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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1
突發事件發生后,要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和師有關部門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報告,同時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報告相關信息。
1、責任報告單位和報告人
責任報告單位:三十團醫院、疾控中心全體職工。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2、報告程序和時限
醫療衛生機構、有關單位和個人發現突發事件,應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突發事件監測機構報告,同時向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突發事件監測機構接到或發現突發事件,應在2小時內向上級突發事件監測報告機構報告,同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或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蔓延期間,對疫情實行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
3、報告方式
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發現突發事件后,應以最快方式報告,并及時報告書面材料。
4、報告內容
根據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處置進程等,每一起突發事件必須做初次報告、階段報告、總結報告。初次報告要快,階段報告要新,總結報告要全。
初次報告要求在發現和報告突發事件后6小時內完成。初次報告必須報告的信息有:突發事件類型和特征、發生地點、時間和范圍、受害人數、事件的地區分布以及已采取的'相關措施等內容。
階段報告應根據事件的進程變化或上級要求隨時上報。應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同時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總結報告應在事件處理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上報。應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并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2
為了加強學校衛生工作,提高學生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學校衛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對學生進行健康,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改善學校衛生環境和教學衛生條件,加強對傳染病學生常見病的預防和治療。
一、建立學校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主管、班主任負責,定期召開學校衛生工作會議,指導、研究學校衛生工作,解決學校衛生工作中出現的實際問題。
二、學校衛生實行班主任崗位責任制,值周教師帶領執勤學生每日進行衛生巡視,做好教室與衛生區的保潔,認真填寫衛生檢查記錄,每周進行一次全校性的衛生大掃除。
認真開展學校衛生工作的檢查評比。
三、每年xxx月作為“健康教育宣傳月”,以廣播、講座、板報、主題班會形式進行宣傳教育活動,堅持每日做一次廣播體操,不斷提高學生素質。
四、對學校學生的常見病、多發病切實防治工作,主要對近視、齲齒、沙眼、貧血和營養不良、肥胖的`六病防治工作。
五、對學生的傳染病的防治,要積極配合防疫部門對學生做好防治工作,并做好宣傳工作,發現疫情及時上報,采取有效措施,切斷傳播途徑。
六、中小學生每年要進行一次體格檢查,對體檢中發現有各種疾病的中小學生,要下發體檢復查通知單及時進行復診和給予治療,開展中小學生生長發育的各項指標的統計、分析、對比、評價等調研工作。
七、學校衛生室要做好衛生保健工作,要做好傷病的妥善處理,確保學生身心健康。
八、健全學校衛生工作檔案,對衛生工作要建檔立卷,做到系統化、經常化、規范化,并對檔案進行科學化管理。
九、附學校衛生管理小組xxx:
組長:xxx
組員:各班級班主任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3
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在學校內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嚴重傷害的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群體性異常反應、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員工身體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一)普及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防范意識。
(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三)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發生及在校園蔓延。
二、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范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檢測,發現病例及時防制,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
(三)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的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三、組織管理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肖國普
副組長:李德樹、劉金貴、王志杰
成員:張吉文、侯世龍、劉孝增、各年級部主任、班主任
(二)學校職責
1、制訂本校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防治責任制,檢查、督促各項突發事件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3、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師生員工的科學防病能力。
4、建立學生缺課登記制度和傳染病流行期間的晨檢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5、開展校園環境整治和愛國衛生運動,保證學校教室、宿舍、食堂、廁所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6、確保學生喝上安全飲用水,吃上放心飯菜。
7、及時匯報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情況,并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對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
根據《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將突發事件的等級分為一般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大突發事件。根據突發事件的不同級次分類,結合學校的特點,在必要時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
以下分級標準根據《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的標準界定。
(一)傳染病
1、一般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于一般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三級應急響應。
①啟動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疫情通報。
②落實各項防治措施,做好進入應急狀態的準備。
③學校內如尚無疫情發生,可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對集體活動要進行控制。
④傳染病流行時要加強對發熱病人的追蹤管理;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教室、圖書館、食堂等公共場所必須加強通風換氣,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對廁所、糞便、食堂及飲用水應加強消毒,并加強除“四害”工作。
⑤嚴格執行出入校門管理制度。
2、重大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于重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二級應急響應。除對接觸者實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開展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印發宣傳資料,在校園張貼宣傳標語和宣傳畫,提高師生員工的自我防護意識和防護能力,外出和進入公共場所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2)對全體師生每日定時測量體溫,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3)對重大傳染病的密切接觸者,學校要配合衛生部門做好隔離、醫學觀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進出校門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員進入校園。
(5)學校根據情況,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3、特大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于特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一級應急響應。在二、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實行封閉式校園管理,住校學生不得離開學校,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員的流動情況,教職工外出必須向所在部門請假。外出學生和去疫區的人員返校后,必須進行醫學觀察。對缺勤者要逐一登記,及時查明缺勤原因。發現異常者勸其及時就醫或在家醫學觀察,暫停上學或上班。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動。學校不得組織師生參加各類大型集體活動,調整大型學術活動和會議的時間;學校不安排教師外出參加教研和學術活動;學生的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等活動應暫緩進行;暫停成人教育和業余培訓等教學活動。
(4)對教室、實驗室、食堂、圖書館、體育館、廁所等場所在使用期間每日進行消毒,通風換氣。
(5)學校每日公布校園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4、校內疫情
校內若出現重大傳染病疫情,應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同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開展以下工作:
(1)要根據出現傳染病的種類和病人的活動范圍,相應調整教學方式。出現一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對該班級調整教學方式,暫時避免集中上課;出現一例上述的臨床診斷病例或兩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學校在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可對該班級和相關班級實行停課;如出現兩例及以上上述的臨床診斷病例及校內續發病例,可視情況擴大停課范圍。若需全校停課,中小學須報市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2)采取停課措施的班級或學校,應合理調整教學計劃、課程安排和教學形式,采用電話指導、學生自學等方式進行學習。做到教師輔導不停,學生自學不停。如學校停課放假,學校領導和教師要堅守崗位,加強與學生和家長的聯系。
(3)尊重和滿足師生的知情權,主動、及時、準確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消除不必要的`恐懼心理和緊張情緒,維護校園穩定。
五、突發事件報告
(一)嚴格執行學校重大公共衛生報告程序,學校一旦發生集體性食物中毒、甲類傳染病病例、乙類傳染病暴發、以及其他突發衛生事件時,相關知情教師或部門應立即向學校醫務室報告,學校醫務室在第一時間向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報告,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應在2小時內用書面傳真形式(或電話)向教育部門報告,并同時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集體食物中毒事件向衛生監督部門報告)。
(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三)在學校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實行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并確保信息暢通。
六、應急處置措施
