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財務管理制度15篇[合集]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會財務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1
1、負責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2、做到逐日逐筆記賬,每日結出余額,并與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
3、定期和會計核對賬目,做到賬賬相符。
4、安全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5、認真執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各項規定。
6、不坐支現金。
7、不公款私存。
8、不白條抵庫。
9、不挪用公款。
10、不超銀行規定的庫存現金限額留存現金。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會經費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充分體現工會經費為廣大教職工服務,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有關財務管理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工會活動經費,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活動經費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條 工會財務管理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財務制度,堅持依法理財、民主管理、勤儉節約、手續完備原則,組織工會財務活動,保障工會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章 工會經費籌集
第四條 工會會員繳納會費。根據工會章程規定,在職工會會員每月按本人工資收入的0.5%繳納會費,工會委托校財務處從工資中扣繳。
第五條 學校行政撥款。學校根據《工會法》規定,每月按全部教職工工資總額(含各種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的2%下撥給工會。
第六條 專項資金。學校為支持工會開展大型活動(如教代會)、老干部活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職工福利等加撥的專項經費。
第七條 其他收入。社會贊助、捐贈、上級獎勵、利息收入等。
第三章 工會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八條 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維護教職工權益、開展教職工文化教育和文體活動、工會干部培訓和工會積極分子獎勵、職工福利和困難教職工補助、慰問和送溫暖活動、對外交流和調研考察、工會建設和辦公費用等。
第九條 按照“經費獨立管理原則”,獨立建立銀行賬戶,實行獨立核算。 第十條 工會經費的使用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和“勤儉節約”的原則,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做到“用得合理,群眾滿意”。
第十一條 工會經費實行預決算制度。年初由工會財務人員根據校工會年度工作計劃、活動安排,作出經費使用預算計劃,經工會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并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核后,嚴格按財務預算運行;年終做好決算,定期向教職工公布賬目,接受教職工監督。
第十二條 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分管財務的副主席“一支筆”審批。2萬元以上大額開支須有主管校領導(工會主席)簽批。報銷時要有正規發票,由經辦人、驗收人簽字,分管財務的副主席簽審后方可報銷,做到票證齊全,手續完備。
第十三條 校工會組織大型活動前,由活動的第一負責人擬定活動費用預算報告,提交工會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方能實施。
第十四條 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抵押。
第十五條 校工會將上解上級工會后的工會經費的'30%按比例劃撥給分工會,作為分工會獨立開展活動經費。
第十六條 各分工會應將劃撥的經費主要用于為教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不得用于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第十七條 各分工會經費開支由分工會主席審批,經校工會分管財務的副主席審核后,憑正規發票(發票背面要注明活動項目,經辦人、驗收人簽字,分工會主席簽審)實行實報實銷。
第四章 工會經費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八條 發揮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作用。年初預算和年終決算必須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批準,平時經費開支要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九條 發揮工會財務人員的監督作用。工會財務人員要堅持按工會財務制度辦事,有權拒付不合理開支。特殊情況下,需經主席辦公會議審批并注明情況。
第二十條 工會委員會換屆時要向下一屆工代會報告本屆財務工作情況;各分工會年終要向本單位、本部門的會員公布工會經費收支情況,做到財務公開。
第五章 工會財務人員職責要求
第二十一條 工會財務人員必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有財務工作經驗,一般由學校財務處人員擔任。
第二十二條 工會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努力鉆研業務,提高業務素質,正確處理會計賬務,確保工會經費運作管理合法、安全、有效。
第二十三條 工會賬戶會計記賬憑證要求合理合法,真實反映經費業務,憑證內容要素要齊備完整,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正確使用會計科目。
第二十四條 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人員應將工會財務的一切憑證、賬本、表冊、印章、現金、支票等所有會計資料編制移交清冊,會同監交人員當面向接管人逐項清點移交。財務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第二十五條 工會財務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冊歸檔。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加強工會財產管理,定期進行財產清查。凡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或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相對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必須登記固定資產總賬及明細賬,并由專人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條 財產損壞、遺失照價賠償。遺失按原價新舊程度折價賠償;損壞按修理價賠償。
第二十八條 財產年久廢舊,由管理人員向工會委員會提出報廢建議,經審查核實后,作報廢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經校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后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校工會委員會。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3
為加強基層工會財務管理,進一步提升我市工會財務工作水平,根據《工會法》、《會計法》及《江蘇省基層工會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政策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工會經費撥繳和會費收交管理
(一)工會經費撥繳
1、凡建立工會組織的企事業單位、機關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工會經費,其中40%工會經費撥繳上級工會,60%劃入本單位基層工會經費帳戶。40%撥繳上級工會經費的辦法是:由地稅收繳經費的企事業單位按要求劃入市總工會委托地稅收繳的專用賬戶,由財政代扣代繳的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市總工會與市財政局商定的辦法執行。
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計算,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和有關規定執行。全部職工是指在企事業單位、機關工作,取得工資或其他形式的勞動報酬的全部人員(含外籍人員和港澳臺人員),包括正式職工、合同制職工和臨時性、季節性用工,以及離開本單位但保留勞動關系并領取生活費的職工和內部退養職工等。工資總額是指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其他工資和單位發放的職工生活費等。
2、企業、事業單位開業或設立之日起一年內仍未依法建立工會的,從期滿后的第一個月起,由稅務局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收繳工會籌備金。工會建立后,將籌備金按60%比例返還給該單位工會。
3、單位撥繳工會經費、籌備金,可以憑工會或稅務局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工會經費專用繳款書》稅前列支。
(二)工會會費收交
會員應每月按工資收入的0、5%向所在基層工會交納會費。獎金、津貼、補貼和工資尾數不足10元部分的不作為交納會費基數。
計算會費的"工資收入"是:機關干部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機關工勤人員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為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企業單位凡作為工資發放的均作為工資收入交納會費。
二、預算管理
1、按照"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以及本年度工會工作要求,編制年度收支預算。期末滾存經費結余不得赤字。
2、預算收入的編制,要以上年實際收入為基礎,考慮本年度各項增減因素編制。預算支出的編制要堅持勤儉節約和體現工會工作的特點,把資金重點安排在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活動和為職工群眾服務等方面。
3、年度預算草案,要充分聽取本級工會經審委的審查意見,經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并簽字蓋章后,于規定時間內報上級工會審批或備案。
4、預算執行中,如遇特殊情況需增加支出或減少收入時,應按規定程序編制、審批、上報預算調整方案。
三、支出管理
1、工會經費使用應嚴格遵守國家財經法紀,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2、工會經費開支,應根據審定的`預算,實行"集體領導、個人負責"的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度。重大開支事項,須集體討論決定。
3、工會費用報銷,須履行審核、報批手續。原始單據應是稅務發票或財政監制收據,應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批人簽字,應說明用途。購買多項物品的須附明細清單,開展活動購買的物品須附發放清單。
4、工會經費收支賬目每年應至少一次向職工群眾公布,定期接受同級經審會審查、監督。
四、決算管理
1、工會決算是工會收支預算的執行結果,基層工會應按規定要求和程序編報。編制決算草案,須做到收支數字準確、內容完整。
2、決算上報時應附相關說明。其內容包括:基本數據、年度收支預算完成情況、設備增添情況、預算管理的經驗、存在問題及今后改進意見等。
五、貨幣資金及往來款項管理
1、基層工會應依法開設獨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基層工會應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暫不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基層工會應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2、基層工會財務核算,不允許與行政財務或黨、團等其他組織財務合并賬戶集中核算,也不允許將工會財務納入當地結算中心管理。
