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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29 13:50:26 財務管理 我要投稿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大全【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大全【15篇】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

  一、會計人員工作職責

  (一)、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從經費角度上保證教學計劃的完成。

 。ǘ凑諊視嬛贫鹊囊幎ㄓ泿、算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要求編制會計報表,按期上報,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

 。ㄈ凑涨趦建校,勤儉辦事的原則,定期檢查、分析預算執行情況,考核經費使用效果,發現浪費現象,及時向領導提出改進措施。

 。ㄋ模、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ㄎ澹、按月做好經費分類帳,了解和掌握專項經費的情況。

  二、出納人員工作職責

 。ㄒ唬⒏鶕䦟W校發展方針批準的計劃和預算,及時合理地供應資金,正確執行單位預算計劃。貫徹艱苦創業,勤儉節約的方針,堅持少花錢多辦事,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積極促進教育事業計劃的圓滿完成。

 。ǘ、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現金管理制度、銀行結算制度以及財務工作規范辦理各種收付款業務。

  (三)、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投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款相符,帳單相符帳表相符。

 。ㄋ模、根據核算中心的規定,及時正確交接原始憑證。

 。ㄎ澹、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財務管理制度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制度,會計、出納必須持證上崗,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財務負責人、財務會計、出納都必須自覺執行《會計法》和各項財務規定。

  二、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冊、報表與財務檔案資料,并及時立卷歸檔。

  三、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仔細審核每張收據,力爭每筆業務均符合財務收支標準。

  四、支票及財務專用章由專人分別保管,即安全又牽制。

  五、按規定做好記帳、算帳、報帳、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及預算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有根據,報表及時準確,情況真實可靠。

  六、參與并嚴格執行學校財務預算計劃,合理使用資金,節約使用資金,檢查資金使用效果,檢查報銷票據是否符合財務要求。

  七、對各項收入,及時定額入賬,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分清資金渠道,費用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

  八、物品的采購須統一編制采購計劃并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再行采購,財務會計對審批的采購計劃和采購實物清單及購物發票進行審核。屬于控購審批的物品須事先辦理報批手續。

  九、急用物品的采購須由使用人申報,經分管領導批準辦理。經批準購買的物品由總務處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共同派人采購并予核定其價格。

  十、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均由財務會計購買并保管。出納存放未使用的轉賬支票不得超過五張,存放未使用的現金支票不得超過一張。財務會計負責隨時檢查支票使用情況。因公使用支票和現金憑用款申請單報經領導批準,方可在財務部門辦理規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續。個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十一、因公需借支的現金數額較時,借款人應提前一天向財務部門打招呼,財務部門到銀行支取現金須經財務主管簽字批準。

  十二、查閱、借閱會計檔案資料,必須由查閱、借閱人寫出查閱、借閱的理由和事項,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助查閱,不得隨意帶出室外。

  十三、上級財務檢查調用會計檔案,財務賬目及相關資料須經財務主管批準,由財務人員經手辦理,并做好登記。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財務資料。

  十四、財務主管、財務會計和出納應相互監督,共同把關,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各項財務規定。

  十五、自覺接受和配合物價、審計、稅收部門的監督、檢查、主動報告財務工作情況。

  經費審批制度

  開支報銷應做到:

  一、力求取得規范的正式發票;

  二、開支發票要真實、合理、合法;

  三、發票的內容要具備六要素:時間,單位,內容項目,數量價格,金額小寫,斧章及收款人簽名;

  四、每張發票報銷有經手人、驗收人(主要是分管領導)簽名,才可送校長審批;

  五、審批手續要完整,每張開支發票必須校長簽字后才能支付。專項開支要在校務公開欄公布。

  經費支出(結算)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經濟核算,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提高資金使用效果,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單位財務規定和有關財政、會計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一、經費支出范圍

 。ㄒ唬┦聵I支出為本單位開展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其內容包括:

  1、人員經費: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其他;

  2、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退職費、補助費、撫恤金、醫療費、生活補貼、住房公積金、助學金、其他;

  3、日常公用支出:公務費、專用材料購置費、專項業務費、勞務費、水電費、郵寄費、電話通訊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招待費、其他;

  4、固定資產購建和修理支出:建筑物購建費、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基礎設施建設費、修理費、更新改造費、其他;

 。ǘ┙洜I支出為本單位在教育、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專項資金支出為本單位購置、自行建造固定資產支出,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和修理支出。

  二、經費支出管理的原則和規定

 。ㄒ唬┲С龉芾淼脑瓌t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在安排各項支出時,貫徹勤儉辦學,厲行節約和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則。

 。ǘ┲С龉芾淼囊幎

  1、嚴格執行國家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

  2、正確劃分各類支出的界限。包括劃清基建支出和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和事業支出,單位支出和個人支出、事業支出、專用基金與事業支出的界限。

  3、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堅持勤儉節約、精打細算,不得以預算數和計劃數列報事業支出。

  4、著重抓好事業支出的'管理。保持本單位支出結構的合理性。

  三、經費支出的控制措施

  1、事業支出應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各項支出嚴格按預算執行。

  2、未經校長批準,學校的任何部門都不能發生無預算的開支項目。

  3、加強財會部門的財務監督力度。財會部門根據《會計法》實行會計監督,以保證各項支出的合法、合理、真實。

  現金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人員要熱愛本職工作,忠于職守,工作認真細心,不出差錯,態度熱忱。

  二、每天檢查一次現金日記帳,做到準確無誤,要及時向學校報告現金使用情況,便于學校掌握及統籌安排。

  三、現金日記帳與現金必須相符,隨時接受會計及學校審計人員組織的檢查。

  四、現金數額超過1000元必須存入銀行,現金管理人員不得讓額現金存放在自己家里,出現差錯自己賠償。

  五、現金管理人員不得私自挪用公款,不得私自給他人借款,特殊情況必須經校長批準同意簽字后才能借款,否則,視為挪用公款。

  六、現金管理人員在收取各項費用時,必須向交款人開好統一收據,收據用完后存檔、備查。

  七、不準擅自租借銀行帳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業務,不得簽發空頭支票。

  八、現金管理人員要提高防范意識,加強對現金的管理。領取或使用5000元以上額資金時必須由兩人以上同時辦理,取款達10000時必須使用機動車輛。

  收費公示、管理制度

  一、收費公示制度:

  為了規范收費公示行為,維護廣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特制訂以下制度:

 。ㄒ唬、根據市局的有關規定,制作“教育收費公示牌”。

 。ǘ、把收費公示按上級部門規定形式公示在校門口醒目位置,并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范圍、計算單位以及價格監督舉報電話進行公示。

  二、收費管理制度

  (一)、嚴格按照規定項目的標準和范圍進行收費,未經批準的收費項目,不得收取。每學期注冊時,收費標準要張榜公布,增強透明度,接受監督。學校收費一學期只能一次,一律由學校總務處收費,其他處室(包括年級、班級、個人)不得私自收款。要堅決杜絕亂收費現象的發生。

  (二)、代辦費的使用要嚴格執行規定的用途,?顚S,不得挪作他用或以撥代支,虛列虛報,私設“小金庫”。

  三、收費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建立收費責任追究制度,是為了加強依法收費,規范收費行為,健全收費制度。因此本校對所有收費行為采取如下措施:

  (一)、對違上級有關收費方面的文件精神,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違規收費的責任人,以及隱瞞實情不上報的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ǘ、對違規定,造成重違規收費事件,情節特別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絕流失,減少浪費,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固定資產由總務處統一管理,各辦公室、實驗室、班級由專人負責管理。

  二、教職工工作變動或調離學校,要按規定到資產管理對應部門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三、新添置固定資產類物品,經總務處登記上冊后才能使用。

  四、自然損壞和損耗須報損的物品,由使用管理人員填寫報損申報表,經總務處簽字證明后報校長審批,已報損的物品集中在學校倉庫,由學校統一處理。屬人為損壞或因保管不善而損壞或丟失者,根據情況由責任人賠償。

  五、固定資產借用分校內借用和校外借用兩種情況,校內借用一律由借用部門出具借條,經分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借出,校外借用除按上述手續辦理外,還須征得校長同意后方可借出。

  六、每學期由總務處組織專人對各室、班級的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清查核對。

  七、任何人不得利用公用校舍、教室、辦公室及其設備開辦各種補習班、培訓班等,否則處500元以上的罰款。

  八、保管人員要堅持原則,管好財產,嚴重失職造成損失或混亂者,要給予行政處分。

  采購員管理制度

  一、采購員要樹立為物資材料使用部門服務至上的思想。

  二、采購員要服從組織分配,堅守崗位。

  三、采購員要按規定時間,準確、安全地采購應采購的物資材料。

  四、采購員要按采購計劃采購,不經領導同意不得非計劃采購。

  五、嚴格遵守財經紀律,應報銷的票據必須及時報帳,不得積壓。

  六、加強工作責任心,熟悉采購業務,懂得偽劣、假冒商品的鑒別方法,以免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如因責任心不強,不懂業務,造成的損失,由采購員本人負責賠償。

  七、增強服務意識,經常聽取物資材料使用部門的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八、要遵守工作時間,隨叫隨到,保證完成采購工作任務。

  九、采購員采購物品時要按要求索要發貨票(正規發票)。

  十、不得采購三無產品、不符合衛生制度的產品。

  收費、退費管理制度

  一、權力行使的依據

  (一)文件依據:東莞市教育局、物價局、財政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民辦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虎門鎮政府印發的《虎門鎮關于民辦教育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二)證件依據:《收費許可證》。

  二、辦事條件和標準

 。ㄒ唬┦召M項目和依據

  1、收費項目

  收費項目包括學雜費收費和代收費項目。

  學雜費:包括學費、書本費。學費:是指學校按照教育局、物價局、財政局規定,每生每期3800元,書本費每期每生200元。

  代收費:包括早中餐費、接送費、校服費。學校按照教育局、物價局規定收費,早餐每生每期200元,中餐每生每期600元,晚餐每生每期600元,接送費每生每期600元,校服費每套300元。

  2、收費標準的執行依據:

  嚴格按照《收費許可證》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亮證收費。

 。ǘ┩速M條件和標準

  學校對經批準休學、轉學、退學的學生在其辦理手續后的5個工作日內按下列規定退費:

  1、學生注冊繳費后未入讀的,學校退還其所繳學雜費、住宿費的90%;入讀時間未滿一個月的退還70%;入讀時間滿一個月不滿二個月的退還50%;入讀時間滿二個月不滿三個月的退還30%;入讀時間滿三個月及以上的,所繳學雜費、住宿費不予清退。

