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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15 16:48:42 財務管理 我要投稿

【推薦】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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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第二號令《關于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如實、全面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和財務成果,自覺接受上級主管機關和財政機關的知道和監督。

  第三條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財政、財務制度,堅持勤儉半學校的方針,正確處理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加強財務管理,保障學校健康發展。

  第四條妥善安排、使用各項資金,加強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有效發揮學校的各項資產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五條學校以校長負責制為主,民主管理為輔,提倡科學管理。

  第二章預算管理

  第一條學校應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按照上級主管機關下達的計劃任務,正確處理好事業需要與財力可能的關系,實事求是,量入為出,區別輕重緩急,科學合理安排各項資金。本著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年度預算(財務收支計劃),并報上級主管機關和財政機關批準后執行。

  第二條學校在月末、季末、年末應認真總結、分析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及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及時、準確地編制本單位月報表和年度報表,并報上級主管機關和財政機關掌握。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一條學校應在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允許范圍內接受上級財政部門下撥的經費,并積極合理地組織收入,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

  第二條學校的收入,主要有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應返還收入和零星的其他收入。

  第三條學校的一切收入都必須全都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并按規定入賬,不得坐支。各項收費標準,應嚴格按照收費許可證規定范圍執行,取得各項收入必須如實開具正式收款收據。學校的收入應與業務已經完成,款項已經收到,或者取得了收取款項的憑據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四條學校的收費應使用省財政廳監制的專用發票。票據的領用、保管應按《江蘇省非經營性商事票據管理辦法》執行,學校經批準成立后,在正式開業前應申領《收費許可證》,憑《收費許可證》向財政機關申領專用票據。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一條學校的支出,是指因開展業務活動及與之相關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安排支出必須貫徹厲行節約和量力而行的原則,自覺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各項財政、財務制度和財政紀律,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管理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得以領代報,以撥代支,各項資金安排都應有利于學校發展。

  第二條學校發給教師和職工的工資、津貼、補貼及各種福利待遇,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得自行規定。

  第三條各項費用開支應按照上級管理機關和財政機關核準的范圍和開支標準辦理。嚴格執行國家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規定,辦理購買專項商品。

  第四條學校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資產購置支出等。

  第五條財政部門審批撥入的專項經費,要嚴格按照批準用途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及時向上級主管機關和財政機關報送專項資金支出報表和資金使用情況報告。

  第五章基金管理

  第一條專用基金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的事業發展基金和福利、獎勵基金。

  第二條專用基金應本著量入為出,先指后用,計劃安排,精打細算,不得超支的原則,合理節約使用、事業發展基金必須用于事業發展,不得用于福利和職工獎勵等方面支出。

  第六章資產管理

  第一條資產是指學校依法占有并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具體分為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其他資產。

  (一)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耐用時間一年以上,或單位價值雖不滿標準的大批同類財產設備,如課桌椅等

  (二)流動資產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短期投資、應收款項、辦公材料用品等。

  第二條學校的資產屬國家所有。對購置辦公用房、個人住房、汽車等固定資產支出,以及對外投資等大項支出,必須事先向上級主管機關提出書面報告,經批準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條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各項管理制度,嚴格責任制。并設立固定資產明細臺帳,必須做到帳物相符、帳賬相符。對于構建或調入的固定資產,堅持驗收制度,經驗收合格后的固定資產及時入賬并交付使用。固定資產拆遷、調撥、報廢、投資、轉讓、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必要的手續,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后,及時作帳務處理。

  第四條建立健全流動資產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對現金、有價證券、應收款項等流動資產的管理。現金收付、銀行往來要定期核對,做到日清月結,有專人保管印鑒及有價證券。對往來款項要及時進行清理,不得長期掛帳。

  第七章監督審計

  第一條學校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憑證可以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還,并要求更正、補充。會計人員對違反國家財政制度的行為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時,應當向本校領導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或向上級主管機關反映,制止違規違紀行為。

  第二條學校必須依法接受財政。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如實提供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借故拒絕接受檢查或隱匿、謊報。

  第八章機構人員

  第一條學校設立財務機構或設置專職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憑證上崗,會計機構負責人必須具有會計師資格的人員擔任。

  第二條會計人員應忠于職守,嚴格按財務制度辦事。會計人員玩忽職守,喪失原則的,不宜擔任會計工作,學校可以免職或辭退。

  第三條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著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由學校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學校負責人監交,必要時可以由上級主管機構派員會同監交。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2

  1、財務管理范圍

  1、上級主管部門按照預算計劃下的經費。

  2、固定資產,包括房屋,設備及其他使用價值在一年以上的物資。

  3、勤工儉學(校辦工廠)上繳利潤及其它收入。

  4、學雜費收入和其它社會資助辦學經費。

  5、代辦費,伙食費及其它代理經費。

  2、經費收入及支出管理

  一、收入管理:

  1、上拔經費,按項目實行專款專用,按規定每日向上級結報和反映資金活動情況。

  2、學雜費,勤工儉學費上繳利潤、租金、及其它各項收入,均應列入學校收入,統一管理,在收入款項時,應分別給對方出具上級規定的正式收款收據,入帳管理。

  3、學雜費的減免工作,按上級規定標準,在開學后一個月內做好。手續上,首先由學生提出申請,經班主任、分管領導審核,通報行政會議后由校長批準。

  4、宿生水費、宿費標準按上級部門規定標準執行。所收費用用于學生宿舍修繕、購置清潔用具、炊具及水電費支出。

  5、其它收入,包括社會資助辦學、汽車出借回收資金、零星校舍場租費收入等等,均列入預算資金項目管理。

  6、學生代辦費收入,單獨立戶管理。每學期結算一次,期終多退少補,中途不得移作它用。不能巧立名目,加重學生負擔。

  二、支出管理:

  (一)經費支出審批權限:

  1、零星辦公用品、宣傳紙張、清潔工具、零星校舍維修、小型設備添置等等,由校長審批。

  2、教學活動經費:包括班主任補貼,調代課補貼,根據預算安排,在定額范圍內,由校長審核、批準。

  3、訂閱報刊、添購圖書、實驗用品、教學參考書,在預算定額范圍內,由校長批準。

  4、添置設備,包括木制實驗儀器、圖書設備等辦公設備、體育器材等,應年初編制計劃,報校長審批,由總務處執行。

  3、會計室支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會計工作,維護國家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強化財務管理,特對支票管理作如下規定:

  1、一切經濟活動除規定必須以現金收付外,必須通過銀行進行結算。

  2、轉帳支票由出納保管,領用時由出納記好《支票領用登記簿》。

  3、按時與銀行對帳,不簽發空頭支票。

  4、現金支票應由出納會計保管和簽發。

  5、支票專用章由出納會計保管,學校負責人章和主辦會計章由主辦會計保管。

  4、會計室內部稽核制度

  為了加強財會工作,維護國家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加強經濟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特建立以下稽核制度:

  1、出納會計根據合法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由主辦會計對記帳憑證進行復核和記帳。

  2、在出納會計請假期間,由代理出納辦理日常經濟收支業務,但不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由主辦會計編制和記帳,由總務主任或校長進行復核。

  3、出納人員不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4、各種內部轉帳均由校長稽核。

  5、校產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學校的資產管理,貫徹勤儉辦校,勤儉辦一切事業的方針,進一步管理好校產,提高使用效率,防止損壞,杜絕事故,美化環境,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產管理的原則:

  1、校產由總務處統一管理,分層負責。

  2、校產包括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兩大類。

  (1)固定資產的范圍

  ①房屋和建筑物(包括固定的輔助設施)

  ②專用設備:價值在800元以上的設備

  ③其它,由學校規定的統一管理的資產

  (2)低值易耗品,指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

  3、房屋、建筑物、構筑物、公共設施(設備)等由總務處直接管理,專人(校產員)負責。

  4、用設備、儀器、工具、物品、專項設施等采用分層管理、專人負責。

  (1)實驗室儀器、設備、家具用具由實驗員負責管理。

  (2)體育設施及器材由體育管理員負責管理。

  (3)圖書館、食堂、電教及其它專門部門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4)學生宿舍設施,家具用具由舍務老師及指定人員負責管理、

  (5)教室設備用具由班主任及班級校產員按《班級校產管理制度》管理。

  5、管理網絡。

  總務處根據分工,總務主任負責管理全校校產,并配備校產管理員具體負責,實驗室、圖書館、食堂、體育器材、電教組等部門指定兼職校產員負責管理。

  在全面清理盤點的基礎上,重新登記造冊,定位編碼,按標準統一編碼,全部輸入計算機專項管理、專人管理、負責到人。達到“一冊、兩帳、三相符”,即:校產登記冊;校產總帳(會計、總務按規定要求設總帳),校產分類帳;帳帳相符,帳表相符,帳物相符。

  6、健全和完善校產定期盤點清理制度,一般利用暑假清理復查一次,每個部門每學期填《資產增減表》,按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分別填寫,一式兩份,一份交總務處審核,一份留存。

  二、校舍、房產及其他建筑物管理。

  1、總務處建立完整的校舍擋案資料,每年暑假復查清理一次。

  2、基建管理:

  (1)專項工程需嚴格預決算審計,責任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勤查細看,逐項驗收,做好施工記錄,關鍵時刻管理人員不得離開施工現場,如果管理人員失職造成延誤施工或工程質量有嚴重問題,要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

  (2)基建期間的建筑材料,由專人負責,專項建帳,保管,基建竣工驗收好的多余材料,移交校產員統一管理。

  (3)房屋拆除及時收回舊料入庫,并填制固定資產《報廢增減表》,履行報減注銷手續。

  3、維修管理。

  (1)每年根據教學和生活需要、房屋使用情況及學校財務,由總務處作出房屋維修計劃,由校長核定,納入年度財務計劃,安排維修。需申請上級報款的,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安排維修。

  (2)教工宿舍的維修保養工作,房租的收費標準,按市政府有關文件執行(承租戶內部設施的維修,由住戶自理)。

  4、有校舍公有房屋的使用,均由校長室研究安排統一調配,非經校長同意不得隨意調整。任何人不得私占公房,私占公房應令其立即退出,占用期間,按規定房租的5倍收費。

  5、修理員堅持每天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記錄,查明損壞原因,落實賠償措施,及時匯報,安排維修。

  6、加強對險房的經常檢查,必要時請有關部門檢查,作出技術鑒定并提出修理意見。經常注意全校道路、圍墻及下水道的修理和疏通工作。

  三、固定資產的管理(校舍、房產以外的資產)。

  1、資產登記。在全面清理盤點的基礎上,按統一規范編號登記入冊,記好兩本帳,資產總帳(由會計、總務處分別記)、資產分類保管帳(使用、保管部門記)并按時核對。

  2、資產使用、保管。根據學校教育、教學的需要,經領導批準合理安排使用,各使用部門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防止浪費和損失。公共場所的物品設備落實到專人負責,未經領導同意和一定手續不得隨便動用。

  3、資產購置。

  (1)資產購置嚴格執行請購制度。

  (2)各處室、部門在每學期末(或期初)根據實際需要由總務處申報購置物品清單,總務處根據學校的財力,編排計劃,交校長室審批、核準,并安排計劃派專人購置,經辦人員必須保證購置物品的質量,價格要合理,如質量低劣,保管人員和使用單位有權拒收或退回,并追究經辦人員的責任。

  (3)急用物品或預算外物品需購置,價格在x元以上,必須先經校長同意,后由總務處專人購置。

  (4)對于某些專業、專用設備的購置(如圖書資料、電子器材、音像、攝像器材、實驗專用儀器、電器設備等)可由總務處另行委托或聘請專人購置。

  (5)凡購進、自制、調撥、捐贈的資產,都必須交校產員或使用保管人,憑申購單逐項驗收后填制《固定資產增減表》,一式三聯,一聯交保管員(或使用部門)登記入帳,一聯交總務處入帳,一聯隨同發票(或其他合法憑證)及申購單報銷,未經驗收入庫的物品,一律不予報銷。

  4、資產借用和領用

  (1)教師職工借用或領用資產,需經有關領導批準,借(領)用人和保管人要嚴格辦理借領手續,分清責任,按期核對,到期歸還。

  (2)外單位借用資產,一律憑單位介紹信,辦理借用手續。貴重儀器概不出借。

  (3)圖書館資料等出借,按有關規定執行。

  (4)教職工調離學校,須到各部門結清帳目,歸還租借物品,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再由學校人事部門簽發準離證書。

  5、資產使用期滿或自然損壞需報損或變更、改制,須具備一定的手續,經辦人須填寫《固定資產報損表》,經由領導批準后,予以注銷或變更,嚴防資產流失。對于人為損壞,應分清責任,落實賠償,再行注銷。每個使用部門、校產員對所管理的資產應定期檢查。校產管理員對所管理的資產要注意防火、防盜,杜絕人為損失,注意修舊利廢,綜合利用。如因失職造成損失,由保管人員賠償,并追究責任,對校產管理工作做得好的人員,應給于獎勵。校產員變動,必須認真辦理交接手續,主管領導負責監交。

  四、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總務處單獨建帳,定期核對。

  2、教育、教學用品和衛生工具等由保管員按標準負責定期發放。

  3、紙張、、文具等辦公用品,各處室、年級組、教研組本著節約原則,按實際需要,填寫領物單,經總務主任核定,向保管處領取。

  4、配合學校各項活動及接待任務,及時供應所需物品。

  5、加強對儲藏室(辦公用品倉庫)的管理,做到庫存用品分類存放,做到整齊、干燥、清潔,避免霉爛損壞,防止積壓,杜絕浪費,及時處理廢品。

  6、保管員憑領物單登記《低值易耗品帳》,做到日清月結,帳物相符,月底盤存,按月核銷。

  6、資產管理制度

  一、為了健全學校的資產管理,杜絕浪費,節約開支,培養師生愛護公共財務的良好習慣,特制訂本制度。

  二、固定資產,房屋的固定設備、清潔用具、電器、錄音磁帶,價值不限,均屬本制度的管理范圍。

  三、學校資產由總務處專職人員管理,負責登記造冊,安排使用,清理盤點。

  1、記好兩本資產帳:固定資產總帳,固定資產分類帳。

  2、資產使用,根據學校行政領導的意見安排。

  3、每年暑期盤點一次,漏帳的資產要補記入帳。報廢報損要經嚴格的行政審批,方可辦理注銷手續。

  四、資產的計算,按原價記帳,無原價的估價記帳。維修、運輸和其他雜支費用不記入資產原值。各種資產都不打折扣,照原價計價。

  五、資產出借

  1、校辦廠借用學校資產經領導批準后,應向總務處辦理登記手續。

  2、外單位借用資產,一律憑單位介紹信辦理借出手續。貴重儀器概不出借。

  六、固定資產的購置,根據學校財力和教學需要,由各部門提出申請,交總務處編排計劃,開列清單,報校長室審批,單價二千元以上的貴重設備,須經學校行政會議研究決定。

  七、教室和學生宿舍的保管實行責任制。

  1、教室保管負責人是班主任,宿舍保管負責人是舍務老師,圖書樓、實驗室,由部門負責人保管(電教樓由實驗室兼管),階梯教室由總務處直接管理。

  2、保管的責任范圍:教室和宿舍的門窗、玻璃、桌凳、燈具、廣播、宿舍床鋪及清潔工具。

  3、節假日外單位借用教室考試,由教務處、總務處統一安排,教室門窗、玻璃、配備的教室用品均由專人負責保管。

  7、公共財產賠償制度

  一、凡無故損壞公物,根據損壞程度,對責任人限期予以不同的經濟賠償。

  二、賠償內容:

  1、損壞玻璃,按被損玻璃整塊賠償。

  2、損壞鋁合金門窗架及配件(鋁合金門窗以每平方米160元計算),視損壞程度,賠償被損門窗的2%-50%。

  3、損壞學習凳:損壞凳腳賠償5元/只,損壞學習凳橫檔,賠償1元/根。

  4、損壞課桌、學習桌(以每張課桌85元計算)

  (1)損壞課桌面,依據損壞程度賠償10元以上。

  (2)損壞三夾板面,依據損壞程度,賠償1-30元。

  (3)桌面刻字,賠償5元。

  5、損壞各室三夾板(以每扇門120元計算),依據損壞程度,賠償整扇門的25%-100%,損壞門鎖賠償10元/付。

  6、損壞宿舍疊床

  7、損壞鞋物柜

  (1)損壞鞋物柜三夾板面,依據受損程度,賠償1元―20元。

  (2)損壞柜鎖,賠償3、5元/付,碰珠0、4元/只。

  8、損壞水暖設備:損壞水龍頭賠償7元/只,損壞軟管賠償5元/根。

  9、無故丟失清潔工具

  (一)無故丟失簸箕賠償3元/只。

  10、無故損壞樹木,視程度賠償2元以上。

  11、無故丟失食堂餐具,照原價賠償。

  12、無故損壞或丟失理化儀器、圖書、體育器材,視程度照原價賠償10%―100%。

  13、無故損壞各類電器設備,照原價賠償或賠償維修費用。無故損壞黑板照價賠償。

  三、賠償款一律交會計員,損賠人憑收據負責到總務處報修,如無人承擔損壞責任,則由班級或宿舍集體負責賠償、

  四、本辦法適用于非自然損壞公物的責任人、

  8、文書處理制度

  一、收發文登記制度

  (1)做到不誤時,不誤點。統一收拆。凡收到文、電、函件,一律由文書人員收拆。當日信件當日拆。

  (2)統一登記。凡各級來文,以及由各人帶回(包括參加會議)的文件和重要材料,均須交給文書人員辦理登記手續。

  (3)統一編號。凡本單位發文,均須本單位領導簽發,由辦公室統一核稿,文書人員統一編號登記。未核稿、登記、簽發不得直接交文印人員印發。

  二、文件辦理、簽發、傳閱和借閱制度:

