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小學財務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小學財務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
一、崗位目標:
校長處于學校的中心位置,是學校的主要負責人,應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常規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目標任務。
二、崗位職責:
1.負責學校的全面工作。確定學校發展規劃和近期奮斗目標,制定每學年、學期學校工作計劃。
2.建立健全學校各種規章制度,并認真檢查執行情況保證學校的正常秩序。
3.主持校務會議和行政會議,討論、研究和決定學校工作,聽取匯報,接受監督。
4.指導并協調各處工作,審查各處工作計劃、總結報告。
5.與教導主任共同抓好教學工作。有目的、有計劃地了解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的情況。從實際出發,提出教改要求和教研項目,引進先進的教學經驗,引導教師不斷改進教法,以適應素質教育的需要。
6.做好教職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提高文化業務水平,關心教職工生活,維護其合法權益。使學校形成團結、務實、創新的良好氛圍。
7.審定收支計劃,審批開支項目,控制開支手續,裁決教職工福利和待遇,關心師生生活,保護師生健康。
8.嚴于律己,師先重范,以身作則,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修養,努力抓好班子和教師隊伍建設。
9.根據學校工作計劃和實際情況,作出每周工作安排,確保學校工作計劃的落實。
10.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努力改善辦學條件。
11.做好社會教育工作。組織家長會議,向家長宣傳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讓家長了解學校的工作情況,以取得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支持。
12.校長不在時,教導主任代行其職權。
小學后勤副校長職責
1、協助校長貫徹落實學校總體工作計劃,為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提供扎實的后勤保障。
2、嚴格執行國家的各項經濟政策和財經紀律,并結合學校各種實施細則,保證各項經費的合理使用。
3、統一管理財政核撥教育經費,組織編制學校財務計劃、預算、決算和按期完成各類財務統計報表,制訂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和財務人員考核辦法,并加強檢查督促,撰寫后勤管理工作總結。
4、規范各種財務制度,督促財務人員按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帳簿、統一會計科目,做好報帳對帳工作,管理好會計原始記錄和原始憑證,做好財務檔案的立卷歸檔工作。
5、制訂經費支出計劃,保證各項經費的正常收支,按時兌現教職工工資和各項人事制度改革實施細則規定的各項經費和補貼,按時報銷各項公務經費;
編制各辦公室和全校教職工辦公用品計劃,采取有效措施增收節支,堵塞漏洞、杜絕浪費,確保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行。
6、組織和落實好教職工晉級、調資、獎勵等工資的核算、審批、劃撥和發放工作,認真辦理好各項銀行存款、貸款、收付、結算、撥轉和現金出納業務;
認真辦理好教職工的各種票證和社會保險業務。
7、負責全校師生及財產的.安全保衛工作,擬訂學校安全保衛工作計劃、規章制度,擬訂從業人員的工作職責、考核辦法和獎懲兌現;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安全隱患,杜絕學生不安全事故發生;積極配合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社區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8、負責全校校產(固定資產、可動資產)清查、登記、使用、購置、維修、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使固定資產不損壞,使可動資產不流失、不浪費、不積壓、不重置,充分發揮一切設備設施的利用價值。
9、負責校園環境綠化美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使校園整潔、美觀,不受人為損壞和污染,努力營造一個良好的育人環境。
10、做好學校醫務室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擬寫醫務工作的發展計劃、管理措施、考核辦法;做好和有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工作,把好進藥關;認真組織好師生的保健、體檢、防病治病及教職工的計劃生育、社會保險工作;
協調好學生的平安、醫療、意外傷害保險工作。
11、負責做好教學用房的統計工作和房改工作,按要求做好一切統計報表的填報工作,正確處理好房改工作中的政策、規定、核算、審批、收費、計貼等等系列工作。
12、負責一切總務活動的接待工作,正確處理好社會辦學關系,爭取各級部門的更大以持,加大宣傳輻射力度,做好來自財務工作方面的各種檢查指導、工作調研及各項業務往來的接待、安排工作。
13、積極支持和配合校內有關部門完成自各方面的臨時工作任務。
14、負責落實市教育局對我校年度教工作目標管理考評。
15、嚴格保守各類秘密,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會計崗位職責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經法規,保證會計業務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進行。
2、出納人員負責現金的收付和銀行的結算業務。不坐支現金,不白條抵庫。現金日記賬的余額與庫存現金相符。
3、所有合規收入必須及時入賬,嚴禁“小金庫”和賬外賬或不入賬現象。庫存現金必須控制在3—5天的零星標準以內,嚴禁公款私存。
4、對發生的每一筆收付業務必須認真審核。出納人員接手的每筆業務必須交總賬會計審核,主要審核其收付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待總賬會計審核后再轉交主管校長審批,未經審核、審批的業務,出納一律不予辦理。
5、及時編制記賬憑證。對經審核審批的原始憑證,出納需編制記賬憑證,每隔3—5天轉交主辦會計審核。根據審核的記賬憑證進行記賬,月底編制《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報送主管部門和單位負責人。
6、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對規定進入財政專戶的款項要及時解繳,不得截留或未繳先用及推遲解繳,否則,責任自負。
7、認真執行收費許可和公示制度。未經主管部門及物價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收取任何費用。對收取的費用一律開具正式票據。
8、做好代辦費結算工作。每學期終了的15天前,須將代辦費結算清單報送主管部門備案,嚴格執行“多退少補”的原則。
9、配合學校總務部門做好實物資產的清查工作,并根據清查結果調整賬面余額。
出納員職責
一、熟練掌握各種收費標準及各項費用的支出范圍和標準,嚴格把關,堅決按制度辦。
二、認真審查各種報銷或支出的原始憑證,對違反國家規定的,應拒絕辦理,對內容不全,手續不完備,數字差錯,所附票證與報銷金額不符,以及書寫不規范等,均應退回補填,更正或重寫。
三、根據合法的原始憑證,登記入現金帳,做帳時要做到數字準確,摘要清楚,書寫整潔。
四、做好教職工的工資發放工作和公費醫療的管理報銷工作。
五、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庫存現金不得超過定額,不坐支,更不得私自挪用公款,要經常保持現金數和現金帳數一致。
六、嚴格執行安全制度,認真管好現金,各種印章,如因違反制度而造成損失,則由出納員負責。
七、做好校領導或總務處臨時分配的工作任務。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為加強我校財產管理,明確經濟責任.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賬實相符,防止固定資產流失,根據《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圖書、文物和陳列品、其他固定資產七類。
一、采購制度
1、采購物品必須有購物申請單,并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采購的物品一定要與購物申請單內容相同。
2、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學校財產(管理員)三人的簽名。
3、凡列入專控商品和政府采購項目,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完備后方能采購。
二、驗收入庫制度
1.財產管理員負責驗收入庫。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記賬冊。會計入賬聯應及時交財務入賬。文教局調撥的財產憑基建科財產調撥單入帳。
2.入庫時要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腐蝕物品、易爆物品,區別對待,妥善保管。
3.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盡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學校總務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制度執行情況。
三、造冊登記制度
1、學校所有物品的賬冊登記工作由財產管理員負責。
2、財產管理員根據物品的歸類及時記賬,分別登記賬冊或實驗(專用室)賬冊。及時登賬,按月結賬、對賬。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3、按時完成上級部門布置的各種報表。
四、領用、借用及賠償制度
1、倉庫存放物品,由財產管理員統一管理。
2、領用辦公用品,需辦理領用手續。領用物品若有多余,須歸還倉庫。
3、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經領導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須填寫出借單,物品出門必須有出門單。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學期結束時,財產管理員要及時收回、統一管理。
7.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8.歸還物品時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9.賠償辦法由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款。
五、財產報廢制度
1.報廢物品要加以區別,找出報廢原因,若是失竊物品,要有備案記錄,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2.報廢的物品由財產管理員統一登記,單項固定資產報廢金額按有關規定執行。
3.報廢單要有學校負責人,財務主管和財產保管員簽字、說明,并要經區國資辦審核批準。
4.報廢物品處理后的回收資金,要及時入賬。
六、資產清查制度
1、對所有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以物對賬、以賬對物,做到賬表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發生盈虧、報廢等及時處理調整賬戶,保持固定資產賬、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資產清查都要留有書面資料。
2、學校在進行財產清查時,要在學校領導的安排下,由總務主任具體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
3、清查方法以核實賬面、實地盤點為主,以抽查、臨時盤倉的方法為輔,以達到摸清家底、保證財產安全的目的。發現差錯應查明原因,經批準后,進行調賬,并指定人員寫出報告,以便核查。
學校財產清查制度通過財產清查,可以保證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加強財產管理,挖掘內部潛力,加強財產使用效力。
1、銀行存款及現金: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帳面現金與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存款與銀行對帳單金額核對相符;
2、學校的應收預付款,應定期或不定期與債務人進行核對(上門或發函),督促及時清理收回。
3、對于低值易耗品(耐久性用品)應建立和登記低值易耗品財產帳或登記簿,落實使用部門專人保管,并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核對清查。
4、固定資產要定期進行盤點清查(每年至少年底1次)盤點實物,編制清單,與固定資產卡片帳、財產帳核對數量、金額、放置地點,做到帳實相符,如有溢缺、毀損的固定資產,需按固定資產盤溢、盤虧、毀損管理規定執行。
5、財產清查過程與結果,及時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
固定資產保管制度
1、學校的校產管理落實到人,各班由班主任負責,有關的功能室由各室老師負責管理,一年發放登記一次。(定為暑期開學時,第二年放暑假作認真檢查清查。)如發現少缺或破損,查清原因,校管組負責處理。
2、各科教具,有關的參考資料和圖書,分別由教導處和圖書資料負責人保管,并辦理借還手續。
3、校產登記表一式兩份,一份留總務處,一份作為檔案。
固定資產處置制度
1、申報:
①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處置固定資產報告。
②填寫《八一小學校固定資產處置申請表》。
③同時提交購貸發票復印件(或工程決算憑證),會計記中長憑證復印件,固定資產卡片及報廢的技術鑒定書。
2、學校的固定資產均屬固定資產,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處理。
3、價值(單價)0.5萬元以下(含0.5萬元),整批5萬元由教委審批、房屋、土地、車輛的處置以及單價在1萬元以下或大宗低耗品,價值在0.5萬元以上的,教委審核后報區國資局審批同意方可處置。
4、出售大宗的國有資產必須有評估機構出具的有關評估文書。
5、報廢、報損的固定資產應有業務部門出具的書面鑒定材料。
6、非正常損失,應追究責任者責任,學校應出具書面處理意見。
7、學校憑核準的《國有資產處置審批表》,會計部門調整固定資產、固定基金金額;
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據此調減固定資產登記簿。
固定資產檢查制度
1、學校校產按放置地點定期進行清查,、登記,各教室的課桌椅、小黑板、講臺及投影儀、錄音機等其它校產,由班主任負責保管,辦公室物件由年級組長負責,各室財產由有關老師負責。
2、學校成立固定資產清查小組,由總務處牽頭,所有校產每年清查一次,進行實物盤點,時間定在每年暑假之前。
3、各類校產在清查中,如發現有正常破損,能修理者,應交總務處或使用人負責修理,不能修理的,應及時報損,并在登記本上注明。如人為損壞,應照價賠償。
4、在校教師借用校用校產,必須經校長批準,并收折舊租金。
固定資產盤點制度
1、先由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牽頭,進行實物盤點,編制固定資產盤點報表。
2、會計部門嵇核固定資產盤點報表中的價值金額,與會計固定資產中長余額相對,如發現盤盈盤虧,應查明原因。
3、會計編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表,逐項分析其形成原因,上報分管校長審核,查實后上報區教委審批。
4、經教委主管部門批準后,學校方可進行固定資產帳務處理,盤盈的凈收入或盤虧的凈損失計入固定基金,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其重置市場價值入帳,盤虧固定資產按其帳面原值消帳。
5、未經批準,學校不得擅自將固定資產估價作盤盈、盤虧處理。
固定資產維修制度
1、各班各室的玻璃、課桌凳損壞,應查清原因,原則上誰破壞,誰修理。
2、如是正常破損的,由校方維修人員修理,如修不好,請廠家來人修理。
3、維修人員應及時維修,維修完畢,教師填寫維修記錄本,以備查。
固定資產購置控制制度
1、購物時先填寫購物申請單,寫清物品名稱和數量,總務主任可處理200元以內的添置和其它支出,超過200元的,應在校行政辦公會上研究決定,如金額較大的,報教委批準。
2、添置設備或其它物品必須有兩個人一同購買,經辦人一定要經過市場尋價、比價程序,購買價格適中、質量優良的物品。
3、如果是大宗采購,應簽訂書面合同,并按政府采購文件要求實施。
固定資產領用制度
1、購用物品在驗收后,領發前由財務處保管,物品保管要注意安全可靠,并防止腐爛、霉損。
2、領發物品應根據需要和制度,設領發物品登記本,領物人員要簽字。
3、購物和領發物品,要本著節約的原則,杜絕鋪張浪費。
固定資產驗收入庫制度
1、物品采購回校,必須在專用本上登記,驗收人員必須認真查看物品,發票及登記本,只有在金額、數量、物品與發票及登記本絕對相符的情況下,方可在發票與登記本上簽字。(登記本上的數量不可隨便更改)
2、固定資產管理員按合同約定標準判定所購物品是否合格進行驗收,如不合格應予退貨,合格予以入庫。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中小學校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利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規范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經濟秩序,維護學校聲譽。如實的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數據資料。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條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附加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第五條學校的各項收入要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財政撥款和上級補助收入直接列單位預算。學校收取的各種代收費、農村學校收取的幼兒經費都要納入學校經費帳戶統一核算。所有經費都不得截留或隱瞞,事項發生后15天內不辦理經費解繳手續的視為挪用教育經費,對單位領導人和經辦人進行通報并處以違規金額3—5%罰款。情節嚴重的上級部門處理。
第六條學校面向學生收取的'各項費用,除出具收費票據外,一律要填寫收費情況統計表,必須經班主任和學校領導核實簽字后,隨票據報財務人員記帳。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七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主要包括:事業支出、專項支出。
第八條各項支出應分清性質和類型,正確列支和歸集。專項支出要與撥入專款配比。
第九條單位支出按下列口徑辦理:
(1)購入的辦公用品可直接列報支出,購入其他各種批量物品在領用時憑出庫單列報支出。
