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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應急預案

時間:2024-09-20 16:58:06 交通/運輸/物流/倉儲 我要投稿

【必備】交通運輸應急預案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突發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往更壞的方向發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那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交通運輸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必備】交通運輸應急預案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1

  1 總則

  為進一步完善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應急預案體系,規范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吉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1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參與處置的突發事件,以及需由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提供公路、水路等綜合運輸應急保障的事件。

  1.2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及時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盡可能減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在吉林省交通運輸廳(以下簡稱省交通運輸廳)統籌指導下,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屬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級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實行分級響應、分級負責、屬地管理、上下聯動的應急領導原則。

  堅持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強化與政府各部門的應急聯動,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協同聯動機制。厘清職責邊界,形成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功能齊全、快速反應、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堅持依法規范、科學支撐。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推進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充分利用現代化的技術手段,做好預測、預警工作,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學決策和指揮能力。

  1.3 事件分級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較大突發事件和一般突發事件。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各類突發事件具體分級標準在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1.4 應急預案體系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是全省交通運輸系統應對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指導性文件,是省交通運輸廳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是全省交通運輸系統為應對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的某一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交通運輸應急保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與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的省級專項應急預案、省交通運輸行業各專項應急預案、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預案、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預案、交通運輸企業應急預案共同構成。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詳見附件9.1。

  2 組織體系與職責

  2.1 領導機構

  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省交通運輸廳是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行業領導和業務指導機關,統籌制定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規劃、應急預案及相關措施,研究解決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的風險防控、監測預警、處置救援、資源保障、恢復重建等重大問題,領導指揮協調特別重大、重大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指導其他各級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2 專項指揮機構

  各類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指揮協調和組織應對工作由相應專項指揮機構負責,專項指揮機構構成在相應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2.3 廳應急管理辦公室

  省交通運輸廳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廳應急辦)設在廳安全監督處,由廳安全監督處負責人擔任主任。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對的風險防控、監測預警、應急準備等工作。

  2.4 專家組

  專項指揮機構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提供決策咨詢等技術支持。

  3 風險防控與監測預警

  3.1 風險防控

  按照關口前移、重心下沉、源頭管控的原則,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單位)應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風險辨識、分析、會商、研判、防控等制度,建立風險信息互通共享機制,推動形成完整的風險管理數據庫,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對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重大風險隱患等要按照“誰經營、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風險辨識與評估,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防控措施。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依法對行業(領域)內各類風險點、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分級分類建立臺賬,定期進行檢查,責令有關單位采取防范化解措施。

  3.2 監測

  本著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省交通運輸廳應加強預警信息收集、監測、整理、評估工作。涉及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預警及相關信息包括:

  (1)交通損毀、中斷、阻塞信息和重要客運樞紐旅客滯留信息;

  (2)氣象監測、預警信息;

  (3)地震、地質等災害監測、預警信息;

  (4)公共衛生突發事件信息;

  (5)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信息;

  (6)其他需要提供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的相關信息。

  上述信息的主要來源為:

  (1)公眾信息相關部門(應急、氣象、水利、自然資源、衛生健康、公安等);

  (2)交通運輸行業相關部門和單位(交通運輸部、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所屬機構、交通運輸企業等);

  (3)其他有關機構和公眾(新聞媒體、互聯網等)。

  3.3 預警

  3.3.1 預警信息分級

  確定預警級別:按照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可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對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對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訂的具體劃分標準執行,具體分級標準在各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對難以確定預警級別的突發事件,要根據情況及時向有關方面通報提醒或警示信息,必要時向社會公眾發布安全警示。

  3.3.2 預警行動

  (1)發布藍色、黃色預警后,廳應急辦應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立即做出響應,經廳領導批準后組織協調廳機關相關處室、廳直相關單位指導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要求廳機關相關處室及廳直相關單位、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監測頻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預報和預警工作。

  ②根據突發事件種類和預警等級,組織相關單位人員、專家及時對突發事件預測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根據突發事件發生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組織應對措施。

  ③完善值班值守的組織,為突發事件的處置提供保障。

  (2)發布橙色、紅色預警后,廳應急辦應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在采取藍色、黃色預警措施的基礎上,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組織協調廳機關相關處室、廳直相關單位指導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組織應急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的準備,視情預置有關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

  ②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工具等,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投入正常使用。

  ③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轉移重要財產。

  ④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路段、航道及場所。

  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3.4 預警調整與終止

  廳應急辦、廳機關相關處室在接到公共信息相關部門或突發事件發生地有關部門發出的預警終止信息,或者根據預警監測追蹤信息,確認涉及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已不滿足預警啟動標準的,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向廳領導提出預警終止或降級建議,由廳領導決定預警終止或降級。

  4 應急響應

  4.1 信息報告

  4.1.1 報告形式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照“接報即報、邊報邊核、及時續報”的工作要求,采取逐級上報的方式進行信息報告,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接報需要上報的突發事件信息后,各單位在接報后30分鐘內通過電話報告上級單位和部門,并在1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對于需要持續跟蹤處置的突發事件,要及時續報最新進展及衍生情況,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要第一時間進行終報。

  4.1.2 報告內容

  報送信息的內容要簡明準確、要素完整、重點突出,應包括以下要素:

  (1)事發單位的名稱、負責人、聯系電話和地址;

  (2)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

  (4)事件的簡要經過,已采取的措施;

  (5)其他需上報的有關事項。

  4.2 先期處置

  (1)事發單位要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隊伍或工作人員營救遇險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

  (2)事發單位要采取措施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

  (3)事發單位要迅速控制可疑的傳染源,積極救治或配合救治病人,組織有關人員加強個人防護;

  (4)事發單位要向所在地縣(市、區)級政府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4.3 響應分級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應急響應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造成的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由高到低可分為四個響應級別,即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具體分級標準,按照相關專項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4.4 響應程序

  (1)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按照省政府或交通運輸部部署,或根據事發地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請求或接報、接警的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相關情況,進行分析研判,第一時間向廳分管領導報告有關情況。

  (2)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根據事件影響范圍和處置難易程度,向廳領導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

  (3)擬啟動一級、二級應急響應的,經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核準,報廳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廳長宣布啟動,同步成立專項指揮機構,專項指揮機構按照職責開展應急工作;廳應急辦將啟動一級、二級應急響應有關信息按規定報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抄送應急協作部門,并及時向突發事件相關地區的政府部門通報情況。

  (4)擬啟動三級、四級應急響應的,經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核準后,由廳分管領導宣布啟動,同步成立專項指揮機構,專項指揮機構按照職責開展應急工作;專項指揮機構根據上級指令,或根據市(州)、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廳直相關單位請求,開展應急指導、支持工作;廳應急辦將啟動三級、四級應急響應有關信息按規定報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抄送應急協作部門,并及時向突發事件相關地區的政府部門通報情況。

  (5)應急響應啟動后,發現事態擴大并符合上一級別應急響應條件的,按照前款規定及時啟動上一級別應急響應。

  (6)應急響應啟動時,視情及時向社會公布。

  4.5 指揮協調

  4.5.1 組織指揮

  上級交通運輸部門指導下級交通運輸部門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上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機構設立后,下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組織指揮機構按照上級組織指揮機構的要求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4.5.2 現場協調

  專項指揮機構要充分聽取專家組意見,指導市(州)、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調相關應急力量接受專項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嚴格遵守現場管理、信息發布等工作要求;及時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當上級指揮機構在現場時,專項指揮機構要與其對接,接受業務指導,并做好相應保障。

  4.5.3 現場協同聯動

  專項指揮機構應與事發地其他參與應急救援的機構做好協調工作,按照規定的指揮關系和指揮權限指揮。當交通運輸行業社會組織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時,應納入專項指揮機構統一管理、統一調動、統一行動。

  4.6 處置措施

  根據突發事件類型、事件可控性、影響范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專項指揮機構應指導有關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措施:

  (1)維護現場秩序,迅速劃定現場工作區和交通管制區,并設置警示標志。

  (2)進行現場調查、專家咨詢,根據突發事件性質、波及范圍、受影響人員分布、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制定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并根據事件發展趨勢,對方案進行調整優化。

  (3)指揮協調對受損交通設施加固、搶修、保通,提供繞行線路圖,確保交通運輸暢通;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定事件疏散區域,及時疏散受影響群眾,以各種媒介為載體告知單位和個人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4.7 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按照《吉林省交通運輸廳新聞發言人制度(試行)》要求統一發布,未經省交通運輸廳批準,參與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的虛假信息。

  4.8 應急結束

  在救援中發現可能威脅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災害時,專項指揮機構應暫停救援并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在風險化解后繼續組織救援。

  在確認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或者暫停救援但不具備恢復救援條件后),由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向廳領導提出應急響應結束建議,經廳領導同意后結束應急響應。

  5 后期處置

  5.1 補償與撫恤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征用、誰補償”的原則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5.2 恢復與重建

  因突發事件嚴重受損的交通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負責。需要省交通運輸廳支持的,由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請求,省交通運輸廳機關相關處室對恢復與重建方案提出建議和意見,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5.3 評估

  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估、應急處置過程中取得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建議。

  6 支持與保障

  6.1 應急隊伍

  省交通運輸廳指導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完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機制,并加強對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的專業技能教育培訓,積極構建專業化、區域化的應急救援力量,形成一支職責明確、保障有力、設備齊全、人員專業的交通運輸應急救援隊伍。

  6.2 應急物資

  省交通運輸廳依托吉林省公路交通應急保障中心,以“系統觀念、平急結合、覆蓋廣泛、集約高效”為原則,建立國家區域性和省級公路交通應急裝備物資儲備庫。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有關單位要建立應急物資裝備信息數據庫,明確物資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確保事發時能夠應急使用。

  6.3 應急通信與信息

  省交通運輸廳要充分整合現有交通運輸平臺信息資源,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處理有效”的交通運輸應急平臺體系。

  6.4 技術支撐

  6.4.1 科技支撐

  省交通運輸廳應依托科研機構,加強交通運輸行業的應急技術支撐體系研究,建立應急管理技術的開發體系和儲備機制;借鑒國際、國內先進經驗,重點加強公路、橋梁、隧道等安全防范與應急處置研究、應急搶險技術裝備的應用工作。

  6.4.2 應急數據庫

  省交通運輸廳應建立應急咨詢專家、知識儲備、應急預案、應急物資等應急資源數據庫。

  6.5 資金保障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所需的資金主要包括:應急人員培訓、應急演練、應急裝備購置、應急補償等費用。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每年要安排應急管理工作專項經費,用于購置、完善、更新應急裝備設施和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應急管理工作的高效開展。

  7 預案管理

  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籌推進、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動態管理的原則,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的編制、發布、備案、銜接、演練、評估、修訂等工作。

  7.1 預案編制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根據本行政區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歷史情況和重大風險,以及上級預案和本級政府專項預案涉及交通運輸的要求,分別制定本部門牽頭編制的本級政府專項預案、本部門預案(可包括操作手冊、工作方案等支撐性文件)的制修訂計劃。

  編制修訂應急預案應當在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和案例分析的基礎上進行,以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可操作性。鼓勵在預案印發前以情景構建的方式模擬突發事件場景開展演練,檢驗應急預案各項措施有效性。

  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意見。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書面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7.2 預案備案與銜接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編制部門應急預案時,應及時與本級應急管理部門溝通,按程序送請本級應急管理部門協調銜接后,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印發實施,報本級政府備案,抄送本級應急管理部門和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交通運輸行業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要經基層組織或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向有關部門備案。

  7.3 預案演練

  各級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省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預案發生重大調整,需及時按照新的預案開展演練。廳應急辦負責預案演練的監督、檢查、指導。

  專項應急預案責任部門要主動組織演練,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參與。

  7.4 預案評估與修訂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建議。

  8 附則

  8.1 宣傳與培訓

  加強公益宣傳,普及安全知識,培育安全文化。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過交通運輸工具、場站設施、圖書、報刊、音像制品等載體進行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公共安全和風險防范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針對本地區特點定期開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利用媒體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企事業單位應當定期開展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安全操作規程以及應急知識等方面的教育與培訓。

  8.2 責任與獎懲

  應急響應終止后,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在應急過程中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通報表揚。

  根據有關規定,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納入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績效考核。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應急處置不力,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3 實施與監管

  本預案涉及的廳直相關單位、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等,要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制定、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及其支撐文件。廳應急辦要加強本預案實施的跟蹤分析、督促檢查、綜合協調,并根據需要及時組織評估,提出修訂建議。

  8.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吉林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2

  為切實做好我鄉交通安全事故防范處置工作,增強應急處理能力,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將交通安全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原則,提高交通安全事故快速反應和應急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二、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群防群治;預防為主,有效控制;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區分性質,妥善處置。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鄉行政轄區范圍內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以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和需要及時報告的其他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包括:(一)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二)涉外交通事故。

  四、組織機構和職責任務

  經鄉黨委、政府研究,決定成立石龍壩鄉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長由鄉長擔任,如有特殊情況鄉長不能到位時,由分管領導代任。副總指揮長由分管領導和交警中隊隊長擔任。成員由鄉各站辦所、交警中隊、派出所、保險站、財政所、衛生院、供電所、各村黨總(支)部等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鄉交警中隊,辦公室主任由交警中隊隊長擔任,副主任由公路站、農機站負責人擔任。以上人員若有變動,由相應職務的人員補充并作調整。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職責:

  (一)組織有關單位快速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按照職能職責要求迅速開展救援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三)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事故妥善處置后應及時歸還或者按規定給予補償。

  (四)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五)積極向上級部門上報事故情況,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做好維護社會秩序穩定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七)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通訊報道稿件必須經有關指揮長審定后方可向公眾發布。

  成員單位職責:

  (一)鄉黨政辦、經濟發展辦參與安全事故救援指揮和協調工作,制定事故救援方案,負責召集相關成員單位參加搶險救援工作,牽頭負責專家顧問組,提供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持。

  (二)派出所、交警中隊負責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現場補救及應急處置工作,加強事故區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組織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確定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姓名、身份、住址,對事故直接責任人的控制及逃逸犯罪嫌疑人員進行追捕,并牽頭負責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

