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財產保險論文15篇
在日常學習和工作生活中,大家都嘗試過寫論文吧,借助論文可以有效訓練我們運用理論和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的能力。為了讓您在寫論文時更加簡單方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財產保險論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財產保險論文1
引言
目前保險公司所面臨的風險非常復雜多變,迫切地需要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研究其面臨的風險以及對風險的控制。保險公司對風險的認識與控制對公司的穩健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進入我國,對我國經濟造成了一定的沖擊,而保險具有經濟補償、社會管理和資金融通三大功能,對我國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也就愈加凸顯了保險公司的風險與風險控制的重要性。自入世以來,我國的保險業面臨著與國際金融機構的激烈競爭,同時又面臨著諸多風險,包括承保風險、理賠風險、籌資風險、投資風險和財務風險,這些風險阻礙著保險公司的發展影響了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水平。因此,我國保險業必須提高對風險的識別及控制能力,提高警惕,構建合理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真正做到識別風險、控制風險、利用風險。
1財產保險公司的主要風險分析
1.1承保風險的分析
承保風險是指在投保過程中,核保人員對保險標的缺乏認知和評估而產生的風險。財產保險公司想要防范、降低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應當從源頭抓起,減少不符合標準的承保業務。承保風險可以劃分為:①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有欺詐的傾向投保人在財產保險合同生效后,故意發生財產保險合同規定范圍內的保險事故,借此騙取保險公司賠償。②被保險人具有心理風險。被保險人在成功投保后就會放松警惕心,如外出忘記鎖門,開車不謹慎等等。③核保人員無法準確分別風險。核保人員對業務情況不夠熟悉,而業務員試圖獲取承保傭金而故意隱瞞風險情況,或者核保人員素質不高,無法對風險進行準確的識別。④承保條件放寬或降低。出于提升公司銷售額的目的,降低了業務承保條件,為被保險人的心理風險提供了溫床。
1.2理賠風險的分析
理賠風險是指保險公司對合同規定范圍內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勘查核損以后對保險人進行賠償的風險。理賠的基本流程為:報案—勘察—核損—結案—復核—審批—賠償。理賠風險可以分為6類:①保險人為了自身利益逃避賠償責任。保險人故意扭曲保險合同中的個別條款,如責任范圍、賠償金額等。②投保人未盡到及時告知的義務,導致保險公司作出錯誤決定。在財產保險合同有效期間,保險標的發生了影響保險人決定繼續或終止承保、提高保險費率的改變,但是投保人并未及時告知財產保險公司。③合理的求償部分發生誤解導致該賠償未賠,由于種種不可預知的原因,保險人對求償部分產生誤解。④保險公司對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及相關的注意義務沒有盡到提醒的義務。⑤財產保險公司整體的風控意識不強。⑥保險公司缺乏法制觀念,存在時間風險。在處理理賠案件中,保險人與客戶發生法律糾紛,耗費時間長,為了公司的形象及聲譽,即使不必承擔保險責任,依舊對客戶進行賠償。
1.3聲譽風險的分析
聲譽風險是指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等行為導致的負面評價的風險。財產保險公司聲譽風險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保險公司所承擔的義務。財產保險公司作為風險的承擔者,當發生了財產保險合同規定的保險事故時,財產保險公司理應按照合同約定賠償保險金,若不能履行,必定會對其聲譽產生不利影響。財產保險公司應當對保險合同內容盡到說明提醒義務,反之,則會形成爭議,導致保險公司聲譽受損。聲譽保險作為諸多風險的其中一種,具有風險的一般特征,如客觀性、可測性、不確定性等特點,但是聲譽風險還具有自己的一些特點。聲譽保險具有相關性。保險公司面臨的`多種風險,如財務風險、人力資源風險等等,這些風險均與聲譽風險聯系密切。聲譽保險具有廣泛性。由于保險經營的對象是風險,人們通常注重的是發生損失時是否能夠得到相應的賠償或給付,換言之,如果一家保險公司的聲譽遭到質疑,很有可能會牽連其他保險公司甚至是整個保險行業。聲譽風險具有復雜性。聲譽風險與其他諸多風險息息相關,無法對其進行獨立的研究分析,而且聲譽是一種無形資產,無法衡量。
2財產保險公司風險控制的主要對策
2.1承保風險的控制對策
承保是整個保險活動的第一步,關系著保險公司業務的質量,對承保風險進行正確的控制有助于增加公司收益,增強公司競爭力,擴大市場份額。而想要正確有效地控制承保風險就勢必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承保管理體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做好產品定價環節,細化風險選擇,不斷提升風險定價能力,確保保費充足,促進優質承保業務的發展,限制低質量虧損業務的發展,優化業務結構。
(2)對客戶的資信進行評級,評級達不到標準要求,不予分期付費,同時對客戶的償債能力進行評估,根據不同的等級制定不同的政策,實行差異化管理。
(3)核保人員要注重承保風險控制的及時性和有效性,一定要對保險標的的風險情況進行實地勘察,評定風險,防止業務員及客戶道德風險的發生,保證承保政策的合理性。
(4)加強承保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確保其有效性及執行力。一個健全有效的承包管理體系,不僅有助于提高效率、減少后期理賠爭議,更有利于提高業務質量,加強承保風險掌控,促進公司盈利。由于市場的多變性,公司內外部環境也會相應的發生變化,因此,應該確保承包管理體系的有效性,不斷更新,與時俱進,同時,更應該確保其執行力,切實落實相關管理政策。
2.2理賠風險的控制對策
理賠是保險業務的一個重要環節,理賠風險的控制關系到公司的切身利益。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個健全有效的監管體系,在合理公開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合理規避理賠風險,減少成本支出。
(1)需要明確保險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完善保險合同的內容,減少歧義語句的使用。由于保險合同是人為制定,難免出現各種各樣的漏洞與歧義,例如,合同的相關條款缺失或者敘述模糊,使得保險責任不明,在理賠的時候容易造成糾紛。因此,需要保險公司理賠人員熟悉保險責任及范圍,堅持誠信原則。
(2)加強理賠人員的專業知識,定期培訓宣導,提高理賠人員的專業技能。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保險產品越來越復雜多變,理賠風險也隨之變化,理賠人員也應該與時俱進,熟悉業務及其相關條款,提高服務質量,合理規避控制理賠風險。同時,建立獎勵懲罰機制,針對理賠人員不同的工作內容及崗位性質建立不同的獎懲標準,表彰獎勵業績優秀、能力卓著的員工,淘汰未能達到標準的員工,促使理賠人員積極向上,不斷提高自身能力,為公司創造更多的價值。
(3)完善核保流程及理賠操作流程,核保關系著保險公司是否給予理賠,因此,應該嚴格把關,確保核保流程嚴格按照規定進行,防范投保人虛假索賠,確保理賠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2.3聲譽風險的控制對策
聲譽是一個公司生存的基礎,良好的聲譽能夠為公司帶來價值與利潤。隨著保險業的迅速發展,保險公司逐漸得到人們的重視和關注,然而,由于保險公司的某些推銷行為導致人們對于保險的認可率低,對保險公司的聲譽造成了不利影響,因此,保險公司必須重視自身的聲譽建設,控制聲譽風險。
(1)要對公司的聲譽給予足夠的重視,加強員工對于聲譽風險的認知,將聲譽管理加入到企業文化建設中去。一個良好的聲譽形象就是公司最強有力的宣傳,只有正確認識到這一風險,才能積極有效地進行聲譽風險控制。
(2)加強財產保險公司的聲譽建設,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介,提高知名度與認可度,從而有利于為公司帶來更多的客戶資源,搶占市場份額。
(3)建立嚴格的內部監管機制和獎懲機制,嚴格規范員工的行為,使得保險業務依照法律規定順利開展,同時,也要對聲譽進行督察,對于危害公司聲譽風險的行為要嚴格監管,從根本上阻止聲譽風險的事件的發生。
財產保險論文2
一、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現狀
近年來,財產保險業的發展蒸蒸日上。以陜西省為例,20xx年省內24家財產保險公司原保費收入總計達到1,600,037.96萬元,同比增長率為16.73%。但是,不能只看保費收入而評價公司,應該用經營績效評價體系來判斷公司經營水平。目前,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存在一些問題。具體如下:
(一)非財務指標較少。
有些財產保險公司仍然對非財務指標不重視,認為只需財務指標就可以得出經營績效,這一理解是片面的。經營績效是一個公司的整體能力體現。它既需要財務方面的能力體現,也需要非財務方面的反映。非財務方面可以用非財務指標說明。非財務指標包含很多方面,本文關注的是產品開發與組織管理能力和市場能力的指標。產品開發和組織管理都需要人才,人才是公司發展的動力和推手,人才的儲備和培養對于財產保險公司來說是至關重要的。這關系到公司未來的發展和命運。同時,人才也是公司產品開發與組織管理的中堅力量,所以公司人才儲備方面的指標應受到重視。另一方面,市場能力是經營能力的核心,它很大程度上說明著公司目前的實力和影響著公司未來的發展。市場能力包含有市場開拓與市場保持及產品線長度等方面能力,它們應得到關注。
(二)反映業務質量指標較少。
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各個財產保險公司都急切地想擴大市場規模,贏得更多保費,使得市場份額進一步提升。有的保險公司將財務資源與保費規模相掛鉤,導致小機構為了獲取更多的費用資源,不斷盲目地擴大保費規模,而忽視業務質量,致使賠付成本逐步攀升,公司盈利逐漸減少。如果長期下去,看似公司保費節節攀升,但忽略了賠付成本,實則是處于下降的。所以,應該重視反映業務質量的指標。
(三)與費用相聯系的指標較少。
目前,各財產保險公司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是費用高。縱觀這些費用,有的費用是用在了業務發展上,例如日常展業費等。而有的費用卻和業務的開展不相關,例如大量的激勵費、耗材費等。這些費用沒有直接用到創造價值的業務上,沒有對公司的經營績效的提升做貢獻,不利于公司的經營和長期的發展。控制費用是目前財產保險公司都急需解決的事,因此與費用相聯系的指標應受到重視。
二、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設計原則
構建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時,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它既是標桿,也是目標。本文在構建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時,指標較多。所以這些指標必須遵循一定的設計原則。這些原則能更好地促進經營績效的評價。主要包含以下五項原則:
(一)科學性原則。
科學性原則是指在構建評價體系時,應該保證指標的選取過程是具有科學性的,是符合經營績效相關理論的。首先,要大量閱讀文獻。需參考相關文獻,以文獻為基礎;其次,要結合財產保險公司的實際情況,考慮到財產保險公司的發展,做到有的放矢;最后,體系中所選取的指標,必須要既能很好地反映經營績效,又符合科學性原則,而不能與經營績效脫離了關系。
(二)關鍵性原則。
關鍵性原則要求選取的指標應該是評價體系中的關鍵性指標。即最能準確客觀地體現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績效。指標有很多,沒有辦法做到面面俱到,不能把每一個指標都選取,只能選擇最能夠代表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的指標。必須要在工作量和選取的指標具有代表性、客觀性方面仔細權衡,使得選取的指標既能客觀反映公司的經營績效,又具有可操作性。
(三)兼顧財務和非財務指標原則。
以前,財產保險公司在評價經營績效時,都只注重財務指標。財務指標可以反映出公司的財務經營情況,但卻不能體現公司其他方面的情況。這樣經營績效評價就不客觀。所以,需要增加非財務指標來反映經營績效。非財務指標評價也涉及到公司很多方面要素。它一般體現的是公司的儲備力量及長期能力,所以也應在財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只有把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相結合,才能更加全面、客觀反映公司的經營績效,為各方信息需求者提供準確的決策依據。
(四)層次性原則。
一個完整的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含有多個指標。這些指標不是平行的,它們歸屬于不同的層次。同時,它們對經營績效的影響程度也有差異。所以,我們需要選擇合適的方法進行權重分配,確定好權重后,可以先進行每一層次的評價,然后做出總評價。這樣,結合各個方面對經營績效的影響程度,使得評價的經營績效更貼近公司實際情況,更加真實。
(五)可操作性原則。
設計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時,可能會有較多指標。這些指標有的可以通過計算來衡量,有的指標則不能進行衡量和相互比較。所以,應該選擇有準確數據來源、可以通過計算進行評價、并且評價結果能夠分析比較的指標。同時應使得各指標的計分方法和度量標準保持一致,可以進行對比,增加評價指標體系的可操作性。評價體系的構建最后要求用體系評價出結果,并且可以對結果進行分析對比。所以,可操作性的指標才可能被納入經營績效評價體系中。
三、構建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的標準
本文在構建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時,選取指標的標準和依據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財務指標的評價。
財務指標的評價依然是經營績效評價的重點,應繼續加強財務方面的`評價。財務指標的評價相對來說已非常成熟。本文選取了盈利能力、償付能力、營運能力、發展能力四個財務方面的指標評價,力求通過以上四方面財務評價,更客觀地反映出財險公司的財務能力。
(二)非財務指標的評價。