3、工會銀行賬戶只能用于本工會業務范圍內的資金收付,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準與工會無關的資金進入工會賬戶結算。
4、基層工會應嚴格執行收支"二條線"及有關管理規定,現金收入必須全額解繳銀行賬戶,嚴禁坐支挪用和“白條抵現”,不得以收抵支,不得編造用途套取現金,不得設賬外賬,不得私設"小金庫",嚴禁公款私存。
5、基層工會必須建立現金日記賬,日清月結,賬款相符。必須及時清理往來款項。不得挪用行政劃撥的職工福利費、勞動競賽經費、職工培訓費等,要做到專款專用。
六、資產管理
1、工會所有資產,包括購入、撥入、自制和其他單位捐贈的財產,凡單位價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或單位價值雖不足規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財產,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2、固定資產分為六類:房屋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
3、基層工會應該加強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登記、領用到維護、處置等各個環節的實物管理和財務核算,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各種低值易耗品和材料,也要分類登記,分別管理。工會的不動產要依法取得相關的權屬證明,確保工會資產不流失。
4、工會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點中發現的問題要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按規定程序經批準后處理。工會財產報廢變賣的收入,列"其他收入"。
5、工會的財產、經費,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也不得將工會的財產和經費作為所在單位的財產、經費予以凍結、查封、扣押和清償債務。工會組織合并的,其財產、經費和財務檔案歸合并后的工會所有;工會組織分立的,其財產、經費按職工人數比例進行分配;工會組織撤銷的,其經費、財產應按規定審計后移交上級工會。
七、會計及會計檔案管理
1、基層工會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財務機構或配備專、兼職會計人員,并建立內部管理制度。會計、出納要分設,錢、賬、物要分管。不得由一人全過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工會會計人員必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必須定期參加工會財務培訓。
2、基層工會應按照《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單獨建立賬簿,設置會計科目。會計事項不多的基層工會,可設序時、分類的綜合賬簿,即"收支日記總賬"進行核算。具備條件的基層工會可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
3、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離職,必須辦理交接手續,并由經審會或上級工會派人監交。移交人員應將本人經管的所有會計資料編制成移交清冊,會同監交人向接管人逐項清點,不得封包移交。移交清冊由移交人、接管人、監交人簽字蓋章后存檔。
4、會計憑證及賬冊報表等會計資料,須按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規定的期限保存,不得擅自銷毀。
八、附則
1、工會主席和財務人員應嚴格執行有關法規和制度,廉潔自律,恰盡職守。基層工會法定代表人應承擔《會計法》規定的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2、對違反財務制度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責令其限期糾正,并處以通報批評和取消評先資格,對于涉及貪污、挪用公款等違反財經法規的事件,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市總工會財務事業部負責解釋。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教育工會是在教育局黨領導下相對立的群眾組織,工會財務工作直接在工會員會的領導下,在上級工會及本單位財務部門的業務指導下,負責工會經費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二條工會財務機構暫由單位財務處設專人兼管。
第三條工會財務工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條例為工作準則。
第四條工會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發揮會計的映和監督職能,遵守財經紀律,維護國家、集體和全校教職工的合法利益。
第五條工會財務人員要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專業知識,正圈理會計賬務,熟練運用計算技術和分析方法,提高業務素質,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無私奉獻的精神,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為領導當好參謀,為全校教工當好家、理好財。
第二章工會資金的籌集
第六條經費收入:嚴格制度,依法辦事,全面落實撥交經費的政策,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工會上繳經費。
第七條會費收入:根據“工會法”規定,凡工會會員均按本人每月基本工資收入的0。5%及時、準確、足額交納會費。
第八條其他收入:接納行政的有關補助、職工福利經費和其他部門的損贈等。
第三章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堅持經費立管理原則。教育工會在銀行設立賬戶,單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席“一枝筆”審批,重事項要經工會員會審批。
第十條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第十一條堅持管理原則。接受會員會或會員代表會的`監督;接受工會經費審員會的審。
第十二條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嚴格執行工會經費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工會經費不得用于筏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抵押。
第四章工會經費報銷
第十三條必須有正式發票,發票的內容印名稱、日期、數量、單價、金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齊全,不得涂改、填補,小寫金額一致。
第十四條發票背面要有經辦人簽名,工會主席審批并簽名。重活動應由工會員會研究決定,并形成書面報告。
第十五條按照財務規定在限額內使用現金,超出限額應使用轉賬支票。支票或現金使用后應在一周內到財務報銷。
第五章工會會計檔案管理
第十六條工會財務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收集,審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送交檔案室保管。
第十七條調閱工會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工會會計檔案應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需經工會領導報單位領導批準,按規定閱。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特殊情況需經主要領導批準
一、加強預算管理,堅持審批制度
1、學校年初要遵循“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做好預算。每月要編制月份計劃,報總校審批,方可實施。
2、學校根據總校安排報賬時間,及時報賬。報賬同時,報下月支出計劃,經總校批準后方可實施。
3、固定資產購建和日常修理,單價在3000元以上或總造價在1萬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預算時要負有專項說明,執行前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
二、加強學校收費管理
1、嚴禁設立“小金庫”,不得將收入作為往來款項進行核算。
2、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學校財產機構不得使用。
3、嚴禁違反規定,巧設項目向學生收取費用。如統一發動、購買練習冊,按人頭收取班級活動費,強制保險等。
4、不扣留、挪用各種收費,足額、及時上繳總校。
三、支出管理
1、學校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的一切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決策,應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做好會議記錄備查。
2、財務機構內部分工做到帳、物分開,報賬員不兼任檔案管理、財務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過程中變通、變造現象,保持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有效。
5、培訓費報銷程序及標準:
(1)教育局文件,填培訓卡,學區校長簽字,會計處核銷。
(2)縣內培訓,車費10元,住宿費20元以下(有票據);
市內70元以下車費,30元以下住宿費(有票據)。沒有統一伙食安排的,市內每天補助5元,市外每天補助8元。
(3)培訓回來及時到總校核銷培訓費,過月單據不予核銷。
6、為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學校領導積極向總校反映,申請小額備用金,以保證學校急需的臨時性支出需要。
四、財產管理
1、低值易耗品學校建立明細帳,由學校保管員及時記錄、存檔。
2、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到人,發生人員變更時做好交接手續,詳細盤點。物品非正常損壞或丟失,責任人照價賠償。
3、學校物品一律不許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時,保管員、外借人平均折款賠償。
五、檔案管理
1、報賬員對文件、制度、報表、預算決算及重要合同,定期歸檔、審查、整理立卷。
2、檔案要有目錄,并裝訂成冊,防止丟失或毀壞。
(一)總則
1、為了規范李白河小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按《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2、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依據《財政資金管理辦法》,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國家、學校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3、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固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財務公開,如實反映學校財務收支情況。
(二)財務管理體制
4、切實做好“收支兩條線”這一財經制度。學校設報帳員一名,在校長的領導下,由總務處管理學校財務活動,定期區財務結算中心報帳,由結算中心核帳、結帳。
5、財務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技術職稱,任免獎罰,都嚴格按照街道財務管理規章規定執行。
(對于資金的使用,財務人員要嚴格把關,嚴格遵守結算現金管理制度,做到及時記帳,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三)預算管理
6、實行“核定收入,定額或者定須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將全部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和各項非財政收入與各項支出統一編列預算,報經財政部門核定。而對于學校的大型修繕和設備購置等,則按桂城街道公物采購和工程招標的相應文件標準執行,學校預算在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定以后,則由學校自求平衡。
