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
一、加強預算管理,堅持審批制度
1、學校年初要遵循“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做好預算。每月要編制月份方案,報總校審批,方可實施。
2、學校依據總校支配報賬時間,準時報賬。報賬同時,報下月支出方案,經總校批準后方可實施。
3、固定資產購建和日常修理,單價在3000元以上或總造價在1萬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預算時要負有專項說明,執行前必需事前提出書面申請
二、加強學校收費管理
1、嚴禁設立“小金庫”,不得將收入作為往來款項進行核算。
2、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學校財產機構不得使用。
3、嚴禁違反規定,巧設項目向同學收取費用。如統一發動、購買練習冊,按人頭收取班級活動費,強制保險等。
4、不扣留、挪用各種收費,足額、準時上繳總校。
三、支出管理
1、學校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的一切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決策,應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打算,并做好會議記錄備查。
2、財務機構內部分工做到帳、物分開,報賬員不兼任檔案管理、財務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過程中變通、變造現象,保持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有效。
4、因總校取消了學校款待費,需要煙、飲料、水果等款待物品時,準時到總校聯系購買,總校不予購買或不批準購買,則任何人來校不特別款待。否則誰擅自購買誰付賬。
5、培訓費報銷程序及標準:
(1)教育局文件——填培訓卡——學區校長簽字——會計處核銷。
(2)縣內培訓,車費10元,住宿費20元以下(有票據);
市內70元以下車費,30元以下住宿費(有票據)。沒有統一伙食支配的,市內每天補助5元,市外每天補助8元。
(3)培訓回來準時到總校核銷培訓費,過月單據不予核銷。
6、為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學校領導樂觀向總校反映,申請小額備用金,以保證學校急需的臨時性支出需要。
四、財產管理
1、低值易耗品學校建立明細帳,由學校保管員準時記錄、存檔。
2、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到人,發生人員變更時做好交接手續,具體盤點。物品非正常損壞或丟失,責任人照價賠償。
3、學校物品一律不許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時,保管員、外借人平均折款賠償。
五、檔案管理
1、報賬員對文件、制度、報表、預算決算及重要合同,定期歸檔、審查、整理立卷。
2、檔案要有名目,并裝訂成冊,防止丟失或毀壞。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2
為嚴厲財經紀律,掌握各種資金使用范圍,加強學校財務管理,防止鋪張,勤儉辦學,使有效的資金發揮其應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財務制度。
一、嚴厲收費政策,嚴格收費手續
1、學校的收費嚴格的根據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印發的《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的“一費制”收費方案》,嚴格執行,公示收費。
2、根據上級財務規定,嚴格的執行“收支兩條線”,學校的收費資金先繳財政專戶,轉回后方可使用。
二、嚴格掌握經費開支
1、經費的使用,須有申報手續,購物須填寫申購單,由校長審批后方可購買,使用經費在五千元以上須學校校委會討論打算,并制定實施方案方可實行。
2、學校所需的.物品,統一由總務處購買,并做好登記,然后發放,并簽好領取手續,非經學校批準的,一切個人購買的物品學校不予報銷。
3、購物發票務必經審查實屬工商稅務部門注冊的正規發票,報銷發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簽字(校長、總務主任、會計、經辦人)方可報銷。
4、任何人不準挪用學校公款,老師出差辦事使用資金一律自行墊付,回校結算。
5、學校的由出納員保管,法人章、收費票據、及財務檔案由會計保管。
三、堅決制止亂收費和私設“小金庫”。
四、學校代收代管的項目根據上級規定嚴格執行,合理收費,定期結算,做到多退少補。
五、國家推行的同學“一補”政策,學校堅持公正、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上級的要求,嚴格按程序操作執行,建立領導小組,健全實施方案,理解社會各界的監督。
六、學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職工通報學校的收入和支出狀況。
七、學校的出納人員,根據財務和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資金的收付工作,對違反財務制度的開支,有權拒付,依據原始憑證,準時記帳,每天盤點庫存現金,月月核對銀行存款,做到帳款相符,帳據相符,不出差錯,庫存現金務必掌握在限額500元以內,不準公款私存。
八、會計人員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掌握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照實向校長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合理編制學校經費預算及年終結算工作,做好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工作。
九、加強票據管理,收費票據使用務必進行登記,定期向財政部門報告,收費票據的領取使用結存狀況。
十、財會人員要持證上崗。
十一、加強學校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斷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十二、學校校舍財產物品一律不準出租出借。
十三、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以及會計核算專業材料要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清冊,妥當保管。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3
為了切實加強學校食堂財務管理,進一步規范食堂經費的使用,根據《會計法》和學校食堂財務工作要求,特制定食堂財務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質,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克己奉公,廉潔自律,自覺管理使用好食堂經費。
2、食堂購菜必須嚴格執行定點、定員及驗收制度,所有購菜憑證均必須有供貨人、經手人、驗收人及審批人簽字方為有效。
3、必須嚴格執行食堂物資采購的經手、驗收及審批制度,有關人員必須填寫好物資的進、出倉清單,并依此建立、登記好物資進、出倉的有關帳冊,定期盤存,做到手續完備,帳目清楚。
4、食堂出納應認真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完整性,要加強現金及原始憑證的整理與管理,現金及時上解銀行,及時做好日記帳的登記,做到日結月清,并定期與銀行對帳,做到帳帳相符,帳款相符。
5、食堂會計應認真審核原始憑證,依審核后準確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并進行其他帳務處理,妥善整理、保存會計檔案,并及時饋食堂的收支情況等有關會計信息。
6、對違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的行為,將按《會計法》等有關條款的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6、學校食堂財務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高中、職業技術學校食堂財務管理,規范中小學、幼兒園、高中、職業技術學校食堂會計核算,根據《關于全區中小學學生食堂停止執行綜合毛利率管理規定的通知》(桂教財基〔〕52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縣中小學食堂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食堂應堅持為師生服務的宗旨,按照保本經營的原則,規范伙食費的收支行為,不得以贏利為目的。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食堂成本核算,嚴格控制食堂成本開支范圍,保證伙食質量。
第三條:按照規定設置食堂總賬、日記賬、明細賬,實行立核算、自負盈虧、日清月結。學校和上級主管部門履行管理、督查的職責,并接受審計、財政、物價等部門的監督。學校法人代表為食堂管理第一責任人。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條:中小學校食堂收入是指食堂為師生提供伙食活動中的各項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含學生自愿入伙伙食費收入、教職工伙食費收入、代辦伙食費收入)、財政補助收入(寄宿生生活補助、營養改善計劃資金)、其他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經營服務為依據,不得將學校的小賣部收入其他非食堂服務收入記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轉移食堂收入,不得挪用或私設“小金庫”。
第五條:向學生收取的伙食費,月末按實際發生的伙食費確認食堂收入,實行按期(月或學期)結算,多退少補。
第六條:在食堂就餐的教職工伙食費,應與學生同菜同價,據實結算,確保學生的合法利益。
第七條:收取的伙食費必須當天存入學校食堂在銀行開設的專戶。學校食堂在銀行未開設專戶的,收取的伙食費作為往來款項存入學校的基本戶。
第三章:成本支出管理
第八條:食堂成本分為“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設備折舊成本”和“管理費用”。“原材料成本”包括糧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產品、蛋奶、調料、燃料、水電費和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應在學校行政事業費列支的內容和其他與食堂經費無直接關系的支出。“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員的工資及福利支出、各項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障險等;學校教師等非食堂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人員經費支出等不得在食堂人工成本中列支。“設備折舊成本”包括食堂專用的各種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設備、交通工具等,根據不同設備折舊年限,按月計提折舊,但不包括各類財政性資金投入的學生食堂設備折舊。“管理費用”包括食堂工作人員日常辦公用品費、差旅費、郵電費、培訓費、設備維修費等。
第九條:以營養改善計劃資金為學生提供完整午餐的食堂成本,只有“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成本”包括糧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產品、蛋奶、調料及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燃料、水電費、人工成本及管理費用的支出。營養餐人工工資由縣財政撥款支付人工費;燃料、水電費、管理費用從學校公用經費列支;營養餐使用的設備不計提折舊。
第十條:所有支出的發票憑證必須按規定簽章或簽字,經辦人、證明人、驗收人員、食堂管理員等相關人員簽字后報學校領導簽批,由食堂會計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一條:建立定額備用金制度。根據食堂就餐人數的多少,食堂采購人員可預付一定限額的備用金,定期結報。備用金一般不得超過5000元。嚴格控制學生食堂伙食成本。學生食堂要堅持“公益性”原則,按照“非營利性”要求,進行食堂成本單核算,并嚴格規范食堂成本支出核算。
第四章:物資采購及管理
第十二條:宗物品采購要實行定點采購,學校組織采購小組以招標形式確定供應商。肉、米、油等要選擇證件齊全、誠信經營、質優價廉的供應廠商,從而保證食品質量,降低成本。
第十三條:學校成立采購小組,物資實行集體采購,采購小組須有多方代表參加,不能單和固定人員采購。每次采購結束時要做好采購記錄備查。
第十四條:購進的物資要經與采購物資不相關聯的人員辦理驗收手續。非當日耗用的物品要辦理入庫手續,領取當日耗用庫存物品要辦理出庫手續。
第十五條:物資保管員要建好物資管理臺賬,每天結出余額。學校要定期對庫存物資組織盤點,如實映盈余情況。
第五章:檢查監督
第十六條:建立信息饋渠道。設立校長信箱(管理信箱),食堂工作人員和就餐師生可以對原料采購、伙食質量及食堂安全等問題進行舉報。定期召開就餐師生代表、家長代表座談會,主動征求他們對學校食堂管理的意見。每學期至少向就餐師生進行一次問卷調查,調查結果及時公布和饋,對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校長、食堂管理小組(伙管會)要經常了解市場供求信息,掌握監督、處理問題的主動權。
第十七條:發現下列情況的,必須立即查清事實、落實整改措施,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一)原材料質量明顯不符合衛生要求仍采用的。
(二)價格明顯高于批發市場,甚至高于零售市場批發價的;與供貨傻中,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伙食賬目不清,嚴重違財經紀律,收支及物資管理存在明顯漏洞的。
