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錦集15篇】
在生活中,報告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其在寫作上有一定的技巧。你知道怎樣寫報告才能寫的好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1
一、目的
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對已發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進行調查、分析,落實防范設施,并按法規要求逐級報告,為建立正常的生產秩序提供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
三、職責
1、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各類事故的統計,并主管、協調或監督各類事故的調查報告處理工作,確保該制度的`有效運行。
2、事故單位對已經發生或正在發生的事故,要根據本制度要求盡可能迅速地進行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以確保工作效率。
四、工作制度
1、事故報告
(1)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2)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直接或逐級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當事人并需在3天內填寫好《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表》,交于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單位負責人接到重傷以上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用電話、電報、電傳等快速方法報主管部門(行政主管部門)、當地安監部門和公安等部門。
(3)在報告事故的同時,應按《應急準備制度》要求開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及事故損失擴大。
(4)發生火災事故后,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發生生產、設備、交通事故后,應立即向公司職能部門報告,并盡快通知公司有關領導和其他相關部門。
2、事故的調查和分析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質和責任,堅持“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受不到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措施不放過、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1)一般性事故由保安部調查。
(2)遇有與機械設備技術有關的輕傷事故或一次重傷1—2人事故,由經理、保安部及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
(3)一次重傷3人以上事故的,按照隸屬關系由安監局視情況進行調查、處理、結案。
(4)重大傷亡事故,應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第75號令,1991年2月22日)進行調查和報告。
(5)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和有關部門、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6)調查組在三天內向公司報送《工傷事故調查表》,以便及時對事故進行分析處理。
3、事故的處理
(1)輕傷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應先由事故單位負責處理,并把處理意見上報公司,由公司上報同級安監部門備案。
(2)對于重傷、死亡或非傷亡的重、特大事故,經理代表組織、主持召開事故現場會,與會人員應包括事故單位相關人員及生產、技術、安全、設備、工會等有關負責人。
(3)發生工傷事故后根據事由和事故原因給予當事人和其部門主管相應的處分。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2
一、企業詳細名稱:xx化工一廠
通訊地址:北京市房山區xx路x號
企業委托法人姓名:xxx
聯系電話:010—xxxxxxxx郵編xxxxxxx
二、企業經濟類型:全民所有制
國民經濟行業:石油化工行業
隸屬關系:中央在京企業
直接管理部門:中國石化
三、事故發生時間:
四、事故地點:xx廠低壓車間分離干燥區(Ⅲ區)
五、事故類別:其它
六、事故的全部原因和直接原因:安全意識淡薄,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自我保護能力意識薄弱。
七、事故嚴重級別:重傷
八、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90日直接經濟損失:待計
九、事故經過:低壓車間職工李x上第二個中班李x按規定對低壓裝置(Ⅲ)區進行正常工藝巡檢。23日0時5分,當從二樓離心機巡檢完,沿安全扶梯下樓后準備去B線干燥機巡檢時,右腳踩到電纜溝蓋板斜面,失去重心滑倒。班組人員立即將李x送往醫院后轉至北京積水潭醫院就診。經醫院確診為右腿脛骨、腓骨骨折。
十、事故原因分析:
1、低壓車間操作工李x,在經常行走熟知的工藝巡檢路線上時,思想麻痹,注意力不集中,巡檢時未注意到地面的不安全因素,右腳踩到電纜溝蓋板斜面,失去重心滑倒。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2、低壓車間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到位,對本單位現場作業環境危害因素認識不足,事故發生地點的安全扶梯和地面的`電纜溝蓋板存在不安全因素,沒有安全警示標志設置,使職工在上崗工作中應具備良好安全行為準備不夠充分是事故發生重要原因。
十一、事故責任分析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李x安全意識淡薄,處于經常行走的工藝巡檢路線上時,思想麻痹,注意力不集中,自我保護意識薄弱,導致了事故的發生,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規定”,扣除李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并在全廠通報批評。
(2)事故當時車間值班人員趙xx以及事故當日(1月23日白天)車間值班人張xx,未能按事故管理程序要求及時上報,甚至在廠值班調度會上也未反映此事故,造成了事故遲報,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規定”,分別扣除趙xx和張x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
(3)低壓車間領導班子職工安全意識教育,特別是節前職工安全教育不深不細,對事故負有管理責任,特別是未能及時上報事故,加大了事故處理的難度,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規定”,對低壓車間領導班子成員分別給予相應處罰:
①。扣除車間主任宋x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②。扣除車間書記付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③。扣除車間副主任王x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
(4)根據經濟責任制考核實行安全否決,扣除低壓車間1月份綜合獎金。
(5)安全環保部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有監督管理責任,根據《廠內部經濟責任制考核方案》,對安全環保部1月份經濟責任制考核實行安全否決,扣除安全環保部1月份綜合獎金。
(6)副廠長溫xx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有管理責任,根據《廠內部經濟責任制考核方案》,扣除1月份獎金的75%。
(7)廠長馬xx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有管理責任,根據《廠內部經濟責任制考核方案》,扣除1月份獎金的50%。
(8)黨委書記劉xx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有管理責任,根據《廠內部經濟責任制考核方案》,扣除1月份獎金的50%。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3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類
本制度中的安全事故是指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以及在校內發生的傷亡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一般安全事故、較大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和特別重大安全事故。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統計、報告
(一)凡發生上學、放學途中、校內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并立即向交警、保險公司、120報告,同時立即向學校有關負責人報告,不得瞞報、謊報或故意拖延不報,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負有安全管理職能的有關部門報告。
(二)學校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向運管所、交警、安監、保險公司等有關部門報告,并根據事故大小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未及時報告或隱瞞事故的,對責任人停班學習,直至解聘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
(三)事故發生后,學校根據事故大小積極開展救援工作,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小,并由安全領導小組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出事故原因后安全技術科寫出事故報告,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事故調查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四)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等級。
三、事故的調查處理
(一)事故調查處理的原則
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
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二)事故調查處理
1、學校第二責任人主要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安全技術科主要實施,事故調查處理必須全面掌握:死者火化安葬、賠償調解、傷員救治、善后處理補償調解、財產賠償、保險索賠等工作,并組織好人員做好善后工作,與交警部門密切配合,保證整個事故平穩、有序、完善地得到處理,力爭杜絕社會影響,降低企業經濟損失。
2、有關職能部門根據事故現場查勘情況和事故經過、車檢報告等資料分析事故原因,定出整改措施和處理辦法。
3、按照事故原因分析圖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科學的分析,主要從以下內容分析:
(1)駕駛員違章因素:無證駕駛、開帶病車、疏忽大意、強行超車、占線行駛、超時疲勞駕駛等。
(2)氣候因素:洪水、大霧、暴風、塌方、滑坡、泥石流等。
(3)道路因素:陡坡、急彎、路滑、路面不平、擺攤堆物、路面狹窄等。
(4)機械因素:制動、轉向、傳動、輪胎、燈光、雨刮等。
(5)行人及非機動車因素:違章搭載乘車、搶機動車道、行人橫穿等。
4、事故發生后要認真進行案例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后,要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處理和教育有關責任人,吸取教訓,杜絕同類事故發生。
5、事故發生后,應收集相關資料:事故原因分析資料、切實可行的措施、駕駛員寫的事故經過和檢查、對相關人員的處罰和處罰憑證等,嚴格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相應處理,建立事故“四不放過”處理檔案,上報相關上級和主管部門。每起事故認真登記,處理情況認真記錄,建立事故處理臺帳。