  (1)來文批辦。文、函件登記后,由領導閱批后再分發辦理。

  (2)發文程序。本單位發文由部門擬稿、統一核稿后,由領導統一審閱簽發。文書人員統一登記,編號,打印后蓋章分發。文書人員要保存好二份打印件及定稿。文稿要用擬稿紙,文件內容力求簡潔,文理通順,字跡清晰,文字一律用碳素或藍黑墨水書寫,文件打印后必須校對,油印,杜絕差錯。

  (3)文件傳閱。凡領導批示傳閱的文件應及時傳閱,各科室傳閱后承辦者在傳閱欄內簽名,然后直接退回文書人員,不得橫傳。文件應在單位內傳閱,不得帶回家中或在公共場所閱讀。

  (4)秘密以上文件,做到當天傳閱完畢,直接退回文書人員,放入專門保管柜內。

  (5)文件借閱。因工作需要,各科室或有關人員借閱文件,必須辦理借閱手續。借閱的文件原則上在辦公室閱讀,當天歸還。確有特殊情況者,可進行續借。

  三、平時分類、收集制度:

  (1)平時分類。文書人員應在年初根據往年立卷情況和本單位分類方案編制本年度歸卷類目。平時收、發文應統一歸入相應類內。

  (2)文件收集。年終,各部門、條線(含各級領導)應主動將本年度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文件經過初步整理,及時移交文書檔案人員。

  9、綠化管理制度

  一、校園綠化是校園建設的重要內容。綠化管理是搞好校園綠化的重要保證。為此,全校師生員工要認真貫徹《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提高創建“綠色校園”意識和“愛綠護綠”的自覺性。

  二、學校對校園綠化統一定出具體實施規劃后,由總務部門負責實施和管理,杜絕無計劃的盲目亂栽亂植。

  三、要配備綠化管理專職人員,落實崗位職責,認真做好綠化地帶的澆水、除草、整枝、移栽、施肥、補栽等常規工作。

  四、總務部門要會同生物教研組對校園花木進行注名掛牌,并注意組織和發揮師生中的花木愛好者,關心和指導學校的綠化工作。

  五、建立學校植樹臺帳和綠化規劃圖,對種植品種、數量、種植時間、位置、價值和管理狀態都要逐一登記,并每年組織檢查,作好記載,建好綠化檔案。

  六、教育學生愛護學校的一草一木,并按班劃分綠化包干區。杜絕隨意攀摘花木和穿越非活動區。

  七、對損壞綠化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進行批評教育,對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紀律處分,并處以經濟賠償直至經濟處罰。

  10、門衛管理制度

  一、安全保衛

  1、人員控制

  (1)教工、學生憑校徽或胸卡進出校門;

  (2)來訪人員須辦理登記手續,經門衛通知有關部門,得到同意后方可進入校門;

  (3)制止校區內吸煙。

  2、車輛控制

  (1)轎車、客車進去應登記后按指示區域停放;

  (2)自行車進出校門要下車推行,并停放在指定車棚內;

  (3)任何車輛在校區內一律減速行駛并不準鳴號。

  3、防火防盜

  (1)負責24小時的巡邏與值班;

  (2)定時檢查防火防盜的有關設施。

  二、教育服務

  1、收發教工、學生的信件;

  2、按時打開和關閉教育大樓的防盜柵門及教育大樓過道大廳的電燈;

  3、做好學校大型x的安全保衛工作。

  11、教學衛生制度

  一、教師應經常觀察學生的健康狀況(面色、神態);

  二、教室應左側采光,黑板定期漆黑,防止發光。開窗通風換氣,保存室內空氣新鮮;

  三、教師板書要工整,字體大小要適度,盡可能寫在黑板中間;

  四、注意學生寫字姿勢是否端正,隨時進行指導糾正;

  五、注意講課聲音,不宜過大或過小,要面向學生進行講課;

  六、注意保護視力,定期調換位置,指導學生認真做好眼保健操,高度近視或聽力不佳的學生,要安排在前座;

  七、指導學生作業時,字體不宜過小,寫字的顏色不宜過淡;

  八、按時上下課,保證課間活動,教師不拖堂。

  12、衛生宣傳制度

  一、定期出黑板報和宣傳櫥窗,廣泛進行常見病的衛生知識宣傳教育和健康教育。

  二、利用廣播形式宣傳衛生知識,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和自我保健能力。

  三、定期培訓衛生骨干,發揮班級衛生員作用。

  四、加強對學生進行青春期的衛生教育。

  13、學校衛生檢查評比制度

  一、建立學校衛生領導小組,有校長負責,校醫或保健老師、教師、后勤人員參加,負責學校環境衛生的布置、檢查、評比等工作,評分后向全校公布,每周評比一次。

  二、各班建立衛生組織,設衛生員,班主任提出具體衛生要求和監督管理工作,衛生員配合教師做好督促工作。

  三、衛生員對班級內因病缺課的學生情況要及時上報醫務室。

  四、對宿舍環境及個人衛生進行監督管理,每周進行檢查評比一次。(要制定宿舍管理制度)

  14、學校衛生監督制度

  學校衛生領導小組對學校衛生進行監督,內容如下:

  一、應經常檢查學生學習負擔、作息制度;

  二、定期檢查學校體育運動場地、體育器材的衛生安全狀況;

  三、學校生活用水的水源、供水及飲用水衛生;

  四、食堂食品衛生狀況,食品的加工、貯存、供應條件及飲食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

  五、學校衛生設施的'設置,環境衛生狀況的管理;

  六、學校學生常見傳染病管理及防治措施;

  七、學校健康教育和教學安排;

  八、學生常見病防治計劃、措施及實施情況;

  九、學生健康管理及衛生服務質量情況檢查。

  15、校園禁煙制度

  1、外來人員及本校教職工進入本校禁止吸煙。

  2、本校各辦公室、會議室及公共場所等禁止吸煙并取消吸煙器具。

  3、外來人員及本校教職員,凡吸煙者一律到吸煙室。

  4、各處室、包干區、門衛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5、控煙監督員做好控煙宣傳教育及監督工作。

  6、加強監督,定期檢查,凡不按規定吸煙者,一經發現,第一次給予教育,屢教不改者給予罰款處分,并在崗位獎中扣除。

  7、在校園區域內發現煙蒂,責成有關處室及時處理。

  8、違反禁煙制度者,除批評教育外,將與評比及崗位獎掛鉤。

  附:檢查制度

  1、檢查時間:定期與不定期結合。定期:每周二。其余隨機檢查。

  2、檢查范圍:校區各處

  非允許吸煙的區域。

  3、檢查內容:

  ①非吸煙區有無吸煙者(重點是吸游煙者)。

  ②非吸煙區有無香煙及煙具。

  ③非吸煙區有無煙灰、煙蒂。

  ④吸煙室內是否整潔,除煙缸內,其余各處是否有煙灰、煙蒂。

  16、教室及包干區衛生保潔制度

  一、教室及走廊

  1、室內布置樸素大方,無不規則張貼物。

  2、櫥窗布置整潔完美,課程表、值日生表、作息時間表齊全。

  3、課桌、凳排放整齊(橫平、豎直),各組之間相隔走道相等。

  4、衛生用具按指定位置擺放整齊,掃帚、簸箕、紙簍、水桶整齊擺放于衛生角,拖把洗凈后,整齊掛發于指定位置,長雞毛帚按指定地方集中擺放。

  5、教室及走廊地面清潔,無污漬,無紙屑雜物。

  6、教育設備天天揩擦,無灰塵(包括講臺、電教設備、課桌、凳、報夾、櫥窗)。

  7、門窗清潔明亮,無污漬,無灰塵。

  8、屋頂(包括走廊)無掛塵。

  9、教室內走廊墻面無印跡。

  10、室內外無過夜垃圾。

  11、室內臺上臺下物品擺放整齊。

  12、教室內通風透氣,空氣清新。

  二、包干區

  1、地面無果殼、紙屑、煙蒂、雜物、污漬。

  2、包干區內無衛生死角。

  3、包干區墻面無污漬、腳印、球印。

  4、包干區內無不符合要求停放的自行車、摩托車。

  5、包干區值日生每日到崗值日。

  17、辦公室衛生制度

  辦公室是教師和職員辦公、學習的場所,是學校校園文明的窗口,為便于統一,特制訂如下制度:

  1、辦公桌上物品堆放有序,張貼美觀,布置得體。

  2、辦公區域衛生清潔,無塵,無灰,無拋棄物殘余。

  3、練習本櫥內,簿冊、物品排放有序,櫥頂等部位無積灰。

  4、熱水瓶、衛生潔具放置到位,不礙觀瞻。

  5、門窗無積灰,玻璃明凈,天花板無掛塵,墻面無污漬,定期定員清掃。

  6、每天有專人衛生值日,負責整個辦公室衛生工作。

  7、辦公室內不吸煙。吸煙一律到吸煙室。

  18、宿舍衛生制度

  1、門窗無污跡,無缺損,潔凈明亮

  2、墻面屋頂無污跡、球腳印,無掛塵,潔白無破損。

  3、房間、走廊、樓梯、衛生間地面無垃圾、水跡、污跡。

  4、水池無水銹,毛巾掛發整齊。

  5、便池無污跡,無水銹、雜物,手紙入簍。每日早晨清倒垃圾袋。

  6、床上被褥折疊方正,擺放規范,床單掖平,窗上無其它物品。

  7、熱水瓶、水杯、腳面盆清潔,按指定位置擺放整齊。

  8、學習桌凳按指定位置擺放整齊,桌凳清潔無污跡,無破損。

  9、衛生用具,按指定位置擺放整齊,清潔無污跡。

  10、箱子按指定位置擺放整齊,床下每人2雙鞋子,多余物品全部放入柜中。

  11、宿舍文化氛圍濃,無不健康、不規則張貼物。

  19、公共廁所保潔使用制度

  一、保持廁所內外干凈清潔:

  1、保潔員對負責的所屬樓層公共廁所、盥洗室經常打掃。保持其室內外六面光,便器、水池及設施無污跡,無水銹,無積塵。

  2、經常透風換氣,保持廁所無異味。

  3、每日更換紙簍內垃圾袋。

  4、設施損壞及時報修。

  二、使用者及時沖刷大小便器,手紙入簍,不向大小便器拋扔雜物,禁止損壞盥洗室及衛生間內外各類設施。

  20、配電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值班人員(電工)應嚴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2、配電間嚴禁煙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物品。

  3、電工人員必須經供電部門安全技術考核,領證方能獨立操作。

  4、節假日和休息日時,須關好門窗,切斷照明電路電源。

  5、經常檢查電器設備和線路安全情況,在電氣線路及設備不停電檢修時應有專人監護,落實安全措施,發現問題及時搶修和更換,對高壓安全用具不準作他用

  21、水電管理制度

  1、凡使用水電獨立核算的部門和教職工,一律按裝水電表,獨立核算。

  2、水電管理人員要加強巡回檢查,每天不少于兩次,發現“長明燈”、“長流水”、“太陽燈”及時關好,并做好記錄,對違章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款,由個人或所在部門、班級集體負責,一次罰款五元,并公布名單。

  3、校舍調整變動,任何人不得拆除內部設施(自購器材應先通過管理人員),如私自拆除內部設施,由本人賠償全部損失。

  4、加強水電維修工料的核算管理,事事有記錄,有部門和用戶簽字證明。

  5、建好水電線路檔案資料。

  6、水電工及管理人員應注意安全用電,節約水電器材,保障正常供水、供電,總務部門做好定期考核,定期獎罰

  7、嚴禁私自接電接水,嚴禁使用大功率的用電器具。

  22、鍋爐房管理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

  1、操作人員應熟悉所操作設備的機構和特點、技術性能運動參數,做到會操作,會維修保養,及時判斷和發現問題,同時還能正確地處理問題。

  2、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上班時盡職盡責,堅守工作崗位。

  3、及時檢查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隱患后,及時向領導匯報。

  4、經常保持安全設施的完好狀態,遵守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5、對未經批準而進入操作場地的人員,應予以勸說和制止。

  6、就檢修后的設備,檢修質量不能達到規定的技術指標,操作人員有責任提出意見或不予驗收。

  7、搞好文明生產,經常保持所轄設備和場所清潔、整齊

  二、交接班制度

  1、對接班人的要求:

  ①接班人應按時休息,保持充沛體力,按規定時間到達工作場所;

  ②應故不能接班,應事先請假;

  ③接班人員應認真聽取交班人員介紹運行情況,并結合現場檢查;

  ④按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的要求,及時而慎重地檢查所管理的設備。

  2、對交班人的要求:

  ①交班前,交班人員應對設備認真檢查,將檢查情況如實記錄;

  ②交班前,應將鍋爐房內打掃干凈,保持清潔整齊;

  ③向接班人員介紹鍋爐運行情況存在問題;

  ④向接班人員介紹安全附件和輔助設備運行情況;

  ⑤向接班人員介紹燃料的質量;

  ⑥向接班人員介紹各種閥門的開關位置;

  ⑦向接班人員介紹水質和水處理情況;

  ⑧當面交運行日志和交接班記錄。

  三、鍋爐運行操作規程:

  1、鍋爐開火前的檢查與準備工作。

  ①開火前,應檢查鍋爐水位;

  ②檢查安全附件和聯鎖保護裝置;

  ③檢查各種不同用途的閥門應處的位置;

  ④各種輔助設備的開啟及要求;

  ⑤水處理設備是否具有開火要求;

  2、冷爐開火達到額定工作壓力所需時間和注意事項;

  3、送汽的暖管及并汽的步驟方法;

  4、鍋爐運行中的檢查;

  5、水位計的沖洗,排污的操作;

  6、緊急鍋爐的操作順序與方法;

  四、鍋爐水處理管理制度。

  1、水處理設備的運行操作;

  2、水質檢驗規程;

  3、水質化檢,檢測數據的事理與校核。

  五、鍋爐定期檢修及保養制度。

  1、鍋爐定期檢修的時間安排;

  2、檢修項目的制訂;

  3、檢修后的驗收。

  六、巡回檢查制度

  檢查內容如下:

  ①汽包,對流管束,集箱等可見部門無泄露,臌包,彎曲,變形;

  ②安全閥有無泄露;

  ③壓力表讀數是否正確,幾個壓力表的讀數是否一致;

  ④汽壓,汽溫穩定,水位正常;

  ⑤汽,水系統管道和閥門完好無泄露;

  ⑥各種電器,熱工儀表指示正確,反應靈活,自動控制調節系統正常。

  七、清潔衛生制度。

  1、明確劃分鍋爐房內外衛生區域范圍;

  2、明確操作人員的職責,內容和要求;

  八、安全保衛制度。

  1、加強安全保衛;

  2、履行進入鍋爐房登記手續;

  3、鍋爐大修后的內部檢查要確定專人;

  4、每月檢查滅火設備是否完好,如有失靈或藥液失效應及時提出更換或加藥。

  23、食堂衛生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食品衛生“五四”制,堅持把住病從口入,嚴防食品中毒,保證全體就餐師生身體健康。

  2、灶房衛生:做到“六潔”、“四防”。“六潔”即灶臺潔、洗手設備潔等,另外排氣要好。“四防”即防蠅,防生,防腐,防鼠。同時,灶房具備冷藏設備和消毒設備。

  3、食堂庫房衛生:庫房的窗門,天棚,地板保持干凈,四壁無塵,庫架整潔,通風隔離,及時清掃,做到無鼠無蠅,無蚊、無蟑螂。

  4、餐廳衛生:做到無塵,無蠅,無殘羹剩飯,整潔干凈,經常清掃。

  5、個人衛生:勤洗澡,勤理發,勤剪手指甲,定期體檢,工作服和工作帽要常洗,常換,以確保傳染病。

  6、餐具衛生:保證用熱水洗刷餐具,餐后集中消毒。

  24、食堂衛生管理“五四”制

  1、從原料到成品實行“四不”:即采購員不購買腐爛變質的食品原料;保管人員不收腐爛變質的食品原料;加工人員不加工腐爛變質的食品原料;餐廳服務人員不賣腐爛變質的食品

  2、成品(食物)存放、銷售實行“四隔離”:即生與熟的成品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食品與雜物、藥物隔離。

  3、用(食)具實行“四過關”:即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

  4、食堂衛生采取“四定“的辦法:即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

  5、食堂工作人員衛生做到“四勤”,“六不”:即勤洗澡、剪指甲;勤洗頭、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售飯時不用手拿食品;工作時不吸煙;不隨地吐談;不對著食品和就餐者打噴嚏;不隨地倒垃圾和臟水;不穿工作服上廁所。

  25、食堂衛生監督制度

  1、將食堂衛生制度張貼在餐廳,向所有就餐師生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就餐師生提出的有關食堂衛生的意見反映給總務處后,食堂工作人員應及時加以改進,改進不了的,也要向就餐師生做一定程度的說明。絕不能將群眾意見束之高閣,置若罔聞。

  2、定期進行食品衛生和食堂衛生的檢查評比,找出食堂衛生工作中的漏洞。并把檢查評比的結果直接和食堂工作人員的獎金掛鉤,獎優罰劣,提高工作人員的衛生意識,搞好食堂衛生工作。