  (三)鄉應急辦積極配合上級部門負責特大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工作,及時把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組織客運車輛參與對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搶救、治療、運送,參加客運車輛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安置、善后處理及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四)鄉農機站牽頭召集拖拉機、農用車、農業機械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人員參與事故調查,提供肇事車輛技術支持和評估、鑒定,參加特大交通事故調查處理。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3

  1、學校成立交通安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交通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組長

  副組長

  組員:各班班主任

  2、交通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指揮有關教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教師開展相關的搶險排危或者實施求救工作。

  (3)根據需要對師生員工進行疏散,并根據事件性質,報請上級部門迅速依法采取緊急措施。

  (4)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采取控制措施。

  (5)對本校的交通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序進行布置、指導。

  1、校內:

  (1)學生在校內不準騎自行車。

  (2)學生自行車要按學校規定停放的地方放好并上好“兩鎖”,按要求擺放整齊。

  (3)學生自行車不得放到老師的車棚、各樓梯口及其它非停車的公共地方,只可放到指定的地點。

  (4)學生自行車要鎖、牌齊全,嚴禁騎“黑車”。

  2、行人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右邊行走。

  3、橫過馬路先看清是否有來車,并要按交通指示燈走人行橫道或斑馬線。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硬闖。

  4、不準在公路上追逐、嬉戲、猛跑。

  5、不準在公路上踢球、跳繩、溜冰、表演玩耍。

  6、不能邊走路邊看書。

  7、不準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不準拋物擊車。

  8、不準跨越,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鐵道口護欄。

  9、學生一律不準駕駛機動車輛,學生騎自行車上學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自行車上學時的車鈴、車掣反應器必須齊全有效。

  (2)不準雙手離開車把,不準站在后架上,不準一人蹬車一人扶把。

  (3)不準賽車或玩車技,不準追汽車斗氣。

  (4)不準牽引、拖帶車輛或被其他車輛牽引、拖帶。

  (5)騎車時不準勾肩搭背,不準互相追逐,不準并排行車。

  (6)不準在車把上懸掛影響轉向的物品。

  (7)不準在人行道上騎車,不準在馬路上學騎車。

  (8)通過陡坡時不要高速滑行,連串或曲線競駛。

  (9)騎車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望,并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10)進出校門必須下車推行。

  10、要增強交通安全意識,走路,騎車都必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11、中午未到校門開啟時間不準在校門口聚集,更不準追逐打鬧。

  1、交通事件發生后,校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對交通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通過對交通事件調查、現場勘驗,采取控制措施等,對危害程度做出評估。

  2、交通事件發生后,在進行事件調查和現場處理的同時,學校應當立即將交通事件所致的傷亡病人送向學校醫務室或醫院,對無法判斷傷情的傷病員,應及時報警求救求援。

  3、交通事件發生后,學校各部門應立即保護現場、采取疏散、隔離等措施,加強學生管理,并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學生心態和情緒穩定。

  2、學校組織學生外出活動要上了縣教育局備案,特別要注意交通安全,凡承載學生出游的車、船等交通工具,必須經交通部門檢查、許可,嚴禁乘坐無證、無照人員駕駛的交通工具,嚴禁車輛超速行駛。

  冬季到來,由于雨、霧、雪、等天氣的即將來臨,導致道路能見度降低,部分路段可能存在積水結冰的現象,嚴重影響道路暢通和行車安全,為了切實加強冬季學生接送車輛運行安全管理,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高效有序的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學校秩序,明確安全事故處理的責任,確保學生人身安全不受傷害,特制定本預案。

  學校建立學生校車冬季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組員由各班班主任、安保人員及校車司機組成,領導小組負責本預案的制定,發布和實施,參與處理安全事故,對事故發生經過做好詳細調查和記錄,并在第一時間內報告相關部門,并通知相關人員趕到現場,協助交警等部門進行處理。全體成員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救援處理工作。

  1、學校要對放學乘坐校車的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和交通法規的教育,特別是對于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點反復地對學生進行講解、分析,增強學生自我保護能力和意識。

  2、制定學生乘坐校車的紀律和安全制度,針對學生的年齡特點對乘坐校車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強調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租用車輛要求選用遵守交通法規,駕駛經驗豐富的駕駛員,選用車容、車況、安全性能好的車輛為學校提供服務。

  3、加強駕駛員和乘坐校車負責老師的責任意識教育,要求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謹慎駕駛,“文明駕車、禮讓先行”,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減少事故隱患,并落實安全檢查制度,確保車輛安全狀況良好。要求負責教師加強管理,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制止并加以教育。

  4、要求學生在乘車中自覺依次上下車,要文明、安全候車,要在規定的'時間、地點等候校車,上下車輛時要特別注意安全。在行車過程中,嚴禁同學之間打鬧,頭和手伸出窗外。

  5、做好車輛例行保養工作,出車前要對車容、車況、安全性能(特別是制動系統)進行檢查。

  原則:突發安全事故發生后,應先搶先救急,及時匯報,按照依法辦案、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開展事故調查處理。

  確認事故現場,保護現場,先搶救傷員排險,防止事態擴大而采取的緊急措施和移動現場物件時,應作出標志,協助交警、交管部門拍攝或繪制現場圖并寫出書面記錄。

  及時疏散人員,組織人員及時做好同乘學生的護送工作。

  在上級部門指導下做好其他善后工作。

  一旦發生校車交通事故,應按下列程序進行處理:

  隨車教師第一時間報警,然后及時匯報學校領導。

  領導小組及時報中心校、教育局和相關部門。

  處置乘車人員。

  ②另外調動車輛接送同乘沒有受傷的學生。換乘車輛時,隨車教師要看清周圍交通、車輛行駛情況,避免發生新的交通事故。

  及時通知家長。

  配合交通事故處理部門,并參與調解。

  及時做好學生及家長安撫工作,控制事態,維持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進行。

  保險介入。

  1、加強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識。

  定期利用教職工例會、班會、晨會、升旗儀式等對全體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宣傳教育。

  利用學校、教室內板報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2、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和公共秩序。

  3、未滿12周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未滿16周歲的學生不得駕駛電動自行車。

  4、經常檢查交通工具的安全性能。

  5、集體行進時應排隊,穿統一的校服,安排適當數量的老師參與管理。

  6、騎自行車不準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競駛、扶身并行及一手扶把、一手撐傘。

  7、未滿12周歲的學生不得乘坐兩輪摩托車。乘坐摩托車要戴好頭盔。

  8、特別注意霧天、雨天、雪天、冰凍天的交通安全。

  2、學校領導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并立即向教育局和鎮政府匯報。

  4、學校應當配合交通民警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及時做好學生及家長的安撫工作,控制事態,維持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進行。

  6、通知保險公司介入。

  7、在事故原因沒有調查清楚以前,不得私自向外界發布信息。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4

  (一)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了有效監測和控制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確保糧食供應,保持糧食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國家糧食應急預案》和《云南省<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云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云南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曲靖市糧食應急預案》等文件,制定本預案。

  (二)等級劃分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縣內糧食供應關系突變,在較大區域內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

  在國家宏觀調控下,縣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糧食生產和流通全面負責,本預案規定的糧食應急狀態分為兩級。

  1、縣級:在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及主要鄉(鎮)出現糧食應急狀態,縣人民政府認為需要按照縣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2、縣人民政府認為超過縣人民政府處置能力,需要按照市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時,由縣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請市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進行調控。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糧食應急狀態下,對原糧及成品糧(含食用油,下同)采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和進出口等方面的應對工作。

  (四)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糧食工作領導負責制的要求,各相關職能部門協調行動,局部服從整體,一般工作服從應急工作。當出現區域性糧食供求緊張時,各相關職能部門應切實承擔起責任,采取應急措施穩定市場,確保社會穩定。

  2、科學檢測、預防為主。要有防范突發公共事件意識,加強對糧食市場跟蹤監測,出現前兆及時預報,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防患于未然。

  3、反應及時、處置果斷。出現糧食應急狀態要立即作出反應,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并迅速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取得實效。堅持職責明確、配合密切、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紀律嚴明、規范有序、有效運轉。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總指揮: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

  副總指揮: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糧食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縣發改局、經濟局、糧食局、公安局、財政局、農業局、交通局、工商局、統計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督局、商務局、縣委宣傳部、農業發展銀行__縣支行等部門負責人。

  (二)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職責

  1、掌握糧食市場形勢,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啟動或終止實施應急措施的建議,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

  2、根據縣人民政府決定,啟動本縣糧食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要向縣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縣級糧食應急狀態及應急處理情況。沒有達到預期調控效果或應急狀態升級,即時申請市糧食應急指揮部進行調控。

  3、組織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按照職責配合實施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對各有關部門開展糧食應急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4、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通報)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并根據需要向部隊通報有關情況。

  5、完成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縣政府辦主任兼任。辦公室成員由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派員和縣糧食局相關領導組成。辦公室承擔以下職責:

  1、根據應急狀態下縣內糧食市場動態,向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相應的行動建議。

  2、根據縣人民政府和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指示,協調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縣直有關部門開展應急工作。

  3、綜合應急工作情況,起草有關文件和簡報。

  4、協助有關部門核定實施本預案應急行動的各項費用開支,提出對實施單位和個人的獎懲意見。

  5、完成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縣糧食局負責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做好糧食市場調控和供應工作,完善縣級儲備糧的管理和動用機制,及時提出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負責縣級儲備糧動用計劃的執行。

  2、縣發改委負責加強糧食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必要時采取相關價格干預措施。

  3、縣公安局負責維護糧食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保證道路交通運輸通暢,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4、縣財政局負責安排應急動用縣級儲備糧發生的價差、貸款利息和費用開支,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5、縣經濟局、縣交通局根據糧食應急工作的需要,負責及時安排落實應急糧食的交通運輸。

  6、縣農業局根據全縣糧食生產及市場供求情況,負責采取有力措施,穩定增加糧食播種面積,增加糧食產量。

  7、縣工商局負責糧食市場以及流通環節的監管,依法打擊囤積居奇、欺行霸市等違法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8、縣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對糧食加工環節和糧油食品安全進行監管,嚴肅查處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

  9、縣統計局負責監測與應急工作相關的糧食生產、糧食批發、零售、糧油價格變動及糧食消費情況。

  10、縣委宣傳部負責制定縣糧食應急新聞預案,負責組織相關新聞,正確引導輿論。

  11、農業發展銀行__縣支行負責落實采購、加工、調運、供應應急糧食所需貸款。

  12、其他有關部門在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的統一領導下,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三、監測

  (一)市場監測

  縣發改局及糧食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全縣糧食監測預警系統,加強對縣內糧食市場供應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掌握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動態變化情況,及時報告主要糧食品種的生產、庫存、流通、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為制定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政策措施提供依據;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及糧食市場動態的實時監測分析,并按照市級有關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市場監測情況。特別要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跟蹤監測,出現緊急情況時及時上報。

  (二)應急報告

  縣發展改革局、縣糧食局建立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并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1、發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糧食生產,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2、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3、其他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各鄉鎮政府負責組織和指揮轄區內的糧食應急工作,制定應急措施,按照縣政府的統一部署,完成各項應急任務。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程序

  出現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應立即進行研究分析,指導有關部門迅速采取措施穩定市場。

  確認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由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縣政府批準后,啟動本應急預案,對應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并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應急糧源動用按照動用當地商品周轉庫存、縣級儲備糧、市級儲備糧、省級儲備糧、向國家申報動用中央儲備糧的順序進行。需動用當地商品周轉庫存糧或動用縣儲備糧時由縣人民政府決定。如動用縣級儲備糧仍不能滿足應急供應,確需動用市級儲備糧的,由縣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應急響應程序組織實施。

  (二)應急響應

  1、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必須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在接到有關信息報告后,立即向縣人民政府上報有關情況(最遲不超過4個小時),請示啟動本預案,并采取相應措施,對應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必須24小時值班,及時紀錄并反映有關情況。向縣人民政府請示啟動本預案時,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庫存成本、銷售價格。

  (2)動用縣級儲備糧的資金安排、補貼來源。

  (3)動用縣級儲備糧的使用安排和運輸保障,如實物調撥、加工供應、市場銷售、低價供給或無償發放,以及保障運輸的具體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2、縣人民政府批準啟動本預案后,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按照本單位的職責,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1)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隨時掌握糧食應急狀態發展情況,迅速采取應對措施,做好應急行動部署。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向有關部門(單位)通報情況。必要時,報經縣人民政府和新聞主管部門同意,可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統一相關新聞,正確引導糧食生產、供求和消費,緩解社會緊張心理。

  (2)根據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安排,縣糧食局負責縣級儲備糧動用計劃的執行,具體落實糧食出庫地點,及時擬定上報重點運輸計劃,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將糧食調撥到位,并將有關落實情況分別報送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

  (3)在糧食應急狀態下,當縣內可能出現糧食供不應求時,可由縣政府報請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批準后,按照職責分工迅速安排糧食調入。

  (4)經縣人民政府批準,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依法統一緊急征用糧食經營者的糧食、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并給予合理補償。有關單位及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必要時在重點鄉鎮(如丹鳳鎮等)對糧食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銷售,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三)應急終止

  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后,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向縣政府提出終止實施糧食應急預案的建議,經批準后,及時終止實施應急措施,恢復正常秩序。

  五、應急保障

  (一)糧食儲備

  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云南省<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云南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的要求,完善糧食儲備制度,保持相應的縣級儲備規模,增強對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1、為應對糧食應急狀態,要嚴格按照市政府關于儲備糧的有關規定,加強和充實糧食儲備。要根據市場需求情況以及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需要,優化儲備布局和品種結構,掌握必要的應急調控糧油。在丹鳳鎮等地的糧食儲備庫存中,要保留一定數量的可滿足應急供應的成品糧。

  2、所有糧食經營企業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云南省<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糧食庫存量,并承擔縣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和最高庫存量義務。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糧食經營企業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糧食應急保障系統

  進入應急狀態后,有關應急糧源的加工、運輸及成品糧供應,由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組織實施。并建立健全糧食應急保障系統,確保糧食應急工作需要。

  1、建立健全糧食應急加工網絡。按照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則,根據糧食應急加工需要,由縣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掌握、聯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糧源及重點銷售地區、交通便利、設施較好且常年具備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糧油加工企業,作為應急加工指定企業,承擔應急糧食的.加工任務。

