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機械的管理制度錦集(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施工機械的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施工機械的管理制度1
一、負責機械設備進場的檢驗工作,凡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不允許進入施工現場,更不允許使用,大型機械設備如塔吊等在使用前要填寫驗收單。
二、負責進場機械設備的管理工作,凡進場的機械設備,要有固定地點存放,有防雨措施,并建立和管理機電設備安全檔案。
三、負責機械設備日常的維修和保養工作,凡新進機械設備或自造機具設備,在使用前負責解決存在的`問題,并逐步予以完善。
四、對所有的機械設備要進行定期檢查,以確保安全高效地運行。
五、負責監督各種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實施情況
施工機械的管理制度2
1)施工機械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大型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和國家質監部門頒發的安全準用證,否則禁止投入使用。
2)大型起重機等特種設備的安裝、拆卸、檢修、檢驗、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堅持“三定”制度,嚴禁未學過本機構造原理和操作規程并未取得獨立操作資格的人員單獨操作機械。學員必須在本機師傅的帶領下進行操作。嚴格禁止非本機操作人員操作機械。
4)在機械的明顯位置應掛有安全操作規程和機械責任牌,機械責任牌內容包括:機械名稱、機械型號、操作人、責任人等內容。
5)機械使用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機械的技術性能和安全狀況,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周檢查和每日檢查。
6)作業場地的地面和周圍環境應能保證施工機械的安全工作,進入施工地點的道路應能保證施工機械的安全通過,必要時應加以修整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7)施工機械在使用過程中,當其生產技術能力或安全運行可能發生問題時,先由機械所屬單位負責人組織對其進行安全技術鑒定,當嚴重影響安全運行時,須組織對其進行安全技術鑒定。
8)當施工機械存在不安全隱患時,使用單位應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能重新投入使用,若暫時不能解決,必須制定相應的.再保護措施和有針對性的施工技術交底,確保機械能安全使用后方能重新投入使用。
9)嚴格執行維護保養制度,定期保養,嚴禁只用不養,以養代修。經常檢查機械運行情況,一旦有異常情況或損傷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10)每天工作結束后,必須做好施工機械的防火、防雨、防風、防凍等工作。
11)起重機特殊情況下作業要嚴格按本《施工機械使用、維修管理制度》執行,以確保安全。
施工機械的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和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項目部所有部室及人員、各施工隊、施工班組必須執行本細則。
第三條:施工現場必須健全機械設備安全管理體制,完善機械設備安全責任制,各級設備動力部門負責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各級安全部門負責機械設備的監督檢查。項目部對違反本細則的人員,應給予經濟或行政處罰。
第四條: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必須有主要施工機械的平面布置圖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執行。施工計劃必須保證必要的設備維修保養時間,嚴禁盲目追求施工進度而濫用設備的現象。
機務人員
第五條: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包括移動機具(如拌合機、電焊機、對焊機、切割機、木工機械和電錘等)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須經過專門訓練,熟悉機械性能,經考核合格,取得的安全操作上崗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六條:特種作業人員(起重機械駕駛、起重吊運指揮和掛鉤作業人員、場內機動車駕駛人員等)必須按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定》和《濟南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的要求培訓和考核,取得市勞動局頒發的“濟南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并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和期限進行審證。
第七條:實習期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實習證,在師傅現場指導下,才能操作機械設備。
第八條:在非生產時間內,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機械設備。
第九條:操作人員在操作時必須嚴格按照勞動保護部門的規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條: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指令;強令違章作業的,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均應嚴肅追究強令人的責任;操作人員盲目服從違章作業,應負直接操作責任。
第十一條:機管和操作人員隊伍應相對穩定。
第三章 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條:新購和改裝的機械設備有設備動力部門鑒定驗收,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保護措施后,方可投入運行。
第十三條:自行制造的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的規定,并將設計方案、圖紙、計算書等文件報主管設備的總工程師審批同意后,方可同意制作。
第十四條:經過大修的重要施工機械應經設備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發給使用證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裝應嚴格執行驗收制度。塔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設備,由項目部設備主管會同施技、安全以及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初驗,合格后由公司設備物資部、安全科協同政府安檢部門進行驗收。混凝土攪拌機等中小型設備,由設備主管人員組織施技、安全部門和機械操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掛牌才能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機械設備一律不準使用。
第十六條:大型塔式起重機等技術性能復雜的的機械設備,應編制拆裝方案,經公司主管工程師審批后,方可進行作業。
第十七條:各類施工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措施必須按有關安全技術規程配置,并保持齊全、有效。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各種安全防護及監測、指示、儀表等裝置。
第十八條:機械設備必須嚴格執行“定機、定人、定崗位”的制度;大型塔吊和拌合機等設備應實行人機固定,建立機長負責制的專業機組。
第十九條:所有施工現場的機管、機修和機操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機械設備應按原機技術性能的規定正確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定期保養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設備的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反腐工作,當機械機械設備運轉到保養周期定額工時時,必須按規定進行保養。嚴禁機械設備超負荷使用、帶病運轉和在作業中進行維修。
第二十條:按有關的安全技術標準制定各類設備的安全檢查表,定期進行檢查評比;查出的問題要納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條:吊具和索具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
第二十二條:起重機械必須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規定,遇六級和六級以上的大風、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作業。
第二十三條:做好冬、雨季和臺風期間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入冬及臺訊前應對機械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保養;冬季使用機械設備應執行建設部《建筑機械冬季使用的有關規定》。雨季應采取有效的設備防護措施,避免雨淋受損、影響施工。
第二十四條:施工現場應具備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所需的道路、場地、機棚及供水等條件;夜間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第二十五條:兩臺起重機在同一位置作業,兩機之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物)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
第二十六條:起重機應設專職指揮員采用國家標準信號進行指揮。當正常指揮發生困難時,應設兩人指揮或采取有效的聯系方法進行指揮。
第二十七條: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應嚴格執行有關報廢的規定,嚴禁使用報廢的機械設備。
第二十八條:設備物資部門應健全機械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每臺設備的例行保養,定期保養、其它保養及安全運行和檢測記錄必須準確、及時、齊全;兩班制以上的作業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并歸入技術檔案。
機械設備事故處理
第二十九條:機械設備事故分類:
一般事故:設備損壞,其直接損失價值在500-1000元或停產在5天以內者;
大事故 : 設備損壞,其直接損失價值在1000-20xx元或停產在10天以內者;
重大事故:設備損壞,其直接損失價值大于20xx元或停產10天以上者。
直接損失的價值按設備損壞后至恢復正常狀態所需的工料費用計算確定。塔式起重機發生傾翻、摔臂、脫軌、塔帽脫落、轎箱墜落,不論大小,均屬重大事故。
機動車輛在場外行駛中發生交通事故,除由交通監理部門按規定處理,還應按車輛損壞程度作為機械事故處理。
第三十條:機械設備事故的處理權限:
一般事故由項目部查處后將結果報公司備案;
大事故報公司調查處理,并將結果報局備案;
重大事故報局安質處調查處理,寫出機械設備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并報建委備案;
發生重大事故應在事發后四小時內向公司、局主管部門作概要匯報。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施工機械的管理制度4
1.1.1 目標、指標