6、對發生的事故無死人情況的,由安全部門處理,報教育部門備案;發生的事故有死人情況的,必須召開現場會,學校要派人參加,共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增添防范措施。
7、學校學生如發生各類交通事故,從事故發生地、現場施救、調解賠償、終結必須要有登記,對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索賠終結書、財產索賠依據、傷員的治療病歷、發票、出院證明等有關重要資料必須做好復印備份工作,建立事故檔案,同時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汲取教訓,按公司的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保證杜絕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8、肇事駕駛員除接受交警部門的處理外,還必須根據事故發生時的實際情況,寫出詳細客觀的事故經過,作出深刻的檢查。
9、經調查、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制定出整改措施,確保人員、措施、時間、資金“四落實”。
10、根據調查情況及事故認定書,按照事故大小和責任劃分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并按相關法律、法規、企業管理規定作出處理決定。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4
xx年4月23日16時20分左右,在xx工業區xx宿舍樓二期工程工地,xx區建筑工程總公司工人在施工時,有一個小工不慎墜落井字架井底,造成一人死亡。xx年4月24日16時左右,xx區建設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到報案后,領導及工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責令事故單位停止施工,徹底查找隱患,做好家屬的安撫工作,并馬上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現場檢查、筆錄、調閱相關資料工作。
一、事故單位概況
xx區建筑二程總公司注冊地址在xx南二里20號,企業注冊為: xx,屬集體企業,經營范圍為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二級等,xx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xx廠宿舍樓二期工程造價為550萬元,建筑面積約為5221平方米,為框架6層結構,該工程項目經理為xx,事故發生時該工程主體已封頂,外架拆除至2層半。建設單位為xx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xx中興工程監理有限公司,該項目總監為xx。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搶救情況
xx年4月23日16時20分左右,xx區建筑工程總公司承建的xx廠宿舍樓二期工程工地,泥水班組小工xx(女,38歲,xx人,身份證號碼為: xx在二樓,從事攪拌砂漿工作,用于室內墻面貼磚使用,沒有佩帶安全帽就到了二樓井字架卸料平臺,二樓卸料平臺安全門為自制簡易安全門,xx從二樓卸料平臺(高度約4,5米)墜落到井字架底,并伴有“砰”的一聲墜地聲,此時井字架吊藍,已經升到三層位置,目擊工人急忙喊“出事了”,井架操作工xx急忙停機。項目經理xx聞訊后趕快撥打“120”,由于工地位置比較偏僻,xx怕耽誤事,直接叫甲方xx廠派車,安排死者丈夫xxxx及其妻子等幾人把xx送到xx醫院,到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工xx本人安全意識不強,沒有佩戴安全帽,致使其從二樓卸料平臺安全門處,摔至地面井架基礎時,直接造成頭部著地傷勢過重死亡。
(2)井字架卸料平臺安全門設置不符合要求,這是管理不到位造成墜落的直接原因。
(3)施工機械操作不規范,不能正確使用物料提升機的聯絡信號。
2;間接原因
(1) xx區建筑工程總公司對xx廠宿舍樓二期工程項目部安全管理措施沒有其正得到落實,是造成此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2) xx區建筑工程總公司xx廠宿舍樓二期工程項目經理xx及泥水班班組長xx沒有對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及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現場工人包括井架操作工均存在違章作業現象,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3)施工單位現場安全員,對施工現場檢查不夠細致,對施工現場違反作業操作規程的行為沒有及時制止。
四;事故性質的認定
該起事故是一起施工單位沒有對作業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現場管理不到位,工人自身防護意識薄弱,而引起墜落一人死亡四級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五、相關單位的責任情況及處理建議
1、xx區建筑工程總公司xx廠宿舍樓二期工程項目部小工xx,安全意識差,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對該起事故負直接責任,鑒于xx本人在該起事故中已死亡,不予追究責任。
2、泥水班班組長xx對施工現場三機工xx明顯違反作業規程的舉動不能及時發現從而導致事故發生,建議公司給予處分。
3、xx區建筑工程總公司王氏明發打火機廠宿舍樓二期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比較薄弱,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監督施工人員按操作規程作業,且事故發生后未按《xx省工程建設重大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立即以最快方式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報告。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xx區建筑工程總公司在xx區暫停承攬業務半年,并交罰金貳萬元的行政處罰。
4、施工單位現場安全員xx,對施工現場檢查不夠細致,沒有及時發現工人的違章作業,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暫停執業資格一年的行政處罰。
5、公司項目經理xx對施工現場的管理不到位,沒有及時制止未經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訓的工人進場作業,沒有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關于工人要進行三級教育的要求,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暫停執業資格一年的行政處罰。
6、xx中興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沒有落實到位,對龍門架井架物料提升機作業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監督落實,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的'監理責任。建議建設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的行政處罰。
六、事故教訓和總結
為了認真汲取達起重大事故的深刻教訓,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如下整改建議:
1、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要認真吸取這起重大事故的教訓,舉一反三,從思想上、制度上、管理上、措施上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切實加強現場施工管理,嚴格執行規范、規程及有關規定。健全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努力提高作業人員的素質。
3、加大施工現場的安全投入,使“以人為木”的安全理念真正落到實處。切實加強工地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的建設。
4、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推行省、市推薦使用的提升設備和自動安全門在工地的使用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5
一、生產安全事故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報告程序
1、監理部轄監標段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及其向上級報告,等待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
2、監理部轄監標段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事故報告程序的規定: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監理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所屬單位、急指揮部總指揮,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總監理工程師、業主負責人,同時(于1小時內)向建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報告,并立即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2)相關人員在接到事故發生單事報告后,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助事發單位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對事故情況確認后,要以最快方式(10分鐘內),向負責人簡要報告事故過程和發生事故的原因、人員傷亡、搶險救援等情況。
(3)負責人在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對事故發生情況,做出較為詳細的了解并得出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后,通報屬地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每一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可越級上報。
3、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反正的'簡要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和當前狀態;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以及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控制措施;
(6)對事態發展的初步評估(如果有);
(7)報告人(或單位)姓名(或名稱)、聯系方式;
(8)其它應報告的情況。
三、事故調查以及處理
1、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發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領導、部門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發生輕傷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項目部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領導、安全管理機構、事故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3、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4、做好事故檔案保管工作。對事故調查過程中形成的材料都應存入檔案,以便備查。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6
1、目的