  2、建立和完善糧食應急供應網絡。根據城鎮居民、當地駐軍和城鄉救濟的需要,完善糧食應急銷售和發放網絡,選擇認定一些信譽好的糧食零售網點和軍供網點、商場及其他糧食零售企業,委托其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

  3、建立糧食應急儲運網絡,做好應急糧食的調運準備。根據糧食儲備、加工設施、供應網點布局,科學規劃,提前確定好運輸路線、儲存地點、運輸工具等,確保應急糧食運輸。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后,對應急糧食要優先安排計劃、優先運輸,有關部門要確保應急糧食運輸暢通。

  4、縣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指定的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權利、責任和義務,并隨時掌握這些企業的動態。應急加工和供應指定企業名單,要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指定的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必須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糧食的重點加工和供應。

  5、建立糧食生產應急種子儲備、供應網絡。按照全縣糧食生產區域布局情況,建立糧食應急種子儲備、供應網絡。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后,根據擴大糧食生產的需要,由縣農業局掌握、聯系糧食生產種子種源,并負責采取措施及時調供種子。

  (三)應急設施建設和維護

  縣財政局要增加投入,加強丹鳳等地的糧食加工、供應和儲運等應急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確保應急工作的需要。

  (四)通信保障

  參與糧食應急工作的有關部門,要向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有效的通信聯絡方式,保證通信暢通。

  (五)培訓演練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糧食應急預案的學習培訓,并結合日常工作進行演練,盡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業務管理,能夠應對各種突發公共事件、訓練有素的專業隊伍,保障各項應急措施的貫徹落實。

  六、后期處置

  (一)評估和改進

  及時對應急處理的效果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預案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要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糧食應急預案。

  (二)應急經費和清算

  1、縣財政局會同縣有關部門,對應急動用縣級儲備糧、商品周轉庫存糧發生的價差、貸款利息和費用開支進行審核后,及時進行清算。

  2、對應急動用的縣級儲備糧、商品周轉庫存糧占用的貸款,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縣支行會同縣糧食局及時清算、回收貸款。

  (三)應急能力恢復

  根據應急狀態下對糧食的需要和動用等情況,及時采取促進糧食生產、增加糧食收購或區外調入等措施,補充縣級糧食儲備及商業庫存,恢復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能力。

  (四)獎勵和處罰

  1、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單位或個人,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任務的;

  (2)對應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3)及時提供應急糧食或節約經費開支,成績顯著的;

  (4)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1)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求采取應急措施的;

  (2)在糧食銷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

  (3)拒不執行糧食應急指令,指定加工企業和銷售網點不接受糧食加工和供應任務的,不按照指定供應方式供應或擅自提價的;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5

  一、總則

  (一)編制的目的

  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確保我縣境內重要農村道路、防汛通道等主干道路安全暢通,及時處置各種道路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便捷出行及其生產、生活物資的運輸,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的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三)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類別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道路交通阻斷,橋涵坍塌,影響交通運輸安全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重特大交通安全生產事故。主要是指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營運資格的運輸車輛、船舶,在道路、水上等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安全事故。

  2.汛期洪水造成道路交通阻斷。主要是在汛期遇到特大洪水,使省道或重要縣道、防汛通道造成阻斷,或橋梁坍塌阻斷交通等防礙正常交通運輸的事件。

  3.雪天或地震造成道路交通阻斷。主要是遇到大雪天氣,道路積雪嚴重影響交通運輸和地震造成的道路斷裂、坍塌、滑坡,使道路交通嚴重受阻。

  4.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出現交通事故,引起泄漏。主要是運輸國家規定的危險貨物,如液氯、氨、甲醇、汽柴油等物品,在道路運輸途中出現的交通事故,引起泄漏,污染公路環境。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處置涉及本行政區域內,或超出本縣處置能力的,需要上級部門幫助處置的重特大突發事件。

  (五)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賦予交通部門的職能,把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特別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危險貨物運輸,要堅持預防與應急并重,重在平時預防,要認真落實法人主體責任制,嚴格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增強防患意識。

  3.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總體部署,加強對局屬二級機構的管理。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對于道路交通阻斷事件,按照公路法,分級管理的原則,落實修復責任主體,縣交通運輸局可協調指導局屬各交通單位,應急調配各交通單位車輛、機械、人員進行搶修。對我縣處置能力確實有困難的,可向市交通運輸局申請幫助處置。

  4.科學調度,全力搶險。發生洪水險情或地震致使道路損壞中斷、橋涵坍塌時,縣交通運輸局應急領導小組應快速反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縣交通運輸局要組織公路、海事等部門力量迅速到位,采取有效措施,調動施工機械,全力組織搶險,修復水毀或震毀公路、橋涵,保證公路的暢通和救災物資的運送。必要時,縣交通運輸局可統一調度局屬各交通單位的設備和力量,集中搶修毀壞公路,確保重要道路安全暢通。

  (六)應急預案體系

  局屬涉及交通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主要包括:

  1.東至縣交通運輸局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東至縣交通運輸局防汛抗洪應急保障預案。

  3.東至縣交通運輸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4.東至縣交通運輸局水上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對于雨雪天氣或地震造成的道路阻斷,可參照防汛抗洪應急預案執行。縣交通運輸局二級機構和地方海事、公路部門也要按照上級有關預案,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并報縣交通運輸局備案,并根據不同階段任務的實際情況不斷修訂、完善、補充專項應急預案。

  二、組織體系

  (一)領導機構

  縣交通運輸局是局屬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業務指導機構,系統各單位應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局各單位包括縣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縣農村公路管理管理服務中心應在縣交通運輸局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縣交通運輸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領導小組。

  組長(指揮長):程國慶

  副組長(副指揮長):陳義為、羅國紅、凌賢玉、彭志高、于飛、彭林、劉小平

  成員:鄭利華、方學農、胡俊、楊凱、王棟、蘇曉六

  汪保和。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汪保和任辦公室主任。必要時,縣交通運輸局可派出工作組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二)工作機構

  縣交通運輸局專項預案組織中的辦公室為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辦事機構,負責處理事件的日常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接收和辦理向縣政府報送緊急重大事項,承辦應急管理工作安排、檢查和指導下屬單位工作,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的職責,承擔相應工作。

  三、運行機制

  縣交通運輸局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應急處置、恢復重建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局屬各單位在縣交通運輸局的直接領導下,直接對轄區內交通突發公共事件進行應急處理和恢復重建工作。

  (一)預警系統

  縣交通運輸局應加強對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工作的領導,要建立預測、預警系統。建立和完善本系統內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上報制度,明確專門機構及時上報有關預警信息。主要是對轄區內可能性出現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水上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洪澇災害可能造成的道路阻斷和橋梁坍塌以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出現事故引起泄露,可能造成對環境的重大污染等進行及時的預警。

  (二)應急處理

  對發生一般性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由縣交通運輸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對發生重特大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縣交通運輸局在縣人民政府的直接領導下,按照縣政府的統一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上報上一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急機構。

  (三)信息報告

  對已確定發生的轄區內交通突發公共事件,各執法中隊有義務及時向縣交通運輸局報告。對重特大交通突發公共事件,各執法中隊等最遲不超過2小時向所在鄉鎮政府和縣交通運輸局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程度、事件發生趨勢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適時續報有關情況。

  縣交通運輸局應急機構對各執法中隊等上報的信息進行核實,并及時上報縣政府和有關部門。

  (四)先期處置

  對轄區內發生重特大交通突發公共事件后,各執法中隊應在地方政府的指揮下,配合有關部門,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先期處置。

  1.就近的執法中隊第一時間組織實施現場救助。

  2.保護事故現場。

  3.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泄漏的,要及時向社會發出避險警告。

  4.疏導交通或指揮車輛、行人繞行。

  5.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或向縣政府報告。

  (五)應急響應

  對重特大交通公共突發事件發生后,縣交通運輸局將在縣政府的統一指揮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根據不同類型事故,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

  1.組織在第一時間內就近積極開展應急救援。

  2.根據不同事故類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3.協助有關部門維護好事故現場和交通秩序。

  4.協調鄉鎮政府做好應急保障。

  5.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或請求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6.必要時啟動交通戰備保障隊伍和運輸設備,保障社會運輸需求。

  (六)現場指揮協調

  根據交通突發事件的不同類型,啟動縣交通運輸局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相應的應急預案中的領導組織和指揮機構開展應急工作。

  1.發生重特大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啟動《東至縣交通運輸局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指揮系統。

  2.發生洪澇災害造成道路橋梁阻斷的,啟動《東至縣交通運輸局防汛抗洪應急保障預案》指揮系統。

  3.發生危險貨物車輛事故引起泄漏的,啟動《東至縣交通運輸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指揮系統。

  4.出現水上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啟動《東至縣水上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指揮系統。

  (七)后期處置和恢復重建

  事發后,縣交通運輸局要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督促運輸企業落實人員安置、傷亡人員撫恤、基本生活困難救助和損失補償、有關保險理賠、資金緊急救助等工作。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盡快恢復生產、生活和工作秩序。

  對于道路交通事故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造成車輛、船舶損毀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賠償后,由所在運輸企業按照合同法負責運輸設備的修復、更新。對于洪澇災害造成的道路中斷和橋梁坍塌,按照《公路法》分級管理的原則,縣道由縣交通運輸局負責修復;鄉道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修復,縣交通運輸局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助或向市交通運輸局、省交通運輸廳予以申報補助資金。

  四、應急保障

  縣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縣農村道路管理服務中心、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等單位和運輸企業要按照縣交通運輸局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總體要求,按照各自的職責制定相關預案做好交通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成立相應組織,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在地方政府和縣交通運輸局的統一指揮和指導下,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切實做好應對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和交通運輸保障,保證道路暢通和社會運力保障。

  (一)應急隊伍保障

  發生交通突發公共事件后,在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的同時,對應急隊伍力量不足的,縣交通運輸局將調動各交通單位和局屬各單位保障隊伍,也可臨時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和干部職工參與應急隊伍,必要時啟動交通戰備保障隊伍,各交通單位要在縣政府、鄉鎮政府的領導下,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上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社會運輸企業、事業單位或個體運輸戶,參與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二)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運輸局在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負責當地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科學配置應急運輸力量,應急運力不足的可調縣交通戰備運輸、工程搶修保障大隊,以保證緊急情況下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確保運輸安全暢通,確保搶險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或向上一級交通主管部門申請援助。

  五、監督管理

  (一)預案演練

  縣交通運輸局每三年組織一次預案演練,縣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負責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演練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事故救援演練的組織和實施;縣農村道路管理服務中心負責道路損毀和橋梁坍塌事故造成交通中斷的應急處置演練的組織和實施;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負責發生交通運輸事故配合交警等部門疏導和維護交通秩序的應急處置演練的組織和實施。

  (二)宣傳和培訓

  縣交通運輸局局屬各單位結合應急預案要求和開展的演練,組織廣大職工深入學習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憂患意識、社會責任和自救、互救能力,并制定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計劃,同時通過各種媒體進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擴大覆蓋面,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

  (三)責任與獎懲

  對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瞞報、漏報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或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理。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6

  為了認真貫徹雨雪凝凍等惡劣氣候下交通運輸安全工作,為進一步做好我縣冬季交通交通安全工作,提高惡劣天氣的應對能力,增強我縣交通運輸應急措施的系統性和協調性,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確保冬季特殊天氣(雨、雪、霧、交通結冰)等氣候條件下交通運輸應急的安全、有序、高效,特制訂本預案。

  一、總體目標

  按照“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預防為主、全力搶險”的工作方針,切實落實冬季交通運輸工作責任制,做到責任到位、指揮到位、人員到位、物質到位、措施到位、搶險及時,確保冬季特殊氣候條件下交通運輸各項保障工作安全正常。

  二、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為加強冬季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安龍縣交通運輸局應急保障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吳坤麟

  副組長:胡明康、王春福

  成員: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股室負責人、各道路運輸企業、客運站、水運企業、城市公交、機動車駕駛培訓企業、機動車維修企業、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企業、巡游出租汽車企業負責人

  領導小組職責:負責組織指揮公路、橋涵的搶險工作,確保冬季交通運輸暢通;負責組織全縣冬季公路水路運輸搶險工作;組織落實好搶險運輸車輛,并保證在接到指令規定時間投入足夠的客運、貨運車輛參加救援工作。

  應急保障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安全監督股,胡明康副局長兼任辦公主任,局安全監督股人員為辦公室成員,24小時值班電話0859-521xxxx。同時,成立道路運輸、水上交通、運營公路應急保障工作小組。

  (一)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小組:

  組長:胡明康

  副組長:羅雅

  成員:道路運輸股全體人員、各道路運輸企業、客運站、城市公交、機動車駕駛培訓企業、機動車維修企業、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企業、巡游出租汽車企業負責人

  全面負責冬季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承辦局應急保障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并及時報告有關信息和情況。

  1、應急保障一分隊:

  隊長:陳治江

  成員:蘇杭、王凌峰、王月姣、曾加龍、唐本廣、孔德勇、賀渠、薛德貴、曹傳炳、車龍金、道路旅客運輸企業負責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企業負責人、巡游出租汽車企業負責人

  (負責提供必要的客運、公交出租車輛運輸保障;對客運、公交出租企業突發事件進行應急救援處置,保障應急人員及時到達事發地開展救援工作,負責將遇險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

  2、應急保障二分隊:

  隊長:賀如國

  成員:葉鼎嵩、常楠、庹定濤、王安華、張鵬、羅貴鋼、何翔、蔡金橋、賀林波、潘新浩、道路旅客運輸企業負責人、機動車維修企業負責人、機動車駕駛培訓企業負責人

  (負責提供必要的.貨運車輛運輸,保障應急物資的順利運輸;對貨運、維修、駕駛培訓企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貨運、維修、駕駛培訓企業開展對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運營公路應急保障工作小組:

  組長:王春福

  副組長:田仁杰

  成員:工程建設技術組、農村公路養護中心全體人員

  負責認真做好冬季縣鄉道公路養護和保暢工作,加強對危橋、涵洞以及破損路段的巡查和管控,對于因冰雪災害及事故損毀造成的交通阻斷,及時趕赴現場,制定搶修方案,指導突擊搶修,負責做好繞行線路及便道技術保障工作;備足防滑料、融雪劑等除雪物資,提前聯系并調試除雪機械(裝載機、推土機、平地機、除雪車、翻斗車、養護作業車、融雪劑、防滑料、人工除雪用具若干);組建應急保障突擊隊,強化工作培訓和應急演練,確保遇到緊急情況能夠拉得出、打得贏。負責及時收集道路毀壞險情情況,定期、不定期向局領導匯報險情情況。

  (三)水上運輸應急保障工作小組:

  組長:董順德

  副組長:陳治陽

  成員:航務股、海事股、高壩中隊、平班中隊全體人員、水運企業負責人

  負責提供必要的船舶運輸保障;對冬季水上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實施及處置工作,承辦應急保障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預警級別及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和特別重大(I級)四級預警。

  (一)特別重大交通運輸事故(I級)

  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二)重大交通運輸事故(Ⅱ級)

  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5000萬元以上、1元億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的事故。

  (三)較大交通運輸事故(Ⅲ級)

  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1000萬元以上、5000元億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3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的事故

  (四)一般交通運輸事故(Ⅳ級)四級

  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萬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事故。

  (五)其它情況

  根據縣安委會、縣應急局指示,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行動

  應急響應啟動后,局屬各單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值班制度,及時監測事件變化情況,做好相關應急響應工作,并嚴格按照《中共安龍縣委辦公室安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近期值班值守工作的緊急通知》精神,將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報告單位主要領導和上級相關部門。

  1、IV級響應

  一般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局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2、III級響應

  較大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局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并與縣安委會、縣應急局及時聯系,加強信息反饋,在必要的時候請求縣安委會的協助,并根據事態發展做好高級別響應的準備工作。

  3、II、I級響應

  重大、特別重大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局應急領導小組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并在縣人民政府、縣安委會的指揮下,負責交通運輸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

  (二)信息報送和處理

  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接到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并經核實確認發生后,應立即向縣政府辦公室和縣安委會、縣應急局報告。

  (三)應急處置

  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快速反應,迅速行動,啟動有關交通運輸的應急或搶修方案,保障道路暢通和物資、旅客的及時運輸,為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提供保障。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狀況,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幫助做好事件應急處置。

  (四)信息發布

  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發布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我局將按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五)應急結束

  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結束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交通運輸應急任務完成,險情排除,道路恢復通暢;現場搶救活動(包括人員搜救、處置、火災爆炸危險或危險隱患的排除等)已經結束;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所造成的大規模污染損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險威脅人員已安全離開危險區并得到妥善安置。

  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情況,確定符合應急結束條件后,宣布應急結束。

  五、其它要求

  1、由于大霧、雨雪、冰凍等災害性天氣車輛無法正常通行造成旅客積壓時,執法大隊、運輸企業和車站管理人員要到車站進出口,負責維持車輛出站秩序;臨時調派到車站的執法人員要組織運輸企業和車站管理人員協助公安人員維護站內外秩序;切實做好道路上滯留人員和車輛的服務工作,提供取暖設施,保證滯留人員和車輛餓不著、凍不著、有燃油,讓司乘人員了解公路封閉情況和采取的各種措施,取得他們的支持和諒解。

  2、遇塌方、突發事故等情況致使道路阻斷的。由客運站發布公告,報執法大隊批準后更改客車途經點。在道路恢復暢通后告知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完成班線調整回原線路運行事宜。如遇斷道又無法提供經濟安全繞行線路的,客運站要立即停止售票,并做好解釋宣傳和退票工作;養護中心應及時上報的同時,調動搶險隊及機械設備搶修便道,設置繞行警示標牌,協調當地交警疏導交通。

  3、落實應急備用運力,必要時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征用社會車輛參加縣內中短途客運。征用車輛必須保證車輛技術狀況和駕駛員符合規定,并持執法大隊出具的證明運行,運行前要對駕駛人員進行必要的運輸安全和客運業務教育。

  4、重大節假日客流高峰期間,按照駕駛員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的規定,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運輸企業要足額配備駕駛員,客運站要合理安排調度正班及加班車輛,避免疲勞駕駛。

  5、客運站要為調用應急運力提供專門的停車場地,并為其駕駛員提供食宿安排;對調派到車站加班車輛的駕駛員,車站要負責安排休息地點,保證駕駛員得到足夠休息。

  六、善后工作

  1、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報請縣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有關的人員安置工作。事故中的受傷人員由指定醫療機構實施搶救,直至脫離危險并安全出院。

  2、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征用物資、運輸車輛給予補償。

  3、相關單位要及時做好事故總結評估工作,積累經驗和教訓,逐步完善應急機制,提高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七、附則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等方面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要及時組織修訂。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境內發生的交通運輸自然災害、生產事故、公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安全事故等突發事件中物資、人員運輸保障和道路保暢。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7

  一、指導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保障有力、方便快捷、服務至上”的總體要求,積極應對春運可能出現的大規模惡意停運、突發客流高峰嚴重滯客、車輛事故、路阻及自然災害侵襲,以最快的速度,盡最大的努力,消除春運突發事件或車輛事故的.影響,讓廣大旅客走得了,走得好,走得滿意,確保我市春運工作安全有序暢通。

  二、組織領導

  為及時處置春運突發事件,局成立春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劉德英局長任組長,俞之偉副局長任副組長,局辦公室、工程科、行業科,市運管所、公路段、港航處,市交通投資公司、隧道管理中心及有關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行業科,由董亞波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春運突發情況組織、協調、處置等工作。

  春運突發事件一旦發生,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領導小組主要成員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實施組織指揮、協調處置。

  三、突發事件預測

  我市轄區內春運客流多為短途客運,根據往年春運工作情況和今年春運工作特點,可能會出現以下突發事件:一是客流高峰期部分客運和公交線路沿途旅客乘車難,出現滯留現象。二是出現大霧、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造成道路無法通車或公路受阻情況。三是個別春運車輛發生故障或肇事,滯留旅客需應急疏送。四是個別線路或出租車因各種原因,出現大規模惡意停運、停運現象。五是春節前后,正值各級“兩會”召開之際,客運場站、公交車輛是恐怖的分子襲擊的目標,有可能發生恐怖暴力事件。六是出現燃料短缺,影響營運車輛運行。七是春運正值人員流動高峰,可能發生疾病傳染等情況。

  四、應急車輛及物資準備

  公路搶險應急車輛及物資由市公路段負責落實(附件1);道路運輸應急運力由市運管所協調有關運輸企業落實解決,其中,應急客車20輛(附件2),應急貨車10輛(附件3)。

  五、應急處置措施

  1.客流高峰期部分客運和公交線路出現旅客滯留現象。一旦發生旅客滯留現象,市運管所立即協調有關客運和公交企業,調度相應客運車輛,疏運滯留旅客。滯留旅客數量較多時,立即啟用應急機動運力,確保旅客運輸零滯留。山區道路根據需要增加公交班次,以作沿途旅客往返之用,并根據需求做好公交車輛接駁工作。

  責任單位:市運管所、各有關運輸企業

  2.出現大霧、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道路無法通行。如出現雨雪、冰凍、大霧等惡劣天氣,各單位嚴格按照《xx市交通運輸行業雨雪冰凍應急保障預案》規定予以執行。山區道路確實無法通車,為確保安全,應及時封道,停開客運車輛。市公路段道路應急搶修中心及時組織清理冰雪,疏通道路;市運管所通知相關運輸企業停開班車,并密切關注天氣變化,一旦條件允許,要立即恢復通車,力爭短時間內疏運滯留旅客。如出現道路、橋梁、隧道積雪結冰、嚴重損壞等情況,由市公路段、隧道管理中心組織應急搶修人員及時進行處置,保障道路安全暢通。受高速公路春節假期小車免費通行政策影響,如在高速公路進出口出現車輛擁阻情況,由市公路段協調交警部門疏通道路,確保道路安全暢通;如在風景區周邊出現游客、車輛受阻情況,由市運管所協助交警部門疏通道路,安排運力疏運游客。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8

  1.1編制目的

  規范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和分級響應程序,依法、科學、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處置,最大程度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嘉興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按照《嘉興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等處置。

  1.4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的原則。

  1.5事故分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級)、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級)、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級)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級)四級。

  1.5.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下同),或100人以上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3)事態發展嚴重,產生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定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3)省政府認定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3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3)市政府認定為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3)事故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

  上述有關數值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體系由市級組織指揮機構、日常辦事機構、現場處置機構和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成。

  2.1市級指揮機構

  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負責全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行動,當初判發生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時,立即轉為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設在市公安局情報指揮中心。

  2.1.1市指揮部組成

  市指揮部指揮長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市指揮部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綜合執法局、市氣象局、電信嘉興市分公司、嘉興銀保監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中國移動嘉興分公司、聯通嘉興市分公司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人組成。

  2.1.2市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于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統一指揮全市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對救援行動作出決策、下達命令和進行監督。

  (4)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救援,緊急指揮調度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設備。

  (5)向市政府報告事故和救援進展情況,必要時由市政府請示省政府,請求省政府有關部門給予支援。

  (6)負責啟動和終止應急響應。

  (7)研究解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2.1.3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負責協調制定道路交通事故新聞信息發布方案,協調對互聯網信息的有關處置工作,會同市外辦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理境外的媒體采訪工作,做好應急處置中先進事跡的宣傳報道并向群眾開展宣傳、教育。具體按照《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實施。

  (2)市公安局:負責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傳下達和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聯絡工作。統一調動全市警力開展現場處置工作,保障搶險人員和車輛優先通行,參與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織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練,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專家組。

  (3)市民政局:負責對符合救助條件的事故人員實施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保障基本生活。

  (4)市司法局:負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過程中的法治指導,對行政執法部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能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5)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的檢測和實時報告,對事故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及對環境和人員保護措施提出建議,并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6)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及時搶通受損公路。必要時,征集社會運輸車輛用于應急運輸。參與營運車輛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

  (7)市商務局:按照《嘉興市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行動方案》,負責組織協調有關物資和能源的應急供應和保障工作。

  (8)市衛生健康委: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網絡,負責組織現場救護,醫護人員、醫療器材、應急藥品的調配,及轉運傷員、統計救治人員情況,必要時組織全市范圍醫療專家進行會診和技術指導,協調血液調度,保證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搶救,減少人員傷亡。

  (9)市應急管理局:參與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對涉及危化品的道路交通事故,協調專業救援力量進行危化品應急救援,排除危化品隱患。

  (10)市氣象局:負責為事故處置提供現場風向、風速、溫度、氣壓、雨量等氣象服務保障。進行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

  (11)嘉興銀保監分局: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各保險企業依法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12)市消防救援支隊:根據現場劃定警戒區域,負責搶救被困人員,組織開展現場火災撲救工作。

  (13)電信嘉興分公司、中國移動嘉興分公司、聯通嘉興市分公司:為應急救援、事故調查提供信息通信保障。

  市指揮部其他有關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工作。

  2.2日常辦事機構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兼任。主要職責為:

  (1)受理道路交通事故報告并立即上報市指揮部。

  (2)制訂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方案。

  (3)統計分析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規律特點,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修訂、完善本預案提供科學依據。

  (4)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并做好預案啟動前的相關準備工作。

  (5)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現場救援指揮部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市指揮部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嚴重程度、涉及范圍和應急救援需要,立即組織、指派有關部門領導、專家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參與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2.3.1現場救援指揮部組成

  一般(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協調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市指揮部視情派出工作組指導。

  較大(Ⅲ級)道路交通事故、或需市指揮部應急處置的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揮部負責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由市指揮部領導和事發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等組成,指揮長由市指揮部指揮長指派。現場救援指揮部設立前,由事發地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先期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處置行動,全力防止事故損害后果擴大。

  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揮部負責人及事發地政府主要領導組成現場救援指揮部,在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設立前,先期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處置行動。

  現場救援指揮部設置于道路交通事故現場附近適當的位置,也可設在具有視頻、音頻、數據信息傳輸功能的指揮通信車輛上。要保證情況掌握及時,信息通信順暢,指揮迅速且不間斷。同時,要設立專門工作標識,保證現場救援指揮部正常工作秩序。

  2.3.2現場救援指揮部主要職責

  (1)制定具體應急救援行動方案,及時掌握現場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救援方案和辦理調配,做出決策,下達指令。

  (2)統一指揮協調各部門之間協同作戰,組織各種物資裝備的供應,檢查督促救援任務的完成。

  (3)保持與市指揮部的聯絡,及時報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并根據上級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指示,組織現場善后處理工作。

  (4)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2.4應急行動組

  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調配現場處置力量,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實際需要,視情建立若干行動組,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進行分工和落實。

  (1)綜合協調組:由市指揮部副指揮長擔任組長,負責傳達落實市指揮部和現場救援指揮部指示,收集道路交通事故處置信息,協調其他工作組開展工作。

  (2)事故救援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公安局及其負責人,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生健康委配合。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人員搜救、險情排除等具體救援工作。

  (3)醫療救護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衛生健康委及其負責人。負責對傷亡人員的搶救、醫護、安置及現場消毒工作,協調有關藥品、醫療器具的緊急調配。

  (4)治安保衛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公安局及其負責人。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和秩序維護,并協助做好人員疏散工作。

  (5)專家咨詢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應急管理、公安、交通運輸、衛生醫療、生態環境等部門及其負責人。負責指導救援方案的制定,為市指揮部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6)事故調查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公安局及其負責人,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生健康委、市司法局配合。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負責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并提出處理意見。

  (7)宣傳報道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及其負責人。負責事故及處置情況的新聞發布材料審核,協調新聞記者的采訪。

  (8)后勤工作保障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事發地政府及其負責人。負責應急救援力量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的后勤保障。

  2.5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市、區)政府參照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成立相應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明確工作職責,統一組織指揮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3預防與預警

  3.1預防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制訂對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預防、預警和處置措施,加強信息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預警工作機制。對可能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隱患和苗頭,要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要加強對道路交通事故多發路段、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客運及危險化學品車輛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交通安全隱患,從源頭上防止事故的發生。

  3.2預警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可能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后,要確定預警區域、影響范圍,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發布道路交通事故預警信息。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對應方案,通知預警區域內各有關單位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市政府及各縣(市、區)政府在接到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預警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及時上報省委、省政府和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3.3預警體系建設

