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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27 14:22:43 財務管理 我要投稿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15篇(推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15篇(推薦)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我校財務管理,規范內部財務行為,提高公用經費使用效益,更好地為教育教學工作服務,根據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精神和《東至縣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青山鄉中心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一、管理機構及職責

  (一)中心學校成立由中心學校校長為組長,分管財務副校長、工會主席為副組長,中心校其他班子成員和各小學校長為成員的民主理財領導小組,民主理財領導小組負責財務制度建立和重大財務收支情況的決策、監督工作。中心學校設報賬員、票管員各一名,負責監督、處理本單位各項收支業務,及時到上級財務部門報賬,建立收支備查帳等工作。

  (二)各小學設總務主任一名,負責監督、處理本單位各項收支業務,及時到上級財務部門報賬,建立收支備查帳等工作。

  二、資金收支管理

  (一)收入的繳庫及報解

  1、各校開學初應根據縣教育局、物價局等部門下發的文件精神,張榜公布收費項目及標準,不得另立項目或超標準收費。各校收取的預算外資金、其他收入、代管款項及借入款項一律使用《安徽省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款)統一收據》收取,及時將發票聯返給繳款人,學生自愿款項一律要家長或學生簽名。所有收費一律上繳縣財政局國庫

  科在當地金融機構開設的同一個“收入待解戶”(學前班收入:教師子女交書費,其他可以減免;隔一代血親關系,除交書費外減半收取。)

  2、學校所有款項必須入庫,不得截留、隱瞞收入,不得私設賬外賬或“小金庫”。特別是學前班收入,屬政府非稅收入,必須及時足額上繳,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坐支現金。學校違規截留收入私設“小金庫”,一經查處,其費用全部沒收,并給予負責人和有關人員黨紀政紀處分。

  (二)經費支出安排

  1、大型維修、設備添置、獎金、福利、中心學校組織的各類活動等支出資金由中心學校統一安排;各校平時辦公及業務活動資金(如:報刊費、電話費、水費、招待費、差旅費、小型維修費等)由各小學自由支配。

  2、中心學校按校分設賬戶,每期初,各小學對業務活動資金支出情況進行摸底,做好預算并報中心學校。

  3、各校業務活動資金支出按如下標準執行:

  (1)中心學校本部20元/學期/生(在籍在校生)

  (2)村小20元/學期/生(在籍在校生)+20xx元/學期/校(雙河教學點納入中心村小學管理)

  (3)學前班保育費×20%

  4、每期末,如小學業務活動資金有結余,中心學校將結余資金的50%部分返還該小學,以獎勵校長、總務主任及其他教師。

  (三)支出的報銷

  1、辦公用品一律實行政府采購,學校預算好下期需要的辦公用品并及時將采購單填好上報中心學校,由中心學校審核、匯總后統一報縣政府采購中心采購,沒有及時預算上報的由學校自行采購,資金在各校業務活動資金內支出。

  2、學校業務活動支出必須及時結算,發票須有經手人、證明人、校長簽字,當期支出當期結清,沒有及時結清又沒有充分理由的下期結帳不予認可。

  3、學校自行采購辦公用品應盡可能由總務主任辦理,款額在二百元以上,須有總務主任等二人簽字確認,一人辦理不予報銷。

  4、學校大型基建、維修工程各小學提出申請,中心學校審核,學校簽合同,監督施工,工程完工后到中心學校結賬,20xx元以上的支出必須轉帳不得現金支付(開戶行、開戶名稱、帳號或卡號,最好是農合行開戶)。如未按以上程序操作,中心學校不予報銷。

  5、新增固定資產必須經學校報賬員簽收,填入固定資產登記表。

  三、政策性福利等:

  1、政策性福利按上級文件規定,再根據中心學校資金結余情況由中心學校召開會議討論出統一發放意見。

  2、教學獎

  每學年上學期教學獎依據《青山鄉中心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實施辦法》執行(代課教師參照非畢業班級獎金標準發放)。下學期教學獎由中心學校安排其他資金發放,具體標準如下:

  (1)非畢業班

  教學獎按教學效果分名次獎(以在籍學生數100%計算)和升格獎,名次獎以統考實際成績為準,只獎前一二三名。

  名次獎:各年級統考前三名者主科分別獎200元、160元、120元,綜合科分別獎100元、80元、60元。

  升格獎:只計主科,與上一學年末統考成績相比,每升一格獎25元。

  (2)畢業班

  12語數學科:位列全縣班級前名次的獎800元;前名次的獎1010345700元;前名次的獎600元;前名次的獎500元;前名次的1010101獎400元;(不重復獎勵)。位列全縣班級前名次,本鄉排名靠前的10按100元遞增發放,處在其他同一名次范圍,本鄉排名靠前的按30元遞增發放,最高不超過上一名次段的`最低標準。

  12綜合學科:位列全縣班級前名次的獎200元;前名次的獎1010345180元;前名次的獎160元;前名次的獎140元;前名次的101010獎120元。(不重復獎勵)如果縣教育局未分班統計綜合科成績,則該學科教學獎按非畢業班綜合科獎勵辦法執行。

  本制度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范財經制度,嚴肅財經紀律,做到有計劃支出,確保教育經費收支平衡,為學校教育事業發展提供經費保障,特制定學校財務管理工作暫行規定。

  1、加強財務管理,實行領導班子成員集體理財制度。領導班子要根據學校當年收入情況,年初集體研究制定出學校全年經費支出計劃,年終向全體教職工做出計劃執行情況報告。并將年初計劃,年終總結上報教育局。

  2、實行民主理財。凡超過5000元(含5000元)的支出必須經領導班子研究決定,不得個人或極少數人主觀臆斷,擅自作主。

  3、凡學校計劃新建、改建、擴建維修等工程項目及大額購置超過2萬元的支出要經過領導班子例會研究,同時上報教育局審批,批準后方可實施。凡是符合招投標條件的項目,要按招投標有關規定執行,工程項目要堅持預決算制度,否則要追究學校一把手經濟責任。

  4、凡支出單據一律實行聯簽制。核銷單據時,要有經手人簽字,屬有形資產類支出要要經實物保管員驗收簽字,然后報請校長審批同意,同時還需有關人員實行聯簽。我校單據聯簽人由校長、書記和總務主任三人組成。上述人員分別簽字后報財政局核算中心待批,否則不得核銷。

  5、量入為出,學校當年收支必須做到無赤字,有結余,確保收支平衡,嚴禁負債運行。

  6、嚴格控制差旅費和招待費支出,實行年度限額管理制度,如有特殊情況超限額的部分要報請局黨委批準,否則不能做財務處理。我校本年度招待費和差旅費支出不得超過4.5萬元。教育局對各校差旅費級招待費支出情況實行一季度一匯總,一季度一通報。

  7、堅決杜絕學校常年租用私車的現象,對有禁不止者,按違紀處理。

  8、校長及班子成員外出考察必須報請教育局批準同意后方可運行,否則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組織者個人承擔。

  9、努力做到節約、壓縮開支。如出現外債,在保證學校工作正常運轉的前提下,每年至少在學校總收入中預留10%的資金用于償還債務。如沒有外債,學校必須結余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改善辦學條件。

