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的情況報告合集13篇
隨著個人的文明素養不斷提升,報告與我們愈發關系密切,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涵蓋報告的基本要素。在寫之前,可以先參考范文,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行政處罰的情況報告,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行政處罰的情況報告1
一、 行政處罰實施情況:
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定,我局近三年來,每年派出持有安徽省行政執法證件或糧食監督檢查證(國家糧食局頒發)的執法人員,對全市糧食市場監督檢查共72次(每年24次),未發現違法行為,未進行行政處罰。沒有行政處罰案件,沒有行政復議及訴訟情況發生。
二、制度建設及落實情況:
每年,根據省糧食局關于開展糧食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相關要求,我局以求真務實的態度,認真做好以下工作:對上年度我局XX縣局糧食行政執法案卷(主要是糧食行政許可(審批)案卷,市、縣兩級均無行政處罰案卷),認真開展自查自評工作和對縣局的檢查工作,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規定的標準,較好的'完成了行政執法案卷的自查自評工作和對縣局的檢查工作。這項工作每年都順利通過了省局互查組的檢查驗收。
雖然我局沒有行政處罰案件,但我局相關制度健全,包括行政處罰主體公告制度,行政執法人員持證執法制度,事前告知制度,聽證制度,案卷評查制度。一旦發現行政處罰案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落實。
三、規范處罰裁量權情況:
20xx年初,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XX市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銅政秘〔20xx〕95號)和市政府法制辦《關于開展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的補充通知》(銅府法〔20xx〕9號)文件精神,我局及時研究制定了《XX市糧食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具體實施標準》。該《標準》的制定執行一是以國務院頒布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安徽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為依據,具體涵蓋《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安徽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等內容;二是內容又細分為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條文、規范后標準及執行步驟三大版塊;三是規范后標準及執行步驟按照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要求,具體分為五種情形,分別是不予處罰情形、從輕處罰情形、適中處罰情形、從重處罰情形、特殊情形,這五種情形的設立,使我市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四、行政執法隊伍情況:
目前,我局沒有獨立行政執法隊伍,缺少行政執法人員,執法人員都是從近幾年來取得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中抽調擔任的。
根據《XX市糧食局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中第六章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和資格管理制度,實行嚴格的糧食行政執法資格準入制,凡是我局從事行政執法工作人員,必須經省或市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公示,依法取得由有關部門核發行政執法證件后才能上崗。我局近三年先后派出7人次行政執法人員,參加了省政府法制辦和省糧食局共同舉辦的行政執法資格培訓和考核,全部取得行政執法資格,合格率達100%,有效提高行政執法人員執法素質和執法水平。
根據《XX市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范》和《XX市不良行政執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試行)》文件精神,我局及時制定了《XX市糧食局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范》、《XX市糧食局不良行政執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兩項制度的出臺,進一步規范了我局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加強了我局執法隊伍的建設。目前,我局執法人員沒有因執法不作為、亂作為而受到責任追究的情況發生。
五、當前行政處罰工作面臨的主要困難和突出問題:
一是編制經費不到位。我局監督檢查科掛靠在倉儲調控科(科室合并在一起辦公),人員編制尚未完全落實,造成了執法力量的薄弱。二是裝備器材配套不到位。缺乏必要的行政執法裝備車輛及糧食質量檢測儀器。
六、加強改進行政處罰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增加執法人員編制,配備專業執法車輛。
行政處罰的情況報告2
為進一步推進《行政處罰法》的貫徹實施,增強依法行政觀念,規范行政處罰行為,提高財政部門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的質量和水平,根據市政府法制辦《關于開展行政處罰實施情況自查的通知》(銅府法〔20xx〕9號)文件精神,我局對照檢查范圍及內容,認真開展了行政處罰實施情況自查工作。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我局黨組始終把行政執法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推進財政法制建設。一是進一步調整充實以局長任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各科室、局屬各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XX市財政局推行行政執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局稅政條法科。形成“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休抓、層層落實責任、級級抓落實”的良好局面。二是擬定年度工作計劃、目標任務和保障措施,并將行政執法工作納入財政工作目標責任制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三是完善目標責任制和管理制度,嚴格分工負責制。堅持對執法人員資格、行政處罰法律法規依據進行審查,確保執法主體、范圍、權限、程序、標準、責任明確規范,做到權到位、責到人。
二、 具體實施行政處罰
(一) 行政處罰實施情況
我局把規范行政處罰實施工作與財政監督檢查有機結合起來,通過規范程序,依法檢查,從源頭上防止濫用行政處罰,促進我局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先后開展了會計信息質量、“三公”經費、財政支農專項資金、政府非稅收入票據使用、銀行賬戶清理等財政監督檢查工作。在檢查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安徽省財政監督暫行辦法》等,按照財政部印發的《財政檢查工作規則》,統一使用財政局制訂的文書樣本,統一下達財政檢查通知書,做到財政監督檢查有送達回執時間、有收件人簽名、檢查工作底稿等填寫內容記載齊全,并按照一事一稿,整理歸檔。由于行政處罰程序規范,裁量適度,20xx年以來我局共發生處罰案件34 起,無一起行政復議案、行政訴訟案。
(二) 制度建設及落實情況
我局在認真落實執法責任制的同時,切實加強執法制度建設。先后完善了《XX市財政局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XX市財政局行政執法人員持證執法制度》、《XX市財政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制度》、《XX市財政局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報告制度》、《XX市財政局行政處罰事前告知制度》、《XX市財政局行政處罰聽證制度》、《XX市財政局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等規范行政執法配套制度。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制度,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范執法行為,保證執法質量。各項制度的貫徹實施,有力地推動了我局行政執法體系的內部建設,提高了財政行政處罰的決策科學化程度和透明度。
(三) 規范處罰裁量權情況
為推動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精神,根據市政府辦公室《轉發省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編制職權目錄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的通知》(銅政辦[20xx]83號)文件及會議精神,我局堅持“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具體可行、落實到位、成效明顯”的原則, 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分別從實施原則和執行標準兩個方面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進行規范。細化不予處罰、從輕處罰、適中處罰、從重處罰及特殊情形,對自由裁量程序進行嚴格規定。經過細致梳理,圓滿完成了市財政局編制職權目錄工作,涉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征收、行政強制與其他權力共計90條,并繪制權力運行流程圖,切實規范我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我局堅持按照“服務—教育—整改—處罰”四步工作法實施行政處罰,確保行政處罰合理合法、過罰相當。
(四) 行政執法隊伍情況
