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
一、制度總則
辦好學校食堂,既關系到學校形象,更關系到師生的身心健康。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食堂財務制度。要在保證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的前提下,科學合理制訂每日菜譜,提高伙食質量;努力降低支出成本,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財務原則,真正使學校食堂成為全體師生享受質優價廉營養餐的服務窗口。
二、運行機制
1、學校的食堂財務均以集中核算管理。具體原則為“一集中”、“兩統一”、“三不變”。“一集中”是指學校食堂經費學校管理。“兩統一”是指銀行賬戶由中心學校統一開設,收費發票由市財政局統一提供。“三不變”是指食堂的管理體制不變,食堂的理財機制不變,會計主體的法律責任不變。
2、中心學校開設一個食堂專用銀行賬戶,學校食堂收取的師生伙食費、飯菜下腳處理等所有收入,應統一開具市財政局印制的.教育食堂專用票據,并按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及時全額繳存食堂專用銀行賬戶。食堂專用銀行賬戶產生的利息收入,每季末應憑銀行結息單及時入賬。中心學校食堂專用賬戶只能轉賬,一般不得提現。食堂經費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擠占。
3、中心學校食堂會計按統一要求設立會計科目,對學校食堂的費用收支進行核算,并編制有關報表,向有關方面提供必要的財務信息報告。
三、日常管理
1、每一學校食堂配備兼職出納一人,負責費用收支、票據整理及報銷。學校行政出納兼任食堂出納。出納工作移交應由學校派員監交。
2、食堂貨物采購必須實行內部監督制度。一般學校應實行雙人采購,規模較大的學校,驗收人員也應至少兩人,驗收人員在貨物驗收后應當場在票據上簽名,采購人員和驗收人員一般學期中途需進行輪換,一學期必須進行輪換。有條件的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團體采購加配送的方式向食堂供貨。
3、學校食堂出納向中心學校領取備用金,并負責保管、報銷。所有發票必須經購菜人員和驗收人員簽字、總務主任票審后報校長簽報,由食堂出納進行帳務處理。
4、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各學校食堂提前1至2天向中心學校提交下一周食堂物品采購計劃(也稱食堂菜單,包括物品名稱、數量、質量要求等內容);由于特殊情況變更采購計劃的,應至少提前1天向中心學校提交物品采購變更報告;
(2) 堂物品采購員在學校出納處領取采購費用;
(3) 食堂物品采購員按有關規定進行物品采購;
(4) 食堂物品采購員憑據(此據應有物品經手人、驗收人等簽字后 經學校總務主任審核后向食堂出納報銷采購費用;
(5) 學校食堂出納憑據向中心學校報銷費用,補足備用金余額。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規范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嚴格控制預算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強會計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報銷票據原始憑證的要求
原始單據(發票)的一般要求:
(一)報銷憑證必須是由財政局或稅務部門監制印發的統一票據,電腦發票手工填寫無效。發票背面要有經手人、驗收(證明人)、負責人親筆簽名,缺一不可,并注明用途。
(二)發票內容要齊全:單位名稱(一律為鎮江高等職業技術學校)、日期、汽(必須填寫物品及相關的具體名稱)、單價、數量、金額等項目填寫齊全,字跡清楚,金額正確,、小寫相符。票據一經涂改即無效。
(三)印章要齊全:報銷的發票必須有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發票監制章,并加蓋開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事業收據必須有省或市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監制章并加蓋財務專用章。發票或收據須在稅務機關規定的使用有效期內。
(四)按規定發放的加班費、補貼、勞務費等,均要填制十行單,按人員造冊,注明編制單位、標準、工作天數,勞務費須注明所聘請人員工作單位。由部門審核后,相關主要負責人簽字,報分管財務校長簽批。
(五)原始票據遺失的處理辦法:須提供對方單位出具的證明(單據號碼、金額、業務內容等)和加蓋財務專用章的票據復印件。
二、現金、銀行結算的要求
(一)現金結算的注意事項
1、現金報銷應符合現金使用范圍的管理規定。
2、凡一次零星采購金額超過500元,原則上不得用現金結算,均應辦理轉帳支票(同城)或匯款(異地)進行結算。
(二)銀行結算注意的事項
1、工作人員在當地或到外地購物,應有批準的'預算計劃,所持結算憑證為合法憑證方可報銷。
2、用款部門經辦人憑辦理好報銷手續的發票或暫付款(預付款單據),經審核制單后可直接到財務處開具支票、匯票、匯兌。
3、使用支票付款時,應先取得對方的正式發票或有準確開支金額,由出納填好日期、金額,用途和收款單位名稱等,不得開出空白支票。
(三)領取支票注意事項
1、支票不能折疊,密碼、日期、金額不能涂改。
2、每月25日前辦理支票轉賬手續。
3、支票要在有效期內使用(轉帳支票期限為10天)。
4、作廢或過期支票一律由原單位經辦人員換取,校外人員不予辦理。
5、遺失支票由本人立即到銀行掛失,并及時通知財務處,因遺失支票造成經濟損失的,一律由持票人負責。
6、支票領用之日起,在十天內辦理報銷手續。
三、借款和結賬要求
(一)借款:凡因公出差開會等需要,并且金額較,可提前借款,借款時必須由個人先填寫借款單,經分管校長、財務校長簽字后,方可到出納員處借款,但應提前預約,以保證用款。私人用款一律不借。
(二)凡因保管不善,造成現金丟失者,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經辦人負責賠償。
(三)結帳:公務活動結束后,必須憑原借條和報銷單據在10天之內辦理結帳手續。
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結算的,應寫出書面說明,列明具體結賬日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由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報財務校長審核批準。
(四)采用轉帳支票結算的各類借款,經辦人須在十天內辦理報銷手續;采用匯票或匯款結算的各類借款,經辦人須在三十天內辦理報銷手續。
(五)在規定期限內未結清借款的,由財務部門在有關經費中直接扣款,并且遵循“前帳不結,后帳不借”的原則。
四、經常性支出報銷管理
(一)辦公用品、維修等專項材料:應附資產入庫單,注明“消耗品”字樣,屬政府采購項目的,發票還須加蓋政府采購定點供應章。
(二)郵寄費:應取得郵政部門的有效發票。
(三)差旅費:按鎮江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鎮江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的通知》執行,出差開會培訓的,需附有關通知。出差人回校后一周內需到財務處辦理結算手續,用藍(黑)墨水筆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數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張差旅費報銷單時,要將每個人的`姓名都填上,內容填寫要齊全,要有經手人、證明人、負責人的簽名,將出差發生的費用票據按規定在“差旅費報銷單”后左上角整齊粘貼好,并附出差通知和有關會議通知。職工出差返回后應于一周內辦理核銷手續,未按規定時間報銷的,財務部門應于當月工資中扣回預借款,待報銷時再行支付。
(四)會議費:應為列入預算的會議費用,結算時應附省級部門會議通知等各項開支清單。
(五)學歷進修培訓費:按教育局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六)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不得報銷旅行社出具的發票。
(七)業務招待費按鎮江市財政局《關于轉發省財政廳〈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列支管理規定〉的通知》第16號)執行,并嚴格加以控制。
(八)固定資產購建和修理費:應附資產入庫單、政府采購申請表、標書、合同、中標通知書、預決算報告等。
(九)小型維修支出,應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報賬時需提供批準的維修報告,單位招標文件。
五、財務報銷流程及相關要求
(一)財務報銷基本流程
報銷人取得相關經濟業務的合法原始憑證→按要求在合法原始憑證背面簽字并在粘貼單上粘貼原始憑證→填制費用報銷表→財務處審核憑證→經手人、驗收人或證明人在費用報銷表上簽字→所在部門或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核簽→分管校長審批→財務校長審批→報銷人將報銷單據交出納會計辦理相關手續。
(二)財務報銷相關要求
1、教職工到財務處報銷,必須攜帶報銷所需的全部憑證,包括:需要報銷的有關發票、收據;物資采購的需有“入庫單”;符合固定資產的還須有固定資產入庫單,屬政府采購項目的必須有政府采購審批表;外出參加培訓的須有培訓通知,參加會議的須有省級會議通知等。
2、票據須分別由經辦人、驗收人、證明人簽字,并經財務校長審批。
3、報銷發票、事業收據時,填寫“費用報銷(原始憑證粘貼單)”;報銷差旅費,填制“差旅費報銷單”。報銷憑證后所附的有關發票要整齊地粘貼在左上角,并在封面上寫清楚所附票據張數和合計金額,所附票據與封面內容必須一致。
4、各種憑證、單據一律要求用鋼筆、藍黑或碳素墨水填寫,做到內容完整、字跡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幣小寫要清楚、完整、正確、相符,小寫必須寫到分位,沒有的用“0”補齊。
5、對于發票、收據手續不完備、內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現象,人民幣小寫不正確、不相符,不按規定粘貼、不按規定填寫報銷憑證的,不予報銷。
6、報銷時間規定:每周三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順延。
3、學校財務報銷管理制度
為了管好用好學校資金,充分發揮資金效益,更好地為教學為師生服務,特制定財務管理制度。
1、學校對預算內外資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計劃,量入而出,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審批一支筆。每一張原始單據要有“三人”(經辦人、分管領導、主管財務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嚴禁白條入帳。
2、學校的財務人員必須堅持財務工作制度,堅持會計原則,履行會計義務。做到科目齊全,帳目清楚,明細分類,日清月結。財務人員要做好會計檔案的管理。正確行使會計職權,不徇私情,拒收拒付亂收亂付的條據。
3、學校勤工儉學財務人員負責做好商店、食堂的核算記帳,把每天的商店、食堂的收入交到學校財務室,納入學校統一管理,由學校財務室給勤工儉學撥一定的周轉金,商店和食堂需要購物時,由勤工儉學財務人員把條據分類整理好,每張原始票據有“三人”(經辦人、分管領導、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開財政內部票據,再由主管領導簽字后到財務室劃撥款。勤工儉學財務人員做到科目齊全,帳目清楚,明細分類,日清月結。做好商店和食堂票據檔案的管理。
4、學校財務人員嚴格執行上級有關管理規定,及時準確地做好經費入戶,杜絕坐收坐支,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經濟制裁。
5、學校財務人員嚴格執行教下發的,管好用好代辦資金,嚴格禁止亂收亂支。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中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幼兒園、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上述學校參照執行。
第3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4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不具備條件或不需要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體制。即在一定區域內,設置中心財務機構,統一管理區域內中小學校的財務活動。學校只設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財務機構報賬。具體實行何種體制,由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6條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技術職稱、任免獎罰,應嚴格按照《會計法》規定執行。
第7條中小學校校辦產業、勤工儉學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機構統一領導。
第三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8條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中小學校預算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9條國家對中小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中小學校特點、學校收支狀況、事業
發展計劃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可能確定。
第10條預算編制原則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學校應當自求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11條預算編制方法
收入預算,應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教學和行政管理人員工資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第12條預算編報審批程序
中小學校預算由學校提出預算建議方案,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分別上報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中小學校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各有關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13條預算執行和調整中小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余收入項目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4條收入是指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15條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包括教育事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公費醫療經費、住房改革經費等。上述財政補助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雜費;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學費;借讀學生繳納的借讀費;住宿學生繳納的住宿費;按照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的其他費用等。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要及時足額上繳,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獨立核算的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項目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16條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7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8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二)建設性支出,即中小學校用于建筑設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專項資金和社會捐贈等新建、改擴建建筑設施發生的支出。