  2、學生入讀后中途死亡或因疾病中途退學的,其所繳學雜費、住宿費按實際在校時間計算清退。

  3、入讀時間從正式上課(以市教育局頒布的中小學校歷為準)之日起計算。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經濟行為,樹立廉潔治校意識,預防職務違紀、違法及其犯罪,保證學校經費合理使用,推動學校和諧快速發展,現結合我校實際,規范學校財務管理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資金收入學校所有資金收入由財會人員統一收取入帳。

  二、計劃用款各部門按照資金輕重緩急程度上報用款計劃,本月25日前上報下一月的用款計劃,財務科統一匯總報校長室審核上報,沒有用款計劃項目不得安排用款。

  三、發票審批發票先由經手人簽名,部門負責人審核,財務科復核,然后報分管部門領導審核,經校分管領導和校長審批后方可報銷。

  四、物資采購購買物資先由部門負責人書面申請,經校領導批準(報銷附后),物資采購在20xx—10000元由學校組織集體采購;10000元以上由學校組織工會、教師代表并邀請教育局紀檢人員參與購買,屬于政府采購項目,上報政府采購中心批準或集中采購。

  五、工程施工工程施工由學校邀請縣紀委、教育局紀檢領導和職工代表參與投標或議標,工程造價3萬元以下,在縣紀委、教育局紀委指導下,由學校組織人員驗收評審,3萬元以上報縣財政局評審中心評審定價。工程經費管理,3萬元以上項目需報縣財政局評審中心審計,金額較大的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審計,未經審計(或在審)的項目,預付工程款嚴格控制在預算的70%以內,待審計結束后按審計價結算。

  六、合同管理學校在簽訂經濟類合同時,根據類別邀請縣教育局監察室、審計室等相關職能科室人員參與并在合同上鑒證簽字;各類投標準備階段,標書制作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嚴控非誠信企業參與招投標活動;投標、開標及相關程序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付款按合同規定履行。

  七、借用公款教職工因公出差或外出物資采購借用公款(教職工500元以下、管理人員1000元以下不預借公款),回來應立即辦理報帳手續,在一月內未及時報銷結賬,財務科將從工資中直接扣除;個人因私借款金額不超過個人月工資50%。

  八、資料征訂教輔資料征訂先由年級學科組審核提議,經年級分管領導及校領導批準,報銷時附相關合同,手續不齊全的不予報銷。

  九、加班補助加班先由部門負責人書面申請,經分管領導批準,按周結清;加班補助按相關工作量確定。

  十、職工探親與配偶不住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未婚職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親的待遇,已婚職工每四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親的待遇,但不包括岳父母、公婆的規定,職工探親路費憑票按實報銷(不含打的費),但不得報銷火車臥鋪票和飛機票。(參照蘇財行[1981]89號文件)

  十一、校產管理學校財產由后勤處統一管理,各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調動或處理,凡報廢資產須書面申請,經后勤處上報校長室批準,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由后勤處處理。各級部辦公室、教室、各處室內資產實行誰使用誰保管,每學期結束進行檢查,損壞、丟失按當時現行價格賠償。

  十二、財務公開學校成立民主理財小組,定期進行民主理財,審查學校各類財務賬目,做到民主理財,賬目公開,嚴禁違規開支,杜絕浪費。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3

  一、本單位的業務收支審批由園長負責或由園長授權的分管領導審批本園的各項貨幣資金業務,授權書由園長室與會計人員分別保存。

  二、凡是開具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據對外收費,一律根據縣物價局審批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此項工作由會計人員負責監督,發覺問題準時制止和訂正。假如制止和訂正無效,應當向本單位領導匯報,懇求作出處理。

  三、支付申請。任何部門任何人需要購物或個人用款時,必需填制購物申請單及個人用款單并注明款項的用途、支付金額、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的相關證明,報主管負責人審核簽字。

  四、支付審批。審批人應嚴格遵守審批權限、審批程序的規定,在預算經費中支出,對不符合規定的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

  1.金額在5000元以下由園長審批;金額在5000元以上由核心組會議集體爭論。

  2.大批、大件設備選購、基建修理申報審批程序

  (1)核心組會議集體爭論通過后,由詳細操辦人提出書面預算方案。

  (2)預算方案報校產管理站審批(包括報局審批)。

 。3)預算審批同意后,報區政府選購部門。

  五、復核支付。出納崗位人員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主要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據、憑證是否齊全,金額計算是否精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按規定辦理支付手續,準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六、會計人員應仔細審核有關收支項目的內容是否與實際狀況相符,是否超出開支標準和限額,經辦手續是否齊全以及存在其他問題等內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應準時予以訂正。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度,結合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有效控制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學校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分管財務的副校級領導協助校長管理學校財務工作、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校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職責:領導本校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第六條學校單獨設立計劃財務處。計劃財務處是學校唯一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財務副校級領導的領導下,履行學校財務管理職責。

  計劃財務處的工作職責: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計劃財務處與其他職能部門的關系:計劃財務處是學校管理職能部門之一,財務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工作,與各個職能部門有著密切的聯系。各個職能部門所發生的與價值有關的經濟業務需要通過會計核算來反映和監督,會計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資料要通過各個職能部門提供,而且計劃財務處和各個職能部門均肩負著互相及時反饋信息的職責,因此計劃財務處與學校其他職能部門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

  會計核算的組織形式:學校的會計工作集中在計劃財務處。學校內部各部門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只負責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并對原始憑證根據需要作必要的匯總,定期將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匯總表送交學校財會部門,由財務部門進行審核,并據以編制記帳憑證,然后根據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登記總帳和明細帳,再定期編制會計報表。

  第七條學校計劃財務處應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專職財會人員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財會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任免或者撤換,應當由學校計劃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八條學校直屬二級***核算單位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所屬行業的會計制度、規則準則,參照國家、省市、行業和學校相關規定和相應辦法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

  學校其他非***法人單位或部門不得設置二級財務機構。財務確需開展單獨核算的,由計劃財務處委派會計人員。委派人員的編制、考核歸計劃財務處統一管理,委派人員的工資、績效和福利由學校承擔,委派人員的相關經費在受派單位的成本費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體現。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九條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校年度內所要完成的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的貨幣表現,是學校日常組織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據。

  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綜合平衡、分級編制、責權結合”的預算管理體制,執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編制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二條學校計劃財務處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審議通過后報***門,根據***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方案再報***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補助收入和財***專戶核撥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高等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門調整預算。財***補助收入和財***專戶核撥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應相應調整支出預算。

  第十四條決算是指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準確、及時地編制年度決算,報***門審批。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規范決算管理工作、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學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

  (一)財***補助收入,即學校從同級***門取得的各類財***撥款。包括:

  1.財***教育撥款,即學校從同級***門取得的各類財***教育撥款。

  2.財***科研撥款,即學校從同級***門取得的各類財***科研撥款。

  3.財***其他撥款,即學校從同級***門取得的本條上述撥款范圍以外的財***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專戶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財***專戶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

  2.科研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等取得的收入?蒲惺聵I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門取得的財***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學校附屬***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八條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十九條學校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財***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條學校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學校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局С鍪侵笇W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學校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學校在開展非***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各項經營支出應當與其經營收入相配比。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學校用財***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學校按照***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學校從***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門或者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條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二十七條結轉和結余是指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學校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八條學校財***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學校非財***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學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學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二條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學校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基金,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于學生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第三十三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六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前款所稱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三十八條學校對固定資產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規范管理。

  文物和陳列品、***書、檔案、動植物等,不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不計入學校支出。

  第三十九條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照規定處理。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程竣工驗收、資產交付使用和財務決算。

  第四十一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學校通過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應當合理計價,及時入賬。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當對無形資產在其使用期限內采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對于使用期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辦法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無形資產攤銷不計入學校支出。

  第四十三條對外投資是指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進行的投資。

  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程序。

  學校不得使用財***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第四十四條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門審批。

  第四十五條學校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六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四十七條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四十八條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借入款項是指學校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項。

  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學校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

  應繳款項包括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

  第四十九條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五十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具體審批辦法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門制定。

  第十章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一條學校應當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二條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關核算對象和核算方法,對學校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種費用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

  第五十三條費用是學校為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而發生的當期資產耗費和損失。

  第五十四條學校應當在支出管理基礎上,將效益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計入當期費用;將效益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按照有關規定,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形式分期計入費用。

  第五十五條費用按照其用途歸集,主要包括: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和其他費用。

  教育費用是指學校在教學、教輔、學生事務和其他教育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科研費用是指學校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學校為完成行***管理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校級行***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費用,學校統一負擔的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印花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等。

  離退休費用是指學校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項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學校無法歸屬到本條上述費用中的其他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對附屬單位的補助、上繳上級支出、財務費用、捐贈支出等。

  第五十六條學校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合理分攤。

  第五十七條學校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逐步細化成本核算,開展學校、院系和專業的教育總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動成本的核算應當細化到科研項目。

  學校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后,應當建立成本費用與相關支出的核對機制,以及成本費用分析報告制度。

  第十一章財務清算

  第五十八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學校發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五十九條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條學校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學校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學校撤銷的,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門核準處理。

  (三)學校合并的,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門核準處理。

  (四)學校分立的,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一條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二條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三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評價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四條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科學設置財務分析指標,開展財務分析工作。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學校預算管理、財務風險管理、支出結構、財務發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財務分析指標見附表)。

  第十三章財務監督

  第六十五條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制、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預算執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情況;

  (四)資產管理的規范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程度;

  (六)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六十六條學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六十七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六十八條學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學;窘ㄔO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條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報主管部門和同級***門備案。

  第七十一條本制度自公布起施行。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規范市直中小學校(包括幼兒園和直屬事業單位,下同)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和諧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教育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教財〔20xx〕21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市直中小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市直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所屬教育事業單位。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按規使用資金,確保資金使用有效安全。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增強資金使用的計劃性;規范教育經費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完善財務管理制度,規范學校收費和資金使用行為;加強學校經濟活動監督,維護學校正常經濟秩序。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管理體制要求,學校的財務收支嚴格按年度預算進行管理,實行主管部門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學校財務活動和國有資產、校辦產業、服務活動等項目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六條學校一般設立會計、出納兩個財務專業崗位。必須選擇原則性強,廉潔奉公,熟悉國家有關財經方針、政策,有一定專業知識,愛崗敬業,并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擔任學校財務;為保證財務專業人員素質,各單位財務專業人員的配備、更換必須按規定上報市教育局計財處審核,主管局長審批,學校不得擅自任免財務專業人員。

  第七條學校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從事學校財務管理的記賬人員、審批人員、出納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做到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相互監督。要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財會人員要提高責任心,正確行使會計監督職權,對違反法律規定的會計事項,應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八條建立健全財會人員考核獎勵制度,按照考核辦法,每年組織一次財會人員的考核,對考核優秀的,給予表彰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時進行調整。市教育局計財處負責對學校的財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九條中小學預算是根據學校發展規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和真實性的原則。