(四)伙食質量差,管理混亂,師生映強烈的。
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范食堂財務收支,嚴肅財經紀律,現就學校食堂財務管理中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學校食堂財務管理的總體要求
學校辦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務,必須以學生為宗旨,不得以盈利為目的;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開設學校食堂結算戶,由學校財務室實行“統一管理,立建帳,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學校食堂物資采購與資產管理
1、食堂物資采購必須做到質優價廉,經濟實惠。
2、建立和完善物資采購內部牽制制度。學校食堂物資實行總務處定點采購,采購點由學校行政綜合比較確定。
3、建立物資采購驗收制度。食堂物資采購回來后,必須辦理過秤、驗收等入庫手續,經復核人員在采購單據簽字認可后,方可登記入賬。
4、建立物資采購報批制度。采購人員每天應根據采購的品種、數量、價格等編制“食堂采購計劃表”,經審批人員同意審批后方可采購。
5、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食堂存貨按進庫時間可分為:進廚存貨和進庫存貨。進廚存貨指購進后直接進入廚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輔料。
三、學校食堂財務收支結余及分配管理
(一)學校食堂不應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
(二)食堂應每月映財務狀況,按月編制“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明細表”,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
(三)食堂凈收益全部納入學校部門預算,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財務公開
食堂財務帳目應按相關規定,每學年末由校務會對食堂帳目清查一次,清查情況在校公開欄中公示。
五、學校食堂會計檔案管理
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納入學校會計檔案資料統一管理。
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制度3
食堂工作為學校后勤中較為重要的工作,管理好食堂的各項工作則為重中之重。以下為某學校食堂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可供參考。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范食堂財務收支行為,嚴肅財經紀律,特制定學校食堂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一、指導思想
學校開辦的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必須以服務師生為宗旨,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不得以盈利為目的,按照收支平衡,零利潤的原則,由學校統一管理,統一經營,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二、人員、賬目設置
學校食堂應設會計、出納、管理員、采購員、保管員、充值員,原則上在本單位正式職工中根據需要擇優安排。會計、出納可由學校財務人員兼任,管理員可由學校總務主任兼任。人員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形成相互約束,相互監督的機制。
學校可在銀行基本存款賬戶基礎上,開設學校食堂銀行專用結算賬戶。設立總賬、實物明細賬、收支明細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采用借貸法復式記賬。
三、學校食堂物品采購與管理
一食堂物品采購應堅持“勤進快銷,以銷定進,以進促銷”原則。所購物品必須做到質優價廉,經濟實惠,安全衛生。
二建立物品采購內部牽制制度。學校食堂物品必須實行雙人采購,采購人員要定期輪換,規模較大的學校可實行團體采購加集中配送。接受集中配送,須及時結算,不得惡意拖欠,以免造成不必要債務糾紛。
三建立物品采購驗收制度。食堂物品采購回來后,必須辦理過秤、驗收等入庫手續,數量、價格、質量須經采購人員、保管員和審批人員共同在統一印制的“學校食堂物品入庫單”上分別簽字后方可登記入賬。
四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保管員要對進庫存貨清查盤點,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后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表、賬賬、賬實相符。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調整。
四、學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食堂出售飯菜的價格,必須以伙食支出的成本為依據來確定。
二用ic卡系統售飯的食堂,預收賬款和售飯窗口回款要憑計算機打印出的數據為入賬依據。
三食堂向學生收取伙食費,實行定額預收制度的,要按月結算
四對規模較大的學校,食堂服務部原則上要和食堂統一管理,統一經營,學生刷卡消費。所得收入要單獨核算,記入副營收入。
五學校食堂銀行存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裝物出售等所產生的收入,一律記入食堂其他收入,不得轉移存儲。
六學校食堂不允許對外承包經營,對于在學校統一監管下實行責任經營收取的費用,必須納入學校預算外收入管理。
七學校食堂實行自收自支,自負盈虧,學校一般不予補助。食堂要保證本身日常開支及小型維修購置,大型設備購置或大額支出可從學校經費賬中列支。
五、學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學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務師生為中心,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學校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 ⑴原、輔材料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支出; ⑵人員支出。學校食堂聘請臨時工等人員工資支出;
⑶日常公用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的水、電、氣、煤、燃料及小型維修購置等支出,水電費用原則上不得從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
2、副營支出。指食堂開展其他經營活動而發生的支出(如食堂服務部)。副營支出要與副營收入相匹配,并單獨計算盈虧。
3、其他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和審批程序。
1、學校食堂所有開支票據要有三人以上簽字,大額開支要有學校校長簽字。
2、領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品材料,必須填寫“學校食堂物品出庫單”,經食堂管理員、保管員和領用人員簽字后作為伙食支出,并記入有關賬簿。
3、食堂運行過程中的日常開支,如辦公費、水費、電費、差旅費、招待費等支出,經辦人、管理員簽字審核后列入伙食支出。
4、學校食堂內部人員工資要公平合理,領款手續齊全。學校食堂不得列支教職工獎金、補貼等與食堂業務不相關的各種費用。
5、食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學校校長審批,購入后辦理好固定資產登記入賬手續。
六、工作要求
1、食堂財會人員在登記入賬時,要在原始憑單前編制記賬憑單,做到內容真實,數字準確,手續完備。
2、學校食堂要真實反映財務收支和盈虧狀況,按月編制“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盈虧表”,于次月5日前報學校領導。同時要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對盈余部分實行向特困學生補助或向學生消費卡平均返還餐費等方法,保證收支平衡。
3、食堂財務的憑單、憑證、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要統一規范,裝訂成冊,整理歸檔。
4、區教育局勤辦負責全區學校食堂財務情況監督檢查工作,不定期進行抽查。學校對食堂經營業務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盈虧情況要實時檢查監督。
5、本辦法適用于全區所有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
6、本辦法的解釋權在樊城區教育局勤工儉學管理辦公室。
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制度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范食堂財務收支,嚴肅財經紀律,現就學校食堂財務管理中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學校食堂財務管理的總體要求
學校舉辦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必須以服務師生為宗旨,不得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開設學校食堂結算戶,由學校財務室實行“統一管理,立建帳,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學校食堂物資采購與資產管理
一食堂物資采購應堅持“原料采購索票索證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物資采購內部牽制制度。學校食堂物資必須實行雙人采購,且采購人員必須做到定期輪換。
三建立物資采購驗收制度、建立臺賬。
四建立物資采購報批制度。
五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學期結束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表、帳帳、帳實相符。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調整。
三、學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學校收入主要________于學生和教師的就餐收入。
二學校食堂原則上不允許對外承包經營,對于在學校統一監管下實行責任經營收取的相應可支配費用,必須納入學校預算外收入管理。
三食堂銀行存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裝物出售、飯菜下腳處理等所產生收入,一律記入食堂收入,不得轉移存儲。
四學生伙食費的收取應充分考慮學生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為依據,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五食堂實行自收自支,自負盈虧,學校行政一般不予補助。食堂以伙食資金購置食堂設備或其它支出而造成虧損的,學校可給予一定經費補助。
四、學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學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務師生為中心,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學校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糧食、菜金、調料、燃料、其他材料支出。
2、其他支出:學校食堂聘請臨時工等所開支的人員工資等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審批規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購入,必須按實際支付的價格及運費等實際成本計價。食堂物資出庫單須經有關食堂管理人員簽章,并記入有關賬簿。
3、食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學校校長審核,審批同意后,方可按規定辦理設備采購手續,購入后辦理好固定資產登記入帳手續。
4、食堂人員的聘請人數應符合規定的人數,其工資標準由學校校會集體研究同意后執行。
三)學校因工作需要而發生的客餐支出,原則上要求在學校內部食堂就餐,費用按實際支出成本結算。
四)食堂菜類的采購應有兩人及以上人員到菜市場采購采購驗收后由驗收人及食堂負責人簽字并付款。
五)所有結算的票據都要求合法規范,內容真實,符合經濟交往事項的實際情況。
五、學校食堂財務收支結余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財務收支結余是指學校食堂因伙食經營而發生的當期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學校食堂不應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副營收支的收益應當單映。
二)食堂應每月映財務盈虧善按每月編制“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明細表”,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
三)食堂收益全部納入學校部門預算,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
六、財務公開
食堂財務帳目應按每學年末由校工會及膳管會對食堂帳目清查一次,清查情況在校公開欄中公示。
七、學校食堂會計檔案管理
