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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車輛交通費補貼管理辦法
公司車輛交通費補貼管理辦法1
一、總則
為了更好地做好員工后勤保障工作,讓異地員工能安心工作,合理休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分公司在編崗合同制、聘用制的異地工作的員工。
二、辦理流程
(一)分公司本部、項目公司人員
探親人員提前提交《探親申請表》→綜合辦公室審核→分管領導審批→總經理批準→探親人做好工作安排→探親(探親申請表一式兩份,一份交綜合辦公室存檔,一份附在報銷單據最后)
(二)項經部人員
探親人員提前提交《探親申請表》→辦公室審核→項目經理批準→探親人做好工作安排→探親(探親申請表一式兩份,一份交辦公室存檔,一份附在報銷單據最后)
三、探親次數、時間規定
A類員工:上海隧道在冊員工,每月享有2次往返上海的交通費報銷機會。
B類員工:與配偶或父母分居兩地、相距600公里以上的異地員工,每年享有4次探親交通費報銷機會。(見附表)
C類員工:與配偶或父母分居兩地、600公里以內的異地員工,每年享有6次探親交通費報銷。(見附表)
以上A類、B類、C類員工在入職時確定,每年可以調整一次。
探親時間規定如下:
1、探親的時間均來自節假日及員工周末調休的積累。
2、春節探親具體時間與天數,由公司視當期實際情況而定,以下發的'放假通知為準。
3、當年度中途入職或離職的人員,其年度可享受的探親次數和天數按比例予以核減。
4、處于試用、實習期內的人員不享受本探親待遇。
5、探親需提前半個月申請,探親時間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不得與當期工作相沖突。
6、家屬探親:員工入職滿一年及以上,直系親屬(1-2名)每年可安排一次的駐地探親,由辦公室安排住宿和伙食,并報銷來回路費(按員工費用標準);如辦公室未能安排住宿、伙食的,可報銷不超過7天的住宿費(350元/天以內的標準)和不超過7天的伙食費(60元/天以內的標準)。
四、探親交通費報銷標準規定
公司一年只給予A類員工每年24次、B類員工每年4次,C類員工每年6次探親交通費用報銷的機會,超出公司規定的次數,其往返交通費由個人承擔,公司不承擔其往返交通費。享受探親待遇的員工,其探親往返交通費按以下標準報銷:
1、乘飛機:1500公里以上有飛機直達的地方報銷往返飛機經濟艙;1000-1500公里有飛機直達的地方報銷單程飛機經濟艙和單程火車車票(特快列車硬臥車票、動車或城際高鐵二等座票);憑票據實際報銷,超出部分不予報銷。
2、乘火車臥鋪:
不分職級一律報硬臥;憑票據實際報銷,超出部分不予報銷。
3、乘高鐵:不分職級一律報二等座,憑票據實際報銷,超出部分不予報銷。
4、乘長途汽車:憑票據實際報銷。
5、員工探親完畢,返回工作崗位后30日內,應將按以上標準的相關費用整理好,附上已審批的《探親申請表》,按報銷流程報銷探親交通費。
五、探親休假交通費報銷原則
1、報銷的發票或收據上,必須同時具有國家規定的稅務監制章或財政局監制章和收款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否則不予報銷。
2、探親期間發生的其他費用,不得混入交通費內報銷。
3、單據要保持完整和整潔,對有缺損的單據,特別是沒有注明日期車次的車票或有刮、擦、涂痕跡的票據,相關負責人和會計審核人有權將該單據及金額劃線注銷。
六、其它
如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規定次數探親的,未使用部分按照核定的費用予以補貼,該補貼每年12月底統一結算。
探親交通費報銷綜合辦公室統一進行管理,每月初做好匯總報表,遞交總經理。
公司車輛交通費補貼管理辦法2
1.總則
1.1.目的
為了提高公司管理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
1.2.1.適用于該辦法的人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2.1.1.總監及部門主管以上崗位。
1.2.1.2.自購私人車輛自駕。
1.2.1.3.公司配備車輛自駕。
1.3.權責范圍
1.3.1.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廢止之草擬。
1.3.2. 綜合管理辦公室主任負責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定義
2.1.定額型補貼:符合享受的基本條件,填寫《自駕車交通費補貼申請表》并通過審批后,按月享受的固定金額補貼。
2.2非固定型補貼:因業務需要,外出公干使用私人所屬車輛時,填寫《自駕車交通費補貼申請表》,說明外出原因、地點、時間等資料;每次出車時,填寫《車輛使用記錄表》,事務結束后,交由綜合管理辦公室審核計算補貼里程數后報銷領取。領取定額型補貼的人員,不得再申請非固定型補貼。
3.0內容
3.1補貼標準
3.1.1定額性補貼
3.1.1.1補貼內容補貼內容主要包括自駕車因公外出產生的油費、路橋費和停車費;
3.1.1.2享受該補貼者原則上不再享受報銷市內公共交費用,但不方便自駕車進行公干時經董事長審核后可以報銷交通費,但報銷時必須在發票背面注明事由。
3.1.1.3公司配車補貼標準:
3.1.1.4自購車補貼標準:
3.1.1.5由于經營工作特殊需要,可適當調整補貼標準。
3.1.2非固定型補貼
3.1.2.1補貼內容只包括自駕車因公外出產生的油費、路橋費和停車費;
3.1.2.2路橋費和停車費實報實銷,油費根據實際行駛里程數進行報銷,補貼不論車型,標準8升/百公里,93#油的當前價格計算。
3.1.2.3享受該補貼的人員,享受補貼期間的.本市區內交通費不予以報銷
3.2補貼形式
3.2.1定額型補貼實行按月補貼形式。每月補貼在下月前5個工作日內進行,每月憑費用發票報銷,單獨記賬,超過補貼定額后不再報銷,總報銷費未超過定額的年底一次性補齊,逾期不予以報銷。享受定額型補貼的人員,每次加油時,須在加油發票背面注明當前車輛里程數及加油時間(年/月/日/時),路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背面須注明事由,否則不予以報銷。因工作需要出差長途等特殊情況另行審批。
3.2.2非固定型補貼在事務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享受補貼者憑專用加油發票及相關路橋費、停車費等票據報銷,報銷時報銷單后需附填寫完整的《車輛使用記錄表》,經綜合管理辦公室審核計算補貼里程數后方可報銷,補貼期以外的票據不予以報銷。
3.3約束條款
3.3.1嚴厲禁止拿他人的油費、路橋費或停車費發票報銷,一經發現,公司將立即取消其補貼資格并予以1000元罰款。
3.3.2公司配置車輛的在使用過程中,違章罰款由使用者承擔。損壞所產生的維修費用由使用者承擔50%;
3.3.3所有享受公司補貼的人員,不得派用公司車輛(出差接送除外)。
4.附則
4.1.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屬公司綜合管理辦公室
4.2.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生效。
4.3本規定自20xx年02月1日起執行。
附件1:自駕車交通費補貼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