(2)購入固定資產,經驗收后列報支出,同時記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
(3)其他各項費用,均以實際報銷數列報支出。
第十條人員經費支出,必須嚴格執行人員編制管理制度。嚴格控制發放獎金、福利、補助。凡發放獎金的,首先要考慮有資金來源,不得舉債發獎金。其次要制定考核獎懲辦法并嚴格按考核結果發放。并將考核結果隨獎金發放表報財務部門備查。
第十一條各單位的公用經費應在教育局核定的預算額度內,根據單位實際業務支出需要,按月有計劃、合理地使用。凡因實際情況,超出全年預算指標的,需打報告,經縣局同意,方可列支。支出時要嚴格堅持開支標準。對不該報銷的項目,做到堅決不報。如發現不該報銷的而報銷,由經辦人和審批人負責追回所報資金。追不回的資金,由校長和財務人員各承擔50%。學校重大支出要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會辦,會計人員根據財會制度把住報銷關,不辦無計劃開支,不辦理超標準開支,不辦理手續不全的開支。大宗物品購置,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購置方案。一次支出小學在20xx元以上,初級中學在3000元以上。
第十二條基建工程項目必須先經縣教育局審核同意后,按先立項后預算再招標,最后與承建單位簽訂合同的程序進行。項目實施過程中如需變更,應按程序辦理報批手續,工程完工后應及時辦理工程造價決算,報有關部門審計。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項目,會計不予辦理付款手續,付款時,承建單位必須持稅務部門開具的建筑專用發票。
第十三條校舍維修、裝璜項目,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維修和裝璜方案,打報告送縣局計財科,經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再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四條業務招待費管理。業務招待必須堅持勤儉節約,量力而行的原則,對各類活動或來客確需招待的,原則上安排在學校食堂就餐,所有業務招待費必須在事業支出—公用經費—業務招待費目節科目中核算。并每學期向教職工公布一次。
第十五條差旅費用管理。縣內不發出差補助費,縣外按規定標準執行。外出開會辦事原則上不得使用出租車,差旅費報銷要一事一單注清楚事由,所有差旅費用必須在事業支出—公用經費—差旅費目節科目中核算。
第十六條培訓費用管理。凡是要報支培訓費用的,在按有關經費開支標準執行的同時,都必須附有縣教育局通知或相關的批準手續,否則不予報銷。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3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各項財政、財務規章制度,以及上級單位制定的財務管理辦法。
2、按規定向上級單位和財務部門報年度預算、月份用(繳)款計劃、月份會計報表和年度決算。
3、根據國家規定和上級核定的預算,辦理各項財務收支,在規定的權限內,支配和辦理本單位預算支出正確核算,合理分配資金,努力增收節支。
4、按照本校實際,加強財務活動分析,及時發現和解決財務收支中的問題,努力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果。
5、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按期進行財產物資的清查工作,保護國家財產的完整和安全。
6、接受財政部門、上級主管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如實反映情況主動提供有關資料。
7、組織、指導、監督所屬報銷單位的各項財務收支及繳銷工作。
8、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
9、每學期的經費收支,大致情況學期結束須定期向教師代表匯報并公示,征求意見,做到民主理財、精打細算,合理安排,注意效益。
10、各項經費支出,都要按原始憑證結報,嚴格執行開支標準,不得自行提高或變相提高,并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
11、財務人員要隨時主動向校長室反映財務活動情況,上交財務月報表,做到忠于職守,隨時接受學校領導的調查和意見。
12、在一般情況下,購物由專人負責,購物發票須有經手人、驗收人或證明人、審核人、校長簽名,并注上用途,以作備查,不符合規定的事項有權拒絕支付。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4
一、學校財務工作任務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約的原則,對學校各種資金的使用,進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過記帳、算帳、報帳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資金的使用情況,完善財務規章制度,堵塞漏洞,嚴格監督資金的有效使用。
二、經費收入管理
學校財務部門管理以下各項資金:
1、上級撥入的事業經費、專項撥款。
2、各種捐贈款項收入。
在經費使用中應堅持嚴格按計劃用款、專款專用的原則,并自覺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若確需要更改項目,須經領導簽字批準。
三、經費使用管理
1、費用報銷一律先由科室負責人簽字后校長審批,然后到財務室報銷。
2、預算外的各項經費,應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在領導審核批準的項目和限額內開支使用。
3、教職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長批簽。
4、物資采購人員為各部門購物借款,由總務部門根據使用部門提供的采購計劃數擬出借款金額,經總務部門負責人批簽后,采購人員方可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采購設備的借款,須經主管校長批簽。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四、計憑證、帳票、報表以及會計檔案管理。
1、學校財務部門應按照財務制度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各項原始憑證。符合財務規定的開支單據給予報銷,不符合規定的單據,不予報銷。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2、學校財務部門,應按會計制度對各類經濟業務事項,通過會計憑證及時記帳、算帳。做到日清月結,手續完備,內容真實,帳目清楚,數字準確,資料齊全。
3、財務部門各經辦人員,應按崗位要求,按時向主辦會計提供各項經費開支的明細科目余額表,供主辦會計編造會計月報、季報、年度決算報表。編造的'各種報表,經主管校領導審閱同意后,報上級主管部門。
4、財務部門各崗位經辦人員,應按財務檔案管理要求,將會計憑證、帳薄、財務計劃、會計報表,以及有關開支的經濟文件資料,分類清理、裝訂、編號、造清單送交主辦會計匯總,編造移交清冊,送交學校檔案管理。
5、財務部門除向上級報送財會報表外,及時向領導反映不合理開支和超支的情況,協助領導管好、用好資金。
五、財務監督與檢查
1、學校財務部門應認真執行財務制度,維護財經紀律,對于不執行計劃,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或報銷,同時報領導處理。
2、學校財務部門有權對學生財產、物資的使用和保管部門進行財產、物資的核對和檢查,以保證國家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
3、會計必須對學校負責,每月對各項費用憑證審核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和糾正。
4、主管校領導每年對財務部門的會計憑證、帳薄抽查一次,以保證學校財務計劃和財務制度的正確貫徹執行。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切實做好中小學財務報賬工作,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的“八項規定”精神,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小學校財務制度的通知》(財教〔20xx〕489號),結合我縣小學校近兩年來實際運行情況,特修訂《上饒縣小學校財務管理細則》。
第二條本財務管理細則適用于上饒縣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工讀教育學校、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
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可以參照本財務管理細則執行。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六條中小學校以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
實行“集中記賬,分校核算”的,不改變學校財務管理權。學校設置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在上饒縣教育會計核算站報賬。
第七條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專業技術職務、任免獎罰,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執行。中小學校報賬員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掌握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
為做好學校財務和食堂財務管理,全面履行會計崗位職責,報賬員為學校總務后勤管理人員,主要做好財務等方面工作,規模大且核算任務重的學校要增加財務人員配備。
第八條非獨立核算的勤工儉學、社會服務和經營等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九條中小學校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實行單獨核算,在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下,嚴格按《上饒縣教育體育局關于印發<上饒縣義務教育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的通知》(饒縣教體發〔20xx〕25號)進行管理。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十條中小學校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中小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一條中小學校預算以校為基本編制單位,村完小(含教學點)要編制預算匯總后納入中心小學(包括九年一貫制學校)統一編制。預算編制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中小學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中小學校年度預算由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以及預算編制的規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縣教體局審核匯總后報縣財政局。中小學校根據縣財政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縣教體局審核匯總報縣財政局,經法定程序審定后批復執行。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中,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者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如每年十月份因人員變動、工資改革等確需調整的,中小學校應當報縣教體局審核后報縣財政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縣教體局和縣財政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四條編制收入預算應貫徹積極、穩妥的原則,只要是合理合規的收入應加以充分利用,增加收入。收入預算編制應做到項目完整、數字準確。
第十五條編制支出預算應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堅持“保人頭,保運作,保安全、促發展”的原則,合理確定支出項目比例。義務教育學校主要支出項目原則上按以下比例執行:(1)業務培訓費不低于公用經費10%;(2)校園文化建設費不低于公用經費的10%;(3)教學裝備圖書購置與維護費不低于公用經費的10%;(4)校舍修繕費不低于公用經費的10%。非義務教育學校應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確定相應的支出結構比例。
第十六條義務教育學校應嚴格控制無經費來源的校建項目支出。公用經費是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業務經費,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業務管理和教育教學設施的常規維護、維修等,原則上不得用于基本建設投資。
第十七條為細化報賬管理,在年度總預算的基礎上,根據學校按學期進行管理的特點,學校應編制學期收支預算。
(一)學校應在學期初10天內,由報賬員根據上年度財務收支和業務活動及有關資料的變化情況,剔除上年一次性或臨時性的因素,分析本學期各項增減因素對學校收支的影響,提出本學期收入、支出建議數,提交校委會研究。
(二)學校應在學期初15天內,將校委會審核通過的預算計劃,提交教代會討論通過。
(三)學校應在學期初20天內,將本學期財務預算計劃報教體局審批。預算計劃經審批后,即成為本學期預算執行的依據,原則上不得進行調整。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預算,報教體局同意后,予以調整。
(四)學期結束,應進行本學期收支決算,清理債務。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決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中小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由縣教體局審核匯總后報縣財政局審批。
第十九條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范決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條收入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二十一條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學校要及時按要求做好撥款臺賬,定期和教育核算站核對、教育核算站定期與縣財政教科文股進行核對,確保指標準確無誤。
(二)事業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學校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二十二條中小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三條學校總務處、教務處、財務人員應及時對學生人數、票據金額等進行核對,全面核查收入正確性。收取的現金通過當地銀行上繳縣財政專戶或相關專用賬戶,嚴禁攜帶大額現金,確保資金安全。
第二十四條中小學校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由學校財務組織辦理,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任何單位和部門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五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六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教育教學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中小學校按照縣財政局和縣教體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七條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縣教體局和縣財政局備案,學校規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管理,人員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職工福利等人員支出,人員支出不得用于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應當按照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應當以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經營活動中,應當加強經濟核算,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條中小學校從縣財政局和縣教體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縣財政局或者縣教體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縣財政局和縣教體局的檢查、驗收。
第三十條中小學校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三十一條中小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條中小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三十四條根據學校的特性,進一步對人員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等事業支出進行細化管理。
第三十五條人員支出管理
(一)發放人員經費,由學校統一制表,到核算站報支,由銀行統一代發。各校應在每月25日前將下月工資變動調整表用電腦打印(附增資批復,工資介紹信等)先報核算站匯總,再報縣財政審批,獲批的工資撥款匯入工資專戶,存入個人賬戶。并應將工資發放情況和扣款情況及時公布,中心小學要公布到村完小,通知教師查收。各校對于工資發放中出現的差錯要及時更正,并耐心做好解釋工作。
(二)各校必須認真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防洪基金、民兵訓練費等上級有文件規定的應由個人繳納的各項費用的職責。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班主任津貼、高溫津貼、晚自習教師值班看護補貼、工傷保險、按規定聘請的臨時工(食堂大師傅、保安、代課教師)工資、烤火費等經費按人員經費管理,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寄宿生晚自習教師值班看護補貼在寄宿生提高的生均120元公用經費中列支,不高于寄宿生年生均80元標準。臨時工工資、烤火費要列入公用經費勞務費科目開支。嚴禁超標準支付各項人員經費,或給教師開空頭支票,并及時發放各項經費,全面提高教師積極性。教師工資相關的新政策要在上饒縣教育信息網的.“工資政策咨詢”欄及時公布,便于教師查詢。
