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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31 10:20:07 財務管理 我要投稿

(優秀)企業財務管理制度15篇

  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優秀)企業財務管理制度15篇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規定是xx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控制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在資金管理方面可能出現的風險,保障企業的資金安全。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集團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實際控制公司以及全部具有實際控制能力的下級公司(以下簡稱"成員企業")。

  第三條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本部將隨時檢查成員企業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集團公司監審部在對成員企業進行財務審計時,成員企業資金管理是否符合本規定的要求也將是其中一個重要部分。

  第二章 成員企業銀行賬戶管理

  第四條 開立賬戶:

  成員企業需要開設新的銀行賬戶(包括以公司名義開立的信用卡賬戶),需

  填寫《開戶申請表》(參見附件:1),并上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本部審批。

  第五條 賬戶統計與報告:

  (一) 成員企業必須指定非銀行出納人員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編表人與銀行出納共同查找原因,及時處理。《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要有編表人簽字、銀行出納復核簽字、財務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審核簽字。銀行對賬單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應視同會計憑證及賬簿等會計檔案進行保存。

  (二) 成員企業資金日報應按照規定每天上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本部。

  第六條 印鑒管理:

  (一) 成員企業必須加強銀行預留印章的管理。成員企業財務專用章應由財務負責人或其授權非銀行出納人員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授權非銀行出納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嚴禁一人保管印章同時保管各種票據。

  (二) 更換銀行印鑒的保管人,須經過總經理批準,交接雙方須在交接記錄上簽名。

  第三章 現金管理

  第七條 成員企業根據當地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留存現金,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當日(經過財務負責人審批后,可最遲不超過下一工作日)必須存入銀行。

  第八條 成員企業必須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一) 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

  (二) 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三) 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包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四) 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五) 收購成員企業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支付的價款。

  (六) 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七) 結算起點(結算起點為 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 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辦理轉賬結算不夠方便,必須使用的現金,開戶成員企業,要向開戶銀行提出書面申請,由本成員企業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開戶銀行審查批準后,予以支付現金。

  第九條 注意事項:

  (一) 轉賬起點以上的開支原則上不得使用現金支付。

  (二) 與外單位之間的大宗經濟往來,必須通過銀行轉賬結算。

  (三) 白條不得充抵現金。

  (四) 不得在賬外保留公款。

  (五) 不得與其它單位或個人互借現金。

  (六) 成員企業另行規定的其他注意事項。

  第十條 盤點制:

  (一) 加強庫存現金的盤點工作,現金庫存至少每月盤點一次。

  (二) 盤點工作由現金出納人員進行,編制《現金盤點表》并簽字,財務

  負責人指定非現金出納人員負責監盤并簽字,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

  (三) 《現金盤點表》作為會計檔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保管。

  第四章 報銷管理

  第十一條 報銷單據:

  (一) 所有報銷單據均須有經辦人的背書,保證其真實性。

  (二) 單據內容必須完整,包括時間、付款單位和項目名稱等。項目內容不完整的單據必須經總經理背書。

  (三) 非發票不得報銷。

  第十二條 預先借款的費用報銷:

  (一) 報銷單據的消費內容必須與借款審批的用途一致。

  (二) 成員企業應根據具體業務情況限定借款后的報銷期限。

  第十三條 對于小額、年度預算內的費用開支,可不辦理事先借款手續。開支后直接到財務報銷。成員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零星支付的限額,例如 1,000元以下。

  第五章 融資狀況管理

  第十四條 每季度最初的5 個工作日內,成員企業應以書面形式向集團財務管理本部上報其融資情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資單位(成員企業及其下屬分、子公司)、融資來源單位(銀行或信托)、融資形式(貸款、貿易融資額度、保理等)、批準額度或授信額度、已使用額度、融資期限、融資成本(利率)、擔保方或抵押物情況等;

  第十五條 成員企業及其下屬分、子公司的融資情況變化均需以呈批形式上報集團財務管理本部,經批準后執行,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增融資、現有融資條件或期限變更、現有融資歸還等。

  第六章 資金支付管理

  第十六條 支付程序總則:

  (一) 各成員企業必須制訂嚴格的業務和財務審批程序。每筆款項的.支付都應以經過完整審批程序的原始單據或文件作為憑據。

  (二) 嚴禁成員企業總經理直接指揮出納支付或處理資金事宜。

  (三) 除非特別授權,簽名權不可下放,但在應急情況下,簽名權可上浮。

  第十七條 業務審批:

  在業務審批程序中,業務主管和成員企業總經理審批的內容如下:

  (一) 對下級人員權限的審批。

  (二) 對經濟業務發生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的審批。

  (三) 對經濟業務發生可行性的審批。

  第十八條 在財務審批程序中,財務人員審批的內容是:有關原始單據內容的完整性、準確性、真實性。

  第十九條 支付程序:

  (一) 出納的支付應該在會計人員制單以后,根據會計憑證核實單據后支付。

  (二) 收付款時,經辦人員要在相關單據上簽字,出納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章。

  第七章 集團公司內部資金調劑程序

  第二十條 調劑原則:

  (一) 考慮到集團公司的整體利益和成員企業之間的業務需要,經集團公司財務總監、事業部總經理、總裁辦總經理和總裁共同批準,可以調劑各所屬成員企業資金的使用。

  (二) 資金使用單位參考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上浮一定比例向資金供給單位支付利息,使用期滿后,本息一次付清。

  (三) 正常的成員企業利潤分配根據股東大會的決議執行,不執行以下調劑程序。

  第二十一條 調劑程序:

  (一) 根據資金平衡計劃,集團公司財務總監向集團公司總裁提出資金調劑申請,并與相關成員企業總經理協調。

  (二) 集團公司總裁、財務總監、事業部總經理、總裁辦總經理共同簽署《資金調劑通知》(參見附件:2),成員企業在收到通知書后,按要求辦理。

  第八章 備用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 根據業務需要規定可借支備用金的部門或個人,以及限額。

