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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稅務檢查相關業務處理的報告
在現在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報告的重要性,報告根據用途的不同也有著不同的類型。那么,報告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稅務檢查相關業務處理的報告,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于稅務檢查相關業務處理的報告1
為進一步整治和規范稅收秩序,有效遏制發票取得和使用環節違法犯罪活動勢頭,及時堵塞稅收征管漏洞,根據《xxx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打擊發票取得和使用環節違法違章行為工作的通知》(x地稅函xx號)要求,經市局研究,決定將發票檢查納入稅務稽查專項檢查范圍,同研究,同部署,同推進。現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圍繞我市稅收中心任務,將發票檢查與稅務稽查專項檢查工作一起部署開展,積極構建“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的發票管理長效工作機制,以實現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凈化發票買方市場、有效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的目標。
二、實施方法
(一)檢查主體
根據省政府法制辦和省地稅局有關文件精神,“省地稅局下設的發票管理局不是獨立的行政執法主體”,“發票取得和使用環節違法違章案件的.受理、承辦及查處工作以省轄市、縣(市、區)級地方稅務局發票管理局為主負責,稽查部門配合”。為了規避執法風險,積極有效開展發票檢查工 1
作,按照“查賬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稅必查票”原則,發票管理局可以鑒定發票真偽的身份介入稅務稽查,即稽查部門在實施稅務檢查時,將納稅人發票等資料以鑒定真偽為由,交發票管理局進行發票專項檢查。
(二)工作流程
發票管理局按照稽查部門選案計劃的30%開展發票專項檢查。具體工作流程:稽查部門將待查納稅人的賬簿、憑證等相關資料調回后,向發票管理局提出發票真偽鑒定申請,并填寫《發票真偽鑒定申請表》(FP029),移交發票管理局進行甄別發票真偽和是否存在發票轉借問題等檢查。發票管理局根據稽查部門的申請,利用新征管系統對發票逐張進行核對并制作工作底稿,查結完畢制作《發票真偽鑒定結果通知書》(FP030),連同加蓋有發票管理局公章的工作底稿一并移交稽查部門,為稽查部門檢查環節提供可靠證據,切實提高檢查工作效率。
三、實施步驟
(一)組織培訓階段
擬于20xx年4月成立發票局、稽查局聯合檢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發票局,負責制定工作細則及操作流程,建立定期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協調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組織人員集中培訓,學習發票、稽查相關業務知識。
(二)試運行階段
根據稽查局的調帳情況,先試運行檢查,發現問題,總結經驗,及時向聯合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反饋運行情況,測算由發票檢查引起查補稅款的增加情況。
(二)全面實施階段
針對試運行階段發現的問題,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和方法,全面開展發票檢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
發票檢查納入稅務檢查工作是我市改進發票檢查手段、促進發票管理,提高稽查效率的一個新舉措。發票管理局、稽查局應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稅務檢查工作順利開展。
(二)統籌安排
市發票管理局、稽查局要自覺將發票檢查工作覆蓋到整個稅收管理工作中,與稅務工作一起部署開展,做到“查賬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稅必查票”。
(三)建立機制
關于稅務檢查相關業務處理的報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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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需要而發生的而支付的應酬費用。它是企業生產經營中所發生的實實在在、必須的費用支出,是企業進行正常經營活動必須的一項成本費用,但由于其直接影響國家的稅收,因此稅法對其稅前扣除有限定——僅允許按一定標準扣除。本文細數了業務招待費的稅務處理技巧,下面來看看。
業務招待費的稅務、會計基本處理規定
第一條:所有的餐費都是業務招待費。
第二條:如果你認為有些餐費不是業務招待費,請參照第一條。
營業執照成立日期前,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是由股東負責的費用。
條例43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沒有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的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管理費用)明確開辦費的核算范圍:包括籌辦人員職工薪酬、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等,開辦費的核算范圍并沒有包括業務招待費。但開辦費不是正列舉。
1、業務招待費的關鍵詞:
業務、60%、5‰
孰小原則,60%和5%取其小。
生產經營有關:招待政府工商稅務不能扣除。
怎么吃最科學?
營業收入的8.33‰
2、招待費的核算范圍:不僅僅是吃飯。
(1)餐費
(2)接待用的食品、茶葉、香煙、飲料等。
(3)贈送的禮品
(4)正常的娛樂活動
(5)旅游門票、土特產品等
(6)高爾夫會員卡:
(7)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企業外部人員的交通費用能否據實在所得稅前扣除?
