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通用【5篇】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里,有時會突發意外事故,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常常要提前編制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那么優秀的應急預案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及依據
以科學有效有序應對各類突發事件,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我縣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陜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陜西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渭南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合陽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合陽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合陽縣轄區內的各類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指導由縣政府負責或參與的突發事件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
1.3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3)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建立健全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
(4)依法應對、科學處置。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健全完善應急管理機制,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法治化、科學化和專業化水平。
(5)資源整合,社會參與。做好廣大人民群眾的宣傳教育工作,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社會資源,充分依靠人民群眾,利用現有資源,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把社會、公眾的參與同政府管理有效結合,形成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各類志愿者隊伍相結合的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實現突發事件應對的社會化。
1.4突發事件的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1.4.1突發事件的分類
根據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事件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各類企業(工礦商貿行業),公共場所及機關、事業單位等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和建設工程施工事故等),交通運輸事故(公路、鐵路等),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供水、排水、電力、燃氣、道路、橋梁、通信、信息網絡、建設工程、特種設備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藥品安全事件、職業危害、動物疫情、飲用水安全、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重大事件、油氣供應中斷突發事件、金融突發事件、民族宗教領域突發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等。
上述各類突發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的其他類型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1.4.2突發事件的分級
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并遵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分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具體分級標準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并在相應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1.5應急預案體系
合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與渭南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全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總體應急預案是全縣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縣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規范性文件,由縣政府制定,報市政府備案。
(2)專項應急預案是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的具體類型級別、牽頭處置機構、應對方式及政策措施、具體處置程序、保障措施等內容做出規定。由縣政府有關部門牽頭制定,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同時抄送市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對跨區域、跨流域等關聯性強的突發事件,由相關單位根據實際組織編制預案。
(3)部門應急預案是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某一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部門應急預案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其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制定,報縣政府備案后實施。
(4)基層單位應急預案是基層組織機構根據自身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的應對處置突發事件的操作指南,要突出“具體措施”,重點確立基層單位的主體責任,強化各單位對各類危險源的防控和監管措施,明確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救援和具體的處置程序、方法,要簡明實用,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早處置。
2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機構
合陽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應急委”)是全縣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領導機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應急委第一主任由縣委書記擔任,主任由縣長擔任;副主任由縣委各常委、縣政府各副縣長擔任;成員由各鎮(街道)、部門、相關下屬單位以及駐合單位、重點企業等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
應急委主要職責:
(1)研究確定全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2)全面領導全縣突發事件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與重建工作;
(3)當突發事件超出本縣處置能力時,依程序請求上級政府支援;
(4)分析總結年度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研究決定下年度應急管理工作計劃;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2辦事機構
縣應急委辦公室設在應急管理局,由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承擔縣應急委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管理相關文件以及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記錄、處理與報告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各鎮(街道)、部門、下屬單位、駐合單位、重點企業等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修訂合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負責協助縣委縣政府領導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完成應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應急委成員單位:政府辦、宣傳部、人武部、總工會、團縣委、應急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文化和旅游局、衛生健康局、退役軍人事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醫療保障局、城市管理執法局、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各鎮(街道)、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洽川風景名勝區管委會、生態環境局合陽分局、氣象局、煤炭事務中心、紅十字會、消防救援大隊、供水公司、供電分公司。
主要職責:
政府辦:在縣應急委領導下,按照領導指示、安排,及時召集各部門、各單位參加縣政府或縣應急委相關會議,協調各鎮(街道)、各部門在縣應急委的領導下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各級工作組的接待和保障工作。
宣傳部(融媒體中心):負責通過各類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等常識;負責加強突發事件輿情的監督管控,按規定及時發布搶險救援等信息;協調新聞媒體,負責信息發布、輿情收集、新聞報道和境內外記者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武警和民兵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搶險救援等工作;負責來合支援救災的軍事力量之間的協調工作;必要時向上級部隊報告請求支援。
總工會:督促指導各級工會組織,積極宣傳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提高企業職工安全防范意識;監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協調事故傷亡職工相關撫恤和理賠工作。
團縣委:負責組建和管理全縣應急志愿者隊伍,組織志愿者隊伍參與應急知識宣傳和搶險救援工作;對口協調前來我縣進行支援的縣外應急志愿者隊伍。
應急管理局:負責縣應急委辦公室日常工作,履行應急值班值守、信息匯總上報、綜合協調處置等職能。指揮調度全縣綜合救援隊伍以及各行業部門專業救援隊伍,開展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指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按照規定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建立全縣應急管理專家組,為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提供政策咨詢和技術支撐。經縣政府委托授權,牽頭成立事故調查組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會同發改等部門建立全縣物資儲備庫,確保各類突發事件物資保障。
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救災救援物資的儲備、管理和供應工作,建立應急保障數據庫;督促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儲存充足的相關應急物資,及時補充和更新常備儲存物資,協調督辦醫藥、糧食、油料、鋼材等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負責民生主要商品價格監測預警工作,會同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開展災害恢復重建規劃編制與組織實施;指導和協助恢復重建項目編制和申報;積極爭取上級補助資金支持恢復重建
教育局:負責編制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督促下屬單位、各學校結合實際制定各自應急預案,加強日常演練;發生突發事件時,迅速組織師生緊急疏散,做好學生安全避險工作;組織各級各類學校應急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工作,確保學生掌握自救互救本領;組織管理在校學生的應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詢;做好縣域內學校建筑物隱患排查、登記、治理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電信、移動、聯通等通訊單位搶修通信設備設施,保障各指揮系統和重要部門的通信暢通;對處在災區或事故區域易發生次生災害而影響通信設施的情況,采取緊急處置措施,確保通信暢通;協調配合住建、交通等部門組織所需大型機械裝備,充分運用科技手段配合相關救援隊伍開展救援工作。
公安局:負責黨政機關、重要部門、金融單位、看守所、救濟物品集散點、儲備倉庫等重要目標的警戒;負責社會治安管理和重點目標的安全保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證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負責特殊單位及群體的監控和安置。
民政局:做好相關人員的轉移、安置和救災工作,保障群眾能夠得到及時安置;指導各鎮(街道)制訂和實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負責指導各鎮(街道)組織和接受救災捐贈。
財政局:負責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資金保障,按照規定及時撥付應急資金,并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因公傷亡人員的工傷認定以及保險理賠等工作。
自然資源局:負責全縣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調查、災情分析、趨勢預測、災情速報;加強森林防火的預防管理,發現火情及時處置;負責縣域內應急避險場所規劃工作;積極參與各類搶險救援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提供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設施的搶險技術支持,協助城管局開展市政基礎設施搶修;負責全縣建筑施工、燃氣經營站點及燃氣管網的日常安全監管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參與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督促下屬單位、各運輸企業、公路施工單位等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負責交通系統各站點的配合協調工作;負責開辟應急通道,組織公路、隧道、橋梁等交通設施搶修、維護,打通應急救援專用通道;安排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搶險救援隊伍、傷員和救災物資運輸的需要;加強對道路、橋梁等險情動態監測以及隱患治理。
水務局:負責全縣水庫、淤地壩、堤壩等水利設施監測,并指導應急搶險、排險工作;檢查、監測災區飲水安全,并做好臨時供水協調、準備工作;負責縣域內水利設施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各類農業園區、果蔬冷庫、畜牧養殖以及涉農項目領域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做好畜禽防疫和疫情監測,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文化和旅游局:負責組織本系統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和專家開展各旅游景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對事故造成的文物損毀及時采取措施加以保護,組織做好A級景區、星級酒店、旅行社和網吧、KTV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本系統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隊伍開展應急救援,轉送救治傷員,安排相關醫療機構及時接收救治危重傷員;配合做好遇難人員尸體的處置。