  第二十三條 備用金的使用方式是先借后報,差額補足。

  第二十四條 備用金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對于任何違反本規定的人員,集團公司或所屬成員企業將根據情節做出處罰,直至免職;給集團公司或成員企業造成損失的,對集團公司或所屬成員企業承擔賠償責任;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2

  總則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

  對財務工作的管理,公司各部門領導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一章財務機構的設置及職能:

  公司設財務部,其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3、負責資金管理、資產管理、融(籌)資信貸、成本管理;

  4、參與工程項目招標、預(決)算;

  5、了解掌握有關政策、稅收;

  6、配合公司領導協調財政、銀行、稅務、審計及相關部門的關系;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7、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財務工作。

  第二章:會計人員的設置及職責:

  公司財務部人員設置:財務經理、主管會計、出納、收款員(現在暫不設置此崗位)。其崗位職責如下:

  (一)、財務經理:

  1、決定部門內的人員配置。

  2、協助總經理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監督制度的執行情況。

  3、配合公司領導進行融資工作,合理、有效的使用用資金。

  4、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效益。

  5、督促、指導本部門人員工作。

  6、配合公司領導協調財政、銀行、稅務、審計及相關部門的關系;自覺接受上級主管、財政、稅務等部門的檢查指導,并按其要求不斷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7、負責審核記帳憑證、管理總帳,按時編制報表;按時繳納各項稅款。

  8、及時、準確的`向公司領導提供財務資金、成本、費用信息;并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9、負責財務檔案的管理工作。

  10、完成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主管會計:

  1、按照會計法和有關會計制度、會計準則等規定,做好會計核算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充分發揮會計的反映和監督職能,認真做好經營活動財務分析,協助財務經理定期檢查、分析公司成本、費用和利潤的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領導的財務金融參謀。

  3、負責會計憑證審核和編制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認真編制財務報表及納稅申報,做到內容完整、數字準確、及時報送。

  4、正確運用和登記總分類帳和明細分類帳,做到帳帳、帳證、帳表三相符,及時、準確編制成本表、費用表、銷售月報表正確反映本企業經濟活動情況,為公司經營管理提供會計資料。

  5、管理銷售臺帳,并負責與銷售部定期核對無誤,督促銷售房款回籠,并審核銷售部門業績。

  6、做好債權債務的管理和清對工作。嚴格審查有關合同規定的預付帳款條款,掌握預付帳款的支付情況。根據部門資金計劃編制公司月度資金計劃,并考核資金使用效果。

  7、負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日常核算工作,并定期協同辦公室清點資產。

  8、負責工資、費用、成本、利潤、稅金等核算計提及審核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9、根據開發經營的進度,作好資金籌措調整,及時安排資金周轉調度。根據銷售合同及實際工程進度,辦理預收款的收取及房款的結算。

  10、根據工程承發包合同,會同工程部等職能部門審核工程備料和工程進度款的拔付、回籠和結算工作。

  11、按期計算工程成本,竣工后核算實際成本,銷售后及時計算經濟效益。

  12、核算公司應繳納的稅費,并作出相關財務報表、憑證、帳目。

  13、配合人事管理部門對各部門、各員工工作進行業績考核,獎罰處理。

  14、負責會計檔案的裝訂、保管工作。

  15、與出納定期核對現金庫存余額及帳實相符情況。

  16、完成公司財務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出納:

  1、在部門經理的領導下,按照國家財會法規、公司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認真辦理提取和保管現金,完成收付手續和銀行結算業務,保證資金安全;

  2、銀行賬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賬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賬套錢;銀行賬戶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3、嚴格審核報銷單據、發票等原始憑證,按照費用報銷的有關規定,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做到合法準確、手續完備、單證齊全。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并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4、支付工程材料款和工程進度款時,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原則上不得直接兌付現金;

  5、正確編制涉及現金、銀行的記帳憑證,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做到月結月清。并與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無誤,銀行存款按時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每月末及時編制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和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并及時編制資金周報和月報上報有關領導;

  6、為了及時發現和防止現金收付差錯,各單位財務部負責人或指定的其他財務人員每月終了后應會同出納人員盤點庫存現金一次,保證賬賬相符、賬款相符。出現諸如人員變動或其他異常情況應隨時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發現長短款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7、認真審查臨時借支的用途、金額和批準手續,控制使用限額和報銷期限;

  8、負責督促出差或采購人員及時報帳,堅持“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9、按時辦理工資發放及其他員工福利工作;

  10、負責妥善保管現金、有價證券、有關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據,簽發支票時,要登記“支票使用登記簿”和“印簽使用登記簿”;

  11、公司財務章和法人章要分開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12、完成財務經理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收款員:

  1、售樓現場負責向客戶收取房款,向客戶開據收據,及時將所收房款交存公司銀行賬戶,并填制收款明細表與出納交接;

  2、根據收款手續制作銷售明細資料并交財務部主管會計核對無誤后登記入賬;

  3、與銷售部門協調一致,辦理與財務有關的其他事宜;

  4、完成總經理或財務部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費用報銷制度

  一、費用報銷的總的要求及審批流程:

  (一)、費用原始單據要求:

  1、所有費用須取得正規有效的稅務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據),不得以其他票據充抵。如確因合理原因無法取得發票,應由經手人說明,按財務部門要求取得其他合適的票據代替或進行妥善處理。

  2、發票應寫明:接受單位名稱(xxx有限公司)、業務發生日期、品名(服務內容)、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對于品名規格較多、無法在一張發票上列明的,應另附銷售(服務)單位蓋章的明細單作為發票附件;接受單位名稱不得使用如“xxx”等簡稱;發票要求金額計算正確、大小寫一致;出票單位印章齊全;無涂改(挖補)現象。

