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教師工作職責15篇
教師工作職責1
1.每天朝讀前,值周教師應到校巡查教學樓、廁所等場所的安全,如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匯報給學校領導,靈活處理好相關事宜。
2.每天早晨上課15分鐘內,登記好學生到校情況,填寫好學校日志及值周記錄,公布日常規范情況,對未到學生應立即調查了解,如有安全隱患和不能處理的事情及時向校長匯報解決。
3.上午課間操時,中午學生放學吃飯時應堅守樓道口,組織師生有序下樓,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放學時,應在校門口值勤,嚴禁師生騎自行車下陡坡。
5.課余時間要在校園內巡視,發現違規或不安全現象及時處理。
6.大掃除時,應主動在清潔區域巡視,一旦發現有安全隱患,應及時協助有關師生妥善處理。
7.下午放學后,應晚于學生離校,實行“清校制”,主動巡視校內環境,觀察學生活動情況,認真清校,負責處理校園突發事件。
8.要抓好一日常規檢查、量化,填好相關表冊。
教師工作職責2
學生公寓休息是指午休和晚就寢。
午休時段指:上午第二節課下課后到下午第一節上課前;晚就寢時段指:晚間活動結束后至第二天早訓前。為消除安全隱患,公寓僅在以上兩個時段對全體學生開放。午休和晚就寢時,帶隊教師工作職責如下:
1、每天早晨和中午起床后,按軍事管理要求,指導并監督學生鋪床疊被等內務整理,打掃寢室內和走廊清潔衛生;
2、周一下午由帶隊領導牽頭,組織帶隊教師對學生公寓進行火種、管制刀具等危險品的收繳;
3、教育并監督學生在樓梯間、洗漱間和衛生間緩步行走,不推拉擁擠,不做危險游戲;教育學生安全用電;
4、在原校是走讀生的不準睡上鋪,要特別提醒睡上鋪的學生注意安全,要嚴防學生在床與床之間跳躍;
5、學生不準串寢室,要特別關注男生行為動向,特別是兩校之間男生的`蛛絲馬跡,嚴防學生打架斗毆;
6、要逐個寢室清點學生人數,督促學生按時入睡;夜間如果發現學生吵鬧要及時制止,維持良好的就寢紀律;
7、夜間如果有學生生病或發生其它意外,要及時妥善處理,必要時與基地值日領導聯系;
8、教育并監督學生節約用水用電,愛護公物,損壞公物要賠償;周五中午組織學生按時間按數量歸還公物。
教師工作職責3
1、認真學習教學大綱、新課程標準和政治教學指導材料,認真學習教材,不斷改進教學方法,提高課堂教學效果。
2、認真備課,努力做到四備:備課材、備學生、備課大綱、新課標、備時政。
3、在教學中,態度要真誠,過程要嚴謹,內容要科學,方法要生動,要求要嚴格,效果要明顯,理論要簡單,結論要正確清晰。
4、在教學中,要處理好師生關系,既要調動學生學習政治的積極性,又要失去教師的主導地位。
5、教師要集中精力學習業務,積極動手動腦,逐步實現教具自制與購買的互補性,提高教具使用水平;認真學習計算機操作,不斷提高運用現代教學手段的能力。
6、認真安排和糾正家庭作業,及時糾正家庭作業中的錯誤,注意嚴格要求,減輕學生作業負擔,不斷豐富學生的基礎知識,努力提高學生的政治意識和理論水平。
7、認真組織月考,注意及時反饋,對不同層次的學生進行分類指導,使每個學生在原有的基礎上得到提高;要做好平時的.評分記錄,積極實施文科綜合評價體系。
8、組織政治課外興趣小組活動,積極開展一些有意義的活動,拓展學生知識,提高自學能力和分析判斷能力;引導學生說話、動手、動腦,做好記錄。
9、認真組織參加各種比賽活動,努力取得好成績、好排名;引導學生寫好政治論文。
10、積極參加教研組活動,積極參加相互聽課和集體備課活動,創造條件與其他學校同行交流教學經驗,提高教學水平;按時、按量、按質完成與政治教學相關的計劃、報表、論文和總結。
11、努力學習思想政治理論,有計劃地學習教育學、心理學和邏輯學,拓寬知識面,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更新知識,滿足時代和社會發展的要求,促進教學水平的不斷提高。
教師工作職責4
1、保證授課質量,課前備課,準備好上課所用的玩教具;
2、善于發現孩子情況,及時和家長進行溝通;耐心熱情為家長提供早期教育服務和咨詢;
3、配合市場做好各項會員和非會員活動方案的策劃,以及現場的.組織和活動總結;
4、和教學主管保持積極有效的溝通,提升教學質量。
教師工作職責5
1.根據課程計劃,執行相關課程的`授課;
2.根據課程要求,準備教案、教室及教具等;
3.對授課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調整和解決;
4.積極與會員家長溝通課程情況和學員表現等;
5.配合公司舉辦各項活動的策劃與執行。
教師工作職責6
一、嚴格按照幼兒園三季作息時間組織兒童活動,以游戲為基礎,科學合理地安排兒童的日常生活。
二、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和兒童觀,熱愛和尊重兒童,堅持積極教育,以身作則,嚴禁任何形式的體罰和變相體罰。
三、與班主任密切配合,堅持雙重教學。與家長保持頻繁聯系,了解兒童家庭的教育環境,討論符合兒童特點的教育措施,有目的、有計劃地做好家訪工作。開展家長活動,指導家庭育兒,定期向家長反饋工作情況,接受家長監督指導。