退役軍人事務局:配合人武部,組織民兵參加抗震救災及搶險工作;配合做好應急避險場所的基礎設施建設、維護,以及受災群眾在應急避險場所的安置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本系統特種設備專業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負責組織本系統相關專業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做好城市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及市政工程隱患排查治理,會同住建局組織指導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性評估工作;配合做好事故受災群眾避難場所的安置工作;負責組織本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負責社會商貿物資穩定;負責組織相關專家配合做好賓館、超市、農貿市場等商貿企業及成品油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并提供相關技術指導。
各鎮(街道):負責組建轄區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督促村(社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建轄區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督促相關企業制定各自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提高企業應對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組織協調各類企業應急救援工作。
洽川風景名勝區管委會:負責組建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組織開展所轄景區應急救援工作。
生態環境局合陽分局:負責對事故災難造成的空氣、水質、土壤及飲用水源水質等污染物監測和組織監督防控治理工作;加強環境監測和隱患排查,防止污染擴散。
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加強監測預警,及時發布重大氣象預警信息,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氣象保障服務。
煤炭事務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專業礦山救護隊以及兼職救援隊開展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或聘請相關專家參與指導煤礦事故救援工作。
紅十字會:組織紅十字會員和志愿者參與紅十字志愿服務活動;負責對口捐贈物資接收、發放和管理;負責向外界對口組織發出提供救災援助的呼吁,接受外界紅十字會和國際社會通過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提供的緊急救助。
消防救援大隊:按照應急委或應急管理局指令,組織縣級綜合救援隊伍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協調現場其他相關專業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供水公司:負責生活供水管網建設、維護和搶修,保證群眾生活供水;組織相關專業力量開展城市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供電分公司:負責組織電力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電力設備事故、處置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置工作;按照縣級相關指揮部指令安排組織快速修復相關電力設施設備,根據需要安裝臨時發電設備,保障應急救援工作的電力供應。
本預案未納入成員單位的其他部門,按照“三管三必須”(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結合本部門職責和突發事件處置需要,全力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2.3指揮機構
根據突發事件應對需要,設立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專項應急指揮部”),在應急委領導下,組織、協調和指揮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原則上由常務副縣長擔任,也可根據需要由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成員單位由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專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必要時,專項應急指揮部自行轉換為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主要職責是:對全縣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做出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決定分級響應專項應急預案;協調有關方面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協調有關鎮(街道)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調度各方救援資源等;協調駐合武警中隊以及民兵參與應急救援;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政府匯報應急處置情況;及時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2.4工作機構
專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各類突發事件對應的牽頭部門。主要負責組織落實專項應急指揮部決定;負責專項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培訓、演練和評估;承擔專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專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需要設立以下應急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針對不同突發事件類型,會同各成員單位實施搶險救援、搜救傷亡人員、控制事態發展。
(2)醫療救護組
牽頭單位:縣衛健局
成員單位:縣醫院、縣中醫院、縣婦幼保健院、鎮(街道)衛生院等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醫療救護工作,調動縣域醫療資源,就地搶先救治危重病人,及時轉運傷員。
(3)警戒疏散組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
成員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交警大隊、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調集警力,組織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和警戒工作;維護現場治安,防止事故現場人為破壞和其他突發事件;維護事故現場附近交通秩序。必要時,現場指揮部可報請縣應急委協調駐地武警部隊協助。
(4)后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商務和經合局、縣市監局、縣住建局、縣工信局、縣水務局、供電公司、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負責調集事故處置工作中各種搶險所需車輛、工程機械、材料及電力、排水、通風、滅火等設施;負責食品、生活日用品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負責為搶險救援、新聞媒體、有關事故調查人員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保障事故現場電力、通訊暢通。
(5)信息報道組
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縣融媒體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新聞發布工作;協調解決新聞發布、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輿情信息,組織輿論引導。
(6)善后處置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民政局、生態環境局合陽分局、總工會和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組織受災人員安置和災后重建,協助受災人員社會救濟(包括心理救助);確保安置點各項生活用品的供給;實施受災區域環境監測工作,防止次生災害。
2.5專家組
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應建立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專家庫,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提供決策咨詢等技術支持。
3運行機制
3.1風險防控
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風險調查和評估制度,依法對各類風險點、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評估、分級、登記,建立臺賬,定期進行檢查、監控,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研究制定風險分級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對主要牽頭部門在每年年底對下一年度突發事件發生發展趨勢進行研判和預測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
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要統籌建立完善社區、村、重點單位網格化風險防控體系。有關部門要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及時發現和處置各類風險隱患,對重大風險點和危險源要制定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做好監控和準備工作。
3.2監測
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制度,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完善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牽頭部門負責相應突發事件監測信息集成。要根據突發事件種類特點,建立健全地震、地質、氣象、洪澇、干旱、森林火災、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煙花爆竹批發經營儲存運輸、排污單位、重大關鍵基礎設施、傳染病疫情、動物疫情等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配備設備設施和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加強有關行業重大風險監控的研究,對重大風險點、危險源進行辨識、監測、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范,減少或杜絕發生重大損失。
3.3預警
3.3.1確定預警級別
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統籌預警信息發布,充分運用各類傳播渠道,解決預警信息發布“最后一公里”問題。
對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事件,有關部門收集到征兆信息后,組織分析評估,研判發生的可能性、強度和影響范圍以及可能發生的次生、衍生突發事件,確定預警級別。按照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可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黃色預警(Ⅲ級):預計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或已發生一般事件、事態有擴大趨勢,由市人民政府或上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
藍色預警(Ⅳ級):預計發生一般突發事件,事態可能擴大,由縣政府負責發布。
預警級別對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訂的具體劃分標準執行,縣級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3.3.2預警信息發布
(1)預警發布層級。當突發事件已經發生,但尚未達到Ⅳ級標準時,縣政府要發布Ⅳ級預警信息;當突發事件已經超過Ⅳ級標準,但尚未達到Ⅲ級標準時,縣政府上報市政府,由市政府發布Ⅲ級預警信息;當突發事件已經超過Ⅲ級標準,縣政府逐級上報,由省政府發布Ⅱ級或Ⅰ級預警信息。特殊情況,可視情提升發布層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預警發布內容。預警信息主要內容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咨詢電話等
(3)預警發布方式。通過廣播、電視、通信、信息網絡、手機、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應及時向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反饋接受結果。
3.3.3預警行動
(1)發布Ⅳ級(一般)預警后,一般采取以下響應措施:
①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接報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②啟動應急組織指揮系統,各工作機構進入戰備狀態,并按照各自職責展開工作;
③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及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科學預測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確定突發事件響應的級別;
④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并對相關信息的報告工作進行管理;
⑤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2)發布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Ⅰ級(特別重大)警后,在Ⅳ級(一般)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應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命令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處置指揮人員、值班人員、專家學者、技術骨干等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②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③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④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運行;
⑤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⑥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⑦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⑧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3.3.4預警調整與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要密切關注風險變化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建議,按程序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及時發布。當確定突發事件不可能發生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相關風險已降至可接受水平,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應及時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3.4應急處置與救援
3.4.1信息報告
(1)信息報告制度。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創新基層網格員管理體制機制,統籌災害信息員、群測群防員、氣象信息員、民兵情報信息員、網格員等資源,建立統一規范的基層網格員管理制度,實現村(社區)網格員全覆蓋,并落實風險隱患巡查報告、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報告、災情第一時間報告等職責。