  10、學校各項收入全部入帳,實行財務一本帳。凡是政策允許收費的項目以及代收代支項目,學校必須做到應收盡收,并且收入全部納入學校賬目統一管理,教導處等非財務管理部門不得存放現金,堅決杜絕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嚴禁擠占挪用代收代支資金,特殊情況由核算中心調劑資金,保障學校正常運轉。教輔用書及學生書款必須做到一年一結清,不得出現赤字。

  11、扶困助學資金要及時足額發放,嚴禁擠占挪用。凡是上級扶困助學資金應發給學生的,要及時足額發放到學生手中。領取手續健全。如免教科書補助、困難住宿生補助及其他形式的救助資金,學校不得擠占、挪用,否則要嚴肅處理。

  12、學校財務要及時公開、公示,認真接受民主監督。學校要把本校財務收支情況每一學期向全體教職工公開、公示一次,對群眾提出的質疑,學校主要領導要做出明確解釋,陽光操作,增加透明度。

  13、加大內審力度,切實做好校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進一步加大本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工作,嚴格財務各項規章制度,杜絕違紀違規現象發生。凡是校長離任時,要對其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進行嚴格的審計,如在任期內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的責任。

  14、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嚴防集體財產流失。學校必須建立固定資產帳薄,新增固定資產要及時登記入帳。因工作需要存放在個人手中的學校財產,工作變動時必須移交回學校。對學校固定資產每年盤查一次,減少的固定資產要合理,且經過正常批準,切實做到帳物相符,嚴防集體財產流失。

  15、加大學校債權資金的收回力度,做到應收盡收,年終按回收總額的20%留做獎金,獎勵有關人員。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3

  一、財產要做到帳目清楚保管、帳物相符。學校后勤要建立固定資產帳,低質易耗品帳,并分門別類安排專人保管定期核對。

  二、校實行財產保管責任制。各科室財物要建立登記卡,學期初科室負責人與后勤簽訂保管責任書。學期末核查,如有損壞丟失,分清責任,照章賠償。

  三、產專管員負責建立分管財產帳。新購買的財物要及時驗收入帳。教職工領用、使用要登記、簽名。每學期末,專管員要做好財產清算、催還維護、保管等工作,并把有關結果送后勤。

  四、財產責任人和專管員要對學校財產進行定期檢查維修,屬不能自修的`,應及時填寫維修單,由后勤安排人員修理。

  五、外借學校財物,需經學校領導批準,并到后勤辦理借用手續,借用后要歸還。

  六、學校分配到各科室的財物,不允許擅自調配或挪作他用。如需變動需報后勤調整。

  七、購置學校財物,先由業務部門按實際需要數量書面向后勤提出購買申請。由后勤審核后送領導審批。領導批準后由后勤組織購買。購買回來的物品必須由專管人驗收入帳后才能投入使用。(凡購實物,無驗收人簽名不能報帳)。

  八、各科室的鑰匙后勤根據業務需要指定人員持有,持匙人員要到后勤登記并負責財產保管責任。期末,科室責任人應自覺地將鑰匙交后勤統一保管。

  九、學校實行全員管理財物制度,師生共同愛護公物,對財物保管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4

  學校財務內控制度,是根據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制訂的有關規章制度,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學校內部財務工作的行為規范、行為準則,是學校財務工作統一要求、協調行動、健全網絡的依據。按照上級部門的有關要求,根據量力而行、勤儉辦校的精神,為確保我校教育教學的順利開展,特制訂我校財務內控制度。

  一、預算管理:

  1、學校應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編制年度預算計劃。全部收入納入預算,并根據收入情況統籌安排各項支出。預算外資金必須按規定全部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2、學校須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計劃,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超預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況需調整后逐級上報。

  3、學校的銀行存款賬戶的開設和變更均應報財政部門批準。任何部門均不得私設“小金庫”。

  4、學校在每個預算年度末,應編制本年度決算草案,并在規定期限內上報。并在校務公開欄內公開。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預算外收入、事業及經營服務性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項收入。

  2、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收費規定,依法組織各項收入,籌措教育經費。任何部門不得緩交、截留或擅自支出應交款項,更不得隱匿不報。

  3、學校的一切收費行為須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所有收入都要開列合法的收據,禁止一切亂收費。

  4、學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賬,并及時存入學校開設的銀行賬戶。伙食費入單食堂賬。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2、學校須根據支出預算,體現勤儉辦校的原則。嚴禁濫發獎金、補貼、津貼和實物。

  3、根據支出計劃,建立申購制度,按金額額度分級審批。

  4、支出憑證須有經手人、驗收人、分管領導簽字方可入賬。

  5、注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做到內容完整,憑證合法,手續齊全。

  四、資產管理:

  (一)現金管理:

  1、學校所有一切現金收入,均須及時存入銀行。

  2、財務人員存放的備用金實行限額管理,一般根據實際按銀行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開支額度,庫存現金超過額度應及時存入銀行。

  3、財務人員每日按時記好現金日記賬。

  4、財務人員應定期對賬,保證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現金,不得以借據“白條”抵庫。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嚴格遵守銀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規定開設銀行賬戶。

  2、自覺接受銀行的監督,不準出借銀行賬戶。

  3、支票、銀行印鑒必須由出納、會計、分管領導分開保管。

  4、及時與銀行對賬,發現問題立即查詢。

  5、按照財務要求做好銀行日記賬。

  6、每周將資金運轉情況報校長室。

  (三)財產物資管理:

  1、財產物資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設立固定資產、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賬目,每月由總務主任檢查一次。建立專項管理制度,并與校內各級處室、班主任及教師簽訂校產管理責任書。

  2、所有財產物資均按請購、驗收、領用、保管、登記、使用、維修、處置等制度執行,執行情況每學期由財產保管員向總務主任匯報一次。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3、學校每年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點,按有關規定辦好報損和報廢手續。報損報廢要逐級申報、審批。

  4、學校不定期對財產物資的管理情況進行抽查,并做好記錄。

  (四)票據領用制度:

  1、各種票據由會計人員向有關部門領取。領取后,按票據種類分門登記造冊。

  2、班主任等人員需使用相關收費收據時,應向財務部門領用,并依次編號逐一登記。各種票據不能混用。

  3、各班學雜費收據應在期初收費結束后一周內及時上交,收回記賬聯裝訂成冊,并同收費清單核定有無差錯。各種存根在年末也應收回,登記造冊存入檔案室。

  4、開具收據時,摘要欄內寫明收費項目,金額不得涂改,字跡端正清楚,并加蓋收款人、單位財務章。

  五、經費報銷制度:

  (一)辦公費使用范圍及規定:

  1、范圍:辦公費主要用于學校添置辦公用品、教師差旅費、學校門窗及臺凳小修理、支付水電費等。不得移作它用。

  2、購置的辦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級有關規定和本校規定的申購流程和報銷制度,履行相關手續后再予以辦理。對校產設備作好詳細的登記,每學年末由保管員將校產設備有關情況報總務處、校長室。

