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常用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
水泥公司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一)職業健康體檢制度
1、建立上崗前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體檢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2、建立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將體檢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向所在地安全監管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3、建立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體檢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建立職業危害事故后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
(二)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從業人員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體檢結果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員工健康資料 。
(三)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1、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報告卡;
4、對職業病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水泥有限責任公司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2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健康”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本制度規定從項目部領導到各部門都在職業病防治的職責范圍,凡本標段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結合機電安裝施工情況和環境可知我標段容易導致的職業病一般為:接觸各種粉塵引起的塵肺病;電焊工塵肺、眼病;直接操作振動機械引起的手臂振動病;油漆工、粉刷工接觸有機材料散發的不良氣體引起的中毒;接觸噪聲引起的職業性耳聾;長期超時、超強度地工作,精神長期過度緊張造成相應職業病;高溫中暑等。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1、建立健全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
2、項目經理是本項目職業危害防治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職業健康管理全面負責。
3、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4、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其他規定。
5、對從業人員要進行崗前、崗中職業健康培訓,督促從業人員遵守相關職業危害規定。
6、存在職業危害的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告知作業場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7、項目部必須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并督促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
8、項目部必須經常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進行維護、檢修、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其處于正常狀態。
9、加強對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的異常監測,檢測結果,及時公布。 10、項目部應當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1、項目部必須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崗前體檢和職業危害體檢。
二、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職業安全健康宣傳
1、項目部要通過墻報、公示欄、會議、培訓、張貼標語等形式開展職業健康宣傳。
2、作業隊要利用班前班后會、現場崗位職業危害講解以及職業危害標志牌標識、公告欄等進行職業健康宣傳。
(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
1、項目部級安全教育由安質部負責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
①本項目安全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②本項目的安全技術規程、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安全制度與規定。
③本項目的主要職業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經驗教訓以及防范措施。
2、班組教育由班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進行培訓,主要內容:①本班組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②本班組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急防范措施。
③本班組崗位勞動保護用品佩戴、使用規定。
④本班組主要設備性能及安全規程以及主要環節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項。
⑤本班組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和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規定。
3、調換新崗位和采用新工藝人員的教育培訓
凡調換新崗位人員和采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要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
(1)安質部負責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2)采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學習,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3)告知崗位工人,新設備、新設備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三、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裝備維護檢修制度
1、項目部要定期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維護、保養,保證其正常運行。
2、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毀壞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標志。
3、如在施工時需要拆除防護設施,在施工完成后應該將防護設施恢復原狀。
4、項目部要定期對應急裝備設施進行監測、維護、保養,保證應急設備裝置處于良好狀態。
5、對配備的救援裝備應登記建檔,專人管理,不能隨便領取,私自損壞。
四、勞動防護用品采購、驗收、發放、使用管理制度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為規范本項目部職業健康管理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作業人員健康及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49號《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第51條《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制度》,《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及《職業病診斷與管理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和規章制度的要求,結合本項目工程實際,特編制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第二章
