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安全事故報告15篇
隨著個人的素質不斷提高,報告與我們的生活緊密相連,報告具有雙向溝通性的特點。為了讓您不再為寫報告頭疼,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事故報告,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事故報告1
一、為了及時控制和消除發生于幼兒園內的校園安全事故的危害,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校園安全事故”是指發生于幼兒園之中,對在園教職員工、學生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對幼兒園財物造成重大損害的事故。
三、任何人對幼兒園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教職員工應當發現后立即向園長報告;幼兒園應當在發現的1小時內向丹陽市教育局辦公室和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1.發生火災等引起重大傷害事故的;
2.發生或有明顯征兆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生或有明顯先兆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發生可能致人 傷亡的.暴力傷害事件的;
5.發生或可能發生在園師生被綁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園師生人身傷害或者造成在園師生人身重大危險的事件。
五、發生校園安全事故后,幼兒園應當就該事故保持與教育局的密切聯系,及時將事故處理情況和調查情況向教育局進行匯報。
六、校園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24小時內,有關人員應當向園長進行全面匯報。
安全事故報告2
為保證醫療安全,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減免各類醫療糾紛,根據衛生部《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暫行規定》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規定如下:
一、報告要求
(一)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發現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應立即報告科主任。科主任調查、核實后立即報告衛生院醫政科。
(二)醫政科將有關情況如實匯報院長和分管院長,經院長批示后醫政科在規定時限內向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報告時限如下:
1、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日起15日內,上報有關信息。
2、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時起12小時內,上報有關信息。
3、特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時起2小時內,上報有關信息。
(三)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實行逢疑必報的原則,通過以下途徑獲知可能為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應當按照本制度報告:
1、日常管理中發現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
2、患者以醫療損害為由直接向起訴的;
3、患者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者其他法定鑒定的;
4、患者以醫療損害為由申請人民調解或其他第三方調解的;
5、患者投訴醫療損害或其他提示存在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情況。
(四)醫政科完成初次報告、核對后,應當根據事件處置和發展情況,及時補充、修正相關內容。
二、事件調查處理
(一)發生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醫政科應積極配合科主任組織力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關病歷資料及相關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屬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說明工作,避免、減少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二)醫政科積極配合科主任做好事件調查處理工作,認真查找事件的性質、原因,制定并落實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
三、監督管理
(一)醫務人員瞞報、漏報、謊報、緩報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處置不力,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經衛生院質量管理領導組討論后予以相應處罰。
(二)質量管理領導組針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查找在醫療質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切實加以改進,并按照規定向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改進情況。
四、附則
(一)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由于診療過錯、醫藥產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等明顯人身損害的事件。
(二)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及損害人數,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分為三級:
1、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其他人身損害后果。
2、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
(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殘疾、器官組織損傷或其他人身損害后果。
3、特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殘疾。
(三)對于涉及醫療事故爭議的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應當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理。
(四)本制度所稱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藥品不良應及預防接種異常應事件。有關藥品不良應及預防接種異常應事件報告,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安全事故報告3
安全大于天,隱患猛于虎,在人們生活中一定要注意安全,雖然人們生活質量顯著提高,但是發達的交通來帶了很多的安全隱患。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也常常會造成交通事故的出現,下面就為大家推薦機動車事故調查分析報告,希望給大家敲一個警鐘。
一.數據分析以及交通肇事案件的特點
數量有所下降,但事故發生數據仍然較大。
今年以來,全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以保安全、保暢通為目標,不斷加大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力度,上半年,全國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99282起,造成27270人死亡、116982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億元。同比分別下降12%,其中,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5起,同比增加3起。
案件特點:
(一) 各月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保持下降。其中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高考等社會關注重要節點時段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事故死亡人數同比降幅超過10%。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肇事導致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下降,酒后駕駛肇事導致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下降。國省道上發生事故造成死亡人數同比下降。
(二) 營運客車肇事導致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增多。15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10起為營運客車肇事導致,同比增加4起。其中7起因超速行駛導致,5起為跨省客運車輛導致,部分肇事營運客車超員問題突出。如遼寧阜新“”一次死亡33人死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肇事臥鋪客車自出站就超員;寧夏中衛“”一次死亡11人死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肇事客車停運期間擅自出車且超員121%。暴露出客運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掛靠車輛失管失控,客運班線不合理,臥鋪客車安全隱患突出等問題。
(三)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呈現上升。主要是疲勞駕駛、超速行駛、違法停車導致的追尾事故。
(四) 農村地區小型汽車事故比例上升。因違法載人、超載等違法裝載、無證駕駛肇事導致的事故所占比例均高于全國同類交通違法行為肇事平均水平。
(五) 惡劣氣候條件下事故增多。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在陰雨雪霧天氣條件下,同比上升。
二.交通肇事案件的危害后果
交通肇事本質是對法益的侵害,宏觀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1、對社會
交通肇事犯罪的本質表現就是體現在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上,交通肇事犯罪從主觀上雖表現為過失犯罪,但是對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的威脅,交通肇事已成為生命的頭號殺手,因此,其社會嚴重危害性無法掩蓋。首先,破壞了和諧的社會關系。交通肇事必然造成人員傷亡,從全國統計的數據來看,傷亡人數每年都占多數,這些事必會造成對家庭和諧的破壞,如果這些得不到妥善處理,必然會導致不和諧的因素存在。其次,破壞了良好的交通管理秩序。交通事故的發生,必然會導致道路交通堵塞甚至癱瘓。以全國高速公路頻頻發生的汽車追尾事件來說,必然會導致交通道路癱瘓,影響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和生命安全的威脅。再次,交通肇事案件對受害人造成難以磨滅的創傷。交通肇事案的發生,場面慘烈,目不忍睹,目擊者作證時不愿回憶當時的場景,甚治對交通工具產生畏懼心理!
2、對家庭
交通肇事案件,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也給國家、社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致使這些家庭痛失親人或親人傷殘,給死者、傷者家庭造成巨大的悲痛。當從失去家人的悲痛中逐漸走出來的時候,不幸的.事件又再次出現,失去親人的家庭破碎,勞動力缺失,經濟來源斷了,正常生活的日子也一去不復返,接下來可能面臨的問題越來越多,如孩子輟學、老人無依無靠等等,更談不上“幼有所學、老有所樂”,也許整個家庭就塌了,何談幸福?