四、積極參與商務學習和深造。積極參與教研活動和商務學習,認真備課,撰寫個性化教案。觀察、分析和記錄兒童的發展情況,記錄各種活動的記錄和效果。積累經驗,發現差距,研究改進措施,不斷提高教育質量。
五、落實幼兒園規定的'一切規章制度。
1、執行《幼兒園管理細則》,帶班做到“眼勤、腿勤、口勤、人到、心到、手到”。
2、熱愛孩子,堅持積極教育,全心全意為孩子和家長服務。
3、嚴格執行安全衛生制度,管理兒童生活。認真貫徹《江蘇省未成年人基本文明禮儀規范(試行)》,養成兒童良好的“八禮儀”習慣。
4、創造適合醫療保健要求的環境,自制教具,為兒童提供豐富的游戲和操作材料。嚴格執行工作和休息制度,組織開展內容豐富的日常活動。
5、觀察、分析和記錄班內兒童的發展情況,注意個體差異,使每個兒童在原有水平上發展。
教師工作職責7
1、老師要自覺遵守《中學校老師職業道德規范》,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仔細教書、細心育人,用共產主義的思想道德教育同學,加強師德修養,做到儀表干凈,端莊,作風正派,為人師表,不得向同學宣揚低級庸俗的思想意識,努力培育“四有”人才。
2、圍繞學校提出的“361·自主合作”課堂教學模式的要求,改革課堂教學,探尋課堂的有效教學法,最大限度地提高教學效益。
3、仔細備課,寫好教案。老師既要獨立鉆研教材,又要吃透教材,抓準重點、難點,細心設計教案,保證課堂教學結構合理。
4、仔細講課提高教學質量。樂觀推行教與學方式的改革,重點進行“361·自主合作”課堂教學模式的探究,使課堂教學呈現出同學為主、師生互動、優質高效的特點。
5、適當布置作業,仔細批改作業。高中每學期作文不少于八篇。任課老師要仔細批發作業,對同學的作業要嚴格要求,做到正確、干凈、準時、獨立地完成。
6、做到恰當命題,嚴格監考,精確評分,精確記分,不得弄虛作假,各學科在學年結束進行交班考試,驗收不合格的.學科,由教育處責成任課老師負責補課。
7、根據教學大綱,制訂教學方案,嚴格執行方案,準時完成教學任務;組織學科愛好小組,正常開展課外活動,切實做好輔導工作,搞好學科競賽,培育學科尖子。
8、參與教研教改,探究教學規律,全部老師都要樂觀參與教學討論和備課活動,學習新大綱,鉆研新教材,改進教法,要有明確的科研課題,有方案有步驟地進行實踐,仔細總結閱歷,每人每年至少寫出二篇總結或教學論文。
9、樂觀參與政治學習,提高政治素養,自覺抓好業務進修,努力做到學歷達標,進一步學好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不斷更新學問,提高業務素養。中、高級老師要對初級進行業務指導,做好傳幫帶工作;新老師進校后必需上好“見面課”、“匯報課”、“比武課”,要虛心向老師學習,新老老師要互幫互學,共同提高。
10、樂觀完成教育處支配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教師工作職責8
1)為學生提供專業的高質量教學服務,安排學生課程;
2)幫助學生提高學習興趣,養成好的學習方法及習慣;
3)與學生及家長保持良好、長期的合作關系;
4)參加學科教研活動,提高教研水平,為公司提供高質量的'教學資源/教案。
5)授課條理清晰,重點突出,并善于根據學生特點因材施教;。
6)協同教務老師做好學生和家長的服務工作,提高客戶滿意度;
7)完成上級交代的其他任務。
教師工作職責9
1、藝術類教師可以有組織、有計劃地選擇開展聲樂、舞蹈、器樂、語言和形象表演等活動,組織各類特色班。
2、認真備課、講課,合理制定教學進度,在教學實踐中,注重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傳授,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認真開展教研活動,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3、有組織、有制度搞好學員民主管理,注重思想品德和行為規范教育,做到傳藝育人,使學生身心都能健康成長。
4、按時并有質量地完成城市少年宮的活動任務。在教學中把教學任務和特色活動合理結合,使更多的城市未成年人在各項活動中得到鍛煉和提高。
5、遵守勞動紀律,講究職業道德和師容教態,負責管理好教室衛生及學員的課間安全,建造良好整潔的教學環境,管理好所分管的.教學設備、器材。
6、按時完成少年宮領導交給的其它工作。
教師工作職責10
一、工作職責
1、放假日提前半小時到校(暫定16:30),到校后與門衛值班教師做好交接班并搞好門衛室衛生。
2、學生全部離校后檢查教學樓及女生宿舍門、窗、電燈開、關情況,對于未關閉的門窗電燈要及時關閉。
3、做好門衛室接待工作,除本校職工及上級領導以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入校。
4、對進入校園的人員及車輛要做好登記,注明進校時間,離校時間,對離校車輛做好檢查。
5、定時對校園進行安全巡視,特別是教學樓里的器材庫及辦公室等重點部位。對于存在安全隱患的部位要在記錄本上注明,以便學校及時整改。
6、夜間負責打開教學樓前后探照燈,早晨負責按時關閉。
7、開學日配合校警做好學生接待工作,校車入校后,學生只許進,不許出。