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一、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加強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員工明確職業危害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危害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四、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相關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五、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一)主要負責人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2、設置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3、定期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員工對職業健康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和解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4定期組織召開職業健康工作會議,聽取工作匯報,研究和制訂年度職業危害防治與,保證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投入并有效實施。
5、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
6、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保障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實施。
7、組織建立并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
8、及時、如實職業危害事故。
9、依法承擔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領導責任。
(二)分管職業健康的負責人
在項目負責人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組織制定職業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完善和修訂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根據各部門分工,明確各部門、各崗位人員職責并組織具體實施,督促保證職業危害防治經費的落實和專款專用。
2、組織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法規、職業健康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普及職業危害防治知識。
3、定期組織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的隱患。
4、如發生職業危害事故,要科學應對及妥善處理,及時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5、依法承擔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責任。
(三)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職責
1、在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領導下,推動開展職業健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
2、組織開展對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健康管理先進經驗。
3、組織有職業健康危害的特種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4、認真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
5、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崗位工作制度、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
(四)專(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履行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職業健康管理相關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等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組織參與對作業人員開展職業健康培訓教育,檢查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3、組織開展職業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4、協助有關部門制訂職業健康管理制度、職業安全健康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定期組織參與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上級領導研究處理。
6、參與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7、負責建立職業健康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等工作。
第三章
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一、應為作業人員創造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健康保護的權益。
二、崗前告知。作業人員入場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
二、現場告知。
1、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以及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的結果。
2、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三、檢查結果告知。
如實告知員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發現疑似職業危害的及時告知本人。員工離開本項目部時,如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項目部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四、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項職業危害告知事項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五、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上崗前和在崗定期培訓和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六、因未如實告知作業人員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項目部不得以作業人員拒絕作業而解除或終止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
第四章
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宣傳普及職業健康知識,督促作業人員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作業人員正確使用預防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防護用品。
二、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根據法律規范等的要求、項目部實際情況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
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三、職業健康宣傳
1、項目部利用公示欄、會議、培訓、張貼標語等形式定期開展職業健康宣傳。
2、部門班組要利用班前班后會、現場崗位職業危害講解以及職業危害標志牌標識、公告欄等進行職業健康宣傳。
四、職業健康教育培訓
(一)、培訓內容
1、職業健康法律、法規與標準;
2、職業健康基本知識;
3、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職業危害事故案例。
(二)、培訓的對象及方式
1、入場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
凡新入場作業人員,由班組負責人通知安全部門,并由安全部門組織進行公司、項目、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工作,成績歸檔存查。
1)公司教育培訓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
(1)黨和政府關于職業健康的方針、政策、法令,《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
(2)公司安全生產奮斗目標、管理組織、實施措施及生產工藝基本情況。
(3)綜合安全知識,公司主要危險區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4)公司的各種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總則。
2)、項目級安全教育由安全組或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
(1)本項目安全生產組織及操作規程。
(2)本項目的安全技術規程、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安全制度與規定。