  3、購置的物資應有經辦人,在購置前經總務主任審核、分管副校長及校長審批。

  4、購置物品一律待入庫后,再憑領用單領取使用,購物發票由經辦人、保管員簽字、承辦部門領導、總務主任、分管副校長、校長審批后報銷。

  5、凡上級調撥物資、各單位捐贈物資均要進倉入賬,校產管理員記好賬。

  (二)差旅費報銷規定:

  1、兩個相符:差旅費票價必須與報銷相符,實際車程價與報銷價相符。

  2、差旅費報銷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則上為一個月。

  3、簽字順序:經辦人填寫好差旅費報銷單,各部門負責人審批,校長審批。

  4、出市學習、考察、療養、休養等按標準報銷。

  (三)學生代管費等費用預收及退款結算規定:

  1、向學生收費,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

  2、收取的所有費用一律通過銀行代收,確需收取現金的,學校財務按規定開具收據,并及時存入銀行賬戶。

  3、每學年末將學生代管費的預收款結算一次。清單發至學生家長,多退少不補。任何退款必須辦理以下手續:

  (1)造好清退表冊;

  (2)學生逐個簽字;

  (3)總務主任復核,校長審批,交財務處入賬;

  (4)領取現金退給學生。

  六、申購驗收制度:

  1、辦公用品采購應按教育局的`相關規定,由學校按集中采購。總務處負責成立招標小組,通過比選方式確定供應商,報校長會集體決議后,再與供應單位簽訂采購合同;各部門需要日常辦公耗品申購時,申請人員應報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集中報總務處主任審核,并安排人員負責采購購;如涉及部門辦公設備更換與購買,須單提出申請,并填制《物品采購申請單》按規定的流程予以辦理。

  2、各處室及專業部的零星物品采購須按物品申購流程,由申購人填寫《物品采購申請單》,分別由部門負責人、分管副校長簽字后,再交校長審批。凡是在1萬元以上固定資產購買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后,再按規定的流程予以辦理。

  2、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由教務處、學生處、校辦或總務處落實專人負責訂購,事先須報請校長審核通過。

  3、所有物品(購買或調換)均需驗收后,由相關人員進行入庫登記,按《校產管理制度》。

  4、領用物品須按《辦公用品領用管理制度》辦理有關領用手續。

  七、報廢報損制度:

  1、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無法修理,可以報廢。

  2、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的一半,可以報廢。

  3、報廢報損儀器、設備及器材須填寫報廢報損申請單,逐級報批。

  4、經批準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要及時到財務部門銷賬,同時調整教學儀器、設備賬冊。

  5、已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可拆卸零件作維修使用,或交總務部門處理,不得繼續存放在儀器室內。

  八、會計檔案管理:

  1、按照《會計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檔案室負責對會計檔案定期歸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

  2、每年年終后形成的會計材料,應由會計裝訂立卷,并保存一年備查。次年按上級規定,由會計編造移交清冊,送學校檔案室統一保管。

  3、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按規定分永久、定期兩類進行歸檔。

  4、財務人員調離崗位,須辦妥會計資料交換手續,有移交時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進行說明。

  5、除上級主管局查賬和物價部門年審外,會計檔案的查閱、憑證的復印,都應征得學校領導的批準方可。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5

  為了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

  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深圳市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依法理財,勤儉節約,正確處理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的關系。

  二、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單位預算;依法籌集業

  資金;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對學校的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三、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人員一般情況下包括報賬會計和財產保管員,在校長領導下和財務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管理學校財務活動。

  2、學校財務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枝術職稱、任職資格、交接手續、任免獎罰,應嚴格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執行。學校的財務管理活動由財務負責人具體組織與實施。 l

  四、學校預算管理

  1、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教學任務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2、學校執行政府“核定收支(核定預算包干數)、定額

  或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管理辦法。

  3、學校年度部門預算的編制,包括正常經費的編制、項目支出

  的編制。學校的各項財務收支均要納入預算管理,預算的編制要堅持“保證重點,兼顧一般。量入為此收支平衡”的原則,不編赤字預算。

  五、學校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

  還性資金。主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費附加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

  2、學校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

  不得隨便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

  3、收入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搞賬外賬。

  4、根據物價和主管等有關部門要求,學校每學期開展收費自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學校支出管理

  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支出。包括:專款支出、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支出。

  (一)、具體要求

  1、各項支出要按批準的部門預算和規定的經費開支范圍、開支標準執行,嚴格審批手續,不得以領代報、以撥代支;不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支出。

  2、對所有公用經費、人員經費支出應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得隨意擴大范圍、提高標準。

  3、對專項資金要堅持專款專用原則,項目支出要嚴格按政府采購招標條例執行。

  七、結余及其分配

  1、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包括:一般收支結余和專項資金結存。其中:專項資金結存是指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及教育費附加專項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

  2、結余分配。年終結轉時,學校的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外,按規定的比例在結余中的一般結余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和事業基金,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學校收支差額。學校應力爭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結余。

  八、學校資產管理

  1、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 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各種債權等。貨幣資金包括:備用金和銀行存款。學校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現金管理條例》和銀行結算紀律。()債權包括預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等。

  3、固定資產管理按《羅湖區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執行。

  (1)、學校財產管理由學校分管財產的領導、財務、保管、使用等部門共同管埋。

  (2)、按主管部門要求,使用統一的財產管理軟件進行電算化管理。

  3、定期清查和盤點:每年十一月份學校財務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一次全面的財產清查和盤點核對。

  4、報廢和轉讓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九、負債管理

  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的,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項、應繳財政專戶、應繳稅金、代管款項等要加強管理。

  十、基金管理

  1、基金是指學校資產減去負債后的差額,即凈資產。包括: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2、事業基金是指無特定用途的凈結余資金,主要用于彌補以后年度經費超支。3、固定基金是指學校所擁有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實行固定資產折舊制度前,采用原值反映。

  4、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規定提取和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醫療基金、獎教獎學基金和其他專用基金等學校要加強監督管理。

  十一、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一)每年根據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寫出學校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事業支出明細表、固定資產分類表、基數表、專用基金表、結余分配表等。

  (二)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1、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基金結構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問題的主要改進措施等。

  2、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此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有關生均收支指標等。

  十二、財務監督

  對學校的財務情況要定期實行校務公開。堅持學校財務公開制度,接受群眾監督。學校每月在校務公開欄里對學校叫財務收支狀況要進行公開。張貼學校整套的會計月報表,會計報表中應附項目支出明細表。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我校的財務管理工作,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嚴格財經紀律,特制訂《財務管理制度》,以規范我校的財務收支行為。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0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學期開學再視其收入,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額經費開支,應寫少書面報告交學校校長,在校長辦公會上研究同意后,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校長辦公會批準,不予以報銷。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實行校長“一只筆”審批制度,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總務處主任審核簽字,最后由校長簽字報銷。

  2、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報帳員不得付款,會計不能入賬,并及時向學校領導映。教職工不得無理糾纏報帳員或會計員。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并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2)對外活動的接待費,按學校有關制度規定由校長同意,并確定出接待標準(視其接待規格而定)、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后,方能就餐。就餐結束由經辦人當面結賬,并簽字報銷時附件附后。先斬后奏者,一紀不予以報銷,由經辦人負責。

