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1
1、從上級工會領用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以下稱收據)實行專人保管、專柜保存,做到防火、防盜、防霉爛、防損毀、防蟲蛀、防鼠咬、防丟失。
2、按照規定的.使用范圍使用,僅限于工會依法取得的“五項收入”。填寫的項目完整、內容真實、金額準確,同號各聯次之間項目、內容、金額應完全一致。
3、領購、使用、繳銷等工作符合規定,做到手續清、記錄清、責任清。收據使用完后,及時向上級工會等辦理相關校驗、注銷手續,按規定重新辦理領取手續。
4、不得有相互轉借、轉讓收據或擅自處理空白聯和其它質量殘次無效聯的行為。
5、對停止使用的收據做好清理登記工作,及時向上級工會等辦理相關核銷手續。
6、銀行票據有明確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設置登記簿進行記錄。
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2
財務決算完成后,根據預算情況,如果有超預算項目并開支的,找出超支原因并編制文字說明。
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保管責任
一、物資入庫存及時驗收,認真做好“三查一堅持、四不收”制度,若發現問題按驗收索賠制度處理;
三查:查發票或送貨單據,查物品名稱,查規格數量。一堅持:堅持開箱點數過硬。
四不收:數量不符不收,質量低劣不收,規格不清不收,物品損壞不收。
二、物品保管做到不潮,不霉爛,不變質。
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使用責任制
一、使用工會的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要提前一天報告保管理員;
二、借用固定資產者,應憑借條找工會主席或副主席簽字后方能使用;
三、在使用過程中,如出現故障,不得隱瞞,要主動報告工會;
四、操作者必須了解和掌握固定資產物品的使用方法;五、使用人員必須遵守管好、用好、維護好的原則。
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遺失損壞制度
一、固定資產和低值在使用過程中不是故意損壞的.要報請礦工會主席和職代會經審會會議審查,決定報損;
二、低值易耗物品在運輸中發生損毀的要寫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報礦工會主席審批決定報損;
三、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因保管人無責任心被遺失的,按索賠制度執行。
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索賠制度
一、承辦購買固定物品中,提貨時未注意質量問題,運回礦使用中發現質量不合格,應由承辦單位通知對方派員處理,洽談退貨或索賠;
二、提運固定資產、物品中,返回途中發生車禍、損壞物品,應向運輸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
三、在自提取貨搬運過程中發生的物品短缺、損失,根據情節屬過失人責任的,向過失人索賠償;
四、在處理報損和索賠中,工作人員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謀私利。
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3
根據《工會法》、《工會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1、會計檔案是記錄和反映本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專業資料。依法保管會計檔案,確保其安全性、可靠性、有效性,是會計工作的重要職責。會計檔案管理具體執行《工會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中會計檔案的管理辦法。
2、會計檔案的內容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臺賬、輔助賬簿;
(3)財務報告類:季度報表、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
(4)其他類:置于存儲介質的年度財務數據,視同會計檔案。
3、會計檔案立卷、歸檔
會計檔案按職責分工及立卷要求,分別進行整理、裝訂、立卷,并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當月會計憑證需在次月25日前裝訂完畢。年度會計賬簿、會計報表需在報表批準后的15個工作日內裝訂完畢。
4、會計檔案日常管理
(1)已受理未報銷的原始憑證、已裝訂未移交的保存期內會計檔案,由會計妥善保管。
(2)未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除上級檢查外不得轉移出財務部門。
5、會計檔案的調閱
(1)本單位人員調閱,需須經財務主管同意。
(2)外單位人員調閱,需持介紹信,經財務主管審閱,報工會主席批準后,詳細記錄調閱的檔案名稱、日期、調閱人員的姓名和工作單位、調閱理由等,向檔案保管人出具調閱手續。外單位人員調閱時須有本單位工會財務人員在場。
(3)調閱人員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如有特殊需要,由工會主席批準。
(4)查閱或者復印會計檔案人員,嚴禁在檔案上做任何記錄、符號或標記,更不準涂畫、拆封和抽換。需復印會計憑證的,應征得財務主管同意。
6、會計檔案的銷毀
(1)超過保管期限需銷毀的會計檔案,由檔案保管人員提出銷毀意見,會同工會負責人共同鑒定,經確認無誤后,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經工會主席審查批準后銷毀。
(2)超過保管期限但未了結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及關聯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保管人員到具體事項終止時再行銷毀。
(3)會計檔案銷毀時,工會負責人會同檔案保管人員共同監銷,銷毀后在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并將銷毀情況書面報告工會主席。
工會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 為規范會計電算化工作,根據財政部《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和上級工會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1、配備與會計軟件相適應的計算機設備專門用于會計電算化工作,不能聯入單位局域網及互聯網,需要聯網的,應通過物理隔離等技術,保證賬務數據的安全。賬務處理等電子數據定期備份。財務軟件、報表軟件能滿足上級工會及有關方面數據上報、報表上報的要求。
2、根據業務特點及電算化標準,分設電算化主管(兼數據管理員)、數據錄入員和數據審核管理員,做到既分工明確,又相互制約。
3、嚴格操作程序,非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會計電算化專用計算機,不得調閱會計數據和資料,以確保會計數據安全保密。
4、操作人員必須在規定的職責范圍和使用權限內進行操作,嚴格管理操作密碼并定期更新。
5、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打開數據庫,不得修改系統軟件。對軟件的必要維護,應向電算化主管匯報后,由系統管理員進行處理。
6、做好硬件、軟件的安全與保護工作,會計電算化硬件設備不得挪作他用,會計核算存儲介質必須放在通風、干燥、防磁的'場所,以確保財務工作的正常開展和系統的正常運行。
7、規范處理日常賬務。做到原始憑證審核無誤,記賬憑證錄入準確,記賬前認真核對,月末及時計算生成各種會計報表,做到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年終核對總賬、明細賬,并確保下年初始化數據準確無誤。
8、做好會計檔案的整理保管工作。會計數據必須做好備份,每月備份一次;年終數據應采用光盤介質備份,以便長期保管。會計憑證按月打印裝訂,會計報表按月打印,會計賬簿年度終了打印并各自裝訂成冊。所有會計資料及時歸檔,專人負責。
9、做好會計電算化檔案的移交工作。
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教育工會是在教育局黨委領導下相對獨立的群眾組織,工會財務工作直接在工會委員會的領導下,在上級工會及本單位財務部門的業務指導下,負責工會經費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二條 工會財務機構暫由單位財務處設專人兼管。
第三條 工會財務工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條例為工作準則。
第四條 工會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發揮會計的反映和監督職能,遵守財經紀律,維護國家、集體和全校教職工的合法利益。
第五條 工會財務人員要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專業知識,正確處理會計賬務,熟練運用計算技術和分析方法,提高業務素質,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無私奉獻的精神,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為領導當好參謀,為全校教工當好家、理好財。