  3、報銷附件齊全。要求驗收的,應將驗收單作為報銷附件;報銷人預先在財務部門借款的,應注明借款額;簽訂了合同的還應在報銷單上注明合同日期和名稱。

  (二)、費用報銷單填寫:

  1、差旅費用報銷一律由出差人填列公司統一使用的《差旅費報銷單》,報銷單應詳細列明:

  報銷人所在部門、填報日期、報銷人姓名、職務、出差事由、出差起止日期、單據及附件張數、起訖地點等基本內容,并按《差旅費管理制度》規定填列機票費、車船費、住宿費、出差補助、其他費用金額。并在“出差人”一欄簽名。

  2、其他費用一律由經手人填列公司統一使用的《費用報銷單》,詳細列明報銷所屬部門、報銷日期、單據及附件張數、報銷款項用途、金額等內容。并由本人在“領款人”一欄簽名,不得由他人代簽或由他人仿簽。

  3、報銷人應在報銷單“用途”一欄簡要列明費用發生時間、地點、事由(特殊情況除外),如招待費報銷應填寫“×月×日招待××公司×××等幾人,陪同人員:×××”、“交辦公區××年×月×日至×月×日電話費”、“購××部用××物品×件”等,禁止簡單填寫“招待費”、“電話費”、“辦公用品費”等。否則,審核人有權退回重新填寫。

  (三)、原始單據粘貼:

  1、使用公司統一的《原始單據粘貼單》,沿裝訂線邊沿由上往下、由左往右進行粘貼。要求單據厚薄分布均勻、排列整齊、單據上邊及左邊邊沿保持平整。一張粘貼單無法粘貼完時,可分幾張粘貼。

  2、數量較多的定額發票如停車費、市內交通費、招待費等。應將相同票面金額進行分類,按金額大小順序從上往下粘貼,以利財務審核。

  3、除財務制度規定可以按月累積、一次報銷的費用外,不同經濟內容或不同時間發生的業務,應分別填列報銷單,不得混合報銷;同一經濟內容應合并報銷,不得人為拆分。否則,審核人有權退回報銷單據。

  (四)、報銷審批流程:

  1、經手人按規定要求粘貼單據、填列費用報銷單;

  2、部門負責人審核計算:主要審核是否符合費用管理制度、費用內容及金額是否真實、是否與請示內容相符合;

  3、財務部審核:

  (1)是否符合費用管理制度、費用支出是否經過相應的核準程序、費用審批應附的驗收單、其他必須的附件是否齊全;

  (2)發票及附件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要求;

  (3)費用報銷單填寫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要求、原始單據粘貼是否規范;

  (4)是否存在不同經濟內容或不同時間發生的業務混合報銷,或同一經濟內容拆分報銷現象;

  (5)是否有應扣還的賬面借款及其他應收、應扣款項,并計算實際付款金額;

  (6)審核完后在單據上簽字。

  5、總經理批準。

  6、出納:

  (1)按照實際批準的金額,沖減未入賬借款后計算實際付款額;

  (2)由報銷人在“收款人”一欄簽名,并同時支付報銷款項;

  (3)在費用報銷單上蓋“付訖”戳記。

  7、總經理離開公司且報銷人確實需要當時報銷費用的,由出納電話請示總經理同意后報銷付款,總經理回公司后當天,出納應取得總經理補簽。

  二、借款管理

  為加強員工借款管理,減少資金不合理占用,規避借款壞賬風險,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員工借款管理。

  (一)、借款分類及管理

  1、員工借款分為臨時借款、備用金借款。

  (1)、臨時借款是指員工因業務原因須以現金支付相關款項,臨時向公司借支一定額度的現金,待業務結束后報銷還款的行為。主要包括:公關招待費、差旅費、汽車修理費、零星采購費、會議費、福利活動費、以及其他臨時借款。

  (2)、備用金借款是指員工因業務需要須以現金支付相關款項,且發生頻率較高、發生金額相對固定,須向公司借支一定額度現金,在一定期限內用作業務周轉的現金,如車輛加油費、過橋過路費、伙食費、公司領導及其他部門需多次周轉使用的日常業務招待費或其他費用等。

  2、員工借款前必須合理預計額度,由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核。超出合理額度的部分,財務部門有權核減,按合理額度審批。

  3、備用金由使用人根據業務性質或預計金額提出申請,報部門負責人、主管副總、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審批。

  4、備用金額度的有效期為一年,到期須重新核定。

  5、臨時工和試用期員工不予借款,有業務需要時,由同行員工或部門負責人借支。

  6、借款必須用于公司業務需要,禁止各類私人借款。

  (二)、借款程序

  1、臨時借款及備用金借款均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說明所屬部門、日期、借款用途、金額、預計還款日期等內容。

  2、借款10,000元(含)以上,須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以便提前進行資金安排。

  (三)、借款審批:

  1、臨時借款及備用金借款由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財務負責人、總經理批準。

  2、借款人將審批后的《借款單》交財務部,出納現金會計據此付款;

  3、財務負責人或總經理離開公司,相關人員確實需要當時借款的,由出納電話請示相關領導后先行借款后補批準手續;

  4、臨時借款嚴格遵循“前清后借”的原則。所有借款人在發生新的借款時,財務部主管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范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會計、出納組成。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獎懲指標;

  (五)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核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制度;

  (六)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 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 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 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 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 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并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凡一周內支出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支出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 辦人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三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經總經理授權可委托其他負責人代簽,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五章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借款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批準后提齲

  第三十一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審批程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 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 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財務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 續。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財務經 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 務經理批準。

  第七章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 附則

  (一)財務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二)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三)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范

  (四)借款及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審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補充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試行。