(一)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現場的教職員工應立即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責任報告人及學校領導報告。學校領導接到報告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將有關情況報告當地教育、衛生行政部門;撥打120急救電話,對中毒或患病人員進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的可疑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關人員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二)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斷可疑水源。
(三)與中毒或患病人員家長、家屬進行聯系,通報情況,做好思想工作,穩定其情緒。
(四)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封鎖和保護事發現場,對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樣留驗,對相關場所、人員進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對中毒現場、可疑污染區進行消毒和處理,對與鼠疫、肺炭疽、霍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觸者實施相應的隔離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門進行現場取樣,開展偵察工作。
(五)對學校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和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以及當地政府,并請求支持和幫助;在學校適當的范圍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基本情況以及采取的措施,穩定師生員工情緒,并開展相應的衛生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師生員工的預防與自我保護意識。
(六)嚴格執行進出入校門的管理制度。
(七)按照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部署,落實其他相應的應急措施。
七、信息公布
準確客觀宣傳衛生事件情況及防控進展情況,爭取家長和學生的支持配合,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同時,準確把握宣傳導向,避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八、保障措施
學校要安排必要的經費,用于增添相關設備,配備所需藥品,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在人力、物力、財力方面給予充分的保障,確保學校公共衛生防控措施的落實。
九、善后與恢復工作
(一)會同有關部門對所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依法追究責任。
(二)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及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做好受害人員的善后工作。
(三)總結經驗,進行整改。加強宣傳教育,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四)盡快恢復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對校內公共場所進行徹底清掃消毒后,方能復課;因傳染病暫時停學的學生,經衛生部門確定康復后方可復學;污染水源必須經衛生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十、責任追究
學校有關部門對所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依法追究責任。對在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4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嚴重危害,指導和規范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學校穩定,保障師生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校范圍內突發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健康事件的處置。
二、應急指揮機構
學校成立由校長xx擔任總指揮,副校長xx、擔任副總指揮的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指揮部下設五個組:醫療救護組、疫情信息報告組、現場組、后勤保障組、聯絡協調組。
三、職責
1、指揮部職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指揮部根據事件狀況及時宣布啟動應急預案,組織相關人員對突發事件進行快速、高效處置。
2、醫療救護組職責:
(1)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危重病人進行現場緊急處理。
(2)配合醫院搶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受害者。
3、信息報告組職責: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信息報告責任人必須及時趕赴事發現場了解如下內容:發生時間、發病人數、主要臨床癥狀、可能的發病原因、可疑食物。
(2)信息報告責任人將了解到的信息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分管領導接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人員對信息進行分析、匯總,在征得學校主要負責人同意后必須在2小時內向衛生局、教育局、疾控中心、衛生院報告內容:①發生時間②發病人數③主要臨床癥狀④可能發病原因⑤可疑食物⑥事件發生單位的聯系電話⑦緊急處置措施。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場所消毒指導。
4、現場維護組職責: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現場維護人員必須維護現場秩序。
(2)保護事發現場,妥善保護可疑食物及相關設施、設備,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等。
5、后勤保障組職責:
(1)及時為處置突發事件提供所需物資。
(2)加強衛生宣傳,消除師生恐慌。
(3)妥善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善后工作。
6、聯絡協調組職責:
(1)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
(2)協調各組之間的工作。
四、本方案適用于xx學年。
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在學校內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嚴重傷害的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群體性異常反應、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員工身體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防范意識。
2、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發生及在校園蔓延。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范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檢測,發現病例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在縣教育局、衛生局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領導小組,落實校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控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的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三、組織管理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胡值德
副組長:艾紅星 楊慎雄
組 員:楊 屹 秦懷智 毛義兵 劉明波 程鑄 許彩運
各班班主任
(二)學校職責
學校成立由校長負責的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落實學校的突發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應急預案制訂本校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防治責任制,檢查、督促學校各部門各項突發事件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3、廣泛深入地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突發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科學防病能力。
4、建立學生缺課登記制度和傳染病流行期間的晨檢制度,及時掌握師生的身體狀況,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早期表現的師生,應及時督促其到醫院就診,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5、開展校園環境整治和愛國衛生運動,加強后勤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改善衛生條件,保證學校教室、廁所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6、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匯報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情況,并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對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消毒等工作。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紅色
學校發生的鼠疫、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傳染病以及我國已消滅傳染病等達到衛生部確定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
(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橙色
1、學校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鼠疫、肺炭疽、霍亂等傳染病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3、學校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類、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流行,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5、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市以外的學校。
6、因預防接種或群體性預防服藥造成人員死亡。
7、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因學校周邊環境污染造成的各類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師生人數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發生在學校的,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三)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黃色
1、學校發生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亂等傳染病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3、乙類、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流行,疫情局限在市域內的學校,發病人數達到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4、在一個市域內的學校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5、發生在學校的因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的群體性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6、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數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7、因學校周邊環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師生人數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8、發生在學校的,經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四)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藍色
