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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符合法律規定
試用期符合法律規定1
一、目的
為規范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流程,確保員工轉正考核工作規范、有效、有章可循,特制訂本制度。
二、試用期及轉正流程
(略)
三、試用期限
1、集團職員試用期1-3個整月;集團主管級及以上、各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上員工試用期2-4個整月。優秀者經個人申請批準通過可提前轉正,不合格者可延期轉正。
2、直營店員工實習期不低于一個月,自月初1號算起:
①能獨立操作本崗位流程;
②當月全勤、無遲到、曠工、請假及打架斗毆行為;
③熟悉基本的制度(崗位工作標準、業務知識、考勤制度、企業文化、行為規范等);
3、試用期結束不能達到工作要求者,部門負責人可延長其試用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4、特殊人才需經董事長批準方可轉正。
四、新員工試用期管理
1、試用期間執行本崗位固定工資標準,但績效工資減半,轉正考核合格者,執行本崗位的工資標準,考核不合格,試用期順延。
2、所有人員在試用期內均要制定績效考核目標并進行月度績效考核,試用期內每月度的績效考核成績不列入月薪資核算,但績效成績納入轉正考評依據。
五、試用期員工轉正條件
1、集團公司及各店經理級及以上級別人員轉正須符合以下條件直接上級方可申請轉正:
①入職培訓考核合格;
②輪崗考核合格;
③崗位技能達標(實習期能獨立頂崗);
④下屬及上級(無下屬的只需上級評定)能力評定(管理能力、工作能力)達標;
⑤考勤遲到低于2次、無曠工、病事假不超過1周。否則,轉正后不執行順延至無以上違規現象;
2、直營店主管級以上轉正須符合以下條件直接上級方可申請轉正:
六、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流程
A、試用期月度考核指標核算
由人力資源部協助部門制定月度考核表,部門負責人月度進行考核成績核算,考核成績作為其轉正考評依據。
B、360度評價及個別方談的.組織與實施
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理級及以上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測評,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下人員由直營店組織實施測評,調查人員包括被評價人的上級(1-2人)、平級(4-6人)、下級(4-6人)及客戶(4-6人)。下屬人數不足規定數額時,按實際人員進行,《360度評價問卷》見附表。
C 、任職規劃答辯的組織與實施(僅針對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理級及以上人員)
1、試用期人員在試用結束前需完成《轉正工作總結及下步工作規劃》,要求必須以word形式呈交,總結與規劃需提交直接上級及部門中心總監予以審核,最后報人力資源部組織進行現場述職報告,結果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
2、述職報告與答辯參與人由當事人的直接上級及部門中心總監與員工代表,及集團人力經理、行政人力總監共同組成,支持率與認同度低于60%者,該候選人按否決處理。
七、評價結果認定及審批
A、綜合評價結果計算方法:
(1)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理級及以上人員:
評價得分=試用期月度績效平均得分__50%+總結及規劃答辯評價得分__30%+360度評價得分__20%
(2)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下人員:
評價得分=試用期月度績效平均得分__60%+360度評價得分__40%
B、考核結果應用:
低于60分者解除勞動合同,大于等于60分,低于70分,延長試用期2個月,大于等于70分者方可按期轉正。
C、試用期轉正批準權限:
1、前廳(廚房)經理及店長轉正申請由運營總監審核,人力中心總監復核,總經理批準,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2、集團職員轉正申請由部門經理審核,人力經理復核,中心總監批準,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3、部門經理(含主管級)轉正申請由中心總監審核,人力經理、人力中心總監復核,總經理批準,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4、總監級轉正申請由人力中心總監審核,總經理批準,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5、中心無總監時人事權由行政總監代簽;
D、轉正批準流程
人力部根據人員轉正既定時間節點提前7天通知相關人員→本人按轉正既定時間提前5天填寫《轉正申請表》(見附表五)及實習總結、師傅轉正鑒定提交至直接上級→直接上級提前3天提交整套轉正資料(轉正申請表、轉正人員實習總結、師傅鑒定、上級鑒定)至人力部→人力部審核完畢批準后在微信群上表示祝賀→每月2日統一下發任命通知→任命通知下發一周內由培訓專員對接轉正人員的上級為其舉辦轉正儀式。
備注:人員轉正要先向被服務人員調查是否能轉正,符合轉正條件且調查及考核通過后方可按轉正程序簽批完畢后于每月2日下發轉正通知。
E 、轉正儀式
集團由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負責組織;直營店人員由酒店人力專員組織,并負責在微信群上祝賀及通報。
試用期符合法律規定2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員工的轉正程序,做到既有章可循又保證轉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實施,特制訂此管理規定。
2、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人事處負責公司人員的轉正手續的辦理、審核并通知財務對轉正人員做出薪資待遇標準的調整。
3.2相關部門負責新入職人員試用期間對其進行在崗培訓及轉正人員的初步審核。
4、管理內容及要求
4.1員工轉正主要分為:新入職轉正、提前轉正、延遲轉正。
4.2新入職員工試用期規定:
4.2.1經理及以上級別人員的試用期原則上為1個月,如需提前轉正的須報總經理批準方可。
