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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人員考勤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銷售人員考勤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銷售人員考勤制度1
一、總則
1、制定目的:為加強公司銷售管理,提升員工工作效率,達成銷售目標,提升經營績效,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凡本部門銷售人員,除另有規定外,均依照本制度所規范的體制管理。
二、崗位職責
1.認真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部門管理規定。
2.熱愛本職工作,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
3.注意自己的言談舉止,以大方得體的儀態,積極熱情的工作態度,做好公司內相關銷售工作。
4.嚴守公司的各項銷售計劃、行銷策略、產品開發等商業機密,不得泄露與他人。
5.廣泛搜集信息,掌握市場動態,對有意向的客戶,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關系,創造成交機會。
6.必須全面了解產品的性能及特點,掌握銷售談判技巧、熟悉銷售合同條款;并嚴格控制銷售費用支出,降低銷售成本。
8.在工作中,搞好團結協作關系,共同完成銷售任務。
9.在業務中出現問題,及時向主管和公司領導匯報,提出個人建議。
10.認真為新老客戶服務,提高客戶對公司的美譽度和信譽度。
11.認真做好產品的售后服務,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調查,提出解決方案,提請領導同意后實施。
12.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13.不得利用業務為自己謀私利,不得損害本公司利益換取私利,不得介紹客戶式轉移業務給他公司謀取私利。
15.業務員要離職時必須提前一月上交書面申請,無條件協助公司做好新舊交接工作。
三、考勤細則
1、出勤
1.1工作時間:每天8小時工作制。
公司作息時間:夏季:10:00―14:00,15:30―19:30
冬季:10:00―14:00,15:00―19:00
1.2簽到:全體部門員工按規定的時間地點簽到,員工上、下班、午休時間外出時必須本人親自考勤。
2、市場銷售人員電話考勤
2.1銷售人員必須保證24小時通訊設備的開機暢通(含節假日)。
2.2銷售人員的通訊設備如更改號碼應及時將新號碼報銷售部,以便及時更新,如不及時通知,影響電話查崗,視為曠工。
2.3電話查崗,被查業務員需用當地固定電話回復,如被查人員在途中,必須在20分鐘內,用當地電話回復,特殊情況說明原因。
2.4被查業務員必須本人親自回電,不得請經銷商或別人代回電話,如若違反,視為曠工。
2.5被查人員應熱情禮貌地配合查崗人員的工作。
2.6查崗一次不在視為曠工,同時給予警告;第二次不合格,進行現金處罰200元,從當月工資中扣除;第三次查崗不合格,取消當月所有費用并書面警告。性質嚴重者,調離銷售崗位。
2.請假
2.1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填寫“請假條”,經部門經理事前批準,方可請假。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應立即電話告知部門經理,說明緣由,在上班當日補辦請假手續。
3.遲到、早退和曠工的處理
3.1遲到、早退:遲到、早退者每次罰款50元,3次以上者罰款200元,每月累計遲到、早退者3次記曠工一天。
3.2曠工:未經請假,私自不來上班者按曠工,曠工一次罰200元,累計曠工3次以上者將給予處分。
3.3病假:員工生病須在上班前通知上級領導,并應在康復上班前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
3.4事假:事假前需提前一天通知上級領導,經領導批準后方可休息,未經批準或超期休假的按曠工處理。事假扣除當日工資。
3.5外出:工作中,因工作需要外出辦理業務,由當事銷售人員在外出登記表上記錄,并注明外出時間、地點、辦理業務的公司名稱及電話。銷售人員外出辦理業務時,不得利用外出時間辦理與工作無關的私人事宜。
3.6每日下班前10分鐘,銷售人員需向銷售經理匯報當天的工作情況。
4.公休
4.1每周公休日2天。
4.2法定節假日:
4.2.1元旦,放假1日;
4.2.2春節,放假3日;
4.2.3國際勞動節,放假1日;
4.2.4國慶節,放假3日;
4.2.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如婦女節、青年節、建軍節、少數民族節日等。
5.考勤統計
5.1每月考勤時間:本月1號至本月31號。
5.2對考勤的記錄辦法由本部門內勤每月按本規定,結合考勤系統的記錄來制定月度考勤表,并報行政管理部。
6.票據審查情況
銷售經理須在每月末將當月所有票據貼好寄回公司,未貼票或票據混亂者一律不予報銷,公司將根據每人當月每天報點時間和地點對票據進行審查,如有時間或地點不符者取消當天所有費用,即當天補貼和對應票據;個人駕駛車輛的人員,公司每天給予銷售經理的出差補貼,銷售經理在月底必須將餐飲或住宿票據一同寄回,無票據者不予報銷。報銷日期為每月三號十八號。
銷售人員考勤制度2
一、工作時間
公司統一規定的上班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作息時間為9:00-5:30,其中12:00-13:00為午飯和休息時間。(上、下班考勤嚴格按照簽到時間為準,不得代簽。)
二、休息日安排
銷售部為每周5天工作日,上級領導可根據銷售具體情況安排人員休息,若有特殊情況可停止安排休息。
三、考勤制度
⑴遲到、早退:遲到、早退者每次罰款10元,3次以上者罰款30元,每月累計遲到、早退者3次記曠工一天。
⑵曠工:未經請假,私自不來上班者按曠工,曠工一次罰款100元,累計曠工3次以上者將給予處分。
⑶病假:員工生病須在上班前通知上級領導,并應在康復上班前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病假扣除當日50%工資。
⑷事假:事假前需提前一天通知上級領導,經領導批準后方可休息,未經批準或超期休假的按曠工處理。事假扣除當日工資。⑸外出:工作中,因工作需要外出辦理業務,由當事銷售人員在外出登記表上記錄,并注明外出時間、地點、辦理業務的公司名稱及電話。銷售人員外出辦理業務時,不得利用外出時間辦理與工作無關的私人事宜。
⑹每日下班前10分鐘,銷售人員需向銷售經理匯報當天的工作
情況。
⑺每日按時認真填寫外出登記單、匯報工作情況。
四、考勤管理
⑴銷售人員考勤記錄于每月固定日期統計匯總,上報公司計算工資。
⑵銷售人員應嚴格執行本考勤制度,遵守作息時間,為銷售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時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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