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管理制度匯編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筑企業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建筑企業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合同 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做到管理有規章,簽約有約束,履行有檢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簽訂和履行的所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施工內部承包合同、材料設備買賣合同等。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內部承包合同及重大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買賣合同的批準簽訂。
本條所指重大合同是指(主要是按合同標的數額來確定)
一般合同是指
3.2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2.1負責組織宣傳、學習貫徹《合同法》、《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3.2.2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示范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3.2.4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施工內部承包合同、買賣合同的檔案管理;
3.2.5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3.3合同管理部(合同管理員)負責各類合同的審查工作,具體職責是:
3.3.1負責國家 、省、市有關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廣使用工作,負責公司有關示范文本的編制和推廣使用工作;
3.3.2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
3.3.3負責公司內部承包合同的洽談;
3.3.4負責監督、檢查各分公司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工合同、物資設備買賣合同的履行情況;
3.3.5負責公司各類合同備案工作;
3.3.6參與公司各類合同糾紛的調查。
3.4公司業務部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洽談工作。
3.5公司采購部負責材料設備采購、設備租賃合同的洽談工作。
3.6項目經理部負責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的洽談與簽訂工作
3.7項目經理部經理(或分管副經理)負責建設工程合同、材料設備買賣合同的具體履行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3.7.1負責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學習所在工程項目的各類合同并熟悉內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3.7.2履行建設工程合同中規定的職責,監督分包工程的進度及工程質量;
3.7.3監督材料、設備的驗收;
3.7.4負責所在項目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記錄、整理和保存與合同有關的協議、函件,辦理工程變更和簽證,并及時提交公司辦公室;
3.7.5收集、整理索賠資料,提供索賠依據,書寫索賠報告;
3.7.6監督所在項目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4.合同的簽訂
4.1合同主體的審查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要重點審查業主的項目立項文件、招標文件,以確定發包人的主體資格;審查項目資金落實程度及業主以往合同履約情況,以確定業主的履約能力。
簽訂分包合同要重點審查承包人的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資質等級、管理能力和實際業績。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有示范文本(包括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的應當使用示范文本。
4.3合同的內容
4.3.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各類分包合同、工程項目施工內部承包合同應當按照國家或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和公司編制的操作指導書規定的內容填寫。
4.3.2其他合同(主要指買賣合同)的內容
4.3.2.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3.2.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4.3.2.3數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3.2.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農副產品,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3.2.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的日期后多少日內。
4.3.2.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有確定性,難以在合同中確定具體期限的應約定確定期限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3.2.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3.2.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岐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3.2.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3.2.10合同聯系制度
履地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4.3.2.11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2.12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4.4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
4.4.1.1合同洽談前,公司業務部必須按本制度4.1條的規定對發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標中標的項目,要審查業主的招標文件、我方的投標書、中標書、紀要、往來函等文書,召集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合同洽談準備會,制定談判的原則和方案。
4.4.1.2合同洽談過程中,對于涉及擔保、預付款、各類保證金等費用較大的項目,按重新進行評審。合同談判人員負責向合同執行單位進行書面交底。
4.4.1.3合同主要條款商定后,由業務部負責起草文本,附合同購合同會審表交相關部門(項目部、合同管理部、財務部等)進行會審后,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濟師、合同主審人員)認為已經基本沒有異議的,提交審查意見,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準簽字。
工程項目經理和營銷項目經理必須參與合同簽訂活動的全過程。
4.4.1.4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按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必須辦理鑒證、公證手續的,由業務部負責辦理。
按規定須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才能簽訂的合同必須經批準后才能簽訂。
4.4.2勞務(專業)分包合同的簽訂
4.4.2.1合同洽談前,公司業務部必須按本制度4.1條的規定對分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要求分包方提供以下證件原件: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施工許可證、施工收費標準證書、安全資格證書、勞務隊伍資格證書、關于簽訂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托書。
4.4.2.2項目經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條件的企業中進行招(議)標工作。合同管理部對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及合同條件進行審查,并對招標工作進行監督。
4.4.2.3勞務(專業)分包隊伍中標后,在征得業主同意(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此約定)后,由項目經理部(重大分包合同應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與分包方簽訂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門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采用該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門無示范文本的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4.4.2.4項目部在簽訂合同后,應將合同文本報公司合同管理部備案。
4.4.3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的簽訂
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由采購部根據建設工程合同要求與供應方進行洽談,擬訂合同條款,交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部會審后,由采購部簽訂,合同管理部加蓋合同專用章,重大買賣合同會審后,由總經理批準簽訂。
4.4.4其他經濟合同的簽訂
其他經濟合同由主辦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部門(項目)經理審批或預審,在部門(項目)經理權限范圍內的合同由部門(項目)經理批準,由
部門(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員加蓋合同專用章;內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經濟合同由部門(項目)經理簽署意見后由合同管理部進行合法性審查,報總經理批準簽訂。
4.4.5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相關部門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評審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備案。
5、合同的變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2.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2.3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2.4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2.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5.3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以公司名義變更或解除合同。若確須變更或解除時,由合同經辦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見,經批準簽訂的部門或領導審核后,認為已出現了本制度5.2條規定的情形的,應提交公司法律顧問審查并簽發解除合同的函;對方沒有違約,應同對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并依法簽署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合同變更必須由原合同起草部門負責更改,按《合同評審程序》辦理合同變更評審,并辦理書面的合同變更手續。做好變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歸檔工作。變更后的合同與原合同的發放的范圍相同。
5.4對方提出合同變更的,變更程序也應5.3規定的程序執行。合同變更引起索賠的,合同變更必須與索賠同步進行,索賠協議是合同變更的處理結果,是變更后合同一部分。
5.5對于特殊情況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緩建),必須及時辦理中止手續,收集因中止合同給本公司帶來的經濟損失證據和資料,及時追究對方的責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復繼續履行時,依相同程序辦理恢復手續。合同的恢復與中止都必須通知合同審批部門或領導。
5.6合同未履行完畢,但確定不再繼續履行,合同履行部門應做好終止記錄,收集履行過程中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做好經濟往來和工程結算工作,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資料移交公司檔案室保存。
6.合同的履行
6.1公司及所屬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合同履行中發生的情況應建立合同履行執行情況臺帳。
6.2有關合同履行中的書面簽證、來往信函、文書、電報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經辦人員應及時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向對方當事人交付重要資料、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6.3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情況或違反合同的干擾事件,合同履行單位、項目經理部應及時查明原因,通過取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合理、準確地向對方提出索賠(含違約)報告。
當本公司接到對方的索賠(含違約)報告后應認真研究并及時處理、解釋或提出反索賠,
公司員工不得擅自在對方當事人出具的索賠報告、對帳單等確認類文書上簽字蓋章,確須確認的,應視具體內容經公司領導或部門(項目經理部)負責人同意。
6.4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辦公室處理,公司辦公室應立即向公司法律顧問咨詢,并將基本情況和法律顧問的處理意見一同上報公司領導:
6.4.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6.4.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6.4.3喪失商業信譽;