(三)經營支出,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中小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第19條中小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經營支出應當與經濟收入配比。
第20條中小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21條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主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習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22條中小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中小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8
一、會計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熟悉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掌握本行業業務的有關知識。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鉆研業務。
二、持證上崗,定期參加財政部門規定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技能。
三、按照《會計法》和上級要求設立會計核算科目,建立帳冊,設立總帳和明細帳、銀行日記帳和現金日記帳。
四、做好會計核算工作,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五、對本單位的收入、支出進行全面的預測,按照收支情況,編制年度預算計劃,并嚴格按照預算計劃執行。
六、正確分清各類收支,按月向民主理財小組和校長匯報學校財務執行情況,協助校長做好學校財務管理工作。
七、學校所有的收費項目按物價局規定辦理,亮證收費,所有收費全部入帳,不設帳外帳。
八、對往來款項設立明細帳,及時清理。對應上繳的款項,不拖欠挪用,及時上繳。
九、加強對學校資產的管理,確保學校資產不流失,按規定進行核算,固定資產的購入、使用、報廢清理手續完整,做到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十、做好年終決算工作,全部報表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口徑一致,帳帳、帳表相符,編報及時說明詳實。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十一、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資料,定期立卷歸檔。
十二、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全部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并編制移交清冊。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黌舍財務管理的根本準繩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目標;正確處理黌舍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根據教育局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5條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黌舍財會人員的崗亭職責:在XXX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黌舍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第7條預算是指黌舍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進出計劃。黌舍預算的主要內容是支出預算。
第8條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黌舍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黌舍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子不納退黌舍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子應納入“代管款子”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況,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1、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給經辦人。
2、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提供反映黌舍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黌舍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黌舍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3、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4、嚴格審核黌舍的各項用度開支,審核黌舍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劃定,組織勤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5、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是否相符。
6、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7、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勤黌舍資產的安全保障步伐,確保分布在黌舍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8、協調與本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黌舍外部的往來關系。
9、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0、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1、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并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第三章、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第四章、財務副主任崗亭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每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況、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況的咨詢;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勤黌舍的財務經營建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第五章、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請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劃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黌舍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出納崗亭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劃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用度款分管的準繩,堅持進出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用度、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黌舍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別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別人代管,而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體系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5
為了使黌舍財務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財務工作有據可查,有章可循,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則
黌舍財務管理實行集中管理準繩,全學區的財務進出,在校長領導下,按照財務制度,由中心校財務室統一進出,各村組辦學經費按校內分配制度由中心校統一下撥,村組負責人管理使用,同時要向中心校財務室報帳,接受其管理和監督。
二)財務收支管理體制
1、黌舍財務管理堅持進出“兩條線”,一個口子進,一個口子出,做到增收節支,勤儉辦學,嚴禁輔張浪費,將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
2、實行實記入帳制,堅持做到進出有依有據,嚴禁收入不出據,收入不入帳,多收少記和“小金庫”,嚴禁支出無憑據,使用無效票據和多支多報。
3、嚴格執行上級劃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杜絕教師私自亂收費現象發生。
4、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報銷制度,堅持報銷標準,控制出差人次數,出差人員須經學校派遣方可出差,否則不予報銷費用。
5、黌舍財務進出應有計劃,避免盲目支出,保證黌舍教職工根本福利待遇的落實,保證黌舍的.一般運轉,保證有計劃的償還下欠債務和黌舍的進一步發展。
6、實行帳款星散,會計管帳不經手現金,出納經手現金不管帳。
三)現金管理
1、黌舍現金實行銀行開戶管理,任何收入必須堅持先入行后支出,杜絕坐收坐支。
2、學校出納手中現金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元,否則若因現金被盜,后果自負。
3、黌舍出納必須按時收勤黌舍一切經費并及時入庫,按黌舍劃定時間完清一切經費,嚴禁任何人抓挪黌舍公款。
4、學校職工原則上不得借用學校公款,若因特殊情況借款300元以下可由出納視其情況借支,但必須保證按期如實收回,否則由出納自行負責。300元以上借款需經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借出,如經辦人不按規定辦理借款屬個人行為,后果自負。
四)支出票據的使用和管理
教職工福利,津補貼發放,使用工資發放清冊或領條,節假日加班補貼和有關活動補助,由經辦人開條,校長審核,會計制單后,校長簽字發放。對外收費、購物、乘車、住宿、招待等業務開支必須使用國家規定的有效票據,務工開支必須使用稅務票據。堅持報銷票據要素齊全,所有支出票據須有經辦人簽字,校長審核后方能報銷。
五)購物管理
大宗物品嚴格按照教育局購貨渠道、質量、價格進行購置,嚴禁任何人私自訂購教儀,桌凳,校服,教輔資料等大宗物品。嚴禁任何人以私人名義私自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學生用品或其它商品。黌舍購置辦公設備,教學設備設施,金額500元以下,由分管人員安排,經請示校長同意后執行,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行政辦公會研討決定后執行;元以上大宗物品由XXX領導審批后執行。黌舍購置的一切物品,須注明經辦人和驗收人,校長審核簽字后方能報銷。
六)財務監督
自覺接受上級各部門的檢查監督,保障財務人員的財務監督,財務人員按照《會計法》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督促學校糾正。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財務人員按月注好帳,交校長審閱后,定時在校務公開欄公布,期初財務收支計劃,期末財務決算,提交全體教師會或教代會審議。
七)黌舍建設和資產管理
學校修建(含職工集資房)30萬元以上工程,嚴格按國家規定程序辦理。小型維修和排危工程,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要盡量從節約出發,精打細算,用較少的錢辦較多較好的事。所有學校建設工程按教育局文件自學接受職能部門的審計和監督。學校資產必須按《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管好用好,做到分類造冊進入固定資產帳目,杜絕資產流失。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6
為了切實加強學校食堂財務管理,進一步規范食堂經費的使用,根據《會計法》和學校食堂財務工作要求,特制定食堂財務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質,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克己奉公,廉潔自律,自覺管理使用好食堂經費。
2、食堂購菜必須嚴格執行定點、定員及驗收制度,所有購菜憑證均必須有供貨人、經手人、驗收人及審批人簽字方為有效。
3、必須嚴格執行食堂物資采購的經手、驗收及審批制度,有關人員必須填寫好物資的進、出倉清單,并依此建立、登記好物資進、出倉的有關帳冊,定期盤存,做到手續完備,帳目清楚。
4、食堂出納應認真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完整性,要加強現金及原始憑證的整理與管理,現金及時上解銀行,及時做好日記帳的登記,做到日結月清,并定期與銀行對帳,做到帳帳相符,帳款相符。
5、食堂會計應認真審核原始憑證,依審核后準確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并進行其他帳務處理,妥善整理、保存會計檔案,并及時饋食堂的收支情況等有關會計信息。
6、對違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的行為,將按《會計法》等有關條款的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6、學校食堂財務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高中、職業技術學校食堂財務管理,規范中小學、幼兒園、高中、職業技術學校食堂會計核算,根據《關于全區中小學學生食堂停止執行綜合毛利率管理規定的通知》(桂教財基〔〕52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縣中小學食堂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食堂應堅持為師生服務的宗旨,按照保本經營的原則,規范伙食費的收支行為,不得以贏利為目的。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食堂成本核算,嚴格控制食堂成本開支范圍,保證伙食質量。