為確保行政執法工作順利開展,我局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紀律嚴明的執法隊伍。我們始終把提高隊伍素質放在首要位置,每年均組織執法人員進行集中培訓學習。特別是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制定后,我們將重點放在增強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上,要求執法人員準確掌握細化的'執法標準內容、程序規范和制度要求,確保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落到實處。同時要求各科室對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制定學習計劃,并通過集中學習、個案分析等形式,進一步統一對自由裁量的把握尺度。堅持新錄用執法人員學習培訓考證上崗制度,認真落實《XX市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范》、《XX市不良行政執法行為記分管理暫行辦法》,嚴格記分管理。為全局每位執法人員建立記分檔案庫,每季度統計通報一次,年終統一匯總并組織內部考評,并將結果納入年終目標考核任務中,加強行政執法考核評議,把執法行為、執法效果和獎懲措施統一起來,促進執法任務的落實和目標的實現。按時完成我局財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的培訓、申報和換證工作,保證了所有行政執法人員均持行政執法證,堅持持證執法,按照規定程序立案、辦案和作出行政處罰處理。
三、 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今后努力方向
通過自查,按照高標準要求,我們也發現自身存在著一些問題,具體表現在二個方面:一是法律法規學習宣傳有待進一步加強;二是在自身學習宣傳方面,偏重于本部門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對《行政處罰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學習不夠深入。
今后,我們將進一步增強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和業務水平,并根據形勢的發展要求和自身工作需要,認真組織開展各類法律知識和業務培訓活動,將《行政處罰法》和部門的法律法規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步學習、同步宣傳、同步培訓、同步考核,使執法人員全面準確理解和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知識,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和執法水平。
行政處罰的情況報告3
為進一步規范旅游行政處罰實施工作,提高旅游行政執法水平,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正確實施,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優化發展環境,根據根據省市縣關于繼續開展行政處罰實施工作情況檢查的通知,我中心結合工作實際,認真開展了旅游行政處罰實施工作自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
為切實加強對旅游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規范行政行為,提高執法質量,推進依法行政,我中心成立了以中心主任為組長的行政執法領導小組。建立學法制度及考核制度,領導干部帶頭學習《憲法》、《行政處罰法》、《旅行社條例》、《XX省旅游管理條例》和其它有關旅游法律法規等,堅持學習制度,增強了全體干部職工法律觀念和依法行政意識,有力促進行政處罰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依法履職,科學決策
嚴格執行行政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對新上崗執法人員進行依法行政知識的系統崗前培訓,所有執法人員都定期培訓,積極選派人次參加省市組織的各類培訓班。同時,加大法律業務知識學習和宣傳工作,組織學習和宣傳了《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和《行政復議法》等專業法律知識,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依”,使執法檢查公正化、規范化和有序化。
三、加大執法力度,開展形式多樣檢查
執法檢查是依法行政、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關鍵環節。20xx年,我中心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在旅游行政執法中采取“專項執法檢查和聯合執法檢查并用”的執法模式,20xx年7月以來,共對我縣旅游市場開展4次執法檢查。在執法檢查過程中,旅行社是我縣旅游市場檢查的重點,也是旅游行政處罰工作的主要實施對象,各旅行社都做到了依法持證經營、按要求完成季報臺賬、認真投保責任險、足額繳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等,但少數旅行社也存在如:相關旅行社規章制度未張貼上墻、未及時更新旅游合同、廣告宣傳單用語模糊等一些小問題。這些小問題一經發現,就被口頭警告,并要求及時整改;由于旅行社態度認真、整改及時,我中心未作出書面行政處罰行為。20xx年7月以來,我中心未接到一例旅游投訴電話,群眾滿意率100%。
行政處罰的情況報告4
市法制辦:
按照你辦《關于開展行政處罰實施情況監督檢查的通知》(蚌府法〔20xx〕24號)要求,我局組織力量對水行政處罰案卷和貫徹執行《行政處罰法》、《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行政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安徽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和水法律法規等實施行政處罰工作情況進行了自查。通過自查,我局水行政處罰案件都能依法按規定辦理,沒有出現違法違規現象。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認真梳理結案歸檔案卷,組織自查
我局對20xx.7.1~20xx.6.30日期間的案卷進行認真梳理,共梳理出結案歸檔的水行政處罰案卷80卷,其中20xx年下半年52卷,20xx年上半年28卷,對結案歸檔的案卷進行了自查。通過自查,進一步完善提高了我市水行政處罰的案卷質量。
二、明確合法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權限和依據
我局各水行政執法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管理條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護條例》、《安徽省抗旱條例》、《安徽省水工程費收交利用和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對我市水行政職權進行認真梳理,明確合法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權限和依據,制定行政職權流程圖,包括行政審批流程圖、水規費征繳流程圖、水行政處罰流程圖、水事案件查處流程圖,報送市法制辦等部門,并在市政府信息公開網和蚌埠水利信息網公布。我局在日常執法工作中,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據和權限開展工作,自覺接受上級主管機關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并根據法律法規的修訂及時調整更新行政執法依據和崗位職責,并向社會公布,對行政職權實行動態管理。
三、嚴格實施行政處罰的合法程序
我局一直重視執法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安徽省水行政執法文書示范格式文本規定的程序開展行政執法活動,認真執行行政處罰告知制度、聽證制度、罰繳分離制度和收支兩條線管理等制度,做到層層把關,嚴格審核,從立案到案件辦結以及案卷的歸檔等方面,都嚴格按照程序進行,20xx年下半年至20xx年上半年期間,我局沒有出現因執法程序方面違反規定的現象。
四、加強水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為規范執法工作,我們一直注重執法隊伍建設,把建設一支作風過硬、業務精良的執法隊伍當作頭等大事來抓,長抓不懈。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活動中,要求全部持證上崗,執法證件每年按時參加年審,對不合格人員的執法證件按要求收回上繳法制辦集中銷毀。按市法制辦要求,認真做好執法證件到期換證工作,對沒有執法資格證的人員一律不予換發新證,對不具備執法資格的人員,及時進行崗位調整。我局對承擔執法任務的'單位和科室人員采取不同方式進行法律法規業務培訓,同時為執法人員創造良好的學習工作環境,全面提升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
五、建立健全水行政處罰相關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我局行政處罰工作,正確行使水行政執法職能,完善監督機制,保證辦案質量,我局制定了水行政處罰相關制度,包括案件集體審理制度、監督制約制度、水行政錯案追究制度、案例參照制度、執法回避制度、公開公示制度等。
六、依法開展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對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
我局在職權范圍內開展水行政執法和水規費征收的過程中,會遇到一些法人、公民或其他社會組織對應該履行的義務存在異議,提出行政復議,對此我們耐心細致地與當事人充分溝通協調,盡可能通過協調解決爭議,對一些不能通過協調解決的,都能夠按照規定進行行政復議或應對行政復議,按時依法提交答辯材料,給申請人履行義務的一個明白賬,同時也維護了水法律的尊嚴。至今我局沒有行政訴訟和涉嫌犯罪案件。
行政處罰的情況報告5
市生態環境局:
按照市局《關于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分局對行政處罰案件進行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近年來,我局緊緊圍繞全縣中心工作,堅持依法行政、規范執法行為,加強執法監督檢查,完善執法程序,依法公開、公平、公正辦案,在行政執法處罰過程中,堅持兩人以上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并嚴格執行行政處罰工作程序,按程序時限辦案,確保行政處罰程序合法。20××年1月至20××年7月,我分局已辦結的行政執法案件共49件,其中20××年36件, 20××年13件。
(二)依法行政、嚴格執法。
一是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管理和執法,所辦理的案件均屬我局行政執法的職權范圍,無越權處罰、濫用職權的行為;所有辦案執法人員均取得了行政執法資格,做到持證上崗。
二是執法辦案均嚴格按照立案、調查取證、事先告知、審查決定、送達和執行等法定程序依次進行,執法辦案的每個步驟都嚴謹規范,每個環節、每道手續都有相應責任人員簽字認可,每個案件都由相關負責人簽批。
三是行政處罰案件所認定的違法事實既有合法有效的當事人詢問筆錄、書證材料,證據的'關聯性、證明力較強,對當事人違法事實認定比較清楚。