6.4.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6.5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6.5.1在重大、復雜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與對方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6.5.2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7.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7.1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7.2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及公司辦公室,由部門經理和辦公室負責人擬定處理意思,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決定。
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辦公室。
7.3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獲知對方當事人準備或已經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辦公室,由公司辦公室統一委托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員辦理。
8.合同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合同管理部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業務部、采購部、項目經理部設立的合同管理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其他部門不設合同管理員。
8.2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合同管理部、業務部、項目經理部各保管一枚,分別編號,合同專用章印模需送登記注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簽訂合同時,合同各方應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簽字并蓋章,合同各頁之間應當加蓋公司騎縫章。
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8.3簽訂合同正本、副本份數按需要確定,正副本應區分清楚。合同簽訂后交公司辦公室留存,其余各職能部門或合同履行部門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編號受控分發。除公司辦公室外,其他部門復印合同必須事先征得公司辦公室同意,由公司辦公室統一編號受控,并加蓋專用印章。所有合同發放均應做好發放記錄。
8.4已簽訂的合同以及與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業務往來傳真、信函、索賠報告、對帳單、合同臺帳等資料應集中由合同管理員保管。合同管理員應對上述材料分類登記成冊,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結帳時可從合同管理員簽領相關材料。
8.5對于合同履行和竣工結算均已完成的工程,合同執行部門應向合同管理部提交合同履行情況的工作報告。合同管理部審查后,連同合同、結算書以及一切往來文書、經濟簽證、變更記錄、竣工驗收證書等所有資料裝訂成冊,送交公司檔案室存檔保存。
8.6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
移交完畢,經公司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公司辦公室應在情況發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9.考核與獎懲
9.1公司、所屬各分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9.2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9.3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9.3.1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9.3.2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9.3.3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9.4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9.4.1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9.4.3遺失重要證據;
9.4.4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9.4.5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9.4.6未履行規定手續擅自在對方出具的確認書、索賠報告上簽字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9.4.7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9.5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附則
本制度由公司合同管理部和本公司法律顧問某某律師事務所共同起草,從年月日起開始執行,試用6個月。
建筑企業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全員安全管理和生產作業行為,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發生,最大限度地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經濟持續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規定,結合公司多年管理經驗和施工生產實際情況而制定。
第三條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公司安全管理依據本制度,對公司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公司有關部門依據本制度,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堅持按照上級要求,有計劃、有組織、有重點地開展好旨在強化安全意識、規范安全行為的各項安全生產活動。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在建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七條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手段,也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安全管理目標的有效載體。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項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明確規定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增強了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心,使安全管理做到責任明確,協調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實現公司安全管理目標。
第八條公司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加強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監督、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和推進安保體系的貫標;
第九條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檢查、考核,充分履行管理職能,增強全員安全意識,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使施工全過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狀態處于受控,確保工程項目安全目標管理。
第十條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責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體系網絡。
第十二條安全管理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管理目標分解到部門及項目部,項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員,并對管理目標分解的責任與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一并予以考核,公司對部門及項目部考核為半年度考核,項目部內部考核為季度考核,考核采用評分表形式,考核結果作為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的依據之一。
第十三條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和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情況,公司實施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的情況形成書面記錄,納入安全生產獎懲的依據范圍。
第十四條具體的獎懲規定,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獎懲制度》執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機構
第十五條公司及項目經理部均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負責人及項目經理第一責任人擔任安委會主任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并在各自的范圍內分別履行下了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組織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三)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四)保證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五)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六)開展項目安全教育培訓;
(七)組織實施項目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
(八)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九)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第十六條公司按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設置安全管理部門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經理部應設置安全管理部門或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并應根據工程規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
第十七條公司與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具備較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較強的獨立工作能力、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必須通過有關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以上崗。
第十八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編制并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三)組織或參與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四)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
(五)協調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六)制訂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
(七)監督在建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八)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
(九)通報在建項目違規違章查處情況;
(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評優評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業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十二)考核評價分包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及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十三)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十四)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九條公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有以下職責:
(一)查閱在建項目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
(二)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三)監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四)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五)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
(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七)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八)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二十條公司各在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以下主要職責:
(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二)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三)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四)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五)對于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六)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七)其它規定要求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四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二十一條為了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各種規章制度、規范和標準,及時發現和糾正生產中的事故隱患,提高各部門、項目部及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增強安全責任感,特制本制度。
第二十二條安全檢查的內容:
1、安全管理
2、機械設備
3、安全設施