(3)本項目的主要職業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經驗教訓以及防范措施。
3)班組教育由班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進行培訓,主要內容:
(1)本班組生產組織及操作規程。
(2)本班組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急防范措施。
(3)本班組崗位勞動保護用品佩戴、使用規定。
(4)本班組主要設備性能及安全規程以及主要環節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項。
(5)本班組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和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規定。
2、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1)由項目部每年對分包單位負責人、班組長、專職安全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職業健康知識安全教育培訓,并存檔。
2)一般“三違”人員由項目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天;嚴重“三違”人員由項目部職業健康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周,并將“三違”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存檔。
3)培訓方式:定期教育與不定期教育相結合,采用課堂、觀看錄像、現場教育、參加上級組織的培訓、邀請專家等形式;
第五章
作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為了防止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的安全勞動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避免因使用不合格和過期的安全勞動防護用品而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
1.項目部在采購安全勞動防護用品時,應按質量體系程序進行申報,由專人對需采購的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編制采購計劃和清單,數量較大的與供方簽訂采購合同,合同中應注明所采購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規格、型號、質量標準和進場日期等。
2.所采購的安全勞動防護用品進場后,項目部應組織相關人員按照采購清單或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交現場材料員保管,材料員應按類別、型號進行登記,入庫后應妥善保管(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安全網等,避免高溫、日曬、潮濕、明火、強酸、強堿或尖銳物體)。
二、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更換
1.在發放安全勞動防護用品時,材料員應逐一做好記錄,注明新舊程度、有無傷損、領用工種以及領用人簽名。
2.項目部施工員、安全員應經常檢查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安全勞動防護用品情況,如安全帽要系好帽帶,調整好帽襯間距(一般約40-50mm),安全帶的使用必須高掛低用,帶、繩不能打結等,安全網綁扎應使用不小于14號得鉛絲等。
3.相關人員在檢查安全勞動防護用品時如發現以下情況應及時告知使用者停止使用或進行更換:
1)安全帽缺襯、缺帶或破損及超年限的(安全帽正常使用為3年)。
2)使用安全帶時要對其外觀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老化、破損應停止使用,安全帶使用兩年后,進行抽樣試驗,以2206N(225kgf)拉力拉5min,無破斷可繼續使用,但對經過抽樣試驗的安全帶不得使用,如要使用必須更換新繩帶。
3)使用防毒口罩、安全網、絕緣手套、絕緣鞋等安全勞動防護用品除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使用以外,應檢查是否有變形和磨損及老化現象,如發現有問題應及時說明情況進行更換,以確保安全。
三、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報廢
1.各種安全勞動防護用品都有規定的使用年限,一般安全勞動防護用品在外表不損壞的情況下也不能超年限使用。如安全帽、塑料帽、紙膠帽不超過2.5年,玻璃鋼(維綸鋼)橡膠帽不超過3.5年。報廢時間應從產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計算。
2.由于周轉次數多,使用頻繁,造成磨損變形嚴重的防護用品,雖然沒有超過使用年限,但是經檢查認為不能起到安全防護作用的,要及時停止使用,并通知材料員進行報廢處理。
3.各種安全勞動防護用品報廢后,要及時進行清除處理,嚴防報廢的勞動防護用品因保管不妥被再次利用,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為此,施工現場勞動防護用品材料員應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并嚴格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使用、報廢,確保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勞動防護用品合格,杜絕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
第六章
作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一、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根據本項目部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有計劃地到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作業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新進場作業人員必須經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
三、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作業人員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由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作業人員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作業人員本人。
五、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作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相關部門和單位的監督檢查。
第七章
粉塵作業防護管理制度
1、由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本項目部粉塵作業防護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2、項目部應采取綜合防治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3、隧道內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在易揚塵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4、粉塵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清潔。
5、項目部應配備必須的急救器材和藥品,編制好《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6、職業病的管理和診斷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對疑似或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第八章
噪聲作業防護管理制度
1、生產區域和作業場所的噪聲要符合標準規定,超過標準要限期整改。
2、當班工人每天對噪聲進行日常監測,并做好記錄,并將監測結果予以公布。
3、對于噪聲超過標準規定的作業場所,必須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達到標準要求。在無法徹底消除噪音的情況下,必須給員工發放個體防護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減少或減輕對員工的聽力損害。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4
一、范圍
適應于xx乳業有限責任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二、目的
明確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要求和標準,嚴格健康管理制度,保證食品質量安全。
三、責任和職責
員工健康管理由公司行政辦公室和生產部等 部門共同管理,行政辦公室主要負責員工健康教育、體檢、健康證辦理等工作;生產部及公司各部門主要負責本部門員工的日常衛生管理。
四、 管理制度