第二章 工會資金的籌集
第六條 經費收入:嚴格制度,依法辦事,全面落實撥交經費的政策,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工會上繳經費。
第七條 會費收入:根據“工會法”規定,凡工會會員均按本人每月基本工資收入的0.5%及時、準確、足額交納會費。
第八條 其他收入:接納行政的`有關補助、職工福利經費和其他部門的損贈等。
第三章 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 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教育工會在銀行設立賬戶,單獨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席“一枝筆”審批,重大事項要經工會委員會審批。
第十條 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第十一條 堅持民主管理原則。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接受工會經費審査委員會的審査。
第十二條 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嚴格執行工會經費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抵押。
第四章工會經費報銷
第十三條 必須有正式發票,發票的內容印名稱、日期、數量、單價、金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齊全,不得涂改、填補,大小寫金額一致。
第十四條 發票背面要有經辦人簽名,工會主席審批并簽名。重大活動應由工會委員會研究決定,并形成書面報告。
第十五條 按照財務規定在限額內使用現金,超出限額應使用轉賬支票。支票或現金使用后應在一周內到財務報銷。
第五章工會會計檔案管理
第十六條 工會財務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收集,審査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送交檔案室保管。
第十七條 調閱工會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工會會計檔案應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需經工會領導報單位領導批準,按規定査閱。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特殊情況需經主要領導批準
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5
為加強基層工會財務管理,進一步提升我市工會財務工作水平,根據《工會法》、《會計法》及《江蘇省基層工會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政策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工會經費撥繳和會費收交管理
(一)工會經費撥繳
1、凡建立工會組織的企事業單位、機關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工會經費,其中40%工會經費撥繳上級工會,60%劃入本單位基層工會經費帳戶。40%撥繳上級工會經費的辦法是:由地稅收繳經費的企事業單位按要求劃入市總工會委托地稅收繳的專用賬戶,由財政代扣代繳的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市總工會與市財政局商定的辦法執行。
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計算,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和有關規定執行。全部職工是指在企事業單位、機關工作,取得工資或其他形式的勞動報酬的全部人員(含外籍人員和港澳臺人員),包括正式職工、合同制職工和臨時性、季節性用工,以及離開本單位但保留勞動關系并領取生活費的職工和內部退養職工等。工資總額是指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其他工資和單位發放的職工生活費等。
2、企業、事業單位開業或設立之日起一年內仍未依法建立工會的,從期滿后的第一個月起,由稅務局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收繳工會籌備金。工會建立后,將籌備金按60%比例返還給該單位工會。
3、單位撥繳工會經費、籌備金,可以憑工會或稅務局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工會經費專用繳款書》稅前列支。
(二)工會會費收交
會員應每月按工資收入的0、5%向所在基層工會交納會費。獎金、津貼、補貼和工資尾數不足10元部分的不作為交納會費基數。
計算會費的"工資收入"是:機關干部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機關工勤人員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為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企業單位凡作為工資發放的均作為工資收入交納會費。
二、預算管理
1、按照"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以及本年度工會工作要求,編制年度收支預算。期末滾存經費結余不得赤字。
2、預算收入的編制,要以上年實際收入為基礎,考慮本年度各項增減因素編制。預算支出的編制要堅持勤儉節約和體現工會工作的特點,把資金重點安排在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活動和為職工群眾服務等方面。
3、年度預算草案,要充分聽取本級工會經審委的審查意見,經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并簽字蓋章后,于規定時間內報上級工會審批或備案。
4、預算執行中,如遇特殊情況需增加支出或減少收入時,應按規定程序編制、審批、上報預算調整方案。
三、支出管理
1、工會經費使用應嚴格遵守國家財經法紀,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2、工會經費開支,應根據審定的預算,實行"集體領導、個人負責"的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度。重大開支事項,須集體討論決定。
3、工會費用報銷,須履行審核、報批手續。原始單據應是稅務發票或財政監制收據,應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批人簽字,應說明用途。購買多項物品的須附明細清單,開展活動購買的物品須附發放清單。
4、工會經費收支賬目每年應至少一次向職工群眾公布,定期接受同級經審會審查、監督。
四、決算管理
1、工會決算是工會收支預算的執行結果,基層工會應按規定要求和程序編報。編制決算草案,須做到收支數字準確、內容完整。
2、決算上報時應附相關說明。其內容包括:基本數據、年度收支預算完成情況、設備增添情況、預算管理的經驗、存在問題及今后改進意見等。
五、貨幣資金及往來款項管理
1、基層工會應依法開設獨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基層工會應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暫不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基層工會應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2、基層工會財務核算,不允許與行政財務或黨、團等其他組織財務合并賬戶集中核算,也不允許將工會財務納入當地結算中心管理。
3、工會銀行賬戶只能用于本工會業務范圍內的資金收付,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準與工會無關的資金進入工會賬戶結算。
4、基層工會應嚴格執行收支"二條線"及有關管理規定,現金收入必須全額解繳銀行賬戶,嚴禁坐支挪用和“白條抵現”,不得以收抵支,不得編造用途套取現金,不得設賬外賬,不得私設"小金庫",嚴禁公款私存。
5、基層工會必須建立現金日記賬,日清月結,賬款相符。必須及時清理往來款項。不得挪用行政劃撥的職工福利費、勞動競賽經費、職工培訓費等,要做到專款專用。
六、資產管理
1、工會所有資產,包括購入、撥入、自制和其他單位捐贈的財產,凡單位價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或單位價值雖不足規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財產,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2、固定資產分為六類:房屋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
3、基層工會應該加強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登記、領用到維護、處置等各個環節的實物管理和財務核算,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各種低值易耗品和材料,也要分類登記,分別管理。工會的不動產要依法取得相關的權屬證明,確保工會資產不流失。
4、工會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點中發現的問題要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按規定程序經批準后處理。工會財產報廢變賣的收入,列"其他收入"。