在對財險公司進行財務評價的同時,不能忽略對其非財務指標的評價。只有把兩者結合起來,經營績效評價體系才是完整的、全面的。非財務指標一般反映的是公司的長期能力以及潛在能力。它是說明公司核心競爭力的關鍵因素。本文構建的非財務指標評價主要是兩方面:人才方面和市場方面。人才在公司間的競爭中起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人才是公司不斷前進的重要推動力量。市場方面指標評價可說明財險公司所占的市場份額和所處的市場地位等。在評價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時,不能只關注現階段的指標評價,也應重視公司未來發展能力的指標評價。經營績效評價反映的應是公司綜合能力。所以,兼顧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的評價,既可以體現出財險公司目前的能力,又可以反映公司未來發展能力。這樣,經營績效的評價結果才會是更加真實、客觀、全面的。
(三)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的可操作性。
一般而言,財務指標評價都是可量化的,計算出來的結果是可以進行比較的。但是,有的非財務指標則不能量化。它更多受到主觀因素的影響,這樣得出的結果可能準確性較差,而且也不方便于對比。所以,應選擇具有可靠數據來源、能通過計算得到量化的結果、結果可比較的指標。
四、構建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
保險業是一種特殊行業,它通過同時增加保費收入和控制賠付的風險來獲得利潤。另外,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目前存在非財務指標較少、反映業務質量指標較少、與費用相聯系的指標較少等問題。同時,構建經營績效評價體系時,必須遵循上文分析的五項設計原則和三項構建標準。本文在閱讀并參考了相關文獻的基礎上,基于現狀、設計原則、構建標準的分析,構建了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該體系共有三級指標。首先,一級指標是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其次,有九個二級指標:盈利能力、償付能力、營運能力、發展能力、產品開發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市場保持能力、市場開拓能力、財產保險種類健全程度;最后,有十六個可以量化、比較、分析的三級指標。
五、結語
完善的經營績效評價體系可以引導公司改善經營情況,提高經營水平。為了增強財產保險公司的競爭力,應加強經營績效評價體系的運用。并且公司內外部信息相關者都需要參考經營績效評價結果。本文通過分析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現狀、設計經營績效評價體系的五項原則、構建經營績效評價體系的三項標準,構建了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該體系克服了以往較少關注非財務評價指標的缺陷,增加了人才方面和市場方面等非財務指標的評價。這樣,使得評價體系更全面、準確地反映出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績效水平。
財產保險論文3
部分中小型財產保險公司在業務拓展時,盲目的追求保費規模、機構數目等指標,反而忽視了保險公司經營最為核心的部分———業務結構管理。如非車險業務和車險業務的占比失衡、承保險別之間結構的不合理等。上述不合理的業務結構帶來的是中小保險公司風險損失率的不斷上升,承保利潤的不斷下降,理賠和客戶服務壓力的不斷增加。造成這種局面的主要原因,就是各公司高層決策者在決策中只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視公司的長遠發展,以及保險專業知識的匱乏,這些都將直接影響到保險公司業務價值的實現和公司經營成果。作為保險公司的命脈,業務銷售能力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只有銷售能力提高,保險公司才能獲取足夠多的保費收入來進行企業的日常運營。大型財產保險公司由于設立早、資金和實力雄厚,因此擁有絕對性的銷售資源,包括:廣闊覆蓋的機構網點、長期合作的保險代理渠道,以及參與設立的新興銷售渠道———電銷、網銷。相較而言,中小型保險公司在這一方面則存在著絕對弱勢,無法與之匹敵。
大型財產保險公司由于保費規模保持在一定的水平,因此盡管其機構和人員眾多,但依然可以通過保費規模的分攤,將公司的整體固定成本率控制在較低水平,從而提高了公司的整體盈利能力。而對于中小型財產保險公司來說,有限的保費規模很難對其固定成本進行分攤,因而其固定成本率往往是大型財產保險公司的1.5~3倍。由于中小保險公司具有業務規模小、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不完善,以及無法提供具有吸引力的職業規劃等問題,很難留住專業人才。即使是公司自行培養的人才,雖然初始忠誠度較高,但技能和經驗成熟后,在大公司有競爭力的工作職位和優厚的`福利待遇的吸引下,也很容易流失。
中小保險公司應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恰當的公司發展戰略,并且要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中找準自身的市場定位。雖然在與大型保險公相比,中小保險公司在市場競爭方面存在一定劣勢,但中小保險公司仍具有相當的局部資源優勢。因此,準確定位目標市場和目標客戶,是中小財產保險公司在制定決策和發展戰略時首要確定的關鍵點。當前我國保險市場參與者眾多,但市場仍存在一定的“真空地帶”,中小保險公司可以充分發掘和利用這些空白點來增強自身競爭力,成為特定服務和特定客戶群的“首選”。對于中小保險公司來說,加強企業文化建設,應主要從三個方面入手:一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和地域特點,選擇恰當的文化發展方向;二是以四個“核心”———“維護股東權益、維護消費者權限、合規經營、效益發展”出發,創造自身的企業文化;三是既要注重企業內部的文化建設與發展,不斷完善內控制度,同時也要注重外部的輿論與監督,重視消費者和監管部門的聲音與意見。
中小保險公司應結合自身的發展情況、地域特點和股東關系的資源優勢,量身打造具有各自特點的產品和服務。不盲目的追求“大而全”的經營思路,專注部分目標領域或市場,走專業化的特色道路,從而最終實現從“模仿者”到“創新者”、“革新者”的轉變。效益和利潤是企業維持生存和不斷發展的關鍵所在,因此作為競爭力較弱的中小保險公司更應該注重業務的“精耕細作”。一是重視業務經營數據,通過不斷學習先進理念和引進先進技術,不斷提升對業務數據的分析和觀察能力,為業務政策和業務方向提供準確的支持和判斷;二是重視風險管理,建立風險監控體系,定期或隨時發布業務質量監控情況;三是加強業務來源分析,準確了解業務來源的情況,包括各類代理、經紀,以及銷售團隊;四加強市場關注度,包括監管部門和同業公司的動態,對于影響業務發展的重要事件要及時了解、分析,并提出相應措施。現在的保險市場已經進入了買方市場,中小保險公司必須學會站在消費者立場思考和解決問題,這既是生存的法則,也是公司長遠發展的核心戰略。中小保險公司應以客戶為中心,提升客戶的體驗感,同時從內部入手,提高全員的服務意識,改進服務流程,改善服務水平。
加強專業化隊伍建設,注重專業人才培養。首先要完善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建立起健全、具有充分吸引力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為人才的引進、培育和發展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障。包括:加強人才職業生涯規劃的管理,完善保險公司的長期人才激勵機制和培訓平臺,完善人才引進與儲備機制;健全以合規和業績為導向的人才考核評價體系,設計科學的薪酬方案,強化戰略性薪酬決策。其次保險公司需要完善內部培訓制度,加大教育培訓投入,做好保險從業人員在職培訓,建立并完善人才成長長效機制,完善培訓規劃。
財產保險論文4
管理風險,也可稱為行為風險。這是由于經營管理不善,或法人及個別員工的故意和非故意行為所至,如承保理賠的盲目性和隨意性,資金運用的無序性,員工素質的差異性等。這些錯誤承保、理賠、資金的亂投亂貸,“三產”的隨意開辦與投入,給公司帶來的巨大風險不容視。
當務之急是按照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的要求,夯實風降管理與控制的基礎,充分發揮產險公司在人員、技術上的管理優勢。為此,必須選準控制點,采取經常性的防范措施,堅持有約束力的規章制度,加強風險的防范與控制,并著重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實質性工作:
1.增強全員風險管理意識。由于我國保險業恢復時間較短,隊伍素質參差不齊,對財產保險業經營的風險與管理認識也不盡一致。有些干部員工認為:保險公司就是經營風險的,還講什么風險控制與防范,確實多此一舉。也有的認為:風險防范是政府及有關部門的事,保險財產遭到損失,保險公司賠款,理所當然。這些不正確的認識反映了保險干部和員工在風險意識上的差異。因此,加強對干部員工的風險意識、防范手段的培養,求得認識上的統一,達到主動控制、共同防范、共同治理災害的目的,對促進產險公司的更快發展,顯得尤為重要。
2.全面提高承保、理賠質量。繼續強化理賠等各環節的責任控制和管理監督,是風險防范的重要環節。必須嚴格執行關于承保、理賠權限的規定,認真履行財產保險的實務手續,析杜絕不顧及風險程度,不驗標的的盲目承保,要堅持風險評估,特別是要搞好高風險的評估,切實做到承保想防范。在理賠環節上要按規定嚴格把好理賠關,該賠的不能惜賠,不該賠的不能濫賠,真正做到合理賠付。對上級規定的核保核賠制度,要采取實際措施,加以落實,不能搞形式主義,必須搞好各環節的配合與協調,為風險控制與管理奠定堅實的`基礎。
3.加強對財務、資金、非保險實體的管理在財務管理方面,要繼續改革和完善各項財務管理辦法,切實發揮財務監督和管理的作用。嚴格財務管理制度和辦事程序,以防大案要案的發生。在資金管理方面,要堅決貫徹執行資金運用和資金管理的規定,及時保證上劃資金到位,不得變相搞投資貸款,不得以任何借口搞各種形式的擔保。在非保險經濟實體的管理方面,要繼續進行清理整頓,不許以任何理由向非保險經濟實體投入保險資金,對長期虧損的經濟實體要堅決撤銷。控制內部的自身風險,免除經營管理中的后患將是一項長期而復雜的任務。
4.建立健全風險管理機構與制度。提高全員的風險管理意識是必要的,但沒有專門機構和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也是不行的。向防災要效益是產險公司在多年經營中一直遵循的基本原則。然而,真正把防災防損工作重視起來,擺正位置,設立機構,健全制度,與市場的發展和適應形勢的需要還有相當的距離。因此,要搞好風險管理,一要在省和地市級公司設立專門管理監督機構,在縣級公司設置專門崗位,做到層層有專人抓、專人管;二要形成保險公司、社會有關部門和保戶“三位一體”的聯防體系,走出保險防災社會化的新路子,運用隱患跟蹤、事故分析、信息反饋、防災宣傳、實踐宣傳等科學管理手段,把被動的賠付變為主動的防范,切實把風險管理工作落在實處。
5.強化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的作用。要強化紀檢、監察、稽核審計工作,加大內控和案件查處的力度。要發揮稽核審計部門在業務、財務方面的審計力度,把好第一關,防范違規違紀案件的發生;要加大紀檢、監察部門的查處力度,對違紀違法等各種案件要及時查處,以遏制大案要案的再發生。同時,還必須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注重研究和把握新形勢下發案的特點和規律,切實加強“三防一保”工作,采取積極措施,確保產險公司的財產和資金安全,防范和控制產險公司內部和外部的風險,以保證產險公司穩健經營。
財產保險論文5
較之于大型企業能夠自留相對充沛的資金用于風險的防范和轉移而言,中小企業更加需要風險轉移和保險保障。同時,中小企業為了生存和發展,必須開展科技和產品創新,因而增加了許多風險。對中小企業而言,參加保險是保障資產安全和化解科技以及產品創新風險的必然選擇。中小企業在現有銀行審貸模式下,難以提供充分的抵押物和質押物,難以申請到足額的貸款。信用保證保險則為中小企業順利獲取銀行貸款提供有效的保證,投保財產保險則是銀行向企業放貸款的前提條件。中小企業規模小,企業和產品知名度相對較低,參加企業財產保險能使企業財產得到風險保障,參加產品責任和質量保險能使企業產品安全性和信譽得到提升,參加雇主責任附加醫療險能使員工得到安全和醫療費用的保障。因此,參加保險可以增強企業經營者、員工和消費者的信心,有助于提高企業的信譽度。
制約中小企業參加財產保險的主要因素
(一)中小企業自身的因素
一是部分中小企業管理者對企業面臨的各種風險和轉移風險的途徑缺乏了解。他們專注于獲取利潤而忽視控制或規避潛在的經營風險。二是部分中小企業管理者對保險的作用和險種功能缺乏認識,在企業盈利不佳或虧損情況下,很容易壓縮保險支出。
(二)保險公司的因素
一是由于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管理不規范、技術較為落后、財務和資產賬冊不健全等問題,保險公司承保風險大、展業成本高,直接影響了保險公司為中小企業提供保險服務的積極性。二是現有的保險產品對中小企業缺乏針對性。我國地域遼闊,自然和經營環境差異巨大,而保險公司的財產險條款多為總公司頒發的統一條款,無法滿足各地中小企業的實際風險保障需要。三是長期以來,保險公司開展業務的重點是車險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財產保險,對中小企業的財產保險業務重視不夠,特別是在制訂承保政策時,許多保險公司對中小企業的承保條件比較苛刻,從而使得中小企業財產保險的投保率一直很低。
(三)外部政策因素
一是盡管國務院和各級地方政府都非常重視中小企業的發展,但缺乏對中小企業參加保險的`專項扶持政策。中小企業的財產保險對保險公司而言意味著較高的風險,需要相關部門出臺一些扶持政策和稅收優惠措施,特別是要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保證保險和巨災風險給予一定的扶持,從而提高保險公司服務中小企業的積極性。二是雖然人民銀行正在逐步建立中小企業的信用征信系統,但收集的信息僅僅反映中小企業在商業銀行的還貸情況,中小企業的財務和經營狀況信息較少,給保險公司的承保和理賠帶來很大困難。三是我國再保險市場處于初級階段,再保險市場承擔風險能力有限,使得直保市場上保險公司只能謹慎地提供保險產品,導致對中小企業保險產品的創新無法滿足保險需求的變化,影響對中小企業保險服務的順利開展。
拓展中小企業財產保險服務的建議
(一)創新產品,滿足風險保障需要
一是針對中小企業的風險特點,組織力量開發、改造和組合涵蓋財產、責任、人身意外和保證保險等四大險種并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小企業保險組合系列產品。二是要針對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現狀,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謹慎開發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為誠實可信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風險保障。三是開發中小企業短期健康險和完善雇主責任險,以解決中小企業面臨的員工工傷和健康等方面高額費用的難題。
(二)廣泛運用人民銀行的征信數據平臺