1、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通過檢查,身體健康且取得健康證的員工方可繼續上崗,否則,按照相關規定辭工 或調整。對新聘用的員工一律要求要通過體檢取得健康證后方可聘用,否則,不得聘用。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學習食品衛生知識和食品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定期加強對員工進行衛生知識學習和培訓。
3 凡患有痢疾、傷寒、肝炎、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和接觸食品生產、化驗和管理工作。
4、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痊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5、加強對員工進行日常衛生管理,使其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堅持做到:
(1)加強工服和工鞋衛生管理。工服和工鞋嚴格按照清理程序和清洗方法進行,工服一天換洗一次,工鞋每周進行兩次換洗。清洗工每次清洗工服時要及時、認真,如實填寫工服收發記錄和消毒滅菌記錄。
(2)員工工前、便后要嚴格用酒精和流水洗手消毒。
(3)員工不得留長發、長指甲和圖指甲油,不得在生產區吸煙。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5
1、環境管理措施
(1)清理模板時,不得猛砸模板,以減少噪聲污染。
(2)用于清理維護模板的廢舊棉絲,以及堵縫用的海綿條等物品,應及時回收并集中處理。
(3)清除操作平臺和樓層上雜物時,應裝入容器中集中運走,嚴禁隨意拋撒。
(4)模板涂刷脫模劑或防銹漆時,應在模板下鋪設墊布,防止油漬污染地面。
(5)木工作業區的刨花、木屑、碎木應自產自清、日產日清、活完料凈腳下清。
(6)施工中有噪聲的工序應盡可能安排在白天;鋸、刨材料時,應在木工棚內進行,必要時采取隔音減噪措施防止噪聲擾民。
(7)混凝土施工時,采用低噪環保型振搗器,降低噪聲污染。
2、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除遵守國家有關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安全防火等規范、規定外,應針對模板施工的特點,編制相應的安全規定。
(2)進行模板操作的工人,進場之前必須經過安全及操作技能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3)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系好安全帶。
(4)支模過程中應遵守操作規程,如遇途中停歇,應將就位的`支頂、模板連接穩固,不得空架浮擱。拆模間歇時應將松開的部件和模板運走,防止墜下傷人。
(5)裝拆模板,必須有穩固的登高工具。高度超過3。5m時,必須搭設腳手架。安裝梁模板及梁、柱接頭模板的支撐架或操作平臺必須支搭牢固。
(6)在模板的緊固件、連接件、支承件未安裝完畢前,不得站立在模板上操作。
(7)在腳手架或操作臺上堆放模板時,應按規定碼放平穩,防止脫落并不得超載。操作工具及模板連接件要隨手放入工具袋內,嚴禁放在腳手架或操作臺上,嚴禁上下拋擲。
(8)地面以下支模,應先檢查土壁的穩固情況,遇有裂縫或土方險情時,應先排除險情,方準進行作業。基槽上口1m以內,不得堆放模板、支撐件等。
(9)裝拆預拼模板時,垂直吊運應用兩個吊點,水平吊運應采用四個吊點。安裝時,應邊就位邊校正和安裝連接件,連接牢固后方可脫鉤。吊運零散模板時,應將模板放入吊籠內,防止墜落傷人。
(10)墻、柱模板的支撐必須牢固,確保整體穩定。高度在4m以上的柱模,應四面設支撐或纜繩。
(11)樓板、梁的支柱,應按規定設置縱橫向水平支撐。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6
一、目的
根據公司特點,定期對在崗員工健康檢查,合理發放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使勞動保護用品真正起到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的目的,保障生產工作順利進行。
二、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為加強職工的安全防護設施,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保證勞動防護用品既切實發揮作用同時也不浪費。
2、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內容與要求及檢查與考核。
3、本制度適用于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4、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員工健康檢查周期,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最低庫存要求等以及檢查與考核的內容。
三、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制度根據《職業病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國家《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廣東省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辦法》、《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執行。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1、體檢類別:
1.1入職體檢:新員工面試合格后,由綜合部通知,到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
1.2年度體檢:公司在崗員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
1.3特殊情況體檢:根據崗位的特殊要求或員工因工作原因接觸過傳染病源,按公司規定,應進行專項體檢。
2、勞保用品的配發、驗收、發放和使用的總則
2.1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證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健康的預防性輔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嚴禁折發現金和其他物品,在發放和使用過程中要嚴格執行發放標準。
2.2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驗收、使用須知及監督、檢查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等工作由安全辦統一管理。
2.3本規定是按照不同性質、程度的需要,對不同工種、崗位,不同勞動強度和工作環境發放不同的勞動防護用品。
3、建立監督約束機制
為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監督,公司部成立勞動防護用品監督小組。企管部擔任,成員由工程部負責人、財務部負責人、材料部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安全員組成。監督小組負責選擇勞動防護用品式樣,監督勞動防護用品質量及報銷手續等工作。
4、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管理和預算管理
4.1公司全年勞動防護用品費用由安全辦負責安全的專職安全員于每年12月31日前編制出下年度費用計劃,經公司研究批準列入公司下年度預算定額。
4.2當年新進公司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計劃,由安全辦專職安全員依據綜合部勞資管理人員提供的人員及其工種分配情況及時編制,再經安全辦負責人審核后,及時發放。
5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與報銷。
5.1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由企管部物資專責負責。
5.2專職安全員應依據各部門上報的勞保需用計劃編制采購計劃,經安全辦負責人審查,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辦公室采購。
5.3材料部要嚴把質量驗收關,對進庫用品要盡可能的'做到每件檢查,防止粗制濫造用品入庫,沒有計劃的采購不得入庫。大批量的要進行抽樣驗收,抽驗率不低于1%,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發放給員工。
5.4勞動防護用品報銷時,須憑國家規定的發票和物資驗收單,并經安全專工登記,生產部經理、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6、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規定
6.1凡屬公司部正式職工(及公司公司批準的計劃內臨時工)均享受勞動防護用品待遇。
6.2工種的作業人員,按其從事主要工種的標準發放,可以補充其他工種所必需的防護用品,但不得重復發放。
6.3發放標準細則未明確的工種,由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報生產部審定,按相近工種發放。
6.4對調換工種的職工,須由辦公室勞資管理人員及時提供崗位變更證明,生產部將根據變更證明辦理和調整防護用品標準。按其調換后工種對超出的勞動防護相應取消,缺欠標準的給予增發。
6.5外來參觀、學習、承包工程及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按所到崗位的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所需用品自理。
6.6勞動防護用品分大件和小件兩種(使用期限超過半年的為大件)。小件防護用品以集體領取,由生產部依據發放標準統一造表,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由各部門專人統一領用,不是專人領取,材料部不得發放;大件防護用品領取,由部門專人填好領料單,生產部審核批準后領取。