  (3)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征收費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按校代會制度執行

  3、辦公用品添費的管理

  (1)添辦公用具、設備,由各部門、處室負責人向總務處申報(填寫申請購表),總務處根據學校經費計劃權衡后,報審批權限相應的領導審批,再由總務處實施。先斬后奏者不予以報銷。

  (2)辦公用品,一律由總務處統一購買。不得私自購,否則不予以報銷。購買的物品一稈到物品保管記造冊(實驗儀器在實驗保管員處、電教器材在電教員處),再由有關部門、處室或有關人員領走。

  四、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建立電腦管理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清查,處終必須盤點,做到帳物相符。對丟失、毀損的要查明原因,屬于人為損壞者,由當

  事人照價賠償。

  2、對所有固定資產都落實責任承包制(使用者為責任承包人),人員變動時(學生使用部分每學期清理一次)進行清理,丟失、損壞照價賠償。

  3、固定資產的報變買,原價值在100元以內的由后勤主任把關處理,超過100元者,必須報學校研究同意方能報廢或變買。

  4、不得私自將公物借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需借用者應征得學校的同意,持借條到保管員處借取,借物單位或個人不按時歸還,聯系人和保管員有責任追回。

  5、學校樓舍等維修,由學校研究后實施。

  五、理財制度

  1、學校財務管理必須實行管理的原則,成立以教職工代表為主,有關領導參加的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教職工產生,并由學校派。

  2、管理小組有權監督財務的.實施情況,有權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編制情況進行檢查,有權檢查現金、存款、固定資產和會計賬目。

  3、管理小組參與學校重開支的討論和決定。

  六、會計報表制度

  1、年初向學校報送收支預算表,年終要保送收支決算總表,并寫出預決算說明書。

  2、每月向學校報送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的收支報表。

  七、財務審計制度

  1、定期審計。學校的財務,由學校管理小組在年中或年未進行定期審計,做到查漏補缺,糾正錯誤。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嚴肅處理。每次審計結束后要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學校匯報情況,并將審計情況上墻公布,接受隊員工監督。

  2、專項審計。對教職工映的問題,由管理小組對有關項目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項審計,及時落實事實。

  3、離任審計。學校財會人員在離任進行工作交換時,在學校領導的監督下,向新任財會人員辦理移交手續,確保財力關系的連續性質。

  八、財務公開制度

  為也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必須每月向教職工公布(在校務公開欄中公布)財務收支情況。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7

  一、加強預算管理,堅持審批制度

  1、學校年初要遵循“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做好預算。每月要編制月份方案,報總校審批,方可實施。

  2、學校依據總校支配報賬時間,準時報賬。報賬同時,報下月支出方案,經總校批準后方可實施。

  3、固定資產購建和日常修理,單價在3000元以上或總造價在1萬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預算時要負有專項說明,執行前必需事前提出書面申請

  二、加強學校收費管理

  1、嚴禁設立“小金庫”,不得將收入作為往來款項進行核算。

  2、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學校財產機構不得使用。

  3、嚴禁違反規定,巧設項目向同學收取費用。如統一發動、購買練習冊,按人頭收取班級活動費,強制保險等。

  4、不扣留、挪用各種收費,足額、準時上繳總校。

  三、支出管理

  1、學校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的一切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決策,應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打算,并做好會議記錄備查。

  2、財務機構內部分工做到帳、物分開,報賬員不兼任檔案管理、財務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過程中變通、變造現象,保持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有效。

  4、因總校取消了學校款待費,需要煙、飲料、水果等款待物品時,準時到總校聯系購買,總校不予購買或不批準購買,則任何人來校不特別款待。否則誰擅自購買誰付賬。

  5、培訓費報銷程序及標準:

  (1)教育局文件——填培訓卡——學區校長簽字——會計處核銷。

  (2)縣內培訓,車費10元,住宿費20元以下(有票據);

  市內70元以下車費,30元以下住宿費(有票據)。沒有統一伙食支配的,市內每天補助5元,市外每天補助8元。

  (3)培訓回來準時到總校核銷培訓費,過月單據不予核銷。

  6、為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學校領導樂觀向總校反映,申請小額備用金,以保證學校急需的臨時性支出需要。

  四、財產管理

  1、低值易耗品學校建立明細帳,由學校保管員準時記錄、存檔。

  2、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到人,發生人員變更時做好交接手續,具體盤點。物品非正常損壞或丟失,責任人照價賠償。

  3、學校物品一律不許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時,保管員、外借人平均折款賠償。

  五、檔案管理

  1、報賬員對文件、制度、報表、預算決算及重要合同,定期歸檔、審查、整理立卷。

  2、檔案要有名目,并裝訂成冊,防止丟失或毀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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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每學期制訂學校財務工作計劃,堅持“收支兩條線”,搞好資金收支預算方案。

  二、堅持收入隨收隨繳,先繳后支,審批使用。

  三、堅持不預算不開支,學校校長和主管領導認真把好審批關,不能隨意負債,堅持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專項資金。

  四、堅持購物驗收制度,賬物相符,大宗物品集體采購,不許拿回扣,購物前要與校長或主管領導請示,征得同意后方可同意購買,500元以上要集體研究。“堅持旅差費、招待費嚴格按有關規定標準報銷,不得超標。

  五、堅持開支勤儉節約,壓縮一切不必要的開支,做到少花錢,多辦事。嚴格控制出關次數,做到一人次辦多件事。中層干部、財務人員出差由校長簽字。招待客人實行派遣單制,特殊情況可先給校長打好招呼,或事后補派遣單。旅差費按相關規定報銷,招待費每人次不能超過20元。

  六、堅持支出條據規范,堅持校長、主管領導審批,開支獲取有效合法的條據,購物發票必須有“經手人”,“驗收人”,簽字,消費發票“經手人”,“證明人”的簽字,同時經手人必須說明“招待某事某單位一行幾人”

  七、堅持責任追究,凡違反財務管理行為,支出不合規定、亂收費。坐收坐支、擠占專項資金,財務人員不作為,隨意舉債、簽單,不按期結賬,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一、本單位的業務收支審批由園長負責或由園長授權的分管領導審批本園的各項貨幣資金業務,授權書由園長室與會計人員分別保存。

  二、凡是開具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據對外收費,一律按照縣物價局審批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此項工作由會計人員負責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制止和糾正。如果制止和糾正無效,應當向本單位領導匯報,請求作出處理。

  三、支付申請。任何部門任何人需要購物或個人用款時,必須填制購物申請單及個人用款單并注明款項的用途、支付金額、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的`相關證明,報主管負責人審核簽字。

  四、支付審批。審批人應嚴格遵守審批權限、審批程序的規定,在預算經費中支出,對不符合規定的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

  1、金額在5000元以下由園長審批;金額在5000元以上由核心組會議集體討論。

  2、大批、大件設備采購、基建維修申報審批程序

  (1)核心組會議集體討論通過后,由具體操辦人提出書面預算計劃。

  (2)預算計劃報校產管理站審批(包括報局審批)。

  (3)預算審批同意后,報區政府采購部門。

  五、復核支付。出納崗位人員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主要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據、憑證是否齊全,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按規定辦理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六、會計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收支項目的內容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是否超出開支標準和限額,經辦手續是否齊全以及存在其他問題等內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應及時予以糾正。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根據我市教育局20xx年1月1日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1、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2、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經辦人。