1、學校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30――99人,無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鼠疫、霍亂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3、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數在9人以下,無死亡病例。
4、因學校周邊環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師生人數在9人以下,無死亡病例。
5、發生在學校的,經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6、鑒于學校公共衛生事件涉及青少年身體健康和安全,社會關注度較高,未達到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公共衛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應急反應。
五、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
(一)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責任報告單位:水坪鎮中心學校
責任報告人:楊屹
(二)突發事件報告
1、嚴格執行學校重大公共衛生報告程序,學校一旦發生集體性食物中毒、甲類傳染病病例、乙類傳染病暴發、以及其他突發衛生事件時,相關知情教師或部門應立即向學校醫務室報告,學校醫務室在第一時間向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報告,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應在2小時內向縣教育局報告,并同時向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
2、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3、在學校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實行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并確保信息暢通。
六、應急處置措施
(一)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的應急反應
1、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現場的教職員工應立即將有關情況通知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責任報告人及學校領導。學校領導接到報告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將有關情況報告當地教育、衛生行政部門;撥打120急救電話,對患病人員進行救治。
2、與患病人員家長、家屬進行聯系,通報情況,做好思想工作,穩定其情緒。
3、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封鎖和保護事發現場,對相關場所、人員進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對可疑污染區進行消毒和處理,對與鼠疫、肺炭疽、霍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觸者實施相應的隔離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門進行現場取樣,開展偵察工作。
4、對學校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和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以及當地政府,并請求支持和幫助;在學校適當的范圍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基本情況以及采取的措施,穩定師生員工情緒,并開展相應的衛生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師生員工的預防與自我保護意識。
5、嚴格執行進出入校門的管理制度。
(二)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的應急反應
除按照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要求,組織實施應急措施以外,還應按照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部署,落實其他相應的應急措施。
(三)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的應急反應
除按照較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要求,組織實施相應的應急措施以外,應在當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信息報告人每天應按照要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進程報告。
(四)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的應急反應
除按照嚴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要求,組織實施相應的應急措施以外,信息報告人每天應按照要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進程報告。
(五)聯絡、教育與接待家長、后勤支援等應急響應過程的各工作與校園踩踏事故應急預案同。
七、應急保障
學校要安排必要的經費,用于增添相關設備,配備所需藥品,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尤其是改善學生食堂、廁所、衛生條件,為學生提供安全衛生的飲用水和洗漱設施,在人力、物力、財力方面給予充分的保障,確保學校公共衛生防控措施的落實。
八、善后與恢復工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完成后,工作重點應馬上轉向善后與恢復行動,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學校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
1、會同有關部門對所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依法追究責任。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及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應認真做好或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受害人員的善后工作。
3、對突發事件反映出的相關問題、存在的衛生隱患問題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意見進行整改。加強經常性的宣傳教育,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4、盡快恢復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對因傳染病流行而致暫時集體停課的,必須對教室、寢室、廁所等場所進行徹底清掃消毒后,方能復課;因傳染病暫時停學的學生,必須在恢復健康,并經有關衛生部門確定沒有傳染性后方可復學;因水源污染造成傳染病流行的學校,其水源必須經衛生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九、責任追究
學校有關部門對所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對在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水坪鎮中心學校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5
④食物中毒醫療急救隊。
⑤化學物中毒醫療急救隊。
⑥傳染病暴發流行醫療急救隊。
⑦重大創傷事故醫療急救隊。
⑧物品供應小組負責應對突發事件所需設備、防護物品和藥品、衛生材料的供應。
⑨院內感染監控小組負責全院范圍內的消毒噴殺、感染監控工作。
⑩專業流調組負責流行病學調查,并積極配合市防疫站等部門做好全市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⑾醫護人員防護小組負責全院職工的防護工作,做好對職工和社會群眾的健康教育工作。
⑿后勤服務小組負責突發事件中醫護人員的生活、飲食等后勤服務。
2、建立突發事件預防控制體系。
(1)制定《突發事件監測與預警制度》,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依據《異常信息報告制度》和程序及時報告。
(2)建立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
(3)抓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4)制定并實施對全院職工和社會群眾開展突發事件應急知識教育計劃,增強全社會對突發事件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5)重點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院前急救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救治能力。
三、應急處理
1、突發事件發生后,院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迅速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類型,明確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意見。
2、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小組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立即到達規定崗位,履行職責。
3、急診科及門診各科室應當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對在突發事件中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患者必須接診治療,并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轉送的患者,應當按照規定將患者及其病歷記錄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并結合疫情,采取相應衛生防護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突發事件應急臨床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配合市區行政部門進行人員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5、感染科、保健科等部門應當對突發事件現場等采取控制措施,宣傳突發事件防治知識,及時對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損害的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投藥、群體防護等措施。
6、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醫護人員,應當按照突發事件的要求,采取防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7、醫務人員應當配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開展突發事件的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
8、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立即上報衛生主管部門,并采取控制措施。
9、對收治的傳染病患者、疑似傳染病患者,依法報告屬地主管部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傳染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
四、突發事件信息報告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規定,在2h內,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1)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2)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
(4)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5)發生重大火災、水災、特大爆炸、車禍及其他重大傷害事件。
2、疫情突發時,實行零報告制度,嚴格報告程序。接診醫師應立即匯報醫務處和預防保健科,主管部門匯報分管院長和院長,由預防保健科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不得緩報和瞞報。
3、突發事件報告電話。
五、法律責任
1、未依照本預案履行報告職責,對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對當事人及其所在科室、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依據突發事件要求,未完成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要的設施、設備、藥品等物資供應和儲備的.,對科室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突發事件調查、控制、醫療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當場訓戒,口頭警告、行政處分、就地免職,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疫情畏縮不前或臨陣脫逃的;