使施工設備處于良好運行狀態,充分發揮設備效能,確保施工任務的完成。
1.1.2 控制方法
1.設備的使用控制
(1)施工現場使用的主要機械必須做到定人、定機、定崗位職責。操作工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持證上崗。
(2)設備應保持技術性能良好,運轉正常,安全裝置靈敏可靠。新購以及經大修、改造重新安裝的塔吊、附墻電梯,在投入使用前,應進行技術和安全裝置的檢驗。由公司工程管理處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3)所有機械操作人員要認真學習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嚴格按照規程的要求進行操作。
(4)各設備科、機械租賃站要加強對機操工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的檢查,要促使所有機操工做到“四懂三會”、“崗前三檢查”、“崗中三做到”、“崗后五不走”。
(5)各分公司或項目經理部專(兼)職機械管理員要督促機操工對所操作的機械進行技術安全狀況檢查,對主要機械要填好使用記錄和安全點檢卡。
2.設備的維修控制
(1)定期點檢適用于對施工生產影響大,技術復雜的大型關鍵設備及安全要求高的設備如塔吊、施工電梯、混凝土輸送泵等。由各機械租賃站技術人員、機修人員、機操人員三方面共同進行。每半月均需進行點檢,發現問題即組織力量在現場搶修。并做好記錄。
(2)設備的中小修一律按《全國統一施工機械保養修理技術經濟定額》規定要求執行。由各分公司機械租賃站組織實施和驗收。
(3)設備維修保養或清洗所產生的廢油不可隨意棄置。車間或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專門容器集中收集廢油。機械維修保養人員應隨時將產生的廢油集中到專用容器內。
3.設備安全運行控制
(1)公司各級設備管理部門應經常組織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學習,學習內容以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為主。
(2)對塔吊和施工電梯等大型機械從安裝、驗收、檢測、使用直至拆除實行全過程的控制和管理。安裝和拆卸必須由具備拆裝資質的隊伍承擔。應有完整的拆裝方案。對大型機械設備實行三級驗收制。一級為各分公司初驗;二級為公司工程安全處復驗;三級為市安全監督站檢測。
(3)項目部專(兼)職機械管理員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中小型機械進行驗收,安全裝置不全的機械不得進入現場使用。
(4)機械設備發生事故,工程管理處應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根據事故處理規定組織分析,認真進行處理.化學危險品使用和存放管理方案
1.1.3 目標、指標
防止化學危險品在存放和使用中產生突發“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并努力使其對人和環境造成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事故發生率為零。
1.1.4 控制方法
1.化學危險品的'保管人員首先應了解、掌握該種產品的危害,按照產品說明書或安全的相關要求予以妥善保管,做好相應標識。
2.要有針對性的制訂化學危險品進庫、出庫、存放、隔離等防護措施。
3.貯存化學危險品時,應做好標識,標明品名、可能產生的危害及注意事項。
4.化學危險品使用前應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以防止事故發生。
5.化學危險品發放應有施工負責人批準。
6.當日施工剩余化學危險品應退回倉庫或交專人保管,時刻保持處于受控狀態。
7.化學危險品操作人員的自身防護應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書中規定執行。
8.化學危險品消耗記錄表應認真填寫。
施工機械的管理制度5
一、施工機械設備的進場安全管理
無論是自有、新購還是租賃的施工機械,項目經理部的設備管理人員均應在進場前對其機械性能和安全性能進行確認,合格后方準進入施工現場。對租賃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應向業主提供相關的資料。
二、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
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相關培訓合格后,須持有國家法定單位頒發的資格證書上崗,嚴禁無證操作。設備管理部門定期對設備管理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定教訓計劃和培訓內容,保證他人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還必須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
三、警告標志和安全實體圍欄
按照施工現場安全要求,在機械設備作業點設置警告標志和安全實體圍欄,各類施工機械應在其醒目位置懸掛安全操作規程牌,并落實到機械責任人。
四、機械設備的檢驗
對起重機械、機動車輛、索具、壓縮氣瓶等,應按照國家法規和標準進行檢測和試驗,并取得法定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或準用證,并將其復印件交到業主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五、機械設備人員的勞動保護
項目部應根據勞動保護用品配備及使用的有關規定,為設備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勞保用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配備與之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對納入地方法定部門歸口管理的特種設備如塔式起重機,在安裝自檢合格后提請法定單位檢驗,合格并取得規定的`檢驗和批準后方可投入使用;
對機械的檢查分為日查、月查、季查,都必須做好書面記錄。日查由操作者完成,月查由器材部完成,季查由項目部安全小組完成,只有合格的機械才可貼標簽(如下)。在日查、月查中發現機械有故障,必須撕下'合格'標簽,掛上'禁止使用'標牌,在解除故障后,由安全小組檢查合格后才可重新貼上'合格'標簽,并做好維修記錄。當發現機械出現很大的隱患,無法進行維修時,必須驗明原因后,報項目經理批準后進行報廢處理。
六、設備按安裝、調試、使用、維護、拆除
對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拆卸、運輸、軌道敷設等,都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塔式起重機的拆裝、運輸應由具有資格的拆裝專業班組負責進行。
器材部負責制定專業管理程序和安裝拆卸方案、安全技術交底書,由負責安、拆的設備技術人員向全體裝、拆人員進行交底,并形成簽字后存檔;在機械醒目位置及通道口掛設相應的安全標志牌
施工機械的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設備安全運行和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為了認真貫徹國務院《設備管理條例》和建設部《施工企業設備管理規定》,以加強設備的綜合管理,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結合我公司具體情況,現將以下若干規定頒發各項目部及施工現場,希認真貫徹執行。
第三條施工現場必須健全機械設備安全管理體制,完善機械設備安全責任制。各級動力設備部門應負責機構設備的安全使用管理,各級安全部門應負責機械設備的監督檢查。企業對違反本規定的人員,應給予經濟或行政處罰,對認真執行本規定成績突出者應給予獎勵。
第二章關于施工機械使用管理辦法
第四條施工的基礎實施:
1、公司工程部按設備的技術說明書要求,提供設備的基礎圖紙,由施工現場(項目部)實施。
2、各土建施工現場(項目部)按基礎圖和要求如有各類錨固,底腳螺絲、螺栓等鐵器加工,應提前委托加工,交提交加工圖紙,加工完畢按圖紙復驗查收。
3、基礎澆搗完畢后,應有必要的養護期,并對基礎端面進行水平測量,設備底腳螺栓的位置正確性必須復核后進行基礎驗收,詳細填寫驗收單,經驗收合格后各方簽字方可交付安裝。
第五條施工機械的安裝實施:
1、施工項目部應在機械安裝的附近設備電箱一只,并要求具有單獨100a空氣斷路及yc3×35+1×10mm3電纜線供使用。另外還對安裝該機的接地打地極接線,然后進行測試表測試,要求不大于4歐姆規范。
2、安裝人員應嚴格按機械技術說明書的裝拆順序進行,不得遞章裝拆。
3、安裝塔式起重臂長度應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的長度進行安裝。
第六條施工機械調試實施
在機械安裝完畢以后,應對設備的電器限位裝置,部運轉進行全面的檢查調試,并按說明書的各機種技術性能規范要求進行。
第七條施工機械的驗收實施:
1、在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后由施工項目部牽頭通知公司動力安全科共同進行設備正式使用前的驗收工程。
2、驗收按設備的驗收規范進行,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驗收達到規范要求,并經四方在驗收鑒定表中簽證認可,市勞動局和市建委有關部門通過檢測合格后方能正式使用。
3、驗收按如下三方面進行:
⑴外部驗收:主要零部件、各種儀表及整個外觀無短缺;
⑵空運轉試驗:檢查操縱系統的質量,應按動力倍遞次序總成及部件工作情況;
⑶帶負荷檢驗:必要時測定設備的技術性能和使用是否符合技術說明書的規定。
第八條施工機械升節工作實施
1、升節的順序及方法應嚴格按設備出廠的使用說明書中規定要求進行,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規定高度。
2、升節過程中有專人負責,統一步驟聽指揮,并有專人監護應注意的關鍵事項。
第九條施工機械的扶墻工作實施:
1、應按設備的扶墻技術要求進行扶墻,其中扶墻過程中涉及到的扶墻接點預埋件和標準墻桿的圖紙按說明書要求由項目部提供,公司總工負責審核。
2、如果工程項目特殊,其標準扶墻桿不能使用,需要放長或縮短時,施工項目部應提出技術要求說明和草圖,經公司總工審核同意,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機械設備保養制度
第十條定期保養的目的和要求:
1、機械設備定期保養應實行單級或多級的保養結構,其目的在于保證正常運轉,延長使用壽命,防止不應有的損壞,從而達到下列目的:
⑴使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充分發揮其效能;
⑵在合理使用的條件下,不致因意外損壞而引起事故影響施工進度:
⑶在使用過程中,可以保持燃、潤滑油料的正常消耗,提高經濟效益;
⑷延長修理周期和使用壽命。
2、定期保養制是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作業內容主要是:清潔、潤滑、緊圍、反腐、調整、安全,作業項自按周期長短分級,定期執行。
第十一條定期保養的分級和內容
1、定期保養分為:每日班前保養、一級保養、二級保養、三級保養、四級保養五級。
⑴每日班前保養又分為例行保養,是操作人員或設備使用人員上班前和交接班時間進行的保養工作,重點是檢查、清潔、潤滑。
⑵一級保養以潤滑、緊圍為中心,通過檢查,緊圈外部緊固件,并按潤滑周期表加注潤滑脂、加添潤滑油、清洗濾清器或更換過濾蕊。
⑶二級保養以緊固,調整為中心。除執行一級保養作業項目外,還須調整發動機、電器設備、操作、傳動、制動行走等工作機構的狀況,以及緊圍內外所有的緊固件。
⑷三、四級保養以清除隱患為目的,作業內容除執行一、二級保養作業項目外,可對部分總成進行解體檢查,可酌情更換一些零件,并對機身進行必要的除銹、補漆等作業。
2、保養的時間周期
⑴一級保養:周期不超過100小時進行一次。
⑵二級保養:周期不超過300小時進行一次。塔吊起板、安裝必須進行一次。
⑶三級保養:周期不超過800小時進行一次。
⑷四級保養周期不超過1600小時進行一次。
3、例行保養與一級保養由操作工自行做,二、三、四級保養由專業保養工或機修工進行。
第四章關于做好臺風季節起重設備防強臺風措施及注意事項
第十二條塔式起重機
1、塔機必須有完好的接地設施,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遇有雷雨,嚴禁人員在塔機附近走動。
