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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校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1、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學問))(訓練)。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展交通安全學問訓練,每周不少于1次,增加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具體了解交通規章。
2、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制定并嚴格執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責任到人,實行無縫隙治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有值班教師值勤,疏導交通,監視學生按交通規章行走。
3、學校建立并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學校道路巡查小組,由分管領導帶隊,定崗、定人、定責任段,在距學校門口50米路段內實行學校責任治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頂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章遵守狀況進展巡查,對違紀學生準時制止,盡心批判訓練,做好相應記錄。
4、路口值勤狀況,路段巡查狀況納入學校全員治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實行一日一統計,一周一通報。
5、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擬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示機動車輛留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便出入校園。
6、教職工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飚車”、“飛車”;不準多車并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大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大路上停車玩耍。
7、學校加大對教職工、學生專用車輛的監視治理力度。催促車主對學生專用車定期保養,按時檢查,不準使用無照司機及車證不符司機。監視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車輛。校園內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
8、校外單位在學校進行的全部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視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狀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校內工程施工人員,要求到學校辦理登記手續,并定期承受保衛處的(安全訓練)。
9、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校長任第一責任人,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解到人,實現學生交通安全工作標準化、制度化,到達預防為主的治理目標。
10、學生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馬上送醫院準時搶救,并責任落實到人。
1、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2、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教師、科任教師是詳細責任人,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3、學校要建立上下學導護制度,并將其落實到日常的安全治理中去。
4、學校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學問,宣傳交通規章,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章的良好習慣。定期邀請交警到學校進展交通安全學問宣講。
5、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展交通安全訓練。對步行的學生,要訓練和提示他們特殊留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狀況。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治理。標準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15公里/小時,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治理,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治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并定期開展交通安全檢查,填寫好安全臺賬。
1、建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立體化網絡
班主任負責詳細內容的訓練與指導;值周教師負責檢查和評比強化;學校領導負責監視。
2、加強學生的交通安全訓練
重點加強訓練的內容有:
一是進展交通常識訓練。如右側通行、走路和過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橫道、識別交通信號和遵守交通規章等。
二是進展日常的交通行為強化,重點加強上學、中午和放學的交通遵守狀況的監控。加大學生交通安全行為監視力度,學生通勤車必需有教師押車,確保學生乘車、上車、下車、過公路安全。放學時,學生排隊下校,班主任必需送學生過公路;早晨和中午有值周教師看護學生過公路。
3、學校連續常規性的交通安全訓練。利用學生周會、班會等進展特地的訓練
4、交通事故應急工作
學生在校內或學校四周發生交通事故,馬上啟動兩個應急程序:搶救程序——在發覺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進展搶救,等待和幫助120人員工作。校醫進展教師的搶救工作培訓。
