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管理制度15篇[優秀]
現如今,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投資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投資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基金投資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高效、科學地進行,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優質的投資管理服務,維護基金資產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明確基金投資管理的業務流程及相關部門的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制訂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內部控制大綱》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與基金投資管理工作直接相關的所有部門和員工,以及運用基金資產進行證券投資的全過程。
第二章投資管理基本原則第四條基金投資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堅持規范、穩健、高效的投資原則。
第五條基金投資的管理原則是分級管理、明確授權、規范操作、嚴格監管。堅持投資決策中權利與相關責任對稱的原則,做到決策有效、責任明確。
第六條基金的投資管理方式采取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經理負責制。
第七條在投資管理中既要遵守公司投資理念,又要根據不同的基金合同(風格)制定相應的投資原則。
第八條投資管理過程中嚴格執行投資禁止和限制制度。
第九條適應市場波動性的特點,根據不同的基金合同(風險)及基金投資目標,適當開展相機抉擇投資。
第十條公司投資管理的首要原則是要充分了解基金投資者,了解投資者的投資目標、收益期望以及風險承受能力,在基金投資管理過程中始終堅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以受托人的職責精神、職業素質和長遠的眼光為投資者提供高水平的理財服務。
第十一條投資組合管理需遵循的原則
(一)長期投資的原則。公司信奉并遵循長期投資原則,致力于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帶來長期穩定的收益。每個基金都將根據建立在深入研究基礎上的投資策略進行投資,不過多地局限于短線市場機會的尋找,而是以基本分析為基礎,著眼于發現不同行業和公司的長期成長潛力,從而分享中國經濟長期成長所帶來的收益,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長期、穩定、安全的收益。
(二)風險收益配比的最優化原則。各基金在構建投資組合時,追求風險收益配比的最優化原則,即在一定的風險控制目標的前提下,利用收益分析技術,通過選擇收益性和成長性高的證券,盡可能提高投資組合的收益;
或者是以獲取一定的投資收益為目標,利用風險分析技術,通過選擇風險低的證券和波動互補的證券,盡可能降低投資組合的風險,從而實現風險與收益配比的最優化。公司的目標是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最佳的風險調整后的收益率。
(三)分散投資原則。公司在構建投資組合的過程中,將通過選擇多種不同的投資品種,通過分散投資,降低投資風險,實現投資組合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統一。
(四)流動性原則。公司在構建投資組合的過程中,將充分考慮投資股票、債券等證券品種的流動性,以及投資組合整體的流動性,降低基金資產的流動性風險,實現流動性與收益性的統一。
(五)全方位的風險控制原則。公司將全面的風險控制貫穿于投資管理的全過程,一方面在投資管理團隊內建立從投資研究、投資決策、投資執行到投資跟蹤全過程中的全程風險控制;另一方面公司專門設立了風險控制辦公會、督察長領導下的監察稽核部以及研究部風險管理組,對投資過程的合理、合法、合規性,以及投資風險進行專門的獨立的監控。對投資過程中的風險進行全方位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監控。
第十二條公司及有關投資業務人員應當關注并接受社會公眾對基金證券投資交易行為的合理評論和監督。公司應及時根據證券交易制度的修訂調整,修正基金的證券投資和交易行為。
第三章投資管理的決策體制
第十三條基金投資管理流程主要涉及以下部門及相關責任人:
(一)投資決策委員會
(二)風險控制辦公會
(三)分管領導(包括但不限于投資總監)
(四)基金經理
(五)研究部
(六)交易室
(七)基金事務部及財務綜合部
(八)監察稽核部
第十四條基金投資管理組織結構圖風險控制辦公會投資決策委員會資投領產資匯導配授報投置權工資作團隊基分管領導投金資上風合報控險研究部風險管理組規方制異評性案風交常估監察稽核部審險易交、查監易控投資管理部控報制告基金事務部中央交易室基金經理研究部決策投資指令支持指令傳達研究運作交易需求反饋核對
第十五條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基金投資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投資決策委員會由公司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投資總監、研究總監以及公司根據實際需要確定的其他投資相關人員組成。
投資總監擔任投資決策委員會執行委員,在投委會授權權限范圍內實施投資計劃,超出其權限范圍的投資計劃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
投資決策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
(1)制定基金投資程序及權限設置;
(2)根據基金的《基金合同》確定基金的投資理念、投資原則以及投資限制;
(3)討論基金經理定期出具的《投資策略報告》以及研究部的研究策略報告,審定各基金資產的配置方案,包括基金資產在不同市場、股票、債券、現金之間的配置比例;基金資產在重點市場、行業、產業、板塊之間的分配比例及融資規模,并根據市場形勢對資產配置方案進行調整;
(4)批準各基金的可投資證券備選庫和核心證券庫的建立及調整;
(5)制定基金投資授權方案,對分管領導、基金經理作出投資授權,對超出投資權限的投資項目做出決定;
(6)評價基金經理的工作績效;
(7)定期對研究部風險管理組提交的基金投資風險評估和投資績效分析報告進行討論,并執行適當的策略、程序和方法盡量減輕投資風險。
第十六條投資總監投資總監負責公司具體投資管理技術業務,其主要職責是:
(1)執行投資管理流程、環節和事宜,保證基金的投資行為合法合規;
(2)擔任投資決策委員會執行委員,負責召開例行之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
(3)協助制定公司發展短、中、長期投資政策、策略和計劃;
(4)執行投資組合管理團隊的投資決策流程,包括資產配置、行業和公司選擇、風險分析和管理;
(5)落實各基金的資產配置按期達到投資決策委員會所制定的目標;
(6)在控制投資風險的情況下,努力使公司所管理的基金達到并保持業內一流的業績;
(7)參與制定公司產品開發計劃,并對產品開發提出建設性意見;
(8)與基金的重要客戶保持經常的溝通和聯系,向客戶闡明公司的投資理論和策略,以及良好的風險控制能力;
(9)協助支持新產品的發行。
第十七條基金經理基金經理是公司投資管理體系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具體負責基金的.日常營運和管理。其主要職責為:
(1)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授權范圍內,負責所管理基金的日常投資運作;
(2)擬定所管理基金的投資策略報告,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
(3)負責制定和執行基金投資組合方案。對超出基金經理權限的投資上報投資總監和投資決策委員會批準;
(4)負責制定并下達日常交易指令;
(5)定期對投資組合方案的執行情況以及業績表現進行總結,并向投資總監匯報;
(6)負責對所管理基金的運作進行階段性總結,參與撰寫基金中報、年報等公開報告;
(7)開放式基金經理負責基金流動性的直接管理并積極與基金重要客戶溝通及參與路演。基金經理下設基金經理助理,協助基金經理工作。
第十八條研究部研究部是公司投資管理體系中重要的投資決策支持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對宏觀經濟形勢和市場走勢進行研究,出具研究策略報告,為投資決策委員會制定基金投資目標、投資策略和資產配置方案提供依據;
(2)負責外部研究資源和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與外部研究機構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為基金投資建立起強大的研究平臺和信息資料庫;
(3)負責開展行業和上市公司研究,主要負責建立和維護各基金的可投資證券備選庫和核心證券庫;
(4)負責對關注行業內的重點上市公司進行實地調研,為基金的重倉品種提供研究報告和建議;
(5)對研究部推薦形成的投資項目進行跟蹤調研;
(6)對固定收益證券、金融衍生產品等進行專項研究,提出相應的研究報告和投資建議;
(7)及時完成基金經理委托的專題研究項目;
(8)及時完成公司交付的其他研究任務。
第十九條交易室交易室負責公司所有基金投資計劃的具體執行和內部控制。公司采取集中交易模式,所有基金投資的交易均通過交易室完成。中央交易室對基金經理發出的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投資管理制度規定的交易指令,有權暫停執行并立即向投資總監和監察稽核部報告。
交易室的主要職責是:
(1)嚴格執行基金經理下達的交易指令;
(2)對基金交易情況實施一線實時監控和匯報;
(3)向基金經理及時反饋交易執行情況;
(4)保管各種交易記錄、單證等原始憑證以及有關文件、資料、報表和其他材料;
(5)發現交易或市場異常及時匯報;
(6)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內部制度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基金事務部及財務綜合部基金事務部及財務綜合部是公司從事交易清算、基金清算、會計核算以及開放式基金注冊登記的業務部門。
基金事務部和財務綜合部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1)根據公司確定的租用交易席位的券商名單,具體辦理開戶事宜;
(2)負責基金交易的資金調撥、交易清算等工作;
(3)負責基金會計工作;
(4)負責基金的開戶、申購、贖回、登記和基金清算等工作;
(5)及時向公司相關部門反映注冊登記和基金清算中出現的問題;
(6)負責編制基金的各項定期報告,提供基金臨時報告所要求的相關內容;
(7)負責編制定期的基金客戶對賬單;
(8)完成公司交付的其它相關業務工作。
第二十一條監察稽核部監察稽核部作為基金投資的合規性檢查部門,主要是對投資決策程序和運作流程的合理性、合規合法性進行審查,對存在問題及時提出意見和補救措施;對基金運作、內部管理、制度執行及遵紀守法情況進行監察稽核;對外發布基金信息的審核。
第二十二條研究部風險管理組研究部下設風險管理組,通過建立并運用有關的策略、流程、方法和工具,識別和度量公司經營中所承受的投資風險、運作風險、信用風險等各類風險,向公司決策和管理層提供及時充分的風險報告,確保公司能對相關風險采取有效的防范控制和妥善的管理。
研究部風險管理組在基金投資管理過程中的職能包括:
1.制定清晰合理、科學有效的風險管理政策,并向公司各部門和員工及時傳達;
2.根據各業務部門的特點和需求,制定投資領域的風險管理和績效評估戰略,并監督其執行;
3.根據公司經營的策略、規模、復雜程序和可承受的風險,建立定量化的風險評估(識別-度量-分析)方法和工具;
4.建立并遵循科學、有效的風險管理程序;
5.制定符合法律法規和客戶需求的各項風險控制措施;
6.建立一套符合國際投資表現標準并結合國內基金運作慣例的基金業績計算方法;
7.發展一套國內外領先水準的數量化的投資風險與績效評估系統,確保對基金投資風險和基金投資績效進行科學化、準確化、標準化、定量化的評估;
8.定期向決策和管理層提交風險報告,如發現任何重大偏差,應立即向管理層匯報;
9.及時提供基金投資風險和績效數據,滿足公司各業務相關部門及其他用戶的不同需求(包括基金經理、市場營銷部門、產品代銷機構及基金持有人);
10.依據風險控制辦公會的指示對各項風險課題進行研究;
11.培育和推廣風險管理的企業文化。
第二十三條風險控制辦公會風險控制辦公會是公司總經理領導下的常設機構,是公司的最高風險控制機構。風險控制辦公會由公司總經理、督察長、市場部經理、投資管理部經理、研究部經理、財務綜合部經理、基金事務部經理、信息技術部經理、監察稽核部經理組成。風險控制辦公會在公司投資管理流程中的職能主要是:
1.負責指導建立完備的風險控制體系和系統工具并監督實施,以確保公司的商業運作符合所有的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相關規范性文件的要求;
2.負責培育公司風險管理文化;
制定政策,通過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基金經理在風險控制方面的意識和能力;
3.建立公司風險控制的策略、原則和具體制度,并根據需要進行必要的修改;
4.對研究部風險管理組提交的風險分析評估報告(包括產品開發、市場推廣和營銷、投資管理、基金營運和客戶服務)進行討論和5.對公司自有資產和基金資產管理中潛在的風險進行系統評估和研究,并提出相關方案;
6.對基金投資所使用的各種定價模型、估值模型(包括財務分析模型)以及投資品種篩選模型進行定期評估,提出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意見;
7.審定公司的業務授權方案;
8.處理因公司戰略失誤或偶發事件所導致的公司聲譽風險及其他重大風險事件;
9.負責公司的危機處理;
11.負責界定業務風險損失責任人及相關責任。
第四章投資管理程序
第二十四條公司投資管理程序的總體框架如下圖所示:
基金合同客戶需求法律法規證券投資目標:原則、政策、限制(確定基金業績基準)
經濟研究策略研究行業研究公司研究技術分析政治、經濟、市場等相關因素、及其變化投資決策委員會:
討論基金投資策略確定基金資產配置方案投資策略聽證投資策略聽證投資全程風險控制投資全程風險控制督察長、監察稽核部、研究部風險管理組可投資證券備選庫核心證券庫投資限制庫基金經理:
證券組合的建立、優化、調整數量分析:
特征分析表現評估風險分析流動性分析基金市場、基金銷售、贖回和資金流動情況中央交易室:
交易執行、交易監控
第二十五條投資管理流程分為投資研究、投資決策、投資執行、投資跟蹤與反饋、投資核對與監督等五個環節,具體的流程圖如下:
確定投資原則與限制投資分析與研究投資策略(資產配置)
構造組合實現交易組合評價、風險控制流動性管理是否滿意分析原因、反饋、調整選擇交易席位研究選股維持組合持續跟蹤是否第一節投資研究
第二十六條為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在投資研究過程中,將定期召開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投資研究聯席會議、晨會會議等會議,為投資決策提供準確的依據。
第二十七條投資決策委員會每個月召開一次,主要決定以下事項:
(一)根據基金合同、投資者需求、市場情況決定各基金的投資理念、投資原則、投資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制定投資限制證券庫,以防止介入內幕交易或陷入不必要的關聯交易;
(二)為基金選擇合適的業績基準,用以對基金投資績效進行評估和風險管理;
(三)就目前宏觀經濟、金融形勢與展望、貨幣政策方向及利率水準等總體經濟數據現狀進行分析討論,作為擬定投資策略之參考;
(四)就基金經理提交的《投資策略報告》進行討論和表決,決定基金在一段時期內的資產配置方案。
第二十八條基金經理和研究部定期召開投資研究聯席會議,討論確定近期工作重點:
第二十九條基金經理可以根據需要選擇自己親自調研或委托研究部對上市公司或某專題進行調研。
第三十條研究部有關研究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調研計劃,調研后應撰寫《調研簡報》和《研究報告》,研究成果存放在公司的統一平臺。
第三十一條通過晨會等業務會議,各基金經理和研究人員相互交流研究成果,對市場趨勢、行業發展狀況以及公司投資價值進行充分的交流和溝通。
第二節投資決策
第三十二條基金投資策略報告的形成
(一)基金經理定期制作的《投資策略報告》,主要是決定一段時期內的資產配置方案。基金經理在制定資產配置方案時,除須以投資分析結論為基礎外,亦須結合研究部風險管理組所提供的相關評估報告等資料,以進行最佳資產配置工作;
(二)基金經理根據國內外經濟形勢、市場走勢及投資研究聯席會議的討論結果擬訂《投資策略報告》,闡述自身的投資策略,并明確下一階段股票、固定收益證券、現金和融資的投資比例;
(三)《投資策略報告》報投資決策委員會討論通過后,開始執行。
第三十三條固定收益證券投資決定的形成
(一)基金對固定收益證券的投資以信用評級為重要考慮因素。隨著國內固定收益類證券品種的日益豐富,市場的逐步發展,公司對固定收益證券(包括政府債券、金融債券、有擔保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等)制定相應的信用等級要求,決定具體投資權限,開展投資。
(二)除了滿足有關法律法規的債券投資比例限制外,公司將根據國內固定收益類證券市場的發展情況,制定對不同種類的固定收益證券的具體投資比例和金額限制、以及投資于不同到期期限的固定收益證券的投資比例限制。
(三)各基金投資固定收益證券,必須由基金經理提出《固定收益證券投資分析報告》,就總體經濟趨勢、利率變化趨勢作出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分析和操作建議。基金經理進行固定收益證券投資時,必須依照公司的信用評級和具體權限。
第三十四條重大投資項目提案的形成對于超出基金經理投資權限的投資項目,基金經理按照公司投資授權方案的規定報分管領導審批。需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的項目,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討論。
第三十五條衍生金融產品的投資當法律法規允許基金進行衍生金融產品(包括期貨、期權等)投資時,公司根據相關法規制定和修改相關制度、風險控制措施和系統。
第三十六條投資決議的形成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基金經理提交的《資產配置提案》等提議,經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討論修改并簽字確認后形成投資決議。
第三十七條投資組合的形成公司各基金經理在上述投資分析完成后,為其所管理的基金進行投資組合管理,并對其投資組合負全責。
在進行投資組合之前,基金經理必須以下列事項作為投資決定之原則:
(一)基金經理有責任在風險控制的前提下,以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佳利益為原則,進行慎重的投資決定;
(二)投資決定必須在遵守資產配置方案和風險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保證與對客戶的陳述和基金所定投資目標一致;
(三)投資決定必須遵循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與限制,以及公司所制定的投資管理制度;
(四)在進行每個投資決定之前,應對市場現狀有充分的了解,并考慮基金份額持有人必須承擔的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五)投資決定不可過于極端(如:單日買賣過于頻繁或介入高風險投機股等);
(六)不可為提升短期業績而于基金凈值公布前期拉抬或摜壓個別公司股價。
若基金經理有違反上述原則進行投資的行為,公司可根據其行為性質及程度,根據相關公司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第三十八條為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基金經理堅持“三公”原則,以取信于基金投資人、取信于市場、取信于社會為宗旨,規范管理、忠于職守。嚴禁下列行為:
(一)違反證券交易制度和規則,擾亂市場秩序;
(二)故意損害基金投資人及其它同業機構、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違反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等有關法律文件;
(四)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公司、基金的商業秘密;
(五)為自己或和本人有利害關系的他人買賣股票;