2、如遇六級以上大風時,不得進行吊運安裝工作,遇四級以下大風時,塔機不得頂升加節、并緊固連接螺栓,遇有雷雨,一律停止工作。
3、塔機遇臺風在停止使用時間,不僅吊機的主開關要切斷,而且電源開頭也要切斷。
4、如遇臺風在塔機停止使用期間、操縱室、機械室的'門應全部關好。
5、大雨時所有室內的電器裝置均要蓋好,防雨滲入。
6、在臺風期間,為了減輕吊臂的風荷載,防止傾翻,變形等,要打開回轉剎車,吊臂以風力的作用可自由轉動。(吊臂轉動時,要確保在它回轉范圍內及有可能接觸的建筑物和障礙等)。
7、禁止塔機開到距離軌道終端3米以內的地段。
8、塔機必須在軌道上緊固夾軌器,上旋轉水平臂及拆臂式平?移動至近塔身中心的規定位置,起重吊鉤也必須放至臂架頭部規定的部位,臂架位置應順著風向,以減輕塔身不平?力矩的影響。下旋轉式,動臂式塔吊要求將起重臂放下,機身配用撐頭撐牢。
9、如遇臺風警報風力達8級以上,塔身四角須加纜風固定塔身,以防傾倒。
10、塔機基礎周圍必須設童臨時排水系統以及各有水泵等設備,以保證地基不浸水。
第五章機械設備施工各級安全生產及崗位責任制
第十三條機械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塔機駕駛員及指揮人員、人貨梯司機
1、機械設備操作工應經過技術培訓、審證及考核,考試合格后持證方能上崗操作,掛好上崗牌,嚴禁無證操作。
2必須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現場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3、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4、機操工應熟悉所操作機械的性能,在配合施工,要正確使用機槭,發現有異常現象及障礙,要設法排除,嚴禁機械帶病運轉。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定(如無法排除請報修,立即搶修),保證現場塔機“五限位”正常,即高度、水平、圓轉、力矩、重量限位。“三保險”即吊鉤、繩筒、橋廂二(上旋式)完好有效。
5、嚴格遵守“十不吊”規定,操作工及指揮人員有權拒絕聲音作業。
6、每天班前做好例行工作,認真填寫例保卡、原始記錄卡,做好所操作機械設備的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反腐、安全十二字作業法。
7、每周一必須組織機組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及班前講話,認真執行交接班工作。
8、停機休息,下班后要關、鎖好門窗,以防雨水侵入電箱和閑人打開電氣控制箱。
第十四條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與接班人在交接時必須準時到位,接班人未到位交班人不得離開崗位。
2、當班人在位作業過程中,對機械的運轉情況及其他有關情況反映于接班人,必須清楚、明白。
3、對機械的故障情況,保養項目,修理項目必須清楚與了解。
4、交摟班記錄表填寫時,必須字跡清楚、正確,在交班時填好,不得提前與延期填寫,每月按時交項目機管人員。
第十五條機長崗位責任制
1、機長要聽從現場施工員的安排,貫徹作業任務到機組內每位機操工,協助施工作業的各項工作。
2、帶頭做好本機的機械保養、例保工作,特別要做好機械的清潔保養工作。
3、堅持“十不吊”原則,做好與現場項目的配合工作。
4、負責做好本機的交接放工作,交接班記錄內容清楚。
5、負責本機組機械故障報修及安全整改工作。
第十六條電梯(人貨梯)安全操作規程
1、跑梯司機必須身體健康,能勝任高空作業。
2、司機要受過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才能操作運行。
3、接班第一次開車,滿載將梯籠開至離地面一米外,停車檢查電梯是否自動下滑,如發生下滑現象,必須調整磨擦片,制動輪的間隙。
4、司機開車時要集中思想,嚴禁與他人閑談。
5、嚴禁超載運行,載重量根據各機型規定嚴格控制,嚴禁貨物伸出吊籠運行,必須平均裝載,防止偏重。
6、隨時注意情況,遇事故和危險時,必須立即停車。
7、電梯在0℃以下溫度工作,需特別注意,小心工作。
8、視野很差,大霧、雷雨天氣,滑道結冰或秋稻和危險條件時嚴禁開車。
9、合閘總起動后司機不準離開梯籠,必須在取走電鎖鑰匙后,方能離開梯籠。
10、200型電磁制動器,錐鼓形限速器失靈時,或無渦流電流時,嚴禁開車。
11、大風條件下應注意安全,當風力達到7級或7級以上時,不準開車,并將電梯降到最低處。
12、梯籠在無平衡鐵向下運行時,應靠梯籠自重分段下行,使梯籠每下降二節標準節距離停車一次,分段駛行,以免發生梯籠超速現象。
13、下班后,必須打掃梯籠,作好當班記錄,關閉電源,鎖好控制箱和底籠門。
14、嚴禁閑人開車。
施工機械的管理制度7
1、作業場地要有良好的排水條件,機械近旁應有水源,機棚內應有良好的通風、采光及防雨條件,并不得積水。
2、作業后,應及時將機內、水箱內、管道內的存料、積水放盡,并清潔保養機械、清潔工作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
3、固定式攪拌機的操作臺應操作人員看到各部工作情況,儀表、指標信號準確可靠,電動攪拌機的操作臺應執上橡膠或干燥木板車。
4、傳動機構、工作裝置、制動器等,均應緊固可靠,保證正常工作。
5、骨料規格應與攪拌機的性能相符合的轉動方向,各工作裝置的操作、制動、確認正常方可作業。
6、進料時嚴禁將頭或手伸入料斗與機架之間察看或控制進料情況,運轉中不得用手或工具等物伸入攪拌筒內扒出料。
7、料斗升起時,嚴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料坑底部要設料斗枕墊,清理料坑時必須將料斗用鍵條扣牢。
8、向攪拌筒內功口料應在運轉中進行,添加必須先將攪拌機內原有的栓全部卸出后才能進行。不得中途停機或在滿載荷時啟動攪拌機,返轉出料者除外。
9、作業中,如發生故障不能繼續運轉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將攪拌筒內的砼清除干凈,然后進行檢修。
10、作業后,應對攪拌機進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員如需進入筒內清洗時,必須切斷電源,設專人在外監護,或卸下熔斷器并鎖好電閘箱,然后方可進入。
11、作業后應將料斗降落到料斗坑,如須升起則應用插銷扣牢。
砼輸送泵
1、泵機運行時,機手不得離崗,并應經常檢查各壓力表、油溫表、真空表等是否正常,電流、電壓表、各機構是否正常。
2、泵機運行時,嚴禁將手及其它異物伸入料斗內,也不得隨意打開篩網。
3、任何維修工作,都必須在關閉主機及電源,并使蓄電器具卸荷后方可進行。
4、距離泵操作者3m以內的輸送管,接頭和彎管應定期更換,該范圍內的管路應用木板或金屬板加以防護,以免傷人。
5、凡發生意外堵管,拆清管珞時;操作者應戴可視透明防護罩,以免遭管內線殘存壓力傷害。
卷揚機
1、安裝時,其座必須平穩牢固,設置可靠的地錨并應搭設工作棚。操作人員的位置應能看清指揮人員的拖動或起吊物件。
2、作業前檢查卷揚機與地面固定情況、防護設施、電源線路、制動裝置和鋼絲繩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3、以動力正反轉的卷揚機,卷筒旋轉方向應與操縱桿關上指標的方向一致。
4、從卷筒中心到第一導向滑輪的距離,帶槽卷筒就大于卷筒寬度的15倍,無槽卷筒應大于20倍。當鋼絲繩在卷筒中間位置時,滑輪的位置應與卷筒中心垂直。
5、卷揚機制動操作縱桿的行程范圍內不能有障礙物。
6、卷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如發現重疊或斜繞時,應停機重新排列。嚴禁在轉動中用手、腳手拉、踩鋼絲繩。
7、作業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業的卷揚機鋼絲繩。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卷揚機。休息時物件或品籠應降至地面。
8、作業中,如遇停電,應切斷電源,將提升物降至地面。
圓盤鋸
1、鋸片上方必須安裝保險擋板和滴水裝置,在鋸乍后面,防齒0.10至0.15米處,必須安裝弧形棋刀。鋸片的軸主半徑,應與軸徑相同。
2、鋸片必須鋸齒尖銳,不得連續缺齒兩個,裂紋長度不得超過0.20m,裂縫未端應沖止裂孔。
3、被鋸木料厚度,以鋸片能露出木料0.01~0.02米為限,夾持鋸片的法蘭盤的直徑應為鋸片直徑的1/4n。
4、啟動后,待轉這正常后方可進行鋸料。送料時不得將木料左右晃動或高抬,遇木節要緩緩送料。鋸料長度應不小于0.5m。接近端送時,應用推棍送料。
5、如鋸線走偏,應逐漸糾正,不得猛扳,以免損壞鋸片。
6、操作人員不得站在鋸片放置離心力面上操作,手不得跨越鋸片。
7、鋸片溫度過高時,應用水冷卻。直徑在0.6m以上的鋸片,在操作中應噴水冷卻。
注:現場的中小型施工機械由工程處質安科組織驗收。
砼振搗器
1、插入式振搗器軟軸的彎曲半徑不得小于50cm,且不得多于2個彎。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使用鋼筋夾住棒頭,也不得全部插入砼中。
2、平板振搗器的電源線必須固定在平板上,開關裝在把手上。
3、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膠靴和絕緣手套。
鋼筋調直切斷機
1、在調立塊未固定、防護罩未蓋好前不得送料,作業中嚴禁打開各部防護罩及調整間隙。
2、鋼筋送入后,手不得接近曳輪,必須保持一定距離。
3、送料前,應將不直的料頭切去。
鋼筋切斷機
1、接送料臺應和切下部保持水平。
2、機械未達到正常轉速時不得切料。
3、不得剪切直徑和強度超過機械銘牌規定的鋼筋和燒紅的鋼筋。
4、一次切斷多根鋼筋時,其總截面積應在規定的`范圍之內。
5、剪切低合金鋼筋時,應換用高硬度切刀。
6、切斷短料時,手和切刀之間應保持150mm以上,手所至端頭小于400mm時,應使用套管或夫具。
7、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刀片附近的斷頭和雜物,非操作人員不得在負筋擺動范圍和切刀附近停留。
8、發現機械運轉不正常、有異響或切刀歪斜等情況,應立即停機修理。
鋼筋彎曲機
1、工作臺和彎曲機臺面應保持平直。
2、芯軸的直徑應為鋼筋直徑的2.5倍。
3、彎曲鋼筋時,嚴禁超過規定的鋼筋直徑,根數和機械轉速,作業中嚴禁進行更換芯軸、銷子和交換角度、調這等作業,亦不得加油和清掃。
4、嚴禁在彎曲鋼筋的作業半徑內和機身不設固定銷的一側站人。
鋼筋冷拉設備
1、根據冷拉鋼筋直徑,合理選用卷揚機和夾具。
2、卷揚機的設置位置距冷拉中線不小于5m,操作人員能看到全部冷拉場地。
3、冷拉場地兩端地錨外側設置警戒區,裝設防護欄桿和警戒標志,嚴禁無關人員在此停留。
4、卷揚機操作人員看到指揮信號并待所有人員離開危險區后,方可作業。作業時,操作人員必須離開鋼筋至少2m以上,冷拉應緩慢均勻地進行。
焊接機械
1、電弧焊
(1)焊接設備應有完整的保護外殼,一、二次接線柱外應有防護罩。
(2)現場使用的電焊機應設有可防雨、防潮、防曬的機棚,并備有消防用品。
(3)焊接銅、鋁、傳、錫、鉛等有色金屬時,焊接人員應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濾清器。
(4)接地線的接地電阻應不大于4歐姆,不得接在管道、機訂設備、建筑的金屬構架和軌道上,接地線和把線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帶有熱源的物品上。
(5)長期停用的電焊機,使用時需檢驗其絕緣電阻(不得低于0.5m)拉線部分不得有腐蝕和受潮現象。
(6)施焊現場的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氧氣瓶、乙塊發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7)作業后應清理場地、滅絕火種,切斷電源和鎖好閘箱。
2、交流電焊機
(1)不可接錯初、次級線。
(2)嚴禁接觸初級線路的帶電部分。
(3)移動焊機時,應切斷電源。
3、直流電焊機
(1)啟動后應檢查電刷和換向器,如有大量火花時,應停機查明原因并及時排除。
(2)數臺焊機同時工作時,應逐臺啟動,并使二相載荷平衡。
施工機械的管理制度8
一、機務人員管理
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須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作業的疾病和缺陷,受過專門訓練,熟悉機械性能,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要求培訓和考核,取得勞動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實習機操人員必須持有實習證,在師傅現場指導下才能操作機械設備。在非生產時間內,未程的指令;強令違章操作,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均應嚴肅追究強令人的責任。機管和操作人員隊伍應相對穩定。