人民銀行已經在各地初步建成企業和個人征信數據平臺。保險公司可以運用征信數據平臺了解和掌握中小企業信用記錄信息,對信用度好的企業給予各種保險業務的支持和優惠,對信用度差的企業給予特別關注并嚴格承保條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個別中小企業的信用風險給保險公司帶來的危害。
(三)落實支持中小企業參加保險的優惠政策
金融危機后,國務院和地方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對金融業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也提出相應的要求。保險公司要創新并拓展中小企業保險服務的途徑,主動向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匯報中小企業保險工作并爭取他們的支持,用好用活地方政府扶持中小企業保險的專項資金和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地方產業政策并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給予費率優惠或擴展保險責任,為中小企業的快速發展創造良好的保險保障環境。
財產保險論文6
1 財產保險合同能否存在受益人根據目前我國保險法規定只有在人身保險合同有明確規定了受益人,而有關財產保險中的受益人并沒有明確條文規定。筆者認為,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的受益人在法律實務中具有不同的含義。人身保險中的受益人主要是根據投保代替被保險人領取保險金,財產保險合同的受益人是根據其合同約定順位提領保險金 。
人身保險中設定了受益人是為了被保險人出現人身事故后,避免無謂的親屬之爭等,可以明確受益人并使其能及時領取保險金。可以說人身保險中考慮到應對可能出現投保人死亡的情形下約定第三人的領取保險金的受益權。然而中國目前保險法未有條文明確財產合同受益人條款但隨著保險業在經濟發展活動扮演角色逐漸重要。受益人的運用也被引用到財產保險中,更是在財產保險中出現了受益人條款。特別是在實務中房貸險、車貸險等多種保險合同中保險受益人多有出現。為了解決這個法律和實務中的矛盾,學者們對財產保險合同中是否可以存在受益人主要持肯定和否定兩種態度。肯定說認為保險合同同樣應適用私法的意思自治原則,被保險人能夠指定他人為受益人。
國內否定說的持有者居多,認為財產保險的目的在于填平損失,指定受益人在保險事故中并沒有直接的損失,因而只有被保險人才是唯一的受益人。筆者認為,受益人在財產保險合同中是可以存在的。受益人通過被保險人的指定的同意,表明其對于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即財產保險受益人的范圍局限在與保險標的有利害關系。這樣不僅尊重了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意思自治的權利,同時又能夠實現保險法損失補償的目的,因此受益人的設置在此應被視為有效。
2 受益人在財產保險合同中的'法律效力
保險合同的第一受益人,是隨著社會經濟市場發展需求下廣泛出現在保險合同中,用以保障第三人利益。本文從財產保險合同能否存在受益人入手,對財產保險合同中受益人的效力和受益人條款效力進行分析,以期對以后研究者提供一些幫助。摘 要有關設立財產保險合同的第一受益人的法律地位大致存在兩種說法:“債權轉移說”與“第三人利益合同說”。
2.1 “債權轉移說”
“債權轉移說”是指財產保險合同的受益人作為財產保險合同的第三人,基于被保險人將其保險金的請求權轉移于第三人,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如果根據“債權轉移說”意思,是投保人將其保險金獲取的請求權轉讓第三人,自己就喪失了保險金提領請求權。這樣的話如果投保人在某些情況下發生財產事故時沒能通知第三人,容易造成在第三人不及時或不知情等情況下,無法實現保險目的。
2.2 “第三人利益合同說”
“第三人利益合同說”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是為第三人的利益而在簽訂財產保險合同時指定第三人為受益人,該第三人可到保險人領取保險。筆者認為,此說法相對合理,但仍然有不足之處。對“第三人利益合同說”存在分歧是第三人是否享有直接向保險人行使保險金的請求權有不同的觀點,形成狹義的第三人利益合同與廣義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廣義的第三人利益合同認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財產保險合同,約定了第三人的受益權,但對第三人是否可以直接對保險人行使保險金請求權并未明確。廣義第三人合同大多會變成要經投保指令保險人給付非真正的第三人利益合同。狹義的第三人利益合同為真正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在投保人與保險人簽訂合同中明確規定了第三人可以直接、獨立地向保險人行使保險金請求權。但這樣就破壞了合同的相對原則。所以財產合同中第一受益人應是廣義還是狹義的第三人對保險金受益權行使就存在較大差異。筆者認為,由于實務中財產保險約定受益人的理由比較復雜,不同類型的財產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應分別考慮。對于最常見的普通的財產保險,設置受益人的目的在于當標的物有毀損、滅失時,可以借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債務,保證受益人的債權不會因此受損。對于此類受益人條款,法院應尊重當事人設定受益人的真實意思加以確定,將之視為附期限的部分債權讓與。即發生有可能損毀受益人債權的情況時,被保險人對保險人的保險給付請求權以標的物發生毀損、滅損時債務人對受益人所負債務金額為限發生轉移。明確在財產保險受益人的地位,有利于此類糾紛的解決。
3 保險合同中受益人條款的有效性受益人條款在實踐財產保險合同有大量的存在。
由于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各地裁判類似的案件還存在不同認識。本文就幾種常見的財產保險合同中受益人條款的效力簡要分析。一是在房貸險中的受益人條款,現實生活中,此類條款的購房者可能迫于銀行的指示而將銀行設為第一受益人。購房者只有義務沒有權利,而銀行則可以獲得保障。此類條款中的受益人應為購房者自愿設立時才應認定為有效,對于可能受銀行的限制而被迫將銀行設為受益人,侵害了投保人的自主選擇權的,應當予以否認這類條款的效力。二是機動車責任險種的受益人條款,由于實踐中的掛靠等現象的存在,實際車主和登記車主可能存在不是同一人的情形,而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實際車主最終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常指定實際車主為受益人。
但保險公司卻以無財產保險受益人為理由,在理賠的環節拒絕進行賠償。筆者認為應承認此條款的效力,達到投保的目的,也符合當事人訂立保險時的意愿。財產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條款源于當事人的約定是保險合同的一般性條款,因此只要不違反保險法的強制性規定,在一定范圍內的受益人應允許其存在。受益人條款的有效與否不僅要考慮設立的受益人是否符合保險法基本原理,同時也要遵守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符合誠實信用、公平正義的民法原則。
財產保險論文7
摘要:
應收保費是保險公司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后尚未收取的保險費,應收保費的持續增加,會產生一定比例的呆壞賬,給公司造成嚴重的資金損失,強化應收保費內部控制,在獲取效益和風險之間取得平衡,是實際經營中的難點。
關鍵詞:
應收保費;風險;分析;保險公司
財險行業應收保費的形成原因較為復雜,如正常協議分期、共保業務、政府部門、國企等優質客戶需先開票走報銷等正常應收保費情況,非正常應收如業務管理人員惡意侵吞保費或公司挪用貼補市場,中介渠道或客戶惡意拖欠,客戶破產清算、死亡、判刑等。隨著監管部門逐步加大了對應收保費的監管力度,同時全行業車險業務也已實現見費出單,相應減少了上述違法違規的情況,但非車險業務仍存在大量應收保費難理清、難清收的情況,本文就應收保費存在的問題進行重點分析,并提出對應改善建議。
一、應收保費產生的主要原因分析
根據《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保費收入應在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
(一)是保險合同成立并承擔相應保險責任;
(二)是與保險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
(三)是與保險合同相關的收入與成本能夠可靠的計量。按照上述條件,保險公司具備確認保費收入,同時在未實際收取保費時確認應收,待客戶足額繳納保費后,相應沖銷掛賬金額。應收保費規模較大或持續增長必然對公司長期持續的穩定發展產生不利影響,其原因有外部因素也有內部管理不善,具體分為如下:
(一)因客戶、渠道、共保方等外部原因產生的應收保費
1.共保業務產生的應收保費一般參與共保業務,從共業務只能依賴主共方和客戶溝通的條件進行業務處理,業務付款條件和期限等關鍵因素作為從共方相對被動,但風險也相對較小,按照共保協議進行掛賬處理。
2.招投標、大型企業客戶等產生的應收保費在保險業務招投標或洽談過程中,大型企業客戶占據相對強勢地位,同時由于保費金額也較大,通常需要保險公司先開出發票,再進行內部審批和報銷流程后再行支付。由此形成的應收保費也相對較小。3.協議分期產生的應收保費通常客戶出于現金流計劃或經濟效益最大化的目的,通常會和保險公司協商約定分期結算支付保費,為了完成保費業績任務,保險公司通常在被動的情況下會答應客戶要求。還有特殊情況分期,如工程險因金額較大,每期先預估支付部分保費,最終需按照工程造價再核定支付保費,由此形成的應收保費風險相對較小。
4.中介渠道來源的應收保費保險或經紀公司的業務通常不會直接給客戶聯系方式,這導致在催收應收保費時無法直接與客戶溝通,催繳難度也相對較大;渠道部分業務凈保費入賬,導致應收賬面金額無法核銷;部分公司為侵占挪用也可能會惡意拖欠保費,對渠道業務的管控是保險公司的日常管理的重點。5.因客戶原因形成的應收保費部分客戶在投保后有意識的拖欠保費,如未出險則不支付保費,出險后則希望賠款沖銷保費,實屬惡意拖欠;其余原因如客戶失蹤、破產清算、經營不善、判刑等,該類業務通過正常途徑清回保費的難度很大。
(二)因內部經營管理原因產生的'應收保費
1.應收保費管控機制的缺失或落實執行不到位部分保險公司在總公司層面,缺乏險種、渠道、業務條線的應收管控目標、職責歸屬、日常管理流程、考核工具等手段,各職能部門間配合程度低甚至相互推諉,分公司層面執行總公司要求也存在落實不到位的情況,對相關業務人員和渠道催收進展效果較差,導致應收規模和賬齡不斷加大,風險積聚,給公司造成了資金損失風險。
2.相關責任員工流動頻繁,缺乏必要交接手續導致風險加大在行業內保險業務人員流動性較頻繁,對于相關責任員工異動、離職的,公司內部并未有明確的交接辦法或落實執行不到位情況,導致公司后續清回難度較大,隨著時間變遷,很容易形成呆壞賬;同時繼任者往往也是“新官不理舊賬”的態度,對于催繳需付出較大的管理成本,也直接影響了催收的效率和進度。
3.保費已收回但已挪作他用或私設“小金庫”部分保險公司為沖保費規模搶占市場份額,在保險業務拓展中給予中介渠道高額銷售費用,所允諾比例遠超監管和總公司規定比例,應收保費收回后不沖銷便直接用于貼補市場;還有個別機構負責人違法私設“小金庫”,應收保費在賬面上實際已無法沖銷。
4.因系統原因導致產生的應收保費大部分公司業務系統與財務系統基本實現無縫連接,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系統也會因人為操作原因、凈保費入賬、無法合并支付、發票開具等問題,導致財務業務數據的不匹配,而實際上這部分應收保費已屬于垃圾數據。
二、產生應收保費的主要風險分析
應收保費占總收入比重較小或應收保費整體流動性較好,則在經營中應視為風險可控;如比重與規模占比過大,且周轉速度較慢,則會給公司帶來較大經營風險。
(一)增加后續管理成本
隨著各家財產保險公司綜合成本率持續居高不下,單純依靠承保盈利困難很大,主要利潤來源仍是依靠巨大的現金流用于投資獲取收益。在應收保費上積壓的資金,使保險公司不得不放棄相當的投資項目;對應收保費后續跟蹤可能會與客戶發生核對、溝通、催討、甚至訴訟,直接增加公司管理成本。
(二)影響財務數據真實性,增加公司稅費支出
應收保費資金長期未收回,但應承擔的稅費卻要按規定繳納,包括增值稅、附加稅、保險保障基金、上交監管費等,對于難以收回的應收保費,不僅資金沒有及時流入到財險公司,也增加了經營負擔。同時無法收回的應收保費實質已形成壞帳,直接影響了財務數據真實、準確性,也將影響相關方對公司作出決策,對應收保費計提壞賬準備,也將減少公司整體利潤。
(三)誘發相關人員坐支或挪用、侵占保費等違法違規行為
個別不法分子利用財險公司管理漏洞,利用應收保費貪污挪用、弄虛作假,如投保人繳納的保費不入賬,不對賬面應收保費做任何處理;用該侵占資金用于其他賠款、銷售費用、形成“小金庫”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四)影響償付能力風險綜合評級
隨著“償二代”規則的實施,保監會加大了對財務風險的監控力度,從政策導向上防范應收保費及其潛在風險的不斷增長,對于產生應收保費的財險公司將會進行相應的評級扣分,最終影響公司償付能力評級結果,給公司帶來不利影響。
三、加強對應收保費的管控建議
應收保費風險問題一直是財險公司的管控難點,大量資金無法按時收回或形成壞賬給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損失,為強化內部管理,降低經營風險,提出針對性建議如下:
(一)加強制度建設,建立或完善應收保費相關管理機制
健全應收保費管控機制,明確業務、財務、風險等部門的職責歸屬,建立各部門之間溝通、協調例會制度,建立并嚴格執行財務、業務人員離職交接制度,建立客戶資信管理制度等;切實加強應收保費的事前管控。
(二)加大對應收保費過程管控力度
建立公司應收保費余額、賬齡、增長率等監控指標,定期跟蹤與賬齡分析,適時對異常機構進行通報;同時應建立相應考核機制,考核結果應和機構利潤指標、預算管理、績效薪酬等直接掛鉤,稽核審計部門應對各級機構的應收保費進行合規性監督檢查,確保各項管控舉措有效落地執行。
(三)加強對核心業務系統的控制
監管部門對于車險業務早已明文規定需見費出單,風險相對可控;針對非車險業務目前僅北京、上海、安徽三家機構當地保監局未有明文要求,建議公司內部統一實施非車險“見費出單”政策,對非共保和非分期業務在核心系統中統一設置見費出單控制,有效降低壞賬風險。同時也應對大量共保應收問題擬定相應管控措施,簽訂共保合同協議環節建議要加強共保體溝通,嚴格保費支付約定把關,從源頭加以考慮和控制,如減少分期,約定違約滯納金比例。
(四)強化對相關責任人的問責力度
公司應對涉及清收組織不利、延遲收回、不能收回的相關責任人或經辦人,應明確懲罰或賠償責任,涉及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或違法舞弊的負責人或其他涉案人員應加重問責、從重懲戒。
(五)開展應收保費專項清收工作,形成清收工作長效機制
成立應收保費清理小組,每年度開展一次專項應收保費的清理工作,明確清收工作要求和目標,形成長效的專項工作機制,對清收不利,進度進展緩慢等情況機構進行過程監督,爭取應收清理工作取得實效。
參考文獻:
[1]張妮.我國財產保險公司應收保費的風險及其控制[J].上海保險,20xx(03).