四是辦理違法建設案件嚴格按照《河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執行,所有的行政處罰案件都經過了集體討論決定,適用法律依據正確,適用法律條款準確,作出的處罰決定合法合理。五是行政處罰案卷文書制作比較規范,案件卷宗整理做到一案一卷,且格式統一、目錄清晰、排序一致、材料齊全、裝訂整齊,案卷比較整潔,并及時進行歸檔保存。
二、存在問題及下步工作
我局行政處罰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市局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在調查取證、筆錄制作、案卷整理等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足。下一步,我局將從強化環境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環境行政執法案件辦理質量方面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繼續加強執法人員法律法規理論學習,提高執法能力。二是嚴格執法程序,提高行政處罰案件質量。
20××年7月30日
行政處罰的情況報告6
根據市政府法制辦文件《關于開展行政處罰實施情況自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對近三年來各科室(局)行政處罰實施情況進行了梳理匯總,只有市民間組織管理局涉及行政處罰事項,現將有關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民間組織管理局20xx—20xx年已辦結的社會組織行政處罰案件共xx件,專門組織人員對執法案卷進行了自查自評。
(一)職責明確、主體合法。
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和《xx省社會組織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規則(試行)》規定的職權進行監管和實施行政處罰,所辦理的案件屬社會組織行政處罰的職權范圍,無越權監管、越權處罰、濫用職權的行為;所有執法人員均取得行政執法資格證,做到了持證上崗。
(二)程序到位、手續完備。
實施行政處罰均嚴格按照立案、調查取證、事先告知、送達執行和結案等法定程序依次進行,依法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行政處罰的每個步驟都嚴謹規范,每個環節、每道手續都有相應責任人員簽字認可,案件經局主要領導簽批。
(三)裁量合理、處罰適當。
行政處罰案件所認定的未按規定辦理住所變更登記及未按規定參加20xx年度檢查事實有現場檢查筆錄等。按照法定程序,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作出的'處罰決定合法合理。
(四)制作規范、歸檔及時。
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行政處罰案卷文書制作比較規范,案件卷宗整理做到一案一卷,且格式統一、目錄清晰、排序一致、材料齊全、裝訂整齊,案卷整潔,并及時進行歸檔保存。
(五)辦案嚴謹、責任明確。
嚴格執行執法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工作職責明確到崗、落實到人。截止目前,未出現因執法過錯而被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二、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整改措施。
在此次行政處罰案件自查工作中,我們也發現了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調查取證難。社會組織屬于民間性松散型組織,處理過程中往往當事人采取回避、不愿露面的態度,導致常聯系不上當事人,給調查取證工作帶來難度;二是案卷制作還不夠嚴謹規范。針對這次案件自查中發現的問題,我局將認真梳理分析,主動查找原因,結合工作實際,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
(一)建立健全相關的工作制度,通過行政處罰實施情況自查工作進一步提高社會組織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促進依法行政。
(二)加強對社會組織行政執法人員的學習培訓。提高行政執法人員對社會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學習理解能力、對社會組織違法行為的調查取證和分析判斷能力、對行政執法文書的制作運用能力。
(三)加強社會組織行政處罰案卷檔案管理工作。做到一事一卷,專人保管,切實做到立案、處罰規范化管理。
行政處罰的情況報告7
為進一步加強《行政處罰法》的貫徹實施,增強依法行政觀念,根據市政府法制辦《關于開展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情況自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我局認真組織開展了行政處罰實施情況的自查工作,現將近三年來行政處罰工作開展情況報告如下:
一、 行政處罰實施情況
銅陵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局于去年10月份由原銅陵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與銅陵市港口局規費征稽中心組建成立。近三年來,在市交通運輸局、省地方海事局指導下,兩局行政執法工作有序開展,行政處罰工作依法依規進行,辦結了港口類行政處罰2起,海事類行政處罰3起,累計行政處罰5件,其中:2件為一般程序,3件為簡易程序。5起行政處罰案件均已結案,并未發生處罰當事人要求行政復議及訴訟的情況。通過有效行政執法和適度的行政處罰措施,嚴厲打擊了行業內違法經營行為,保護了港口、船舶運輸從業人員合法利益,營造了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同時廣大的.行業從業人員也獲得了守法教育。
二、 執法制度建設及落實情況
多年來,在執法工作中我們一直注重各項行政執法制度的貫徹執行,行政處罰工作嚴格保證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以及所遵循的法律法規依據準確無誤。今年我局制定了各項行政執法制度,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工作,局水上綜合執法大隊及局屬各單位在辦公場所對執法依據、處罰程序等進行了公示,同時我局安排專項執法經費及執法交通工具,充分保障各項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 規范處罰裁量權情況
我局在開展行政處罰過程中,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充分考慮違法事實及對社會產生的危害影響,嚴格保護違法相對人的合法權利及精確執法人員處罰裁定問題。在具體行政處罰行為中,我局認真貫徹落實《銅陵市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暫行規定》,科學合理量化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按照“服務-教育-整改-處罰”四步程序實施行政處罰,同時依照《安徽省海事港航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試行)》開展行政處罰,杜絕了行政處罰處罰標準隨意性。
四、行政執法隊伍情況
1、行政處罰主體情況。我局現內設機構9個,局直屬水上交通綜合執法大隊1個,局下設大通、五松、順安3個港航(地方海事)管理處,9個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所。其中局直屬水上交通綜合執法大隊以銅陵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局名義開展行政處罰,落實全局行政執法工作,下屬處所不承擔行政處罰任務。
2、執法人員情況。全市港航(地方海事)系統現有正式在編人員125人,其中具有各類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是114人,全部持證上崗。11人系新招錄人員及其他綜合崗位人員尚未取得執法資格。
3、執法培訓、考核等情況。近年來,我局以提高執法隊伍綜合素質為目的,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對新法規、新知識的學習和掌握,以規范化建設為主線,以隊伍建設為抓手,提升執法隊伍綜合行政執法水平和能力,加強隊伍建設,規范執法行為,更好地適應規范化建設和改革的需要,建立一支政治堅定、品德高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的執法隊伍。每年我局開展一次集中培訓工作,同時各單位把法律法規的學習也納入平時工作中,今年我局制定了隊伍素質提升工程行動計劃(20xx-2016年),把法律法規學習也納入了行動計劃。并且我局把行政執法工作納入年度考核考核內容,同時加強對執法人員的管理和監督,嚴格按照安徽省交通行政執法規范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制定了《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制度》、《局行政執法錯案追究制度》等制度,近年來,未發生一起執法人員違紀行為和錯案情況。
五、當前行政處罰中存在的問題
1、全系統執法人員的素質差參不齊,執法力量與執法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2、由于我市港口發展歷史遺留問題,針對當前發生的港口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執行難度較大,需要相關執法單位綜合執法。
六、下一步行政處罰相關措施
1、進一步強化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的意識。以法制宣傳和法制培訓為抓手,抓好執法人員法律法規培訓學習,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并加強《行政處罰法》及行業法律法規的學習,營造一個良好的行政執法氛圍。
2、規范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以事實為根據,法律法規依據為處罰準繩,進一步規范處罰程序、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利,行政處罰實行集體討論,及時結案。同時正確把握和處理好嚴肅執法與合理裁量、行政處罰與思想教育、依法行政的關系。落實執法責任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嚴格追究執法人員在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
3、建立健全執法聯動機制。積極探索建立與長江海事、長江航道、水務、環保.、安監、公安、法院等部門聯動辦案機制,密切與相關部門配合,齊抓共管,促進我市港航水運行政處罰措施的有效落實。
行政處罰的情況報告8
縣政府法制辦:
根據《關于開展行政處罰實施情況自查的通知》(銅府法[20xx]6號)要求,我局對醫療保險行政處罰實施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執法隊伍建設情況