二、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施工現場及項目部應建立健全機械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每臺機械設備的例行保養、定期保養及安全運行和檢測記錄,必須準確及時安全;兩班制以上作業的機械設備,均應實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并歸入技術檔案。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裝,應嚴格執行驗收制度。塔式起重機和人貨電梯等大型機械設備,應由項目部、安全科、機械管理領導小組和機操人員進行初驗,合格后再由公司動力、安全科進行驗收。井架、卷揚機、攪拌機等中小型機械,由項目部安全科機械管理領導小組、機操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掛牌才能使用。
大型塔式起重機、人貨電梯等技術性能復雜的機械設備,編制拆裝方案,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后,方可進行作業。各類施工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措施,必須嚴格按有關的安全技術規程配置,并保持齊全有效。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各種安全防護及監測、指示、儀表等裝置,機械設備必須嚴格執行定機、定人、定崗位的制度;大型塔吊、人貨電梯和打樁機械等設備應實行人機固定,建立機長負責的專業機組。
起重機械必須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規定,遇六級含(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起重機、樁機露天作業。吊具和索具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并應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起重機應設專職指揮工,采用國家標準信號進行指揮。高層建筑人貨兩用電梯等垂直運輸機械應設置有效的通信聯絡信號。施工設備易發生故障,危險性較大的地方,應配置報警裝置。
所有施工現場的機管、機修和機操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機械設備的保養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機械設備應按原機技術性能的規定正確使用,必須嚴格執行條例制度和定期保養制度,作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設備的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反腐工作,當機械設備運轉到保養周期定額工時時,必須按規定進行保養。嚴禁機械設備超負荷使用、帶病運轉和在作業運轉中進行維修,按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制定各類設備的安全檢查表,定期進行檢查評定,檢查出的問題要納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整改。
施工現場應具備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所需的道路、場地、機棚以及供水、供電、排水等條件,夜間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做好冬季和臺訊期間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入冬及臺訊前,應對機械設備進行一次性全面檢修保養。
工程施工機械管理制度5
1施工機械設備的進場安全管理
無論是自有、新購還是租賃的施工機械,項目經理部的設備管理人員均應在進場前對其機械性能和安全性能進行確認,合格后方準進入施工現場。對租賃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應向業主提供相關的資料。
2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
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相關培訓合格后,須持有國家法定單位頒發的資格證書上崗,嚴禁無證操作。設備管理部門定期對設備管理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定教訓計劃和培訓內容,保證他人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還必須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
3警告標志和安全實體圍欄
按照施工現場安全要求,在機械設備作業點設置警告標志和安全實體圍欄,各類施工機械應在其醒目位置懸掛安全操作規程牌,并落實到機械責任人。
4機械設備的檢驗
對起重機械、機動車輛、索具、壓縮氣瓶等,應按照國家法規和標準進行檢測和試驗,并取得法定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或準用證,并將其復印件交到業主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5機械設備人員的勞動保護
項目部應根據勞動保護用品配備及使用的有關規定,為設備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勞保用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配備與之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對納入地方法定部門歸口管理的特種設備如塔式起重機,在安裝自檢合格后提請法定單位檢驗,合格并取得規定的檢驗和批準后方可投入使用;
對機械的檢查分為日查、月查、季查,都必須做好書面記錄。日查由操作者完成,月查由器材部完成,季查由項目部安全小組完成,只有合格的機械才可貼標簽(如下)。在日查、月查中發現機械有故障,必須撕下'合格'標簽,掛上'禁止使用'標牌,在解除故障后,由安全小組檢查合格后才可重新貼上'合格'標簽,并做好維修記錄。當發現機械出現很大的隱患,無法進行維修時,必須驗明原因后,報項目經理批準后進行報廢處理。
6設備按安裝、調試、使用、維護、拆除
對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拆卸、運輸、軌道敷設等,都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塔式起重機的拆裝、運輸應由具有資格的拆裝專業班組負責進行。
器材部負責制定專業管理程序和安裝拆卸方案、安全技術交底書,由負責安、拆的設備技術人員向全體裝、拆人員進行交底,并形成簽字后存檔;
7在機械醒目位置及通道口掛設相應的安全標志牌
施工機械的管理制度9
1、 具體負責編制本項目部的機械安全管理制度或細則、體系、分解安全目標和各級機械安全崗位責任制。
2、 具體負責對進入現場的機械的準入檢查(包括本公司調入、外租、分包隊自帶的整機和待安裝機械零部件的檢查),檢驗合格證的審查,并對不合格的機械缺陷提出整改單,對整改反饋的驗收確認,并填寫檢查表;報請監理復查合格后,登記準入臺帳。
3、 具體負責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資格審查和安拆隊伍的資質審查、核實,并登記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臺帳。
4、 具體負責按要求建立規范的機械臺帳和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臺帳,掌握機械數量、分布和安全技術狀況;掌握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數量和持證上崗情況。實施動態管理。
5、 負責或參與起重機械安拆作業指導書的審查、安裝告知,并留存備查。
6、 具體負責機械現場巡檢、專檢、月檢和重要吊裝、安拆關鍵工序的旁站監督等,并做好記錄、小結。
7、 具體負責組織編制現場機械危害辨識、防范措施、機械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及演練、改進工作。
8、 具體負責本項目部機械安全管理相關文件、資料的整理、匯總和管理。
9、 具體負責提出本項目部機械安全管理工作的改進及獎懲建議,并在領導授權范圍內具體實施。
施工機械的管理制度10
為提高公司施工機械設備完好率、利用率,提高機械的作業程度,減輕作業人員的勞動程度,根據《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特制訂本制度。
一、施工機械的管理
(一)公司質量安全部負責全公司的機械設備管理,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機械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制訂公司機械設備管理制度,指導、檢查公司各項目部的設備管理工作。負責公司機械設備供應商的審定,建立設備臺帳,定期組織設備檢查、審核設備報廢工作,負責機械設備的技術更新,開展技術培訓等工作。
(二)項目部機管員負責本項目部使用機械設備的管理。建立機械設備使用、運行臺帳,檢查機操工或維修工做好日常保養,故障修理、記錄等工作,參與公司機械設備的檢查。
(三)機械設備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接受公司和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做好自身的安全保護工作,對所操作機械做好使用、保養調整,做好運轉,保養記錄。
二、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
(一)凡量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必須手續齊全,設備性能良好。進場檢驗合格后,由檢驗人員簽字,方能使用。
(二)作業區要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有關安全警示牌等標牌。
(三)使用機械設備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調換工作、經常出現操作原因造成事故的或不適宜繼續操作機械設備的人員應收回操作證。
(四)機械設備的保養和修理
1、塔吊的基礎施工和安裝、拆除應符合原制造廠規定,施工前要有書面交底,資料齊全、經驗收合格后方準安裝。安裝完成后對塔吊進行四方驗收,其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超重限位,變幅限位和吊鉤防脫鉤保險)必須齊全可靠并經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使用前對塔吊司機信號指揮進行書面交底。
2、砼攪拌機:離合器、鋼絲繩符合規定要求,保險持鉤齊全,清潔潤滑良好,運轉正常,持證操作。
3、砂漿攪拌機:全機清潔潤滑,防護罩蓋齊全,運轉正常。
4、木工機械:外露傳動部分有防護罩,無帶病運轉。
5、鋼筋機械:外露傳動部位有防護罩,運轉良好。
6、電焊機:有防護罩,焊鉗及絕緣良好,有接線樁。
(五)機械設備報廢制度
凡超過期限的設備,經檢驗、檢測不合格的,實行產品報廢制度。由項目部根據機械設備報廢單,報公司質量安全部審核后,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進行銷帳。
三、大型設備裝拆制度
由于塔式起重機機身較高,其穩定性就較差。操作不當或違章裝、拆極有可能發生塔機傾覆的機毀人亡事故。因此,塔機安裝、拆卸單位及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全面地掌握塔機的技術性能,從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從業務上掌握正確的安裝、拆卸、操作的技能,保證塔機的安裝、拆卸安全進行。
(一)塔機安裝、拆卸的安全注意事項
1、對拆卸人員的要求