第三十六條公用支出管理
(一)差旅費管理。建立出差登記審批制度,差旅費報銷項目和標準按省、縣、市縣有關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執行。
(二)辦公業務費管理
各學校應將需要購置的小額辦公用品編制計劃清單,由報賬員審核,報校長審批后,由總務處指定二人(雙人操作)統一購置。在當地小商店的零星購買,簽字人員必須由學校指定專人(嚴禁多人)簽字購買,注明用途、日期,并及時結賬。開展業務活動支出應做到事前有方案,事后有結果,伙食有標準。
(三)公務接待費管理。本著“招待熱情、控制標準、勤儉節約”的原則,加強公務接待費用管理,招待費嚴格控制在公用經費的5%以內。
第三十七條項目支出管理
項目支出包括學校設備購置、校園文化建設費、學校基本建設三部分。達到政府采購標準的項目支出要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58號)執行。
(一)嚴格執行學校設備購置報批制度。批量購置金額在10000元以上或單件購置金額在20xx元以上的支出嚴格按《上饒縣教育體育局關于印發<上饒縣中小學校物品集中采購管理辦法>的通知》(饒縣教體發〔20xx〕5號)文件執行。
(二)校園文化建設費用實行預算控制管理,由學校自行組織實施。學校要制定方案,并與施工方簽訂合同,組織實施,工程完工后,由學校組織驗收決算。若達到招標和采購要求的應參照上述“學校設備購置”條款辦理招標和采購審批手續。
(三)學校基本建設嚴格按《上饒縣學校基本建設管理辦法》(饒縣教體發〔20xx〕11號)文件執行。
學校基本建設包括校舍修繕項目和政府投入校建項目兩部分。
校舍修繕項目是指用學校用公用經費進行校舍維修和維護發生的項目。各學校根據預算確定修繕內容和規模,不得超規模、超預算實施。
投入資金在2萬元以上(含2萬元)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的報縣教體局校建辦備案。校舍修繕項目投入資金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項目,各學校以文件形式(并附經造價公司編制的造價預算清單)上報校建辦,校建辦報請局分管校建領導審批后,再由項目學校按程序組織招投標,并簽訂好施工合同(協議)及監理合同后組織實施。
政府投入校建項目是指由政府投入資金給學校的建設性項目,非義務教育學校還包括用學校收費項目經費進行的建設性項目。政府投入的校建項目資金堅持手續完善到位,并按工程進度支付至中標企業基本賬戶的原則。各項目學校要根據施工合同(協議)和工程實施進度進行分期撥付工程款。沒有審計的完工項目要控制預留工程總造價(合同或協議價款)的20%不予支付。
撥付工程款時須攜帶工程進度資金撥款申請表、施工合同(協議)、施工過程檢查驗收表、施工單位出具的未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書、稅務發票、校建項目明細臺帳、發改委的立項報告、工程招標資料。
第三十八條村完小支出管理。
(一)村完小公用經費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全鄉性費用。全鄉性費用包括大師傅工資、高溫津貼、烤火費等人員費用和上級有關部門布置的由中心小學統一組織實施的培訓費、會議費、設備采購、修繕、校園文化建設等公共業務支出費用。二是村完小可支配費用。村完小可支配費用是指按村完小學生人均標準公用經費總計扣除全鄉性費用后,由村完小直接支付勞務費、水電費、電話費、購買小額辦公用品等零星業務支出。各村完小要指定一名品德兼優的教師參與管理,做到每項業務支出三人以上參加,每張票據有三人以上簽名,每月公開財務收支情況。
(二)中心小學應加強村完小的經費管理,結合本鄉鎮各村完小規模大小等實際情況進行統籌兼顧,對村完小公用經費進行科學合理安排,不得擠占和挪用村完小公用經費。村完小設二級報賬員,到中心小學報賬。中心小學報賬員在報賬時應以各村完小為單位單獨填報報賬憑證,并附村完小經費支出明細表,及時歸集掌握村完小經費使用情況。
(三)中心小學學期初應結合本鄉鎮實際情況,按照“統籌兼顧,合理規劃,定額分配”原則,按本細則第三章第十五條規定的項目支出比例制定全鄉性費用支出預算指標,并確定村完小可支配費用的生均定額,確保村完小直接支付的零星業務費用。村完小根據中心小學下發的全鄉性費用支出預算指標和村完小可支配費用的生均定額,做好本村完小的具體預算,由中心小學匯總上報審批后,按預算管理辦法執行。開學前中心小學應召開村完小財務預算工作會議,對本學期全鄉性費用和直接支配費用做好預算,學期結束應召開村完小財務決算工作會議,對本學期各項費用進行清算,清算時要有學校教師代表參加,編制村完小經費支出明細表,各村完小要對本村完小的收支進行公示,中心小學要在學期結束將各村完小的收支進行公示。
第三十九條票據手續管理。
(一)票據應手續完善,附件齊全。經手人、證明人要親筆簽名。發票單位名稱、日期、發票專用章、商品名稱、單價、數量內容完整,大小寫金額相符。合同、驗收單、審計報告、招標文件、銷貨清單、餐費菜單等相關附件齊全。差旅費報銷單要填寫時間、地點、事由、證明人等,各項要素要清楚,并附有規范的住宿發票、車(船、機)票等原始票據。費用報銷人要對票據進行分類整理,學校報賬員要對票據的合法性、完整性、業務的真實性、數據的準確性、費用的劃分范圍等有關內容審核簽字,報校長簽批后,再報核算站按有關程序報賬支付。
(二)各學校必須按要求登記資金使用臺賬及其他輔助臺賬,資金使用臺賬應逐日逐筆認真填寫,收入和費用支出的相關人員必須在備查賬上簽名,以明確責任,并將資金使用臺賬列入正式賬冊保管。各校應安排單獨的房間和櫥柜專門保管財務資料。憑證、賬冊、報表、資金文件、工資批復、電子文檔等文件資料應及時分類整理,做好備份,裝訂成冊,防鼠防蟲,妥善保管。
(三)核算站財務人員應妥善保管學校憑證賬冊,不泄露學校財務資料,有關審查機關查閱或調用財務資料要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每年2月份應將上一會計年度憑證、賬冊等移交給學校保管,并辦理憑證賬冊移交手續。報賬員離任時應,將報表、賬冊、憑證、工資批復等文件資料編制移交清冊,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第四十條備用金支出管理
(一)各中小學校的經常性支出實行備用金制度。學校報賬員必須依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進行現金管理。核算站應結合學校經濟業務量等實際情況,核定備用金限額,保證學校日常開支的需要。核算站根據學校規模大小和遠近核定各學校備用金額度為:中學5000元至10000元,小學10000至18000元。學校報現金支出原則上每次必須控制在備用金的額度內。單項費用金額在20xx元以上(含20xx元)的支出原則上辦理轉賬支付,在20xx元以下(不含20xx元)的小額費用可用備用金支付。
(二)報賬員出具借據借出備用金,報賬員應在相關金融機構辦理備用金專用銀行存折(銀行卡、公務卡),備用金專用銀行存折(銀行卡、公務卡)專項用于學校報賬,個人資金不得混存混用,嚴禁攜帶現金。報賬員不得將備用金挪作他用,確保學校正常支出。報賬員必須逐日逐筆登記資金使用手冊,做到日清月結。
第六章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四十一條結轉和結余是指中小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度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
第四十二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項目未完成的財政撥款結轉下年度繼續用于該項目。項目已完成的,財政撥款有結余的應報縣教育局、財政局審批后留用或繳回國庫。
第四十三條非財政撥款結轉后有結余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經營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四十四條專用基金是指中小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四十五條專用基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規定在相應的購置和修繕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于學校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提取修購基金。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較少的其他中小學校,可以不提取修購基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三)獎助學基金,即接受社會捐贈和按照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轉入,用于獎勵、資助學生的資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的專用資金。
第四十六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縣教體局會同縣財政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四十七條資產是指中小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中小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
第四十八條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保障事業健康發展。
第四十九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中小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
存貨是指中小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五十條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的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五十一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五十二條中小學校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編碼、名稱、類別、規格、型號、原值、購置日期、使用部門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資產情況。
中小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規定處理。
第五十三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中小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中小學校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計入事業支出。
第五十四條中小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縣教體局審核同意后報縣財政局審批。
第五十五條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是指中小學校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第五十六條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十七條中小學校應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資產共享、共用。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五十八條負債是指中小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五十九條中小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一)借入款項是指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經批準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短期或者長期借款。
(二)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中小學校應付票據、應付賬款以及其他應付款和預收賬款等。
(三)應繳款項包括中小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四)代管款項是指中小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主要有:代課教師工資、單位或教職工歸還的借欠款或賠款、按規定收取的各種代收費和代管費(包括一次性或臨時性收費)、招標押金等,中小學校應當加強代管款項管理,分項核算,按時結清。
第六十條中小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一)學校在每學期末(2月份、8月份)做好債務清查,真實反映學校財務收支及債務情況。對當期未取得發票的不能入賬的收入、支出必須列入清查范圍,對故意隱藏收支,人為調節債務不上報的上期費用支出將嚴格控制報賬。各學校應及時上報《學校債權債務情況統計表》,每學年結束,教體局將對本學年度學校債務及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內部審計。
(二)教育會計核算站應對各單位的往來款項,按債權人和債務人進行明細核算,督促學校及時清理,以防壞賬損失。學校公款一般不得用于個人借支(預支差旅費除外),特殊情況,本學校職工確需借用,應按規定的范圍、權限審批,并落實追繳責任人。
(三)凡已出現負債的學校,在學期預算時,必須作出舊債償還計劃,每學年原則上保證償還債務金額的10%以上。
第六十一條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借債務,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
中小學校不得提供擔保。
第十章財務清算
第六十二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中小學校發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六十三條中小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縣教體局和縣財政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四條中小學校財務清算結束后,經縣教體局審核并報縣財政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由縣教體局和縣財政局核準處理。
(三)合并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資產由縣教體局和縣財政局核準處理。
(四)分立的中小學校,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中小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一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五條財務報告是反映中小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核算站每月10日前要將準確無誤的銀行對賬單、資金分析表、校建專款臺賬上報縣財政局相關股室和縣教體局。核算站窗口會計每月6日前要與出納、學校進行對賬,并將上月預算執行情況表發送到相關學校校長信箱,每月10日前將學校《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細表》報送學校及相關部門,報賬員應對報表進行核對,學校蓋章,校長、報賬員簽字后返一份核算站。
中小學校應當定期向縣教育局和縣財政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六條中小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七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中小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財務分析指標、績效等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八條中小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小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進行財務分析,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財務分析內容包括中小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編制與執行、資產使用、收入支出狀況、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生均事業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資產負債率等。
主管部門和中小學校可以根據學校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監督
第六十九條中小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決算編制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和預算執行的時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資金以及專用基金管理的合規性;
(四)資產管理的安全性、合規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性;
(六)學生人數、教職工人數等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第七十條中小學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相結合。
(一)加強制度建設,做好事前監督。各學校應建立建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自行組織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落實,將財務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列入學校工作績效考核范疇。
(二)加強預算執行,做好事中監督。核算站財務人員應對學校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控制,凡超過預算的支出,核算站原則上不予核報。如有特殊情況,需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列支。核算站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學校預算執行情況的管理分析,及時分析各校預算支出情況,動態掌握預算的執行進度,將預算執行情況分析上報教育體育局領導并通報各學校,確保預算執行到位。嚴格執行大額支出集中采購審批制度、嚴格按照賬務管理制度要求報賬,認真做好會計基礎規范。