財產保險論文8
一、實務中的難題
在日益復雜的民商事交往中,人們不再是機械地按現有的法律規定來辦事,在很多方面各當事人出于效率、安全等多方面的考慮來選擇一種自認為是最優的方式來進行民商事交往,而這種“最好的方式”或是違反現有法律規定或是現有法律沒有規定。例如在銀行貸款業務中,銀行為了降低貸款風險要求成為財產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這就出現了我國《保險法》上的一個新概念。對這個新概念我們如何看待,下面先介紹實務中的兩個案例。案例一:原告王某就其實際控制使用的一輛貨車向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和車輛損失險,保單中約定該貨車行駛證上載明的貨車所有人郭某為被保險人,保單特別約定欄中載明受益人為原告。后原告在駕駛系爭車輛時發生交通事故,遂就第三者責任險及車輛損失險向被告申請理賠,然被告以“財產保險合同中受益人并非保險法上的受益人,保險法意義上的受益人僅限于人身保險合同”、“受益人的保險金請求權是期待權,受益人只有在被保險人死亡后才享有現實的請求權”為由拒絕理賠。案例二:原告上海某暖通設備有限公司與被告某保險公司簽訂財產保險基本險合同,保險標的為原告的廠房,被保險人為原告,第一受益人系為原告提供房屋抵押貸款的上海某銀行。在“麥莎”臺風期間,原告的涉訴房屋發生了倒塌事故,遂向被告申請理賠,而被告認為該保險合同的第一受益人是上海某銀行,原告無權主張理賠事項。案例一中王某既是投保人也是“受益人”,車主郭某是被保險人。被告某保險公司依照《保險法》認為財產保險合同不存在“受益人”,只有被保險人可以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后向保險人請求補償。在案例二中,保險公司卻是一種相反的態度,即認可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的正當性,并以此為理由提出原告訴訟主體不適格的辯解。由此可見在保險實務中,銀行貸款與財產保險的綁定、責任險中的受益人等問題已經日益凸顯,但是面對此類糾紛時,我國的《保險法》顯得力不從心。我國《保險法》第22條第3款規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此處只是規定人身保險合同中有受益人,卻對財產保險合同中是否可以存在受益人未作規定。正是這一缺位,導致人們對財產保險合同中受益人的效力頗有爭議,各地法院在審理“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案件”時結果也相左。我國《保險法》現有的缺位規定使得處于私法領域中原本自由的人們變得不安起來,基于這樣的考慮,筆者認為很有必要在立法上設置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并對其具體的權利義務加以明確規定。
二、設立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的學理基礎
傳統的保險法理論認為人身保險特別是人壽保險,以人身為保險標的,如果不設立保險受益人則可能會出現無人受領保險金的情形,因此為了避免這種情形出現,各國立法上都設置了人身保險受益人。同樣,我們亦會發現財產保險中也有可能出現被保險人死亡的情形,為什么我們的立法單就人身保險中的此種情形作了立法補救呢?
(一)受益人的概念和功能
1.受益人的概念:由上引我國《保險法》第22條第3款規定可知受益人可以是如下三類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上述兩類人所指定的人(第三人);許多發達國家的立法例以及許多學者都認為受益人是根據保險合同享有保險補償金請求權的人。所以受益人實際上指的就是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后可以請求保險公司給付補償金的人。我們還要注意到一點,當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指定第三人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自身就是受益人,在此種情況下,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身份是雙重的,而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指定的第三人在身份上則不具多重性,即他不具備保險合同上的其他身份。為了區別兩種不同身份受益人,我們將受益人分為廣義的受益人和狹義的受益人,狹義受益人即為第三人,而廣義受益人則是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和狹義受益人。在財產保險合同中,一旦保險事故發生,被保險人就享有保險金請求權(實際上就是受益權),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廣義的受益人是廣泛存在于保險合同中的,當然包括財產保險合同,所以本文所探討的受益人只是在學界有爭議的即狹義概念上的受益人。
2.設置受益人的功能:自海上貿易逐漸發展以來,商業繁榮的背后有著令人擔憂的風險。在此背景下,保險這一“分散風險,消化損失”的“經濟制度”就應運而生了。不妨這樣說,保險制度是一種消極的保值投資,這種投資是為了消化在商業往來中出現的風險。設置受益人就是為了使在危險發生時有人可獲得補償從而達到保值的原初目的。傳統的保險理論認為“誰投保,誰受損,誰獲償”,這是機械地把保險的功能與特定的人相聯系,而忽視了保險制度的投資保值功能,因而是有局限性的。在一份保險中,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的主體并非是唯一的,如果簡單地將損失補償原則很狹隘地理解為“誰受損,誰獲償”,則將導致受益人被限定在被保險人之上的錯誤。通過上面的論述,筆者認為設置受益人只是為了損失得到補償,實現保險分擔風險、投資保值的價值。
(二)受益權的性質和基礎
1.受益權的性質:受益權指的是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后可以向保險人請求支付保險補償金的權利。由此定義觀之,受益權實質上是財產權,因為受益權是通過對他人請求為一定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而享受生活中的利益的權利。財產權較之于人身權的顯著特點是具有相對性和可讓與性。此般特點決定了受益人的選擇對象可以相對寬泛,而非局限在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之中。理論界對于受益權的理論依據主要有三種解釋:
(1)雙合同理論,認為存在受益人的合同實質上為兩個合同,其一為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的合同,投保人有一個(受償)期待權,一旦權利得以實現,即成立第二個合同,將此權利轉讓給受益人;
(2)雙方意圖理論,認為受益人享有受益權是基于保險合同雙方(投保人、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的主觀意圖;
(3)法律創設理論,認為法律認可受益人享有受益權。
通過分析,我們不難發現上述三種解釋都有內在的缺陷。解釋(1)無法解決受益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欠缺問題,且第二個合同的成立有主觀強加之嫌。解釋(2)的認識與《保險法》中“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指定”的規定不符。而解釋(3)則根本避而不答。在傳統的合同理論中,相對性是合同的一個明顯的特征,即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只是存在于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但是隨著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合同的出現,傳統理論受到了挑戰,因為該第三人不是訂約當事人卻享有合同上的權利。存在受益人的保險合同其實就是一個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合同,在此類合同中,受益人并不直接參與到合同的訂立過程中去,且受益人只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指定而與受益人的意思無關;另一方面在受益人的變更過程中亦不需要保險人同意,保險人只是對這一變更作備案而已,所以我們可以認為受益權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單方意志為第三人所創設的財產權。
2.受益權的學理基礎:第一,意思自治原則。對于作為財產權之一種的受益權,具體由誰享有則是一個可基于權利原初享有者的意思自由而得以處分的結果。很顯然這樣的一種自由處分非但沒有引發道德上的危機,亦充分尊重了合同當事人的自由意志,所以立法上根本沒有必要對受益人的范圍作禁止性規定。前引案例二中,被告的理由是能夠成立的,既然原告與被告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就約定了銀行為受益人,對于這樣的自由意思表示,原告事后卻不承認,顯然是不誠信的表現。第二,商業交往中的安全與效率理論。對于不確定的危險,當事人希望通過參加保險而在保險事故發生后仍可保有保險標的的原有價值,這樣就能夠確保商業交往中的安全與效率。在財產保險中,債權人希望成為債務人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這樣的做法正是債權人希望最大限度地規避商業風險所造成的損失,因而是符合保險法的宗旨的。雖然對于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已存在債的擔保等制度,但這些制度的前提是債務人的財產是要完好存在的,一旦債務人的財產滅失,這些制度就失去了其被創設的意義。在此種場合下指定債權人為受益人無疑是更好的保護了債權人的權利,也是對交易安全的一種保護。在前引案例一中,原告王某實際占有保險標的物,由其行使受益權更為合理,也更能體現經濟性、高效性的要求。受益權是一種純獲益權,不以負擔債務為己任,因此難免會被質疑以第三人為受益人是否有轉移資產、逃避債務。這種擔憂其實是多余的,保險具有射幸性質,對一個不曾確定的財產權利的轉移的行為加上這樣的嫌疑是莫須有的,另外,受益人的指定也決非是毫無限制的,必定要受到特定情形的制約。
三、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制度的具體建構
對于作為財產保險合同標的之一的財產,我們主要是為了實現其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因此保險法傳統的理論只認可財產的所有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是有其合理的基礎。也正如我在前一部分所論及的,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在現實生活中又有存在的必要,因此我國《保險法》在以后修訂時設置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是必要和可行的。雖然我們認為設立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有著現實的需要和理論的基礎,但是同時也要注意到設置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也會帶來一些弊端。例如在車貸險中銀行作為受益人,當保險標的(車輛)出現輕微損壞時由銀行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此時我們會發現這樣的結論是很難讓人接受的,銀行希望成為受益人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保證貸出款項能夠及時、安全收回,而在上述情形中車輛只是輕微損壞,根本不至于損害到銀行的債權的實現,但是對于車輛的所有人而言這樣的損壞卻可能是致命的。如果在此種情形下還允許銀行成為受益人顯然有違公平和效率的要求。所以我們認為在建構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的時候不能單純地照搬現行《保險法》中有關人身保險合同受益人的規定,而是有所限制的。從上引的案例以及司法實務中的現狀,我們認為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主要存在如下兩類合同中:第一類合同,即以保險標的滅失為保險事故的財產保險合同。保險標的滅失所帶來的損失往往比較大,此時就極有可能造成保險標的的所有人無力償還債務從而危害債權人的利益。為了更好的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應當允許保險標的所有人指定其債權人為受益人。至于排除財產輕微損害狀況的,這主要是因為輕微損害所造成的損失比較小,由所有人本身請求給付更利于損失得到彌補。此類合同的各方面特征都與人身保險合同有著相似之處,因此在受益人指定、變更以及收益權喪失等方面的具體制度可以參照人身保險合同對受益人的相關規定。第二類合同,即符合保險標的占有人與所有人分離的情形的合同。在資源有限的現實社會中,我們已經深刻認識到物盡其用的重要性,我們要求物之占有人積極使用該物。在物之所有人和占有人分離的情形下,現行《保險法》只是規定所有人可以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后請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顯然這對于物的實際占有人來說這是不合理的。為了調動財產之占有人的積極性,也為了讓財產得到更加充分的利用,我們認為在此類合同中設立受益人也是必要且合理的。基于這樣的制度設計理念,我們認為此類合同對于受益人的規定應該不同于人身保險合同中受益人的規定。首先,在受益人的指定方面,應當只允許投保人(財產的實際占有人)指定,且不需要被保險人同意。其次,在受益人的變更方面,根據誰指定誰變更的原則,仍舊是將此權利賦予投保人。最后,關于受益人的其他方面的規定則可以參照人身保險合同對受益人的規定。
四、結語
通過以上的論證,筆者認為在特定的財產保險合同中設立受益人是切合社會經濟生活的實際需要的。而我國現行《保險法》對于財產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的缺位規定,不僅落后于世界立法之趨勢,更為重要的是這樣的缺位給審判實務帶來了諸多的不便,各地出現的不同判例使得法的統一性和權威性受到了挑戰。每一法律制度的創設都有一定的社會基礎和理論指導,目前的社會現狀已表明“誰投保,誰受損,誰獲償”的傳統理論已經不能適應了,所以我們應該對原有的理論加以擴大的解釋、并創設新的制度以契合當今社會的現實需要。設立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是符合現代法治和實踐的要求的,同時也是對保險合同受益人制度的完善和補充。
財產保險論文9