(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七)其它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若基金經理有違反上述原則進行投資的行為,公司可根據其行為性質及程度,根據相關公司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第三節投資執行
第三十九條基金所有的交易行為都通過交易室統一執行,在投資總監的領導下,一切交易在交易資訊保密的前提下,依既定程序公開運作。
第四十條投資決議的執行
(一)基金經理通過交易系統向交易室下達交易指令;
(二)交易室主管復核交易指令無誤后,分解交易指令并下達到交易室分配給交易員執行;
(三)交易室交易員執行交易指令;
(四)當天交易結束后,交易員應將各基金交易執行結果輸入系統,提供基金事務部基金清算組作券銀清算對賬用,另當日整理《交易執行報告書》,打印當日《交易指令清單》和《成交明細表》,均一式兩份,交易員在交給基金經理確認后,保留一份備查;
(五)當交易室主管在其授權范圍內對交易指令有異議時,或交易員認為交易指令難以操作,通過交易室主管向基金經理提出異議時,基金經理認為仍然應該堅持原交易指令,基金經理必須在交易室主管提交的《交易信息反饋表》上簽署意見;
否則,基金經理必須修改原交易指令,交易室執行新的交易指令;
(六)對于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基金合同》、投資決策委員會決議和公司投資管理制度的交易指令,交易室主管應暫停執行該等指令,及時通知相關基金經理,并向公司分管領導、監察稽核部匯報;
(七)交易指令一律以電腦指令(基金交易指令系統)形式下達,特殊情況下可以采取書面指令和錄音電話指令。書面指令必須經基金經理書面簽名,錄音電話指令事后須由基金經理書面確認,嚴禁口頭指令。
第四十一條基金經理在同一日對同一證券發出方向相反的交易指令時,中央交易室主管應拒絕執行。
第四十二條在交易執行過程中,交易人員應在指令范圍內努力控制成本,爭取最好的交易價格。并應根據市場情況隨時向基金經理通報交易指令的執行情況及對該項交易的判斷和建議,以便基金經理及時調整投資策略。
第四十三條交易室應積極就基金交易管理的情況通報給分管領導、基金經理和督察長。
第四十四條新股、增發新股、配股的投資流程按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其中流通受限股的投資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四節投資跟蹤與總結第四十五條投資管理部必須定期進行投資總結,對已發生的投資行為進行分析和總結,為未來的投資行為提供正確的方向。
(一)基金經理定期對其投資組合的近期表現與市場表現進行分析,對基金表現與業績基準的表現差異說明原因,并對投資過程中的不足提出改進意見;
(二)基金經理對持倉證券或需要密切關注的證券進行動態跟蹤,也可以委托研究部完成該項任務;
(三)如果發現基金可投資證券備選庫和核心證券庫中的證券的基本面情況有變化的,基金經理和研究員可建議召開臨時投資研究聯席會議,討論是否要修改備選庫和核心證券庫;
(四)基金經理根據情況的變化,認為有必要修改資產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資項目方案的,應先擬訂《投資策略報告》或《重大投資項目建議書》,報投資決策委員討論決定。
第五節投資核對與監督第四十六條基金事務部基金清算人員通過交易數據的核對,對當日交易操作進行復核,如發現有違反《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基金合同》、公司相關管理制度的交易操作,須立刻向投資總監匯報,并同時通報監察稽核部、相關基金經理、中央交易室。
第四十七條中央交易室負責對基金投資的日常交易行為進行實時監控。
第五章證券備選庫的建立與維護
第四十八條公司實行證券備選庫制度。證券備選庫分為:可投資證券備選庫、核心證券庫及投資禁止庫。基金經理只能投資核心證券庫中的證券,不可投資證券備選庫中的證券,禁止庫中的證券嚴禁進行投資。
第四十九條投資禁止庫由研究部風險管理組負責建立和維護。主要包括被ST、PT類的公司,財務狀況嚴重惡化或因重大訴訟對公司資產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因與諾安基金管理公司存在重大關聯關系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投資的公司。可投資證券庫和核心證券庫由研究部風險管理組負責建立和維護,研究部風險管理組負責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審定的可投資證券庫和核心證券庫名單,在交易系統中設置相應的證券庫。
第五十條可投資證券備選庫的建立和維護可投資證券備選庫一般是指基金經理投資的核心庫的后備選擇對象,如果基金合同沒有特別規定,一般范圍為扣除禁選庫后的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允許投資范圍的證券,是基金投資的核心庫的基礎。研究部提出符合公司投資理念及基金選股標準的核心庫證券名單,必須從中挑選。
第五十一條核心證券庫的建立和維護研究部對可投資證券備選庫名單中的公司進行進一步研究和調研,并出具個股研究報告,經投資研究聯席會議上討論后,上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定,投資決策委員會批準后由研究部風險管理組將該公司列入相應基金的核心證券庫中。
基金經理制定或調整投資組合時,必須選擇核心證券庫中的證券。研究部對于核心證券庫中的證券須持續追蹤其基本面及股價變化,并適時提出修正報告,以便基金經理進行投資決策。
固定收益的核心證券庫,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依照同樣程序建立,但無需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但必須保證相關基金的核心證券庫中的證券符合對應產品的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要求。
第五十二條投資禁止庫的建立和維護研究部風險管理組若發現可投資證券備選庫和核心庫中的股票,出現第五十五條第5、6、9款所列之情形,應在第一時間將該股納入投資禁止庫。出現第五十五條所列其他情形的,應在第一時間向研究部提出將該股納入投資禁止庫。若研究部無異議,則該股票進入投資禁止庫;
若研究部有異議,則由投資決策委員會最終決定該股票是否進入投資禁止庫。研究部風險管理組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最終決定,在交易系統中做相應設置。
第五十三條由于上市公司出現第五十五條第5款所列情形而進入投資禁止庫,致使基金投資組合中出現投資禁止庫中的股票的,基金經理可以自主決定是否賣出,但不得買入。出現第五十五條所列其他情形而進入投資禁止庫,致使基金投資組合中出現投資禁止庫中的股票的,應在該股票進入投資禁止庫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將所持有的投資禁止庫中的股票全部減持完畢。
第五十四條下列股票屬于公司投資禁止庫中的股票,本公司各基金禁止買入。
1、已披露正在接受監管部門調查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被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公開譴責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3、公司治理結構存在嚴重問題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市場上已周知的某一利益團體所控制的莊股;
5、被ST的個股;
6、在三板交易或退市的股票;
7、最近一年度內財務報表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拒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8、上市公司已披露業績大幅下滑、嚴重虧損同時虧損不屬于短期因素所致;
9、因與諾安基金管理公司存在重大關聯關系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投資的公司。
第五十五條股票要進入核心庫,或從核心庫中剔除必須遵循以下流程。
研究部提出股票庫調整名單投資研究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后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議討論未通過通過研究部風險管理組按名單調整交易系統的股票庫提交未通過,研究部重新調整。
第六章基金參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第五十六條公司行使所屬基金持有股票之表決權,應指派代表人出席或指派專人通過網絡進行投票,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行使。原則上應由各基金的基金經理出席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并行使投票權或由基金經理通過網絡投票行使投票權,但基金經理可以授權基金經理助理或研究員代為出席,或授權基金經理助理或研究員通過網絡投票行使投票權。
第五十七條公司行使所屬各基金持有股票之表決權及董事、監事人選選舉權,應以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若出現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或管理層有侵害公司其它股東利益的行為時,由本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本著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商討相應對策后行使投票權。
第五十八條在公司各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發布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后,相關研究員或基金經理助理如認為應該參加股東大會,則應在出席前出具建議書報相關基金經理,就股東大會的議題和投票意見發表建議。基金經理在研究員或基金經理助理的建議書的基礎上出具自己的意見后,一并交給分管領導審閱。分管領導核準后,指派專人依照建議書的核準內容出席股東會行使投票權或通過網絡投票行使投票權。如事關重大,或難于決策,分管領導應將建議書提交給投資決策委員會討論決定處理意見。
第五十九條基金可以通過網絡投票行使表決權。
第六十條被授權投票者應通過公司交易系統或其他合法常用渠道進行投票。
第六十一條被授權投票者應依照建議書的核準內容在指定網絡投票系統行使投票權。
第七章投資禁止與限制
第六十二條非固定收益類基金的投資組合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一只基金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10%;
(二)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1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三)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單只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的總資產,單只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額;
(四)開放式基金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以備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款項,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
(五)一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千分之五;
(六)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七)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九)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六十三條固定收益類基金的投資組合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投資于同一公司發行的短期企業債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二)投資于同一公司發行的短期融資券及短期企業債券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因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比例的,基金經理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調整完畢;
(三)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5%;
(四)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40%,因巨額贖回致使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40%的,基金經理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整;
(五)基金經理自主投資買入或賣出不同信用等級的固定收益證券的金額遵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六)貨幣基金、中短債基金等還須遵守監管機構在具體法律法規針對特定產品做出的相關規定。
(七)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第六十四條以下行為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
(一)投資于《基金合同》中投資目標與投資范圍規定以外的品種;
(二)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基金合同》關于投資組合比例的限制;
(三)基金投資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有關禁止行為的規定;
(四)同一基金同時或相近時間內對同一證券進行相同或相近數量的反向交易;
(五)本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在相同時間對同一證券在相同或相近價格上進行相同或相近數量的反向交易;
(六)利用內幕信息進行投資;
(七)通過單獨或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八)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進行交易;
(九)以其他方式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十)通過關聯交易損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十一)運用基金資產配合公司的發起人、所管理基金的發起人及其他任何機構的證券投資業務;
(十二)故意維持或抬高公司發起人、所管理基金的發起人及其他任何機構所承銷股票的價格;
(十三)申購本公司關聯方首發、增發以及配售的證券;
(十四)利用基金進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輸送,損害投資者利益;
(十五)貨幣市場基金與公司的股東進行交易,通過交易上的安排人為降低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實天數;
(十六)基金經理不得擅自投資于未經監管部門許可的金融產品或投資于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范圍的投資品種;
(十七)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投資行為。
第六十五條超越投資權限的基金投資行為必須獲得授權批準。
第六十六條以下基金投資行為必須獲得分管領導批準。
(一)超越投資權限;
(二)公司內部制度規定;
(三)相關法規規定;
第六十七條上述投資禁止與限制規定由研究部風險管理組在公司的投資交易管理系統中預先設置,違反上述投資禁止與限制的投資指令不能被系統所接受。
第八章投資授權管理
第六十八條公司基金投資業務實行分級授權管理。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審批公司投資授權方案。
第六十九條投資授權方案必須明確授權人、被授權人、收回授權的情況及被授權人超越授權時如何進行處理。
第七十條投資授權的具體規定由投資決策委員會安排制定,公司可根據每只基金的具體情況進行靈活調整。
第九章投資風險控制
第七十一條風險管理是基金投資管理的重要環節,公司根據投資決策的不同層次建立完善的基金投資風險控制系統。
第七十二條公司風險控制辦公會、督察長定期不定期對公司投資管理制度、投資決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規性、有效性及基金運作過程中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全面檢查評價,督促公司相關部門提出改進方案并責成落實。
第七十三條投資決策委員會通過審議批準各基金的資產配置方案,監控各基金的股票、固定收益證券、現金及融資的比例,控制各基金的系統風險。
第七十四條利用投資和研究以及風險控制的技術平臺的輔助工具,在日常投資過程的事前、事中、事后進行有效的風險控制。
第七十五條研究部風險管理組獨立評估和監測各類風險,向公司決策和管理層提供及時充分的風險報告,確保公司能對相關風險采取有效的防范控制和妥善的管理。其在投資管理過程的主要工作是與投資總監共同確定投資風險的測量體系、測量標準和可承受風險;
對已識別的投資風險建立適當的風險管理工具;
定期對公司各基金的投資風格、投資績效和風險水平進行分析和評估,并報告給分管領導和風險控制辦公會。
第七十六條投資決策委員會通過定期不定期對基金風險水平進行評價、投資授權方案等措施,加強對基金投資風險的控制。
第七十七條研究部風險管理組每天于收市后對違反內部投資限制預警線的基金發出提醒通知,并同時通知投資管理部。
第七十八條中央交易室負責對基金投資的日常交易行為進行實時監控,防止違法、違規和異常交易行為的發生。
第七十九條監察稽核部對投資制度的執行情況、投資過程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定期的監察稽核。
第八十條通過證券分析系統及其他軟件的應用,設置與業務同步的電腦風險監測系統,如設置個股預警線,通過自動對賬系統掃描所有證券投資,對持倉超風險權限額和接近法律法規規定的比例進行提醒、超比例投資無法委托的設定、計算機系統實行權限管理并設置密碼等。
第八十一條對與投資管理有關的往來金融機構(包括租用席位的券商、場外交易市場的交易對手、托管機構)制定嚴格的選擇和評級標準,擇優選用相關往來金融機構,并根據上述機構提供服務的質量進行定期評級,擇優汰劣。
第八十二條在基金投資管理過程中應十分重視流動性風險的控制和管理。研究部風險管理組負責建立完備的基金流動性監測、分析和評價系統,以對各基金的流動性實行實時管理。
第八十三條控制基金流動性風險主要從兩個方面著手:首先是構成投資組合的主體,即個股要保證一定的流動性,這是滿足流動性要求的基礎。主要考察個股的變現速度(換手率、變現壓力等)和變現損失(買賣價差、沖擊成本等);
其次是整個投資組合要保證一定的流動性,一是現金和國債持有比例,二是滿足基本流動性要求的具有不同流動性特征的股票的合理調配,在滿足流動性要求的前提下,追求整體回報的最大化。
第十章附則
第八十四條本制度依據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而制定,公司將適時根據有關法規的要求和公司業務的發展作進一步的調整和完善;如遇有關法律、法規作出調整與本制度不一致時,公司將依據新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八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自董事會批準之日起實行。
投資管理制度2
1.崗位設置圖
2.部門使命
負責管理公司的各項投融資活動,制訂和實施各類投融資計劃,為公司高層決策收集相關信息、進行決策分析以及提供相關服務。
3.部門職責:
3.1投資戰略研究
根據公司整體發展戰略,制訂本公司投資戰略,包括投資的行業、地域和區域、時間計劃以及投資策略。
根據投資戰略,尋找各類投資機會。
負責評審其他部門提供的投資機會。
委托項目部、開發部和其他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并審核盡職調查報告。
3.2長期投資管理
根據公司整體發展戰略,結合項目拓展部、開發部及項目公司等提出的項目投資計劃,會同財務部共同編制各類投資計劃(年度和季度)。
對公司對外投資(包括短期投資及長期投資)實施過程中的進度、資金使用情況、可能存在的風險及風險的應對措施等方面的管理。
匯總公司上年度對外投資的規模及投資收益,并分析取得成績的原因及沒有實現目標的原因。