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納入學校會計檔案資料統一管理。
八、本辦法由學校財務室,總務科負責解釋。
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制度5
一、學校食堂財務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實行專賬核算。
二、嚴格區分核算主體,由財政經費保障人員,實施設備等方面的費用,不得在食堂專賬中列支。
三、教職工在食堂就餐與學生同價同菜,如實充飯卡,不得侵占學生利益。
四、學校食堂收取的伙食費,應開具合法票據,現金及時上交財政專戶,不得挪用。嚴禁私設小金庫。食堂各項支出要起得合法有效票據,按規定辦理相應報銷手續。
五、食堂的收支結余實施按月結算,對結余款要專項用于改善學生伙食,嚴禁用于學校教職工福利、獎金、津補貼的支出。
六、學校食堂實行財務公開,自覺接受學生、家長,教師的監督,財務人員每月向校長及相關領導報送當月收支情況,每學期至少一次將食堂收支情況向師生和家長公開。
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制度6
根據國家財政部,教育部《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和縣教育局慈教發()7號《關于加強中小學財務管理的意見》的文件要求,結合江埡中學食堂財務管理方案為規范財務行為,進一步提高我校食堂管理水平特制訂食堂財務管理細則。
一、組織領導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具體職責
1、校長負責食堂財務管理的全面工作,實行一支筆簽字制度,對學校的錢,物以及食堂的食品衛生負領導責任。
2、總務主任直接負責食堂財務管理工作,把好學校財務支出的制度關,對學校的錢物以及食堂的食品衛生負直接領導責任。
3、食堂會計負責食堂財務審計工作,分期分月做好食堂賬目。
4、食堂管理員負責食堂工勤人員的管理,食堂食品衛生的管理,食堂財產的管理及行使食堂財務監督的權利。
5、出納負責學校的現金管理,按月做好食堂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負責管理現金和支票。
6、采購員負責采購學校所需各種教學用品及食堂的食品。嚴把食堂食品衛生第一道關,嚴格控制三無產品進入學校。爛變質食品進入校園。
7、保管員負責建立完整的實物進入庫臺帳,并在實物進入庫臺帳上簽名,做到帳物相符。
三、具體管理細則
1、收入管理。
嚴格按照張家界市物價局,張家界市財政局,張家界市教育局,張家費()1號《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教育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向自愿開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且按月足額收取入賬。記帳時以班為單位編制伙食費收入匯總表,由班主任核實簽字后入帳,學校牧場商店的收入上交總部行政帳統一管理,彌補公用經費的不足。
2、支出管理。
學校食堂不以盈利為目的,每生每天按10、5元計算,一月231元。保證學生吃的好,吃的飽,吃的有營養,每期結余資金上繳行政帳用于發放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得虛列發票套取現金。
3、賬物管理
食堂建立總賬、收支明細賬、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實物賬和實物進入庫臺帳。由總務主任每月實施檢查督促。并向中學總部上交當月的食堂財務報表。
4、實物管理。
食堂保管員應建立完整的實物進入庫臺帳,凡購進物品必須先入庫再出庫,凡實物進出每日要有完整的實物出入庫記錄,實物入庫,交貨人、保管員要在入庫單上簽名,食物出庫,炊事員,保管員要在出庫單上簽名。做到賬物相符,賬賬相符。總務主任、伙食團長、會計要定期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5、現金,支票管理。
學校食堂實行“收支兩條線”食堂經費建立銀行賬戶,伙食收入全部繳存銀行,所有收入一律通過銀行辦理結算,嚴禁坐收坐支,嚴禁公款私借私存和挪用,出納應妥善管理庫存現金和支票,防失、防盜措施要嚴密。庫存現金不超過5000元,1000元以下的可以現金支付。1000元以上的可以通過銀行支付各項支出票據必須合規、合法,手續齊全。1000元以下由校長,總務主任,伙食團長,采購員,領款人簽字后由出納付款。1000元以上由校長,總務主任,伙食團長,采購員,保管員領款人簽字后由出納付款。出納取款必須憑取款憑條上校長、總務主任、中學總部財務公章方可取款。
6、監督管理。
每月由學校年級組選派思想好,責任心強的教職工代表組成清賬小組,對學校食堂收支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學期結束由學校理財小組成員對全期食堂收支情況進行總結并做出清賬總結。
7、學校食堂的管理制度
1、學習并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各項規定。
2、健全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機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工作責職。
3、加強對師生的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不買、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4、食品衛生管理人員應主動參加各類業務學習,并定期對食樸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規常識的培訓和教育,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都做到持證上崗。
5、加強對食品的采購、貯藏、加工、銷售過程的監督和檢查,由主管領導或衛生管理員每天進行過程的抽查并做好記錄。
6、做好對食樸業人員的每天晨檢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檢查,檢查合格方可上崗。
7、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衣帽。
8、食品供應場所及時清掃,定期掃除,確保每天整潔、干凈。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4
1、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學校的財務管理,提高學校資金的使用效率,促進學校的發展,特別制定本制度。
2、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和量入為出的原則,努力保證學校發展、推進素質教育和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3、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4、實行預算管理,每年初,財會人員根據學校年度工作計劃編制年度財務預算,根據年度預算,做好季度、月份的實際用款計劃。
5、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
6、一切財務開支,嚴格執行國家和本校制定的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并從嚴掌握。在保證教學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下,盡量節約開支。精打細算,能少開支的盡量少開支;能不開支的決不開支。把錢花在有用之處,必用之處。堅持勤儉辦學,勤儉辦一切事業。
7、財會人員要經常、及時向財務主管及校長匯報財務開支情況;記好帳,做好月份、季度、年中、年末的結賬和報表工作,并按期上報。
8、財務收支實行由主管校長“一支筆”審批的制度。
9、財務人員自覺遵守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堅持審批制度和有關手續。不經請示批準,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任何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財務人員不遵守財務制度,隨意報銷,將被追究責任。
10、負債是指我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財務部門應根據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責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11、學校領導,特別是財務主管,必須以身作則,嚴格執行國家和學校的各項財力制度。如有違反制度和失職行為,也要追究責任,加重處罰。
12、財會人員要當好領導參謀,協助領導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財務制度,并做好群眾工作,經常開展勤儉辦學和愛護公物的宣傳教育。
13、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并建立了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財務人員離任審計制。財務管理要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實行民主理財,財務公開。要主動征求群眾意見,積極采納合理化建議。
14、按照《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做好會計檔案的建檔、存檔工作。
15、財會人員要認真學習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法規、制度、財會工作條例、財會人員條例等文件,加強遵紀守法的自覺性。財務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16、做好財務工作的安全保衛和保密工作。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實際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2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根據教育局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5條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景,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第7條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資料是支出預算。
第8條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景,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1、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貼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貼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給經辦人。
2、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供給反映學校經營情景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情景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情景進行分析。
3、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4、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貼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5、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是否相符。
6、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7、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8、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系。
9、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0、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1、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并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第三章、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景,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第四章、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每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景、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景的咨詢;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景,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提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第五章、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并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景,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根據我市教育局20xx年1月1日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1、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2、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經辦人。