①參加塔機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②裝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塔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格中的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裝拆。
③裝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有關制度,并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2、對塔機裝拆的管理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施工單位,必須具備裝拆作業的資質,按裝拆塔機的資質等級進行裝拆相應的塔機;
②必須建立塔機的裝拆專業班組,配備起重工(裝拆)、電工、起重指揮、塔機操作司機和維修鉗工等。
③進行塔機裝拆,必須編制專項的裝拆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總監理工程師審核。
④塔機裝拆前,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裝拆方案和安全操作技術的書面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3、裝拆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作業,必須在班組長的統一指揮下進行,并配有現場的安全監護人員,監控塔機裝拆的.全過程。
②塔機的裝拆區域應設立警界區域,派專人值班。
③作業前,對制動器、連接件,臨時支撐要進行調整和檢查。對起重作業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④作業中遇有大雨、霧和風力超過6級時停止作業。
⑤塔機在安裝中對所有的螺栓都要擰緊,并達到緊固力矩要求。對鋼絲繩要進行嚴格檢查是否有斷絲磨損現象,如有損壞,立即更換。
4、塔機安裝完畢后,必須經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驗收合格后,報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方能使用。
(二)塔機的安全使用
1、塔機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定;
2、塔機各操作人員應持有特種設備操作證方可上崗;
3、起吊作業必須遵守“十不吊”的規定:指揮信號不明顯無指揮不吊,超負荷不吊;細長物件單點和綁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邊緣鋅利,無防護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安裝裝置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級以上強風不吊;放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4、塔機運行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規定執行。起吊前,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保持垂直,起降平穩,操作盡量避免急剎車或沖擊,嚴禁超載。
5、塔機停用時,吊物必須落地不準懸在空中,并對塔吊的停放位置和小車、吊鉤、電源等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后,方能離崗。
6、定期對塔機的各安全裝置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其在運行過程中發揮正常作用。
四、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采購或租賃起重機械必須有生產許可證,合格證和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的產品,特種機械安裝完畢后,在使用前,應到當地的安全部門備案,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的安全操作證。
(二)建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經常檢查起重機械,包括年檢、月檢和日檢,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應做全面
檢查。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施工機械的管理制度11
在建筑工程項目施工中,機械設備實力的強弱、性能的優劣、設備的完好性、配置的合理性都是施工中的關鍵。在施工過程中,要確保施工機械和人員安全,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就要做好建筑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在建筑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是一項復雜且有一定難度的管理,其特點是:○1建筑施工作業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在不同的施工階段要采用不同的施工機械;○2作業人員流動性大,同一工程在不同的施工階段,人員不斷進場、退場;一線的生產工人專業知識水平較低,大部分是農民工,技術知識缺乏,安全生產知識薄弱;○4施工環境惡劣,漏填作業。但是只要我們能在復雜的管理概念之中理順一個清晰的管理思路,就能夠做好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減少人的不安全行為
根據統計,人為的因素導致的事故占80%以上。因此,要確保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轉,人的因素是決定因素。建筑施工過程中,人員的流動性大,一線的生產工人大部分都缺乏專業知識等等。為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就必須加強對建筑機械操作人員的管理。由于建筑機械的特殊性,大部分中小型建筑機械都是易于操作的,這就造成了部分人的思想麻痹,認為我也會操作,或者可以隨便叫人去操作,這就是為安全生產埋下了隱患。殊不知,大部分中小型建筑機械結構簡單,易于操作,但也是較笨重的機械,因為笨重,其運動慣性也大,一旦出事難以控制。如最為常見的攪拌機,如果一個沒有經過培訓的人員去操作,就不會認識到其危險性。在攪拌過程中,如果用物料去撥弄滾筒內的砂漿,那是相當危險的。再如用物料提升機看似只是簡單的上下運動,但其運動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相當多,如高空墜落,物料擺放不好而卡死、灑落,運動過程中可能有人往井架中張望等等。如果不經過培訓,操作人員就不會意識到這些危險因素的存在,緊急情況下也不會知道如何去處理、排除故障。所以,必須注重機械操作人員的培訓。機械操作人員除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作為管理者,就是要做好宣傳、教育、培訓、監督檢查這四項工作;對所有操作人員一定要堅持持證上崗,并做好相關的機械維修、保養等文字記錄工作。另外一個正規的建筑施工企業,通常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已相當健全,問題是如何去宣傳,做到人人知曉;如何保證規章制度的落實,使有關人員都能按規定去做,這才是一線管理人員必須要面對的問題。
二、杜絕物的不安全狀態
這里說的物的不安全狀態就是建筑機械設備的不安全狀態。要消除其不安全狀態,就要保證機械設備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1、對于新進場的機械設備,要監理進場檢查制度,檢查設備的完好性、安全性、合格性、合法性。即機械設備必須是合法的生產廠家生產,有出廠合格證,產品外觀完好無缺、不變形,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凡不符合這四項要求的,堅決拒絕進場。
2、對大中型建筑機械設備,其安裝與拆除一定要請有資質的專業安裝、拆除隊伍來進行施工并有詳盡的施工方案和有關上級部門的審批。
3、安裝好的機械設備要取得法定檢測部門的檢測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4、對現場所有的機械設備,要求操作工和維修工按規定做好日常的維修保養,并做好文字記錄。特別是要重點檢查各種安全保護裝置,如他是起重機的力矩限位、高度限位、物料提升機的安全停靠裝置等,以保證安全裝置發揮正常的作用。另外,要堅持安檢制度,安檢到期的.設備一定要重新檢測,不要認為能正常運行就可以不檢測了。因為機械設備的內部損傷、鋼結構的疲勞損壞不是肉眼可以看得出來的,目前的正常運行不等于下次也能正常運行。
三、消除危險的工作環境
由于建筑工地的復雜性,建筑機械的工作環境是非常惡劣的,經常是露天作業,風吹雨打日曬,加上工地各種建筑材料的堆放,周邊環境雜亂無章。所以,為建筑機械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尤為重要。如為攪拌機、物料提升機搭設一個合適的遮雨棚,設備周圍不要對方建筑材料及雜物,機械的控制臺要事業開闊、安全。在日常的管理中,要及時清理周邊的雜物,減少磕碰幾率,創建一個明亮、舒暢的工作環境,保障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強機械設備管理
建立健全機械設備的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建筑施工機械設備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落實責任制,對所租賃、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做到落實責任,專人管理,克服“重用輕養”,做好設備的維修、日常保養工作,加強設備使用過程中的定期自查工作,消除隱患。要對機械管理人員和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嚴格的崗前培訓,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確保施工機械設備安全使用。
總之,只要我們認真做好以上四個要素的安全管理,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機械設備事故的發生,從而為企業增創效益
施工機械的管理制度12
由于便道上行駛的施工車輛繁多,為了保證便道暢通和前場施工的順利進行,杜絕施工現場交通事故發生,我分部確定以下交通安全管制規則,望大家嚴格遵守。
第一條
施工便道只允許與施工有關的車輛進入和行使,社會車輛和閑雜人不得隨意進入施工便道。否則發生的一切事故由責任人自己承擔。車輛交匯時,讓車的原則是:罐車優先、重車先行、其他車輛合理避讓。
第二條
任何施工車輛不得占道行使,同時不能隨意停靠在便道上影響其他車輛通過。對于隨意停靠施工便道影響其他施工車輛正常行駛的,視情節嚴重,給與相關責任人100元~300元罰款。
第三條
遇到前臺澆筑混凝土時,施工車輛(吊車、鉆機、鋼筋籠運輸車、裝載機等)與罐車混凝土交匯時,應及時靠邊,罐車優先通過。影響混凝土罐車正常行駛幾前臺混凝土施工的,每次給予相關責任人500元罰款。
第四條。
鋼筋籠運輸車在運輸鋼筋籠時遇到混凝土罐車應靠邊停下讓罐車先行通過,不允許將便道堵塞,必須保證罐車順利通過到達現場。由于鋼筋籠運輸車導致混凝土不能按時到達現場的',每次給予相關責任人500元罰款。
第五條
施工現場吊車支設時不能占用便道,不得隨意將大臂置于便道上方。發現有違反規定的,每次罰款200元~500元。
第六條
車輛在便道上發生故障時,應盡量駛離便道,實在不能駛離的要停靠在便道的右側。
第七條
施工車輛在便道上發生擁堵時,要服從項目部交通協管人員的指揮和處理。有不聽指揮造成便道擁堵20分鐘以上的,視情節嚴重,給與相關責任人100元~500元罰款。
第八條
便道上交通擁堵20分鐘以上仍不能解決時,須及時通知項目部管理人員。
第九條
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駕駛員或操作手,不得隨意下車進入施工場地,進入施工場地時必須佩戴安全帽。發現一次,一人罰款50元~100元。
第十條
上級領導檢查現場時,一切施工車輛應禮讓,檢查車輛先行。