(2)不聽指揮、貽誤救治時間的;
(3)擅離職守或工作消極的;
(4)違反規程,草率馬虎,操作不當致使防控救治不力導致疫情蔓延、擴散的;
(5)拒絕接診患者的;
(6)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調度的;
(7)泄露秘密或違反國家相關規定的。
六、附則
1、醫院各科室依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科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2、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6
當下,疫情防控嚴峻,為了有效的預防傳染病的發生,保證師生的身體健康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貫徹預防為主的防病原則,根據上級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校通風消毒制度。
一、學校環境衛生消毒
1、加強教室、環境衛生的打掃和保潔,尤其是衛生死角的清理,消除病原的滋生地。
2、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3、實踐證明,教室的通風和消毒一樣,是防止傳染病發生的重要措施,各班要安排專人,做好教室的通風工作和消毒工作,殺滅病原菌,從根本上杜絕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并做好消毒記錄。
4、教室應在每節課后開窗通風,每天保持通風2小時以上,其他教學用房每天開窗通風2-3次。
5、樓道、廁所、辦公室等公共場所的消毒工作由總務處安排專人每天一次進行。
6、班級每天一次用噴霧消毒劑,噴灑教室,進行對教室消毒,并做好消毒記錄。
二、個人衛生要求
1、學生應勤洗手、勤洗澡、勤換衣服。
2、學生飲水必須自帶水杯。
3、準備足夠的`口罩。
4、避免和來自疫區的人員來往,做好個人防護措施(戴口罩),人與人不要直接面對,并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在接觸后及時做好必要的消毒工作(醫用酒精擦拭或流水洗手)。
5、咳嗽和打噴嚏時不要正對別人。應使用紙巾保護遮掩口鼻。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7
為科學規范、高效有序地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工作,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和《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1、預案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嚴重水災、火災、特大車禍、爆炸事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2、本預案是根據國家、省、市《非典疫情突發應急處置預案》等規章制度制定的.。在執行中必須服從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指揮。
3、結合整合衛生資源的要求,無條件服從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調動和安排。
4、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
5、醫院設立應對突發事件專項資金,所有專項資金列入本年度財務預算。用于組織開展防治突發事件相關科學研究,主要包括急救設施完善、急救人才培訓、突發事件流行病學調查、衛生防護等有關物資、設備設施的儲備與完善等。
6、依據國家政策,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醫護人員,給予適當的補助和保健津貼;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做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二、預防與應急準備
1、為加強對突發事件的組織與領導,醫院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各類急救小組。院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負責對全院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有關部門
和小組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1)領導小組全權負責疫情突發后所有應急處理工作。
(2)為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實施,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下設臨時指揮部和工作組,各個工作組根據職能確定人數,并結合實際進行增減。
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臨時指揮部負責領導全院現場搶險救災工作;負責督促、檢查急診和搶險救災的各項工作的落實。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8
為了及時有效遏制傳染病的發生和蔓延,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和《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范》的要求,特制定我校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
一、設置學校疫情報告人
XX:校長,設置為我校責任疫情報告人,負責本校疫情信息收集匯總。
本校各班班主任為各教學班第一疫情報告人,學校其他教職員工、學生發現傳染病疫情均有義務向責任疫情報告人提供情況。
二、責任疫情報告人職責
1.在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單位傳染病疫情和疑似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工作;
2.定期對全校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
3.負責指導全校學生的晨檢、午檢工作。
三、疫情報告內容及時限
1.在同一班級,1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多個學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癥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飲水史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2.當學校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立即報出相關信息。
3.個別學生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呼吸急促或劇烈嘔吐、腹瀉等癥狀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4.學校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5.在疫情防控期間,實行疫情日報告制和零報告制。
四、報告方式
當出現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報告情況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以最方便的通訊方式向中心學校報告,由疫情報告人逐級向教體局和疾控部門報告。
五、學校疫情監測報告制度
學校建立學生晨檢、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制度。學校的老師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癥狀、疑似傳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況時,應及時報告給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應及時進行排查,并記錄排查情況。
1.晨檢由責任老師通過測量體溫、詢問等方式將異常學生情況做好記錄。如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癥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以及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告知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要進行進一步排查,以確保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早報告。
2.特殊時期的晨檢,由行政值周、值周教師、門衛在學校門口制定區域進行。不能讓患有傳染病的學生帶病進入學校,第一時間切斷傳染源,并及時送醫。
3.班主任及科任老師應當密切關注本班學生的出勤情況,對于因病缺勤的學生,應當了解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懷疑,要及時報告給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接到報告后應及時追查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
XXX小學校
2021年8月29日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9
為了及時有效遏制傳染病的發生和蔓延,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設置幼兒園疫情報告人
幼兒園園長為幼兒園疫情報告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管理第一責任人,衛生保健教師是幼兒園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人。幼兒園其他教職員工發現傳染病疫情均有義務向園長和疫情報告人提供情況。
二、疫情報告人職責
1、在園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幼兒園傳染病疫情和疑似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工作;
2、每天要對全園幼兒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査;
3、負責指導全園幼兒的晨檢L作和傳染病疫情的防治及各類且生消毒、食品監督等工作。
三、疫情報告內容及時限
1、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報告制度。即幼兒園教職工如發現有傳染病疫情或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在第一時間向園長報告,隨后園長和疫情報告人根據傳染病疫情或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鎮教育管理組——衛生院一疾控)
2、當幼兒園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3名幼兒出現不明原因的發熱、嘔吐、腹瀉、皮疹等癥狀時,疫情發現人和疫情報告人應當第一時間報告園長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并協助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幼兒病因排查結果登記表。
3、在幼兒園同一班級中,如果一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多個學生(3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癥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飲水史時,幼兒園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幼兒病因排査結果登記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報告:
(一)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二)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三)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職業中毒事件的。
5、幼兒園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慌報。
四、報告方式
當出現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報告情況時,幼兒園疫情發現人應當及時以最方便、快捷的通訊方式向園長和疫情報告人報告。園長和疫情報告人同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若發生食物中毒還要報區食品藥品監督所)
五、幼兒園疫情監測報告制度
幼兒園要建立“來園晨檢”、 "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制度"。幼兒園老師發現幼兒有傳染病早期癥狀、疑似傳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況時,應及時報告給幼兒園疫情報告人;疫情報告人應及時進行排查,并記錄排査情況。
1、晨檢由各班班主任老師對早晨到園的每個幼兒進行觀察、詢問,了解幼兒出勤、健康狀況,并將晨檢結果記錄在晨檢記錄上。如發現幼兒有傳染病早期癥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等)以及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告知園長,并進行進一步排查,以確保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早報告、早預防。