5、工會的財產、經費,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也不得將工會的財產和經費作為所在單位的財產、經費予以凍結、查封、扣押和清償債務。工會組織合并的,其財產、經費和財務檔案歸合并后的工會所有;工會組織分立的,其財產、經費按職工人數比例進行分配;工會組織撤銷的,其經費、財產應按規定審計后移交上級工會。
七、會計及會計檔案管理
1、基層工會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財務機構或配備專、兼職會計人員,并建立內部管理制度。會計、出納要分設,錢、賬、物要分管。不得由一人全過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工會會計人員必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必須定期參加工會財務培訓。
2、基層工會應按照《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單獨建立賬簿,設置會計科目。會計事項不多的基層工會,可設序時、分類的綜合賬簿,即"收支日記總賬"進行核算。具備條件的基層工會可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
3、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離職,必須辦理交接手續,并由經審會或上級工會派人監交。移交人員應將本人經管的所有會計資料編制成移交清冊,會同監交人向接管人逐項清點,不得封包移交。移交清冊由移交人、接管人、監交人簽字蓋章后存檔。
4、會計憑證及賬冊報表等會計資料,須按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規定的期限保存,不得擅自銷毀。
八、附則
1、工會主席和財務人員應嚴格執行有關法規和制度,廉潔自律,恰盡職守。基層工會法定代表人應承擔《會計法》規定的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2、對違反財務制度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責令其限期糾正,并處以通報批評和取消評先資格,對于涉及貪污、挪用公款等違反財經法規的事件,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市總工會財務事業部負責解釋。
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6
一、為了充分發揮會計反映和控制的職能,保證會計資料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準確性,特制度本制度。
二、稽核內容:
1.審查各項財務收支;
2.復核會計憑證及帳表。
三、稽核要求:
1.對各項財務收支,應根據財務制度規定,逐筆審核,對不合規定的收支,應提出意見,并向領導匯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2.對于原始憑證,應審核其合法性和真實性,對審查手續是否完備,數字是否準確,分錄是否符合會計制度規定,對于會計報表,應復核是否符合制度規定的編報要注,對帳簿要定期進行抽查,檢查是否符合記帳要求,是否按會計工作規定辦事。
三、稽核時間
1.各項計劃,會計憑證,會計報表的稽核,在編制完畢時進行稽核;
2.定時抽查會計帳簿,抽查面不低于明細帳的20%。
四、內部牽制制度:
1.會計出納分設。出納只能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
2.購物必須有經手人、驗收人及領導簽字后方能報銷。
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7
為保障工會各項工作正常開展,合理使用工會經費,根據《工會法》的有關規定和信息中心財務管理制度,為加強國土資源信息中心工會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會經費收支管理
(一)工會的經費來源:
主要是全體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扣除應上繳廳工會的會費)、及中心撥入的`工作經費,及工會自行開展的創收等費用。主要用途是用于工會的會議、工會開展各項文體活動所需費用、慰問職工住院、幫扶困難職工及社會上的捐贈等。
(二)支配方式:
金額超過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工會需要請示分管領導,并請分管領導審批,5000元以上的重大開支,需要中心財務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并形成會議紀要,由工會組織實施。支出不超出1000元的,由工會委員研究決定,工會主席負責審核報工會財務。凡慰問本單位職工的,由工會委員統一購置慰問品,標準不超過200元。直系親屬辦理喪事的,慰問金標準500元(指父母),非直系親屬不予慰問,慰問其他有關人員酌情處理。慰問金的支出是由參與慰問的工會委員,報告需要慰問人理由后,由工會研究決定從工會財務辦理支付手續,經辦人簽字,工會負責人簽字,工會財務按照支出情況規定制表入帳。
二、工會財務人員職責與管理
工會設立會計、出納各一人(兼職),在工會主席領導下進行工作,負責工會財務收支和資產管理、銀行轉帳和結算、各項經費收支及票據的審核、記帳、報銷。每季度上報給中心領導財務報表,年底公布全年收支情況。
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8
一、貫徹執行《會計法》、〈工會法〉及財政部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二、建立健全工會財務規章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
三、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各類原始憑證,經審核無誤后,填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填制要完整、數字準確、情況真實、帳目清楚,內容摘要文字要求簡潔、清楚。
四、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保證憑證、帳薄報表、核算資料的真實性及所有資料準確性,堅持各項資金、財產增減變動及財務收支的合法性。
五、做好全年的預算、決算報表,進行會計分析和事業收支效益,促進管理和增收節支。
六、全面、準確、完整、真實的反映各方面的會計資料,及時地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會計信息。
七、積極搞好工會的各項工作,完成工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會經費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充分體現工會經費為廣大教職工服務,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有關財務管理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工會活動經費,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活動經費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條 工會財務管理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財務制度,堅持依法理財、民主管理、勤儉節約、手續完備原則,組織工會財務活動,保障工會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章 工會經費籌集
第四條 工會會員繳納會費。根據工會章程規定,在職工會會員每月按本人工資收入的0.5%繳納會費,工會委托校財務處從工資中扣繳。
第五條 學校行政撥款。學校根據《工會法》規定,每月按全部教職工工資總額(含各種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的2%下撥給工會。
第六條 專項資金。學校為支持工會開展大型活動(如教代會)、老干部活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職工福利等加撥的專項經費。
第七條 其他收入。社會贊助、捐贈、上級獎勵、利息收入等。
第三章 工會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八條 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維護教職工權益、開展教職工文化教育和文體活動、工會干部培訓和工會積極分子獎勵、職工福利和困難教職工補助、慰問和送溫暖活動、對外交流和調研考察、工會建設和辦公費用等。
第九條 按照“經費獨立管理原則”,獨立建立銀行賬戶,實行獨立核算。 第十條 工會經費的使用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和“勤儉節約”的原則,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做到“用得合理,群眾滿意”。
第十一條 工會經費實行預決算制度。年初由工會財務人員根據校工會年度工作計劃、活動安排,作出經費使用預算計劃,經工會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并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核后,嚴格按財務預算運行;年終做好決算,定期向教職工公布賬目,接受教職工監督。