  3、充分利用廣播、櫥窗、板報等形式,向就餐師生宣傳衛生知識,提高其衛生意識。同時經常性的組織食堂工作人員學習《食品衛生法》及衛生常識,樹立搞好食堂衛生工作的信心,提高自覺性和積極性,有效地搞好食堂衛生工作。

  4、對食堂炊事人員,定期進行身體保健檢查,一旦發現傳染病患者或病源攜帶者,立即隔離治療或調離食堂工作,堅決杜絕疾病的傳播,保證全師生每天在干凈、衛生的食堂吃到同樣干凈、衛生的食品。

  26、食堂貫徹《食品衛生法》制度

  1、為使《食品衛生法》得到全面落實,切實搞好飲食衛生,預防腸道傳染和食物中毒發生,保證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特制定本措施。

  2、凡食堂工作人員都必須根據本措施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努力搞好本食堂的衛生工作。

  3、食堂主管負責全餐廳的衛生工作,各管理員負責其單位的衛生工作,要搞好衛生工作崗位責任制,實行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劃分包干負責。

  4、虛心接受上級及衛生部門的指導,密切配合其工作,防檢為重,以防為主。

  5、認真落實全員標準化服務細則規定的飲食衛生標準,把環境設備衛生、炊事人員個人衛生、食品衛生搞好。

  6、本食堂對餐廳每月自查一次,學校衛生檢查小組進行抽查,綜合打分。

  7、根據每月衛生檢查情況,每月評選衛生先進班組、先進個人,并給予表揚和獎勵。

  8、違反本制度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應立即報告,及時處理,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罰款、行政處分、法律制裁。

  27、食品采購衛生制度

  1、采購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

  及保養制度。

  1、鍋爐定期檢修的時間安排;

  2、檢修項目的制訂;

  3、檢修后的驗收。

  六、巡回檢查制度

  檢查內容如下:

  ①汽包,對流管束,集箱等可見部門無泄露,臌包,彎曲,變形;

  ②安全閥有無泄露;

  ③壓力表讀數是否正確,幾個壓力表的讀數是否一致;

  ④汽壓,汽溫穩定,水位正常;

  ⑤汽,水系統管道和閥門完好無泄露;

  ⑥各種電器,熱工儀表指示正確,反應靈活,自動控制調節系統正常。

  七、清潔衛生制度。

  1、明確劃分鍋爐房內外衛生區域范圍;

  2、明確操作人員的職責,內容和要求;

  八、安全保衛制度。

  1、加強安全保衛;

  2、履行進入鍋爐房登記手續;

  3、鍋爐大修后的內部檢查要確定專人;

  4、每月檢查滅火設備是否完好,如有失靈或藥液失效應及時提出更換或加藥。

  23、食堂衛生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食品衛生“五四”制,堅持把住病從口入,嚴防食品中毒,保證全體就餐師生身體健康。

  2、灶房衛生:做到“六潔”、“四防”。“六潔”即灶臺潔、洗手設備潔等,另外排氣要好。“四防”即防蠅,防生,防腐,防鼠。同時,灶房具備冷藏設備和消毒設備。

  3、食堂庫房衛生:庫房的窗門,天棚,地板保持干凈,四壁無塵,庫架整潔,通風隔離,及時清掃,做到無鼠無蠅,無蚊、無蟑螂。

  4、餐廳衛生:做到無塵,無蠅,無殘羹剩飯,整潔干凈,經常清掃。

  5、個人衛生:勤洗澡,勤理發,勤剪手指甲,定期體檢,工作服和工作帽要常洗,常換,以確保傳染病。

  6、餐具衛生:保證用熱水洗刷餐具,餐后集中消毒。

  24、食堂衛生管理“五四”制

  1、從原料到成品實行“四不”:即采購員不購買腐爛變質的食品原料;保管人員不收腐爛變質的食品原料;加工人員不加工腐爛變質的食品原料;餐廳服務人員不賣腐爛變質的食品

  2、成品(食物)存放、銷售實行“四隔離”:即生與熟的成品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食品與雜物、藥物隔離。

  3、用(食)具實行“四過關”:即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

  4、食堂衛生采取“四定“的辦法:即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

  5、食堂工作人員衛生做到“四勤”,“六不”:即勤洗澡、剪指甲;勤洗頭、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售飯時不用手拿食品;工作時不吸煙;不隨地吐談;不對著食品和就餐者打噴嚏;不隨地倒垃圾和臟水;不穿工作服上廁所。

  25、食堂衛生監督制度

  1、將食堂衛生制度張貼在餐廳,向所有就餐師生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就餐師生提出的有關食堂衛生的意見反映給總務處后,食堂工作人員應及時加以改進,改進不了的,也要向就餐師生做一定程度的說明。絕不能將群眾意見束之高閣,置若罔聞。

  2、定期進行食品衛生和食堂衛生的檢查評比,找出食堂衛生工作中的漏洞。并把檢查評比的結果直接和食堂工作人員的獎金掛鉤,獎優罰劣,提高工作人員的衛生意識,搞好食堂衛生工作。

  3、充分利用廣播、櫥窗、板報等形式,向就餐師生宣傳衛生知識,提高其衛生意識。同時經常性的組織食堂工作人員學習《食品衛生法》及衛生常識,樹立搞好食堂衛生工作的信心,提高自覺性和積極性,有效地搞好食堂衛生工作。

  4、對食堂炊事人員,定期進行身體保健檢查,一旦發現傳染病患者或病源攜帶者,立即隔離治療或調離食堂工作,堅決杜絕疾病的傳播,保證全師生每天在干凈、衛生的食堂吃到同樣干凈、衛生的食品。

  26、食堂貫徹《食品衛生法》制度

  1、為使《食品衛生法》得到全面落實,切實搞好飲食衛生,預防腸道傳染和食物中毒發生,保證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特制定本措施。

  2、凡食堂工作人員都必須根據本措施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努力搞好本食堂的衛生工作。

  3、食堂主管負責全餐廳的衛生工作,各管理員負責其單位的衛生工作,要搞好衛生工作崗位責任制,實行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劃分包干負責。

  4、虛心接受上級及衛生部門的指導,密切配合其工作,防檢為重,以防為主。

  5、認真落實全員標準化服務細則規定的飲食衛生標準,把環境設備衛生、炊事人員個人衛生、食品衛生搞好。

  6、本食堂對餐廳每月自查一次,學校衛生檢查小組進行抽查,綜合打分。

  7、根據每月衛生檢查情況,每月評選衛生先進班組、先進個人,并給予表揚和獎勵。

  8、違反本制度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應立即報告,及時處理,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罰款、行政處分、法律制裁。

  27、食品采購衛生制度

  1、采購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整潔,無塵土,門窗玻璃明凈無染,無油,使食品和原料無蠅,無鼠,無蟑螂,無霉變。

  2、主、副食庫經常保持清潔衛生,物品堆放分類整齊,條理化、規格化,通風換氣好,成品堆放距墻地10――15公分,杜絕致霉因素,確保無霉爛變質事故發生。

  3、認真執行成品(食物)“小隔離”存放制度,生與熟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食物與雜物、藥品隔離。

  4、對在庫原料定期翻檢,防止蟲傷、鼠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清理,消滅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32、食堂防止傳染病傳播的管理措施

  1、制定并嚴格執行有關食堂衛生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飲食衛生領導和監督機構,定期檢查衛生,開展衛生評比活動。

  2、學校醫務室加強對食堂伙食衛生的指導監督。

  3、對食堂管理人員、炊事人員、服務人員進行定期的衛生檢查,發現患傳染病者或病毒、病源攜帶者,及時采取治療、隔離或調離食堂工作等措施。

  4、每天消毒、清洗食堂內的一切炊事和用餐器具,保證其干凈、衛生。搞好食堂內外衛生,切實清除傳染病的傳播途徑。

  5、經常性的舉辦飲食衛生培訓班和飲食衛生專題講座,組織食堂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分期分批的參加學習,掌握常用的飲食衛生知識,增強防止傳染病的意識。

  6、經常性的在師生中開展醫療咨詢和衛生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師生預防傳染病的意識,養成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有效的預防傳染病的傳播。

  33、飲食衛生管理制度

  一、環境衛生。

  外環境:食堂前后地面經常打掃,東西存放整齊,垃圾倒在垃圾箱內。

  餐廳:地面每天清掃三次,以保持地面干凈。賣飯臺,就餐桌凳每天擦三次,保持干凈無油膩。窗臺、金龍卡窗口每天擦一次。三米以下墻壁無踏灰,門窗玻璃每月擦一次。

  操作間:地面要求三餐工作后隨時清掃沖洗清,做到地面干凈無油膩,無殘跡,門窗鍋臺、洗菜池等必須經常擦拭、刷洗,以保持清潔。

  保持干燥通風,原料架要離墻、擺放整齊,以防變質。生熟食品分開存放,冰箱經常清掃,各種容器加蓋,每周刷洗一次,墻壁、地面經常打掃,無踏灰、無異物、雜物、藥物、蟑螂、飛蛾。

  其他用房,墻壁、門窗潔凈,無踏灰,布置合理雅觀,桌椅擺放整齊,干凈無塵土,地面干凈無異物、煙頭。

  二、用具衛生

  廚房所用各種炊具(刀、墩、容器、鐵勺、鏟刀、布)使用后必須經常洗刷干凈,存放固定地點,每周大搞衛生一次。

  生熟餐具嚴格分開,有顯著標記,對公共餐具要嚴格消毒。

  三、炊管人員個人衛生

  1、每年進行一次體格檢查,凡患有痢疾、傷寒、肝炎和這些疾病的帶菌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或滲出性皮膚病者應堅決調離食堂。

  2、學習《食堂衛生法》,牢記“衛生、‘五、四’制”,自覺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具體要求如下:

  (1)上崗工作服穿著整齊、干凈、不帶圍裙、套袖上廁所。

  (2)工作前、便后必須洗手。

  (3)操作時不吸煙,不亂摸異物。

  (4)不隨便擤鼻涕,不面對食品咳嗽、打噴嚏。

  (5)做到四勤(勤洗、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不準備在灶具容器中洗手。

  (6)堅持“四不制”,執行“四隔離”。

  (7)堅持用工具售貨

  四、食品衛生

  1、堅持驗收把住“四不”關,堅決做到不買,不收、不賣有腐爛變質的食品,不用性質不清、來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包裝容器,以防食物中毒。

  2、食品要嚴格按照選料干凈、先洗后切等操作規程加工,燒熟煮透,成品、半成品隔離存放,堅持“四隔離”剩食必須檢查,充分加熱后方可食用,尤其是肉類,魚類、蝦類、蟹類等。

  3、一般不做涼拌菜,做到嚴格消毒,食堂不做蘑菌類原料的菜,對主菜要特別注意燒透。

  4、所有碗、勺、夾,饒子等售貨工具每次用后洗凈煮沸,定點存放,專人管理

  34、學生用膳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整頓用膳秩序,搞好食堂環境衛生,特定如下制度:

  一、本校學生一律憑就餐卡購買飯菜在食堂用膳。

  二、購菜時應自覺依次排隊,不爭先恐后,不插隊,不為他人代買。

  三、在用膳餐廳就餐,不得任意走動,不得走出餐廳,更不能把飯菜帶入宿舍、教室。

  四、剩飯菜應倒入桌上盆內或剩飯菜池內,不得倒在桌上和地上。不得在飯廳內亂倒水。

  五、用膳學生要服從食堂值班的老師或職工管理,不得和廚工爭吵,有意見可向值班老師、總務處提出或通過膳委會反應映。

  六、以上各條希全

  體用膳同學切實遵照執行,如有違反,嚴肅處理

  35、飲食衛生制度

  1、出庫前檢查食品原料衛生質量,不合格原料不選用、不切配、不烹調。

  2、熟食間做到專室,專人、專用刀板、專用抹布,容器及餐具都要生熟嚴格分開。

  3、接觸食品的冰箱、刀、板、抹布、盆、秤及操作人員的手等必須清洗消毒。

  4、廚房用工具、容器等使用后及時清洗,廚房環境保持整潔。

  5、熟食品做到燒熟燒透。當餐未用完的食品要及時冷藏。隔餐隔夜及外購的熟食品做到先回鍋再出售。

  6、操作人員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注意生熟分開操作,防止食品受到傳染。

  36、食品加工衛生制度

  1、餐具“四過關”:即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

  2、洗刷灶具時使用流動水;洗手、洗米、洗菜、洗灶具的水池分開使用;飯盤、菜盤不準備隨便用來洗手、洗臉;安裝好排煙設備,及時排空煙霧;注意操作間地面衛生。

  3、菜要新鮮干凈,不腐不霉,并仔細清洗撿凈。

  4、操作間工作人員做到個人衛生“四勤”,“六不”,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上崗。

  37、控制腐爛食品的若干規定

  1、經常性地組織食堂炊事員學習有關食品保鮮知識,提高思想知識,做好食品的保鮮工作。

  2、設置必要的三防設備,即防蠅、防腐設備和必備的冷藏設備,以便保存有關食品和售后剩余食品。

  3、食品或食品原料收發嚴格按照“先入先出”的原則,以利儲存和保鮮。

  4、在食堂的伙食衛生檢查評比中,將腐爛食品的控制辦法和效果作為檢查評比的一項內容。

  5、已經腐爛的、變質霉變的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必須妥善處理,決不允許再拿出來出售。

  38、炊事用具衛生制度

  1、灶房炊事用具衛生:灶臺、鍋、勺、容器等經常擦洗、消毒、蒸籠、飯盤、各種機械、菜刀砧板等隨洗隨消毒。洗滌設備使用流動水。洗手、洗米、洗菜、洗食具水池分開使用。

  2、餐廳用具衛生:

  ①餐廳設有開水桶,周圍清潔衛生。

  ②食堂公用的碗、筷、匙、盤等食具保證用熱水清洗,然后集中消毒。

  ③餐廳內桌子、柜子等定期洗刷消毒。

  ④餐廳內的湯桶、菜盆等不隨意用來洗手、洗臉。

  39、食堂伙食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國家采購政策,在互利互惠的前提下,保證購進質優價廉的產品,降低成本。

  2、食堂的各種帳目齊全完備,單據憑證手續合法,內容真實可靠,數據力求準確無誤

  3、主副食、作料調料庫設專職保管員,嚴格執行出入庫制度。堅持原料先進先出的原則,大宗原料要求標明入庫時間、重量、品名、規格。

  4、每月查庫對帳一次,帳物相符率達到100%,散裝原料誤差低于正負2%。

  5、食品制作加工過程中要嚴格執行計劃下料,實行盆成本(直接成本),做到選料配料合理,減少損耗和浪費,努力降低伙食成本。

  6、嚴格下料標準,檢驗投料,堅持以質論價,經濟實惠,保證師生足量可口。

  7、嚴于律己,廉潔奉公,炊管員在食堂就餐,嚴禁私分或開小灶或自行提高用膳標準。

  8、成本核算準確,庫外盤存無虛盤、漏盤、做到日結、月公布,并準確、全面地填報各種報表。

  9、食堂要在一定時期內向伙食管理委員會匯報工作,公布主副食品的市場價格和購入價格,虛心聽取師生意見,接受師生監督。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3

  學校后勤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更好地為教學提供保障,服務于教學工作,根據我校實際特制定以下后勤工作管理制度:

  1、會計每月對學校的帳務結算一次,結算情況按上級有關部門要求,并將結算結果送校長、理財小組審閱。

  2、出納在每月結算時現金要與會計帳目相符合。

  3、教學等經費開支需具備正式單據由校長簽字后方可報銷,后勤不得先收據后簽字,否則視為無效單據。

  4、學校教師必須嚴格執行學校統一規定的標準。每學期每生收費七—九年級收20元、六年級每學期每生收費10元,違者重懲。

  5、不允許教師個人亂補課、亂訂試卷及教輔資料,并以此在學生中亂收費。

  6、嚴格執行上級規定,做到不闖紅線。一切單據應有校長、經辦人、證明人簽字為準。對不符合財經制度的.單據,會計有權拒絕報銷。

  7、學校購物、公差費等應填寫《出差費報銷據》方可報銷。

  8、差旅費報銷標準,按照上級規定標準執行。

  9、會計處定期公示經費收支情況,向全體教職工公示經費的收支明細帳。

  10、各班公物由班主任實行承包,在每期開學初由后勤派人與班主任共同清點該班的桌、椅、門窗、玻璃、門鎖、電器等;造冊雙方簽字認可,期末驗收進行核對,損壞多少照價賠償。

  11、學校實驗室,器材保管室、音樂室、美術室、計算機室、電教室、圖書室、閱覽室、儀器、圖書、電器、器材等均應專人管理,分別造冊上報學校后勤。

  12、凡上級分配的各種理化生儀器、音、體、美設備,圖書、電教設備等均應由經手人簽收,分別造冊上報后勤。

  13、建立物品發放登記冊,辦公用品、教學用品、水電器材、清潔衛生工具等一律進行登記,以領物人簽字為準。

  14、各年級教學班按學校目前規定,每室安40瓦的日光燈12盞,除此外,不允許任何班級隨意增設。注意節約用電,做到人走電停(特別是辦公室),不允許任何人不經許可隨意改變電源線路,不得允許校外偷接偷用。 學校電工要盡職盡責,經常檢查電源線路,留意用電情況,如因工作疏忽或故意造成用電浪費,要追究責任。學校師生應節約用水。