8、做好與門衛教師的交接班工作(暫定8:00),認真填寫好假期值班記錄。
二、工作要求
1、放假日必須保證在16:30之前到校與門衛教師做好交接班手續,由于放假日學生較為集中,門衛工作極為重要,所以必須按時到校,千萬不能造成空崗現象。
2、必須保證大門隨時上鎖,隨身攜帶好鑰匙,嚴禁大門敞開,門衛沒人,造成空崗現象。
3、必須保證24小時在崗,嚴禁空崗,政教處會通過錄像回放、實地抽查的形式對門衛值班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一經發現門衛空崗,學校將嚴肅處理。
4、嚴格控制附近學生及社會人員進入校園,發現有人非法進入校園后要及時將其驅趕出校園,對于拒不離開者可以電話報警。
5、門衛工作責任重大,假期出現一切安全責任事故,門衛教師負全責。
三、其他說明:
1、門衛教師必須親自到校值班,不得委托他人代為值班,更不得以轉包的.形式交于他人。
2、學校帶班領導會在值班期間來校查崗,門衛教師可將值班情況或遇到的問題及時匯報。
3、假期多雷雨天氣,門衛教師要密切關注校園情況,發現情況要及時報告。
教師工作職責11
1、負責前臺來訪人員的接待工作;協助主任負責咨詢過程中的學生測評和家長接待工作;
2、負責安排、協調所屬學生的.排課,并及時與家長、學生、教師進行溝通;
3、負責所屬學生和家長的關系維護工作;
4、協助主任負責完成所屬學生的續費工作;
5、協助主任完成市場宣傳工作;
6、負責學生的檔案管理,包括學情分析表、教學計劃、教案、學案階段性測試分析、家長會記錄等;
7、負責教學課堂監督、課后作業監管;
8、負責校區員工考勤簽到和學生上課簽到,向總部薪資核算人員提供教師課時準確數據;
9、負責完整規范地記錄校區財務帳目;
10、每周、月按規定提交財務報表;
11、負責校區清潔衛生工作;
12、完成主任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
教師工作職責12
一、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四、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五、學生在校期間如何確定
一般來講,學生在校期間有以下三種情形:
1.出入學校時間:學生進入學校開始起,到學生離開學校之時止;
2.學校在校外組織活動:從學生到集合地點報到之時起,到活動結束解散之時止;
3.學校、班級或教師交辦任務:從交給學生任務之時起,到學生完成交辦任務之時止。
六、民事侵權歸責原則
(一)無過錯責任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叫無過失責任原則,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定應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確認責任的準則。執行這一原則,主要不是根據行為人的過錯,而是基于損害的客觀存在,根據行為人的活動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險性質與所造成損害后果的因果關系,而由法律規定的特e加重責任。學術上也把無過錯責任稱之為“客觀責任”或“危險責任”,英美法則稱之為“嚴格責任”。無過錯責任的適用范圍: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2條);
2.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4條);
3.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5條);
4.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但動物園承擔過錯推定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78-80條;第82-84條);
5.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入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48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
6.因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污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65-68條);
7.高度危險責任中,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者,高度危險物品的經營者、占有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69-77條);
8.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4l條);