  各地要進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檢測、監控技術裝備資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監測預警平臺,加強部門聯系,實現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氣象、衛生、生態環境等部門間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整體預警工作機制。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根據事故等級,按照法律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重大信息報告制度規定的`時限要求,逐級上報事故情況并報告本級政府,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事故處置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及時、主動向事發地公安機關和相關主管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4.2先期處置

  事發地政府和有關單位接到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后,立即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按照應急預案和處置規程,協同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行動。

  4.2.1現場施救

  各應急救援隊伍快速、果斷地進行現場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事故擴大。

  (1)在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之前,事先到達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力量應當按照救護操作規程,對傷情危急的傷員進行止血、包扎等緊急處置。急救、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后,由急救、醫療人員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公安、交通運輸部門積極協助運送傷員,必要時征用過往車輛。

  (2)公安交警部門趕赴現場后,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車輛、疏導交通、保護現場痕跡物證,固定相關證據,必要時采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

  (3)消防部門負責組織現場火災撲救、破拆車輛、解救因車輛顛覆、變形被困于車內的人員。

  (4)公安部門其他警種負責做好現場治安秩序維護和人員疏散工作。

  (5)遇有車輛墜河等事故,事發地政府負責調集專業人員、工具進行營救、打撈。

  (6)發生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嘉興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等處置。

  4.2.2救護和醫療

  衛健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對事故傷亡人員的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必要時,及時協調有關醫療救護、醫療專家、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組織現場衛生防疫有關工作。

  4.2.3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必須加強個人安全防護。參與裝載化學、爆炸等危險有害物質車輛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時必須穿著防護服、佩戴防護用具。現場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采取各種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出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管理程序。

  4.2.4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救援指揮部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具體情況,明確群眾安全防護的必要措施,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的范圍、方式、程序并組織實施,協調衛健部門組織醫療防疫與疾病控制。事故發生地公安部門負責設置事故現場警戒,實施交通管制,劃定隔離區域,疏散現場過往、無關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員傷害。

  4.2.5恢復交通

  現場人員、車輛施救完畢后,應及時清理現場,修復受損交通設施,恢復正常交通秩序。對隱患一時難以排除的,應及時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復道路交通。

  4.2.6信息報送與處理

  (1)嚴格按照黨委、政府緊急信息工作操作規程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2)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及時派員赴現場,核查、了解并續報有關信息。市指揮部和市級有關部門視情赴現場開展救援和處置工作。

  4.3分級響應機制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發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1)應對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級),啟動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本預案視情啟動,市指揮部視情派出工作組,赴事發地督導應急處置工作。

  (2)應對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級),啟動本預案,有關縣(市、區)級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必須啟動。

  (3)應對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道路交通事故,啟動本預案,開展前期應急救援和處置期限行動。同時,提請省政府啟動《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4.4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及新聞報道應堅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

  (2)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新聞宣傳部門應配合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及時采用授權發布、新聞報道、接受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發布信息,組織報道。

  4.5響應終止

  當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和隱患已經消除,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時,按照應急響應啟動級別,由省指揮部終止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由市指揮部終止Ⅲ級應急響應。由縣(市、區)指揮部終止Ⅳ級應急響應。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1)市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市級有關部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時開展事故中傷亡人員的救治、事故善后處理和現場修復工作,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恢復當地的社會秩序。

  (2)對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事故產生的污染物,由事發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組織專業隊伍實施污染物的清理工作,防止再生、衍生事件發生。

  (3)保險公司應在事故發生地政府的協調下,及時開展道路交通事故理賠工作。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事故責任單位或個人申報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未參加保險的,由責任單位或個人賠償(補償)。

  (4)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傷亡人員,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及時給予褒獎和撫恤。

  5.2應急救助

  事發地政府應當制定救助方案,明確應急管理、財政、民政、人力社保、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的救助職責和受害人員申請救助的程序,確保事故發生后的救助工作及時到位。

  5.3調查評估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遵循事故處理與事故預防相結合的原則,按照規定及時開展事故深度調查,加強事故統計分析和事故預防對策研究。

  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省政府在國家有關部委指導下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國務院報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較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事發地市、縣(市、區)政府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

  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事故調查、責任倒查和處理,依據有關標準對事故損失作出評估,對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對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來的有關問題,事發地政府、參與事故處置的市級有關部門應提出整改措施,盡快消除隱患,修改完善各級預案,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5.4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市財政局負責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指導、監督工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告知事故當事人相關政策并出具相關文書。符合墊付情形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傷亡的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喪葬費用。

  5.5激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實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中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電信嘉興市分公司、中國移動嘉興分公司等通信管理部門和負有應急救援任務的政府部門、單位應建立通信系統日檢查、周維護的制度,加強對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及時提出和報告改進通信手段的建議,保證應急救援期間過程中的通信保障。參加應急救援的部門要保持與市指揮部的聯系,及時報告現場情況,確保應急期間指揮領導的通訊暢通,各種通訊聯系方式必須建立備用方案,建立全市應急救援機構和人員(含專家組)通訊錄。

  6.2資金保障

  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資金保障,由市財政局按照《嘉興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專項預案》組織實施。

  6.3力量和裝備保障

  (1)指揮部抽調各成員單位相關人員組成專業搶險隊,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救援和處置工作。

  (2)公安、交通運輸、應急、消防、醫療衛生、生態環境等部門抽調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負責解決道路交通事故處置過程中的技術疑難問題。由市公安局負責組建、聯系。

  (3)醫療衛生部門組成專業搶救隊,負責現場搶救和院內急救。由衛健部門負責組建、聯系。

  (4)其他部門根據職責自行組織應急救援隊伍。

  (5)應急所需設備的類型、數量由相關責任單位負責存放,并組織應急救援的實施。

  各縣(市、區)政府應根據本地區道路交通事故特點,確定相應的專門應急力量,明確力量分工、聯絡方式以及應急設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證應急狀態下的迅速調用。

  7預案管理

  7.1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市公安局牽頭制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根據形勢發展,市公安局會同成員單位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并報市政府批準。

  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依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7.2宣傳教育

  各級政府要積極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提高公眾守法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7.3培訓

  各級政府和公安交警、應急部門應適時組織、指導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的技能培訓,提高救援能力。政府每年組織一次培訓,培訓人員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急救援隊伍人員及從事運輸駕駛員。

  7.4演練

  各級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門組織協調相關單位,適時開展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由公安局牽頭,每年適時組織一次演練。

  7.5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嘉興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嘉政辦發〔20xx〕120號)同時廢止。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終止與善后等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運輸設施毀損,交通運輸中斷、阻塞,重大船舶污染及海上溢油應急處置等,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疏散或者救援人員,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第三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第四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應當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在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協調聯動的交通運輸應急管理體制。

  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應急聯動協作機制,共同加強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第二章 應急準備

  第六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并發布國家交通運輸應急保障體系建設規劃,統籌規劃、建設國家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保障基地,儲備應急運力,相關內容納入國家應急保障體系規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并發布地方交通運輸應急保障體系建設規劃,統籌規劃、建設本轄區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保障基地,儲備應急運力,相關內容納入地方應急保障體系規劃。

  第七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制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八條 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可能需要提供的交通運輸應急保障措施,明確應急管理的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監測與預警、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恢復與重建、培訓與演練等具體內容。

  第九條 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程序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應急預案涉及其他相關部門職能的,在制定過程中應當征求各相關部門的意見。

  第十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與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應急預案銜接一致。

  第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公共交通工具、重點港口和場站的經營單位以及儲運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交通運輸企業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向所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實際需要、情勢變化和演練驗證,適時修訂。

  第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劃和應急預案的要求,根據應急工作的實際需要,建立健全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維護、管理和調撥制度,儲備必需的應急物資和運力,配備必要的專用應急指揮交通工具和應急通信裝備,并確保應急物資裝備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第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統籌規劃、建設交通運輸專業應急隊伍。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由本單位職工組成的專職或者兼職應急隊伍。

  第十五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應急隊伍應急能力和人員素質建設,加強專業應急隊伍與非專業應急隊伍的合作、聯合培訓及演練,提高協同應急能力。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與其他應急力量提供單位建立必要的.應急合作關系。

  第十六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本轄區內應急裝備、應急物資、運力儲備和應急隊伍的實時情況及時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將本單位應急裝備、應急物資、運力儲備和應急隊伍的實時情況及時報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所有列入應急隊伍的交通運輸應急人員,其所屬單位應當為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人員的人身風險。

  第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應急處置實際需要鼓勵志愿者參與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

  第十九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建立專家咨詢制度,聘請專家或者專業機構,為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提供相關意見和支持。

  第二十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制度,并結合交通運輸的實際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交通運輸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按照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的有關要求,制訂年度應急培訓計劃,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工作。

  第二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根據本地區、本單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類型和特點,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開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第二十二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鼓勵、扶持研究開發用于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

  第二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財政預算情況,編列應急資金年度預算,設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專項資金。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安排應急專項經費,保障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需要。

  應急專項資金和經費主要用于應急預案編制及修訂、應急培訓演練、應急裝備和隊伍建設、日常應急管理、應急宣傳以及應急處置措施等。

  第三章 監測與預警

  第二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并完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管理制度,及時收集、統計、分析、報告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與各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獲取與交通運輸有關的突發事件信息。

  第二十五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機制,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交通運輸的相關信息及時進行匯總分析,必要時同相關部門進行會商,評估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損害,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制定應對方案。對可能發生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相關信息。

  第二十六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危險源管理工作。對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組織檢查、監控,并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組織開展企業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危險源辨識、評估工作,采取相應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危險源監控與管理,并按規定及時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基礎信息數據庫,配備必要的監測設備、設施和人員,對突發事件易發區域加強監測。

  第二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通信系統。

  第二十九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建立應急值班制度,根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種類、特點和實際需要,配備必要值班設施和人員。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宣布進入預警期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預警級別和可能發生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特點,采取下列措施:

  (一)啟動相應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根據需要啟動應急協作機制,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

  (三)按照所屬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交通運輸企業采取相關預防措施;

  (四)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加強值班和信息報告;

  (五)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權,發布相關信息,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提出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六)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的運力和裝備,檢測用于疏運轉移的交通運輸工具和應急通信設備,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

  (七)加強對交通運輸樞紐、重點通航建筑物、重點場站、重點港口、碼頭、重點運輸線路及航道的巡查維護;

  (八)法律、法規或者所屬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的其他應急措施。

  第三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以及所屬地方人民政府的決定,相應調整或者停止所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應急處置

  第三十二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第三十三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發生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部署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三十四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負責或者參與應急處置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組織運力疏散、撤離受困人員,組織搜救突發事件中的遇險人員,組織應急物資運輸;

  (二)調集人員、物資、設備、工具,對受損的交通基礎設施進行搶修、搶通或搭建臨時性設施;

  (三)對危險源和危險區域進行控制,設立警示標志;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五)必要時請求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啟動聯合機制,開展聯合應急行動;

  (六)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報告突發事件信息以及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

  (七)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委托或者授權及相關規定,統一、及時、準確的向社會和媒體發布應急處置信息;

  (八)其他有利于控制、減輕和消除危害的必要措施。

  第三十五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超出本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置能力或管轄范圍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請求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資金、物資、設備設施、應急隊伍等方面給予支持;

  (二)請求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突發事件發生地周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給予支持;

  (三)請求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派出現場工作組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給予指導;

  (四)按照建立的應急協作機制,協調有關部門參與應急處置。

  第三十六條 在需要組織開展大規模人員疏散、物資疏運的情況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令,及時組織運力參與應急運輸。

  第三十七條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加強對本單位應急設備、設施、隊伍的日常管理,保證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開展。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接受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組織、調度和指揮。

  第三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可以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交通運輸工具、相關設備和其他物資。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章 終止與善后

  第三十九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負責應急處置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相關人民政府的決定停止執行應急處置措施,并按照有關要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第四十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并向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四十一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扶持遭受突發事件影響行業和地區發展的政策規定以及本級人民政府的恢復重建規劃,制定相應的交通運輸恢復重建計劃并組織實施,重建受損的交通基礎設施,消除突發事件造成的破壞及影響。

  第四十二條 因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被征用的交通運輸工具、裝備和物資在使用完畢應當及時返還。交通運輸工具、裝備、物資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補償。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機制。

  監督檢查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應急組織機構建立情況;

  (二)應急預案制訂及實施情況;

  (三)應急物資儲備情況;

  (四)應急隊伍建設情況;

  (五)危險源監測情況;

  (六)信息管理、報送、發布及宣傳情況;

  (七)應急培訓及演練情況;

  (八)應急專項資金和經費落實情況;

  (九)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評估情況。

  第四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轄區內交通運輸企業等單位應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影響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有效進行的,由其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或追究相應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海事管理機構及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等突發事件的應對活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10

  為切實做好冰雪災害的應對工作,全面提高應對冰雪災害的應急處置能力,保證配合密切,行動統一,高效、有序應急救災,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輕冰雪災害的影響,確保全市道路暢通、運輸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預防為主,防抗結合,切實提高應對雨雪冰凍災害的綜合防御和處置能力,嚴格落實職責和崗位責任,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重點抓好“一抗三保”工作,即:抗災害、保暢通、保運輸、保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雨雪冰凍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組織領導機構

  成立以xx局長為組長,xx副局長為副組長,局辦公室、局工程科、局行業科、公管所、公路段、港航處、質監站、各交通工程建設指揮部、公路運輸有限公司、公交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交通運輸工作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行業科。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指導交通運輸系統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情況下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

  三、應急處置職責分工

  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收集整理交通運輸系統應對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相關情況,及時通報應急措施和工作開展情況,做好宣傳報道和維穩工作。

  局工程科:及時掌握全市公路通行及交通在建工程應急情況,加強對公路、橋梁、隧道、在建工程應急工作的指導和監管,確保重點路段安全暢通,并將轄區內道路通行情況及時通報相關單位和部門。

  局行業科:根據上級和有關部門要求,全面掌握天氣變化、道路暢通及運輸車輛通行等情況,及時通報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道路暢通交通運輸工作各類信息,制定工作預案,指揮協調交通運輸行業運輸和安全工作,加強督促檢查,積極協調處置各種應急事項。