  15、學校的花草樹木由各班按區域劃分負責進行澆水、施肥、修剪等維護工作,若有枯死現象發生追究責任并罰款。

潁上六十鋪馬橋中學

  20xx年9月1日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4

  為規范財務行為,嚴密財務手續,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確保財會工作有序進行,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細則制定本規則。

  二、學校財務活動和有關會計基礎工作,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則的規定。

  三、單位或個人向財務辦理借領、報銷各種款項時,應當做到憑證合法、內容完整、填寫規范、手續齊備,并有預算指標。

  四、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細則辦理借款

  1、借款人應按規定如實填寫借款單,借款人員簽名須是本人簽名,不可代筆。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細則借款單經學校領導審批,并經會計室審核后付款。

  2、所有借款全套財務管理制度范本一律實行“誰借誰還”的原則。屬于差旅游費或零星購物的現金借款,應于出差回校或辦妥驗收手續后辦理報銷結賬手續。

  五、購買物品的發票及報銷

  1、購買物品前要落實經費來源,申購貴重儀器設備的,要經過校長室的可行性論證。

  2、購買時應認真了解商品質量是否可靠,價格是否合理,能否取得套印有稅務監制章的合法發票。從企業取得的購貸發票的內容必須具備:發票的`名稱;填制發票的日期;填制發票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細則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發票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3、從外單位取得的發票,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發票,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

  4、持有效發票向財務報銷時,全套財務管理制度范本其發票背面必須有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名或簽章。屬于固定資產的,必須填寫財產登記手續。

  5、全校財產物資的申購、驗收、調配、報廢等均應由總務處統全套財務管理制度范本一辦理。

  六、差旅費報銷

  按規定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具體寫明出差事由、地點、日期、出發和到達時間、票價、預借差旅費數額等,火車票粘貼前應除去非面額硬紙部分,住宿費及其他合法單據粘貼在報銷單背面。經報銷人簽名,學校領導審批后向會計室辦理報銷手續。

  七、預算

  每學期開學后,財會人員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各項經費收入情況,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細則并配合校長做好經費預算計劃,做到專款專用,杜絕開空頭支票。

  八、結賬和審計

  1、學校帳目要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學校要成立結帳小組,清理全期帳目,做到民主理財。

  2、自覺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九、其他事項

  1、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準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注明文件的批準機關名稱、日期和文號。

  2、會計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會計憑證時,全套財務管理制度范本經財務處負責人批準,可以復制。向外單位提供的會計憑證復制件,應當在專設地登記簿上登記,并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章。

  十、本規則自頒布日起實施。凡與本規則不全套財務管理制度范本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準。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切實做好中小學財務報賬工作,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的“八項規定”精神,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小學校財務制度的通知》(財教〔20xx〕489號),結合我縣小學校近兩年來實際運行情況,特修訂《上饒縣小學校財務管理細則》。

  第二條本財務管理細則適用于上饒縣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工讀教育學校、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

  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可以參照本財務管理細則執行。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六條中小學校以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

  實行“集中記賬,分校核算”的,不改變學校財務管理權。學校設置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在上饒縣教育會計核算站報賬。

  第七條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專業技術職務、任免獎罰,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執行。中小學校報賬員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掌握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

  為做好學校財務和食堂財務管理,全面履行會計崗位職責,報賬員為學校總務后勤管理人員,主要做好財務等方面工作,規模大且核算任務重的學校要增加財務人員配備。

  第八條非獨立核算的勤工儉學、社會服務和經營等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九條中小學校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實行單獨核算,在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下,嚴格按《上饒縣教育體育局關于印發<上饒縣義務教育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的通知》(饒縣教體發〔20xx〕25號)進行管理。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十條中小學校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中小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一條中小學校預算以校為基本編制單位,村完小(含教學點)要編制預算匯總后納入中心小學(包括九年一貫制學校)統一編制。預算編制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中小學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中小學校年度預算由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以及預算編制的規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縣教體局審核匯總后報縣財政局。中小學校根據縣財政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縣教體局審核匯總報縣財政局,經法定程序審定后批復執行。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中,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者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如每年十月份因人員變動、工資改革等確需調整的,中小學校應當報縣教體局審核后報縣財政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縣教體局和縣財政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四條編制收入預算應貫徹積極、穩妥的原則,只要是合理合規的收入應加以充分利用,增加收入。收入預算編制應做到項目完整、數字準確。

  第十五條編制支出預算應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堅持“保人頭,保運作,保安全、促發展”的原則,合理確定支出項目比例。義務教育學校主要支出項目原則上按以下比例執行:(1)業務培訓費不低于公用經費10%;(2)校園文化建設費不低于公用經費的10%;(3)教學裝備圖書購置與維護費不低于公用經費的10%;(4)校舍修繕費不低于公用經費的10%。非義務教育學校應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確定相應的支出結構比例。

  第十六條義務教育學校應嚴格控制無經費來源的校建項目支出。公用經費是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業務經費,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業務管理和教育教學設施的常規維護、維修等,原則上不得用于基本建設投資。

  第十七條為細化報賬管理,在年度總預算的基礎上,根據學校按學期進行管理的特點,學校應編制學期收支預算。

  (一)學校應在學期初10天內,由報賬員根據上年度財務收支和業務活動及有關資料的變化情況,剔除上年一次性或臨時性的因素,分析本學期各項增減因素對學校收支的影響,提出本學期收入、支出建議數,提交校委會研究。

  (二)學校應在學期初15天內,將校委會審核通過的預算計劃,提交教代會討論通過。

  (三)學校應在學期初20天內,將本學期財務預算計劃報教體局審批。預算計劃經審批后,即成為本學期預算執行的依據,原則上不得進行調整。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預算,報教體局同意后,予以調整。

  (四)學期結束,應進行本學期收支決算,清理債務。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決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中小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由縣教體局審核匯總后報縣財政局審批。

  第十九條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范決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條收入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二十一條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學校要及時按要求做好撥款臺賬,定期和教育核算站核對、教育核算站定期與縣財政教科文股進行核對,確保指標準確無誤。

  (二)事業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學校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二十二條中小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三條學校總務處、教務處、財務人員應及時對學生人數、票據金額等進行核對,全面核查收入正確性。收取的現金通過當地銀行上繳縣財政專戶或相關專用賬戶,嚴禁攜帶大額現金,確保資金安全。

  第二十四條中小學校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由學校財務組織辦理,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任何單位和部門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五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六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教育教學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中小學校按照縣財政局和縣教體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七條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縣教體局和縣財政局備案,學校規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管理,人員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職工福利等人員支出,人員支出不得用于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應當按照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應當以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經營活動中,應當加強經濟核算,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條中小學校從縣財政局和縣教體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縣財政局或者縣教體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縣財政局和縣教體局的檢查、驗收。

  第三十條中小學校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三十一條中小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條中小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三十四條根據學校的特性,進一步對人員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等事業支出進行細化管理。

  第三十五條人員支出管理

  (一)發放人員經費,由學校統一制表,到核算站報支,由銀行統一代發。各校應在每月25日前將下月工資變動調整表用電腦打印(附增資批復,工資介紹信等)先報核算站匯總,再報縣財政審批,獲批的工資撥款匯入工資專戶,存入個人賬戶。并應將工資發放情況和扣款情況及時公布,中心小學要公布到村完小,通知教師查收。各校對于工資發放中出現的差錯要及時更正,并耐心做好解釋工作。

  (二)各校必須認真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防洪基金、民兵訓練費等上級有文件規定的應由個人繳納的各項費用的職責。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班主任津貼、高溫津貼、晚自習教師值班看護補貼、工傷保險、按規定聘請的臨時工(食堂大師傅、保安、代課教師)工資、烤火費等經費按人員經費管理,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寄宿生晚自習教師值班看護補貼在寄宿生提高的生均120元公用經費中列支,不高于寄宿生年生均80元標準。臨時工工資、烤火費要列入公用經費勞務費科目開支。嚴禁超標準支付各項人員經費,或給教師開空頭支票,并及時發放各項經費,全面提高教師積極性。教師工資相關的新政策要在上饒縣教育信息網的“工資政策咨詢”欄及時公布,便于教師查詢。

  第三十六條公用支出管理

  (一)差旅費管理。建立出差登記審批制度,差旅費報銷項目和標準按省、縣、市縣有關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執行。

  (二)辦公業務費管理

  各學校應將需要購置的小額辦公用品編制計劃清單,由報賬員審核,報校長審批后,由總務處指定二人(雙人操作)統一購置。在當地小商店的零星購買,簽字人員必須由學校指定專人(嚴禁多人)簽字購買,注明用途、日期,并及時結賬。開展業務活動支出應做到事前有方案,事后有結果,伙食有標準。

  (三)公務接待費管理。本著“招待熱情、控制標準、勤儉節約”的原則,加強公務接待費用管理,招待費嚴格控制在公用經費的5%以內。

  第三十七條項目支出管理

  項目支出包括學校設備購置、校園文化建設費、學校基本建設三部分。達到政府采購標準的項目支出要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58號)執行。

  (一)嚴格執行學校設備購置報批制度。批量購置金額在10000元以上或單件購置金額在20xx元以上的支出嚴格按《上饒縣教育體育局關于印發<上饒縣中小學校物品集中采購管理辦法>的通知》(饒縣教體發〔20xx〕5號)文件執行。

  (二)校園文化建設費用實行預算控制管理,由學校自行組織實施。學校要制定方案,并與施工方簽訂合同,組織實施,工程完工后,由學校組織驗收決算。若達到招標和采購要求的應參照上述“學校設備購置”條款辦理招標和采購審批手續。

  (三)學校基本建設嚴格按《上饒縣學校基本建設管理辦法》(饒縣教體發〔20xx〕11號)文件執行。

  學校基本建設包括校舍修繕項目和政府投入校建項目兩部分。

  校舍修繕項目是指用學校用公用經費進行校舍維修和維護發生的項目。各學校根據預算確定修繕內容和規模,不得超規模、超預算實施。

  投入資金在2萬元以上(含2萬元)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的報縣教體局校建辦備案。校舍修繕項目投入資金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項目,各學校以文件形式(并附經造價公司編制的造價預算清單)上報校建辦,校建辦報請局分管校建領導審批后,再由項目學校按程序組織招投標,并簽訂好施工合同(協議)及監理合同后組織實施。

  政府投入校建項目是指由政府投入資金給學校的建設性項目,非義務教育學校還包括用學校收費項目經費進行的建設性項目。政府投入的校建項目資金堅持手續完善到位,并按工程進度支付至中標企業基本賬戶的原則。各項目學校要根據施工合同(協議)和工程實施進度進行分期撥付工程款。沒有審計的完工項目要控制預留工程總造價(合同或協議價款)的20%不予支付。

  撥付工程款時須攜帶工程進度資金撥款申請表、施工合同(協議)、施工過程檢查驗收表、施工單位出具的未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書、稅務發票、校建項目明細臺帳、發改委的立項報告、工程招標資料。

  第三十八條村完小支出管理。

  (一)村完小公用經費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全鄉性費用。全鄉性費用包括大師傅工資、高溫津貼、烤火費等人員費用和上級有關部門布置的由中心小學統一組織實施的培訓費、會議費、設備采購、修繕、校園文化建設等公共業務支出費用。二是村完小可支配費用。村完小可支配費用是指按村完小學生人均標準公用經費總計扣除全鄉性費用后,由村完小直接支付勞務費、水電費、電話費、購買小額辦公用品等零星業務支出。各村完小要指定一名品德兼優的教師參與管理,做到每項業務支出三人以上參加,每張票據有三人以上簽名,每月公開財務收支情況。

  (二)中心小學應加強村完小的經費管理,結合本鄉鎮各村完小規模大小等實際情況進行統籌兼顧,對村完小公用經費進行科學合理安排,不得擠占和挪用村完小公用經費。村完小設二級報賬員,到中心小學報賬。中心小學報賬員在報賬時應以各村完小為單位單獨填報報賬憑證,并附村完小經費支出明細表,及時歸集掌握村完小經費使用情況。

  (三)中心小學學期初應結合本鄉鎮實際情況,按照“統籌兼顧,合理規劃,定額分配”原則,按本細則第三章第十五條規定的項目支出比例制定全鄉性費用支出預算指標,并確定村完小可支配費用的生均定額,確保村完小直接支付的零星業務費用。村完小根據中心小學下發的全鄉性費用支出預算指標和村完小可支配費用的生均定額,做好本村完小的具體預算,由中心小學匯總上報審批后,按預算管理辦法執行。開學前中心小學應召開村完小財務預算工作會議,對本學期全鄉性費用和直接支配費用做好預算,學期結束應召開村完小財務決算工作會議,對本學期各項費用進行清算,清算時要有學校教師代表參加,編制村完小經費支出明細表,各村完小要對本村完小的收支進行公示,中心小學要在學期結束將各村完小的收支進行公示。

  第三十九條票據手續管理。

  (一)票據應手續完善,附件齊全。經手人、證明人要親筆簽名。發票單位名稱、日期、發票專用章、商品名稱、單價、數量內容完整,大小寫金額相符。合同、驗收單、審計報告、招標文件、銷貨清單、餐費菜單等相關附件齊全。差旅費報銷單要填寫時間、地點、事由、證明人等,各項要素要清楚,并附有規范的住宿發票、車(船、機)票等原始票據。費用報銷人要對票據進行分類整理,學校報賬員要對票據的合法性、完整性、業務的真實性、數據的準確性、費用的劃分范圍等有關內容審核簽字,報校長簽批后,再報核算站按有關程序報賬支付。

  (二)各學校必須按要求登記資金使用臺賬及其他輔助臺賬,資金使用臺賬應逐日逐筆認真填寫,收入和費用支出的相關人員必須在備查賬上簽名,以明確責任,并將資金使用臺賬列入正式賬冊保管。各校應安排單獨的房間和櫥柜專門保管財務資料。憑證、賬冊、報表、資金文件、工資批復、電子文檔等文件資料應及時分類整理,做好備份,裝訂成冊,防鼠防蟲,妥善保管。

  (三)核算站財務人員應妥善保管學校憑證賬冊,不泄露學校財務資料,有關審查機關查閱或調用財務資料要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每年2月份應將上一會計年度憑證、賬冊等移交給學校保管,并辦理憑證賬冊移交手續。報賬員離任時應,將報表、賬冊、憑證、工資批復等文件資料編制移交清冊,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第四十條備用金支出管理

  (一)各中小學校的經常性支出實行備用金制度。學校報賬員必須依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進行現金管理。核算站應結合學校經濟業務量等實際情況,核定備用金限額,保證學校日常開支的需要。核算站根據學校規模大小和遠近核定各學校備用金額度為:中學5000元至10000元,小學10000至18000元。學校報現金支出原則上每次必須控制在備用金的額度內。單項費用金額在20xx元以上(含20xx元)的支出原則上辦理轉賬支付,在20xx元以下(不含20xx元)的小額費用可用備用金支付。

  (二)報賬員出具借據借出備用金,報賬員應在相關金融機構辦理備用金專用銀行存折(銀行卡、公務卡),備用金專用銀行存折(銀行卡、公務卡)專項用于學校報賬,個人資金不得混存混用,嚴禁攜帶現金。報賬員不得將備用金挪作他用,確保學校正常支出。報賬員必須逐日逐筆登記資金使用手冊,做到日清月結。

  第六章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四十一條結轉和結余是指中小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度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

  第四十二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項目未完成的財政撥款結轉下年度繼續用于該項目。項目已完成的,財政撥款有結余的應報縣教育局、財政局審批后留用或繳回國庫。

  第四十三條非財政撥款結轉后有結余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經營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四十四條專用基金是指中小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四十五條專用基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規定在相應的購置和修繕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于學校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提取修購基金。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較少的其他中小學校,可以不提取修購基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三)獎助學基金,即接受社會捐贈和按照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轉入,用于獎勵、資助學生的資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的專用資金。

  第四十六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縣教體局會同縣財政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四十七條資產是指中小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中小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

  第四十八條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保障事業健康發展。

  第四十九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中小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

  存貨是指中小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五十條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的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五十一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五十二條中小學校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編碼、名稱、類別、規格、型號、原值、購置日期、使用部門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資產情況。

  中小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規定處理。

  第五十三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中小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中小學校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計入事業支出。

  第五十四條中小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縣教體局審核同意后報縣財政局審批。

  第五十五條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是指中小學校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第五十六條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十七條中小學校應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資產共享、共用。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五十八條負債是指中小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五十九條中小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一)借入款項是指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經批準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短期或者長期借款。

  (二)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中小學校應付票據、應付賬款以及其他應付款和預收賬款等。

  (三)應繳款項包括中小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四)代管款項是指中小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主要有:代課教師工資、單位或教職工歸還的借欠款或賠款、按規定收取的各種代收費和代管費(包括一次性或臨時性收費)、招標押金等,中小學校應當加強代管款項管理,分項核算,按時結清。

  第六十條中小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一)學校在每學期末(2月份、8月份)做好債務清查,真實反映學校財務收支及債務情況。對當期未取得發票的不能入賬的收入、支出必須列入清查范圍,對故意隱藏收支,人為調節債務不上報的上期費用支出將嚴格控制報賬。各學校應及時上報《學校債權債務情況統計表》,每學年結束,教體局將對本學年度學校債務及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內部審計。

  (二)教育會計核算站應對各單位的往來款項,按債權人和債務人進行明細核算,督促學校及時清理,以防壞賬損失。學校公款一般不得用于個人借支(預支差旅費除外),特殊情況,本學校職工確需借用,應按規定的范圍、權限審批,并落實追繳責任人。

