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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24 12:00:57 財務管理 我要投稿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集錦(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財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集錦(15篇)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

  為規范財務行為,嚴密財務手續,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確保財會工作有序進行,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細則制定本規則。

  二、學校財務活動和有關會計基礎工作,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則的規定。

  三、單位或個人向財務辦理借領、報銷各種款項時,應當做到憑證合法、內容完整、填寫規范、手續齊備,并有預算指標。

  四、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細則辦理借款

  1、借款人應按規定如實填寫借款單,借款人員簽名須是本人簽名,不可代筆。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細則借款單經學校領導審批,并經會計室審核后付款。

  2、所有借款全套財務管理制度范本一律實行“誰借誰還”的原則。屬于差旅游費或零星購物的現金借款,應于出差回校或辦妥驗收手續后辦理報銷結賬手續。

  五、購買物品的發票及報銷

  1、購買物品前要落實經費來源,申購貴重儀器設備的,要經過校長室的可行性論證。

  2、購買時應認真了解商品質量是否可靠,價格是否合理,能否取得套印有稅務監制章的合法發票。從企業取得的購貸發票的內容必須具備:發票的'名稱;填制發票的日期;填制發票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細則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發票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3、從外單位取得的發票,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發票,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

  4、持有效發票向財務報銷時,全套財務管理制度范本其發票背面必須有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名或簽章。屬于固定資產的,必須填寫財產登記手續。

  5、全校財產物資的申購、驗收、調配、報廢等均應由總務處統全套財務管理制度范本一辦理。

  六、差旅費報銷

  按規定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具體寫明出差事由、地點、日期、出發和到達時間、票價、預借差旅費數額等,火車票粘貼前應除去非面額硬紙部分,住宿費及其他合法單據粘貼在報銷單背面。經報銷人簽名,學校領導審批后向會計室辦理報銷手續。

  七、預算

  每學期開學后,財會人員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各項經費收入情況,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細則并配合校長做好經費預算計劃,做到專款專用,杜絕開空頭支票。

  八、結賬和審計

  1、學校帳目要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學校要成立結帳小組,清理全期帳目,做到民主理財。

  2、自覺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九、其他事項

  1、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準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注明文件的批準機關名稱、日期和文號。

  2、會計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會計憑證時,全套財務管理制度范本經財務處負責人批準,可以復制。向外單位提供的會計憑證復制件,應當在專設地登記簿上登記,并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章。

  十、本規則自頒布日起實施。凡與本規則不全套財務管理制度范本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準。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2

  制度是為了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所以我們一定要遵守制度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濠江區教育系統單位財務內控制度》、《濠江區教育系統會計工作職責》和《濠江區教育系統出納工作職責》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與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辦學特點,制定本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規范財務和會計行為;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厲行節約,杜絕奢侈浪費;正圈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財務組織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管理體制

  第一條:校長對本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第二條:本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稅務、物價等部門的領導、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二節校長對財會工作的領導職責

  第一條: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執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項財會法規和財經紀律。

  第二條:對財會人員進行思想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定期進行專業業務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理財水平。

  第三條:領導財會人員建立健全本校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對學校重點經濟活動制定財務控制和監督辦法。

  第四條:堅持集中制原則,根據學校班子集體決定,對學校的重經濟事項作出決策,審閱學校各類報表,對財務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三節會計工作職責

  第一條:貫徹執行《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財務部門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第二條:負責工會財務、帳目等會計檔案的監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條:做好工會年度經費的.預算、決算工作。

  第四條: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第五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做好清帳、記帳、報帳工作,全面、準確、完整、真實地映會計資料,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會計信息。

  第四節出納員工作職責

  第一條:在主管校長和主管主任的領導下,從事學校資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條:認真學習,應具有較高的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應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育人意識、主人翁意識和合作意識。堅持原則,顧全局,愛崗敬業。

  第三條:認真學習、掌握并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及學校的財務工作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第四條:根據有關制度規定,及時認真做好經費、存款及其它各項費用的現金和轉賬的收付工作。對違犯政策、紀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權并應堅決予以抵制。

  第五條:在辦理各項收付工作時,要防止一切可能發生的差錯。如有差錯,及時匯報查明原因,并根據會計制度予以糾正。

  第六條:根據每天發生的'收付憑證,分別現金和轉賬,及時按科目記好現金收付賬,銀行存款賬,核對現金庫存和銀行存款金額。做好現金收付日結單,月終做好結賬工作。

  第七條: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保留賬外公款。

  第八條:認真管好各項單據憑證,印章和鑰匙,嚴守各項數字機密。

  第三章基礎管理制度

  第一條:所有財務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步驟和方法進行。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中小學財務制度》及財政局規定設置和使用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業務管理的實際需要設置明細科目和輔助賬。

  第二條:辦理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經辦人應及時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有效,內容是否齊全,印章是否完整、齊全和清晰,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物品申購單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原始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及財務負責人是否同意報銷等。出納會計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條:財務處理程序是:

  (1)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2)根據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

  (3)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

  (4)月末,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各類明細分類賬的余額與總分類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同時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

  7、正規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保證中小學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的正常運行,規范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文件精神,結合單位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的方針,正圈理好教育事業發展和教育經費保障的關系。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編制學校預算,合理使用教育經費,如實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財務數據資料;加強票據管理和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學校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經濟秩序;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對學校的財務工作負法律責任。學校負責人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本單位財務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負全部責任。必須保證財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財會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學校的一切經濟活動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統一管理。學校所有的會計業務,必須納入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嚴禁私設“帳外帳”、“小金庫”。

  第六條強化學校預算管理,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的發展、招生情況和學校的長遠規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等因素來通盤考慮,科學編制,自求平衡。學校預算一經批準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和變動,必須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因政策變化或事業發展規劃有較調整等原因,當年確需調整預算項目的,經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調整。學校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不得遺漏,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七條嚴格財務制度,加強支出管理

  1、規范公用經費開支范圍。中小學公用經費主要用于保證學校基本運轉,教學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的開支。具體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嚴格控制非教學性支出和獎金福利的發放。

  2、實行學校經費支出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報銷票據必須合法、合規,具備支出事由、日期、單價、數量、金額、經手人簽字、校長簽字等要素。

  3、實行學校財務公開,理財制度。學校要認真執行財務公開的規定,重要開支事項(如額商品采購的商品規格、采購人員的確定、維修項目施工單位的選擇等),必須經校領導班子、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工會討論通過,并要留有書面記錄。每所學校要成立3-5人左右的理財小組,由公道正派,群眾威信高的人員擔任,負責對學校支出情況進行監督。學校要每學期要向教職工公布財務收支明細賬目,接受教職工監督。

  4、實行學校額支出審批制度。學校額支出必須事先報上級審核批準,未經批準一律不準支出。原則上小學單項開支500元、中學單項開支1000元以上的,必須報中心校校長批準同意后方可開支。對弄虛作假者、隱瞞實情者、套取開支者按私分公款、污挪用論處,一律追究校長責任。

  5、嚴禁濫征訂、濫發復習資料。各學校不準以任何理由給學生征訂省、市、縣教育部門規定書目以外的學生學習資料以及各種測試題、復習題,切實減輕學生負擔。

  6、嚴格控制差旅費支出,嚴禁私人用車公款報銷。差旅費支出單據必須注明具體事由、來往路線、參與人員,否則領導不予簽字,財會人員不予報銷。

  7、嚴格控制招待費支出。

  第八條加強中小學資產管理。中小學校要加強資產日常管理工作,必須規范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健全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交接、維修等內部管理制度,并定期組織資產清查,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中小學國有資產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讓、對外捐贈、抵押、擔保、報廢、報損等,應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并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中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幼兒園、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上述學校參照執行。

  第3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4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不具備條件或不需要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體制。即在一定區域內,設置中心財務機構,統一管理區域內中小學校的財務活動。學校只設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財務機構報賬。具體實行何種體制,由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6條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技術職稱、任免獎罰,應嚴格按照《會計法》規定執行。

  第7條中小學校校辦產業、勤工儉學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機構統一領導。

  第三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8條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中小學校預算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9條國家對中小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中小學校特點、學校收支狀況、事業

  發展計劃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可能確定。

  第10條預算編制原則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學校應當自求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11條預算編制方法

  收入預算,應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教學和行政管理人員工資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第12條預算編報審批程序

  中小學校預算由學校提出預算建議方案,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分別上報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中小學校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各有關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13條預算執行和調整中小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余收入項目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4條收入是指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15條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包括教育事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公費醫療經費、住房改革經費等。上述財政補助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雜費;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學費;借讀學生繳納的借讀費;住宿學生繳納的住宿費;按照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的其他費用等。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要及時足額上繳,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獨立核算的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項目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16條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7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8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二)建設性支出,即中小學校用于建筑設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專項資金和社會捐贈等新建、改擴建建筑設施發生的支出。