3、關于在建工程發生的業務招待費處理問題
答:企業在開(籌)辦期間在建工程發生的業務招待費計入開辦費,生產經營期間在建工程發生的業務招待費計入管理費用,按《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的標準扣除。
4、20xx年發生招待費辦公費發票不能在20xx年稅前扣除條例第九條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你公司20xx年發生的招待費、辦公費,應屬于20xx年度的費用,不能在20xx年稅前扣除。
申辯理由:簽字程序。
5、公司經常與客戶一起出差考察業務?客戶的一些機票等費用是否允許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稅法所稱與取得收入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據此,在稅前扣除時,為客戶報銷的一些機票等費用屬于業務招待費性質,應在稅法規定的比例內在稅前扣除。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企業外部人員的交通費用能否據實在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企業負擔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客戶的交通、食宿等費用,如果符合業務招待費范疇的,相關支出可以在業務招待費中列支。
6、企業年會;加班工作餐;出差發生的餐費是福利費還是業務招待費?
稽查認定是業務招待費。
理由:
一是企業分不清是否招待,還是自用,一律作招待費處理。
二是企業分得清,稅務稽查不分清,也一律作招待費處理。規避執法風險。
三是60%扣除,考慮了在招待的同時,企業員工情況。
7、員工到外地發生的費用是差旅費還是交際應酬費?
項目部的差旅費應計入開發間接費。
業務人員出差報銷的大量票據:車船機票、餐票、景點門票、大額的購物發票。
賬務處理:
車船機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差旅費
餐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業務招待費
景點門票:自費。
為客戶購買禮品的發票:銷售費用。
稅務處理:
增值稅:應將無償贈送給客戶的禮品視同銷售處理。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第八款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房地產企業買房贈送行為不征收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
計入差旅費的支出,屬于正常的經營支出,可以在稅前全額扣除。但如果稅務機關需要提供證明材料的,需提供證明材料。差旅費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
計入業務招待費的部分,需要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做相應的納稅調整處理。
8、企業召開會議的住宿費、餐費、會議費等應如何處理?
項目部的會議費和住宿費應計入開發間接費。
(1)有的企業租用綜合性酒店,即住宿、就餐、會議均在一個酒店,會議結束由酒店統一開具會議費發票;
會計處理:管理費用——會議費”或“銷售費用——會議費”核算。
稅務處理:一般可以全額扣除。
(2)有的企業有自己的會議廳,開會在本企業進行,與會人員的住宿與餐費由賓館承擔,會議結束,賓館開具住宿費發票,飯店開具餐費發票;
會計處理:
住宿費:管理費用——差旅費”或“銷售費用——差旅費”核算。
餐費: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稅務處理:分別按差旅費和業務招待費規定扣除。
(3)有的企業的會議室、職工住宿、職工就餐分不同地點,分別取得會議費、住宿費、餐費發票。
會計處理:
會議費:管理費用——會議費”或“銷售費用——會議費”核算
住宿費:管理費用——差旅費”或“銷售費用——差旅費”核算。
餐費: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稅務處理:分別按會議費、差旅費和業務招待費規定扣除。
9、贈送的禮品是業務宣傳費還是業務招待費?
為了宣傳本企業的產品,訂制如廣告衫、印制宣傳語的小禮品等。在訂貨會或商品展銷會結束后作為禮物無償贈送給客戶。發生的這樣的費用是作為業務宣傳費核算還是業務招待費核算呢?
業務宣傳費是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主要是指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包括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等;
賬務處理:
有標識的,是業務宣傳費,無標識的,可以認定為業務招待費,額度較大的禮品,可以認定為行賄支出。行賄支出必須由司法部門認定,稅務機關無權認定。
上述是:業務招待與業務宣傳、行賄區別
10、員工的午餐費職工福利費還是業務招待費?
公司沒有自己的食堂,為解決職工的午餐問題,統一由某餐廳供餐,由公司統一結算,結算時餐廳開具的餐費發票,對于取得餐費發票如何處理呢?
賬務處理
以補貼形式入賬,餐費不入賬,記“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核算,以餐費直接入帳:作為業務招待費核算。
即使在摘要欄內注明是職工的午餐費,同時將就餐的職工姓名及天數和標準詳細列明,稅務稽查時,也可能會被認定為招待性質的支出。
開餐費,可能被認定為業務招待費。
發補貼,職工福利費。
xx、業務招待費證據和證明類資料及文件的準備。
現行稅法對業務招待費的總體政策還是比較寬松的,但由于其支出是公司稅法中濫用扣除最嚴重的領域,管理難度大,所以,也不排除在稅務稽查中,稅務機關要求納稅人對所申報扣除費用的真實性進行自我舉證。
稅務機關有權要求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提供證明真實性足夠的有效的憑證或資料,逾期不能提供資料的,稅務機關可以直接否定納稅人已申報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權,并進行相應的納稅調整。
有關憑證資料要對證明業務招待費的真實性是足夠的和有效,并未嚴格要求提供某種特定憑證。
憑證資料可以包括發票、被取消的支票、收據、銷售賬單、會計賬目、納稅人或其他方面的證詞,越客觀的證詞越有效。
稅務機關要求證明真實性,企業也可以事后追補證據。
xx、將外購禮品用于業務招待所得稅申報表如何填列?