本程序描述了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時間上報和調查處理程序,以及分析處理方法和原則,明確了公司各部門、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事件處理的職責。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及燃氣事故的上報、調查處理規定。
3、編制參考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質總局
《xx市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xx建委
《xx市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燃氣行業安全生產事故信心報告的通知》嘉建委城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gb6441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 gb6442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 gb6721
4、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責任事故:是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管理規定。違反有關管理規定,是指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國家頒布的各種有關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
(2)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上級管理機關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技術監督、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
(3)雖無明文規定,但反映生產、科研、設計、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觀規律和要求,在實踐中為職工所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操作習慣和慣例等
非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的事故,或由于當前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而發生的難以預料的事故。
本程序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5、職責:
5.1總經理/分管安全副總經理
(1)成立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設立應急網絡,應對事故和突發事件;
(2)保證足夠的人力、物力和應急資源且有效投入;
(3)根據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向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上報事故;
(4)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組織事故的應急搶險工作。
5.2安全質監部
(1)事故的歸口管理,建立事故事件的臺賬,對事故事件進行歸檔;
(2)組織對輕微(具體定義見附件6)調查和處理;
(3)如現場需要進行交通管制的,應聯絡交管部門進行交通管制;
(4)發布事故案例,實施事故案例教育。
5.3其他各部門、員工
(1)發現事故立即向本部門主管、安全質監部經理及公司領導報告;
(2)配合事故的調查;
(3)若事故現場有人員傷亡、火災等還應立即撥打119、110、112.
6、詳細描述
6.1基本要求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部門、所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任何部門、所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本規定的調查處理。
6.2事故的分類與報告
6.2.1事故的分類與等級劃分
事故的分類見附件6.
6.2.2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部門在事故發生后一方面采取措施進行初期事故控制,防止事態擴大,一方面立即上報部門主管;部門主管了解情況后立即上報安全質監部經理或者公司領導。
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在接到事故報告后,除了應立即組織搶救之外,還應立即向市建委園林市政局及嘉興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質量安全部報告(電話快報);1小時內以書面的形式報送至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有關部門(由安全質監部填寫書面事故快報)。如有人員傷亡、特種設備事故其他相關部門。
輕微事故發生單位立即報告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負責組織對事故調查處理和記錄;若為燃氣事故,還應報告嘉興園林市政局及嘉興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質量安全部。
6.2.3事故狀態報告
(1)安全質監部負責匯總事故事件的狀態報表(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2)客戶服務部每月1號,將上月燃氣用戶事故狀態表報送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情況,對公司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3)工程技術部每月1號,將上月工程項目事故狀態表報送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情況,對公司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6.3事故的應急救援
事故發生后,應立即按照不同類別事故的`救護程序展開救護活動,必要時啟動《公司應急預案》,具體見附件6.
7、事故調查處理
事故發生后,及時組織事調查小組,收集事故相關材料、證據,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政府部門成立調查小組時,積極配合協助調查小組展開調查。
7.1事故調查
7.1.1成立調查小組
(1)事故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織相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上級部門介入調查的,公司應組織人員配合政府行政部門的調查小組調查處理。
7.1.2事故現場管理
事故發生后,應首先積極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件不得破壞或移動,為搶救傷者需移動有關的物件時,必須做好標志,并進行拍照。
7.1.3事故資料收集
7.1.3.1工傷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
(3)受害人和肇事者受安全教育情況;
(4)出事當天,受害人和肇事者開始工作時間、工作內容;
(5)受害人和肇事者過去的事故記錄(如有);
(6)事故發生前設備、設施、物件等的性能和狀況;
(7)有關設計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和規章制度方面的資料及執行情況;
(8)個人防護設施的情況;
(9)事故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情況。
7.1.3.2設備設施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設備設施的名稱、價格、型號、使用年限、安全狀況、操作人員;
(3)操作人員開始工作的時間、工作內容;
(4)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情況。
7.1.3.3燃氣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巡檢、安檢、維護負責人;
(3)用戶基本情況;
(4)如是管線事故,則需要提供管線工程資料及材質。
7.1.4收集證人材料:
及時找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詢問調查,并做好“事故/事件調查詢問筆錄”(見附錄3)。
7.1.5現場拍照
(1)事故現場殘骸細節照片,如有傷亡,也應拍照;
(2)可能被清除或被踐踏的痕跡;
(3)事故現場全貌。
7.1.6事故分析
7.1.6.1目的:
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擬訂改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7.1.6.2事故分析步驟:
(1)查閱事故調查材料;
(2)按以下七種內容進行分析:
受傷/受損部位;
受傷/受損性質;
起因物/事;
致害物;
受害/受損方式;
不安全狀態;
不安全行為
管理因素。
(3)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確定事故的間接原因;
(5)確定事故的責任者。
7.2事故處理
(1)事故的處理必須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處理完畢10天內,《事故調查報告》(見附錄2);
(2)因責任人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勞動紀律,不認真履行工作責任,造成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公司內部行政記過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建議,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批準執行;觸犯《安全生產法》、《刑法》、《特種設備安全法》等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7.3糾正/預防措施
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調查情況提出預防和改進措施,并撰寫《事故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包含事故調查記錄、事故概況、事故損失清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結論、糾正、預防措施和相關責任人的處分建議。《事故調查報告》經安全質監部審核,事故調查小組組長批準后,由總經理簽發。
安全質監部負責對糾正/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復查,并將整改情況的記錄附于事故記錄進行歸檔。
7.4理賠
對于燃氣事故涉及理陪的項目,由安全質監部處理,管線所、客戶服務部、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協助
對于工傷事故參照《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執行。
8、事故的歸檔
(1)由事故調查組負責整理事故的資料檔案,移交安全質監部存檔。
(2)事故處理結案后,應歸檔的事故資料如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表》、《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詢問筆錄》;
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技術鑒定或試驗報告(如有必要時);
物證、人證材料;
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醫療部門診斷書;
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有關事故的通報等文件。
9、記錄
事故記錄由安全質監部歸檔,并于第二年年初將資料移交檔案室。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7