為打造一支精良的執法隊伍,我局選用政治過硬、業務精干、秉公執法、廉潔自律的同志從事執法工作,為使執法精準,將從事執法的同志分批派送到省市縣參加相關的執法培訓,并取得了執法資格證。
二、執法制度建設情況
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原勞動保障部《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等法律法規,與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草擬了《銅陵縣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另外我局還草擬了《銅陵縣醫療保險稽核管理實施辦法》,上報縣政府,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后,縣政府辦公室予以轉發。為貫徹上述兩個《辦法》,我局組織了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認真學習了兩個《辦法》。
三、行政處罰實施情況
為加強醫療保險定點單位的管理,相關執法人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在工作中,認真執行《銅陵市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暫行規定》,本著以人為本,教育為主的原則,按照“服務、教育、整改、處罰”四步工作法實施行政處罰。醫保定點單位違反醫保政策規定,問題不嚴重的.,我局執法人員當場進行教育,提出整改意見。問題嚴重的,報局黨組研究決定處罰意見,同時下達“整改通知書”。近三年來,我局處罰定點藥房1起,主要是停止刷醫保卡15天。
銅陵縣社會保障局
行政處罰的情況報告9
一、被審計單位違反規定,拒絕或者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或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完整的,或者拒絕、阻礙檢查
(一)處罰種類:通報批評、警告、罰款
(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四十三條:被審計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拒絕或者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的,或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完整的,或者拒絕、阻礙檢查的,由審計機關責令改正,可以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被審計單位違反審計法的規定,拒絕或者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的,或者拒絕、阻礙檢查的,由審計機關責令改正,可以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規定追究責任:
(一)對被審計單位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對被審計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審計機關認為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的,向有關部門、單位提出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的建議;
(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法律責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五十二條:審計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審計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二、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
(一)處罰種類:通報批評、警告、罰款
(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四十六條: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審計機關、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區別情況采取前條規定的處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給予處罰。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由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通報批評,依照本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對違法取得的資產作出處理;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被審計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審計機關認為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的,向有關部門、單位提出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的建議。
法律、行政法規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另有處理、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法律責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五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
三、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設立財政收入項目
(一)處罰種類:通報批評、警告
(二)法律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三條: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補收應當收取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一)違反規定設立財政收入項目;
(二)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財政收入項目的范圍、標準、對象和期限;
(三)對已明令取消、暫停執行或者降低標準的財政收入項目,仍然依照原定項目、標準征收或者變換名稱征收;
(四)緩收、不收財政收入;
(五)擅自將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三)法律責任: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財政收入項目的范圍、標準、對象和期限
(一)處罰種類:通報批評、警告
(二)法律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三條: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補收應當收取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一)違反規定設立財政收入項目;
(二)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財政收入項目的范圍、標準、對象和期限;
(三)對已明令取消、暫停執行或者降低標準的財政收入項目,仍然依照原定項目、標準征收或者變換名稱征收;
(四)緩收、不收財政收入;
(五)擅自將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已明令取消、暫停執行或者降低標準的財政收入項目,仍然依照原定項目、標準征收或者變換名稱征收
(一)處罰種類:通報批評、警告
(二)法律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三條: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補收應當收取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一)違反規定設立財政收入項目;
(二)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財政收入項目的范圍、標準、對象和期限;
(三)對已明令取消、暫停執行或者降低標準的財政收入項目,仍然依照原定項目、標準征收或者變換名稱征收;
(四)緩收、不收財政收入;
(五)擅自將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三)法律責任: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處罰種類:通報批評、警告
(二)法律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三條: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補收應當收取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一)違反規定設立財政收入項目;
(二)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財政收入項目的范圍、標準、對象和期限;
(三)對已明令取消、暫停執行或者降低標準的財政收入項目,仍然依照原定項目、標準征收或者變換名稱征收;
(四)緩收、不收財政收入;
(五)擅自將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三)法律責任: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擅自將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
(一)處罰種類:通報批評、警告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三)法律責任: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財政收入執行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一)處罰種類:通報批評、警告
(二)法律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四條: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二)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三)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四)不依照規定的財政收入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入庫;