7、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數字指標必須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依據充分確實的資料和收支的規律,進行計算,力求和項數的真實準確,不任意編造。在編制預算時,要按照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優先確保支出重點,并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8、收入預算,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則根據學校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
(四)收入管理
9、收入管理的要求:
A、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積極組織收入。(按一費制文件)
B、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在執行收費時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張榜或發通知公布收費項目和標準,并按有關規定,對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進行書雜費減免。
C、所得收入必須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收費票據要指定人員保管,要建立嚴格領用制度。對票據的收款日期,付款單位或付款人名稱,收費依據,收費金額必須逐一填寫清楚,并加蓋學校公章和經手人員印章(或簽全名)]
D、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五)支出管理
10、我校的各項支出是為了保證學校完成教學、教育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資產的耗費及損失,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精打細算,厲行節約,使各項支出發揮最大的經濟效果,其支出管理的要求有:
A、嚴格執行國家的各項財經規則和財經紀律,即嚴格遵守《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中小學財務制度》的各項規定。
B、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首先,正確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其次,要精打細算,妥善安排,把有限的錢用在“刀刃”上。
C、各項支出實行分類管理,按實際支出數列報,不以計劃數和預算代替。
(六)結余及其分配
11、結余分配要求:
按照桂城街道教育組的有關規定和XX小學教師獎勵方案進行計算,提取及其分配工作。
(七)專用基金管理
(八)資產管理
13、學校在各種存款的管理上,必須嚴格按照桂城街道財政部門的要求,交由街道結算中心統管,其負責結帳、轉帳、對現金及各種存款進行清查、校對等業務。
14、學校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結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點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九)負債管理
15、學校對不同類別的債務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債務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十)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6、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編制財務報告時應遵循以幾方面要求:
a、真實性
b、完整性
c、準確性
d、及時性
17、學校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中小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十一)財務監督
18、學校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財務監督的方法主要有三種:
a、財務檢查
b、實物檢查
c、現金檢查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5
一、貫徹執行《會計法》、〈工會法〉及財政部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二、建立健全工會財務規章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
三、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各類原始憑證,經審核無誤后,填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填制要完整、數字準確、情況真實、帳目清楚,內容摘要文字要求簡潔、清楚。
四、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保證憑證、帳薄報表、核算資料的真實性及所有資料準確性,堅持各項資金、財產增減變動及財務收支的合法性。
五、做好全年的預算、決算報表,進行會計分析和事業收支效益,促進管理和增收節支。
六、全面、準確、完整、真實的反映各方面的會計資料,及時地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會計信息。
七、積極搞好工會的各項工作,完成工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教育工會是在教育局黨委領導下相對獨立的群眾組織,工會財務工作直接在工會委員會的領導下,在上級工會及本單位財務部門的業務指導下,負責工會經費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二條 工會財務機構暫由單位財務處設專人兼管。
第三條 工會財務工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條例為工作準則。
第四條 工會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發揮會計的反映和監督職能,遵守財經紀律,維護國家、集體和全校教職工的合法利益。
第五條 工會財務人員要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專業知識,正確處理會計賬務,熟練運用計算技術和分析方法,提高業務素質,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無私奉獻的精神,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為領導當好參謀,為全校教工當好家、理好財。
第二章 工會資金的籌集
第六條 經費收入:嚴格制度,依法辦事,全面落實撥交經費的'政策,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工會上繳經費。
第七條 會費收入:根據“工會法”規定,凡工會會員均按本人每月基本工資收入的0.5%及時、準確、足額交納會費。
第八條 其他收入:接納行政的有關補助、職工福利經費和其他部門的損贈等。
第三章 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 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教育工會在銀行設立賬戶,單獨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席“一枝筆”審批,重大事項要經工會委員會審批。
第十條 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第十一條 堅持民主管理原則。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接受工會經費審査委員會的審査。
第十二條 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嚴格執行工會經費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抵押。
第四章工會經費報銷
第十三條 必須有正式發票,發票的內容印名稱、日期、數量、單價、金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齊全,不得涂改、填補,大小寫金額一致。
第十四條 發票背面要有經辦人簽名,工會主席審批并簽名。重大活動應由工會委員會研究決定,并形成書面報告。
第十五條 按照財務規定在限額內使用現金,超出限額應使用轉賬支票。支票或現金使用后應在一周內到財務報銷。
第五章工會會計檔案管理
第十六條 工會財務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收集,審査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送交檔案室保管。
第十七條 調閱工會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工會會計檔案應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需經工會領導報單位領導批準,按規定査閱。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特殊情況需經主要領導批準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7
為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把有限的工會經費用于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上,特制定本制度。
1、按月督促行政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
2、根據《工會法》規定,按時、足額上解經費;
3、及時收繳會員會費;
4、在銀行獨立開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嚴格執行結算制度和銀行賬戶管理規定;
5、認真編制預算,按預算使用經費;
6、報銷時必須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并注明用途,經主席審批后方可報銷,附件要齊全;
7、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和其他各項財經紀律;
8、工會會計要做好日記總賬、按月記賬,按季編報資產負債表,做好年度預算、決算的編報工作;
9、按規定做好固定資產的購置、保管、核銷工作;
10、每年1-2次向職代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工作;
11、做好會計檔案的`保管、交接工作;
12、積極參加市總工會組織的財務檢查等工作。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xxxx公司工會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保證工會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xxxx工運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工會會計制度》,結合xxxx工會財務管理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xxxx工會所屬各級工會及非獨立核算的文化、體育、教育、療(休)養等事業單位(統稱非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下同)。
第三條工會財務工作必須堅持為職工群眾服務,為發展工運事業服務的宗旨;
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中華全國總工會、xxxx工會的財務規章制度;
堅持工會預算管理原則,協調和處理工會建設與資金供給、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等各種經濟關系。
第四條工會財務工作的基本任務是:認真貫徹黨的工運路線、方針、政策,堅持與時俱進,不斷推動工會財務工作創新;
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為xxxx工運事業發展奠定物質基礎和提供財力保障;
合理籌集和運用資金,保證工會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加強工會資產管理,防止工會資產流失,如實反映本單位工會財務狀況,對本單位工會經濟活動進行核算、控制和監督。第五條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各級工會必須把財務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匯報,研究財務工作。對重大經濟事項要集體討論決策,實行社團法人代表負責的“一支筆”審批制度。