  (三)凡已出現負債的學校,在學期預算時,必須作出舊債償還計劃,每學年原則上保證償還債務金額的10%以上。

  第六十一條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借債務,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

  中小學校不得提供擔保。

  第十章財務清算

  第六十二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中小學校發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六十三條中小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縣教體局和縣財政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四條中小學校財務清算結束后,經縣教體局審核并報縣財政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由縣教體局和縣財政局核準處理。

  (三)合并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資產由縣教體局和縣財政局核準處理。

  (四)分立的中小學校,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中小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一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五條財務報告是反映中小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核算站每月10日前要將準確無誤的銀行對賬單、資金分析表、校建專款臺賬上報縣財政局相關股室和縣教體局。核算站窗口會計每月6日前要與出納、學校進行對賬,并將上月預算執行情況表發送到相關學校校長信箱,每月10日前將學校《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細表》報送學校及相關部門,報賬員應對報表進行核對,學校蓋章,校長、報賬員簽字后返一份核算站。

  中小學校應當定期向縣教育局和縣財政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六條中小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七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中小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財務分析指標、績效等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八條中小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小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進行財務分析,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財務分析內容包括中小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編制與執行、資產使用、收入支出狀況、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生均事業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資產負債率等。

  主管部門和中小學校可以根據學校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監督

  第六十九條中小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決算編制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和預算執行的時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資金以及專用基金管理的合規性;

  (四)資產管理的安全性、合規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性;

  (六)學生人數、教職工人數等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第七十條中小學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相結合。

  (一)加強制度建設,做好事前監督。各學校應建立建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自行組織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落實,將財務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列入學校工作績效考核范疇。

  (二)加強預算執行,做好事中監督。核算站財務人員應對學校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控制,凡超過預算的支出,核算站原則上不予核報。如有特殊情況,需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列支。核算站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學校預算執行情況的管理分析,及時分析各校預算支出情況,動態掌握預算的執行進度,將預算執行情況分析上報教育體育局領導并通報各學校,確保預算執行到位。嚴格執行大額支出集中采購審批制度、嚴格按照賬務管理制度要求報賬,認真做好會計基礎規范。

  (三)加強審查力度,做好事后監督。加強內部財務審計和校長離任審計,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專項抽查,對違犯以上規定的財務人員、相關責任人和學校主要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列入評優評先、績效考核范疇。對性質特別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第七十一條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加強財務公開,做好社會監督。每學期的預算和決算(包括村完小的預算和決算),班子成員和教師代表要參與,并將預決算及三公經費情況在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校務公開欄或校園網公布。

  第七十二條中小學校應當依法接受教育和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三條中小學校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四條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中小學校,以及獨立核算的中小學校校辦企業,執行企業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第七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依照本制度執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七十六條中小學校應當根據財政部、教育部下發的《中小學校財務制度》和本財務管理細則,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校財務管理執行方案,并報教體局備案。

  第七十七條本財務管理細則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xx〕43號)文件精神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初中、職業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學等也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群眾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按照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要求,以中小學經費實行“校財局管”的管理辦法,并由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及農村中小學共同組織實施。

  縣級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按有關政策和要求,組織預算編制工作,按規定程序和時間下達預算控制數和批復農村中小學預算;按批準的農村中小學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及時撥付資金。每年新學期開學前,要按國庫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的辦法,保證農村中小學運轉資金及時到位;對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使用效果進行考核;定期向縣級人民政府報告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狀況;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狀況。

  縣級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在編制好本級教育行政部門預算和執行部門預算的前提下,組織、指導農村中小學校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和預算批復,向各農村中小學下達預算控制數和年度預算;匯總審核農村中小學校用款計劃,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農村中小學校的預算執行狀況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定期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狀況。

  農村中小學校的主要職責: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在校長的領導下,組織學校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研究、確定預算建設草案,報各鄉鎮中心學校匯總,各中心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報送縣教育局;根據學校的實際狀況,按批準的年度預算向縣教育局申報用款計劃,按要求定期報送預算執行狀況報表。

  第六條

  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小學校的財務嚴格實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制度,各項收入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并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七條

  以鄉鎮中心學校為單位分別設立中小學財務核算點,以學校(教學點)為基本核算單位,分別按政策規定的標準,核算中小學經費,各中學和村小(教學點)實行報帳制,但學校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主權不變。中小學校的賬戶按照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的規定,在本地金融機構開設零余額賬戶,核算學校的財務收支,賬戶的管理按照國庫集中收付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

  各鄉鎮中心學校的財務核算點要有專門人員擔任會計、出納工作一般鄉鎮2-3人,大鄉鎮3-4人。各中學和各小學只設立報帳員,財務核算點分別為各中小學校設立帳本。中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有關中學代理記帳,小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各小學代理記帳,并辦理學校的會計核算、資金收付、會計報表、檔案管理等財會業務。學校可成立教職工選舉推薦產生的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學校每月收支匯總表進行初審,校長終審。學校對會計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務必由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學校財務人員要持續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換和調動。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小學校務必編制完全的部門預算,將學校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原則

  預算編制應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方針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預算法》、《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編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

  中小學校預算主要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政府采購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等。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時應將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籌思考。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支出,重點保證教職工工資、公用經費、校舍維修改造、資助貧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

  各中小學校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視資金的用途,采取網上申請或手工填寫《中小學校用款計劃表》,向教育財務部門提出用款計劃,教育局財務部門對各學校的用款計劃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教育財務部門分校匯總表對各學校所需資金進行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

  第十四條預算調整

  中小學的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予調整,但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中小學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時,可由中小學校提出預算調整申請。預算調整的申請應包括調整的事項和原因、調整的必要性、調整的金額等。預算調整務必貼合法定程序。

  中小學校的預算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即按申請(指定)的用途使用資金。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預算資金需要調整使用的,務必報縣財政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

  中小學校依法從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務必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不得隱瞞、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謀取私利。取得收入時務必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并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專戶儲存。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的收入主要有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學校代收的課本費、作業本費等不屬于學校收入,但務必納入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儲存,在學校財務部門透過往來賬戶核算,代收費收入應與學生結算,多退少補。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

  中小學校的各項支出,務必按國家和當地的統一開支范圍和定額標準執行。嚴格區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的使用,保證專款專用。中央和省用于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補助的中小學校公用經費不得用于償還各類非債務。

  第十八條

  中小學校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勤工儉學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等。

  人員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人員支出等。

  對個人家庭的補助支出主要包括離退休費、退職費、撫恤和生活補助費、醫療費、住房補貼、助學金和其他補助支出等幾項。

  公用支出是指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滿足基本辦學需要而構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專項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勞務費、租賃費、零星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其它日常支出等;專項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其他專項支出等。

  學校財務資產的管理制度2

  學校財務內控制度,是根據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制訂的有關規章制度,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學校內部財務工作的行為規范、行為準則,是學校財務工作統一要求、協調行動、健全網絡的依據。按照上級部門的有關要求,根據量力而行、勤儉辦校的精神,為確保我校教育教學的順利開展,特制訂我校財務內控制度。

  一、預算管理:

  1、學校應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編制年度預算計劃。全部收入納入預算,并根據收入情況統籌安排各項支出。預算外資金必須按規定全部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2、學校須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計劃,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超預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況需調整后逐級上報。

  3、學校的銀行存款賬戶的開設和變更均應報財政部門批準。任何部門均不得私設“小金庫”。

  4、學校在每個預算年度末,應編制本年度決算草案,并在規定期限內上報。并在校務公開欄內公開。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預算外收入、事業及經營服務性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項收入。

  2、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收費規定,依法組織各項收入,籌措教育經費。任何部門不得緩交、截留或擅自支出應交款項,更不得隱匿不報。

  3、學校的一切收費行為須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所有收入都要開列合法的收據,禁止一切亂收費。

  4、學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賬,并及時存入學校開設的銀行賬戶。伙食費入單食堂賬。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2、學校須根據支出預算,體現勤儉辦校的原則。嚴禁濫發獎金、補貼、津貼和實物。

  3、根據支出計劃,建立申購制度,按金額額度分級審批。

  4、支出憑證須有經手人、驗收人、分管領導簽字方可入賬。

  5、注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做到內容完整,憑證合法,手續齊全。

  四、資產管理:

  (一)現金管理:

  1、學校所有一切現金收入,均須及時存入銀行。

  2、財務人員存放的備用金實行限額管理,一般根據實際按銀行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開支額度,庫存現金超過額度應及時存入銀行。

  3、財務人員每日按時記好現金日記賬。

  4、財務人員應定期對賬,保證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現金,不得以借據“白條”抵庫。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嚴格遵守銀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規定開設銀行賬戶。

  2、自覺接受銀行的`監督,不準出借銀行賬戶。

  3、支票、銀行印鑒必須由出納、會計、分管領導分開保管。

  4、及時與銀行對賬,發現問題立即查詢。

  5、按照財務要求做好銀行日記賬。

  6、每周將資金運轉情況報校長室。

  (三)財產物資管理:

  1、財產物資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設立固定資產、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賬目,每月由總務主任檢查一次。建立專項管理制度,并與校內各級處室、班主任及教師簽訂校產管理責任書。

  2、所有財產物資均按請購、驗收、領用、保管、登記、使用、維修、處置等制度執行,執行情況每學期由財產保管員向總務主任匯報一次。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3、學校每年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點,按有關規定辦好報損和報廢手續。報損報廢要逐級申報、審批。

  4、學校不定期對財產物資的管理情況進行抽查,并做好記錄。

  (四)票據領用制度:

  1、各種票據由會計人員向有關部門領取。領取后,按票據種類分門登記造冊。

  2、班主任等人員需使用相關收費收據時,應向財務部門領用,并依次編號逐一登記。各種票據不能混用。

  3、各班學雜費收據應在期初收費結束后一周內及時上交,收回記賬聯裝訂成冊,并同收費清單核定有無差錯。各種存根在年末也應收回,登記造冊存入檔案室。

  4、開具收據時,摘要欄內寫明收費項目,金額不得涂改,字跡端正清楚,并加蓋收款人、單位財務章。

  五、經費報銷制度:

  (一)辦公費使用范圍及規定:

  1、范圍:辦公費主要用于學校添置辦公用品、教師差旅費、學校門窗及臺凳小修理、支付水電費等。不得移作它用。

  2、購置的辦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級有關規定和本校規定的申購流程和報銷制度,履行相關手續后再予以辦理。對校產設備作好詳細的登記,每學年末由保管員將校產設備有關情況報總務處、校長室。

  3、購置的物資應有經辦人,在購置前經總務主任審核、分管副校長及校長審批。

  4、購置物品一律待入庫后,再憑領用單領取使用,購物發票由經辦人、保管員簽字、承辦部門領導、總務主任、分管副校長、校長審批后報銷。

  5、凡上級調撥物資、各單位捐贈物資均要進倉入賬,校產管理員記好賬。

  (二)差旅費報銷規定:

  1、兩個相符:差旅費票價必須與報銷相符,實際車程價與報銷價相符。

  2、差旅費報銷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則上為一個月。

  3、簽字順序:經辦人填寫好差旅費報銷單,各部門負責人審批,校長審批。

  4、出市學習、考察、療養、休養等按標準報銷。

  (三)學生代管費等費用預收及退款結算規定:

  1、向學生收費,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

  2、收取的所有費用一律通過銀行代收,確需收取現金的,學校財務按規定開具收據,并及時存入銀行賬戶。

  3、每學年末將學生代管費的預收款結算一次。清單發至學生家長,多退少不補。任何退款必須辦理以下手續:

  (1)造好清退表冊;

  (2)學生逐個簽字;

  (3)總務主任復核,校長審批,交財務處入賬;

  (4)領取現金退給學生。

  六、申購驗收制度:

  1、辦公用品采購應按教育局的相關規定,由學校按集中采購。總務處負責成立招標小組,通過比選方式確定供應商,報校長會集體決議后,再與供應單位簽訂采購合同;各部門需要日常辦公耗品申購時,申請人員應報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集中報總務處主任審核,并安排人員負責采購購;如涉及部門辦公設備更換與購買,須單提出申請,并填制《物品采購申請單》按規定的流程予以辦理。

  2、各處室及專業部的零星物品采購須按物品申購流程,由申購人填寫《物品采購申請單》,分別由部門負責人、分管副校長簽字后,再交校長審批。凡是在1萬元以上固定資產購買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后,再按規定的流程予以辦理。

  2、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由教務處、學生處、校辦或總務處落實專人負責訂購,事先須報請校長審核通過。

  3、所有物品(購買或調換)均需驗收后,由相關人員進行入庫登記,按《校產管理制度》。

  4、領用物品須按《辦公用品領用管理制度》辦理有關領用手續。

  七、報廢報損制度:

  1、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無法修理,可以報廢。

  2、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的一半,可以報廢。

  3、報廢報損儀器、設備及器材須填寫報廢報損申請單,逐級報批。

  4、經批準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要及時到財務部門銷賬,同時調整教學儀器、設備賬冊。

  5、已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可拆卸零件作維修使用,或交總務部門處理,不得繼續存放在儀器室內。

  八、會計檔案管理:

  1、按照《會計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檔案室負責對會計檔案定期歸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

  2、每年年終后形成的會計材料,應由會計裝訂立卷,并保存一年備查。次年按上級規定,由會計編造移交清冊,送學校檔案室統一保管。

  3、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按規定分永久、定期兩類進行歸檔。

  4、財務人員調離崗位,須辦妥會計資料交換手續,有移交時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進行說明。

  5、除上級主管局查賬和物價部門年審外,會計檔案的查閱、憑證的復印,都應征得學校領導的批準方可。

  學校財務資產的管理制度3

  一、加強預算管理,堅持審批制度

  1、學校年初要遵循“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做好預算。每月要編制月份計劃,報總校審批,方可實施。

  2、學校根據總校安排報賬時間,及時報賬。報賬同時,報下月支出計劃,經總校批準后方可實施。

  3、固定資產購建和日常修理,單價在3000元以上或總造價在1萬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預算時要負有專項說明,執行前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

  二、加強學校收費管理

  1、嚴禁設立“小金庫”,不得將收入作為往來款項進行核算。

  2、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學校財產機構不得使用。

  3、嚴禁違反規定,巧設項目向學生收取費用。如統一發動、購買練習冊,按人頭收取班級活動費,強制保險等。

  4、不扣留、挪用各種收費,足額、及時上繳總校。

  三、支出管理

  1、學校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的一切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決策,應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做好會議記錄備查。

  2、財務機構內部分工做到帳、物分開,報賬員不兼任檔案管理、財務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過程中變通、變造現象,保持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有效。

  4、因總校取消了小學招待費,需要煙、飲料、水果等招待物品時,及時到總校聯系購買,總校不予購買或不批準購買,則任何人來校不特殊招待。否則誰擅自購買誰付賬。

  5、培訓費報銷程序及標準:

  (1)教育局文件——填培訓卡——學區校長簽字——會計處核銷。

  (2)縣內培訓,車費10元,住宿費20元以下(有票據);市內70元以下車費,30元以下住宿費(有票據)。沒有統一伙食安排的,市內每天補助5元,市外每天補助8元。

  (3)培訓回來及時到總校核銷培訓費,過月單據不予核銷。

  6、為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學校領導積極向總校反映,申請小額備用金,以保證學校急需的臨時性支出需要。

  四、財產管理

  1、低值易耗品學校建立明細帳,由學校保管員及時記錄、存檔。

  2、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到人,發生人員變更時做好交接手續,詳細盤點。物品非正常損壞或丟失,責任人照價賠償。

  3、學校物品一律不許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時,保管員、外借人平均折款賠償。

  五、檔案管理

  1、報賬員對文件、制度、報表、預算決算及重要合同,定期歸檔、審查、整理立卷。

  2、檔案要有目錄,并裝訂成冊,防止丟失或毀壞。

  學校財務資產的管理制度4

  為了使學校財務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財務工作有據可查,有章可循,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財務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則

  學校財務管理實行集中管理原則,全學區的財務收支,在校長領導下,按照財務制度,由中心校財務室統一收支,各村組辦學經費按校內分配制度由中心校統一下撥,村組負責人管理使用,同時要向中心校財務室報帳,接受其管理和監督。

  (二)財務收支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堅持收支“兩條線”,一個口子進,一個口子出,做到增收節支,勤儉辦學,嚴禁輔張浪費,將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

  2、實行實記入帳制,堅持做到收支有依有據,嚴禁收入不出據,收入不入帳,多收少記和“小金庫”,嚴禁支出無憑據,使用無效票據和多支多報。

  3、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杜絕教師私自亂收費現象發生。

  4、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報銷制度,堅持報銷標準,控制出差人次數,出差人員須經學校派遣方可出差,否則不予報銷費用。

  5、學校財務收支應有計劃,避免盲目支出,保證學校教職工基本福利待遇的落實,保證學校的正常運轉,保證有計劃的償還下欠債務和學校的進一步發展。

  6、實行帳款分離,會計管帳不經手現金,出納經手現金不管帳。

  (三)現金管理

  1、學校現金實行銀行開戶管理,任何收入必須堅持先入行后支出,杜絕坐收坐支。

  2、學校出納手中現金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元,否則若因現金被盜,后果自負。

  3、學校出納必須按時收好學校一切經費并及時入庫,按學校規定時間完清一切經費,嚴禁任何人抓挪學校公款。

  4、學校職工原則上不得借用學校公款,若因特殊情況借款300元以下可由出納視其情況借支,但必須保證按期如實收回,否則由出納自行負責。300元以上借款需經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借出,如經辦人不按規定辦理借款屬個人行為,后果自負。