3、對個人
交通肇事案件的發生,給家庭帶來災難的同時,對肇事者和受害者的個人發展也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比如“杭州飆車案”和其他大型肇事案件,對受害者必然會造成不好的影響。甚至會毀滅個人的大好前程,導致其人生的逆向發展。同時,對肇事者本身所造成的傷害也是無法言喻的,或許一個大好青年者把未來葬送在自己的手里。所以,無論是對個人還是家庭,對社會,其危害的結果是十分明顯的。
三.交通肇事案件頻發的原因探究
交通肇事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頻頻發生的案件讓我們有必要對其原因進行深刻探究。
(一)、客觀原因
1、出行高峰事故多。6月、8月、10月、11月是發生事故的高發月,這4個月發生交通事故主要發生的時段是11時至12時、14時至15時、18時至19時,同時星期五、星期天也是發生事故的高發期,主要原因是車輛出行率高,人、車、路的矛盾突出,相應地交通交叉點多,事故隱患多。同時,交通的失控帶來交通違法行為相對增多的問題。因此,強化交通秩序,調整交通高峰,解決交通管理中失控時間,是控制事故的根本性措施。
(二)、主觀原因
1、機動車駕駛員。駕駛員駕駛技能的好壞、安全意識的強弱、應變能力的高低都直接影響著行車安全。其中,機動車駕駛員超速行駛、逆向行駛、未按規定讓行及其他影響安全的行為是導致交通事故最嚴重的違法行為。同時,機動車駕駛員酒后駕駛、違法占道行駛、無證駕駛是引發交通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2、非機動車駕駛員。在我國多種交通方式并存,有自行車、電動車等,騎車人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影響也很大。國民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急于趕路,經常發生亂闖紅燈、搶行猛拐、騎車帶人等行為,這不僅擾亂秩序,也威脅自身安全。
3、行人。行人交通是我國交通構成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行人交通安全意識不強,導致不走斑馬線、闖紅燈、翻越護欄、與機動車輛搶道,這與有關部門法律宣傳不到位有關,交管部門應當加大針對行人的交通安全預防工作,通過采取專人管理等方式引導行人安全通行,改善行人通行條件,引導行人養成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規的良好習慣,努力減少和消除行人事故隱患。
4、車輛作為道路交通的主要工具和重要載體,其性能、質量、狀況等對交通安全影響極大。交通肇事案件的發生多是由存在安全隱患的“病車”上路行駛導致的,交管部門對機動車輛的管理不嚴格,駕駛員或車主不做定期檢查或維護,致使許多制動系統不良,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車輛上路行駛,從而對交通安全構成極大的威脅。
5、道路是供車輛、行人交通活動的基礎設施,是道路交通的物質基礎之一,也是經濟發展的重要保障。道路寬度、線形、路面質量及交通設施等不同程度四、抑制交通事故頻發的應對對策
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進步,在各個方面針對交通肇事案發的原因進行探究,制定與之對應的解決對策,大力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從高發到基本遏制到逐年下降的目標,真正使人、車、路協調發展,道路交通安全狀況步入良性循環的軌道。
1.交通安全教育
(1)、開設交通安全法規課。我國目前的交通安全教育,通常只是采用交通安全宣傳、舉辦駕駛人員學習班、交通民警到小學講課等形式,除此之外,主要是依靠車管單位進行經常性教育。在此基礎上,教育部門應當積極配合交通安全教育,努力實現“交通法規進課本”的目標,加強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素質,從而在源頭上遏制交通事故的發生。
(2)、規范機動車駕駛學校。打擊當前駕校為招攬生源惡意進行價格競爭,導致出現縮減學時、降低教學質量,個別駕校仍有無證執教的問題,被取消資質仍以各種名義暗中掛靠經營等行為,從嚴懲治。
(3)、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強化駕駛員的安全意識。車輛管理部門和交管部門應該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加強對駕駛員的思想教育,避免只罰不教、只罰不訓。教育駕駛員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安全行駛。同時要加強對非機動車駕駛人員及行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強公民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從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2.加強道路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隨著車輛的不斷增多,道路設施是否完備對交通安全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所以,必須加強道路安全設施建設,以及配套設施,如路燈、交通燈、交通標志、標線、隔離帶、過街天橋、地下通道、電子警察、測速裝置等。通過設施建設的完備,可以達到減少案件發生率,降低事件的發生可能性。
3.嚴格交通執法
對交通肇事案件,應該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嚴厲打擊違章駕駛、酒后駕駛、超速駕駛、無證駕駛、駕駛病車上路等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加大對違章行為的懲處力度;對構成交通肇事犯罪的行為人,尤其是肇事逃逸的案件,交通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避免以罰代刑。
4.完善交通法律法規的設置
隨著中國法治國家的建設的不斷發展,學要建立相應完備的交通法律法規體系,最近新頒布的?道路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有效地減少了交通肇事案件的發生,同時也給交通案件的處理和審理帶來的諸多好處,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能夠幫助交通事故的減少,加大對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懲治,完善法律體系,達到威懾交通肇事犯罪的發生,有力的懲治犯罪的發生。同時也加強中國法治社會的建設,進一步完善中國法律法規體系。
通過對交通肇事案件的分析和探究,我們對交通肇事案件的加深了解和深刻認識,希望交通事故案件的大量減少,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穩定社會,促進社會的和諧的發展。通過這些政策,達到降低案件發生率,進一步加強交通安全的治理和管理,促進道路交通的建設,完善道路交通的設施建設,為我們的未來增添一份美好。
安全事故報告4
為完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范本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或者一定數量直接經濟損失等惡劣社會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
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和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不適用本規定。
火災、道路交通、鐵路交通、水上交通、民航、特種設備等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適用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的其他規定。
二、事故傷害程度的分類、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和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事故等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按《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分類。
其他具有不良社會影響的事故是指:
(一)事故涉及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造成3人以上(含3人)被困或者失蹤的;
(二)500人以上緊急疏散人員(含500人),或20人以上(含20人)住院觀察治療事故;
(三)建筑大面積坍塌、塔吊倒塌等,嚴重影響員工和居民的安全;