各級工會的領導,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保證財會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正確行使國家和工會組織賦予的權限,做好財會工作。第六條各級工會的一切經濟活動要在單位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歸口于財務部門(或會計主管)統一管理,其他部門不得兼管財務工作。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七條xxxx公司工會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在現行組織機構的情況下,工會財務管理級次如下:
公司大口級工會管理級次:xxxx公司級工會。
各子公司級工會及其他部屬單位工會。
第八條財務管理的職責權限: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工會規定的方針、政策、制度、紀律、辦法,并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工會內部各項財務管理辦法。
二、編制本級預算、決算;
審批(或審核)、匯總下級工會的預算、決算,并按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
三、收好、管好、用好本級經費,督促行政按規定撥繳經費并及時、足額上解經費,在本級管轄的范圍內合理分配經費。根據上級工會的規定,決定所屬單位的經費分成、預算撥款和經費調劑。
四、積極組織收入,合理安排支出,按主管部門規定上繳有關費用,合理分配資金并確定獨立核算單位的結余分配和資金繳撥辦法。
五、檢查、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和上級工會反映。
六、組織、檢查、督促下級工會及本級所屬企事業單位進行會計核算,反映預算執行,實行會計監督;
強化會計基礎工作,組織開展財務工作競賽;
調查研究,財務工作經驗,指導和推動本系統、本單位財會工作發展。
七、加強財會人員管理,組織培訓財會干部,提高財會人員政治、業務素質,培養和造就一支具有一定政策水平、懂業務、會管理的工會財務干部隊伍。
八、加強工會資產管理,負責按規定申請或辦理工會資產產權登記,組織工會、企事業單位開展財產清查及辦理財產的盤盈、盤虧、貶值和報廢等工作。
九、規劃、組織、指導本系統財務管理信息化發展,推廣適合xxxx工會財務管理的'現代化技術和手段。
十、堅持民主管理原則,發揚財務民主,定期公布賬目,接受會員和本級經費審查委員會監督,向本級工會委員會、會員代表大會定期報告財務工作。
第九條xxxx公司工會經費實行按比例或額度分成制度。
行政撥交工會經費,除按規定的比例上解全國總工會、xxxx和省、市總工會外,其余部分的分配,由公司大口級經費管理單位自行確定。用于基層工會經費比例不得少于60%。
會費全額返還,由基層工會自行留用。
第十條貫徹《會計法》和全國總工會《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各級工會及實行獨立核算的工會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具備獨立管理經費條件的子公司級工會,工會經費要在銀行獨立開戶、單獨設賬管理,不允許與本單位機關或黨、團等其他組織財務合并賬戶集中核算。
必須貫徹錢、賬分管的原則。會計、出納要分設,錢、賬、物要分管。
第十一條調整和任免財務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要征得上級工會財務部門的同意。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二條工會預算是各級工會經一定程序核定的年度財務收支。xxxx公司工會預算,要在xxxx工會有關工會工作方針、政策、制度和紀律的要求下,實行分級管理、下管一級的原則。
xxxx公司工會預算分為本級預算和子公司級預算兩類。本級預算是指作為一級經費管理單位的工會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本級預算應包括本級經費供給的非獨立核算單位預算在內。子公司級預算是指本級預算所屬的獨立核算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計劃。
第十三條各級工會財務部門是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其職權是:編制本級預算、決算和預算的調整;
審批下級工會及本級所屬單位的預算、決算;
匯總本級及所屬各級工會的預算、決算;
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按程序辦理預算調整;
監督、下級工會和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
協調處理工會與同級行政有關在工會預算管理方面的政策與經濟關系。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9
1、組織開展本會的會計工作,并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財務管理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改善經費運營管理。
2、組織制定本會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并付諸實施。
3、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財務收支計劃、固定資產購建方案等。
4、參與運行決策和各種經濟合同的'擬定,加強事前監督。
5、負責本工會的審核、記賬、算賬工作,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規定時間和項目公開賬目。
6、做好會計檔案的保管工作。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工會財務管理,充分發揮工會財務在履行工會基本職責中的應有作用,根據《會計法》、《預算法》、《工會會計制度》,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遵照有關規定,認真討論編制工會財務計劃和預、決算。嚴格執行工會經費開支標準,及時檢查分析工會財務收支情況。
第三條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和現金(核定數),定期向局工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報告各項經費的收支情況。
第四條每年向工會會員公布財務收支情況。
第五條工會財務工作人員工作變動時,應辦清交接手續,并有工會領導負責監交。
第六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對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開支,拒付管理。第七條工會財務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原則、秉公辦理、不謀私利,做到收支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
第二章工會經費收支預決算制度
第八條預算收支的編制原則
1、預算收入應按照收入來源,充分考慮本年度各項變動因素,依法、真實、完整、合理地編制。
2、預算支出的編制,應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體現工會工作特點,優化經費支出結構。工會接受的行政補助資金或上級工會補助資金要納入預算管理,依據規定的開支范圍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變資金用途。第九條預算收支范圍
1、預算收入包括:⑴會費收入;(2)撥繳經費收入;⑶上級補助收入;⑷政府補助收入;⑸行政補助收入;⑹事業收入;⑺投資收益;⑻其他收入。
2、預算支出包括:⑴職工活動支出;⑵維權支出;⑶業務支出;⑷行政支出;⑸資本性支出;⑹補助下級支出;⑺事業支出;⑻其他支出。
第十條財務部門要根據預算管理的要求,按照“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真實合法、精細高效”的原則,編制本工會預算、決算草案,經單位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通過,并經本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后,報上一級工會審批。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需增加支出或減少收入時,應編制預算調整方案,每年以一次為限,其編、審程序與預算編制審批程序相同。
第十一條單位工會要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和財務制度進行開支,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不得擅自改變預算資金用途。經費預決算情況應每年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形成書面審核意見,并向工會會員公布,接受監督。
第三章工會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嚴格執行貨幣資金業務審批制度,重大資金支出實行集體研究和決策,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第十三條按照支付申請、支付審批、支付復核、支付辦理的操作流程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第十四條財務專用章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權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五條現金的收付、存取符合《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不得有下列違反現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1、超出規定范圍或限額使用現金;
2、未經開戶銀行批準坐支現金;
3、超出開戶銀行核定的庫存限額留存現金;
4、用不符合財會制度規定的憑證抵頂庫存現金;
5、以現金形式保留賬外公款;
6、編造用途或用轉賬憑證套用現金;
7、利用賬戶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套取現金;
8、其他違反現金管理規定的行為。第十六條銀行結算賬戶的開設、使用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央行關于規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有下列違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
1、擅自多頭開設銀行結算賬戶;
2、偽造、變造證明文件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3、擅自改變銀行結算賬戶用途;
4、將單位款項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存儲;
5、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
6、不及時撤銷應當撤銷的銀行結算賬戶;
7、其他違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第十七條支付結算符合《支付結算辦法》。不得有下列違反支付結算紀律的行為:
1、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
2、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
3、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
4、其他違反《支付結算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四章工會票據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從上級工會領用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以下稱收據)實行專人保管、專柜保存,做到防火、防盜、防霉爛、防損毀、防蟲蛀、防鼠咬、防丟失。
第十九條按照規定的使用范圍使用,僅限于工會依法取得的收入。填寫的項目完整、內容真實、金額準確,同號各聯次之間項目、內容、金額應完全一致。
第二十條領購、使用、繳銷等工作符合規定,做到手續清、記錄清、責任清。收據使用完后,及時向上級工會等辦理相關校驗、注銷手續,按規定重新辦理領取手續。
第二十一條不得有相互轉借、轉讓收據或擅自處理空白聯和其它質量殘次無效聯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對停止使用的收據做好清理登記工作,及時向上級工會等辦理相關核銷手續。
第二十三條銀行票據有明確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設置登記簿進行記錄。
第五章工會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按照《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規定,開設獨立的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管理。