  公路運輸管理所:跟蹤了解雨雪、冰凍嚴重地區公路通斷情況,督促運輸企業及時調整行車計劃,加強在途車輛的安全監管和信息預警,確保安全行車,必要時停運或中途停車休息;準備應急車輛,做好應急運力儲備,科學合理調度,及時疏運因雪阻造成的滯留旅客;指導、教育各運輸單位駕駛員開好安全車;及時向運輸企業公告封道線路。

  公路管理段:加強全市公路特別是公路橋梁、隧道、涵洞、高邊坡、高擋墻和高路堤等冰雪災害易發地段的巡查力度,加強公路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和應急隊伍建設,加強積雪、冰凍嚴重路段交通疏導,全力保障公路安全暢通。準備鏟雪車、裝載機、挖掘機、自卸車、高空作業車、安全設施搶修車、灑水車、應急照明燈、鐵鍬、草包、防滑沙等應急搶險設備和物資,并保證車輛、機械性能完好。一旦發現雪堵、塌方,及時報告,并迅速組織人員搶修,設立警示標志牌;必要時進行封道,并及時通報封道情況。

  港航管理處:加強惡劣氣象條件下水路運輸、渡口、渡運的安全監管,督促水運企業加強應急值守,嚴格運輸船舶安全操作和惡劣天氣應急管理;及時將大風、大霧等情況通知各水運單位和渡口;督促港口生產經營單位做好裝卸作業處理,必要時停運、停渡。

  質監站:加強在建工程的安全監管,督促各建設指揮部采取必要措施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確保交通建設工程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各交通工程指揮部:加大對在建工程的安全監管,督促建設單位,特別是施工單位,采取必要措施,加強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物、簡易宿舍等的安全管理,嚴格防范因災致人傷亡事故;對無法保證安全的工地應暫停施工;確因工期、質量因素需要施工的,應督促加強安全防范。

  各運輸公司:根據天氣和道路暢通狀況,及時調整行車計劃;加強在途車輛的安全監管和信息預警,必要時采取停運等措施,確保安全行車;加強駕駛員安全教育,配備防滑鏈等應急物資,全力保證運輸安全。

  公交公司:加強在途車輛的安全監管和信息預警,及時調整行車計劃;加強駕駛員安全教育,加強城區道路巡查,組織人員及時除雪,保證公交線路暢通,公交運行安全。

  四、應急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做好防范雨雪冰凍災害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扎扎實實做好各項應對處置工作。

  一是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密切聯系,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情況,做好天氣狀況的中長期預報,宣傳防范應對措施,增強交通運輸系統干部職工的防災避險意識和能力。

  二是要對因雨雪冰凍影響可能造成的道路堵塞封閉情況制定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措施和責任,明確應急人員,儲備應急物資。

  三是要抓好各類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嚴密防范次生災害的發生。

  四是要切實做好道路保通和運輸組織工作,一旦發生重大雨雪冰凍災害或出現交通中斷或堵塞現象,及時向局領導小組報告,并積極做好應急處置,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五是要加強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應急值守工作,落實領導帶班制,保持24小時手機暢通。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隨時關注天氣變化,及時了解災情信息,確保信息暢通。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特殊情況,在及時處理的同時迅速報告。

  20xx年最新冰雪天氣應急預案

  為加強冰雪天氣時我街道、社區道路、居民樓院防雪清雪工作的統一組織和指揮,合理使用防雪清雪資源,明確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作為城市防雪應急指揮中心以及各應急成員單位的責任和義務,做到迅速、積極、有序、高效地處置災害事件,控制突發事件,將冰雪天氣帶來的影響減少到最小,確保轄區生產、生活正常進行,根據國家、省、市、區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街道的實際情況,編制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在區、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領導冰雪天氣防雪工作,形成社會整體合力。明確各相關部門、社區、單位、個人責任、權利和義務,規范冰雪天氣防雪清雪工作的`組織、協調、指揮,提高防雪清雪工作的效率。街道辦事處、駐區單位、部隊根據各自職責,分別做好防雪清雪工作。防雪清雪工作重點保證轄區主干道、次干道、社區道路、居民樓院、商店、學校。

  1.按照屬地化原則:各責任單位負責組織區域范圍內的防雪清雪工作。在落實專業防雪清雪隊伍工作責任的基礎上,要充分發揮社區、駐街單位的作用,就近協調力量,提高防雪清雪快速反應能力。

  2.快速反應原則:保持快速、高效、通暢的通訊聯絡,收集、傳達、反饋、匯總有關信息,接到信息后請示快、處理快、反饋快。

  3.協同配合原則:及時進行全行業救援、配合,通力協作。

  二、冰雪天氣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1.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作為區防雪應急指揮中心。負責轄區內道路防雪清雪工作日常運行管理和事件處理,辦公室主任由分管城管的副書記胡海青同志兼任。

  2.街道防雪應急指揮中心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冬季防雪清雪工作的有關法規和政策。

  (2)建立由防雪應急指揮中心、應急救災通訊網、應急隊伍、應急保障所組成的應急救援系統,提高冰雪天氣應急救援快速反應能力。

  (3)及時掌握降雪信息,并將防雪情況及時通報各有關單位。

  (4)代表區政府、街道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轄區內的防雪清雪工作。

  (5)組織召開轄區內有關單位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制定并審核冰雪天氣應急工作的方案、工作計劃。

  (6)做好冰雪天氣預防和宣傳工作,不斷提高轄區內人民群眾冰雪天氣安全和積極參與防雪清雪應急工作的意識。

  (7)加強區域合作,交流防雪清雪經驗。

  3.街道防雪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的構成

  指揮中心成員:街道城管科、黨政辦、宣教科、經發科、社建科、綜治辦、衛生科、社區、阜新路派出所、鞍山路派出所、城管五中隊、阜辦環衛公司。

  4.街道防雪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冬季防雪清雪工作的有關法規和政策。

  (2)在街道防雪應急指揮中心領導下做好冰雪天氣預防和宣傳工作。

  (3)參加街道防雪應急指揮中心召開的工作會議。

  (4)辦事處城管科全面負責防雪清雪工作的組織、指揮和監督檢查工作;街道經發科負責全區企業的防雪清雪工作;街道衛生科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接到通知要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救援;城管執法五中隊負責落實駐街單位“門前三包”范圍的清雪工作;環衛公司負責轄區市政設施的防雪清雪工作;各社區負責各自轄區的防雪清雪。

  (5)各有關責任單位要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將所屬防雪清雪任務分解至具體防雪清雪作業隊伍,并嚴格落實各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監督單位監督人以及材料貯備、車輛、人員等有關事項。

  (6)監督、檢查責任單位負責分片巡查并及時掌握防雪清雪執行情況,督促各項相關工作的落實。

  (7)各部門、單位要切實保障本單位的搜救力量和資源處于隨時可用的良好狀態,及時按區、街道防雪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要求參與防雪清雪工作。

  (8)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制定切合實際的應急工作程序,學習掌握防雪清雪應急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9)遇有降雪天氣,各有關部門、社區單位要堅持晝夜值班制度,并立即組織社區群眾做好防雪清雪工作,同時要加強信息反饋。

  5.應急聯動機制

  街道防雪應急指揮中心必要時可調動轄區內大型設備和人員、物資,情況緊急時可啟動社會聯動網絡。

  三、預警預防機制

  建立預警預防機制,通過分析預警信息,判斷危險程度,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將冰雪天氣帶來的影響降至最低。

  1.預警預防行動

  街道防雪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根據氣象預警信息,及時啟動《四方區冰雪天氣應急預案》,并通知有關單位。街道防雪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應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做好參與冰雪天氣應急行動的準備工作。

  (1)街道防雪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密切關注冰雪天氣形勢的發展態勢。

  (2)相關單位加強值班、值守,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3)街道二支專業防雪清雪作業隊伍開始值班待命。

  (4)應急保障隊伍、應急設備、物資準備。

  預警預防行動的監督檢查

  (1)監督檢查內容:應急值班、應急人員、防雪清雪隊伍、物資的準備情況等。

  (2)監督檢查方式:電話查詢或實地檢查等。

  (3)城管科負責轄區內專業防雪清雪隊伍、應急人員的監督檢查。

  四、應急保障

  1.人員保障(街道防雪應急指揮中心負責)

  2.物資保障(街道社區建設科負責)

  3.宣傳保障(街道宣教科負責)

  4.其它保障

  在應處置中,醫療救護等社會公共部門應根據突發事件情況的需要,各司其職,行使保障職能,共同做好惡習劣氣候下的應對措施。

  五、附則

  1.冰雪天氣

  據資料記載,青島市年平均結冰日為82天,年平均降雪日為10天。每年自11月15號起進入防雪清雪階段。

  2.監督檢查

  街道城管科負責分片巡查并及時掌握防雪清雪執行情況,督促各項相關工作的落實,區城管執法局負責“門前三包”工作的監督檢查。

  3.獎勵與責任

  (1)街道防雪應急指揮中心將酌情對在冬季防雪清雪應急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2)對于在防雪清雪應急工作中拒不執行本預案,玩忽職守,造成損失或影響的單位或個人,街道防雪應急指揮中心將報請上級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違反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11

  為認真做好全年度的道路運輸工作,高效有序的開展道路運輸工作,預防道路運輸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的減輕事件所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把道路運輸安全工作做到扎實有效,安全和諧,特制定此應急預案。

  一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制定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度,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制度,層層簽署安全生產責任狀,具體到每個人,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公司分別從組織保障,人員保障,通信保障,交通保障,設備保障等方面制定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提升應急反應和救援能力,力爭將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點。

  (一)組織機構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電話:xxx

  (二)組織機構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負責組織,指揮,調動發生道路運輸事故的一切工作。

  3,隨時掌握氣候變化信息,及時通知各駕駛員,做好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措施。

  二、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

  1,加強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克服思想麻痹,安全生產意識淡泊現象的發生,堅決消除僥幸心理。

  2,嚴格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事故“四不放過”原則,如有安全責任事故,將一查到底該追究責任的一律追究,絕不姑息遷就,堅決予以處分。

  三、應急響應機制。

  (一)交通事故

  1.發生兩車相撞交通事故

  (1)如出現人員傷亡則立馬撥打120,車隊隊長、安全員在第一時間報告運輸部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弄清楚出事地點,時間,和傷亡情況,并及時報告給應急小組的組長;

  (2)事故應急小組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小組成員研究有關的善后事宜,并拿出切實有效的解決辦法,同時將事故情況在24小時內上報區交通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督部門;

  (3)立即派出安全小組及車隊隊長趕赴現場,一方面保護好現場,另一方面協助交警部門進行事故原因的調查及處理工作。事故小組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2.發生單車相撞交通事故

  (1)如出現人員傷亡則立馬撥打120,車隊隊長、安全員在第一時間報告運輸部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弄清楚出事地點,時間,和傷亡情況,并及時報告給應急小組的組長;

  (2)事故應急小組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小組成員研究有關的'善后事宜,并拿出切實有效的解決辦法,同時將事故情況在24小時內上報區交通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督部門;

  (3)立即派出安全小組及車隊隊長趕赴現場,一方面保護好現場,另一方面協助交警部門進行事故原因的調查及處理工作。事故小組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3.發生人車相撞交通事故

  (1)立馬撥打120,車隊隊長、安全員在第一時間報告運輸部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弄清楚出事地點,時間,和傷亡情況,并及時報告給應急小組的組長;

  (2)事故應急小組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小組成員研究有關的善后事宜,并拿出切實有效的解決辦法,同時將事故情況在24小時內上報區交通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督部門;

  (3)立即派出安全小組及車隊隊長趕赴現場,一方面保護好現場,另一方面協助交警部門進行事故原因的調查及處理工作。事故小組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二)自然災害

  1.地震

  (1)駕駛員應立即停車或者立馬找空曠的地方停車;

  (2)避免將車開進隧道、橋梁或者有頂棚的地方;

  (3)如在行進中,車內人員應讓自己盡量固定,如及時停下,車內乘員應該立刻離開車輛,到車外安全的地方避難。

  (4)如果在地下停車場遇到地震,車內人員應盡快下車,在兩車之間的位置抱頭蹲下或臥倒,這樣當建筑物倒塌的時候,垮下的較大物體先會壓在車上,不至于直接撞擊人身,兩輛車之間的空隙可以成為你救命的空間,增加存活機會。

  2.強風

  (1)駕駛員應緊握方向盤、收油減速;

  (2)不要過度修正方向,以免發生側翻;

  (3)找就近的停車點停車,車內人員下車避難。

  3.暴雨

  (1)駕駛員應及時打開雨刮器,并打開霧燈或大燈減速行進;

  (2)打開車內A/C并打開冷氣,避免車窗起霧遮擋視線;

  (3)避免急剎車、避免急轉彎,找安全停車地點減速停靠。

  4.道路塌方

  (1)遇到道路塌方應及時躲避,并撥打110報警;

  (2)找就近的停車點停車,車內人員下車避難;

  (三)公共突發事件

  1.群眾投訴

  如接到公司員工投訴事件,應及時通知應急小組組長,應急小組組長根據投訴事件的輕重緩急解決問題,務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公共衛生突發事件

  如發生新冠疫情等衛生突發事件,需由應急小組組長根據突發事件的輕重程度,及時對公司內員工工作進行調整并制定衛生問題防控制度,避免公司內部出現傳染情況。

  此預案,各部門和人員必須聽從指揮無條件服從安排,節假日期間要安排值班領導、人員和值班車輛。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12

  一、目的

  為切實提高xx縣道路運輸領域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水平,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提高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道路運輸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及時恢復道路運輸市場正常運行,指導xx縣道路運輸行業各企業及本所各崗位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和組織體系,增強應急保障能力,滿足有效應對涉及本縣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需要,確保道路運輸能力,特制定本預案。

  二、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按照《xx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訂本預案。

  三、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由下列突發事件引發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道路以及重要客運樞紐出現中斷、阻塞、重大人員傷亡、大量人員疏散、重大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以及由于社會經濟異常波動造成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道路運輸部門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緊急事件。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等。

  (2)道路運輸生產事故。主要包括道路運輸事故、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等。

  本預案適用于xx縣發生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道路運輸行業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活動。

  四、應急機構及職責

  (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主任

  成員: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綜合股股長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運輸服務股股長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維駕信息股股長