(四)其他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三、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事故單位應當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向區、縣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和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的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條例》的規定逐級報告事故情況。其中,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傷的一般事故,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接到事故報告后2小時內向市有關部門報告;對造成1 ~ 2人重傷的一般事故,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每月報告。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及時將事故情況告知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四、市、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事故報告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接受事故報告和舉報。
其中,各區縣均可將事故報告值班制度納入區縣政府總值班制度。
五、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由市政府授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單位發生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派出。
其他一般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由事故發生地的區、縣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可以授權或委托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組長為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相關負責人。也可以根據分工授權或者委托其他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擔任。
未造成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必要時,市、區縣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并指定事故調查組組長。
六、一般情況下,有關部門按照以下分工組織調查:
(一)施工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建設主管部門組織調查。
(二)電力生產經營單位職工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調查處理;電力監管機構應當調查的其他電力生產安全事故。
(三)燃氣生產經營單位職工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調查處理;未造成員工傷亡的事故,由燃氣主管部門進行調查。
(四)道路管線建設單位發生管線丟失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市主管部門組織調查。
(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軌道交通線路運營單位固定場所從業人員傷亡情況的調查;軌道交通事故和其他未造成從業人員傷亡的事故,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查。
(六)生產經營單位轄區內的社會機動車輛在道路行駛過程中發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查。
(七)農業機械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由農業主管部門進行調查。
(八)氣球飛行過程中造成從業人員傷亡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
(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鐵路運輸生產經營單位固定場所從業人員傷亡情況的調查。
安全事故報告5
一:事故概況
事故發生單位:xx公司XX車間(或部門)
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XX月XX日星期X(:左右)
事故發生地點:XX車間崗位
起因物:
事故類別:
事故原因:
事故嚴重級別:
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天
傷亡人員情況:
作業種類:
二、事故損失
總損失:XX萬元
(1)直經濟損失(元):XX萬元
①人員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費及撫恤費、補助及救濟費歇工工資等;
②善后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性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償費用;
③財產損失價值: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價值和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2)間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停產、減產損失的價值:
②工作損失價值:
③源損失價值:
④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⑤補充新員工的培訓費用:
⑥其他損失費用:
三、事故簡要經過
事故調查組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經過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狀況;
(2)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
(3)事故現場狀況及事故現場保護情況;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情況;
(5)事故的報告經過;
(6)事故搶救及事故救援情況;
(7)事故的善后處理情況;
(8)其他與事故發生經過有關的情況。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認定
(對事故發生進行詳細的原因分析,該部分為報告書核心部分)
(1)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它可分為三類:
①物的不安全狀態。是指由于設備不良所引起的,也稱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所謂物的不安全狀態是使事故能發生的不安全的物體條件或物質條件。
②環境原因。指由于環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為而引起的事故。所謂人的不安全行為是指違反安全規則和安全操作原則,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機會發生的行為。
(2)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間接原因指間接原因產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術、設計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間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術的原因。包括:主要裝置、機械、建筑的設計,建筑物竣工后的檢查保養等技術方面不完善,機械裝備的布置,工廠地面、室內照明以及通風、機械工具的設計和保養,危險場所的防護設備及警報設備,防護用具的維護和配備等所存在的技術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與安全有關的知識和經驗不足,對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性及其安全運行方法無知、輕視不理解、訓練不足,壞習慣及沒有經驗等。
③身體的原因。包括:身體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勞、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滿等不良態度,焦燥、緊張、恐怖、不和等精神狀況,偏狹、固執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業主要領導人對安全的責任心不強,作業標準不明確,缺乏檢查保養制度,勞動組織不合理等。
(3)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綜合以上原因,事故調查組認為事故的性質是一起事故
五、總結事故教訓
事故發生單位要認真總結事故的教訓,主要是在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條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環節、漏洞和隱患,要認真對照問題查找根源:
1、事故發生單位應該吸取的教訓;
2、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該吸取的教訓;
3、事故單位有關主管人員和有關部門應該吸取的教訓;
4、從業人員應該吸取的教訓;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發生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薄弱環節、漏洞、隱患等提出的。