第二十五條工會經費各項收支符合《工會法》和有關政策規定,不得亂集資、亂攤派、亂收費,不得任意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不得辦理與工會工作無關的資金收付。第二十六條遵守《預算法》以及《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對工會經費實行預算管理,編制預算報告,組織預算執行。
第二十七條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1、工會會費收入、工會經費按規定提取上繳
(1)會費收入。根據會員“工資收入”的0.5%交納會費,在每月15日前足額提取。機關的工會會員的“工資收入”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事業單位的工會會員的“工資收入”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職務崗位津貼。
(2)經費上繳。按工資總額2%計提工會經費,40%交上級工會,60%留存。
2、根據工會困難補助審批程序和職工困難情況酌情給予補助,慰問傷、病職工人員,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能作為其他開支。
第二十八條根據上級工會要求和本級工會年度工作計劃,按照“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真實合法,精細高效”的原則編制年度預算,做到格式統一,內容完整,項目明晰,依據充分,說明清楚,程序規范,簽章齊全,報送及時。
第二十九條
無重大支出項目的年度,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期末滾存經費結余不得出現赤字。
第三十條預算收入按照規定的工會經費來源項目,充分考慮當年各項收入的變動因素進行編制,做到實事求是,積極穩妥,切實可行。
第三十一條預算支出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根據本級工會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工會經費支出范圍,分輕重緩急進行編制。
第三十二條年度預算草案編制工作完成以后,提請本級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并經本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后,報上一級工會審批備案。第三十三條年度預算經批準后,嚴格按照預算組織收入和安排支出。收入方面,做到應收盡收,不得隨意減免、不收或少收。支出方面,按照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要求,做到有預算不超支,無預算不開支。遇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的,按照預算編制程序編制調整預算并經上級工會委員會同意后執行。
第三十四條定期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及時研究解決預算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強化預算約束力,確保預算貫徹執行。
第三十五條每筆費用開支據實報銷,不得“以撥代支”、“以領代報”或“虛報冒領”。會議、活動、培訓、維修等較大開支附有具體開支明細清單及有關附件。
第三十六條工會經費按照規定比例及時分成和足額上解,不得擅自改變經費收繳渠道,不得少記、隱瞞、轉移行政撥繳經費,不得截留、挪用應上解經費。
第三十七條各種專項資金按照有關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改變資金用途、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
第六章工會經費使用審批
第三十八條工會應當依法在當地金融機構開設獨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工會必須開立基本存款賬戶。銀行賬戶只能用于本工會業務范圍內的資金收付,與工會無關的資金不得進入工會賬戶結算,嚴禁公款私存。各項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賬外設賬,不得私設“小金庫”。
第三十九條工會各項資金的使用必須在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的原則下,堅持工會主席審批,重大開支事項,須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第四十條各項經費支出應做到“有預算審批、按規定開支、取得發票真、用途填寫清、手續三人簽、臺帳資料全”。在各種業務票據報銷時,原則上1000元以內可支付現金,1000元以上開轉賬支票。
第四十一條對幫扶困難職工、送溫暖等方面的開支必須采用實名制發放,做到專款專用。
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不能用于非職工服務和工會以外的開支,不能用工會經費支付社會攤派的費用,不能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第七章工會財務處理程序管理
第四十三條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和上級工會要求處理會計業務。第四十四條會計憑證的格式、內容、填制方法、審核程序、錯誤更正方法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
第四十五條原始憑證真實、完整、合法、有效,并附有相關附件,報銷單據上經辦、證明、驗收、稽核、批報等相關人員簽章齊全。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蓋有出具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并與收款單位名稱相符。對外單位開具的原始憑證蓋有本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第四十六條記賬憑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規范填制,做到要素完整、摘要簡明、科目正確、數字準確、編號連續、字跡清晰,相關會計人員簽章齊全。會計憑證裝訂厚薄適中、工整美觀。
第四十七條會計賬簿設置齊全,有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并設有必要的'輔助賬和備查賬,各類賬簿的啟用、登記、結賬、錯誤更正方法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記賬及時,文字規范。
第四十八條明細賬包括各類收入明細賬、各類支出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賬、往來款項明細賬等。日記賬包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備查賬包括低值易耗品備查賬、呆壞賬處理備查賬等。
第四十九條賬簿登記以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或原始憑證為依據。各種賬簿單獨裝訂,頁號連續,整潔美觀。
第五十條定期核對相關賬目記錄,并將賬目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債權債務等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會計賬簿記錄與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相符)、賬賬相符(同一經濟業務在不同賬簿之間的記錄相符)、賬實相符(各類賬簿記錄與資產、負債實有數額相符)。
第五十一條
按照上級工會和有關方面要求定期編報會計報表。會計年度終了,按時編制工會財務報告。工會財務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工會經費收支決算封面、決算說明書、收支決算表,年末資產負債表,年末收入支出表,年末往來款項明細表,年度經費收解報告表。
第五十二條發生調整預算的,附有本級工會的調整預算報告。
第五十三條財務報告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格式統一、裝訂整齊、報送及時,并經分管財務的工會主席、經審主任及編制人審閱并簽章。年度財務報告經本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后按時上報上一級工會。
第五十四條賬務處理全部實行會計電算化。根據財政部《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配置與會計電算化需要相適應的硬件,按照上級工會的要求選用財務軟件,保證會計電算化工作順利實施。
第五十五條紙質記賬憑證應及時打印;紙質會計報表應按季打印;紙質會計賬簿、決算報告應在次年第一個月內全部打印并裝訂成冊,也可根據需要臨時打印、裝訂成冊。
第五十六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定期整理歸檔,妥善保管,規范辦理調閱和銷毀事宜。
第八章工會財務內部控制制度
第五十七條工會財務管理工作人員為會計、出納。會計負責財務總體工作,核準辦理會計業務,負責經濟業務稽核及記賬業務;出納負責記好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確保準確無誤。
第五十八條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第五十九條銀行印鑒由會計保管、支票或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由出納人員入保險柜保管。出納人員外出或請假時,由工會主席指定專人保管。
第六十條會計事項必須由兩個及以上人員按規定程序辦理。以現金和銀行存款支付的,由工會主席審批、會計制證,經出納員確認無誤后,方可辦理。
第六十一條
出納每月必須至少一次對庫存現金、有價證券、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銀行對賬單進行檢查核對,并如實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六十二條財務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將其分管的財務工作以書面形式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其中,未了事項應逐一說明,否則不得離開崗位。移交工作由工會主席負責監督。
第六十三條會計人員負責具體工會會計工作。會計崗位職責如下:
(1)認真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制度、會計準則。
(2)按照《會計法》和會計準則的規定,設置會計賬簿,辦理啟用手續,并負責登記。保證賬簿登記及時、準確,賬簿記錄內容真實、完整。
(3)組織工會經費及時足額收繳,落實資金到位率。
(4)負責編制本級工會預、決算,編制年度預、決算說明。
(5)負責編制本級工會會計報表,編寫年度會計報表說明。
(6)負責工會資產產權登記的具體工作,做好本級工會的年度財產清查。
(7)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要求,妥善保管、裝訂本級工會會計核算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
第六十四條出納人員負責辦理貨幣資金的結算等業務,出納崗位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財政方針政策、法律和國家統一的貨幣資金管理法規。
(2)按照《會計法》和會計準則的規定,設置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辦理啟用手續,并負責登記。日記賬按開戶銀行分別設置,啟用手續齊備。次年初,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應分別整理立卷。
(3)依據收付款記賬憑證辦理銀行和現金收付業務。結算完畢在收、付款憑證上簽名或蓋章,在憑證附件(原始憑證空白處)上加蓋“收訖”、“付訖”戳記。
(4)每日根據辦結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日記賬,并做到日清月結。每月銀行日記賬必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核對不符時,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現金日記賬每日必須與庫存現金核對相符。
(5)根據工會主席核準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審查、確認原始憑證記載事項,如實填制記賬憑證。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受理,并及時向財務主管報告。對記載不清楚、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經辦人予以補充或更正。
(6)庫存現金超限額的部分,必須在當日或最遲次日送交銀行。
(7)有價證券、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據必須入保險柜妥善保管。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五條
本制度由XX局工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11