(五)違反規定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
(三)法律責任: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財政
(一)處罰種類:通報批評、警告
(二)法律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四條: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二)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三)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四)不依照規定的財政收入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入庫;
(五)違反規定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一)處罰種類:通報批評、警告
(二)法律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四條: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二)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三)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四)不依照規定的財政收入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入庫;
(五)違反規定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三)法律責任: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處罰種類:通報批評、警告
(二)法律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四條: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二)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三)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四)不依照規定的財政收入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入庫;
(五)違反規定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三)法律責任: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二)法律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四條: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二)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三)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四)不依照規定的財政收入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入庫;
(五)違反規定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三)法律責任: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財政部門、國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延期、占壓應當上解的財政收入
(一)處罰種類:通報批評、警告
1 2 3 4 5 6 7 8 9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五條:財政部門、國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上解、下撥財政資金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延解、占壓應當上解的財政收入;
(二)不依照預算或者用款計劃核撥財政資金;
(三)違反規定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四)將應當納入國庫核算的財政收入放在財政專戶核算;
(五)擅自動用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六)其他違反國家有關上解、下撥財政資金規定的行為
(三)法律責任: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財政部門、國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依照預算或者用款計劃核撥財政資金
(一)處罰種類:通報批評、警告
(二)法律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五條:財政部門、國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上解、下撥財政資金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延解、占壓應當上解的財政收入;
(二)不依照預算或者用款計劃核撥財政資金;
(三)違反規定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四)將應當納入國庫核算的財政收入放在財政專戶核算;
(五)擅自動用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六)其他違反國家有關上解、下撥財政資金規定的行為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五、財政部門、國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一)處罰種類:通報批評、警告
(二)法律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五條:財政部門、國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上解、下撥財政資金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延解、占壓應當上解的財政收入;
(二)不依照預算或者用款計劃核撥財政資金;
(三)違反規定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四)將應當納入國庫核算的財政收入放在財政專戶核算;
(五)擅自動用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六)其他違反國家有關上解、下撥財政資金規定的行為
(三)法律責任: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六、財政部門、國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將應當納入國庫核算的財政收入放在財政專戶核算
(一)處罰種類:通報批評、警告
(二)法律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五條:財政部門、國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上解、下撥財政資金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延解、占壓應當上解的財政收入;
(二)不依照預算或者用款計劃核撥財政資金;
(三)違反規定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四)將應當納入國庫核算的財政收入放在財政專戶核算;
(五)擅自動用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六)其他違反國家有關上解、下撥財政資金規定的行為
(三)法律責任: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七、財政部門、國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擅自動用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一)處罰種類:通報批評、警告13 14
(二)法律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五條:財政部門、國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上解、下撥財政資金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延解、占壓應當上解的財政收入;
(二)不依照預算或者用款計劃核撥財政資金;
(三)違反規定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四)將應當納入國庫核算的財政收入放在財政專戶核算;
(五)擅自動用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六)其他違反國家有關上解、下撥財政資金規定的行為
(三)法律責任: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罰的情況報告10
為規范行政處罰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水平,根據市政府法制辦《關于開展行政處罰實施情況自查的通知》(銅府法[20xx]9號)要求,我局對20xx至20xx年近3年間實施行政處罰的情況,進行了認真自查,現匯報如下,請予指示。
一、行政處罰實施情況
行政處罰是交通部門一項具體行政行為,關乎到交通部門的執法形象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我市交通執法門類主要有9類(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港口行政、海事管理、規費征稽、交通工程質量監督、航道管理)。依據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安徽省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及《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規定》等。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及省交通運輸廳的正確領導下,我局以建設法治交通為目標,以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為主線,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為核心,以加強隊伍建設為抓手,做到了規范執法、有效監督、優質服務,交通執法工作成績斐然,至20xx年連續16年未發生1起有過錯的執法行為,獲得了20xx年全省交通執法評議考核第一名和全市依法行政知識競賽團體一等獎,系統內多家單位獲得全省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單位。20xx年至今年3月底,全系統共辦理行政處罰5979件(一般程序5721件、簡易程序258件),無移送司法機關案件;治超工作成效突出,從20xx年至今年3月份,共檢測車輛約1萬多輛、卸載貨物3萬多噸、出動執法人員7千多人次,治理車輛非法改裝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安徽電視臺予以采訪報道。