  主要職責:

  1.負責統一領導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發布指揮調度命令,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2.決定啟動和終止本所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

  3.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指定成立現場工作組,并派往突發事件現場展開應急處置工作;

  4.審定本所道路運輸行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經費預算;

  5.負責本縣境內道路運輸突發公共事件(客貨運輸、安全生產,公共衛生、防汛、防火等)的預防、處置及相關應急預案的制定和修訂工作;

  6.負責收集、處置道路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信息,對道路運輸應急管理工作進行定期分析、評估,向上級應急領導小組報告道路運輸應急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7.負責本縣道路運輸相關應急工作的宣傳報道、信息報送和值守工作,指導、督查本縣道路運輸行業(行業)各單位相關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應急預防、保障、演練工作;

  8.負責落實上級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工作部署和交辦的其他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副所長主持。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xx縣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綜合股,主任由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綜合股股長兼任,負責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及協調服務。

  (二)應急工作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和xx縣道路運輸企業要在日常工作中要利用各種宣傳方式,提高廣大干部職工對突發事件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相關預案,注重積累突發事件應對等方面的材料,定期進行必要的演練,不斷增強突發事件應對能力。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突發事件領導小組接到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和異常情況報告后,要立即進入實戰狀態,上報請示后做好預案啟動工作。

  (三)應急處置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要在xx縣政府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及交通運輸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配合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迅速開展搶險救援。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組長應到現場指揮,制定處置方案,組織處置隊伍。

  在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有關要求和規定,及時做好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維護社會穩定,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五、應急保障系統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應建立本部門的應急預備力量,包括應急隊伍、應急車輛等,平時要著重建立一系列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制度,以利于突發事件應對的指揮。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要及時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及時與交通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取得聯系,以保證上傳下達,并對各項應急工作迅速做出安排部署。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所對轄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等特種貨物運輸的道路運輸企業、車輛以及其它易發生次生災害的危險源要加強防范,平時定期檢查;要重點加強救災用水和物資的儲備,設置專人專崗,重點安排搶險力量。

  六、宣傳、培訓和演習

  在道路運輸領域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科普知識宣傳教育,樹立科學的應對觀,動員干部職工積極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宣傳活動,宣傳和解釋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相關的突發事件應急法律、法規和規章,增強干部職工的應急意識,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定期組織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人員、救援人員和志愿者進行業務知識及技能培訓。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要按照預案要求,協調整合各種應急援救力量,根據實際情況開展不同形式和規模的突發事件應急演習。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13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范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和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社會和工作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河北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辦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河北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下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應對工作:

  (1) 重特大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

  (2) 超出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區域、跨多個領域(管理機構)的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

  (3) 需要省廳處置的其他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在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處置過程中,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并切實做好現場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避免二次傷害。

  1.4.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廳直各單位,在省廳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權限,負責本地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同時,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開展事故現場救援工作,發揮指導、協調作用。

  1.4.3 預防為主,平急結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救援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加強預防、預測、預警、預報,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配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1.4.4 依法管理,科學施救。堅持“科技興安”戰略,加快先進適用應急救援技術裝備的推廣應用,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2.組織體系與職責

  2.1 組織體系

  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省廳和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機構,以及現場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省交通運輸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廳領導任組長、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副組長、廳直有關單位和廳機關有關處室相關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對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省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廳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承擔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日常管理工作。

  各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自行確定本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機構。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各生產經營單位組建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和志愿者隊伍等。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由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省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省廳現場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

  2.2 工作職責

  2.2.1 省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1) 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交通運輸部有關決策部署,嚴格執行應急救援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規范,依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管理和處置工作;

  (2) 加強對全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開展調查研究,強化監督檢查,及時對各階段應急管理重點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

  (3) 審議、批準全省交通運輸應急建設工作規劃和事故救援處置預案,對有功單位及人員進行表彰,對違紀單位及人員作出處理;

  (4) 批準和解除預警,決定本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或終止,發布指揮調度命令,協調全省交通運輸系統應急資源及人員的組織、調配;

  (5) 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審核、批準現場救援處置方案;

  (6) 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應急救援任務。

  2.2.2省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

  (1) 傳達貫徹省廳應急領導小組相關會議和指示精神,擬訂交通運輸應急建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抓好各階段應急管理重點工作的督促協調、組織實施;

  (2) 擬訂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其他預案,定期評估預案的合規性、適宜性和可操作性,組織修訂工作,并監督檢查預案的執行落實情況;

  (3) 收集整理與應急管理和處置相關的政策法規、信息數據,加強應急救援形勢任務的分析研判,提出對策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教育培訓和演練;

  (5) 執行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對應急管理和事故處置工作的指示命令,做好事故預警、應急響應和現場處置等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傳遞和發布等工作;

  (6) 組建技術專家組,為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7) 完成省廳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2.2.3 省廳現場指揮部

  (1) 負責對事故現場交通運輸應急救援力量的指揮調度,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報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批準,發布應急物資、裝備及人員的組織、調配命令;

  (2) 了解掌握事故傷亡損失以及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對當前和下一階段應急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并報告省廳應急領導小組;

  (3) 組織技術專家進行現場會商,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采取臨時處置措施,防止事態擴大或發生二次事故;

  (4) 加強與事故現場其他參與救援工作的部門及單位的溝通聯系、協調配合。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現場臨時工作組,并指導其開展工作;

  (5) 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加強和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與建議。根據應急救援現場表現,對相關單位及人員提出獎懲建議;

  (6) 完成省廳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3.信息報告與預警

  3.1 事故監控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當根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事故監測和信息報送網絡,完善風險評估、分析研判等運行機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隱患點的排查辨識和動態監控,對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信息,按規定時限上報省廳值班室。

  3.2 信息報告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事故發生地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逐級迅速上報事故信息,每級報送時限不得超過2小時,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事故發生地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及時、主動地向省廳應急辦提供與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其他數據資料,為省廳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3 預警行動

  3.3.1 預警級別

  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由高到低分別是:Ⅰ級預警(可能引發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Ⅱ級預警(可能引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Ⅲ級預警(可能引發較大安全生產事故)、Ⅳ級預警(可能引發一般安全生產事故),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3.2 預警發布

  對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信息,省廳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迅速召集相關單位及專家進行會商、研判,根據事故風險和可能導致的嚴重后果,提出發布預警信息及預警級別的建議,報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予以發布。

  完善預警信息發布渠道,可通過部門網站、辦公內網、手機短信、LED顯示屏等方式發布預警信息。

  規范預警信息發布內容,應包含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影響范圍、防范措施、注意事項及發布機關等要素。

  3.3.3 預警執行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機構收到省廳發布的預警信息后,應當按照預案規定,及時研究制定應對方案,采取應對措施,并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應急救援各項準備。

  (1) Ⅰ級預警(特別嚴重狀態)。省、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三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相關企事業單位應急機構的主要領導和全體人員到崗,24小時現場值守;成立專家組,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在規定地點完成集結,人員、裝備、物資、器材根據救援工作需要配備到位。

  (2) Ⅱ級預警(嚴重狀態)。省、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三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相關企事業單位應急機構的主要領導和關鍵崗位人員24小時現場值守,專家組成員到位,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在所屬單位完成集結,人員、裝備、物資、器材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完成準備。

  (3) Ⅲ級預警(較重狀態)。省、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三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相關企事業單位的應急機構實行24小時值班,與專家組成員保持聯系,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做到全天備勤,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對人員、裝備、物資、器材配備情況作出安排。

  (4) Ⅳ級預警(一般狀態)。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相關企事業單位實行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與專家組成員取得聯系,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安排三分之一以上力量備勤,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加強人員培訓,開展演習演練,做好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器材的儲備管理。

  3.3.4 預警解除

  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因素消失后,經省廳應急辦與相關部門、單位及專家會商,報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批準,解除預警。

  4.應急響應

  4.1 響應級別

  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響應級別分為四級,分別是:

  (1) Ⅰ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或中毒,或1億元及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Ⅱ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中毒,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Ⅲ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中毒,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Ⅳ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傷或中毒,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2 分級響應

  4.2.1 預案啟動

  Ⅰ、Ⅱ級應急響應行動,由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并啟動本預案。事發地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和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廳直有關單位以及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基層組織,應當按照本預案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的規定以及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指示命令,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Ⅲ、Ⅳ級應急響應行動,分別由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和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廳直有關單位組織實施,并及時向省廳報告事故信息和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4.2.2 主要措施

  實施Ⅰ、Ⅱ級應急響應行動時,省廳將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 與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保持聯系,加強相關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密切跟蹤掌握事態最新發展;

  (2) 及時向交通運輸部和省政府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基本情況以及事態發展、應急救援進展等情況;

  (3) 組織會商、研判,制訂現場救援處置方案,報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施行;

  (4)成立現場指揮部,抽調相關人員和技術專家隨同廳領導趕赴事發地,現場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5) 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臨時工作組,加強與相關部門及單位的協調聯系、溝通配合;

  (6) 采取其他必要的應急措施。

  廳直有關單位應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成立協調指揮機構,根據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的要求,組織協調本領域、本單位的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支援應急救援工作,同時加強應急響應期間的值班值守,跟蹤掌握事態發展,并采取其他必要的應急措施。

  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啟動本級相應應急預案,成立本級現場指揮部,在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現場指揮部和當地政府的共同領導下,協調指導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省廳現場指揮部報告相關情況。

  4.3 指揮協調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收到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發布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示命令后,應當立即安排相關領導、專家和應急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省廳現場指揮部的指揮協調下,按照現場救援處置方案,密切配合,共同采取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果斷控制或切斷災害鏈,全力遏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

  4.4 緊急處置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發地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相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級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迅速組織職工、群眾及其他現場人員開展自救、互救,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省廳現場指揮部可根據事態發展,在充分聽取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對現場救援處置方案作出調整,采取其他臨時性的應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報告省廳應急領導小組。

  涉及跨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區域、跨領域(管理機構)的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救援處置方案,應由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共同研究制定,并根據應急救援進展,及時作出相應調整。

  4.5 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人員應當按規定配備符合相關標準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程序及相關規定。

  省廳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在系統內征用和調撥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器材。

  4.6 群眾安全防護

  省廳現場指揮部應根據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命令,切實做好事發現場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包括:

  (1)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特點,明確保護群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

  (2) 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撤離、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和程序,提供應急運輸車輛,做好疏運組織工作;

  (3) 根據事發地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條件,為遇險群眾提供相應的延伸服務。

  4.7 社會力量動員和參與

  省廳現場指揮部可根據事發地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向省廳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請求社會力量的支援,由省廳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具體協調相關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4.8 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

  省廳現場指揮部應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進展,安排技術專家,攜帶專業設備,切實做好事故現場的檢測與評估,集中收集整理、綜合分析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研判事故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為完善現場救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應及時報送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

  4.9 信息發布

  省廳現場指揮部可成立負責信息發布的臨時工作組,及時整理事故處置最新進展,報經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通過新聞媒體或網絡等途徑發布相關信息。

  4.10 應急終止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經省廳現場指揮部確認,報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批準,終止實施本預案,撤離現場應急救援隊伍。

  5.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本預案終止實施后,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或廳直有關單位應當在省廳現場指揮部的指導下,制定善后處置方案,報經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后,組織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開展災后重建,恢復基礎設施。

  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處室和直屬單位加強對事發地善后處置工作的跟蹤督導,并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5.2 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各級交通運輸管理管理部門應當積極協調保險機構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和受災人員、受損財產的保險受理及賠付工作,保證災后恢復重建以及傷亡人員醫療救助金、撫恤金的資金來源。

  5.3 事故應急救援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由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直接或授權相關部門及單位成立調查組,獨立或在省、部領導下開展調查工作,工作進展以及調查報告按規定時限報送相關部門。

  本預案終止實施后,省廳現場指揮部應當認真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報經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由省廳應急辦組織實施,對應急預案、現場救援處置方案等進行修訂完善,督促相關部門和單位抓好落實。

  6.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省廳積極推進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系統建設,建立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等基本環節,保證各級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換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信息支持。

  省廳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全系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處理工作。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的應急機構,負責本地、本領域、本單位相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處理工作,并定期向省廳報送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及時報送。

  6.2 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 救援裝備保障

  省廳應急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庫和調用制度,保證應急狀態下的緊急調用。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當根據本地、本領域、本單位實際,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健全使用管理制度,落實責任部門和具體責任人,做好日常檢查檢測、維護保養,確保應急救援裝備質量合格、性能良好,處于待命狀態,能夠隨時調配并投入使用。

  6.2.2 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進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強隊伍組織管理,開展培訓演練,提高人員素質和裝備水平,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省廳應急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及時了解掌握全系統各應急救援隊伍的人員配備、專業特長及裝備水平等情況,并檢查指導相關工作。

  6.2.3 交通運輸保障

  各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當積極依托大中型道路運輸企業,加強應急保障運輸車隊建設,按規定數量配備客貨運輸應急車輛,并根據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指示命令開辟應急救援運輸特別通道,迅速組織力量搶通受損路段,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省廳應急辦應當及時了解掌握全系統應急運輸車隊的組織管理狀況,并加強監督檢查。

  6.2.4 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根據應急救援需要,與當地醫療機構建立聯系,并積極為醫務人員開展現場救治工作提供便利。

  6.2.5 治安保障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直屬有關單位和交通運輸企業,應當積極發動和組織單位員工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治安警戒和保衛工作,加強對重點場所部位、重要設施設備的巡查值守和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并在必要時協助做好群眾疏散工作。

  6.2.6 物資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制定完善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計劃和管理使用、征用調撥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日常管理,根據使用情況及時進行補充更新,確保應急物資按規定數額配備,防止被盜、挪用、流散和失效。

  應急狀態下,省廳應急辦根據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的指示命令,負責協調跨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跨領域、跨部門單位的物資調配,保障應急救援需要。

  6.2.7 資金保障

  交通運輸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做好必要的資金準備。

  6.3 技術支持與保障

  省廳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定期召開會議聽取意見建議,加強分析研判,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為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與保障。

  7.監督管理

  7.1 監督檢查

  省廳應急辦應當加強對本預案的貫徹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查找問題、通報情況、督促整改、狠抓落實。各級各有關單位應當給予支持、配合。