根據財務部的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及年度投資計劃,參與項目部、開發部對項目的預可研,提供初步投資分析意見。
負責對開發部組織的房地產項目可行性研究進行投資可行性方面的評估,參與可行性研究評審。
負責投資過程管理,對正處于投資階段的項目公司,根據項目公司、項目部等提出的投資需求及進度,會同財務部共同編制投資進度安排表。會同財務部根據每個季度報表分析,對公司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資產或其他物業等的投資收益、現金流量作出整體分析等。
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房地產項目的后評估工作。
3.3短期投資管理
根據證券市場、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及其他金融市場等資本市場上各種有價證券的'情況和其他投資對象的盈利能力編報短期投資計劃。
根據公司財務部的資金盈余情況所編報資金狀況表,共同協商短期投資的時機及投資方向,包括購買股票、企業債券、金融債券、其他金融衍生產品、國庫券、特種國債、委托理財、委托貸款等。
負責編制短期投資項目計劃書及合作協議等。
3.4股權事務管理
參與本公司及被投資公司《公司章程》、《議事規則》、《重大決策程序》及《關聯交易議事規則》等文件的起草。
負責處理本公司及被投資公司的各類股權事務,包括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關于投資會議的各類決議的制作及決議檔案保留等
負責本公司及被投資公司公司的重大資產及產權處置的管理。
3.5融資計劃管理
負責完成各類股權性融資管理,包括發行普通股、優先股等以及其他貨幣形式的增資擴股。
負責完成公司股權性戰略投資人的合作事宜的處理。
投資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項目公司,是指簽訂正式投資協議,并已完成劃款、工商變更登記等工作,正式進入投后管理期并經公司授權由項目投資中心負責管理的公司。
第二條投資后管理
投資后管理(以下簡稱:投后管理),是指對項目公司及影響風險控制的有關因素進行持續監控和分析,提供增值服務,處理突發重大事件的管理過程。包括投后監督管理、管理咨詢、風險預警及退出。
第三條投后管理負責人
1、由項目投資總監指定具體投后經理,負責所投項目公司的投后管理業務。
2、投后經理在具體的投后管理中,可根據具體工作需要,申請獲得咨詢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的支持。
第四條投后管理內容
1、監督管理
①風險管理
②執行投資合同中約定的權利;
③出席項目公司董事會議。
2、管理咨詢---增值服務
①協助項目公司招聘和解雇關鍵管理人員;
②對項目公司的日常運作管理提供咨詢與建議;
③對項目公司的發展戰略提供咨詢與建議,并協助其完成;
④協助項目公司與關鍵的原料供應商或產品顧客建立并維持穩定的關系;
⑤對項目公司市場營銷策略提出建議;
⑥對項目公司的財務管理提供建議;
⑦為項目公司提供融資方案與建議。
3、投資退出設計與實施
①投資退出設計
根據項目公司發展態勢、市場環境變化和投資公司自身的投資策略、機會,選擇適當時機、選擇投資退出方式,依據最有利的方式設計投資退出方案。
②投資退出實施
a.已約定退出方式之投資退出實施。
b.未約定退出方式之投資退出實施。
第二章對接協調會
第五條投資完成,投資總監負責組織召開項目公司和投后管理對接會,參加人員為投后管理經理和項目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對接會上主要有以下兩項內容:
1、闡述投資理念和投后管理的基本要求;
2、明確項目公司總經理助理、行政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財務總監)等人員作為日常對接人,建立日常對接的長效機制。
第三章日常性管理
第六條財務信息收集
1、投后管理部門定期收集匯總項目公司月報、季度財務報告和年度財務報告。月、季度報告應在月度、季度結束后的15天內完成收集,年度報告應在年度結束后的30天內完成收集,報告以紙質版(需加蓋公章)+電子版進行匯總。
2、投后管理部門對財報進行簡單分析,根據實際情況編寫分析報告,提出改進建議。
3、如財務狀況發生重大變異,應及時向投資總監匯報并商討提出處理對策。
第七條定期走訪
1、投后管理經理每季度走訪項目一次,并向投資總監書面匯報項目生產經營計劃執行情況以及書面形式訪談紀要。
2、投后管理經理應拜訪項目公司研發、生產、銷售、財務等負責人,直接掌握獲取第一手生產經營以及市場等信息;對于中早期項目應當積極參加項目公司的重要工作會議、產品推介或訂貨會等。
第八條突發或重大事項變異處理
如項目公司生產經營發生重大突發事項或投資協議履行發生重大違約,投后經理應立即向投資總監報告,提出妥善處理對策,經領導審核同意后執行。
如發生以下情況,視為重大突發事項和重大違約:
1、項目公司不能按照合同履行或投資資金未按合同約定使用的`;
2、項目公司單項投資虧損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或雖不足100萬元但投資虧損額達到賬面投資額20%以上的;未能按照合同完成預定利潤目標的60%以上的;
3、對投資額、資金來源及構成進行重大調整,致使項目公司負債過高,超出項目公司經濟承受能力的;導致銀行到期資金不能歸還的;
4、參、控股股權比例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控制權轉移的;
5、項目公司嚴重違約,出現損害投資人利益的。
第九條項目競爭分析
投后管理部門每年一次對投資項目進行國家政策變化、行業趨勢變化、競爭格局變化研究,重點分析市場、技術變化和競爭對手變化對項目公司產生的重大影響,與投資總監共同探討解決方案然后反饋給項目公司。
第十條項目總體運行狀況評估
投后管理經理于項目投資完成后滿6個月對項目進行總體運行評估,對項目運行實際結果與年度經營計劃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偏離原因;此后每年一次,出具書面的評估報告,并提出調整公司投資戰略的建議方案上報投資總監。如出現重大變異,可即時上報公司最高層進行風險預警。
項目總體運行評估基本指標應包括:
1、對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決策、實施和運營情況進行全面回顧;
2、對項目財務和經濟效益、技術和能力、項目管理等方面進行分析評價;
3、對項目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責任追究建議;
第四章決策性管理
第十一條公司派出董事、監事代表公司出席項目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或監事會,聽取審查項目公司經營報告并行使權力參與項目公司的決策管理,具體由投后管理部門負責安排,要求項目公司提前通知會議時間地點并提交相關會議資料。
相關資料由投后管理部門牽頭對會議資料進行討論,所有涉及要行使表決權的議案,都要經過投資總監審查決定;重大事項要提交合伙人會議(項目投資決策委員會)決定,出席會議必須按照會議精神履行投票決定權。
第十二條董事不方便參與,可指定投資總監或投后經理列席參加,代表本公司立場表達意見提出建議并按照公司會議精神行使投票權,所有與會人員應及時將相關會議情況向投資總監報告,所有會議資料應留存投后管理部門歸檔備查。
第五章增值服務
第十三條投后管理經理應及時了解項目公司對增值服務的需求,并及時提交給公司。需管理層面出面跟項目公司高管溝通提供增值服務,投后管理經理應做好各種對接和準備工作。
第十四條投后管理經理應當積極參與推動項目公司規范化工作以及再融資工作;每年須針對項目公司的具體情況提出有針對性的書面管理建議,作為對所負責項目公司提供增值服務的重要內容。
第十五條建立雙方高層相互溝通的長效機制,以項目公司核心高管定期來公司或不定期電話溝通等形式進行。
第六章檔案管理
第十六條投后管理所形成的所有文檔均抄報或提交投后中心,投后管理部門對每一個項目建立獨立檔案并妥善保管,便于公司或部門隨時查閱、跟蹤管理和評估。
第七章分級管理
第十七條為節省人力實現有限資源的最優化配置,將項目公司分為A類(重點關注)和B類(一般關注)。特殊情況下,項目發生嚴重突發事項或重大違約程度,可召開會議討論將項目公司列入A類,A類項目公司投后管理采取個案個議的模式討論確定;B類項目公司采取2-4章規定。
第八章投后管理部門匯報
第十八條投后管理部門每月組織召開投后管理運營分析會,編制經營分析報告,次月20日匯報,報告內容應包括項目投資總體情況、各項目公司經營情況等內容。
第九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項目投資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審批通過之日起實施。
投資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xxxx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參照《企業會計制度》,結合投資管理企業的特點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公司根據財務工作量需要設置綜合部,適當配備專兼職的財會人員,經全體股東同意,在保證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也可以實行財務外包或者委托代管。
(二)公司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必須規范扎實,原始記錄完整、真實、及時、合法、手續齊備,公司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和財務活動必須通過會計核算。
(三)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嚴格執行規定的各項費用開支范圍和標準,如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和繳納國家稅費并接受各主管機關的檢查監督。
(四)確保公司資產的保值增值,優化資源配置,保障投資者和員工的合法權益。
(五)公司接受監事的監督,股東的檢查,內、外部的審計。
第三條財務管理任務
(一)依法、合理地籌措資金,保證公司投資業務的開展和正常經營的需要。吸收投資人的資本金和債權人借入資金,必須認真考慮公司資產負債結構的合理性,考慮資金的風險和資金成本等因素,從中選擇最有利的'籌資方案。
(二)合理地投放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做好資金的控制、調度、核算和分析工作。
(三)做好收入、成本費用和利潤的核算工作。
(四)正確處理公司與投資者、被投資者的所有權關系;公司與債權人、債務人、往來客戶之間的債務關系、合同責任關系;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分配關系。
(五)進行公司的建立、合并、分立、合資、聯營以及清算過程中的財務活動。
投資管理制度5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加強公司對外投資管理,規范公司對外投資行為,保障公司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一切對外投資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的申報、審批、監管等。
第三條基本原則
1、明確管理權限。
2、落實出資者和經營者的責任。
3、加強出資者的監督力度。
第四條主管部門
公司xx部是對外投資的管理部門。
第五條對外投資決策
xx運用公司資產所作出的投資權限為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xx%以下,其它重大投資項目應由xx申報xx審查批準。
第六條對外投資項目
1、公司鼓勵以下對外投資項目:
(1)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的項目;
(2)擁有技術優勢或資源優勢的開發項目;
(3)與公司生產經營有關的原材料、能源和產品銷售等緊密相關的項目。
2、公司不鼓勵以下對外投資項目:
(1)不具競爭優勢的項目;
(2)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
(3)xx項目。
3、對外投資項目要采用xx形式進行,累計對外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xx%。
第七條對外投資申報
公司的對外投資行為,應由xx向xx提交以下材料進行申報:
1、對外投資項目概況;
2、對外投資可行性分析報告;
3、本單位近x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4、合作投資的,提交有關合作協議及合作方基本情況。
第八條對外投資審批
1、xx申報對外投資項目后,由xx負責審核并對項目提出初步意見后提交xx作進一步審批。
2、審批的基本原則: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符合公司發展戰略和投資方向;
(3)經濟效益良好或符合其它投資目的.;
(4)有規避風險的預案;
(5)與公司投資能力相適應;
(6)申報資料齊全、真實、可靠。
3、審批額度
(1)低于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xx%的項目由xx審批;
(2)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xx%至xx%的項目由xx審批;
(3)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xx%以上項目由xx審批。
第九條對外投資監督
1、對外投資項目運作完成后,應于xx日內將本項目的運作情況報送xx,并抄送xx。
2、xx部、xx部對對外投資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并會同有關部門對投資效果進行不定期調查和評價。
第十條獎懲
1、對嚴格遵守本制度、對外投資項目效益良好的項目負責人將給予表揚和獎勵,具體嘉獎方法為:xxx。
2、違反本制度的,公司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視情況給予xx處分;造成損失的,決策者要承擔相應損失;對有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附則
本制度自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由公司xx部負責解釋。
對外投資管理制度4
1、0目的
1、1本規程規范公司對外多種經營投資和對外投標承接物業管理投資工作,確保對外投資穩妥可靠、盈利。
2、0適用范圍
2、1本規程適用于公司對外多種經營投資和對外投標承接物業管理投資的管理決策工作。
3、0職責
3、1經營部各主管負責對外商業信息的收集、整理。
3、2經營部經理、主管總助負責組織對外投資的論證、公關工作。
3、3公司各職能部門協助參與對外投資的論證工作。
3、4公司總經理負責對外投資的決策工作。
4、0工作流程圖
可行
尋找項目———>初步論證———>立項———>可行性研究論證———>評審———>審批
5、0工作內容
5、1項目來源
5、1、1當公司對外尋找到新的多種經營投資項目或尋找到對外招標物業管理項目時,由經營部主管對候選項目進行初步論證。
5、1、2初步論證主要是初步進行技術經濟分析,如果結果可行,經營部主管應在經營部經理的指導下寫出書面的初步論證報告書報總經理進行項目立項。
5、1、3論證報告書的基本要求是:
a)有明確的項目說明、概況;
b)有較為準確的技術經濟分析;
c)有對外投資合作的步驟、方法;
d)有明確的立項結論。
5、2擬選項目的可行性論證
5、2、1項目立項后,總經理或主管總助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組成可行性論證小組。對擬選項目進行全面可行性研究論證。
5、2、2可行性研究應當注意在論證時不設任何可能影響論證結論的前提和原則。
5、3可行性論證報告書的內容及有關編制要求
a)“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要求較詳細列出擬投資項目的名稱、地點、規模、現狀等;
b)“影響投資的基本要素”要求詳細列出擬投資項目的對外合作條件和可能影響本次可行性研究的因素;
c)“技術、資源論證”是可行性研究的重要論證之一。技術論證主要是對擬投資的項目進行技術方面是否可行、本公司是否具備投資的技術能力的詳細論證,資源論證則是假定在已確定投資的前提下需要配備的人力、物力資源以及人力、物力資源的配置能力;
d)“經濟論證”是可行性論證的核心部分,編制時要求:
——詳細測算出擬投資項目的前期投入成本和項目正常運轉后的經營成本;
——利潤測算則是在測算完畢預期收入以后,依據收入測算出的預期投資利潤
——“風險分析”要求對對外投資進行詳細的盈虧平衡分析、現金流量分析。
e)“投資的優劣勢分析”要求結合本公司的實際能力和上述的技術、資源、經濟論證結果詳細列出本公司對外投資時的優劣勢要素;特別是對可能出現的各種隱患應詳細一一列出。
5、4論證結果的處置
5、4、1可行性論證出來后,總經理應召集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及公司骨干進行討論,對可行性論證的過程和結論進行評審。
5、4、2評審認為可行性論證真實可靠結果可行的,最后總經理在綜合公司財力、物力、綜合回報以及投資風險等因素的基礎上作出審批。
a)決定投資的,開始組成項目組進行準備工作;
b)暫緩投資的,將前期已做好的可行性論證報告書等資料歸檔備用。
5、4、3評審認為可行性論證不充分、不完善的,應當由經營部繼續補充論證直至清晰完善。
5、4、4可行性研究認為不可行的,經營部應當將可行性研究報告書連同其他資料一齊交總經理或主管總助,由其決定是否歸檔保存。
5、5對外參加招標競爭物業管理權的投資,在做完可行性論證后,應當由經營部主管負責編制物業管理投標書(具體參照《物業管理投標方案編制規程》)。
5、6對外投資(投標)金額的審批權參照公司《招投標管理制度》執行。
6、0引用文件及記錄表格
6、1《物業管理投標方案編制規程》
6、2《招投標管理制度》
投資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物產中大公用環境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產環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提高物產環境防范和處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物產環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企地銜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貫通、多方聯動、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開展應急管理常態工作。各級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物產環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屬企業(以下簡稱“各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是指應對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而開展的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和應急評估等全過程管理。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相關規定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物產環境成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公司董事長擔任組長,總經理和分管生產安全的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其他領導為小組成員,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運營管理部門。
第五條物產環境對本級及各單位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負責,統一領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各單位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是本單位應急管理領導機構。
第三章管理內容
第七條各單位應當針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生產裝置、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要害部位、關鍵生產環節、危險生產與作業場所、公共聚集場所及重大活動,開展危害辨識和風險評估,制定突發生產安全事件預防和控制措施,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各單位應當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生產安全事件,編制生產安全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并建立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培訓、演練和審核備案等管理制度。