  第十條中小學預算編制方法:收入預算,根據市財政局和市教育局布置口徑,參考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及本年度收入增減因素測算編制;支出預算,根據學校正常開展教育教學等活動及發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

  第十一條中小學校的年度預算經財政部門審批核定后,學校財務活動嚴格按預算執行。

  第十二條中小學校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相關政策重大調整,可報請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調整預算。

  第四章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三條收入是指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中小學校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教育經費撥款、其他經費撥款、撥入?睢⒔逃M附加),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四條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必須使用由市財政(稅務)部門統一印(監)制的專用票據;除財政補助收入和上級補助收入外的其他所有收入必須全額上繳市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項收入(特別是各項手續費、勞務費、回扣、折扣等)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管理,嚴禁公款私存、設立賬外賬、坐收坐支等私設“小金庫”現象,管理制度。

  社會各界對學校的捐資助學款,應統一全額繳入麗水市人民教育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章程統一用于改善辦學條件、幫困扶貧、獎教獎學等,嚴禁學校擅自收取和使用。

  第十五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中小學校支出主要包括:事業支出、其他支出、專項支出、教育費附加等支出。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白條及其他不規范票據作為報銷憑證,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支出。

  第十七條學校所有支出實行校長負責制,要明確一位校級領導分管財務工作,劃定審批權限。對于招待費、單項在5000元以上的大額資金的使用,須由校領導二人以上簽字。要定期向全體教職工公布學校收支及管理情況。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支出中七項具體規定:

  1.招待費支出。學校公務接待遵循熱情、節儉、文明的原則,嚴格控制招待費支出,不準學校間以任何形式輪流作東相互吃請,不準學校內部搞招待活動。招待費用按校務公開要求,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向教職工通報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招待費支出額度原則上控制在日常公用經費的10%以內。

  2.考察費支出。學校嚴格控制考察費用支出,團體考察活動實行報批制度。每項考察活動實施前,須將活動主題、參與對象、人數姓名、考察地點、費用金額和委托辦理單位等內容以書面形式向市教育局申報(具體報市教育局辦公室),經市教育局批復同意后才能實施,批復單作為考察費用報銷入賬支出的附件。

  3.績效工資支出。學校認真貫徹執行《麗水市義務教育學?冃ЧべY實施辦法》,嚴禁利用公用經費和其他收入自行發放津貼補貼,嚴禁在平臺外發放任何現金、實物或有價證券,嚴禁違反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

  4.大額支出。學校重大經濟事項,須經學校黨政班子集體討論,在意見一致的基礎上形成科學決策;大額支出報銷必須轉賬,嚴禁現金報銷;報銷的原始憑證除了具備經辦人、證明人和審批人簽字手續之外,還必須附注簡要的情況說明。

  5.專項支出。學校取得的各類專項資金,不論來自于何種渠道,都必須按照“?顚S谩钡脑瓌t管好用好;?顦I務核算須設置相應的明細賬戶,做到清晰、準確、效用。

  6.基建、維修項目支出。學校基建、維修資金3萬元(含3萬元)以上項目,必須先向教育局辦理報批立項手續;教育基建工程項目管理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符合規定數額的小型建設工程項目,不管資金來源渠道都必須辦理公開招標或政府采購手續;5萬元(含5萬元)以上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須報送教育局,工程審計報告是結算工程款的合法依據;支付工程款時,承建單位必須提供稅務部門印制的建筑專用發票,且發票上的單位名稱和承建單位及中標采購單位必須一致。

  7.公用經費支出。嚴格執行《浙江省中小學公用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財教字(20xx)84號)精神,對照有關使用標準和規定,優化公用經費支出結構,公用經費不得用于學校食堂、商店等部門發生的如水電費、管理費等與教育教學無直接關聯的支出,做到厲行節約,杜絕浪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九條中小學校因教育教學需要購置器材設備、辦公用具及圖書資料等,符合政府采購條件的,必須辦理政府采購手續,政府采購批復單作為采購業務報銷入賬列支的附件。

  第二十條支出票據要求。一是票據合法,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發票或正規收據;二是內容清楚,應寫明商品和服務的詳細內容,不能只寫大類;三是要素齊全,包括日期、發票單位名稱、商品數量、單價、金額、填制人簽名、填制單位公章;四是審批手續齊全,按上述規定的程序簽批;五是無涂改現象,隨意涂改原始憑證即視為無效憑證。

  第五章幫困助學資金管理

  第二十一條認真做好幫困助學工作。各學校要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資料審核、保管工作,要嚴格執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不得任意擴大或縮小幫困范圍和提高或降低幫困標準。

  第二十二條學校要嚴格執行《麗水市直學校助學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麗教計〔20xx〕128號)的規定,加強對助學資金的管理,對各類獎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顚S茫皶r發放,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各類資金發放表需由學生本人簽名。

  第二十三條因流生、轉學、或其他原因引起獎助學金等款項有節余的,必須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使用。

  第六章代辦服務費和食堂管理

  第二十四條學校和教師不得在為學生代辦服務過程中獲取任何利益,確有折扣,應按實進入學校賬戶,與學生按實結算,不得挪作他用;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代辦服務性收費應事先告知學生家長,書面征求學生家長意見,明碼標價,未經告知和書面征詢,不得收費;代辦服務性收費應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據實結算。

  第二十五條中小學校要加強對學校食堂的財務核算和管理。學校食堂要開設銀行專用賬戶,設置會計賬薄進行財務核算;學校食堂應配備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專(兼)職會計人員,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并嚴格執行;學校食堂應堅持收支平衡原則正確核算盈虧,對學校食堂財務收支情況、采購價格等學生、家長關心的熱點,學校應(每周或每月)公示并形成制度;按照非營利原則,確保向師生提供良好的膳食服務,切實維護好學生的合法利益,嚴禁學校將食堂作為侵占學生利益的“平臺”。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資產是指中小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中小學校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二十七條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規定程序批準后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6

  制度是為了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所以我們一定要遵守制度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濠江區教育系統單位財務內控制度》、《濠江區教育系統會計工作職責》和《濠江區教育系統出納工作職責》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與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辦學特點,制定本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規范財務和會計行為;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厲行節約,杜絕奢侈浪費;正圈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財務組織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管理體制

  第一條:校長對本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第二條:本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稅務、物價等部門的領導、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二節校長對財會工作的領導職責

  第一條: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執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項財會法規和財經紀律。

  第二條:對財會人員進行思想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定期進行專業業務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理財水平。

  第三條:領導財會人員建立健全本校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對學校重點經濟活動制定財務控制和監督辦法。

  第四條:堅持集中制原則,根據學校班子集體決定,對學校的重經濟事項作出決策,審閱學校各類報表,對財務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三節會計工作職責

  第一條:貫徹執行《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財務部門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第二條:負責工會財務、帳目等會計檔案的監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條:做好工會年度經費的預算、決算工作。

  第四條: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第五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做好清帳、記帳、報帳工作,全面、準確、完整、真實地映會計資料,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會計信息。

  第四節出納員工作職責

  第一條:在主管校長和主管主任的領導下,從事學校資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條:認真學習,應具有較高的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應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育人意識、主人翁意識和合作意識。堅持原則,顧全局,愛崗敬業。

  第三條:認真學習、掌握并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及學校的財務工作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第四條:根據有關制度規定,及時認真做好經費、存款及其它各項費用的現金和轉賬的收付工作。對違犯政策、紀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權并應堅決予以抵制。

  第五條:在辦理各項收付工作時,要防止一切可能發生的差錯。如有差錯,及時匯報查明原因,并根據會計制度予以糾正。

  第六條:根據每天發生的'收付憑證,分別現金和轉賬,及時按科目記好現金收付賬,銀行存款賬,核對現金庫存和銀行存款金額。做好現金收付日結單,月終做好結賬工作。

  第七條: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保留賬外公款。

  第八條:認真管好各項單據憑證,印章和鑰匙,嚴守各項數字機密。

  第三章基礎管理制度

  第一條:所有財務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步驟和方法進行。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中小學財務制度》及財政局規定設置和使用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業務管理的實際需要設置明細科目和輔助賬。

  第二條:辦理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經辦人應及時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有效,內容是否齊全,印章是否完整、齊全和清晰,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物品申購單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原始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及財務負責人是否同意報銷等。出納會計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條:財務處理程序是:

 。1)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2)根據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

  (3)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

 。4)月末,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各類明細分類賬的余額與總分類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同時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

  7、正規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保證中小學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的正常運行,規范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文件精神,結合單位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的方針,正圈理好教育事業發展和教育經費保障的關系。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編制學校預算,合理使用教育經費,如實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財務數據資料;加強票據管理和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學校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經濟秩序;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對學校的財務工作負法律責任。學校負責人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本單位財務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負全部責任。必須保證財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財會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學校的一切經濟活動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統一管理。學校所有的會計業務,必須納入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嚴禁私設“帳外帳”、“小金庫”。

  第六條強化學校預算管理,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的發展、招生情況和學校的長遠規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等因素來通盤考慮,科學編制,自求平衡。學校預算一經批準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和變動,必須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因政策變化或事業發展規劃有較調整等原因,當年確需調整預算項目的,經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調整。學校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不得遺漏,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七條嚴格財務制度,加強支出管理

  1、規范公用經費開支范圍。中小學公用經費主要用于保證學;具\轉,教學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的開支。具體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嚴格控制非教學性支出和獎金福利的發放。

  2、實行學校經費支出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報銷票據必須合法、合規,具備支出事由、日期、單價、數量、金額、經手人簽字、校長簽字等要素。

  3、實行學校財務公開,理財制度。學校要認真執行財務公開的規定,重要開支事項(如額商品采購的商品規格、采購人員的確定、維修項目施工單位的選擇等),必須經校領導班子、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工會討論通過,并要留有書面記錄。每所學校要成立3-5人左右的理財小組,由公道正派,群眾威信高的人員擔任,負責對學校支出情況進行監督。學校要每學期要向教職工公布財務收支明細賬目,接受教職工監督。

  4、實行學校額支出審批制度。學校額支出必須事先報上級審核批準,未經批準一律不準支出。原則上小學單項開支500元、中學單項開支1000元以上的,必須報中心校校長批準同意后方可開支。對弄虛作假者、隱瞞實情者、套取開支者按私分公款、污挪用論處,一律追究校長責任。

  5、嚴禁濫征訂、濫發復習資料。各學校不準以任何理由給學生征訂省、市、縣教育部門規定書目以外的學生學習資料以及各種測試題、復習題,切實減輕學生負擔。

  6、嚴格控制差旅費支出,嚴禁私人用車公款報銷。差旅費支出單據必須注明具體事由、來往路線、參與人員,否則領導不予簽字,財會人員不予報銷。

  7、嚴格控制招待費支出。

  第八條加強中小學資產管理。中小學校要加強資產日常管理工作,必須規范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健全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交接、維修等內部管理制度,并定期組織資產清查,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中小學國有資產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讓、對外捐贈、抵押、擔保、報廢、報損等,應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并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7