3、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提供反映學校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4、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5、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6、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實是否相符。
7、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8、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9、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系。
10、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2、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與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二、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況、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況的咨詢;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建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三、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學校預算管理
第7條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內容是支出預算。
第8條預算編制方法
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
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況,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為保證學校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董事會一般應于每學年度開學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準學年度預算方案。如因故未獲批準,校長有權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先行支付相關費用,待預算方案獲得批準后,先行支付的費用應納入批準的的預算方案。
校長在批準的預算資金范圍內,根據學校的教育教學情況,決定預算內資金的具體使用。
第10條預算的調整
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相關政策或法規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學校董事會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學校根據董事會的相關批復,重復前款相關程序。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1條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學雜費收入。
第12條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財政(教育)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門按學校收取的公辦學生的學位數撥付學校的事業經費。
二、學雜費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價部門核準收取的應收費用,主要是學生繳納的學雜費。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利息收入等。
第13條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賬戶,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14條學校收費管理的具體規定
一、學校收費項目的規定
1、學雜費,即向學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費。
2、學習、生活用品費(即代收款項),用于學生日常生活、學習的用品。
3、其他費用,指未納入上述收費項目,但按政府部門規定、根據學校教育教學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費用。
二、收費人員的規定
1、教育成本費、代收款項統一由財務部或由學校授權招生辦收取,其他人員或部門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學生零星款項(如校服、紅領巾款)由生活教師(走讀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時交到財務部。
3、學生的市外交通費由校車長代為收取,電話磁卡費由總務處代為收取,統一交到財務部。
4、對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確需由非財務部收取的費用,必須事先征得財務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導下才能收取,否則作違規處理。
5、其他費用的收取按財務部的相關規定辦理。
三、收費金額的規定
1、成本費按學校規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項按家長選擇的就讀方式收取。
2、對于本花園的物業業主子女,須持集團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證明,按規定享受優惠。
3、教職員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學,其成本費收費按學校規定辦理,先到人事部辦理預審手續,經校長批準同意后,按批準的金額收取。
4、其他費用的收取,按物價部門批準、由學校公示的價目表收取。
四、收費流程
(一)學費及代收費
1、老生:
家長選擇就讀方式——》財務派發繳費通知——》家長繳費(現金/存折/銀行轉賬)——》財務匯總學生就讀方式統計表并報總務一份——》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提供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
2、新生:
家長選擇就讀方式——》招生辦辦理入學手續——》家長繳費(現金/存折/銀行轉賬)——》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
(二)市外交通費
校車長期統計學生乘車考勤——》校車管理員匯總——》校車長簽字確認(電子表格發財務)——》財務審核匯總——》校車長定期收取車費并上交財務。
五、其他
1、財務部于每學期開學前按規定制定價目表,置于校內網,以供查閱。
2、財務部每學期定期(如一個月一次)提供學生就讀方式明細表給學部,學部生活老師或班主任應認真進行核對,如有學生交費與服務不符的,應通知家長向學部辦理轉檔手續。
3、學生臨時休學的,學部應于三天內書面通知總務及財務,以便辦理暫停服務手續,待最終確定結果后,再按規定辦理正式手續,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學部相關負責人員承擔。
4、校財務部將不定期對學生交費情況進行現場核對,將核對結果告知校辦。校辦應將核對情況作為當月績效考核內容之一,如現場核對結果與實際情況有出入,將對直接責任人員(如生活老師、班主任、學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并直接從其當月績效工資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費管理,參照現有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5條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6條學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營業務成本: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其內容包括與教學直接相關的教師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教研活動支出、教學資料支出和其他費用等。
(二)管理費用:包括教師以外的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修繕費、取暖費、物業費等。
(三)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匯兌損失及相關手續費等。
(四)營業外支出: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的盤虧等。
第17條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18條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學年度初由校董事會批準的年度預算計劃。超預算支出項目,報董事會批準后,由財務主任及財務副主任共同簽字確認、由校長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19條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20條學校的費用支出管理制度(見附件)。
第六章年度凈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條年度凈收益是指學校年度收入扣除辦學成本后的余額。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學校結余。
第22條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學校應當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學校發展資金,用于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獎學助學基金,用于支付學生獎學金、助學金、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報酬及困難學生補助等;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風險保證金,用于學校發生意外事故和學校終止的善后處理。
本條各項資金提取累計未使用總額達到本年度預算支出總額的70%時,不再進行提取。
各項基金的使用須在年度預算內做專項預算并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剩余部分按國家相關規定,由校董事會決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23條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24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25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會款項、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從企業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26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學校的固定資產分類及折舊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舊年限為20年;
二、專用設備、交通工具和陳列品,折舊年限為10年;
三、一般設備、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5年。
上述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定,可根據國家相關財務制度進行調整。
第27條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校董事會批準。
第28條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的程序及時處理。
第29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及其他財產權利。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第八章負債管理
第30條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31條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代管款項等。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種類款項,該類款項的管理原則為按實收取、按實支付、多退少補,不能有結余。