第三條:按照規定設置食堂總賬、日記賬、明細賬,實行立核算、自負盈虧、日清月結。學校和上級主管部門履行管理、督查的職責,并接受審計、財政、物價等部門的監督。學校法人代表為食堂管理第一責任人。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條:中小學校食堂收入是指食堂為師生提供伙食活動中的各項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含學生自愿入伙伙食費收入、教職工伙食費收入、代辦伙食費收入)、財政補助收入(寄宿生生活補助、營養改善計劃資金)、其他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經營服務為依據,不得將學校的小賣部收入其他非食堂服務收入記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轉移食堂收入,不得挪用或私設“小金庫”。
第五條:向學生收取的伙食費,月末按實際發生的伙食費確認食堂收入,實行按期(月或學期)結算,多退少補。
第六條:在食堂就餐的教職工伙食費,應與學生同菜同價,據實結算,確保學生的合法利益。
第七條:收取的伙食費必須當天存入學校食堂在銀行開設的專戶。學校食堂在銀行未開設專戶的,收取的伙食費作為往來款項存入學校的基本戶。
第三章:成本支出管理
第八條:食堂成本分為“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設備折舊成本”和“管理費用”。“原材料成本”包括糧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產品、蛋奶、調料、燃料、水電費和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應在學校行政事業費列支的內容和其他與食堂經費無直接關系的支出。“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員的工資及福利支出、各項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障險等;學校教師等非食堂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人員經費支出等不得在食堂人工成本中列支。“設備折舊成本”包括食堂專用的各種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設備、交通工具等,根據不同設備折舊年限,按月計提折舊,但不包括各類財政性資金投入的學生食堂設備折舊。“管理費用”包括食堂工作人員日常辦公用品費、差旅費、郵電費、培訓費、設備維修費等。
第九條:以營養改善計劃資金為學生提供完整午餐的食堂成本,只有“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成本”包括糧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產品、蛋奶、調料及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燃料、水電費、人工成本及管理費用的支出。營養餐人工工資由縣財政撥款支付人工費;燃料、水電費、管理費用從學校公用經費列支;營養餐使用的設備不計提折舊。
第十條:所有支出的發票憑證必須按規定簽章或簽字,經辦人、證明人、驗收人員、食堂管理員等相關人員簽字后報學校領導簽批,由食堂會計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一條:建立定額備用金制度。根據食堂就餐人數的多少,食堂采購人員可預付一定限額的備用金,定期結報。備用金一般不得超過5000元。嚴格控制學生食堂伙食成本。學生食堂要堅持“公益性”原則,按照“非營利性”要求,進行食堂成本單核算,并嚴格規范食堂成本支出核算。
第四章:物資采購及管理
第十二條:宗物品采購要實行定點采購,學校組織采購小組以招標形式確定供應商。肉、米、油等要選擇證件齊全、誠信經營、質優價廉的供應廠商,從而保證食品質量,降低成本。
第十三條:學校成立采購小組,物資實行集體采購,采購小組須有多方代表參加,不能單和固定人員采購。每次采購結束時要做好采購記錄備查。
第十四條:購進的物資要經與采購物資不相關聯的人員辦理驗收手續。非當日耗用的物品要辦理入庫手續,領取當日耗用庫存物品要辦理出庫手續。
第十五條:物資保管員要建好物資管理臺賬,每天結出余額。學校要定期對庫存物資組織盤點,如實映盈余情況。
第五章:檢查監督
第十六條:建立信息饋渠道。設立校長信箱(管理信箱),食堂工作人員和就餐師生可以對原料采購、伙食質量及食堂安全等問題進行舉報。定期召開就餐師生代表、家長代表座談會,主動征求他們對學校食堂管理的意見。每學期至少向就餐師生進行一次問卷調查,調查結果及時公布和饋,對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校長、食堂管理小組(伙管會)要經常了解市場供求信息,掌握監督、處理問題的主動權。
第十七條:發現下列情況的,必須立即查清事實、落實整改措施,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一)原材料質量明顯不符合衛生要求仍采用的。
(二)價格明顯高于批發市場,甚至高于零售市場批發價的;與供貨傻中,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伙食賬目不清,嚴重違財經紀律,收支及物資管理存在明顯漏洞的。
(四)伙食質量差,管理混亂,師生映強烈的。
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范食堂財務收支,嚴肅財經紀律,現就學校食堂財務管理中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學校食堂財務管理的總體要求
學校辦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務,必須以學生為宗旨,不得以盈利為目的;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開設學校食堂結算戶,由學校財務室實行“統一管理,立建帳,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學校食堂物資采購與資產管理
1、食堂物資采購必須做到質優價廉,經濟實惠。
2、建立和完善物資采購內部牽制制度。學校食堂物資實行總務處定點采購,采購點由學校行政綜合比較確定。
3、建立物資采購驗收制度。食堂物資采購回來后,必須辦理過秤、驗收等入庫手續,經復核人員在采購單據簽字認可后,方可登記入賬。
4、建立物資采購報批制度。采購人員每天應根據采購的品種、數量、價格等編制“食堂采購計劃表”,經審批人員同意審批后方可采購。
5、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食堂存貨按進庫時間可分為:進廚存貨和進庫存貨。進廚存貨指購進后直接進入廚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輔料。
三、學校食堂財務收支結余及分配管理
(一)學校食堂不應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
(二)食堂應每月映財務狀況,按月編制“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明細表”,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
(三)食堂凈收益全部納入學校部門預算,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財務公開
食堂財務帳目應按相關規定,每學年末由校務會對食堂帳目清查一次,清查情況在校公開欄中公示。
五、學校食堂會計檔案管理
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納入學校會計檔案資料統一管理。
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制度3
食堂工作為學校后勤中較為重要的工作,管理好食堂的各項工作則為重中之重。以下為某學校食堂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可供參考。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范食堂財務收支行為,嚴肅財經紀律,特制定學校食堂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一、指導思想
學校開辦的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必須以服務師生為宗旨,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不得以盈利為目的,按照收支平衡,零利潤的原則,由學校統一管理,統一經營,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二、人員、賬目設置
學校食堂應設會計、出納、管理員、采購員、保管員、充值員,原則上在本單位正式職工中根據需要擇優安排。會計、出納可由學校財務人員兼任,管理員可由學校總務主任兼任。人員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形成相互約束,相互監督的機制。
學校可在銀行基本存款賬戶基礎上,開設學校食堂銀行專用結算賬戶。設立總賬、實物明細賬、收支明細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采用借貸法復式記賬。
三、學校食堂物品采購與管理
一食堂物品采購應堅持“勤進快銷,以銷定進,以進促銷”原則。所購物品必須做到質優價廉,經濟實惠,安全衛生。
二建立物品采購內部牽制制度。學校食堂物品必須實行雙人采購,采購人員要定期輪換,規模較大的學校可實行團體采購加集中配送。接受集中配送,須及時結算,不得惡意拖欠,以免造成不必要債務糾紛。
三建立物品采購驗收制度。食堂物品采購回來后,必須辦理過秤、驗收等入庫手續,數量、價格、質量須經采購人員、保管員和審批人員共同在統一印制的“學校食堂物品入庫單”上分別簽字后方可登記入賬。
四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保管員要對進庫存貨清查盤點,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后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表、賬賬、賬實相符。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調整。
四、學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食堂出售飯菜的價格,必須以伙食支出的成本為依據來確定。
二用ic卡系統售飯的食堂,預收賬款和售飯窗口回款要憑計算機打印出的數據為入賬依據。
三食堂向學生收取伙食費,實行定額預收制度的,要按月結算
四對規模較大的學校,食堂服務部原則上要和食堂統一管理,統一經營,學生刷卡消費。所得收入要單獨核算,記入副營收入。
五學校食堂銀行存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裝物出售等所產生的收入,一律記入食堂其他收入,不得轉移存儲。
六學校食堂不允許對外承包經營,對于在學校統一監管下實行責任經營收取的費用,必須納入學校預算外收入管理。
七學校食堂實行自收自支,自負盈虧,學校一般不予補助。食堂要保證本身日常開支及小型維修購置,大型設備購置或大額支出可從學校經費賬中列支。
五、學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學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務師生為中心,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學校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 ⑴原、輔材料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支出; ⑵人員支出。學校食堂聘請臨時工等人員工資支出;
⑶日常公用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的水、電、氣、煤、燃料及小型維修購置等支出,水電費用原則上不得從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
2、副營支出。指食堂開展其他經營活動而發生的支出(如食堂服務部)。副營支出要與副營收入相匹配,并單獨計算盈虧。
3、其他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和審批程序。
1、學校食堂所有開支票據要有三人以上簽字,大額開支要有學校校長簽字。
2、領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品材料,必須填寫“學校食堂物品出庫單”,經食堂管理員、保管員和領用人員簽字后作為伙食支出,并記入有關賬簿。
3、食堂運行過程中的日常開支,如辦公費、水費、電費、差旅費、招待費等支出,經辦人、管理員簽字審核后列入伙食支出。
4、學校食堂內部人員工資要公平合理,領款手續齊全。學校食堂不得列支教職工獎金、補貼等與食堂業務不相關的各種費用。
5、食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學校校長審批,購入后辦理好固定資產登記入賬手續。
六、工作要求
1、食堂財會人員在登記入賬時,要在原始憑單前編制記賬憑單,做到內容真實,數字準確,手續完備。
2、學校食堂要真實反映財務收支和盈虧狀況,按月編制“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盈虧表”,于次月5日前報學校領導。同時要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對盈余部分實行向特困學生補助或向學生消費卡平均返還餐費等方法,保證收支平衡。
3、食堂財務的憑單、憑證、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要統一規范,裝訂成冊,整理歸檔。
4、區教育局勤辦負責全區學校食堂財務情況監督檢查工作,不定期進行抽查。學校對食堂經營業務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盈虧情況要實時檢查監督。
5、本辦法適用于全區所有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
6、本辦法的解釋權在樊城區教育局勤工儉學管理辦公室。
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制度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范食堂財務收支,嚴肅財經紀律,現就學校食堂財務管理中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學校食堂財務管理的'總體要求
學校舉辦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必須以服務師生為宗旨,不得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開設學校食堂結算戶,由學校財務室實行“統一管理,立建帳,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學校食堂物資采購與資產管理
一食堂物資采購應堅持“原料采購索票索證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物資采購內部牽制制度。學校食堂物資必須實行雙人采購,且采購人員必須做到定期輪換。
三建立物資采購驗收制度、建立臺賬。
四建立物資采購報批制度。
五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學期結束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表、帳帳、帳實相符。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調整。
三、學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學校收入主要________于學生和教師的就餐收入。
二學校食堂原則上不允許對外承包經營,對于在學校統一監管下實行責任經營收取的相應可支配費用,必須納入學校預算外收入管理。
三食堂銀行存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裝物出售、飯菜下腳處理等所產生收入,一律記入食堂收入,不得轉移存儲。
四學生伙食費的收取應充分考慮學生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為依據,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五食堂實行自收自支,自負盈虧,學校行政一般不予補助。食堂以伙食資金購置食堂設備或其它支出而造成虧損的,學校可給予一定經費補助。