  為嚴肅財經紀律,控制各種資金使用范圍,加強學校財務管理,防止浪費,勤儉辦學,使有效的資金發揮其應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財務制度。

  一、嚴肅收費政策,嚴格收費手續

  1、學校的收費嚴格的按照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印發的《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的“一費制”收費方案》,嚴格執行,公示收費。

  2、按照上級財務規定,嚴格的執行“收支兩條線”,學校的收費資金先繳財政專戶,轉回后方可使用。

  二、嚴格控制經費開支

  1、經費的使用,須有申報手續,購物須填寫申購單,由校長審批后方可購買,使用經費在五千元以上須學校校委會研究決定,并制定實施方案方可實行。

  2、學校所需的物品,統一由總務處購買,并做好登記,然后發放,并簽好領取手續,非經學校批準的,一切個人購買的物品學校不予報銷。

  3、購物發票務必經審查實屬工商稅務部門注冊的正規發票,報銷發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簽字(校長、總務主任、會計、經辦人)方可報銷。

  4、任何人不準挪用學校公款,教師出差辦事使用資金一律自行墊付,回校結算。

  5、學校的由出納員保管,法人章、收費票據、及財務檔案由會計保管。

  三、堅決制止亂收費和私設“小金庫”。

  學校代收代管的項目按照上級規定嚴格執行,合理收費,定期結算,做到多退少補。

  國家推行的學生“一補”政策,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上級的要求,嚴格按程序操作執行,建立領導小組,健全實施方案,理解社會各界的監督。

  學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職工通報學校的收入和支出狀況。

  學校的出納人員,按照財務和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資金的收付工作,對違反財務制度的開支,有權拒付,根據原始憑證,及時記帳,天天盤點庫存現金,月月核對銀行存款,做到帳款相符,帳據相符,不出差錯,庫存現金務必控制在限額500元以內,不準公款私存。

  會計人員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向校長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合理編制學校經費預算及年終結算工作,做好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工作。

  加強票據管理,收費票據使用務必進行登記,定期向財政部門報告,收費票據的領取使用結存狀況。

  財會人員要持證上崗。

  加強學校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斷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學校校舍財產物品一律不準出租出借。

  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以及會計核算專業材料要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清冊,妥善保管。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8

 。ㄒ唬⿲W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務師生為中心,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學校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糧食、菜金、調料、燃料、其他材料支出。

  2、其他支出:學校食堂聘請臨時工等所開支的人員工資等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審批規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購入,必須按實際支付的價格及運費等實際成本計價。食堂物資出庫單須經有關食堂管理人員簽章,并記入有關賬簿。

  3、食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學校校長審核,審批同意后,方可按規定辦理設備采購手續,購入后辦理好固定資產登記入帳手續。

  4、食堂人員的聘請人數應符合規定的人數,其工資標準由學校校委會集體研究同意后執行。

  (三)學校因工作需要而發生的客餐支出,原則上要求在學校內部食堂就餐,費用按實際支出成本結算。

  (四)食堂菜類的采購應有兩人及以上人員到菜市場采購采購驗收后由驗收人及食堂負責人簽字并付款。

 。ㄎ澹┧薪Y算的票據都要求合法規范,內容真實,符合經濟交往事項的'實際情況。

 。┦程秘攧帐罩ЫY余是指學校食堂因伙食經營而發生的當期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學校食堂不應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副營收支的收益應當單獨反映。

  (七)食堂應每月反映財務盈虧善按每月編制“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明細表”,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

 。ò耍┦程檬找嫒考{入學校部門預算,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

  (九)食堂財務帳目應按每學年末由校工會及膳管會對食堂帳目清查一次,清查情況在校公開欄中公示。

  (十)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納入學校會計檔案資料統一管理。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社區學校建設,規范財務管理,提高理財水平,結合中永社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計、出納要分設。由一名社區分校工作者兼任會計、一名社區學校專職工作者兼任出納。

  二、財會人員要認真學習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及會計制度,社區學校的所有財務活動必須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收支手續,做到收有憑,支有據,所有收支必須入賬管理,認真填寫各類報表,建立健全賬簿。社區學校各分校要建立健全總帳、明細帳,全面、準確、完整的反映社區學校經濟活動情況。

  三、嚴格執行“帳款分離、日清月結、收支審批、定期審計”制度。帳、款、物實行專人管理,原始單據和收據須由經辦人、各分校負責人、校長三人以上簽字方可報銷,禁止使用白條下帳。對不符合規定的支出項目,財會人員有權拒絕支付或報銷,必要時可向街道辦事處或區有關部門反映。

  四、嚴格經費支出的審批權限。1000元以內的經費開支需由各社區分校負責人審批;20xx元的`開支須報社區學校校長同意(須事先提交書面申請、同時備案);20xx元以上的開支須經社區學校教育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同時備案。

  五、實行民主理財,定期審計。社區學校應成立社區學校財務監督小組(社區學校教育委員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財務監督小組成員),財務監督小組審核財務收支憑證,檢查監督財務計劃、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和物資管理、財務公開情況,聽取和反映群眾對社區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與建議。社區學校財務監督小組每半年要對帳務賬目進行一次清理審查,要及時公布清查結果,并上報龍灣區社區教育委員會備案。

  六、掌管社區經費的社區學校正、副校長和各社區分校工作負責人離崗時要接受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的審計,并辦理財務交接手續。

  七、社區學校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物資登記及保管制度,明確管理的責任人,做到帳,款,物相符,保證其安全和完整。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的財務管理和監督,規范財務活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項工作順利完成,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中小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xx〕489號)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圈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學校一切財務收支必須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單位財務部門應按國家規定申請開立銀行賬戶,未經批準不得開立銀行賬戶。

  第五條:財務部門要嚴格按照崗位不相容原則進行分工,做到錢賬分離、責任清晰。預留印鑒、支票等應分人保管,相互制約。

  第六條:財務部門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財政財務管理規定開展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工作。

  第七條:學校各處室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財政財務管理規定經辦具體事務,履行相關財務手續。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八條:學校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九條:學校預算以校為基本編制單位,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學校統一編制。預算編制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中小學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條:學校預算由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以及預算編制的規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學校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一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批準的預算,規范辦理收支事項,加強預算執行管理。

  第十二條:預算執行中,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者事業計劃有較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確需調整的,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審批。學校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范決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十六條: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切實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十七條:財務部門負責學校票據管理工作,按規定進行票據領用、開具、繳銷、歸檔等。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八條:學校支出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在年度部門預算批復的范圍內,學校辦公費、印刷費、固定資產購置費等及單個項目支出按照“先預算、后支出”的程序,由各處室事前編制具體預算,按預算審批權限報批后執行

  第二十條: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公用經費支出嚴格按照《安徽省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管理辦法》(財教〔20xx〕480號)文件規定,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師培訓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于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和住宿費等開支。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安排各項經費支出,嚴格按照審批程序和審批權限報銷各項開支。凡預算單項支出數額達到20xx元以上的,由項目學校理財小組審核,形成會議記錄,報中心學校審批;預算單項支出數額達到5000元8000元以上的,需報區教育局審批后方可實施(區直學校、初中、中心小學8000元,其他學校5000元)。印刷費、維修費、物業管理費、辦公設備及其他物品購置支出在政府采購目錄范圍內或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未在政府采購范圍內且未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按照金額小,確定通過招投標或者采用詢價方式確定服務供應商和價格。采用詢價方式,要實行貨比三家,無特殊原因,應采用合理低價法確定中標供應商。每個項目,每次購物或每個支出事項詢價不少于三家。20xx元以上的支出項目,報賬發票后要附“潁東區學校項目詢價記錄表”。

  以下情況的支出,可直接審簽報銷:屬于多次發生、定期結算的日常運轉支出,如郵電費、水電費等;有相關政策依據明確支出標準的按規定執行,如工資、國家、省市規定的津貼補貼發放及公積金、職工社保繳存等。

  第二十四條:支出經辦人應為學校在職在編人員、離退休人員,履行正規手續的聘用人員、掛職人員。外單位人員或臨時人員不得辦理報銷手續。此外,差旅費以實際出差人作為報銷人。

  第二十五條:經辦人應出具與經濟事項行為相符的相關原始憑證,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嚴禁使用虛假票據。票據必須具有財政、稅務部門票據統一監制章,并按規定全聯次、逐欄一次性如實開具。票面字跡清晰、不得涂改,必須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因購買商品較多,詳細情況無法在發票聯上完整體現的,在取得發票的同時,須附加蓋賣方印章的購物小票或商器細清單。

  財務部門負責財務支出的復核終審。審核內容包括審核原始單據及附件是否齊全,審批程序是否完備,支出標準是否超標,以及是否有違財政財務管理規定的其他情況。未履行完整審批程序的支出,無依據、超標準、超范圍的支出,財務部門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學校必須嚴格執行財政等部門有關支出管理辦法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厲行節約,嚴格控制會議費、培訓費、印刷費、差旅費等一般性公務支出。

  (一)辦公費支出

  1、辦公費支出(包括辦公用品購置、圖書資料購置、獎牌證書制作等)需附明細清單并經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字方可報銷。

  2、購入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由總務處統一采購、驗收、保管和領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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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差旅費按照《潁東區機關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xx〕22號)《關于調整潁東區機關事業單位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行〔20xx〕46號)執行,凡超標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超標準住宿的,超出部分費用自理。

  2、因工作需要出差,按照“先審批,后出差”的程序,出差人員應填寫《xx學校公務出差審批單》,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

  一般人員公務出差,憑有關通知,填寫公務出差審批單、處室負責人簽字、分管校長同意、校長批準。

  3、外出學習、培訓等所需經費報銷必須附主辦單位通知文件,按規定程序審批。因其他公務外出所需經費報銷須附通知文件(如無文件須注明原因),按規定程序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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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接待按照阜東辦明電〔20xx〕1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區公務接待工作的通知》規定及學校公務接待規定執行,厲行勤儉節約,從嚴從緊控制招待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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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召開(參加)各種會議要本著精簡、高效、節約、務實的原則,嚴格控制參會人數、會議數量、會期、規模,注重會議質量,提高會議效率。

  2、報銷會議費應附會議通知文件、參加會議人員簽到單、會議預算審批表、會議費結算清單和會議費發票,并由經辦人簽字。

  3、會議費必須使用公務卡或轉賬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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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訓費按照區財政局、區組織部、區人社局《潁東區培訓費管理辦法》(財行〔20xx〕133號)執行。