  3、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提供反映學校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4、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5、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6、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實是否相符。

  7、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8、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9、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系。

  10、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2、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與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二、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況、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況的咨詢;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建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三、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學校預算管理

  第7條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內容是支出預算。

  第8條預算編制方法

  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

  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況,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為保證學校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董事會一般應于每學年度開學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準學年度預算方案。如因故未獲批準,校長有權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先行支付相關費用,待預算方案獲得批準后,先行支付的費用應納入批準的的預算方案。

  校長在批準的預算資金范圍內,根據學校的教育教學情況,決定預算內資金的具體使用。

  第10條預算的調整

  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相關政策或法規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學校董事會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學校根據董事會的相關批復,重復前款相關程序。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1條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學雜費收入。

  第12條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財政(教育)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門按學校收取的公辦學生的學位數撥付學校的事業經費。

  二、學雜費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價部門核準收取的應收費用,主要是學生繳納的學雜費。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利息收入等。

  第13條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賬戶,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14條學校收費管理的具體規定

  一、學校收費項目的規定

  1、學雜費,即向學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費。

  2、學習、生活用品費(即代收款項),用于學生日常生活、學習的用品。

  3、其他費用,指未納入上述收費項目,但按政府部門規定、根據學校教育教學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費用。

  二、收費人員的規定

  1、教育成本費、代收款項統一由財務部或由學校授權招生辦收取,其他人員或部門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學生零星款項(如校服、紅領巾款)由生活教師(走讀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時交到財務部。

  3、學生的市外交通費由校車長代為收取,電話磁卡費由總務處代為收取,統一交到財務部。

  4、對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確需由非財務部收取的'費用,必須事先征得財務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導下才能收取,否則作違規處理。

  5、其他費用的收取按財務部的相關規定辦理。

  三、收費金額的規定

  1、成本費按學校規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項按家長選擇的就讀方式收取。

  2、對于本花園的物業業主子女,須持集團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證明,按規定享受優惠。

  3、教職員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學,其成本費收費按學校規定辦理,先到人事部辦理預審手續,經校長批準同意后,按批準的金額收取。

  4、其他費用的收取,按物價部門批準、由學校公示的價目表收取。

  四、收費流程

  (一)學費及代收費

  1、老生:

  家長選擇就讀方式——》財務派發繳費通知——》家長繳費(現金/存折/銀行轉賬)——》財務匯總學生就讀方式統計表并報總務一份——》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提供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

  2、新生:

  家長選擇就讀方式——》招生辦辦理入學手續——》家長繳費(現金/存折/銀行轉賬)——》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

  (二)市外交通費

  校車長期統計學生乘車考勤——》校車管理員匯總——》校車長簽字確認(電子表格發財務)——》財務審核匯總——》校車長定期收取車費并上交財務。

  五、其他

  1、財務部于每學期開學前按規定制定價目表,置于校內網,以供查閱。

  2、財務部每學期定期(如一個月一次)提供學生就讀方式明細表給學部,學部生活老師或班主任應認真進行核對,如有學生交費與服務不符的,應通知家長向學部辦理轉檔手續。

  3、學生臨時休學的,學部應于三天內書面通知總務及財務,以便辦理暫停服務手續,待最終確定結果后,再按規定辦理正式手續,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學部相關負責人員承擔。

  4、校財務部將不定期對學生交費情況進行現場核對,將核對結果告知校辦。校辦應將核對情況作為當月績效考核內容之一,如現場核對結果與實際情況有出入,將對直接責任人員(如生活老師、班主任、學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并直接從其當月績效工資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費管理,參照現有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5條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6條學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營業務成本: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其內容包括與教學直接相關的教師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教研活動支出、教學資料支出和其他費用等。

  (二)管理費用:包括教師以外的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修繕費、取暖費、物業費等。

  (三)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匯兌損失及相關手續費等。

  (四)營業外支出: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的盤虧等。

  第17條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18條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學年度初由校董事會批準的年度預算計劃。超預算支出項目,報董事會批準后,由財務主任及財務副主任共同簽字確認、由校長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19條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20條學校的費用支出管理制度(見附件)。

  第六章年度凈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條年度凈收益是指學校年度收入扣除辦學成本后的余額。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學校結余。

  第22條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學校應當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學校發展資金,用于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獎學助學基金,用于支付學生獎學金、助學金、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報酬及困難學生補助等;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風險保證金,用于學校發生意外事故和學校終止的善后處理。

  本條各項資金提取累計未使用總額達到本年度預算支出總額的70%時,不再進行提取。

  各項基金的使用須在年度預算內做專項預算并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剩余部分按國家相關規定,由校董事會決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23條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24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25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會款項、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從企業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26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學校的固定資產分類及折舊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舊年限為20年;

  二、專用設備、交通工具和陳列品,折舊年限為10年;

  三、一般設備、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5年。

  上述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定,可根據國家相關財務制度進行調整。

  第27條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校董事會批準。

  第28條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的程序及時處理。

  第29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及其他財產權利。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第八章負債管理

  第30條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31條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代管款項等。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種類款項,該類款項的管理原則為按實收取、按實支付、多退少補,不能有結余。

  第32條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九章財務清算

  第33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或校董事會決議等,學校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34條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業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35條學校的財務清算結束后,經業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審核批準后,分別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36條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校董事會及其他有關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37條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現金流量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支出、年度凈收益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38條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業務主管部門及校董事會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學校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總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學生人均支出增減率等。學校可以根據本校特點及不同時期的實際情況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會計檔案管理及其他

  第39條會計檔案管理

  會計檔案是學校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財務會計資料、文件等。

  一、會計檔案的內容,主要包括: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報告、查賬報告、驗資報告、財務管理制度、會計制度、學校章程、合同、協議、權利證書、繳費名冊等。

  二、會計檔案的整理與裝訂

  會計檔案在歸檔之前應分類整理、裝訂,會計檔案封面的內容應填寫齊全,相關人員簽字蓋章確認。

  三、會計檔案保管

  1、學校財務部應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好學校會計檔案;

  2、對于會計檔案的歸檔必須制作歸檔清冊,相關保管人員、經手人員、借閱人員必須在清冊上簽字,以明確責任;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為15年;

  2、銀行對賬單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為15年;

  3、會計賬簿為15年;

  4、會計報表及會計報告類為15年;

  5、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為25年;

  6、年度決算會計報表為永久保存;

  7、會計檔案歸檔清冊為25年;

  8、合同、章程、協議、驗資報告、權利證照、許可證、繳費名冊保管期為公司存續期。

  第40條財務人員工作移交制度

  財務人員工作移交,是指財務工作人員崗位變動(辭職、離職、調崗)時,為保持財務工作的連續性,對某一財務崗位進行交接的一項工作。

  一、須辦理財務工作移交的事項

  1、經管人員崗位變動,如內部調動、換崗等;

  2、經管人員辭職、離崗等;

  3、經管人員臨時離崗(3個月以上)。

  二、移交人員的職責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完成填制;