(三)加強審查力度,做好事后監督。加強內部財務審計和校長離任審計,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專項抽查,對違犯以上規定的財務人員、相關責任人和學校主要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列入評優評先、績效考核范疇。對性質特別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第七十一條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加強財務公開,做好社會監督。每學期的預算和決算(包括村完小的預算和決算),班子成員和教師代表要參與,并將預決算及三公經費情況在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校務公開欄或校園網公布。
第七十二條中小學校應當依法接受教育和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三條中小學校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四條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中小學校,以及獨立核算的中小學校校辦企業,執行企業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第七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依照本制度執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七十六條中小學校應當根據財政部、教育部下發的《中小學校財務制度》和本財務管理細則,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校財務管理執行方案,并報教體局備案。
第七十七條本財務管理細則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縣公辦高級中學、完全中學、普通初中、職業技術學校、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及其它教育單位。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加強資產管理保證資產安全完整核算、監督學校經濟活動。
財務管理體制第二章
第五條按照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要求,對中小學校經費實行“校財局管”。縣教育局教育經費核算中心(以下簡稱核算中心)負責管理、監督中小學校的財務活動,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組織、指導中小學校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匯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匯總審核中小學校用款計劃,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撥款申請;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中小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學校的主要職責: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在校長的領導下,組織學校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研究、確定預算建議草案,報送縣教育局;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按批準的年度預算向核算中心申報用款計劃。
第六條中小學校的財務嚴格實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制度,各項收入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并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七條縣教育經費核算中心以各學校為會計核算單位,教學點并入片區中心校進行會計核算,以各學校為報帳單位。撤銷各學校所有銀行賬戶,由核算中心協助縣直有關學校和鄉(鎮)教育室在金融部門設立備用金支出賬戶。中小學日常支出由核算中心安排備用金,直接撥入各校及教育室備用金支出賬戶。取消鄉(鎮)與縣直學校會計,各鄉(鎮)設總報帳員一名,各學校設報帳員一名。學校需要用錢,先由鄉(鎮)學校報帳員向鄉(鎮)總報帳員報帳,再由總報帳員按月向縣教育核算中心報帳,大額資金由教育核算中心直接支付,零量支付,由教育核算中心委托學校從備用金中支出。各校及教育室要確定專人管理備用金,實行銀行預留印鑒章分離保管,確保資金安全。項目支出由相關部門按規定實行招投標、政府采購后,由核算中心直接撥付到施工企業或供貨商。
第八條教育經費核算中心為各中小學校辦理會計核算、資金收付、會計報表、檔案管理等財會業務。各校應成立教職工選舉推薦產生的內部稽核小組一般3-5人,負責對學校收支活動進行稽核。各校負責人對會計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各校的報賬員應由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擔任,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換和調動。
預算管理第三章
第十條中小學校必須編制完全的部門預算,將學校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原則預算編制應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方針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預算法》、《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編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中小學校預算主要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政府采購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和項目支出等。中小學校預算編制時應將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籌考慮。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支出,重點保證教職工工資、公用經費、校舍維修改造、資助貧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各中小學校在預算執行過程中,要按月填報《中小學校用款計劃表》,每月末向核算中心報送下月用款計劃,核算中心對各學校的用款計劃審核匯總報局負責人審批后執行。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即按申請(指定)的用途使用資金。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各校必須嚴格按規定收費,公開收費項目、范圍、標準。建立健全收費內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不得自定或提高收費標準。取得收入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發的票據,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1-3日內足額繳入縣非稅收入專戶,不得隱瞞、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謀取私利。每月報賬時同時核銷已使用票據。
第十五條中小學校的收入主要有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它收入等。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代收費不屬于學校收入,但應納入財政非稅收入專戶管理。
支出管理第五章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的各項支出,必須按國家和當地的統一開支范圍和定額標準執行。嚴格區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保證專款專用。中央、省、市用于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人員工資或津補貼、基本建設項目、償還各類債務。
第十七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勤工儉學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等。工資福利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務支出是指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滿足基本辦學需要而形成的支出主要有: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勞務費、租賃費、零星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等;商品和服務支出占公用經費收入比例一般不超過70。規模較小的學校除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主要包括離退休費、退職費、撫恤和生活補助費、醫療費、住房公積金、助學金和其他補助支出等。其他資本性支出主要包括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大型修繕支出等。其他資本性支出占公用經費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0 。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采購教學儀器設備、體育衛生藝術器材、語言器材、電教器材、圖書資料等由學校向核算中心申報,核算中心匯總報送縣政府采購辦按照規定程序辦理政府采購。縣直有關學校可直接向縣政府采購辦申請辦理。
第十九條各校新建工程項目和校舍維修改造項目應當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各項手續。嚴格執行工程預算和竣工決算審計制度。組織教職工外出參觀考察等活動,必須報經縣教育局批準,否則不予辦理支出。
第二十條各校要嚴格遵守稅收法律、法規,所有應稅項目的稅金都應當足額申報、繳納,不得少繳或者不繳。要認真履行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在運用會計科目進行財務核算時,應嚴格按規定的會計科目進行分類核算,不得增、刪會計科目,不得自擬會計科目或串科目核算支出項目。
結余及分配第六章
第二十一條結余是指中小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按規定結轉下一會計年度使用。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資產是指所有權歸學校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各類資產應按照《中小學財務制度》規定進行管理。中小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中小學校必須設立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賬和臺賬,建立健全實物資產收發登記制度,及時清理債權,定期(每年末)組織清查盤點各類資產。
第二十四條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特別是土地、房屋、車輛及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要按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五條無形資產及對外投資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行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權利的資產,包括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無形資產轉讓,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計入事業收入。中小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對外投資是指中小學校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對其它單位投資。中小學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教育主管部門和財政資產管理部門批準或備案。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第八章負債管理
第二十六條負債是指中小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中小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學校對負債應制定具體的化解措施,有計劃地償還。學校不得再擅自舉新債運行。特殊原因確需借款的,應經縣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支出。
第九章財務清算
第二十八條經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中小學校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中小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二十九條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中小學校,其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無償移交;撤銷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合并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移交接收單位或新組建單位。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變更時必須遵照《會計法》的規定,認真辦理財務清算和交接手續。
核算程序第十章
第三十一條核算中心按《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小學校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設立各類賬簿,用于核算學校發生的各項經濟事項。
第三十二條報帳的一般規定
一報銷程序各會計核算單位的報銷單據應由經辦人、部門負責人簽字,證實該項業務的發生,學校負責人審批。
二報賬手續加強對學校財務支出的管理,規范財務收支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1、核算中心負責各校支出的財務審核。每月的5-30日為支出審核報賬日,當月支出當月審核。各學校報賬員為財務送審人。
2、財務審核主要側重于: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支出發票的合法性以及支出手續的完備性。每月支出原則上應控制在當月計劃范圍之內,否則不予審核入賬。
3、每月送審之前,各校需對送審的支出票據在完備審批手續的基礎上,按支出單位歸類匯總,填制支出匯總表,并對特殊、大宗支出事項寫出書面說明。
4、各項支出經核算中心審核并加蓋“審訖”印章后方可正式入賬,未經審核的支出單據不得列報支出。經審核后的支出單據由核算中心及時入賬,做到日清月結。按中小學校會計制度要求組織會計核算,定期向中小學校提供資產負債表、收支明細表等財務報表。
5、每月終了應及時對賬,并定期、不定期對備用金進行實地盤點,做到賬實相符。
各學校每月底報賬時應附上月備用金支出賬戶對賬單。
三票據要求
1、票據正規。外來憑證必須是正規發票或正規收據,自制憑證必須符合要求。
2、內容清楚。應寫明商品和服務的品名、數量、單價、金額,不能只寫大類。
3、要素齊全。包括日期、發票單位名稱、數量、單價、金額、填制人簽名、填制單位公章。
4、審批手續齊全。按規定的程序簽批。
5、無涂改現象。隨意涂改原始憑證即視為無效憑證。
6、按規定用途使用。每種票據必須按其規定的用途使用,未按規定使用的票據,視為無效票據,不得入帳。
四其他各種報賬憑證反映的事項,必須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符合各項法規、制度,并接受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
1、對超過500元以上的支出,應提供附件加以說明。出外學習、考察、參觀等,應提供經領導批準的文件或通知作為報賬附件。招待費支出要附就餐通知單、菜單。交通費支出附用車通知單。
2、經濟業務發生后,應于60日內取得會計憑證,辦理報賬手續。無故延期不報的,不予報銷,由經辦人自行負責。
第十一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三條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對本單位的所有財務活動承擔直接管理人員責任。
第三十四條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中小學校財務接受同級及上級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同時教育局每年有計劃的對學校財務進行年度審計,各單位要如實提供會計資料和有關情況,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嚴格遵守財政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
第三十五條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對學校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形式的監督。對違紀行為應按照財經法規進行嚴肅處理,涉及經濟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六條報賬員有權按《會計法》及本辦法的相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可及時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
會計檔案和會計交接第十二章
第三十七條中小學校的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年度預決算和重要的經濟合同等會計資料。
第三十八條各校財會部門,要按照《會計法》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會計檔案定期歸集,審查,核定,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確定專人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壞。
第三十九條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由財會部門裝訂成冊,并整理立卷,在會計年度終了以后,由本單位財會部門保管。