  (三)經營支出,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中小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第19條中小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經營支出應當與經濟收入配比。

  第20條中小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21條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主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習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22條中小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中小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8

  一、會計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熟悉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掌握本行業業務的有關知識。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鉆研業務。

  二、持證上崗,定期參加財政部門規定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技能。

  三、按照《會計法》和上級要求設立會計核算科目,建立帳冊,設立總帳和明細帳、銀行日記帳和現金日記帳。

  四、做好會計核算工作,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五、對本單位的收入、支出進行全面的預測,按照收支情況,編制年度預算計劃,并嚴格按照預算計劃執行。

  六、正確分清各類收支,按月向民主理財小組和校長匯報學校財務執行情況,協助校長做好學校財務管理工作。

  七、學校所有的收費項目按物價局規定辦理,亮證收費,所有收費全部入帳,不設帳外帳。

  八、對往來款項設立明細帳,及時清理。對應上繳的款項,不拖欠挪用,及時上繳。

  九、加強對學校資產的管理,確保學校資產不流失,按規定進行核算,固定資產的購入、使用、報廢清理手續完整,做到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十、做好年終決算工作,全部報表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口徑一致,帳帳、帳表相符,編報及時說明詳實。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十一、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資料,定期立卷歸檔。

  十二、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全部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并編制移交清冊。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4

  一、會計人員工作職責

  (一)、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從經費角度上保證教學計劃的完成。

  (二)、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要求編制會計報表,按期上報,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

  (三)、按照勤儉建校,勤儉辦事的原則,定期檢查、分析預算執行情況,考核經費使用效果,發現浪費現象,及時向領導提出改進措施。

  (四)、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五)、按月做好經費分類帳,了解和掌握專項經費的情況。

  二、出納人員工作職責

  (一)、根據學校發展方針批準的計劃和預算,及時合理地供應資金,正確執行單位預算計劃。貫徹艱苦創業,勤儉節約的方針,堅持少花錢多辦事,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積極促進教育事業計劃的圓滿完成。

  (二)、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現金管理制度、銀行結算制度以及財務工作規范辦理各種收付款業務。

  (三)、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投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款相符,帳單相符帳表相符。

  (四)、根據核算中心的規定,及時正確交接原始憑證。

  (五)、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財務管理制度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制度,會計、出納必須持證上崗,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財務負責人、財務會計、出納都必須自覺執行《會計法》和各項財務規定。

  二、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冊、報表與財務檔案資料,并及時立卷歸檔。

  三、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仔細審核每張收據,力爭每筆業務均符合財務收支標準。

  四、支票及財務專用章由專人分別保管,即安全又牽制。

  五、按規定做好記帳、算帳、報帳、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及預算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有根據,報表及時準確,情況真實可靠。

  六、參與并嚴格執行學校財務預算計劃,合理使用資金,節約使用資金,檢查資金使用效果,檢查報銷票據是否符合財務要求。

  七、對各項收入,及時定額入賬,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分清資金渠道,費用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

  八、物品的采購須統一編制采購計劃并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再行采購,財務會計對審批的采購計劃和采購實物清單及購物發票進行審核。屬于控購審批的物品須事先辦理報批手續。

  九、急用物品的采購須由使用人申報,經分管領導批準辦理。經批準購買的物品由總務處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共同派人采購并予核定其價格。

  十、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均由財務會計購買并保管。出納存放未使用的轉賬支票不得超過五張,存放未使用的現金支票不得超過一張。財務會計負責隨時檢查支票使用情況。因公使用支票和現金憑用款申請單報經領導批準,方可在財務部門辦理規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續。個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十一、因公需借支的現金數額較時,借款人應提前一天向財務部門打招呼,財務部門到銀行支取現金須經財務主管簽字批準。

  十二、查閱、借閱會計檔案資料,必須由查閱、借閱人寫出查閱、借閱的理由和事項,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助查閱,不得隨意帶出室外。

  十三、上級財務檢查調用會計檔案,財務賬目及相關資料須經財務主管批準,由財務人員經手辦理,并做好登記。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財務資料。

  十四、財務主管、財務會計和出納應相互監督,共同把關,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各項財務規定。

  十五、自覺接受和配合物價、審計、稅收部門的監督、檢查、主動報告財務工作情況。

  經費審批制度

  開支報銷應做到:

  一、力求取得規范的正式發票;

  二、開支發票要真實、合理、合法;

  三、發票的內容要具備六要素:時間,單位,內容項目,數量價格,金額小寫,斧章及收款人簽名;

  四、每張發票報銷有經手人、驗收人(主要是分管領導)簽名,才可送校長審批;

  五、審批手續要完整,每張開支發票必須校長簽字后才能支付。專項開支要在校務公開欄公布。

  經費支出(結算)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經濟核算,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提高資金使用效果,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單位財務規定和有關財政、會計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一、經費支出范圍

  (一)事業支出為本單位開展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其內容包括:

  1、人員經費: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其他;

  2、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退職費、補助費、撫恤金、醫療費、生活補貼、住房公積金、助學金、其他;

  3、日常公用支出:公務費、專用材料購置費、專項業務費、勞務費、水電費、郵寄費、電話通訊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招待費、其他;

  4、固定資產購建和修理支出:建筑物購建費、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基礎設施建設費、修理費、更新改造費、其他;

  (二)經營支出為本單位在教育、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專項資金支出為本單位購置、自行建造固定資產支出,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和修理支出。

  二、經費支出管理的原則和規定

  (一)支出管理的原則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在安排各項支出時,貫徹勤儉辦學,厲行節約和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則。

  (二)支出管理的規定

  1、嚴格執行國家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

  2、正確劃分各類支出的界限。包括劃清基建支出和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和事業支出,單位支出和個人支出、事業支出、專用基金與事業支出的界限。

  3、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堅持勤儉節約、精打細算,不得以預算數和計劃數列報事業支出。

  4、著重抓好事業支出的管理。保持本單位支出結構的合理性。

  三、經費支出的控制措施

  1、事業支出應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各項支出嚴格按預算執行。

  2、未經校長批準,學校的任何部門都不能發生無預算的開支項目。

  3、加強財會部門的財務監督力度。財會部門根據《會計法》實行會計監督,以保證各項支出的合法、合理、真實。

  現金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人員要熱愛本職工作,忠于職守,工作認真細心,不出差錯,態度熱忱。

  二、每天檢查一次現金日記帳,做到準確無誤,要及時向學校報告現金使用情況,便于學校掌握及統籌安排。

  三、現金日記帳與現金必須相符,隨時接受會計及學校審計人員組織的檢查。

  四、現金數額超過1000元必須存入銀行,現金管理人員不得讓額現金存放在自己家里,出現差錯自己賠償。

  五、現金管理人員不得私自挪用公款,不得私自給他人借款,特殊情況必須經校長批準同意簽字后才能借款,否則,視為挪用公款。

  六、現金管理人員在收取各項費用時,必須向交款人開好統一收據,收據用完后存檔、備查。

  七、不準擅自租借銀行帳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業務,不得簽發空頭支票。

  八、現金管理人員要提高防范意識,加強對現金的管理。領取或使用5000元以上額資金時必須由兩人以上同時辦理,取款達10000時必須使用機動車輛。

  收費公示、管理制度

  一、收費公示制度:

  為了規范收費公示行為,維護廣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根據市局的有關規定,制作“教育收費公示牌”。

  (二)、把收費公示按上級部門規定形式公示在校門口醒目位置,并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范圍、計算單位以及價格監督舉報電話進行公示。

  二、收費管理制度

  (一)、嚴格按照規定項目的標準和范圍進行收費,未經批準的收費項目,不得收取。每學期注冊時,收費標準要張榜公布,增強透明度,接受監督。學校收費一學期只能一次,一律由學校總務處收費,其他處室(包括年級、班級、個人)不得私自收款。要堅決杜絕亂收費現象的發生。

  (二)、代辦費的使用要嚴格執行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以撥代支,虛列虛報,私設“小金庫”。

  三、收費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建立收費責任追究制度,是為了加強依法收費,規范收費行為,健全收費制度。因此本校對所有收費行為采取如下措施:

  (一)、對違上級有關收費方面的文件精神,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違規收費的責任人,以及隱瞞實情不上報的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二)、對違規定,造成重違規收費事件,情節特別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絕流失,減少浪費,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固定資產由總務處統一管理,各辦公室、實驗室、班級由專人負責管理。

  二、教職工工作變動或調離學校,要按規定到資產管理對應部門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三、新添置固定資產類物品,經總務處登記上冊后才能使用。

  四、自然損壞和損耗須報損的物品,由使用管理人員填寫報損申報表,經總務處簽字證明后報校長審批,已報損的物品集中在學校倉庫,由學校統一處理。屬人為損壞或因保管不善而損壞或丟失者,根據情況由責任人賠償。