  2、尚未登記會計賬目的,應當完成登記,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好自己所管理的有關資料,并就未了事項寫出書面資料交與接交人;

  4、將自己所經管的現金、支票、發票、物資、材料、證件、印章等編制清單,逐項清點;

  5、對自己所經管的工作詳細地向接交人員交待清楚,直到接交人員能夠完全延續移交人的工作為止。

  三、接交人的職責

  1、對接手的物資、資料、證件清單逐項清點,如有疑問,應向移交人詢問;

  2、對自己所接手的工作,應詳細向移交人詢問清楚,直到能夠將所接管的工作延續性地開展為止;

  3、涉及到債權債務的,應當逐項核實清楚,防止壞賬、呆賬的出現。

  四、監交人的職責

  1、協調解決交接雙方爭議,不能解決的應上報處理;

  2、通過交接工作,檢驗財務工作,檢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方法,以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交接責任

  1、監交人應對交接過程中出現的爭議予以及時解決或上報解決,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監交人負責;

  2、移交人對移交前所經管的工作承擔責任,接交人對接管后的工作承擔責任;

  3、由移交人沒有向接交人交待的事項引起的后果,由移交人負責;

  4、對移交時急需處理的事項,接交人應當及時處理,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接交人負責;

  六、移交工作的監交人員

  1、會計、出納人員的工作移交,由財務主任監交;

  2、財務主任的工作移交,由上級領導指定授權人監交。

  第十二章附則

  第41條本制度由學校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42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學校財務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高等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高等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依照執行。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上述學校參照執行。

  第三條高等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高等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高等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規模較大的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六條高等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院)長負責制。

  符合條件的高等學校,應設置總會計師,協助校(院)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

  凡設置總會計師的高等學校,不設與總會計師職權重疊的副校(院)長。

  規模較小的高等學校,由主管財務工作的校(院)長代行總會計師職權。

  第七條高等學校必須單獨設置財務處(室),作為學校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院)長和總會計師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不得在財務處(室)之外設置同級財務機構。

  第八條高等學校校內后勤、科技開發、校辦產業及基本建設等部門因工作需要設置的財務機構,只能作為學校的二級財務機構,其財會業務接受財務處(室)的統一領導。高等學校二級財務機構必須遵守和執行學校統一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并接受財務處(室)的監督和檢查。

  第九條高等學校校內設置財務會計機構,必須相應配備專職財會人員。校內各級財會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經過上一級財務主管部門同意,不得任意調動或者撤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須由財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三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十條高等學校預算是指高等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高等學校必須在預算年度開始前編制預算。預算的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預算由校級預算和所屬各級預算組成。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原則

  高等學校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等原則。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方法

  高等學校預算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與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進行編制。校級預算和所屬各級預算必須各自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三條預算編制和審批程序

  高等學校預算由學校財務處(室)根據各單位收支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最高財務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后,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分別上報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一級預算單位直接報財政部門,下同)。高等學校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各有關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四條預算調整

  高等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收支預算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余收入項目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收入是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六條高等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高等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具體包括:1.教育經費撥款,即高等學校從中央和地方財政取得的教育經費,包括教育事業費等。

  2.科研經費撥款,即高等學校從有關主管部門取得的科學研究經費,包括科學事業費和科技三項費用等。

  3.其他經費撥款,即高等學校取得的上述撥款以外的事業經費,包括公費醫療經費、住房改革經費等。

  上述財政補助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高等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學收入,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單位或學生個人收取的學費、培養費、住宿費和其他教學收入。

  2.科研收入,指高等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技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作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

  上述事業收入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及時足額上繳,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高等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高等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七條高等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八條支出是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九條高等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事業支出按其用途劃分為教學支出、科研支出、業務輔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學生事務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

  教學支出是指高等學校各教學單位為培養各類學生發生在教學過程中的`支出。

  科研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以及所屬科研機構發生在科學研究過程中的支出。

  業務輔助支出是指高等學校圖書館、計算中心、電教中心、測試中心等教學、科研輔助部門為支持教學、科研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是指高等學校行政管理部門為完成學校的行政管理任務所發生的支出。

  后勤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的后勤部門為完成所承擔的后勤保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

  學生事務支出是指高等學校在教學業務以外,直接用于學生事務性的各類費用開支,包括學生獎貸基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基金、學生物價補貼、學生醫療費和學生活動費等。

  福利保障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用于教職工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類費用開支。

  (二)經營支出,即高等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發生的支出。事業單位應在保證事業支出需要,保持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自籌基本建設支出,隨年度預算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批,并按審批權限,報經有關部門列入基本建設計劃。核定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高等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第二十條高等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和非獨立核算的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一條高等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二條高等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對校內各單位包干使用的經費和核定定額的費用,其包干基數和定額標準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制定。

  第二十三條高等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六章結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四條結余是指高等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經營收支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學校結余。

  第二十五條高等學校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六條專用基金是指高等學校按照規定提取和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二十七條專用基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學生獎貸基金、勤工助學基金等。

  修購基金是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于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職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學生獎貸基金是按照規定提取用于發放學生獎學金和貸款的資金。

  勤工助學基金是按照規定從教育事業費和事業收入中提取的,用于支付學生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報酬以及困難學生補助的資金。

  高等學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其他專用基金。

  第二十八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資產是指高等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三十條高等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一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借出款、存貨等。

  存貨是指高等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帳;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三十二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高等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高等學校應根據規定的固定資產標準,結合本校的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

  第三十三條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準。

  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高等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高等學校應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高等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計入事業收入。高等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三十六條對外投資是指高等學校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校辦產業和其他單位的投資。

  高等學校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或備案。

  高等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對校辦產業投資取得的收益,計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對其他單位投資取得的收益,計入其他收入;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三十七條負債是指高等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三十八條高等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應繳款項包括高等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高等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

  第三十九條高等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十章財務清算

  第四十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高等學校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四十一條高等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四十二條劃轉撤并的高等學校財務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高等學校,其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事業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高等學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合并的高等學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移交接收單位或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第十一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三條財務報告是反映高等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高等學校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四十四條高等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四十五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高等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專用基金變動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六條高等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高等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高等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生均支出增減率等。

  高等學校可以根據本校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監督

  第四十七條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學校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高等學校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

  第四十八條高等學校的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方式。

  建立和健全各級經濟責任制和建立健全財務主管人員離任審計制度是實施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

  第四十九條高等學校的財會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

  第十三章附則

  第五十條國家對高等學校的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一條獨立核算的高等學校校辦產業的財務管理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企業的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第五十二條各高等學校應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財務管理辦法,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三條本制度由財政部、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五十四條本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11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規、法律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學校,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總務處為學校的單一的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不得在學校之外設置同級機構。

  3、學校總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制定會計人員崗位職責。財會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經過學校行政同意,不得任意調動和撤換。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會計室應在每年的十二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3、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開展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必須按項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完成后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辦公室結合學校情況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并報學校行政組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存儲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總務處應配合有關部門,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部門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總務處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形式。

  3、學校總務處有權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

  4、學校總務處應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會計室應定期向有關部門和財政部門提供財務報告。