【摘要】中小型企業作為中國發展的一個基本動力是促進經濟發展、增加就業率、提高我國財政稅收以及進行國際經濟合作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我國中小型企業參加資金保險的比例卻過于低下,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我們要從多個方面進行綜合處理,著力促進我國中小型企業的參保率。
【關鍵詞】中小型企業;參保率;財產保險
我國大部分保險公司為了進一步完善自身保險銷售體系而致力于對新的保險產品與新的銷售途徑的創新。但是,目前保險公司對中小型企業的關注度還是不夠,導致這些企業參加公司保險的比例普遍不高,根據筆者的調查發現這一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五,而在一些特定產業與一些特定區域中更存在著基本不參加資產保險的現象。因此,保險公司必須增加各方面的支出,如員工培養支出、資金支出等,來開拓我國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的購買空間,提高中小型企業參加資產保險的業務量。
一、分析對中小企業參加財產保險產生制約的主要原因
(一)企業本身的原因
首先,很多中小型企業負責人不能認識到本企業發展存在的危機,缺乏危機認知與避免危機發生的預測能力。他們不了解企業可能遇到的危機與躲避危機的方法,甚至還存在碰碰運氣的錯誤心態,單純重視追求利益,沒有對預測和避免危機引起足夠的重視。其次,很多中小型公司負責人沒有足夠的資產保險認知,當企業遇到利潤減少甚至不盈利的問題時,往往就會省去購買資產保險的那一部分費用。最后,很多企業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并減少固定支出,就會用“反向選擇”等錯誤方式進行參保,如此一來,極易增加本企業可能會遇到危機的指數,更會導致危機降臨時不能將虧損全部轉移的情況。
(二)保險公司方面原因
首先,目前我國大部分的中小型企業都有著各種問題,例如監管技能低下、管理體系不夠健全、參加保險的保險金過低等,這極易導致國內保險公司不愿意與其合作。其次,地理因素也發揮著巨大的作用,我國各地區的地理環境情況各異,在不同的地域中的企業都有著不同的特征。但是各地保險分公司所執行的條約一般都是由總部一致規定的內容,不能完全滿足不同地區的中小型企業的現實需求,這就凸顯了目前我國保險公司普遍缺少靈活變通能力的問題。再次,我國保險公司一直都過度重視針對公有制企業的資產保險產品以及私家車的保險產品等,這就難免導致只抓胡子而不顧眉毛的現象,沒有關注中小型企業的投保比例。而且很多保險銷售員工存在著認為中小型企業保險金不高而銷售成功幾率又過低的錯誤意識,因此不會主動向中小型企業推銷保險產品。最后,大部分保險公司在確定本公司針對中小型企業的保險產品時都設置了極為嚴苛的參加保險的前提,如較高的免賠付幾率與高額的保費要求等,這就導致中小型企業參加保險公司保險業務積極性的降低。
(三)國家政策方面原因
首先,盡管我國中央與地方政府十分關注我國中小型企業對國家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并鼓勵各行業對中小型企業進行支持優待,但真正制定的針對幫扶中小企業購買保險的相關政策卻少之又少。保險公司對我國中小型企業的.資金進行保險存在著高于對其他企業資金進行保險的風險,因此國家有關機構應該對其提供一些優厚支持待遇,尤其是在企業借貸保險與重大災害保險問題上,達到讓保險公司更積極承保的目的。其次,盡管我國人民銀行已經基本構建出了企業信譽數據信息網,但這個信息網所收集信譽信息的來源不夠明晰,無法完全掌握中小型企業的運作情況與資金情況,不利于保險公司對保險金額的預算。最后,目前我國對保險公司的再保險探索還不成熟,國家能夠為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過小,這就致使我國保險公司在進行業務開發的時候需要瞻前顧后,反復考慮進行條件設定。這也就不難理解我國保險公司面對中小型企業的業務開發所出現的停滯不前的問題。
二、關于中小企業財產保險服務有效拓展的策略
(一)增加對我國中小企業所處地位的認知
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經濟的主體,但非公有制經濟亦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我國大型企業大都是國家或集體控股的公有企業,只是中國眾多企業中的一小撮。中小企業作為中國發展的一個基本動力是促進經濟發展、增加就業率、提高我國財政稅收以及進行國際經濟合作的重要手段。為了更好的發揮其作用,我們要做到:首先,負責管理我國中小企業的機關單位要努力勸導中小企業進行投保。廣泛宣揚我國針對中小企的特色保險產品,增強中小企購買保險產品的意識,讓各中小企業的負責人了解到市場存在的危機與風險,從而刺激他們產生危機意識并購買相關保險產品。其次,保險公司作為保險產品的生產者也應該根據國家形勢采取措施,要意識到中小企業對我國經濟發展的推動意義及中小企業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地位,并根據這些更新公司系統、完善公司保險產品體系的構建等。最后,保險公司應將產品更新的重點放在針對中小企業資產的保險上,因為大部分中小型企業負責人最關心的就是本公司的資產保值與升值,沒有一個企業負責人會希望自己的企業破產。針對這一特征,保險公司需要構建一個專門管理中小型企業資產保險的組織,積極進行相關保險產品的設計,從多個角度進行構思,完善相關服務系統。
(二)加大監管力度,設置適當承擔保險的前提
保險公司應將各個區域、各個業種里的中小型企業依據財產多少分為各種各樣的類型。對這些類型集合相關的數據信息,如哪個地方、哪一行業、公司財產數量是多少、公司是否發生重大危機、發生危機所造成的損失有多少等進行綜合分析,以此來掌握各類中小型企業的發展風險大小與開設新險種所需要的公司員工數量。如此一來,保險公司便能初步確定各類中小型企業的風險預測指數。另外,保險公司還需要關注各類中小型企業的信譽以及其加入的保險品種和所保資產金額等來引導企業進行保險產品的選擇,并敲定雙方都能同意的適當的賠付率和承擔保險的前提。保險公司要加大監管力度,設置適當承擔保險的前提,一方面能夠防止公司出現不必要的損失,另一方面則使公司預測風險與開發新產品的能力都得到提高。
(三)增加保險產品推廣途徑,促進銷售
首先,保險公司要意識到我國銀行廣泛設點的特征以及大部分中小型企業都是通過銀行進行資金借貸的背景,增加與銀行的合作力度,由合作的銀行對本公司的資金保險產品進行推廣。其次,針對中小型企業設立專門的管理部門,增加針對中小型企業的客戶經理數量,減少處于企業負責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程序,直接引導企業負責人購買相關保險產品,減少多余支出。再次,抓住農村企業這一巨大市場,多向農村指派員工,促進農村企業購買保險。然后,大力培養針對中小型企業資產保險品種進行售賣的員工,提高其銷售技能,從而增加保險產品的知名度與售賣數量。最后,加強與各類負責管理中小型企業的機關單位以及自發形成的企業團體組織之間的聯系,由它們幫助推廣公司的保險產品。
(四)針對消費者需求實現發展更新
首先,根據不同區域的具體條件進行不同保險產品的設計。其次,目前我國中小型企業普遍面臨籌集資金困難的問題,保險公司可以針對這一現狀設計一款新的貸款保險產品,減少那些有信譽企業進行資金籌集的問題。最后,研發出適合中小型企業一定時間段內員工健康的保險產品,防止企業遇到人員受傷時的無措可施,降低企業應支付的賠償金額。
(五)構建中小型企業信用信息網
我國銀行大都采用了對客戶信用進行評估的信息網絡,通過客戶的信用記錄確定客戶的可信度。保險公司也應加強對這種信息網的使用,針對信譽較高的客戶提供更多便利與優惠條件,而針對信譽較低的客戶則要采取嚴苛的態度,基本不承擔貸款保險業務,以降低保險公司所不必要的損失。
(六)貫徹相關國家政策
我國為了鼓勵中小型企業的不斷壯大曾發布許多相關政策,大力加強各個行業對中小型企業的扶持力度。保險公司也應積極貫徹這一思想,積極拓寬針對這些企業的業務范圍,對我國中小型企業尤其是發展前景良好的企業進行優待,為其不斷發展盡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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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論文10
摘要:財產保險公司是保險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健康發展直接關系到整個行業的發展。近幾年來,我國保險業快速發展,保險行業的思想政治工作也在實踐中摸索。但是,財產保險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跟不上整個保險行業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發展緩慢,與當代的保險行發展嚴重脫節。財產保險公司各種矛盾涌現,從業人員思想波動大,各種外來思想沖擊大,使財產保險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在實效性上存在很多不適應。所以,必須從觀念、內容、體制、方法和隊伍建設方面切實加強財產保險從業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建設一個有效的基層保險從業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體系。
關鍵詞:財產保險;思想教育工作
1關于加強財產保險從業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
財產保險公司政治思想工作存在弱化、淡化、軟化問題,特別是基層公司,普遍存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弱化、制度空談導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淡化、流于形式導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軟化這三大問題。基層公司為完成全年考核任務,一味低頭抓業績,單獨強調利潤,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放在腦后,甚至置之度外,從而導致員工8小時后的自由主義、功利主義、享樂主義。思想認識不到位,直接導致對制度執行上的不到位,使制度成為一紙空文,結果缺少約束力、監督力、執行力。大多數財產保險公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注重形式而不注重內容,不在真學、真懂、真用上下功夫。工作手段上,喜歡搞“面子工程”,做表面文章。財產保險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機制建設不健全。一些新公司開業經營以后僅僅搭設了黨組或黨委班子的組織框架,而分支機構思想政治工作職責不明確,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學的體制、機制、制度,思想政治工作渠道不暢通。企業重大決策基本上是總經理說了算,黨組或黨委成為行政的“附屬”機構,往往很難起到應有的戰斗堡壘作用。抓好政治思想教育,迫在眉睫!財產保險公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對象十分復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針對性不強。財產保險公司除了擁有一定數量的內勤職工隊伍外,還擁有數量眾多的外勤隊伍,人員結構較為復雜,而目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往往泛泛而談,缺乏針對性,不能分層級,分崗位有效的`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業務的快速發展忽略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存在著嚴重的道德隱患,財產保險又是道德風險極高的保險類型,對整個保險行業形象的影響十分巨大。多數公司在成立之初,凝聚人心做事業依靠感情和利益前引后推,而未有效地從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職業道德培養、建立規章制度等方面去加強團隊意識。雖然已經經營多年,但有些基層公司還處于“無組織”狀況,工作無序、無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的現象十分嚴重,基層公司內部形成小團體,人際關系十分復雜,不團結、不和諧的隱患普遍存在。財產保險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的內容廣泛,而工作方法卻相對簡單。財產保險公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內容的豐富發展是新形勢的必然要求,也行業發展的必然要求。因此財產保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開展方式、方法與企業的發展要一致。而實際的情況是由于各種復雜原因,有的財產險公司墨守成規,缺乏銳意進取的意識和勇于開拓創新的實干精神,熱衷于做“秀”。有的管理者還是以評判的方式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沒有樹立“領導就是服務”的觀念,存在著循規蹈矩的保守思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責任意識不到位。與發展速度相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明顯滯后。有的領導錯誤地認為,經濟手段靈,行政手段硬,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果不佳。在實際工作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形式單一載體少,并且習慣于按“老套路”辦事,缺乏新思路、新載體、新方法、新手段,不能及時回答和解釋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這些都成為員工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產生厭倦和抵觸情緒的重要原因。
2關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幾點思考