第十二條 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分管財務的副主席“一支筆”審批。2萬元以上大額開支須有主管校領導(工會主席)簽批。報銷時要有正規發票,由經辦人、驗收人簽字,分管財務的副主席簽審后方可報銷,做到票證齊全,手續完備。
第十三條 校工會組織大型活動前,由活動的第一負責人擬定活動費用預算報告,提交工會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方能實施。
第十四條 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抵押。
第十五條 校工會將上解上級工會后的工會經費的30%按比例劃撥給分工會,作為分工會獨立開展活動經費。
第十六條 各分工會應將劃撥的經費主要用于為教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不得用于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第十七條 各分工會經費開支由分工會主席審批,經校工會分管財務的副主席審核后,憑正規發票(發票背面要注明活動項目,經辦人、驗收人簽字,分工會主席簽審)實行實報實銷。
第四章 工會經費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八條 發揮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作用。年初預算和年終決算必須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批準,平時經費開支要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九條 發揮工會財務人員的監督作用。工會財務人員要堅持按工會財務制度辦事,有權拒付不合理開支。特殊情況下,需經主席辦公會議審批并注明情況。
第二十條 工會委員會換屆時要向下一屆工代會報告本屆財務工作情況;各分工會年終要向本單位、本部門的會員公布工會經費收支情況,做到財務公開。
第五章 工會財務人員職責要求
第二十一條 工會財務人員必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有財務工作經驗,一般由學校財務處人員擔任。
第二十二條 工會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努力鉆研業務,提高業務素質,正確處理會計賬務,確保工會經費運作管理合法、安全、有效。
第二十三條 工會賬戶會計記賬憑證要求合理合法,真實反映經費業務,憑證內容要素要齊備完整,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正確使用會計科目。
第二十四條 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人員應將工會財務的一切憑證、賬本、表冊、印章、現金、支票等所有會計資料編制移交清冊,會同監交人員當面向接管人逐項清點移交。財務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第二十五條 工會財務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冊歸檔。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加強工會財產管理,定期進行財產清查。凡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或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相對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必須登記固定資產總賬及明細賬,并由專人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條 財產損壞、遺失照價賠償。遺失按原價新舊程度折價賠償;損壞按修理價賠償。
第二十八條 財產年久廢舊,由管理人員向工會委員會提出報廢建議,經審查核實后,作報廢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經校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后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校工會委員會。
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工會財務管理,充分發揮工會財務在履行工會基本職責中的應有作用,根據《會計法》、《預算法》、《工會會計制度》,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遵照有關規定,認真討論編制工會財務計劃和預、決算。嚴格執行工會經費開支標準,及時檢查分析工會財務收支情況。
第三條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和現金(核定數),定期向局工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報告各項經費的收支情況。
第四條每年向工會會員公布財務收支情況。
第五條工會財務工作人員工作變動時,應辦清交接手續,并有工會領導負責監交。
第六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對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開支,拒付管理。第七條工會財務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原則、秉公辦理、不謀私利,做到收支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
第二章工會經費收支預決算制度
第八條預算收支的編制原則
1、預算收入應按照收入來源,充分考慮本年度各項變動因素,依法、真實、完整、合理地編制。
2、預算支出的編制,應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體現工會工作特點,優化經費支出結構。工會接受的行政補助資金或上級工會補助資金要納入預算管理,依據規定的開支范圍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變資金用途。第九條預算收支范圍
1、預算收入包括:⑴會費收入;(2)撥繳經費收入;⑶上級補助收入;⑷政府補助收入;⑸行政補助收入;⑹事業收入;⑺投資收益;⑻其他收入。
2、預算支出包括:⑴職工活動支出;⑵維權支出;⑶業務支出;⑷行政支出;⑸資本性支出;⑹補助下級支出;⑺事業支出;⑻其他支出。
第十條財務部門要根據預算管理的要求,按照“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真實合法、精細高效”的原則,編制本工會預算、決算草案,經單位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通過,并經本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后,報上一級工會審批。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需增加支出或減少收入時,應編制預算調整方案,每年以一次為限,其編、審程序與預算編制審批程序相同。
第十一條單位工會要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和財務制度進行開支,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不得擅自改變預算資金用途。經費預決算情況應每年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形成書面審核意見,并向工會會員公布,接受監督。
第三章工會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嚴格執行貨幣資金業務審批制度,重大資金支出實行集體研究和決策,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第十三條按照支付申請、支付審批、支付復核、支付辦理的操作流程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第十四條財務專用章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權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五條現金的收付、存取符合《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不得有下列違反現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1、超出規定范圍或限額使用現金;
2、未經開戶銀行批準坐支現金;
3、超出開戶銀行核定的庫存限額留存現金;
4、用不符合財會制度規定的憑證抵頂庫存現金;
5、以現金形式保留賬外公款;
6、編造用途或用轉賬憑證套用現金;
7、利用賬戶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套取現金;
8、其他違反現金管理規定的行為。第十六條銀行結算賬戶的開設、使用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央行關于規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有下列違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