  2、會計室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八、總務處應根據上述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制定出有關配套的.規章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財務政策、法規,規范學校財務管理,把好財權,使經濟更好地為教育服務,提高辦學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各項資金的使用必須根據有關政策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在切實貫徹"量力而行,力行節約"思想指導下,堅持以下報銷原則:

  1、按核定核算,計劃辦理。

  2、按定員、定額開支標準辦理。

  3、按合法的原則憑證辦理。

  4、按規定資金渠道辦理。(不得預算、預算外混用)

  5、按資金的支出口徑辦理。(不得"以領代報"或"以拔持支")

  二、學校資金的收入要妥善安排使用,要遵循分清主次,合理安排,堅持首先保證教學,量力而行、力行節約的原則。嚴格按照資金渠道,促進學校各項有計劃的全面實施。

  三、學校預算內,預算外資金都必須按國家規定,執行預決算制度,接受財政監督;必須堅持"量入為上,先收后支,自求平衡,留有余地,以補欠"的原則。學校預算內,預算外資金必須按照不同和用途分別設立賬戶,分別進行換算,嚴格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收入憑證制度,加強收入管理。

  四、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學校一切經濟開支,要堅持按照規定手續審批,學校財務人員,會計和出納分工明確,會計管賬不管錢,出納管線不管賬。對經費的交納、核對、報銷都應嚴格審查、復核。要分清來往款項,嚴格防止制度不嚴,手續不清,用款混亂現象。

  五、行政費用不得他人借用。

  六、校長要經常加強對財經工作的檢查,督促、定期抓匯報,定期作檢查,實行專職管理與民主管理相結合,定期組織教師代表和領導進行審檢,使學校財經工作規范化。

  七、做好經濟民主管理,搞好學校財務公開工作。

  八、學校領導和財務人員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經費開支不得突破預算,現金要按規定送銀行,帳目日清月結,報表要按時送報。

  九、設立銀行支票專用戶,資金使用要經學校領導,財務專管人員和財務人員統一監證使用。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12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財務政策、法規,規范學校財務管理,把好財權,使經濟更好地為教育服務,提高辦學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各項資金的使用必須根據有關政策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在切實貫徹"量力而行,力行節約"思想指導下,堅持以下報銷原則:

  1、按核定核算,計劃辦理。

  2、按定員、定額開支標準辦理。

  3、按合法的原則憑證辦理。

  4、按規定資金渠道辦理。(不得預算、預算外混用)

  5、按資金的支出口徑辦理。(不得"以領代報"或"以拔持支")

  二、學校資金的收入要妥善安排使用,要遵循分清主次,合理安排,堅持首先保證教學,量力而行、力行節約的原則。嚴格按照資金渠道,促進學校各項有計劃的全面實施。

  三、學校預算內,預算外資金都必須按國家規定,執行預決算制度,接受財政監督;必須堅持"量入為上,先收后支,自求平衡,留有余地,以補欠"的原則。學校預算內,預算外資金必須按照不同來源和用途分別設立賬戶,分別進行換算,嚴格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收入憑證制度,加強收入管理。

  四、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學校一切經濟開支,要堅持按照規定手續審批,學校財務人員,會計和出納分工明確,會計管賬不管錢,出納管線不管賬。對經費的交納、核對、報銷都應嚴格審查、復核。要分清來往款項,嚴格防止制度不嚴,手續不清,用款混亂現象。

  五、行政費用不得他人借用。

  六、校長要經常加強對財經工作的檢查,督促、定期抓匯報,定期作檢查,實行專職管理與民主管理相結合,定期組織教師代表和領導進行審檢,使學校財經工作規范化。

  七、做好經濟民主管理,搞好學校財務公開工作。

  八、學校領導和財務人員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經費開支不得突破預算,現金要按規定送銀行,帳目日清月結,報表要按時送報。

  九、設立銀行支票專用戶,資金使用要經學校領導,財務專管人員和財務人員統一監證使用。

  為規范我校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學校內部財務的約束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重大貨幣資金支付集體決策和審批制度:

  第一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黨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的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行監督。

  第三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責任制。

  第四條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財務主管協助校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并按校內管理設置二級財務負責人和財務人員等經濟責任制。

  第五條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及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及校內經濟政策。

  第六條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根據學校各項事業發展計劃,統一編制學校綜合財務收支預、決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與管理。

  第七條建立健全會計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對全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監督。

  第八條依法組織學校收入,積極為學校事業發展組織資金,統籌安排調度學校各項經費,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九條認真開展會計核算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確認、歸集、記錄和反映學校財務收支活動中的會計信息,編制和報送會計報表。

  第十條對經濟活動進行分析和預測,定期向校長辦公會議匯報財務工作情況,為領導在財經工作上的`科學決策提供;參考依據,當好參謀。

  第十一條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及事權與財權統一的原則,根據管理層次分為校長、財務主管、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會計人員經濟責任制。要分級負責,一級管一級,一直抓到基層,確保各級負責人在財經工作中切實履行責任義務。

  第十二條學校全部財經工作由校長統一領導,重大經濟項目由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按照統一管理,分級負責落實。對學校制度規定或領導集體研究決定的經濟事項,實行主管財務校長“一支筆”審批,校長加簽制度。

  第十三條據財政部“關于加強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若定”的要求,對重要的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實行集體決審批制度。未經集體研究決定,任何個人無權決定劃轉貨幣資金,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幣資金等行為。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13

  為了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深圳市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依法理財,勤儉節約,正確處理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的關系。

  二、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單位預算;依法籌集業資金;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對學校的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三、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人員一般情況下包括報賬會計和財產保管員,在校長領導下和財務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管理學校財務活動。

  2、學校財務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枝術職稱、任職資格、交接手續、任免獎罰,應嚴格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執行。學校的財務管理活動由財務負責人具體組織與實施。

  四、學校預算管理

  1、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教學任務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2、學校執行政府“核定收支(核定預算包干數)、定額或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管理辦法。

  3、學校年度部門預算的編制,包括正常經費的編制、項目支出的編制。學校的各項財務收支均要納入預算管理,預算的編制要堅持“保證重點,兼顧一般。量入為此收支平衡”的原則,不編赤字預算。

  五、學校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主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費附加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

  2、學校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不得隨便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

  3、收入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搞賬外賬。

  4、根據物價和主管等有關部門要求,學校每學期開展收費自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學校支出管理

  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支出。包括:專款支出、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支出。

  (一)、具體要求

  1、各項支出要按批準的部門預算和規定的經費開支范圍、開支標準執行,嚴格審批手續,不得以領代報、以撥代支;不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支出。

  2、對所有公用經費、人員經費支出應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得隨意擴大范圍、提高標準。

  3、對專項資金要堅持專款專用原則,項目支出要嚴格按政府采購招標條例執行。

  七、結余及其分配

  1、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包括:一般收支結余和專項資金結存。其中:專項資金結存是指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及教育費附加專項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

  2、結余分配。年終結轉時,學校的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外,按規定的比例在結余中的一般結余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和事業基金,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學校收支差額。學校應力爭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結余。

  八、學校資產管理

  1、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各種債權等。貨幣資金包括:備用金和銀行存款。學校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現金管理條例》和銀行結算紀律。債權包括預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等。