第四十條財務人員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離職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未辦清交接手續不得調動和離職。財務人員交接,應由單位領導和主管部門派員監交。
第四十一條財產管理人員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離職時,應認真辦理交接手續。帳、卡、物經核對無誤后,移交人員負責編制交接清冊一式三份,分別由移交人、接管人、監交人簽字,交接雙方、部門負責人各存檔一份。更換財產管理人員一般不需要換固定資產帳簿,由移交人在固定資產帳上加蓋個人名章,以分清責任,接管人可以繼續使用。
第十三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國家對中小學校的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本財務管理制度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四十四條本財務管理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試行。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均以本制度為準,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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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部門統一管理。
2.財務人員的工作權限、職責及獎罰,必須按《會計法》執行。
二、收費管理
1.學校的收費必須合規合法,嚴格執行“一費制”,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推行校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2.一律使用財政部門印制的收費票據,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
3.學生的課本資料,必須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的范圍征訂,非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指定訂購的資料,財會人員有權拒絕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查處。
三、現金管理
1.每學期開學初,學校總務應及時將收的費用如數上繳,防止不安全事故發生,不執行規定造成損失者,追究財務人員的責任。
2.學校的資金是保證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運轉的,一律不準外借或挪作他用,否則,必將嚴肅處理。
3.任何人不能以學校的名義替社會上的集體或個人擔保,向銀行或私人貸款,以免引起糾紛。
四、收支管理
1.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要做好每學期的經費收支預算。
2.學校的收費和專項收費必須實行收支兩條線。
3.學校上繳的費用,應按數依期向上級教育部門上繳。
4.重大財務收支應集體決策,并要把決策的內容同原始憑證一起裝訂保管。
五、帳務的管理
1.學校的財務人員應按國家規定的記帳方法日清月結,做到帳單相符,帳表相符,帳帳相符。
2.報銷的票據必須合規合法,學校的各項開支要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不合規合法的票據不予報銷,不能我行我素使用不合法票據,票據的裝訂要整齊劃一。
3.帳務核算必須堅持民主公開的原則,參加核算的人員必須人人簽名,以示負責。
4.財務人員調離,必須做好資料交接手續,移交、接收、監交應多方參與。
六、財務監督
1.學校每學期帳務在校務公開欄里張貼,自覺接受教職員工的監督。
2.學校的帳目,須接受并服從財政、教育、審計、紀檢、監察、物價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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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黨的教育方針和勤檢辦學的方針,管好、用好教育經費(包括號預算內、外資金),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利用率,是學校財務、財產管理的根本任務。
二、第二條學校領導要以身作則,模范執行國家法令,教育教職員工遵守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發揚主主人翁態度,參與學校財務管理工作,財務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學校的財務,財產管理。
三、學校財務、財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分工負責、權責結合,由校長審批,總務主任審核,財務人員辦理收支業務。
四、學校的一切預算內、外資金都必須由學校統一怍、付、集中管理,及時入帳,任何人不得搞賬外資金私設“小金庫”。
五、加強財務的計劃管理,通過調查研究,校內各部門先造預算,由校長辦分會議根據收入預算情況平衡后,合理調配,作來正式預算。預算方案報財務后有計劃地控制使用。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變更計劃、盲目開支。每年終結算。公布收支情況。
六、健全財務指揮和監督系統:
校長辦公室是決定學校財務計劃,經費分配指標是方案的'最高權力機構。
工會是審議,監督機構。為了實行民主理財、加強財務檢查和監督、組織由學校領導、教職工代表、財務人員參加財務審查,并向教職工報告財務情況,接受群眾監督。總務處每學期公布財務收支情況。
七、報銷手續要齊全。
八、財務人員應熟練掌握各種收費標準和各中經費支出范圍和標準。嚴格把關。對隨意改變收支范圍和標準的現象給予在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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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規范、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小學會計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結合我區中小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管理
1、根據我區現行的財務管理模式,局屬各學校(園)對所轄中小學財務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鄉鎮學校只設報帳員,在中心學校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財務活動。區直學校需設主辦會計與報賬員,在區財政局監督與學校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財務活動。
2、各學校(園)的專兼職財務人員必須選派原則性強,廉潔奉公,熟悉國家有關財經方針、政策,有一定專業知識,愛崗敬業,全心為教育事業提供后勤保障服務人員的人員。
3、各學校(園)財務人員的配備必須按規定上報教體局審核備案,學校不得擅自更換財務人員。
二、會計核算管理
1、各學校(園)必須按照《中小學會計制度》和《政府預算收支科目》設置會計科目,進行會計核算。
2、各學校(園)每月5日之前向區教體局計財股上報上月財務報表。
三、預算管理
1、農村中小學預算編制范圍: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包括普通初中、職業初中、完全中學的初中部分、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和特殊學校。農村中小學預算以財務獨立核算的學校為基本預算單位,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的中心學校統一編制。
2、農村中小學預算編制要求:
(1)學校應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合理編制年度收支計劃。
(2)學校應按照“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年度預算,預算的內容要全,預算的數據要實,預算的安排要細,預算的執行要嚴。
四、票據管理
1、票據的發放。票據由財政部門統一供應,區直學校在區財政局統一領購,鄉鎮學校在教體局計財股統一領購。學校要嚴格執行“專人保管、限量領購、以票管費、票款同行”的規定。
2、票據的使用。各校必須明確票據種類及使用范圍,各類款項必須使用《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經區物價局批準許可性收費項目須使用《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收費》收據,嚴禁票據混用。
3、票據的核銷。區直學校由區財政局核銷,鄉鎮各校票據由計財統一核銷,當年已使用過的票據均要核銷,未使用的票據登記轉為下學年使用。
五、收入管理
1、學校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必須按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需要增加的收費項目應向物價部門申報,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學校不得自立項目、超標準收費,代收費項目,實行多退少不補的原則及時結算預收費用。
2、學校收費實行許可證和公示制度,增強收費工作透明度。各學校必須嚴格執行收費票據的管理制度,發生收費行為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專用票據,不得使用自制票據、三聯單、白紙條,嚴禁不開票收費。
3、嚴格執行“校收、區(局)管、校用”原則,學校收費必須在開學后15日內繳入財政專戶。
六、支出管理
1、支出范圍。中小學(含幼兒園及高中)公用經費是指保證中小學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的開支的費用。公用經費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按照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印刷費、水電費、取暖費、差旅費、郵電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校舍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護維修等。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的開支。
2、支出票據要求。一是票據合法,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發票或正規收據(工程預付款必須憑發票支付),嚴禁白條列支;二是內容清楚,應寫明商品和服務的詳細內容,不能只寫大類;三是要素齊全,包括日期、發票單位名稱、商品數量、單價、金額、填制人簽名、填制單位公章;四是無涂改現象,隨意涂改原始憑證即視為無效憑證。
3、支出審批。學校各項支出,實行“一支筆”財務審批制度。重大開支項目(非正常性支出單筆業務10000元以上)必須經學校行政會議集體決策,超過0元以上的工程需報教體局批準后按規定程序辦理。每筆經濟業務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證明人(即審核人)、審批人簽字。
4、采購管理制度。學校購買物品達300元以上必須先做計劃審批,然后購置。購置的物品按“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有關規定填寫入庫單,由經辦人、證明人、收貨人共同簽字后,予以報銷。
5、考察管理制度。學校嚴格控制考察費用支出,團體考察活動實行報批制度。每項考察活動實施前,須將活動主題、參與對象、人數姓名、考察地點、費用金額和委托辦理單位等以書面形式向教體局申報,經教體局批復同意后才能實施,批復后作為考察費用報銷入賬支出附件。
6、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學校認真貫徹執行區教體局、人事局、財政局、監察局《關于印發進一步規范津貼補貼和獎金發放工作的通知》[財綜〔〕288號],嚴禁利用公用經費和其它收入自行發放津貼補貼,嚴禁在績效工資外發放任何現金、實物或有價證券,嚴禁違反規定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
5、出差管理制度。職工外出公務嚴格按照《銅陵市義安區教育和體育局關于規范內部管理制度的通知》(義教[]18號)文件執行。
6、業務招待管理制度。公務接待嚴格按照《銅陵市義安區教育和體育局關于規范內部管理制度的`通知》(義教[]18號)文件執行,嚴格控制招待費,實行月報制和通報制。
7、校內零星維修制度。學校發生的零星修繕,超過2萬元須報教體局辦理報批立項手續,基建工程嚴格按照《義安區建設工程項目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辦()102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七、資產管理
1、各學校總務處指定專人管理,財務上以價值管理為主,設置總帳和明細帳。
2、新增的固定資產應及時入帳,堅持做到與會計核算同步。
3、固定資產的報廢、報銷,必須報區國資委批準,方能核減調帳。
4、每學期結束后,必須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總務人員、保管人員、會計人員共同參加,核對實存數與帳面數。
八、檔案管理
學校的會計檔案,包括票據,應按照國家財政部、檔案局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九、嚴格財務監督制度
1、會計人員按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有權向單位負責人提出意見。
2、各校經費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管理,主動接受教職工監督,年終向教代會報告財務收支決算情況,及時聽取意見,不斷改進學校財務管理工作。
十、嚴明財經紀律,堅決懲處違法違紀行為
1、各單位應嚴明紀律,把握好政策依據,學校負責人應帶頭執行各類財經紀律,執行各項收支標準。
2、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杜絕帳外帳和私設小金庫情形出現。
3、對收入不及時入帳或收不入庫、坐收坐支及私設帳外帳等違法行為,一經查出,將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處理,同時停止對被查學校的各類資金補助。
十一、本制度由教體局計財股負責解釋。
本制度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關規定與本制度不同的,以此制度為準。本制度如有與上級部門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0
1.財務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有關財政法規,堅持原則,秉公辦理,每年要合理編制學校預算,達到收支預算平衡。
2.嚴格經費收入管理,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
3.嚴格履行審批、報銷手續,學校財務工作在學校校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學校的一切經費是在校長的'一支筆審批簽字下進行支出。因此,凡沒有校長審批簽字同意報銷的一律不予報銷。
4.學校購物報銷時,購物人必須先將物資交保管人驗收簽字填寫入庫清單,由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5.財會人員要加強學習,熟練掌握有關政策法規。要定期向領導匯報財務開支情況和資金結存情況。
6.會計每月必須將現金與帳目核對清楚。發現問題要及時查找,必須保證現金與帳目相符。
7.會計不得私自將現金借與他人,購買物資須要借款時,必須先填好借條,經校長簽字審批后方可借出,外出丟款由個人承擔。
8.會計要妥善保管好單據、帳簿、報表等有關資料。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1
學校報賬員要按照中心校統一要求,健全各種登記簿。
收支明細登記簿使用現金日記賬序時登記。借方根據一級報賬員核發的備用金和每次報賬時取得的備用金補充數登記,貸方根據各種原始憑證逐筆進行登記(當支出原始憑證在報賬時因不合規被退回時,應在貸方用紅字沖銷)。債權債務登記簿使用三欄式明細賬分往來單位進行登記。根據本學校發生債權、債務的.合規憑證登記債權、債務增減變動情況。
固定資產登記簿使用三欄式明細賬,按固定資產具體名稱進行登記。根據縣會計中心提供的“單位固定資產增(減)通知單”登記本校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情況。每學期末,學校要組織相關人員對本學期所發生的收入、支出及時進行稽核,并分別將本期收入、本期支出、本期余額、上期余額、合計結存等稽核情況寫出文字小結,所有參加稽核人員簽字并加注日期,由學校報賬員保存,并報中心校復印件一份備查。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2
一、會計人員工作職責
㈠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從經費角度上保證教學計劃的完成。
㈡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要求編制會計報表,按期上報,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
㈢按照勤儉建國,勤儉辦事的.原則,定期檢查、分析預算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經費使用效果,發現浪費現象,及時向領導提出改進措施。
㈣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㈤按月做好經費分類帳,了解和掌握專項經費的情況。
二、出納人員工作職責
㈠根據國家發展事業的方針批準的計劃和預算,及時合理地供應資金,正確執行單位預算計劃。貫徹艱苦創業,勤儉節約的方針,堅持少花錢多辦事,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積極促進教育事業計劃的圓滿完成。
㈡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現金管理制度、銀行結算制度以及財務工作規范辦理各種收付款業務。
㈢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投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款相符,帳單相符帳表相符。
㈣根據核算中心的規定,及時正確交接原始憑證。
㈤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中小學校經費收支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縣教育持續、協調、健康發展,根據《會計法》、《預算法》和《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等相關財政財務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全縣所有公辦學校。