  7.2 公眾信息交流

  省廳應急辦負責組織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普及工作。省交通宣傳中心提供支持。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當結合本地、本領域、本單位實際,做好應急法律法規和技能常識的宣傳普及工作,不斷提高干部職工、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危機防范意識。

  7.3 培訓

  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省廳和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廳直有關單位應當制定年度計劃,定期對本地本單位應急管理機構、專兼職救援隊伍及其他從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干部職工的應急處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7.4 演習

  省廳應急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和協調全系統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省性的綜合演習。各級應急管理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各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

  省廳應急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及時了解掌握各地各有關單位應急救援演習演練組織開展情況,總結交流經驗做法,檢驗評估能力水平,并向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提交書面報告。

  8.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省廳應急辦應根據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管理職責與應急資源的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發現的新問題,定期對本預案的合規性、適宜性和可操作性進行全面評估和修訂,組織技術專家評審,報經省廳批準后組織實施。

  8.2 獎勵與責任追究

  8.2.1 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 執行應急救援指示命令堅決,行動迅速,指揮有方,為避免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作出突出貢獻的;

  (2) 承擔并出色完成應急救援急難險重任務,成績突出的;

  (3) 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 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2 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視情節和危害程度,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法依規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屬違法犯罪行為的,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1) 不按規定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拒絕承擔應急準備義務的;

  (2) 不按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3) 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 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物資的;

  (5) 阻礙應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6) 散布謠言,擾亂事發現場搶險救援秩序的;

  (7) 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8.3 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8.4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xx〕101號)、《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津政發〔20xx〕3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和《天津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津政辦發〔20xx〕54號),結合本市交通運輸行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是指市交通運輸委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編制、審批、發布、備案、宣傳、培訓、演練、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分類制定、依法規范、功能齊全、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應當納入本行業績效管理考評體系。

  第二章應急預案體系

  第六條天津市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及相關單位子預案組成。

  第七條總體應急預案

  總體應急預案是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及總體預案,是市交通運輸委應對特別重大或重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規范性文件和應對較大和一般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指導性文件,由市交通運輸委制定并公布實施,報市政府部門備案。

  第八條專項應急預案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是市交通運輸委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而制定的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涉及公路橋梁氣象災害、水災與地質災害、地震災害、重點物資運輸、危險貨物運輸、重點交通樞紐的人員疏散、施工安全、特大橋梁安全事故、特長隧道安全事故、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方面。

  (一)專項應急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委各相關單位編制,報市交通運輸委批準公布實施。

  (二)各專項應急預案要詳細制定各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具體響應措施,明確專項應急機構及相關負責人、聯系人,并及時更新和公布。

  第九條專項預案子預案

  由市交通運輸委相關部門或其下屬有關單位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各部門職能職責,為應對該專項特定突發事件而編制的應急預案,子預案的編制以特定突發事件的具體應對措施為主,注重操作性、適應性、實用性。

  第三章應急預案編制

  第十條應急預案編制的格式規范,一般應符合市政府部門及市交通運輸委的公文規范要求。

  第十一條市交通運輸委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編制應急預案應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國家、本市及市交通運輸委有關規定。

  (二)體現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協調聯動的編制原則。

  (三)加強相關地區、部門、單位的溝通協調,保持應急預案間的銜接配合。

  (四)符合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際,適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風險狀況和具備的'應急能力。

  (五)要素齊全、內容完整、行文簡潔規范,應急措施科學、具體,操作性強。

  (六)有涉密內容的,應標注密級,嚴格按照保密規定管理。

  第十二條市交通運輸委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編制的應急預案一般應包括:總則、組織體系、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后期處置、應急保障、宣傳培訓和演練等。

  第十三條預案的編制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職能分工和工作實際,成立預案編制工作組,收集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應急預案、典型事故資料等,對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存在的風險源開展風險評估,充分調研分析應急資源,對應急能力實施客觀評估,資料大全《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充分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并組織行業專家進行評審,根據評審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后以部門或單位正式文件的形式頒布實施。

  第四章應急預案審批、發布和備案

  第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規定,組織應急預案報審、發布和備案等事項。

  第十六條市交通運輸委總體應急預案經征求有關監管部門和專家意見后,由市交通運輸委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委應急辦)提出編制說明,報送市交通運輸委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審定后,提請市交通運輸委主任辦公會審議,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名義印發。

  第十七條市交通運輸委專項應急預案經委應急辦審核后,由牽頭起草單位報交委分管領導審定,必要時經市交通運輸委主任辦公會審議,以行業監管機構名義印發。

  第十八條市交通運輸委專項應急預案在提交委應急辦審核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編制或修訂背景、依據、過程及主要內容等。

  (二)征求意見和對反饋意見的采納情況,對分歧意見的處理結果和依據。

  (三)應予以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市交通運輸委專項應急預案子預案由各單位自行編制,由行業主管部門審核,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定后,以本單位名義印發。

  第二十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印發后20個工作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向有關單位備案:

  (一)市交通運輸委總體應急預案報送市應急辦、交通部備案。

  (二)各區交通運輸總體應急預案報送市交通運輸委備案。

  (三)交通運輸企業突發事件預案是由各交通運輸企業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進行編制,報行業監管部門備案。

  (四)應急預案備案應當同時報送紙質文本和電子文本。

  第五章應急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

  第二十一條市交通運輸委和各區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公開發布非涉密的應急預案或應急預案簡本,普及應急預案常識。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制作有關應急預案宣傳資料,向公眾免費發放。

  第二十二條市交通運輸委和各區交通運輸部門應將應急預案培訓作為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干部培訓、公務員培訓、應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訓內容。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通過編發培訓材料、舉辦培訓班、開展工作研討等方式,對與應急預案實施密切相關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人員等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培訓。

  第二十三條市交通運輸委和各區交通運輸部門及其所屬單位應建立完善應急預案演練制度,結合實際制定年度演練計劃,適時組織應急預案演練。

  市交通運輸委總體應急預案原則上每3年至少演練1次,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開展;市交通運輸委專項應急預案原則上每2年至少演練1次;市交通運輸委專項應急預案子預案每年至少演練1次。

  第二十四條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當組織演練評估。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演練的執行情況,預案的合理性與可操作性,指揮協調和應急聯動情況,應急人員的處置情況,演練所用設備裝備的適用性,對完善預案、應急準備、應急機制、應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等。

  第六章應急預案修訂

  第二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三)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七)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參照本辦法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布程序組織進行。僅涉及其他內容的,修訂程序可視情簡化。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市交通運輸委應急辦指導本市行業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規劃,督促指導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落實。各區交通運輸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區行業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轄區內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工作。

  第二十九條市交通運輸委應急辦指導各專項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市交通運輸委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本部門、本單位應急預案的綜合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各區交通運輸部門要明確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領導和具體負責同志,并為應急預案的編制、審批、發布、備案、演練、修訂、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提供經費等必要保障。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市交通運輸委應急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1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提升我市突發事件交通運輸應急處置能力,特編制此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中國民用航空應急管理規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預案》《巴中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巴中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處置突發事件需提供公路、水路、鐵路、民航等交通運輸應急保障。

  1.4分級負責

  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由市政府負責保障。發生一般及以下突發事件,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保障。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積極開展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為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供最大程度的支持保障。

  (2)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分級響應。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各級交通運輸、鐵路、民航、公安、應急等部門以及軍隊等有關方面負責本級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對工作,實行分級響應、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工作原則。

  (3)快速反應、協調聯動、高效保障。完善應急工作響應程序,做好突發事件的信息處理和報送工作,整合行業和社會應急資源。加強部門協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協同應對的應急協調聯動機制。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巴中市突發事件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組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由交通運輸、發展改革、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以及軍隊等有關方面組成,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突發事件時的搶通保通保運等交通運輸應急保障工作,落實各級突發事件指揮部安排的有關應急保障任務。

  2.1市級指揮體系

  當突發事件發生時,根據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需要,在相應的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中設立交通運輸保障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交通運輸保障組下設辦公室于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主要負責組織交通運輸保障組的集結;與各成員單位保持密切聯絡,做好綜合協調;與指揮部取得聯系,上報有關信息,傳達有關指令;安排應急值守,收集匯總各成員單位工作開展情況;承辦會議和文電工作。

  2.2成員單位構成及主要職責

  成員單位由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巴中軍分區、武警巴中支隊等單位構成。

  市交通運輸局:牽頭組織協調突發事件交通運輸應急保障,負責公路水路搶通保通保運工作。

  市發展和改革委:負責鐵路搶通保通保運和航空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受突發事件影響區域的交通警戒和交通管制等應急保障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指導、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參與突發事件交通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巴中軍分區、武警巴中支隊:負責組織協調駐巴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官兵參與突發事件交通運輸應急保障行動。

  3預防預警

  3.1預防預警機制

  各成員單位在日常工作中開展如下預防預警工作:

  (1)建立會商機制,做好信息傳遞。當有關部門發布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時,要和氣象、地震、水利、自然資源、應急等部門積極交流對接,加強信息分析,并落實專人及時傳遞預報預警信息,重點做好極端惡劣天氣、地質災害等預警信息的應對工作,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2)針對其他(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對交通運輸運行產生影響的情況,按照相關程序處置預警信息。

  (3)儲備衛星電話等應急狀態下緊急聯絡設備。

  3.2預警信息收集

  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日常溝通聯系,強化預警信息互通互享,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信息收集內容及主要來源如下:

  (1)國家重點或緊急物資運輸通行保障需求信息;

  (2)氣象、地震、水利、自然資源、衛生、公安、應急等有關部門提供(含公布信息和秘密情報信息)的監測和災害預報預警等信息;

  (3)各級交通運輸、鐵路、民航和公安等部門提供的公路損毀、交通中斷阻塞、旅客滯留,港口、碼頭、交通樞紐、客貨場站、火車站、機場等監測信息,以及其他可能誘發交通運輸系統風險的信息;

  (4)其他有關信息。

  信息收集內容包括預計發生事件的類型、出現的時間、地點、規模、可能引發的影響及發展趨勢等。

  3.3預警信息處理

  各成員單位在接到藍色及以上預警信息時,調度有關運輸保障單位加強值班值守、車船檢修等應急準備。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各成員單位在發現或獲知突發事件發生時,迅速摸清掌握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和本級可調用的交通應急保障力量,迅速準備交通應急保障物資、隊伍和裝備,積極開展搶通保運及有關搶險作業先期處置工作。

  4.2響應啟動

  對應各指揮部響應級別啟動相應的級別。

  4.3啟動程序

  三級以上響應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審簽后啟動,四級響應由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同志審簽后啟動。

  4.4響應措施

  當啟動三級及以上應急響應時,各成員單位組織開展各項交通運輸應急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做好突發事件信息分析研判和情況摸排;

  (2)組織開展搶通保運以及有關搶險作業工作,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及技術專家到現場給予指導;

  (3)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調派運輸保障隊伍。

  (4)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在應急隊伍、裝備、物資、資金等方面給予必要支持和協調;

  (5)做好與其他相關應急機構的聯絡,及時通報情況。

  當啟動四級應急響應時,參照本預案由相應縣(區)視情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5信息統計和報告

  各級保障組辦公室實行“一事一統計”,統計好調派運輸保障隊伍情況,包括人數、車輛型號和數量,運輸人員物資等情況。

  發出調派指令后半小時、一小時和到達搶險救援現場后十分鐘內向指揮部匯報調派保障隊伍統計表。

  4.6信息發布與輿情

  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在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前提下,由市級指揮部或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管理,以確保信息準確、有效、及時傳遞。同時,加強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

  4.7響應終止與降級

  應急響應終止與降級按照市應急委統一部署落實。

  4.8總結評估

  三級及以上應急響應終止后30個工作日內,按照市指揮部要求組織開展評估工作,統計交通運輸應急保障各項資源投入情況,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和預案的適用性,深入總結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形成總結評估報告。

  5應急保障

  5.1應急隊伍保障

  市級層面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路局、市交通運輸綜合服務中心、巴運集團等企事業單位組建公路搶通保通應急隊伍、道路運輸應急隊伍、水路運輸應急隊伍。各隊伍按類別建立聯絡名單報市交通運輸局備案。

  公安、應急管理和發展改革等部門要做好綜合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隊伍的組建和日常管理,應急隊伍可以專兼結合,充分吸收社會力量參與。

  當發生重大突發事件需部隊投入行動時,由部隊派出相關人員融入應急保障指揮體系,負責協調部隊參與保障行動。

  5.2裝備物資保障

  建立完善交通運輸保障各類應急裝備物資儲備體系,按照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采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應急裝備物資儲備方式,強化應急裝備物資儲備能力。建立完善應急物資管理規章制度,加強監管、規范程序,及時補充和更新物資。

  5.3專家技術保障

  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合作,建立健全突發事件基礎數據資料儲備庫,包括針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資源清單、專家庫、知識儲備、應急預案、應急隊伍與裝備物資資源等,并具備互聯互通能力。定期更新交通運輸應急隊伍、裝備物資的數據資料。

  5.4應急資金保障

  加強應急物資存儲和應急支出經費保障,將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經費納入預算管理,鼓勵社會捐贈和援助,規范應急經費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5.5應急演練保障

  各成員單位建立應急演練制度,組織開展實地演練與桌面推演相結合的`多形式應急演練活動,應急演練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結束后,組織單位及時組織評估。鼓勵委托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

  5.6應急培訓保障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本系統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培訓,建立一支業務精湛、行動迅速、能打硬仗的應急救援隊伍;將應急教育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應急保障相關人員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培訓,并依據培訓記錄,對應急人員實行動態管理。

  6附則

  6.1責任與獎懲

  對突發事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及時給予宣傳、表揚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信息,或有其他失職、瀆職等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6.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巴中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制定,經市應急委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實施。各縣(區)要結合當地實際編制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預案,行業重點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實際編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預案。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各成員單位修改完善本預案。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的應急資源發生變化的;

  (5)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

  (6)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7)預案制訂單位認為需修訂的其他情況。

  6.3預案監督與檢查

  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適時組織對各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編制與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予以通報。

  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編制、組織機構及隊伍建設、裝備物資儲備、信息報送與發布、應急培訓與演練、應急資金落實、應急評估等情況。

  6.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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