  五、固定資產借用分校內借用和校外借用兩種情況,校內借用一律由借用部門出具借條,經分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借出,校外借用除按上述手續辦理外,還須征得校長同意后方可借出。

  六、每學期由總務處組織專人對各室、班級的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清查核對。

  七、任何人不得利用公用校舍、教室、辦公室及其設備開辦各種補習班、培訓班等,否則處500元以上的罰款。

  八、保管人員要堅持原則,管好財產,嚴重失職造成損失或混亂者,要給予行政處分。

  采購員管理制度

  一、采購員要樹立為物資材料使用部門服務至上的思想。

  二、采購員要服從組織分配,堅守崗位。

  三、采購員要按規定時間,準確、安全地采購應采購的物資材料。

  四、采購員要按采購計劃采購,不經領導同意不得非計劃采購。

  五、嚴格遵守財經紀律,應報銷的票據必須及時報帳,不得積壓。

  六、加強工作責任心,熟悉采購業務,懂得偽劣、假冒商品的鑒別方法,以免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如因責任心不強,不懂業務,造成的損失,由采購員本人負責賠償。

  七、增強服務意識,經常聽取物資材料使用部門的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八、要遵守工作時間,隨叫隨到,保證完成采購工作任務。

  九、采購員采購物品時要按要求索要發貨票(正規發票)。

  十、不得采購三無產品、不符合衛生制度的產品。

  收費、退費管理制度

  一、權力行使的依據

  (一)文件依據:東莞市教育局、物價局、財政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民辦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虎門鎮政府印發的《虎門鎮關于民辦教育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二)證件依據:《收費許可證》。

  二、辦事條件和標準

  (一)收費項目和依據

  1、收費項目

  收費項目包括學雜費收費和代收費項目。

  學雜費:包括學費、書本費。學費:是指學校按照教育局、物價局、財政局規定,每生每期3800元,書本費每期每生200元。

  代收費:包括早中餐費、接送費、校服費。學校按照教育局、物價局規定收費,早餐每生每期200元,中餐每生每期600元,晚餐每生每期600元,接送費每生每期600元,校服費每套300元。

  2、收費標準的執行依據:

  嚴格按照《收費許可證》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亮證收費。

  (二)退費條件和標準

  學校對經批準休學、轉學、退學的學生在其辦理手續后的5個工作日內按下列規定退費:

  1、學生注冊繳費后未入讀的,學校退還其所繳學雜費、住宿費的90%;入讀時間未滿一個月的退還70%;入讀時間滿一個月不滿二個月的退還50%;入讀時間滿二個月不滿三個月的退還30%;入讀時間滿三個月及以上的,所繳學雜費、住宿費不予清退。

  2、學生入讀后中途死亡或因疾病中途退學的,其所繳學雜費、住宿費按實際在校時間計算清退。

  3、入讀時間從正式上課(以市教育局頒布的中小學校歷為準)之日起計算。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國發〔20xx〕43號)文件精神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初中、職業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學等也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正圈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按照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要求,以中小學經費實行“校財局管”的管理辦法,并由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及農村中小學共同組織實施。

  縣級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按有關政策和要求,組織預算編制工作,按規定程序和時間下達預算控制數和批復農村中小學預算。按批準的農村中小學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及時撥付資金。每年新學期開學前,要按國庫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的辦法,保證農村中小轉資金及時到位。對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使用效果進行考核。定期向縣級人民政府報告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縣級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在編制好本級教育行政部門預算和執行部門預算的前提下,組織、指導農村中小學校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和預算批復,向各農村中小學下達預算控制數和年度預算。匯總審核農村中小學校用款計劃,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農村中小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定期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農村中小學校的主要職責: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各項政策,在校長的領導下,組織學校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研究、確定預算建設草案,報各鄉鎮中心學校匯總,各中心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報送縣教育局。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按批準的年度預算向縣教育局申報用款計劃,按要求定期報送預算執行情況報表。

  第六條、按照財政“四項”的要求,中小學校的財務嚴格實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制度,各項收入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并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七條、以鄉鎮中心學校為單位分別設立中小學財務核算點,以學校(教學點)為基本核算單位,分別按政策規定的標準,核算中小學經費,各中學和村小(教學點)實行報帳制,但學校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不變。中小學校的賬戶按照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的規定,在本地金融機構開設零余額賬戶,核算學校的財務收支,賬戶的管理按照國庫集中收付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各鄉鎮中心學校的財務核算點要有專門人員擔任會計、出納工作一般鄉鎮2—3人,鄉鎮3—4人。各中學和各小學只設立報帳員,財務核算點分別為各中小學校設立帳本。中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有關中學代理記帳,小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各小學代理記帳,并辦理學校的會計核算、資金收付、會計報表、檔案管理等財會業務。學校可成立教職工推薦產生的理財小組,負責對學校每月收支匯總表進行初審,校長終審。學校對會計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必須由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學校財務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換和調動。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按照財政“四項”的要求,中小學校必須編制完全的部門預算,將學校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原則

  預算編制應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方針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預算法》、《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編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

  中小學校預算主要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政府采購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等。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時應將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籌考慮。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支出,重點保證教職工工資、公用經費、校舍維修改造、資助僻生等支出。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

  各中小學校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視資金的用途,采取網上申請或手工填寫《中小學校用款計劃表》,向教育財務部門提出用款計劃,教育局財務部門對各學校的用款計劃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教育財務部門分校匯總表對各學校所需資金進行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

  第十四條、預算調整

  中小學的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予調整,但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中小學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時,可由中小學校提出預算調整申請。預算調整的申請應包括調整的事項和原因、調整的必要性、調整的金額等。預算調整必須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學校的預算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即按申請(指定)的用途使用資金。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預算資金需要調整使用的,必須報縣財政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中小學校依法從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須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不得隱瞞、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謀取私利。取得收入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并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專戶儲存。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的收入主要有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學校代收的課本費、作業本費等不屬于學校收入,但必須納入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儲存,在學校財務部門通過往來賬戶核算,代收費收入應與學生結算,多退少補。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中小學校的各項支出,必須按國家和當地的統一開支范圍和定額標準執行。嚴格區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的使用,保證專款專用。和省用于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不得挪作它用,和省補助的中小學校公用經費不得用于償還各類非債務。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勤工儉學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等。

  人員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人員支出等。

  對個人家庭的補助支出主要包括離退休費、退職費、撫恤和生活補助費、醫療費、住房補貼、助學金和其他補助支出等幾項。

  公用支出是指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滿足基本辦學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專項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勞務費、租賃費、零星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其它日常支出等。專項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其他專項支出等。

  中小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保證中小學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的正常運行,規范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文件精神,結合單位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教育事業發展和教育經費保障的關系。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編制學校預算,合理使用教育經費,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財務數據資料;加強票據管理和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學校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經濟秩序;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對學校的財務工作負法律責任。學校負責人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本單位財務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負全部責任。必須保證財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財會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學校的一切經濟活動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統一管理。學校所有的會計業務,必須納入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嚴禁私設“帳外帳”、“小金庫”。

  第六條強化學校預算管理,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的發展、招生情況和學校的長遠規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等因素來通盤考慮,科學編制,自求平衡。學校預算一經批準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和變動,必須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因政策變化或事業發展規劃有較大調整等原因,當年確需調整預算項目的,經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調整。學校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不得遺漏,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七條嚴格財務制度,加強支出管理

  1、規范公用經費開支范圍。中小學公用經費主要用于保證學校基本運轉,教學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的開支。具體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嚴格控制非教學性支出和獎金福利的發放。

  2、實行學校經費支出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報銷票據必須合法、合規,具備支出事由、日期、單價、數量、金額、經手人簽字、校長簽字等要素。

  3、實行學校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制度。學校要認真執行財務公開的規定,重要開支事項(如大額商品采購的商品規格、采購人員的確定、維修項目施工單位的選擇等),必須經校領導班子、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工會討論通過,并要留有書面記錄。每所學校要成立3—5人左右的理財小組,由公道正派,群眾威信高的人員擔任,負責對學校支出情況進行監督。學校要每學期要向教職工公布財務收支明細賬目,接受教職工監督。

  4、實行學校大額支出審批制度。學校大額支出必須事先報上級審核批準,未經批準一律不準支出。原則上小學單項開支500元、中學單項開支1000元以上的,必須報中心校校長批準同意后方可開支。對弄虛作假者、隱瞞實情者、套取開支者按私分公款、貪污挪用論處,一律追究校長責任。

  5、嚴禁濫征訂、濫發復習資料。各學校不準以任何理由給學生征訂省、市、縣教育部門規定書目以外的學生學習資料以及各種測試題、復習題,切實減輕學生負擔。

  6、嚴格控制差旅費支出,嚴禁私人用車公款報銷。差旅費支出單據必須注明具體事由、來往路線、參與人員,否則領導不予簽字,財會人員不予報銷。

  7、嚴格控制招待費支出。

  第八條加強中小學資產管理。中小學校要加強資產日常管理工作,必須規范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健全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交接、維修等內部管理制度,并定期組織資產清查,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中小學國有資產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讓、對外捐贈、抵押、擔保、報廢、報損等,應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并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第九條嚴格執行上級文件規定,按照財經紀律和法規要求,對違反財務規定、財經紀律的人和事將依法依紀給予嚴肅處理。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6