要消除當前財產保險公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各類盲區和環節的空白點,不斷探索財產保險公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徑、新方法,新制度,就必須堅決貫徹“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方針,始終立足于發動和依靠廣大內部員工。要建立和創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運作機制,其中包括創新領導機制,創新運行機制,創新反饋機制。一創新領導機制是要加強基層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領導的核心平臺,推行思想政治工作責任制,嚴格落實“一崗兩責”,嚴格執行雙管齊下的領導分工負責制;二創新運行機制是要配齊配強基層保險公司兼職政工人員,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到銷售一線中去,把解決員工思想問題同為廣大員工辦實事結合起來,及時分析和掌握基層公司隊伍在改革發展過程中的各種思想動態,及時發現問題,力爭在第一時間及時提出解決的具體辦法和補救措施;三是要創新反饋聯動機制,建立一支“大政工”的群體網絡,有效形成黨、政、工、齊抓共管的新的管理機制,確保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目標任務與行政管理、業務經營任務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從而建立一個以領導班子負全責、以專兼職人員為骨干、以部門管理人員為主力、以營銷主管為基礎、廣大黨員團員積極參與、覆蓋全員和經營全過程的思想政治工作網絡和工作機制,不斷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反饋實效性。要改變財產保險公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態度。一是變“雷聲型”為“實效型”。財產保險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如果只依靠行政手段,搞業務外活動、開大會、作長報告,往往是“雷聲大雨點小”,收不到預期效果。二是變“被動型”為“自主型”。加強廣大員工的內部管理,提高一線員工待遇,加強省市縣公司的監管督查力度,避免前線員工享受不到上一級公司的政策,所有的待遇都停留在電腦的報表上。完善業務技能的培訓機制,特別是新入司工作人員的業務技能專項培訓,公司規章制度,行業法令法規專項培訓,定期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專項課程建議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結合半年業務評優工作。創建激勵機制,采取有效方法激勵人們的行為動機,創造有利于積極思想產生的有力條件。思想是行為動機的源泉,財產保險公司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要激發人的工作動能,就必須深入了解和研究人們在工作中的實際要求,對于正當的要求,要盡量創造條件予以滿足,鼓勵工作人員誠信經營創新發展。要創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評估體系,完善財產保險公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開展渠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軟指標、軟任務,增強可行性、科學性,就必須建立科學的評估體系,調動并發揮思想政治工作者的主觀能動性。一是要充分利用職代會這一載體,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評估。通過各級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開展當代保險形勢教育、保險職業道德教育、公司員工專業素質教育、公司員工規章制度教育、依法合規經營教育等,考核評比,真實反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實際效果。二是要充分利用司務公開這一有效載體,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工作中,將廣大員工普遍關心和敏感的崗位競聘、競賽獎金等實行透明操作。這不僅有利于消除廣大員工的疑慮,更有利于增強廣大員工對領導干部和集體的認可度。三是要充分開展企業多種多樣的文化活動,多渠道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通過在廣大員工中廣泛開展專業知識競賽、球類比賽、各種文藝演出等形式,切實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融入到業余文化生活中,不但能夠豐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內涵,而且能夠鞏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實際效果。要引導公司員工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實事求是地、辯證地分析實際問題和解決實際問題,從而正確地反映客觀事物的本質和規律,保證正確的科學的思想的產生。財產保險公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要積極探索和實踐具有豐富教育形式,明確思想教育內容,突出思想教育實際效果的思想教育模式,以適應當代保險行業的特點和崗位要求。要正確樹立“用道德約束自己的行為,用制度守護自己的崗位職責”的風險管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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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論文11
摘要: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經濟發展水平迅速上升,經過幾十年的探索與沉淀,如今,我國各行各業都進入了一個嶄新的發展態勢,保險業也不例外,隨著我國進入WTO,中國保險市場的活躍度也進一步增加,新的保險公司不斷出現在神州大地,歷史悠久、基礎雄厚的保險公司開始逐漸擴大經營規模,這在一方面促進了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導致保險市場的競爭更加激烈,經營風險越來越大,如何規避風險,提高財產保險公司經營效率已經成為企業管理者普遍關心的問題之一。文章就針對如何提高財產保險公司經營效率進行了分析和探究。
關鍵詞:提高;財產保險公司;經營效率
當前,我國的保險市場主體不斷增多,對外開放程度也顯著提升,隨之而來的是大量外資保險公司涌入我國保險市場,中國保險市場已經形成民營、國有、境外資本以及中外合資相互競爭的局面,從市場占有率來看,一些大型的財產保險公司,如太平洋財險、平安財險等依舊占據了大部分的市場份額,其他中小型財產保險公司盡管在數量上不斷上升,但其市場占有率相對較低,面臨的市場競爭也更加激烈,我國財產保險市場整體呈現出壟斷競爭與寡頭競爭并存的發展態勢。
1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現狀分析
1.1財產保險市場體系逐步完善
改革開放初期,雖然我國的財產保險公司發展迅速,公司數量和公司規模都有所提升,但基本上都是屬于中國的人保的下屬產業,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一些獨立經營的財產保險公司才逐步成立,直到20xx年,我國的財產保險公司數量已經上升到62家,其中既有中資財險公司,也有外資財險公司,外資財險公司的數量相對較少,其占據中國財險市場保險費用總收入的1.22%左右。
1.2政府對保險業的重視度進一步提升
最近幾年,我國保險市場的發展令人矚目,保險業占據我國GDP的比重也進一步上升,已經成為我國金融業的支柱之一,政府看到了保險業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對保險業的重視度也顯著提升,所以,在各方面出臺了有利于我國保險業發展的方針和政策,為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政治基礎,同時也指明了我國保險業可持續發展的方向。
1.3財險業的保險費收入逐漸增多
在保險業發展初期,我國大多數人民都沒有意識到財產保險的作用,因此,購買財險的人數也比較少,整個保險市場的保費收入只有4.6億元,這與中國龐大的人口基數顯然是成反比的,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漸深入,到20xx年底,我國的保險費收入上升到了1.45萬億元,其發展速度之快是有目共睹的。目前,我國保險業的保險費收入依然保持著穩步上升的趨勢,其中,人壽險占據較大的比重,在20xx年,我國人身險的保險費收入達到了10157億元,財產險的保險費收入則約為5330億元,其占據人身險保費收入的52.5%左右,在保險費收入的賠付支出方面,人身險的賠付支出大約為1899億元,財產險的賠付支出大約為2816億元,兩者相比較,顯然,財產險的賠付支出要遠遠高出人身險,而且財產險賠付支出的比例也在逐漸上升,說明我國財險業的保費收入仍然處于逐年遞增的趨勢。
2保險公司經營效率分析
2.1盈利能力分析
企業是以盈利為目標的市場主體,任何企業都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一旦不再盈利,企業便會面臨破產的局面。盈利能力指的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所具備的獲取利潤的能力,盈利能力的高低往往是企業競爭力強弱的象征。凈資產收益率是判斷盈利能力高低的主要指標之一,對于保險公司來說,凈資產收益率指的是一定時間段內公司的凈利潤占凈資產總額的比例,利用這一指標來判斷財險公司的盈利能力是比較科學的,它能充分反映出收益和投資的關系。通過對我國排名前十位的財險公司進行實地調查發現,人保財險的盈利能力最高,其凈資產收益率達23%左右,其中,盈利能力最低的是國泰財險,其凈資產收益率為-107.5%,除了國泰財險的凈資產收益率為負值以外,安聯保險和三井住友海上保險的凈資產收益率也是負值,剩下的均為正值,這一調查結果表明,在我國財險市場中,起步較早、基礎雄厚的財險公司的盈利能力相對較強,其市場競爭力也比較高,而剛成立的財險公司盈利能力較低,有的甚至入不敷出,隨時都面臨破產的危險。
2.2運營能力分析
對于財險公司來說,賠付率一般是判斷其運營能力高低的主要指標,它指的是財險公司在一段時期內或者在一年之內賠付支出的費用占總財險保費收入的比例,一般來說,賠付率越低,說明該公司的運營能力越強,但是,由于財險公司在實際運營的過程中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賠付率只能作為一個判斷運營能力的參考值,在我國排名前十位的財險公司之中,安聯保險公司的賠付率最高,而且已經超過了100%,說明其運營方式存在諸多問題,需要加以改進。
2.3償付能力分析
償付能力,顧名思義,指的是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要求依法履行賠償義務時的經濟補償能力。償付能力對于保險公司的'發展來說至關重要,只有擁有良好的償付能力,才能實現公司的長久健康發展。正常情況下,資產負債率可以作為判斷財險公司長期或短期償付能力高低的指標,資產負債率指的是保險公司總資本中借債資本所占據的百分比,資產負債率與財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成反比,也就是說,資產負債率越低,公司的償付能力越高,公司經營面臨的風險越小。到20xx年,我國排名前十位的財險公司負債率平均值約為75%,對比各公司的負債率,其中最高的是安聯保險公司,其次是人保財險,資產負債率排名最低的是三井住友海上保險公司,其負債率約為66%,剩下的7家公司資產負債率都在75%左右。雖然負債率越高對企業的發展越不利,但是對于人保財險這種基礎雄厚的大公司來說卻是無可厚非的,因為公司能充分利用負債資金進行再投資,從而提高其償付能力。
3提高財產保險公司經營效率的策略
3.1決策體系分析
3.1.1財險公司的發展策略。對于財險公司來說,其發展策略的制定應當堅持以客戶為導向的原則。近年來,隨著財險市場的進一步更新,出現了面向個人客戶和團體客戶的不同商業模式,這就要求財險公司在發展策略上進行改進和創新,新的發展規劃應當做到以下幾點:第一,提高對三四級機構銷售能力的關注度,在目標客戶上應逐漸從一線和二線城市轉移到三線、四線城市。第二,在目標市場的定位上,應當堅持以一線和二線城市中的高收入者作為主要目標群體。第三,應逐步拓展團體客戶的領域,包括各類中小企業客戶。
3.1.2年度經營計劃的制定。財險公司年度經營計劃的制定應當以保險監管、社會宏觀經濟條件等外部客觀環境為依據,對財險市場發展趨勢作出判斷,并確定公司發展的整體目標,在制定實際年度經營計劃的過程中應當做到以下幾點:第一,滿足服務超越戰略的要求,對重點城市的分公司實施政策傾斜。財險公司的業務發展必須改變傳統的“總部-省級-市級”的縱向型組織結構,逐步建立縱橫交錯的組織架構。第二,在制定年度經營計劃的同時應出臺相關的績效考核及預算管理配套制度。對重點城市給予更多的資源配置和業務發展政策支持,對綜合賠付率較低的保險項目給予手續費和理賠的傾斜,此外,還應當對效益型業務和險種實施差異化的政策。第三,財險公司年度經營計劃的制定必須超越市場,并對發展目標進行逐級分解。分別對各機構和各渠道制定相應的保費收入目標,確保最終收入匯總能實現超越市場的目標。
3.2市場策略分析
3.2.1業務策略。在個人客戶領域,財險公司的個人車險業務應當朝著二、三線城市發展,同時還應當擴大意外險和家財險的客戶資源占有度,依托網銷或電銷等低成本的銷售渠道來拓展保險市場,堅持以大中城市為重點的業務拓展原則,構建能滿足大中城市客戶需求的商業發展模式,在廣告費上增加投入,以吸引更多的客戶購買保險。在團體客戶領域,財險公司應明確團體業務的拓展方向,結合時代發展的特點,提高團體客戶服務人員的綜合素質,建立一支高質量的團體客戶服務隊伍。
3.2.2渠道策略。在個人客戶方面,應當將電銷、網銷渠道作為拓展個人客戶的資源入口,直銷、車行以及代理渠道的個人保險業務也應當向著電銷、網銷等銷售渠道組成的新渠道轉移。在團體客戶方面,應當實施渠道清分戰略,對直銷隊伍進行轉型和升級,提高綜合金融客戶的滲透率,對中小型企業采取直銷服務渠道。
3.3運營平臺策略
首先,應優化承保平臺,根據個人客戶和團體客戶不同業務類型的管理需求,實現機構分散式和后援集中式等不同作業模式的交叉轉變。其次,應當優化理賠平臺。對理賠作業進行集中處理,實行理賠條線垂直管理策略,此外,還應當簡化理賠流程。加強IT隊伍的建設。
4結束語
總之,我國財產保險公司雖然整體運行狀態良好,但是在經營管理方式上仍然存在諸多問題,經營效率偏低,財險公司必須意識到這一現狀,不斷完善決策體系,優化市場策略和運營平臺,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提高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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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論文12
保險業如何提高各級分支機構經營效益,以提高公司整體經營效益,從而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關系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也是保險公司財產管理所面臨的最大課題。在新時期下,面對激烈競爭的市場及我國加入WTO的巨大壓力,我國財產保險公司必須完成從保費規模增長型向管理效益增長型的轉變。本文通過研究和改進財險的業績評價體系,并將其運用于分支機構,進而最終達到提升公司價值的思路和方法,對于中國財產保險公司來說具有極大的現實意義。