為了實現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目標,有效緩解看病難、看病貴的壓力,力推進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逐步構建“小病在社區、病到醫院、康復回社區”的醫療衛生新格局。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健康的需求,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健康保障。現將我站工作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金地格林城社區衛生服務站成立于20xx年5月,門診及業務用房建筑面積126平方米,現有醫務人員8名,其中副主任醫師1名,主治醫師2名、主管護師1名,護士3名、藥劑師1名。設全科診室、治療室、婦兒保健室、化驗室、理療按摩室、信息資料室、預防保健室和健康教育室。主要承擔著金地格林小城小區5960戶,15000人以及周邊部分小區,武警消防站、學校和民營商戶等人員的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康復、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一般常見病和多發病診療等六位一體服務,為社區居民提供全方位、整體性、連續性和人性化的健康服務。
二、轉變服務觀念,改變服務模式,全面開展六位一體的社區衛生服務。
我站十分重視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完善了家庭健康檔案,對小區內不同年齡段、不同居住類型的居民健康狀況有了較為全面的了解,逐漸承擔起了社區居民健康守護人的責任。目前,對現有入住居民建立健康檔案23戶,27人,占社區居民的85%以上。管理高血壓病人369人、糖尿病病人126人、腦卒中患者3人、冠心病病人3人、精神病2人、殘疾人2人。從20xx年開始,為小區65歲以上的老人免費做健康體檢,日常的測血壓、測血糖,詢醫問藥、健康教育等做到免費和隨時服務,同時我站還印發了量的健康教育宣傳資料,圖文并茂的健康關懷處方,并采用入戶調查、上門隨、板報宣傳、舉辦義診等活動,針對社區老年人、婦兒和特殊人群進行了多種形式的專題健康講座,受到社區居民的普遍好評和信賴。
三、政府支持,提升了衛生服務便捷性和滿意度
針對轄區內部分居民就醫刷卡(醫療保險卡)的迫切需求,在本次醫療機構定點刷卡申報期已過的情況下,洪山區社保處急居民所急,想居民所想,力支持與援助我站,使此次申報順利通過。
根據患者從周邊三甲醫院帶注“藥品”的情況,患者要求用同廠家藥品,我站為了滿足患者的需求,不得不進此類藥品,但賣價比醫院普遍降低30%40%,帶注患者45%50%,門診量增多,導致醫護人員的工作量加,業務用房面積不夠。
按照“創宜居環境,建和諧社區”的目標,我站年輕醫護人員流動量較,政府能否助解決最基層(社區衛生服務站)年青醫務人員的編制問題,留住人才。
根據社區的業務需要,希望政府撥發一批相應的檢查設備。希望五減六免費用及時到位。
雖然我站做了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服務領域、內涵、方式還有待于進一步探索,服務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不少困難仍困擾下一步工作的開展,主要有:
(一)部分社區居民對社區衛生服務的認識有盲點,雖然社區服務工作在在我社區起步已近4年,衛生部也付出了很多的艱辛和努力,但相當多的居民對這項工作并不真正了解,一味追求無償衛生服務的.有人在,也有極少部分居民(有經濟能力的)認為只要付錢,衛生機構就應提供所需的一切服務。這些認識上的盲點導致社區醫務人員入戶調查,建立健康檔案,對慢性病人進行隨時居民不理解、不信任、不配合、許多居民不給開門,拒絕調查,影響責任醫生工作積極性。
(二)在入戶調查、進社區宣傳健康教育講座、單元門裝訂家庭醫生公示牌的活動中,雖然得到居會力的支持。但小區物業公司以做宣傳廣告為由拒絕醫務人員的工作,要求收取廣告費用才允許進入,阻礙了我們的工作。
(三)業務用房租金價格每平方漲至80100元,20xx年20xx年房租補貼未落實到位。希望政府部門解決公共衛生工作量、經費緊張的問題。
隨著衛生事業的發展,社區居民對社區衛生服務的要求會日益增長,我們的服務還不能完全滿足居民的需求,還有許多方面不夠規范,需要完善和改進提高,敬請各位領導和代表多提寶貴意見,我們將以此次視察為契機,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以“小病在社區,病進醫院”為宗旨,更加努力工作,竭盡全力為構建和諧社區做出新的更貢獻。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8
為了建立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做好事故報告和處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預防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制定本制度
1、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
2、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遵守科學的原則
3、生產部是事故調查與處理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員負責各類事故的'統計,并主管、協調、監督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4、事故報告規定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當事者應立即報告上級主管和公司負責人,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阻礙或干預報告
(2)發生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現場當事人應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和撥打119報警,同時采取應急措施
(3)發生人員重傷、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重大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社會影響較大的其他事故,公司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等相關部門報告
(4)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簡要事故經過、傷亡人數和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5)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當發生重大事故后,在政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人員沒到現場前,應當妥善保護現場及相關證據,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事故證據。確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的,應當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作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證物
(7)事故檔案管理
事故發生后,事故已調查清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了認定,并落實了整改措施,經事故調查小組同意,事故可以結案。結案后,主管部門應將事故資料全部歸入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并填寫目錄以備查考。檔案資料應包含下列內容:
A、員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B、員工工傷事故調查報告
C、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D、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的說明資料
E、技術鑒定和實驗報告
F、物證、人證調查資料
G、事故責任人的自述材料
H、醫療部門對傷亡情況的報告
I、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J、受處分人員的檢查資料
K、事故調查分析會議記錄
L、有關本事故的通報及文件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9
XXX:
作為建筑施工企業,多樣的電氣機械設施,多工種交叉作業,高空作業以及復雜的現場條件,形成了建筑業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發生率較高的行業特點。雖然國家各級主管部門對該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確細致的規定,企業也制定了各種各樣的規章制度和安全責任制,但是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仍屢禁不止。公司安全管理部經過對今年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調查研究,認為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是建筑施工行業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礎。
高度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是建筑施工行業從業人員的基本要求。每一項工作,都要人去完成,隨著機械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各種先進機械設備的利用,使人們的勞動強度逐漸降低,但對從業人員的責任心的要求卻越來越高,尤其是建筑施工行業,各級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如果一個人的責任心不強,就有可能導致一連串嚴重的后果,甚至釀成大禍。所以說,高度的責任心是建筑施工行業從業人員的基本要求。
良好的個人素質,是安全生產的必備條件。建筑施工行業的特點是施工場所多變、人員的流動性強、作業條件復雜。每次項目中標后,都要根據項目的具體特點,組建項目部,選擇項目部管理人員和施工隊伍。調查發現,本公司在建項目的管理人員大部分都經過專業培訓和施工現場的鍛煉,具備了一定的管理經驗和相應的上崗資格,熟悉施工工作的程序和各種規范、安全措施,是項目安全管理的中堅力量;但是選擇的施工隊伍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相當一部分人員為農村青年,文化程度不高,安全意識淡薄,未經過專業培訓,缺乏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防范技能。如何提高這一部分人員的綜合素質,是保證項目安全生產的關鍵。
做好施工協調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建筑行業,各工種既要明確分工,又必須相互合作,這樣才能保證各項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實,形成安全生產的良好局面。各工種、各工序之間必須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互為創造安全穩定的生產環境,做到不傷害別人的同時,也得到了不被別人傷害的回報,這樣就使得各項安全措施能夠得到有效的、徹底的落實,各種安全措施能夠持久有效地起到應有的保護作用。
積極參與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是安全管理工作逐步提高的重要方法。在建筑施工中,由于多工種配合,交叉作業,難免要產生一些安全隱患,如不及時進行處理,就有可能釀成事故。但僅憑幾個安全管理人員,要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理這些隨時隨地都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無疑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能的。如果每一個從業人員都能及時識別安全隱患,并立即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如通知安全員、采取整改措施等,將能使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減少乃至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所以說,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是建筑施工行業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礎。如何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哪?經過對今年幾個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調查總結,不外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要明確職責和獎罰制度,明白利害關系,提高從業人員的責任心;二是要認真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和班前會制度,特別是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專項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識別安全隱患的能力,保證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及時整改;三是要做好協調工作,充分發揮各級管理人員的協調作用,制定安全有效的施工方案,落實各種防護措施,對安全防護用品要互相提醒,互相檢查,維護各種安全設施和安全標志,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XXX