  一、為規范財務行為,嚴密財務手續,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確保財會工作有序進行,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二、學校財務活動和有關會計基礎工作,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則的規定。

  三、單位或個人向財務辦理借領、報銷各種款項時,應當做到憑證合法、內容完整、填寫規范、手續齊備,并有預算指標。

  四、辦理借款

  1、借款人應按規定如實填寫借款單,借款人員簽名須是本人簽名,不可代筆。

  借款單經學校領導審批,并經會計室審核后付款。

  2、所有借款一律實行“誰借誰還”的原則。

  屬于差旅游費或零星購物的現金借款,應于出差回校或辦妥驗收手續后辦理報銷結賬手續。

  五、購買物品的發票及報銷

  1、購買物品前要落實經費來源,申購貴重儀器設備的,要經過校長室的可行性論證。

  2、購買時應認真了解商品質量是否可靠,價格是否合理,能否取得套印有稅務監制章的合法發票。

  從企業取得的購貸發票的'內容必須具備:發票的名稱;

  填制發票的日期;

  填制發票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

  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接受發票單位名稱;

  經濟業務內容;

  數量、單價和金額。

  3、從外單位取得的發票,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

  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發票,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

  4、持有效發票向財務報銷時,其發票背面必須有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名或簽章。

  屬于固定資產的,必須填寫財產登記手續。

  5、全校財產物資的申購、驗收、調配、報廢等均應由總務處統一辦理。

  六、差旅費報銷

  按規定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

  具體寫明出差事由、地點、日期、出發和到達時間、票價、預借差旅費數額等,車票粘貼前應除去非面額硬紙部分,住宿費及其他合法單據粘貼在報銷單背面。

  經報銷人簽名,學校領導審批后向會計室辦理報銷手續。

  七、預算

  每學期開學后,財會人員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各項經費收入情況,并配合校長做好經費預算計劃,做到專款專用,杜絕開空頭支票。

  八、結帳和審計

  1、學校帳目要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學校要成立結帳小組,清理全期帳目,做到民主理財。

  2、自覺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九、其他事項

  1、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 。

  如果批準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注明文件的批準機關名稱、日期和文號。

  2、會計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會計憑證時,經財務處負責人批準,可以復制。

  向外單位提供的會計憑證復制件,應當在專設的登記蒲上登記,并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章。

  十、本規則自頒布日起實施。

  凡與本規則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準。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7

  財務管理細則

  1.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制度,會計、出納必須持證上崗,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財務負責人、財務會計、出納都必須自覺執行《會計法》和各項財務規定。

  2.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冊、報表與財務檔案資料,并及時立卷歸檔。

  3.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仔細審核每張收據,力爭每筆業務均符合財務收支標準。

  4.支票及財務專用章由專人分別保管,即安全又牽制。

  5.按規定做好記帳、算帳、報帳、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及預算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有根據,報表及時準確,情況真實可靠。

  6.參與并嚴格執行學校財務預算計劃,合理使用資金,節約使用資金,檢查資金使用效果,檢查報銷票據是否符合財務要求。

  7.對各項收入,及時定額入賬,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分清資金渠道,費用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

  8.物品的采購須統一編制采購計劃并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再行采購,財務會計對審批的采購計劃和采購實物清單及購物發票進行審核。屬于控購審批的物品須事先辦理報批手續。

  9.急用物品的采購須由使用人申報,經分管領導批準辦理。經批準購買的物品由總務處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共同派人采購并予核定其價格。

  10.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均由財務會計購買并保管。出納存放未使用的`轉賬支票不得超過五張,存放未使用的現金支票不得超過一張。財務會計負責隨時檢查支票使用情況。因公使用支票和現金憑用款申請單報經領導批準,方可在財務部門辦理規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續。個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11.因公需借支的現金數額較大時,借款人應提前一天向財務部門打招呼,財務部門到銀行支取現金須經財務主管簽字批準。

  12.查閱、借閱會計檔案資料,必須由查閱、借閱人寫出查閱、借閱的理由和事項,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幫助查閱,不得隨意帶出室外。

  13.上級財務檢查調用會計檔案,財務賬目及相關資料須經財務主管批準,由財務人員經手辦理,并做好登記。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財務資料。

  14.財務主管、財務會計和出納應相互監督,共同把關,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各項財務規定。

  15.自覺接受和配合物價、審計、稅收部門的監督、檢查、主動報告財務工作情況。

  經費審批制度

  開支報銷應做到:

  ⒈力求取得規范的正式發票;

  ⒉開支發票要真實、合理、合法;

  ⒊發票的內容要具備六要素:時間,單位,內容項目,數量價格,金額大小寫,蓋公章及收款人簽名;

  ⒋每張發票報銷有經手人、驗收人(主要是分管領導)簽名,才可送校長審批;

  ⒌審批手續要完整,每張開支發票必須校長簽字后才能支付。專項開支要在校務公開欄公布。

  收費公示、管理制度

  一、收費公示制度:

  為了規范收費公示行為,維護廣大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特制訂以下制度:

  ⒈根據市局的有關規定,制作“教育收費公示牌”。

  ⒉把收費公示按上級部門規定形式公示在校門口醒目位置,并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范圍、計算單位以及價格監督舉報電話進行公示。

  二、收費管理制度

  ⒈嚴格按照規定項目的標準和范圍進行收費,未經批準的收費項目,不得收取。每學期注冊時,收費標準要張榜公布,增強透明度,接受監督。學校收費一學期只能一次,收費時,一律由學校總務處辦理,其他處室(包括年級、班級、個人)不得私自收款,一所學校一種收費發票,要堅決杜絕亂收費現象的發生。

  ⒉代辦費的使用要嚴格執行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以撥代支,虛列虛報,私設“小金庫”。

  三、收費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建立收費責任追究制度,是為了加強依法收費教育,規范收費行為,健全收費制度。因此本校對所有收費行為采取如下措施:

  ⒈對違反上級有關收費方面的文件精神,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違紀收費的責任人,以及隱瞞實情不上報的學校責任人,應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⒉對違反規定,造成重大違紀收費事件,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承擔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黌舍財務管理的根本準繩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目標;正確處理黌舍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根據教育局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5條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黌舍財會人員的崗亭職責:在XXX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黌舍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第7條預算是指黌舍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進出計劃。黌舍預算的主要內容是支出預算。

  第8條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黌舍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黌舍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子不納退黌舍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子應納入“代管款子”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況,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1、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給經辦人。

  2、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提供反映黌舍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黌舍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黌舍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3、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4、嚴格審核黌舍的各項用度開支,審核黌舍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劃定,組織勤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5、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是否相符。

  6、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7、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勤黌舍資產的安全保障步伐,確保分布在黌舍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8、協調與本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黌舍外部的往來關系。

  9、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0、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1、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并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第三章、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第四章、財務副主任崗亭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每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況、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況的咨詢;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勤黌舍的財務經營建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第五章、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請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劃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黌舍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出納崗亭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劃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用度款分管的準繩,堅持進出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用度、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黌舍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別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別人代管,而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體系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9

  為嚴厲財經紀律,掌握各種資金使用范圍,加強學校財務管理,防止鋪張,勤儉辦學,使有效的資金發揮其應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財務制度。

  一、嚴厲收費政策,嚴格收費手續

  1、學校的收費嚴格的根據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印發的《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的“一費制”收費方案》,嚴格執行,公示收費。

  2、根據上級財務規定,嚴格的執行“收支兩條線”,學校的收費資金先繳財政專戶,轉回后方可使用。

  二、嚴格掌握經費開支

  1、經費的使用,須有申報手續,購物須填寫申購單,由校長審批后方可購買,使用經費在五千元以上須學校校委會討論打算,并制定實施方案方可實行。

  2、學校所需的物品,統一由總務處購買,并做好登記,然后發放,并簽好領取手續,非經學校批準的,一切個人購買的物品學校不予報銷。

  3、購物發票務必經審查實屬工商稅務部門注冊的正規發票,報銷發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簽字(校長、總務主任、會計、經辦人)方可報銷。

  4、任何人不準挪用學校公款,老師出差辦事使用資金一律自行墊付,回校結算。

  5、學校的由出納員保管,法人章、收費票據、及財務檔案由會計保管。

  三、堅決制止亂收費和私設“小金庫”。

  四、學校代收代管的項目根據上級規定嚴格執行,合理收費,定期結算,做到多退少補。

  五、國家推行的同學“一補”政策,學校堅持公正、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上級的要求,嚴格按程序操作執行,建立領導小組,健全實施方案,理解社會各界的監督。