(2)信息報告責任主體。縣政府及其部門和其他與突發事件有密切關系的單位是突發事件信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警情,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信息報告渠道、時限和程序。突發事件信息監測和收集機構、其他與突發事件有關密切關系的單位獲悉突發事件信息后,應當立即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其他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110、120、119等常用報警電話,或向當地人民政府特設的統一突發事件報警電話報警,或向轄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接警部門接報后應迅速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緊急重要信息報告單格式附后)。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鎮(街道)、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必須作好記錄,立即核實情況,并在事件發生后30分鐘內上報縣政府,最遲不超過1小時;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當在事件發生后15分鐘內上報縣政府,緊急情況下,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并隨后及時報送書面信息。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4)信息報告內容。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影響范圍、人員傷亡(失聯)、房屋倒塌損壞、交通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損壞、事件發展趨勢、現場救援和已經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
(5)涉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影響到境外的突發事件,需要向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6)各應急牽頭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獲取機制,完善突發信息報送和信息共享系統,融合相關部門、地方的應急資源信息、地理信息、事件動態信息等,為突發事件應對提供信息保障。鼓勵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動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
3.4.2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力量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迅速控制可疑的傳染源,積極救治病人,組織醫療救護;向屬地政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對因本單位引發的或主體是本單位人員的社會安全事件,有關單位負責人要迅速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
事發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要根據突發事件預案,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或按當地政府的決定、命令,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事發地鎮(街道)要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上級政府的決定、命令,調動應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并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在境外發生涉及我縣的突發事件,縣有關部門應第一時間啟動應急機制,采取措施保護我縣相關人員和機構生命財產安全及合法權益。
3.4.3分級響應
縣應急委辦公室、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必須迅速核實突發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等級和可控情況等,確認滿足應急響應的條件(響應的具體條件在各專項應急預案中明確)、屬于需要由縣政府負責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的,立即提出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建議,經縣應急委批準實施。必要時,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作出決定。
當突發事件已經發生,達到IV級(一般)響應時,由縣應急委啟動本預案或相關專項預案,組織應急處置。
當突發事件達到Ⅲ級(較大)及以上,由縣應急委啟動本預案或相關專項預案展開先期處置的同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4.4指揮與協調
(1)突發事件發生后,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由有關牽頭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揮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后,由各鎮(街道)會同縣應急委辦公室負責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縣政府有關部門給予指導和協助。
(3)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由縣應急委負責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突發事件轉化為需要由縣政府負責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時,各鎮(街道)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按程序及時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4)需要縣政府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由縣應急委統一指揮或指導各鎮(街道)、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主要采取如下應對措施:
①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并向縣應急委報告;對各鎮(街道)提出具體明確的處置、應對要求,責成縣政府有關部門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②發生或確認即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后,縣政府有關領導、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事發地現場指揮;需要由縣政府組織處置的其他突發事件,由縣應急委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或縣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和協調,調集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資開展應急處置。
③應急委組織、協調發改局、公安局、人社局、消防救援大隊、應急管理局、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及時提供應急保障。
④必要時,依法調用人力,征用單位和個人的場所、設備、設施及其他物資等。
⑤其他相關應急措施。
(5)參與現場處置的部門(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時限要求,及時向縣應急委辦公室報告突發事件的處置情況。
(6)當中、省、市啟動或成立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并根據有關規定啟動相應級別的響應時,縣有關部門和縣政府要在中、省、市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配合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7)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多層級啟動應急預案的,其指揮與協調按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執行。
(8)在突發事件共生、伴生、耦合或次生、衍生其他突發事件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現場指揮機構的,由社會危害程度和影響相對嚴重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統一指揮、協調。
(9)全縣或部分地區需要進入緊急狀態的,按上級緊急狀態的相關規定實施。
3.4.5處置措施
(1)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①組織現場人員、應急測繪、勘察隊伍等利用無人機、雷達、衛星等手段獲取現場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橋梁、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和居民住房損毀情況,重要目標物、人員密集場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并向現場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
②組織營救受災和被困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必要時組織動員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和受災人員救助工作。
③組織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公共衛生調查處理、應急心理救助、健康教育等醫療衛生工作,治療傳染病人和疑似病例,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根據需要對易感染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等。
④組織開展搶險工作,控制危險源、減輕或消除危害,并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鐵路、交通運輸、公安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的優先安排、調度、放行,確保搶險救災物資、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⑤搶修被損壞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確保生產生活基本需要。
⑥開展環境監測,追蹤研判污染范圍、程度和發展趨勢,切斷污染源,控制和處置污染物,保護水源地等環境保護重點目標,減輕環境影響,開展災后環境風險排查,處置事件應對產生的廢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⑧啟動本級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災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⑨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開展衛生防疫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⑩開展遇難人員善后處置,妥善處理遇難人員遺體,做好遇難人員家屬安撫等工作。
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接受、管理、分配捐贈款物。
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
(2)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后,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①了解分析事件起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和說服教育,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沖突。
②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對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以暴力行為參與沖突的當事人依法實行強制隔離,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③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必要時依法對網絡、通信進行管控。
④封鎖現場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
⑤加強對易受沖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加強對重點敏感人員、場所、部位和標志性建筑的保護。
⑥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時,立即依法出動警力,加大社會面檢查、巡邏、控制力度,根據現場情況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盡快恢復社會秩序的正常。
⑦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運輸、醫療救治、通信、搶險救援物資裝備、群眾生活、社會秩序、新聞宣傳、專家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牽頭協調部門,應組織編制并指導下級部門編制相關保障方案,督促做好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快速反應聯動機制。保障方案管理比照應急預案管理。
(4)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必要時可以依法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請求其他地方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或技術支持;要求生產、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企業組織生產,保證供給;要求提供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的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組織協調運輸經營單位優先運送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應急救援人員及受到突發事件危害人員。
3.4.6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要制定統一的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方案,與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同時研究、同時部署、同時行動。
(1)信息發布由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或其設立的應急指揮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組織。
(2)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第一時間按照信息發布有關規定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適時舉行新聞發布會,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發生較大、一般突發事件后,要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根據其規定。
(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通過新聞網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新聞媒體平臺發布信息,以及提供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或接受媒體采訪等,具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4)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要加強信息發布內容的管理和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