  第二十七條:學校原則上使用轉賬和公務卡支付結算方式,嚴格控制現金支出。

  第二十八條:經辦人應在財務支出事項終了后應盡快辦理報銷手續,公務卡消費最遲應在還款日前三個工作日報銷。無特殊情況不得跨年度報銷。

  第二十九條:凡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支出均應實行政府采購。

  第六章:往來款項管理

  第三十條:學校往來款項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應繳財政款等。

  財務部門對學校往來款項實行統一管理,定期清查。年末結賬前,對往來款項余額進行全面清理,及時結算,避免長期掛賬。對應繳款項,應按照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拖欠。

  第三十一條:前次借款未還的,不再辦理新的借款。借款在三個月內必須歸還,出納人員應加強對借款情況的清查,及時催還到期借款。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二條:學校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

  第三十三條:固定資產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備及動植物。

  第三十四條:固定資產由學?倓仗幗y一管理,實物使用和保管具體落實到使用處室(或使用人),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將固定資產進行登記、編號,并定期進行清查盤點。

  第三十五條:固定資產一律不準私人侵占、贈送或轉讓。職工調離本單位或退休時,必須將借用或領用的設備歸還,并由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簽字清賬。

  第三十六條:資產處置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申報審批程序。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處置國有資產。

  第八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七條:建立學校經費收支公示制度,財務部門按月公開學校經費收支明細,接受師生員工監督。

  第三十八條:會計憑證、會計檔案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制度和規范要求,按期整理裝訂成冊,由裝訂人簽章后,統一歸檔,并由專人保管。

  第三十九條:學校要主動接受財政、審計、價格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對于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采取有效措施,認真進行整改。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1、為規范工會活動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工會經費及其他資金的使用效益,使工會在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中更好地擔負起自身的各項基本職責。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區教育工會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工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是在工會主席的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依法理財,規范操作,確保工會經費運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會各項活動的正常開展。

  3、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工會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事業活動經費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4、工會財務管理原則:堅持依法理財原則,堅持民主管理原則,堅持工會主席負責制原則,堅持手續完備原則,堅持勤儉節約原則,堅持預算管理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5、工會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體制,財務經常性收支實行由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中學工會主席的審批權限為1000元,超出權限金額及其他工會重大決策、重大投資事項,需工會委員會討論同意后報請主管校領導和上級工會審批后,方可執行。

  6、工會必需設置獨立會計賬戶,配備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的人員擔任財會工作,原則上應持證上崗,會計、出納、經審不能由同一人擔任,認真履行工會財務管理職責。

  第三章工會預算管理

  7、工會編制預算是在分析上年預決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根據工會本年度的工作規劃、任務及重大活動項目,合理、全面的編制工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8、工會預算編制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勤儉節約的原則。

  9、制訂工會年度預算應由學校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后共同審定。

  10、調整預算,如遇特殊情況急需追加預算時,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報學校分管領導,同時上報區教育工會審核批準后方可追加。

  11、工會財務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四章工會收入管理

  12、會費收入,是核算工會會員每月按本人工資的0.5%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員費。學校工會每月按照行政轉來的會費數額入賬,工會用以開展各項工會會員活動項目,不得用于其他。

  13、撥交經費收入,是核算學校行政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的,按學校每月工資總額的2%,撥付給工會。其中,40%上繳上級工會,60%用于本級工會活動開支。

  14、上級補助收入,是核算上級工會撥入的指定項目收入,如建設“教工之家”,購買文體設備等項目內容,基層學校工會應積極爭取上級工會的支持和幫助。

  15、行政補助收入,是核算學校行政給予工會的補助款。包括基建、維修、幫困、教師暑期休養活動等項目,做到?顚S,落到實處。

  16、其他收入,是核算上述規定以外的各項收入。如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等。其他各種收費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各種收費標準、范圍,并使用規定的合法票據。

  第五章工會支出管理

  17、會員活動費,是核算工會開展群眾性的活動和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在使用上,要進一步做到面向廣大會員,不能用于職工福利補貼。會費使用原則上應合理安排,做到當年會費用于當年活動,實現無赤字,無結余。

  18、職工活動費,是核算工會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的費用。按照工會有關制度的規定,嚴格掌握發放標準和范圍,對發放的有關紀念品等應予以登記造冊及簽收。

  19、工會業務費,是核算工會用于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主要由工會干部培訓費用,工代會、經審會等各項會議費,工會干部探望病人、幫困補助以及其他專項費用構成。工會應掌握困難職工的具體情況,把工會對困難教職工的關心和照顧落實到位,同時掌握好幫困政策和補助標準,做好凝聚力工程。

  20、其他支出,是核算工會其他活動的支出。

  第六章現金與支票的管理

  21、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條例》。執行銀行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按規定控制庫存現金,保證支付不超限額。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月末賬面使之余額與銀行賬戶對賬單進行核對,使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的余額按規定調節后相符。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有關人員及時處理。

  22、控制不合理的'現金支出。超過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使用支票,無特殊理由,原則上不予以使用現金。

  23、支付現金時,必須由收款人本人簽字,原則上杜絕代領現金支付方式。

  24、工會組織會員外出活動,如確需備用現金時,必須經工會主席批準后,辦理借款手續,在活動結束一周內辦完結算手續。

  25、領用支票時,須經工會主席同意后,方可將支票交給經辦人員。

  26、財務人員應將支付的支票、收款單位、金額填寫齊全。有效收據蓋有單位財務章必須與支票填寫的收款單位名稱完全一致,否則拒付該款。

  第七章財務稽核管理

  27、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要求,學校工會財務應設立會計、出納崗位,并明確崗位職責:

  出納員職責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審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憑證,經工會主席審批后,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對于重大開支項目,必須經學校工會委員會集體審核簽章。

 。2)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庫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須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賬支票,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用途、簽發日期,規定期限和報銷期限,并由領用支票人簽章。逾期未用的空白轉賬支票,要及時收回注銷。不得將空白支票交給其它單位或個人簽發,對于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

 。4)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對于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要保守保險柜密碼的秘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交他人。

 。5)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出納人員所管的印章必須妥善保管,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但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各種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納一人保管。

  (6)對于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必須嚴格管理,專設登記薄登記,認真辦理領用注銷手續。

 。7)出納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根據記賬憑證分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并結出余額。現金的賬面余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對于未到賬款,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白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8)出納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薄的登記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會計職責

 。1)制定本單位各項會計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

 。2)定期分析工會經費預算完成情況,收、管、用好工會經費,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3)會計人員對出納員交來的記賬憑證上的業務摘要、金額、張數、日期等內容進行審核,上述內容若有一項登記差錯,退回出納人員重新填制。

 。4)會計人員根據正確的記賬憑證登記“基層工會經費收支日記總賬”(賬表聯用報告表),同時與出納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也應該對相符。

  (5)會計人員應當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實地盤點庫存現金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盤點結果應與庫存日記賬相符。

 。6)會計人員應當每月對銀行存款余額進行賬單核對。如余額不符,必須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核對相符。如余額調節后仍不相符,應進一步查明原因,確定有無違反銀行結算管理制度的問題。

  (7)審查或參與擬訂各項經費預、決算計劃。負責向上級工會、學校領導和職代會報告工會財務狀況、提供相關會計資料。

  28、經審員每季對會計報表進行審查。

  29、會計、出納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工會主席財務印章由專人保管。

  30、基層工會主席應對報送的財務報表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章財務檔案管理

  31、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加強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更好發揮會計檔案作用,認真落實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32、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薄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因此,凡是記錄和反映學校工會經濟活動,經過會計核算的各種憑證,賬薄和報表均屬會計檔案范圍。

  33、會計人員要按照國家和上級關于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對本單位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財務計劃,單價預算和重要的經濟合同等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送交校檔案室保管,防止丟失。同時和各種資料均要按會計檔案要求保管年限為十五年,到期按檔案銷毀要求操作處理。

  34、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學校工會主席及會計主管人員同意,批準后要詳細登記調閱的檔案名稱,調閱日期,調閱人員的姓名、單位,調閱理由,歸還日期。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需要復制的要經學校領導同意。

  35、合并、撤消單位的會計檔案,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移交給并入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指定的其他單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雙方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第九章財務監督

  36、工會財務管理應嚴格執行學校工會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自覺接受學校工會經審員的定期審查自覺維護財經紀律,保障工會經費正常使用。

  37、工會可以按照規定程序提請學校行政領導和上級工會對本級財務的審計監督。

  38、建立健全工會主席離任審計制度。

  第十章附則

  39、本制度與上級部門的制度有矛盾時,以上級部門的制度為準。

  40、本制度由學校工會負責解釋,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度,結合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有效控制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黌舍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黌舍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分管財務的副校級領導協助校長管理黌舍財務工作、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校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職責:領導本校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第六條學校單獨設立計劃財務處。計劃財務處是學校唯一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財務副校級領導的領導下,履行學校財務管理職責。

  計劃財務處的工作職責: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計劃財務處與其他職能部門的關系:計劃財務處是學校管理職能部門之一,財務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工作,與各個職能部門有著密切的聯系。各個職能部門所發生的與價值有關的經濟業務需要通過會計核算來反映和監督,會計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資料要通過各個職能部門提供,而且計劃財務處和各個職能部門均肩負著互相及時反饋信息的職責,因此計劃財務處與學校其他職能部門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

  會計核算的組織形式:學校的會計工作集中在計劃財務處。學校內部各部門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只負責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并對原始憑證根據需要作必要的匯總,定期將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匯總表送交學校財會部門,由財務部門進行審核,并據以編制記帳憑證,然后根據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登記總帳和明細帳,再定期編制會計報表。

  第七條黌舍計劃財務處該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專職財會人員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該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律的劃定。財會人員該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亭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任免或者撤換,該當由黌舍計劃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八條學校直屬二級獨立核算單位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所屬行業的會計制度、規則準則,參照國家、省市、行業和學校相關規定和相應辦法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

  學校其他非獨立法人單位或部門不得設置二級財務機構。財務確需開展單獨核算的,由計劃財務處委派會計人員。委派人員的編制、考核歸計劃財務處統一管理,委派人員的工資、績效和福利由學校承擔,委派人員的相關經費在受派單位的成本費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體現。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九條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校年度內所要完成的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的貨幣表現,是學校日常組織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據。

  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綜合平衡、分級編制、責權結合”的預算管理體制,執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編制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二條黌舍計劃財務處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黌舍審議經由過程后報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方案再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高等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應相應調整支出預算。

  第十四條決算是指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第十五條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準確、及時地編制年度決算,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規范決算管理工作、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學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黌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

  1.財政教育撥款,即黌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教育撥款。

  2.財政科研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科研撥款。

  3.財政其他撥款,即黌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本條上述撥款范圍以外的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黌舍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按照國家有關劃定該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黌舍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

  2.科研事業收入,指黌舍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經由過程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黌舍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劃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八條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十九條學校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條學校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黌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根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根本支出是指黌舍為了保障其一般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黌舍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根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黌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黌舍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該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用度數;不能歸集的,該當按照劃定的比例合理分攤。各項經營支出該當與其經營收入相配比。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黌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黌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劃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顚S、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黌舍該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劃定。