七、事故責任認定和對責任者處理的意見
通過事故調查分析,對事故的性質有明確結論。其中對認定為自然事故或非責任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責任人,對認定為責任事故的,要按照責任大小和承擔責任的不同分別認定下列事故責任者,確定事故主要責任者的原則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確定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1、直接責任者: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人員。如違章作業人員等。
2、主要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員。如違章指揮者等。
3、領導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如有關部門的主管人員。對責任事故者的處理意見包括行政處分、紀律處分或者追究民事責任。
直接責任者就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人,行為表現為:
(1)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
(2)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
(3)擅自開動機器設備,擅自更改、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設施。
領導責任者就是指其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行為表現為:
(1)沒有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未經特殊工種考試合格就上崗操作;
(2)缺乏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3)設備嚴重失修或超負荷運轉;
(4)缺少或沒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號、安全標志、安全用具、個人防護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5)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的。
主要責任者是指在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中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
八、其他附件
1、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主管領導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的主要人員簽字表。
2、事故調查技術鑒定報告等重要證據材料。
安全事故報告6
"安全第一",是幼兒園工作的.核心和重點,在幼兒園日常教育活動中,隨時都要注意安全,在保證正常教育活動的同時,萬一發生事故,要及時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和報告工作,為此特設以下預案:
一、假如發生火災,應先組織幼兒迅速疏散,在疏散人員同時,撥打火災電話"119"和"120",具體疏散方案:三樓四個班和二樓兩個班走正樓道,二樓兩個班走側樓道,附樓兩個班走附道。
二、做好食物衛生,若不慎發生食物中毒,首先要撥打"120"急救電話,然后立即送中毒人員去醫院進行搶救。
三、若幼兒發生跌傷、燙傷、碰傷等一般事故,應立即送保健室進行處理,若保健醫生處理不下,立即送醫院進行治療。
四、若發生觸電、溺水等現象,首先將人員救治脫離電源或水源,然后進行人工呼吸,撥打"120"急救電話送醫院進行搶救。
五、若園內發生傳染病,應立即將病人進行隔離治療,同時,保健室立即將班級、教室進行徹底消毒,病愈后持醫院證明方可入園。
六、若發生以上各項事故,均按一定的程序報告有關部門。
安全事故報告7
一、職工信息
XXXX工程公司
受傷時間:20xx年11月28日
受傷地點:XXXX花園1#樓
受傷者基本情況:
姓名:XXXX
性別:男
出生時間:1963年07月23日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
籍貫:福建省石獅縣河山鎮落泉村2社10號
現住地址:XXXX縣六管區附近
崗位:砌磚工人
二、受傷過程
20xx年11月28日上午6:30點左右,我公司職工XXXX在XXXX花園1#樓上班時間在五樓下樓梯時不慎從樓梯上摔落,因XXXX本人強烈要求要到福州醫院治療,隨即送往福州市第二醫院治療,20xx年11月28日下午13:49分住院治療。初步診斷:L1椎體壓縮性骨折伴輕度滑脫,具體病情詳見住院病歷、診斷證明單等。
三、原因分析
事故發生后,施工現場項目部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分析原因體現出以下幾個因素:職工XXXX在下樓梯太急,加之本人的安全意識較底,所以照成了這次事故。
四、糾正預防
施工現場項目部的管理層召開了事故原因分析后,又立即組織召開了砌磚班及各班組相關人員的安全會,教育在施工現場施工的人員要提高安全意識,遵守項目部的各項制度,做到“三不違”、“三不傷害”,必須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通過此次會議,進一步加強了公司的'管理工作,提高了員工的安全意識和素質。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懇請貴局前往我單位調查認定該起事故是否為工事故。
安全事故報告8
我公司xx項目部,在xx年xx月xx日x:x分,由xx有限公司負責勞務分包施工的xxx樓,發生一起高處墜落的安全事故,作業工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xx地塊;工程類別:住宅;工程規模:xx㎡;結構類型:xx;形象進度:主體結構施工。
二、事故經過及施救情況:
1、事故經過:xx年xx月xx日x:x分,由xx建工有限公司負責勞務分包施工的xx樓,一木工班工人在x層樓搬運鋼管到塔吊轉料用的卸料平臺期間,因吊環斷裂卸料平臺發生傾覆,工人從卸料平臺墜落到4樓屋面,經搶救無效死亡。
2、施救情況:事故發生后,項目部經理xx和安全員xx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并和項目其他在場人員護送至醫院搶救,經搶救無效死亡。
3、事故傷亡人員情況:死者xx,男,xx歲,木工,住址:xx身份證號碼:xx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1、造成事故直接原因:
工人賀鋼玲違規操作,使卸料平臺超負荷受壓,焊接部位吊環斷裂發生平臺傾覆。
2、造成事故間接原因:
①、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不到位,執行力度不夠。經調查發現,由于勞務分包單位瀘江公司不按項目部的專項方案對b03-4#樓的卸料平臺進行搭設,監理單位和項目部檢查發現后要求暫停使用并責令按專項方案整改經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之后,勞務分包單位管理人員沒有引起重視,繼續以僥幸的心理讓工人違章使用。
②、勞務分包單位明知平臺存在安全隱患,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未采取及時派人排除時,未嚴格執行項目部相關安全管理規定,任作業班組盲目施工,工人違章作業。
③、項目部和勞務分包單位安全教育較于疏忽,工人安全意識淡薄。工人作業不按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前,班組長未做到班前安全喊話。
3、事故類別:高處墜落。
4、事故定性:系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四、整改措施:
1、項目技術部對各類專項方案進行了全面的檢查,確保方案的.完整可行,并監督勞務分包單位嚴格按施工方案執行,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做到安全技術交底在前,工人作業在后。
2、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勞務負責人、安全員、各班組長等組成的自查小組對現場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發現存在有安全隱患的地方,立即落實整改責任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整改到位。
3、項目部進一步加大安全投入,為加強事后安全工作的開展起到一定的保障。
4、項目部加強了對勞務分包單位的管理,要求在安全方面配備一定數量的安全管理人員,配合項目部做好施工現場安全巡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能及時落實人員進行整改,杜絕事故的發生。
5、項目部和勞務分包單位加強對工人進行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并加大安全投入,讓全體工人進一步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
6、對未進行安全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設施、設備,堅決禁止投入使用,如卸料平臺、外架等。