  (四)支出票據的使用和管理

  教職工福利,津補貼發放,使用工資發放清冊或領條,節假日加班補貼和有關活動補助,由經辦人開條,校長審核,會計制單后,校長簽字發放。對外收費、購物、乘車、住宿、招待等業務開支必須使用國家規定的有效票據,務工開支必須使用稅務票據。堅持報銷票據要素齊全,所有支出票據須有經辦人簽字,校長審核后方能報銷。

  (五)購物管理

  大宗物品嚴格按照教育局購貨渠道、質量、價格進行購置,嚴禁任何人私自訂購教儀,桌凳,校服,教輔資料等大宗物品。嚴禁任何人以私人名義私自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學生用品或其它商品。學校購置辦公設備,教學設備設施,金額500元以下,由分管人員安排,經請示校長同意后執行,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行政辦公會研究決定后執行;10000元以上大宗物品由學校行政辦公會研究報教育局領導審批后執行。學校購置的一切物品發票,須注明經辦人和驗收人,校長審核簽字后方能報銷。

  (六)財務監督

  自覺接受上級各部門的檢查監督,保障財務人員的財務監督,財務人員按照《會計法》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督促學校糾正。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財務人員按月注好帳,交校長審閱后,定時在校務公開欄公布,期初財務收支計劃,期末財務決算,提交全體教師會或教代會審議。

  (七)學校建設和資產管理

  學校修建(含職工集資房)30萬元以上工程,嚴格按國家規定程序辦理。小型維修和排危工程,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要盡量從節約出發,精打細算,用較少的錢辦較多較好的事。所有學校建設工程按教育局文件自學接受職能部門的審計和監督。學校資產必須按《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管好用好,做到分類造冊進入固定資產帳目,杜絕資產流失。

  學校財務資產的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的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根據我市教育局xx年1月1日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一、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1、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狀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2、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貼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貼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經辦人。

  3、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帶給反映學校經營狀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狀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狀況進行分析。

  4、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5、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貼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6、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實是否相符。

  7、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用心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8、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9、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系。

  10、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2、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與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二、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狀況、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狀況的咨詢;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狀況,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推薦;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三、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務必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務必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務必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狀況,務必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學校預算管理

  第7條: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資料是支出預算。

  第8條: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狀況,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為保證學校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董事會一般應于每學年度開學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準學年度預算方案。如因故未獲批準,校長有權根據學校的實際狀況,先行支付相關費用,待預算方案獲得批準后,先行支付的費用應納入批準的的預算方案。

  校長在批準的預算資金范圍內,根據學校的教育教學狀況,決定預算內資金的具體使用。

  第10條:預算的調整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相關政策或法規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能夠報請學校董事會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學校根據董事會的相關批復,重復前款相關程序。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1條: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學雜費收入。

  第12條: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財政(教育)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門按學校收取的公辦學生的學位數撥付學校的事業經費。

  二、學雜費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價部門核準收取的應收費用,主要是學生繳納的學雜費。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利息收入等。

  第13條:學校務必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務必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貼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務必全部納入學校賬戶,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14條:學校收費管理的具體規定

  一、學校收費項目的規定

  1、學雜費,即向學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費。

  2、學習、生活用品費(即代收款項),用于學生日常生活、學習的用品。

  3、其他費用,指未納入上述收費項目,但按政府部門規定、根據學校教育教學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費用。

  二、收費人員的規定

  1、教育成本費、代收款項統一由財務部或由學校授權招生辦收取,其他人員或部門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學生零星款項(如校服、紅領巾款)由生活教師(走讀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時交到財務部。

  3、學生的市外交通費由校車長代為收取,電話磁卡費由總務處代為收取,統一交到財務部。

  4、對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確需由非財務部收取的費用,務必事先征得財務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導下才能收取,否則作違規處理。

  5、其他費用的收取按財務部的相關規定辦理。

  三、收費金額的規定

  1、成本費按學校規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項按家長選取的就讀方式收取。

  2、對于本花園的物業業主子女,須持集團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證明,按規定享受優惠。

  3、教職員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學,其成本費收費按學校規定辦理,先到人事部辦理預審手續,經校長批準同意后,按批準的金額收取。

  4、其他費用的收取,按物價部門批準、由學校公示的價目表收取。

  四、收費流程

  (一)學費及代收費

  1、老生:家長選取就讀方式——》財務派發繳費通知——》家長繳費(現金/存折/銀行轉賬)——》財務匯總學生就讀方式統計表并報總務一份——》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帶給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取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帶給服務。

  2、新生:家長選取就讀方式——》招生辦辦理入學手續——》家長繳費(現金/存折/銀行轉賬)——》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帶給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取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帶給服務。

  (二)市外交通費校車長期統計學生乘車考勤——》校車管理員匯總——》校車長簽字確認(電子表格發財務)——》財務審核匯總——》校車長定期收取車費并上交財務。

  五、其他

  1、財務部于每學期開學前按規定制定價目表,置于校內網,以供查閱。

  2、財務部每學期定期(如一個月一次)帶給學生就讀方式明細表給學部,學部生活老師或班主任應認真進行核對,如有學生交費與服務不符的,應通知家長向學部辦理轉檔手續。

  3、學生臨時休學的,學部應于三天內書面通知總務及財務,以便辦理暫停服務手續,待最終確定結果后,再按規定辦理正式手續,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學部相關負責人員承擔。

  4、校財務部將不定期對學生交費狀況進行現場核對,將核對結果告知校辦。校辦應將核對狀況作為當月績效考核資料之一,如現場核對結果與實際狀況有出入,將對直接職責人員(如生活老師、班主任、學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并直接從其當月績效工資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費管理,參照現有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5條: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6條:學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營業務成本: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其資料包括與教學直接相關的教師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教研活動支出、教學資料支出和其他費用等。

  (二)管理費用:包括教師以外的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修繕費、取暖費、物業費等。

  (三)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匯兌損失及相關手續費等。

  (四)營業外支出: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的盤虧等。

  第17條: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務必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并按照必須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18條: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學年度初由校董事會批準的年度預算計劃。超預算支出項目,報董事會批準后,由財務主任及財務副主任共同簽字確認、由校長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19條: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20條:學校的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年度凈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條:年度凈收益是指學校年度收入扣除辦學成本后的余額。能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學校結余。

  第22條: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學校應當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學校發展資金,用于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獎學助學基金,用于支付學生獎學金、助學金、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報酬及困難學生補助等;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風險保證金,用于學校發生意外事故和學校終止的善后處理。

  本條各項資金提取累計未使用總額到達本年度預算支出總額的70%時,不再進行提取。

  各項基金的使用須在年度預算內做專項預算并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剩余部分按國家相關規定,由校董事會決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23條: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24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25條:流動資產是指能夠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會款項、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從企業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職責,經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26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持續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到達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學校的固定資產分類及折舊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舊年限為20年;

  二、專用設備、交通工具和陳列品,折舊年限為10年;

  三、一般設備、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5年。

  上述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定,可根據國家相關財務制度進行調整。

  第27條: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校董事會批準。

  第28條: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的程序及時處理。

  第29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帶給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及其他財產權利。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第八章:負債管理

  第30條: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31條: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代管款項等。代管款項是指學校理解委托代為管理的種類款項,該類款項的管理原則為按實收取、按實支付、多退少補,不能有結余。

  第32條: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九章:財務清算

  第33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或校董事會決議等,學校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34條: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業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35條:學校的財務清算結束后,經業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審核批準后,分別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36條: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必須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校董事會及其他有關報表使用者帶給財務報告。

  第37條: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狀況表、現金流量表、有關附表及財務狀況說明書。

  財務狀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支出、年度凈收益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38條: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業務主管部門及校董事會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資料包括學校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狀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善措施等。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總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學生人均支出增減率等。學校能夠根據本校特點及不同時期的實際狀況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會計檔案管理及其他

  第39條: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檔案是學校經營活動過程中構成的財務會計資料、文件等。

  一、會計檔案的資料,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報告、查賬報告、驗資報告、財務管理制度、會計制度、學校章程、合同、協議、權利證書、繳費名冊等。

  二、會計檔案的整理與裝訂會計檔案在歸檔之前應分類整理、裝訂,會計檔案封面的資料應填寫齊全,相關人員簽字蓋章確認。

  三、會計檔案保管1、學校財務部應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好學校會計檔案;2、對于會計檔案的歸檔務必制作歸檔清冊,相關保管人員、經手人員、借閱人員務必在清冊上簽字,以明確職責;四、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為15年;2、銀行對賬單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為15年;3、會計賬簿為15年;4、會計報表及會計報告類為15年;5、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為25年;6、年度決算會計報表為永久保存;7、會計檔案歸檔清冊為25年;8、合同、章程、協議、驗資報告、權利證照、許可證、繳費名冊保管期為公司存續期。

  第40條:財務人員工作移交制度財務人員工作移交,是指財務工作人員崗位變動(辭職、離職、調崗)時,為持續財務工作的連續性,對某一財務崗位進行交接的一項工作。

  一、須辦理財務工作移交的事項1、經管人員崗位變動,如內部調動、換崗等;2、經管人員辭職、離崗等;3、經管人員臨時離崗(3個月以上)。

  二、移交人員的職責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完成填制;2、尚未登記會計賬目的,應當完成登記,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3、整理好自己所管理的有關資料,并就未了事項寫出書面資料交與接交人;4、將自己所經管的現金、支票、發票、物資、材料、證件、印章等編制清單,逐項清點;5、對自己所經管的工作詳細地向接交人員交待清楚,直到接交人員能夠完全延續移交人的工作為止。

  三、接交人的職責

  1、對接手的物資、資料、證件清單逐項清點,如有疑問,應向移交人詢問;

  2、對自己所接手的工作,應詳細向移交人詢問清楚,直到能夠將所接管的工作延續性地開展為止;3、涉及到債權債務的,應當逐項核實清楚,防止壞賬、呆賬的出現。

  四、監交人的職責1、協調解決交接雙方爭議,不能解決的應上報處理;2、透過交接工作,檢驗財務工作,檢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方法,以不斷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交接職責1、監交人應對交接過程中出現的爭議予以及時解決或上報解決,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監交人負責;2、移交人對移交前所經管的工作承擔職責,接交人對接管后的工作承擔職責;3、由移交人沒有向接交人交待的事項引起的后果,由移交人負責;4、對移交時急需處理的事項,接交人應當及時處理,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接交人負責;六、移交工作的監交人員1、會計、出納人員的工作移交,由財務主任監交;2、財務主任的工作移交,由上級領導指定授權人監交。

  第十二章:附則

  第41條:本制度由學校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42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學校財務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學校財務資產的管理制度6

  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文件《xxx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制度的通知》以及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范學校財務管理的過程和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使有限的農村義務教育保障經費充分為教育教學服務,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結合我鎮實際,制訂xx鎮財務管理制度。

  一、財務管理原則、任務和體制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3、財務管理形式: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校財局管、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體制。

  二、入帳管理

  各學校應加強收入管理,凡學校收入一律存入xx縣財政局綜合股帳戶(帳號:xx),嚴禁不存入或少存入,私設小金庫。若上級審查有私設小金庫,所沒收的資金和罰款,由校長承擔沒收的資金和罰款金額的70%,總務承擔30%的責任。以下資金需及時存人帳戶。

  1、收取的教師房屋租金;

  2、各種手續費(科書、保險和其他發生的手續費用);

  3、勤工儉學收入(商店、土地、食堂、林地、房屋等以出租承包合同為依據);

  4、上級補助資金(以現金形式);

  5、各種捐集資;

  6、學前班管理費(以每學期開學學生報到人數為依據); 1

  7、其他收入(①教師出勤,②學校出售的財物,③學校收取教師的水電費,④學校收取教師的燃料費,⑤教師剩余的獎懲資金)

  三、預算管理

  根據《xx縣中小學預算管理實施細則》以及國家有關《預算法》的有關要求,在預算管理中,各學校要成立預算管理領導機構,負責金費預算的支出科目,本著預算從實,管理從嚴的原則,認真編制好學校的預算工作,在預算過程中,培訓費必須大于總經費的5%,招待費控制在5%以內,校舍維修建設經費必須大于總經費的20%,各學校每年必須對資本性支出逐年增加預算改善學生課桌。具體預算科目及預算方法依據《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預算編制輔導讀本》。

  四、支出管理

  各校根據預算編制情況,每月5日前到中心學校總務處報帳,報帳前各學校認真做好收支明細帳,小學每月在教師例會公布本月收支情況,中學每月在行政會上公布本月收支情況。對在支出過程中弄虛作假套用國家資金,經查實情節嚴重的上報教育局紀委給予處分。

  寄宿制學校每次報賬前需提交上個月學生食堂核算材料,提交不出來的中心學校將拒絕與該校的任何賬務往來。

  五、票據管理

  1、票據的各種科目要齊全,不得涂改、挖補,確保票據的真實性。

  2、固定資產的票據必須有相關政府采購審批表,并填寫固定資產增減證明單一式四份,交三份到中心學校進行報賬。

  3、學校維修和建設需提前以書面形式保中心學校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驗收時必須有中心學校工程辦參與驗收并有總務處審核。

  4、代開須有代開證明復印件,發票上必須有納稅人私章。

  5、招待費要盡量減少陪餐人員,嚴格控制招待費,招待須提前

  鄉中心學校匯報,征得中心學校相關掛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接待。

  6、出差、培訓必須有上級文件及通知要求,并且車船票伙食補助必須與上級文件要求一致。飛機票的報銷必須有主管教育的縣(處)級領導批準方準報銷。

  以上票據必須確保真實性,經人舉報,上級機關審查發現,若弄虛作假、偽造票據依據《會計法》將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同時還將按照按經濟責任,校長負責70%,總務負責30%進行處理。

  六、固定資產管理

  各學校必須嚴格執行《 xxx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成立領導機構,有專人負責。按固定資產類別做好臺賬,每學期對增加的資產上帳并以中心學校管理員對帳,對易損物品和消耗品及時到中心學校報批注銷資產,危房及時與縣城建局聯系進行鑒定工作。各學校在采購固定資產時,必須辦理控辦手續,每年3月10日及9月15日前報政府采購表到中心學校總務處審核,無政府采購審批手續的發票,不予報銷,增加或減少固定資產必須及時報中心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增減。

  七、專款管理

  專款是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部門、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單獨報帳的專項資金。任何人、單位不能改變其用途,擠占、挪用。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建設專款

  2、困難學生補助:各學校必須建立相應的明細帳,要求及時發放。在推薦上報困難學生時要根據一定的程序班主任、科任教師調查→上報學校→學校領導討論決定→公示(7天)→上報中心學校→報帳→各學校按上報名冊發放補助→家長、學生簽章→各學校總務主任到中心學校進行核銷。困難學生補助發放后會計資料的整理順序為:封面→相關文件→發放統計表→發放花名冊→領條→生活補助券(裝訂成冊)。

  3“兩免一補”經費發放程序同上。材料整理與上報:每年九月十五日前上交附件

  一、附件

  三、附件六,貧困寄宿生情況調查統計表(表

  一、表二),并在校內公示。每學期開學兩個月內上交免費科書附件

  二、附件五。每次寄宿生生活補助費領取之后10日內上交發放統計表、發放花名冊、生活補助券(正券),副券留學校裝訂成冊。

  八、教材、教輔管理

  1、為節約學校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學校要加強教師用書的管理,避免重復征訂,學校應把教師用書納入圖書管理范圍,同時建立固定資產管理卡片。

  2、循環使用教材,各學校應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避免浪費學校資金。若管理不善造成流失或大面積損毀將追究當事人及校長的責任。

  九、收費管理

  為進一步加強收費管理,切實減輕學生家庭負擔,鞏固“兩基”成果,貫徹“兩全”方針,各學校必須按以下要求做好收費工作。

  1、中央實行“兩免一補”及農村義務教育保障機制政策后,各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教輔資料、勞動工具費、補課費、借讀費、轉學費、班費等)。

  2、學前班學生按收費許可證要求進行收費,并及時入賬。

  3、保險、教輔費,由相關部門直接與學生收取各學校不得代收。

  4、各學校不得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費

  十、民主建設

  各學校必須加強學校財務工作的透明程度,將有助于推進學校民主建設,有利于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因此校長、主任應主動接受廣大教職工的民主監督,讓教職工參與學校經費管理。

  1、做好經費收支月公示制度。

  2、大額資金開支議事制度。

  3、做好學期財產清核制度。

  4、做好周收支例會公布制度。

  財務管理是一項政策強、法律約束嚴格的工作,要求財務管理者和經辦人要依法、依規的開展工作,希望參與管理的人員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按要求認真做好財務管理,確保學校經費為教育教學服務。

  十一、執行時間

  本制度自20xx年秋季學期起執行。

  學校財務資產的管理制度7

  為了保證我院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本院財產管理,保護國家財產的完整和安全,使財產的購置、保管有章可循,使物盡其用、家底清楚、手續嚴密、帳實相符,促進資產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延長其使用時間,為學院節約資金,特制定我院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固定資產管理原則

  固定資產管理和使用必須貫徹“統一領導、部門負責、分工管理、管用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做到購置有計劃、有論證、有審批,驗收有標準、使用有責任,購進、領用、報廢、報損手續完備清楚,保證帳卡記錄健全,帳物相符、帳帳相符,同時加強固定資產的定期維修和經常維修,健全各項使用管理制度。

