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歷年國家司法考試真題及答案
卷一(多選題)
關于適用法律過程中的內部證成,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內部證成是給一個法律決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動
B。內部證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規則從相關前提中邏輯地推導出法律決定的過程
C。內部證成是對法律決定所依賴的前提的證成
D。內部證成和外部證成相互關聯
【本題來源】20xx年司法考試《卷一》真題第86題
【正確答案】 ABD
【解析】
證成是給一個法律決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動,內部證成是證成的一種,因此也可以說內部證成是給一個法律決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動,A項正確。
內部證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規則從相關前提邏輯地推導出法律決定的過程。法律三段論就是內部證成的典型體現,B項正確。
在法律適用的過程中內部證成和外部證成是相互關聯的,外部證成是將一個新的三段論附加在證據的鏈條中,這個新的三段論用來支持內部證成中的前提,D項正確。
外部證成是對法律決定所依賴的前提的證成,而非內部證成,C項錯誤。
卷二(多選題)
關于事實一的分析,下列選項錯誤的是:
A。甲違章駕駛,致黃某死亡、胡某重傷,構成交通肇事罪
B。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的想象競合犯
C。甲對乙車內人員的死傷,具有概括故意
D。乙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致同車人黃某當場死亡、胡某重傷,構成交通肇事罪
【本題來源】20xx年司法考試《卷二》真題第86題
【正確答案】BCD
【解析】
根據《刑法》第114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和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相并列的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對危害公共安全采取故意的心態,本案中甲的主觀屬于過失,B項錯誤。甲對死傷的后果,是過失心。態。交通肇事中,對結果是過失。C項錯誤。根據《刑法》對交通肇事罪的規定,乙的確違反了交通運輸法規,但是與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而是介人了甲的違章駕駛行為,根據因果關系介人因素的理論,甲的介入行為偶然突發,獨立構成結果,甲不構成交通肇事罪。D項錯誤。根據《刑法》第133條交通肇事罪的規定,甲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故A項正確。
卷三(不定項選擇題)
材料①:20xx年2月,甲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乙公司簽訂了《協議一》,約定甲公司將其建設用地使用權用于抵償其欠乙公司的20xx萬元債務,并約定了仲裁條款。但甲公司未依約將該用地使用權過戶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將之抵押給不知情的銀行以獲貸款,辦理了抵押登記。
根據材料①,關于甲公司、乙公司與銀行的法律關系,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甲公司欠乙公司20xx萬元債務沒有消滅
B。甲公司抵押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
C。銀行因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權
D。甲公司用建設用地使用權抵償債務的行為屬于代為清償
【本題來源】20xx年司法考試《卷三》真題第86題
【正確答案】CD
【解析】
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存在代物清償關系。代物清償協議為實踐合同,除達成協議外,還需要完成履行行為,該協議才能生效。否則,僅達成協議,而未完成履行行為,則為債的變更,而非代物清償。在《協議一》中,甲公司與乙公司僅僅達成了以甲享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抵償甲欠乙20xx萬元債務的協議,但并未實際履行,所以,甲、乙的代物清償協議尚未生效。甲欠乙的20xx萬元債務沒有消滅。故A正確。
《物權法》第9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甲、乙達成移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協議后,一直未辦理過戶登記,甲仍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且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處分權能未受限制,甲將該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給銀行的行為屬于有權處分。故B錯誤。
善意取得以無權處分為前提,故C錯誤。
代為清償是指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替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而在《協議一》中,甲、乙的約定屬于代物清償,而非債務人甲之外的第三人代為清償。故D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