(5)未經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參與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的信息。
3.4.7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或者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縣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宣布應急結束,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有序撤離。同時采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現場指揮機構停止運行后,通知相關方面解除應急措施,進入過渡時期,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3.5恢復與重建
3.5.1善后處置
縣政府應當根據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咨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組織、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
3.5.2調查與評估
(1)縣政府應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組織參與處置的單位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復盤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將調查評估情況向上級政府報告。較大突發事件由縣政府配合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政府作出報告。
(2)縣政府有關部門或單位于每年第一季度組織對本行業(領域)上年度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向縣政府報告,抄送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牽頭部門。縣政府組織對本行政區域上年度突發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并向市政府報告,抄送上級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牽頭部門。
3.5.3恢復重建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政府要立即組織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及時組織和協調發展改革、財政、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門恢復社會秩序,盡快修復被損壞的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
需要上級政府提供資金、物資和技術支持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上級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審批后組織實施。
4應急保障
縣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分工和總體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工作。
4.1隊伍保障
(1)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主力軍。合陽縣消防救援大隊承擔各類突發事件綜合性消防救援保障任務。
(2)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骨干力量。應急管理、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務、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等主管部門根據職能和實際需要,加強本行業的專業應急隊伍建設。
(3)民兵和武警部隊是應急救援的突擊力量。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與當地駐合部隊建立健全應急聯動工作機制。根據需要,按有關規定,請求協助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4)基層應急隊伍是第一時間先期處置的重要力量。各鎮(街道)及村(社區)應當單獨建立或者與有關單位、社會組織共同建立基層應急救援隊伍。
(5)社會應急力量是應急救援的輔助力量。各有關單位要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共青團作用,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等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督促各鎮(街道)、各部門強化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時發現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4.2經費保障
(1)縣政府要將突發事件防范和應對工作所需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2)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3)縣政府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應的征用補償或救助政策,報縣政府審批。
(4)縣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5)鼓勵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
(6)建立健全災害風險保險體系,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各鎮(街道)、經開區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
4.3物資裝備保障
(1)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加強相關類別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完善應急物資裝備管理協調機制。縣應急管理局、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商經局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建立健全縣重要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2)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或與有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3)加強應急力量訓練條件建設,推進應急訓練設施開放共享。
4.4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衛生應急工作,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協調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救助工作。
4.5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要為應急救援人員及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交通干線及有關設施被毀壞時,縣交通運輸局要迅速組織搶修或架設臨時通道,保障交通路線暢通,確保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運達,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公安部門負責協調對事發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4.6治安維護保障
縣公安部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治安維護,制定相關維護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動方案,加強對重點地區、場所、人群、物資設備的安全防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惡化,維護社會秩序。
4.7人員防護保障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完善緊急疏散管理制度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轉移或疏散到應急避難場所或其他安全地帶。各有關部門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科學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8通信信息保障
縣工信局、融媒體中心等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突發事件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體系,確保通信暢通。
4.9公共設施保障
縣發改、工信、住建、應急、環保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4.10基礎信息服務保障
縣氣象部門應當加強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為應急處置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縣水務部門應當及時提供河流、水庫水情的監測、預報和預警,為應急處置提供水文資料和信息服務。
縣自然資源部門應當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為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提供事發地導航定位、遙感監測、地圖影像等地理信息服務。
4.11科技和技術保障
建立縣級應急指揮平臺和有關部門應急指揮平臺,滿足突發事件監測監控、預測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匯總與發布、視頻會商、綜合研判、輔助決策、指揮協調、資源調用和總結評估等功能。有條件的鎮(街)要建設適用的應急指揮平臺,并與縣級應急指揮平臺互聯互通。
建立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應急處置工作。
4.12區域合作保障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應急管理區域合作,建立健全應急管理聯動機制、應急資源區域共享機制。
加強與毗鄰縣的應急管理交流合作,不斷完善應急管理聯動機制,加強訓練基地共享與應急演練聯動,為應對區域性突發事件提供合作與聯動保障。
5預案管理
5.1預案編制與審批發布
總體應急預案由應急管理部門組織編制,由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印發,報送上級人民政府備案。
專項應急預案由牽頭部門組織編制,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必要時經本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或專題會議審議,以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抄送上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部門應急預案由有關部門編制,經部門有關會議審議,以部門名義印發,必要時,可以由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由基層組織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向有關部門備案。
各級各類應急預案銜接遵循“下級服從上級,專項部門服從總體,預案之間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則。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基礎上進行。在編制應急預案的過程中,應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基層的意見,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組織專家評審。
5.2應急演練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協同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并付諸實施。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應每3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層組織和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經常性地開展應急演練。
5.3預案評估與修訂
(1)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制定應急預案的單位應當每3年對預案進行評估,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對預案是否需要修訂做出結論,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①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②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④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⑤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⑥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⑦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3)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參照本預案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布程序組織進行。僅涉及其他內容的,修訂程序可根據情況適當簡化。
(4)各部門、鎮(街道)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有關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意見。
5.4宣傳與培訓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本地區特點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教育培訓工作,將應急預案作為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干部培訓、公務員培訓、應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訓內容。
應急預案發布后,各部門應積極做好應急預案的宣傳工作。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準備、應急與響應、自救與互救等應急知識的公益宣傳活動,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渠道,廣泛開展應急預案宣傳教育。各級各類學校應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與互救能力,教育部門應當對學校開展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應急預案宣傳普及材料要通俗易懂、好記管用,免費向公眾發放。
5.5責任與獎懲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公民按照各級政府要求,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可視情給予補助;對參加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紀律規定給予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7附件
1.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牽頭部門
2.合陽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圖
3.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相關單位聯系方式
4.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收集、處置流程圖
5.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
6.緊急重要信息報告單(樣表)