7、對出事的卸料平臺進行了撤除,要求今后的制作嚴格按照專項方案進行。
五、事故處理:
1、根據國家對建筑工程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按“四不放過”的處理原則和集團公司下發的20xx年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徐碧新城項目部全體管理人員對此次責任事故必須進行深刻檢查,并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xx,安全員xx、x樓工長xx,做出深刻書面檢查上報集團公司。
2、按集團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1)、按集團公司下發的20xx年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獎罰規定第四條1款規定: “一年內,因責任原因,死亡一人,罰事故項目部10000元;因責任事故,重傷一人,罰事故項目部20xx~5000元。
(2)、按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實施細則規定:發生安全事故免除全年全部獎勵(金)。
(3)、按照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第七章第十八條3款規定:“一次性處罰項目部安全責任人8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員人均500元”。具體處罰如下:項目經理xx罰款800元;技術負責人xx罰款800元;工長xx罰款500元;安全員xx、罰款500元。
3、根據集團公司與勞務分包單位簽訂的相關合同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第七章第十八條3款規定:“發生一次因工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勞務公司20000元。
4、要求項目部和勞務分包單位管理人員要以此事故引起高度重視,總結教訓,加強安全學習,加大安全教育培訓投入,完善和改進各項安全措施,統一思想,提高安全意識,同時加強對全體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訓,真正讓“安全第一”深深扎根在每個人心中,堅決杜絕安全事故的再一次發生。
xx市xx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安全事故報告9
20xx年3月1日15時50分左右,位于攀枝花釩鈦產業園區內的攀枝花市天億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稱天億公司)發生2號黃磷電爐爐料外泄燃爆事故,死亡3人,直接經濟損失約600萬元。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2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市政府成立了天億公司“”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由市安監局牽頭,監察局、公安局、消防支隊、經信委、環保局、市總工會和釩鈦園區管委會組成,并邀請市檢察院參加事故調查。調查組由市安監局局長譚興忠任組長。
調查組通過現場勘察、技術鑒定、調查取證、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及責任,提出了對事故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建議意見和整改防范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及其黃磷冶煉爐概況
天億公司成立于20xx年1月,主要從事黃磷生產和銷售。該公司現有股東二人:總經理、法人代表汪明華和董事長張捷,二人系夫妻。天億公司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川WH安許證字[20xx]0195,有效期20xx年4月17日至20xx年4月16日),取得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二級企業《證書》(編號:AQBWⅡ川危化[20xx]023,有效期20xx年5月5日至20xx年5月4日),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有《安全資格證書》(均在有效期內)。
該公司有兩臺黃磷電冶煉爐(1號爐和2號爐),設計年產15000噸食品級特種黃磷。該項目20xx年12月立項,四川省化工設計院進行設計,十四冶負責筑爐施工,20xx年6月初步建成并陸續投入生產。
該公司2號爐建成投入生產后,于20xx年進行過一次停爐清理爐料作業,但未對爐底碳磚進行檢查維護。20xx年11月1日因其變壓器燒毀而停產至20xx年10月17日,20xx年1月29日至2月14日春節放假停產,2月15日恢復生產。
二、事故發生、報告和救援處置經過
20xx年3月1日7時白班上班后,因1號爐電極折斷停爐,磷爐車間副主任陳洪帶領磷爐乙班楊貴富(班長)等5人和鉗焊班5人、電工班5人對1號爐進行檢修,同時,楊貴富安排3名電爐操作工(張雪梅、周軍、郝建英)、1名巡視工(郝興華)負責2號爐操作和巡視。其間,2號爐8時打開出鐵口無磷鐵流出;10時出第一次渣時少量磷鐵從渣口流出;13時出第二次渣,預計16時出第三次渣。出鐵、出渣時楊貴富帶領本班人員從1號爐返回2號爐(1、2號爐相距約20米)作業。15時左右,鉗焊班的田占芳(副班長)、徐祥和電工班的周代旭、文翠明、邵芝連等人從1號爐檢修現場回到與2號爐相鄰的“精制工段工具間”準備工具和待命。約15時50分,大家聽到一聲悶響,未在意;數秒鐘后聽到第二聲悶響,并發現門外有渣、塵落下,周代旭、文翠明先后往門外跑,緊接著聽到第三聲、第四聲巨響,伴有大量渣塵和玻璃碎片落下,并有熱浪和煙霧從后面襲來。文翠明、周代旭往辦公樓方向跑,邊跑邊往后看,沒有發現田占芳、徐祥、邵芝連跑出來。隨后文翠明、周代旭將此情況告訴班組其他人員,大家分別撥打三人手機,均未聯系上。當時,陳洪、楊貴富正站在米平臺1、2號爐之間,聽到第一聲響楊貴富往2號爐方向跑了幾步并往下看,看到有火光和濃煙從2號爐底冒出,認為是爐底爆炸,馬上叫操作工張雪梅停電并往外跑。陳洪在通過手機向公司副總經理李子海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米平臺上的人員分別向后面的石灰車間和旁邊的1號爐方向撤離,撤離過程中陸續聽到數次爆響并伴有腳下微振。撤到0平臺1號爐旁空曠平地后陳洪立即清點人數,發現1號爐檢修現場和2號爐當班人員一個不少,這時看到電工文翠明跑來,大家詢問電工班、鉗焊班人員情況,得知田占芳、徐祥、邵芝連未能聯系上,并看到“精制工段工具間”和2號爐變壓器燃起大火,遂立即投入滅火。李子海獲悉事故情況后迅速報告總經理汪明華,李、汪二人先后趕赴現場參與滅火救援并安排相關工作。
15時51分,110指揮中心、119指揮平臺先后接到社會人員和天億公司員工報警,16時01分、16時07分園區公安分局、園區消防特勤中隊先后趕到現場進行警戒和滅火。
接到事故報告后,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殷旭東迅速趕赴現場指揮協調滅火搶險、人員搜救、環境監測等工作。公安、消防、安監、環保、園區管委會等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負責人、川投化工公司部分員工趕到現場參與應急救援。至19時50分,大火撲滅;22時,在“精制工段工具間”發現田占芳、徐祥、邵芝連3人遺體,現場搜救結束。經法醫鑒定,3人均系“燒傷導致原發性休克死亡”。
事故發生后,省、市有關領導高度重視,先后指示:全力搜救失蹤人員,嚴防次生災害發生,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盡快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省安監局孫建軍局長、劉健副局長、吳金爐副局長及時過問,并指派專員連夜趕赴我市指導現場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3月2日10時,市委書記劉成鳴察看事故現場,強調要舉一反三,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堅決守住安全生產這條底線。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楊自力,市委常委、園區黨工委書記許健民先后趕到事故現場檢查指導相關工作。
為了防止次生災害,3月2日,市安監局釩鈦產業園區分局發出《關于保護現場、緊急處置隱患、配合事故調查相關事項的指令》,督促天億公司對2號爐受磷槽、精制槽中遺留的黃磷進行安善處置;3月2日10時30分,市安監局、園區管委會召開現場會,讓相關企業負責人現場接受教育;3月2日下午,以爐況控制、爐周水患和輔助用房為重點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在全市展開。3月3日,受省安監局委托,市安監局對天億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暫扣。3月19日,省安監局組織召開天億化工“”事故現場會。
3月2日12時,環保部門監測到的園區內和園區周邊空氣質量無異常。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根據現場勘查、技術鑒定和調查取證,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天億公司2號爐爐底碳磚失效,熔池下沉,爐底燒穿,熔融磷鐵磷渣泄漏遇濕爆炸,部分檢修人員避險不及,造成本次事故發生。經過對爐底碳磚襯里的清理,發現2號爐兩層爐底碳磚腐蝕殆盡,熔池下沉到碳磚以下,部分碳磚漂浮;爐底接近中心部位有直徑約40厘米的燒穿孔,近百噸熔融磷鐵磷渣從此泄出并遇濕爆炸。爆炸沖擊波沖垮爐周圍堰和相鄰水池,池中水流外泄并被熔融磷鐵磷渣覆蓋引發劇烈爆炸,導致預沉槽鋼梁支架垮塌、預沉槽墜落受損、槽中泥磷泄漏燃燒和“精制工段工具間”墻體崩塌,在此間準備工具和待命的5人中有3人未能逃離并遇難。同時,熔融爐料和熱輻射引燃該“工具間”右側隔壁上方的2號爐變壓器,加重了現場火勢和濃煙。