第32條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九章財務清算
第33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或校董事會決議等,學校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34條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業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35條學校的財務清算結束后,經業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審核批準后,分別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36條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校董事會及其他有關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37條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現金流量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支出、年度凈收益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38條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業務主管部門及校董事會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學校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總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學生人均支出增減率等。學校可以根據本校特點及不同時期的實際情況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會計檔案管理及其他
第39條會計檔案管理
會計檔案是學校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財務會計資料、文件等。
一、會計檔案的內容,主要包括: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報告、查賬報告、驗資報告、財務管理制度、會計制度、學校章程、合同、協議、權利證書、繳費名冊等。
二、會計檔案的整理與裝訂
會計檔案在歸檔之前應分類整理、裝訂,會計檔案封面的內容應填寫齊全,相關人員簽字蓋章確認。
三、會計檔案保管
1、學校財務部應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好學校會計檔案;
2、對于會計檔案的歸檔必須制作歸檔清冊,相關保管人員、經手人員、借閱人員必須在清冊上簽字,以明確責任;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為15年;
2、銀行對賬單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為15年;
3、會計賬簿為15年;
4、會計報表及會計報告類為15年;
5、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為25年;
6、年度決算會計報表為永久保存;
7、會計檔案歸檔清冊為25年;
8、合同、章程、協議、驗資報告、權利證照、許可證、繳費名冊保管期為公司存續期。
第40條財務人員工作移交制度
財務人員工作移交,是指財務工作人員崗位變動(辭職、離職、調崗)時,為保持財務工作的連續性,對某一財務崗位進行交接的一項工作。
一、須辦理財務工作移交的事項
1、經管人員崗位變動,如內部調動、換崗等;
2、經管人員辭職、離崗等;
3、經管人員臨時離崗(3個月以上)。
二、移交人員的職責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完成填制;
2、尚未登記會計賬目的,應當完成登記,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好自己所管理的有關資料,并就未了事項寫出書面資料交與接交人;
4、將自己所經管的現金、支票、發票、物資、材料、證件、印章等編制清單,逐項清點;
5、對自己所經管的工作詳細地向接交人員交待清楚,直到接交人員能夠完全延續移交人的工作為止。
三、接交人的職責
1、對接手的物資、資料、證件清單逐項清點,如有疑問,應向移交人詢問;
2、對自己所接手的工作,應詳細向移交人詢問清楚,直到能夠將所接管的工作延續性地開展為止;
3、涉及到債權債務的,應當逐項核實清楚,防止壞賬、呆賬的出現。
四、監交人的職責
1、協調解決交接雙方爭議,不能解決的應上報處理;
2、通過交接工作,檢驗財務工作,檢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方法,以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交接責任
1、監交人應對交接過程中出現的爭議予以及時解決或上報解決,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監交人負責;
2、移交人對移交前所經管的工作承擔責任,接交人對接管后的工作承擔責任;
3、由移交人沒有向接交人交待的事項引起的后果,由移交人負責;
4、對移交時急需處理的事項,接交人應當及時處理,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接交人負責;
六、移交工作的監交人員
1、會計、出納人員的工作移交,由財務主任監交;
2、財務主任的工作移交,由上級領導指定授權人監交。
第十二章附則
第41條本制度由學校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42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學校財務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7
一、各教學班的桌凳要造冊登記,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教育,后勤主管要每月檢查一次,對愛護公物的班級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二、各班門、窗玻璃、黑板要加強管理。刮風下雨或放學都要認真檢查,將門窗關好,放學后一定將照明燈關好,班主任更換要有公物交接手續。
三、單身職工及家屬所用學校財產,床椅、辦公桌等公物要造冊登記,要認真保管使用,不得損壞,不需要及時歸還后勤,后勤要定期檢查,發現損壞、丟失,亂扔追究當事人責任。
四、辦公室及全校各部門的公物都要登記造冊,各辦公室負責人都要愛護使用,每年要登記檢查一次。所用公物不得隨意亂抄亂扔,不需用時要及時交回后勤,使用時向后勤領取,每學期后勤檢查一次,發現丟失、亂扔者,要追究責任。
五、借用公物要登記,私人長期借用財產要有借條,經后勤主管或校長簽字后,方可借用。如有丟失或長期不還者,要照價賠償。
六、各室的財產責任到班主任、管理員。要教育學生愛護公物,不損壞公物。財產損壞丟失,要及時報告后勤、校長,追查相關人員責任。
6、農村小學學校管理制度
1、學校公共財物是為教育教學服務的國家財產,人人都有責任愛護。
2、教師特別是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的教育。使學生養成講文明、講衛生、愛護公共財物的良好習慣。全體教師要以身作則,為學生做好愛護公物的榜樣。
3、實行愛護公物責任制。學生桌椅責任到人,不得亂涂亂畫或故意損壞,課室燈光、風扇指定學生專人控制,節約用電。放學后值日生要關鎖門窗。如學生損壞公共財物,照價賠償,如故意損壞者,按三倍價值賠償。課室內的財物,因遺失或非正常損壞,均由該班負責賠償。
4、有意損壞公物的.同學不能評為三好學生,班內公物損壞三件以上的不能評為優秀班集體。
5、辦公室財物要造冊登記,學校后勤和辦公室各存一份。
6、辦公室內所有公共財物豎家財產,教師都要愛惜,不能擅自拿走。
7、教師下班時應關好燈光、風扇、關鎖門窗。如因疏忽而造成財物被盜或被損壞,由該辦公室教師負責賠償。
8、辦公室主任要負起管理的責任,督促教師愛護學校公物,保證辦公室的整潔。
9、教職工要借用學校公物,要經主管領導同意,憑借據借用,借用物品因自然損壞,應報學校后勤核實后注銷,如因借用教師保管不善造成損壞的,由該教師負責賠償。
10、借用學校公物以教育教學實際需要為原則,借用的物品不用要及時歸還,不能轉借他人使用。
11、教職工調離本校,一定要到后勤交清所有借用物品,憑總務處開具證明然后學校辦理調離有關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12、各部門、各班級要維修損壞的公物,要先通過校園網上報總務處。總務處按緩急派員限時維修,未能按時維修又沒有正當理由的,對有關人員每次罰款20元的處理。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8
為了使學校財務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財務工作有據可查,有章可循,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財務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則
學校財務管理實行集中管理原則,全學區的財務收支,在校長領導下,根據財務制度,由中心校財務室統一收支,各村組辦學經費按校內安排制度由中心校統一下撥,村組負責人管理使用,同時要向中心校財務室報帳,接受其管理和監督。
(二)財務收支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堅持收支“兩條線”,一個口子進,一個口子出,做到增收節支,勤儉辦學,嚴禁輔張鋪張,將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
2、實行實記入帳制,堅持做到收支有依有據,嚴禁收入不出據,收入不入帳,多收少記和“小金庫”,嚴禁支出無憑據,使用無效票據和多支多報。
3、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杜絕老師私自亂收費現象發生。
4、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報銷制度,堅持報銷標準,掌握出差人次數,出差人員須經學校派遣方可出差,否則不予報銷費用。
5、學校財務收支應有方案,避開盲目支出,保證學校教職工基本福利待遇的落實,保證學校的`正常運轉,保證有方案的償還下欠債務和學校的進一步進展。
6、實行帳款分別,會計管帳不經手現金,出納經手現金不管帳。
(三)現金管理
1、學校現金實行銀行開戶管理,任何收入必需堅持先入行后支出,杜絕坐收坐支。
2、學校出納手中現金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元,否則若因現金被盜,后果自負。
3、學校出納必需按時收好學校一切經費并準時入庫,按學校規定時間完清一切經費,嚴禁任何人抓挪學校公款。
4、學校職工原則上不得借用學校公款,若因特別狀況借款300元以下可由出納視其狀況借支,但必需保證按期照實收回,否則由出納自行負責。300元以上借款需經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借出,如經辦人不按規定辦理借款屬個人行為,后果自負。
(四)支出票據的使用和管理
教職工福利,津補貼發放,使用工資發放清冊或領條,節假日加班補貼和有關活動補助,由經辦人開條,校長審核,會計制單后,校長簽字發放。對外收費、購物、乘車、住宿、款待等業務開支必需使用國家規定的有效票據,務工開支必需使用稅務票據。堅持報銷票據要素齊全,全部支出票據須有經辦人簽字,校長審核后方能報銷。
(五)購物管理
大宗物品嚴格根據教育局購貨渠道、質量、價格進行購置,嚴禁任何人私自訂購教儀,桌凳,校服,教輔資料等大宗物品。嚴禁任何人以私人名義私自向同學推銷教輔資料,同學用品或其它商品。學校購置辦公設備,教學設備設施,金額500元以下,由分管人員支配,經請示校長同意后執行,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行政辦公會討論打算后執行;10000元以上大宗物品由學校行政辦公會討論報教育局領導審批后執行。學校購置的一切物品發票,須注明經辦人和驗收人,校長審核簽字后方能報銷。
(六)財務監督
自覺接受上級各部門的檢查監督,保障財務人員的財務監督,財務人員根據《會計法》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有權提出看法,督促學校訂正。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財務人員按月注好帳,交校長批閱后,定時在校務公開欄公布,期初財務收支方案,期末財務決算,提交全體老師會或教代會審議。
(七)學校建設和資產管理
學校修建(含職工集資房)30萬元以上工程,嚴格按國家規定程序辦理。小型修理和排危工程,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要盡量從節省動身,精打細算,用較少的錢辦較多較好的事。全部學校建設工程按教育局文件自學接受職能部門的審計和監督。學校資產必需按《國有資產管理方法》管好用好,做到分類造冊進入固定資產帳目,杜絕資產流失。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9
根據國家財政部、教育部《中小學財務制度》的規定,為進一步規范我校財務管理,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報賬員必須熱愛財務工作,堅持原則,熟悉財經紀律與法規,責任心強,樂于為教師服務,在校長領導下,負責辦理學校的財務收支事宜,負責逐日記好現金出納賬(內容摘要應作詳細記載,校長未審批的、違反財經紀律與法規的發票有權拒付),負責記好本校固定資產賬。
二、校公用經費應保證學校正常運轉,開展教學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的開支。具體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教學資料印刷、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圖書資料、教學軟件(課件)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