第三條中小學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合理編制預算;
依法籌措資金;
加強會計核算,強化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優化資源配置;
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建立健全財務檔案;
規范票據管理。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第四條中小學經費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方式,由縣教育局、財政局管理全縣中小學財務活動。
第五條中小學財務由校長全面負責。完中及初中學校(以下簡稱中學)按校核算,小學實行報帳制,由中心學校集中核算,核算原則為“以收定支,分校核算”。中學和中心學校設置主辦會計和出納各1名,小學設兼職報賬員1名,中學和中心學校每月應向縣教育局、縣財政局報送財務報表,每學期報送財務分析報告,在業務上接受縣教育局和縣財政局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第六條學校財務職責。
(一)中學:負責本校經費的收支管理、賬戶管理、經費上繳、會計核算、教育統計及上報等工作,定期及時報送財務分析報告,按要求編制教育經費部門預算,建立健全經費收支賬冊和固定資產賬冊,規范票據管理及會計信息資料建設與管理;
(二)中心學校:負責本級及所屬學校的經費收支管理,經費上繳和下撥、賬戶管理、會計核算、教育統計及上報等工作;
定期報送財務分析報告;
編制本中心學校教育經費部門預算,建立健全教育經費收支賬冊和固定資產賬冊,規范票據管理及會計信息資料建設與管理;
(三)小學:負責本校經費的收取和上繳工作,建立健全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學校經費,管理好學校固定資產等工作。
第三章預算管理第七條建立健全中小學部門預算編制管理制度。學校各項收入要全部納入部門預算,全縣中小學部門預算由縣教育局統一組織、分校編制,經縣財政局審核,縣政府審批,報縣人大批準后,由縣財政局下達到縣教育局,再由縣教育局下達所屬學校執行。
第八條中小學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赤字預算。
第九條中學和中心學校根據下達的部門預算,按季分月填報《預算單位分月用款計劃審批表》,每季度末向縣教育局報送下季度用款計劃,由縣教育局審核后集中報縣財政局。中學和中心學校依據批復的用款計劃辦理支付申請。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條各校必須嚴格按國家政策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嚴禁私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
按國家規定取得收入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發的票據,收入應及時足額繳入縣非稅收入專戶,實行專戶存儲,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坐收坐支、設賬外賬和公款私存。
中小學的收入主要有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它收入等。
學校按規定收取的代管經費是指學校為學生代購課本、作業本和必要的學習輔助資料,以及其他代收代支款項,義務教育學校收取的代管經費是指代收簿本費。收取代管經費時,必須使用《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往來結算收據》,收入繳存縣非稅收入管理局非稅收入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完中級學校的各項返還收入應轉作其他非稅收入,按年初規定的比例納入政府調控,義務教育學校取得的返還收入不納入政府調控,但必須專款專用,主要用于代課人員工資等。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一條中小學的各項支出,必須嚴格按照縣及縣以上統一開支范圍和定額標準執行。嚴格區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對項目經費要實行跟蹤問效,確保專款專用。確需單獨核算的項目資金,應單獨建賬,定期按要求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中央和省用于農村義務教育的公用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人員工資或津補貼、基本建設、償還各類債務等。每年中央和省下達的專項資金必須按預算執行到位,如無特殊原因不得結轉下年。
第十二條中小學支出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勤工儉學支出、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等。
對非支出性的代管款項申請時要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相關規定辦理,期末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三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經費支出,嚴格按樅政辦[20xx]6號文件“關于規范農村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管理意見的通知”執行。
第十四條學校新建工程項目由縣教育局會同縣財政局審定,報縣政府審批,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各項批準手續。校舍維修改造項目2萬元以內由學校決定,5萬元以內由縣教育局審批(附申請報告到教育局),5萬元以上由縣教育局會同縣財政局審定。沒有批準手續的工程嚴禁開工建設,經批準的工程項目和校舍維修改造項目要嚴格執行工程預算和竣工決算審計制度,否則縣財政不予支付。
組織教職工外出參觀考察等活動,在符合上級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報經縣教育局批準,否則不予辦理支出。合理規劃布局調整,嚴禁義務教育學校負債建設,對非義務教育學校確需負債建設的,由教育局會同財政局審核,報縣政府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十五條原始憑證入帳要求:所有原始憑證應按發生時間注明用途并有經辦人、證明人(或驗收人)、審核人、審批人簽字。其支出憑證應按《會計法》規定,經主辦會計(小學為報賬員)審核,單位負責人審批,報縣國庫支付中心審核后方可入賬核算。具體要求按照樅會核[20xx]1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支出審核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執行。
第十六條要堅持“一支筆”審批。原則上單項支出在千元以上,需經行政會研究,方可開支。大額經費支出和大宗物品采購由縣財政直接支付,具體程序按縣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相關文件執行。
第六章資產管理第十七條中小學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如學校的課桌椅、圖書等,均要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中小學必須確定專人負責資產日常管理,并按規定設立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賬和臺賬,建立健全實物資產發放登記制度,及時清理債權,定期(每年末)組織清查盤點各類資產。
第十八條資產配置管理。資產配置主要包括系統內部調劑、租賃和購置,包括土地購置和房屋建設等重大資產配置。學校資產配置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申報審批。
配置審批基本程序是:單位申報并填制《樅陽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申批表》——縣教育局審核匯總——縣財政局審核批準或縣政府批準。
未經批準的資產購置項目不得列入部門預算和單位經費支出(或事業支出)。
第十九條資產處置管理。資產處置主要包括固定資產無償轉讓;出售置換;報損、報廢和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學校資產處置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申報審批。
處置審批基本程序是:單位申報并填制《樅陽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縣教育局審核——資產評估——縣財政局(或國有資產處置領導小組)審批——縣財政局和教育局共同組織依法公開處置——處置收入上繳入庫——單位調帳。
未經批準的資產處置不得調帳或核銷。資產處置收入及時足額上繳國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條中小學購置的資產必須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管理的相關規定實行政府采購。縣教育局將經審核批準的資產配置計劃,報縣政府采購中心,按規定程序予以采購。
第二十一條中小學流動資產的核銷和無形資產的處置參照第十九條規定執行。中小學的資產配置和處置管理的具體規定,將參照《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等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規定另行制定。
第七章財務監督第二十二條票據管理和印鑒管理。各校開學時所需財政票據必須到縣財政局統一領購,收費結束必須及時辦理票據核銷手續,日常票據管理按《樅陽縣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管理實施細則》執行,學校要實行“票款分離”管理;
為確保資金安全,印鑒應分開管理。印鑒管理人員:校長(負責人)、主辦會計、出納。印鑒保管要求:學校主辦會計保管財務公章及自己印鑒,出納保管支票及自己印鑒,校長(負責人)印鑒可委托主辦會計保管。
第二十三條中小學的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對本校的所有財務活動負責。
第二十四條中小學財務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縣教育局對學校財務進行內審,學校均要如實提供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
第二十五條中小學要對經費實行“兩公開、一監督”制度,要成立民主理財小組,每學期對學校經費情況審查一次,并張榜公布。
第八章附則第二十六條中小學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要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切實可行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報縣教育局、縣財政局備案。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由縣教育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原《樅陽縣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暫行辦法》(樅財[20xx]249號)同時終止執行。以前出臺的有關文件規定的內容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今后上級如有新的規定出臺,按新規定執行。
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按照國家關于現金管理規定,嚴格掌握現金開支范圍。
2、現金要做到日清月結,庫存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3、收入現金應及時送交銀行,認真執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的規定,不坐支現金。
4、任何人不得以白條頂現金。
5、嚴禁教職工個人因私借用學校的公款。
6、各部門因公借款,需由經辦人填制借款單,由校長批準后,到財務科辦理借款手續。
7、各部門借用公款,必須及時結帳,外出人員應在返校后十日內到財務科辦理結算,不得拖欠,一次結清。愈期不結帳,財務科從本人工資和其它收中扣除;借款超過三個月,按有關規定處理。
8、按規定在銀行開立帳戶,辦理銀行存款的支付。
9、月度末,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時與銀行逐筆核對帳目,嚴防錯帳。
10、嚴格支票管理,簽發支票要寫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簽發空頭支票。
11、支票使用十天,使用后的支票存根連同發票要在五日內交回會計,辦理消號入帳,不得無故拖延。
12、支票如有遺失,要迅速通知會計,并按有關規定辦理掛失手續。因遺失支票造成損失的,由領用支票人負責。
13、已作廢支票,要按規定登記備查。
14、各部門借款支出結帳的單據或發票,均應是正規合法的,單位名稱、品名、規格、單位、金額、數量要填寫完整,否則財務科不予辦理結帳,由經辦人負責清理。
15、萬元以上的大項開支,應提前一個星期報財務科,以便向財政廳、銀行編報用款計劃。
16、嚴禁挪用公款。嚴格稽核制度,加強對出納工作監督。
學校票據管理制度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票據管理工作,嚴格財務監督,保證正確使用票據,根據財政部和河北省《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票據,包括收費票據和收款收據。
2、學校財務室負責全校票據使用和管理,主管領導負責督促檢查工作。
3、按照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學校財務室在收取款項時,須向交款人或交款單位開具有關票據。
4、學校財務設票據專管員,票據由專管員按規定向財政部門申請領用。建立票據領購及繳銷登記簿。
5、票據領用人應認真核對票據的數量、編號,并當面檢查票據是否存在重號、漏號、缺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在票據領用簿上簽字。
6、票據領用人應妥善保管所領用的票據,并及時到上級財務部門按票據金額辦理交款及票據核銷手續。
7、開具票據應當及時、連續地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收費項目標準聯頁如實一次復寫、打印,填寫時必須內容完整、字跡清晰,金額大小寫必須一致,開票人要簽章,并在發票聯、收據聯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
票據的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涂改,涂改的票據無效。
對填開錯誤的票據,須完整存留,并在各聯加蓋作廢戳記且與存根聯一并保存。
8、票據領用人應妥善保管所領用的票據,不得借予他人,不得由他人代開串開,票據用完或雖未用完但近期內不繼續使用的應及時到財政部門辦理更換或繳銷手續,財務負責人應對繳銷的票據認真查驗。
9、空白票據和近期使用過的票據存根要妥善保管,隨時接受外部、內部檢查。已銷號的票據存根,銷毀時,須由學校財務室報請審核批準后,統一組織進行。
10、對遺失收費票據的,應及時向領據部門報告,查明原因,并采取補救措施。
學校財務印章管理制度學校管理第一條為規范財務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確保我中心學校資金安全,根據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的相關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財務印章包括財務印鑒(由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章、報賬員章、出納員章組成)。
第三條財務印章的管理應遵循“專職專管,相互牽制,監督使用”的原則。
(一)財務專用章由保賬員保管;
法人代表章由財務負責人或出納員保管。
(二)財務專用章和法人代表章任何時間均不能由同一人保管。
(三)保管財務專用章的保賬員不得保管收款收據。
(四)保管印鑒的保賬員、出納員因事請假,不得將印鑒章轉交給對方;
也不得同時轉交給第三方的同一人。
(五)印鑒轉交須經領導批準,并嚴格辦理登記手續,不得隨意轉交他人。
(六)印鑒保管人員應設立印鑒保管登記簿,印鑒的交接必須進行登記,交接人必須簽字,并注明交接時間。
(七)印鑒保管人員必須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妥善保管印鑒,印鑒使用完后應妥善保存,不得隨意放置。
(八)印鑒保管人員加蓋印鑒章時,必須認真審查支付款項業務的真實性和合理性,確保學校資金安全。
(九)印鑒保管人員應妥善保管和使用印鑒,不按規定保管和使用印鑒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印鑒章保管人員負責。
第四條財務印章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業務內容和批準程序使用:
(一)加蓋財務印鑒(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必須要有相關領導簽字,并應對所加蓋的支票的編號進行登記備案。
(二)財務印鑒的法人章只能用于與學校財務相關的業務,不能用于辦理與財務無關的其他業務。
(三)不得在空白介紹信或稿紙、白紙上蓋財務印章。
(四)財務印章的保管者,對加蓋印章的內容要認真審查并負責;
印章保管者有權對不合規定的、不規范的業務拒絕加蓋印章。
(五)凡私蓋章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造成經濟損失的,根據金額大小追究相應的經濟及法律責任。
(六)已停用的財務印章應立即停止使用并清理上交,并對已加蓋原印章尚未使用的票據﹑發票等做作廢處理,并按規定渠道繳回核銷。
第六條本制度自20xx年6月25日起施行,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票據和印章管理制度第一條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
第二條加強票據使用記錄的管理,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第三條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四條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為加強我校財產管理,明確經濟責任.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賬實相符,防止固定資產流失,根據《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圖書、文物和陳列品、其他固定資產七類。
一、采購制度
1、采購物品必須有購物申請單,并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采購的物品一定要與購物申請單內容相同。