2、班級教師應當密切關注本班幼兒的出勤情況,對于因病缺勤的幼兒,應當了解幼兒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懷疑,要及時報告給幼兒園疫情報告人。疫情報告人接到報告后應及時追査幼兒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及時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早隔離、早消毒。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10
1、設立由主管領導任組長,防保站及計算機信息科等科室負責本單位傳染病網絡直報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的組織領導和落實。
2、防保站為本單位傳染病網絡直報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工作的主管科室,負責該項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信息報告工作規范》及《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要求,指定專人負責傳染病網絡直報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并建立傳染病登記簿。
3、門診、住院部、化驗室要分別做好門診登記、住院病人登記、化驗室登記。
4、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發現有法定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帶者時,首診醫生必須認真填寫《傳染病報告卡》,由疫情管理員統一收集錄入。
5、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時,或發現其他傳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發時,應于2小時內將傳染病報告卡通過網絡報告;未實行網絡直報的責任報告單位應于2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電話、傳真)向當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并于2小時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
對其他乙、丙類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規定報告的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診斷后,實行網絡直報的責任報告單位應于24小時內進行網絡報告;未實行網絡直報的責任報告單位應于24小時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必須在2小時內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及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
6、做好自檢記錄。對發現傳染病不報、漏報的醫生或者報告好的醫生,報告單位應按《傳染病疫情報告獎懲制度》給予處罰及獎勵。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第三條 突發事件發生后,國務院設立全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組成,國務院主管領導人擔任總指揮,負責對全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第四條 突發事件發生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擔任總指揮,負責領導、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的調查、控制和醫療救治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 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防治突發事件相關科學研究,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流行病學調查、傳染源隔離、醫療救護、現場處置、監督檢查、監測檢驗、衛生防護等有關物資、設備、設施、技術與人才資源儲備,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國家對邊遠貧困地區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給予財政支持。
第七條 國家鼓勵、支持開展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反應處理有關技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八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嚴格的突發事件防范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的職責,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九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醫療衛生人員,給予適當補助和保健津貼;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第二章 預防與應急準備
第十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類指導、快速反應的要求,制定全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請國務院批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全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十一條 全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組成和相關部門的職責;
(二)突發事件的監測與預警;
(三)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
(四)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技術和監測機構及其任務;
(五)突發事件的分級和應急處理工作方案;
(六)突發事件預防、現場控制,應急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以及其他物資和技術的儲備與調度;
(七)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第十二條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做好傳染病預防和其他公共衛生工作,防范突發事件的發生。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對公眾開展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專門教育,增強全社會對突發事件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第十四條 國家建立統一的突發事件預防控制體系。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監測與預警系統。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定機構負責開展突發事件的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與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十五條 監測與預警工作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制定監測計劃,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的報告程序和時限及時報告。
第十六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保證應急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物資儲備。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救治能力。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設置與傳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傳染病專科醫院,或者指定具備傳染病防治條件和能力的醫療機構承擔傳染病防治任務。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定期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
第三章 報告與信息發布
第十九條 國家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報告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突發事件應急報告規范,建立重大、緊急疫情信息報告系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向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一)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二)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三)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
(四)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事件,應當立即向國務院報告。
第二十條 突發事件監測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有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同時向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告。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二十二條 接到報告的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報告的同時,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調查情況。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發生突發事件的情況,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以及軍隊有關部門通報。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毗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接到通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必要時應當及時通知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衛生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已經發生或者發現可能引起突發事件的情形時,應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突發事件舉報制度,公布統一的突發事件報告、舉報電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隱患,有權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舉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職責,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到報告、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對突發事件隱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
對舉報突發事件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予以獎勵。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向社會發布突發事件的信息。必要時,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信息。
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全面。
第四章 應急處理
第二十六條 突發事件發生后,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類型,提出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
第二十七條 在全國范圍內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啟動全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并向國務院報告。
第二十八條 全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省、自治區、直轄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第二十九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負責突發事件的技術調查、確證、處置、控制和評價工作。