9.建筑物倒塌致人損害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86條),可見,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情形只有一種:即法律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侵權案件發生在學校,侵權人為學校或其教職員工,則此類案件既屬于特殊侵權案件,又屬于校園傷害事故的,可以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此類案件主要包括四類:
1.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食品、藥品、飲用水等物品,致使學生受到傷害
2.學校進行高度危險作業引發的校園傷害事故;
3.學校環境污染導致的校園傷害事故;
4.學校所飼養的動物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情形。在發生這四類案件時,受害學生無須舉證證明學校存在過錯,只要證明學校的侵權行為與學生的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可。學校有無過錯不影響侵權責任的承擔,只能以第三人故意、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責事由來進行抗辯,而不能通過證明自己無過錯要求免責。
(二)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也叫過失責任原則,它是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過錯責任原則分為一般性過錯和過錯推定兩類:
1.過錯責任
過錯責任原則主要適用于一般的侵權行為,貫徹“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即受害人指控行為人并要求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必須舉證證明行為人在實施侵權行為時存在著主觀過錯。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即行為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生不良后果,但仍希望或放任這種損害結果的發生。過失則是行為人對受害人應負注意義務的違反,行為人并不希望損害結果發生,但因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未盡到義務,以致于損害結果發生。
對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期間受到的人身損害和第三人責任引發的學生人身損害,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是確定校園傷害事故學校民事責任最主要的歸責原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是由中小學與未成年學生之間存在的教育、管理和保護關系所決定的。中小學校不是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不承擔監護責任。未成年學生在學校受到的人身傷害屬一般侵權行為,承擔該行為引發的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必須是責任主體有過錯,即只有在學校有過錯的情況下才須負責任,過錯越大所負責任越大,若學校無過錯則無須承擔任何責任。如某小學學生間因課前嬉戲打鬧引發人身傷害事故,該小學證明了自己在管理上不存在任何過錯,且在傷害事故發生后采取積極措施,避免傷害結果的擴大。由此,法院認定學校對原告的傷害不存在過錯,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在促使學校認真履行教育、管理和保護學生的職責,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和保護工作的同時,督促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積極配合學校對未成年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一旦校園傷害事故不幸發生,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各自過錯的大小確定所負的責任,就能妥善處理和解決事故,這樣既充分保護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又能確保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受干擾,對學生安全保護工作起到正確的引導作用,公平地保障各當事人的利益,從而促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