  附則一、財務部門負責人

  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第一條在公司董事會和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公司資金調配、成本核算和財務管理,推行現代化管理方式,進行企業經濟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第二條嚴格執行國家財經制度、財經紀律以及財務會計制度。認真貫徹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管理,遵守國家政策、法令。保證國家、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條根據公司年度生產經營綜合計劃編制公司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和成本計劃,并加強管理,促進各項經濟指標實現。確保按期組織稅利上繳,完成上 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第四條組織制訂儲備、生產、成品資金定額,嚴格費用開支,加強成本管理,搞好經濟活動分析,搜集、整理、積累歷年各項原始資料,指導車間經濟核算工 作,促進工廠經濟效益逐年提高。

  第五條負責企業資金管理,監督其增減變動,負責盤盈、盤虧、報廢清理、貨款結算、催收和處理等工作。做到情況清楚,手續完備,數據準確,處理及時。

  第六條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搜集整理價格資料,負責制訂公司廠內內勞務、產成品、半成品、物資等的計劃價格,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車間對材料、半 成品、產成品正確計價和銷售。

  第七條負責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第八條負責對全公司重要經濟合同的審查會簽。并監督經濟合同的執行,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第九條負責組織起草財務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

  第十條根據公司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部門方針目標的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工作。

  第十一條負責完成公司領導臨時布置的各項任務。

  二、職權

  第一條對公司廠內各項資金和費用的使用有檢查、監督權。有權根據廠內生產經營情況發生的變化,對資金、費用的使用提出調整方案。

  第二條對違反國家政策、財經制度、財經紀律的收、支款項有權勸阻、制止。

  第三條對公司集中審編的有關財經方面的規定和管理制度有權提出修改意見。

  第四條有權對各倉庫和工程、生產作業項目的節約和浪費情況進行檢查并提出獎懲意見。

  第五條有權組織召開經濟活動分析會,并向各部門索取有關資料和報表。

  第六條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提供編制年、季、月度財務成本計劃所需的各種有關資料。

  三、職責

  第一條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制度不嚴或處理財會業務不當,造成違章、罰款、浪費等現象負責。

  第二條對公司的有關成本、利潤、資金等方面的經濟效益指標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計劃負責。

  第三條對由于資金計劃不周、管理不善、監督不嚴、影響生產工作負責。

  第四條對不及時清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往來賬款、在途資金等賬戶造成損失負責。

  第五條對國家規定的財務檔案資料整理歸檔不及時,管理不嚴、出現損壞、遺失等現象負責。

  第六條對成本資金、價格控制管理不嚴,經濟活動分析不及時,影響公司經濟效益指標完成負責。

  第七條根據公司方針目標展開要求,未能及時對本部門方針目標展開、檢查、診斷、落實負責。

  附則二、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第一條本處理準則包括現金及銀行存款收入與支出等作業。

  第二條為便于零星支付起見,可設備用金,采用定額制,其額度由總經理核定,其備用金由出納經管。

  第三條出納辦理現金、票據的支付,登記及移轉等業務,要嚴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審批程序。

  第四條除提取備用金外,所有支出憑證應由會計嚴格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領款人的.印鑒是否相符,如有疑問應先查詢后出納方能支付。

  第五條凡一次支付未超過1,000元者徑由公司備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以支票等銀行轉賬支付。

  第六條出納人員對各項貨款及費用的支付,應將本支票或現金交付受款人或廠商,本公司人員不得代領,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員代領者,需經財務經 理核準。

  第七條公司一切支付,應以處理合法、合規的發票或憑證為依據,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補手續者均應予拒絕。

  第八條支付款項應在傳票上簽署領款人印鑒,付訖后加蓋付訖章及經手人戳記。第九條本公司支付款項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驟辦理。

  (一)原始憑證的審核:

  1.采購款:應根據統一發票、普通憑證,以及收到貨物、設備的驗收單并附請購單經有關部門經理簽章證明及核準,公司財務經理、總經理 批準后,送交財務部門開具支票或匯票。

  2.預付、暫付款項:應根據合同或相關協議文件,由經辦人員填具借款單,注明合同文件字號,呈報核準后送交財務部門開具支款。

  3.一般費用:應根據發票、收據或內部憑證,由經辦人員填具付款憑證,經有關部門主管簽章證明及公司核準,送交財務部門開具付款。

  (二)會計憑證的核準:

  1.會計應負責審核原始憑證的各項經濟內容,對不能確定的事項報財務經理審核。

  2.會計審核傳票時,應先審核原始憑證是否符合稅收法律及公司規定的手續。

  3.傳票經財務經理,及總經理核準后,送交會計轉出納辦理支付工作。

  第十條有關貨物運費及外匯結售匯款、發樣,及各項費用等支出款,應填具“借款單”或“支款憑證”,附發票、許可證影印件,送交會計部門以“預付”或 “暫付”方式制票轉出納辦理支付。前述款項可由經辦人員直接向出納簽收,但必須于支付后7日內向會計辦理沖轉

  手續。

  第十一條本公司各項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采購貨品的付款,每月25日集中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順延),但以原始憑證經核準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達財務部門者為限。

  (二)一般費用的付款:經常發生的費用,仍以前項期限辦理,內部員工費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憑證齊全并經核準者為限。

  (三)薪金工資的付款:

  1.工資:全體員工工資均于每月20日前轉賬支付。

  2.過節費和補貼:過節費在節日前一周內,補貼在月底支付。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經辦部門另行簽呈財務經理轉呈總經理批準后,再予以支付。

  第十二條 出納支付款項若有扣繳事項時,應將代扣款項于次月10日前填具有關機構規定的報繳書向公庫繳納,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傳票后,凡有扣繳稅款及 免扣繳應申報事項者,出納應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有關機構規定的憑單向稽征機關申報,并將正、副本交各納稅義務人。

  第十三條薪金工資的支付,應由行政部根據考勤表會同財務部編制“工資表”,于付款期限前一周內送交出納。

  第十四條業務部門于收到貨款后,應將其中所收貨款如數解繳出納,出納應將解繳憑證送交會計,并據以編制傳票。銷售部門收到匯款通知時,也要及時送交 出納,以便及早落實回款來源。