  二、固定資產管理機構及職責

  (一)、成立固定資產管理委員會:主任由院長擔任,副主任由主管院長擔任,辦公室設在總務處,主任由總務處長兼任。固定資產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是:1、審批固定資產建設、購置計劃;2、審批固定資產報廢、報損;3、處理固定資產盤虧(盤盈);4、審批固定資產的調出或劃撥。

  (二)、學院設總保管(總務處管理人員)和分保管(各處室財產管理人員),負責固定資產的驗收、保管、調撥、登記、檢查和維修等工作。財產使用處室負責財產的日常保管和維護,分保管是各處室的財產管理直接負責人。

  (三)、總務處是學院固定資產的管理單位,其職責是:

  1、負責全院固定資產產權界定、資產評估、清產核資等工作;

  2、負責制定固定資產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實施產權管理,保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3、負責制定固定資產的配備使用標準、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4、負責學院固定資產總帳、分戶分類帳的登記管理工作;

  5、負責辦理學院固定資產的調劑、調撥、轉讓等具體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的丟失、損壞、報廢的報批及帳務處理工作。

  6、對各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固定資產的范圍

  1、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設備。

  2、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專用設備。

  3、單位價值雖然不滿以上2條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圖書館的圖書及電教器材不論金額大小,一概列入固定資產管理。

  四、固定資產分類:

  固定資產分為七類:

  1、房屋和建筑類:其中房屋包括:辦公用房、教學業務用房、住宅、師生食堂、鍋爐房等。建筑類包括:地下通道、道路、圍墻等。

  2、交通運輸工具類:包括汽車、電車及各類非機動車輛。

  3、專用設備:包括教學儀器設備、微機設備、語音設備、電教設備等。

  4、一般設備:包括辦公設備、家具類設備、通訊工具等。

  5、文物和陳列品:如古物、字畫、紀念物品等。

  6、圖書:包括圖書室收藏和使用的圖書和報刊合訂本。

  7、其他:前6類未涉及的固定資產。

  五、固定資產的具體管理辦法:

  (一)、固定資產日常管理

  1、按照現行會計制度設立帳戶,由財務處和總務處分別建帳進行帳務處理。財務處會計建立財產價值總帳和分類明細帳,總務處總保管建立財產價值數量總帳和分類明細帳,各處室分保管設價值數量分類明細帳。清查核對的程序是分保管將自管實物與帳核對,做到帳實相符。然后,分保管與總保管帳帳核對,做到帳帳相符。最后,總保管與會計帳帳核對,做到帳帳相符。

  2、對于職工辦公室、宿舍和學生教室、宿舍使用的財產,均采用財產使用卡予以登記、控制,定期將實物與卡核對,保證財產的完整、完好。

  3、對低值易耗品出、入庫參照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核算。并及時填寫登記冊。

  (二)、新增固定資產:

  1、新增固定資產必須有計劃和可行性報告,并且報請學院資產管理委員會審批,然后按照政府采購規定辦理采購事宜。

  2、新增固定資產的計價標準必須正確、合規。

  ①、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調撥價以及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車輛購置附加費等計帳;

  ②、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筑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帳;

  ③、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帳;

  ④、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證記帳,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⑤、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原價值的,按照估價入帳;

  ⑥、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重置完全價值入帳;

  ⑦、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價入帳,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

  ⑧、用外幣進口的設備,按當時的匯率折合成人民幣金額,加上國外部分的運雜費及其它費用(外幣應折合成人民幣金額),再加上支付的關稅、海關手續費等計價入帳;

  ⑨、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⑩固定資產不實行折舊,按原值入帳。

  3、已經入帳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固定資產帳面原值:

  ①、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的;

  ②、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的;

  ③、將固定資產一部分拆除的;

  ④、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暫估價值的;

  ⑤、發現原來記錄固定資產價值有誤的。

  4、新增固定資產的資金來源合法,帳務處理必須正確。

  5、總保管負責固定資產的入庫驗收和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對于大型專用設備等固定資產,總保管和分保管要會同有關專業人員,在財產主管的領導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及時填寫“固定資產入庫單”,固定資產入庫單上必須有主管領導、會計、總保管、分保管、交物人填字后,才能記入固定資產帳,沒有固定資產入庫單會計部門不予報銷固定資產支出費用。

  (三)固定資產的減少

  1、清理、報廢固定資產必須論證,審批手續必須完備,作價要合理,殘值變價收入要如實入帳。嚴禁固定資產先報廢,后辦理報廢審批手續的做法。

  2、投資轉出或出售固定資產,必須嚴格審批,經學院資產管理委員會按照市場價格,結合折舊辦法正確作價,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后才能轉出或出售,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3、盤虧固定資產,根據實際情況,查明原因,報學院資產管理委員會處理,然后作減少帳務處理。

  4、固定資產的報廢(損)處理:財產管理人員及時向資產管理委員會上報報廢、報損單,資產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后,總保管、分保管及會計根據固定資產管理委員會的審批意見,做固定資產減少帳務處理。

  5、對于已報廢的物品要單獨存放,定期集中統一處理。

  (四)固定資產的調撥、借用

  1、確因工作需要,部門之間固定資產及公物需要增減,一律通過學院總保管填寫調撥單,并及時調整公物使用卡,使帳物相符,會計部門、總保管和分保管憑審批后的調撥單調整帳目。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將本處室的固定資產及公物(包括鑰匙)隨意調撥或轉借,也不可將別處公物隨意取用。

  2、正常開展業務由保管人員合理借出,并及時收回,妥善保管。

  3、院內借用公物,部門主管負責管理,校外借用公物分別由主管業務的處長初批,報主管財產院長批準后方可借給。

  4、離退休及因工作關系調動的教職工必須交清所借用的全部固定資產及公物后,財務部門方能辦理工資手續。

  5、鋼琴、電子琴、放相機、電視機、數碼相機、錄象機等一千元以上的固定資產,一律不予外借。

  6、收回借出公物時,保管人員要檢驗其有無損壞。

  7、凡是保管人員在業務范圍外私自借出的公物,要追究其責任,如有損壞丟失的應加倍賠償,并給予批評教育。

  (五)固定資產的維修:

  固定資產的維修,實行定期保養和日常維修相結合的辦法。日常維修由總保管報財產主管及財務主管審批,視其情況進行維修,大型維修要報有關部門批準,必須有計劃、審批單、填制維修合同。零星用工必需實行派工單制度,派工單必須經財產主管及財務主管批準,才能核報維修費。

  (六)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

  1、固定資產每學期全面抽查一次,年度全面清查一次,由學院有關領導、財務人員、總保管和分保管負責進行。

  2、在清查過程中,如有盤盈或盤虧應及時查明原因填寫盈虧表,報學院資產管理委員會進行處理,根據增減分別登記固定資產帳。

  3、因管理人員工作失職丟失固定資產根據《銅川職業技術學院固定資產損壞丟失賠償處理辦法》進行賠償。

  4、固定資產保管員的手續移交由會計部門和總保管負責,總保管移交由會計部門、主管財產院長負責監交。移交清冊經移交、接交、監交人簽字后生效。

  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原定制度同時作廢。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7

  1、加強財務管理,實行領導班子成員集體理財制度。領導班子要根據學校當年收入情況,年初集體研究制定出學校全年經費支出計劃,年終向全體教職工做出計劃執行情況報告。并將年初計劃,年終總結上報中心學校。

  2、實行民主理財。凡超過1000元(含1000元)的支出必須經領導班子研究決定,不得個人或極少數人主觀臆斷,擅自作主。

  3、凡學校計劃改建、維修等工程及大額購置超過5000元的支出要經過領導班子例會研究,同時上報上級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實施。凡是符合招投標條件的項目,要按招投標有關規定執行,工程項目要堅持預決算制度,否則要追究學校一把手經濟責任。

  4、凡支出單據一律實行聯簽制。核銷單據時,要有經手人簽字,屬有形資產類支出要要經實物保管員驗收簽字,然后報請校長審批同意,同時還需有關人員實行聯簽。我校單據聯簽人由校長、和經辦人及學校理財小組組成。上述人員分別簽字后才能報財,否則不得核銷。

  5、量入為出,學校當年收支必須做到無赤字,有結余,確保收支平?,嚴禁負債運行。

  6、嚴格控制差旅費和招待費支出,實行年度限額管理制度,如有特殊情況超限額的部分要報上級批準,否則不能做財務處理。

  7、努力做到節約、壓縮開支。如沒有外債,學校必須結余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改善辦學條件。學校各項收入全部入帳,實行財務一本帳,不得出現赤字。

  8、扶困助學資金要及時足額發放,嚴禁擠占挪用。凡是上級扶困助學資金應發給學生的,要及時足額發放到學生手中。領取手續健全。如困難住宿生補助及其他形式的救助資金,學校不得擠占、挪用,否則要嚴肅處理。

  9、學校財務要及時公開、公示,認真接受民主監督。學校要把本校財務收支情況每一學期向全體教職工公開、公示一次,對群眾提出的`質疑,學校分管負責人要做出明確解釋,陽光操作,增加透明度。

  10、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嚴防集體財產流失。學校必須建立固定資產帳薄,新增固定資產要及時登記入帳。因工作需要存放在個人手中的學校財產,工作變動時必須移交回學校。對學校固定資產每年盤查一次,減少的固定資產要合理,且經過正常批準,切實做到帳物相符,嚴防集體財產流失。

  陳店鎮桃嶺小學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8

 為管好、用好學校資金,充分發揮資金效益,更好地為全體師生服務,特制定財務管理制度:

  一、學校對預算內外資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計劃,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審批一支筆。每一張原始單據要有“三人”(經辦人、分管校長、校長)簽字后方可報銷,嚴禁白條入賬。

  二、學校實行財務審批制度,凡是經費開支,必須經校長審批同意后進行支出。不得私下借用現金,需要暫付款必須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暫付,暫付之后必須按具體規定日期內結清,不得拖欠公款。做到科目齊全,賬目清楚,明細分類,日清月結。

  三、財務人員負責學校教師工資晉級的.統計填表、報表、審批,學校預算資金的申報及學校各項收費申報、審批等工作。

  四、財務人員負責及時接收、記賬、核算、裝訂、保管好原始票據、發票、賬本。

  五、財務人員記賬要準確、整潔;核算要準確精細,月末結算、年終決算無差錯。

  六、財務分管領導每月復核財務記賬憑證的合理性、合規性、完整性等。

  七、財務人員及時為學校,向相關部門申請審批辦公經費。

  八、指導出納工作和管理財會室的檔案、賬目、安全工作。

  九、學校財務人員嚴格執行上級有關管理規定,及時準確地做好經費入戶,杜絕坐收坐支,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經濟制裁。

  十、學校財務人員嚴格執行下發的《代收代辦資金暫行管理辦法》,管好用好代辦資金,嚴格禁止亂收亂支。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9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規、法律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學校,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總務處為學校的單一的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不得在學校之外設置同級機構。

  3、學校總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制定會計人員崗位職責。財會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經過學校行政同意,不得任意調動和撤換。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會計室應在每年的十二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3、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開展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必須按項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完成后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辦公室結合學校情況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并報學校行政組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存儲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總務處應配合有關部門,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部門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總務處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形式。

  3、學校總務處有權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

  4、學校總務處應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會計室應定期向有關部門和財政部門提供財務報告。

  2、會計室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八、總務處應根據上述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制定出有關配套的規章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財務政策、法規,規范學校財務管理,把好財權,使經濟更好地為教育服務,提高辦學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各項資金的使用必須根據有關政策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在切實貫徹"量力而行,力行節約"思想指導下,堅持以下報銷原則:

  1、按核定核算,計劃辦理。

  2、按定員、定額開支標準辦理。

  3、按合法的原則憑證辦理。

  4、按規定資金渠道辦理。(不得預算、預算外混用)

  5、按資金的支出口徑辦理。(不得"以領代報"或"以拔持支")

  二、學校資金的收入要妥善安排使用,要遵循分清主次,合理安排,堅持首先保證教學,量力而行、力行節約的原則。嚴格按照資金渠道,促進學校各項有計劃的全面實施。

  三、學校預算內,預算外資金都必須按國家規定,執行預決算制度,接受財政監督;必須堅持"量入為上,先收后支,自求平衡,留有余地,以補欠"的原則。學校預算內,預算外資金必須按照不同和用途分別設立賬戶,分別進行換算,嚴格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收入憑證制度,加強收入管理。

  四、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學校一切經濟開支,要堅持按照規定手續審批,學校財務人員,會計和出納分工明確,會計管賬不管錢,出納管線不管賬。對經費的交納、核對、報銷都應嚴格審查、復核。要分清來往款項,嚴格防止制度不嚴,手續不清,用款混亂現象。

  五、行政費用不得他人借用。

  六、校長要經常加強對財經工作的檢查,督促、定期抓匯報,定期作檢查,實行專職管理與民主管理相結合,定期組織教師代表和領導進行審檢,使學校財經工作規范化。

  七、做好經濟民主管理,搞好學校財務公開工作。

  八、學校領導和財務人員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經費開支不得突破預算,現金要按規定送銀行,帳目日清月結,報表要按時送報。

  九、設立銀行支票專用戶,資金使用要經學校領導,財務專管人員和財務人員統一監證使用。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0

  一、每學期制訂學校財務工作計劃,堅持“收支兩條線”,搞好資金收支預算方案。

  二、堅持收入隨收隨繳,先繳后支,審批使用。

  三、堅持不預算不開支,學校校長和主管領導認真把好審批關,不能隨意負債,堅持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專項資金。

  四、堅持購物驗收制度,賬物相符,大宗物品集體采購,不許拿回扣,購物前要與校長或主管領導請示,征得同意后方可同意購買,500元以上要集體研究。“堅持旅差費、招待費嚴格按有關規定標準報銷,不得超標。

  五、堅持開支勤儉節約,壓縮一切不必要的開支,做到少花錢,多辦事。嚴格控制出關次數,做到一人次辦多件事。中層干部、財務人員出差由校長簽字。招待客人實行派遣單制,特殊情況可先給校長打好招呼,或事后補派遣單。旅差費按相關規定報銷,招待費每人次不能超過20元。

  六、堅持支出條據規范,堅持校長、主管領導審批,開支獲取有效合法的條據,購物發票必須有“經手人”,“驗收人”,簽字,消費發票“經手人”,“證明人”的簽字,同時經手人必須說明“招待某事某單位一行幾人”

  七、堅持責任追究,凡違反財務管理行為,支出不合規定、亂收費。坐收坐支、擠占專項資金,財務人員不作為,隨意舉債、簽單,不按期結賬,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一、本單位的業務收支審批由園長負責或由園長授權的分管領導審批本園的`各項貨幣資金業務,授權書由園長室與會計人員分別保存。

  二、凡是開具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據對外收費,一律按照縣物價局審批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此項工作由會計人員負責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制止和糾正。如果制止和糾正無效,應當向本單位領導匯報,請求作出處理。

  三、支付申請。任何部門任何人需要購物或個人用款時,必須填制購物申請單及個人用款單并注明款項的用途、支付金額、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的相關證明,報主管負責人審核簽字。

  四、支付審批。審批人應嚴格遵守審批權限、審批程序的規定,在預算經費中支出,對不符合規定的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

  1、金額在5000元以下由園長審批;金額在5000元以上由核心組會議集體討論。

  2、大批、大件設備采購、基建維修申報審批程序

  (1)核心組會議集體討論通過后,由具體操辦人提出書面預算計劃。

  (2)預算計劃報校產管理站審批(包括報局審批)。

  (3)預算審批同意后,報區政府采購部門。

  五、復核支付。出納崗位人員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主要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據、憑證是否齊全,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按規定辦理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六、會計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收支項目的內容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是否超出開支標準和限額,經辦手續是否齊全以及存在其他問題等內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應及時予以糾正。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1

  一總則

  第一條為嚴格財務管理,明確經濟職責,根據財政部、國家教委和省財政廳頒布的有關財務法規和制度,結合我校的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各校領導分管系統限額、專項審批,大額借支實行聯簽制。

  第三條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由主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負責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學校設置負責財務管理工作的專職機構管理科,下設財務組,統一管理學校財務工作,對學校負責。同時,學校財務工作理解上級主管部門監督。

  第五條學校管理科財務組配置一名財務主管、一名會計、一名出納,具體管理財務工作。

  第六條學校財務應加強預、決算管理,按上級指示精神和有關的財務制度、規定,結合學校事業發展需要,編制年度預算收支計劃和決算,經學校領導審核、批準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并予公布。

  第七條學校應加強財務監督,設立專門的財務監督機構,構成學校內部審計制度。內部審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二各項收入管理制度

  第八條學校的各項收入,包括財政部門的撥款收入、學雜費收入、培訓費收入、出租收入、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

  1.財政撥款收入(含各項經費撥款、離退休人員經費、大額基建撥款),應按預算收入計劃組織收入,對基建撥款應專戶儲存。

  2.學雜費收入:按省物價局和高教廳等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的學雜費是學校的重要收入,學校財務部門應在有關科室的協同下,用心收納,做到安全、快捷、準確。

  ⑴學生的各項收費標準,應分清年級、專業、項目;應交學費的學生人數,應分清班級、專業,做到數字精確、姓名確實,這兩項收費依據(含聯合辦學部分),應加蓋學校公章,于五月份前確定并交管理科財務組;當年新生名單、專業應在招生結束后一周內交管理科財務組;中途離校的學生名單應及時通知財務組。

  ⑵學生的學雜費一旦入庫,除計算、收款等技術性錯誤的款項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學校減免學費的學生,均為財校正式教職工子女及財廳干部職工的子女,減免數只能為學費總額的`50%,其他雜費不減免。