報警程序——在發覺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撥打報警電話(110)和急救電話(120),明確告知事故的詳細地點。學校提前對教師、學生及值班人員進展有關報警、急救、愛護現場、留住肇事人等常識的訓練。并準時(報告)學校領導或教師。
5、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發生安全事故,學校將依據事故的詳細狀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為加強校內交通治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內,特別狀況需經主管部門同意、登記前方可進入。
二、進入校園內的全部人員、車輛都必需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和本規定。
三、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必需聽從門衛執勤人員指揮,自覺承受門衛檢查;制止學生在校內騎自行車。
四、各種車輛進入校園,須按規定路線、速度行駛;機動車進入校園后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嚴禁鳴笛,嚴禁超速。
五、各種車輛不得在校內隨便停放。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允許夜間不得在校內停放,經允許過夜停放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
六、校園內嚴禁學車、練車、無證駕駛、酒后駕駛。
七、機動車輛出門要自覺承受檢查,對載有貨物的車輛要履行手續前方可放行。
八、舉辦校內大型活動,應根據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活動場所四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內施工,施工單位須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十、不允許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無營運手續、農用車輛及技術狀況不好的機動車輛。
十一、對違反以上規定者,視情節賜予批判訓練和處分。
為了加強學校交通安全訓練治理工作,預防交通事故,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1、學校要將交通安全訓練工作納入到學校日常工作中,長抓不懈,抓緊抓實;要把交通安全工作開展狀況作為年度各年級、班精神文明和綜合治理工作的一項內容,一并進展考核。 2、安全領導小組要將交通治理法律法規訓練納入學校普法的重要內容,實行有效(措施),有打算的開展常常性的交通安全法制訓練;使師生的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受訓練率到達100%。
3、學校在校園內刷寫醒目的交通安全(標語)、(口號)、警句和印發資料及致家長信,并使用櫥窗、宣傳欄,營造深厚的校園交通安全訓練氣氛。
4、常常使用活動室、校園網絡、黑板、播送等開展形式多樣的交通安全訓練活動。
5、要將交通安全內容納入教學打算,并編制交通安全訓練教材,開展常常性的交通法制訓練,讓交通學問進入千家萬戶。
6、各班要充分利用法制課和安全訓練月的時間,每學期上交通安全專題課5———10節,并備有必要的學習、宣傳訓練資料,宣傳訓練內容通俗易懂、寓教于樂;還要樂觀主動聯系公安、交管等職能部門,每學期深入學校開展一次大型交通安全訓練活動。
7、門衛護校人員要負責清理掉校門口阻礙學生通行的違章占道行為;要將校內自行車擺放有序;要在學生上學、放學交通頂峰期站在校門口督導學生遵守交通規章、組織好學生安全通過公路。
8、學校接送師生通勤車或接送師生參與活動使用的車輛,必需具備相應資質,不得租、借使用相關手續不全、駕駛員或車況不合格的車輛。
9、學校制止私人和其他單位的車輛加掛學校通勤車名牌。
10、學校制止不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的車輛進入校園;經批準進入校園的外來車輛要按指定路線慢行;制止在校園內學習駕駛技術。
為了進一步加強校園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學、生活秩序,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愛護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依據有關交通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全部車輛一律憑“柳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車輛通行證”進入校園。
(二)外來機動車輛必需按《柳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門衛治理制度》,憑有效證件,經登記后進入校園。
(三)嚴禁無牌無證車輛進入校園。嚴禁出租車進入校園,特別狀況(接送病人、運送重物等)需主動說明,經門衛執勤人員同意前方可進入校區。
(四)在校內舉辦較大規模的會議、活動等,涉及外來車輛較多的,由主辦單位提前與保衛處聯系,以便共同商討車輛行駛路線和停車地點,必要時保衛處可組織人員幫助指揮交通、治理車輛。
(五)執行公務的公安、消防、搶救、搶險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應主動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六)機動車(含電動車)在校園內行駛時,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主動避讓行人,制止鳴笛。
(七)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助力車)、練習開車和試剎車;嚴禁酒后駕車;嚴禁逆向行駛;嚴禁超載或病車上道。 (八)機動車輛出校門,必需協作門衛檢查,凡攜帶物品出校門,必需憑部門或仆人出示證明,經門衛查驗、登記后放行。
(九)依據維護校園教學秩序和便利車輛“就近”停放的原則,由保衛部門負責在校園內適當區域劃定停車位并負責檢查。
(十)機動車進入校園后須聽從值勤人員的指揮、檢查和治理,根據校內交通標志、標線行駛和停放,嚴禁在行車道、消防通道上亂停亂放,阻礙交通。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確保安全。
(十一)確需在校園內過夜的機動車輛,應征得保衛部門同意,按指定區域停放,車輛安全由車主負責;車內不得放置現金及(其它)珍貴物品,遺失概不負責。
(十二)駕駛人員應嚴格遵守規定,對不遵守學校規定、無理取鬧、打罵治理人員者,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嚴厲處理,情節嚴峻者,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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