  六、學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職工通報學校的`收入和支出狀況。

  七、學校的出納人員,根據財務和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資金的收付工作,對違反財務制度的開支,有權拒付,依據原始憑證,準時記帳,每天盤點庫存現金,月月核對銀行存款,做到帳款相符,帳據相符,不出差錯,庫存現金務必掌握在限額500元以內,不準公款私存。

  八、會計人員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掌握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照實向校長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合理編制學校經費預算及年終結算工作,做好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工作。

  九、加強票據管理,收費票據使用務必進行登記,定期向財政部門報告,收費票據的領取使用結存狀況。

  十、財會人員要持證上崗。

  十一、加強學校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斷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十二、學校校舍財產物品一律不準出租出借。

  十三、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以及會計核算專業材料要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清冊,妥當保管。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0

  為規范我校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學校內部財務的約束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重大貨幣資金支付團體決策和審批制度:

  第一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關系,國家、團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黨校資源,努力節儉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的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行監督。

  第三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職責制。

  第四條: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財務主管協助校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并按校內管理設置二級財務負責人和財務人員等經濟職責制。

  第五條: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及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景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及校內經濟政策。

  第六條: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根據學校各項事業發展計劃,統一編制學校綜合財務收支預、決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與管理。

  第七條:建立健全會計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對全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監督。

  第八條:依法組織學校收入,進取為學校事業發展組織資金,統籌安排調度學校各項經費,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九條:認真開展會計核算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確認、歸集、記錄和反映學校財務收支活動中的會計信息,編制和報送會計報表。

  第十條:對經濟活動進行分析和預測,定期向校長辦公會議匯報財務工作情景,為領導在財經工作上的科學決策供給;參考依據,當好參謀。

  第十一條: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及事權與財權統一的原則,根據管理層次分為校長、財務主管、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會計人員經濟職責制。要分級負責,一級管一級,一向抓到基層,確保各級負責人在財經工作中切實履行職責義務。

  第十二條:學校全部財經工作由校長統一領導,重大經濟項目由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按照統一管理,分級負責落實。對學校制度規定或領導團體研究決定的經濟事項,實行主管財務校長“一支筆”審批,校長加簽制度。

  第十三條:據財政部“關于加強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若定”的要求,對重要的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實行團體決審批制度。未經團體研究決定,任何個人無權決定劃轉貨幣資金,并建立職責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幣資金等行為。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1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和結算;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按規范做好賬目、單據、報表等工作,并接受上級相關部門的財務檢查。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財務處為學校的單一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設財務主管1名,財務人員若干名。

  3、學校財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以及學校實際情況,明確分工并制定人員崗位職責,每學期對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必要的考核。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財務處應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上年度的財務結算和本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3、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愛德分校的收費按有關文件執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發展事業和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必須按項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完成后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處結合學校情況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并報校長室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存儲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財務處應配合裝備服務中心,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處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財務處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形式。

  3、學校財務處主管有權且必須組織專業人員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包括行政、工會、食堂、基建等),并進行有效的經濟核算。

  4、學校財務處應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財務處應以月報的形式向校長室和財政部門提供財務報告。而各條線必須定期以月報的形式向財務處提供財務報告。

  2、財務處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八、財務處應根據上述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制定出有關配套的規章制度,形成科學規范的財務運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釋權屬校長室,該制度將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2

  為了加強我校的財務管理工作,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嚴格財經紀律,特制訂《財務管理制度》,以規范我校的財務收支行為。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0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學期開學再視其收入,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額經費開支,應寫少書面報告交學校校長,在校長辦公會上研究同意后,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校長辦公會批準,不予以報銷。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實行校長“一只筆”審批制度,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總務處主任審核簽字,最后由校長簽字報銷。

  2、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報帳員不得付款,會計不能入賬,并及時向學校領導映。教職工不得無理糾纏報帳員或會計員。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并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2)對外活動的接待費,按學校有關制度規定由校長同意,并確定出接待標準(視其接待規格而定)、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后,方能就餐。就餐結束由經辦人當面結賬,并簽字報銷時附件附后。先斬后奏者,一紀不予以報銷,由經辦人負責。

  (3)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征收費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按校代會制度執行

  3、辦公用品添費的管理

  (1)添辦公用具、設備,由各部門、處室負責人向總務處申報(填寫申請購表),總務處根據學校經費計劃權衡后,報審批權限相應的領導審批,再由總務處實施。先斬后奏者不予以報銷。

  (2)辦公用品,一律由總務處統一購買。不得私自購,否則不予以報銷。購買的物品一稈到物品保管記造冊(實驗儀器在實驗保管員處、電教器材在電教員處),再由有關部門、處室或有關人員領走。

  四、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建立電腦管理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清查,處終必須盤點,做到帳物相符。對丟失、毀損的要查明原因,屬于人為損壞者,由當

  事人照價賠償。

  2、對所有固定資產都落實責任承包制(使用者為責任承包人),人員變動時(學生使用部分每學期清理一次)進行清理,丟失、損壞照價賠償。

  3、固定資產的報變買,原價值在100元以內的由后勤主任把關處理,超過100元者,必須報學校研究同意方能報廢或變買。

  4、不得私自將公物借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需借用者應征得學校的同意,持借條到保管員處借取,借物單位或個人不按時歸還,聯系人和保管員有責任追回。

  5、學校樓舍等維修,由學校研究后實施。

  五、理財制度

  1、學校財務管理必須實行管理的原則,成立以教職工代表為主,有關領導參加的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教職工產生,并由學校派。

  2、管理小組有權監督財務的實施情況,有權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編制情況進行檢查,有權檢查現金、存款、固定資產和會計賬目。

  3、管理小組參與學校重開支的討論和決定。

  六、會計報表制度

  1、年初向學校報送收支預算表,年終要保送收支決算總表,并寫出預決算說明書。

  2、每月向學校報送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的收支報表。

  七、財務審計制度

  1、定期審計。學校的財務,由學校管理小組在年中或年未進行定期審計,做到查漏補缺,糾正錯誤。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嚴肅處理。每次審計結束后要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學校匯報情況,并將審計情況上墻公布,接受隊員工監督。

  2、專項審計。對教職工映的問題,由管理小組對有關項目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項審計,及時落實事實。

  3、離任審計。學校財會人員在離任進行工作交換時,在學校領導的監督下,向新任財會人員辦理移交手續,確保財力關系的連續性質。

  八、財務公開制度

  為也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必須每月向教職工公布(在校務公開欄中公布)財務收支情況。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會經費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充分體現工會經費為廣大教職工服務,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有關財務管理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工會活動經費,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活動經費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條 工會財務管理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財務制度,堅持依法理財、民主管理、勤儉節約、手續完備原則,組織工會財務活動,保障工會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章 工會經費籌集

  第四條 工會會員繳納會費。根據工會章程規定,在職工會會員每月按本人工資收入的0.5%繳納會費,工會委托校財務處從工資中扣繳。

  第五條 學校行政撥款。學校根據《工會法》規定,每月按全部教職工工資總額(含各種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的2%下撥給工會。

  第六條 專項資金。學校為支持工會開展大型活動(如教代會)、老干部活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職工福利等加撥的專項經費。

  第七條 其他收入。社會贊助、捐贈、上級獎勵、利息收入等。

  第三章 工會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八條 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維護教職工權益、開展教職工文化教育和文體活動、工會干部培訓和工會積極分子獎勵、職工福利和困難教職工補助、慰問和送溫暖活動、對外交流和調研考察、工會建設和辦公費用等。

  第九條 按照“經費獨立管理原則”,獨立建立銀行賬戶,實行獨立核算。 第十條 工會經費的使用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和“勤儉節約”的原則,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做到“用得合理,群眾滿意”。

  第十一條 工會經費實行預決算制度。年初由工會財務人員根據校工會年度工作計劃、活動安排,作出經費使用預算計劃,經工會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并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核后,嚴格按財務預算運行;年終做好決算,定期向教職工公布賬目,接受教職工監督。

  第十二條 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分管財務的副主席“一支筆”審批。2萬元以上大額開支須有主管校領導(工會主席)簽批。報銷時要有正規發票,由經辦人、驗收人簽字,分管財務的副主席簽審后方可報銷,做到票證齊全,手續完備。

  第十三條 校工會組織大型活動前,由活動的第一負責人擬定活動費用預算報告,提交工會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方能實施。

  第十四條 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抵押。

  第十五條 校工會將上解上級工會后的工會經費的30%按比例劃撥給分工會,作為分工會獨立開展活動經費。

  第十六條 各分工會應將劃撥的經費主要用于為教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不得用于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第十七條 各分工會經費開支由分工會主席審批,經校工會分管財務的副主席審核后,憑正規發票(發票背面要注明活動項目,經辦人、驗收人簽字,分工會主席簽審)實行實報實銷。