1、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和上級工會要求處理會計業務。
2、各項經濟業務全部通過本單位財會機構或委托有資質的代理記賬機構等統一核算。
3、會計憑證的格式、內容、填制方法、審核程序、錯誤更正方法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
4、原始憑證真實、完整、合法、有效,并附有相關附件,報銷單據上經辦、證明、驗收、稽核、批報等相關人員簽章齊全。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蓋有出具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并與收款單位名稱相符。對外單位開具的原始憑證蓋有本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5、記賬憑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規范填制,做到要素完整、摘要簡明、科目正確、數字準確、編號連續、字跡清晰,相關會計人員簽章齊全。會計憑證裝訂厚薄適中、工整美觀。
6、會計賬簿設置齊全,有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基層工會日記總賬),并設有必要的輔助賬和備查賬,各類賬簿的啟用、登記、結賬、錯誤更正方法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記賬及時,文字規范。
7、明細賬包括各類收入明細賬、各類支出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賬、往來款項明細賬等。日記賬包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備查賬包括低值易耗品備查賬、呆壞賬處理備查賬等。
8、賬簿登記以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或原始憑證為依據。各種賬簿單獨裝訂,頁號連續,整潔美觀。
9、定期核對相關賬目記錄,并將賬目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債權債務等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會計賬簿記錄與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相符)、賬賬相符(同一經濟業務在不同賬簿之間的記錄相符)、賬實相符(各類賬簿記錄與資產、負債實有數額相符)。
10、按照上級工會和有關方面要求定期編報會計報表。會計年度終了,按時編制工會財務報告。工會財務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工會經費收支決算封面、決算說明書、收支決算表,年末資產負債表,年末收入支出表,年末往來款項明細表,年度經費收解報告表。
11、發生調整預算的`,附有本級工會的調整預算報告。
12、財務報告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格式統一、裝訂整齊、報送及時,并經分管財務的工會主席、經審主任及編制人審閱并簽章。年度財務報告經本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后按時上報上一級工會。
13、賬務處理全部實行會計電算化。根據財政部《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配置與會計電算化需要相適應的硬件,按照上級工會的要求選用財務軟件,保證會計電算化工作順利實施。
14、紙質記賬憑證應及時打印;紙質會計報表應按季打印;紙質會計賬簿、決算報告應在次年第一個月內全部打印并裝訂成冊,也可根據需要臨時打印、裝訂成冊。
1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定期整理歸檔,妥善保管,規范辦理調閱和銷毀事宜。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12
根據《會計法》、《工會會計制度》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1、設立專兼職出納人員,實行錢、賬分管。
2、工會各項資金均統一納入工會預算會計核算,嚴禁設置“小金庫”和賬外賬。
3、設立“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記賬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業務終了,應計算當日現金收支合計數和結余數,并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4、每日現金結余數不得超過銀行核定限額,多余現金應及時送繳銀行,每月終了,應當計算當月現金收支合計數和結余數,并與實際庫存數核對相符,做到“日清月結”。
5、因工作或業務需要臨時借款,應按批準權屬履行借款手續,現金當面點清,工作或業務結束,督促及時結賬,禁止無故拖欠借款。
6、工會與外單位的經濟往來,除在規定范圍可以使用現金外,必須通過開戶銀行進行轉賬結算,現金結算按《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執行。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工會組織。
第三條工會會計是各級工會核算、反映、監督工會預算執行和經濟活動的專業會計。工會依法建立獨立的會計核算管理體系,與工會預算管理體制相適應。
第四條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工會應當設置會計機構,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縣級以下工會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基層工會,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或者聘請兼職會計。
第五條各級工會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完善崗位責任制度和內部稽核制度。縣級以上工會應當組織指導和檢查下級工會會計工作,負責制定有關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組織工會會計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政策、業務水平。
第六條工會應當對其自身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
第七條工會會計應當以工會的持續運行為前提。
第八條工會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九條工會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第十條工會會計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以權責發生制為補充。
第十一條工會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為:資產=負債+凈資產。
第十二條會計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十三條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則
第十四條工會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工會宏觀管理的要求,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滿足本級工會加強財務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條工會會計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工會財務狀況、各項收支情況及結果,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第十六條工會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條工會會計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隨意變更,以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條工會會計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對于重要的經濟業務,應當單獨反映。
第十九條工會應當及時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二十條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除另有規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調整賬面價值。
第二十一條凡是指定用途的資金,應按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并單獨反映。
第三章資產
第二十二條資產是工會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投資和固定資產等。
第二十三條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一年內(含一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借出款、應收款項、庫存物品等。
(一)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
貨幣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工會應當設置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庫存現金的核算應當做到日清月結,其賬面余額必須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如有不符,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工會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成人民幣金額記賬。
(二)借出款是工會因開展工作或發展工運事業的需要而出借給其他工會或工會所屬單位的款項。
工會應當對借出款嚴格管理,借出每筆款項時均需與借款單位簽訂書面文件,署明用途和還款期限,還款期限通常不應超過三年;對于逾期未還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原因。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單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報經批準認定確實無法收回或者報經批準認定不再要求借款單位還款的,應及時予以核銷。
(三)應收款項包括應收上級經費、應收下級經費、其他應收款等。
應收上級經費是工會應收未收的上級工會應撥付(或劃轉)工會經費和補助。應收下級經費是本級工會應收下級工會的上繳經費。其他應收款是工會除應收上下級經費以外的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
應收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期末,工會應當分析各項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對于確實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應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予以核銷。
(四)庫存物品指工會取得的將在日常活動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
器具等。
庫存物品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購入、有償調入的庫存物品以實際支付的價款記賬。無償調撥、接受捐贈的庫存物品以其公允價值或者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記賬。
庫存物品在發出(領用或出售等)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擇一種方法確定發出庫存物品的實際成本,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更。
工會應當定期對庫存物品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于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庫存物品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并計入當期收入;盤虧的'庫存物品,將其賬面余額計入當期支出。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責任人賠償等,將凈損失計入當期支出。
