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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醫院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為進一步規范我院基建財務管理制度,保證基建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和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合理使用基本建設經費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在財經方面的統計、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財務制度;
2、嚴格監督基建資金的使用情況,對資金來源、投資使用金額完成的三個階段,認真做好日常的會計核算、記帳、報帳工作。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充實、數字真實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3嚴格履行會計手續,基建資金必須按程序由負責基建工作的院領導簽批后方能使用。
4、基建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保護國家基建資金的完整與安全;
5、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憑證及報表,做到報表及時、數字真實、內容完整、實事求是。
6、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對違反財經制度,不真實和不符合基建開支范圍與標準的票據一律拒絕報賬。
7、發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基建財務人員均有權拒絕辦理工程款撥付手續。
(1)收款單位與合同簽訂單位名稱不一致而又缺少必要的法律授權手續的。
(2)未按合同規定超工程進度或超工程造價付款的。 (3)工程施工或驗收中發現重大質量問題的;
(4)建設單位(甲方)經手人不到場,由施工單位(乙方)
1 人員直接到財務科辦理工程撥付手續的。
二、加強支票的管理
1、凡因工作需要領取支票者,首先填制預算單(借款單),寫清日期、用途、金額,經領導簽字后出納方可簽發,簽發支票必須字跡工整清楚,不得涂改;
2、基建工程款項開支一律按合同,經主管領導審批;工程變更部分的開支嚴格按變更程序審批和審計;
3、支付支票后需盡快報賬,一般不超過十天,外出人員不得超過一個月,如到期不能報賬要追究經辦人員的責任,在未處理完畢之前不得再行支用;
4、如發生支票遺失現象,應立即通知財務科并同時辦理登報聲明作廢等事宜,如不報告一切后果由丟失者自負。
三、規范工程款的支付程序
1、各項工程開工前需將簽章的合同、協議交財務科存檔和備用(包括臨時工程)。無合同、無協議的項目,財務科一律不得支付工程款和結算。
2、工程款審批程序
(1)由施工單位提供工程形象進度;
(2)根據工程形象進度,先由施工單位提出付款申請(加蓋公章),再由監理公司、建設單位工程主管部門(項目辦)簽章;
(3)項目辦負責經辦,工程預算人員負責工程款支付審核與控制簽字,然后由項目辦負責人簽字;
(4)報主管院長審批簽字及院長簽字;
(5)財務人員根據上述審批程序審核無誤后,方可辦理工程款撥付手續;
(6)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決策時,要預留工程結算款5%作為保證金。質保期滿后經院內校產處或使用部門認定工程無質量問題
2 后或其它問題后再支付施工單位保證金;
(7)材料、設備款報賬程序為工程科驗收,其它相同。
四、嚴格基建工程合同管理
1、財務科須參與工程合同的審訂和修改補充工作,對合同中有關財務內容的約定和規則負責審查;
2、基建財務人員須熟悉工程合同的各項條款;
3、嚴格按合同辦事;
4、簽訂施工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五、加強基建財務人員的管理
1、基建財務工作必須密切聯系基建工作實際,確保基建財務工作達到應有深度,使基建財務管理既能發揮對基建工程質與量的有效控制,又能避免基建與基建財務“兩張皮”現象;
2、基建財務人員要增強服務意識和現場意識,經常深入項目辦和施工現場了解掌握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工程變更、材料替換及各種與基建財務有關的資料和實際情況,力爭做到跟蹤到位、服務到位、管理到位、控制到位、減少損失和浪費,提高投資效益。
六、基建財務的管理職責
1、財務科是我院主管基本建設財務的職能部門,負責對基本建設項目的工程預決(結)算進行審查,對項目建設、竣工驗收以及財務決算審批全過程的財務活動實施財務管理和監督,對基本建設財務活動負領導和管理責任;
2、財務科對需要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設計合同》、《工程勘察合同》等負責最后審察和簽章;
七、本規定解釋權歸財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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