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2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確保在發生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及時組織、指揮并動員各方面力量投入搶救、搶險、運輸保障、現場處理及善后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運輸危險廢物發生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
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組織指揮、協調突發事件的搶救、搶險、保障運輸、現場處理及上后工作,服從政府或有關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三、報告程序
當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危險廢棄物泄漏事故后,駕駛員、押運員必須采取搶救傷員、迅速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警部門及本企業報告,企業在接到報告后對情況做出分析和決策并有XXX上報上級所屬
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有關部門。
相關應急電話:環保:12369交警:122公安:110消防:119醫療:120
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單位、車輛、駕駛人的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人員傷亡情況;事故性質的初步判斷;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四、應急指揮
領導小組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告或政府有關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運輸時,立即啟動本預案,由組長或副組長率領相關人員趕赴目的地進行現場指揮,遵照上級的指示和要求,積極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認真做好搶險施救、事故處理和運輸保障工作,并即時將有關情況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
五、應急車輛
1、應急指揮車輛:XXX為應急指揮車,XXX為運輸保障車,確保應急之用。
2、應急車輛儲備:根據需要,隨時調派;儲備的車輛和駕駛員要盡量保持相對固定,在相同條件下允許作必要的調整。
六、處置措施
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時,即時啟動應急預案,組長或副組長應率領相關人員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采取果斷措施,防止事態擴大,積極協助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并做好善后工作。
危險廢物運輸在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或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事故時,駕駛員、押運員應立即向當地環保、公安、交警部門和企業報告,說明事故情況、危險貨物名稱、危害和應急措施,并在現場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處置。本企業接報告后,啟動應急預案,根據運載的危險品性質、事故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造成危害程度等情況,組織人力、物力,迅速、有效、妥善地進行處置,服從有關部門的指揮,積極采取相應措施,把事故造成的損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并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工作。
七、事故調查
事故發生后,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組織有關人員配合相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沒有查清不放過、駕駛員沒有收到教育不放過、安全隱患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進行調查處理,同時還應認真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積極有效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處理指揮機制,對發生的道路運輸事故以及車輛消防、辦公場所及停車場發生火災事故作出迅速反應,避免事故的蔓延和擴大,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乘客及公司員工生命損害和財產損失,結合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寫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及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1.4應急預案體系
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由公司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現場處置方案三部分組成。
綜合應急預案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指南,包括事故處理的方針、政策、基本應急行動和應急措施等。主要闡述公司應急組織的結構及職責,明確各類事故的應急行動等。
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企業可能發生的具體事故類別,制定的具體應急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具體包括《車輛交通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車輛自燃事故專項應急預案》、《辦公場所消防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在各專項預案的基礎上,根據特定的場所及需應用的設備等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制定和實施的現場應急措施。
1.5應急原則
“加強預防、快速反應”的原則。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和應急相結合,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迅速果斷處置各類事故,最大程度地減少危害和影響。
“以人為本、損益合理”的原則。以保障乘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為首要任務,事故發生后,首先開展搶救人員行動。在多種處置措施中,應選擇對公眾利益損害較少的救援措施。
2、危險源分析
2.1單位概況
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目前有大客車181臺,其中班線客運64臺,包車客運117臺,員工約500人。班線運行范圍xx省xx市內各個區縣,包車服務可承擔xx全省。年行駛里程約2200萬公里,存在著重大的交通風險。公司辦公場地面積約3000平方米,停車場地占地面積約15000平方米,存在一定的消防火災風險。
2.2危險源分析
2.2.1道路交通危險性分析
人、車、路構成運營生產的必須要素,由于駕駛員駕駛車輛行駛在道路上,道路上車馬行人的動態位移變化需要駕駛員采取不同的應對措施,稍有不慎或處置不當便會發生行車事故,其工作性質和特點決定了道路運輸的高危、高風險,其危險性由客觀和主觀因素構成。
(1)客觀因素
1)營運線路上的危險路段(點),如傍山險路,滑坡路段,連續彎道,急轉彎,涵洞隧道,漫水路,無人值守的鐵路道口,村鎮、交叉路口,汽車擺渡,含蠟質高的道路。
2)特殊天氣:大風、(臺風)、霧、雨、雪、冰(夜班班車)
3)不規范的市場管理造成個別車輛經營者爭搶客流,脅迫駕駛員違法行車。
(2)主觀因素
1)駕駛員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或服用鎮靜等違忌藥物。
2)駕駛員的違法行為。
3)違規操作處置不當。
4)客觀影響造成情緒不穩定及思想負擔。
5)疲勞駕駛、超速行駛。
6)思想麻痹,經驗主義。
7)私自更換駕駛員。
8)私自拆改車輛設備,改變車輛安全工作性能,駕駛不合格車輛。
2.2.2辦公場所消防安全危險性分析
1)電線線路鋪設不合理,引發電線發熱、短路。
2)辦公人員吸煙隨手丟煙頭,未熄滅,引燃辦公易燃物品。
3)環境因素的影響:雷雨天氣造成電線起火,夏季炎熱天氣引發易燃易爆物品起火。
4)基地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發生火災,造成人員傷亡,公司財產受損。
2.2.3車輛自燃事故危險分析
漏電、短路、漏油等容易造成車輛自燃起火。夏季時,如停車位置不當,將車輛停放在太陽下曝曬,遇到電火花,也會引發自燃燒車事故。如駕駛員將一次性打火機放置在儀表臺等位置,爆炸風險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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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組織機構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設置緊急狀態下的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救援工作。下設各應急工作小組。
3.2組織機構
成立公司應急指揮部,指揮部設總指揮和副總指揮,以各部門及分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主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為指揮部成員。
總指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副總指揮: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
成員: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主管安全管理人員、主管車輛技術人員
指揮部下設四個小組,各小組組成如下:
綜合協調組:由指揮部領導小組成員組成。
現場搶救組:由各安全主管人員及現場司乘人員組成。
后勤保障組:由行政管理部門人員以及公司調度人員組成。
善后處理組:由事故處理部門以及負責對外公關部門成員組成。
應急指揮部設在安全管理部門,電話:xx
3.3職責
(1)應急指揮部職責:研究和制定公司應急預案,推動和組織全員進行應急預案的學習;
在公司事故突發時,現場指揮事故的應急救援,調動公司應急保障隊伍實施應急行動,配合地方公安交通部門處理事故,做好穩定社會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和安撫工作。
(2)總指揮職責:監督和指導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
遇突發事故時,調動指揮部各成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應急救援,履行應急救援的職責和事故應急綜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合協調工作,指導各應急保障小組開展各項應急救援工作。
(3)副總指揮職責:按照指揮部工作要求組織各成員落實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
遇突發事故時,上報公司應急總指揮,并帶領各應急保障小組趕赴事故現場給予事故應急處理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穩定社會和傷亡人員的現場應急處理和事故善后安撫工作。
(4)指揮部成員職責:按照指揮部工作分工,各司其職,完成指揮部下達的各項工作。
(5)綜合協調組職責:負責收集事故現場、處置進展情況,及時報告領導小組,與當地消防和主管部門機構聯絡及處置、善后工作協調,負責現場指揮和傳達反饋信息,負責協調公司所有資源的應用和調配。
(6)現場搶救組:負責現場的傷員搶救、人員的疏散、現場保護、現場記錄和攝像、協助主管部門做好現場的保護和處理。
(7)后勤保障組職責:負責應急車輛、物資、消防設備設施、應急使用工具、財力的保障等物資設備的保障工作。
(8)善后處理組職責:負責轉移、安置受損失的群眾,接待安置遇難者家屬,落實死者喪葬費用和傷者醫療費用,妥善處理遇難者尸體,作好傷亡者家屬的安撫調解和理賠等工作;
負責聯系醫護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到醫院進一步治療;負責對外媒體的回應工作。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措施
(1)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控制,落實車輛回場必檢,合格放行的制度,對車輛的隨車消防設施設備定期檢查,確保設備齊全有效,加強對車輛的維護保養監督工作,確保車輛性能安全有效,安全上路,平安返回。
(2)加強對人員的管理控制,對駕駛員從業資質的審核,每班次、每車次配足司機;
強化調度管理,對駕駛員早上出車狀態進行監控;節日及月度定期或不定期上路檢查,排除安全隱患,剔除駕駛員不良的駕駛習慣;按照國家規定要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求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對事故多發駕駛員進行強化培訓,提高駕駛安全防范意識。
(3)加強公司監控中心的監控管理,通過GPS和視頻監控對駕駛員駕駛途中做到實時監控,及時糾正駕駛員的不良習慣。
(4)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加強員工的安全操作培訓,對重點操作的制度制作宣傳欄,并且裝裱到工作車間,嚴格要求員工按照操作流程落實。
4.2預警行動
4.2.1預警
任何員工發生及發現交通事故、火災時,應立即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警,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報領導小組,事故情勢嚴重或者火災火勢較大時,馬上向消防機構報警及主管部門上報。
消防報警電話:119
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
指揮部辦公室電話:xx
4.2.2信息報告與處置
發生事故當事人或者發現人向當天值班人員上報事故發生情況,當天值班人員,根據事故發生等級,向指揮部上報,指揮部負責人根據事故發生等級(三級以下事故由生產主管部門解決;二級事故報總指揮布署各相關責任小組展開救援,事故發生2小時天內指揮部需上報安全監管主管部門;發生一級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發展的情勢,立即向主管部門上報),向主管部門上報的內容包括以下幾點。
報告內容:
(1)基本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的單位或車輛牌號(設施名稱)、所有人及經營人、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簡要經過。事故及險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車輛毀壞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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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經濟估計。事故及險情的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原因判斷。事故及險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5)控制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處置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6)相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問題,如車型、車況、核定人數、實載人數、經營線路等;
(7)報告聯系。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按照重、特大事故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主要分為四個級別。
5.1.1一級、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5.1.2二級、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5.1.3三級、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5.1.4四級、輕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輕傷,或者財產損失在1萬元以下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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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發生事故應急響應程序