  第十五條為便于辦理薪資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起見,公司員工應于每年度開始一個月內,及新進人員報到時,填報“薪資所得受領人申報表”,由出納收執, 作為所得稅扣繳申報的依據,出納應就每一員工給付薪工資及扣繳情況填載于“各類收入所得扣繳資料登記表”上,作為日后扣繳申報之用。

  第十六條凡依法應扣繳的所得稅款及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若因主辦人員的疏忽發生漏扣、漏報、漏貼或短扣、短報、短貼等情事以致遭受處罰者,以及勞工 保險費的滯繳事項,其滯納金及罰金應由經辦人員及其直屬部門負責人賠償。

  附則三、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定

  第一條充分體現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會計科目的運用及帳戶的設置、按《企業會計制度》執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設置,個別因公司業務需要新增會計科目時,須報批準。

  第三條憑證統一采用記帳憑證,在實行會計電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軟件打印記帳憑證。

  第四條會計核算組織程序:采用記帳憑證匯總表核算程序,記帳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如下:

  (一)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

  (二)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記帳憑證匯總表;

  (三)根據記帳憑證匯總登記總分類帳;

  (四)根據原始憑證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

  (五)根據記帳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登記各明細分類帳;

  (六)月終,根據總分類帳和各明細分類帳編制會計報表。

  記帳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的特點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將所有記帳憑證匯總編制成科目匯總表,然后再根據科目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分類帳。

  記帳憑證匯總表的編制方法是:根據一定時期的全部記帳憑證,按照相同科目歸類,定期(5天或10天)匯總每一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 生額,填寫在科目憑證匯總表

  的相關欄內,以反映全部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

  第五條記帳規則:

  (一)記帳須根據審核過的會計憑證。除按照會計核算要求進行轉帳時,用記帳員寫的轉帳說明作記帳依據外,其它記帳憑證都必須以合法的原始憑證為依 據。沒有合法的憑證,不能登記帳簿,且每張記帳憑證必須由制單、復核、記帳,會計主管分別簽名,不得省略。

  (二)登記帳簿時用鋼筆或碳素筆寫(除了復寫的以外,不得使用鉛筆和圓珠筆)。

  (三)記帳憑證和帳簿上的會計科目以及子、細目用全稱,不得隨意簡化或使用代號。

  (四)會計分錄的科目對應關系,原則上一種經濟事項分別或匯總編一套分錄,不得將不同內容的多種經濟事項合并編制一套分錄。

  (五)明細帳應隨時登記,總帳定期登記,一般不超過10天。

  (六)每一筆帳須記明日期、憑證號碼和摘要,經濟事項的摘要不能過分簡略,以保證 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筆帳記完后,在記帳憑證上劃“∨”號。

  (七)記帳的文字和數字應端正、清楚、嚴禁刮擦、挖補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頁。應將空行或空頁劃斜紅線注銷。

  (八)記帳發生錯誤,用以下方法更正:

  1.記帳前發現記帳憑證有錯誤,應先更正或重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或帳簿上的數字差錯,應在錯誤的全部數字正中劃紅線,表示注銷,并由經辦人員加蓋 小圖章后,將正確的數字寫在應記的欄或行內。

  2.記帳后發現記帳憑證中會計科目、借貸方式或金額錯誤時,先用紅字填制一套與原用科目、借貸方向和金額相同的記帳憑證,以沖銷原來的記錄,然后重 新填制正確的記帳憑證,一并登記入帳。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帳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 記帳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3.報出會計報表后發現記帳差錯時,如不需要變更原來報表的,可以填制正確的記帳憑證,一并登記入帳。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 也可另行填制記帳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帳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九)紅字沖帳除了用于更正的錯誤外,還可以用于下列事項:

  1.經濟業務完成后,發生退回或退出;

  2.經濟業務計算錯誤而發生多付或多收;

  3.帳戶的借方或貸方發生額需要保持一個方向;

  4.其它必須沖銷原記數字的事項。

  (十)各帳戶在一張帳頁記滿后接記次頁時,需要加計發生額的帳戶,應將加計的借貸發生總額和結出的余額記在次頁的第一行內,并在摘要欄“承前頁”

  (十一)月、季、年度末,記完帳后應辦理結帳,為了便于結轉成本和編制會計報表,需要發生額的帳戶,應分別結出月份季度和年度發生額,在摘要欄注明 “本月合計”、“本季合計”和“本年合計”的字樣,在月結、季結數字上端和下端均劃單紅線,在年結數字下端劃雙紅線。總結的數字本身均不得用紅字書寫。發 生筆數不多的帳戶,也可不結總。不需要加計發生額的帳戶,應隨時結出余額,并在月份、季度余額下端劃單紅線,在年度余額下端劃雙紅線。

  (十二)編制會計報表前,必須把總帳和明細帳記載齊全,試算平衡,每個科目的明細帳各帳戶的數額相加總和同該科目的總帳數額核對相符。不準先出報 表,后補記帳簿。

  (十三)年度更換新帳時,需要結轉新年度的余額,可直接過到新帳各該帳戶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欄內注明“上年結轉”字樣。必要時,詳細注明余額組成內 容,在舊帳的最后一行數

  字下面注明“結轉下年”字樣。結轉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結轉余額的帳戶,劃一條余線注銷或蓋戳注銷。

  第六條結帳、對帳:

  (一)結帳是結算各種帳簿記錄,它是在一定時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帳的基礎上進行的,具體內容如下:

  1.在結帳時,首先應將本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記入有關帳簿。

  2.本期內所有的轉帳業務,應編成記帳憑證記入有關帳簿,以調整帳簿記錄。如待攤、預提費用應按規定標準予以攤銷提齲

  3.在全部業務登記入帳的基礎上,應結算所有的帳簿,具體方法參見“記帳規則”的第11點。

  (二)對帳是為了保證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具體內容如下:

  1.帳證核對:是指各種帳簿(總帳、明細分類帳以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等)的記錄與會計憑證(記帳憑證及其所附的原始憑證)的核對,這種核對主要 是在日常編制憑證和記帳過程中進行。月終如果發現帳帳不符,就應回過頭來對帳簿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以保證帳證相符。

  2.帳帳核對每月一次,主要是總分類帳各帳戶期末余額與各明細分類帳帳面余額相核對,現金、銀行存款二級帳與出納的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相核對,會 計部門各種財產物資明細類帳期末余額與財產物資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保管帳相核對等。

  3.帳實核對分兩類:第一類現金日記帳帳面余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額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帳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對帳單相核對,要求每月核對一次;第二 類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帳帳面余額與財產物資實有數額相核對,各種往來帳款明細帳帳面余額與有關債權債務單位的帳目核對等,要求每季核對一次。

  附則四、借款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程序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依據規范化管理實施大綱,特制定本標準及程序。

  第二條 借款及報銷審批程序

  (一)出差人員借款,必須先到財務部領勸借款憑證”,寫明出差時間、地點,借款金額原則按“往返車費+(住宿費+生活補助)*預計出差天數”計算 借款金額,填寫好該憑證后,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再由財務經理批準,最后經總經理審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 款。

  (二)凡職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還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臨時借款,如購置款、業務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二條第一款。

  (四)試用人員借支旅差費或臨時借款,須由正式員工出具擔保書或簽認擔保,方能辦理,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擔保人應負有連帶責任。 (五)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三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報賬后結欠部分金額或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通知行政部在當月工 資中扣回。

  (六)報銷審批時應具備的憑證:“請購審批單”或“費用審批單”,原始發票、物品明細表。在所附憑單上,要由經辦人簽字,主管部門經理簽字和財務經 理簽字。

  第三條 出差開支標準及報銷審批

  (一)公司職工出差乘坐車、船、飛機和住宿、伙食、市內交通費,按公司標準規定執行。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外出人員,并考慮完成任務的期限, 確定出差日期。對因公外出人員均對號入座按標準辦理應報銷費用。如出差人員投親靠友自行解決住宿問題,則按標準的40%計發給個人;如不足標準住宿的,按節約額的50%計發給個人;如超標準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個人自己負擔。

  (二)公司人員出差的交通費一律按附表標準套用。具體對下列情況均以有關規定執行如下:

  1.乘坐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晨7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火車硬臥鋪票。

  2.乘坐火車符合1條規定而不買臥鋪票的,節省下的臥鋪票費,發給個人,但為了計算方便,規定按本人實際乘坐的火車硬臥中鋪票價的50%發給。

  3.公司人員出差,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應憑車船票價按實支報,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費。

  4.公司人員調動工作,核發差旅費以其調入地區執行標準計發。調入人員的交通、住宿、伙食補助除照公司規定執行外,其它開支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5.出差人員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間,按標準發給伙食補助費,三日以外的不發交通費和住宿費。住院超過一個月的停發伙食補助費。

  7.公司人員參加在外地召開的各類會議,除有會議主辦單位出具的食宿費自理的證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標準領取伙食費補助;住宿費憑住宿處發票按公司規 定標準執行外,其余情況一概不領發有關費用。

  8.員工赴外地學習培訓超過30天以上的部分,培訓期間食宿費自理的,按相關職位標準的50%計發。

  (三)出差補助

  按出差起止時間(“算頭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補助。

  (四)出差市內短途交通費

  按附表中相應人均標準,憑票據據實報銷。

  (五)其他雜費

  如存包裹費、電話費,雜項費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內,憑單據報銷。

  (六)車船票

  按出差規定的往返地點、里程,憑票據核準報銷。

  (七)因特殊情況出差需乘坐飛機,由公司總經理批準,連續三個月虧損部門人員出差,一律不準乘坐飛機。

  (八)根據出差人員事先理好的報銷單據,先由會計對單據全面審核,同時按出差天數填上住勤補貼,然后由部門經理簽認報財務經理、公司總經理審批后, 方能報銷。

  (九)出差人員不得以電話費、傳真費名義沖減超標準住宿費,電話費和傳真費必須在住宿發票和賬務清單中單列。

  (十)出差期間發生的個人餐費、洗衣費、飲料費、健身桑拿費、美容美發費等一律由出差人員自負,不能報銷。

  (十一)出差期間的宴請費用不在差旅費中報銷,單獨列在業務招待費中審批報銷。

  (十二)同性別兩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間雙人間,按一個人(職務較高者)住宿標準計算。 (十三)出差人員在外住宿超過兩天,如有特殊情況未住飯店(如住朋友、親戚家),可以給予每人標準規定的未住宿補助。

  (十四)出差在外期間,一般不對外宴請和對外贈送禮品,如確有需要必須事先請示公司領導。 (十五)員工探親交通費按國家規定辦法執行。

  第四條 業務招待費標準及審批

  (一)因業務需要開支招待費的,由部門經理填寫招待費審批單,報總經理批準。

  (二)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公司抬頭,數字分明,先由經手人簽名,注明用途,部門經理加簽證實,再報財務經理審核,然 后由總經理審批,方能付款報銷。

  (三)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審核加簽。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動及單筆金額超過20xx元的招待費用,須經董事長批準并簽字報銷。

  第五條 福利費、醫藥費開支標準及審批

  (一)實行醫療保險制度以后,職工本人醫藥費納入社會統籌基金,工傷及重大疾病醫藥費開支公司以保險形式解決,不再另外承擔因此而產生的醫療費。

  (二)公司統一提取的工會經費和福利、獎勵基金,由財務部統一集中管理,有關開支規定另行制定。

  (三)其他福利性開支,100元以下由財務部經理批準,超過100元的開支一律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 其他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