二、制度建設及落實情況
(一)加強交通運輸執法制度建設。為進一步推進交通執法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根據交通部及省廳《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規范》要求,結合交通執法實際,制定了《銅陵市交通運輸局執法制度匯編》一書,計4大類23項制度,涵蓋規范執法、隊伍建設、政務公開、監督檢查等方面,要求執法人員認真學習制度、牢記制度、遵守制度,不斷提升執法水平。
(二)落實行政處罰主體公告制度。一是主體合法,交通系統執法單位都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授權或委托,執法主體合法,具有行政處罰權;二是權限合法,各執法單位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關于主體、條件、范圍、幅度等實體內容的規定,公平公正地履行行政執法權,不存在亂作為、不作為的現象;三是依據合法,按照《行政處罰法》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對照法律法規及局“三定”方案要求,扎實做好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監督、執法結果和當事人權利等6公示制度;四是以做好交通執法形象“四統一”工作為契機,抓好了全系統9個基層執法站所公示制度,使廣大群眾知曉交通執法權限并便于監督。
(三)落實執法人員持證執法制度。按照交通部《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規定》和《安徽省交通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嚴格落實執法認證制度,執法人員必須是國民教育系列大專以上學歷且在編在崗,通過全省交通執法認證考試,才能取得交通運輸執法證。近三年來,全系統有34名同志參加認證考試,32名同志通過了考試并辦理了執法證。認真做好執法證年度審驗及換證工作,每年對全系統執證人員進行審核,三年來共注銷30個執法證件,吊銷1個執法證件。
(四)落實行政處罰程序正當制度。我局成立了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機構,大力推行查處分離制、罰繳分離制和責任追究制,做到處罰金額5000元以上等重大案件處罰,嚴格按照程序報批,由集體研究決定。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要求,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處罰的理由、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近三年來全系統無一起聽證事項發生。
(五)落實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制度。根據交通部及省交通廳《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制作規范》要求,制定了《銅陵市交通運輸局季度執法文書評查制度》,分4個季度對縣交通局、市公路局、市運管處等單位處罰文書進行檢查,每個單位隨機抽查5份,檢查結果在全系統通報。近三年來共檢查了200多份執法卷宗,制作了15 份通報。
(六)落實執法經費保障制度及收支兩條線制度。我局嚴格落實執法經費保障制度,將執法經費單列,主要用于執法裝備、執法宣傳、執法培訓以及執法形象建設等到工作,近三年來共投入了70萬元用于執法工作。局屬各執法單位也加大執法經費保障制度,近三年來用于執法工作的經費約在430萬元(其中:服裝的經費就達136.25萬元)。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按照《安徽省交通行政執法規范》的'要求,嚴禁下達罰款指標或將罰款數額與評先評優相結合,當事人直接將罰沒款上繳至指定銀行,做到了收支兩條線。
三、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
一是根據《銅陵市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暫行規定》和《安徽省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暫行辦法》等要求,按照“服務、教育、整改、處罰”原則,對公路、運管部門的處罰條文進行了細化,共計119條,全部量化到具體定額,并在《銅陵日報》及市政府的網站上公示,解決了自由裁量權過大的問題。20xx年,我局將運管、路政、海事港航及工程質監等單位自由裁量權基準匯編印制成書,印發各單位學習貫徹。同時,我局高度重視自由裁量權標準的落實工作,通過學習、宣傳、檢查等形式,要求各單位嚴格按照自由裁量權標準進行處罰。
二是實施行政執法信息化查處分離工作,市運管處率先在全省開展行政處罰網上辦理工作,避免了人情關系對交通執法工作的干擾,達到了查處分離、罰繳分離的工作目標,案件結案率和正確率均比以前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市公路局投資100余萬元,在全省公路系統率先建成監控中心,實行24小時的監控管理,具有抓拍、監控、錄像等功能,具備非現場執法功能,為科學開展行政處罰工作提供信息支撐。
四、行政執法隊伍情況
(一)執法機構現狀。20xx年10月,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全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xx]57號),銅陵市組建了“銅陵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局”,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正縣級),將市交通運輸局(港口管理局)的港口管理職責及原市地方海事局的水路運輸、水上交通安全、航道管理、船舶檢驗等職責劃入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對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局實行行業指導。目前,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全市公路基礎設施建設、行業管理、安全監管及公共客運管理等,內設12個科室、行政編制23個,實際在崗23人;下轄縣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市運管處、市縣鄉處、市質監站等具有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其中:縣交通運輸局屬縣政府組成部門,正科,負責全縣公路、水路管理等職能,核定編制 35人,實際在崗35人;市公路局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副縣,依法保護全市干線公路路產、路權,核定編制438個,實際在崗281個;市運管處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副縣級,職能是負責道路客運、貨運、汽車維修、運輸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核定編制數111人,實際在崗人數98人;市縣鄉處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正科,保護縣鄉公路、用地及附屬設施,核定編制15人,實際在崗8人;市質監站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正科,負責交通工程質量監督,核定編制4人,實際在崗3人。
(二)執法隊伍現狀。至20xx年底,全系統有執法人員301人(市交通局14人、縣交通局47人、市公路局113人、市運管處95人、市縣鄉處7人、市質監站3人、市大橋處22人);其中大專以上學歷293人,占持證總人數的97%,本科學歷260人,占執法人員總數的86%。從現有執法人員學歷來看,大多通過第二次學習拿到大專及以上學歷;法律專業畢業的人很少,占總人數比例不到10%。
(三)執法隊伍的進人用人機制。
一是嚴把準入關和監督關。從20xx年起嚴格按照《安徽省交通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進行資格認證,同時堅持抽考制度,由局法規科會同局監察室,按照不低于執法人員總數30%的比例,在全系統執法隊伍中隨機抽取人員,參加閉卷考試,不合格者暫緩年審3個月,經補考不合格者注銷執法證。加強對執法人員監督檢查,對全市一線人員胸卡進行了規范;聘請了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群眾代表作為行風監督員,對執法工作進行監督。局機關由領導帶隊,每月對基層站所的執法風紀、執法行為進行效能檢查。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目標責任制。按照一級考一級、一級評一級的考評方法,對執法人員進行綜合評價。對嚴重違紀違規的執法人員和評議不合格人員取消執法資格,調離執法崗位。近兩年來有3名同志,因考核不合格調離執法崗位。
三是加強學習培訓,出臺了《銅陵市交通運輸局大規模培訓基層執法人員實施方案》,對行政執法人員開展有計劃、多層次地培訓。按照請進來走出去的要求,有計劃地安排有關執法人員去參觀學習,邀請有關專家開展法律法規輔導講座,以豐富知識、開拓視野、提高素質。近3年來共培訓20xx多人次。
四是大力推行文明執法。在交通行政執法隊伍中推行《交通行政執法忌語》和《交通行政執法禁令》,將其編印成冊,發到每名執法人員手中。成立了督查組,凡發現有違反執法用語和行為規范的單位和個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在交通執法單位中開展“微笑服務、溫馨交通”活動,努力把交通部門打造成行為規范、權責明確、管理科學、監督有效的文明行業。
五是加強執法文化建設。加強了思想政治教育,堅定執法為民、立崗為公的理想信念,要求行政執法人員以飽滿的熱情、旺盛的斗志,高標準嚴要求完成各項工作;培養廉潔高效的作風,自覺遵守各項紀律,筑牢拒腐防變的防線。
五、存在問題
1、行政處罰案卷制作水平尚待提高。主要表現在案卷格式制作不規范,適用法律法規欠準確等。
2、業務培訓與實際工作有脫節現象。主要表現在執法人員的培訓不能適應實際執法環境的需要,培訓針對性不夠。
3、行政處罰金額過大,很難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幅度執行到位。如不具備資質從事道路運輸的經營業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規定,可處以3萬以上10萬元以下的處罰。在實際執法工作中,因為當事人難以承受如此高的處罰金額,致使處罰不能到位。
4、執法體制不夠健全。如市公路局、市運管處是法律法規授權部門,單位性質是自收自支性質,執法經費不足,難以保障大量繁重的執法任務落實到位。
六、下步打算