第九條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建立本單位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條件的企業,應當與周邊應急救援力量簽訂協議,為本企業應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購置和儲備與應急處置救援需求相適應的應急物資裝備。
第十條各單位應當鼓勵和支持應急管理方法、應急技術、應急裝備的研究與推廣應用。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當保障應急資金列支渠道暢通,確保應急物資裝備和應急救援響應資金及時到位,足額保障。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當有計劃、分層次地開展全員應急培訓,通過多種形式培訓和針對性訓練,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應急意識和應急能力。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當針對不同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定期或有計劃地分層級、分類別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及綜合演練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安全應急演練活動,并對演練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新制定或修訂的生產安全應急預案應當及時組織演練。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當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于發現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高后果風險因素,應當及時組織開展隱患治理工作,加強事故防范措施,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監測預警。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當認真落實應急值班制度,接報信息后應當按照規定時限報送,落實領導批示,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準備,并做好事態跟蹤工作和后續工作。
第十六條各分(子)公司應當明確并落實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突發緊急狀況下的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當立即下達停止作業指令、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或組織撤離作業場所。
第十七條事發單位應當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劃定警戒區域,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及時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響的周邊居民和群眾,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對現場周邊及有關區域實行交通疏導。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實行隔離保護,重要部位、危險區域應當實行專人值守。
事發企業應當在不影響應急處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收集現場照片、監控錄像、工藝設備運行參數以及應急處置過程等資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毀損或隱瞞事故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及時、如實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上級單位報告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當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開展現場應急救援時,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的統一指揮,并持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事發單位應當及時對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過程進行總結,并將總結報告上報事故調查組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二十條物產環境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業績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進行考核。所屬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制度,結合企業實際,修訂完善應急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投資管理制度7
第1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及全資、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投資的決策與管理,控制投資方向和投資規模,拓展經營領域,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對外投資的保值、增值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對外投資是指公司為獲取未來收益而以一定數量的貨幣資金、經評估后的房屋、機器、設備、存貨等實物資產、股權以及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出資,進行各種形式的投資。
第三條 公司投資必須遵循下列原則:
(一)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
(三)規模適度,量力而行,不能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發展;
(四)堅持效益優先。
公司投資行為應盡量避免關聯交易。因業務需要不得不發生關聯投資,則應遵循公平原則,并遵守公司關聯交易決策制度的規定。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對外投資行為。本辦法所稱控股子公司(簡稱子公司,下同)是指公司出資設立的全資子公司、公司所持股權比例超過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所持股權比例低于50%但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公司。
第2章 對外投資的決策審批流程
第五條 對外投資的立項、審批程序:
(1) 對外投資項目的提出。
投資項目可由公司股東、董事、總經理、公司相關部門及子公司根據業務需要作為項目建議單位提出,并形成投資項目建議書,提交總經理。
(2) 對外投資項目的初審。
總經理負責對投資項目進行初審,由總經理組織相關人員,根據公司總體發展規劃及行業特點,對項目建議書進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決定是否投資該項目。
(3) 立項前的調研和評估。
項目初審通過后,公司組織專人對投資項目進行考察和調研,充分搜集項目相關資料,編制可行性分析報告;對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士進行評審并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4) 對外投資項目的審批。
對外投資項目由總裁辦公會審核通過后,按投資決策權限提交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
第3章 對外投資的決策審批權限
第六條 公司總裁辦公會、董事會、股東大會為公司對外投資的決策機構,公司總裁辦公會、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分別在其權限范圍內,對公司的對外投資做出決策。
第七條 未達到提請董事會審批標準的,由總經理組織會議審批決定。
第八條 公司進行對外投資事項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后應提交董事會批準:
(一)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高者為準)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額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三)交易標的(如股權)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資產凈額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四)交易標的(如股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10%以上,且超過1000萬元;
(五)交易產生的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以上,且超過100萬元;
(六)交易標的(如股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以上,且超過100萬元。
上述成交金額,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額和承擔的債務及費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來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對價的、未涉及具體金額或者根據設定條件確定金額的,預計最高金額為成交金額。
第4章 對外投資的組織管理機構
第九條 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總經理及董事長為公司對外投資的決策 機構,各自在其權限范圍內,對公司的對外投資做出決策。
第十條 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董事長批準的重大投資項目由公司總經理 負責按期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公司總經理為對外投資實施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投資部門進行對外投資項目的實施,并及時向董事長或董事會匯報。
第十二條 項目執行人應按經批準的項目投資方案制定項目實施工作計劃,并負責項目的實施、 進度跟蹤、進展情況匯報、項目完工的驗收交接等。定期向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報送項目進展情況,但項目實施過程如遇突發事件可能嚴重影響項目進展的情況須即時上報。
第十三條 固定資產投資實施過程中,由公司根據投資的項目內容指定職 能部門負責,對涉及多個職能部門的投資項目,公司根據需要設立“項目小組”, 由“項目小組”統一協調投資事宜。
第十四條 公司聘請法律顧問負責對外投資項目的協議、合同和重要相關 信 函、章程等的法律審核。
第十五條 公司相關部門和子公司應及時向公司報告重大事項的情況,配合公司做好對外投資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5章 檢查和監督
第十六條 重大投資項目需提交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進行評審。投資決策委 員會(5-7 人)由投資、財務、法務等部門的人員組成。必要時,組織相關技術 專家、法律專家、資本運作專家和項目管理經驗人士組成的專家組進行外部評審, 并作出外部評審意見,或單獨聘請專家或中介機構進行可行性分析論證
第十七條 在投資協議履行過程中,與協議對方的溝通工作,尤其是需要出具文字材料的工作,必須由項目實施后負責跟進、監督、管理的相關職能部門統一進行。相關職能部門在出具文字材料以前,應當與其他職能部門協商一致, 并征得公司分管領導的同意。
第十八條 公司內部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對各投資行為進行必要的事前、事中及事后審計,并出具相應的審計結果,及時發現問題,對重大問題提出專項報告。公司認為必要時,可聘請第三方機構對投資項目進行審計。
第十九條 在前述投資項目通過后及實施過程中,總裁如發現該方案有重大疏漏、項目實施的外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不可抗力之影響,可能導致投資失敗,應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對投資方案進行修改、變更或終止。經過股東大會批準的.投資項目,其投資方案的修改、變更或終止需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第二十條 公司監事會行使對外投資活動的監督檢查權。
第二十一條投資項目完成后,總經理應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檢查,根據實際情況向董事會、股東大會報告。
第6章信息披露與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公司對外投資應嚴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對外投資活動的信息披露應符合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和公開發行股票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必要時董事會可委托投資項目經辦人(負責人)之外的人員對投資項目進行評價、分析。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的對外投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董事會應定期了解重大投資項目的執行進展和投資收益情況。如出現未按計劃投資、未能實現項目預期收益、投資發生較大損失等情況,公司董事會應當查明原因,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對于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規定的,給公司造成投資損失的,公司董事會視公司損失、風險大小和情節輕重,決定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分。
第二十七條任何個人未按公司規定程序擅自簽訂投資協議草案,且在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前已付諸實際并給公司造成實際損失的,相應責任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有關責任人員違反刑法規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7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執行。本制度與上述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本制度進行修改時,由董事會提出修訂方案并由其審議通過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修訂和解釋。并于發布之日起生效。
投資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各類投資理財行為,促進投資理財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等,參照中國銀監會等七部委下發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制度》,結合全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及分支機構,從事投資理財業務活動,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投資理財業務是指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融資咨詢、投資顧問、資金中介等行為。
本制度所稱投資理財類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投資理財類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制企業。
第四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堅持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誠實守信的經營原則,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
第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為客戶保密,不得利用客戶提供的信息從事任何與業務無關或有損客戶利益的活動。
第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第七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由各級政府實施屬地管理。
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是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風險防范處置的第一責任人。
第八條市政府成立市投資理財類業務監管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級聯席會議),負責投資理財類公司的政策制訂和督導檢查工作;市金融辦、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銀監分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市金融辦為牽頭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的聯系和調度。
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也要成立相應的聯席會議(以下簡稱縣級聯席會議),負責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管理與服務。
第九條投資理財類公司建立行業自律組織,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督促會員單位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依法合規經營,并自覺接受市級聯席會議的指導。
第二章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十條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制度規定的注冊資本。
(三)主要負責人應具備金融、信貸、擔保、投資或理財從業經歷。
(四)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第十一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元;其實收資本金必須為貨幣資金,并且一次性繳付。
第十二條企業法人投資入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當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信用記錄良好。
(三)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