4、安全教育
5、操作行為
6、勞保用品使用
7、傷亡事故處理
8、文明施工
9、消防安全
第二十三條安全檢查的形式:
(一)定期安全檢查: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項目經理部十天檢查一次,每次檢查均要留下記錄。
(二)專項安全檢查:公司有關部門組織專業人員對某個專項(如施工電梯、腳手架、臨時用電、塔吊等)進行檢查,項目部根據各種設備的搭拆方案進行安全檢查。
建筑企業管理制度3
(一)合同簽訂管理
1、合同承辦人簽約前必須對對方主體資格、代理身份、代理資格、履約能力及合同可行性進行審查,并收集整理相關資料,以備合同評審機構進行評審。
2、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法人或者是取得營業執照的非法人經濟組織。
3、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對外簽訂合同。
4、除及時清結者外,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國家或省已經發布示范文本的,應當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各部門所需的合同文本由信用(合同)管理員統一購買或定制。
5、各部門的合同都應按統一規則編號。
6、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范,字跡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
7、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對方當事人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8、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親自在合同文本上簽名蓋章。
9、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
10、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建筑企業管理制度4
一、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管理,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達到規范化、標準化的要求,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的管理目標并構建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施工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二、目標措施
(一)目標
杜絕重大因工責任安全事故和因公死亡事故,降低安全負傷頻率,確保職工年負傷頻率控制在7‰以內,爭創更多的省、市級安全生產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網絡體系,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標本兼治,扎扎實實抓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2、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經常組織各級人員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為杜絕違章作業打下良好的基礎。
加強分包隊伍和特殊工種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業務水平,杜絕違章作業和無證上崗。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強化職工安全生產意識,用多種手段普及安全生產的知識。
3、以“三標準、六規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評價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拆除安全技術規范)為依據,以《建設部建筑安全檢查評分標準》為尺度,加強項目部施工環節的安全控制、監督、檢查、督促工作。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項目有關人員對工地的安全生產檢查,公司堅持每月的安全生產月檢制度。對檢查出的隱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隱患通知單的形式下達到項目部進行限期整改,對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及時者,按規章制度條例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管理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4、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架體搭設、“四口”及五臨邊防護、機械設備、基坑支護、文明施工現場管理。“四口”即: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五臨邊”即:尚未安裝欄桿的陽臺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上下跑道、斜邊兩側邊、卸料平臺的外側邊。對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嚴格按照集團公司的要求實行統一招標、采購,并嚴格執行收貨驗收制度。
5、加強對分包隊伍、雇用、借用人員的安全管理。嚴格把好分包隊伍的“四關”。
(1)對方必須具有營業執照和法人資格證書;
(2)對方具有施工資質;
(3)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合同書;
(4)對分包工程要進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切實把民工隊伍納入我們的安全管理范圍之內。
6、繼續做好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根據《建筑法》的規定和建設部、省、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將繼續為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減輕企業負擔。
7、加強安全資料管理。安全資料是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全過程管理的真實記錄,它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管理、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檢查、班前安全活動、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工傷事故處理、安全標志、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各類設備、臨時設施驗收檢測記錄及文明施工。
三、獎罰
為了進一步落實責任制,搞好項目法施工,抓好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消除隱患,杜絕事故,我們依據《建設部頒發的建筑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項目部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控制,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分公司建立安全生產專用賬戶,確保專款專用,收支基本平衡。
(一)獎罰細則
1、處罰
(1)項目部發生一起輕傷事故,罰項目部500元,罰項目經理300元,安全員100元,發生一起重傷事故,罰項目部5000元,罰項目經理1000元,安全員500元,發生一起死亡及重大傷亡事故,罰項目部20000元,罰項目經理3000元,安全員1000元。
(2)施工組織設計無安全措施,無臨時施工用電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工程無書面交底,各罰款500元。
(3)無檢查整改記錄,對查出隱患做不到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的,罰項目經理200元,項目部安全員100元。
(4)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每人次對項目部罰款200元并追究責任。
(5)施工現場無安全標志、二圖(工程總平面圖、立面圖)、六牌(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制度牌、文明施工規則牌、進入施工現場須知牌)、二欄(違章警示欄、宣傳欄)各罰款300元。
(6)施工現場圍檔設置,主路段未設置高于2.5m,一般路段未設置高于1.8m的,罰款500-1000元。
(7)工地路面未硬化處理,道路不暢通,無排水,工地有積水,泥漿,各罰款200元。
(8)建筑材料、構件、料具等亂堆亂放的,罰款200-500元。
(9)腳手架立桿缺少底座、墊木、掃地桿(或間斷),架體無排水措施,罰款200元。
(10)腳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與建筑無拉結(按規定少一處)或拉結不牢固不規范的,每一處罰款100元。
建筑企業管理制度5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項目部有關對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擔保和承諾)的訂立、變更、轉讓、解除、履行、終止和管理等活動控制。
本條所稱合同即書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和圖表,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相關文件
1、《管理手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法通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筑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招標投標法》
三、實施職責
1.本制度由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2.財務部負責合同訂立及執行情況中的財務與審計監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類:
(1)工程合同:公司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3)勞動、勞務合同:公司工程部負責管理;
(2)領導、協調合同的訂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4)組織參加'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活動;
(6)決定對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職守,違法亂紀者,未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處罰;
3、合同條款、合同申請單位和合同執行單位
3.1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當事人名稱、住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開戶銀行、賬戶;
(3)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7)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條件;
(9)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
(2)具體參與合同的談判;
(4)負責建立和管理本單位的合同臺帳、檔案及統計、分析。
——項目計劃是否具體明確;
——市場需求情況是否可靠、屬實;
——經濟效益情況是否真實、可信;
——資金、資產使用效果的財務是否可行。
(2)技術性
——涉及的知識產權是否已采取相應的保護或限制措施;
——有無損害本公司商業秘密、商業信譽;
——有無損害本公司利益的其它情形。
4.8合同業務部門會簽審查
工程合同、勞務合同、采購合同等需經公司各部門進行會簽審查;
4.9合同數量、合同歸檔
4.9.1合同文本數量
(1)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字同意簽約后,由合同申請單位按規定的份數打印出版,送交辦公室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司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簽字;
本數量一般為:我方合同文本數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由合同專業管理部門一份,同時一份副本報財務管理部門備案。
4.9.2合同管理檔案
合同專業管理部門應根據各自的管理權限建立合同管理檔案,負責整理收集的合同檔案包括;
——合同文本、各文本存檔記錄
——合同臺帳
——承辦人變更記錄
——合同附件、審核意見及其它有關文件資料
——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4.10合同履行、變更
4.10.1合同交底
合同簽訂后,由合同專業管理部門會同業務相關部門對合同執行單位進行合同交底。
4.10.2財務部應嚴格依照合同和合同履行情況,仔細審查所履行合同的主體、內容、形式與所簽合同是否一致,確定無誤后付款。如不一致,拒絕支付;
4.10.3合同變更
合同的變更:凡合同標的、數量、價款、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等項發生變化均屬合同變更,合同變更應由締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程序與簽訂正式合同相同,且應由原審批部門或人員簽字后生效。
4.10.4合同終止
4.10.4.1合同的終止
(1)簽約各方按合同規定,全面履行合同后,合同自然終止;
(3)按照合同約定,終止條件出現,合同終止。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恪盡職守、謹慎勤勉,做出顯著成績的;
——為本單位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
——檢舉、揭發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有功的;
——及時處理合同沖突、合同管理矛盾、合同糾紛,為企業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的。
——其它應給予獎勵的情形。
(2)公司對有以下情形的部門和個人,給予批評和處罰(處罰金額為500元-10000元):
——違反本制度的規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欺詐、故意、重大過失給公司及公司各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未經授權或越權對外簽訂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將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標準的。
——先行為后補辦合同審查或合同授權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財務專用章或其他印章對外簽訂合同的。
——應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或把整體合同分解以規避書面合同或以其他單據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經辦人或合同參與人簽約時惡意串通,利用合同謀取私利損害企業利益的。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包括招標、議標、選擇合作方時)泄露標底和商業秘密的。