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業已形成,依法治國方略深入實施,我局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圍繞構建法治銅陵和依法治交的總體目標,采取有力措施,抓緊抓實行政處罰工作。
(一)完善行政執法各項制度,做到執法有章可循,提升法制建設規范化水平。
(二)規范執法水平。一是執法程序規范,做到執法正當合理。二是處罰標準規范,重點是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三是執法裝備齊全,加強執法硬件投入,強化執法科技化手段。四是提高交通執法信息化水平,構建執法綜合管理信息平臺。
(三)強化執法監督。一是落實層級監督,通過簽訂目標責任書等方式,加強上級對下級檢查。二是落實社會監督,通過推行政務公開、聘請行風監督員等形式,進一步拓展監督渠道。三是積極開展行政執法評查,重點以執法案卷評查為抓手,規范執法行為。
(四)落實責任追究。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為主線,按照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的要求,加強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及錯案的追究力度。
(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營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圍。一是積極開展“六五”普法規劃。二是加強對領導干部及執法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三是圍繞交通重點目標、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法制教育。
(六)推進“三基三化”建設。一是抓好基層執法隊伍職業化建設。嚴把“入口關”、審驗關、培訓關,所有執法人員三年內系統輪訓,提高執法隊伍綜合素質;二是抓好基層執法站所標準化建設,開展小食堂、小浴室、小洗衣房、小閱覽室、小健身房等“五小”工程建設;三是抓好基層管理制度規范化建設,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行政處罰的情況報告11
根據《關于開展行政處罰實施情況自查的通知》(銅府法〔20xx〕9號)文件要求,現將我局實施行政處罰的情況作如下匯報:
一、行政處罰實施情況
20xx年至20xx年,我局共立案查處行政處罰案件62件,違法行為類型包括產品質量、認證認可、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食品生產、計量等,其中移送公安查處的案件1件。三年中我局沒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但是作為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先后由省質監局、省食藥局和市政府法制辦進行復議,被復議的行政行為均得到復議機關的維持。
二、制度建設及落實
1、執法主體和職權公開情況。20xx年,我局在市網站和市局網站公布了我局的行政職權目錄。20xx年,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案件審理規定》,并依此制定了新版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文書,成為我局的行政執法活動的程序依據和制作文書的標準。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我局執法人員認真執行表明身份制度、告知制度、收繳兩條線等制度,行政執法經費有保障,行政執法活動依法合規,沒有錯案或被復議機關或司法機關撤銷的案件。
2、說理式執法,實行“服務—教育—整改—處罰”四步工作法。我局在近三年的行政執法活動中,強調說理式執法,包括過程說理和文書說理兩方面。過程說理是要求執法人員在和相對人面對面時要擺事實、說道理,以理服人,避免出現“法了事未了,案平理未平”的現象,擴大或激化社會矛盾;文書說理是要求執法人員在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和決定書時將處罰的理由、依據、事實說明白、說透徹,給相對人一個明白帳,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有更深刻的認識。按照市政府的四步工作法,對于情節顯著輕微、主動承認錯誤并及時改正的,予以免于處罰,三年間我局有3起案件予以免于行政處罰。
3、健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制度。20xx年,我局參與市檢察院《關于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實施意見》的征求意見工作,該實施意見以銅檢會[20xx]03號文件于十月二十五日下發,為我局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證。
三、規范處罰裁量權情況
為了保證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平、公正,減小裁量的彈性,20xx年我局出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并于20xx和20xx年對修訂或新出臺的法律法規予以補充完善。20xx年省質監局印發了《七省一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裁量細則和基準制度對違法行為處罰與否以及處罰的種類和幅度及減輕、從輕、從重處罰的情形做了詳細的規定,使得我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有了更精確的依據,裁量的幅度更精確,使行政處罰“同樣情形同樣對待”的'公平原則得以實現。
四、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情況
稽查支隊是受我局委托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執法機構,目前在編12人,加上行政機關取證的人員,目前我局有行政執法證件的執法人員39人(不包括縣局)。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一直是我局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設的重點內容。每年我局都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形式,多角度、多層次組織執法人員學習新知識、鞏固學過的法律法規,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得到不斷提升。
五、面臨的主要困難和突出問題
1、在執法過程中宗旨意識和群眾觀念不強,不能正確處理服務、監管與處罰的關系,要求相對人履行義務多, 行政機關服務相對較少。“服務—教育—整改—處罰”四步工作法還必須加強。
2、剛剛進行的機構改革成立了區一級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按屬地管理的原則,相關的職責還未劃分清楚。
3、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仍需提高。
六、加強改進行政處罰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1、貫徹“嚴格規范公平文明”的執法理念。適應改革發展的新形勢,嚴格執行“服務—教育—整改—處罰”四步工作法。
2、創新行政執法方式。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和人民群眾民主法治意識提高的新要求,在執法過程中多運用說服教育、調解疏導等非強制手段和軟權力執法,給行政相對人提供法律幫助、政策指導和技術支持,寓執法于服務之中,融處罰于教育之中,化解執法沖突,把法律賦予的權力用好。
3、劃分區級行政執法機構執法范圍,厘清職責。
4、嚴格執法人員管理。執法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行政執法質量。加強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把作風建設和開展群眾路線教育結合起來,提高他們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執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
行政處罰的情況報告12
為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貫徹落實《行政處罰法》和《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規范行政處罰行為,提高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的質量和水平,根據縣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開展行政處罰案卷檢查評比工作的通知》(德府法9號)的要求,按照《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標準》積極主動在本系統開展自查工作。現將開展行政處罰案卷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1、健全機構、明確責任
建設行政執法案卷制作、歸檔、管理工作是我局的主要工作任務之一。局領導班子非常重視案卷自查工作,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法規科認真的逐卷檢查,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裝訂歸檔,做到案卷書寫清晰、材料齊全。對于處罰案件一案一卷,按案卷時間先后分類歸檔。
2、按照要求,開展自查
按照縣法制辦的要求,結合我單位的實際情況,對今年以來建設行政執法案卷進行了自查。通過自查大部分行政執法案卷基本符合要求,其主要特點:一是執法主體合法;二是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三是處罰依據充分,適用法律準確,處罰裁量適當;四是罰繳分離,使用統一的罰沒款收據,嚴格執行罰沒款收繳制度;五是處罰程序符合法律規定,送達和執行合法、到位;六是文字表達清楚,文書、印章使用正確,歸檔符合要求;七是在辦案時執法人員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八是今年我局又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了重新整理,制作了工作流程圖和內容登記表等,目前各項工作開展順利,未發生超期違規現象。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法律用語的表述不嚴謹。
一是案卷封面的案由表述不規范。案由要反映案件的本質特征,它是案件分類、登計的.依據。有的隨意表述,當事人名稱和卷內案由名稱不統一,違法行為當事人名稱和違法后果等表述很不規范。表述案件的案由時,當事人和違法事實描述的不概要、不全面。在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的自由裁量上有一定的隨意性,部分案件有的重大行政處罰行為缺少集體討論審查把關的記錄。