(四)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五)法人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十三條自然人投資入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信用記錄良好。
(二)堅持股東本地化原則,本轄區股東持股比例不低于60%,原則上不吸收市外股東入股。
(三)有持續出資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四)具備一定的經濟金融知識和投資理財從業經歷,熟悉國家、省市有關投資理財行業的各項規定。
第十四條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應向工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投資理財類公司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和業務范圍等事項。
(二)章程草案。
(三)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四)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
(五)法人股東的企業信用報告,個人股東的個人信用報告、資金來源證明;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個人股東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六)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基本情況。
(七)營業場所證明材料。
(八)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十五條工商部門收到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申請后,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上述條件的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并及時告知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
第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工商部門批準后,提交聯席會議重新備案: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公司住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變更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
(六)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
(七)分立或者合并。
(八)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七條市轄區內投資理財類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市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需按新設立公司的要求向擬設分支機構所在地工商部門提交文件資料。原則上不允許市轄區外投資理財類公司在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八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有重大違法經營行為,嚴重危害市場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由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九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解散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應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債務清償計劃及時償還有關債務。縣級聯席會議監督其清算過程。
第三章業務范圍
第二十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
(二)融資咨詢業務。
(三)投資顧問業務。
(四)資金中介業務。
(五)金融管理部門批準的其他經營業務。
第二十一條投資理財類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吸收存款。
(二)發放貸款。
(三)受托發放貸款。
(四)受托投資。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非法活動。
第四章經營規則和風險控制
第二十二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配備或聘請經濟、金融、法律、技術等方面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人才。
第二十四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等要求,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所收取的各種費用,可根據項目的風險程度,與當事人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與當事人應當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建立業務關系,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
第二十七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與債權人應當建立債務人相關信息的交換機制,加強對債務人的信用輔導和監督,共同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每季度將公司治理情況、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資本金構成及運用情況、業務開展情況等信息報送至當地金融管理部門。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市級聯席會議對全市投資理財類公司履行以下監督管理職責:
(一)負責起草有關規章、制度和監督管理制度。
(二)負責全市投資理財類公司信息統計工作。
(三)指導全市投資理財類行業自律組織建設。
第三十條明確市級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市金融辦負責搞好組織協調;市工商局負責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變更和終止;市公安局負責受理有關部門移交和群眾舉報的涉嫌犯罪線索,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人行市中心支行、銀監會監管分局負責對涉及銀行業金融機構投資理財業務活動的監管,及時向聯席會議反饋有關監測情況。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負責加強對投資理財類公司經營活動的監管,其中對有合法手續的投資理財類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由市工商局負責監管和查處;對無合法手續的投資理財類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由市公安局負責查處。
第三十一條各縣(市、區),經濟開發區聯席會議負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風險防范與處置,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審核備案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設定業務范圍。
(二)負責對投資理財類公司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任職資格管理。
(三)負責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重大風險事件的報告和應急管理,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市級聯席會議報告本轄區投資理財類行業的重大風險事件和處置情況。
第三十二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按照《企業年度檢驗制度》的規定及時向工商部門報送經營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合法合規報告等文件和資料;提交的各類文件和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工商部門審核后抄送縣級聯席會議其他部門。
第三十三條縣級聯席會議根據監管需要,有權要求投資理財類公司提供專項資料,或約見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要求就有關情況進行說明或進行必要的整改。
第三十四條縣級聯席會議根據監管需要,每半年對轄內投資理財類公司現場檢查一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投資理財類公司出示檢查通知書和相關證件。
第三十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發生風險案件,金額可能達到其凈資產5%以上的投資損失,以及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涉及嚴重違法、違規等重大事件時,縣級聯席會議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向市級聯席會議報告。
第三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經營活動涉嫌違規經營的,由相關部門進行行政處罰。涉嫌違法犯罪的,行政執法機關應及時將案件線索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符合立案條件的,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于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公安機關可以邀請檢察機關介入偵查。
第三十七條行政執法人員、貪贓枉法、或者玩忽職守,導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涉嫌職務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辦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由市金融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投資管理制度9
1、集團及所屬公司對外投資,必須經有關部門評估論證后,逐級上報總裁辦簽署意見,經總裁辦批準后才執行。未經總裁辦審批,任何公司、部門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投資。
2、財務部會同各主管部門按投資協議監控投資回報,對投資效益做出評價,未經總裁辦批準,任何其他部門無權減免投資回報。
3、各所屬公司必須在工商局注冊三十天內向集團公司財務部提交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復印件。公司生產經營期間,投資人增資、轉讓投資權益或改變合作條件,需經總裁辦批準。在辦完相關法律文件后,向集團公司財務部提交變更文件復印件。
4、集團分公司開業或投資要有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的驗資證明和銀行送款回執。
投資管理制度10
1目的
為了搞好太藍新能源投資新建改建廠房基建工作,提高工程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2定義
本制度所指基建系本公司投資新建、改建、擴建的各種房屋建筑、辦公室裝修、土木工程、設備安裝(不含工藝生產設備)、管道敷設等基建工程。
3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投資新建、改建、擴建的各種房屋建筑、辦公室裝修、土木工程、設備安裝(不含工藝生產設備)、管道敷設等基建工程的管理。
4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5管理機構和職責
5.1歸口部門及職責
工程部為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工作的管理;負責對基建工程預算編制,決算管理;負責組織財務/審計、采購、運營和使用部門共同對基建工程的驗收;負責聯系有關部門基建工程驗收后辦理移交手續。
5.2相關部門及職責
5.2.1財務部負責對基建工程預算的審核;參與對基建工程的驗收。
5.2.2工程部職責:
負責對與生產相關聯的基建工程的驗收;
負責參與基建工程的設計審查、施工隊伍資質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負責加強與生產相關聯的基建工程以下方面的安全監督;
在簽訂基建工程合同的同時,應同承包方簽訂安全責任書;
檢查基建外包工程人員進入現場前是否經安全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培訓并考試合格;
檢查基建外包工程開工前是否自上而下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是否對所用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
施工中發生違章行為安監人員應及時制止,給予經濟處罰,必要時應下發停工整改通知單,停止工作;
建立基建工程安全管理資料檔案。
5.2.3采購部職責:
5.3 領導職責
5.3.1本廠廠長負責本管理制度的審核批準工作;負責本廠基建工程的預算及施工合同的批準;負責督促歸口部門加強對我廠基建工作的全面管理。
5.3.2運營中心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基建工程的過程管理,降低成本,確保各工序質量,提高效率,做好基建工程預決算工作、基建工程組織驗收工作,對管理督促不嚴、組織驗收不力而導致本廠基建工程未達到設計要求、預算嚴重超支、基建工程的嚴重質量問題等負領導責任;對本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負責。
5.3.3財務產權部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工程預算的審核,實時監控基建工程預算執行情況,對審核不嚴、監控不力而導致本廠基建工程預算嚴重超支負領導責任。
5.3.4審計部門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工程的'全面審計,督促本部門審計人員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查看施工技術、工序、方法等,作好工程記錄(如隱蔽施工記錄),驗證各種技術簽證,掌握第一手資料,確保基建工程全過程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并對本廠基建工程項目管理活動審計監督的全面性、準確性、及時性負領導責任。
5.3.6工程部EHS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安監人員加強與生產相關聯的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對承包方的資質審查是否嚴格;是否同承包方簽訂安全責任書;作業環境是否安全、施工安全是否有保障;是否對承包方所用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施工中發生違章行為安監人員是否及時制止,給予經濟處罰,必要時應是否下發停工整改通知單,停止工作等。對上述是否有效執行安生部長負領導責任。
5.3.7工程部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對與生產相關聯的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工程的驗收。
5.3.8廠屬基建工程使用部門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按設計相關要求對基建工程進行驗收。
6管理要求
6.1基建工程的前期工作
6.1.1基建工程設計、施工,必須以國家頒發的最新標準,規定和設計施工技術規范為依據。
6.1.3工程預算,應根據施工圖紙,參照國家相應時期定額或其它文件、規范規定及業主對工期、質量有要求和市場實際,由雙方協商,合理確定預算價。工程預算需經過有關部門審核,方可交付施工。
6.1.4工程開工應具備以下條件:
計劃投資批準文件;
生效的合同書;
施工概預算;
工程需用材料有著落。
6.2施工管理
6.2.1施工中的技術管理
施工前必須進行技術交底工作。
根據合同,嚴格實行質量監督,并作好質量鑒定記錄。
基礎土石方開挖完,應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基槽鑒定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一切工程應嚴格按圖施工,嚴禁偷工減料,施工中遵守規程和規范,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更改。
6.2.2施工現場管理
施工隊伍由計劃與市場營銷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施工單位進行考評,如需要招投標應按招投標管理辦法執行。
施工合同中指定的甲方代表應到施工現場,負責監督施工安全、質量,嚴格按照設計要求監督施工。如發生粗制濫造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工程項目,應采取返工或相應的補救措施,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費用,概由施工隊伍負責。
6.2.3施工工程質量管理
各種施工工程應嚴格按國家頒發的各種標準和各種規范進行。
工程質量,應分階段驗收,隱蔽工程在覆蓋前進行現場驗收,并作好施工記錄。
6.3基建工程竣工、驗收
6.3.1工程竣工后,由雙方及相關科室按照施工圖紙,國家頒發的規范嚴格細致進行驗收,經驗收認為合格后方可竣工決算。
6.3.2工程竣工后應具有下列資料:
竣工圖(包括設計變更圖)。
施工分期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主要材料的合格證書(代用材料批準手續)。
混凝土施工日記。
混凝土試塊數據。
鋼筋及焊接頭的試驗記錄。
各種數據尺寸,標高位置的檢查記錄。
結構體的重大問題處理記錄。
6.3.3工程竣工后,由計劃與市場營銷部聯系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并做好驗收記錄。
6.3.4施工過程中,隱蔽工程要及時進行驗收,并做好簽證及記錄工作。
6.3.5驗收要求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工程技術驗收規范進行。
6.3.6驗收通過后,聯系有關部門辦理工程移交手續,并匯報到有關單位及廠部審批。
6.4工程預算、決算管理
6.4.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建工程預決算的政策、法律、法令,參照國家相應時期定額或其它文件、規范規定及施工圖紙及施工方案、業主對工期、質量有關要求和市場實際進行工程預決算。
6.4.2根據工程設計圖紙在施工前編制預算,提請計劃、財務、審計部門審核、報請主管廠領導批準。
6.4.3經主管廠長批準的預算連同施工合同,報財務部門,作為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拔款的依據。
6.4.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竣工結算:
承包方應當在工程竣工后的合同約定期限內提交竣工結算文件。
發包方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的28天內予以答復,并向承包方提出竣工結算審核意見。
承包方在收到竣工結算審核意見一個月內辦完一切決算手續,資料(特別是竣工圖)全部歸檔、工程才算正式交付使用。
施工單位竣工后28天內應提交結算文件。
6.4.5按計劃下達的月維護任務,在次月結算。
7檢查與考核
7.1本管理制度由運營管理中心負責檢查督促。
7.2本管理制度按《重慶太藍項目管理績效考核辦法》考核。
8附則
8.1本管理制度由工程部和運營中心負責解釋。