  第二十五條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六章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二十七條結轉和結余是指黌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學校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八條學校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學校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學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學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顚S玫脑瓌t,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二條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學校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基金,即按照國家有關劃定,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于學生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第三十三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資產是指黌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類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力。

  第三十五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六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前款所稱存貨是指黌舍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黌舍該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類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子該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子,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劃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該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該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三十八條黌舍對固定資產接納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能夠繼續使用的,該當繼續使用,規范管理。

  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動植物等,不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折舊不計退黌舍支出。

  第三十九條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照規定處理。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該當按照有關劃定辦理工程竣工驗收、資產交付使用和財務決算。

  第四十一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狀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力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力。

  黌舍經由過程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該當合理計價,及時入賬。黌舍轉讓無形資產,該當按照劃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劃定處理。黌舍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當對無形資產在其使用期限內采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對于使用期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辦法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無形資產攤銷不計退黌舍支出。

  第四十三條對外投資是指黌舍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進行的投資。

  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程序。

  黌舍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劃定的除外。

  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第四十四條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四十五條黌舍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該當納退黌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六條黌舍該當按照國家有關劃定,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準繩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進步資產使用效率。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四十七條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四十八條黌舍的負債包括借入款子、應付及預收款子、應繳款子、代管款子等。

  借入款子是指黌舍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子。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學校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

  應繳款項包括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子是指黌舍接受拜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子。第四十九條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五十條黌舍該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子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劃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具體審批辦法由黌舍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章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一條黌舍該當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實行內部成本用度管理。

  第五十二條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關核算對象和核算方法,對黌舍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類用度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

  第五十三條費用是學校為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而發生的當期資產耗費和損失。

  第五十四條學校應當在支出管理基礎上,將效益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計入當期費用;將效益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按照有關規定,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形式分期計入費用。

  第五十五條費用按照其用途歸集,主要包括: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和其他費用。

  教育費用是指學校在教學、教輔、學生事務和其他教育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科研用度是指黌舍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而發生的各項用度。

  管理用度是指黌舍為完成行政管理任務而發生的各項用度。主要包括:校級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用度,黌舍統一負擔的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印花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等。

  離退休用度是指黌舍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項用度。

  其他費用是指學校無法歸屬到本條上述費用中的其他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對附屬單位的補助、上繳上級支出、財務費用、捐贈支出等。

  第五十六條學校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合理分攤。

  第五十七條黌舍該當根據實際需要,逐步細化成本核算,開展黌舍、院系和專業的教育總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蒲谢顒映杀镜暮怂阍摦敿毣娇蒲许椖俊

  學校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后,應當建立成本費用與相關支出的核對機制,以及成本費用分析報告制度。

  第十一章財務清算

  第五十八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黌舍發生劃轉、撤消、合并、分立時,該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五十九條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條學校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黌舍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學校撤銷的,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學校合并的,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學校分立的,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一條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二條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三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評價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四條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緊張組成部分。黌舍該當按照主管部門的劃定,根據黌舍財務管理的需要,科學設置財務分析指標,開展財務分析工作。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學校預算管理、財務風險管理、支出結構、財務發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財務分析指標見附表)。

  第十三章財務監督

  第六十五條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制、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預算執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情況;

  四)資產管理的規范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程度;

  六)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六十六條黌舍財務監督該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六十七條黌舍該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六十八條學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學;窘ㄔO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條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報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3

  為了深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新要求,更好的適應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的需要,不斷完善學校管理體制,建立現代學校制度,創建文明校園,辦人民滿意的教育。依據黨工委實行重大事項集體議事、決策的若干意見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決策內容、范圍

  “三重一大”事項是指: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使用、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

 。ㄒ唬┲卮鬀Q策是指:學校發展戰略、發展規劃、重大措施及實施方案;本單位管理范圍內干部人事工作;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決策;涉及向教師、學生收費的事項;其它需要由集體研究決定的事項。

 。ǘ┲匾刹渴褂檬侵福侯I導班子成員后備干部的推薦上報;中層干部的任免、職稱評聘、評先樹優等。

 。ㄈ┲匾椖渴侵福夯椖,需大額支出的改變及裝修項目。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是指:3萬元(含3萬元)以上的資金使用;所有對外借款、擔保。

  二、集體決策機構議事規則

  1、凡需校委會、黨支部支委會議決的事項,任何人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

  2、校委會、黨支部支委會作出決定,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實行表決制。

  3、凡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須提交教代會討論通過后實施。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應進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等。根據管理權限,須報上級有— 5 —關部門批準的重大事項,要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方可實施。

  三、重大事項集體議事、決策的主要程序

 。ㄒ唬┐_定議題,列入議程。需要列入校委會議討論的重大事項,由相關處室提出議題上報給校長室,校長在聽取各方意見后提出,列入議程決定。

  (二)調查研究,形成方案。對確定的議題進行調查研究,廣泛征求黨內外意見,校長與黨組織負責人及班子成員充分醞釀,形成共識和主導性意見,但不得作出決定或影響集體決策。存在嚴重分歧的,暫不提交會議討論。

 。ㄈ⿻h討論,形成決定。校委會議由校長主持,列入校委會議討論的重大事項,要事先告知會議出席對象,有決策預案的應將書面草案提前兩天發給與會人員。在討論過程中,應先由主要負責人介紹重大事項的方案情況,然后安排足夠時間進行充分討論。討論中與會成員均應發表個人意見,表示贊同、部分贊同、不贊同或緩議并說明理由,討論過程應有詳細的會議記錄,討論結果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如討論意見不能達成基本一致或有嚴重分歧,應暫緩決策;對暫緩決策的事項,應繼續作調研協調,成熟時再安排討論決策;必要時也可報上級黨組織、教育行政部門裁決。單位主要負責人或主持會議的其他負責人應在其他與會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最后發表意見。

  (四)明確分工,組織實施凡經校委會議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由校長明確分工,相關人員、部門負責實施。

  (五)結果報告,政務公開

  重大事項執行完畢,應由相關人員向校委會議作重大事項執行情況結果報告,確保重大事項決策的執行與監督。

  重大事項(除暫確須保密外)決定或執行后實行校務公開。

  四、決策的實施、責任追究

 。ㄒ唬Q策的實施

  1、經校委會、黨支部支委會集體決定的事項,由分管領導負責落實,并將落實情況向校委會、黨支部支委會匯報。

  2、相關部門負責人了解落實情況,并向校長和黨支部書記匯報。

  (二)責任追究

  l、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制度決策程序,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2、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事后又不通報的。

  3、未向領導集體提供全面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定的責任人。

  4、執行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損失,能夠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糾正的。

  5、其他違反本實施辦法的情況。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與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規范財務和會計行為;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厲行節約,杜絕奢侈浪費;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財務組織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管理體制

  第一條、校長對本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第二條、學校財務工作接受教育局以及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稅務、物價等部門的領導、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三條、中心校以上(含中心橋)設置財務機構,設一名會計, 一名出納村。ń虒W點)納入中心校統一管理,不設財務機構。

  第二節、校長對財會工作的領導職責

  第四條、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執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項財會法規和財經紀律。

  第五條、對財會人員進行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定期進行專業業務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理財水平。

  第六條、領導財會人員建立健全水校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對學校重點經濟活動制定財務控制和監督辦法。

  第七條、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根據校務會集體決定,對學校的重大經濟事項作出決策,審閱學校各類報表,對財務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三節會計工作職責

  第八條、貫徹執行《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財務部門的各項財務政策、法劫廂制度。

  第九條、負責工會財務、帳目等會計檔案的監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條、做好年度經費的預算、決算工作。

  第十一條、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第十二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做好清帳、記帳、報賬工作,全面、準確、完整、真實地反映會計資料,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會計信息。

  第四節、出納工作職責

  第十三條、在校長得領導下,從事學校資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認真學習,應具有較高的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應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育人意識、主人翁意識和合作意識。堅持原則,顧全大局,愛崗敬業。

  第十五條、認真學習、掌握并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及學校的財務工作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第十六條、根據有關制度規定,及時認或做好經費、存款及其它各項費用的現金和轉賬的收付工作。對違犯政策、紀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權并應堅決予以抵制。

  第十七條、在辦理各項收付工作時。要防止一切可能發生的差錯。如有差錯,及時匯報查明原因,并根據會計制度予以糾正。

  第十八條、根據每天發生的收付憑證,及時按科目記好現金收付 賬;銀行存款賬,核對現金庫存和銀行存款金額。做好現金收付日結單,月終做好結賬工作。

  第十九條、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保留賬外公款。

  第二十條、認真管好各項單據茍正印章和鑰匙,嚴守各項數字機密。

  第三章基礎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處理程序

  第一條、所有財務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步驟和方法進。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中小學財務制度》及財政局規定設置和使用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業務管理的實際需要設置明細科目和輔助賬。

  第二條、辦理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經辦人應及時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有效,內容是否齊全,印章是否完整、齊全和清晰,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物品采購單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原始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及財務負責人是否同意報銷等。出納會計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條、財務處理程序是:

  1、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2、根據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

  3、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

  4、月末,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各類明細分類賬的余額與總分類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同時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

  第二節預算管理制度

  第四條、學校預算是指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事業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五條、對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六條、各學校年初必須根據綜合預算控制指標,結合本校實際,積極組織收入,本著:保運轉、保安全、保穩定“原則,細化項目,分類核算,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嚴禁挪用、亂支,嚴禁舉債搞建設,更不能舉債濫發錢物,切實維護預算的嚴肅性。

  第三節 財務監督制度

  第七條、財務監督的依據:

  1、國家的方針、政策;

  2、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各類財政、財務制度和其他的財經制度;

  3、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會計法》和國際統一會計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補充規定;

  4、學校內部財會管理制度及內部各種經濟、業務計劃等。

  第八條、財務監督的對象;

  1、預算編制的真實性、科學性、合理性,預算執行的進度與計劃是否適應、是否及時合理地調整;

  2、各種收入的計劃性、合規性是否有增加的潛力、是否及時入賬、是否全額納入預算管理;

  3、各種開支是個鳳凰標準、是否按計劃于預算開支、是否履行審核和批報手續;

  4、貨幣資金、往來款項、存貨、固定資產、管理使用情況,以及存貨、固定資產的領用、購建盤點情況;

  5、負債的規模,各種應繳款項有無及時、足額解繳,債務是否及時結清,債務是否在可控范圍內;

  6、國有資產是否流失,專用基金是否?顚S,結余資金的分配情況;

  7、有無亂發獎金福利、揮霍浪費、貪污盜竊等問題;

  8、是否發揮民主理財的作用,定期向教職工公布財務收支狀況;