  第四章 工會經費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八條 發揮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作用。年初預算和年終決算必須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批準,平時經費開支要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九條 發揮工會財務人員的監督作用。工會財務人員要堅持按工會財務制度辦事,有權拒付不合理開支。特殊情況下,需經主席辦公會議審批并注明情況。

  第二十條 工會委員會換屆時要向下一屆工代會報告本屆財務工作情況;各分工會年終要向本單位、本部門的會員公布工會經費收支情況,做到財務公開。

  第五章 工會財務人員職責要求

  第二十一條 工會財務人員必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有財務工作經驗,一般由學校財務處人員擔任。

  第二十二條 工會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努力鉆研業務,提高業務素質,正確處理會計賬務,確保工會經費運作管理合法、安全、有效。

  第二十三條 工會賬戶會計記賬憑證要求合理合法,真實反映經費業務,憑證內容要素要齊備完整,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正確使用會計科目。

  第二十四條 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人員應將工會財務的一切憑證、賬本、表冊、印章、現金、支票等所有會計資料編制移交清冊,會同監交人員當面向接管人逐項清點移交。財務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第二十五條 工會財務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冊歸檔。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加強工會財產管理,定期進行財產清查。凡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或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相對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必須登記固定資產總賬及明細賬,并由專人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條 財產損壞、遺失照價賠償。遺失按原價新舊程度折價賠償;損壞按修理價賠償。

  第二十八條 財產年久廢舊,由管理人員向工會委員會提出報廢建議,經審查核實后,作報廢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經校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后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校工會委員會。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4

  為了切實加強學校食堂財務管理,進一步規范食堂經費的使用,根據《會計法》和學校食堂財務工作要求,特制定食堂財務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質,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克己奉公,廉潔自律,自覺管理使用好食堂經費。

  2、食堂購菜必須嚴格執行定點、定員及驗收制度,所有購菜憑證均必須有供貨人、經手人、驗收人及審批人簽字方為有效。

  3、必須嚴格執行食堂物資采購的經手、驗收及審批制度,有關人員必須填寫好物資的進、出倉清單,并依此建立、登記好物資進、出倉的有關帳冊,定期盤存,做到手續完備,帳目清楚。

  4、食堂出納應認真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完整性,要加強現金及原始憑證的整理與管理,現金及時上解銀行,及時做好日記帳的登記,做到日結月清,并定期與銀行對帳,做到帳帳相符,帳款相符。

  5、食堂會計應認真審核原始憑證,依審核后準確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并進行其他帳務處理,妥善整理、保存會計檔案,并及時饋食堂的收支情況等有關會計信息。

  6、對違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的行為,將按《會計法》等有關條款的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6、學校食堂財務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高中、職業技術學校食堂財務管理,規范中小學、幼兒園、高中、職業技術學校食堂會計核算,根據《關于全區中小學學生食堂停止執行綜合毛利率管理規定的通知》(桂教財基〔〕52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縣中小學食堂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食堂應堅持為師生服務的宗旨,按照保本經營的原則,規范伙食費的收支行為,不得以贏利為目的。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食堂成本核算,嚴格控制食堂成本開支范圍,保證伙食質量。

  第三條:按照規定設置食堂總賬、日記賬、明細賬,實行立核算、自負盈虧、日清月結。學校和上級主管部門履行管理、督查的職責,并接受審計、財政、物價等部門的監督。學校法人代表為食堂管理第一責任人。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條:中小學校食堂收入是指食堂為師生提供伙食活動中的各項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含學生自愿入伙伙食費收入、教職工伙食費收入、代辦伙食費收入)、財政補助收入(寄宿生生活補助、營養改善計劃資金)、其他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經營服務為依據,不得將學校的小賣部收入其他非食堂服務收入記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轉移食堂收入,不得挪用或私設“小金庫”。

  第五條:向學生收取的伙食費,月末按實際發生的伙食費確認食堂收入,實行按期(月或學期)結算,多退少補。

  第六條:在食堂就餐的教職工伙食費,應與學生同菜同價,據實結算,確保學生的合法利益。

  第七條:收取的伙食費必須當天存入學校食堂在銀行開設的專戶。學校食堂在銀行未開設專戶的,收取的伙食費作為往來款項存入學校的基本戶。

  第三章:成本支出管理

  第八條:食堂成本分為“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設備折舊成本”和“管理費用”。“原材料成本”包括糧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產品、蛋奶、調料、燃料、水電費和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應在學校行政事業費列支的內容和其他與食堂經費無直接關系的支出。“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員的工資及福利支出、各項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障險等;學校教師等非食堂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人員經費支出等不得在食堂人工成本中列支。“設備折舊成本”包括食堂專用的各種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設備、交通工具等,根據不同設備折舊年限,按月計提折舊,但不包括各類財政性資金投入的學生食堂設備折舊。“管理費用”包括食堂工作人員日常辦公用品費、差旅費、郵電費、培訓費、設備維修費等。

  第九條:以營養改善計劃資金為學生提供完整午餐的食堂成本,只有“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成本”包括糧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產品、蛋奶、調料及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燃料、水電費、人工成本及管理費用的支出。營養餐人工工資由縣財政撥款支付人工費;燃料、水電費、管理費用從學校公用經費列支;營養餐使用的設備不計提折舊。

  第十條:所有支出的發票憑證必須按規定簽章或簽字,經辦人、證明人、驗收人員、食堂管理員等相關人員簽字后報學校領導簽批,由食堂會計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一條:建立定額備用金制度。根據食堂就餐人數的多少,食堂采購人員可預付一定限額的備用金,定期結報。備用金一般不得超過5000元。嚴格控制學生食堂伙食成本。學生食堂要堅持“公益性”原則,按照“非營利性”要求,進行食堂成本單核算,并嚴格規范食堂成本支出核算。

  第四章:物資采購及管理

  第十二條:宗物品采購要實行定點采購,學校組織采購小組以招標形式確定供應商。肉、米、油等要選擇證件齊全、誠信經營、質優價廉的供應廠商,從而保證食品質量,降低成本。

  第十三條:學校成立采購小組,物資實行集體采購,采購小組須有多方代表參加,不能單和固定人員采購。每次采購結束時要做好采購記錄備查。

  第十四條:購進的物資要經與采購物資不相關聯的人員辦理驗收手續。非當日耗用的物品要辦理入庫手續,領取當日耗用庫存物品要辦理出庫手續。

  第十五條:物資保管員要建好物資管理臺賬,每天結出余額。學校要定期對庫存物資組織盤點,如實映盈余情況。

  第五章:檢查監督

  第十六條:建立信息饋渠道。設立校長信箱(管理信箱),食堂工作人員和就餐師生可以對原料采購、伙食質量及食堂安全等問題進行舉報。定期召開就餐師生代表、家長代表座談會,主動征求他們對學校食堂管理的意見。每學期至少向就餐師生進行一次問卷調查,調查結果及時公布和饋,對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校長、食堂管理小組(伙管會)要經常了解市場供求信息,掌握監督、處理問題的主動權。

  第十七條:發現下列情況的,必須立即查清事實、落實整改措施,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一)原材料質量明顯不符合衛生要求仍采用的。

  (二)價格明顯高于批發市場,甚至高于零售市場批發價的;與供貨傻中,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伙食賬目不清,嚴重違財經紀律,收支及物資管理存在明顯漏洞的。

  (四)伙食質量差,管理混亂,師生映強烈的。

  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范食堂財務收支,嚴肅財經紀律,現就學校食堂財務管理中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學校食堂財務管理的總體要求

  學校辦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務,必須以學生為宗旨,不得以盈利為目的;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開設學校食堂結算戶,由學校財務室實行“統一管理,立建帳,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學校食堂物資采購與資產管理

  1、食堂物資采購必須做到質優價廉,經濟實惠。

  2、建立和完善物資采購內部牽制制度。學校食堂物資實行總務處定點采購,采購點由學校行政綜合比較確定。

  3、建立物資采購驗收制度。食堂物資采購回來后,必須辦理過秤、驗收等入庫手續,經復核人員在采購單據簽字認可后,方可登記入賬。

  4、建立物資采購報批制度。采購人員每天應根據采購的品種、數量、價格等編制“食堂采購計劃表”,經審批人員同意審批后方可采購。

  5、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食堂存貨按進庫時間可分為:進廚存貨和進庫存貨。進廚存貨指購進后直接進入廚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輔料。

  三、學校食堂財務收支結余及分配管理

  (一)學校食堂不應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

  (二)食堂應每月映財務狀況,按月編制“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明細表”,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

  (三)食堂凈收益全部納入學校部門預算,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財務公開

  食堂財務帳目應按相關規定,每學年末由校務會對食堂帳目清查一次,清查情況在校公開欄中公示。

  五、學校食堂會計檔案管理

  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納入學校會計檔案資料統一管理。

  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制度3

  食堂工作為學校后勤中較為重要的工作,管理好食堂的.各項工作則為重中之重。以下為某學校食堂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可供參考。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范食堂財務收支行為,嚴肅財經紀律,特制定學校食堂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一、指導思想