20xx年X月XX日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10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制定本制度:
一、發生在站場內人員傷害及火災事故,無論等級大小,事故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向車站站長或副站長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人員可直接撥打“120”“119”求助,并直接向當地交警隊、當地消防隊、安監局報告。
二、車站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在1小時內如實向局領導、當地安全監督管理局、衛生管理局、公安消防隊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
三、事故報告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和事故現場情況、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直接經濟損失,以及已經采取的.措施,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時,還應當補報。
四、事故經調查程序,查清事故發生原因,性質及責任明確后,應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車站應根據責任人行為性質及后果嚴重性,追究其行政責任,情節后果嚴重的,可以提起司法責任訴訟。行政責任追究按照《貴州省雷山汽車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雷山汽車站站務人員安全管理獎懲辦法》有關規定,視其情節程度,給予警告、記過、撤職、開除留用、開除等行政處分和相應的經濟處罰。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11
一、xx年20xx年全縣煤礦事故情況
xx年至20xx年全縣共發生各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25起,死亡31人,百萬噸死亡率達8.86%,直接經濟損失138.45萬元。
二、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從事故類別分析,3年中國發生頂板事故23起,死亡了24人,分別占3年事故總數的92%和77.4%;其中瓦斯事故是自1994年我縣官溝煤礦發生瓦斯,XX年后又一起重的瓦斯。頂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再次發生,說明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沒有抓到位,預防頂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沒有到位。
2、從事故的性質分析,3年25起事故均是責任事故,事故的發生都是由于企業人員“三違”造成的,說明我縣煤礦行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滯后,安全素質普遍較低,自我防護意識較差,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自覺性不強。
3、從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頂板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客觀上由于全縣煤礦基礎條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夠。主觀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護不到位、或者是支護不及時造成的;有的是處理危巖時,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護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瓦檢員配備不足,責任心不強,檢查不及時,沒有及時跟班作業,井下電器有失爆現象;煤礦樹枝狀開采還未根本杜絕,通風狀況還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產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發生。從分析來看,事故歸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或者是企業沒有制定切合實際的、詳細的、科學的操作規程,致使從業人員有章不循或無章不循,企業的管理人員又嚴重不負責,加之本身基礎條件差,致使事故多發。
4、從事故發生的時間分析,25起事故當中,在上午10:30(含10:30)以前發生的僅有3起,而10:30以后發生的占22起,也就是說在企業現場管理人員要下班、或者已經下班、或者現場管理人員沒有跟班作業致使安全生產事故發生。說明了企業的現場管理責任不落實,監督不到位,工人乘機違章操作。這也是我們總結、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視的。
5、從事故發生的年度分析,3年中以20xx年發生的事故最多,也就是在煤礦行業效益明顯、搶生產、爭利益的時候容易發生安全事故,說明了企業老板仍然存在著重生產、輕安全的老問題。
三、對策措施
1、進一步提高煤礦安全生產的認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礦安全生產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發展和社會穩定局。搞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體現了最廣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映了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和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內容,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基本要求。全縣各級各部門一定要把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克服厭戰、麻痹、僥幸心理,從全面貫徹落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從全面貫徹落實縣的黨的十一次會議精神和政府工作報告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現實緊迫性,動員全社會力量,齊抓共管,全力推進。特別是各煤礦企業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從安全生產的投入、教育培訓、現場管理等各個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和員工素質,真正做到生產安全,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
2、堅決貫徹國家安監局5號令,努力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水平。
國家安監局5號令對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做了明確的規定。我縣煤礦由于多開采的是極薄的煤層,井巷布局多數不合理,提升運輸、開采、通風設備設施較為落后,雖通過去年停產整頓,但企業改變不。為此,縣煤炭、安監部門和產煤鄉鎮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監督管理,促進煤礦企業按照國家安監局5號令要求,進一步加投入,全面改善企業的軟、硬件設施,特別是在提升運輸、通風、排水設備設施等方面要進一步加投入,同時要堅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堅決關停,從而努力改變企業安全生產的條件。
3、狠抓安全培訓,努力提高企業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當前從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來看,主要表現為企業的管理人員安全知剩乏,在具體的安全生產管理中失誤較多,不能夠根據煤礦的實際情況做出具體的、科學的安排部署,而從業人員自身素質較低,自我防護意識較差,“三違”現象嚴重,為此做好企業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顯得尤為重要。一是縣煤礦行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法強化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強化對《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生產規程的宣傳教育,使取得資格和實際管理水平形成統一,真正提高煤礦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礦企業自身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特別是要針對各自煤礦的實際情況按照操作規程逐條逐款培訓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開拓布局情況,又真正能夠做到遵章守紀,不違規操作,確保生產安全。從而降低傷亡事故的發生。
4、嚴格各項制度的落實,降低傷亡事故的發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12
編號:
企業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
事 故 名 稱: XX廠“1.23”李X重傷事故
填表單位(蓋章): 北京XX化 工 一 廠
審核人:
填表時間: 20xx年2月4日
一、企業詳細名稱:XX化工一廠 通訊地址:北京市房山區XX路X號 企業委托法人姓名:XXX
聯系電話:010-XXXXXXXX郵編XXXXXXX
二、企業經濟類型:全民所有制 國民經濟行業:石油化工行業 隸屬關系:中央在京企業 直接管理部門:中國石化
三、事故發生時間:
四、事故地點:XX廠低壓車間分離干燥區(Ⅲ區) 五、事故類別:其它
六、事故的全部原因和直接原因:安全意識淡薄,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自我保護能力意識薄弱。
七、事故嚴重級別:重傷
九、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90日 直接經濟損失:待計
十、事故經過: 低壓車間職工李X上第二個中班李X按規定對低壓裝置(Ⅲ)區進行正常工藝巡檢。23日0時5分,當從二樓離心機巡檢完,沿安全扶梯下樓后準備去B線干燥機巡檢時,右腳踩到電纜溝蓋板斜面,失去重心滑倒。班組人員立即將李X送往醫院后轉至北京積水潭醫院就診。經醫院確診為右腿脛骨、腓骨骨折。
十一、事故原因分析:
1、低壓車間操作工李X,在經常行走熟知的工藝巡檢路線上時,思想麻痹,注意力不集中,巡檢時未注意到地面的不安全因素,右腳踩到電纜溝蓋板斜面,失去重心滑倒。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2、低壓車間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到位,對本單位現場作業環境危害因素認識不足,事故發生地點的.安全扶梯和地面的電纜溝蓋板存在不安全因素,沒有安全警示標志設置,使職工在上崗工作中應具備良好安全行為準備不夠充分是事故發生重要原因。
十三、事故責任分析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李X安全意識淡薄,處于經常行走的工藝巡檢路線上時,思想麻痹,注意力不集中,自我保護意識薄弱,導致了事故的發生,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規定”,扣除李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并在全廠通報批評。
