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投資協議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設工程投資協議,歡迎閱讀與收藏。
建設工程投資協議1
為明確施工過程中建設方、總包方及分包方三方的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建設、總包、分包三方就各自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總包服務費:本工程樁基工程的總包服務費由建設方支付。
二、承包范圍:無錫交通世茂項目b地塊一期樁基礎工程。
三、工程造價及工程款支付:人民幣____元整,由建設方支付。本工程不設預付款。保留金的5%,待保修期滿后14個日歷天內支付。
四、建設方責任
1.負責現場的協調和管理,處理總包方、分包方之間的相關事宜。
2.負責及時向分包方支付工程進度款及尾款。
五、總包方的工作
1.負責對分包單位進場后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含質量、技術、進度)、服務、配合、協調、對已完驗收合格的工程負責保管。
2.負責現場臨時水電的統一管理。
3.在不妨礙承包人優先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分包人使用總包現場內的施工機械、腳手架等設備。
4.總包方負責該分包資料的保管和交檔案館的歸檔工作。
六、分包方的工作
1.負責組織與建設方進行施工設計圖的會審及技術交底、方案的報批與確認,處理解決相關的技術問題。
2.對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環保文明施工等承擔全部責任。
3.遵守總包方施工現場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總包方的管理,做好分包范圍內的現場文明施工,衛生清理工作。
4.及時向建設方、總包方提供工程進度計劃及工程進度報表并對報表的.正確性、完整性負主要責任。
5.自行組織和配合與監理的預檢、隱檢、材料檢驗、試驗等達到工程合格標準所要求的一切工作,提供滿足專項驗收要求的所有技術資料。
6.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技術規范、操作規程、工藝流程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7.負責自行施工范圍內的建筑垃圾的清理,并負責運至發包單位的制定消納地點。
8.負責對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對工程質量負責。
9.按照規范及無錫市檔案館要求及時填報樁基工程的各種相關技術資料,并將填報的各種資料(包括竣工所需要的資料)及時、完整的提供給總包,并對資料的正確性、完整性、真實性、可靠性負責。
七、工程質量
1.分包單位就該項分包的工程質量向建設方承擔直接責任。
2.任何由于分包方的材料使用不當或材料不合格、或施工工藝、方法不符合要求、施工程序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工程隱患,分包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八、違約責任
1.分包單位不配合總包管理,不服從總包方現場的領導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擔。
2.造成總包單位現場設施:臨時道路、場地、水電管線的損壞,分包方應按照損壞的實際損失如數進行賠償。
3. 提供總包單位的技術資料字跡模糊不清、數量不夠,總包方有權退回或拒絕收集。分包方確保樁基工程的驗收合格。
九、其他
本協議一式六份,正副本各三份,建設、總包、分包方各執兩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茲證明雙方簽訂如下:
建設方(簽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委托人)簽署:
____年____月____日
總包方(簽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委托人)簽署:
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方(簽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委托人)簽署: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投資協議2
建設方:
總包方:
分包方:
為明確施工過程中建設方、總包方及分包方三方的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建設、總包、分包三方就各自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二、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合同總工期為日歷天,各分段工期分別如下:四、工程造價及工程款支付本工程采用綜合單價結算,合同造價暫定:人民幣____元整,由建設方支付。本工程不設預付款。保留金的5%,質量保修期個月,待保修期滿后14個工作日內支付。
工程款支付節點按如下約定進行中間工程款支付:五、三方責任、權力與義務
1、建設方責任
1)、負責現場的協調和管理,處理總包方、分包方之間的相關事宜。
1
2)、負責及時向分包方支付工程進度款及尾款。
2、總包方的工作
1)、負責對分包單位進場后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含質量、技術、進度)、服務、配合、協調工作。
2)、負責現場臨時水電的統一管理。
3)、在不妨礙承包人優先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分包人使用總包現場內的施工機械、腳手架等設備。
4)、對分包單位工程款支付,有簽字權;參與對分包單位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確認。
5、總包方負責該分包資料的保管和交檔案館的歸檔工作。
3、分包方的工作
1)、參加建設方進行施工設計圖的會審及技術交底、方案的報批與確認,處理解決相關的技術問題。
2)、有完善工程管理機構,并將本項目主要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名單和聯系電話號碼,在進場后7個日歷天內,報送監理、建設方和總包方。
2)、對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環保文明施工等承擔全部責任。
3)、遵守總包方施工現場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總包方和建設方的管理,做好分包范圍內的現場文明施工,衛生清理工作。
4)、及時向建設方、總包方提供工程進度計劃及工程進度報表并對報表的正確性、完整性負主要責任。
5)、自行組織和配合與監理的預檢、隱檢、材料檢驗、試驗等達到工程合格標準所要求的一切工作,隱蔽驗收須同時申請建設單位和總包單位參加,并提供滿足專項驗收要求的所有技術資料。
6)、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技術規范、操作規程、工藝流程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7)、負責自行施工范圍內的建筑垃圾的清理,并負責運至發包單位的制定消納地點。