  學校開辦的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必須以服務師生為宗旨,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不得以盈利為目的,按照收支平衡,零利潤的原則,由學校統一管理,統一經營,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二、人員、賬目設置

  學校食堂應設會計、出納、管理員、采購員、保管員、充值員,原則上在本單位正式職工中根據需要擇優安排。會計、出納可由學校財務人員兼任,管理員可由學校總務主任兼任。人員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形成相互約束,相互監督的機制。

  學校可在銀行基本存款賬戶基礎上,開設學校食堂銀行專用結算賬戶。設立總賬、實物明細賬、收支明細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采用借貸法復式記賬。

  三、學校食堂物品采購與管理

  一食堂物品采購應堅持“勤進快銷,以銷定進,以進促銷”原則。所購物品必須做到質優價廉,經濟實惠,安全衛生。

  二建立物品采購內部牽制制度。學校食堂物品必須實行雙人采購,采購人員要定期輪換,規模較大的學校可實行團體采購加集中配送。接受集中配送,須及時結算,不得惡意拖欠,以免造成不必要債務糾紛。

  三建立物品采購驗收制度。食堂物品采購回來后,必須辦理過秤、驗收等入庫手續,數量、價格、質量須經采購人員、保管員和審批人員共同在統一印制的“學校食堂物品入庫單”上分別簽字后方可登記入賬。

  四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保管員要對進庫存貨清查盤點,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后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表、賬賬、賬實相符。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調整。

  四、學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食堂出售飯菜的價格,必須以伙食支出的成本為依據來確定。

  二用ic卡系統售飯的食堂,預收賬款和售飯窗口回款要憑計算機打印出的數據為入賬依據。

  三食堂向學生收取伙食費,實行定額預收制度的,要按月結算

  四對規模較大的學校,食堂服務部原則上要和食堂統一管理,統一經營,學生刷卡消費。所得收入要單獨核算,記入副營收入。

  五學校食堂銀行存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裝物出售等所產生的收入,一律記入食堂其他收入,不得轉移存儲。

  六學校食堂不允許對外承包經營,對于在學校統一監管下實行責任經營收取的費用,必須納入學校預算外收入管理。

  七學校食堂實行自收自支,自負盈虧,學校一般不予補助。食堂要保證本身日常開支及小型維修購置,大型設備購置或大額支出可從學校經費賬中列支。

  五、學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學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務師生為中心,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學校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 ⑴原、輔材料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支出; ⑵人員支出。學校食堂聘請臨時工等人員工資支出;

  ⑶日常公用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的水、電、氣、煤、燃料及小型維修購置等支出,水電費用原則上不得從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

  2、副營支出。指食堂開展其他經營活動而發生的支出(如食堂服務部)。副營支出要與副營收入相匹配,并單獨計算盈虧。

  3、其他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和審批程序。

  1、學校食堂所有開支票據要有三人以上簽字,大額開支要有學校校長簽字。

  2、領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品材料,必須填寫“學校食堂物品出庫單”,經食堂管理員、保管員和領用人員簽字后作為伙食支出,并記入有關賬簿。

  3、食堂運行過程中的日常開支,如辦公費、水費、電費、差旅費、招待費等支出,經辦人、管理員簽字審核后列入伙食支出。

  4、學校食堂內部人員工資要公平合理,領款手續齊全。學校食堂不得列支教職工獎金、補貼等與食堂業務不相關的各種費用。

  5、食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學校校長審批,購入后辦理好固定資產登記入賬手續。

  六、工作要求

  1、食堂財會人員在登記入賬時,要在原始憑單前編制記賬憑單,做到內容真實,數字準確,手續完備。

  2、學校食堂要真實反映財務收支和盈虧狀況,按月編制“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盈虧表”,于次月5日前報學校領導。同時要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對盈余部分實行向特困學生補助或向學生消費卡平均返還餐費等方法,保證收支平衡。

  3、食堂財務的憑單、憑證、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要統一規范,裝訂成冊,整理歸檔。

  4、區教育局勤辦負責全區學校食堂財務情況監督檢查工作,不定期進行抽查。學校對食堂經營業務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盈虧情況要實時檢查監督。

  5、本辦法適用于全區所有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

  6、本辦法的解釋權在樊城區教育局勤工儉學管理辦公室。

  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制度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范食堂財務收支,嚴肅財經紀律,現就學校食堂財務管理中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學校食堂財務管理的總體要求

  學校舉辦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必須以服務師生為宗旨,不得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開設學校食堂結算戶,由學校財務室實行“統一管理,立建帳,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學校食堂物資采購與資產管理

  一食堂物資采購應堅持“原料采購索票索證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物資采購內部牽制制度。學校食堂物資必須實行雙人采購,且采購人員必須做到定期輪換。

  三建立物資采購驗收制度、建立臺賬。

  四建立物資采購報批制度。

  五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學期結束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表、帳帳、帳實相符。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調整。

  三、學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學校收入主要________于學生和教師的就餐收入。

  二學校食堂原則上不允許對外承包經營,對于在學校統一監管下實行責任經營收取的相應可支配費用,必須納入學校預算外收入管理。

  三食堂銀行存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裝物出售、飯菜下腳處理等所產生收入,一律記入食堂收入,不得轉移存儲。

  四學生伙食費的收取應充分考慮學生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為依據,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五食堂實行自收自支,自負盈虧,學校行政一般不予補助。食堂以伙食資金購置食堂設備或其它支出而造成虧損的,學校可給予一定經費補助。

  四、學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學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務師生為中心,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學校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糧食、菜金、調料、燃料、其他材料支出。

  2、其他支出:學校食堂聘請臨時工等所開支的人員工資等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審批規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購入,必須按實際支付的價格及運費等實際成本計價。食堂物資出庫單須經有關食堂管理人員簽章,并記入有關賬簿。

  3、食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學校校長審核,審批同意后,方可按規定辦理設備采購手續,購入后辦理好固定資產登記入帳手續。

  4、食堂人員的聘請人數應符合規定的人數,其工資標準由學校校會集體研究同意后執行。

  三)學校因工作需要而發生的客餐支出,原則上要求在學校內部食堂就餐,費用按實際支出成本結算。

  四)食堂菜類的采購應有兩人及以上人員到菜市場采購采購驗收后由驗收人及食堂負責人簽字并付款。

  五)所有結算的票據都要求合法規范,內容真實,符合經濟交往事項的實際情況。

  五、學校食堂財務收支結余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財務收支結余是指學校食堂因伙食經營而發生的當期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學校食堂不應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副營收支的收益應當單映。

  二)食堂應每月映財務盈虧善按每月編制“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明細表”,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

  三)食堂收益全部納入學校部門預算,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

  六、財務公開

  食堂財務帳目應按每學年末由校工會及膳管會對食堂帳目清查一次,清查情況在校公開欄中公示。

  七、學校食堂會計檔案管理

  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納入學校會計檔案資料統一管理。

  八、本辦法由學校財務室,總務科負責解釋。

  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制度5

  一、學校食堂財務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實行專賬核算。

  二、嚴格區分核算主體,由財政經費保障人員,實施設備等方面的費用,不得在食堂專賬中列支。

  三、教職工在食堂就餐與學生同價同菜,如實充飯卡,不得侵占學生利益。

  四、學校食堂收取的伙食費,應開具合法票據,現金及時上交財政專戶,不得挪用。嚴禁私設小金庫。食堂各項支出要起得合法有效票據,按規定辦理相應報銷手續。

  五、食堂的收支結余實施按月結算,對結余款要專項用于改善學生伙食,嚴禁用于學校教職工福利、獎金、津補貼的支出。

  六、學校食堂實行財務公開,自覺接受學生、家長,教師的監督,財務人員每月向校長及相關領導報送當月收支情況,每學期至少一次將食堂收支情況向師生和家長公開。

  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制度6

  根據國家財政部,教育部《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和縣教育局慈教發()7號《關于加強中小學財務管理的意見》的文件要求,結合江埡中學食堂財務管理方案為規范財務行為,進一步提高我校食堂管理水平特制訂食堂財務管理細則。

  一、組織領導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具體職責

  1、校長負責食堂財務管理的全面工作,實行一支筆簽字制度,對學校的錢,物以及食堂的食品衛生負領導責任。

  2、總務主任直接負責食堂財務管理工作,把好學校財務支出的制度關,對學校的錢物以及食堂的食品衛生負直接領導責任。

  3、食堂會計負責食堂財務審計工作,分期分月做好食堂賬目。

  4、食堂管理員負責食堂工勤人員的管理,食堂食品衛生的管理,食堂財產的管理及行使食堂財務監督的權利。

  5、出納負責學校的現金管理,按月做好食堂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負責管理現金和支票。