四、學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學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務師生為中心,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學校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糧食、菜金、調料、燃料、其他材料支出。
2、其他支出:學校食堂聘請臨時工等所開支的人員工資等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審批規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購入,必須按實際支付的價格及運費等實際成本計價。食堂物資出庫單須經有關食堂管理人員簽章,并記入有關賬簿。
3、食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學校校長審核,審批同意后,方可按規定辦理設備采購手續,購入后辦理好固定資產登記入帳手續。
4、食堂人員的聘請人數應符合規定的人數,其工資標準由學校校會集體研究同意后執行。
三)學校因工作需要而發生的客餐支出,原則上要求在學校內部食堂就餐,費用按實際支出成本結算。
四)食堂菜類的采購應有兩人及以上人員到菜市場采購采購驗收后由驗收人及食堂負責人簽字并付款。
五)所有結算的票據都要求合法規范,內容真實,符合經濟交往事項的實際情況。
五、學校食堂財務收支結余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財務收支結余是指學校食堂因伙食經營而發生的當期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學校食堂不應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副營收支的收益應當單映。
二)食堂應每月映財務盈虧善按每月編制“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明細表”,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
三)食堂收益全部納入學校部門預算,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
六、財務公開
食堂財務帳目應按每學年末由校工會及膳管會對食堂帳目清查一次,清查情況在校公開欄中公示。
七、學校食堂會計檔案管理
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納入學校會計檔案資料統一管理。
八、本辦法由學校財務室,總務科負責解釋。
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制度5
一、學校食堂財務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實行專賬核算。
二、嚴格區分核算主體,由財政經費保障人員,實施設備等方面的費用,不得在食堂專賬中列支。
三、教職工在食堂就餐與學生同價同菜,如實充飯卡,不得侵占學生利益。
四、學校食堂收取的伙食費,應開具合法票據,現金及時上交財政專戶,不得挪用。嚴禁私設小金庫。食堂各項支出要起得合法有效票據,按規定辦理相應報銷手續。
五、食堂的收支結余實施按月結算,對結余款要專項用于改善學生伙食,嚴禁用于學校教職工福利、獎金、津補貼的支出。
六、學校食堂實行財務公開,自覺接受學生、家長,教師的監督,財務人員每月向校長及相關領導報送當月收支情況,每學期至少一次將食堂收支情況向師生和家長公開。
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制度6
根據國家財政部,教育部《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和縣教育局慈教發()7號《關于加強中小學財務管理的意見》的文件要求,結合江埡中學食堂財務管理方案為規范財務行為,進一步提高我校食堂管理水平特制訂食堂財務管理細則。
一、組織領導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具體職責
1、校長負責食堂財務管理的全面工作,實行一支筆簽字制度,對學校的錢,物以及食堂的食品衛生負領導責任。
2、總務主任直接負責食堂財務管理工作,把好學校財務支出的制度關,對學校的錢物以及食堂的食品衛生負直接領導責任。
3、食堂會計負責食堂財務審計工作,分期分月做好食堂賬目。
4、食堂管理員負責食堂工勤人員的管理,食堂食品衛生的管理,食堂財產的管理及行使食堂財務監督的權利。
5、出納負責學校的現金管理,按月做好食堂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負責管理現金和支票。
6、采購員負責采購學校所需各種教學用品及食堂的食品。嚴把食堂食品衛生第一道關,嚴格控制三無產品進入學校。爛變質食品進入校園。
7、保管員負責建立完整的實物進入庫臺帳,并在實物進入庫臺帳上簽名,做到帳物相符。
三、具體管理細則
1、收入管理。
嚴格按照張家界市物價局,張家界市財政局,張家界市教育局,張家費()1號《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教育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向自愿開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且按月足額收取入賬。記帳時以班為單位編制伙食費收入匯總表,由班主任核實簽字后入帳,學校牧場商店的收入上交總部行政帳統一管理,彌補公用經費的不足。
2、支出管理。
學校食堂不以盈利為目的,每生每天按10、5元計算,一月231元。保證學生吃的好,吃的飽,吃的有營養,每期結余資金上繳行政帳用于發放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得虛列發票套取現金。
3、賬物管理
食堂建立總賬、收支明細賬、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實物賬和實物進入庫臺帳。由總務主任每月實施檢查督促。并向中學總部上交當月的食堂財務報表。
4、實物管理。
食堂保管員應建立完整的實物進入庫臺帳,凡購進物品必須先入庫再出庫,凡實物進出每日要有完整的實物出入庫記錄,實物入庫,交貨人、保管員要在入庫單上簽名,食物出庫,炊事員,保管員要在出庫單上簽名。做到賬物相符,賬賬相符。總務主任、伙食團長、會計要定期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5、現金,支票管理。
學校食堂實行“收支兩條線”食堂經費建立銀行賬戶,伙食收入全部繳存銀行,所有收入一律通過銀行辦理結算,嚴禁坐收坐支,嚴禁公款私借私存和挪用,出納應妥善管理庫存現金和支票,防失、防盜措施要嚴密。庫存現金不超過5000元,1000元以下的可以現金支付。1000元以上的可以通過銀行支付各項支出票據必須合規、合法,手續齊全。1000元以下由校長,總務主任,伙食團長,采購員,領款人簽字后由出納付款。1000元以上由校長,總務主任,伙食團長,采購員,保管員領款人簽字后由出納付款。出納取款必須憑取款憑條上校長、總務主任、中學總部財務公章方可取款。
6、監督管理。
每月由學校年級組選派思想好,責任心強的教職工代表組成清賬小組,對學校食堂收支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學期結束由學校理財小組成員對全期食堂收支情況進行總結并做出清賬總結。
7、學校食堂的管理制度
1、學習并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各項規定。
2、健全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機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工作責職。
3、加強對師生的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不買、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4、食品衛生管理人員應主動參加各類業務學習,并定期對食樸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規常識的培訓和教育,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都做到持證上崗。
5、加強對食品的采購、貯藏、加工、銷售過程的監督和檢查,由主管領導或衛生管理員每天進行過程的抽查并做好記錄。
6、做好對食樸業人員的每天晨檢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檢查,檢查合格方可上崗。
7、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衣帽。
8、食品供應場所及時清掃,定期掃除,確保每天整潔、干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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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產要做到帳目清楚保管、帳物相符。學校后勤要建立固定資產帳,低質易耗品帳,并分門別類安排專人保管定期核對。
二、校實行財產保管責任制。各科室財物要建立登記卡,學期初科室負責人與后勤簽訂保管責任書。學期末核查,如有損壞丟失,分清責任,照章賠償。
三、產專管員負責建立分管財產帳。新購買的.財物要及時驗收入帳。教職工領用、使用要登記、簽名。每學期末,專管員要做好財產清算、催還維護、保管等工作,并把有關結果送后勤。
四、財產責任人和專管員要對學校財產進行定期檢查維修,屬不能自修的,應及時填寫維修單,由后勤安排人員修理。
五、外借學校財物,需經學校領導批準,并到后勤辦理借用手續,借用后要歸還。
六、學校分配到各科室的財物,不允許擅自調配或挪作他用。如需變動需報后勤調整。
七、購置學校財物,先由業務部門按實際需要數量書面向后勤提出購買申請。由后勤審核后送領導審批。領導批準后由后勤組織購買。購買回來的物品必須由專管人驗收入帳后才能投入使用。(凡購實物,無驗收人簽名不能報帳)。
八、各科室的鑰匙后勤根據業務需要指定人員持有,持匙人員要到后勤登記并負責財產保管責任。期末,科室責任人應自覺地將鑰匙交后勤統一保管。
九、學校實行全員管理財物制度,師生共同愛護公物,對財物保管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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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規范民辦學校的財務管理行為,保障民辦學校舉辦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精神,參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特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民辦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原則是:保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保證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的有效落實;促使財務工作有章可循,財務活動有序進行;正確處理國家、舉辦者、出資人、學校和受教育者的經濟利益關系。
第三條 民辦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制,配備合格的財會人員,保障財會工作的有序開展;合理編制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管理;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民辦學校財務狀況和辦學活動情況。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及財會人員
第四條 民辦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并由民辦學校實施“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民辦學校盡可能獨立設置財務科(室),統一管理民辦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制定財務規章制度,編制財務收支預算,集中管理民辦學校的各種資金。民辦學校不得在財務科(室)之外設置同級的財務機構。沒有設立財務科(室)的要指定專人負責財務工作。
第五條 民辦學校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由校長提名,經民辦學校決策機構(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下同)批準后任命,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民辦學校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實行職務回避制度,決策機構成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同時被聘任為民辦學校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六條 民辦學校預算是指民辦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和經費支出需要編制的綜合性財務收支計劃。年度預算分為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民辦學校的收入預算,以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為基礎,參考本年度維持民辦學校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要求,概括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測算編制。
民辦學校的支出預算,應根據民辦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的需要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首先保證教學和行政管理人員工資性支出,統籌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第七條 民辦學校預算的編制應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注重效益、勤儉節約的原則。
第八條 民辦學校必須建立預算管理制度,明確預算編制方法和審批程序。
民辦學校校長負責組織財務部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擬訂年度預算,由學校決策機構審核,報財政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后實施。預算一經備案,對民辦學校的業務活動具有約束力。未經規定程序原則上不得改變。
第九條 民辦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確需調整時,在確保人員工資和教學所需經費的前提下,由民辦學校財務部門提出調整意見,報民辦學校決策機構審核,并報財政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后調整實施。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條 收入是指民辦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資金。
第十一條 民辦學校收入內容:
(一)財政補助收入指民辦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民辦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民辦學校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經營收入指民辦學校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民辦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二條 除第十一條規定的各項收入外,為民辦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服務性收費(如伙食費等)和代收費,不列入學校收入。服務性收費根據非盈利原則,按實際服務成本收取。代收費采用按學期收取,定期結算,不得挪作它用,按實列支,多退少補,并須每學期向學生公布收支情況。