本次事故的間接原因是:
(一)爐底燒穿前磷爐的異常情況未被發現和重視。依照常識,爐底燒穿前會出現爐底溫度升高、爐底鋼板發紅現象,但當班負責2號爐巡視和爐溫監測的郝興華卻稱未發現異常。根據班組《工作日志》記載,20xx年2月下旬以來,2號爐電極消耗過大,磷鐵出得極少,負責公司生產管理和磷爐配料工作的車間主任林紅兵對此異常情況沒有認真分析原因,未采取預防、控制事故的有效措施。
(二)磷爐管理混亂
1、無磷爐檢維修制度。2號爐自20xx年建成投產以來未進行過爐襯檢維修工作,爐底碳磚腐蝕、漂浮不能被及時發現和修復,磷爐長時間帶病運行。
2、不按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磷爐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消除。天億公司不按財政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xx]16號)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磷爐爐底測溫熱電偶、預沉槽水箱等裝置、設施壞了也不能及時修復。
3、噸磷工資計提辦法的實施缺少安全約束。天億公司對磷爐車間實行噸磷工資計提辦法的同時安全考核未跟上,客觀上助長了班組、車間關注黃磷產量而無暇顧及安全現象的發生,對企業安全生產構成威脅。
4、企業安全管理體制不順,安全管理效力、權威不足。天億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由行政副總經理分管,生產管理、技術管理、設備管理工作由車間主任直接向總經理報告和負責,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技術、安全與設備脫節,當安全與其他工作發生矛盾和沖突時,安全往往讓位于其他,導致該公司規章制度執行不嚴格、職工培訓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等問題不能有效解決。
(三)安全措施欠缺,安全生產執行力不強。在由副總經理李子海主持,當時的車間主任成秋池、精制包裝班班長肖元兵等參加的20xx年11月11日公司生產例會上,磷爐車間副主任陳洪提出2號爐爐底溫度過高、預沉槽下面有大量積水等問題,會議僅要求增加紅外電子測溫儀加強爐溫監測,未提出盡快修復熱電偶、制定監測操作規程、強化測溫過程管理等措施,導致爐溫監測方式不可靠、測溫過程和記錄存在一定隨意性等缺陷。對“2號爐預沉槽下有大量積水”的問題,會議提出“請相關管理人員引起重視,盡快解決此問題”,但時至本次爐底燒穿,2號爐預沉槽下仍有大量積水并導致爐底泄漏出的熔融磷鐵磷渣的劇烈爆炸。
(四)員工安全意識淡薄。本次事故中發生人員死亡的場所為“精制工段工具間”,其設計功能為:車間維修用備品、備件和工具堆放處,但部分檢維修人員仍然較長時間滯留其中;市安監局“12350”24小時人工值班電話、園區管委會和安監園區分局在天億公司大門口分別設置有《安全生產領導聯系牌》及《安全生產舉報牌》,安監園區分局專門發布關于報告安全生產重要事項的《通知》,并通過每月安全生產例會、檢查、培訓及“安全月”活動等形式反復宣傳,相關單位和部門均未接到有關天億公司磷爐或其周邊隱患的報告、舉報或反映。
事故性質:本次事故是一起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導致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分析和處理意見
(一)郝興華,天億公司磷爐乙班巡視工,負責20xx年3月1日白班2號爐巡視和爐溫監測、記錄工作,本應發現而未發現2號爐爐底燒穿前爐底鋼板和爐溫異常情況,未保管好測溫記錄,違反《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第一款“其他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負崗位責任”的規定,應負本次事故直接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同時建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對其處以罰款20000元。
(二)林紅兵,天億公司黃磷生產車間主任,全面負責該公司生產管理和磷爐配料工作,對2號爐存在的爐底溫度過高、電極消耗過大、磷鐵出得極少等問題沒有認真分析原因,未能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以預防和控制,最終導致事故發生,違反了《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第一款“其他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負崗位責任”的規定,應負本次事故主要管理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同時建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對其處以罰款30000元。
(三)汪明華,天億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直接領導磷爐生產管理、技術管理和設備管理工作,未有效履行《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建立健全和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第(三)項“依法建立適應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第(四)項“按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第(五)項“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規定,應負本次事故重要管理責任和主要領導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同時建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第(二)項對其處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四)楊貴富,天億公司磷爐乙班班長,負責20xx年3月1日白班2號爐生產組織管理,對當班爐溫監測工作缺乏監督,沒有及時查看測溫記錄,違反了《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第一款“其他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負崗位責任”的規定,應承擔本次事故重要管理責任,本應對其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行為予以追究,鑒于事故當天其受命參與1號爐檢修,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其對2號爐的安全管理,建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對其處以罰款30000元。
(五)肖元兵,天億公司黃磷生產車間精制包裝班班長,負責黃磷包裝和受磷槽、精制槽、預沉槽及其下方水池管理工作,對20xx年11月11日公司生產例會提出的“2號爐預沉槽下有大量積水,請相關管理人員引起重視,盡快解決此問題”的要求未予落實,違反了《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第一款“其他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負崗位責任”的`規定,應負本次事故重要管理責任,建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對其處以罰款30000元。
(六)李子海,天億公司副總經理,分管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行政后勤等項工作,總經理汪明華不在公司時受其委托召集公司生產例會,對該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未盡自己所能提出解決辦法,對20xx年11月11日生產例會反映的“2號爐爐底溫度過高”、“2號爐預沉槽下有大量積水”的問題解決措施不力,違反了《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第一款“其他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負崗位責任”的規定,應負本次事故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對其處以罰款30000元。
(七)成秋池,20xx年9月至20xx年1月2日任天億公司黃磷生產車間主任,20xx年1月3日起調到天億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汪明華控股的會東金川公司工作。作為當時天億公司的生產負責人,對2號爐存在的問題沒有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以解決,違反了《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第一款“其他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負崗位責任”的規定,應負本次事故一般管理責任,建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對其處以罰款25000元。