(2)、事故當時車間值班人員趙XX以及事故當日(1月23日白天)車間值班人張XX,未能按事故管理程序要求及時上報,甚至在廠值班調度會上也未反映此事故,造成了事故遲報,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規定”,分別扣除趙XX和張X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
(3)、低壓車間領導班子職工安全意識教育,特別是節前職工安全教育不深不細,對事故負有管理責任,特別是未能及時上報事故,加大了事故處理的難度,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規定”,對低壓車間領導班子成員分別給予相應處罰:
①.扣除車間主任宋X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 ②.扣除車間書記付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 ③.扣除車間副主任王X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
(4)、根據經濟責任制考核實行安全否決,扣除低壓車間1月份綜合獎金。
(5)、安全環保部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有監督管理責任,根據《廠內部經濟責任制考核方案》,對安全環保部1月份經濟責任制考核實行安全否決,扣除安全環保部1月份綜合獎金。
(6)、副廠長溫XX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有管理責任,根據《廠內部經濟責任制考核方案》,扣除1月份獎金的75%。
(7)、廠長馬XX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有管理責任,根據《廠內部經濟責任制考核方案》,扣除1月份獎金的50%。
(8)、黨委書記劉XX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有管理責任,根據《廠內部經濟責任制考核方案》,扣除1月份獎金的50%。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防止和減少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下列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規則: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登記注冊的漁業船舶發生的水上生產安全事故。
漁業船舶與非漁業船舶之間在漁港水域外發生碰撞等水上生產安全事故按有關規定調查處理。
(二)船舶、設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內發生的水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三條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四條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統稱為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負責本轄區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五條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各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及時、準確報告事故,查清事故經過與損失,分析事故原因,確認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
第六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阻撓或干涉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七條任何單位或個人有權對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中的違法行為向有關部門或機構舉報。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八條發生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后,船舶、設施當事人或其他知曉事故發生的人員應當立即向第一到達港和船籍港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報告。報告內容:
(一)船舶或設施名稱、所有人或經營人名稱;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水域情況;
(三)船舶或設施的損壞程度、人員傷亡情況;
(四)船舶救生、通訊設備的配備情況及救助要求;
(五)碰撞事故還應包括當事各方的船名號、航向、航速和船舶特征等。
第九條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接到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核實情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按下列規定及時報告事故情況: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農業部。其中,沿海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通過相關海區漁政局上報農業部。農業部接到報告后,應按有關要求報告國務院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抄報農業部,沿海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還應同時抄報相關海區漁政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地(市)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地(市)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抄報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
特別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應在首次接報后4小時內逐級上報至國務院,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逐級上報時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同時應當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非本地管轄漁業船舶發生的事故應通報該船船籍港漁船事故調查機關,由其逐級上報。必要時,有關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可以越級或跨區上報。
第十條遠洋漁業船舶發生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由船舶所屬、代理或租賃企業向其所屬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報告,并由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向農業部報告。中央企業所屬遠洋漁業船舶發生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由中央企業直接報農業部。
第十一條各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報告事故時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接報事故時間;
(二)當事船舶概況及救生、通訊設備配備情況;
(三)事發時間、地點;
(四)事故原因及簡要經過;
(五)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包括失蹤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六)已采取的措施;
(七)需要上級部門協調的事項;
(八)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十二條因情況緊急或短時間內難以掌握事故詳細情況時,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首先報告事故主要情況或已掌握的情況,其他情況待核實后及時補報或續報。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應及時上報全面情況。
第十三條發生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后,船舶、設施當事人除應按本規則第八條的規定立即提交簡要報告外,還應當及時向第一到達港和船籍港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提交《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書》和必要的文書資料,以供相關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漁業船舶在漁港水域外發生的水上生產安全事故,應當在到達第一到達港后48小時內提交;船舶、設施在漁港水域內發生的水上生產安全事故,應當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提交。
第十四條《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船舶、設施概況和主要性能數據;
(二)船舶、設施所有人或經營人名稱、地址、聯系方式,船長及駕駛值班人員、輪機長及輪機值班人員姓名、地址、聯系方式;
(三)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四)事故發生時的氣象、水域情況;
(五)事故發生詳細經過(碰撞事故應附相對運動示意圖);
(六)受損情況(附船舶、設施受損部位簡圖),在規定時間內難以查清的,經檢驗后應補報;
(七)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八)船舶、設施沉沒的,應說明沉沒位置;
(九)與事故有關的其他情況。
第十五條報告事故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第十六條各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當建立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
第十七條因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致使船舶、設施發生損壞的,船舶、設施的所有人或經營人應向漁業船舶檢驗機構或相關機構申請檢驗或鑒定,并將檢驗和鑒定報告副本送交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備案。
檢驗、鑒定費用由船舶、設施所有人或經營人承擔,事故屬共同責任的,檢驗、鑒定費用由事故各方按調解協議、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執行。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十八條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按以下類型調查:
(一)碰撞,指船舶與船舶或船舶與排筏、水上浮動裝置發生碰撞造成船舶損壞、沉沒及人員傷亡,以及船舶航行產生的浪涌致使他船損壞、沉沒及人員傷亡;
(二)風損,指船舶因風力造成損壞、沉沒及人員傷亡;
(三)觸損,指船舶觸碰岸壁、碼頭、航標、橋墩、鉆井平臺等水上固定物和沉船、木樁、漁柵、潛堤等水下障礙物,以及船舶觸碰礁石或擱置在礁石、淺灘上,造成船舶損壞、沉沒及人員傷亡;
(四)自沉,指船舶因超載、裝載不當、船體漏水等原因或不明原因,造成船舶沉沒及人員傷亡;
(五)火災,指船舶因非自然因素失火或爆炸,造成船舶損壞、沉沒及人員傷亡;
(六)機械損傷,指影響適航性能的船舶機件或重要屬具的損壞、滅失,以及操作和使用機械或網具等生產設備時造成的人員傷亡;
(七)觸電,指船上人員不慎接觸電流導致傷亡;
(八)急性工業中毒,指船上人員身體因接觸生產中所使用或產生的有毒物質,使人體在短時間內發生病變,導致人員立即中斷工作;
(九)溺水,指船上人員不慎落入水中導致傷亡;
(十)網具損毀,指因人為外力造成的網具損壞或滅失;