5.2.1發生一級事故應急響應程序及處置
1)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傷11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后,事發單位主管領導接報后在第一時間立即報告公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必要時可直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副總指揮)。
2)公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事故后立即報指揮部副總指揮和總指揮,并通知主管安全的部門負責人,立即召集應急指揮部成員分析事故嚴重程度并立即啟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響應救援預案(一級響應),協調指揮部各成員立即組織人員,車輛,資金等趕赴現場。與此同時,將事故的基本情況,事發地點、時間,傷、亡情況,影響范圍等信息報上一級主管部門。
3)趕赴現場后,指導現場應急工作小組工作,部署各專業工作小組開展事故施救,調查,善后處理等工作。協調當地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實施應急救援。
3)準確、及時將現場各類信息,進展情況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向上一級主管部門負責人匯報。
5.2.2發生二級、三級以下應急響應
1)發生二級事件時,啟動二級響應,視情況成立事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及根據應急指揮系統成立相關工作組,各項救援工作參照一級響應執行,現場指揮原則上由指揮部負責人負責,負責人不在時按照責任層級由下一級擔任。
2)發生三級和三級以下事件時,啟動三級響應,原則上由事故發生部門及負責處置的部門負責,相關部門予以配合,需要上一級幫助處理的,再行逐級上報。
3)視事態的發展,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5.3應急結束
當事故現場得到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由現場救援小組向總指揮匯報,在得到總指揮批準后,現場應急結束。或由總指揮經現場視察,確認事故情況后由其發出響應終止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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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響應終止指令由相應的救援小組組長或值守小組進行傳達。
5.3.1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事故情況的上報應包括以下所述的文字材料及根據事故類型應采集的圖片或證據資料等:
1)事故發生的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事故的原因分析;
7)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8)事故的情況報告應做到如實反映,并且盡可能詳盡。
5.3.2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由指揮部組織落實,原則上II級、III級事故的總結報告在事故發生后的48小時內完成;I級事故的總結報告原則上需在事故發生后的72小時內完成,如因事故情節復雜、存在疑點的,應報呈指揮部總指揮,在指揮部總指揮批示同意后適當延時。
各級事故的總結報告經指揮部總指揮審閱批示后由指揮部統一留底存檔。
6、信息發布
信息的對外發布由指揮部統一指揮。由指揮部成員按照新聞發布的有關規定,擬訂發布的內容、范圍和方式,經指揮部總指揮審定后組織發布。如事故外部影響較大的,應及時向新聞媒體通報事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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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后期處置
(1)配合主管部門做好事故后續處理工作,進行事故結案。具體現場處置措施見各專項預案。
(2)對事故中傷員及死亡家屬給予相應賠償,做好善后處理。
(3)管理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按照四不放過臺帳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進行相關責任人處理,并針對事故分析結果,給員工培訓。
(4)根據應急救援的實際情況,由指揮部組織有關人員對預案進行評審,總結分析經驗教訓,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8、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領導小組,各工作小組成員的電話號碼要登記,制作通訊錄,發生事故要按照響應流程相互告知,落實范圍內應急工作。
8.2技術與裝備保障
后勤保障組在應急響應啟動時,要準備車輛、根據事故的情勢準備維修工具、發生火災要準備消防滅火器材、其它應急設備等,保證應急狀態下能迅速調用。
8.3資金與人員保障
應急救援所發生的經費結算。應急救援所發生的經費先由公司應急指揮部納入公司安全基金預算中,應急救援結束后,被征用物資、交通工具的部門應提交征用情況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被征用的時間、地點、日程記錄或行駛日志摘錄;投入的人力、設備、車輛、材料等的數量、單價、計算方法;相應的物資管理費、交通費及其他有關費用;其他有關證據和證明材料,被征用部門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按征用物資單位的記錄公司應急指揮部領導小組審查后報公司計劃財務部列支,按規定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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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培訓與演練
9.1預案培訓
事故要做到有分析、有培訓、有預防,公司安全主管負責人要制定培訓計劃,定期開展安全學習,加強員工的應急知識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通過開展安全事故演練,使員工在實踐中獲得應急處理經驗,積累知識。
9.2預案演練
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機構辦公室,必須每年組織一次大的應急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范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各分公司要積極配合應急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救援演練和專項演練。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員工普及運輸安全知識和技能。
在制定應急預案、開展完應急演練活動后,應急指揮部對各部門應急行動的結果、職責履行、組織、行動、平時準備等情況進行評估,并做好有關統計、匯總工作。檢查應急預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補充的項目。
10、獎懲
10.1表彰獎勵
對在實施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部門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10.2責任追究
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公司相關制度及法律法規,追究各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11、附則
11.1術語和定義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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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本應急預案的報備部門
安監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
11.3維護和更新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及工藝設施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不適用的缺陷時,由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及時組織修訂,每年對預案進行一次評審,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并經指揮部總指揮簽署發布實施。
11.4制定與解釋
本應急預案由應急指揮部負責制定及解釋。
11.5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20xx年11月1日起實施。原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所發布的相關規定如與本預案相沖突的,按本預案執行。
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全省交通運輸系統應急管理工作,進一步強化預防預警、新聞宣傳和通信保障等工作,建立統一、規范、高效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和保障體系,有效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提高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能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
1.3分類分級
1.3.1分類
本預案所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以及重要客運樞紐出現中斷、阻塞、重大人員傷亡、大量人員需要疏散、重大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以及由于社會經濟異常波動造成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交通運輸部門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緊急事件。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安全生產事故。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工程建設事故、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行業重大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
1.3.2分級
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Ⅰ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指事態非常復雜,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交通運輸廳協調系統內多方面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緊急突發事件。
(2)Ⅱ級(重大)突發事件:指事態復雜,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交通運輸廳指導應急處置的緊急突發事件。
(3)Ⅲ級(較大)突發事件:指事態較為復雜,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較大財產損失,需交通運輸廳參與應急處置的緊急突發事件。
(4)Ⅳ級(一般)突發事件:指事態比較簡單,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交通運輸廳了解應急處置有關情況的緊急突發事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河北省行政區域內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或超出事發地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置能力的、或由省政府責成需要由交通運輸部門負責處置的交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以及需要由省交通運輸廳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的其它緊急事件。
預案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同時符合多個分級情形的,按照最高級別認定。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省交通運輸廳直屬各單位可參考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預警分類,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情況,對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分類進行細化補充。
1.5工作原則
1.5.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堅持一切從人民利益出發,一切對人民負責,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防護。樹立預防為主思想,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加強應急宣傳教育,提高公眾防范意識,強化應急演練和培訓,提高綜合應急保障能力。
1.5.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響應、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應急救援和保障模式。
1.5.3加強協作,資源共享。
建立省級交通應急指揮中心,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加強與政府其他部門合作,實現協調聯動的綜合應急保障和救援體系。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實現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應急處置機制。
1.6應急預案體系
河北省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體系是全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一部分,具體包括:
(1)綜合應急預案。是河北省交通運輸廳應對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規范性文件,由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制訂并實施,報省政府、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門和省安委辦備案。
(2)專項應急預案。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而制訂。主要涉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水路交通突發事件、道路運輸突發事件、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和交通運輸網絡安全事件等方面。
(3)部門應急預案。為應對單一種類且以部門處置為主、相關單位配合、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制定、用以規范本部門、行業、系統應急管理工作而制訂的應急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直屬單位根據業務和職責分別負責制訂并實施,報省交通運輸廳備案。
(4)地方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市、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根據省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地方政府公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訂本級應急預案(包括專項預案)并負責組織實施。
(5)交通運輸企業突發事件預案。省內各級各類交通企業根據國家及地方的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以應對企業范圍內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制定的應急預案。
2.組織體系