《侵權責任法》第39條規定: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該條文明確規定了學校在對象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校園傷害事故中的過錯責任原則,并強調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責任的過錯要件為“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即要求受到校園傷害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舉證證明學校未盡到足夠的注意義務,未充分履行其教育、管理、保護的職責。具體來說,需要就學校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保護、疏于控制監督四個方面提出證據,加以證明。
2.過錯推定
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的演變,它在發生損害時首先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從而將作為民事責任主觀要件的舉證責任以否定的形式分派給加害人一方,由加害人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過錯推定原則僅適用于部分特殊的侵權行為,實現舉證責任的倒置,有效地避免了受害人因不能證明對方的過錯而無法獲得賠償的情形,增加受害人獲得賠償的機會。為了平衡保護學生安全和維護學校權益之間的關系,《侵權責任法》區別了學生智力、年齡段的不同,特別針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校園傷害事故確立了過錯推定原則。
確認學校是否已盡到教育管理職責,不能簡單地一概而論,應針對未成年學生年齡階段和智力發展水平的不同,根據其知識、智力狀況來制定學校應盡的職責內容和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標準。在一般情況下,學校在校園傷害案件中的過錯責任通常是隨著學生年齡的增大而減小。學生的年齡越大,其生理和心理的'發育也越趨成熟,他們對于可能發生的各種危險也更有預見性,那么,學校所負注意義務的程度也就越低,被認定有過錯的機率也越小。反之則學校所負注意義務的程度就越高,被認定有過錯的機率也越大。依民事行為能力來劃分,可將未成年學生分為10周歲以下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以及10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對于lO周歲以下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因其年齡、智力決定了其在傷害事件發生后的記憶、回憶、表述能力受限,較難承擔舉證任務。同時其對校園中潛在危險的認知程度較低,更易受到傷害,更加需要學校的保護,所以學校作為校園的管理者,對自己的設施是否有缺陷、管理是否完善、是否盡到應有的安全保障等義務的注意程度就必須相應提高。
《侵權責任法》第38條規定:不承擔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該條文確立了對象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學生校園傷害事故案件的過錯推定原則,加重校方的舉證責任,有利于促使校方更好地履行教育、保護和管理職責,切實維護無民事行為能力學生的合法權益和切身利益。
除了針對10周歲以下無民事行為能力學生在校受到傷害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外,若在校園中發生法律明確規定適用過錯推定原則的情況,無需區分學生所具備的民事行為能力程度,皆可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具體說來有以下三種情況:“第一,學校公共場所施工所致的學生傷害事故;第二,學校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所致的學生傷害事故;第三,學校違反安全保障義務所致的學生傷害事故。”如在校園道路或者通道上施工、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未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所致的學生傷害事故;因學校安保人員疏于管理,致使校外第三人進入校園所引發的學生傷害事故;因樓道照明不足、樓道狹窄等問題導致樓梯擁堵、發生學生踩踏事故和因學校未盡管理職責而引發的其他學生傷害事故。
(三)公平責任原則