  6、采購員負責采購學校所需各種教學用品及食堂的食品。嚴把食堂食品衛生第一道關,嚴格控制三無產品進入學校。爛變質食品進入校園。

  7、保管員負責建立完整的實物進入庫臺帳,并在實物進入庫臺帳上簽名,做到帳物相符。

  三、具體管理細則

  1、收入管理。

  嚴格按照張家界市物價局,張家界市財政局,張家界市教育局,張家費()1號《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教育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向自愿開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且按月足額收取入賬。記帳時以班為單位編制伙食費收入匯總表,由班主任核實簽字后入帳,學校牧場商店的收入上交總部行政帳統一管理,彌補公用經費的不足。

  2、支出管理。

  學校食堂不以盈利為目的,每生每天按10、5元計算,一月231元。保證學生吃的好,吃的飽,吃的有營養,每期結余資金上繳行政帳用于發放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得虛列發票套取現金。

  3、賬物管理

  食堂建立總賬、收支明細賬、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實物賬和實物進入庫臺帳。由總務主任每月實施檢查督促。并向中學總部上交當月的食堂財務報表。

  4、實物管理。

  食堂保管員應建立完整的實物進入庫臺帳,凡購進物品必須先入庫再出庫,凡實物進出每日要有完整的實物出入庫記錄,實物入庫,交貨人、保管員要在入庫單上簽名,食物出庫,炊事員,保管員要在出庫單上簽名。做到賬物相符,賬賬相符。總務主任、伙食團長、會計要定期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5、現金,支票管理。

  學校食堂實行“收支兩條線”食堂經費建立銀行賬戶,伙食收入全部繳存銀行,所有收入一律通過銀行辦理結算,嚴禁坐收坐支,嚴禁公款私借私存和挪用,出納應妥善管理庫存現金和支票,防失、防盜措施要嚴密。庫存現金不超過5000元,1000元以下的可以現金支付。1000元以上的可以通過銀行支付各項支出票據必須合規、合法,手續齊全。1000元以下由校長,總務主任,伙食團長,采購員,領款人簽字后由出納付款。1000元以上由校長,總務主任,伙食團長,采購員,保管員領款人簽字后由出納付款。出納取款必須憑取款憑條上校長、總務主任、中學總部財務公章方可取款。

  6、監督管理。

  每月由學校年級組選派思想好,責任心強的教職工代表組成清賬小組,對學校食堂收支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學期結束由學校理財小組成員對全期食堂收支情況進行總結并做出清賬總結。

  7、學校食堂的管理制度

  1、學習并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各項規定。

  2、健全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機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工作責職。

  3、加強對師生的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不買、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4、食品衛生管理人員應主動參加各類業務學習,并定期對食樸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規常識的培訓和教育,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都做到持證上崗。

  5、加強對食品的采購、貯藏、加工、銷售過程的監督和檢查,由主管領導或衛生管理員每天進行過程的抽查并做好記錄。

  6、做好對食樸業人員的每天晨檢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檢查,檢查合格方可上崗。

  7、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衣帽。

  8、食品供應場所及時清掃,定期掃除,確保每天整潔、干凈。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度,結合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有效控制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黌舍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黌舍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分管財務的副校級領導協助校長管理黌舍財務工作、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校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職責:領導本校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第六條學校單獨設立計劃財務處。計劃財務處是學校唯一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財務副校級領導的領導下,履行學校財務管理職責。

  計劃財務處的工作職責: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計劃財務處與其他職能部門的關系:計劃財務處是學校管理職能部門之一,財務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工作,與各個職能部門有著密切的聯系。各個職能部門所發生的與價值有關的經濟業務需要通過會計核算來反映和監督,會計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資料要通過各個職能部門提供,而且計劃財務處和各個職能部門均肩負著互相及時反饋信息的職責,因此計劃財務處與學校其他職能部門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

  會計核算的組織形式:學校的會計工作集中在計劃財務處。學校內部各部門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只負責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并對原始憑證根據需要作必要的匯總,定期將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匯總表送交學校財會部門,由財務部門進行審核,并據以編制記帳憑證,然后根據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登記總帳和明細帳,再定期編制會計報表。

  第七條黌舍計劃財務處該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專職財會人員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該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律的劃定。財會人員該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亭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任免或者撤換,該當由黌舍計劃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八條學校直屬二級獨立核算單位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所屬行業的會計制度、規則準則,參照國家、省市、行業和學校相關規定和相應辦法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

  學校其他非獨立法人單位或部門不得設置二級財務機構。財務確需開展單獨核算的,由計劃財務處委派會計人員。委派人員的編制、考核歸計劃財務處統一管理,委派人員的工資、績效和福利由學校承擔,委派人員的相關經費在受派單位的成本費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體現。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九條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校年度內所要完成的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的貨幣表現,是學校日常組織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據。

  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綜合平衡、分級編制、責權結合”的預算管理體制,執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編制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二條黌舍計劃財務處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黌舍審議經由過程后報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方案再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高等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應相應調整支出預算。

  第十四條決算是指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第十五條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準確、及時地編制年度決算,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規范決算管理工作、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學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黌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

  1.財政教育撥款,即黌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教育撥款。

  2.財政科研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科研撥款。

  3.財政其他撥款,即黌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本條上述撥款范圍以外的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黌舍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按照國家有關劃定該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黌舍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

  2.科研事業收入,指黌舍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經由過程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黌舍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劃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八條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十九條學校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條學校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黌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根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根本支出是指黌舍為了保障其一般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黌舍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根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黌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黌舍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該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用度數;不能歸集的,該當按照劃定的比例合理分攤。各項經營支出該當與其經營收入相配比。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黌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黌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劃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黌舍該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劃定。

  第二十五條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六章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二十七條結轉和結余是指黌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學校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八條學校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學校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學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學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二條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學校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基金,即按照國家有關劃定,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于學生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第三十三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資產是指黌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類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力。

  第三十五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六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前款所稱存貨是指黌舍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黌舍該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類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子該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子,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劃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該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該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三十八條黌舍對固定資產接納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能夠繼續使用的,該當繼續使用,規范管理。

  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動植物等,不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折舊不計退黌舍支出。

  第三十九條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照規定處理。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該當按照有關劃定辦理工程竣工驗收、資產交付使用和財務決算。

  第四十一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狀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力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力。

  黌舍經由過程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該當合理計價,及時入賬。黌舍轉讓無形資產,該當按照劃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劃定處理。黌舍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當對無形資產在其使用期限內采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對于使用期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辦法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無形資產攤銷不計退黌舍支出。

  第四十三條對外投資是指黌舍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進行的投資。

  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程序。

  黌舍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劃定的除外。

  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第四十四條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四十五條黌舍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該當納退黌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六條黌舍該當按照國家有關劃定,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準繩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進步資產使用效率。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四十七條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四十八條黌舍的負債包括借入款子、應付及預收款子、應繳款子、代管款子等。

  借入款子是指黌舍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子。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學校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

  應繳款項包括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子是指黌舍接受拜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子。第四十九條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五十條黌舍該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子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劃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具體審批辦法由黌舍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章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一條黌舍該當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實行內部成本用度管理。

  第五十二條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關核算對象和核算方法,對黌舍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類用度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

  第五十三條費用是學校為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而發生的當期資產耗費和損失。

  第五十四條學校應當在支出管理基礎上,將效益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計入當期費用;將效益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按照有關規定,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形式分期計入費用。

  第五十五條費用按照其用途歸集,主要包括: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和其他費用。

  教育費用是指學校在教學、教輔、學生事務和其他教育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科研用度是指黌舍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而發生的各項用度。

  管理用度是指黌舍為完成行政管理任務而發生的各項用度。主要包括:校級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用度,黌舍統一負擔的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印花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等。

  離退休用度是指黌舍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項用度。

  其他費用是指學校無法歸屬到本條上述費用中的其他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對附屬單位的補助、上繳上級支出、財務費用、捐贈支出等。

  第五十六條學校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合理分攤。

  第五十七條黌舍該當根據實際需要,逐步細化成本核算,開展黌舍、院系和專業的教育總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動成本的核算該當細化到科研項目。

  學校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后,應當建立成本費用與相關支出的核對機制,以及成本費用分析報告制度。

  第十一章財務清算

  第五十八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黌舍發生劃轉、撤消、合并、分立時,該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五十九條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條學校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黌舍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學校撤銷的,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學校合并的,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學校分立的,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一條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二條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三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評價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四條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緊張組成部分。黌舍該當按照主管部門的劃定,根據黌舍財務管理的需要,科學設置財務分析指標,開展財務分析工作。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學校預算管理、財務風險管理、支出結構、財務發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財務分析指標見附表)。

  第十三章財務監督

  第六十五條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制、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預算執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情況;

  四)資產管理的規范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程度;

  六)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六十六條黌舍財務監督該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六十七條黌舍該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六十八條學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學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條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報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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