——在經濟往來中收受賄賂、回扣,影響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違反公司規定擅自為他方提供擔保保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結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規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驗收中履行其職責,把驗收不合格的產品和服務作為合格的產品和服務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對方違約不追究違約責任或擅自處理,損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變更審查中,玩忽職守或未盡到合理謹慎義務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損害的。
——其他各種違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為。
建筑企業管理制度6
為提升本項目以及各參與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各施工單位)的整體形象,保證項目運行的高效性、嚴密性和條理性,確保本項目能保質期的順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參與單位嚴格執行。
工地安全禮貌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頒發的安全施工、禮貌施工等規范、條例,遵守建設單位的現場管理規定。建設單位將不定期邀請有關部門按《成都市建設工程現場禮貌施工檢查評定標準》等要求進行檢查,達不到禮貌工地標準的,建設單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現場務必按要求設置“五圖一牌”,標牌的資料及形式務必貼合相關規定要求。
3、施工現場應有恰當的標語和安全警戒標志。標語標牌由施工單位擬定,交甲方現場代表審定批準后付諸實施,切勿亂寫亂畫以及隨意張貼懸掛。
4、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各施工單位制定相應的門崗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務必佩戴證明身份的證卡進出,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證卡由施工單位擬定資料及形式,交由甲方審定批準后實施。
5、本工程施工場地,以該項目總平面紅線范圍內及臨時租用地作為施工場地,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務必在甲方規定的區域內布置臨設,并將總平面布置圖交由甲方審定批準后,方能付諸實施。
6、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屬臨街和居民居住區在建工程的,應當設置封閉式圍護設施作業,工地周邊50米、出入口100米內無垃圾、污水,持續工地周邊整潔。
7、施工現場應確保進出道路通暢、平整、堅實,有回旋余地,施工現場應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統處于正常的使用狀態。
8、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合理布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機具設備,減少二次倒運與搬遷,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建筑物內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應及時清理。樓梯踏步、休息平臺、陽臺處等懸挑結構上不得堆放料具和雜物。在施工作業面,工人操作應做到“活完料凈腳下清”。
9、施工單位應重視和加強施工現場的衛生防病工作;職工食堂應貼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規定的標準,并辦理《衛生許可證》;食堂工作人員務必先體檢、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發現傳染病人和疑似傳染病人,及時救治的同時向甲方告知。
10、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1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內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貼合要求的消防設施,并持續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防火”的原則。
12、在施工現場內務必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施工組織設計應有保衛措施方案,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職責制;遇有治安突發事件,務必立即向公安機關匯報,不得延誤和隱瞞。需要招用外來務工人員的,務必立即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證》、《外來人員就業證》和暫住證。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施工區和生活區,嚴禁在建工程內安排人員住宿,做好宿舍的衛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凈,生活用品疊放整齊,并做好宿舍安全用電及消防預防措施。
13、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工人在施工現場務必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顏色應便于區分;高空作業,務必系安全帶,做到高掛低用及牢固,設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網務必隔層鋪設并及時清理,嚴防高空墜物。所有人員個性是操作工人不得從柱子箍筋上下,鋼筋骨架無論其固定與否,不得在上行走,個性是板筋,務必要“安全第一”。
14、施工單位操作工人務必穿著統一的標準建筑背心上班,且務必定時清洗,不得有明顯大面積污垢。
15、施工單位在土方開挖中如發現管道電纜及其它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在不放坡、挖深超過1.5米的土方施工中務必采取正確的經甲方現場代表批準的護壁措施;外運土方時,應辦理“渣土棄置許可證”,并作好周邊環境的清潔衛生;在出入口20米內應鋪設草墊;在施工中,務必派員清潔污染路面,在施工后務必對路面進行徹底的清潔。如在現場堆碼土方,應距離圍墻50cm,距離操作人員100cm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過1.5米;電纜兩側1m范圍內應采用人工挖掘。
16、施工單位在主體及裝修施工時,務必作好外架的搭設和安全網的懸掛,其作法應以書面形式在施工前兩天上報甲方,經批準后方能實施,腳手架的'搭設應遵照《腳手架搭設的安全要求》,個性需注意對只圖施工方便隨意拆除外架連墻桿及外架基礎松動等影響腳手架安全的狀況進行監管。
17、施工單位應對現場機具進行正常維護和定期保養。使用垂直運輸機械(如塔吊、門字架等),務必有勞動局頒發的使用許可證,方能使用。相鄰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單位應相互協調,制定防碰撞措施,嚴防發生塔吊碰撞事故。
18、每一天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或職責工長應準時到施工現場,如有急事,應向甲方現場代表請假批準,施工現場應隨時有負責人,如施工負責人不在,務必指定有資質的臨時負責人。我公司現場代表對其的考核結果,將作為衡量施工單位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依據。
19、在夜間施工時,施工單位務必有管理人員值班,管理人員值班名單應上報甲方。
20、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長應以書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術交底,并作好文字記錄,隨時理解甲方現場代表的督查。
21、施工單位務必加強對其現場人員的管理約束,合同履行期間嚴禁發生任何性質的打架斗毆事件。若施工方人員參與打架斗毆,每發生一次除賠償由此給建設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外還需按規定進行罰款。
22、為了維護建設場地周邊的花園、環境,施工單位務必教育工人愛護一草一木,嚴禁踐踏、污染、破壞。
工地現場質量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務必按設計圖紙,設計變更、規范規程,驗收標準、以及地方的有關規定、建設單位要求進行施工和驗收,工程質量務必到達優良標準。
2、各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施工現場務必配合合格、齊全的管理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進度保障體系,且務必有經甲方審查批準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各項專項施工方案;未有針對性的施工組織設計不能開工。
3、在施工過程中,工地上的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務必向工人進行認真的技術交底,并存有相應的文字記錄待查。
4、建筑物在開挖之前,施工單位務必向甲方帶給《放線記錄》,經甲方現場代表復核字認可后方可開挖。
5、分部分項工程隱蔽驗收務必嚴格執行“三檢”制度,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于正式驗收前24小時通知甲方和監理,并帶給有關合格的資料,驗收合格并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經施工單位進行“三檢”后的驗收項目,在甲方、監理檢查過程中若發現三處以上不合格的有權不予驗收,同樣狀況出現三次以上的有權要求更換管理人員。
6、施工單位在驗收合格后嚴禁對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動,一經發現務必進行重新驗收;重要隱蔽部位應通知質量監督和設計單位共同參加驗收。
7、甲方、監理對施工質量有疑問,而要求施工單位復測時,施工單位應于用心配合。對隱蔽工程提出質量疑問要求重新檢驗的,無論建設單位是否進行驗收,施工單位都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改。檢驗合格的,建設單位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并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的,施工單位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8、關鍵工序施工完畢后,須經監理、甲方代表驗收合格簽字后(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前向甲方及監理提交三檢記錄、施工交底記錄等資料),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確認該部分工程合格為止。
9、混凝土澆筑過程中除務必有值班工長外,還務必保證每個工種(如水、電、模板、鋼筋等)有人值班。
10、為保證施工質量,施工難點以及容易發生的質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單位應先報施工方案經建設單位確認,建設單位可根據實際狀況要求施工單位做施工樣板(包括砌體、抹灰、涂料、門窗安裝、防水、瓷片等),樣板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可按照樣板進行大面積施工;砌體工程開始后,施工單位應按建設單位帶給的戶型圖完成砌體和水電定位施工標準間,經建設單位確認后可大面積施工。
11、若施工單位多次不按合同約定施工,或違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藝進行野蠻施工,或施工質量、安全、環保等達不到有關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設備不合規定,甲方有權勒令施工單位暫停施工,施工單位務必立即整改,一切職責由施工單位負責。
12、如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積與施工圖不符,由此產生的相關職責與費用由乙方承擔。作為有經驗的施工單位,施工單位理應及時發現施工圖紙中明顯錯誤或矛盾(如建施圖與結施圖不符,尺寸錯誤,照圖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顯不合理等)并及時告知甲方,若施工單位未及時發現而導致費用與工期損失概由施工單位承擔。
13、所有進場材料均需帶給材質合格證明文件進行報審,要求送檢的材料務必經當地質量監督站認可的試驗室試驗合格后方能應用于現場,各施工單位應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檢試驗工作,并持續相應的質量記錄待查,屆時若因未及時送檢而造成工期延誤的,全部職責由施工單位承擔。對違反上述規定或雖經甲方許可而中途偷梁換柱者,除責令其返工外,還將處經濟處罰。
14、各施工單位應在收到甲方現場代表整改通知后2小時內開始整改,在限期內整改完畢,如有特殊原因的,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現場代表提出,經允許后方可延期。
15、各施工單位在攪拌混凝土或砂漿前,務必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漿施工配合比文件,攪拌過程中務必在攪拌機旁張貼施工配合比掛牌,并設立專人計量監控,夜間也不得例外,監督人員不得離開攪拌現場,甲方現場代表將隨時現場抽查,一旦發現不合格,視為重大質量事故,除責令其返工外,并視情節予以索賠。
16、各施工單位務必做好廚房、衛生間、屋面的防水施工工作,在與物業公司交接房屋時,如發生有滲漏,將按每處處以10000元人民幣的罰款。
工地現場協調管理制度
1、各單位包括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進場前,應向甲方帶給現場各級管理人員及班組負責人的詳細名單及聯系方式,各項目管理班子人員名單,經甲方考察認定進入施工補充協議,方可安排進場。各單位更換管理人員務必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權根據施工和監理單位現場管理人員的實際潛力和水平,決定其是否留退。
2、各施工單位進場時務必在現場辦公室安裝電話或報送手機號,并保證每日24小時暢通,工地有人值守。
3、監理公司人員務必保證每日8小時以上現場工作時間,保證每一天24小時通訊暢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階段或緊急施工問題,應保證及時到工地解決。
4、各施工單位應在臨設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應臨設安排方案,在正式開工前15天應向甲方報送有關施工組織設計,經甲方工程部簽字認可后方可進行施工安排,正式動工前一天務必提交開工報告。
5、各施工單位務必服從甲方現場代表的協調安排,服從監理公司的技術指導和監督。
6、施工現場內各單位之間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所有協調安排事項,均應以書面形式傳達,如有特殊狀況需立即口頭處理時也務必在12小時內完善正規手續。
7、現場所有往來文件均以標準打印文本為準,并妥善保存。如非標準打印文本各單位有權拒絕簽收,相應產生的影響和職責由發出方承擔。所有發出的文件均應有簽收回執。
8、現場內各種往來書面文件、通知,施工單位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由甲方認可的管理人員簽收。簽收后如有異議務必在當日內提出,否則視為認同,并應嚴格按照文件內規定時限內執行完成。
9、在施工過程中,各單位如有管理或技術問題需協調解決,須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經三方協商并得到甲方書面答復后方可按書面決議執行,切忌擅自行事。
10、施工單位制定的各項現場管理制度、條例均不得與甲方制定的作為施工補充協議附件的各項管理制度有抵觸或沖突,并應在進場前隨施工組織設計報交甲方審核完善后方可執行。
11、經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下發通知施工單位認可但不執行將給予500—20xx/項次。
工地現場會議管理制度