發現有違反規定的,每次罰款500元。
第十二條
項目部各級管理人員在自己的職責權限內應積極配合便道交通管理,對于在管段內發生的交通擁堵,要及時進行協調處理,保證現場施工連續進行。
第十三條
項目部所有管理人員將對便道進行實時監控,發現交通堵塞及時拍照存底,隨時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罰款。
施工機械的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提高公司施工機械設備完好率、利用率,提高機械的作業程度,減輕作業人員的勞動程度,根據《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施工機械的管理
第一條公司質量安全部負責全公司的機械設備管理,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機械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制訂公司機械設備管理制度,指導、檢查公司各項目部的設備管理工作。負責公司機械設備供應商的審定,建立設備臺帳,定期組織設備檢查、審核設備報廢工作,負責機械設備的技術更新,開展技術培訓等工作。
第二條項目部機管員負責本項目部使用機械設備的管理。建立機械設備使用、運行臺帳,檢查機操工或維修工做好日常保養,故障修理、記錄等工作,參與公司機械設備的檢查。
第三條機械設備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接受公司和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做好自身的安全保護工作,對所操作機械做好使用、保養調整,做好運轉,保養記錄。
第三章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
第一條凡量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必須手續齊全,設備性能良好。進場檢驗合格后,由檢驗人員簽字,方能使用。
第二條作業區要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有關安全警示牌等標牌。
第三條使用機械設備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調換工作、經常出現操作原因造成事故的或不適宜繼續操作機械設備的人員應收回操作證。
第四條機械設備的保養和修理
1、塔吊的基礎施工和安裝、拆除應符合原制造廠規定,施工前要有書面交底,資料齊全、經驗收合格后方準安裝。安裝完成后對塔吊進行四方驗收,其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超重限位,變幅限位和吊鉤防脫鉤保險)必須齊全可靠并經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使用前對塔吊司機信號指揮進行書面交底。
2、砼攪拌機:離合器、鋼絲繩符合規定要求,保險持鉤齊全,清潔潤滑良好,運轉正常,持證操作。
3、砂漿攪拌機:全機清潔潤滑,防護罩蓋齊全,運轉正常。
4、木工機械:外露傳動部分有防護罩,無帶病運轉。
5、鋼筋機械:外露傳動部位有防護罩,運轉良好。
6、電焊機:有防護罩,焊鉗及絕緣良好,有接線樁。
第五條機械設備報廢制度
凡超過期限的設備,經檢驗、檢測不合格的,實行產品報廢制度。由項目部根據機械設備報廢單,報公司質量安全部審核后,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進行銷帳。
第四章大型設備裝拆制度
由于塔式起重機機身較高,其穩定性就較差。操作不當或違章裝、拆極有
可能發生塔機傾覆的機毀人亡事故。因此,塔機安裝、拆卸單位及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全面地掌握塔機的技術性能,從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從業務上掌握正確的安裝、拆卸、操作的技能,保證塔機的安裝、拆卸安全進行。
第一條塔機安裝、拆卸的安全注意事項
1、對拆卸人員的要求
①參加塔機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②裝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塔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格中的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裝拆。
③裝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有關制度,并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2、對塔機裝拆的管理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施工單位,必須具備裝拆作業的資質,按裝拆塔機的資質等級進行裝拆相應的塔機;
②必須建立塔機的裝拆專業班組,配備起重工(裝拆)、電工、起重指揮、塔機操作司機和維修鉗工等。
③進行塔機裝拆,必須編制專項的裝拆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總監理工程師審核。
④塔機裝拆前,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裝拆方案和安全操作技術的書面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3、裝拆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作業,必須在班組長的統一指揮下進行,并配有現場的安全監護人員,監控塔機裝拆的'全過程。
②塔機的裝拆區域應設立警界區域,派專人值班。
③作業前,對制動器、連接件,臨時支撐要進行調整和檢查。對起重作業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④作業中遇有大雨、霧和風力超過6級時停止作業。
⑤塔機在安裝中對所有的螺栓都要擰緊,并達到緊固力矩要求。對鋼絲繩要進行嚴格檢查是否有斷絲磨損現象,如有損壞,立即更換。
4、塔機安裝完畢后,必須經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驗收合格后,報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方能使用。
第二條塔機的安全使用
1、塔機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定;
2、塔機各操作人員應持有特種設備操作證方可上崗;
3、起吊作業必須遵守“十不吊”的規定:指揮信號不明顯無指揮不吊,超負荷不吊;細長物件單點和綁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邊緣鋅利,無防護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安裝裝置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級以上強風不吊;放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4、塔機運行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規定執行。起吊前,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保持垂直,起降平穩,操作盡量避免急剎車或沖擊,嚴禁超載。
5、塔機停用時,吊物必須落地不準懸在空中,并對塔吊的停放位置和小車、吊鉤、電源等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后,方能離崗。
6、定期對塔機的各安全裝置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其在運行過程中發揮正常作用。
第五章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第一條嚴格執行《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采購或租賃起重機械必須有生產許可證,合格證和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的產品,特種機械安裝完畢后,在使用前,應到當地的安全部門備案,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的安全操作證。
第二條建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經常檢查起重機械,包括年檢、月檢和日檢,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應做全面檢查。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施工機械的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現場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及《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和公司管理需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所屬項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購置、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中使用各類塔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高處作業吊籃、龍門架(井架)物料提升機、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起重機械設備。公司經理部和公司技術負責人負責全公司所屬項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具體工作有公司質安科負責。
第三條公司所屬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具體負責本項目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并負責制定相關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第四條公司所屬項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采購、租賃、使用、安裝和我檢驗檢測除接受公司管理部門安全監督管理外,還應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章設備采購與報廢
第五條公司所屬項目部或者個人購買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是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生產的質量合格產品。未實行許可生產的產品應具有省級上有關部門的產品鑒定書。購買進口設備,應當通過商檢,并具有產品合格證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設備不得購買:
一、國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
二、國家和本省市規定禁止使用的。
三、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全的。
第六條項目部自行研制制造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非定型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有設計圖和設計計算書,由公司技術部組織專家論證和鑒定,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公司所屬設備租賃公司或項目部購買的起重機械設備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買合同、使用維修、及安裝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許可生產證明、產品質量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設備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設備存在的問題和評價及其它資料。