河北省交通運輸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省級(省交通運輸廳)、市級(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縣級(各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三級組成。省級交通運輸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為河北省交通運輸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2.1應急領導小組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是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在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領導下開展工作,由省交通運輸廳主要領導任組長,各分管廳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廳機關相關處室負責人、廳直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指揮全省交通運輸系統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和應急管理日常工作。
(2)審定省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3)決定啟動和終止Ⅱ級(重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
(4)研究制定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發布指揮調度命令,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5)根據省政府或交通運輸部要求,會同省直有關部門或其他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制定應對突發事件聯合行動方案。
(6)承辦省政府、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Ⅲ級(較大)、Ⅳ級(一般)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機構由市級(含定州、辛集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成立,省交通運輸廳根據省委省政府、交通運輸部要求,或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指定成立現場工作組(工作專班),派往突發事件現場開展應急處置指導工作。
2.2應急工作組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應急指揮組、新聞宣傳組、通信保障組、綜合運輸保障組、基礎設施搶修組等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由廳辦公室負責人任組長,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規模確定參加單位和部門。協助領導小組落實國家、省委、省政府、交通運輸部領導同志及廳領導的有關要求;協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應急指揮組。由廳安全監督處(應急辦)負責人任組長,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規模確定參加單位和部門。負責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協調;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文件;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新聞宣傳組。由廳宣傳中心負責人任組長,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規模確定參加單位和部門。負責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匯總,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后,配合政府宣傳部門搞好新聞發布、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工作;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通信保障組。由廳通信局負責人任組長,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規模確定參加單位和部門。負責應急處置過程中網絡、視頻、通信等保障工作;承辦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5)綜合運輸保障組。由廳綜運處負責人任組長,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規模確定參加單位和部門。負責指導各運輸企業做好日常應急運力儲備;負責組織、協調人員、物資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負責協調各類運輸方式的聯運及與周邊省(市)交通運輸部門溝通協調工作;擬定應急運輸補償資金補助方案;負責申請開通“綠色通道”工作;承辦省廳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6)基礎設施搶修組。根據突發事件類型,由具體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任組長,負責組織公路、港口、機場、地方鐵路、城市公路交通設施搶修及保暢;組織、協調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機械設備及物資調配;制定、發布公路繞行方案并協助組織實施;擬定搶險救災資金補助方案;擬制災后重修計劃;承辦省廳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3專家組。
按照突發事件分類處置的原則,由應急指揮組根據實際需要協調聘請全國知名專家或在專家庫中選擇與事件處置相關的專家組成專家組負責對應急準備、應急行動、應急響應終止和后期分析評估提出咨詢和建議;為公眾提供有關防護和技術咨詢。
2.4現場工作組。
發生重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后,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處置行動的需要,派出領導、專家、相關部門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設立現場指揮組,組長由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指定。負責指揮現場救援力量落實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各項決策、部署;負責指揮和調度現場應急隊伍;負責調配現場機械設備、應急救援物資等;參與地方政府組織開展的各項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提供交通運輸技術支持;承辦省廳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分別成立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制訂職責范圍內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處理相應的突發事件。
災區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在當地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參與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并根據災情的救災需要向上一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申請支援。非災區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按照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或當地政府指揮調度,協助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預防與預警
3.1預防與預警機制
依托河北交通應急指揮中心及各分中心、各專項監測系統,建立和完善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或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確監測信息報送渠道、時限、程度。
本預案中的預防與預警主要針對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加強與氣象、國土、地震等相關部門聯系,收集極端惡劣天氣、海洋災害、地質災害等預警信息,進行評估分析并做出判斷,轉發預警信息,采取防御響應措施。由廳安全監督處(應急辦)牽頭,省交通應急指揮中心日常運維保障單位負責廳級層面預警信息收集、整理和風險分析工作,處理預防工作事務。各級交通應急指揮分中心配合省交通應急指揮中心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風險分析等工作,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3.2預警信息收集
信息收集來源,以省廳交通應急指揮中心為平臺,整合各交通應急指揮分中心,建立重大突發事件數據庫,各級、各部門應急救援力量、物資及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參數等基礎數據,為應急救援提供數據支撐。實現重要預警信息共享,包括熱帶氣旋(包括:超強臺風、強臺風、臺風、強熱帶風暴、熱帶風暴)、冬季大風、寒潮、風暴潮、海冰、海嘯、洪水、低溫雨雪冰凍等極端惡劣天氣、海洋災害、地質災害等信息的發展態勢,及時通報相關單位和部門。
3.3防御響應
3.3.1預警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預警級別分為Ⅰ級預警(特別嚴重)、Ⅱ級預警(嚴重)、Ⅲ級預警(較重)、Ⅳ級預警(一般),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來表示。預警范圍如下表:
略
3.3.2預警啟動
突發事件Ⅰ級預警由省政府或交通運輸部啟動。在接到Ⅰ級預警啟動指令后,省廳應急領導小組進入待命狀態。突發事件Ⅱ級預警由廳應急領導小組按如下程序啟動:
(1)廳安全監督處(應急辦)根據交通應急指揮中心提供的信息,向廳應急領導小組提出突發事件Ⅱ級預警狀態啟動建議;
(2)廳應急領導小組在2小時內決定是否啟動Ⅱ級預警,如同意啟動,在有關規定時限內,由應急領導小組正式簽發Ⅱ級預警啟動文件,并按《河北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發布或向有關部門報送,同時將有關信息報省政府應急辦和交通運輸部應急辦。
(3)綜合協調組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和預警信息專項報送工作,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綜合運輸保障組、基礎設施搶修組根據預警信息開展應急物資、設施調撥或征用準備。
(5)新聞宣傳組和通信保障組根據預警信息開展新聞宣傳和通信保障工作。
(6)省交通應急指揮中心將Ⅱ級預警指令發各有關部門。
Ⅲ、Ⅳ級預警啟動程序由各市級、縣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參照Ⅱ級預警啟動程序,結合當地特點自行制定。在預警過程中,如發現事態擴大,超過本級預警條件或處置能力時,及時上報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3.4防御響應結束
突發事件Ⅰ級預警由省政府或交通運輸部降級或撤銷。Ⅱ級預警降級或撤銷由廳應急領導小組按以下程序執行:
(1)省交通應急指揮中心提供預警監測追蹤信息,綜合協調組確認事態發展已不滿足Ⅱ級預警啟動標準時,向廳應急領導小組提出Ⅱ級預警終止建議。
(2)廳應急領導小組同意終止后,正式簽發Ⅱ級預警終止文件,提出預警終止后續處理意見,通過預警啟動相同辦法對外發布,并報省政府應急辦和交通運輸部應急辦。
(3)省交通應急指揮中心將Ⅱ級預警終止指令發各有關部門。
Ⅲ、Ⅳ級預警終止程序由各市級、縣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參照Ⅱ級預警終止程序,結合當地特點自行制定。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突發事件應急響應一般分為Ⅰ級(重大事件)、Ⅱ級(重大事件)、Ⅲ級(較大事件)和Ⅳ級(一般事件)四個等級。
省政府或交通運輸部負責Ⅰ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實施,省交通運輸廳負責Ⅱ級或省政府責成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的啟動和實施,市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Ⅲ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實施,縣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Ⅳ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實施。
Ⅰ級(重大事件):對符合本預案Ⅰ級預警條件的交通突發事件,由省政府或交通運輸部予以確認,啟動并實施本級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
Ⅱ級(重大事件):對符合本預案Ⅱ級預警條件的突發事件或由交通運輸部下達的緊急物資運輸等事件或省政府責成處理的突發事件,由省交通運輸廳在省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指導下予以確認,啟動并實施Ⅱ級應急響應,同時報送省政府、交通運輸部備案。
Ⅲ級(較大事件):對符合Ⅲ級預警條件的交通突發事件,由市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在市政府的領導下,啟動并實施Ⅲ級應急響應,同時報送省交通運輸廳備案。
Ⅳ級(一般事件):符合Ⅳ級預警條件的交通突發事件,由縣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在縣政府的領導下,啟動并實施Ⅳ級應急響應,同時報送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4.2應急處置
4.2.1前期處置。
事發地交通運輸部門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相關預案對突發事件予以先期處置,并迅速了解和上報突發事件相關信息。
4.2.2應對措施。
各級公路、港航、道路運輸、地方鐵路、城市公共交通等部門,應當制定部門或專項應急預案。當發生Ⅰ、Ⅱ級突發事件時,由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召集相關部門進行應急會商,由相關業務部門提出應對措施,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同意后,由業務部門牽頭貫徹執行。重大突發事件綜合應對措施,由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指定牽頭部門執行。
4.2.3跨地區支援。
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急救援力量不能滿足突發事件救援需要,由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協調本區域內其他地區交通運輸應急救援力量予以協助。省交通運輸廳建立全省交通運輸系統應急救援互助機制,合理利用全省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急物資和應急處置力量,以就近原則,統籌協調各地方應急力量支援行動。
4.2.4應急物資調用。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依托公路養護部門、各大、中型交通運輸企業、施工企業等儲備一定數量應急物資。需調用省級交通運輸應急物資時,由上級直接下達調用指令或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直管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同意,并下達省級交通運輸應急物資調用指令,應急物資儲備或管理單位接到調撥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完成物資發運工作。
4.2.5征用補償。
對于跨地區應急力量的使用,各受援地在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應當給予補償。Ⅰ、Ⅱ級突發事件中使用的省級交通運輸應急物資,采取“無償使用”原則,對可回收重復使用的應急物資由使用地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回收、清洗、消毒和整理,由物資儲備或管理部門清點后入庫,損耗、損毀的物資由省廳補充。其他等級突發事件中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同意使用省級交通運輸應急物資儲備的,按照“誰使用,誰補償”的原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補償。
4.3信息報送
全省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均應當建立健全應急值守、信息報送等制度,確保信息報送渠道暢通。