1、為了便于銜接,甲方實行現場周例會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臨時現場專題會,時間、地點由甲方屆時通知,施工單位參加人員務必是項目經理或項目執行經理或技術負責人或職責工長,所有人員不得無故遲到、缺席。遲到者罰款50元/人,缺席者罰款100元/人。
2、與會人員手機均調為振動或關機,會場中手機不能發出聲響,不得在會議場中接聽手機,否則罰款50元/人。
3、甲方對施工單位的管理實行目標職責制,即每周例會時提出下周計劃(包括質量、進度、安全、禮貌施工),同時檢查本周計劃完成狀況。配合協調狀況、約定事項的執行狀況、材料供應狀況、違規通報、各種材料、設備準備、重大問題的論證解決等。
4、會議記錄由與會各方各自進行記錄整理,會議當日之內務必構成正式文本報甲方進行匯總整理。
5、若會議中有重要決議問題可單獨構成會議紀要,經各方負責人或代表簽字認可后即作為合同附件,產生與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期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進度嚴格按照合同工期執行:
1.1開工日期:單棟工期以甲方現場代表簽發的開工令為準。
1.2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雙方在確定竣工日期及各項竣工控制工期時,已充分思考:
A、可能出現的各種規模的下雨、大風、高低溫天氣、停水、停電、節假日因素。
B、建設單位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2、各施工單位務必在甲方總體工期控制節點前提下,于每月25日前報下月進度計劃,每周工地例會前報上周工作完成狀況及下周工作計劃。所有報送的進度計劃文件務必由項目經理及職責工長簽字并加蓋項目章。
竣工日期的控制:
3、甲方另行安排的剛性進度指標務必按時完成。
4、竣工日期:以合同約定為準。
5、按照合同,以及雙方對工期控制節點的約定,乙方無正當理由使工期延誤將處于1000—5000/天的罰款。
現場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管理制度
1、甲方在工地上統一設置配電房,并指定專職人員負責,任何人未經甲方項目負責人許可不得私自接近及開啟動用。
2、施工單位進入現場需根據自身用水用電量的大小自備水電表,并準確記錄起始數字,報交甲方現場代表核定。
3、臨時水電表安裝位置應經甲方指定,不得隨意安裝。
4、水電線路的敷設應貼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范。
5、水電抄表應于每月25日完成并報交甲方現場代表核定,施工單位負責人給予簽字認可。
6、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單位按時向有關部門繳納費用。否則造成一切經濟損失自付。
建筑企業管理制度7
1、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要求和有關法規規定,為認真落實建筑施工企業及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制度,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本規定所稱的施工現場,是指河北方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承建的朔州市鑫峰雅卿苑小區的作業場地。
3、本規定所稱建筑施工企業領導,是指的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
4、本規定所稱項目領導,是指河北方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部的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工程師等領導成員。
5、項目領導是落實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制度的責任主體。從事施工作業活動的施工現場,總承包單位項目部和相關分包單位項目部領導必須在施工現場帶班,并與施工人員同時上班、同時下班。
6、項目部領導是監督檢查建筑工程項目落實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制度的責任主體,應嚴格督促所屬建筑工程項目認真落實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7、項目部應當建立健全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制度,并嚴格考核。制度中應當明確施工現場帶班領導、帶班生產工作時間、任務、職責權限和考核獎懲等內容。具體為:
1)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應對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負總責,項目部人員各負己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并與工人同時上班、同時下班。
2)強化施工企業每月對施工項目安全檢查,實行施工企業分管經理帶班制。檢查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在施工項目上執行和落實情況。檢查、糾正施工現場出現的不安全情況,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五到位”。要對在建工程涉及深基坑、大模板、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等分項工程進行重點檢查,及時消除隱患。一旦發現重大隱患,要確保企業負責人在現場監督消除隱患后再施工。
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有企業總工實行的帶班審核與審批。專項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工)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4)工程項目發生突發性事件時,施工企業領導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施工現場,帶班組織啟動應急預案,配合和組織調查,采取措施。如工地發生事故,對事故調查處理落實“四不放過”的原則。并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5)重大“節假日”施工時,應建立值班與巡查制度,并且施工企業領導或項目負責人實行帶班。檢查施工項目部節假日安全管理與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情況,帶領項目部管理人員值班及時處理突發事件,確保施工安全生產。
6)建設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管理實行總監帶班負責制。項目總監應按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理合同全面履行施工項目的`安全管理。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并對審查同意的專項施工方案實施跟蹤監理。做好有關安全工作內容的監理日志記錄,日常巡視檢查施工作業安全情況,落實節假期施工的安全監理工作,發現有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通知施工單位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立即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項目總監對監理部其它監理人員的現場監理行為承擔責任。
7)對施工項目無負責人帶班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企業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進行處理,同時要求限時改正。對在整改期內仍沒有整改的,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規進行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負責人現場帶班的,對企業和企業負責人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并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8、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生產實行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帶班領導應當向接班的領導詳細告知當前施工現場安全、存在的問題、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交接班的領導應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字。
9、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生產、值班交接班記錄由專人負責整理,并存檔備查。
10、項目部負責人定期對建筑工程項目落實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制度進行檢查,并明確帶班檢查人員、檢查方式、檢查的主要內容、時間和頻次、職責權限和考核獎懲等內容。每次檢查結束后,應將檢查的情況、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整改情況記錄存檔備查。
建筑企業管理制度8
一、新成立企業應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表》及其電子文檔
二、附件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企業章程;
3、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4、投資方的銀行資信證明;
5、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企業財務負責人、經營人、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證明文件;
6、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企業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
7、建造師(項目經理)注冊(資格)證書、身份證;
8、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
9、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具有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
10、辦公場所房屋產權證書或房屋租賃合同;
11、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具有自有設備、廠房的,企業需出具購置合同、發票;
12、市(州、地)建設局或交通、水利、信息產業等相關部門對必須具備的實物條件,包括辦公場所、技術裝備等的考察意見。
13、申請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專業資質的,每增加一項資質,須增加二份《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一份相應的附件資料。
三、申請資質升級或增項,除應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交下列附件材料:
1、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2、企業近三年的財務決算年報表;
3、國家統計局制定的〈法人單位基本情況(C101表)〉及近三年的〈建筑業企業生產情況(C102表)〉、〈建筑業企業財務情況(C103表)〉;
4、經注冊會計師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5、企業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質量驗收、安全評估資料。
四、資質申請、資質升級、資質年檢申報程序:
1、申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和專業承包一級企業資質的,申請人直接向省建設廳提出申請,提交有關資料,中央管理的企業直接向建設部申請;
2、省建設廳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建設部。其中,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由省建設廳商同級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建設部。
3、申請施工總承包系列、專業承包系列二級及二級以下建筑業企業資質或勞務分包企業資質的,申請人向所在市(州、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資質申請——經核驗原件、進行初審后報省建設廳審批。其中,申請交通、水利、信息產業等方面建筑業企業資質,由省建設廳征得同級有關部門初審同意后審批。
五、辦理期限:
1、申請施工總承包系列特級、一級和專業承包系列一級資質的初審期限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上報建設部;
2、施工總承包系列和專業承包系列二級及二級以下資質和勞務分包系列資質的辦理期限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因故不能作出決定的,經相關業務的分管廳長批準,延長10個工作日。
六、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收取
建筑業企業勞務用工管理制度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勞務用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企業勞務用工管理領導小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兩機構的組建工作,并擔任第一負責人職務,組織和領導勞務用工管理工作。
二、企業勞務用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依法制定本企業勞務分包和勞動用工管理辦法,并對其執行落實情況進行直接監督;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接待受理本企業民工投訴,解決用工糾紛等。施工現場應在明顯位置公開相關負責人、聯系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
三、項目經理是勞務用工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責貫徹執行企業勞務用工管理的規定,并組織制定本項目的管理措施和辦法,親自監督本項目工資支付工作,親自組織解決本項目的用工糾紛和勞動爭議。
四、工程項目部應建立項目用工臺帳,全面掌握現場工作的所有工人上崗工作情況,適時進行檢查、督促;建立健全培訓考核制度,對現場作業人員必須進行業務技能、法律法規等知識培訓,嚴明紀律,嚴格考核。
五、工程項目實施勞務分包,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嚴禁違法分包、轉包,嚴禁私招濫雇。
六、進場民工必須具備工作所要求的身體、技能條件;必須與用人單位依法建立勞動合同用工關系;必須接受勞動安全知識、企業和項目部規章制度、專業技術知識等培訓,嚴禁未經培訓上崗作業。
七、勞務分包糾紛解決程序: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協商→企業勞務用工管理領導小組組織協商→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勞動爭議解決程序:班組長組織協商→項目經理組織協商→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申請勞動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用工糾紛必須依法按程序進行解決,嚴禁任何一方采取違法手段解決糾紛。
