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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學校團費收繳和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貿易學校團費收繳和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團的組織建設,規范團費收繳和管理工作,根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的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團費的收繳
第二條團費集中收繳時間上半年5月份、下半年10月份。
第三條團費交納標準為每月1角,全年1.2元。凡組織關系在我校的在冊團員,都必須交納團費,自愿多交者不限。保留團籍的學生黨員從取得預備黨員資格起,可不交納團費,也可自愿交納。
第四條各團支部應將本支部團員交納的團費全部上交校團委,不得擅自留用。
第五條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拒交團費者,作自行脫團處理。團員如確有生活困難,無力交納團費,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支部團員大會討論,報校團委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團費。
第六條團支部收取團費后須做好交納情況的登記工作,并將交納情況登記文檔與團費一同交至校團委。校團委匯總后填寫《團費上繳表》(一式兩份),一份自行存檔,一份連同應交團費于每年11月1日前上交蚌埠市教育局團委,并做好登記以及立賬工作。
第三章團費的管理
第七條團費只能用于團的事業和團的的必要開支。以下開支可從團費中列支:
(一)團員、團干部學習;
(二)訂閱必要的業務學習、團員讀物和雜志;
(三)組織開展團內表彰活動;
(四)舉辦團日活動。
第八條校團委設專人負責團費的管理工作。團費管理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做好帳目移交工作。
第九條團費的支出要有原始憑證。原始憑證需有經手人和審批人簽名,并注明詳細用途。
第十條用團費所購買的各類物品,要建立分發帳冊,做到票、帳、物相符。
第十一條校團委要建立團費收支帳簿,做到手續健全、帳目清晰,并應定期公布團費收支情況。
第十二條團費要做到專款專用,任何人不準借支、侵占和濫用團費。
第十三條校團委每學年至少對各班團支部團費交納情況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作為團內考核評優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最終修訂權和解釋權歸校團委。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