公平責任原則,指當事人雙方對損害的發生均無過錯,法律又無特別規定適用無過錯原則時,由法院根據公平的觀念,在考慮當事人雙方的財產狀況及其他情況的基礎上,責令加害人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害給予適當補償,由當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擔損失的一種歸責制度。學校在處理學生傷害事故中也可使用公平責任原則,但一定要慎用,應用的范圍只能限于學生傷害造成的直接損失部分。
公平責任原則適用應當具備三個條件:
1.當事人雙方都沒有過錯。這是適用公平責任原t的基本條件,對于“沒有過錯”,只要有任何一方當事人對損害的發生存在過錯,即喪失了適用該規則的前提。
2.有較嚴重的損害發生。損害的程度必須較嚴重,即如果不分擔損失則受害人將受到嚴重的損害,并且不符合公平、正義的原t。如果只是較輕的損失,那么完全由受害人自己承擔并不違背公平、正義的原則,也就無須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3.不由雙方當事人分擔損失,有違公平的民法理念。公平責任原則彈性較大,賦予了法官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就要求法官依據內心的公平、正義的道德觀念,來合理確定當事人是否應當分擔損失以及如何分擔損失。
依民法通則的規定,以下幾種情況可以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監護人已盡監護責任的。
2.緊急避險造成損害,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避險人采取的措施又無不當的。
3.行為人見義勇為而遭受損害的。
4.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損害,當事人均無過錯的。
5.當事人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但一方是在為對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進行活動的過程中受到損害的。
七、學生傷害事故中學校如何確定民事責任
根據民事侵權責任的四個要件,學生傷害事故中學校承擔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為:學校行為的違法性、學校存在過錯、出現學生權益受損的事實、學校侵權行為與學生權益受損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4個方面:
1.學校行為是否違法
我國的《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都明確規定了學校對學生的教育、管理、保護義務,學校以其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方式違反法律的規定,侵犯學生權利或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就是違法行為。
學校的違法侵權行為是學校承擔校園傷害事故責任的核心構成要件,沒有學校的違法行為,便不會發生學生受害的事實,也不存在違法行為與學生權益受損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同時,學校的過錯是通過學校的違法行為表現出來,沒有違法行為的出現,即使學校有潛在過錯,也無法追究學校的侵權傷害責任。
體現學校行為的違法性的最典型例子要屬教師體罰學生。在此類案件中,由于教師的素質不高、師德不佳,以致不能運用合理的方式教育學生,違反法律通過體罰侵犯學生的人身權利,致使學生身心受到損害。此時,由于教師體罰學生的行為屬于職務行為,教師所在的學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2.學校是否存在過錯
學校存在過錯,是學校承擔法律責任的基礎。判斷學校有無存在過錯,首先應判斷學校有無注意義務及應負注意義務的大小程度;其次如學校負有該注意義務,是否實際履行了該注意義務。注意義務的有無應當根據雙方當事人間的關系而定,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負有法定的教育、管理和保護的義務,基于雙方之間這種特殊關系,學校及其教師應對未成年學生承擔特殊的注意義務,這種特殊的注意義務除了應遵守一般大眾的行為標準外,同時還必須遵守教育行業的專業行為標準,即以一個專業人員習慣的、通常的行為作為標準。當然,這種注意義務仍存在著一個合理范圍,不能要求學校履行超出其職能范圍的注意義務,否則將削弱學校的教育功能,影響學校教育功能的正常發揮。
3.學生權益是否受損
學生權益受損的事實,即校園損害事實的存在,指的是學校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或不履行法定義務,導致出現了學生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后果。學校僅僅存在違法行為,并不意味著必定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損害賠償責任以損害事實的存在為基礎,只有該違法行為造成了學生身心受到損害的不良后果,才需要對學校追究責任。學生權益受損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間接的,這種損害應具有客觀真實性和確定性,具有法律救濟的意義。所侵害的學生權益主要是人身權益,包括一般人格權、生命健康權、其他人格權、精神利益等,不能包括一般意義上單純的財產損失。學生權益受損的后果是其一般人格權、生命健康權等受到損害,通常這種損害表現為學生健康受損、心理障礙、精神損害、肢體殘疾或死亡等。
