(必備)居民的通告
居民的通告 1
為了加強居民住宅區和住宅樓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社區居民應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安全素質,確保社區消防安全。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三、居民住宅樓內疏散樓梯、消防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在疏散樓梯、消防通道上設置障礙或堆放雜物。
四、居民住宅區消防車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在消防車通道上隨意停放車輛、堆放雜物;不得在消防車通道出入口處設置石墩、隔欄等影響消防車通行的障礙物,確需設置的`,應當有專人值班,隨時開啟,確保發生火災事故時消防車順利通行。
五、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開設公共娛樂場所和從事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加工活動以及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物品。
六、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確保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確保住宅區內公共消防設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和公安機關等部門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開展防火檢查,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
八、法律責任
對損壞、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定,責令改正,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
對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或其他妨礙安全疏散或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定,責令改正,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對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對未履行保持管理區域內公共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職責的物業管理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定,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經營場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對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火災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發布后,各社區居委會、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以及居民住戶,應當按照規定對本轄區住宅區、住宅樓的消防安全自行組織檢查和整改。凡違反本通告者,由公安、消防、房產管理、城管執法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特此通告
居民的通告 2
為做好20xx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工作,依據《廈門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廈府〔20xx〕252號)、《關于貫徹的實施意見》(廈勞社〔20xx〕185號)以及《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廈府〔20xx〕209號)的規定,現將20xx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工作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繳費對象及繳費時間
20xx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對象為,截止20xx年12月31日未滿60周歲的`已參保城鄉居民,繳費時間為20xx年12月4日至20xx年2月25日。
二、參保信息變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采用"不變不報"的參保繳費模式,即已參保的城鄉居民未辦理停;蜃兏,新年度按原參保身份和繳費檔次續保繳費。需變更參保信息(包括繳費檔次)的,應于年度扣費期前(11月30日)向村(居)委會辦理變更。
三、繳費事項
采用一卡通扣費的城鄉居民,務必按規定的扣費期內存足款項,地稅部門在年度繳費期按原繳費檔次直接進行扣費。
采用村(居)委會代收代繳的,各村(居)委會應代收本村(居)委會下轄參保居民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并于規定的扣費期內向地稅部門(或通過地稅網站)辦理申報繳費。
四、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的補繳
未在年度扣費期內繳費的參保居民,可在20xx年12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證到地稅局辦稅服務大廳或登陸地稅網站通過銀聯在線繳費方式補繳20xx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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