第十三條 民辦學校各項收入都必須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確保及時足額收取,全部納入民辦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民辦學校不得自行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禁止隱匿、截留學校收入或抽逃辦學資金。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條 民辦學校支出要以教學、科研為中心,根據“確保必需、突出重點、效率優先”的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優化支出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條 民辦學校全部支出應當統一分類、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民辦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指民辦學校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二)經營支出指民辦學校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民辦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指實行收入上繳方式的民辦學校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第十六條 民辦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和經營活動中,應當根據收入與支出相匹配的原則,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十七條 民辦學校要加強支出管理,并制訂相應的管理規定,進行嚴格的內部控制,并將內部管理制度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各項支出不得虛列虛報,也不得以計劃數或預算數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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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牢固樹立服務意識,關心愛護學生,正確引導學生消費,服務熱情周到,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學校對商店實行對外公開招標。
2、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商品質量、價格政策。進貨渠道正規,須從國家批準許可證的批發鋪進貨,并按時交納稅費。要對由于所售商品價格、質量不符合國家價格質量標準所產生的一切后果負責:
A、對消費者造成的危害的損失負責;
B、對甲方責令停業整頓造成的經濟后果負責;
C、對政府相關部門做出的處罰后果負責。
3、經營范圍:適合學生的文化用品、副食品、日雜、百貨,嚴格禁止銷售煙酒和學校食堂經營的同樣食品及自制加工食品。
4、承包金額為中標金額,每期初進行一次招投標,學校行政及教代會代表共同商訂底金,然后按公開招投標從高到低確定中標方,且一次性交清承包金。
5、持證經營,經營的各種證、照必須齊全,對由于衛生許可證及健康證問題被處罰的`后果負責(所有經營人員必須辦理健康證,經營者經營食品、飲料的衛生許可證、健康證由乙方自己負責,)。
6、保證商店內外清潔衛生,定期進行“消殺”工作。店內各種物品擺放整齊,美觀并分類存放,食品和用品不得混裝,混存。教育學生不得隨地亂扔售出物包裝,負責商店附近的環境衛生。
7、搞好防火、防盜安全措施,對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盜竊、火災損失負責。
8、經營人員的衣著、言談、舉止要符合學校精神文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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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我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校事業發展,根據我校具體狀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國家、群眾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和結算;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按規范做好賬目、單據、報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級相關部門的財務檢查。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財務處為學校的單一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設財務主管1名,財務人員若干名。
3、學校財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以及學校實際狀況,明確分工并制定人員崗位職責,每學期對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的履行狀況進行必要的考核。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財務處應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上年度的財務結算和本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務必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用心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3、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愛德分校的收費按有關文件執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發展事業和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資料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務必按項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完成后并理解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處結合學校狀況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并報校長室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能夠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存儲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持續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到達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財務處應配合裝備服務中心,結合學校具體狀況,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處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財務處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形式。
3、學校財務處主管有權且務必組織專業人員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包括行政、工會、食堂、基建等),并進行有效的經濟核算。
4、學校財務處應理解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必須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財務處應以月報的形式向校長室和財政部門帶給財務報告。而各條線務必定期以月報的形式向財務處帶給財務報告。
2、財務處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資料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狀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善措施等。
八、財務處應根據上述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制定出有關配套的規章制度,構成科學規范的財務運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釋權屬校長室,該制度將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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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為了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所以我們一定要遵守制度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濠江區教育系統單位財務內控制度》、《濠江區教育系統會計工作職責》和《濠江區教育系統出納工作職責》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與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辦學特點,制定本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規范財務和會計行為;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厲行節約,杜絕奢侈浪費;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 財務組織管理制度
第一節 財務管理體制
第一條:校長對本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第二條:本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稅務、物價等部門的領導、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二節 校長對財會工作的領導職責
第一條: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執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項財會法規和財經紀律。
第二條:對財會人員進行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定期進行專業業務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理財水平。
第三條:領導財會人員建立健全本校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對學校重點經濟活動制定財務控制和監督辦法。
第四條: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根據學校班子集體決定,對學校的重大經濟事項作出決策,審閱學校各類報表,對財務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三節 會計工作職責
第一條:貫徹執行《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財務部門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第二條:負責工會財務、帳目等會計檔案的監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條:做好工會年度經費的預算、決算工作。
第四條: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第五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做好清帳、記帳、報帳工作,全面、準確、完整、真實地反映會計資料,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會計信息。
第四節 出納員工作職責
第一條:在主管校長和主管主任的領導下,從事學校資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條:認真學習,應具有較高的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應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育人意識、主人翁意識和合作意識。堅持原則,顧全大局,愛崗敬業。
第三條:認真學習、掌握并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及學校的財務工作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第四條:根據有關制度規定,及時認真做好經費、存款及其它各項費用的現金和轉賬的收付工作。對違犯政策、紀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權并應堅決予以抵制。
第五條:在辦理各項收付工作時,要防止一切可能發生的差錯。如有差錯,及時匯報查明原因,并根據會計制度予以糾正。
第六條:根據每天發生的收付憑證,分別現金和轉賬,及時按科目記好現金收付賬,銀行存款賬,核對現金庫存和銀行存款金額。做好現金收付日結單,月終做好結賬工作。
第七條: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保留賬外公款。
第八條:認真管好各項單據憑證,印章和鑰匙,嚴守各項數字機密。
第三章 基礎管理制度
第一節 財務處理程序
第一條:所有財務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步驟和方法進行。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中小學財務制度》及財政局規定設置和使用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業務管理的實際需要設置明細科目和輔助賬。
第二條:辦理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經辦人應及時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有效,內容是否齊全,印章是否完整、齊全和清晰,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物品申購單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原始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及財務負責人是否同意報銷等。出納會計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條:財務處理程序是:(1)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2)根據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3)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4)月末,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各類明細分類賬的余額與總分類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同時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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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度,結合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有效控制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學校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分管財務的副校級領導協助校長管理學校財務工作、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校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職責:領導本校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第六條學校單獨設立計劃財務處。計劃財務處是學校唯一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財務副校級領導的領導下,履行學校財務管理職責。