6.7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程序:屬于計劃內、按標準發放的防護用品,由部門專人填寫領料單負責人簽字、安全辦負責人審批、專職安全員登記后,到倉庫領取;屬于計劃外、臨時性發放的防護用品,由部門專人填寫領料單,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到生產部審批登記,然后由主管領導審批后,再到材料部領取。審批程序不完整的材料部不得私自發放。
6.8各部門在發放勞保用品時,要認真負責,保證一次按標準發放到職工個人手中。生產部對各部門勞保品發放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未按標準發放的,將予以考核。
6.9領出庫的防護用品出現質量和型號問題時,經生產部審查屬實,統一由部門專人到勞保庫進行退換。
7、勞保用品遺失、損壞的賠償
1、員工個人領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故意損壞、丟失的按使用期折算作價賠款后重新領用,賠款計算方法;正常使用損壞的,經責任部門申請,安全員調查屬實,綜合部審核批準后以舊換新。員工個人使用的安全帽、防毒用具期滿后一律以舊換新。
2、集體、員工個人(包括臨時勞務工)借用的勞保用品遺失或損壞,經部門證明,綜合部審批后,根據物品的新舊程度按原價的30%~100%賠款;對無故不還或故意損壞者,按原價賠款;因搶修、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遺失或損壞,經部門證明,綜合部審批,予以報損,不做賠款。
五、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由企管部進行檢查與考核。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7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具體要求,依照職業病防治工作“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員工身體建康及其相關權益,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進一步加強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促進公司生產、經濟發展和和諧穩定。
第三條 公司鼓勵研制、開發、推廣、應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和職業病防治活動。
1.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各部門負責的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各職能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并進行督察、指導;負責職業衛生的制度建設;負責編制和實施職業病防治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負責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工作。
3.辦公室負責用工制度建設,防止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及時調整涉及本崗位疑似職業病人員的崗位,妥善安置患職業病的員工及有與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
4.辦公室負責聯系相關醫療機構,對職工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治療等工作。
5.生產部負責監督檢查職業衛生工作落實情況,對各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糾正和制止。
①辦公室按要求配置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定員,人數應滿足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要求,滿足公司職業衛生服務的要求。
②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接受專業知識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資質后方可上崗。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收集公司醫療、健康設施及服務的要求,及時配置所需的藥品和急救設施,并定期維護、校驗、檢查和補充。
③現場急救員由各車間從本單位人員中選擇,并經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門備案同意,急救員數量及素質要滿足本單位實際情況,并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一安排急救培訓。
①醫療、健康設施及服務要求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的要求,并保證公司職業衛生管理的需要。
②職業衛生設備設施及藥品要根據現場情況變化和季節變化及時調整和補充。
③職業衛生監測器材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職工醫院安排專人統一管理。
④根據公司應急預案規定和現場實際情況需要,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職工醫院負責安排在工作場所設置現場急救箱,放置在固定位置,指定相應的急救員負責管理和使用,并定期檢查和補充。
①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或現場,其工作場所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職業衛生要求。
②公司依法實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制度。各單位存在職業病危害項目的,應當及時、如實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申報,接受監督。
③各單位申報后,因采取的生產技術、工藝、材料等變更導致所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內容發生改變的,應當在變更后三十日內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申報變更內容。
④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管理檔案,并對各單位申報的情況進行抽查并實施監督管理。
①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做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
②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護措施所需費用應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③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病防護措施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①辦公室負責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必須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
②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定期組織員工健康體檢和職業病專項檢查,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針對各崗位的職業健康風險提供職業病專項檢查的崗位及項目,辦公室提供崗位人員名單并聯系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組織檢查。
③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專人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公司不具備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技術條件的,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申請委托監測。
④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
⑤辦公室及各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⑥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知辦公室,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⑦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在其退休、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辦公室負責組織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⑧辦公室應為員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做好存檔,員工離開公司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①各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接受職業衛生知識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各單位的負責人根據公司統一安排全面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并把職業衛生工作列為考核目標的內容之一。