教師培訓費按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規定安排,用于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資料費、伙食補助費、住宿費等開支。
三、各校每期收費,由學校匯總后上繳區財政,從區財政撥回后學校方可使用。學校一切財務收支由報賬員統一辦理,教職工個人在未受校方委托的情況下,不得擅自辦理任何收支事宜。學校一切收入必須及時如數入賬,不準私設“小金庫”。如發現設有“小金庫”,追繳現金及支出款,并對第一責任人進行處理。
四、學校一切開支本著節約的原則,專款專用,開源節流。對教師極為敏感的開支,事先要在教師會上征求意見,如時間不允許,事后必須向教師加以說明。學校平時開支。
五、學校要將經費使用情況定期在校內外公布,接受師生和群眾的監督。
六、報賬員必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對審批后的發票的.合法性、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七、學校開支所取得的票據必須為正規稅務票據,發票填寫內容必須完整(單位名稱、日期、摘要、數量、單價、金額、大小寫),三章齊全(經手人、證明人或驗收人、審批人)。所取得的發票涂改無效,手續不全、大小寫不符者一律拒報。
八、禁止一切促銷征訂活動進校園。學校和教師不得強制學生統一購買輔導教材,課外讀物,報刊、雜志等;不得強制學生統一購買生活和學習用品。
九、以上管理制度與上級管理規定有抵觸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0
為嚴肅財經紀律,控制各種資金使用范圍,加強學校財務管理,防止浪費,勤儉辦學,使有效的資金發揮其應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財務制度。
一、嚴肅收費政策,嚴格收費手續
1、學校的收費嚴格的按照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印發的《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的“一費制”收費方案》,嚴格執行,公示收費。
2、按照上級財務規定,嚴格的執行“收支兩條線”,學校的收費資金先繳財政專戶,轉回后方可使用。
二、嚴格控制經費開支
1、經費的使用,須有申報手續,購物須填寫申購單,由校長審批后方可購買,使用經費在五千元以上須學校校委會研究決定,并制定實施方案方可實行。
2、學校所需的物品,統一由總務處購買,并做好登記,然后發放,并簽好領取手續,非經學校批準的,一切個人購買的物品學校不予報銷。
3、購物發票務必經審查實屬工商稅務部門注冊的正規發票,報銷發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簽字(校長、總務主任、會計、經辦人)方可報銷。
4、任何人不準挪用學校公款,教師出差辦事使用資金一律自行墊付,回校結算。
5、學校的由出納員保管,法人章、收費票據、及財務檔案由會計保管。
三、堅決制止亂收費和私設“小金庫”。
四、學校代收代管的項目按照上級規定嚴格執行,合理收費,定期結算,做到多退少補。
五、國家推行的學生“一補”政策,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上級的要求,嚴格按程序操作執行,建立領導小組,健全實施方案,理解社會各界的監督。
六、學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職工通報學校的收入和支出狀況。
七、學校的出納人員,按照財務和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資金的收付工作,對違反財務制度的開支,有權拒付,根據原始憑證,及時記帳,天天盤點庫存現金,月月核對銀行存款,做到帳款相符,帳據相符,不出差錯,庫存現金務必控制在限額500元以內,不準公款私存。
八、會計人員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向校長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合理編制學校經費預算及年終結算工作,做好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工作。
九、加強票據管理,收費票據使用務必進行登記,定期向財政部門報告,收費票據的領取使用結存狀況。
十、財會人員要持證上崗。
十一、加強學校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斷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十二、學校校舍財產物品一律不準出租出借。
十三、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以及會計核算專業材料要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清冊,妥善保管。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1
一、會計人員工作職責
一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從經費角度上保證教學計劃的完成。
二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要求編制會計報表,按期上報,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
三按照勤儉建國,勤儉辦事的原則,定期檢查、分析預算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經費使用效果,發現浪費現象,及時向領導提出改進措施。
四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五按月做好經費分類帳,了解和掌握專項經費的情況。
二、出納人員工作職責
一根據國家發展事業的方針批準的計劃和預算,及時合理地供應資金,正確執行單位預算計劃。貫徹艱苦創業,勤儉節約的方針,堅持少花錢多辦事,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積極促進教育事業計劃的圓滿完成。
二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現金管理制度、銀行結算制度以及財務工作規范辦理各種收付款業務。
三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投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款相符,帳單相符帳表相符。
四根據核算中心的規定,及時正確交接原始憑證。
五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5、學校財務報銷管理制度
一、學校財務工作任務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約的原則,對學校各種資金的使用,進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過記帳、算帳、報帳等一系列程序,映資金的使用情況;完善財務規章制度,堵塞漏洞,嚴格監督資金的有效使用。對學校教育經費實行“分級管理,經費包干,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辦法,做到量入為出、收支平衡。
二、經費收入管理
學校財務部門管理以下各項資金:
a)上級撥入的事業經費、專項撥款、基本建設撥款。
b)上級撥入的預算外資金。
c)學生學雜費收入。
d)各種捐贈款項收入。
e)其他雜項收入等。
財務部門對事業費、基建經費和學校預算外收入應分開管理,嚴禁將預算內經費轉入預算外使用。
三、經費計劃管理
a)學校向財務部門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設備和主要項目費用的開支計劃,由財務部門據此作出下年度預算,經主管校長審核。
b)學校根據上級下達的當年經費數,安排相關工作。
c)在經費使用中應堅持嚴格按計劃用款、專款專用的原則,并自覺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若確需要更改項目,須經領導簽字批準。
四、經費使用管理
1、費用報銷一律先由科室負責人簽字后校長審批,然后到財務室報銷。
2、預算外的'各項經費,應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在領導審核批準的項目和限額內開支使用。
3、教職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長批簽。
4、物資采購人員為各部門購物借款,由總務部門根據使用部門提供的采購計劃數擬出借款金額,經總務部門負責人批簽后,采購人員方可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采購設備的借款金額在5000元以上,須經主管校長批簽。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計憑證、帳票、報表以及會計檔案管理。
a)學校財務部門應按照財務制度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各項原始憑證。符合財務規定的`開支單據給予報銷,不符合規定的單據,不予報銷。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b)學校財務部門,應按會計制度對各類經濟業務事項,通過會計憑證及時記帳、算帳。做到日清月結,手續完備,內容真實,帳目清楚,數字準確,資料齊全。
c)財務部門各經辦人員,應按崗位要求,按時向主辦會計提供各項經費開支的明細科目余額表,供主辦會計編造會計月報、季報、年度決算報表。編造的各種報表,經主管校領導審閱同意后,報上級主管部門。
d)財務部門各崗位經辦人員,應按財務檔案管理要求,將會計憑證、帳薄、財務計劃、會計報表,以及有關開支的經濟文件資料,分類清理、裝訂、編號、造清單送交主辦會計匯總,編造移交清冊,送交學校檔案管理。
e)財務部門除向上級報送財會報表外,及時向領導映不合理開支和超支的情況,協助領導管好、用好資金。
六、財務監督與檢查
1、學校財務部門應認真執行財務制度,維護財經紀律,對于不執行計劃,違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或報銷,同時報領導處理。
2、學校財務部門有權對學生財產、物資的使用和保管部門進行財產、物資的核對和檢查,以保證國家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
3、會計必須對學校負責,每月對各項費用憑證審核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和糾正。
4、主管校領導每年對財務部門的會計憑證、帳薄抽查一次,以保證學校財務計劃和財務制度的正確貫徹執行。
5、財務人員有責任助和監督學校領導認真執行《會計法》和財經紀律,對于學校領導違《會計法》和財經紀律的行為,經指出的不改正的,財務人員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映。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2
第一章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中小學校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利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規范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經濟秩序,維護學校聲譽;如實的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數據資料;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條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附加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如:住宿費、其他事業收入)、捐贈收入、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等)。
第二條學校的各項收入要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財政撥款和上級補助收入直接列單位預算;學校收取的各種代收費、農村學校收取的幼兒經費都要納入學校經費帳戶統一核算。所有經費都不得截留或隱瞞,事項發生后15天內不辦理經費解繳手續的視為挪用教育經費,對單位領導人和經辦人進行通報并處以違規金額3—5%罰款。情節嚴重的上級部門處理。
第三條學校面向學生收取的各項費用,除出具收費票據外,一律要填寫收費情況統計表,必須經班主任和學校領導核實簽字后,隨票據報財務人員記帳。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主要包括:事業支出、專項支出。
第二條各項支出應分清性質和類型,正確列支和歸集。專項支出要與撥入專款配比。
第三條單位支出按下列口徑辦理:
(1)購入的辦公用品可直接列報支出,購入其他各種批量物品在領用時憑出庫單列報支出。
(2)購入固定資產,經驗收后列報支出,同時記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
(3)其他各項費用,均以實際報銷數列報支出。
第四條人員經費支出,必須嚴格執行人員編制管理制度。嚴格控制發放獎金、福利、補助。凡發放獎金的,首先要考慮有資金來源,不得舉債發獎金;其次要制定考核獎懲辦法并嚴格按考核結果發放。并將考核結果隨獎金發放表報財務部門備查。