二是個別執法人員辦案時記錄較潦草,用語不規范;只重視辦案實務輕視理論學習和經驗總結,以致案子辦得出,經驗拿不出。
(二)執法案卷歸檔質量不高。從檢查的情況來看,突出表現在:一是沒有案卷號,卷內目錄不規范。雖然一案一卷,但卷內材料編寫頁碼、排列無序雜亂。二是書寫不工整。個別執法人員的書寫潦草,字跡難以辨認。三是案卷紙張不統一,目前我局案卷為a4紙、有其他類型的證據、證明、回執的未使用規范的粘貼紙張整理粘貼,看起來很不美觀、不協調。四是有些文書歸檔和裝訂未按照統一標準進行,案卷封皮制作、目錄填寫、文書順序、頁碼編寫、案卷裝訂等不規范,有的案卷掉頁散卷,有的案卷僅用復印文書入檔。
對于自查中出現的問題,我們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視,嚴肅對待,認真處理,在下一步的工作加以改進解決和防范。
三、今后須加強的幾項工作
(一)高度重視案卷評查工作。強化行政執法資料的立卷歸檔工作,每年組織一次案卷評查,不斷推進和完善行政執法監督,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降低執法風險,提高執法水平。
(二)嚴格執行行政執法程序。結合案卷評查的結果,圍繞《行政處罰法》和其他相關法律的要求,嚴格執行執法程序。嚴格行政執法程序,依法送達法律文書,正確適用法律程序,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三)認真規范行政執法案卷制作。行政執法案卷不僅是行政機關依法實施行政執法行為的主要體現和載體,同時也是復議機關和人民法院判斷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重要依據。案卷文書制作質量的好壞,代表著行政執法水平的高低,也關系到執法機關的形象、法律的威信。
(四)完善執法人員管理,加大執法人員培訓力度,全面提高執法水平,加強普法工作,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增強法律意識,促進社會依法生產,依法經營。
行政處罰的情況報告13
根據銅府法 [20xx]9號文通知精神,現將我局開展行政處罰實施情況自查情況總結匯報如下:
一、 行政處罰實施情況。
我局開展行政執法活動始終堅持實體合法、程序合法。不斷健全地震行政執法的規章制度,執法人員都依法取得執法資格,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執行得當,杜絕不依法執法、執法過當的行為。執法的過程,就是依法進行防震減災社會管理的過程。開展地震行政執法工作要循序漸進,我局堅持懲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不以罰代管;我局近三年來未發生一起行政處罰案件,沒有行政復議及訴訟情況。
二、 制度建設及落實情況。
堅持科學、民主、公開的行政決策制度,針對重大行政決策
事項,按照進行可行性分析研究、專家論證、征集部門和公眾意見、集體研究決策(上報市政府研究決定)等程序,以保證行政決策合法、科學、實效。全面落實行政決策審查制度,重大行政決策全部實行廣泛征求意見后上報市法制辦等進行合法性審查,審查率達100%。
三、規范處罰裁量權情況。
對違反防震減災法律法規規定的輕微行為,注重現場教育,試行“零罰款”,對屢教不改的違法行為、重大違法行為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或重大損失的違法行為,則在法定幅度內從重處罰。
四、 行政執法隊伍情況。
(一)我局有4人取得安徽省行政執法資格證書。20xx年10月,我局會同組織縣區地震局參加全省防震減災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培訓考試,共7人取得資格證書,使我市防震減災依法行政意識和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二)20xx年10月25日,我局舉辦了全市地震系統專題培訓班,市、縣(區)地震局全體工作人員以及地震群測群站負責人共38人參加了培訓。
五、 建議和意見。
20xx年,我局將進一步加強對重大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和一般工民建抗震設防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加大行政執法力度,確保所有新建工程都能做到“地下清楚、地上結實”。
市地震局開展行政處罰實施情況自查報告二
根據市法制辦《關于開展行政處罰實施情況自查的通知》(銅府法〔20xx〕9號)文件精神,我局認真開展了行政處罰自查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近三年行政處罰實施情況
三年來,我局認真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始終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不斷加大環境違法事件的查處力度,查處了一批環境違法行為,較好地保障了群眾的環境權益。三年來對57起環境違法行為實施了行政處罰,具體情況如下:
(一)2011年行政處罰情況
2011年,我局聯合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了“全市工業園區環境問題排查”、“化學品環境管理專項執法檢查”、“全市危險廢物環境執法檢查”、 “城市飲用水源環境保護檢查”等專項執法檢查,共發現各類環境問題246處,下發限期整改函89份,對具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27家企業進行了立案查處,罰款金額共計116萬元。其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17起、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案件4起、違反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管理案件2起、違反固體廢棄物管理案件2 起、違反噪聲污染防治法案件案件1起、同時違反水污染物排放和固體廢棄物管理案件1起。27起案件均已結案,且沒有要求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涉嫌犯罪移送的情況。
(二)20xx年行政處罰情況
20xx年,我局共組織現場執法1228人次,檢查企業數607家次,通過開展“重金屬專項整治”、“危險廢物專項整治”等環保專項行動發現企業違法行為50余處,并對10家企業的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累計處罰金額82.3萬元。其中,違法超標排污案件7件、違反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管理案件1件、違反固體廢棄物管理案件2件。10起行政處罰案件中,沒有要求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涉嫌犯罪移送的`情況,且已全部結案。
(三)20xx年行政處罰情況
20xx 年,我局加大了環境監管力度,通過組織春季環保執法大檢查、百日環境安全執法大檢查等環保專項行動對重點污染源企業及涉重金屬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查處,全年組織現場監察3000人次,檢查企業數1000家次,同時配合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對重點污染源企業進行每季度的監督性監測,對具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20家企業進行了行政處罰,累計罰款金額達156.64萬元,其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10起、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案件6起、違反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管理案件1起、違反固體廢棄物管理案件1起、違反放射源管理案件1起、同時違反水污染物排放和固體廢棄物管理案件1起。29起行政處罰案件中,沒有要求聽證和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情況,目前已有19起結案。
二、制度建設及落實情
三年來,我局辦理行政處罰案件,都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辦理程序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案件辦理程序,強化對行政處罰案件管理。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做到查、審、執分離,加強對辦案工作的監督制約。在實施行政處罰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嚴格執行相關程序要求。一是嚴格執行告知聽證制度,對違法單位一律給予事先告知,對處罰額度較大的進行聽證告知;二是對違法單位處罰時實行罰繳分離,對本單位的財務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三是對行政處罰案卷實行一案一卷,專人歸檔保管,建立健全行政處罰案卷制度。
三、規范處罰裁量權情
為了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我局嚴格落實《XX市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暫行規定》,科學合理量化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制定并實施了《XX市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規則》和《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制度》等行政處罰有關制度。對環境監管執法中涉及自由裁量的15部法律、法規、規章,共計207項處罰條款進行細化,制定裁量基準。在細化這些處罰條款中,我局本著公平、公正,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過罰相當的原則,在實施處罰中,能夠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在自由裁量權的上下幅度內依據各種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主觀故意、違法行為的持續時間、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的不同,設定處罰檔次和處罰等級。我局實施行政處罰,罰沒罰款項均以當年度依法、按時收繳并全額繳入財政專戶。為增加執法人員的辦案的責任心,降低錯案的發生的可能性,我局加強執行行政案件責任追究制度。近三年以來沒有出現因過錯導致行政處罰錯誤或顯失公正的情況,也沒出現因過錯導致具體新政行為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中被撤銷、變更或確認違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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