(八)陳洪,天億公司黃磷生產車間副主任,直接負責磷爐生產管理,雖然明確提出2號爐存在爐底溫度過高、預沉槽下有大量積水等突出問題,但沒有盡自己所能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預防和控制,違反了《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第一款“其他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負崗位責任”的規定,應承擔本次事故一般管理責任,建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對其處以罰款25000元。
(九)李林君,天億公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該公司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該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未竭盡所能提出解決辦法,違反了《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第一款“其他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負崗位責任”的規定,應承擔本次事故一般管理責任,建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對其處以罰款20000元。
(十)天億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不全面、治理不徹底,培訓教育不到位,規章制度執行不嚴格,違反了《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積極采用先進的工藝裝備,利用有效的管理技術和手段,加強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的監測監控,及時制止不安全行為和消除安全隱患,確保生產經營活動安全”的規定,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二)項對天億公司處以罰款50萬元。
(十一)本次事故反映出目前園區安全監管未能深入到企業技術管理、設備管理層面的問題,建議對安監園區分局具體從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同志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對市安監局園區分局負責人和釩鈦產業園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進行提醒談話;建議責成釩鈦產業園區管委會、市安監局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五、防范措施建議
(一)針對本次事故反映出的問題,各化工企業要認真做好以下整改工作:
第一,立即開展化工爐窯專項整治,重點排查治理化工爐窯爐況監控、爐周水患和輔助用房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與不足。
第二,開展在役化工裝置安全診斷,查找設計缺陷,實施安全聯鎖裝置和自動化控制系統升級改造,提高設備運行可靠性。
第三,加快企業安全信息化平臺建設,提高安全監測監控水平。釩鈦園區已經建成投產的化工企業要在20xx年底前建成企業安全監測監控平臺,正在建設和即將建設的企業要將安全監測監控平臺納入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進行同步規劃、設計、施工、驗收并投入運行。企業平臺要與園區綜合平臺對接,確保企業平臺與園區平臺之間的信息能夠及時、準確、可靠傳輸。
第四,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提升安全標準化實效。化工企業要對照相關專業標準,按照持續改進的要求,強化班組建設和現場管理,加強作業過程監督,完善自保、互保、聯保機制,增強識險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夯實企業安全生產基礎。
第五,切實抓好危險化學品“兩重一大”安全監管工作。規范“兩重一大”檔案建設,強化“兩重一大”動態監管,開展“兩重一大”預案演練,提升“兩重一大”監管實效,防患于未然,控災于初始,最大限度地避免危險化學品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針對釩鈦產業園區安全生產實際,結合上級要求,有關部門、園區管委會要認真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產攻堅計劃,危險化學品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下降50%以上,有效遏制較大以上事故,切實扭轉園區安全生產被動局面。
第二,開展園區總體安全評價,制定園區《化工安全發展規劃》和《安全生產總體應急預案》,調整園區產業結構,合理規劃企業布局,加強應急設施建設,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控制園區安全風險。
第三,開展園區企業安全診斷。組織安全生產專家組,對園區涉氯、涉磷、涉酸企業和冶金企業、液氨企業進行專家診斷,從設計、工藝、裝置、現場、人員、防護、操作、應急、管理等方面進行系統排查,列出隱患清單,逐一督促整改。
第四,大力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園區要分期分批對企業負責人、車間主任、班組長和生產、技術、設備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專門培訓,強化安全生產責任意識,提升安全生產履責能力。要督促企業扎實有效開展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老員工年度安全教育和外來人員、危險崗位人員經常性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操作技能,養成安全行為習慣。
第五,研究解決園區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問題,提升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建立責權相當、事權統一、務實高效的園區安全監管體系,實現園區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
(三)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認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管理:
第一,必須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增強“紅線”意識,強化“底線”思維,堅決把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能力和基礎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清理出相關行業領域,加強動態監管,掌控安全風險,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第二,厘清企業主體責任,監督企業完整、準確履職,持續改善企業安全生產條件,不斷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促進企業安全生產良性循環。
第三,加強宣傳教育和政策引導,調動員工安全生產積極性,鼓勵、支持員工舉報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和各類事故隱患,充分發揮員工在隱患發現、報告及整改措施落實等環節不可替代的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監督者作用,把黨的群眾路線貫徹到安全生產的實際工作當中,把安全生產工作置于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
第四,培育、發展和規范安全顧問、安全培訓、安全咨詢、安全評估、安全監測、安全監理、安全托管等專業服務市場,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提高服務質量檔次,為企業盡責、員工維權、政府履職提供實用、便捷、優質、高效的專業服務。
第五,領導帶頭,專家參與,媒體跟進,按照“四不兩直”要求開展暗查暗訪,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突出問題媒體曝光,典型案件公之于眾,形成良好的安全生產社會氛圍,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安全事故報告10
1.工程名稱:金壁貫融3#、4#、6#樓
2.事故發生時間:xx年10月 27日 5:00到5:30
3.事故類別:
4.事故級別:
5.事故詳細經過:(填寫不下可另附紙)
中央花城4#樓18層料臺處,由于工人在料臺拉磚時,陽臺與吊料臺連接處,一塊模板沒有固定好,工人在拉磚時,不小心墜落到16層。一塊鋪在通道口模板落下,砸傷一個本班組,支廚房衛生間反梁模板工人,后送醫院拍片檢查,醫生診斷,沒有造成過大傷害。
7.事故原因分析(以專家分析為準)