1我國財產保險市場的現狀與財務管理目標
1.1我國財產保險市場的現狀
截止到20xx年12月,全國共有財產保險公司45家,其中外資公司15家。從各財產保險公司市場占有率來看,中資保險公司仍然占據絕對優勢,20xx年中資財產保險公司市場份額為97.56%,其中市場份額居于領先地位的有太保財險、平安財險公司。雖然中資保險公司市場份額較大,但是與外資公司相比,固定資本所占比例較高,資產流動性偏低,償付能力準備不夠充足,資產利用率不高。利潤主要來源于主營業務收入,即承保利潤,與外資公司比較中資公司盈利能力較弱。
1.2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的管理目標
中國財產保險公司財產目標經歷了從產值最大化、利潤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到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演變過程。產值最大化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作為現代保險公司來說,追求價值最大化已經成為明確的管理目標。價值最大化的理論含義是:一是價值體現為未來預期收益的現值,而不是簡單的資產的帳面價值;二是未來預期收益體現為現金流量,而不是簡單的會計利潤,現金流是可以折現的;三是未來預期現金流具有不同程度的風險,隨著經濟和競爭的全球化,風險、復雜性和不確定性構成了現代及以后的商業經營環境,也使企業的未來收益具有不同程度的風險;四是資本具有成本,資本的基本回報要求使資本成為最昂貴的一種資金來源。把價值最大化作為目標是很具重要意義的,首先它考慮到了資金的時間價值和投資風險;其次它反映了對企業資本保值增值的要求,克服了管理上的片面性和短期行為,追求長期利益最大化;再次能夠優化資源配置方向,使資源向著回報高、效率高、風險低、創造最大價值的區域、產品和客戶傾斜。
2EVA評價分析方法的內涵
2.1EVA評價分析方法的概念
經濟增加值EVA是英文EconomicValueAdded的縮寫,其公認的標準定義是指公司稅后經營利潤扣除債務和股權成本后的利潤余額。它的核心思想是一個公司只有在其資本收益超過為獲得該收益所投入資本的全部成本時,才能為股東帶來價值。如果EVA值為負,那么公司就是在耗費自己的資產;如果差額為零,說明企業的利潤僅能滿足債權人和投資者預期獲得的收益。EVA管理是市場價值實現的一個方式,它又是把與市場價值相連的激勵機制得以實現的一個方式,市場價值的管理、薪酬激勵機制的設計、預算管理、戰略規劃基于經濟增加值的管理來實現。EVA把股東、管理者、員工的意志和行為最大限度地統一起來,創造了管理上的奇跡,成為創造財富的基礎。基于這種認識,EVA不僅是一種有效的公司業績度量指標,同時還是企業進行決策與戰略評估,以及資金運用和出售定價的基本理念。EVA評價分析方法實質可歸納為4個“M”,即評價指標(Measurement)、管理體系(Management)、激勵制度(Motivation)和理念體系(Mindset)。
2.2EVA與保險公司財務管理目標的關系
根據概念上分析,EVA的主要特征表現在:一是在計量上完整覆蓋了包括資本成本在內的各項成本要素,這是它與傳統的利潤、資產收益率、現金流等評價指標的本質區別,從根本上體現了股東利益,詮釋了企業創造財富的真正內涵。二是剔除了公認會計準則功能性的,偏離股東利益因素的影響,從內部管理角度,對財產收支和資本項目進行合理調整,設計出符合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績效評價和激勵機制。三是為企業經營管理確立了長遠、清晰、唯一的目標,而且是反映絕對數額越大越好的指標。盡管EVA本身是期間的流量指標,但長期滾動的EVA則反映了企業長期價值的增長,企業價值的增長=市場增加值(MVA)在數量上等于企業未來年度EVA的折現值的總和,EVA和MVA具有本質的一致性,和對企業市場表現同樣的解釋力。要實現價值最大化,每年產生的經濟增加值就要更多,或者說經濟增加值的變化會帶來企業價值的變化,實際上,這兩個指標一個是存量,一個是增量。
3基于EVA評價分析方法的財產保險公司財產管理的措施
3.1發揮EVA的資源配置機制
EVA約束觀念的建立本身是一個很大的轉變和進步。現在國內很多保險公司,還沒有把EVA的理論應用到實際中去,在承保的時候隨意降低費率,抬高手續費,賠付時放寬標準,以賠促保,其最后的結果就是嚴重影響公司的長期價值創造。
如果不控制成本和風險,市場再大也不會創造價值甚至會毀滅價值。經濟資本的約束是不是影響了市場份額,如果錯誤地理解了這個機制,就有可能影響市場份額,因為本來能夠盈利的業務通過錯誤算帳誤導了經營決策。事實上,保險最重要的市場是價值市場,只有那些能夠創造價值的市場才是應該努力爭取的市場,并不是簡單的保費規模。經濟資本總量的要求,使得經濟資本與賬面資本保持一致,其次,也體現了不同的風險,這就必然會造成有的業務系數高,有的業務系數低。實際經營中應努力使得相關資產組合的風險系數最低,而不要簡單的`追求單一產品的風險系數最低。因為開展的業務是相互聯系的,片面開展單一品種肯定不能達到公司價值最大化。
3.2運用EVA衡量各個業務單元的真實業績
將EVA指標分配到各業務單元,以指標完成情況作為投入多少的依據。這樣將企業資金真正投入到創造“創值”的機構和業務,并以此控制投入規模,提高資本配置效率,并同時注重到規模擴大與提高效益的結合。以一定的EVA指標要求分支機構,如不能達到,則不能開設該新機構。同時,對于長期經營不善的機構,可予以撤、并。為確保新設機構質量,可制定人均EVA指標,要求定期報告。對于業務單元,致力于結構調整,大力發展有效益的、邊際利潤率高的創值業務,堅決退出無利潤區,將價值創造建立在每一張保單上;將扶持優秀業務和淘汰劣質業務結合起來,大力推出有效益的險種。業務結構調整的同時,公司要加快新產品的研制步伐,積極開發內含價值高的新產品,以代替那些內含價值較低、效益較差的產品,逐漸形成一方面有著人性化設計、符合客戶需求,另一方面又有較高的邊際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的產品體系。
3.3選擇合理的EVA分析考核方法
保險公司在實踐中需要單獨對部門進行業績評估,這樣可以強化部門經理最大化其直接可控的業務價值的能力,但是使用公司整體的績效指標來確定部門管理人員的報酬,不能充分調動部門經理積極性,會產生靠其他部門績效“搭便車”的動機,因此對公司部門進行考核就顯得非常重要。對公司部門進行考核時,可以采取“EVA中心法”和“EVA驅動因素法”兩種方式。“EVA中心”是指組織內部可以對自身創造的EVA進行度量和管理的業務單位。一般而言,作為一個EVA中心,必須具有對自己的收入、成本和費用較為完全的自主權。“EVA驅動因素”是指經營過程中影響EVA結果并且易于與公司內部部門或個人掛起鉤來的各種指標。相對于國內大部分保險公司來講,基于目前采用的組織架構形式,在部門考核中采用“EVA驅動因素法”為適當。“EVA驅動因素法”的關鍵在于確定EVA驅動因素。EVA驅動因素可以分為直接驅動因素
和間接驅動因素。前者指與EVA指標存在直接數量關系的因素,后者指間接影響EVA的因素。EVA驅動因素還可以分為財產驅動因素和非財產驅動因素前者由各類會計數據組合而成,后者構成中不包含會計數據。一般而言,直接驅動因素大部分都屬財產驅動因素。
3.4建立基于EVA的薪酬激勵計劃
基于EVA的薪酬激勵計劃是將紅利支付與紅利報酬分割開,在紅利銀行制度下,將以EVA為基礎的管理者紅利計入其紅利銀行帳戶中,該賬戶在該期間的期初余額包括以前期間的紅利報酬超過以前期間紅利支付的余額。本期支付的紅利則基于更新后的紅利賬戶余額。具體運用時再以一個不變的比例支付紅利獎金,如紅利賬戶余額的三分之一。如果公司經營業績始終良好,紅利銀行的余額會越來越多;如果紅利賬戶的余額為負,則當期沒有獎金支付,同時借記該賬戶;而如果管理人員離開公司,就會失去這筆獎金,本期的余額將被轉存到下一期。這一制度下既允許了公司基于單一區間的高額報告業績,獎勵給管理者高額紅利,同時獎金不封頂。但是如果以后的事實表明業績的虛假的,更多的紅利獎勵將在被支付之前被終止。紅利銀行制度通過基于后續期間的報告業績來修正紅利支付,削減了管理者從事短期行為的動機,同時它也給具有高業績的誠實的管理者提供了極大的獎勵。管理者知道,增進自己利益的惟一方式就是為股東創造更多的財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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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論文13
摘要:從總體意義上講,保險共有兩種,一種是人身保險;第二就是財產保險。財產保險是指如果被保險人因為意外事故損失了一定的財產,那么保險人就要為這些損失負責,是保證被保險人利益的一種手段。在投保的時候,保險人與被保險人要簽訂保險合同,而保險利益就是該合同的效力要件。從保險利益上我們可以看到符合國家法律的經濟關系。
關鍵詞:財產保險;保險利益;保險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
在保險法中,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中的重要內容,其原則也是保險法中的基本原則。現階段財產保險的類型多樣,保險利益原則在保險行業中也各位重要。我過的保險法對與保險利益做出明確的規劃,可以是財產保險中的保險利益規定卻很少,而且劃分的很籠統。由于,沒有清晰的界限,在應用的時候有很多問題。目前來看,我國的保險法最需要解決的問題是規劃出財產保險中保險利益的范圍。
1保險利益的含義
我國《保險法》第12條規定:“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這個規定是一個涵蓋財產和人身保險利益的概括定義。但是,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與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有很大的不同。財產保險中的保險利益強調的是保險利益的經濟性,如果投保人沒有這種經濟上的利害關系,則對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將因保險事故的發生而遭受損失,因保險事故的不發生而維持原有的利益。它更強調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是否具有法律所規定的親屬關系、信賴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2保險利益的認定
2.1現有利益。現有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依法對保險標的所享有的現存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有權利益、占有利益、用益物權利益以及擔保物權利益等。例如,房屋的所有人對其投保的房屋具有保險利益。一般而言,下列情形產生保險利益:a.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于特定財產有法律上的權利;b.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于特定財產有實際而合法的利益;c.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于特定財產有運送的義務或者留置的權利;d.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于特定財產為現占有人。
2.2期待利益。期待利益,是指投保或者被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對保險標的.利益尚未存在,但基于其現有權利而未來可獲得的利益,包括預期的利潤、租金收入、運費收入、耕種收入等利益。沒有現有利益,也不可能存在期待利益。期待利益一般因為具有法律上的權利或者利益而發生,受法律保護,屬于財產利益的一種。
2.3責任利益。責任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于保險標的所承擔的合同上的責任、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以及其他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責任利益,屬于法律上的責任,一般以民事賠償責任為限,非法律上的責任,不能稱之為責任利益。依通常的見解,民事賠償責任產生于侵權行為和違反合同的行為。民事賠償責任,還可以因為法律規定而發生。因此,可以稱之為保險利益的法律責任,應當以被保險人的行為和損害事故之間的法律上的因果聯系為基礎,可因侵權行為而發生,亦可因合同行為而發生,還可以因為法律的規定而發生。
3完善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
3.1在保險法或者其解釋中明確規定財產保險利益的種類和范圍。明確保險法中各個法權的規定:a.物權,主要是指該物品中的占有權,享用物品以及為物品做擔保的權益。所有權人的保險利益是指對其所擁有物品的權利,其他兩者享受的權利是指在這個范圍內所擁有的權利。b.債券,在簽訂的保險合同中,將當事人的財產作為需要履行的義務,如果財產有損失,那么當事人的權利就會受到影響,因此在財產受損的時候,要對債權投保危險。c.股權,一個公司的財產是由這個公司的股東出資而成的,財產權屬于全部的法人,而股東也對公司的財產有保險利益。d.占有,盡管我國的保險法還沒有規定占有人的保險利益,但是如果占有物是正當合法的,也可以對其投保。e.法律責任,在確定民事賠償的時候主要是根據保險合同,合同中規定了哪些行為屬于合法的,哪些行為屬于侵權。如果公民或者是投保人的權益受到損壞,那么可以根據合同上的規定,確定賠償方以及賠償的責任。因為保險合同法是民商法,其原則是當事人自愿,以及沒有規定就是自由,當事人之間可以自己約定該行為或者是物品有沒有保險利益。如果約定沒有違反法律,而且維護了當事人之間的權益,那么該約定可以視為保險利益。
3.2在保險法中明確規定保險利益告知義務條款。保險利益原則與投保人的利益有關,還影響著被保險人的權益,可見其重要性。在最開始簽訂合同的時候,如果對保險法的某些術語不能準確的理解,那么投保人員還有被保險人的利益會有影響。如果沒有準確的定位保險利益,甚至會給當事人帶來損失。但是保險人的費用不會減少。如果在當事人不清楚保險條例就簽訂合同的話,在日后的時候容易引起保險糾紛。而往往糾紛的結果是投保人的損失大,不僅僅沒有獲得保險利益,還讓自己的財產受損。而保險人拿到了保險費的同時還不用賠償損失。如果在合同上明確規定保險人的效益,條款清晰,那么投保人在閱讀條例的時候,就會知道哪些內容對自己有利,在發現不合理或者是理解不清晰的時候,向保險人詢問,以免自己的利益受損。而保險人要做的就是將保險的內容,以及保險利益如實的告訴投保人。如果是因為自己沒有履行告知義務,那么在遇到糾紛的時候,不利的影響由自己承擔。如果在已經履行告知義務的時候,還是發生的了保險糾紛,那么一切的后果由投保人承擔。保險合同上要規定法律依據,以及保險內容,通過合同可以確定保險利益。使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能夠保持一個平衡的利益關系,從而保證了社會利益。
4結束語