第五條各單位的公用經費應在教育局核定的預算額度內,根據單位實際業務支出需要,按月有計劃、合理地使用。凡因實際情況,超出全年預算指標的,需打報告,經縣局同意,方可列支。支出時要嚴格堅持開支標準。對不該報銷的項目,做到堅決不報。如發現不該報銷的而報銷,由經辦人和審批人負責追回所報資金。追不回的資金,由校長和財務人員各承擔50%。學校重大支出要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會辦,會計人員根據財會制度把住報銷關,不辦無計劃開支,不辦理超標準開支,不辦理手續不全的開支。大宗物品購置,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購置方案;一次支出小學在2000元以上,初級中學在3000元以上。
第六條基建工程項目必須先經縣教育局審核同意后,按先立項后預算再招標,最后與承建單位簽訂合同的程序進行。項目實施過程中如需變更,應按程序辦理報批手續,工程完工后應及時辦理工程造價決算,報有關部門審計。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項目,會計不予辦理付款手續,付款時,承建單位必須持稅務部門開具的建筑專用發票。
第七條校舍維修、裝璜項目,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維修和裝璜方案,打報告送縣局計財科,經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再辦理有關手續。
第八條業務招待費管理。業務招待必須堅持勤儉節約,量力而行的.原則,對各類活動或來客確需招待的,原則上安排在學校食堂就餐,所有業務招待費必須在事業支出—公用經費—業務招待費目節科目中核算。并每學期向教職工公布一次。
第九條差旅費用管理。縣內不發出差補助費,縣外按規定標準執行。外出開會辦事原則上不得使用出租車,差旅費報銷要一事一單注清楚事由,所有差旅費用必須在事業支出—公用經費—差旅費目節科目中核算。
第十條培訓費用管理。凡是要報支培訓費用的,在按有關經費開支標準執行的同時,都必須附有縣教育局通知或相關的批準手續,否則不予報銷。
第四章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流動資產指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借出款、存貸等。第十八條學校收取的各項經費都必須在當日解繳銀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條”抵充庫存現金。
第二條學校報帳員根據業務開支情況,及時結報,補足備用金。各學校應記好現金日記帳。
第三條各學校都要健全固定資產臺帳,做到帳物相符,在支報固定資產購置價款時要同時進行固定資產核算。固定資產按性質進行分類,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分為教學用房、生活用房、辦公用房、其他輔助用房)和建筑物(分為道路護欄、綠化景點、圍墻、運動場、其他建筑物);專用設備(分為實驗設備、實習設備、文體設備、其他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分為辦公設備、車船、醫療設備、炊事設備、服裝、其他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
第四條固定資產的計價:
(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調撥價、運雜費、安裝費等記帳,購置車輛按支付的車輛購置費及附加費計入購價之內。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工資、材料、費用全部成本記帳。
(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中的材料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
(4)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所提供的價值憑據記帳。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5)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帳。
(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入帳,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行調整。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四條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學校必須提出申請,經縣教育局和縣國資局等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財會部門即時作資產核減的帳務處理,對因布局調整需要撤并的學校資產的處置。
第五條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學校應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據清查結果編制“固定資產盤存盈虧毀損表”,并按規定報請有關部門審批處理,財會部門要根據處理意見及時進行帳務調整。
第五章財務監督制度
第一條各學校要成立5—7人的民主理財領導小組,財務單列的學校,每學期結束,進行一次民主理財,并把招待費用、差旅費用以及一學期末的收支結余情況,向教代會做一次報告。理財小組對一學期來的收支情況作出評價。農村中小學每月進行一次民主理財。合理的支出發票和收費統計表,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后,再由報帳員按程序報帳。
第二條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3
鄉村學校少年宮財務管理制度
1.鄉村學校少年宮是依托學校建設,由國家財政保障為主的農村少年兒童公益性活動陣地,全體工作人員要本著增產節約、增收節支、開源節流、艱苦樸素的.原則,做到精打細算,勤儉辦校。
2.嚴格掌握經費開支,購物要有計劃,經領導批準方可購買,減少不必要的開支,專款必須專用。
3.嚴格財經紀律,合理使用經費,鼓勵節約辦校,多方式、多渠道籌資開展活動。
4.嚴格報銷手續,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報銷必須憑購物發票由經手人(證明人)簽名,負責人批準方可報銷。白紙發票和不合理的支出一律不得報銷。
5.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對發票、暫付款的使用和對現金、記帳、報表、核算等必須嚴格執行財會規定,杜絕一切不合理的開支和漏洞。
6.實行民主理財。加強財務領導,少年宮主任親自抓財務工作,會計每月結賬一次,定期公布帳目,年終清帳一次。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4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國家戒布的《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依據教育局下發的文件精神,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領導組織:
財務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預算核查組:
組長:
成員:
驗收組:
組長:
成員:
二、預算制度(經費支出,不預算、不執行)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經研究同意后,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義保經費不得用于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批準,不予以報銷。
三、統一審批制度
1、審批權限
(1)開支50元以下,由后勤主任審核;
(2)開支50元以上,500元以內,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審核,由校長負責審批。
(3)開支500元以上,20000元以內,由中心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校長審批。
(4)開支20000以上者,為額支出,由教育局審批。
2、審批程序
(1)500元以上20xx元以內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校長審批,再由分管財務的中心校副校長代表集體審批簽字,最后由中心校長審批后報銷。
(2)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不得付款,并及時向學校領導映。不得無理糾纏會計人員。
四、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并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2)對外活動的接待費,必須由校長同意,并定出接待標準,否則一律不予以報銷。
(3)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征收費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對象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標準報銷:出差地區車船費報銷標準、住宿費報銷標準、生活費報銷標準備。
注:生活補助縣級30元,市內50元,市外100元。
(2)一般不予以報銷包車發票,特殊情況(緊急事情)確實需要租車,經校長同意后,方可租車和報銷租車發票。
3、額支出的管理
額支出應在有預算的基礎上,先申報,再實施,嚴禁先斬后奏。申報應先向中心學校預算組申請,中心學校匯總上報,經教育局審批后,方可實施。實施時,先同施工方簽定施工合同;工程結束后,由施工方出椐發票,經中心學校驗收組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報校長簽字報銷。報銷時要四證齊全:審批報告、施工合同、發票、驗收報告(萬元以上要有審計報告)。
五、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要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清查,年終必須盤點,做到帳物相符。對丟失、毀損的要查明原因,屬于人為損壞者,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2、對所有固定資產都落實責任承包制(使用者為責任承包人),人員變動時(學生使用部分每學期清理一次)進行清理,丟失、損壞照價陪償。
3、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變買,原價值在50元以內的由后勤主任把關處理,50元以上100元以內由管后勤的副校長把關處理,超過100元者,必須報學校研究同意,方能報廢或變買。
4、不得私自將公物借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需借用者應征得學校的同意,持借條到保管員處借取,借物單位或個人不按時歸還,聯系人和保管員有責任追回。
5、學校樓舍等維修,由學校研究后實施。
六、理財制度
1、學校財務管理必須堅持管理的'原則,成立以教職工代表為主,有關領導參加的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教職工產生,并由學校派。
2、管理小組有權監督財務的實施情況,有權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編制情況進行檢查,有權檢查現金、存款、固定資產和會計帳目。
3、管理小組參與學校重開支的討論和決定。
七、會計報表制度
1、年初向中心學校報送收支預算表,年終要保送收支總表,并寫出預決算說明書。
2、每月向中心學校報送預算開支情況報表。
八、財務審計制度
1、定期審計。學校的財務,由學校管理小組在年中或年末進行定期審計,做到查漏補缺,糾正錯誤。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嚴肅處理。每次審計結束后要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學校匯報情況,并將審計情況上墻公布,接受職工監督。
2、專項審計。根據職工映的問題,由管理小組對有關項目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項審計,及時澄清事實,妥善解決問題。
3、離任審計。學校財會人員在離任進行工作交換時,在學校領導的監督下,向新任財會人員辦理移交手續,確保財務關系的連續性質。
九、財務公開制度
為了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必須每月向教職工公布(在校務公開欄中公布)財務收支情況。
另:財經管理制度、資金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等按上級規定執行。
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如與上級文件精神有抵觸的地方,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我校的特點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與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發展資金;合理完整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加強核算,實施績效考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
“統一領導”是指在學校統一領導下,統籌安排和使用學校辦學資金和資源。在校內統一財經方針政策,統一財務收支計劃,統一財務規章制度,統一資源調配,統一財務會計業務領導,統一財會人員管理。
“分級管理”是指學校財經工作和財務收支在學校“統一領導”的基礎上,根據事權與財權相匹配的原則,由學校和二級院部分級管理。即:各二級院部有權對管理的經費和分配的資源按規定進行統籌安排,按照規定使用學校預算分配的資金;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按照加強財務管理工作的要求,擬定本單位辦理經濟事項和執行學校財經規章制度的實施辦法;編報專項資金收支計劃等。