4.2.2車間主任(含)及以上級別的試用期原則上為1—3個月,如需提前轉正的須報總經理批準方可。
4.2.3班長及技能人員的試用期為1—3個月。
4.2.4員工試用期為3—6個月。
4.3轉正要求及考察重點:
4.3.1工作紀律: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安排,試用期內未受任何處分;
4.3.2工作績效:按時、保質完成當月的工作計劃及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4.3.3專業能力:依據本身的專業知識,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提出自己的專業建議并予以實施;
4.3.4對公司認知度:工作態度認真,團結同事,與同事關系融洽,對公司的企業文化高度認同;
4.3.5發展潛力:對工作中的失誤能自我反省,并主動向其他同事學習以彌補自己的.不足。
4.4轉正程序:
4.4.1符合轉正條件的員工需提前一周到人事處領取《員工轉正申請表》并認真填寫,報于部門負責人審核,部門負責人全面了解試用期內員工工作情況及需求,如實評價員工的個人鑒定,指出員工的缺點與不足,并提出改善建議并簽署是否同意轉正的意見。
4.4.2轉正材料簽批后轉人事處,由人事處審核并提交符合規定的轉正人員信息給財務部以調整員工薪資用。
4.5提前轉正及延遲轉正的相關規定:
4.5.1員工提前轉正的相關規定:
4.5.2在試用期間因突出貢獻而記小功(含)以上人員;
4.5.3試用期間表現異常突出,能迅速融入工作,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設性建議并實施;
4.5.4其他經領導推薦或認定的情形。
4.6員工延遲轉正的相關規定:
4.6.1延長轉正、定級時間,試用期最長不可超過六個月;
4.6.2新招人員在試用期間,請假在一周以上者,應推遲一月轉正;
4.6.3試用期滿,經考核達不到轉正、定級條件的,可適當延長試用時間,延長期滿仍達不到標準者,予以辭退;
4.6.4新招人員若符合崗位要求標準,但在工作過程中客觀原因或工作失誤造成損失的,根據情節輕重,延遲1—3個月轉正或辭退。
5、其他
5.1試用期間,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方可轉正;
5.2試用期間,員工病事假一周以上及遲到早退達5次以上者,不予轉正;
5.3新入職員工須完成崗前培訓之后才能轉正。
6、附則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試用期符合法律規定3
部長(不含)以下新員工的試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驟進行:
(1)外聘新員工入職當日應簽訂勞動合同;
(1)新員工所在部門部長(或其授權人)為新入職員工確定試用期培訓計劃和目標;
(2)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后,由人力資源部和部長(或其授權人)分別與其談話,評價新員工的工作業績,并給予指導,了解新員工需要的支持;
(3)新員工在轉正日的前一周,應填寫《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中個人總結部分,部長同新員工做轉正面談,填寫《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中員工評價、崗位建議、待遇建議部分;
(4)部長向人力資源部提交《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核,人力資源部可在必要時同相關部門進行溝通;
(5)人力資源部填寫《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呈交新員工所在部門的直接上級審批;
(6)如果轉正申請得到批準,人力資源部向該員工發轉正通知,抄送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并同轉正員工進行轉正面談;如果轉正申請未得到批準,由人力資源部安排辭退手續,對于內部招聘新員工,人力資源部可建議返回原部門工作。
部長及部長以上新員工的試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驟進行:
(1)外聘新員工入職當日由人力資源部為新員工安排一小時左右的入職培訓,同時簽訂勞動合同;
(7)總裁(或其授權人)為新入職員工確定試用期培訓計劃和目標;
(8)在新員工入職一個月后,由總裁(或其授權人)與其談話,評價新員工的工作業績,并給予指導,了解新員工需要的支持;
(9)新員工在轉正日的`前一周,應填寫《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中個人總結部分,交人力資源部審核,由總裁同新員工進行轉正面談,對新員工進行評價,審批《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并確定新員工的崗位和待遇;
(10)如果轉正申請得到批準,人力資源部向該新員工發轉正通知,抄送總裁;如果轉正申請未得到批準,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延長試用期、調職或辦理辭退手續。
試用期的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及員工聘用部門共同負責培訓、考查。
在試用期內,公司或員工如需解除勞動合同,應參照勞動合同相關條款規定,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
試用期員工應提供身份證及相關證件、學歷、職稱及其他應聘時列舉的資格或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原件供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核,復印件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如果新員工提供的資料存在虛假、誤導等問題,人力資源部可向員工聘用部門通報,同時解除同該員工的勞動合同。
試用期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紀律及勞動紀律,并且接受嚴格的考察措施。
試用期符合法律規定4
一、目的:
為了規范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管理,使新員工能夠盡快地融入公司和崗位,熟悉工作環境、崗位職責、業務流程、管理制度,便于公司吸引、留住、培育人才,為公司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提供人才支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中的試用期員工,是指通過招聘,包括外部招聘和內部競聘,新入職處于試用期內的員工,包括中高層管理人員。
三、試用期限:
3.1所有新入職的員工,都要進行試用考察,通過試用,對員工的適崗能力和素質進行考核。
3.2員工的試用期,是指員工從通過入職培訓考核之日起,至轉為公司正式員工之日止,稱為員工的試用期。
3.3員工在接受入職培訓期間以及試用期,此期間的工資,按照全額工資80%發放,根據員工出勤情況核發。
3.4員工的試用期限,根據崗位職級的不同而不同,具體規定為:
(1)對于外招、內聘職員,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4個月。
(2)對于中高層管理人員,試用期一般為3-5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3)對于見習員工試用期最長可達6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四、提前轉正:
愛國傳承超越
4.1在規定的試用期內,員工可以填寫《提前轉正申請表》,申請提前結束試用期。對于員工提出的提前轉正申請,其上級領導和人力資源部需根據員工的具體工作表現,逐級嚴格審核,最后提報總裁審批。
4.2人力資源部在審核時,要求員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方可提前轉正:
(1)公司規章制度培訓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
(2)崗位工作規范培訓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
(3)崗位工作技能素質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
(4)試用期內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況發生。
4.3為嚴格規范試用期,對于提前轉正,人力資源部特作如下限定:
(1)內聘員工試用期不得低于2個月;
(2)部門職員試用期不得低于2個月;
(3)中高層管理人員試用期不得低于3個月。
五、試用期的培訓:
5.1同一批入職的新員工人數超過5人的,由人力資源組織,進行集中的培訓;低于5人的,可以單獨做簡單的入職培訓,然后在一個月內,在人力資源的組織下,集中做一次入職培訓。
5.2新員工的試用期培訓,按照《創二代實業有限公司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實施。部門應配合人力資源部門,共同做好新員工的'培訓工作。
5.3入職培訓期間,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培訓教材的發放、保管、回收,以及培訓考試工作。
六、新員工轉正:
6.1新員工轉正由員工自己申請,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經上級領導審核通過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6.2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試用期的培訓考核成績,綜合部門對員工在實際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對公司和崗位適應狀況,以及員工是否遵守公司的制度和規范等表現,對新員工的轉正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報總裁審批。
6.3如有必要,人力資源部將對新員工的轉正薪資進行調整,與部門領導和員工溝通后,提交總裁審核。
6.4對于因各種原因沒有通過轉正審核的員工,可以根據情況,填寫《員工試用期延長申請表》,在原崗位繼續試用,但最長不得超過規定期限,否則辭退。
七、新員工的試用期考核;
7.1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員工在實際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和工作能力,以及與公司文化的融合和認同程度,依據的是崗位對員工的能力素質要求。
7.2員工的試用期考核,主要采用定性主觀評價和量化業績指標的方式,由用人部門、人力資源部共同負責。具體考核內容,詳見《員工試用期考核表》。
7.3員工如對考核結果,如有異議,可以向上級領導、人力資源部逐級申訴,直至分管領導。對于特殊崗位的員工,如有必要,則實行特殊的考核方式,報總裁審批后實施。
7.4新員工的試用期考核,實行月度考核。除公司考核外,新員工每個月需提交一份工作總結,與《員工試用期考核表》一同存檔。
八、試用期待遇:
8.1原則上,試用期員工的工資為轉正后崗位工資的80%。對于重要、關鍵的崗位或者是中高層管理人員,試用期工資實行延期支付的方式。
8.2還沒有取得畢業證,在公司內頂崗實習的應屆畢業生,在畢業前統稱為實習生,工作期間統稱為實習期,實習期間不核發工資,但是可以給予實習補助,具體數額另行規定。
對于雖然還沒有畢業的,但是實際全職工作的應屆生,由本人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通過的,則不再有實習期,而直接轉入試用期。
8.3應屆畢業生畢業前在公司實習的時間,畢業后實習期可以轉換為試用期。如實習期達到或者超過試用期時間,則不再重新計算試用期,可以直接申請轉正。如實習期不足規定的試用期限,則必須補足試用期限后方可轉正。
8.4處于試用期內的員工,原則上不享受公司的節假福利。如有特殊情況,則特殊處理,由人力資源部報總裁審批后實施。
九、試用期員工的辭退、辭職:
9.1員工在試用期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1)違反職業道德、有損公司形象和集體利益;
(2)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3)能力素質達不到崗位要求;
(4)沒有通過培訓考核最低要求;
(5)試用期考核不達標的。
9.2試用期內員工提出辭職的,需提前7天填寫《離職申請單》,交上級領導、人力資源部逐級審核通過后,辦理離職手續,具體按照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9.3試用期內員工離職若不按照正規離職程序辦理相關手續者按照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執行,違規著視情況嚴重者予以辭退。