(十一)其他,以上類型以外的引起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
第十九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各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按相關職責參與調查,并按以下規定組織行業調查:
(一)特別重大事故由農業部調查,相關海區漁政局協助;
(二)重大事故由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
(三)較大事故由市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
(四)一般事故由縣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
上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可對下級調查權限內的事故進行調查。
第二十條漁業船舶在漁港水域外發生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由船籍港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第一到達港與船籍港不一致的,船籍港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可委托第一到達港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不同船籍港漁業船舶間發生的事故由其共同上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也可由其共同上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指定的有關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
船舶、設施在漁港水域內發生的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由當地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
第二十一條遠洋漁業船舶發生水上生產安全事故,除特別重大事故外,其他等級事故由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中央企業所屬遠洋漁業船舶,按相關規定組織調查,調查報告應及時通報農業部。
在入漁國注冊并懸掛該國國旗的遠洋漁業船舶發生的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由入漁國相關部門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結果由遠洋漁業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或代理、租賃該船的企業所在地的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上報農業部。
第二十二條漁業船舶與外籍漁業船舶發生的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由農業部或由其指定相關海區漁政局調查,當事漁業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予以協助。
第二十三條根據調查需要,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有權開展以下工作:
(一)調查、詢問有關人員;
(二)要求被調查人員提供書面材料和證明;
(三)要求當事人提供航海日志、輪機日志、報務日志、海圖、船舶資料、航行設備儀器的性能以及其它必要的文書資料;
(四)檢查船舶、船員等有關證書,核實事故發生前船舶的適航狀況;
(五)核實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六)勘察事故現場,搜集有關物證;
(七)使用錄音、照相、錄像等設備及法律允許的其他手段開展調查。
第二十四條在執行調查任務時,應由兩名以上調查人員共同參與,并向被調查人員出示證件。
事故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在接受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應隨時接受事故調查人員的詢問,如實陳述事故的有關情節,并提供真實的文書資料。
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因調查需要,可責令當事船舶駛抵指定地點。除危及自身安全的情況外,當事船舶未經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同意不得駛離指定地點。
第二十六條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自接到《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書》之日起60日內做出《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
特殊情況下,經上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批準,可適當延長事故調查報告提交期限,但延長期最多不得超過60日。
檢驗或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第二十七條《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船舶、設施概況和主要性能數據;
(二)船舶、設施所有人或經營人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三)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氣象、水域、損失等情況;
(四)事故發生原因、類型和性質;
(五)當事各方責任;
(六)救助及善后處理情況;
(七)防范事故整改措施;
(八)處理意見或建議。
第二十八條事故調查人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工作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未經授權,事故調查人員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條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按要求將《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等有關材料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并報上一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備案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調查非本船籍港漁業船舶事故應將《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通報當事船舶船籍港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漁港水域內非漁業船舶事故,應將《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通報同級相關部門。
第三十條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材料由負責調查的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按規定歸檔保存。
第四章事故處理
第三十一條對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船員、所有人和經營人,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港航監督行政處罰規定》等有關法規,按照事故性質和情節給予相應行政處罰。對非漁業船舶船員、所有人和經營人及漁業船舶外籍船員,還可將有關情況通報其主管機關或所屬國家(地區)的主管機關。
第三十二條對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人員,需追究其行政責任的,由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提交其主管機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根據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可責令有關船舶、設施的所有人、經營人限期整改,加強對所屬船舶、設施的安全管理,對拒不整改或限期內達不到整改要求的,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根據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港航監督行政處罰規定》做出相應處罰。
第五章調解
第三十四條對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引起的民事糾紛,當事人可向漁船事故調查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由當事人各方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負責事故調查的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提交書面申請。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要求提供擔保的,當事人應附經濟賠償擔保證明文件。
已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當事人不得再申請調解。
第三十五條調解應當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則。
第三十六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各方應共同簽署《調解協議書》,經漁船事故調查機關簽章后生效。
第三十七條《調解協議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二)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姓名及職務;
(三)糾紛主要事實;
(四)當事人責任;
(五)協議內容;
(六)調解費的承擔;
(七)履行調解協議的基礎。
第三十八條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各方應當主動履行。達成協議后當事人翻悔的或逾期不履行的,視為調解不成。
第三十九條已向漁船事故調查機關申請調解的民事糾紛,當事人中途不愿調解的,應遞交撤銷調解的'書面申請。
第四十條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自收到調解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未能使當事各方達成調解協議的,可宣布調解不成。
第四十一條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二條申請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解,應繳納調解費,收費標準按農業部會同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公布的標準執行。調解產生的交通費、通信費、差旅費和其他相關費用按實納入事故調查處理費內,由事故當事人繳納。
經調解簽署協議書的,調解費用按責任比例或約定數額分攤;調解不成的,由當事各方平均分攤;調解過程中,當事人要求撤銷調解的,由申請撤銷方承擔。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經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核實的以下情況,不屬于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應認定為漁業船舶自然災害事故:
(一)準許航行作業區為沿海航區(Ⅲ類)的漁業船舶遭遇8級以上風力襲擊造成的漁業船舶損壞、沉沒或人員傷亡;
(二)準許航行作業區為近海航區(Ⅱ類)的漁業船舶遭遇10級以上風力襲擊造成的漁業船舶損壞、沉沒或人員傷亡;
(三)準許航行作業區為遠海航區(Ⅰ類)的漁業船舶遭遇12級以上風力襲擊造成的漁業船舶損壞、沉沒或人員傷亡;
(四)因龍卷風、海嘯(海嘯Ⅱ級預警標準以上)、海冰(海冰預警標準以上)造成的漁業船舶損壞、沉沒或人員傷亡;
(五)因雷擊引起的漁業船舶火災、爆炸或人員傷亡;
(六)漁業船舶在港口、錨地遇到超過港口規定避風等級的風力、Ⅱ級警報標準以上風暴潮、Ⅱ級警報標準以上海浪,造成的漁業船舶損壞、沉沒或人員傷亡;