“集中核算”是指由學校財務處集中組織全校的會計核算,二級單位不設立銀行帳戶,不另設財務機構,不設專職會計人員。
第五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具體工作由一位副校長分管。
第六條 財務處作為學校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財務副校長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不在財務處之外設置同級財務機構。
第七條 財務會計機構,必須配備專職財會人員。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須由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八條 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目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必須在預算年度開始前編制預算,預算的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九條 學校成立預算與投資委員會,預算與投資委員會是學校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和投資決策的咨詢機構,以工作會議的形式審議預算草案、討論預算項目的變更以及提供投資決策建議。
第十條 預算編制原則。學校編制預算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原則。
第十一條 預算編制方法。各教學、教輔、科研、機關、直屬單位等為預算編制單位。各預算編制單位在上一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根據學校預算年度的發展計劃和目標及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以前年度可動用結余、資產運行等情況進行編制并匯總至財務處。
第十二條 預算編制和審批程序。財務處根據各單位上報的預算編制學校的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預算與投資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提交學校校長辦公會議審核,再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最后報學校黨委常委會議審定后發文執行。
第十三條 預算調整。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得進行預算的變更與調整。確因學校事業發展計劃及財力變化需要調整的,由相關預算單位提出書面說明,經學校預算與投資委員會審議后,報學校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預算調整。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 收入是指學校通過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五條 學校取得的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資金管理制度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嚴格執行國家“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規定,嚴禁坐收坐支。
第十六條 學校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 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開支及損失。包括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第十八條 學校的基建和維修等資本性支出,應在保持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按審批程序報批。
第十九條 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條 學校各單位應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據實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或預算數代替。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下達的預算項目中,除預算列明可用于接待性和個人消費性開支的項目(如對外交流費、管理費等)外,其他公用經費不允許報銷接待性和個人消費性用品。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當依法加強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嚴防使用虛假票據,一旦發現虛假票據入賬,必須及時糾正。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應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六章 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 結轉和結余資金是指學校預算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
第二十五條 學校的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的.使用,按照財政廳有關規定執行。非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應當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按原有用途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資金可首先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轉入學校的事業基金,支持學校的事業發展,不得用于分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 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基建工程(含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二十七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貨幣資金是指學校以貨幣形式存在的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活動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財政應返還額度、應收款項、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
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八條 學校各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資金監管。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按規定程序及時進行調整。
第二十九條 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規定金額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 在建工程是指已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可交付使用狀態的各類建設工程。達到預定使用狀態時,應當計算交付使用固定資產的實際成本,辦理竣工決算,并按照規定及時轉入固定資產。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一條 對外投資是指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審批。
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不得使用財政性資金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和其他對外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 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規定報批。資產的出售、轉讓、報損、報廢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鑒定或者評估。
第三十三條 學校對外投資收益和出租、出借收入應當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三十四條 財務處應加強對資產的價值管理,資產與設備管理處應加強對資產的實物管理,并建立健全相應的資產管理辦法或制度。
第三十五條 學校各單位應加強資產管理,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完善資源有償使用成本補償機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八章 負債管理
第三十六條 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第三十七條 學校應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三十八條 學校應建立負債的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控制財務風險。
第九章 凈資產管理
第三十九條 凈資產是指學校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
第四十條 凈資產分為長期資產占用資金、限定性凈資產、非限定性凈資產等。
第四十一條 長期資產占用資金是指學校的基建工程(含在建工程)、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所占用的資金。
第四十二條 限定性凈資產是指財政撥款結轉或結余、其他項目結轉和專用基金。
第四十三條 非限定性凈資產是指除上述之外的凈資產。
第四十四條 學校凈資產的管理,從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章 財務清算
第四十五條 學校及下屬各單位發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好相關的財務清算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七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預算收支表、基建投資表、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及各種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四十八條 財務分析是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處應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設置財務分析指標,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學校各單位應根據財務處提供的相關預算資金使用信息,編制本單位的資金使用報告。
第四十九條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學校財務綜合實力、財務運行績效、財務發展潛力等方面的指標。
財務分析報告的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第十二章 財務監督
第五十條 財務監督是指財務處及學校相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各單位及個人的財務活動及相關經濟活動進行審核、檢查的行為。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追究相關責任。
第五十一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等監督制度。
第五十二條 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對預算編制、執行和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進行監督;
(二)對各項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
(三)對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四)對資產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實行監督;
(五)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五十三條 學校財務監督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接受財政、審計、稅務和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四條 逐步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規定向學校教職工公開。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五十六條 本規定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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