建筑企業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嚴格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筑施工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并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為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二章安全生產條件
第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八)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十)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一)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
第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本規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六條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第四條規定的相關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第七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筑施工企業的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時,可以征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條建筑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10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十條建筑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予以注銷。
第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立即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申請補辦。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采用建設部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設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跨省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將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和處理建議抄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十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四)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第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九條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發現建筑施工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弄虛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項行為的,對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予處分。
第二十二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轉讓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警告,1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筑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決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施行前已依法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自《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之日起(20xx年1月13日起)1年內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企業管理制度10
建筑施工企業公司規章管理制度
是企業管理的經營工作在建筑企業活動中起主導和率先的作用,
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充分調動經營人員、概(預)算人員的積極性,
提高企業社會和經濟效益,理順經營工作的運行程序,完善經營體制,特制定本規定。
一、工作職責
(一)參與工程招、投標工作,編制送達投標書。
(二)根據施工圖編制施工概、預算,施工主要機具、設備、材料數量、并提出產值計劃。
(三)參預各項工程承包、發包、訂貨及增補類的合同文書,并在合
同批準生效后監督其執行情況。
(四)配合有關部門增補洽商合同事宜。
(五)對經營文件、臺帳單據及原始資料的歸檔管理。
(六)竣工后,負責與建設單位、審計單位決算審核工作。
二、工程招、投標管理
(一)接到招投標文件后經營科應依據招標文件的要求,認真審圖。
預算人員提供數據,認根據概、
(二)切實加強對招標工作的領導,
由公司領導組織進一步研究報價決策,提出報價方案,分析、真討論、使之最后定案。
(三)報價和誤差率(定額、缺項、新工藝、新材料和設備價,招標,不得高于標底。2%文件未注明外)不得低于標底
(四)按招標文件的時間,準時送報招標單位。
(五)投標書字跡要工整(用仿宋體),填寫內容齊全,加蓋公章;投標文件要有目錄,封袋要規范,要蓋齊縫章。
合同條款工程接到中標通知書后由經營科起草工程承包范圍,
(六)應內容齊全,措辭嚴謹,合同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對外辦理簽訂。
(七)合同簽字生效后,在主管付總經理的主持下,向各部門及履行合同單位進行全面交底。
加蓋由經營科設專人對外簽訂,
(八)工程承包在總經理的授權下,
項目部無權對外直接法人代表簽字后生效,總公司合同專用合同章,簽定工程承包合同。
萬以內,項目部可以直接洽談簽訂工程50
(九)有些小工程造價在
加蓋總公司合同專但必須由總公司審查批準后法人代表簽字,合同,用章,方為有效合同。
三、承包合同管理
(一)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條件和內容:工程名稱和地點。
1.承包方式,范圍和內容。
2.開竣工日期。
3.工程質量、保修期和保修條件。
4.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方式和竣工驗收辦法。
5.工程造價。
6.設計文件及概、預算技術資料提供的日期。
7.材料、設備供應方式。
8.雙方協作的.事項。
9.獎懲條款。
10.其它。
11.應在承包合同中明確以利雙工程中特殊情況需要明確的問題,
(二)方共同履行。
(三)承包合同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主要包括:
工程概算和中標通知書。
1.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數量和到貨的時間表。
2.甲方分包工程的質量要符合國家、地方規范和標準,時間應滿足
3.現場要求,建立應明確配合費用。
《建筑法》不允許甲方支解單項工程和提供材料。這是考慮甲、
4.凡支解分包的單項要服但是要在合同附加協議中明確,乙雙方關系,從整體的管理。
(四)簽定承包合同的原則:
遵守國家法律、法令,符合國家政策。
符合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
2.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在開工前簽定承包合同。
3.當事人雙方,均應有法人資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4.施工圖和技術資料要齊全。
5.施工的準備條件基本具備。
6搶工期的工程要提出搶工費。總工期的要求并確定獎懲條款,包單位,
(六)延長合同工期的原則:
凡屬甲方責任,未按合同規定提供施工圖、技術資料、材料增加面積造成工程拖延,可補辦工期順如結構變更、備或其它原因,
建筑企業管理制度11
項目部為加強“成本管理責任制”作出如下安排:
一、結合公司安字(20xx)014號文件,項目部在各人員崗位職責中建立項目成本管理責任制,由主任經濟師編制,經項目經理審批后20xx年1月1日起全面執行。
二、項目部投標工作及新接工程安排:
1、核算工程量:項目經理或主任經濟師安排相關專業造價員提量,并形成投標預算;
投標預算書制作費用:xxxx‰,不能整套(算量、套定額子目、上機、出報表)完成的按xxx‰支付。出現嚴重失誤的按同比例扣還預算費。
造價員xxxx項目部所有持造價員資格的人員。不能按時完成或接受任務都后續造價員繼續教育等費用不再予以報銷。
2、投標預算的匯總和遞送由主任經濟師(經營管理員)完成。
3、項目經理、主任經濟師參與調標,主任經濟師做好相關記錄。
4、新工程:項目經理、副經理,主任工程師、經濟師安排應該工程現場管理人員及班組,主任工程師向分公司相關部門報送人員體系審批表。
5、項目負責人填寫“開工報告”、“施工進度總計劃”,主任工程師審核后交分公司審批后返主任經濟師一份,工地留存一份。
6、主任經濟師依據司字[20xx]131號文件配合分公司經營科做“土建安裝配合合同”、“承包合同”的簽訂工作,并交總公司經營管理處、土建項目部、分公司經營科、安裝項目部存檔。
三、施工預算的編制:
1、工程中標后一個月內(且必須在產生人工工資前)由主任經濟師安排專業人員結合投標清單、預算交底、調標記錄、上繳管理費、土建安裝配合費等因素編制施工預算(按20xx年陜西價目表及配套費用表進行編制,人工單價一般不得超過陜建[20xx]323號文件36元/工日。
2、由項目經理、副經理、主任工程師、主任經濟師一起確定施工預算總費用并報經營科審核。審批后的施工預算一份返項目部,一份留經營科,做為經營科對單位工程總費用進行控制的依據。
3、由項目經理、副經理、主任工程師、主任經濟師一起確定單位工程目標完成成本分析、盈虧統計表、單位工程費用構成表。由主任經濟師報經營科進行審核,總經濟師審批。
4、項目經理簽訂安裝承包合同,簽審后留主任經濟師存放。
5、主任經濟師組織成本策劃,由分司經營科、項目經理、副經理、主任工程師、主任經濟師一起確定各項人、材、機目標值。經營管理員將各目標值傳遞到各部門、人員及班組。
四、人工費、機械費的控制:
1、主任經濟師、項目負責人安排該工程的相關專業工長簽訂“分部分項工程承包合同”。項目經理(有特殊要求的按實際分包約定內容簽訂)審簽。
2、分司經營科將投標狀態下的目標值提供給勞資科,勞資科每月依據項目部所報人工工資遞減。
3、勞資(記賬)員進行人工、材料、機械的實時消耗量統計,每月10日交主任經濟師處。主任經濟師作成本統計及分析。
勞資員結合項目部實際人工工資,區分工程、班組、職工工資等,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資發放匯總情況交主任經濟師一份(樣表1附后)。
記賬員結合實際項目部機械的實時消耗,區分采購費、維修保養費等,每月10日前將上月機械費消耗匯總數據交主任經濟師一份(樣表記賬員自制)。
(記帳員各類憑證等應區別各工地記錄;以備結算及成本核算。)
4、工長(施工班組長)每月16日報實際完成工程量(樣表2附后),經質檢員、安全員、現場負責人確認質量、安全、是否為合格產品后,項目負責人將審核過的工程量報經營員,填寫“月工資額”表(樣表3附后)。
5、經營管理員依據進度計劃,核算月完成工程量。于每月19日前交分司。
6、勞資員應嚴格以經營管理員提供的人工費為依據,編制工資發放憑單,項目經理審簽后,將每月工資發放匯總情況交主任經濟師一份,即本項第3條。
五、材料費的控制:
1、物資需用總計劃是現場工程實體消耗的預測成本,是工程物資控制的總目標。物資需用總計劃由項目部自主編制、審核及控制。項目部在報銷發票時,經營科依據物資需用總計劃中的數量依次遞減,并在材料總費用中遞減。
2、現場負責人開工前組織各工長編制物資需用總計劃,由主任經濟師審核,項目經理審批后一式兩份,一份返現場負責人,一份交主任經濟師備案作為材料費控制的`依據。
3、在月材料采購過程中,由現場負責人依據物資需用總計劃,審核專項工長提出的月材料計劃,并核對庫房材料節余量后,分階段、分系統編制月采購計劃一式三分。經主任經濟師審核后,交項目經理審批簽字后,工地、材料員、主任經濟師各留一份。材料員負責采購。
4、現場負責人建立物資采購計劃臺賬(樣表4附后)交主任經濟師,主任經濟師在物資需用總計劃中逐次遞減。分析原因,及時糾偏催促變更。
5、物資供貨合同的評審,經材料員確認、簽字,主任經濟師審核,項目部經理審批后,報經營科。經營科組織評審后,與供貨商簽訂物資供貨合同。記賬員、主任經濟師、經營科各留一份。
6、材料到達現場驗證后,庫管員應嚴格按照物資管理辦法,檢查物資的數量是否與購料合同及物資采購計劃相符,規格、型號是否一致,核對無誤后填寫《物資驗收單》、《物資進場驗收記錄》;對于甲供的材料,庫管員視同采購填寫《物資驗收單》、《顧客提供物資清單》。現場負責人(技校員)及時將甲供材清單遞送主任經濟師留存。
7、庫管員應將材料賬按十大類分開,依據材料驗收單登記明細賬、將分步工序實際工程量作為各項材料用量的控制目標,嚴格按照限額領料進行控制,每月現場負責人核對庫房材料節余量前,對庫存材料進行盤點,對下次物資入庫量進行登記分類。庫管員負責建立日、月入庫、出庫臺賬每日進行盤點,并將月入庫、出庫臺賬(樣表5附后)于當月16日前交主任經濟師一份。
8、經營管理員每月將物資月計劃與實際消耗進行對比分析(樣表6附后)報主任經濟師,現場管理人員要對操作人員使用的材料量進行監督,主任經濟師組織相關人員制定措施避免材料浪費。
9、工程收尾期間,現場負責人對材料進行清查,對于剩余材料及多次使用性材料進行回收入庫,并編制回收入庫單(樣表7附后)交材料員、主任經濟師各一份。
10、工程項目物資報銷單據由材料員(樣表8附后)、項目負責人簽字,主任經濟師審核,項目經理審批。主任經濟師將物資報銷費用計入成本。記賬員(樣表8附后)到經營科輸發票報銷手續,報銷憑證必須是正式發票。發票后附的入庫單、驗收單、材料清單,物資名稱、規格型號、單位、單價、數量必須填寫清楚,與發票一致。材料員及記賬員協同進行材料的實時消耗量統計,每月10日前將上月統計數據交主任經濟師一份作成本統計及分析。
六、成本管理:
1、項目部經營人員:
主任 經濟 師:xxx
經 營 員:xxx,兼電氣專業造價員
暖通專業造價員:xxx
專業造價員優先執行項目部經營工作,配合主任經濟師每月完成成本數據的收集、整理、核算、分析統計工作。
七、變更簽證:
1、變更時間要求:隨時變更,隨時簽證。各工地出現變更時,應及時通知主任經濟師安排簽證,超過一個星期的現場負責人自負。并在一個星期內將變更通知單、簽證單等交主任經濟師一份留存。每個工地現場應設專用變更簽證檔案盒。
2、工作安排:
①、凡是投標中沒有認價的材料,項目負責人必須與項目副經理、主任經濟師協商后制定出需再次認價的材料明細,報甲方認價。甲方供材需做好簽收記錄,及時報主任經濟師。
②、現場負責人協同主任經濟師分析對比投標預算和施工預算在項目上的出入情況,核對投標量是否有漏項、少量等情況并編制出量差、價差分析表,必要的填寫簽證單。
③、工程新增變更類:項目負責人(技術員)根據變更單情況,及時計算出工程量。做好無法描繪于竣工圖的簽證單工作,不得出現口頭變更情況,且力求每份變更都能完整超額地反映在竣工圖上。工作中要堅持先做變更簽證再施工的原則,避免出現工作干完了沒人簽字的情況。
④、現場簽證要注意區分清單工程和定額工程的簽證方式。
⑤、所以變更項目負責人需及時找甲方、監理簽字蓋章,盡量在一星期內完成。完備后原件交經主任經濟師,復印件存放于工地專用變更簽證盒內以備結算。
3、培訓工作:結合工程實際,不定期召開經營培訓。
八、竣工結算書:
工程竣工后,經營員應在收到審計報告后三日內編制完成工程竣工成本分析對比表(樣表9附后)交主任經濟師審核,項目經理審批后報經營科備案。
工程結算是工程造價控制的最后階段。工程項目經濟效益的好壞與最后階段的工程結算編制完整、正確與否息息相關,特別是完整性。
1、工程初驗前一個月經營員將所有結算資料(招標文件、合同、答疑記要、變更簽證、實際出庫統計量等)整理匯總交主任經濟師,項目經理與主任經濟師安排各專業人員編制預結算書。竣工驗收合格23天內,將首次報送甲方的結算書(附各種依據資料)送交分公司經營管理科審核。
2、項目負責人安排完成竣工圖的制作,資料員及時整編裝訂(有時變更簽證合理反映到竣工圖上才會被確認,注意無法措繪于竣工圖上的簽證單)。
3、主任工程師填寫“安裝工程竣工報告”。項目副經理配合、指導主任工程師填寫“安裝工程竣工檔案”,其中需指明區別于其它工地的一些特點、難點。附工程整體外觀效果彩圖,文明工地證書彩頁,獲獎證書、獎杯類,體顯該工程工藝特點的圖片3~4張及顧客滿意度調查表等。
建筑企業管理制度12
第一節:安全管理制度大綱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付的安全職責。