②各單位應當認真履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宣貫并督促員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
③各單位必須按要求使用和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設施,按公司勞動保護發放標準為員工個人提供安全、可靠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特殊情況、特殊崗位員工可向本單位申請增添勞動保護用品,單位審核同意后以書面形式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審核決定是否解決。
④各單位必須對員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職業危害辨識、職業危害后果、自我防護方法和職業危害報告方法。
⑤任何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
⑥各單位對采用的技術、工藝、材料應當知悉其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對有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隱瞞其危害而采用的,對所造成的職業病危害后果承擔責任。
⑦辦公室及各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害的作業。
⑧各單位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警示牌和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⑨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或員工,職工醫院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時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報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⑩報警裝置和救援防護設備應當經常維護,定期檢測設備性能和效果,確保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①職業衛生保護用品使用方法培訓納入公司三級教育內容。在新員工入公司時,必須對其進行職業衛生保護用品使用的教育和培訓。
②職業衛生保護用品的采購、發放、儲存、檢查、保養、檢測、使用、評估參照《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執行。
③職業衛生保護用品的保養必須由使用者嚴格按使用說明書規定進行。職業衛生保護用品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嚴格按規定進行檢測,未經檢測的職業衛生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1.公司配備測塵儀器、氣體測定分析儀器和其它有關職業健康方面的儀器等,并按國家規定進行校準。
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工醫院安排經過培訓并取得相關資質的監測人員負責日常的監測和管理工作,確保監測正常運行,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3.各生產單位要經常檢查職業衛生監測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設施正常運轉,做好相關記錄,必要時隨時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
4.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依據國家相關規范,定期對作業地點的噪聲和振動限值、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生產性粉塵、溫度、濕度、風量風速、輻射度、照度和人機工效等按規范進行測定,并采取措施確保工作環境符合國家的相關要求。
5.監測結果應建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檢測測定結果及時進行分析,確定其危害程度和風險等級,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治。
1.辦公室負責組織職業病診斷,并將做出的診斷結論千之員工。
2.發現疑似職業病癥人員,應當通知員工本人和所在單位。
3.職業病病人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職業病病人調離或者死亡,辦公室應按相關規定移交或封存檔案。
第十條 本制度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和上級法律法規執行。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8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是企業保障員工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旨在預防職業病,提高員工工作效率,減少因健康問題導致的生產力損失。
內容概述:
1. 員工健康評估:定期進行職業健康體檢,了解員工的基本健康狀況,特別是與工作環境相關的潛在風險。
2. 工作環境監測:評估并控制工作場所的物理、化學、生物和心理因素,確保其符合安全和健康標準。
3. 職業衛生培訓: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訓,教育員工識別和應對可能的職業危害。
4. 應急處理計劃:制定應對職業傷害和突發健康事件的預案,確保快速有效的應急響應。
5. 健康促進活動:鼓勵員工參與健身、休息和壓力管理等活動,提升整體健康水平。
6. 員工隱私保護:確保所有健康數據的收集、存儲和使用都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保護員工的隱私權益。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9
煤礦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旨在保障煤礦工人的身體健康,預防職業病的發生,提升工作效率,確保安全生產。這一制度涵蓋了以下幾個核心方面:
1. 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2. 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管理
3. 職業健康檢查與監測
4. 風險評估與控制
5. 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
6. 法規遵守與責任落實
內容概述:
1. 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健康知識的普及,提高他們對職業病的認識,以及如何預防和應對。
2. 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管理:確保工作環境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包括通風、照明、噪聲控制、粉塵治理等方面。
3. 職業健康檢查與監測:定期為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健康問題,同時持續監測工作環境中的有害因素。
4. 風險評估與控制:對煤礦作業中的潛在風險進行評估,制定相應控制措施,降低職業病風險。
5. 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建立應急響應機制,以應對可能發生的.健康事故,確保快速有效的救援。
6. 法規遵守與責任落實: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各部門及員工在職業健康管理中的職責。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0
為了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衛生部《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周期。需復查時可根據復查要求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第二條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認真規范填寫《職業健康檢查表》。
第三條自體檢工作結束30日內,將體檢結果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單位。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復查的,除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外,還應及時告知勞動者本人,并做出處理意見。
第四條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應當客觀、真實,體檢科室和體檢醫師對健康檢查結果承擔責任。