各單位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應根據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序逐級上報,重大以上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突發事件信息原則上以書面形式報送,情況特別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隨后再報書面報告。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在接到重大以上突發事件報告后,應迅速向上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當地政府上報,并在1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至省廳,情況特別緊急的,各基層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可直接上報省廳。報送的信息應當包括: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影響范圍和程度、人員傷亡情況、已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事件發展趨勢等。
4.4總結評估
交通運輸廳應急響應終止后,廳安全監督處(應急辦)牽頭需及時組織參與單位開展總結評估工作,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并上報廳領導。
4.5新聞發布與宣傳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成立應急工作新聞宣傳組,及時掌握應急事件的動態信息,定時報送應急領導小組及相關部門,在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相關信息研判形勢后,及時上報省政府。Ⅰ、Ⅱ級突發事件由省政府宣傳部門權威發布,Ⅲ、Ⅳ級由事發當地政府宣傳部門負責,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回應社會關切。
省廳安全監督處(應急辦)負責指導河北交通應急指揮中心發布預案啟動公告、預警與應急響應啟動公告、預警終止與應急響應終止公告,傳遞事態進展信息等;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組和事發當地政府相關部門負責解釋說明與突發事件有關的問題,澄清和回應與突發事件有關的報導,介紹應急處置動態等;省交通宣傳中心負責組織新聞通稿、配合政府宣傳部門召開新聞發布會等。
5.應急保障
5.1隊伍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按照“平急結合、因地制宜,分類建設、分級負責,統一指揮、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隊伍。
5.1.1公路應急保障隊伍。
各高速公路管理(籌建)部門要依托養護部門建立一定規模的應急保障隊伍,省高管局、河北交投集團負責各省管高速公路應急隊伍的組建和日常管理,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省廳公路局負責指導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公路管理部門組建應急保障隊伍,分別負責轄區內普通干線公路、農村公路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工作。各高速公路應急保障隊伍、普通干線公路應急保障隊伍組建完成后要及時報當地政府及省交通運輸廳備案。
5.1.2水運應急保障隊伍。
省廳港航管理局指導各地方水運、海事管理部門、企業組建應急保障隊伍,明確納入應急保障的船舶及噸(座)位數、類型、技術狀況,以及對行業人員和船舶管理的要求、應急征用條件和程序、補償標準等,并將相關信息及時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5.1.3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隊伍。
省運管局負責組織、指導各大中型道路運輸企業建立全省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隊伍,每個市不少于50輛貨車、50輛客車及部分加油、維修等保障車輛。應急運輸保障車輛技術等級須達到二級以上,車輛使用年限要在5年以內,車輛所屬單位、企業具體負責車輛日常維護、保養等,從事應急運輸保障的人員,包括駕駛員、押運員、裝卸員等,年齡須在25—50周歲之間,身體健康、政治素質高、技術過硬、熟悉有關法規政策等。應急運輸保障車輛在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由省交通運輸廳統一配發證件,免收省內公路通行費。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隊伍基本信息要及時更新,并報省交通運輸廳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5.1.4地方鐵路應急保障隊伍。
省鐵路局負責組織、指導各地方鐵路運輸企業組建地方鐵路應急保障隊伍,配備一定數量鐵路搶修、救援等專用設備。
5.1.5城市公共交通應急保障隊伍。
省城運局負責組織、指導各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各大中型公共交通運輸企業組織城市公共交通應急保障隊伍,指定技術狀況較好的應急保障車輛,數量不低于企業公交車輛總數的3%。
5.1.6新聞、通信應急保障隊伍。
省宣傳中心和通信局負責組織,配備一定數量現場工作使用的設施和設備。
5.2資金保障
應急演練、教育培訓、應急保障等所需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組負擔,并按規定程序列入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年度財政預算。
對受重大突發事件影響較大的地區,省交通運輸廳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支持。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建立有效的監管和評估體系,對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5.3物資保障
5.3.1公路應急保障物資。
分為搶通物資、救援物資和應急保障設備三類。搶通物資主要包括:瀝青、碎石、砂石、水泥、鋼橋、木材、編織袋、融雪劑、防滑劑等。救援物資主要包括:方便食品、飲用水、防護衣物及裝備、醫藥、照明、帳篷、安全標志等。應急保障設備主要包括: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撒布機、起重機、清雪車、發電機、拖運車輛等。應急物資儲備以“因地制宜、規模適當、合理分布、有效利用”為原則,結合各地區氣候與地質條件,省廳公路局負責建設國家、省級公路應急物資儲備中心,并納入省政府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各市、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各級高速公路管理部門依托各公路養護部門儲備一定規模搶通物資和救援物資。應急保障設備采取社會租賃和購置相結合的方式,應急充分依靠公路建設企業、武警交通部隊的力量參與公路應急保障。
5.3.2水運和地方鐵路應急保障物資。
省廳港航局負責指導各水運、港口企業根據自身特點和需要,儲備一定數量救援、防火、防暴等應急保障物資。海上搜救和溢油應急處置,由交通運輸部統一組織。省鐵路局負責指導各地方鐵路運營企業,儲備一定數量鐵路車輛救援、鐵路搶通等應急保障物資。
5.4通信與信息保障
省交通通信管理局負責整合現有交通通信信息資源,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分級處置”的省級交通應急指揮平臺,實現風險隱患監測、綜合預測預警、信息接報與發布、綜合研判、輔助決策、指揮調度、異地會商、應急保障、應急評估、模擬演練和綜合業務管理等功能,建立專家咨詢、應急資源等數據庫,并能夠及時向省政府、交通運輸部應急平臺提供數據、圖像、資料等。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參照省級交通應急平臺建設本級應急指揮系統。
5.5宣傳與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將應急教育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相關人員每兩年至少接受一次相關知識培訓,并依據培訓記錄和考核實績實施應急人員動態管理,提高應急指揮和保障人員的素質和專業技能。
公路、港航、道路運輸、城市公交等部門應根據工作實際組織編寫、錄制應急宣傳讀本或宣傳教育片,做到圖文并茂、通俗易懂,并在車站、碼頭、服務區等場所免費向群眾發放。
5.6應急演練
省交通運輸廳安全監督處(應急辦)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廳本級應急演練計劃,組織省級聯合應急演練。省廳本級各項應急預案,原則上每兩年組織演練一次,并根據演練情況及時進行修訂。
廳直各單位負責組織本行業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每年演練不少于1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組織本地區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省交通運輸廳組織預案的適時修訂: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
(3)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4)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
(5)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6.2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制定、組織實施和解釋。
6.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5
根據上級關于20xx年春運工作的統一部署,為確保春運期間全縣道路運輸安全、優質、及時、暢通、有序地進行,滿足人民群眾的出行及生產和生活物資運輸需求,結合我縣道路運輸市場實際,現制定應急預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將春運工作作為檢驗踐行“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成效的重要載體,從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高度,按照“以客為主、安全第一、科學組織、協調配合、安全有序”的原則,以“便民利民,平安春運”為主題,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作和應急管理,建立健全道路春運工作協調機制,實現預案對接、信息共享和措施聯動,確保旅客出行安全便捷和重點物資運輸暢通。
二、加強領導,完善機構
為加強春運運輸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我局成立了春運運輸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各所、各運輸企業、各客運站也要相應成立春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一)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覃旭珍
副組長:盧清祥姚谷良覃小兵
成員:蔣良黃威歐魯斌胡舒文黃展聰李堅莫成甘輝韋德明施偉霞韋鎮志
(二)春運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電話:0771-xxx-x),辦公室主任由韋德明擔任。
(三)為方便開展工作,春運應急領導小組還設立安全保衛、旅客疏散、思想工作、參運車輛技術保障、后勤保障等五個工作組,各工作組成員如下:
略
三、交通運輸保障
1、根據上級部門春節運輸應急處理的指令,協助緊急調用有關人員、車船及相關設備、設施。
2、督促運輸壓力較大的客運站,組織好后備運力,防止出現春運高峰期旅客滯留現象。一旦發現乘旅客壓站,要及時采取疏運措施;發現轉乘旅客嚴重壓站,及時向各所春運領導小組報告,同時要做好安置旅客候車及飲食等工作,為廣大旅客創造一個良好的出行環境。
3、協調安排好20輛緊急人員、物資運輸車輛(客車、貨車各10輛)。
4、工作預案啟動后,一旦接到緊急運輸指令,立即就近選調運力,接到緊急運輸任務的運輸企業、運輸業主,必須確保完成任務。根據工作的需要,臨時征用或借用其它運輸裝備,作為應急運力的補充和他用。
5、加強對車輛、站場、檢修,保證其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要求各維修企業24小時值班,確保應急運輸車輛一旦發生故障,能做到隨叫隨修。
6、做好緊急運輸有關證件的發放和使用,督促承擔應急運輸任務的道路遵守相關規定。
四、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1、對群體性突發事件,要以說服疏導和人員生命為前提,及時、快速開展各種說服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事態惡化,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查明基本情況,了解事件原由,找出事件的主要發起人,做好一定的安扶工作,以防擴散范圍。
2、處置工作要在上級的統一指導和指示下,遵照領導指示,維護現場秩序,視事態的狀況及時制定臨時措施,加強與公安等職能部門聯系并得到大力支持與配合。
3、對突發事件出現要及時向上級報告,在縣委、縣政府、縣交通局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部署下,認真開展細致的'工作,相關單位和人員要服從命令和調遣,一切服從大局,及時制止突發的事件發展和惡化。
4、接到客貨運輸停運等突發事件的報告,立即派員趕赴現場了解情況并妥善處置,及時如實將有關情況向各所春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啟動應急運力,確保旅客、貨物運輸暢通,不滯留。
五、重大疫情應急處理
1、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后,及時將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的有關疫情通知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會同衛生等部門對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以及司乘人員進行相應的衛生防疫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
2、督促道路運輸經營者對車輛、站場、貨物等進行必要的消毒、衛生處理;組織對駕駛人員、司乘人員和船員進行健康檢查;在車輛、站場以及其他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張貼有關傳染預防和控制的宣傳材料。
3、嚴格按照衛生部、交通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交通應急規定》(衛生部、交通部令20xx年第2號)的要求,扎實做好突發事件應急的各項工作。
六、惡劣天氣應急處理
1、各單位務必對此項高度重視,認清惡劣天氣對交通運輸的危害性,確實加強領導,保障交通運輸安全,保證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2、各運輸企業、客運站要積極與公路、氣象、公安交警等部門溝通、聯系,及時收集道路通行信息,密切關注春運期間的天氣變化,做好行車防雨、防滑、防霧的宣傳工作,提醒駕駛員注意。對道路條件惡劣的班線和車輛,該停的則停,確保運輸安全。如遇臺風等極為惡劣的天氣,要會同有關鄉鎮政府深入渡口現場,向生產自用船的業主下發臺風期間停航通知書(要求船主簽收),明確臺風期間所有船一律停航,并將船舶轉移至安全地方停泊。
七、應急處理程序
1、執行應急任務的處理程序。各所春運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上級有關部門的指令,或接到旅客嚴重滯留、壓站等突發事件的報告后,立即啟動工作預案。
2、出現應急運力緊張時的處理程序。遇到突發情況,應急運力緊張時,各所春節運輸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爭取應急運力支援。
3、應急運力出現問題時的處理程序。承擔應急運輸任務的企業和駕駛員要配備好通訊設備,保持通訊暢通,途中發生問題(遇到滯留、發生事故、物資遭到哄搶或損壞、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等)要及時向各所春節運輸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報告。
八、值班和報告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應急報告制度和應急舉報制度,公布統一的應急事件報告、舉報電話(賓陽所、黎塘所應急事件報告、舉報電話分別為:0771-xxx071,0771-xxx178),保證信息暢通。工作預案啟動后,各所及承擔緊急運輸任務的運輸企業落實值班領導、值班人員,堅持24小時值班。發生突發事件或接到有關突發事件的報告,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有關部門報告,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有關突發事件和突發事件交通應急情況。
本預案未盡事宜,在實施過程中,按照上級領導的指示,由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認真組織執行實施,扎實做好各項處置工作,妥善處理好春節運輸應急事件,確保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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