1、擅自多頭開設銀行結算賬戶;
2、偽造、變造證明文件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3、擅自改變銀行結算賬戶用途;
4、將單位款項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存儲;
5、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
6、不及時撤銷應當撤銷的銀行結算賬戶;
7、其他違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第十七條支付結算符合《支付結算辦法》。不得有下列違反支付結算紀律的行為:
1、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
2、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
3、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
4、其他違反《支付結算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四章工會票據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從上級工會領用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以下稱收據)實行專人保管、專柜保存,做到防火、防盜、防霉爛、防損毀、防蟲蛀、防鼠咬、防丟失。
第十九條按照規定的使用范圍使用,僅限于工會依法取得的收入。填寫的項目完整、內容真實、金額準確,同號各聯次之間項目、內容、金額應完全一致。
第二十條領購、使用、繳銷等工作符合規定,做到手續清、記錄清、責任清。收據使用完后,及時向上級工會等辦理相關校驗、注銷手續,按規定重新辦理領取手續。
第二十一條不得有相互轉借、轉讓收據或擅自處理空白聯和其它質量殘次無效聯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對停止使用的收據做好清理登記工作,及時向上級工會等辦理相關核銷手續。
第二十三條銀行票據有明確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設置登記簿進行記錄。
第五章工會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按照《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規定,開設獨立的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管理。
第二十五條工會經費各項收支符合《工會法》和有關政策規定,不得亂集資、亂攤派、亂收費,不得任意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不得辦理與工會工作無關的資金收付。第二十六條遵守《預算法》以及《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對工會經費實行預算管理,編制預算報告,組織預算執行。
第二十七條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1、工會會費收入、工會經費按規定提取上繳
(1)會費收入。根據會員“工資收入”的0.5%交納會費,在每月15日前足額提取。機關的工會會員的“工資收入”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事業單位的工會會員的“工資收入”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職務崗位津貼。
(2)經費上繳。按工資總額2%計提工會經費,40%交上級工會,60%留存。
2、根據工會困難補助審批程序和職工困難情況酌情給予補助,慰問傷、病職工人員,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能作為其他開支。
第二十八條根據上級工會要求和本級工會年度工作計劃,按照“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真實合法,精細高效”的原則編制年度預算,做到格式統一,內容完整,項目明晰,依據充分,說明清楚,程序規范,簽章齊全,報送及時。
第二十九條
無重大支出項目的年度,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期末滾存經費結余不得出現赤字。
第三十條預算收入按照規定的工會經費來源項目,充分考慮當年各項收入的變動因素進行編制,做到實事求是,積極穩妥,切實可行。
第三十一條預算支出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根據本級工會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工會經費支出范圍,分輕重緩急進行編制。
第三十二條年度預算草案編制工作完成以后,提請本級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并經本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后,報上一級工會審批備案。第三十三條年度預算經批準后,嚴格按照預算組織收入和安排支出。收入方面,做到應收盡收,不得隨意減免、不收或少收。支出方面,按照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要求,做到有預算不超支,無預算不開支。遇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的,按照預算編制程序編制調整預算并經上級工會委員會同意后執行。
第三十四條定期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及時研究解決預算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強化預算約束力,確保預算貫徹執行。
第三十五條每筆費用開支據實報銷,不得“以撥代支”、“以領代報”或“虛報冒領”。會議、活動、培訓、維修等較大開支附有具體開支明細清單及有關附件。
第三十六條工會經費按照規定比例及時分成和足額上解,不得擅自改變經費收繳渠道,不得少記、隱瞞、轉移行政撥繳經費,不得截留、挪用應上解經費。
第三十七條各種專項資金按照有關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改變資金用途、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
第六章工會經費使用審批
第三十八條工會應當依法在當地金融機構開設獨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工會必須開立基本存款賬戶。銀行賬戶只能用于本工會業務范圍內的資金收付,與工會無關的資金不得進入工會賬戶結算,嚴禁公款私存。各項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賬外設賬,不得私設“小金庫”。
第三十九條工會各項資金的使用必須在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的原則下,堅持工會主席審批,重大開支事項,須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第四十條各項經費支出應做到“有預算審批、按規定開支、取得發票真、用途填寫清、手續三人簽、臺帳資料全”。在各種業務票據報銷時,原則上1000元以內可支付現金,1000元以上開轉賬支票。
第四十一條對幫扶困難職工、送溫暖等方面的開支必須采用實名制發放,做到專款專用。
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不能用于非職工服務和工會以外的開支,不能用工會經費支付社會攤派的費用,不能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第七章工會財務處理程序管理
第四十三條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和上級工會要求處理會計業務。第四十四條會計憑證的格式、內容、填制方法、審核程序、錯誤更正方法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
第四十五條原始憑證真實、完整、合法、有效,并附有相關附件,報銷單據上經辦、證明、驗收、稽核、批報等相關人員簽章齊全。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蓋有出具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并與收款單位名稱相符。對外單位開具的原始憑證蓋有本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第四十六條記賬憑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規范填制,做到要素完整、摘要簡明、科目正確、數字準確、編號連續、字跡清晰,相關會計人員簽章齊全。會計憑證裝訂厚薄適中、工整美觀。
第四十七條會計賬簿設置齊全,有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并設有必要的輔助賬和備查賬,各類賬簿的啟用、登記、結賬、錯誤更正方法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記賬及時,文字規范。