  9、會計、出納是否實行回避制度(學校主要領導親屬不能擔任財務工作);

  10、其他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執行情況。

  第九條、財務監督工作由校長室、總務處及相關人員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職。組長由學校校長擔任,小組成員由教代會推選。對本單位所以經濟活動講行審計監督。

  第十條、財務監督人員有權監督學校財經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自權監性預算安排和執行情況;有權監管資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實性和財務資料的完整性、及時性、準確性。對于監督檢查出的問題及違紀行為,監督人員有權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向單位領導人反映

  第四節內部控制制度

  十一條、為了加強學校內部的財務管理,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可靠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保證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財務管理必須實行內部牽制。內部牽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財務、 會計事項的處理,必須經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員或部門參與的各種會計外理程序規定和實物控制措施。每項經濟業務處理,都要使下級受上級的監督,上級受下級的制約,促進上下級均忠于職守。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按照機構分設,職務分離,錢、賬、物分管的原則進行管理。每一項業務的各種經辦人員相互牽制,相互制約。出納、記賬、審批和財務保管崗位人員不得相互兼任。出納人員不得兼任收入、費用賬目的登記工作、財物保管工作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審批出入庫手續的人員不得擔任采購員和保管員的工作;資產核算與資產保管崗位分離;物資采購與物資保管、物資核算崗位分離;報賬人員與內審人員崗位分離。

  第十三條、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人員要與執行崗位相分離。并對執行情況和執行結果進行監督。了于何一項經濟業務的辦理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門或人員分工辦理。經辦人員之間相I}牽制。相互制約、相互監督。重大經濟事項必須集體研究決定。

  第五節財務審批制度

  第十四條、學校財務收支審批分為審核和批報。審核由會計負責批報由學校校長擔任,實行’‘一支筆“批報。審核和批報兩項工作不得兼任。

  第十五條學校每一筆經濟業務發生后,經辦人首先要辦理經辦人、說明人、驗收人等簽名手續,然后把與經濟業務相關的所有憑 證如物品采購單、入庫單、工程臺同、購物清單、會議紀要等原始資料附在原始憑證后報審核人審核,最后由學校校長批報5oo元以內校長簽字算數,超過500元必須有中層領導簽字證明。

  第十六條、學校重大購置、維修(5000元以上)和日常經濟業務在20xx元以上的需校務會集體研究討論決定,購置、維修要報請教育局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審核和批報人員應嚴格執行各類收支審批手續,財會人員嚴格把關。審核和批報人員對違反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收支承擔責任,財會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節原始憑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

  1、原始記錄名。

  2、填制日期。

  3、填制單位或填制人姓名。

  4、原始記錄編號。

  5、經濟業務內容。

  6、數量、單價和金額或其他計且單位。

  7,經辦證明、驗收和審批人的簽章等。

  第十九條、各種原原始憑證要由業務邵和總務部門進行認真審核,重點是真實性、準確性、規范性和合法性。

  第二十條、原始憑證的填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填寫的內容要按規定的格式填寫齊全,不得遺漏,并由有關人員簽字蓋章;

  2、經辦人員必須認真審查,簽字蓋章,做到手續齊備;

  3、文字簡明扼要,數字清楚,易于辨認,阿拉伯數字要逐個寫清楚,不得連寫,在金 額數字前面應填寫人民幣符號,屬于套寫的憑證一定要寫透;

  4、各種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檢查。在發生錯誤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并將作廢單據全部保存備查,不得撕毀;

  5、不得涂改刮擦、挖補,填寫錯誤需要更正時,應加蓋經辦人印章;

  6、原始憑證要及時填寫,按規定程序進行傳遞。

  第七節現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庫存現金的存放不得超過核定的限額;超過限額部分當日必須及時送存銀行。調整庫存現金限額需由總務處提出申請,報主管校長批準后,由開戶銀行核定。

  第二十二條、收取大額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二十三條、不得保留賬外公款,不得用轉賬憑證、編造用途或利用賬戶給其他單位和,更不得將學校的現金收入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

  十四條、從銀行支取現金,出納員應在支票上寫明用途,現金收入必須當日送存銀行,不得將當天收取的現金直接用于支付,即“坐支”現金;不得用不符合規定的“白條”抵充庫存現金。

  第二十五條、出納人員每天必須按照現金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逐筆序時登記現金日記賬,每日終了,將庫存現金的實存數和日記賬上的結存數核對,保證賬實相符,如有差錯,即時查明原因。

  第八節票據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票據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相互制約、嚴格稽核“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票據領取、發放、核銷時要進行登記并簽名,會計每月末要進行核對賬面結存數和實際庫存數,防止票據丟失。票據使用時,必須按照規定程序逐項填寫齊全,文字要清晰、工整,多聯票據必須一次復寫,內容要一致合法,嚴禁分次復寫、套寫;各種票據嚴禁涂改、刮擦、挖補等。

  第二十八條、發票由專人負責,不得轉借、轉讓、代 開發票,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已經開具的發票荊良聯和發票登記薄應當長期保存,不得擅自銷毀。

  第九節印章的管理

  1、黨支部印章由黨支部負責保管和使用,校印、校長特制章由校長負責保管和使用。校內各部門印章也應指定專人專管。各部門印章管理,要制定印章使用與管理措施,加強對保證印章的絕對安全。

  2、印章的'管理,重在選擇好場所和人員。學校各類印章應放在辦公室保險柜中保管,管理人員必須政治素質好、保密觀念強、責任心強、敢于堅持原則。

  3、印章管理人員不準將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代取、代用,不得隨意將印章放在桌上或不加柜鎖放在辦公室抽屈內,如果發現印草被濫用或盜用,應立即報告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為了嚴格手續,增強制約關系,學校公章和校長特制章應分人保管。

  5、印章管理人員要注意及時清洗和保養印章。

  6、印章的使用:

 。1)、印章管理人員對超出范圍和特殊用印的,要履行批準手續。在報經校長或主管校長同意使用后。印章管理人員應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填寫用印內容與用途,并由經辦人員和審批人要簽字,以示負責。

 。2)、對于不超出范圍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員要做到了解內容和留存原始材料,以便備查。對雖在規定范圍內的用印,但對情況不甚熟悉的‘也要及時請示主管領導。

  (3)、對于畢業證書、結業證書、榮譽證書及應屆、往屆學歷證明(成績證明)等,要在逐一核對要蓋章的名單與原始名冊完全相符的前提下,予以蓋章。

  (4)、補辦學生證,應與在校生的學生名冊相核對,無誤后方可蓋章,或由班主任(或專業管理人員)親辦。

 。5)、對于有領導簽批意見的文件‘需要加蓋公章的,應對簽批意見進行登記。

 。6)、一般不允許將學校各類印章帶出辦公室外,更不允許帶出校外(特殊情況要按儲蓄批準),印章不允許在脫離印章管理人員的監督下使用。

 。7)、不允許在空白憑證或空白介紹信上施印。

  (8)、用印要嚴肅認真,蓋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便于識別。學校正式公文要在文末的落款處蓋章,并將印章蓋在成文日期上方,做到上不壓正文,下不壓日期。

 。9)、用學校行政公章代章,只在同級機關之間進行或為下級單位代章。

  6、印章的停用:

 。1)、因某種原因停用某種印章是,應向有關單位發出通知。

 。2)、作廢印章采用三種辦法處理:

 、佟⑸侠U批準成立單位切角封存;

 、、填制印章作廢卡片,連同作廢印章交省檔案館或學校綜合檔案室立卷備查。

  ③、由本校自行銷毀,銷毀過程要有監督人員在場并留下印模;以備查考, 第四章審財務收支管理

  第一、收入管理 第一條、本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資金。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條、事業單位收入包括:

  1、財政補助收入,即事業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

  2、事業收入,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事業單位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3、上級補助收入,即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卒卜助收入。

  4、經營收入,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夕研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三條、收入管理的要求:

  1、必須按規定的渠道、標準取得收入,不得違反規定通過非正常渠道組織收入;

  2、各項收入應按規定管理,對撥入經費要按國家預算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對行政性收費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執行,實行財政專戶管理,接受財政監督;

  3、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不得設立小金庫“或賬外賬;各項收入要統籌考慮;綜合安排,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效益;

  4、根據收入類別,合理設置明細賬,并及時,準確地記賬,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準確性度。

  第四條、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1、學校收取的資金,統一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耐良據財政部門的核定從財政專戶撥回:

  2、調整收費標準和范圍,必須按規定程序報經有關部門批準;

  3、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和范圍收取費用,憑《收費許可證》亮證收費,并實行收費公示制:嚴禁亂收費。

  第五條、其他收入納入學校預算統籌安排使用,作為財政撥款的補充。但取得其他收入須符合國家政策規定,不得違法取得。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對其他收入如實填報,不得目榭及、不報或虛報。

  第二節支出管理

  第六條、支出是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

  第七條、事業單位支出包括二

  1、事業支出,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局С鍪侵甘聵I單位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事業單位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2、經營支出,: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即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

  4、其他支出,即本條。七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 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八條、支出管理的任務是:維護本校的正常運轉;

  保證學;竟ぷ魅蝿盏耐瓿;節約使用各項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九條、支出管理的要求是:嚴格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適度從緊、實行保障與控制并重的原則;

  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管理制度,增強支出管理的科,積極采取措施,強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條、完善和執行重大支出項目的審批程序。對金額較大或項支出項目的立項、審批等決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審批制度,嚴格審批程序。要嚴格按照教育局制定的基本建設投資、固定資產管理、大宗物資采購的規定執行。學校的重大支出應由校務會集體討論決定,并列入學校預算和財務計劃予以實施r防止造成無計劃開支和損失浪費。對需要報有關部門批準的J要用行報批手續。

  第十一條、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不得自行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包括用于個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執行。對違反財經紀律和不合理的開支一律不得支付。

  第十二條、支出管理姿防保證學校正常運轉所必須的開支,對批準的人員經費支出和維持學;具\轉的公用經費支出要予以落實。

  第十三條、堅持艱苦奮斗、勤儉節約,采職有效措施對薄弱環節加強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絕花錢大手大腳、鋪張浪費的行為尤其是要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項目實行重點管理和控制分別制定管理辦法,從嚴控制這些支出的過快增長。

  第十四條、專項資金要專項審批,對于其支出要單獨核算,?顚S茫ㄆ趫笏褪褂们闆r,同時建立專項資金包干負責制,落實到人。

  第十五條、政府采購管理制度

  1、凡屬政府采購目錄內的商品,不論金額大小都必須進行政府集中采購。屬采購目錄以外的商品。

  2、學校應在每年初根據實際需要,經會議研究制定出當年的采購項目計劃。采購計劃經中心學校辦公室同意。

  3、學校進行物品采購時,寫出采購報告,采購報告必須經中心學校辦公室審核。表冊的項目名稱、規格、型號、技術參數、性能等必須填寫完整。

  4、學校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不得以任何借口規避政府采購,對不按要求進行政府采購的,按規定將在教育系統內進行通報批評,并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第五章生均公用經費管理