第五條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和職業病人按規定報告,并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第六條按統計年度匯總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并將匯總材料和患有職業禁忌癥的勞動者名單,報告用人單位及其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第七條承擔職業健康檢查的部門和個人要按規定履行職責,不得出具虛假證明文件,否則將予以處罰。
第八條職業健康檢查承辦部門應加強自身管理,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標準及程序開展工作,做好質量控制,確保工作質量。
第九條應將每年度職業健康檢查情況上報市衛生局,接受省、市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與年度考核。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1
1 法律法規:
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廠部和分廠相關管理文件規定,認真履行作業人員的權利與義務。
2 勞動防護:
2.1 進入廠房必須在安全通道內通行,上下樓梯應手扶欄桿防止滑跌。
2.2 進入廠房必須將勞防用品穿戴整齊,安全帽帽扣扣緊,阻燃服扣好扣子,澆注作業時褲管放在皮靴外面。
2.3 在燒氧、測溫、取樣、判渣、添加覆蓋劑、鋼包事故旋轉等情況下,必須戴上面罩,防止身體被飛濺鋼水灼傷、燙傷。
2.4在檢查預熱設備或預熱中設備時,必須帶有效的`檢測器,以防燙傷。
2.5使用氧氣、氬氣、天然氣、壓縮空氣等危險化學品時,必須按《危險化學品 作業卡》要求使用危險化學品。
2.5各崗位員工必須貫徹執行沂源億盛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生產無關人員禁止進入作業區域。
2.6 本崗位安全規程對作業中辨識的危險源進行過程危害控制,以達到控制危害因素,保障員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健康。員工必須認真、主動接受安全教育。按時、按期參加各類安全活動、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在其它部門相類似崗位發生事故后,本作業區必須立即進行本崗位的對照,是否還存在未辨識的危險源,并進行危險源辯識、評價與控制。
2.7作業時必須戴防塵口罩、耳塞。經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部門確認不適合本崗位的職業禁忌癥人員應調離本崗位作業。
2.8遵守用電安全管理規定,檢查有效期、合格使用證并必須接好接地線。
3行為規范:
3.1 禁止在操作盤面上和電氣控制箱內放置茶杯及各類雜物。
3.2 保持作業現場環境整潔,工器具葙內工器具分類擺放整齊,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各類書籍、報刊雜志,
3.3 操作盤面、電氣箱柜嚴禁坐、壓。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2
煤礦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旨在確保煤礦工人的身心健康,預防職業病的發生,提高生產效率,保障企業的穩定運營。它涵蓋了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 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2. 工作環境監測與改善
3. 勞動保護用品的配備與使用
4. 職業病預防與管理
5. 健康檢查與醫療救助制度
6. 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
內容概述:
1. 員工健康檔案管理:記錄每位員工的'健康狀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2. 安全規程執行:確保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工傷事故。
3. 職業危害識別與評估:對煤礦工作場所的潛在危害進行定期評估,制定相應的防護措施。
4. 環境監測:監控工作環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濃度,確保在安全范圍內。
5. 健康促進活動:組織健康講座、體能訓練等活動,提升員工健康意識。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3
一、公司新入職員工應出具相應的健康證明,入職后公司定期安排健康檢查,建立員工衛生檔案。不得安排有健康禁忌的人員從事危險、有害作業,對于直接面客接待工作的員工應檢查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對公司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確保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加強員工的安全生意識;
四、正確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加強維護保養,做好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工作,使酒店員工在生產過程中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保障員工的.勞動安全及生理健康。
五、加強公司員工的安全教育,對工作場所有涉及到危害物質要醒目標識及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使員工對危險有害物質有防范意識,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的安全檢查、監督工作。
六、各部門配備相應的急救物資及個人防護用具,合理控制高溫下作業,確保高溫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
七、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制定相應的措施對女職工實行特殊保護。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4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是一套旨在保障員工身心健康,預防職業病發生,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的管理措施。它涵蓋了員工的健康檢查、工作環境監測、職業危害防護、健康教育與培訓、疾病預防與應急處理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 健康檢查:定期進行入職前、在崗期間和離職后的健康檢查,以了解員工的身體狀況,及時發現潛在的職業健康問題。
2. 工作環境監測:評估工作場所的空氣質量、噪聲、輻射等環境因素,確保其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3. 職業危害防護: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個人防護設備,并確保其正確使用,減少職業暴露風險。
4. 健康教育與培訓:定期開展職業健康知識講座,提高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5. 疾病預防與應急處理:設立應急預案,對突發的職業健康事件進行快速響應和有效處理。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5
為履行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根據企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有計劃地到法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
三、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由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
六、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監和衛生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七、在設備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1、企業申報檢測、組織員工體檢、委托醫療機構服務等活動的委托書;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診斷報告;
4、對職業危害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5、企業在職業健康監護中提供其他資料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記錄整理的相關資料。
九、對員工要求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企業應予以提供。員工離開企業時,可索取本人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企業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十、企業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十一、職業健康檢查、復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療費用由企 業按有關法規規定執行。
十二、建立職業危害事故后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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