第四十八條明細賬包括各類收入明細賬、各類支出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賬、往來款項明細賬等。日記賬包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備查賬包括低值易耗品備查賬、呆壞賬處理備查賬等。
第四十九條賬簿登記以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或原始憑證為依據。各種賬簿單獨裝訂,頁號連續,整潔美觀。
第五十條定期核對相關賬目記錄,并將賬目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債權債務等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會計賬簿記錄與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相符)、賬賬相符(同一經濟業務在不同賬簿之間的記錄相符)、賬實相符(各類賬簿記錄與資產、負債實有數額相符)。
第五十一條
按照上級工會和有關方面要求定期編報會計報表。會計年度終了,按時編制工會財務報告。工會財務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工會經費收支決算封面、決算說明書、收支決算表,年末資產負債表,年末收入支出表,年末往來款項明細表,年度經費收解報告表。
第五十二條發生調整預算的,附有本級工會的調整預算報告。
第五十三條財務報告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格式統一、裝訂整齊、報送及時,并經分管財務的工會主席、經審主任及編制人審閱并簽章。年度財務報告經本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后按時上報上一級工會。
第五十四條賬務處理全部實行會計電算化。根據財政部《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配置與會計電算化需要相適應的硬件,按照上級工會的要求選用財務軟件,保證會計電算化工作順利實施。
第五十五條紙質記賬憑證應及時打印;紙質會計報表應按季打印;紙質會計賬簿、決算報告應在次年第一個月內全部打印并裝訂成冊,也可根據需要臨時打印、裝訂成冊。
第五十六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定期整理歸檔,妥善保管,規范辦理調閱和銷毀事宜。
第八章工會財務內部控制制度
第五十七條工會財務管理工作人員為會計、出納。會計負責財務總體工作,核準辦理會計業務,負責經濟業務稽核及記賬業務;出納負責記好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確保準確無誤。
第五十八條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第五十九條銀行印鑒由會計保管、支票或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由出納人員入保險柜保管。出納人員外出或請假時,由工會主席指定專人保管。
第六十條會計事項必須由兩個及以上人員按規定程序辦理。以現金和銀行存款支付的,由工會主席審批、會計制證,經出納員確認無誤后,方可辦理。
第六十一條
出納每月必須至少一次對庫存現金、有價證券、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銀行對賬單進行檢查核對,并如實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六十二條財務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將其分管的財務工作以書面形式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其中,未了事項應逐一說明,否則不得離開崗位。移交工作由工會主席負責監督。
第六十三條會計人員負責具體工會會計工作。會計崗位職責如下:
(1)認真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制度、會計準則。
(2)按照《會計法》和會計準則的規定,設置會計賬簿,辦理啟用手續,并負責登記。保證賬簿登記及時、準確,賬簿記錄內容真實、完整。
(3)組織工會經費及時足額收繳,落實資金到位率。
(4)負責編制本級工會預、決算,編制年度預、決算說明。
(5)負責編制本級工會會計報表,編寫年度會計報表說明。
(6)負責工會資產產權登記的具體工作,做好本級工會的年度財產清查。
(7)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要求,妥善保管、裝訂本級工會會計核算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
第六十四條出納人員負責辦理貨幣資金的結算等業務,出納崗位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財政方針政策、法律和國家統一的貨幣資金管理法規。
(2)按照《會計法》和會計準則的規定,設置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辦理啟用手續,并負責登記。日記賬按開戶銀行分別設置,啟用手續齊備。次年初,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應分別整理立卷。
(3)依據收付款記賬憑證辦理銀行和現金收付業務。結算完畢在收、付款憑證上簽名或蓋章,在憑證附件(原始憑證空白處)上加蓋“收訖”、“付訖”戳記。
(4)每日根據辦結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日記賬,并做到日清月結。每月銀行日記賬必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核對不符時,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現金日記賬每日必須與庫存現金核對相符。
(5)根據工會主席核準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審查、確認原始憑證記載事項,如實填制記賬憑證。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受理,并及時向財務主管報告。對記載不清楚、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經辦人予以補充或更正。
(6)庫存現金超限額的部分,必須在當日或最遲次日送交銀行。
(7)有價證券、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據必須入保險柜妥善保管。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五條
本制度由XX局工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省郵政工會及全省各級郵政工會活動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益,確保工會資金安全、合規,更好地發揮服務大局、服務基層、服務職工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會計法》、《工會財務制度》、《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以及全總、省總以及郵政集團工會的有關規定,結合甘肅郵政工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省郵政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是在工會主席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依法理財,規范操作,確保工會經費運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會各項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三條 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活動經費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四條 工會財務管理原則: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堅持依法獲取原則,堅持經費獨立原則,堅持預算管理原則,堅持服務職工原則,堅持勤儉節約原則,堅持民主管理原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工會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體制,財務經常性收支實行嚴格的管理審批制度。
第六條 工會必須設立獨立會計帳戶,會計、出納、經審不能由同一人擔任,必須認真履行工會財務管理職責。
第三章 工會預算管理
第七條 工會預算應由企業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后共同審定。
第八條 工會必須在分析上一年預決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根據工會本年度的工作規劃、任務及重大活動項目,合理、全面編制工會財務年度預算。
第九條 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
第十條 如遇特殊情況急需追加預算時,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經工會主席批準,同時上報上級工會后方可追加。
第四章 工會經費收入管理