(七)由氣象機構或海洋氣象機構證明或有關主管機關認定的其他自然災害事故。
第四十四條在能夠預見自然災害發生或能夠防范自然災害不良后果的情況下,因防范應對措施不落實,造成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的,經調查核實后,應認定為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
第四十五條因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的水域環境污染,按照國家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四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規則,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實施辦法,并報農業部備案。
第四十七條本規定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四十八條本規則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12月25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同時廢止。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14
一、題目
××單位“事故時間”事故類別事故等級調查報告
二、事故基本概況和調查組組成情況
1、事故基本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明確到分鐘,事故發生的地點要明確車間崗位,事故類型要具體描述,造成人員傷亡具體人數,直接經濟損失數。
2、調查組組成情況:哪一級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調查組以及成立的依據、日期,調查組誰任組長、副組長,調查組有那些成員單位組成,是否下設小組、幾個?是否聘請專家獨立參加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對事故進行了認真細致的調查、取證和分析,形成事故調查報告如下:
三、事故發生單位以及相關單位情況
1、事故發生單位
(1)名稱以及名稱變更說明
(2)成立的時間
(3)法人代表以及注冊資本
(4)經營范圍、生產能力、隸屬關系、生產工藝、從業人員數量。銷售額、利稅情況。
(5)事故發生車間基本情況:人員、設備、工藝等。
2、相關單位情況:外包、外協、施工隊伍等情況
四、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1、事故發生詳細經過
(1)生產過程;狀態
(2)事故中的當事人的行為、語言表述
(3)事故狀態
(4)事故場所機械、設備、狀況等
2、應急救援情況
(1)救援過程
(2)搶救地點、過程、結果。
五、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狀況
1、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
列表作為附件。載明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文化程度、工作單位、工作崗位、本工種工齡、用工形式、傷亡情況、身份證號、家庭住址;
2、直接經濟損失的統計范圍:
(1)人身傷亡后支出的費用: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及撫恤費用、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
(2)善后處理費用: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
(3)財產損失價值: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六、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a)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為:根據GB5442-86A7規定。
(2)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根據GB5441-86A6規定。
2、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
(2)、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全技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
(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6)、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沒有落實事故防范措施等。
b)事故性質
1、是否為責任事故:概括描述該起事故是由于什么原因而引發什么等級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是否為非責任事故
七、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對事故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2??對事故有關部門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3??對有關責任者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提出個人行政處罰建議及黨、政紀處分建議,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九、事故處理結案后應歸檔的資料:
1、事故傷亡人員名單;
2、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及批復;
3、現場調查記錄、圖紙(事故現場示意圖)、照片;
4、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人員簽字,注明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5、物證、人證材料;
6、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
7、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8、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9、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10、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11、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文件;
12、事故調查人員簽字名單,注明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15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
事故公司: 事故地點: 事故名稱:
基本內容及格式
江蘇和順環保有限公司
一、調查組成員單位和人員:(組長、副組長、成員)
注明:備注未參加事故調查組的原因。
二、事故調查報告的基本內容
一、引言
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單位、事故類別、事故性質及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事故基本情況概述;
事故調查組成立依據,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情況。 二、事故單位概況:
事故單位成立時間、注冊地址、所有制性質、隸屬關系、經營范圍、證照情況、勞動組織及工程(施工)情況等(礦山企業還應包括可采儲量、生產能力、開采方式、通風方式及主要災害等情況)。
三、事故發生、搶救及政府應急行動情況 (一)事故經過
事故發生過程、主要違章事實、事故后果等。
(二)事故報告、搶救、搜救及政府應急行動情況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二)事故性質
五、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事故責任者的基本情況(姓名、職務、主管工作等)、責任認定事實、責任追究的公司規章依據及處理建議。
六、整改措施和建議
主要從技術和管理等方面對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議。
七、調查組成員單位和調查組成員名單及簽字(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八、調查報告附件:
附件:(一) 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基本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1、傷亡人員基本情況:姓名、性別、族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工種、工齡、本工種工齡、文化程度、職務職稱、傷害部位、傷害程度、安全培訓教育及個人資質情況(安全生產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等)。
2、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人身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 、喪葬及撫恤費用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
善后處理費用: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
財產損失價值: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二)現場勘驗、技術鑒定以及物證、證人材料 1、現場調查記錄、事故現場的設備、作業環境狀況; 2、拍攝有關的痕跡和物件的照片(音像資料),繪制有關處所的'示意圖(事故圖)等;
3、 有資質的部門出具的技術鑒定結論和試驗報告;
4、與事故有關的物證、人證材料和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5、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6、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文件;
7、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及事故有關的情況。
(三)規章制度及組織體系 1、有關規章制度及執行情況;
2、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過去事故記錄和事故前的健康狀況。
(四)傷亡鑒定證明
1、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死亡證明或出院證明); 2、公安部門死亡通知書(或法醫鑒定書); 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傷殘鑒定證明); 4、善后處理協議與公證書。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相關文章: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10-02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04-02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09-19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熱]09-19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范文07-26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15篇)02-17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10篇01-02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10篇)01-08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15篇01-19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