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辦公會議事規則[薦]
第一條為落實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進一步規范行政行為,提高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規范化水平,加強工作落實,提高工作效率,促進依法行政,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校長辦公會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是學校領導班子對學校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項進行處理和決策的重要會議。
第三條議事范圍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重要決策部署。
2、研究擬訂學校發展規劃、規章管理制度、教育教學教研改革措施、辦學資源配置方案、年度工作計劃。
3、研究擬訂學校內部辦事機構、教學科研單位的設置方案、規章制度及組成人員等。
4、研究擬訂學校師資隊伍建設規劃、教師招考計劃;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研究有關教師隊伍建設的其他重要事項。
5、研究擬訂學校基本建設規劃、基本建設實施及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研究財務管理、監督、資產管理工作。
6、研究教學、教研、專業建設等管理工作。
7、研究人才培養、學生教育管理、學籍處理、學生獎懲、招生、就業、學生資助等工作。
8、研究學校安全穩定、后勤保障等工作。
9、研究學校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10、研究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研究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11、其他應由校長辦公會研究的工作和事項。
第四條會議組織
1、校長辦公會一般每周召開1次,例行召開時間為每周星期一上午。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召開。
2、校長辦公會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校長不能出席時,由校長委托的副校長召集并主持。
3、校長辦公會人員為校領導班子成員。列席人員根據會議研究的內容確定。
4、學校辦公室負責校長辦公會的會務工作。
第五條議題的確定和準備
1、校長辦公會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校長確定。各處室提交校長辦公會研究的議題,須寫出書面議案并提出具體建議意見,分管校領導審查議案后報請校長審定。會議不研究意向不明、準備不充分、臨時動議的議題和申報前未向校長匯報的議題。
2、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經過專家論證、風險評估或技術、政策、法律咨詢,再提交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它方式,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建議,再提交校長辦公會議討論。
3、對涉及學校重大事項或特別復雜的問題,應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提出建議方案,由分管校領導提前向會議組成人員通報,經過充分溝通醞釀、且無重大分歧后,再提交會議討論。
4、議題確定后,由學校辦公室擬定并形成會議通知,會議通知和議題材料應提前兩天或至少提前一天發至與會人員。對需要會議組成人員熟悉情況、征求意見的議題,應提前分發有關材料。若議題涉及保密事項或因其它特殊原因難以提前報送的,經會議主持人批準后,可將有關材料直接帶到會場。
第六條議事程序和要求
1、校長辦公會應按通知擬定的議題議事,一事一議,實行“一把手”末
位表態制。議事并做出決定的過程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先由提出議題的分管校領導或有關職能部門匯報情況,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方案,然后與會成員就該議題發表意見,展開討論。會議主持人歸納、集中與會成員意見并做出決議,決議須明確目標和要求,落實到部門或個人。
2、對需表決的事項,嚴格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定,以超過應到會人員的半數同意為通過。對重大問題的決策如有意見分歧,且支持和反對人數接近,除在緊急情況下按多數人的意見執行外,否則應暫緩做出決定。對會議做出的集體決定,個人或少數人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但必須堅決執行會議的決定。
3、會議按有關規定執行回避制度。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的事項涉及與會人員本人或其親屬時,本人應予回避。本人不主動回避的,主持人應要求其回避。
4、對重大突發事件和急需處理的重要問題(包括校長辦公會決議執行中遇到的突發情況),因情況緊急或時間緊迫來不及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可由分管校領導報校長后及時處理,事后向校長辦公會報告。
5、校長辦公會議通過的決議,由學校辦公室根據授權以簡報、文件、紀要等文件形式或口頭傳達,及時將會議內容向缺席人員通報。
第七條決定或決議的執行與督辦
1、校長辦公會議決議、決定的事項,校內各有關處室和人員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及時將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向分管校領導匯報,并反饋給學校辦公室。
2、校長辦公會議的決議由學校辦公室協助分管校領導負責會議決議、決定的督辦檢查,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并及時將決議的辦理情況反饋給校長或校長辦公會議。
3、在情況發生變化或執行決議過程中出現新問題,不適宜或不可能按原決議執行時,應由分管校領導提請校長辦公會議進行復議。緊急情況需臨時調整原決議,須由校長在征求有關校領導意見后進行調整,但應在下次校長辦公會議上予以通報。
4、會議審議通過的文件、制度、意見、決定等各類文稿,由議題提出部門根據會議精神修改,并經分管領導審核后,報請校長簽發。
第八條會議紀律
1、參會人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需向主持人請假,在可能情況下,可以事先對議題留下意見和建議。
2、參加會議人員要按時到會,集中精力研究工作。會議期間一般不會客、不接聽電話、不辦與會議無關的事情。要嚴格執行組織紀律和保密紀律,不泄露會議討論情況和會議決定的機密事項。
第九條附則
1、本規則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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