8.2本制度自之日起實施。
投資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公司”)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規范項目建設程序和行為,提高投資項目質量和效益,根據集團公司《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石油勘探、產能建設、****地面建設工程(包括集油站、注水工程、管輸工程、變配電工程、信息化工程、油區道路、區隊建設)及廠區配套、職工住宅建設以及技術改造等項目的管理。
第三條 投資項目管理是指從項目前期規劃與計劃、項目建議書及立項、可行性研究、工程設計、工程招投標、項目實施、驗收及項目后評價等階段的全過程管理工作。
第四條 公司投資項目管理應當堅持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制定統一的管理制度,明確統一的管理職責和權限。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公司黨政聯席會、總經理辦公會、相關職能部門、項目實施單位在投資項目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黨政聯席會是公司投資項目的決策管理機構,行使所有投資項目的決策管理權,負責審查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分批投資計劃。
(二)總經理辦公會是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投資項目方案編制和實施的組織機構,負責擬定公司年度投資計劃及重大投資項目方案,并提請黨政聯席會審定。
(三)公司項目評審領導小組是公司擬建項目前期設計方案監管機構,負責公司擬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審查工作。
(四)投資管理部是投資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中長期業務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劃編制、下達、落實及調整工作,建立設計單位準入資源庫;負責項目建議書及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設計變更、項目實施過程跟蹤檢查管理、項目結算初審及其他重要事項的審查、申報工作;負責組織完成****公司限上項目的預驗收、竣工驗收與后評價工作;負責限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審查意見備案工作;負責對投資項目管理中的責任追究與獎罰提出意見等。
(五)勘探部負責石油勘探項目建設所需資源的界定、資源配置、礦權獲取工作;負責組織年度勘探方案編制,并監督、指導其實施、驗收和效果評價。
(六)開發部負責****開發方案編制;負責組織年度開發實施方案編制,并監督、指導其實施、驗收和效果評價;參與注水及相關工程建設規模、標準、工藝技術方案的專業審查工作。
(七)工程管理部負責限上項目的施工圖審查,負責組織項目進度、質量和成本管理工作;負責****地面工程、配套建設等項目的工程監理管理工作;負責限上項目開工報告的審批。參與項目投資調研決策及相關方案設計審查;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和后評價等工作。
(八)財務資產部負責組織項目資金的籌措與落實,工程財務決算;參與項目投資調研決策及相關方案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經濟評價等工作。
(九)工程造價管理中心負責估算、概算、預算、結算計價定額、指標及其他相關費用標準的制定;負責限上工程建設項目投資估算、概算、工程招標最高限價、概算調整審查。
(十)審計部負責項目資金到位與使用的監督、工程結(決)算審計,負責對初步設計、項目開工手續、施工圖預算、招標議標、項目合同簽訂及建設項目驗收程序等工作進行審查和監督。
(十一)安全環保質監部負責公司限上項目的質量、安全、環保、節能和職業衛生專業范疇內的項目論證、立項、審批、檢查、驗收和投資控制的全過程管理;督促和指導所屬各單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開展投資項目“三同時”工作;參與限上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后評價。
(十二)物資裝備部負責設備購置專業范疇內的論證、檢查、驗收和投資控制的全過程管理。
(十三)科技與信息化管理部負責科研項目專業范疇內的項目(包括中試、示范項目及新技術推廣項目)論證、實施監督、指導、驗收和效果評價。
(十四)勘探開發技術研究中心負責勘探、開發、注水、油氣儲運等的投資項目相關技術研究論證;負責信息工程專業范疇內的項目論證、檢查、驗收和投資控制的管理。
(十五)生產運行部負責項目試生產、投運和達產達效標定工作,參與項目預驗收和竣工驗收等;負責輸變電工程、建設規模、標準和工藝技術方案的專業審查工作;負責鉆前費、鉆前轉征費審核,參與鉆前費、鉆前轉征費計劃落實。
(十六)招標辦負責指導、監督所屬各單位(部門)在授權范圍內組織項目招投標工作,包括工程、設備物資、設計、監理及其他服務的招標;組織監督招標文件資料的統計分析與建檔歸檔工作。
(十七)保衛部負責投資項目中與消防相關的布局、設施、裝備、器材方案審查;協調項目建設的消防建審,參與項目預驗收工作。
(十八)法律事務部負責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以及合同爭議、糾紛申報處理等專業管理工作。
(十九)紀檢監察部負責對基建項目的招投標、實施、資金使用等進行監督,并對項目實施中的違紀行為提出處理建議。
(二十)檔案館負責監督、指導投資項目的檔案資料管理工作,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二十一)公司所屬各單位是具體項目的實施單位,承擔項目建設方的職責,實行項目長負責制和工程項目質量終身負責制,負責編制、辦理需國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核準、備案項目所需的相關文件以及報批工作。完成公司下達的項目前期工作和施工建設任務。
第三章 管理權限
第六條 根據集團公司管理權限層級,投資項目分為限額以上項目和限額以下項目(簡稱“限上項目”和“限下項目”)。
(一)以下項目為集團公司限上項目:油、氣(頁巖氣)資源新區勘探項目;油、氣(頁巖氣)****產能建設項目;投資在3500萬元以上(含3500萬元)的****地面工程所屬集輸、注水、變配電工程、油區道路(新建、擴建)等項目;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技術改造項目;投資在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科技項目、安全環保隱患治理、節能減排、信息化建設項目;職工住宅建設、辦公、科研、培訓用房,職工文化、體育活動場所及食堂、倒班宿舍等非生產項目;未列入年度投資計劃新增的所有生產類投資項目。
(二)以下項目為****公司限上項目:投資在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3500萬元以下的****地面工程所屬集輸、注水、變配電工程、油區道路等項目;投資在500萬元(含500萬元) 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技術改造項目;投資在50萬元(含50萬元) 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科技項目、安全環保隱患治理、節能減排; 200萬元以下的信息化建設項目。
(三)上述項目以外的投資項目均為限下項目。
以上投資項目管理限額,****公司可以根據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的業務發展與管理需要予以調整。
第七條 集團公司限上項目由集團公司負責審批和重要事項管理。
第八條 ****公司限上項目由****公司負責審批,項目所屬單位負責具體管理和現場實施。
第九條 限下項目實行備案制(特殊要求的除外),由****公司授權所屬各單位管理和實施。
第四章 項目前期工作
第十條 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包括項目中長期業務發展規劃、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項目現場開工報告等環節。
第十一條 中長期業務發展規劃。應當確定投資方向和結構,明確重大投資項目、投資規模和投資效益預期。根據集團公司及****公司相關戰略規劃,以每2-3年滾動編制,并建立****公司投資項目儲備庫。經公司投資管理部綜合平衡,提請總經理辦公會審查、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后,上報集團公司列入中長期業務發展規劃投資項目庫。
公司投資管理部每年以集團公司投資項目庫為基礎開展項目前期(在立項之前開展的前期調研、論證工作以及評價)工作。未納入集團公司、****公司前期工作計劃或本年度投資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得組織立項審批。
第十二條 項目建議書。根據集團公司和****公司中長期業務發展規劃和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各項目建設單位提出項目建議書。集團公司限上項目的項目建議書需報****公司進行初步論證并提出意見,報集團公司批準;其他項目(不分****公司限上項目和限下項目)由****公司審查通過后,提請****公司黨政聯席會審定,并在提交****公司年度投資建議計劃時一同上報集團公司,作為集團公司備案和列入集團公司年度投資建議計劃的依據。
石油勘探、****開發項目以勘探、開發部署方案、整體開發方案作為項目建議書。審查通過后的石油勘探、****開發方案,列入集團公司、****公司年度投資計劃后組織實施。
凡產品方案、技術方案、建設規模、建設投資等內容有重大變化或項目建議書批復超過兩年以上未開展實質性工作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權限重新報批或取消。
第十三條 可行性研究報告。是投資項目決策的主要依據,重點研究項目的原料供應、產品市場、方案優化、經濟效益和競爭能力,論證項目的可行性。
項目建議書批準后,各項目實施單位即可委托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集團公司限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公司初步論證并提出初步論證意見報集團公司,****公司限上項目按本辦法第八條規定進行審批,限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項目建設單位審查,報****公司備案。
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項目的項目效益標準及資本金比例:勘探、****開發項目內部收益率達到12%以上,資本金比例為60%;內部配套的安全、環保、節能、信息化建設等項目,原則上內部收益率達到5%以上。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投資估算原則上應當控制在按本制度規定權限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投資估算之內。超出批復的項目建議書投資估算10%以上的,項目責任單位應當重新編制項目建議書并按本制度規定權限重新報批。
按本制度規定權限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其投資主體、建設規模、場址選擇、工藝技術路線、產品方案、原材料方案、投資估算與經濟評價等內容發生重大變化,或批準超過兩年未開展實質性工作的,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權限重新報批或取消。
第十四條 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是在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工藝技術基礎上進行工程化的一個工程設計階段,是為確定項目所有的技術原則和技術方案,提高工程質量、控制工程投資、確保建設進度提供條件。
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批準后,各項目建設單位即可進行初步設計編制。集團公司限上項目初步設計報****公司進行初步論證并提出初步論證意見報集團公司,****公司限上項目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進行審批,限下項目初步設計由項目建設單位審查,報****公司備案。初步設計未經批準,不得簽訂設備購置合同。若遇特殊情況,可以對引進訂貨部分先行審定。
對于超出設計批復的建設規模、設計范圍和設計標準的內容,以及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技術方案、關鍵設備選型與選用、主要材料選用及設計變更、引進范圍變化、概算投資和經濟評價等內容發生重大變化,或批準超過兩年未開展實質性工作的,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權限重新報批或取消。
第十五條 初步設計概算。是在項目初步設計階段對工程造價的概略計算。投資概算是項目投資控制的依據,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即為項目計劃總投資,計劃總投資就是該項目投資的最高限額。
初步設計投資概算原則上應當控制在按本制度規定權限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之內。超出批復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10%以上的,項目責任單位應當重新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并按本制度規定權限重新報批。
第十六條 初步設計概算審查。審查重點是審查工程量是否真實反映工程內容,計價標準和概算編制方法是否符合規定。初步設計概算審查按照以下程序執行:
(一)集團公司限上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由集團公司依據有關專家對初步設計的審查意見進行復核,并提供書面確認意見,由集團公司投資管理部會同有關部門予以批復。
(二)****公司限上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由投資管理部會同財務資產部,根據有關專家對初步設計和概算的審查意見進行確認并提供書面意見,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進行審批。
(三)限下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由各項目責任單位預算管理部門根據有關專家對初步設計和概算的審查意見進行確認并提供書面意見,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報****公司投資管理部備案。
第十七條 已批準的項目投資概算一般不得進行調整。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程序進行調整:
(一)超出原初步設計范圍的重大變更(如工藝技術路線、產品方案、設備選型、主材規格、項目選址、原材料方案和建設規模等內容發生變化的);
(二)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工程變動或費用增加的;
(三)因國家政策變化(主要包括定額、費用標準修訂、外匯匯率較大調整、貸款利率較大變動等)導致投資費用發生變化的;
(四)因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特別是主要材料、設備價格變動導致工程費用變化的。
第十八條 投資概算的.調整程序是:對于因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所引起的概算調整,應當先由建設單位內部預審,與原設計單位取得一致意見后編制變更報告,報****公司投資管理部重新審查,按本辦法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進行審批。在未獲批準前不得實施投資調整方案。
第十九條 施工圖設計。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進行限額設計,施工圖預算應當嚴格控制在初步設計概算以內。
第二十條 現場開工報告。已批準初步設計的投資項目具備開工條件后,項目責任單位應當根據市場和資金情況,及時編制現場開工報告,按照管理權限審批通過后,適時啟動建設。投資項目應當具備的開工條件是:
(一)項目法人或委托法人已經設立,項目組織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健全,項目經理和管理機構成員已經到位,項目經理已經過培訓,具備承擔所任職工作的條件;
(二)項目的初步設計已批復;
(三)項目資本金和其他建設資金已經落實,資金來源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承諾手續完備;
(四)項目主體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單位已通過招標選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簽訂;
(五)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已編制完成;
(六)項目主體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單位已通過招標選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簽訂;
(七)項目法人或委托法人與項目設計單位已簽訂設計圖紙交付協議;
(八)項目施工監理單位已通過招標選定;
(九)項目征地、拆遷和施工場地“四通一平”(即供電、供水、運輸、通訊和場地平整)工作已經完成,有關外部配套生產條件已簽訂協議;
(十)項目建設需要的主要設備和材料已經訂貨,項目所需建筑材料已落實來源和運輸條件,并已備好連續施工3個月的材料用量。需要進行招標采購的設備、材料,其招標組織機構落實,采購計劃與工程進度相銜接。
第二十一條 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第二十二條 現場開工報告審批程序是:
(一)集團公司限上項目開工前準備工作就緒后,由項目實施單位上報開工申請報告,****公司工程管理部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
(二)****公司限上項目開工申請報告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審批。
(三)限下項目開工申請報告由基層項目管理部門審批,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備案。
第二十三條 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必須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相關歸口管理部門職能,嚴格執行審批程序。嚴禁任何單位超越程序和管理權限擅自審批項目,對****生產急需建設的項目,可以加快工作節奏,但不能超越規定程序。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在****公司設立的設計單位準入資源庫內選擇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通過招標程序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
第五章 年度投資計劃
第二十五條 年度投資計劃是指為全面落實生產經營、經濟效益及業務發展目標而編制的勘探開發、工程建設、技措技改、科技、安全(含消防)、環保、節能、信息化、設備購置、股權和債權投資等計劃。
第二十六條 年度綜合計劃按時間順序分為框架計劃、建議計劃、實施計劃和調整計劃。依照《綜合計劃與統計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 列入年度實施計劃的條件是,項目已按規定審查程序獲得立項批準,未完成前期工作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列入年度實施計劃。完成前期工作的項目應當視年度資金籌措及市場情況,按照效益擇優列入年度投資計劃。
第二十八條 專項投資項目計劃(節能、科研技措、設備購置、輸變電工程、信息化工程)實行歸口集中管理。由各專業管理部門提出計劃意見,由投資管理部復審后,納入****公司年度投資計劃。鉆前費、鉆前轉征費由基層單位提出計劃,經生產運行部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報投資管理部復審后,納入****公司年度投資計劃。
第六章 項目實施管理