8)、負責對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對工程質量負責。
括竣工所需要的資料)及時、完整的提供給總包,并對資料的正確性、完整性、真實性、可靠性負責。
六、界面界定和工序交接驗收約定
1、界面界定:2、工序交接驗收:總包單位的部分)進行交接驗收,三方驗收合格并簽字后,分包單位進行施工。
七、工程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1.分包單位就該項分包的工程質量向建設方承擔直接責任。
2.任何由于分包方的材料使用不當或材料不合格、或施工工藝、方法不符合要求、施工程序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工程隱患,分包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八、合同價款調整
本合同采用全費用單價合同,只有在建設方要求進行工藝或材料改變時單價允許調整,分包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建設單位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建設方確認后執行。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建設方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九、風險約定
1、分包單位材料漲價及政策性文件調整,由分包方承擔,單價不予調整;
2、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超過12級以上臺風時才予工期才予以順延,費用由各方各自承擔。
十、工程驗收及結算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分包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建設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資料套。總包方在接到分包方竣工驗收申請后,及時組織建設方和其他相關單位參加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后,并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來往帳目結清后,按我公司規定表格,先由總包方簽署意見后,再報送建設方進行審批和結算。
十一、違約責任:
1、分包單位不配合總包管理,不服從總包方現場的領導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擔。
2、分包單位造成總包單位現場設施:臨時道路、場地、水電管線的損壞,分包方應按照損壞的.實際損失如數進行賠償。
3、分包單位提供總包單位的技術資料字跡模糊不清、數量不夠,總包方有權退回或拒絕收集。分包方確保樁基工程的驗收合格。
6、工期違約約定:十二、其它約定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在質量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分包方在接到總包方或建設方(包括建設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單位)通知(包括電話通知)后小時內,分包方派人進行及時維修。完成時間另行約定。質量保修金支付:在保修期滿后,經物業公司出具質量保修證明,由建設方進行支付。
十四、文明施工與安全
1、文明施工
(5)分包方應安排專人負責現場安全文明管理,負責本單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
(6)如分包方未服從總包方的文明施工要求,由此引起的違約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
(3)分包方必須配備現場專職安全員,負責本單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
(7)分包方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為本單位的施工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8)分包方必須按國家、市的有關法規、條例規定組織人員進行施工,凡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證件齊全,禁止私招亂雇,禁止使用離退休人員及未滿18周歲的童年工,進場人員到總包方安全部門辦理統一的胸卡(自帶照片),必須統一著裝及戴全帽、掛全帶。
(9)分包方必須配備本單位施工所需的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并保證完好有效。
3、消防保衛:
(2)凡由于分包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及事故善后處理由分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總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負責賠償,總包方可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十五、現場協調會議
本工程質量要求高,并且分包單位較多,為了協調好工作,每周在總包方現場項目部開一次現場協調會,各分包商本項目負責人及具體施工負責人必須按時到會。無故不來或遲到者,將進行罰款處理,如因不參加會議而影響現場施工的,責任自負;建設方及設計單位盡量一同參加,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如果每周一次的協調會無法滿足施工需要,總包方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增加協調會,屆時臨時通知各分包單位。
無論建設方、總包方、設計方召集的與分包方承包范圍有關的會議,分包方應按時參加并及時解決施工中所發生的問題,否則,因分包方未能按時參加會議或未能及時解決施工中所發生的問題導致的任何損失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擔。
十五、合同終止和解除
分包方已無力再完成本工程內容時,建設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并保留追訴權。結算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造價的%進行結算。
十六、合同爭議解決
當任何兩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合同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一式六份,正副本各三份,建設、總包、分包方各執兩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建設方:
總包方:
分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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