  3、固定資產管理按《羅湖區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執行。

  (1)、學校財產管理由學校分管財產的領導、財務、保管、使用等部門共同管埋。

  (2)、按主管部門要求,使用統一的財產管理軟件進行電算化管理。

  定期清查和盤點:每年十一月份學校財務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一次全面的財產清查和盤點核對。

  4、報廢和轉讓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九、負債管理

  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的,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項、應繳財政專戶、應繳稅金、代管款項等要加強管理。

  十、基金管理

  1、基金是指學校資產減去負債后的差額,即凈資產。包括: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

  2、事業基金是指無特定用途的凈結余資金,主要用于彌補以后年度經費超支。

  3、固定基金是指學校所擁有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實行固定資產折舊制度前,采用原值反映。

  4、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規定提取和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醫療基金、獎教獎學基金和其他專用基金等學校要加強監督管理。

  十一、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一)每年根據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寫出學校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事業支出明細表、固定資產分類表、基數表、專用基金表、結余分配表等。

  (二)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1、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基金結構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問題的主要改進措施等。

  2、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此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有關生均收支指標等。

  十二、財務監督

  對學校的財務情況要定期實行校務公開。堅持學校財務公開制度,接受群眾監督。學校每月在校務公開欄里對學校叫財務收支狀況要進行公開。張貼學校整套的會計月報表,會計報表中應附項目支出明細表。

  為規范我校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學校內部財務的約束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重大貨幣資金支付集體決策和審批制度:

  第一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黨校,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的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行監督。

  第三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責任制。

  第四條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財務主管協助校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并按校內管理設置二級財務負責人和財務人員等經濟責任制。

  第五條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及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及校內經濟政策。

  第六條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根據學校各項事業發展計劃,統一編制學校綜合財務收支預、決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與管理。

  第七條建立健全會計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對全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監督。

  第八條依法組織學校收入,積極為學校事業發展組織資金,統籌安排調度學校各項經費,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九條認真開展會計核算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確認、歸集、記錄和反映學校財務收支活動中的會計信息,編制和報送會計報表。

  第十條對經濟活動進行分析和預測,定期向校長辦公會議匯報財務工作情況,為領導在財經工作上的科學決策提供;參考依據,當好參謀。

  第十一條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及事權與財權統一的原則,根據管理層次分為校長、財務主管、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會計人員經濟責任制。要分級負責,一級管一級,一直抓到基層,確保各級負責人在財經工作中切實履行責任義務。

  第十二條學校全部財經工作由校長統一領導,重大經濟項目由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按照統一管理,分級負責落實。對學校制度規定或領導集體研究決定的經濟事項,實行主管財務校長“一支筆”審批,校長加簽制度。

  第十三條據財政部“關于加強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若定”的要求,對重要的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實行集體決審批制度。未經集體研究決定,任何個人無權決定劃轉貨幣資金,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幣資金等行為。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14

  1、財會室是學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財會人員應認真執行《會計法》和財會管理制度,各類帳目都必須做到帳冊齊全、手續完備,安全保衛責任落實。財會室負責人為財會室安全第一責任人。

  2、現金管理必須專人負責,財會室存放現金必須執行銀行方面的統一規定,超規定存放現金要報經校領導批準,同時落實防護措施。

  3、財會室門窗、墻壁要堅固,防盜、報警設施經常檢查,確保有效,使用經公安、技監部門檢測合格的保險柜,保險柜過夜現金不得超出公安機關或銀行核定庫存現金限額,保險柜應及時關鎖,鑰匙財會隨身攜帶,不準放在辦公桌內或轉交他人。

  4、財會人員應按現金管理制度使用現金,一般超出現金支付數額的,要使用銀行支票支付方式進行結算,特殊情況外,去銀行取現金數額較大時,必須通知總務處派員護送,不得單身去銀行取款。

  5、財會室內注意來往人員,陌生人不準進入財會室,非財會人員不準接觸保險柜。

  6、財會室內不準吸煙或帶入其它火種,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15

  一、嚴格財務管理,嚴厲財經紀律,做到財務管理規范化、制度化。

  二、各校各項收入必需交會計室,由出納會計開具《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作收入。

  三、出納做到每學期的收入現金必需在開學一個月內存入賬戶,出納的周轉金不超過5000元。

  四、各校賬目必需做到日清月結,學期末各校將組織領導、老師代表進行清理,并向體教職工公布每學期的各校財務收支狀況。

  五、各校財會人員必需做到身正、口穩、手直。主管會計每月應向分管財經領導匯報財經收支、結余狀況,并實行月報表匯報制度,幫助各校領導管好財、理好財。

  六、嚴禁各校亂收費、亂攤派、亂推銷。如有違者,將責令退還,并予以總金額的50%罰款,中心學校通報批判。情節嚴峻者報上級部門處理。

  七、堅決執行一本賬收支,一個專戶銀行存款,一支筆審批的財務管理制度,各校購買物品一般由出納會計負責,當事人核實簽字,主管領導審批方可入帳,會計對不符合財經手續、不合理開支或不正規的單據發票有權向分管領導指出,并不予報銷。

  八、公款不準借支,特別狀況經批準后才可借支。但數額不得超過本人當月工資。還款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對收款挪用的老師,其挪用款從老師工資中扣除。超過一個月而不能還款的,各校將按月利率2%收取利息。對學期末仍有欠款未還的老師,實行10%罰款,5%計息,調出人員如欠公款,工資關系暫不轉出。

  九、嚴格掌握大吃大喝,亂買亂用的`消費收支。對外來客人一般實行校內進餐對口接待,但嚴禁超標準接待,校內進餐不得超過150元標準,特別狀況在餐館進餐,參加領導必需寫清事由,同時要掌握標準。

  十、因公出差,所領經費必需在回校后一星期內結帳,出差報銷標準按上級文件標準執行,教學方面經費開支,按《教學支出管理規定》執行。

  十一、教職工休息日加班補助每天20元。突擊性工作需正常上班期間要加班加點,賜予適當補助。外出公差或參與各班教研活動,縣級只報銷車費(不超過8元)及會務費,不報銷住宿費,不發生活補貼;市級報銷來回車費,住宿費每天限報20元,并每天補助生活費15元,省級以上報銷車費、會務費,住宿費每天報30元,并每天補生活費20元(如住宿費、生活會、在會務費內不另報銷)。函授學習一切費用自理。鄉、縣、市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一個周以上培訓,只報銷車費、住宿費,不補助生活費。

  十二、堅決執行集體簽訂合同制度,簽訂千元以上的合同,必需有兩個以上領導參與,嚴禁任何個人在家私自征訂任何物品。

  十三、各校需要買東西,必需要各線分管領導同意并寫清事由,方可入帳支出,總務做到每周清查一次,不合理、不合格的不予入帳。

  十四、分管總務的校長幫助校長管理各校財經,各處室開支經費一次百元以上須經各線分管校長同意,百元以上須經校長同意,兩千元以上須經辦公會通過。

  十五、各校來客需要款待(飯、煙、飲料等)須經校長同意,校長外出須由主管校長同意方可報銷,未經允許費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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