第十一條 會費收入,是核算工會會員每月按本人工資向企業工會交納會員費。
第十二條 撥交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其他收入應全部納入工會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五章 工會經費支出管理
第十三條 職工活動支出,是核算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于會員活動支出。基層工會要嚴格按照省總轉發文件《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和省總《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實施意見》,嚴格管理職工活動支出。
第十四條 維權支出,是核算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咨詢等法律服務、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溫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集體合同等其他維權支出。
第十五條 業務支出,是核算工會培訓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經費、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第十六條 行政支出,是核算工會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工會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如: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郵電費、差旅費等。
第十七條 資本性支出,是核算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
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構建而發生的實際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構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第十八條 補助下級支出,是核算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第十九條 其他支出,是核算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及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必要開支。
第六章 工會經費報銷管理
第二十條 工會經費的報銷時間,必須在費用發生一周內報賬。如有特殊情況,原始憑證不能超過一個月,過月者拒絕報銷。原始憑證上必須有開票單位的“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業務內容必須填寫清楚,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不得有涂改、刮擦、挖補等現象。
第二十一條 經辦人所報銷費用的票據,必須按發生的時間順序分類整理、粘貼,并按要求填寫報銷憑證,報銷憑證上注明具體用途、經辦人員,并由經辦人、相關負責人簽字后報批。省會和省公司機關工會報銷金額在1000元以內由省郵政工會副主席審批、1000元以上由省郵政工會主席審批,省公司直屬單位工會報銷,由本單位工會主席簽字,其他審批手續同上。
第七章 現金與支票管理
第二十二條 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條例》。執行銀行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月末賬面余額與銀行賬戶對賬單進行核對,使賬面余額與銀行余額相符。對于未到達的帳項要及時查詢,并及時處理。
第二十三條 控制不合理的現金支出。超過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使用支票,無特殊理由,原則上不使用現金。工會組織活動,如確需備用現金時,必須由工會主席批準后,辦理借款手續,在活動結束一周內辦完結算手續。
第二十四條 領用支票時,須經工會主席同意后,方可將支票交給經辦人員。
第二十五條 財務人員應將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單位、金額填寫齊全。有效收據蓋有單位財務章必須與支票填寫的收款單位名稱完全一致,否則拒付該款。
第八章 財務稽核管理
第二十六條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要求,企業工會財務應設立會計、出納崗位,并明確崗位職責。
會計職責:
(1)制定本單位的各項會計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做好財務收、支計劃,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
(2)定期分析預算情況,收、管、用好工會經費,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帳。
(3)會計要認真做好記帳憑證并進行審核,做好總帳、明細賬,做到每季度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每月對銀行存款余額進行帳單核對。
(4)審查和參與擬訂各項經費預、決算計劃,負責向上級工會、工會代表大會或全委(擴大)會議報告工會財務收支情況。
出納員職責: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收付憑證經工會主席審批后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
(2)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逾期未用的支票要及時收回注銷,支票遺失要及時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支票的使用要做好登記。
(4)要保守保險柜密碼的秘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交于他人。
(5)保管好有關印章,嚴格按規定使用,所有印章不得一人保管。
(6)做好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每年一本。
(7)出納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簿的登記工作。
第九章 財務檔案管理
第二十七條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開展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 做好會計記賬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和有關財務部門文件,合同等的裝訂、存檔和保管。
第十章 財務監督
第二十九條 工會財務管理應嚴格執行企業工會制定的制度,自覺接受企業工會經審的定期審查,自覺維護財經紀律,保障工會經費正常使用。
第三十條 工會主席離任必須接受審計。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各市州郵政分公司工會、省公司直屬各單位工會都要依照本制度,制定本級工會財務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12
根據《會計法》、《工會會計制度》,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1、嚴格執行貨幣資金業務審批制度,重大資金支出實行集體研究和決策,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2、按照支付申請、支付審批、支付復核、支付辦理的操作流程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3、財務專用章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權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4、現金的收付、存取符合《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不得有下列違反現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1)超出規定范圍或限額使用現金;
(2)未經開戶銀行批準坐支現金;
(3)超出開戶銀行核定的庫存限額留存現金;
(4)用不符合財會制度規定的憑證抵頂庫存現金;
(5)以現金形式保留賬外公款;
(6)編造用途或用轉賬憑證套用現金;
(7)利用賬戶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套取現金;
(8)其他違反現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5、銀行結算賬戶的開設、使用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央行關于規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有下列違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
(1)擅自多頭開設銀行結算賬戶;