第二十四條投資是指工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會的相關規定,以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投資按其流動性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按其性質分為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
(一)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以貨幣資金方式對外投資,以實際支付的款項記賬。以實物資產方式對外投資,以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記賬。
(二)投資期內取得的利息、利潤、紅利等各項投資收益,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三)處置(出售)投資時,實際取得價款與投資賬面余額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對于因被投資單位破產、被撤銷、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政府責令關閉等情況造成難以收回的未處置不良投資,報經批準認定后應當及時核銷。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工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一)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二)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
購入、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以實際支付的買價、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費、裝卸費及相關稅費等記賬。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記賬。
無償調入、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以其公允價值或者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記賬。
對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其凈增值部分,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支出。
(三)處置(出售)固定資產時,沖減其賬面余額并相應減少固定基金,處置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處置費用后的凈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四)工會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于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并相應增加固定基金;盤虧的固定資產,沖減其賬面余額并相應減少固定基金。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沖減其賬面余額并相應減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后的凈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第四章負債
第二十六條負債是指工會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償付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個人收入、應付款項等。
第二十七條借入款指工會借入的款項。
第二十八條應付個人收入包括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應付其他個人收入。
(一)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工資及離退休費。其中,工資指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在職人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以及經國務院或人事部、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津貼補貼等。離退休費指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離休、退休費及經國務院或人事部、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津貼補貼。
(二)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地方(部門)津貼補貼。其中,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指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出臺的津貼補貼。
(三)應付其他個人收入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其他個人收入。其中,其他個人收入指按國家規定發給個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誤餐費、夜餐費,出差人員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出國人員伙食費、公雜費、個人國外零用費,發放給個人的一次性獎勵等。
第二十九條應付款項包括應付上級經費、應付下級經費、其他應付款。
(一)應付上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按規定應上繳的工會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二)應付下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應付下級工會的各項補助以及應轉撥下級工會的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
(三)其他應付款指除應付上下級經費之外的其他應付及暫存款項。
第三十條各項負債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五章凈資產
第三十一條凈資產是指工會的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包括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投資基金、專用基金、后備金、結余。
第三十二條固定基金指工會固定資產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指工會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計占用的資金。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記賬,
待工程完工后轉入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條投資基金指工會對外投資占用的基金。投資基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額入賬。
第三十四條專用基金指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專門用途的基金。包括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
提取專用基金時,按照實際提取金額計入當期支出;使用專用基金時,按照實際支出金額沖減專用基金余額;專用基金未使用的余額,可滾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五條后備金指縣級以上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況下使用的儲備金。
提取后備金時,按照實際提取金額沖減結余;使用后備金時,按照實際支出金額沖減后備金余額;后備金未使用的余額,可滾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六條結余指工會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后滾存的累計余額。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七條收入是指工會根據《工會法》以及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業務活動所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收入按照來源分為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
(一)會費收入指工會會員依照規定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費。
(二)撥繳經費收入指基層單位行政撥繳、下級工會按規定上繳及上級工會按規定轉撥的工會經費中歸屬于本級工會的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本級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包括回撥補助、專項補助、超收補助、幫扶補助、送溫暖補助、救災補助、其他補助。
(四)政府補助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五)行政補助收入指工會取得的所在單位行政方面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六)事業收入指獨立核算的工會附屬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收入。
(七)投資收益指工會對外投資發生的損益。
(八)其他收入指工會除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之外的各項收入。
第三十八條各項收入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七章支出
第三十九條支出是指工會為開展各項工作和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支出按照功能分為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其他支出。
(一)職工活動支出指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二)維權支出指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
(三)業務支出指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
(四)行政支出指工會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發生的各項日常支出。
(五)資本性支出指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實際支出。
(六)補助下級支出指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七)事業支出指工會對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八)其他支出指各級工會除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
第四十條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八章會計報表
第四十一條工會會計報表是反映各級工會財務狀況、業務活動和預算執行結果的書面文件。工會會計報表是各級工會領導、上級工會及其他會計報表使用者了解情況,掌握政策,指導工作的重要資料。
第四十二條工會會計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和附注。
(一)資產負債表,是反映工會某一會計期末全部資產、負債和凈資產情況的報表。
(二)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工會某一會計期間全部收入、支出及結余情況的報表。
(三)附注。附注應分析說明工會預算執行情況以及工會在籌集、分配、使用、管理經費過程中的成績和問題,分析影響預算執行的原因,經費收支變動趨勢,提出改進措施、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三條工會會計報表分為年度會計報表和中期會計報表。以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編制的會計報表稱為中期會計報表。年度會計報表是以整個會計年度為基礎編制的會計報表。
第四十四條工會要負責對所屬單位會計報表和下級工會報送的年報進行審核、核批和匯總工作,定期向本級工會領導和上級工會報告本級工會預算執行情況。