企業已經將外購的禮品支出計入了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在稅前已經做扣除,在填表時做了視同銷售處理,請問所對應的視同銷售成本是否還要填寫?如果填寫視同銷售成本是否存在重復扣除問題?
例如:企業購買100元禮品支出計入業務招待費稅已前扣除60%即60元,做視同銷售處理調增100元,再做視同銷售成本調減100元,這樣做,不就等于相當于100元的視同銷售收入對應了100元的視同銷售成本和60元的管理費用,實際扣除xx0元么?
繆慧頻:《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43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發生額60%扣除,但最高不超過銷售收入5‰;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828號)規定,企業將其資產用于交際應酬,應做視同銷售。
對企業視同銷售行為中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根據以上規定,企業將外購禮品用于業務招待在納稅申報時,第一,視同銷售行為中視同銷售收入應在年度申報表附表三第2行作納稅調增,同時視同銷售成本在第21行作納稅調減。
第二,按照業務招待費支出發生額60%,和銷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則確定準予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
關于稅務檢查相關業務處理的報告3
各市國家稅務局、市內各國家稅務局;市地稅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xx]31號,以下簡稱“辦法”)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以下具體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關于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
(一)經濟適用房、危改房不得低于3%。
(二)政府限價商品住房不得低于5%。
限價房是指《青島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20xx年7月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198號公布)中所規定的普通商品住房。《青島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限價商品住房的價格在土地出讓前,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的20%以上比例下浮確定。
(三)別墅不得低于30%。
單戶單體單棟同時配套建有庭院、車庫的住宅類開發產品視同為別墅。
(四)其他開發產品不得低于15%。
(五)除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危改房外,如果開發項目位于即墨、膠州、膠南、平度、萊西五市區域內的,計稅毛利率可以下浮5%,具體由五市國地稅局協商會簽確定,分別報青島市國稅局和青島市地稅局備案。
(六)房地產企業20xx年1月1日后收取的預售收入按照上述計稅毛利率執行,以前收取的預售收入按原規定預計毛利率執行。
(七)對同一開發項目(成本核算對象)中含有不同類別開發產品的,應按上述規定的計稅毛利率,分別計算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八)房地產開發企業首次申報未完工開發產品銷售收入所得稅時,須向企業所得稅主
管稅務機關附送房產管理部門批準的《經濟適用房預售許可證》,或《普通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文件(復印件)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凡不符合規定或未附送規定文件以及其它相關證明材料的,一律按銷售非經濟適用房、非普通商品房(即非政府限價商品住房)的規定執行。
二、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收入的范圍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收入包括開發產品完工前以各種形式向購買方收取的款項,包括預收款、定金、訂金、意向金、預約保證款、合同保證金等。
三、采取委托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受托方開具的已銷開發產品清單應載明售出開發產品的.名稱、地理位置、編號、數量、單價、金額、手續費等項內容,以月或季為結算期,定期進行結算,并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預繳稅款。對不按規定定期結算、納稅申報和預繳稅款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開發企業應根據“辦法”在開工前合理確定成本對象,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成本對象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或相互混淆,如確需改變成本對象的,應征得主管稅務機關同意。
五、加強對預提費用的監控管理
開發企業根據“辦法”計提預提費用后,申報時應將預提費用的明細情況及相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整個項目完工后,應對全部預提費用進行清算,對于已預提但實際未發生的費用按規定進行稅收處理。開發企業注銷時應對全部開發項目預提費用情況進行清算。