(2)偽造、變造證明文件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3)擅自改變銀行結算賬戶用途;
(4)將單位款項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存儲;
(5)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
(6)不及時撤銷應當撤銷的銀行結算賬戶;
(7)其他違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
6、支付結算符合《支付結算辦法》。不得有下列違反支付結算紀律的'行為:
(1)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
(2)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
(3)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
(4)其他違反《支付結算辦法》規定的行為。
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13
基層工會與單位行政方面有關費用劃分的法律、法規(摘錄)說明在這次修訂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繼續摘錄了工會與行政有關費用劃分的相關規定,作為附件印發。
一、關于工會房屋、設備費用方面
1、《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第45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2、國家計劃委員、國家建設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物資總局、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妥善解決各級工會房屋、設備問題的通知》(【79】財事字第426號工發總字【1979】162號):
產業公司工會和基層工會及所屬職工集體文化、福利事業所需房屋設備及其維修和水電取暖等費用,均由同級行政解決。
二、關于工會專職人員費用方面
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41條:
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工會委員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補貼,由所在單位支付。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4、全國總工會、財政部《關于〈工會法〉中有關工會經費問題的具體規定》(工總財字【1992】19號):
工會脫產專職人員工資等列支問題。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
事業單位和機關支付工會委員會脫產專職人員的工資、獎勵、補貼、勞動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與所在單位行政管理人員有關經費的列支渠道相同。
5、財政部《關于企業基層工會工作人員離、退休費和退職生活費開支問題的復函》(【82】財企字第98號):
關于企業基層工會工作人員的離退休費及退職生活費開支問題,應與企業職工一樣,由企業行政方面負責支付,在營業外列支。
三、關于工會開展活動有關費用方面
6、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解決勞動保護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工廳生字【1986】21號):
基層工會為搞好勞動保護工作所需費用,應在本單位的行政勞動保護經費中支付,不能再工會經費中開支。
7、國家勞動總局《關于企業勞動保護宣傳教育經費開支問題的函》
【(80)勞護字18號】:
“凡企業開展勞動保護宣傳教育(包括裝備勞動保護教育室)所需經費,應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第四項規定,在企業勞動保護措施經費中開支”。
第四項的規定為:
“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語、幻燈及電影片等。
舉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展覽會、設立陳列室、教育室等。
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訓練及座談會、報告會等,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措施。
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研究與實驗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儀器等。
8、全國總工會財務部《關于職工代表大會的費用由誰擔負的通知》【工財字(1981)29號】:
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是整個企業的工作,其開支費用應由企業負擔。
四、關于職工教育、療休養活動費用方面
9、財政部、全國總工會《關于組織少數勞動模范、現金工作者短期休養活動經費開支問題的通知》(工發財字【1982】100號):
組織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休養活動的往返路費、伙食補助和床位費由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所在單位的企業基金或利潤留成中列支;活動費、公雜費有組織活動的工會負擔。
10、財政部《關于企業職工療養費用開支的復函》(【82】財企字100號):
職工經批準到療養所療養的往返路費,屬于因公負傷的,全部企業報銷;屬于疾病或非因工負傷的,五十公里以內的,由職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則上由企業補助二分之一。職工在療養所療養期間的伙食費,可由企業適當給予補助,最多不得超過伙食費二分之一,如因身體衰弱或經濟確實困難負擔不起伙食費的,可酌量提高補助費,但不得超過伙食費的三分之二。
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14
為了科學地管理好使用好學校工會各項經費,加強核算,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更好地為廣大教職工服務,維護財經紀律,特制定學校工會財務制度如下: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全國總工會有關財務規章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二、按照工會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財務計劃,做好預、決算工作,按時上報上級工會。
三、堅持工會經費獨立管理的原則,獨立開設銀行賬戶,按規定確立財務機構及會計人員,按上級工會規定管好用好校工會經費,做到專款專用。
四、及時足額撥交工會經費。
五、工會財務管理由校工會主席一支筆負責,一切經費支出均由校工會主席審批后執行。
六、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七、認真接受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學校的財務審查,按時做好財務工作總結和財務收支報告,做好財務賬目的管理,及時整理歸檔。
八、在財務監督的共同合作下,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各種單據需有經辦人、驗收人(或審核人)簽字,否則不得付款。
九、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不定期進行所有現金檢查。
十、按上級工會要求做好財務自查、自檢工作,按時向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自覺接受會員群眾和經審會的監督。
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15
根據《會計法》、《工會會計制度》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1、設立專兼職出納人員,實行錢、賬分管。
2、工會各項資金均統一納入工會預算會計核算,嚴禁設置“小金庫”和賬外賬。
3、設立“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記賬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業務終了,應計算當日現金收支合計數和結余數,并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4、每日現金結余數不得超過銀行核定限額,多余現金應及時送繳銀行,每月終了,應當計算當月現金收支合計數和結余數,并與實際庫存數核對相符,做到“日清月結”。
5、因工作或業務需要臨時借款,應按批準權屬履行借款手續,現金當面點清,工作或業務結束,督促及時結賬,禁止無故拖欠借款。
6、工會與外單位的經濟往來,除在規定范圍可以使用現金外,必須通過開戶銀行進行轉賬結算,現金結算按《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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