第二十九條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集團公司《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招投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公司招投標有關規定,對投資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主要設備、材料采購等進行招標。
第三十條 推行工程項目監理制(包括石油勘探、****開發項目)。投資項目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建設監理機構進行工程監理,并嚴格執行工程監理規范。
第三十一條 集團公司、****公司限上項目實行項目長負責制。由項目長對項目策劃、建設實施、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投運的全過程負責。
第三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加強質量控制。與施工單位共同建立項目質量責任制和考核評價辦法,并按照以下要求嚴格控制工程質量。
(一)項目質量控制應當采取“計劃、執行、檢查、處理”循環工作方法,不斷改進過程控制,滿足工程項目設計和相關施工技術標準的要求;
(二)項目質量控制應當體現從工序、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到單位工程的分步控制,也應當體現從資源投入到工程完工的全過程控制;
(三)施工過程均應當按照要求進行自檢、互檢。隱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項工程未經檢驗或已檢驗定為不合格的,嚴禁轉入下道工序;分項工程完成后,必須經監理單位檢驗和認可。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加強項目過程控制。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進行施工,嚴格遵守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做好隱蔽工程的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必須通知建設單位和質量監督部門進行隱蔽工程驗收,并對本單位施工質量負責。
第三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加強項目成本控制。嚴格按照初步設計規定的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施工。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項目管理程序,杜絕先建后報、邊建邊報,擅自提高標準、增加內容,或擅自改變設計內容,降低建設標準,致使項目建成后其使用功能及安全無法滿足設計要求。同時與施工單位共同完成以下任務:
(一)對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訂立成本控制目標和要求,落實到成本控制的責任者,并對成本控制措施、方法進行檢查和整改;
(二)堅持節約支出、全面控制、責權利相結合原則,采用目標管理的方法,對實際施工成本的發生過程進行有效控制;
(三)根據成本控制要求,做好施工采購和施工策劃。通過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合理利用和動態管理,有效控制實際成本。
第三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加強項目進度控制。項目進度控制應當以實現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最終目標。項目進度控制總目標可以按單位工程分解為交工分目標,也可以按承包的專業或施工階段分解為時間目標。
建設單位應當責成施工單位根據工藝、組織、搭接關系、起止時間、勞動力、材料、機械及其他保證性計劃等因素,綜合確定施工進度計劃和進度控制流程,明確項目建設的關鍵控制點。
當項目工程進度出現偏差時(不必要的提前或延誤),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及時進行調整,并不斷預測未來進度狀況。
項目建設任務全部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責成施工單位提交進度控制總結報告。
第三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加強項目安全管理。基建項目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和集團公司、****公司有關制度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嚴肅安全事故處理。
(一)施工單位必須建立施工安全生產培訓制度。未經施工安全生產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專業性較強和處于危險環境的工程和工序,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及技術措施。
(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污染和危害,保護施工現場范圍內公共設施及毗鄰建筑物的安全。
第三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加強項目檔案管理。投資項目包括前期、建設期和竣工驗收的所有技術文件、專項審批手續及批復文件、各階段會議紀要和施工紀錄等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總、編號、歸檔以及管理,由項目建設單位指定專人負責,嚴格按照工程建設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并接受集團公司、****公司相關檔案管理部門的監管。
第三十八條 投資項目完成月報的統計報送截止日為每月25日。各單位應當于統計截止日前向****公司報送項目投資完成情況并附簡要分析材料。
第三十九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相關國家標準和施工規范。由各級工程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協調,及時處理項目建設中的問題。
第七章 項目驗收、投用與后評價
第四十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月組織施工、監理等單位,核實工程進度和完成投資額,依據財務相關規定和要求,督促施工單位于次月10日前報財務部門辦理入賬手續,為工程進度款支付和財務核算提供可靠依據。
第四十一條 投資項目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應當依據國家、行業及集團公司《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辦法》進行竣工驗收。投資項目驗收按照預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步驟進行。
第四十二條 項目預驗收是指項目基本建成,為使項目建成投用而進行的預先審查工作。
(一)對集團公司限上項目,在各單項驗收手續辦理完成后,由集團公司組織進行整體預驗收。
(二)對****公司限上項目,在各單項驗收手續辦理完成后,由****公司投資管理部組織,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整體預驗收。
(三)限下項目及所有鉆前井場道路、油區道路、區隊建設由基層計劃部門組織驗收,并形成驗收報告,報公司投資管理部備案。
第四十三條 需要預驗收的項目,應當先進行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壓力容器、防雷接地檢測、特種設備使用、工程質量評定等專項驗收,并在政府相關部門辦理各項專項驗收手續,獲得同意試生產的批復。
第四十四條 預驗收完成并由立項審批單位確認生產準備工作能適應試投產的需要后,方可開展試生產工作。
第四十五條 項目試生產的規定如下:
(一)集團公司限上項目試生產工作由集團公司生產經營部負責組織,項目建設單位具體實施;
(二)****公司限上項目試生產工作由****公司生產運行部負責組織,投資管理、工程管理、安質、保衛等部門參與,項目建設單位具體實施;
(三)****公司限下項目試生產工作由基層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建設單位應當成立專門的試生產組織機構,負責人員培訓、試生產方案編寫、操作規程制訂、原材料準備等工作。試生產階段所需的備品、備件等費用,除設計文件中列入的投資外,其余均按照單項列入建設單位當年生產運行費用。
第四十六條 投資項目必須達到以下要求后,方可實施竣工驗收:
(一)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建設任務已經實施完畢,達到設計要求并能夠正常投入使用;
(二)編制完成竣工決算報告,完成各項財務、物資以及債權債務的清理工作;
(三)具有完整并經核定的工程竣工資料,并符合驗收規定;
(四)具有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署確認的質量合格文件及質量監督部門的竣工驗收意見書;
(五)有消防、環保、人防、勞動安全衛生、檔案、水土保持等行政主管部門簽署的專項驗收合格文件;
(六)建設項目實際用地已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核查;
(七)建設項目的檔案資料齊全、完整,符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規定;
(八)生產性項目的主要工藝設備和配套設施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經標定能夠形成生產能力,生產出設計文件所規定的產品。
第四十七條 項目竣工驗收程序如下:
(一)對集團公司限上項目,竣工驗收由集團公司負責組織,建設單位負責準備各項所需材料,驗收完成后由集團公司投資管理部下發項目竣工驗收結果通知書。
(二)對****公司限上項目,竣工驗收由****公司投資管理部負責組織,建設單位負責準備各項所需材料,驗收完成后由****公司投資管理部下發項目竣工驗收結果通知書,同時報集團公司備案。
(三)對限下項目,竣工及所有鉆前井場道路、油區道路、區隊建設由基層計劃部門組織驗收,形成驗收報告,報公司投資管理部備案。
第四十八條 項目后評價是指在項目建設完成并投入使用或運營一定時間后,對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審批文件的主要內容,與項目建成后所達到的實際效果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相應對策建議,以不斷提高投資決策水平和投資效益。根據需要,也可以針對項目建設的某一問題進行專題評價。
第四十九條 集團公司下達的年度實施計劃中標定的重大項目和重點項目先由建設單位組織項目預后評價,由****公司編制預后評價報告并報集團公司審查。其他項目的后評價根據工作需要,由****公司投資管理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完成。
第五十條 開展后評價工作的項目應當從以下范圍中選擇:
(一)對****公司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做大做強有重大指導意義的項目;
(二)對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三)對優化****公司資源配置和產業布局、調整投資方向有重要作用的項目;
(四)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型投融資和運營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義的項目;
(五)****公司認為需要開展后評價工作的項目。
第五十一條 開展后評價工作的項目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項目前期工作、建設實施和運營效益等方面的文件資料完備;
(二)項目完工投產后經過審計部門審計和竣工驗收;
(三)項目正式投產運營1~3年。
第五十二條 ****公司每年年初研究確定需要開展后評價工作的具體項目(包括項目的名稱、專業類別、詳略程度、實施單位),制定項目后評價年度計劃及費用,根據項目管理職責和權限,確定實施部門及單位。
第五十三條 按照投資項目的專業類別和建設規模,以及后評價工作內容的廣度和深度,根據詳略程度不同分為簡化后評價和詳細后評價。
(一)簡化后評價由建設單位按照****地面工程簡化后評價模版和格式編寫報告。
(二)詳細后評價由****公司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承擔項目后評價任務,但不得委托參加過同一項目前期工作和建設實施工作的工程咨詢機構承擔該項目的后評價任務。
第五十四條 對不能按期建成(超過設計工期1年以上)或建成后長期(1年以上)不能投產項目應當組織開展階段評價工作。
第五十五條 ****公司建立后評價與新上項目掛鉤機制。所有新上項目應當有集團公司或****公司后評價管理部門出具的意見,其中改擴建項目應當有對原項目的后評價報告,作為改擴建項目立項審批的重要依據。
第八章 財務和資金管理
第五十六條 各級財務部門在項目開工前應當對項目資金籌措情況進行落實,審計部門應當對資金到位情況進行監督。
第五十七條 財務部門根據年度項目建設計劃籌措資金,工程管理部門根據項目建設合同和實際進度編制工程進度款資金計劃,財務部門按照計劃撥付工程進度款并監督使用,同時負責編報集團公司下達的年度實施計劃中標定的重大項目和重點項目有關財務報表。
第五十八條 投資項目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擠占、挪用、置換或截留。
第五十九條 建設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投資項目資金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項目財務管理規定,建立專賬管理并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加強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六十條 集團公司限上項目及****公司限上項目的工程最高限價由基層單位進行初審,****公司財務資產部審核。限下項目工程最高限價由各單位審定。
第六十一條 集團公司限上項目工程結算由基層單位進行初審,****公司投資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審核,審計部進行內部審計,對集團公司抽查審計的部分重點項目,需報集團公司組織審計。其他項目(****公司限上項目和限下項目)由基層單位進行初審,****公司投資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審核,審計部組織審計。工程結算送審及審計時效性為項目驗收投用后12個月內完成,對送審工程總造價超過計劃總投資的,由基層單位予以書面說明,在剔除材料價格、政策性費用調整等合理因素外,仍然超計劃的建設項目,提請公司黨政聯席會審議。
第六十二條 集團公司限上項目工程竣工后,由基層單位財務部門編制財務決算報表,****公司財務資產部審核,審計部進行審計,最后報集團公司組織審定。其他項目(****公司限上項目和限下項目)由基層單位進行初審,****公司財務資產部審核,審計部組織審計。
第九章 責任追究與獎懲
第六十三條 ****公司開展投資管理工作評優活動,對投資管理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集團公司《員工獎懲辦法》及其他規定進行處罰,并納入項目責任單位及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等人員的業績考核。
(一)未履行投資決策程序的計劃外投資項目,未經批準或授權對外投資;
(二)越權審批或者擅自立項;故意造成單項工程缺漏,擴大范圍“搞搭車”項目,弄虛作假;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或引進范圍、變更建設地點或內容;
(三)概算超估算,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
(四)故意拆分項目逃避審批;
(五)擅自開工建設,或未經批準提前開展設備訂貨;
(六)違反本制度規定或集團公司招標、合同、質量、HSE等有關規定;
(七)對投資項目未進行有效監管,發生損失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八)未按照規定造成投資損失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條 合同相對方不按合同履行設計、監理、施工、采購、中介服務職責造成項目損失的,除追究其合同違約責任外,列入****公司黑名單,三年內不得參與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投資項目的招投標及商務談判。
第十章 附 則
第六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投資管理部負責解釋。
投資管理制度12
保利地產投資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 公司實行統一的投資管理制度,各級公司的房地產業項目投資、股權投資、委托理財、風險投資等統一由股份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按各自權限審批。
第三十二條公司的投資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要求和現有條件,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有利于提高經濟效益。
第三十三條 股份公司董事會有權批準在最近經審計總資產50%以內的房地產項目投資,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30%以內的股權投資以及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風險投資(期貨和其他衍生金融工具投資)。超過上述標準的投資需經股東大會批準。
第三十四條 為了控制投資風險,保證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相關公司的經營班子應對擬投資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充分研究論證,并提出可行性報告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立項、審查和決策,重大投資項目應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具體投資決策程序由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規定。
第三十五條 經批準的投資項目,相關公司及時組織實施,嚴格按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實施方案以及股東大會、董事會審批意見落實項目投資節點計劃,加強項目開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成本,確保預期經濟效益的按時實現。
第三十六條 項目投資結束后,具體實施投資的公司應對項目的經濟效益進行后評估。
第三十七條 公司通過并購、注資等方式進行股權投資或取得其他公司的控制權時,應對目標企業進行盡職調查,并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和評估,以經審計評估后的價值作為定價的參考依據。
投資管理制度13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發票管理,維護經濟秩序,有利于公司經濟核算,根據財政部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發票種類。目前,我公司須使用的發票共有四種:
1.增值稅專用發票
2.工商企業資金往來專用發票
3.商業零售稅票
4.服務業統一發票
第三條發票的管理
1.發票須由資金財務部指定專人保管,所有發票應一律視同現金妥善保管。
2.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國家現行規定,每本發票使用時間為兩個月(兩個自然月份),過期即應注明作廢,上稅務部門購領新發票時應攜帶舊發票以備查驗。
第四條發票的使用范圍
1.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于購貨方為一般納稅人,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各類物資的銷售。
2.商業零售發票,適用于購貨方為小規模納稅人或直接消費者,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各類物資的銷售。