4.學校違法行為與學生權益受損事實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系
學校承擔民事責任構成要件中的因果關系,是指學校違法行為與學生權益受損事實之間存在客觀的相互關聯性,換句話說,若某一學生受損后果是由學校的行為引起的,損害是行為的結果,行為是損害的原因,則二者之間就具有因果關系。如果雖有損害事實的發生,并且學校也有過錯,但是,兩者之間沒有因果關系,而是其他的原因造成了校園傷害事故,那么學校就無需承擔民事責任。
八、學校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當學校必須承擔由校園傷害事故引發的民事責任時,更多的是側重對受害學生進行金錢方面的賠償。這種賠償的權利主體為受害學生及其監護人,義務主體為學校及其教職員工。賠償的內容包括兩部分:人身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在人身損害賠償方面,學校的賠償范圍一般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和監護人的誤工損失。如該傷害造成學生殘疾,學校除支付上述費用外,還應承擔殘疾生活輔助費和殘疾賠償金。校園傷害造成學生死亡的,學校應承擔為治療受害學生支出的合理費用、監護人的誤工損失、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校園傷害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基本規則有三:全部賠償、財產賠償和過失相抵。全部賠償是指以所造成的實際的合理損害為限,損失多少即賠償多少;財產賠償是指無論校園傷害事故造成的是人身傷害,還是精神損害,都只能以財產進行賠償,而不能以支付勞務等方式替代,過失相抵是指存在混合過錯的校園傷害事故中,通過對加害人和受害人間過錯程度的比較,確定雙方責任的有無和比例。
在精神損害賠償方面,學校及其教職員工侵害學生人身權益,造成學生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損失時,受害學生及其監護人即可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可依學校的過錯程度、侵害場合、侵害后果及獲利情況等綜合考慮予以確定。
受害學生的損害賠償費用通常有以下兩種支付方式:第一,學校與受害學生通過協商可以確定支付方式的,由學校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損害賠償費用,第二,學校與受害學生無法通過協商確定支付方式的,學校原則上應一次支付損害賠償費用,只有在學校一次性支付損害賠償金確有困難且提供相應擔保的情況下,學校才可適用分期支付的方式向受害學生支付損害賠償金
教師工作職責13
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對學生的成長和成才的作用不言而喻,教師工作職責心得體會。古人對教師的職責概括為:傳道、授業、解惑。這其實只指出了教師“教書育人”的職責中教書的一面,而“為人師表”則對教師和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作為培養未來人才的教育工作者,其知識結構的狀況和道德水準的高下,愈來愈成為受關注的焦點。“為人師表”成為新時期師德、師鳳建設的重點,如何在新的環境中建立良好的師生關系更是重中之重。師生關系的主導因素在教師。
首先,作為教師應該熱愛學生。如果教師和藹可親,師生關系則比較融洽。師愛最受公眾期待。
作為教育工作者,應該樹立為學生服務的意識,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學生,把學生當成自己的子女一樣來愛護,愿意與學生成為朋友,遇事冷靜,不隨便發怒,不以威壓人,處事公平合理,不抱偏見,對學生一視同仁,建立起平等和諧的師生關系。相互理解和尊重是師生關系的潤滑劑。