操作時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識不強
8.事故的'處理和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通過這次安全事故,我們工地的每個工人的安全意識差,現項目根據3#、4#、6#樓,安全工作,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強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樓層各項安全防護設施;
3)加強樓層安全防護巡查工作。杜絕各種安全隱患。
參加調查人員:
事故責任人:
負責人簽名:
制表人簽名:
制表日期:
河南紅旗渠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金壁貫融項目部(II)
安全事故報告11
為做好我校師生的安全工作,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保證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落實安全責任制,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使我校的安全隱患降低到最低限度,制定本制度。
一、 實行網絡式上報制度。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組員的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班應成立相應的安全小組,一旦出現問題,層層上報,確保在最短的.時間內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二、 設立門衛登記制度,外來人員必須登記,校門必須按時開關,有外來人員需進校時,門衛必須上報。學校值日老師要協助門衛做好放學時段的管理工作。
三、各班每天早晨要上報班級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未出勤的學生要查明原因,記錄備案。
四、嚴格規范教師、學生請假制度,上班時間教師、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報經學校批準,方可出入,請假時間三天以上須報學校批準。
五、 學校每天安排值日檢查人員,處理并記錄值日期內的偶發事件,特殊情況向教育局或公安機關報告;
六、 雙休日、節假日及其它重要日期,學校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巡邏,有情況及時與領導取得聯系。
七、 值勤人員每晚要認真進行檢查,對辦公室、教室廚房、食堂及其它重要場所,應按統一規定落鎖,以防壞人入內,本校學生亦應按規定出入。
八、上課時間不會客。發現陌生人在校內活動要進行查問,發現形跡可疑的及時向值日老師報告;
九、各班要經常利用班會的時間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知識教育。如:飲食衛生和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豐富學生的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
班級內、校內出現一般安全問題由班主任、值日老師負責登記并處理,出現較大安全事故分別由班主任、值周老師負責及時向校長報告并逐級上報。
安全事故報告12
為加強本校安全事故報告管理,嚴防控制安全事故在學校內的發生,依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切合本校實情,特制定本制度。
一、為嚴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本校設置吳勇、向吉運、向道輝、梁春波及各片小,村小負責人為報告人,由向萬春副校長負責學校安全事故報告管理工作。
二、學校所有教職工,學生都是義務報告人,發現的安全事故要報告學校專兼職報告人員。
三、學校安全事故報告人要依法履行職責,一旦發現分管內的安全事故,要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并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報告內容時限及方式
安全事故報告13
背景資料:
某建筑工程,建筑面積35000平方米;地下二層,筏板基礎;地上二十五層,鋼筋混凝土剪力墻結構。室內隔墻采用加氣混凝土砌塊。建設單位依法選擇了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合同約定:室內墻體等部分材料由建設單位采購;建設單位同意施工總承包單位將部分工程依法分包和管理。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安排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劃》,并提出了編制工作程序。
事件二:施工總承包單位編制了《項目安全管理實施計劃》,并規定項目安全管理工作貫穿施工階段。
事件三: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照“分包單位必須具有營業許可證、必須經過建設單位同意”等分包單位選擇原則,選擇了裙房結構工程的分包單位。雙方合同約定分包工程技術資料由分包單位整理、保管,并承擔相關費用。分包單位以其簽約得到建設單位批準為由,直接向建設單位申請支付分包工程款。
事件四:建設單位采購的一批墻體砌塊經施工總承包單位進場檢驗發現,墻體砌塊導熱性能指標不符合設計文件要求。建設單位以指標值超差不大為由,書面指令施工總承包單位使用該批砌塊,施工總承包單位執行了指令。監理單位對此事發出了整改通知,并報告了主管部門。地方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了這一事件。
事件五: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該工地進行綜合考評,一個年度內被三次警告。
1.事件一中,項目經理的'做法有何不妥?項目管理實施規劃編制工作程序包括哪些內容?
2.事件二中,工程總承包項目安全管理工作應貫穿哪些階段?
3.指出事件三中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分別說明正確做法。
4.依據《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就事件四,可以對施工單位給予怎樣的處罰?
5.事件五中,該項目的施工單位和負責人將受到怎么的處罰?
安全事故報告14
一、根本情況
(一)工程概況
(二)工程投資主體,參加各方根本情況及工作關系
1、建設單位全稱及根本情況,投資根本情況
2、總承包單位全稱及根本(情況),承包工程(工程)根本情況
3、分包單位全稱及分包工程(工程)根本情況
4、監理公司(全稱)及根本情況,監理工程(工程)根本情況
5、建設工程(工程)政府專項監管部主管部門及對工程(工程)審批監管根本情況
6、工程投資主體與參建各方關系示意圖
二、事故經過及施救情況
(一)事故經過
(二)施救情況
(三)人員傷亡情況
序號
姓名
性別
年齡
文化程度
工作單位
家庭住址
工種
傷害程度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三)事故性質
四、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一)主要責任單位全稱
違法事實及主要責任認定的表述
1、責任人姓名違法事實表述,處分或處理意見。
2、責任人姓名違法事實表述,處分或處理意見。
(二)次要責任單位全稱違法事實及次要責任表述
1、責任人姓名,違法事實表述,處分或處理意見。
2、責任人姓名,違法事故表述,處分或處理意見。
六、防范措施建議:
七、調查組成員簽名
事故調查組成員名單姓名
工作單位
職務
調查組
職務
調查組
成員簽字
安全事故報告15
1.項目名稱:吳宇佳鎮中心A01棟
2.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X月X日9點
3.事故類別:物體撞擊
4.事故等級:輕傷
5.詳細的事故過程:
集裝箱裝卸平穩后,木匠拿起掛鉤,將安全卡環掛在集裝箱下面,就可以倒出集裝箱內的緊固件。信號員在沒有觀察鉤工是否在安全距離內的情況下,命令塔吊司機將其吊起,從而導致澆筑的扣件掉落在木工身上,然后送醫院進行拍片檢查,醫生在沒有造成太大傷害的.情況下進行診斷。
7.事故原因分析
信號員注意力不集中,思維麻痹,操作時安全意識薄弱
8.事故處理和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
根據事故情況,項目部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強工人安全教育;
2)整改各種安全防護設施;
3)加強安全檢查,
4)同日,對分集中的塔吊司機和信號工進行了專業安全教育和培訓。
5)公司決定處罰項目部相關人員后,決定處罰500元,項目經理、生產經理李志奇500元,現場安全員侯有如500元,勞務施工單位1000元,勞務隊長、違章指揮信號員500元。施工隊違章作業罰款500元。
6)根據本案例結合其他案例,對施工隊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明確避免類似的不安全事故,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7)項目部所有管理人員進行自檢,責任自負,加強安全意識和管理,將安全問題提到議事日程上來,確保本工程不發生安全事故。
11.參與者:xxx
吳宇佳東興建筑有限公司項目部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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