計劃財務處的工作職責: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計劃財務處與其他職能部門的關系:計劃財務處是學校管理職能部門之一,財務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工作,與各個職能部門有著密切的聯系。各個職能部門所發生的與價值有關的經濟業務需要通過會計核算來反映和監督,會計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資料要通過各個職能部門提供,而且計劃財務處和各個職能部門均肩負著互相及時反饋信息的職責,因此計劃財務處與學校其他職能部門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
會計核算的組織形式:學校的會計工作集中在計劃財務處。學校內部各部門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只負責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并對原始憑證根據需要作必要的匯總,定期將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匯總表送交學校財會部門,由財務部門進行審核,并據以編制記帳憑證,然后根據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登記總帳和明細帳,再定期編制會計報表。
第七條學校計劃財務處應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專職財會人員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財會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任免或者撤換,應當由學校計劃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八條學校直屬二級***核算單位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所屬行業的會計制度、規則準則,參照國家、省市、行業和學校相關規定和相應辦法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
學校其他非***法人單位或部門不得設置二級財務機構。財務確需開展單獨核算的,由計劃財務處委派會計人員。委派人員的編制、考核歸計劃財務處統一管理,委派人員的工資、績效和福利由學校承擔,委派人員的相關經費在受派單位的成本費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體現。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九條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校年度內所要完成的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的貨幣表現,是學校日常組織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據。
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綜合平衡、分級編制、責權結合”的預算管理體制,執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編制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二條學校計劃財務處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審議通過后報***門,根據***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方案再報***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補助收入和財***專戶核撥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高等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門調整預算。財***補助收入和財***專戶核撥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應相應調整支出預算。
第十四條決算是指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準確、及時地編制年度決算,報***門審批。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規范決算管理工作、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學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
(一)財***補助收入,即學校從同級***門取得的各類財***撥款。包括:
1.財***教育撥款,即學校從同級***門取得的各類財***教育撥款。
2.財***科研撥款,即學校從同級***門取得的各類財***科研撥款。
3.財***其他撥款,即學校從同級***門取得的本條上述撥款范圍以外的財***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專戶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財***專戶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
2.科研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門取得的財***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學校附屬***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八條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十九條學校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財***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條學校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學校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學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學校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學校在開展非***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各項經營支出應當與其經營收入相配比。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學校用財***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學校按照***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學校從***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門或者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條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二十七條結轉和結余是指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學校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八條學校財***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學校非財***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學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學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二條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學校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基金,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于學生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第三十三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六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前款所稱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三十八條學校對固定資產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規范管理。
文物和陳列品、***書、檔案、動植物等,不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不計入學校支出。
第三十九條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照規定處理。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程竣工驗收、資產交付使用和財務決算。
第四十一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學校通過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應當合理計價,及時入賬。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當對無形資產在其使用期限內采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對于使用期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辦法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無形資產攤銷不計入學校支出。
第四十三條對外投資是指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進行的投資。
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程序。
學校不得使用財***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第四十四條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門審批。
第四十五條學校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六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四十七條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四十八條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借入款項是指學校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項。
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學校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
應繳款項包括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
第四十九條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五十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具體審批辦法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門制定。
第十章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一條學校應當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二條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關核算對象和核算方法,對學校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種費用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
第五十三條費用是學校為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而發生的當期資產耗費和損失。
第五十四條學校應當在支出管理基礎上,將效益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計入當期費用;將效益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按照有關規定,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形式分期計入費用。
第五十五條費用按照其用途歸集,主要包括: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和其他費用。
教育費用是指學校在教學、教輔、學生事務和其他教育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科研費用是指學校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學校為完成行***管理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校級行***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費用,學校統一負擔的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印花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等。
離退休費用是指學校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項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學校無法歸屬到本條上述費用中的其他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對附屬單位的補助、上繳上級支出、財務費用、捐贈支出等。
第五十六條學校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合理分攤。
第五十七條學校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逐步細化成本核算,開展學校、院系和專業的教育總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動成本的核算應當細化到科研項目。