  (一)屬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20xx元以內的憑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先由經辦人和部門經理簽名后,報分管領導、財務經理審核后,然后送總經理批 準報銷。

  (二)屬非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5000元以內的按第六條第一款執行,超過5000元的報董事長批準。

  第七條 加班費的規定

  1.本公司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2.法定節日(元旦、春節、國慶節、勞動節)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計發加班費:(本人月工資-浮動工資/22.5×300%)×加班天數

  3.法定假日以外平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計發加班費:

  (本人月工資-浮動工資/22.5×200%)×加班天數

  4.員工加班要從嚴控制,事前由部門經理報公司領導批準。加班只限于工程搶修,節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等,但月累計不得超過48小時,超 過48小時報總經理批準。屬工作職責要求,當日或當月沒完成,自行加班的不計加班費。

  5.員工加班后,可以補休而不領加班費,但須辦理補休的登記手續。6.員工出差期間,如遇法定節假日和超過工作時間不計加班費。

  7.加班費經行政部審核后,由財務部發放。

  第八條 特殊津貼及補貼由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九條 如經費開支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

  第十條 本規定解釋權在公司財務部。

  第十一條 公司差旅費開支標準

  住宿費: 元/人,餐費: 元/人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了使公司財務管理規范化,嚴肅財務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財務管理。

  3、責任人:

  總經理、財務部經理。

  4、正文:

  4.1總則

  4.1.1根據《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和國家的有關財經紀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4.1.2本制度包括董事會、總經理財務管理職責、財務部門工作職責、會計核算原則、資金管理、結算賬款管理、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管理、成本費用管理、營業收入及營業外收支管理、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財務報告的編制與公布、財務電算化管理、財務檔案管理及附則。

  4.2董事會財務管理職責

  4.2.1公司董事會審批公司的重大財務決策,控制投資規模和方向,審核公司重大資產處理。

  4.2.2公司董事會負責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2.3審議批準公司的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及可行性研發項目。

  4.2.4公司董事會負責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財務事項。

  4.3總經理財務管理職責

  4.3.1遵守《會計法》及有關財務、稅收、金融等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公司的財務制度,根據公司經營目標組織好生產經營,力爭股東資產保值增值。

  4.3.2總經理負責領導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并對公司保存和提供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擔負責任。

  4.3.3指導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的財務檢查,督促財務部門配合財政、稅務、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

  4.3.4總經理對公司財務預算全面負責,審核財務預算方案,經董事會批準后執行預算,年度終了向董事會報告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并依據決算情況對預算執行單位進行考核。

  4.4財務部門工作職責

  4.4.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的財務制度,加強會計基礎工作,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4.4.2編制公司財務預算、決算,并實施財務控制。

  4.4.2.1財務預算按年度編制,包括業務預算(采購、銷售、生產、期間費用等)、資本預算(固定資產投資、權益性資本投資、債券投資等)和籌資預算。

  4.4.2.2預算年度終了,財務部負責作出財務決算,上報總經理。

  4.4.2.3財務部負責財務預算的編制、審查、報告、監督執行等具體工作,分析財務預算與實際執行的差異及原因,提出改進管理的措施和建議,實施財務控制。各職能部門及各業務部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執行結果承擔責任。

  4.4.3負責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4.4.4公司財務人員必須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嚴格審查每筆經濟業務的合法性,對不符合規定的成本費用開支,要堅持原則,拒絕支付;

  4.4.5財務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科目和核算辦法進行會計核算,對取得的原始憑證,要認真審核,及時準確地編制記賬憑證,記載有關賬簿;

  4.4.6財務人員要加強對稅收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及時、足額繳納各項稅款;

  4.4.7財務經理應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加強同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聯系,準確掌握公司資金分布及資金需求動態,搞好資金平衡調度,統籌處理財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4.4.8按月及時、準確、真實地編制財務報表并按規定向外報送財務報表;

  4.4.9做好每月的生產經營狀況財務分析工作,嚴格控制各項成本費用,為公司決策提供財務依據。

  4.5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

  4.5.1公司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以權責發生制為記賬基礎,以歷史成本為計價原則。

  4.5.2壞賬核算采用備抵法,按應收款項的3‰計提,如需計提特別壞賬,應由董事會審批決定。

  4.5.3存貨按實際成本入賬,發出時按加權平均法計價;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攤銷法核算。

  4.5.4公司的對外投資控股權在20%以下(不含20%)的,采用成本法核算;控股權在20%以上(含20%)的,采用權益法核算。股權在50%以上或根據重要性原則對具有實際控股權的要合并報表。

  4.6資金的管理

  4.6.1現金的管理

  4.6.1.1公司出納與會計的職責必須分開,不能由一人兼任;

  4.6.1.2公司的一切現金收支必須歸集到財務部門核算和管理,各項支出必須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現金收入后及時送存銀行,嚴禁坐支現金和白條抵庫;

  4.6.1.3公司庫存現金一般不得超過5000元,現金出納員要確保庫存現金每日賬實相符;

  4.6.1.4每次提取備用金1萬元以內(含1萬元)須由財務經理批準;超過1萬元須報總經理批準。

  4.6.2銀行存款的管理

  4.6.2.1遵循國家關于銀行結算的有關規章制度;

  4.6.2.2新增銀行賬戶必須事前由財務部經理提出申請,由主管副總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開設;

  4.6.2.3公司設立的銀行賬戶只限于基本帳戶和一般帳戶,專用帳戶用于本公司經營范圍內的資金結算及資金調撥;

  4.6.2.4正常業務支出的支票領用,都必須有經核準的發票或其他必要的憑證,支票上必須有金額且與應付憑證金額一致,所有已經簽發的支票,應于當日及時記入銀行存款日記賬中,并定期與應付款或其他總分類賬借方進行核對,每次支票領用金額1萬元以內(含1萬元)須由財務經理審核主管副總批準;超過1萬元須報總經理批準。