第四十五條會計報表要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會計報表必須經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審閱簽章并加蓋審查公章后上報。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工會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應當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省郵政工會及全省各級郵政工會活動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益,確保工會資金安全、合規,更好地發揮服務大局、服務基層、服務職工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會計法》、《工會財務制度》、《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以及全總、省總以及郵政集團工會的有關規定,結合甘肅郵政工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省郵政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是在工會主席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依法理財,規范操作,確保工會經費運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會各項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三條 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活動經費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四條 工會財務管理原則: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堅持依法獲取原則,堅持經費獨立原則,堅持預算管理原則,堅持服務職工原則,堅持勤儉節約原則,堅持民主管理原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工會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體制,財務經常性收支實行嚴格的管理審批制度。
第六條 工會必須設立獨立會計帳戶,會計、出納、經審不能由同一人擔任,必須認真履行工會財務管理職責。
第三章 工會預算管理
第七條 工會預算應由企業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后共同審定。
第八條 工會必須在分析上一年預決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根據工會本年度的工作規劃、任務及重大活動項目,合理、全面編制工會財務年度預算。
第九條 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
第十條 如遇特殊情況急需追加預算時,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經工會主席批準,同時上報上級工會后方可追加。
第四章 工會經費收入管理
第十一條 會費收入,是核算工會會員每月按本人工資向企業工會交納會員費。
第十二條 撥交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其他收入應全部納入工會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五章 工會經費支出管理
第十三條 職工活動支出,是核算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于會員活動支出。基層工會要嚴格按照省總轉發文件《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和省總《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實施意見》,嚴格管理職工活動支出。
第十四條 維權支出,是核算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咨詢等法律服務、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溫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集體合同等其他維權支出。
第十五條 業務支出,是核算工會培訓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經費、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第十六條 行政支出,是核算工會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工會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如: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郵電費、差旅費等。
第十七條 資本性支出,是核算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
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構建而發生的實際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構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第十八條 補助下級支出,是核算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第十九條 其他支出,是核算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及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必要開支。
第六章 工會經費報銷管理
第二十條 工會經費的報銷時間,必須在費用發生一周內報賬。如有特殊情況,原始憑證不能超過一個月,過月者拒絕報銷。原始憑證上必須有開票單位的“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業務內容必須填寫清楚,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不得有涂改、刮擦、挖補等現象。
第二十一條 經辦人所報銷費用的票據,必須按發生的時間順序分類整理、粘貼,并按要求填寫報銷憑證,報銷憑證上注明具體用途、經辦人員,并由經辦人、相關負責人簽字后報批。省會和省公司機關工會報銷金額在1000元以內由省郵政工會副主席審批、1000元以上由省郵政工會主席審批,省公司直屬單位工會報銷,由本單位工會主席簽字,其他審批手續同上。
第七章 現金與支票管理
第二十二條 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條例》。執行銀行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月末賬面余額與銀行賬戶對賬單進行核對,使賬面余額與銀行余額相符。對于未到達的帳項要及時查詢,并及時處理。
第二十三條 控制不合理的現金支出。超過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使用支票,無特殊理由,原則上不使用現金。工會組織活動,如確需備用現金時,必須由工會主席批準后,辦理借款手續,在活動結束一周內辦完結算手續。
第二十四條 領用支票時,須經工會主席同意后,方可將支票交給經辦人員。
第二十五條 財務人員應將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單位、金額填寫齊全。有效收據蓋有單位財務章必須與支票填寫的收款單位名稱完全一致,否則拒付該款。
第八章 財務稽核管理
第二十六條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要求,企業工會財務應設立會計、出納崗位,并明確崗位職責。
會計職責:
(1)制定本單位的各項會計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做好財務收、支計劃,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
(2)定期分析預算情況,收、管、用好工會經費,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帳。
(3)會計要認真做好記帳憑證并進行審核,做好總帳、明細賬,做到每季度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每月對銀行存款余額進行帳單核對。
(4)審查和參與擬訂各項經費預、決算計劃,負責向上級工會、工會代表大會或全委(擴大)會議報告工會財務收支情況。
出納員職責: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收付憑證經工會主席審批后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
(2)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逾期未用的支票要及時收回注銷,支票遺失要及時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支票的使用要做好登記。
(4)要保守保險柜密碼的秘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交于他人。
(5)保管好有關印章,嚴格按規定使用,所有印章不得一人保管。
(6)做好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每年一本。
(7)出納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簿的登記工作。
第九章 財務檔案管理
第二十七條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開展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 做好會計記賬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和有關財務部門文件,合同等的裝訂、存檔和保管。
第十章 財務監督
第二十九條 工會財務管理應嚴格執行企業工會制定的制度,自覺接受企業工會經審的定期審查,自覺維護財經紀律,保障工會經費正常使用。
第三十條 工會主席離任必須接受審計。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各市州郵政分公司工會、省公司直屬各單位工會都要依照本制度,制定本級工會財務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15
財務決算完成后,根據預算情況,如果有超預算項目并開支的,找出超支原因并編制文字說明。
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保管責任
一、物資入庫存及時驗收,認真做好“三查一堅持、四不收”制度,若發現問題按驗收索賠制度處理;
三查:查發票或送貨單據,查物品名稱,查規格數量。一堅持:堅持開箱點數過硬。
四不收:數量不符不收,質量低劣不收,規格不清不收,物品損壞不收。
二、物品保管做到不潮,不霉爛,不變質。
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使用責任制
一、使用工會的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要提前一天報告保管理員;
二、借用固定資產者,應憑借條找工會主席或副主席簽字后方能使用;
三、在使用過程中,如出現故障,不得隱瞞,要主動報告工會;
四、操作者必須了解和掌握固定資產物品的使用方法;五、使用人員必須遵守管好、用好、維護好的原則。
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遺失損壞制度
一、固定資產和低值在使用過程中不是故意損壞的要報請礦工會主席和職代會經審會會議審查,決定報損;
二、低值易耗物品在運輸中發生損毀的要寫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報礦工會主席審批決定報損;
三、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因保管人無責任心被遺失的,按索賠制度執行。
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索賠制度
一、承辦購買固定物品中,提貨時未注意質量問題,運回礦使用中發現質量不合格,應由承辦單位通知對方派員處理,洽談退貨或索賠;
二、提運固定資產、物品中,返回途中發生車禍、損壞物品,應向運輸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
三、在自提取貨搬運過程中發生的'物品短缺、損失,根據情節屬過失人責任的,向過失人索賠償;
四、在處理報損和索賠中,工作人員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謀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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