第三十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根據危害程度、流行強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及時宣布為法定傳染病;宣布為甲類傳染病的,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十一條 應急預案啟動前,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做好應急處理準備,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應急預案啟動后,突發事件發生地的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有關的控制措施。
醫療衛生機構、監測機構和科學研究機構,應當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相互配合、協作,集中力量開展相關的'科學研究工作。
第三十二條 突發事件發生后,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生產、供應;鐵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保證及時運送。
第三十三條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第三十四條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可以對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突發事件現場等采取控制措施,宣傳突發事件防治知識,及時對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損害的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投藥、群體防護等措施。
第三十五條 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預案的規定,采取衛生防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第三十六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有權進入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對地方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第三十七條 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盡快組織力量制定相關的技術標準、規范和控制措施。
第三十八條 交通工具上發現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需要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其負責人應當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點,并向交通工具的營運單位報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點和營運單位應當立即向交通工具營運單位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采取相應的醫學處置措施。
交通工具上的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由交通工具停靠點的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鐵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采取控制措施。
涉及國境口岸和入出境的人員、交通工具、貨物、集裝箱、行李、郵包等需要采取傳染病應急控制措施的,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病人必須接診治療,并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復印件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
醫療衛生機構內應當采取衛生防護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采取醫學觀察措施,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應當予以配合。
醫療機構收治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應當依法報告所在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報告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立即對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調查,根據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四十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街道、鄉鎮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力量,團結協作,群防群治,協助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報告、人員的分散隔離、公共衛生措施的落實工作,向居民、村民宣傳傳染病防治的相關知識。
第四十一條 對傳染病暴發、流行區域內流動人口,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做好預防工作,落實有關衛生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應當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需要治療和轉診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傳染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必要資金,保障因突發事件致病、致殘的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十四條 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構采取醫學措施時應當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對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對政府主要領導人及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完成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要的設施、設備、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對政府主要領導人和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突發事件發生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對政府主要領導人和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突發事件調查、控制、醫療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紀律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的;
(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及時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突發事件監測職責的;
(四)拒絕接診病人的;
(五)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調度的。
第五十一條 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進入突發事件現場,或者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在突發事件發生期間,散布謠言、哄抬物價、欺騙消費者,擾亂社會秩序、市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醫療衛生機構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軍隊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12
為了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校、幼兒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害,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結合我園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和對象
本預案適用于園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師生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師生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二、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1、加強的教育,提高學校和廣大師生員工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2、完善的報告網絡,做到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及時有效,力保不因危及師生安全,最大限度減少財產損失。
(二)基本原則
1、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失職瀆職,將依法追究責任。我園在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成立負責指揮、協調、預防、處置等工作。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經常宣傳知識,提高學校和師生員工的安全保護意識。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努力減少
3、快速反應,果斷處置。
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增強人力、物力、財力儲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一旦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快速反應,及時高效地做好處置工作。
4、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并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三、工作職責
我園在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法人代表為組長,分管園長負責和相關管理人組成的防臺防洪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
1、在上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指導和落實全園的工作。
2、宣傳知識。指導和督查全園措施落實情況。總結、推廣給全體家長傳染病的經驗和做法。
3、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分級預警的`相關要求,對全園的教學安排及其他相關工作作出及時調整。
4、建立健全傳染病責任制。
5、檢查、督促學校各處(室)傳染病工作的落實情況。
6、廣泛深入地開展傳染病知識宣傳,增強和提高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能力。
7、在我園領導小組的指揮下,迅速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災害處置工作。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傳染病工作的管理。將預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工作納入學校目標管理考核,并定期開展專項督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
2、學校應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前做好師生員工的疏散安置工作。
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
1、根據傳染病事件的發生情況,應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防,作出應急反應和處置。
2、學校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應第一時間到現場應急處置。各成員必須服從指揮,協同作戰,全力應對。
3、保證組織落實,人力落實,財力落實,以最快、最高效的措施,處置好所發生的災害事件,確保師生員工的安全,盡力減少學校財產損失。
4、學校應盡力組織自救、互救,自身乏力處置時應迅速請求有關部門救援。
六、責任追究
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對學校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依法追究責任。對在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13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履行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責任和義務,特制定我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程序和管理制度。