第八條公司所屬設備租賃公司應當對出租的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合格的方能出租。
出租時應向承租方出具檢測合格證明。租賃雙方在簽訂租合同時,應當明確各自安全、使用、安裝、拆卸及維護保養方面的責任。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起重機械設備。
第九條起重機械設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國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的。
三、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報廢后起重機械設備不得再使用或整機轉讓。
第三章安裝與拆卸
第十條公司所屬項目部起重機械設備地基基礎施工方案必須經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條項目部對從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分包單位,應審查其具有建設行政主管核發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證書,并按照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分包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等施工內容。
第十二條項目部應當依照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及本規定的要求,檢查監督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分包單位,進行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位移、頂升、附著、拆卸等活動,并對安裝質量及作業過程的安全負監管責任。
負責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分包單位工程施工中,應當服從公司管理部門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項目部應當設備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地質資料、施工平面圖及隱蔽工程驗收報告。
第十三條設備安裝單位從事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工作人員及管理人員,應當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和拆卸前,項目部負責起重機械設備安拆單位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的安裝或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現場管理人員與安裝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五條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或拆卸作業前,作業人員應當對擬安裝或拆卸設備的完好性進行檢查。作業時,應當設置警戒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施工現場應當設置負責統一指揮的人員和專職監護人員,各工序應當定崗、定人、定責。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施工方案的拆裝工藝。
第四章檢驗檢測與驗收
第十六條起重機械設備每次安裝完畢后,項目部應當要求安裝單位對起重機械設備進行調試。安拆單位相項目部進行起重機械設備移交前,項目部應委托具有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查資格的檢測機構對安裝的起重機械設備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與檢測機構、安裝單位及設備產權單位聯合進行安裝質量驗收,經驗收后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項目部應收集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單位設備安裝技術檔案,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裝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許可證和安拆人員證件。
二、安裝或拆卸合同。
三、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技術措施及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四、安裝驗收資料。
五、檢測資料(檢驗報告書)
六、移交使用的文件。
第十八條檢測單位交給項目部的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應當由相關的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機構負責人簽署。
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負責。
第十九條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進行起重機械設備檢驗檢測時,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告知項目部,項目部應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經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起重機械設備,項目部應當將合格標志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五章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一條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設備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到工程所在地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登記標記應當置于或者于該機械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二十二條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設備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象條件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工時,應當做好變化工作。
第二十三條項目部必須執行建設部《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和湖南省相關專業標準。
第二十四條項目部應當對在用起重機械設備進行以下維護保養與檢查:
(一)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二)每周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記錄。
(三)對安全保護裝置定期進行校驗、檢修,并做記錄。
第二十五條實行總承包的群塔作業現場,項目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有防止群塔作業相互碰撞的措施。未實行總承包的群塔進行作業的,項目部應向建設單位要求與其他施工單位統一制訂避免群塔作業相互碰撞的措施。
第二十六條項目部起重機械設備管理人員當經過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起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二十七條起重機械設備的加節、升附著必須由安裝單位完成。加節、升附著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與項目部必須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后,設備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條安裝后停用半年以上的起重機械設備在重新啟用前,必須經建筑起重機械檢測機構重新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起重機械設備使用達到國家規定使用年限的,應當進行機構安全性能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第六章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九條項目部應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起重機械出廠技術資料、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易損零件圖、電器元件布置圖、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試驗報告及安裝技術和資料。
二、租賃合同及安拆合同
三、安裝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許可證和安拆人員證件。
四、安拆施工方案。
五、起重機械設備安裝開工條件審查記錄。
六、起重機械設備及應急救援預案,基礎施工圖、驗收記錄。
七、特種設備救援機構出具的驗收證明《檢驗報告書》
八、塔機群塔作業防碰撞方案和起重機械設備方案專項安全技術交底。
九、加節、升附著驗收記錄。
十、起重機械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十一、起重機械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及交接班記錄。
十二、起重機械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第三十條項目部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責任制,配備具有一定專業技術水平的安全管理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日常管理,制定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定人、定機,要求人人有崗有責,機器臺臺有人操作管理。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護,并制定定期檢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對起重機進行動態監測病做好記錄,對發現的問題應當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和技術進行處理。對于無法處理的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報告,并會同公司管理部門對問題進行處理,問題處理后應對設備進行全面的檢查并做好記錄,保障起重機械安全運行。
一、日檢。由司機負責作業的例行保養項目。主要內容為清潔衛生,潤滑傳動部位,調整和緊固工作,通過運行測試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性,監聽運行中無異常聲音。
二、周檢。由項目部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維修工和司機共同進行。除日檢項目外,主要內容是外觀檢查,檢查器、緊急報警裝置的靈敏、可靠性,通過運行觀測傳動有無異常響聲及過熱現象。