2.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網絡,配備滿足需要的專兼職安全員。
3.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編制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并嚴格履行簽字手續。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并將考核目標分解到人。
5.制定安全生產與經濟承包責任制掛鉤辦法,并嚴格落實執行。
6.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并嚴格落實執行。
7.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根據企業特點因地制宜采取多種形式落實執行。
8.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對查出隱患問題定人、定時、定措施落實整改,從而達到保證安全的目的。
9.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10.建立安全技術措施制度,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的隱患,從技術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發生人身事故。
11.建立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提取和使用制度,保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需要。
12.建立施工機具和大型機械設備使用、維修保養和管理制度,確保施工機具、機械設備使用安全。
13.建立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14.建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15.建立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的驗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確保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符合要求,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16.建立因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及時搶救、事故快報、調查處理、事故分析,從而達到防止發生類似事故的目的。
17.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確保職工每天工程施工前了解當天工作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防止違章作業,從而保證作業安全。
18.建立健全安全檔案,掌握安全動態,對每個時期的安全工作進行目標管理,達到預測、預報、預防事故的目的。
第二節:各職能部門及相關責任人安全職責
(一)生產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生產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3.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二)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1.項目經理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的規范、規程和標準;
3.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
4.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5.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
6.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
7.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并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施改進措施;
8.做好本項目工程的勞動保護工作,保障操作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護措施。
(三)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1.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
2.在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
3.負責提出安全技術項目和實施措施并組織實施。
4.監督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5.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四)安全科長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規定指示并監督檢查。
2.負責組織本科和各級安全員進行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勞動保護法規學習。
3.負責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的長遠計劃。
4.組織制定、修改、審查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5.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醫務勞動鑒定工作。
6.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大修理工程,新產品項目的“三同時”工作。
7.在安全管理上不斷探索新方法,逐步推廣,應用現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8.對企業中存在的重大隱患負責逐級上報,對一切違章、違法行為有權越級向上級反映。
9.對企業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制定政策。
10.參加企業各種類型的安全生產檢查,并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負責督促整改。
(五)班組長安全職責
1.班組長要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
2.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上級部門違章指揮。
3.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品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
4.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并做好紀錄。
5.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施工員報告。
(六)技術員安全職責
1.對本人業務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問題負責,深刻理解工程技術人員對安全生產的責任。
2.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和現代化管理手段,確保本職范圍的安全生產。 3.嚴格貫徹執行新建、改建、擴建、大修理工程,新產品項目的“三同時”原則。
4.審查本職業務范圍內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生產、檢修、施工中安全可靠。
5.參加本職范圍內的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七)施工員安全職責
1.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子和安裝電氣、機械設備等安全反復裝置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不違章指揮,并有權拒絕上級部門的違章指揮。
4.組織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對班組進行安全交底并做好紀錄;
5.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傷亡事故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八)崗位工人安全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聽從領導和安全人員的指揮,遵照規章作業,并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和設備、工具的安全整潔,做好文明生產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機械和設備,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技術水平,積極參加技術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議,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4.特種作業人員要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5.及時反映處理不安全因素,積極參加事故搶救工作。
6.有權拒絕接受違章指揮,并對上級單位或領導人忽視職工安全健康的錯誤決定和行為提出批評或控告。
7.上崗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然后立即報告。
第三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一條:根據施工(生產)特點,制定檢查項目和標準。
第二條:實施定期檢查。
1.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2.公司下屬單位及項目部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3.車間及施工隊每半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第三條:專業性安全檢查。
專業安全檢查應由有關業務部門及有關專業人員對某項專業(如垂直提升機、腳手架、電氣、塔吊等)的安全問題或在施工(生產)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問題進行單項檢查。
第四條:經常性安全檢查。
1.班組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
2.各級安全員及安全值日人員日常巡回安全檢查。
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同時檢查安全。
第五條: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
季節性安全檢查是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風季等)可能給施工(生產)帶來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節假日前后防止職工紀律松懈、思想麻痹等進行的檢查。
第六條:施工現場還要經常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
第七條:各種安全檢查都應根據檢查要求,配備力量和相應的檢測工具。
第八條:安全檢查要認真、詳細記錄,特別是隱患的記錄必須具體。
第九條:根據安全檢查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研究對策,進行整改和加強管理。
第十條:對查出的隱患要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在隱患未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停止作業。
第十一條:要建立隱患登記,下發整改通知單并建立復查、銷案制度。
第四節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條:公司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工作單位”,公司給予經理、分管經理五百元獎勵,給予相關單位及部門五百元獎勵。
第二條: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及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作出重大貢獻、顯著成績者,公司給予其三百元至五百元獎勵。
第三條:公司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公司給予經理、分管經理五百元處罰;給予相關單位及部門五百元處罰。
第四條:發生工傷死亡事故其主要責任者除須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外,公司將另給予其五百元處罰,并不得參加本年度晉級、評先。
第五條:公司下屬各單位及項目部獎懲辦法,根據“安全生產與經濟承包責任制掛鉤辦法”執行。
第六條:安全生產制度內容的具體實施由公司財務科落實執行,公司安委會、工會、安全科等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建筑企業管理制度13
一章總則
三條公司法務部是公司合同管理機構,在公司法定代表人領導下,負有以下職能:
1、負責修訂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導各部門制訂合同管理實施辦法;
2、負責制訂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
3、負責組織有關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識講座和培訓;
4、負責解答合同簽訂、履行等方面法律問題;
5、會同公司有關部門對重大、重要合同進行評審并出具審查意見;
6、監督、檢查各部門合同簽訂、履行、管理情況;
7、參與合同糾紛的調查處理,制定解決方案;
8、負責公司合同文本的歸檔工作。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負責該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條件的,應指定專人負責具體工作。
二章合同的簽訂
四條簽訂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批準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經辦人、審查人、批準人各司其職,分工負責。任何合同均需經過評審程序評審后,方可批準簽訂。
五條公司實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制度,簽訂合同應先取得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簽訂合同。
六條經辦人于合同簽訂前,應驗證對方當事人有效證件,驗明主體資格,了解其資信狀況,審查對方經辦人代理權限,審查對方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七條屬投標中標的項目,經辦人要召集有關部門共同審查業主招標文件,確定我方投標書主要條款。
八條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應使用格式文本簽約;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原則上采用GF-999-00版本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備上述條件的,也必須采用合同書形式,嚴禁口頭協議和非正規書面形式。
所有合同均應約定以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為合同成立要件。
九條經辦人應將準備簽約的合同文本及相關材料送交公司法務部。公司法務部應在時限內會同有關部門對合同內容進行審查,并書面提出審查意見。
