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篇[精品]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總公司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明確費用報銷的標準、程序和辦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費用報銷審批
第二條 總公司管理費用包括工資、辦公費、差旅費、招待費、會議費、車輛使用費。通訊費、房屋租賃費。咨詢顧問費、低值易耗品購置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和職工培訓費等支出。
第三條 總公司各部門(不含綜合業務部,下同)應于年初根據業務需要制定本部門年度費用預算并報財務本部。財務本部審查平衡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下達費用預算定額。年度費用預算執行過程中,財務本部將視情況對費用預算做適當調整。
第四條 開支各項管理費用時,屬各部門預算內的正常支出,由各部門正職簽字,報財務本部直接審批報銷。屬預算外的支出和不宜執行費用預算管理的部門開支,必須提前向財務本部申請,由財務本部根據審批權限審批或報批。
第五條 各部門報銷有簽字權的為部門正職。部門正職離京時,可以授權部門副職簽字,并書面通知財務本部。如一個部門僅設正職單崗或副職單崗而離京的,報銷暫緩;確需急辦的,報請總公司分管領導簽批。
第六條 總公司部門正職本人業務報銷須經總公司分管領導簽批;總公司副總經理和助理總經理本人業務報銷須經總公司總經理簽批。
第三章差旅費開支
第七條 總公司差旅費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和郵電通訊等其他費用。
第八條 總公司差旅費報銷根據公司任職和出差地區不同,采取實報實銷與定額補助相結合的辦法。
第九條 總公司職工出差,須先行確定地點、任務,天數、人數及費用預算,以保證差旅費在年度預算定額內節約使用。出差天數在一星期以內的,由部門正職批準,超過此期限的,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第十條 出差地區劃分為一般地區與特殊地區(特殊地區指深圳、珠海、廈門、廣州、 汕頭、上海、海南等),出差天數按自然天數計算(出發、返回當日均算)。
第十一條 總公司職工出差到外地,按乘坐車、船,飛機標準(見附表1)乘坐,特殊情況、不宜執行上述標準時,應由總公司分管領導簽批。
第十二條 出差人員夜間(晚7:00至次日凌晨7:00)乘坐火車超過6小時,或白天連續乘車超過10小時的,可購買同席臥鋪票;未乘臥鋪者,可按所購票價的60%給予補貼。(乘坐特快列車的,按特快票價的50%補貼;購買軟座票者不給補貼。)
第十三條 總公司出差人員按規定乘坐車、船、飛機,憑車、船、機票據實報銷。每次出差的機場。火車站、碼頭往返費用,憑相應張數票據在100元以內據實報銷。
第十四條 總公司總經理福!總經理出差,各項費用實報實銷。其他人員出差,住宿費在規定標準(見附表2)以內部分,按住宿發票實報實銷,超過標準的部分由本人自負:部門副職及其以下人員,同性別兩人以上出差,須合并住宿。此外,助理總經理及其以下人員出差每人每天給予出差補助100/130元(一般地區畸殊地區),出差補助包括在外地的市內交通費和伙食費。職工每次出差如在同一地點駐留二十日以上者,自第二十一日起比照規定標準的80%給予報銷。經批準開車出差,當日往返者,按每天出差補助的'一半給予補助。
第十五條 總公司職工與總公司領導共同出差,財務本部將視具體情況確定報銷標準;聘請公司以外的人員同總公司職工共同出差辦事,聘請人員的報銷標準比照陪同人員的報銷標準。
第十六條 職工外地出差發生的宴請費,原則上應按本規定第二十六、二十六條 的規定于出差前申請,特殊情況應按審批權限事先口頭請示,回單位后補辦手續。出差發生宴請的扣除陪宴人員宴請當日一半的出差補助。
第十七條 職工出差發生的郵電通訊費、文印費,信用卡異地提現手續費等雜費支出按發票據實報銷。
第十八條 總公司職工為所屬企業出差辦事,差旅費應在所屬企業報銷,報銷標準按所屬企業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總公司職工在本市內公出辦事,不報銷任何市內交通費用。
第二十條 出差人員預借差旅費,應填寫“出差借款預算單”;若申請出差宴請費的,還應同時附上”招待費審批單”,經出差人員所屬部門正職審核簽字后,送財務本部審批。審批后辦理借款手續。
第二十一條 出差人員返京后,應在七日內到財務本部辦理報銷手續。
第四章招待費支出
第二十二條 業務招待費包括:招待來訪客人的茶葉、水果、飲料等費用;宴請客人(包括工作餐)的用餐、食品、酒水等費用;贈送客人、客戶的紀念品釁l品等費用。
第二十三條 總公司用于接待來訪客人的茶葉、水果。飲料等統一由辦公室負責購買、保管、發放及費用控制,不得突破財務本部下達的費用預算限額。
第二十四條 以總公司名義制作的紀念品,禮品,統一由辦公室負責訂做和管理,各部門需領用時,按辦公室有關規定辦理領用手續。
第二十五條 總公司年末舉行對外聯誼活動所需費用,或公司舉辦大型活動的費用由辦公室和財務本部集中管理。聯合控制。
第二十六條 總公司各部門一般性招待用餐和禮品等費用一次支出在300元以下的,由各部門正職在財務本部下達的費用預算內嚴格掌握,不得超支。
第二十七條 總公司各部門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宴請的,按下列原則和辦法辦理。
1。提倡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年度招待費用總額不得突破財務本部下達的預算;
2.限制陪餐人數,原則上陪同人員不得多于來賓人數;
3.嚴格執行總公司制定的宴請標準(見附表3);
4.必須事先填寫招待費審批單,并經批準;
5.凡違反上述原則,未事先申請或突破申請標準的宴請,財務本部有權拒絕報銷并向公司總經理反映。
第二十八條 總公司各部門全年各項管理費用預算執行情況,由財務本部定期審核公布。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財務本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各專業公司(不包括有獨立人事管理權的專業公司)可參照執行,亦可在不高于本規定標準的前提下另行制訂管理辦法,報總公司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總公司頒布之日起生效,原《費用報銷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附表1
級 別
乘坐標準
飛 機
火 車
輪 船
總經理、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
頭等倉
軟席
頭等倉
部門正職
商業倉
軟席
二等倉
其他人員
普通倉
硬席
三等倉
附表2
級別
單人住宿標準(人.天)
(一般地區/特殊地區)
同性兩人住宿標準(人.天)
(一般地區/特殊地區)
助理總經理
500/800內實報
――
部門正職
300/500內實報
――
部門副職
240/400內實報
150/210內實報
處級經理
200/320內實報
120/180內實報
一般人員
160/240內實報
100/160內實報
附表3
級別
標 準
行政副部級以上、特大型企業總經理、副總經理級來賓
總經理特批
行政司局級、大型企業總經理、副總經理級來賓(或由助理總經理、部門正職出面的宴請)
200元/人
行政縣團級、中型企業總經理、副總經理級來賓(或由部門副職、處級經理出面的宴請)
150元/人
一般宴請
8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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