3.資金往來發票,適用于往來款項(如預收款、借款、還款、投資收益等)資金收妥的憑據,不可作為報銷憑證使用。
4.服務業專用發票,適用于咨詢、代理等提供服務業務的各項收入。以上發票不得超范圍使用。
第五條發票的'使用要求
1.字跡清楚,不得涂改。
2.項目填寫齊全,內容正確無誤。
3.不得拆本使用發票。
4.匯總填開專用發票,必須附有銷售方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的銷貨清單。購貨方應索取銷貨清單一式二份,分別附在發票聯和抵扣聯之后。
5.銷售貨物并開具專用發票后,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若購買方未作帳務處理,須將原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退還銷售方,作廢處理。屬于銷售折讓的,銷貨方應按折讓后的貨款重開專用發票;若購買方已作帳務處理無法退回原發票,購買方須取得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位送交銷售方,作為銷售開具紅字發票的合法依據,銷售方收到證明單后,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向購買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第六條罰則。對發票違章行為的直接責任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國家、地方政府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
第七條本辦法由資金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辦法由中國陽光總裁辦公會決定修改與補充。
第九條本辦法自總裁辦公會批準,總裁簽發之日起公布、實施。
投資管理制度14
1我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出臺背景與實施
我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并非近期提出,其試行可追溯到20xx年。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確立后,個人普通投資者占比較大,而隨著資本市場持續發展,其產品服務,結構愈發復雜,風險也越來越大。在這種背景下,中國證券業協會于20xx年12月31日發布了《證券公司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指引》(以下簡稱“老指引”)。從“老指引”實施近五年的情況看,盡管存在一些問題,但在推動證券行業規范發展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積累了一些好的經驗。20xx年12月,中國證監會正式頒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首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提出統一規范。為全面深入貫徹實施《辦法》,中國證券業協會依照其相關規定,對“老指引”進行了全面修訂,并在行業內廣泛征求意見,形成了《證券經營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從適用主體看,《指引》不僅適用于證券公司,還適用于證券公司子公司及投資咨詢機構等;從適用客體看,《指引》不僅適用于證券經紀、投資顧問、融資融券、資產管理、柜臺交易,還適用于其他相關產品銷售及金融服務等。《指引》要求證券經營機構應當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健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和具體落實措施。
2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核心理念的理解
2.1投資者分類及其風險承受能力的考察
對于普通投資者,《指引》規定,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等級標準分為五級,即:C1、C2、C3、C4、C5。具體分類標準、方法及其變更等證券經營機構應當事先告知投資者。《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由投資者本人或合法授權人填寫。證券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誘導、誤導、欺騙投資者,影響其填寫結果。證券經營機構通過《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等方案對投資者財務狀況、投資知識、投資經驗、投資目標、風險偏好以及年齡、學歷、婚姻及家庭情況等信息進行了解的同時,還要結合自身實際,采取其他方式和途徑“透徹了解你的客戶”。在其基礎上,可以更有針對性地推薦與普通投資者風險等級相匹配的產品和服務,幫助其理性的選擇更適合自己的產品和服務,包括合理配置資產,以減少投資損失,增加投資收益。
2.2產品或服務的相關風險分級的確定
證券經營機構應結合《辦法》第十六、十七條規定,通過科學、合理的方法對產品或服務進行綜合評估,確定其風險等級。通常情況下,可以將產品或服務分為:R1、R2、R3、R4、R5,即由低至高的產品風險等級。具體劃分方法、標準及其變更應當事先告知投資者。證券經營機構向投資者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時,涉及投資組合或資產配置的,應當對整體風險進行評估,確定其等級。須指出的是,《指引》根據產品或服務的性質、復雜性、可理解性、流動性、透明度以及損失程度等因素,形成《產品或服務風險等級名錄》,而等級名錄只對五級產品的風險特征作了一個概要描述,至于具體哪一類產品或服務放在哪一級,則需要證券經營機構根據實際情況來具體確定。
2.3適當性匹配原則的落實
對于證券經營機構而言,堅持適當性匹配原則,就是要求證券經營機構必須在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投資者準入要求的前提下,根據前述確認的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等級與產品或服務的風險等級,提出適當性匹配意見。參照C1級投資者匹配R1級的產品或服務,C2級投資者匹配R2、R1級的產品或服務,以此類推;專業投資者可以購買或接受所有風險等級的產品或服務。
3對落實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的幾點思考
3.1如何看待同一個投資者在不同機構的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不一致
按照中國證券業協會《指引》對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和產品風險等級劃分,投資者在不同機構獲得的評級可能有差別,但不應相差甚遠。當然任何時候都不排除個別不規范的機構出現惡意競爭的現象,低者高評或者高者低評都是沒有盡到適當性義務的表現。對于這種情況,監管部門一經查實,應嚴肅處理,甚至追究其法律責任,讓其付出沉重代價。當然,客戶的評級分級是持續動態的過程,必須實時跟進。《辦法》要求證券經營機構必須建立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數據庫,客戶基本信息和影響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的信息發生變化,比如收入增加、專業知識提高等都應當在數據庫中及時更新。
3.2如何界定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的投資者
根據投資者客觀真實的風險承受能力的相關因素,《指引》將C1級投資者中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風險容忍度、不愿承受任何投資損失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自然人作為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的投資者。實踐中,這類投資者數量是極少的,當證券經營機構遇到時,應當按照相關法律和《指引》要求,結合客戶實際情況,加以嚴格把握。
3.3如何處理投資者與產品或服務適當性不匹配的情況
《指引》的目的是為了落實《辦法》的相關要求,指導證券經營機構如何識別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和產品或服務的風險等級,如何將投資者與產品或服務進行匹配,如何做好內部控制工作等。實踐中,證券經營機構對投資者只是給出匹配性建議,不能代替投資者決定。如果投資者執意購買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產品或服務,證券經營機構應向投資者做好勸導工作;在勸導無效的情況下,須向其充分揭示投資風險,同時要求其簽署《產品或服務風險警示及投資者確認書》,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4如何履行適當性義務做好內部控制工作
開展投資者保護宣傳活動是新形勢下普及投資維權和理性投資知識,提高投資者綜合素質的.一種有效形式。《指引》規定,證券經營機構應當向投資者充分披露產品或服務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資者作出投資分析判斷的其他信息;充分揭示產品或服務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可能影響投資者權益的主要風險以及具體產品或服務的特別風險,還包括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購買產品或接受服務的投資者總數(含購買或者接受產品或服務的風險等級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不含休眠賬戶及中止交易賬戶投資者)的10%進行回訪;定期或不定期對相關崗位人員開展與適當性管理有關的培訓等。《指引》明確了自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適當性管理制度建設及落實、人員培訓及考核、投資者投訴糾紛處理、發現問題及整改等情況。所有這些,為適當性管理制度的實施提供了可操作性的制度保障。與此同時,監管部門和行業自律管理組織要定期或不定期的開展專項檢查,對落實不到位的,要督促其及時改進。除此之外,證券經營機構要持續加大人力、物力投入,設置適當性管理專崗,充實專職人員隊伍;配備必要的錄音錄像設備,完善系統配置,滿足適當性管理工作需要。綜上所述,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是投資者保護的一項根本制度,將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落到實處,關鍵是從實際出發,本著對投資者高度負責的態度,采取正確的方式,把合適的金融產品與專業服務提供給合適的投資者,切實保護好投資者合法權益。
投資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的宣傳推介行為,完善宣傳推介材料制作、分發與公布流程,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其他適用法規)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法律文件及相關監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從事基金宣傳推介的相關人員,包括宣傳推介材料的制作、分發人員、具體從事宣傳推介的人員及相關業務責任人等。
第三條公司及業務人員開展宣傳推介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本辦法的規定及基金銷售協議的規定,誠實信用、勤勉盡責、恪盡職守,防止利益沖突,履行說明義務,合理的注意義務,承擔特定對象調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資者確認等相關責任。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推介。
第四條公司暫不采用互聯網媒介在線向投資者推介私募產品,如有業務需要進行業務拓展的,相關程序另行規定。
第五條為加強對投資人的教育和引導,注重對行業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傳,公司開展宣傳推介材料相關活動應遵守以下原則:
1、全面性原則。在涉及基金業績表述等內容時,要全面揭示基金的過往運作情況,不得進行選擇性陳述,對投資人形成誤導。
2、準確性原則。宣傳推介的內容必須準確、真實,與基金合同相符。
3、審慎性原則。宣傳推介的內容應遵從審慎性原則,不得夸大基金業績、不得預測或模擬過往業績,不得使用沒有可靠數據來源的材料等。
第六條從事基金宣傳推介活動的人員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熟悉基金運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等,具有相應的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
第二章宣傳推介行為
第七條公司市場銷售部門不得通過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1、公開出版資料;
2、面向社會公眾的宣傳單、布告、手冊、信函、傳真;
3、未經邀約面向公眾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
4、海報、戶外廣告;
5、電視、電影、電臺及其他音像等公共傳播媒體;
6、公共網站鏈接廣告、博客等;
7、未設置特定對象調查程序的募集機構官方網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聯網媒介;
8、未經特定對象調查程序的電話、短信和電子郵件等通訊媒介;
9、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八條公司相關部門及其從業人員推介公司產品時,禁止以下行為:
1、公開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2、推介材料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
4、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使投資人認為沒有風險的表述;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惡意貶低同行;
7、允許非本機構雇傭的人員進行推介;
8、推介非本機構募集的私募基金;
9、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九條公司可以合法公開宣傳的信息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發展戰略、投資策略以及由中國基金業協會公示的已備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不得包含基金產品的.推介內容。
第三章宣傳推介材料
第十條本辦法所稱宣傳推介材料制作、分發與公布,包括宣傳推介材料內容的撰寫和形式的確定、宣傳推介材料分發與公布的方式、時間及宣傳推介材料制作、分發與公布的相關審核流程等。
第十一條本公司從事基金宣傳推介的相關人員,在制作、分發與公布宣傳推介材料時,首先要嚴格自律管理;產品部負責對宣傳推介材料的合規性進行審核,并對宣傳推介材料制作、分發與公布實施監督。
私募基金的宣傳推介材料(如招募說明書)內容應當如實披露基金產品的基本信息,與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應當向投資者特別說明。
第十二條公司制作的宣傳推介材料應與基金合同主要內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推介材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私募基金的名稱和基金類型;
2、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編碼等基本信息及概況描述;
3、私募基金托管人名稱(如無,應以顯著字體特別標識);
4、私募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限制概況;
5、私募基金收益與風險的匹配情況;
6、私募基金的風險揭示;
7、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信息;
8、投資者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
9、私募基金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
10、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內容、方式及頻率;
11、明確指出該文件不得轉載或給第三方傳閱;
12、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在宣傳推介材料中,應當采取合理方式向投資者揭示風險,確保推介材料中的相關內容清晰、醒目。
第十三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附有統計圖表的,應當清晰、準確;提及第三方專業機構評價結果的,應當列明第三方專業機構的名稱及評價日期。
第十四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引用公司或旗下基金產品獲得的獎項,應當引用業界公認比較權威的獎項,且應當避免引用3年前的獎項。
第十五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當含有明確、醒目的風險提示和警示性文字,以提醒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仔細閱讀基金合同和風險揭示書,了解基金的具體情況。有足夠平面空間的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當在材料中加入具有符合規定的必備內容的風險提示函。
第十六條在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加強對投資人的教育和引導,積極培養投資人的長期投資理念,注重對行業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傳。
第十七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登載過往業績,基金管理人應當特別聲明,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新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第十八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行業公認的準則計算基金的業績表現數據。
第十九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引用的統計數據和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并注明出處,不得引用未經核實、尚未發生或者模擬的數據。
產品宣傳推介材料應載明,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使用、更改、變相使用我司發布的基金推介材料。
第二十條宣傳推介材料的內部審核流程:
1、宣傳推介材料經撰寫人撰寫完成后,提交本部門負責人初步審核;
2、初審無異議后提交公司風控部門進行合規性審核;結合合規部門的修改意見,對相關材料進行修改,修改后再次提交確認;
3、將合規部門確認后的定稿提交分管銷售業務與合規業務的高管確認,并簽署合規審查意見書。
第二十一條公司產品部應當對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的內容負責,確保分發、公布的材料與備案的材料一致。公司銷售部門應當審查銷售募集機構使用的材料。
第二十二條不得通過無基金銷售資格的機構銷售公司產品或宣傳推介基金。
第二十三條公司行政部按照公司檔案管理辦法,對分發的宣傳推介材料進行及時的整理、備份和歸檔等。
第二十四條如某些內容,相關的法律、法規或制度等未明確做出相關規定的,應從維護投資者利益和推動基金行業更健康發展的角度,遵從相關原則,按照嚴格標準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風控部負責制定、修訂與解釋。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經公司總裁辦審批通過,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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