9.4沒有通過公司試用期考核,被公司辭退的員工,工資中的差額部分,原則上不予以返還。
十、附則
1、本制度的擬定和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經總裁批準后執行。
2、本制度解釋權屬人力資源部。
試用期符合法律規定5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第一條完善現有的考評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核心力。
第二條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溝通,幫助他們盡快了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二、定義
第三條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察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樣,勞動者也可以進一步了解用人單位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時所提供的情況,自己能否適合或勝任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保持勞動關系。試用期一般為1—X個月,最長不超過X個月(含培訓時間)。
三、適用范圍
第四條本考核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職員工。
第五條新員工的職業道德、文化素質、職業潛力由人力資源部考核,新員工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入職部門考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總經理考核。
四、考核原則
第六條事實求是原則: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以數據和事實說話。
第七條區別對待原則:相對于正式員工的績效改進考核而言,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度和工作時效做全面的評價。
第八條考、評結合原則: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價,力求客觀、公正、全面。
第九條效率優先原則:對于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終止試用期,解除勞動關系。管理者未按公司規定而隨意辭退員工或者符合公司辭退條件而未及時提出辭退建議,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考核以重能力、重潛力,業績為輔助考核條件,考核標準盡可能量化。
第二章考核形式、周期及內容
五、考核周期、形式
第十一條試用期員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三種形式。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原則上在試用期結束時通過筆試、答辯等方法進行。
第十二條考核期限根據崗位性質、合同期限一般為一至六個月,特殊情況下亦可縮短,但至少應有一個月考核期(如果試用期為一個月的,考核采取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內容
第十三條試用期員工月度考核要素為工作態度、作業能力、工作績效三大項。
第十四條試用期結束考核結合崗位要求,全面考評員工試用期間的任職資格:品德、素質、能力、績效、經驗。
第十五條個人試用期的總結報告主要是個人在試用期間的應知應會,個人的`自我規劃與職業生涯規劃。
第十六條具體的實施辦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資源部依據具體情況設置;考核、評議結束后人力資源部依據相關情況,匯集相關部門逐一對考核員工進行績效面談。
第三章考核的準備及結果應用
七、考核信息準備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門、用人部門綜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觀公正的評價員工,信息來源一般有以下幾種
1、用人部門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2、員工的培訓記錄;
3、員工定期工作總結及日常匯報材料;
4、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5、相關部門或個人的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6、用人部門與員工溝通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八、考核結果
第十八條無論是月度考核、試用期結束評議還是綜合評定,其考核結果都包括評語和等級(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兩部分。
第十九條考核等級的定義如下
1、優秀(90分以上):相對于試用期員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現突出,尤其是工作績效方面,遠遠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目標要求;
3、合格(60---80分):達到或基本達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達不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條考核成績達到合格者,即時轉為正式員工。成績在60分以下者,結束試用期,解除關系(辭退)。
第二十一條正式錄用的員工考核結果記入檔案。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以前的規章、制度、規定與本管理辦法有抵觸的地方,以本辦法為準,沒有抵觸的繼續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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