2、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學校財產(管理員)三人的簽名。
3、凡列入專控商品和政府采購項目,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完備后方能采購。
二、驗收入庫制度
1.財產管理員負責驗收入庫。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記賬冊。會計入賬聯應及時交財務入賬。文教局調撥的財產憑基建科財產調撥單入帳。
2.入庫時要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腐蝕物品、易爆物品,區別對待,妥善保管。
3.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盡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學校總務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制度執行情況。
三、造冊登記制度
1、學校所有物品的賬冊登記工作由財產管理員負責。
2、財產管理員根據物品的歸類及時記賬,分別登記賬冊或實驗(專用室)賬冊。及時登賬,按月結賬、對賬。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3、按時完成上級部門布置的各種報表。
四、領用、借用及賠償制度
1、倉庫存放物品,由財產管理員統一管理。
2、領用辦公用品,需辦理領用手續。領用物品若有多余,須歸還倉庫。
3、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經領導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須填寫出借單,物品出門必須有出門單。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學期結束時,財產管理員要及時收回、統一管理。
7.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8.歸還物品時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9.賠償辦法由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款。
五、財產報廢制度
1.報廢物品要加以區別,找出報廢原因,若是失竊物品,要有備案記錄,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2.報廢的物品由財產管理員統一登記,單項固定資產報廢金額按有關規定執行。
3.報廢單要有學校負責人,財務主管和財產保管員簽字、說明,并要經區國資辦審核批準。
4.報廢物品處理后的回收資金,要及時入賬。
六、資產清查制度
1、對所有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以物對賬、以賬對物,做到賬表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發生盈虧、報廢等及時處理調整賬戶,保持固定資產賬、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資產清查都要留有書面資料。
2、學校在進行財產清查時,要在學校領導的安排下,由總務主任具體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
3、清查方法以核實賬面、實地盤點為主,以抽查、臨時盤倉的方法為輔,以達到摸清家底、保證財產安全的目的。發現差錯應查明原因,經批準后,進行調賬,并指定人員寫出報告,以便核查。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學校的固定資產是國有資產,是學校進行教學、科研等工作的物質基礎和必備條件。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對未達到規定的庫存物資材料、器具、低值易耗品等作為材料進行管理。
第三條固定資產管理堅持科學規范、責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優先的原則。
第四條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固定資產的范圍、分類和計價的確定;
固定資產的增加、使用、維護和處置;
固定資產清查盤點;
固定資產賬務管理等。
第五條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完善管理體制;
健全規章制度;
落實管理責任;
保證固定資產安全、完整。合理配置資源,提高使用效益,第二章機構和職責第六條學校校長是本校固定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校固定資產管理負全面管理責任,各校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辦法。
第七條學校總務處是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本校固定資產管理實施細則和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二)組織、參與大、中型儀器設備和大宗物資購置,以及校舍修繕、基本建設項目論證、招標、采購和驗收等工作;
(三)加強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建立固定資產分類明細賬
(四)、審核辦理固定資產增加、調劑、處置及對外出租、出借等手續;并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獎懲建議。
(五)組織學校固定資產的清查和統計工作。
第八條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或個人負責對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實施日常管理和維護,其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有關固定資產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二)申請購建計劃,參與相關固定資產的驗收和處置;
(三)保管、維護固定資產,發現損毀或遺失,及時向管理部門報告。
第三章固定資產范圍,分類和計價第九條學校利用財政投入、上級補助、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他收入及各種基金,購置、建設的固定資產,以及通過捐贈、調撥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資產,都要納入固定資產管理范圍。
第十條學校固定資產按性質分為六類: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設備,交通運輸設備,專用設備,電氣設備,電子產品和通訊設備,儀器儀表計量設備,文藝體育設備,圖書文物和陳列品,家具用具及其它類設備。
第十一條學校固定資產計價主要采用原始價值計價。
(一)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期工作狀態所支付的包裝費、運雜費、安裝費及附加費等計價。
(二)自行建造的設備及已竣工的房屋及建筑物,按照建造所用全部相關費用計價。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和增建的固定資產,應按改建、擴建和增建所發生的費用,減去改建、擴建和增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原價。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計價。
(五)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中介機構評估提供的有關憑據,以及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計價。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價值計價。
(七)交換固定資產,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評估價值計價。
(八)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價值或者合同、協議計價。
(九)已經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暫估價值計價,待核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
(十)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十二條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其價值。
(一)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
(二)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
(三)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
(五)發現原固定資產記賬有誤。
第四章固定資產增加第十三條固定資產增加主要是指購置、建造、改良、受贈、調撥和劃轉等活動所引起的固定資產數量和價值量的增加。
第十四條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規劃和經費預算,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研究編制年度固定資產購建計劃。購建固定資產,應根據內部牽制制度和校務公開制度,確定審批權限和程序。新建房屋和建筑物,應按照基建管理程序報批,對大、中型購建項目實行集體決策,一般零星采購實行雙人采購制。杜絕重復、盲目購建,嚴禁舉債發展。各使用部門不得隨意購置儀器設備和辦公用品,確因業務需要,需報學校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統一辦理。
第十五條購置、調入、自制、捐贈的設備器材,一律先入庫,后領用,入庫時由保管人員填好固定資產入庫三聯單,一份留存,一份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登記,一份附在報銷憑證后面。固定資產發票報銷時,應具備校長、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保管人員簽名以及入庫單,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入賬。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購建活動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詢制度,嚴格簽訂并依法履行合同。
第十七條購置大、中型精密儀器設備、文物、陳列品以及基本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圖紙、合同及其他各類文件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妥善保管。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購建完成后,學校應按照有關專業標準、合同條款進行現場勘驗、測試和清點。驗收不合格,學校財務部門不得辦理結算手續,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條款及時向有關負責人提出退貨或索賠。
第五章固定資產日常管理使用與維護第十九條建立健全固定資產保管和維護制度。各占有、使用單位或個人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潮、防塵、防銹、防蛀等工作。
第二十條對固定資產的檢修工作應做到及時、經常。對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要定期監測、校驗,確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發生。對房屋及建筑物應定期勘查、鑒定、修繕,確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條學校固定資產一般不得對外出租、出借,確需出租、出借的,應由借出部門提出申請,管理部門審核,校領導審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資產時,應認真勘驗。出租、出借固定資產管理取得的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學校財務部門,按有關規定統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二條建立固定資產使用情況檢查和考核制度,對長期閑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資產應及時進行合理調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三條學校內部移交固定資產應符合如下規定:
(一)學校撤并或機構調整時,由學校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財產清查,并辦理交接手續;
(二)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變動時,應在主管人員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三)固定資產使用人員調離崗位或退休,須交清所用固定資產。
第二十四條學校須建立固定資產入庫、出庫登記制度和財產清查制度。每學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并根據需要不定期地進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確保賬、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做出處理。
第二十五條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損失賠償制度。對造成固定資產損壞、丟失的直接責任人,應追究其相關責任,并對相關部門負責人追究連帶管理責任。
第六章固定資產處置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處置是指學校對各類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移或注銷的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出售、投資、報廢、報損等。
第二十七條確因使用期過長、技術落后、損壞等原因不能修復使用,或維護修理費用過高、無修復價值的一般儀器設備,可申請報廢。申請報廢由使用部門或個人填寫《財產報廢、報損單》,經學校有關人員作鑒定、管理部門審核,學校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學校處置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按《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辦理。
第二十八條處置固定資產的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學校財務部門,按有關規定統一管理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固定資產賬務管理第二十九條學校財務部門按財務制度設置固定資產總賬和明細賬,固定資產管理和使用部門按固定資產管理要求設置固定資產分類明細賬,或按使用人建固定資產登記賬。
第三十條分類明細賬薄應按品種設置賬戶,按類設置匯總賬頁,反映各類固定資產的數量和金額。固定資產管理卡片要登記名稱、規格、型號、金額和財產編號等,由使用人員簽字承擔保管責任。
第三十一條固定資產增加、處置,由使用部門如實填寫相關憑單,經使用部門、管理部門有關人員和學校負責人簽字同意后,作為記賬依據,分別登入有關賬薄。
第三十二條各級賬務管理人員應定期核對賬、卡、物,保證賬賬、賬卡、賬物相符。
學校檔案管理制度
(一)、檔案建立
1、建立健全學校各類檔案,為學校各級領導,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分析、總結、部署學校工作和對學校工作作出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依據。學校確定一名校級領導具體負責和指導資料的收集、分析、篩選、整理、立卷、歸檔等工作。
2、檔案室由專人管理,按《小學檔案資料收集范圍細目》的要求,建立檔案。
3、全面系統地建立健全學校檔案、教室檔案和學生檔案,學校檔案按類以時間為序建立,教師的一般人事檔案,一般職務檔案和業務檔案按人頭建立,學生學籍檔案按屆,按班分類建立。
(二)檔案立卷
1、檔案人員應按檔案資料收集范圍及時收集各種檔案資料,并將篩選后的資料分類裝訂、編制目錄,進袋入檔。檔案袋,檔案卷的規格要符合上級有關部門的統一要求。
2、卷宗必須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暫存”有資料一般以一年為限;
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為限;
注明“長期”的由學校根據實際需要決定保存期限。
3、凡檔案資料收集范圍細目中未編入,但確有使用、保存價值的其它資料,學校可根據需要決定是否留存。
(三)檔案補充
1、教職工任免、考核、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調資、入黨、入團、獎懲等材料要及時收入個人檔案。
2、外來文件、函件由人事秘書一分類編號登記,交校有關領導閱后,即立卷歸檔。
3、校內印發的文件是檔案補充的重點,平時教導處、總務處、教科室、團支部、少先隊大隊部應將此類文件分類保存,每學期結束時,集中交檔案人員立卷歸檔。
(四)檔案轉遞教職工因工作調動,需要轉遞檔案,必須按上級有關部門通知的轉遞項目逐項登記,嚴密包封,并加蓋密封章,通過機要轉遞,不得分開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五)檔案查閱
1、校外人員來校查閱檔案,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經學校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到檔案資料查閱檔案;
查閱者不得查閱本人或親屬的人事檔案、職務檔案;
未經同意不得摘抄檔案材料,經同意摘抄的材料須經檔案資料室人員仔細核對并簽署意見;
查閱者不得將檔案材料拿出資料室。
2、技術人員借閱業務檔案、學生學籍檔案須經有關領導同意后方可借閱,并辦理登記手續,在規定期限內完好無損地歸還。
(六)檔案安全保密
1、檔案資料室門窗加固,要備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潔、干燥,自然通風;
嚴禁吸煙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2、檔案管理人員不得將無關人員帶進檔案資料室,不得外泄檔案中的機密;
檔案資料室人員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種草稿、廢紙等,不得亂扔亂拋,應按保密紙處理或銷毀。
小學校長工作職責校長是學校的主要領導人,對學校的各項工作全面負責: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執行上級領導機關的指示和決定.按教育規律辦學,全面教育和教學任務.