如果說沒有愛就沒有教育的話,那么離開了理解和尊重同樣也談不上教育。因為每一位學生都渴望得到他人的理解和尊重,尤其是教師的理解和尊重。教師都是本著教書育人的態度來要求學生的,希望每一位學生提高自身的能力,發展和完善自身的素質,達到他們所期望的目標。這都是教師為學生著想,學生應該正確地理解教師的行為,是應該受到學生的尊重的。反之,教師也應該理解和尊重學生。而不是把學生當做下級,當做可以隨意訓斥的無知小兒。時下某些老師可能做不到這一點,他們往往自以為尊貴無比,維護師道尊嚴,不顧學生的顏面,心得體會《教師工作職責心得體會》。其實這種做法是有失分寸的。俗語道:“人怕敬,鬼怕送。”“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所以,老師對學生不要體罰,不要訓斥,不要高高在上,而應該做一個和氣的人,一個嚴謹的人,一個值得尊敬的人,一個堪為師范的人。學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強烈的。老師對學生的批評,恰當的,就是一種激勵;不恰當的,就會成為一種傷害,甚至還會導致逆反心理產生。絕大部分學生不喜歡老師批評時挖苦、損傷學生,傷害學生的自尊心。因此在日常生活的教育工作中,教師應把握批評的“度”,變“忠言逆耳”為“忠言悅耳”。正如德國教育家第斯多惠所說的`,教育的藝術不在于傳授知識,而在于激勵、喚醒、鼓舞。而這一切都基于教師的楷模形象。因此教師要優化自身形象,從樹立“以德立教、率先垂范、嚴于律己、無私奉獻”的教師形象入手,把外樹形象與內強素質結合起來,以良好的師風師德感召和熏陶學生,提高教育人的可信性;教師在行為、氣質、素養甚至儀表上都應提高文明程度,特別要培養對學生的愛心;教師還要轉變教育觀念,樹立以學生為主體的服務意識,創造出尊重、信任、寬容、友愛的新型的師生關系。
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通過學習我決心以“開縣優秀教師群體”為榜樣,時時處處為之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勤奮工作,積極進取,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和水平,以飽滿的熱情和和藹的工作態度對待每一個學生,時刻關愛學生的健康成長,言傳身教、為人師表,為讓每一位學生適應時代的發展作出自己應有貢獻!
教師工作職責14
1、認真研讀教案、備課、授課、確保課程質量,做好咨詢、教學及服務工作;
2、熱情服務家長和孩子,及時與家長溝通小朋友的課堂進步程度;
3、熱愛教育行業,喜歡小朋友,喜歡與人溝通交流,有較強的現場表現力和感染力。
教師工作職責15
現代教育技術中心是學校數字化校園和校園網絡規劃、建設、運行、管理,現代教育技術推廣、技術開發,以及學校公共計算機基礎實驗室規劃、建設、管理和學校公共計算機基礎課理論與實驗教學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構建優質數字化校園、提高全校公共計算機基礎實驗室管理水平和公共計算機基礎課教育教學質量。
二、負責校園網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及管理工作。
三、根據學校發展需要,組織制定和實施計算機基礎實驗室建設規劃,努力實現儀器設備和訓練手段的現代化進程。
四、在管理、使用網絡設備和實驗設備上建章立制,規范管理,促進儀器設備的資源共享,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率。
五、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對教學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教學管理工作和各項規章制度。
六、做好中心技術人員和教師在職進修工作,不斷提高教師的'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自身素質,建立一支具有創新意識,滿足教學和適應現代教育技術需求的穩定技術人才隊伍。
七、認真做好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安全防范工作,注意防火、防盜、防潮、防污染等安全工作。
八、完成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安全工作制度為維護現代教育技術中心正常工作秩序和財產安全,優化育人環境,確保學校的安全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安全制度,保障安全。
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責任人制度,檢查、督促和落實安全保衛工作措施。
三、認真加強重點要害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和消防措施,完善重點要害部位的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四、逐日檢查各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設施和安全防范情況,認真做好記錄登記。
五、嚴格遵守安全用水、用電規定,對易燃、易爆、有毒化學藥品等要分工專人按制度嚴格管理。
六、中心重要檔案材料、設備等物品不準私自帶離工作場所,不準利用重要資料、信息、設備謀取私利和搞非法活動。
七、嚴格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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