  ⑷學費一年收繳一次,在秋季入學時進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確有實際困難,經主管財務副校長批準可延期交納。否則,視同故意不交學費,學校將責成限時交納,超期不交者,應予勸退。

  ⑸聯合辦學學費收入,財務部門應嚴格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地收納入庫,并定期到聯辦單位核對收費狀況;屬聯辦單位的收入也應及時、準確地劃歸對方。

  ⑹對學雜費收入,財務部門應自收費之日起,30天內做好清算、核對、結帳,并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收費狀況。

  3.培訓費收入:指學校培訓中心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收取的各項收入。

  4.出租收入:主要是指學校所屬房屋出租租金收入。應按合同規定,由出納人員按時、足額地收納入帳,如發生合同糾紛引起房租減收或滯納,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以便妥善處理。

  5.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學校小賣部、飯堂承包收入。應按合同規定,由出納人員按時、足額地收納入帳,不得拖欠、滯納,否則,應按合同規定對承包人予以處罰。

  6.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一些零星收入,如飯堂、小賣部交納的折舊費、各種考務費、學校財產變價收入、贊助費、罰款收入、采購物品返還費用等應屬學校的收入。

  第九條學校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學校的收入,私設“小錢柜”;為學校或科室采購物品、繳納款項等,不論對方以什么形式或借口回到的現金、禮金及物品,都要繳交管理科,并辦理登記手續。否則,一經發現,按違反財務制度處理。

  第十條學校財務人員因工作失職,引起學校收入減少或流失,應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職責。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借款是指學校各科室因辦公、教學、后勤等工作需要購置設備、辦公物品、公務出差以及行政維修等,請求學校財務組給予的借款或預付款。

  第十四條借款手續規定

  借款包括現金借款和支票借款兩種,借款經手人須按如下規定辦理借款等手續。

  1.凡借款額或預付款額超過500元以上者,一般以支票支付。特殊狀況需大額現金(1000元以上),須經校領導批準;超過3000元者,還需提前2天到財務預約,否則不予借出。

  2.借款時,須填制管理科財務統一印制的“借款單”,先由各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再報有關審批人簽批,以后憑“借款單”到財務組借款。

  第十五條借款、預付款批準權限。

  1.校長簽批50000元以下。

  2.分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審批30000元以下。

  3.財務主管應對各部門借款進行審核,凡XX元以上借款、預付款,須事先報財務主管審核,并簽署意見,再提交校領導批準。對不合乎制度規定的借款及預付款,財務人員應予拒付。

  4.凡一次性50,000元以上金額的各項借款及預付款,由各分管校領導提出,報校長批準;超過200,000元以上金額的借款,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各分管校領導簽名,校長負責簽批。

  5.借款后,借款經手人須在預定的還款日期內還款或憑正式發票到財務報銷,借款一般不能跨月使用,月底結帳前須辦理完報銷手續,特殊狀況暫不能報銷者,須經財務主管同意。

  6.一般狀況下,第一次借款未報銷之前不給予第二次借款。

  7.根據批準的用款計劃,維修、改造、采購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預付款,憑學校領導的用款批示及用款科室的有關資料說明(如合同、購物用途說明),經財務主管審核無誤后方可付款。

  8.學校舉辦臨時性的大規模活動,如運動會、藝術節、慶祝活動等,主辦單位須提前列報用款計劃,經校領導批準后,財務方可付款。

  9.各種借款、預付款的歸還及報銷,實行誰審批借款誰負責審批報銷的原則,不能交叉審批。

  10.學期結束前一個星期,借款經手人應辦理借款報銷手續。如放假時仍未到財務報銷者,視同占用公款處理,并從借款人工資收入中扣回。特殊狀況需續借須經財務科長批準。

  四財務報銷與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學校的各項支出,除工資、福利經常性支出及節假日支出外,應分清支出類別,在取得發票等報銷憑證后,辦理審批報銷手續,以便財務及時入帳。

  第十七條報銷支出審批權限:

  1.校長簽批50,000元以內。

  2.分管財務副校長簽批30,000元以內。

  3.凡每筆支出超出2,000元以上者,應先報財務主管審核后再報校領導批準。

  4.凡一次性50,000元金額以上的各項支出,由分管校領導提出,報校長批準;超過200,000元以上支出,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各分管校領導簽名,最后由校長負責簽批。

  5.報銷憑證應以正式發票為準,并有單位名稱、開具發票單位印章、單價、數量,批量采購應附貨物清單、規格、型號、金額等資料,發票背面應有經辦人簽字、科室負責人簽字證明;采購物品還須有倉管員驗收簽字。對于不貼合填寫要求的發票,財務人員不給予報銷。

  6.下列狀況的支出,經科室審核后,報主管財務副校長或校長批準,方可報銷。

  ⑴“白頭”單報銷,每單數額應在50元限額以內,并有商店等單位印章、購買數量、單價、支出用途。用款經辦人應盡可能索取正式發票。

  ⑵特殊支出無發票及其他報銷憑證者,應有經辦人和科室負責人2人以上簽字證明。

  第十八條專項審批權限:

  1.教職工因公差、學習需乘坐飛機、火車軟臥,須先報校長審批。

  2.教職工外出參觀、學習、參加各種會議、公務辦事,所需時間2天以上,或超過廣州市范圍的事項,應在各分管校領導審核后統一報校長批準。

  3.各種餐費,主管財務副校長每次審批XX元以下;超過限額報校長審批。

  4.學校預購學生教學用書支出,由主管教學副校長負責審批。

  5.各教研室確需購買少量的教學用參考書、資料,由教研室主任簽署意見后報主管校長審批。

  6.大批量印刷各種教學用書、資料(包括校刊)支出,由分管教學副校長提出意見報校長批準。

  7.圖書館藏書、全校報刊雜志采購支出,由校長審批。

  第十九條各項支出審批報銷的分類

  根據支出審批權限,對各項支出作分類。

  1.基建支出:是指學校因事業發展和保證正常的教學、行政和后勤工作的需要,新建、改建、擴建校舍或教學設施等項目,包括學校的房屋、建筑物、裝修、添置大型的教學設施等方面的支出,應嚴格執行基建財務制度,保證學校資金能辦實事、辦好事。

  具體執行辦法按《廣東省財政學校基建財務制度》辦理。

  2.修繕費支出:是指學校小型、簡單的修繕、安裝等項目的支出。根據有關科室列報的用款計劃,應事先簽定協議,報主管財務副校長審核簽字。

  ⑴修繕費支出,應按報銷審批權限簽批。

  ⑵修繕支出計劃、合同應送財務組存查,10,000元以上修繕項目的驗收務必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經驗收合格的項目,可憑正式發票、驗收人簽名及校領導批示到財務辦理付款手續。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2

  為了加強我校的財務管理工作,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嚴格財經紀律,特制訂《財務管理制度》,以規范我校的財務收支行為。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年春期開學和秋期開學,再視其收入,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交學校校長,在校長辦公會上研究同意后,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校長辦公會批準,不予以報銷。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審批權限

  (1)開支50元以下,由后勤主任審批;

  (2)開支50元以上,200元以內,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審批;

  (3)開支200元以上,500元以內,由校長負責審批;

  (4)開支500元以上,10000元以內,由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5)開支10000以上者,原則上需經教代會及理財小組表決通過。

  2、審批程序

  (1)500元以內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審批人簽字,最后由校長簽字報銷;

  (2)500元以上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代表集體審批簽字,最后由校長審批后報銷。

  (3)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出納不得付款,會計不能入賬,并及時向學校領導映。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并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2)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征收費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對象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以下標準報銷:

  1、事前審批:教職工因公外出均應事先審批,公差、領導外出及區外出差由校長室審批,車限硬席、硬座,船三等倉以上。

  2、規范填寫報銷單:車旅費,至太和來回可報20元,至阜陽市來回可報30元,住勤費據實按市區內30元/天。一般不予以報銷包車發票,特殊情況(緊急事情)確實需要租車,經校長同意后,方可租車和報銷租車發票。

  四、理財制度

  1、學校財務管理必須堅持管理的原則,成立以教職工代表為主,有關領導參加的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教職工產生,并由學校派。

  2、管理小組有權監督財務的實施情況,有權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編制情況進行檢查,有權檢查現金、存款、固定資產和會計賬目。

  3、管理小組參與學校重開支的討論和決定。

  五、財務審計制度

  1、定期審計。學校的財務,由學校管理小組在年中或年末進行定期審計,做到查漏補缺,糾正錯誤。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嚴肅處理。每次審計結束后要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學校匯報情況,并將審計情況上墻公布,接受職工監督。

  2、專項審計。根據職工映的問題,由管理小組對有關項目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項審計,及時澄清事實,妥善解決問題。

  3、離任審計。學校財會人員在離任進行工作交換時,在學校領導的監督下,向新任財會人員辦理移交手續,確保財務關系的連續性質。

  六、財務公開制度

  為了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必須每月向教職工公布(在校務公開欄中公布)財務收支情況。

  七、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采購制度

  1、采購物品必須有購物申請單,并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采購的物品一定要與購物申請單內容相同。

  2、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學校財產(管理員)三人的簽名。

  3、凡列入專控商品和政府采購項目,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完備后方能采購。

  4、采購的物資要適用,避免盲目采購造成積壓浪費。

  5、簽訂購貨合同必須注明品種規格質量價格交貨時間,貨款支付方式供貨方式違約經濟責任等,否則造成的損失由采購人員負責。

  6、采購學生用教材,一定要從正規渠道采購。

  驗收入庫制度

  1、增添或配置固定資產,必須經過驗收。學校歸口部門和責任人應及時按照國家有關的驗收標準及合同條款約定的項目進行測試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辦理結算手續或不辦理接收手續。

  2、財產管理員負責驗收入庫。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記賬冊。會計入賬聯單據應及時交財務入賬,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3、庫房驗收時應認真檢查貨物的數量質量規格等并做到發票與實物相符,否則不予入庫。

  4、不得將驗收新購物品與私人物品調換。

  5、入庫時要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蝕物品、易爆物品,區別對待,妥善保管。

  6、對入庫的教學設備有關部門負責人協同總務處及供應商完成學校的教學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并做好相關資料的存檔工作。

  7、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盡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學校總務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制度執行情況。

  領用借用及賠償制度

  1、領用物品需辦理領用手續,一律憑物資“領用單”到庫房領取各種物資,無“領用單”一律不受理。

  2、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

  3、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4、歸還物品時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賠償辦法由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款。

  學校內部移交固定資產制度

  1、學校內部調整時,由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財產清查,并辦理交接手續;

  2、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變動時,應在上一級管理部門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3、固定資產使用人員調離學校或退休,須交清所用固定資產。

  專用教室設備的管理制度

  1、專用教室包括圖書閱覽室、美術室、科常室、常規電教、體育辦等。

  2、專用教室設備進行歸口管理專人負責,將所有設備編號并在設備明顯位置裝上“設備卡”,其內容包括設備名稱、編號、設備管理部門、操作責任人等,做好教學設備的使用和日常維護保養。

  3、對圖書等資產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塵、防蛀等工作。

  4、由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負責教學設備的日常小修,當故障較不能正常運行時應報校務辦(總務處)檢修并做記錄。由總務處校務辦(總務處)負責建立并保存教學設備檔案。

  5、對所有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要在學校資產管理領導小組的安排下,由校務辦(總務處)具體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每年固定資產清查都要留有書面資料,并指定人員寫出報告,以便核查。

  本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3

  為了使學校財務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財務工作有據可查,有章可循,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財務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則

  學校財務管理實行集中管理原則,全學區的財務收支,在校長領導下,根據財務制度,由中心校財務室統一收支,各村組辦學經費按校內安排制度由中心校統一下撥,村組負責人管理使用,同時要向中心校財務室報帳,接受其管理和監督。

  (二)財務收支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堅持收支“兩條線”,一個口子進,一個口子出,做到增收節支,勤儉辦學,嚴禁輔張鋪張,將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

  2、實行實記入帳制,堅持做到收支有依有據,嚴禁收入不出據,收入不入帳,多收少記和“小金庫”,嚴禁支出無憑據,使用無效票據和多支多報。

  3、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杜絕老師私自亂收費現象發生。

  4、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報銷制度,堅持報銷標準,掌握出差人次數,出差人員須經學校派遣方可出差,否則不予報銷費用。

  5、學校財務收支應有方案,避開盲目支出,保證學校教職工基本福利待遇的落實,保證學校的正常運轉,保證有方案的償還下欠債務和學校的.進一步進展。

  6、實行帳款分別,會計管帳不經手現金,出納經手現金不管帳。

  (三)現金管理

  1、學校現金實行銀行開戶管理,任何收入必需堅持先入行后支出,杜絕坐收坐支。

  2、學校出納手中現金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元,否則若因現金被盜,后果自負。

  3、學校出納必需按時收好學校一切經費并準時入庫,按學校規定時間完清一切經費,嚴禁任何人抓挪學校公款。

  4、學校職工原則上不得借用學校公款,若因特別狀況借款300元以下可由出納視其狀況借支,但必需保證按期照實收回,否則由出納自行負責。300元以上借款需經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借出,如經辦人不按規定辦理借款屬個人行為,后果自負。

  (四)支出票據的使用和管理

  教職工福利,津補貼發放,使用工資發放清冊或領條,節假日加班補貼和有關活動補助,由經辦人開條,校長審核,會計制單后,校長簽字發放。對外收費、購物、乘車、住宿、款待等業務開支必需使用國家規定的有效票據,務工開支必需使用稅務票據。堅持報銷票據要素齊全,全部支出票據須有經辦人簽字,校長審核后方能報銷。

  (五)購物管理

  大宗物品嚴格根據教育局購貨渠道、質量、價格進行購置,嚴禁任何人私自訂購教儀,桌凳,校服,教輔資料等大宗物品。嚴禁任何人以私人名義私自向同學推銷教輔資料,同學用品或其它商品。學校購置辦公設備,教學設備設施,金額500元以下,由分管人員支配,經請示校長同意后執行,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行政辦公會討論打算后執行;10000元以上大宗物品由學校行政辦公會討論報教育局領導審批后執行。學校購置的一切物品發票,須注明經辦人和驗收人,校長審核簽字后方能報銷。

  (六)財務監督

  自覺接受上級各部門的檢查監督,保障財務人員的財務監督,財務人員根據《會計法》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有權提出看法,督促學校訂正。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財務人員按月注好帳,交校長批閱后,定時在校務公開欄公布,期初財務收支方案,期末財務決算,提交全體老師會或教代會審議。

  (七)學校建設和資產管理

  學校修建(含職工集資房)30萬元以上工程,嚴格按國家規定程序辦理。小型修理和排危工程,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要盡量從節省動身,精打細算,用較少的錢辦較多較好的事。全部學校建設工程按教育局文件自學接受職能部門的審計和監督。學校資產必需按《國有資產管理方法》管好用好,做到分類造冊進入固定資產帳目,杜絕資產流失。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4

  為加強學校工作管理,組織好學校的正常財務活動,發揮現有資金的作用,做到財盡其力,物盡其用,努力為教育教學服務。根據國家財政制度和財會人員的職責規定,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制度:

  1、財務人員必須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學習,嚴格執行國家財政政策和法規,自覺把好政策關。加強自身職業道德修養。

  2、為防止錢帳混亂不清,會計、出納必須明確職責分工,嚴格執行錢帳分開,工作上相互監督。

  3、加強經費帳目的管理,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辦事,一切收支都要做到收有憑支有據。

  4、個人小額借款,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因公借款必須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辦理手續,不利用白條頂帳。

  5、堅決按照 財務收支兩條線 的財經管理制度,嚴禁支借擠占學校公款,杜絕公款私存或挪用現象。

  6、財務人員每月要編制資金預算報表,嚴格控制計劃外開支,對未經學校領導批準而私自購買的物品不予報帳。

  7、嚴格控制非教學使用開支,堅決執行專款專用原則,把好經濟關,在經費開支上執行 一支筆 的.審批制度,所有開支均由校長審批報帳。

  8、在經費支付報銷驗收上,財會人員應該按自己的職責條例辦理會計出納事務。對經費的交納、支付、報銷工作,都應按規定進行審查、復核。用款人辦理領款報銷手續要有正式的原始憑證,防止手續不全,胡亂用款的現象發生。

  9、在現金管理上,要按銀行現金管理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銀行結算業務和現金支付業務。現金收付業務,要及時記帳,做到帳款相符。對于應由銀行轉帳的收支,必須通過銀行結算,對于較大數額的現金,應于當日送存銀行,杜絕各種意外事故的發生。

  10、財會人員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理財、記帳、算帳、報銷,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每兩月向全體教職工公布一次賬務。

  11、加強對各種票證、單據的妥善管理,及時對當月各種票據進行分類歸檔,確保安全。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5

  1、聘請思想覺悟高,政策理論強,專業知識豐富的工作人員擔任授課教師。

  2、授課教師要注意業務學習,不斷更新專業知識,以適應于社區學校教學工作的需要。

  3、社區學校將定期組織教師進行教學工作研討和采取教師外出學習的.辦法,不斷提高教師的教學水平。

  4、授課老師要認真備課,寫好授課講義,明確教學目的,完成教學任務。

  5、嚴格要求執行統一制定的教學計劃,有計劃,有步驟進行各類教學活動。

  6、建立教學活動登記制度,對每一次教學活動都應及時登記。

  7、教師施教過程中,應持認真負責的態度,對待每一位參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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