2,全面規劃學校工作,制訂和實施學校工作計劃.審查各處室工作計劃,定期檢查和總結工作.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并向上級和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3,主持校會議和行政會議,指導學校全面工作,研究決定學校的重大問題.
4,認真組織師生學習貫徹《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師德規范》,加強校園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樹立良好的校風.
5,堅持以教學為中心,領導教學工作;堅持兼課深入課堂,要用三分之一的精力抓好教學工作.了解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情況.指導教導處搞好教學實驗和教改工作.積極引導教師進行教育科學研究,不斷改進教學方法.
6,領導文體衛生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教委頒布的小學體育衛生工作的兩個暫行條例,切實抓好體育課教學和課外活動,加強學校的衛生保健工作,減輕學生負擔,保護學生健康.
7,負責做好學校的人事工作.根據上級下達的名額和本校的實際,聘用,調配,管理學校的行政人員和教師,并在人事工作中努力做到知人善作,任人為賢,人盡其才,充分發揮每個教職工的積極性和業務特長,加速青年教師隊伍的基本建設.
8,審批本校招收新生計劃,人員以及到本校插班就讀的學生.
9,堅持勤儉辦學的原則,努力改善辦學條件.校長對學校的財產開支認真管理,定時審批和檢查,引導后勤人員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管理好學校的校舍和一切校產,經費,開展勤工儉學活動,搞好創收工作,逐步改善教師的福利待遇,關心職工生活,善于為教職工排憂解難.
10,建立健全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認真檢查執行情況,保證學校正常的工作,學習秩序.
11,副校長協助校長,分管并抓好上述工作.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國家財政法規,切實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穩步發展,根據財政部《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教育部《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東流鎮所有學校及幼兒園。
第二條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資金供給與事業發展需要、改善辦學條件和為師生提供服務的關系。
第三條主要任務:合理編制經費預算;規范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經濟秩序;對小學校及幼兒園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條收入是指各單位開展教學及其它有關教育工作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主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附加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如:幼兒園保育費等)及其他收入。
第五條各項收入要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財政撥款和上級補助收入直接列入單位預算;預算外資金必須及時全額繳入財政預算外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代收服務性費用要納入單位賬戶實行往來結算。非財政撥款的學前班收費《安徽省政府非稅專用收據統一發票》,收費納入單位財務核算管理。
第六條中心校作為一個會計主體獨立核算要通過輔助賬等形式記載所屬辦學點的財務活動,同時做好財務指導和監督工作。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七條各項支出應分清性質和類型,正確列支和歸集。專項支出要與撥入專款配比,要做的專款專用。
第八條支出要按下列原則辦理:
1、購入辦公用品要由單位財務管理領導小組指定專人辦理(兩人以上),履行驗收審批手續后可直接列報支出,對涉及政府采購項目的(如:大宗物品購置、房屋修繕等)要實行政府及東至縣教育服務中心統一采購。
2、購入固定資產,經驗收后列報支出,同時記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
3、其他各項費用,均以實際報銷數列報支出。
4、嚴格控制發放獎金和超標準搞職工福利。禁止用上級補助資金發放獎金、搞職工福利,招待費按東至縣財政局、教育局規定比例標準支出,有預算外收入的學校和單位搞職工福利和開支招待費要控制在上級規定的比例之內。
5、公用經費要在核定的預算額度內,根據單位實際業務支出需要,要按計劃、合理地使用。支出時要嚴格堅持開支標準。對不該報銷的項目,做到堅決不報。重大支出要經中心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財務人員根據財會制度把住報銷關,不辦理無計劃開支,不辦理超標準開支,不辦理手續不全的開支。大宗物品購置,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購置方案。年初編制經費支出預算需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上報教育行政部門,日常經費支出情況和年末經費決算情況,要定期向教職工公布并對外公示,接受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監督。
6、基建工程項目必須先經教育局審核同意后,按先立項再招標,最后與承建單位簽訂合同的程序進行。項目實施過程中如需變更,應按程序辦理報批手續,工程完工后應及時辦理工程造價決算,報有關部門審
計。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項目,會計不予辦理付款手續,付款時,承建單位必須持稅務部門開具的.建筑專用發票。
9、校舍維修改造項目,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維修和改造方案,經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再辦理設計、招標等手續。報支經費時要把有關批準手續附后,沒有批準手續的財務人員不得辦理結報手續。
8、差旅費用管理。要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次數,出差補助費按規定標準執行。外出開會辦事原則上不得使用出租車,差旅費報銷要一事一單注清事由,履行審批手續方可報銷,有預借差旅費的要在出差結束后一次結清。
9、學習培訓費用管理。學校領導和教師應按計劃、有目標的參加義務培訓,進一步學習掌握國家政策法規和教育教學義務,報支學習培訓費用時,在按有關經費開支標準執行的同時,都必須附有上級主管部門通知或相關的批準手續,否則不予報銷。
第四章資產管理制度
第十條流動資產管理
流動資產是指銀行存款、應收款項和庫存備品。
1、銀行存款是在當地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存儲的款項,必須做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
2、對已經發生的應收款項,應組織專人清理結算及時收回,不得長期掛帳。以后原則上不準出現新的應收款項。
3、庫存備品要登記造冊,要有專(兼)人員保管,要建立出入庫和領用發放簽字手續,并要定期進行清查盤點。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儀器設備、交通工具、家具用具等。單價未達到上述標準的,但使用時間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
如:學校的圖書、課桌椅、辦公桌椅、卷柜等按固定資產管理。
1、各單位都要健全固定資產臺帳,做到帳物相符,在支報固定資產購置價款時要同時進行固定資產核算。
2、固定資產的計價:(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調撥價、運雜費、安裝費等記賬。(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工資、材料、費用全部成本記賬。(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中的材料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4)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所提供的價值憑據記賬。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5)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賬。(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入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行調整。
3、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單位必須提出申請,經教育局和國資局等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財會部門即時作資產核減的賬務處理。
4、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各單位應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據清查結果編制“固定資產盤存盈虧毀損表”,并按規定報請有關部門審批處理,財會部門要根據處理意見及時進行賬務調整。
第五章負債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嚴格控制負債規模,防止債務的膨脹。因自然災害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舉債的,必須經教育局審批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各學校經批準所籌措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定期清理負債,對各種負債都要整理列出還款計劃。對未經審批而舉債和造成財務赤字的學校,校長和財會人員予以通報批評,嚴重的追究校長和財會人員責任。
第六章財務監督制度
第十五條各學校都要成立由主要領導、財會人員、教學管理人員、教師代表民主理財領導小組。每年至少要進行兩次民主理財,集體審核財務收支及結余情況。重大財務事項,特別是財政預算內公用經費的撥入、使用情況要按要求進行公示。
第十六條各學校及幼兒園每學期結束后要把本學期的公用經費收入、支出情況(大宗支出要附文字說明),填報匯總表,上報中心學校。
第十七條本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如與上級規定有抵觸的地方按上級規定執行。
20xx年9月1日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5
第一條為規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中小學校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利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規范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經濟秩序,維護學校聲譽;如實的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數據資料;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條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附加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如:住宿費、其他事業收入)、捐贈收入、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等)。
第五條學校的各項收入要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財政撥款和上級補助收入直接列單位預算;學校收取的各種代收費、農村學校收取的幼兒經費都要納入學校經費帳戶統一核算。所有經費都不得截留或隱瞞,事項發生后15天內不辦理經費解繳手續的視為挪用教育經費,對單位領導人和經辦人進行通報并處以違規金額3-5%罰款。情節嚴重的上級部門處理。
第六條學校面向學生收取的各項費用,除出具收費票據外,一律要填寫收費情況統計表,必須經班主任和學校領導核實簽字后,隨票據報財務人員記帳。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七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主要包括:事業支出、專項支出。
第八條各項支出應分清性質和類型,正確列支和歸集。專項支出要與撥入專款配比。
第九條單位支出按下列口徑辦理:(1)購入的辦公用品可直接列報支出,購入其他各種批量物品在領用時憑出庫單列報支出。(2)購入固定資產,經驗收后列報支出,同時記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3)其他各項費用,均以實際報銷數列報支出。
第十條人員經費支出,必須嚴格執行人員編制管理制度。嚴格控制發放獎金、福利、補助。凡發放獎金的.,首先要考慮有資金來源,不得舉債發獎金;其次要制定考核獎懲辦法并嚴格按考核結果發放。并將考核結果隨獎金發放表報財務部門備查。
第十一條各單位的公用經費應在教育局核定的預算額度內,根據單位實際業務支出需要,按月有計劃、合理地使用。凡因實際情況,超出全年預算指標的,
需打報告,經縣局同意,方可列支。支出時要嚴格堅持開支標準。對不該報銷的項目,做到堅決不報。如發現不該報銷的而報銷,由經辦人和審批人負責追回所報資金。追不回的資金,由校長和財務人員各承擔50%。學校重大支出要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會辦,會計人員根據財會制度把住報銷關,不辦無計劃開支,不辦理超標準開支,不辦理手續不全的開支。大宗物品購置,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購置方案;一次支出小學在2000元以上,初級中學在3000元以上。第十二條基建工程項目必須先經縣教育局審核同意后,按先立項后預算再招標,最后與承建單位簽訂合同的程序進行。項目實施過程中如需變更,應按程序辦理報批手續,工程完工后應及時辦理工程造價決算,報有關部門審計。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項目,會計不予辦理付款手續,付款時,承建單位必須持稅務部門開具的建筑專用發票。
第十三條校舍維修、裝璜項目,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維修和裝璜方案,打報告送縣局計財科,經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再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四條業務招待費管理。業務招待必須堅持勤儉節約,量力而行的原則,對各類活動或來客確需招待的,原則上安排在學校食堂就餐,所有業務招待費必須在事業支出—公用經費—業務招待費目節科目中核算。并每學期向教職工公布一次。
第十五條差旅費用管理。縣內不發出差補助費,縣外按規定標準執行。外出開會辦事原則上不得使用出租車,差旅費報銷要一事一單注清楚事由,所有差旅費用必須在事業支出-公用經費-差旅費目節科目中核算。
第十六條培訓費用管理。凡是要報支培訓費用的,在按有關經費開支標準執行的同時,都必須附有縣教育局通知或相關的批準手續,否則不予報銷。
第四章資產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流動資產指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借出款、存貸等。第十八條學校收取的各項經費都必須在當日解繳銀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條”抵充庫存現金。
第十九條學校報帳員根據業務開支情況,及時結報,補足備用金。各學校應記好現金日記帳。
第二十條各學校都要健全固定資產臺帳,做到帳物相符,在支報固定資產購置價款時要同時進行固定資產核算。固定資產按性質進行分類,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分為教學用房、生活用房、辦公用房、其他輔助用房)和建筑物(分為道路護欄、綠化景點、圍墻、運動場、其他建筑物);專用設備(分為實驗設備、實習設備、文體設備、其他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分為辦公設備、車船、醫療設備、炊事設備、服裝、其他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
第二十二條固定資產的計價:(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調撥價、運雜費、安裝費等記帳,購置車輛按支付的車輛購置費及附加費計入購價之內。(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工資、材料、費用全部成本記帳。(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中的材料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4)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所提供的價值憑據記帳。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5)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帳。(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入帳,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行調整。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八條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學校必須提出申請,經縣教育局和縣國資局等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財會部門即時作資產核減的帳務處理,對因布局調整需要撤并的學校資產的處置。
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學校應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據清查結果編制“固定資產盤存盈虧毀損表”,并按規定報請有關部門審批處理,財會部門要根據處理意見及時進行帳務調整。
第五章財務監督制度
第三十四條各學校要成立5—7人的民主理財領導小組,財務單列的學校,每學期結束,進行一次民主理財,并把招待費用、差旅費用以及一學期末的收支結余情況,向教代會做一次報告。理財小組對一學期來的收支情況作出評價。農村中小學每月進行一次民主理財。合理的支出發票和收費統計表,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后,再由報帳員按程序報帳。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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