六、開發企業在辦理所得稅納稅申報時,應在同時報送的稅務鑒證報告中對開發產品完工情況做專項說明,包括本企業各開發項目的地理位置及工程進度概況、占地面積、開發用途、初始開發時間、工程完工(或預計完工)時間、成本核算對象的確定、可售面積及已售面積、期未預售收入總額、當年實際實現銷售收入總額、開發成本及其實際銷售成本等。
關于稅務檢查相關業務處理的報告4
一、檢查目的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落實房地產調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相關指示精神,合理控制業務增速,有效緩釋行業集中度偏高的風險,并強化合規性管理,銀監會通過對房價上漲過快的熱點城市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專項檢查,發現宏觀調控政策落實不力、審慎規制要求執行不到位等違法違規行為,采取相關監管措施。
二、總體工作安排
(一)檢查范圍
一是機構范圍。xx個房地產價格上漲過快熱點城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廈門、合肥、南京、蘇州、無錫、杭州、天津、福州、武漢、鄭州、濟南、成都)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點名xx個城市,重點調控和檢查對象。實際從央行和住建部的房地產新政來看,遠不止這xx個城市。比如惠州、南寧、珠海、東莞、佛山、南昌、蕪湖不在此次檢查范圍。二是業務范圍。被查機構截至20xx年9月末與房地產有關業務情況,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追溯或延伸。檢查業務量由各銀監局根據被查機構業務經營情況及風險特點,結合“兩個加強、兩個遏制”回頭看監管檢查合理確定,務求實效。
(二)實施方式
相關銀監局可將本次房地產專項檢查與目前正在開展的“兩個加強、兩個遏制” 回頭看監管檢查統籌實施,也可結合日常監管掌握的情況單獨立項實施。
(三)報告時限與要求
各銀監局應于20xx年xx月5日前將專項檢查報告報送銀監會。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檢查開展的基本情況與總體評價;二是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三是已采取和擬采取的審慎監管措施、行政處罰及問責措施;四是相關政策建議,報告應同時附相關表格及至少1個典型案例。
三、檢查要點
(一)房地產貸款業務規制要求和調控政策的執行情況
一是個人住房貸款方面。是否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則,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政策;是否嚴格執行最低首付比例要求;是否認真履行首付資金真實性與貸款申請人償債能力評估與檢查;是否認真執行限貸政策要求。二是房地產開發貸款方面。是否嚴格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各項資質;房地產項目是否符合最低資本金比例要求;是否對資本金來源真實性認真審查;是否存在銀行資金違規用于購地的問題。
(二)與房地產中介和房地產企業開展業務的'管控情況
一是對發現存在為購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協助偽造收入證明等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中介,銀行業金融機構是否先中止合作,并認真糾正整改。二是對發現存在提供“假按揭”、“零首付”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及時采取相關措施,如停止撥付后續授信與增加新的授信并糾正整改。
(三)涉及房地產業務相關貸款的管理情況
是否加強個人消費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信用卡透支、房地產開發上下游企業貸款等業務的合規性和資金流向管理;是否存在違規發放或挪用信貸資金進入房地產領域的問題。
(四)理財資金投資管理情況
是否嚴格執行銀行理財資金投資非標資產的比例限制;是否比照自營貸款管理的要求,強化對銀行理財資金投向房地產領域的監督管理,是否存在理財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領域的問題。
(五)房地產信托業務合規經營情況
是否嚴格執行房地產相關信托業務監管規定;是否加強信托資金用拓和流向監控;是否通過多層嵌套等產品規避監管要求;信托公司是否發放用于支付土地出讓價款的信托貸款,是否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流動資金信托貸款;信托公司是否以充當籌資渠道或放款通道等方式,直接或間接為各類機構發放首付貸等違法違規行為提供便利;信托公司對個人信托貸款是否加強資金流向監控,防范資金被挪用于支付購房者首付款。
四、相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統籌推進
本次專項檢查意義重大,各銀監局應高度重視,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深刻領會本次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政策的意義和要求,嚴格實施一把手負責制,統籌推進“兩個加強、兩個遏制”回頭看監管監察與本次專項監察。
(二)積極組織,務求實效
本次專項檢查時間緊,任務重,各銀監局應積極研究,抓緊組織推動,加快監察工作推進速度,對于檢查發現的重大違規問題應一查到底,查深查透。
(三)嚴格查處,嚴肅問責
關于稅務檢查相關業務處理的報告5
被查單位:xx房地產管理局
所屬時間: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
我分局派人于20xx年xx月xx日起對你單位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應繳地方各稅費情況依法進行了檢查,根據你單位提供的會計報表,財務帳簿及相關納稅資料,檢查結果如下:
一、基本情況
1、x職工人員x人,屬于自收自支性質的'事業單位。
2、x收入合計3932767.44元。
其中營業稅應稅收入—服務性收費2896614.00元,包括轉讓費866669.00元,評估費1074776.00元,測繪費332197.00元,抵押費xx8730.00元,租賃手續費18600.00元,檔案費xx7872.00元,資料費29680.00元,代理費318xx0.00元。
支出類合計2783104.43元
其中:工資薪金1458286.71元,辦公費xxxx74.48元,印刷費33910.00元,水電費19050.22元,交通費157890.32元,差旅費76469.00元,會務費21728.00元,招待費2103xx.00元,福利費xx8572.04元,培訓費4620.00元,設備購置費233731.00元,維修費xx9958.00元,其他費用170019.77元,郵電費27584.00元。
3、共使用6個營業帳本,支付車輛保險費9000.00元,實收資本增加233731.00元。
4、xx以前地方稅費已繳清。
二、各地方稅費結算情況
1、應征營業稅—服務業2896614×5%=144830.70元
申報稅額 144830.70元
已征稅額 144830.70元
欠稅0元
本次查補稅額 0元
應補繳稅額0元
2、應征城建稅144830.70×5%=7241.54元
申報稅額 7241.54元
已征稅額 7241.54元
欠稅0元
本次查補稅額 0元
應補繳稅額0元
3、應征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144830.70×4.5%=6517.38元 申報額 6517.38元
已征數 6517.38元
欠交數0元
本次查補數0元
應補交數0元
4、應征印花稅—帳本6本×5元/本=30元
印花稅—保險合同9000.00×1‰=9.00元
印花稅—實收資本233731.00×5‰=xx7.00元
應征印花稅合計:156元
申報稅額0元
已征稅額0元
欠稅0元
本次查補稅額 156.00元
應補繳稅額156.00元
5、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xx289.00元
申報稅額0元
已征稅額0元
欠稅0元
本次查補稅額xx289.00元
應補繳稅額xx289.00元
6、應征車船稅由保險機構代扣代繳。
7、應征水利建設基金2896614.00×0.6‰=1738.00元
申報數0元
已征數0元
欠交數0元
本次查補數1738.00元
應補交數1738.00元
8、應征工會經費1458286.71×2%=29xx6.00元
申報數0元
已征數0元
欠交數0元
本次查補數29xx6.00元
應補交數29xx6.00元
9、應征殘保金42×1.5%×20333=xx8xx.79元
申報數0元
已征數0元
欠交數0元
本次查補數xx8xx.79元
應補交數xx8xx.79元
10、企業所得稅結算如下:
(1)總收入3932767.44元,其中應稅收入2898843.44元。
(2)應稅收入占全部收入總額比例2898843.44÷3932767.44=73.71%。
(3)支出與收入配比3354329.43×73.71%=2472476.22元。
(4)應稅營業利潤2898843.44-2472476.22-174661.22=251706.00元。
(5)調增部分336571.xx元。
其中:①、20xx稅金36233.62元,②、20xx費用7739.xx元;
③、資本性支出[233731-(233731-233731×10%)÷3]×73.71%=120598.18元;
④、業務招待費2103xx×73.71%-2898843.44×5‰=140526.0
2元;
⑤、罰款15000×73.71%=xx056.50元
⑥、捐贈與贊助(xx000+10000+6700)×73.71%=20417.67元
(6)調減部分32377.43元。
其中:查補印花稅156.00元,查補費用32221.43元。
(7)彌補以前虧損56769.97元。
(8)應納稅所稅額:
251706.00+336571.xx-32377.43-56769.90=499xx9.75元
(9)應征企業所得稅:499xx9.75×25%=xx4782.44元
已征稅額0元
本次查補xx4782.44元
應補繳稅額xx4782.44元
三、應補繳地方稅費合計:
1、應征稅費 339530.74元
2、申報稅費158589.62元
3、已征稅費158589.62元
4、欠繳稅費0元
5、本次查補稅費18xx41.xx元
6、應補繳稅費18xx41.xx元
四、發票違章情況
1、20xx年x月x月第14號憑證,收款收據支付住宿費、資料費320.00元。
2、20xx年3月15日26號憑證用收款收據支付培訓、資料費1000.00元。3、20xx年xx月30日第24號憑證,用材料發票入帳支付工程款1470.00元。、以上違章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九條之規定,處定罰款1800.00元。
五、稅務違章情況
1、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xx289.00元。
2、未按規定申報而造成少繳印發稅156.00元。
以上違章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條和第六十四條之規定,處定罰款6222.50元。
六、處理意見
1、對于應補繳稅費18xx41.xx元,予以追繳。
2、對于應補繳稅款及相關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及相關法規分別以滯納之日起加收0.5‰和5‰的滯納金。
3、對于發票違章行為和稅務違章行為分別處以罰款1800.00元和6222.50元。
法人簽字:
財務人員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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