一、報告范圍和程序: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務人員和所在科室應當立即電話報科主任、護士長、防保科,節假日報總值班。
(一)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或院內感染暴發、流行的;
(二)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三)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
(四)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防保科或總值班應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區疾控部門報告,同時通知院長和院內相關部門,保證應急工作中上下聯絡、人員疏散、消毒隔離、防護、現場保護和調查、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取樣等應急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則:
傳染病、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各部門要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的應急工作原則,在院內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我院行政領導的分級管理體系,建立應急管理網絡,并行使相應的權力和職責,各級管理人員和相關人員應通力合作,保證各項應急工作的順利執行。加強法制觀念,依法應對突發事件。一旦突發事件發生,啟動我院應急系統。
(二)按照法律要求實行首診醫院、首診醫生負責制。
(三)各有關部門應首先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訊設備、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物品等物資的調配和儲備,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從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四)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五)在我院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各專業及相關人員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病人必須接診治療,并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復印件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配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入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六)有權要求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采取醫學措施時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
(七)對傳染病要按《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等相關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嚴格執行各項消毒隔離、醫院感染控制等各項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員防護,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內感染的發生,做好污物、污水的無害化處理。
(八)各科室及相關人員未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的,未及時采取控制措施的,未履行突發事件監測職責的,拒絕接診病人的,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調度的,將依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14
一、組織管理制度
(1)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指揮協調處理轄區內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建立應急專業隊伍。突發事件發生時,由應急管理辦公室統一協調開展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各類人員相對固定,如有調動,應立即補充。
(3)做好應急物資貯備工作,包含采樣器材、檢測試劑、消殺藥品、個人防護裝備等,以滿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需要。
(4)建立健全衛生應急工作制度,明確相關人員工作職責。
(5)制訂年度工作計劃,內容包含衛生應急宣傳、培訓和演練、技術方案制(修)訂、隊伍裝備采購等方面,并按計劃組織實施。
(6)針對不一樣種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特征,組織制訂調查、處理不一樣種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技術方案。
(7)組織開展衛生應急培訓和演練。
(8)嚴格根據應急處理技術方案和相關規范開展工作,遵守組織紀律和保密制度。
(9)接收上級業務部門技術指導,服從上級行政部門統一協調和指揮。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匯報制度
(1)疾控機構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責任匯報單位,實施職務工作人員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責任匯報人。責任匯報單位和責任匯報人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或授意她人瞞報、謊報、遲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相關信息。
(2)疾控機構具體負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匯報工作網絡直報、業務管理、技術培訓和指導任務。
(3)指定專員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相關信息匯報管理工作,網絡直報用戶密碼要定時更換,不能泄露和轉讓。
(4)設置專門舉報熱線電話,接收公眾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舉報、咨詢和監督。對公眾舉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經調查核實確定,按要求程序上報和網絡直報。
(5)匯報范圍:傳染病暴發流行、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職業中毒、群體性預防接種反應和群體性藥品反應、醫源性感染事件、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和放射事故、有害生物和化學毒品播散,和因自然災難、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發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相關信息。
(6)匯報程序:取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后,應在2小時內以電話或傳真等方法向區衛生局和區疾控中心匯報,同時進行網絡直報。依據事件進展情況立即做出事件進程和結案網絡匯報。
(7)匯報內容:首次匯報應盡可能說明事件發生時間、地點、波及范圍、受累人數、關鍵癥狀和體征、可能原因、事件性質初步判定;依據事件嚴重程度、發展改變及控制情況立即進行事件進程匯報及結案匯報,包含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流行病學分布、事態評定或存在隱患、控制方法及效果等內容。
(8)疾控機構逐層立即對匯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進行審核,立即訂正,確保信息正確性;立即了解和掌握本轄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情況,每日對網絡匯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動態監控,并做好統計。
(9)定時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和分析,依據需要隨時做好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題分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要做好事件動態和應急工作進展情況追蹤。立即向上級疾控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上報。
(10)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匯報相關原始統計和表格、調查分析匯報、匯總分析總結等文檔應定時整理歸檔,相關電子文檔和數據要硬件備份異地保留。
(11)未經同意和授權不得泄露和公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關鍵信息,和事件受累者個人信息。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和現場處理工作制度
(1)針對疾病暴發或流行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開展流行病學或衛生學調查,以立即明確病因(包含傳染源或危害源、傳輸路徑或危害路徑、高危人群及關鍵危險原因)等,立即采取針對性方法控制事件危害。
(2)依據事件性質,快速組織現場調查工作組(包含流行病學、試驗室檢測、消殺等專業,必需時可增加其它專業和管理人員參與調查);充足準備現場調查所需資料、物品。
(3)現場調查和處理指定專員負責,組織協調開展現場調查工作,組成人員各司其職,相互協作。
(4)現場調查和處理工作同時開展。依據制訂方案或計劃,快速開展現場流行病學或衛生學調查,并針對事件發生相關原因,確定并落實應采取預防控制方法。依據需要,深入完善調查方案或控制方法。
(5)搜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動態和控制方法相關信息,對現場調查和處理工作開展過程評定和最終效果評定。依據評定結果及形勢需要,深入完善現場調查、修訂或調整預防控制方法。
(6)依據調查分析結果及防治方法效果評定,立即進行全方面分析和總結。
(7)立即匯報或反饋調查處理進展,做好和相關部門信息交流和溝通。
(8)現場工作必需服從指揮部門統一指揮,主動配合和幫助其它部門開展工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15
為進一步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的管理,保障信息報告系統規范有效運行,及時準確掌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快速有效地處置各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特制定本規范。本規范適用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以及其他專業防治機構和醫療機構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的報告和管理。
為進一步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的管理,保障信息報告系統規范有效運行,及時準確掌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快速有效地處置各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特制定本規范。本規范適用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以及其他專業防治機構和醫療機構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的報告和管理。
一、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報告管理辦法》、《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等制定本規范。
二、基本原則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遵循依法報告、統一規范、屬地管理、準確及時、分級分類的原則。
三、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根據《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要求,組織人員對本規范規定報告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核實、確認和分級。具體分級標準詳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指定專門機構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系統的技術管理,網絡系統維護,網絡人員的指導、培訓。
(三)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或其他專業防治機構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的業務管理工作、網絡直報和審核工作,定期匯總、分析轄區內相關領域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
(四)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負責報告發現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
