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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新生轉專業相關規定
大一新生轉專業相關規定1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五條學生一般應在學校被錄取專業就讀完成學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讀一、二年級學生,可提出一次轉專業申請。
1.學生確有特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的;
2.學生入學后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
3.學生確有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專業、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不予轉學;
2.本科三年級(含三年級)以上(或?贫昙墸ê昙墸┮陨希;
3.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4.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含聯合培養)的;
5.應予退學的;
6.一般專業轉入藝術、體育類等特殊專業或特殊專業轉入一般專業;
7.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學生轉專業、轉學不得改變其原有層次和類別。
第二十七條轉專業按下列辦法辦理:
1.根據轉專業要求,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吉首大學學生轉系(專業)審批表》;
2.學生所在學院審核和簽署意見;
3.接收學院組織對轉入學生進行全面審查和考核,合格者予以批準并簽署意見,報教務處審批;
4.教務處審核通過后,辦理轉專業相關手續。
學生轉專業應在開學前兩周申請和辦理,學期中間不予受理。被批準轉專業并已辦理手續者,不得申請轉回。
第二十八條轉學的辦理辦法:
學生省內轉學,須經轉入學校和轉出學校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湖南省教育廳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并書面回復認可意見后,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1.本校學生要求轉學的,須由學生本人申請,所在學院院長同意、教務處處長審核,報主管校長批準,再由學校推薦,擬轉入學校審核報批。具體手續按湖南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轉學有關問題的通知”(湘教發[20xx]80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辦理。
2.外校學生要求轉入本校者,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湖南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轉學有關問題的通知”(湘教發[20xx]80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辦理。
3.學生轉學的手續,一般在每學期末申請辦理,開學前兩周或開學后一周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以保證學生在新學期到轉入校學習。
第二十九條學生轉學或轉專業后,須修滿轉入專業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全部課程,方可畢業。學生轉專業前所修的課程成績將如實記載在成績庫中,接受學院應根據本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對學生原專業所修課程的課程類別進行認定。如學生在原專業所修課程檔次低于轉入專業或原專業未修的課程,必須重修。
大一新生轉專業相關規定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給學生提供更多自由選擇的機會和良好的個性發展空間,進一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培養適應時代需要的高素質、復合型創新人才,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學生轉專業申請條件
第二條學生高考分數高于學生所在省,市!當年重點錄取分數線40分,含40分!以上者,可在新生報到時提出轉專業申請。
第三條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經河南大學淮河醫院、河南大學東京醫院或開封市第一人民醫院檢查確診后可以申請轉專業。
第四條全日制普通本科一年級學生符合以下條件者可在第一學年的下學期申請轉專業
1、對擬轉入專業有一定的特長和志向者。
2、所有必修課程的成績在及格以上者,已被確定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參加當學期原專業的期末考試,若出現考試作弊、違紀、曠考和考試不及格等情況,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并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3、未辦理過轉專業者。
4、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者。
第五條學生申請轉專業只允許申請填報一個專業。
第三章學生轉專業基本原則
第六條轉專業的.所有工作必須本著公開、公平、公正與考核擇優的原則進行。
第七條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1、本科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者。
2、跨錄取批次申請者,但被一本批次錄取的考生可申請轉入二本或三本批次錄取的專業學習!。
3、文、理、藝術、體育等不同科類之間跨類申請者。
4、被聯辦班錄取的學生。
5、通過體育單招錄取的學生。
6、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者。
7、應作退學處理者。
第四章學生轉專業的組織領導和操作程序
第八條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領導、紀委、教務處、學生處、總務處、后勤服務總公司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組。各學院成立由黨政負責人、主管教學和學生工作負責人、教務員、有關專業教師組成的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和考核組負責轉專業工作的具體實施。
考核方式由各接收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可采用筆試或口試的方式進行;考核內容應綜合考察學生的專業愛好、特長及其是否具備擬轉
入專業基本素質要求等;考核成績以百分制計。
第九條原則上各學院轉出學生人數不得超過本年級學生人數的5%;接收學院可根據本單位教育資源情況,確定擬接收的轉入學生計劃數,原則上按本年級5%左右的比例制定。今后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還可以適當調整轉入轉出比例。
第十條3月中旬各學院報送接收計劃,3月底教務處匯總各學院接收學生轉專業計劃數額,并統一在學校媒體上公布。
第十一條4月中旬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填寫《河南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轉出學院按不超出本年級學生人數5%的比例,確定擬同意轉出學生名單。
第十二條教務處于每年4月20日前審核匯總各學院申請轉專業學生名單并下發至各接收學院,接收學院負責組織考核工作,考核內容各學院可根據專業特點自行確定,并于4月底將考核成績報送教務處。若申請轉入的學生數超出計劃接收數,按考核成績從高到低確定。
第十三條教務處根據各學院上報的考核成績和接收計劃,最終確定擬轉專業學生名單,并報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組審核批準,5月初將擬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名單在學校媒體上公示。
第十四條學生在院內轉專業,向本院申請并填寫申請表,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申請條件確定并審批后,報教務處審核后辦理院內轉專業手續,但不能跨錄取批次!。
第五章轉專業學生學籍管理與成績記載辦法
第十五條經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組批準轉專業的學生,由教務處通知學生所在學院統一辦理學籍移動手續。同時書面通知財務處、學生處、總務處和后勤服務總公司等職能部門辦理其他相關手續。
第十六條轉入新專業的學生按轉入專業標準收費并執行新專業的培養計劃,相同課號的公共必修、選修課程的學分可相互抵認,所缺的專業課程必須補修,在原專業修得的專業課程學分可作為相關選修課認定。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項工作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一定程序進行,并接受全校師生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學生收取轉專業費。
第十八條本辦法不盡事宜,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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