學校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后,應當建立成本費用與相關支出的核對機制,以及成本費用分析報告制度。
第十一章財務清算
第五十八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學校發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五十九條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條學校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學校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學校撤銷的,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門核準處理。
(三)學校合并的,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門核準處理。
(四)學校分立的,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一條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二條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三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評價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四條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科學設置財務分析指標,開展財務分析工作。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學校預算管理、財務風險管理、支出結構、財務發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財務分析指標見附表)。
第十三章財務監督
第六十五條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制、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預算執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情況;
(四)資產管理的規范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程度;
(六)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六十六條學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六十七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六十八條學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學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條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報主管部門和同級***門備案。
第七十一條本制度自公布起施行。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我校的特點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與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發展資金;合理完整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加強核算,實施績效考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
“統一領導”是指在學校統一領導下,統籌安排和使用學校辦學資金和資源。在校內統一財經方針政策,統一財務收支計劃,統一財務規章制度,統一資源調配,統一財務會計業務領導,統一財會人員管理。
“分級管理”是指學校財經工作和財務收支在學校“統一領導”的基礎上,根據事權與財權相匹配的原則,由學校和二級院部分級管理。即:各二級院部有權對管理的經費和分配的資源按規定進行統籌安排,按照規定使用學校預算分配的資金;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按照加強財務管理工作的要求,擬定本單位辦理經濟事項和執行學校財經規章制度的實施辦法;編報專項資金收支計劃等。
“集中核算”是指由學校財務處集中組織全校的會計核算,二級單位不設立銀行帳戶,不另設財務機構,不設專職會計人員。
第五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具體工作由一位副校長分管。
第六條 財務處作為學校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財務副校長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不在財務處之外設置同級財務機構。
第七條 財務會計機構,必須配備專職財會人員。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須由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八條 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目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必須在預算年度開始前編制預算,預算的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九條 學校成立預算與投資委員會,預算與投資委員會是學校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和投資決策的咨詢機構,以工作會議的形式審議預算草案、討論預算項目的變更以及提供投資決策建議。
第十條 預算編制原則。學校編制預算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原則。
第十一條 預算編制方法。各教學、教輔、科研、機關、直屬單位等為預算編制單位。各預算編制單位在上一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根據學校預算年度的發展計劃和目標及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以前年度可動用結余、資產運行等情況進行編制并匯總至財務處。
第十二條 預算編制和審批程序。財務處根據各單位上報的預算編制學校的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預算與投資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提交學校校長辦公會議審核,再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最后報學校黨委常委會議審定后發文執行。
第十三條 預算調整。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得進行預算的變更與調整。確因學校事業發展計劃及財力變化需要調整的,由相關預算單位提出書面說明,經學校預算與投資委員會審議后,報學校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預算調整。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 收入是指學校通過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五條 學校取得的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資金管理制度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嚴格執行國家“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規定,嚴禁坐收坐支。
第十六條 學校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 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開支及損失。包括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第十八條 學校的基建和維修等資本性支出,應在保持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按審批程序報批。
第十九條 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條 學校各單位應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據實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或預算數代替。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下達的預算項目中,除預算列明可用于接待性和個人消費性開支的項目(如對外交流費、管理費等)外,其他公用經費不允許報銷接待性和個人消費性用品。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當依法加強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嚴防使用虛假票據,一旦發現虛假票據入賬,必須及時糾正。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應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六章 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 結轉和結余資金是指學校預算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
第二十五條 學校的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的使用,按照財政廳有關規定執行。非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應當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按原有用途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資金可首先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轉入學校的事業基金,支持學校的事業發展,不得用于分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 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基建工程(含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二十七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貨幣資金是指學校以貨幣形式存在的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活動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財政應返還額度、應收款項、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
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八條 學校各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資金監管。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按規定程序及時進行調整。
第二十九條 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規定金額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 在建工程是指已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可交付使用狀態的各類建設工程。達到預定使用狀態時,應當計算交付使用固定資產的實際成本,辦理竣工決算,并按照規定及時轉入固定資產。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一條 對外投資是指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審批。
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不得使用財政性資金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和其他對外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 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規定報批。資產的出售、轉讓、報損、報廢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鑒定或者評估。
第三十三條 學校對外投資收益和出租、出借收入應當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三十四條 財務處應加強對資產的價值管理,資產與設備管理處應加強對資產的`實物管理,并建立健全相應的資產管理辦法或制度。
第三十五條 學校各單位應加強資產管理,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完善資源有償使用成本補償機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八章 負債管理
第三十六條 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第三十七條 學校應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三十八條 學校應建立負債的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控制財務風險。
第九章 凈資產管理
第三十九條 凈資產是指學校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
第四十條 凈資產分為長期資產占用資金、限定性凈資產、非限定性凈資產等。
第四十一條 長期資產占用資金是指學校的基建工程(含在建工程)、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所占用的資金。
第四十二條 限定性凈資產是指財政撥款結轉或結余、其他項目結轉和專用基金。
第四十三條 非限定性凈資產是指除上述之外的凈資產。
第四十四條 學校凈資產的管理,從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章 財務清算
第四十五條 學校及下屬各單位發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好相關的財務清算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七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預算收支表、基建投資表、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及各種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四十八條 財務分析是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處應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設置財務分析指標,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學校各單位應根據財務處提供的相關預算資金使用信息,編制本單位的資金使用報告。
第四十九條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學校財務綜合實力、財務運行績效、財務發展潛力等方面的指標。