三、月檢。有公司管理部門和項目部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周檢項目外,主要對起重機械的動力系統、起升機構、回轉機構、運行機構、液壓系統進行狀態檢測,更換磨損、變形、裂紋、腐蝕的零件部。對電氣控制系統,檢查饋電裝置、控制器、過載保護、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可靠。通過測試運行檢查起重機械的泄露、壓力、溫度、震動、噪聲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對起重機械的機構、支撐傳動部位進行狀態下主觀檢測,了解掌握起重機械技術狀態。
四、年檢。由公司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與項目部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月檢內容外,主要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參數檢測、可靠性試驗,通過檢測儀器,對起重機械隔工作機構運動部件的`磨損、金屬結構的焊縫、測試探傷,通過安全裝置及部件的試驗,對起重設備實運行技術狀況進行評價。確定大修、改造,更新起重機械設備。
第三十二條公司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規定對司屬項目部起重機械設備購置、安裝、使用和檢驗檢測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對起重機械設備實行安全監督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二)發現有違反安全技術規范和本規定的行為或者在用的起重機械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作業人員及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判定部合格權,決定返修權,停工權,罰款權。
第七章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第三十三條設立由公司質安經理牽頭,質安科為主,項目經理配合的緊急事故救援領導小組。明確職責,責任到人。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包括對起重機械出現事故后的處理原則,緊急情況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驟及相關部門人員的職責分工協作等,并定期組織現場演習。項目部應根據起重機械特點、范圍,對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編制起重機械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三十四條若發生起重機械設備安全事故,項目部應立即想公司報告,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
第八章崗位管理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公司設備租賃公司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立即整改,直至合格,并處壹萬元的罰款。獨自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規定,項目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改,直至合格,并處伍仟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援追究相關行事責任,項目責任人承擔相關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一、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
二、項目部無專職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的。
三、機械設備操作人員上崗或人證不符的。
四、未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進行操作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的。
五、使用未經檢驗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
六、機械設備、安全保護裝置、施工機具易損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不合格及投入使用的。
七、無批準的起重機械設備地基基礎施工方案和驗收記錄的。
八、無起重機械及其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修保養記錄的。
九、無起重機械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及交接記錄的。
十、無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的。
十一、無加節、升附著驗收簽字手續,設備即投入使用的。
十二、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及其它所需資料或資料不齊全的。
十三、無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資料弄虛作假的。
以上罰款有項目負責人支付。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公司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停職處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或者其他后果,構成犯罪的,追究相關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全年工資總額20%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與撤職處分,五年內部的在擔任公司的主要負責人。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項目負責人為對工程建設項目實體經濟管理的責任人。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施工機械的管理制度15
為進一步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營業線大型機械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邯濟指安〔20xx〕63號)文件要求,確保臨近營業線施工的安全,根據標段施工實際特制定以下措施,請認真遵照執行:
1、要嚴格按照(邯濟指安〔20xx〕63號)文件要求,認真落實各種防護措施,對使用大型機械不按要求安排施工單位正式職工負責,不設置駐站聯絡員、工地防護員,或防護員兼職,駐站聯絡員和工地防護員沒有佩帶對講機及防護用品的,一旦發現將追究施工處分管副處長的責任,每發現一次給予罰款500元;對工地防護員與駐站聯絡員沒有保持3分鐘聯系通話一次(沒有記錄)或檢查時防護員與駐站聯絡員聯系三次不能通話的罰防護員或駐站聯絡員每次100元,同樣問題被上級檢查發現3次的罰施工處安全總監、安質部長各300元。
2、做好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培訓合格后由施工處發放上崗證并隨身佩戴,(上崗證要有照片并在照片處蓋章,防止隨意更換未培訓的人員上崗),對未隨身佩戴上崗證的堅決不允許上路基,一旦發現未隨身佩戴上崗證、上路基的,對場管理人員及帶工人員各罰款300元;對工作態度差的操作人員和駕駛人員施工處嚴禁使用,一旦發現要立即清退,對上級檢查發現要求清退的施工處未清退,每次罰施工處長500元;對于安全培訓走過場、替答卷,弄虛作假的對安質部長和安全總監各罰款300元。
3、認真做好設備管理臺賬管理。使用的大型施工機械進場前必須按照建指“一機一檔”的要求建立管理臺賬,各項資料手續必須齊全有效,經監理審查無誤后方可使用,并按要求及時存檔備案,實行動態管理,臺賬匯總表每月上報一次。對不符合使用條件和未納入臺賬管理的大型機械一律不得使用,一旦發現使用的將對使用的分管副處長罰款500元;大型機械設備的使用必須執行日計劃上報制度(報表見附表),對于未報日計劃的上不允許施工。
各施工處要對運輸車輛定期保養狀況進行檢查,在確認運輸車輛狀況良好滿足運輸安全要求,操作人員經過培訓合格后,發放車輛登記編號,放置車前窗明顯處,無編號的禁止上路基,發現無編號上路基一處罰現場負責人、分管副處長各300元。
4、認真做好過程控制,各施工處主要領導高度重視路基填筑達到一定高度后的運輸車輛、推平碾壓車輛安全控制,特別是加強新填路基與既有路基結合部施工質量,加強碾壓,防止軟硬不均情況出現。為防止運輸車輛防止車輛側翻、撞傷(斷)接觸網桿、信號桿(機)、電線桿或沖入線路侵限,要在新舊路基結合部設置明顯的警禁標志(帶反光標志)每隔5米設置一個,在觸網桿、信號桿處進行加密設置,同時施工處要安排有責任心的`人員現場盯控,疏導指揮車輛,嚴禁現場無人管理盯控進行車輛填土、上碴作業。對車輛填土、上碴作業,現場無人盯控、無人防護,不按要求設置警禁標志。每發現一次對施工處分管副處長罰款500元。線間距小于5米的建議采取二次倒運,若不進行二次倒運,施工處必須制定強有力的措施保證安全。運輸機械要定期保養,保持車輛的狀態良好,嚴禁超載。特別是填土頂距路肩小于2m的地段。檢查發現狀況差,未按要求定期保養、無編號的運輸車輛進行上土或上碴,每次罰現場負責人、分管副處長各300元。
各施工處要對運輸車輛定期保養狀況進行檢查,在確認運輸車輛狀況良好滿足運輸安全要求,操作人員經過培訓合格后,發放車輛登記編號,放置車前窗明顯處,無編號的禁止上路基。
嚴禁施工現場無防護員、駐站聯絡員、管理人員進行路基填筑、上碴等施工,勞務隊伍擅自使用大型設備進行施工,每發現一次對施工處分管副處長和勞務隊伍進行重罰。
各施工處制定臨近營業線操作司機注意事項放置在駕駛室內,隨時可以看到。施工前要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對沒有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施工的罰現場施工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各200元。
各施工處要制定可行的應急預案并配備搶險設備,一旦出現突發問題可搶險到位。
5、加大檢查力度,各分管副指揮長,安質部、物資部要按照大型機械設備的使用日計劃表施工內容進行檢查和監控,對大型機械施工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做好記錄,對于不按要求進行整改或屢改屢犯的將給予責任人每次罰款300元。
6、加強現場處置和信息傳遞工作,現場大型機械作業施工現場設防護員、現場一旦發生問題要立即通知車站設駐站聯絡員果斷處置,及時攔停列車,同時向施工負責人匯報,確保行車的絕對安全,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后,并在第一時間向有關領導匯報,為防止事態擴大提供決策依據。對于及時處置有功人員施工指揮部將給予重獎。
各種罰款,施工處檢查發現罰款交施工處,指揮部或上級檢查發現罰款交指揮部。
【施工機械的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11-03
施工機械的管理制度02-13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01-31
施工機械的管理制度05-17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14篇11-03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14篇)11-03
施工現場機械管理制度12-31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15篇11-10
工程施工機械管理制度01-08
施工機械的管理制度15篇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