對審查人有疑義的部分,經辦人應予全面解釋。對審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見,經辦人應予重視,并協商完善。應審查人的要求,經辦人有責任補充相關材料。
十條批準人應當根據審查人的審查意見,決定合同的批準。
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批準人的批準意見,在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
三章合同的履行
十一條合同依法簽訂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履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合同,確保信譽。
十二條對履行過程中對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履行部門應當立即查明情況,認真、穩妥地收集證據,及時、合理、準確地向對方提出索賠報告。
當我方接到對方當事人的索賠報告后,履行部門應當立即通知公司法務部,共同商定應對措施。
履行過程中一旦發生不可抗力和三人干擾及意外事件,履行部門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查明原因,及時化解。并收集好相關證據。
十三條履行部門應對合同履行中發生的情況,建立臺賬,由專人負責書面簽證、來往信函等資料的保管。
十四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確需簽訂補充協議或者變更、解除合同的,履行部門應當按照本管理制度二章關于合同簽訂的程序辦理。
十五條合同履行完畢后,對所遺留的.問題,履行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解決,并規定解決期限。在期限內確定無法解決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司領導,由公司領導指定有關部門配合解決,并提出具體方案。
四章合同文本的管理
十六條合同簽訂后,經辦人應將合同文本和相關資料報公司法務部備案。
十七條合同履行完畢后,履行部門應將與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傳真、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臺賬等全部資料及時移交公司法務部。
十八條公司法務部應當做好合同文本及相關資料的歸檔工作,并定期將合同管理情況報告公司管理層。
五章責任與獎懲
十九條對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為,公司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要求其承擔全部損失:
1、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收受賄賂,與他人惡意串通,出賣公司利益;
2、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嚴重玩忽職守,導致公司遭受巨大經濟損失;
3、其他故意違反本管理制度的行為。
二十條對嚴重違反本管理制度行為,公司除給予有關人員紀律處分外,還可視情況要求其承擔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二十一條公司職工均有權檢舉、揭發違反本管理制度、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對于檢舉、揭發屬實的,公司除給予該職工一定物質獎勵外還負責保密。
二十二條對于認真執行本管理制度并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的有關部門和人員,公司將公開表彰并給予物質獎勵。
六章附則
二十三條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法務部負責解釋。
二十四條本管理制度自年月日起開始執行。
建筑企業管理制度14
近年在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因施工人員復雜,工程工期緊,作業環境差,施工過程危險源多,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偏底。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如高空墜落、墜物傷人、觸電、土方坍塌、機械傾覆等,釀成人員傷亡,造成了經濟和財產等較大的損失。縱觀其原因,一方面是安全責任不明確,安全監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是施工企業內部管理弱化,尤其是施工現場管理存在漏洞,缺乏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責任不落實,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未進行必要的教育培訓,缺乏應有的安全技術常識,違章指揮,違規操作等。
一、施工現場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事故一旦發生,其后果就無法挽回,防患于未然,把預防措施落到實處,從思想上給予重視,從物質上給予有力保障,在組織機構、安全責任、安全教育、提高防范、監督管理以及勞動保護、施工現場、環境衛生各方面都對事故預防措施予以充分重視,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的重要內容,各級管理人員應充分認識到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是建設企業精神文明與物質文明的重要步驟,也是企業素質和形象的外在體現,與企業的命運息息相關,是企業能夠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
1、企業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落實
所謂“安全生產”,字面理解就是在滿足安全的條件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也就意味著安全是生產經營活動的重要前提,可以理解為“先安全、再生產”。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責任不明、獎罰不嚴、制度不健全,即使有制度,也是流于形式,不能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措施不到位、落實不力;班組檢查、項目部檢查、公司檢查不能有機結合;工地的安全保障體系薄弱。而且有些企業的領導人只知忙自己的事務,對施工安全生產的規定標準安全生產文件沒有及時的傳達并讓施工人員明確,只是一味的在口頭上講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應付走過場,應付向建設公司交差,忽視安全紅線。
2、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不能滿足實際需要
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被精簡、合并,專職安全員遠遠不能滿足工程的實際需要,并且很多安全員技術素質差,對安全管理略知皮毛,既無監督管理職能,又不能履行職責。
3、安全教育不能夠落實到人
在安全教育上落實不及時、施工人員的素質有的較低并不能夠滿足安全施工的需要。他們大部分沒有進行過安全教育培訓,技能差,自我保護意識差,應付情況嚴重,沒有意識到其危害性。即使是接受過安全教育培訓的,也只是停留在形式上,并未真正意義上意識到安全生產責任。
4、信貸調控效果顯現,資金來源進一步呈現多元化
建筑施工要求每個項目都由經過培訓,具備相應資格的的項目經理主持,然而實際上有不少工程是掛靠的,工程項目部為了減少開支,降低成本,管理人員并不齊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混亂,施工用電、封閉作業、臨邊防護大都不符合規范沒有形成制度,隨意性很大,管理水平很低下。
5、安全經費問題導致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完善,安全設施用品配備不到位
由于建設資金不足或不能夠到位出現墊資,不正當分包或轉包等因素,以及為了減少開支,降低成本所導致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體系應付,有名無實;在安全設施用品上也出現了沒有任何腳手架或者是安全網等設施,安全管理混亂,大多不符合規范隨意性很大,管理水平很低。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所需要采取的必要措施
1、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生產觀念
安全工作貫穿于項目施工的始末,貫穿于工期、質量和技術的任一要素之中,在任何一項要素的組成過程中,若忽視了安全,將極有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從而使得經濟上受損,嚴重者將可能影響企業的形象。因此,建設主管機構和建筑單位應統一思想:施工安全無小事,應始終將安全生產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來對待,且將安全生產作為工程施工最主要的工作來抓,樹立起“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觀念。
2、提高企業領導對建筑安全生產的認識
企業領導對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認識,對搞好安全生產至關重要:
a、強化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的安全培訓,使之深人了解和認識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樹立起只有做到真正的安全生產,才能為企業帶來長久的`經濟效益的思想,從而更加深刻理解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使之落實到行動中。
b、切實行使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嚴格責任制”,安全生產與企業資質、項目經理資質、工程招投標及企業業績和領導者的政績掛鉤。
c、加大對安全事故有關責任者的處罰力度,迫使企業領導者把安全工作真正擺到重要的議事日程,切實樹立起“安全第一”的觀念,做到行動上時時處處重視安全生產。
3、對工作及施工人員實施安全教育培訓,嚴格安排施工體制
安全管理首先是人的管理,要強化安全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業務素質,增強人的安全防范意識,同時采取有效措施規范人的行為,實行規范化作業,杜絕工作憑感覺、靠經驗,使施工人員形成一種程序化、標準化的工作習慣。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筑業安全衛生公約》為契機,充分利用現代媒體、標語、安全講座、安全知識競賽等形式,廣泛深入宣傳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并在報紙、電視開辟安全生產專欄,宣傳安全生產法法律法規。通過強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教育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在全面培訓的基礎上,我們重點抓建筑業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強化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管理人員素質。按照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以及國家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的規定要求,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時傳輸新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增強職工安全責任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
a、要重視員工的安全培訓工作。培訓教育要突出重點,有針對性,防止搞形式走過場,不斷提高全員安全素質。為此要做到:抓好骨干的安全培訓工作,重點對班組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和工程項目負責人進行培訓。強化生產運行崗位安全工作的技術培訓。真正做到管生產管安全。
b、抓好特殊工種和臨時工的安全教育。特殊工種必須經過嚴格培訓考核,持證上崗。臨時工必須經過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進入施工現場。用人單位和安檢部門必須重視臨時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臨時工的安全素質。
c、要采取各種方式和途徑不斷提高員工的專業技術素質,保證施工生產程序化、標準化、規范化,加強工序管理,推行超前防范,杜絕施工中的盲目性。
d、努力營造豐富多彩的安全文化。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采取正面教育和寓教于樂相結合的方式,普及安全知識,強化安全意識。
4、通過深入理論研究使建筑安全管理科學化
目前,發達國家的安全管理的理論研究已經進行的相當深入,并且在預防和控制事故的發生中起了相當重要的作用。而我國的建筑安全理論研究仍比較薄弱,以至于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未能科學化,隨意性大,成效低。因此,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必須重視理論研究,使理論結合實踐,指導時間,從而使安全管理走上科學化的道路。加強安全意識,建立健全制度。根據建設系統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特點,確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以及專項治理目標,制定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范措施,把施工安全生產目標和責任進行層層分解到基層,一層抓一層,層層抓落實。與此同時,建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監督反饋制度,施工圖審查制度、建筑安全隱患、險情及事故社會舉報制度,通過一系列有效的制度,確保安全生產落到實處,確保全市建設工程質量保持“穩中有升”的發展態勢。
責任到位,狠抓落實。在日常安全監督管理中,一方面根據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規定,把安全監督申報與建筑施工許可證的頒發緊密地聯系起來,對未建立各項規章制度、未建立現場安全保證體系、未根據現場特點制定有效安全防護措施、未對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進行承諾的施工企業,不予辦理安全監督。對已辦理安全監督的建設項目,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采取定期(每季度、半年檢、年檢)以及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標檢查,督促施工企業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保證體系,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職責,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使企業做到領導到位、意識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努力降低工傷事故率。
建筑企業管理制度15
1、負責組織本工程項目的`施工生產,建立項目安全、質量保證體系,對施工過程的安全、質量負責。
2、負責優化施工組織工作,領導安全文明施工,組織實施本質量計劃確保滿足合同要求和實現質量目標。
3、分管本項目物資管理和機械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施工生產中的人員、物資和設備的供給。負責糾正和預防措施的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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