  第一節公用經費來源及使用范圍

  第一條、中小學公用經費是指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后期服務等方面開支的費用,資金來源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的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轉移支付資金、縣財政預算安排的公用經費、事業性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二條、公用經費可以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公務用車運行維修、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公用經費不準開支范圍:不準用于人員津貼、補貼、獎金等;不準用于基本建設投資;不準用于償還債務;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教師培訓經費不準用于公款旅游、療養等與教學活動無關的支出。

  第二節公用經費使用管理

  第三條、市財政、教育局負責公用經費的分配,根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校學生人數,兼顧不同規模學校運轉的實際情況,適當向辦學條件薄弱的學校傾斜,保證較小規模學校和教學點的基本需求‘合理分配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鄉中心校要科學安排村小(教學點)的公用經費,不得克扣或挪作他用,確保正常運轉。

  第四條、中小學校要按輕重緩急、統籌兼顧的原則安排使用公用經費,既保證正常教學工作,又適當安排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所需經費,一般按下列支出順序和標準進行使用:一是開展教學業務與管理活動;二是開展實踐實習r文體活動;三是維持學校運轉必須的水電、郵電、取暖、印刷、公務用車運行維修費、差旅等日常費用;四是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護,教學設備儀器、圖書資料等物品的購置。

  第五條、各中小學校在年末要根據學校規模和上級部門下達的公用經費定額,結合實際需求編制出下一年度的公用經費預算。

  第三節、公用經費使用要求與標準

  第六條、中小學校的公用經費大額支出要實行報告制度。單筆支出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經濟項目必須將方案呈報縣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列支。學校自行安排的各種縣外培訓、教學交流、考察等活動實行審批制度,由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呈縣教育局審批。 第七條、部分公用經費支出項目執行要求與標準。

  1、教師培訓費

  按照不低于學校年度日常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于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培訓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住宿費以及大型培訓講座等費用的開支。

  2、差旅費

  ①、學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審批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天數和差旅費用。

 、凇⒉盥觅M開支范圍:包括公務用車運行維修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U}}費開支標準:具體由各學校根據實際自行制定,但不得超過《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標準。

  3、公務用車運行維修費

 、佟⒐珓沼密囘\行維修費費的開支范圍:指汽車燃料費、修理費、保險費、過路過橋費、年檢年審費、養路費、意外事故開支、租車等。違章、違法的罰單不能作為公務用車運行維修費列支。

 、、租車費是指師生集體外出或因公務活動需租車而發生的費用。凡所租車輛須有合法證明材料,且學校與出租車方需簽訂租車協議協議。學校不得租用非法車;學校領導、教師公務出差原則上不得租車;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租車的要報告校長同意后方可租車學校要租車管理辦法及方案,租車費報俏時,應有稅務包車票,租車時間、起始地點、租車事由、里程、金額、經辦人等說明附件‘。

  4、會議費是指學校年度組織召開的教育工作或教育教學工作總結、表彰會所開支的餐費、資料費等。

  5、公務接待費

 、俟珓战哟M的開支范圍:本規定所稱公務接待沙,是指學校為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活動需要合理開支的接待費用。包括:在接待地發生的用餐費和住宿費等。

  ②公務接待費的開支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年學校經常性公用經費的2%。

 、蹖W校公務接待費必須全部在’公務接待費‘,科目中明確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費用支出項目。

  6、設備購置費及維護維修費:

 、僭O備購置費:指學校購置儀器設備(包括實驗耗材)、教學辦公用品及圖書資料等。中小學校購置儀器設備、教學辦公用品及圖書資料等,符合政府采購條件的,原則上實行政府采購設備購置費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年學校經常性公用經費的10%。

 、诰S護維修費:指不改變用途的各種設備((不包括車船等公勞用車運行維修費工具)日常開支的維修費用;各種房屋建筑物的不改變用途的維。

  7、郵電費是指學校開支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公用電話費、傳真、網絡費等,不得報銷任何領導、個人的電話和手機費。

  8、中小學生所必需的教輔材料和校方責任保險納入公用經費支出范圍。費用和平房不改變結構、不增加面積的落地翻修費校內公共設施的日常維修費用;房屋內部的粉飾及內部管線等改造支出:為網洛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日常維護費等等。維護維修費原則上不得超過過當年學校經常性公用經費的15%。

  第六章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管理

  第一節補助對象、程序及標準

  第一條、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的補助對象為《中小學特困學生資助金管理試行辦法》中規定的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貧困學生。

  第二條補、助對象的資格認定程序: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戶口所在地村委會、鄉政府出具證明,經學校按當年的計劃數評審、公示后報教育局批準執行。

  第三條、寄宿制學蘭活補助費按照”以國家補助為主、家長承擔為輔”的原則,建立寄宿制學生生活補助由市、縣財政、比例合理分擔的機制,多渠道補助寄宿制學生生活費。

  第四條、寄宿制學生生活補助的發放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動態管理,并予以公示。

  第五條、寄宿制學生生活補助費標準:每生每學期500元(如與政策和規定不相符時,則按新政策和規定執行)。

  第二節申請和撥付

  第六條、學校在每學年開學時通過有效、公開的途徑公布資助信息,內容包括: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牛活費的條件、申請辦法、審批程序、監督措施和申訴程序;然后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申請表》,附上有關家庭濟困難的證明材料;由學校領導、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評審小組,按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認定要求對申請補助學生的家庭貧困程度進行審核,并擬定受助學生名單;受助學生名單認定后,須在學校內及學生家庭所在鄉鎮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受助學生名單上報財政、教育部門備案。

  第七條、資金撥付。學校根據審核批準后的寄宿生生補助花名冊報教育局審核。

  第三節發放和管理

  第八條、學校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建立嚴格規范的經費審批、使用、發放制度,健全管理機構,做到專人、專帳管理,定期對補助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自查。

  第九條、寄宿制學校交必須建立嚴格、規范、透明的補助經費發放、使用制度,做到收支分帳管理,并由學校打到學生銀行賬號上,學生本人確認簽字。

  第十條、學校要加強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的動態管理,及時掌握其變動清況,確保補助資金發放到最需要資助的學生手中。如因貧困學生人數變化而形成補助資金出現結余的,學校應及時向縣教育局報告,由教育局、財政局對結余資金進行統籌安排,用于補助其他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或改善寄宿制學生生活條件學校要建立寄宿生生活補助有關檔案,同時報上級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學校接受上級部門(教育、財政、審計、監察)定期或不定期對寄宿生生活補助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不按規定用途使用或挪作它用的,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一條、加強對應收款項的管理,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

  第二條、學校要做好物資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物資驗收、進出庫、保管及領用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每年至少清點一次,保證賬實相符。

  第三條、固定資產管理

  1、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如圖書、儀器、課桌,凳、辦公桌椅等。

  2、中小學校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3、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校辦產業、民辦學校除外)一律不提折舊。

  4、學校要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中小學校財務制度》規定的資產類別和標準,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和卡片,做到賬、卡、物相符。

  5、每年進行一次資產清查,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序處理,調拔、變賣、報損報廢的資產處理要報教育局審核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八章會計檔案資料管理和校長、會計交接

  第一條、學校財務部門應按照財務制度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各項原始憑證。符合財務規定的開支單據給予報銷,不符合規定的單據,不予報銷。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二條、學校財務部門,應按會計制度對各類經濟業務事項,通過會計憑證及時記帳、算帳。做到日清月結,手續完備,內容真實,帳目清楚,數字準確,資料齊全。

  第三條財務人員按崗位要求,按時提供各項經費開支的明細科目余額表,供會計編造會計月報、季報、年度決算報表。

  第四條、財務人員按財務檔案管理要求,將會計憑證、帳薄、財務計劃、會計報表,以及有關開支的經濟文件資料,定期歸集,整理立卷,統一編目,裝訂成冊,確定專人妥善保管,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五條、校長、財會人員、財產保管員調離崗位,應辦理會計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或未教會接替人員的不得調動或離職。交接手續,應由局領導、計財科等相關人員進行監交。移交方填寫移交清冊,移交、接交、監督三方在清冊上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第九章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自制訂之日起實施,原有相關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校各項經濟活動。本制度由財務室負責解釋。

  第三條、本制度與上級新出臺的政策和規定不相符的,則按新政策和規定執行。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5

  一、為規范財務行為,嚴密財務手續,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確保財會工作有序進行,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二、學校財務活動和有關會計基礎工作,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則的規定。

  三、單位或個人向財務辦理借領、報銷各種款項時,應當做到憑證合法、內容完整、填寫規范、手續齊備,并有預算指標。

  四、辦理借款

  1、借款人應按規定如實填寫借款單,借款人員簽名須是本人簽名,不可代筆。

  借款單經學校領導審批,并經會計室審核后付款。

  2、所有借款一律實行“誰借誰還”的原則。

  屬于差旅游費或零星購物的現金借款,應于出差回校或辦妥驗收手續后辦理報銷結賬手續。

  五、購買物品的發票及報銷

  1、購買物品前要落實經費來源,申購貴重儀器設備的,要經過校長室的可行性論證。

  2、購買時應認真了解商品質量是否可靠,價格是否合理,能否取得套印有稅務監制章的合法發票。

  從企業取得的購貸發票的.內容必須具備:發票的名稱;

  填制發票的日期;

  填制發票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

  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接受發票單位名稱;

  經濟業務內容;

  數量、單價和金額。

  3、從外單位取得的發票,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

  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發票,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

  4、持有效發票向財務報銷時,其發票背面必須有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名或簽章。

  屬于固定資產的,必須填寫財產登記手續。

  5、全校財產物資的申購、驗收、調配、報廢等均應由總務處統一辦理。

  六、差旅費報銷

  按規定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

  具體寫明出差事由、地點、日期、出發和到達時間、票價、預借差旅費數額等,車票粘貼前應除去非面額硬紙部分,住宿費及其他合法單據粘貼在報銷單背面。

  經報銷人簽名,學校領導審批后向會計室辦理報銷手續。

  七、預算

  每學期開學后,財會人員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各項經費收入情況,并配合校長做好經費預算計劃,做到專款專用,杜絕開空頭支票。

  八、結帳和審計

  1、學校帳目要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學校要成立結帳小組,清理全期帳目,做到民主理財。

  2、自覺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九、其他事項

  1、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 。

  如果批準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注明文件的批準機關名稱、日期和文號。

  2、會計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會計憑證時,經財務處負責人批準,可以復制。

  向外單位提供的會計憑證復制件,應當在專設的登記蒲上登記,并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章。

  十、本規則自頒布日起實施。

  凡與本規則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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