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教師師德師風考核評比細則
為全面貫徹《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不斷規范教師從教行為,提高我校教師的師德修養,樹立學校和教師的良好形象,使全體教師樹立教書育人、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無私奉獻的良好風貌。根據上級有關師德建設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師德師風考核評比細則。具體內容如下:
一、師德考核領導小組
組長:田XX
副組長:王XX
成員:李X、李X各年級組長
二、考核對象:
在編在崗教師
三、師德考核考評辦法
1、綜合考核評分(由學校師德師風考核小組進行)(按《考核細則》考評,百分制)占30%;
學生測評(由學校考核領導小組進行)占40%;
家長測評(由學校考核領導小組進行)占10%;
教職工互評占10%;
教師自評占10%。
按上述五項得出個人總分,并確定等次。
2、在師德評價中,對發生以下問題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視其師德為不合格,并視其情節予以處理。
(1)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造成惡劣影響的。
(2)因工作失職,導致惡性的事件的。
(3)教師本人擅自停課、無故曠工的。
(4)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或者報刊的。
(5)向學生或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收受學生或家長財物的。
(6)其他嚴重違反師德規范,在師生中乃至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四、考核結果的運用
(一)教師師德師風考核結果作為教師績效考核評價指標中“職業道德”部分的評價結果,按不低于教師績效考核20%的權重計入教師績效考核結果,并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掛鉤。
(二)教師師德師風考核結果作為職務評審、職稱評定、崗位聘任、表彰獎勵等的重要依據,實行師德問題“一票否決”。
(三)師德師風考核等次優秀的,績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才可評為優秀等次;對師德師風考核優秀者,在職務評審、職稱評定、崗位聘任、表彰獎勵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四)師德師風考核不合格的,績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應定為不合格;師德考核不合格者,當年不得晉升職務、崗位等級,不得評先評優,按有關規定扣發績效工資,必要時可調整工作崗位。教師違反師德規范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按規定應給予處分或者撤銷教師資格,直至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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