財務分析報告的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第十二章 財務監督
第五十條 財務監督是指財務處及學校相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各單位及個人的財務活動及相關經濟活動進行審核、檢查的行為。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追究相關責任。
第五十一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等監督制度。
第五十二條 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對預算編制、執行和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進行監督;
(二)對各項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
(三)對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四)對資產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實行監督;
(五)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五十三條 學校財務監督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接受財政、審計、稅務和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四條 逐步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規定向學校教職工公開。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五十六條 本規定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4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范食堂財務收支,嚴肅財經紀律,現就學校食堂財務管理中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學校舉辦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必須以服務師生為宗旨,不得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開設學校食堂結算戶,由學校財務室實行“統一管理,獨立建帳,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一)食堂物資采購應堅持“原料采購索票索證”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物資采購內部牽制制度。學校食堂物資必須實行雙人采購,且采購人員必須做到定期輪換。
(三)建立物資采購驗收制度、建立臺賬。
(四)建立物資采購報批制度。
(五)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學期結束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表、帳帳、帳實相符。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調整。
(六)學校收入主要來源于學生和教師的就餐收入。
(七)學校食堂原則上不允許對外承包經營,對于在學校統一監管下實行責任經營收取的相應可支配費用,必須納入學校預算外收入管理。
(八)食堂銀行存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裝物出售、飯菜下腳處理等所產生收入,一律記入食堂收入,不得轉移存儲。
(九)學生伙食費的'收取應充分考慮學生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為依據,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十)食堂實行自收自支,自負盈虧,學校行政一般不予補助。食堂以伙食資金購置食堂設備或其它支出而造成虧損的,學校可給予一定經費補助。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的財務管理和監督,規范財務活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項工作順利完成,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中小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xx〕489號)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圈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學校一切財務收支必須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單位財務部門應按國家規定申請開立銀行賬戶,未經批準不得開立銀行賬戶。
第五條:財務部門要嚴格按照崗位不相容原則進行分工,做到錢賬分離、責任清晰。預留印鑒、支票等應分人保管,相互制約。
第六條:財務部門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財政財務管理規定開展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工作。
第七條:學校各處室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財政財務管理規定經辦具體事務,履行相關財務手續。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八條:學校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九條:學校預算以校為基本編制單位,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學校統一編制。預算編制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中小學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條:學校預算由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以及預算編制的規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學校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一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批準的預算,規范辦理收支事項,加強預算執行管理。
第十二條:預算執行中,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者事業計劃有較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確需調整的,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審批。學校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范決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十六條: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切實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十七條:財務部門負責學校票據管理工作,按規定進行票據領用、開具、繳銷、歸檔等。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八條:學校支出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在年度部門預算批復的`范圍內,學校辦公費、印刷費、固定資產購置費等及單個項目支出按照“先預算、后支出”的程序,由各處室事前編制具體預算,按預算審批權限報批后執行
第二十條: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公用經費支出嚴格按照《安徽省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管理辦法》(財教〔20xx〕480號)文件規定,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師培訓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于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和住宿費等開支。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安排各項經費支出,嚴格按照審批程序和審批權限報銷各項開支。凡預算單項支出數額達到20xx元以上的,由項目學校理財小組審核,形成會議記錄,報中心學校審批;預算單項支出數額達到5000元8000元以上的,需報區教育局審批后方可實施(區直學校、初中、中心小學8000元,其他學校5000元)。印刷費、維修費、物業管理費、辦公設備及其他物品購置支出在政府采購目錄范圍內或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未在政府采購范圍內且未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按照金額小,確定通過招投標或者采用詢價方式確定服務供應商和價格。采用詢價方式,要實行貨比三家,無特殊原因,應采用合理低價法確定中標供應商。每個項目,每次購物或每個支出事項詢價不少于三家。20xx元以上的支出項目,報賬發票后要附“潁東區學校項目詢價記錄表”。
以下情況的支出,可直接審簽報銷:屬于多次發生、定期結算的日常運轉支出,如郵電費、水電費等;有相關政策依據明確支出標準的按規定執行,如工資、國家、省市規定的津貼補貼發放及公積金、職工社保繳存等。
第二十四條:支出經辦人應為學校在職在編人員、離退休人員,履行正規手續的聘用人員、掛職人員。外單位人員或臨時人員不得辦理報銷手續。此外,差旅費以實際出差人作為報銷人。
第二十五條:經辦人應出具與經濟事項行為相符的相關原始憑證,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嚴禁使用虛假票據。票據必須具有財政、稅務部門票據統一監制章,并按規定全聯次、逐欄一次性如實開具。票面字跡清晰、不得涂改,必須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因購買商品較多,詳細情況無法在發票聯上完整體現的,在取得發票的同時,須附加蓋賣方印章的購物小票或商器細清單。
財務部門負責財務支出的復核終審。審核內容包括審核原始單據及附件是否齊全,審批程序是否完備,支出標準是否超標,以及是否有違財政財務管理規定的其他情況。未履行完整審批程序的支出,無依據、超標準、超范圍的支出,財務部門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學校必須嚴格執行財政等部門有關支出管理辦法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厲行節約,嚴格控制會議費、培訓費、印刷費、差旅費等一般性公務支出。
(一)辦公費支出
1、辦公費支出(包括辦公用品購置、圖書資料購置、獎牌證書制作等)需附明細清單并經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字方可報銷。
2、購入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由總務處統一采購、驗收、保管和領用管理。
(二)差旅費
1、差旅費按照《潁東區機關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xx〕22號)《關于調整潁東區機關事業單位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行〔20xx〕46號)執行,凡超標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超標準住宿的,超出部分費用自理。
2、因工作需要出差,按照“先審批,后出差”的程序,出差人員應填寫《xx學校公務出差審批單》,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
一般人員公務出差,憑有關通知,填寫公務出差審批單、處室負責人簽字、分管校長同意、校長批準。
3、外出學習、培訓等所需經費報銷必須附主辦單位通知文件,按規定程序審批。因其他公務外出所需經費報銷須附通知文件(如無文件須注明原因),按規定程序報銷。
(三)公務接待費
公務接待按照阜東辦明電〔20xx〕1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區公務接待工作的通知》規定及學校公務接待規定執行,厲行勤儉節約,從嚴從緊控制招待費支出。
(四)會議費
1、召開(參加)各種會議要本著精簡、高效、節約、務實的原則,嚴格控制參會人數、會議數量、會期、規模,注重會議質量,提高會議效率。
2、報銷會議費應附會議通知文件、參加會議人員簽到單、會議預算審批表、會議費結算清單和會議費發票,并由經辦人簽字。
3、會議費必須使用公務卡或轉賬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五)培訓費
培訓費按照區財政局、區組織部、區人社局《潁東區培訓費管理辦法》(財行〔20xx〕133號)執行。
第二十七條:學校原則上使用轉賬和公務卡支付結算方式,嚴格控制現金支出。
第二十八條:經辦人應在財務支出事項終了后應盡快辦理報銷手續,公務卡消費最遲應在還款日前三個工作日報銷。無特殊情況不得跨年度報銷。
第二十九條:凡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支出均應實行政府采購。
第六章:往來款項管理
第三十條:學校往來款項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應繳財政款等。
財務部門對學校往來款項實行統一管理,定期清查。年末結賬前,對往來款項余額進行全面清理,及時結算,避免長期掛賬。對應繳款項,應按照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拖欠。
第三十一條:前次借款未還的,不再辦理新的借款。借款在三個月內必須歸還,出納人員應加強對借款情況的清查,及時催還到期借款。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二條:學校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
第三十三條:固定資產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備及動植物。
第三十四條:固定資產由學校總務處統一管理,實物使用和保管具體落實到使用處室(或使用人),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將固定資產進行登記、編號,并定期進行清查盤點。
第三十五條:固定資產一律不準私人侵占、贈送或轉讓。職工調離本單位或退休時,必須將借用或領用的設備歸還,并由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簽字清賬。
第三十六條:資產處置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申報審批程序。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處置國有資產。
第八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七條:建立學校經費收支公示制度,財務部門按月公開學校經費收支明細,接受師生員工監督。
第三十八條:會計憑證、會計檔案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制度和規范要求,按期整理裝訂成冊,由裝訂人簽章后,統一歸檔,并由專人保管。
第三十九條:學校要主動接受財政、審計、價格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對于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采取有效措施,認真進行整改。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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