由上述可知,保險利益是保險中的原則,通過保險利益來維護投保人以及保險人的關系,保證投保人的利益不受損失。由于我國在保險利益上的法規不完善,因此很多保險人鉆法律空子,使投保人的利益受損,因此針對這種問題,國家完善的保險法律,明確的規定了在財產保險中的保險利益。使保險人的財產不受損,還維護了社會公平。在明確保險利益上,要規定保險利益的范圍,合理的對保險利益劃分,同時確定與保險利益有關的條款,讓保險人履行義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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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論文14
一、對接企業崗位標準構建課程內容改革
高職層次的學生就業一般以中小城市為主,高職院校的畢業生就業一般以高校所在地及臨近地區為主,因此,針對高職層次的《財產保險》進行課程改革,必須對省級以下的保險公司運營機制進行研究,區別分支保險公司和總公司的在運行機制、運營部門及運營崗位的不同設計課程內容改革。因此,《財產保險》課程如果要和財產保險保險公司的運營對接,那么必須在授課內容上進行調整,有針對性地講解基層財產保險公司業務,將營銷、承保、理賠、客服等保險業務流程有效融進各類險種知識,將具體的業務操作標準準確融進基礎理論講解。
二、對接校企實訓基地構建課程實施改革
對教學內容進行改革的目的是更好地實施教學,傳統的學科體系教學方式已經不適用于現代職業教育,為了培養適應市場需求、企業需求的人才,職業院校必須將課堂對接崗位、學校對接企業。學校采用與企業合作建立校內實訓基地的方式達到對接目的,學校透過實訓基地了解企業職業標準,企業通過實訓基地傳達工作要求。
1.項目教學確定教學目標
目前,高職院校的畢業生由于缺乏實踐技能,進入企業后往往需要進行銜接崗位的再培訓,浪費時間及各項資源。各類職業院校都在研究如何將企業的上崗培訓與校內課程進行有效對接,其中大家廣為推薦的一個方法就是實行項目化教學。項目化教學要想實現預期目標,必須結合課程特點、培養目標及企業標準制定。高職院校的《財產保險》課程對接的是地方財產保險公司基層崗位,如果要實行項目化教學,該課程就可以結合課程教學標準及校內實訓基地的規模分為兩類項目:一是根據財產保險公司運營流程設置展業、核保、理賠、客戶服務等項目單元;二是根據業務險種設置企業財產保險、家財產險、機動車輛保險、責任險、信用保證險、工程保險等項目模塊。兩類項目充分考慮了理論知識與實踐能力的綜合運用,符合職業教育的人才培養目標。
2.實踐教學提升教學內容
教學目標的'完成必須依靠強而有效的實施,培養技能型人才不能僅僅局限于課堂教學,必須加強學生動腦、動嘴、動手能力的綜合運用。如何有效利用校內實訓基地,還原企業工作流程,將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有效融合是教學中的要點。學校可以根據《財產保險》教學特點,與財產保險公司共建校內實訓基地,按照保險公司業務流程設置場所,安裝企業標準軟件,使學生實際參與財產保險公司展業、承保、理賠等實際工作內容。讓學生在教與學、聽與做中有效將所吸收的理論知識轉化為實踐動手能力,通過仿真的工作環境進一步深化實踐教學內容。
3.頂崗實訓強化教學效果
目前部分學校金融保險專業與保險公司合作開辦校內保險服務網點,利用網點優勢對外可以服務師生等保險人群,對內可以提供兼職就業崗位參與保險公司真實運營,實現校內頂崗實訓。這類服務網點可以以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為主,意外傷害保險為輔,利用學校資源,真實開展保險業務。保險公司通過網點提高知名度,擴大業務量,學校通過網點提供實訓機會、強化教學效果,是一種共贏的教學新模式。
三、對接職業能力要求構建課程評價改革
對內容進行調整,對實施進行改革,最終需要恰當的評價手段才能體現效果。現有的評價體系手段過于單一、標準過于統一,不能有效體現學生的專業技能及綜合素質的培養。《財產保險》學課程改革必須重新制定評價方式,課程改革的目的是對接職業標準,那么評價改革的目標就可以是對接職業能力要求。
1.加大平時成績
傳統的專業考核以理論教學為主,容易忽略學生的平時表現,學生的平時表現將直接影響學生進入企業后的工作素養。對接職業能力的評價必須將考核內容與平時表現相結合,加大學生平時成績的比重,《財產保險》課程可以利用實訓模擬、頂崗實習等環節,通過日常表現、技能展示、軟件操作等方面,確認學生能力、水平及素質,考核中平時成績可以占到總成績的50%以上。
2.增加自評互評
企業員工不是獨立的,工作既是競爭又是合作,畢業生的職業能力不僅包括掌握專業技能,而且包括掌握分工合作。分組實施項目化教學,同一項目組學生可以充分觀摩其他人的操作過程,有效吸收各類經驗、反省自身。教學完成時,教師可以要求學生采用自評、互評的方式給出成績,提高學生的參與感。自評、互評的成績具有一定的參考性,可以納入平時成績,使平時成績考核的點更多、面更全。
3.插入競賽成績
目前高職院校技能比賽已經進入常規化,各院校每年甚至每個學期都舉行技能比賽。技能比賽的目的是提高學生掌握技能的水平,因此可以將技能比賽與課程學習相結合,完善課程考核制度。在《財產保險》課程所在學期,技能比賽引入財產保險公司承保、理賠部門所需的技能項目,以財產保險公司的技能要求為標準,核定學生技能掌握水平,將技能比賽的成績最終反饋到課程成績、綜合成績。實現以競賽帶動學習,以技能學習促進競賽成績。
4.適當引入企業導師評價
為提高畢業生競爭力,實現資源共享,職業院校各專業都積極與相關企業開展各項合作。學校通過合作了解企業需要,培養針對性人才,企業可以利用合作在提高知名度的同時為企業儲備人才。《財產保險》課程可以聘請財產保險企業員工作為企業導師對校內教學項目給予指導,企業導師在期末結束時從企業的角度、從用人的角度,按照企業用人標準評價學生,使校內的評價體系更加完善,有效對接職業能力及崗位需要。
四、結語
本文針對高職金融保險專業《財產保險》課程,在課程內容、實施方式、評價體系等方面提出改革建議的目的,就是為了進一步推進金融保險專業的整體教學改革,實現對接職業標準的課程教學模式,最終培養出符合市場需要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
財產保險論文15
摘要:隨著保險行業的迅速發展和市場競爭激烈程度的加劇,保險公司的經營形勢也日益嚴峻。財務管理作為保險公司的重要工作,其管控工作的成敗與企業的生死存亡息息相關。因此,財產保險公司對風險管控要求也越來越高。本文將從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的現狀出發,對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的控制策略進行初步研究,提出加強保險公司風險控制的具體措施,希望對保險公司有一定幫助。
關鍵詞:財產保險;保險公司;財務風險;風險控制
引言
近幾年,保險行業發展的勢頭較為迅猛,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使得保險公司面臨著新的考驗和挑戰,同時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也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保險業是一種性質較為特殊的行業,其經營風險的特點決定了風險管控的重要性。財務風險控制作為公司防范風險、經營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對公司制定戰略計劃、執行決策等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是保險公司得以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條件。因此,加強財務風險控制、合理規避風險,應成為保險公司財務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現狀
所謂風險,是指能夠對公司的運營目標產生一定消極或負面影響的因素,其財務風險一般是指通過負債途徑的融資而導致資產變化的風險。通常來講,保險公司的.資產包括資本金、保證金等合法資產。財務風險是無法完全規避的客觀風險,但通過分析財務風險管理特征及其表現形式,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有效防范的作用。
(一)財務風險管理特征
第一,資金來源較為廣泛。保險公司的資金來源包括資本金、保證金、保費收入等,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不斷提升和保險業的迅猛發展,人們對財產保險有了更多的認識和了解,對家財險、個人責任險、航班延誤險以及隨著電子商務而發展起來的退運費險等等保險產品的認可和接受程度提高,因此投保主體也由之前大部門為企業投保擴展到個人投保,財產保險公司的資金來源亦愈來愈呈現出多樣性的特點。第二,集中管理金融資產。目前,大多數財產保險公司都對資金收付、保費收入等實行集中管理,各分支機構的保費收入實時劃到總部,由總部對金融及實物資產進行統一管理、投資,同時收入與支出為兩條線分開管理。據筆者了解,投資性資產在保險公司的總資產中占據重要地位,因而保險公司的資產管理顯得尤為重要。第三,負債及支付金額不確定。保險公司屬于負債經營的公司,其保費資金在一定程度上被視為短期負債資金;同時保險合同為射幸合同,即保險公司未來是否需要支付賠款以及賠款金額的多少有賴于偶然保險事故的發生。因此,負債及支付賠款金額的不確定性,給財產保險公司進一步增加了財務風險。
(二)財務風險表現形式
有數據顯示,保險公司的負債在總資產中占有約百分之八十的比重,其負債和營運成本直接作用于公司的資金風險狀況,財務風險的表現形式具體如下:其一,償付能力不足。風險發生時間的不確定性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而償付能力的高低與保險公司能否發揮其社會穩定器作用密切相關。通常來講,償付能力包括發生事故時以及其它特殊情況下進行賠償的能力。影響償付能力的因素主要有資本金、各項負債、保險費率等;此外,如何將保險資金進行運用也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產生影響。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發展以及人們對保險需求的增加,越來越多的投資者意欲在保險市場中分得一杯羹。若保險公司,尤其是新成立的公司“急功近利”追求高增長速度,追求高市場份額,則可能忽視經營風險,未能對風險進行有效管控,未能形成資本增長的有效機制,這都會給保險公司帶來極大的財務風險。其二,負債管理失衡風險。保險行業作為經營風險的行業,其主要收入來源是保費收入,因此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構成了保險公司的主要負債。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的絕大部分保險業務均為一年期,因此負債期較短,對保險公司的資產支付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來看,保險公司的資產流動性隨國際金融環境的變化而變化,甚至導致其經營的穩定性大幅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負債管理失衡的風險。其三,不重視財務管理系統。保險行業的發展極大地促進了保險企業的活力迸發,各大保險企業不惜一切代價拓展渠道、客戶和業務,大部分企業改變了傳統的店面直銷、代理銷售等模式,向新型的電話銷售、網絡銷售模式轉變,銷售系統日益強大。由于保險公司過于重視前端的業務銷售,重視銷售系統的更新和發展,而忽視了財務管理系統的重要性,使得財務對風險控制的功能不斷弱化。其四,信息的不準確性加劇管理風險。財產保險公司信息的不準確性具體指信息失真,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有些保險公司為了增加業務量進行違規承保;二是放寬承保條件進行虛假投保;三是為吸引投保人而打折銷售保險;四是違規理賠、肆意擴大保險范圍;五是辦理虛假保險業務。
二、保險公司財務風險控制策略
(一)建立健全財務風險預警機制
對于經營風險的保險公司來說,早一步發現并控制風險,就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風險損失。因此,建立健全財務風險預警機制具有重要意義。首先,要確定具體的賠償能力指標、資產營運指標等,規范資產負債率、資金流動性、償付能力等指標體系。其次,加強對現金資產的實時監控,確保資金的流動性,提前做好現金流量預算,以保障在風險發生時及時賠付,同時還能夠滿足保險公司的正常運營。值得注意的是,要實時計算收支差額,為現金資產的管理提供依據。第三,建立完善指標體系后,還應實時追蹤和監控保險公司的風險信號,一旦出現問題,立即分析是否存在潛在的風險和問題,并制定出相應的防范策略和可行性報告。
(二)完善內部管控機制
保險公司要建立一套相互制約的內部管控機制,既要在公司內部形成良好的管控環境,樹立良好的內部控制理念,又要建立內部控制機制,包括公司的組織結構、經營理念、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與此同時,全面的風險評估工作也是管控機制的重要環節,應采用先進的評估技術、評估手段、評估方法等來分散或規避風險,使得潛在風險發生的概率降低。對于保險公司來說,財務風險是經營過程中出現的主要風險,公司在進行決策前要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方案,綜合運用風險評估方法、定量分析方法等及時發現問題,并在第一時間解決問題,分析出現財務風險的原因,對出現的財務風險進行詳細記錄,提高應對風險的能力。
(三)加強財務預算管理
保險公司要加強財務預算管理,成立專門的預算部門負責財務預算工作,制定財務預算政策和具體的執行計劃及方案。各級領導要加強對財務預算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完善財務預算編制并下達公司的整體財務計劃,同時要求員工嚴格按照財務計劃和預算方案進行資源分配、開展各項工作。此外,保險公司還應重視風險文化建設,在全行業、各大公司積極倡導財務風險控制理念,使得風險控制理念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管理者要不斷完善風險管理理念,員工要積極學習、豐富風險控制手段,將風險文化作為財產保險公司企業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提高全員的風險意識,降低財務風險的發生概率。
(四)完善對分支機構的財務授權體系
上級保險公司可以適當降低集中管理的程度,建立相應的財務授權體系,通過一定的規章制度來限制分支機構的財務使用狀況。上級保險公司對分支機構的集中管理主要表現在約束籌資、投資行為等,因此完善對分支機構的財務授權體系顯得尤為迫切,要明確分支機構的財務管理職責、運營方式,對分支機構的財務管理實行動態管控,以提高上級保險公司和各分支機構的效益。
三、結語
綜上所述,財產保險公司的財務風險控制工作需要多方面、全方位的配合,它不僅涉及保險公司的經濟效益,還涉及保險公司的社會效益能否充分發揮。因而,要不斷完善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財務風險預警機制,加強財務風險管控力度,有效防范風險,這樣才能充分發揮保險公司的社會效用,促進保險行業的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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