(五)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職業病預防控制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或其他專業防治機構接受公眾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舉報、咨詢和監督,負責收集、核實、分析轄區內來源于其他渠道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
四、報告范圍與標準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范圍,包括可能構成或已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其報告標準不完全等同于《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判定標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確認、分級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一)傳染病
1、鼠疫:發現1 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亂:發現1 例及以上霍亂病例。
3、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發現1 例及以上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發現1 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發生1 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 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筑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3 例及以上皮膚炭疽或腸炭疽病例;或1 例及以上職業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 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筑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5 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傷寒(副傷寒):1 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筑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5 例及以上傷寒(副傷寒)病例,或出現2 例及以上死亡。
8、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 天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筑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10 例及以上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現2 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 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筑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10 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風疹:1 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等集體單位發生10 例及以上風疹病例。
11、流行性腦脊髓膜炎:3 天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筑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3 例及以上流腦病例,或者有2 例及以上死亡。
12、登革熱:1 周內,一個縣(市、區)發生5 例及以上登革熱病例;或首次發現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熱:1 周內,同一自然村寨、社區、建筑工地、學校等集體單位發生5 例(高發地區10 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熱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4、鉤端螺旋體病:1 周內,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5 例及以上鉤端螺旋體病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腦炎:1 周內,同一鄉鎮、街道等發生5 例及以上乙腦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6、瘧疾:以行政村為單位,1 個月內,發現5 例(高發地區10例)及以上當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 年內無當地感染病例報告的`鄉鎮,以行政村為單位,1 個月內發現5 例及以上當地感染的病例;在惡性瘧流行地區,以鄉(鎮)為單位,1 個月內發現2 例及以上惡性瘧死亡病例;在非惡性瘧流行地區,出現輸入性惡性瘧繼發感染病例。
17、血吸蟲病:在未控制地區,以行政村為單位,2 周內發生急性血吸蟲病病例10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點1 周內連續發生急性血吸蟲病病例5 例及以上;在傳播控制地區,以行政村為單位,2周內發生急性血吸蟲病5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點1 周內連續發生急性血吸蟲病病例3 例及以上;在傳播阻斷地區或非流行區,發現當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釘螺。
18、流感:1 周內,在同一學校、幼兒園或其他集體單位發生30例及以上流感樣病例,或5 例及以上因流感樣癥狀住院病例,或發生1 例及以上流感樣病例死亡。
19、流行性腮腺炎:1 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等集體單位中發生10 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20、感染性腹瀉(除霍亂、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1 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筑工地等集體單位中發生20 例及以上感染性腹瀉病例,或死亡1 例及以上。
21、猩紅熱:1 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等集體單位中,發生10例及以上猩紅熱病例。
22、水痘:1 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等集體單位中,發生10 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3、輸血性乙肝、丙肝、HIV: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發生3 例及以上輸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 感染。
24、新發或再發傳染病:發現本縣(區)從未發生過的傳染病或發生本縣近5 年從未報告的或國家宣布已消滅的傳染病。
25、不明原因肺炎:發現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二)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2、學校、幼兒園、建筑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5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3、地區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5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三)職業中毒: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 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 人及以上的。
(四)其他中毒:出現食物中毒、職業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 例及以上的事件。
(五)環境因素事件:發生環境因素改變所致的急性病例3 例及以上。
(六)意外輻射照射事件:出現意外輻射照射人員1 例及以上。
(七)傳染病菌、毒種丟失:發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亂、脊灰等菌毒種丟失事件。
(八)預防接種和預防服藥群體性不良反應:
1、群體性預防接種反應:一個預防接種單位一次預防接種活動中出現群體性疑似異常反應;或發生死亡。
2、群體預防性服藥反應:一個預防服藥點一次預防服藥活動中出現不良反應(或心因性反應)10 例及以上;或死亡1 例及以上。
(九)醫源性感染事件:醫源性、實驗室和醫院感染暴發。
(十)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2 周內,一個醫療機構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區、建筑工地、學校等集體單位發生有相同臨床癥狀的不明原因疾病3 例及以上。
(十一)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五、報告內容
(一)事件信息
信息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事件名稱、事件類別、發生時間、地點、涉及的地域范圍、人數、主要癥狀與體征、可能的原因、已經采取的措施、事件的發展趨勢、下步工作計劃等。具體內容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
(二)事件發生、發展、控制過程信息
事件發生、發展、控制過程信息分為初次報告、進程報告、結案報告。
1、初次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事件名稱、初步判定的事件類別和性質、發生地點、發生時間、發病人數、死亡人數、主要的臨床癥狀、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報告單位、報告人員及通訊方式等。
2、進程報告
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診斷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勢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同時,對初次報告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進行補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至少按日進行進程報告。
3、結案報告
事件結束后,應進行結案信息報告。達到《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分級標準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由相應級別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評估,在確認事件終止后2 周內,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并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六、報告方式、時限和程序
獲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的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應當在2小時內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向屬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同時進行網絡直報,直報的信息由指定的專業機構審核后進入國家數據庫。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應采用最快的通訊方式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報送屬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專業機構,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的專業機構,應對信息進行審核,確定真實性,2 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同時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報告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盡快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現場調查,如確認為實際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根據不同的級別,及時組織采取相應的措施,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如尚未達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由專業防治機構密切跟蹤事態發展,隨時報告事態變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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