  4.6.2.5開戶銀行間資金調撥需由經辦人填制支票領用審批單,詳細說明資金調撥的理由,經財務經理審核主管副總批準;1萬元以上的資金使用和調撥必須報總經理批準;

  4.6.2.6財務部對所有銀行支出憑據應認真審核有關內容,嚴格執行經辦人、審批人“雙簽字”制度,做到單證齊全、手續完備;

  4.6.2.7公司的銀行支票,包括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一律由財務部統一向銀行購買、統一保管、統一發放,發放時必須做好完整的領用、注銷記錄;對領用期限超過十天以上的,應及時查明原因,督促經辦人員及時注銷。作廢銀行支票必須注明“作廢”字樣單獨保管;

  4.6.2.8銀行票據一般不得背書轉讓,如有特殊需要,背書必須由專人進行登記,由財務經理提出申請,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4.6.2.9財務部必須加強銀行未達賬項的管理;銀行調節表應于月度終了后十日內編出,并積極予以清理,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

  4.6.3銀行貸款及融資的管理

  4.6.3.1銀行貸款卡必須由財務經理保管,如需辦理貸款、還款手續,經辦人應要求銀行逐筆登記、注銷,財務經理及時檢查并與銀行進行核對;

  4.6.3.2銀行貸款按公司規定的籌資權限實行逐筆審批制度,所有貸款由財務經理提出申請,報總經理簽字批準,并逐月報董事會備案;

  4.6.3.3所有對外融資一律由董事會批準;

  4.6.3.4無特殊情況,公司一般不得對外擔保,如確需,公司必須要充分了解對方單位的資信,經濟效益及償債能力等情況,由公司總經理提出申請,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同意后,方可辦理。

  4.7結算賬款的管理

  4.7.1認真審核結算單據,檢查結算手續是否完備、真實,單據是否齊全。對于未認真核實而造成的多付或重付款項,應立即查明原因,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7.2財務部應對有關業務單位的往來結算賬款定期進行核對和清理工作,所有往來戶由財務部與業務人員每月至少核對一次,并編制“往來賬戶調整表”;財務部每年不定期與終端客戶直接核對至少一次。

  4.7.3發生采購時,由經辦人員提出采購申請,由主管副總簽字審核批準:采購金額超過1萬元(含1萬元)報總經理批準。

  4.7.4公司確認發生壞賬時,必須由經辦人員提出書面申請,認真查找原因,分清責任,經財務經理審核后,由總經理批準;發生1萬元以上的壞賬損失時,總經理審核同意后,報董事會批準。

  4.8固定資產及其它資產管理

  4.8.1500元以上的資產稱為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取得按原始價值計價。

  4.8.2固定資產折舊原則上采用直線法計提,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率為其原值的3%。

  4.8.3固定資產的購置均須經主管副總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4.8.4固定資產的'處理包括購置、出售、報廢、毀壞損失等(均為1萬元以上)須經主管副總審核后,報公司董事會批準。

  4.8.5固定資產應設置明細賬核算,定期與行政部門和使用部門的卡賬和實物進行核對,做到賬、卡、物相符。

  4.8.6無形資產以歷史成本或評估價值入賬,并按收益期等額攤銷計入成本;不能確定收益期的按5年攤銷。

  4.9成本、費用的管理

  4.9.1財務部應按照國家有關的規定合理計提有關費用。

  4.9.2發生的所有費用必須先由財務經理簽署意見(單筆5000元以上的費用需報備主管副總),財務部門應嚴格按照公司有關行政文件規定的費用報銷標準進行審核,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后報銷。

  4.9.3差旅費報銷:按公司制定的《市場人員費用報銷辦法》執行。

  4.9.4財務部必須按收入與成本、費用相匹配的原則及時進行帳務處理,如實反映本期損益。

  4.9.5研發費用預算經董事會批準后,嚴格按預算執行。

  4.10營業收入和營業外收支的管理

  4.10.1公司的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4.10.2公司應當合理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將已實現的收入按時入賬,并及時結轉相應的成本。發生銷售退回、銷售折讓與折扣,應及時對有關銷售科目予以調整。

  4.10.3營業外收入是指公司主要經營業務以外的其他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及變賣收益、罰款收入、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物資及現金的溢余等。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及變賣損失,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因遭自然災害等造成的非正常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違約金、公益救濟性捐贈等。

  4.11利潤及利潤分配的管理

  4.11.1公司的利潤總額包括營業利潤、營業外收支凈額等項目構成。

  4.11.2公司發生的年度虧損,用下一年度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彌補不足的,在五年內延續彌補;五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彌補。

  4.11.3公司納稅所得稅以利潤總額為基數。

  4.11.4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4.11.4.1彌補前五年的虧損;

  4.11.4.2提取法定公積金百分之十;

  4.11.4.3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

  4.11.4.4提取任意公積金,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4.11.4.5支付股東股利。

  4.11.5公司法定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或經董事會批準后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時,以轉增后留存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少于注冊資本25%為限。

  4.11.6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分配方案應經董事會批準。

  4.12財務報告的編制

  4.12.1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前六個月結束后六十日以內編制公司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九十日以內編制公司年度財務報告。

  4.12.2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注。

  4.12.3年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同時提供下一會計年度的預測報告。

  4.12.4財務報告的公布

  4.12.4.1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在編制完成后15日內送交各股東。

  4.12.4.2公司于每月結束后15日內向董事會提交月結束財務報表;每季度結束后30日內向董事會提交季度財務報告、季度經營總結分析報告。該類財務文件包括庫存清單、應收帳款、固定資產、應付帳款、其它應付款、銷售收入、銷售成本、經營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明細表等事項。

  4.13財務電算化管理

  4.13.1財務部電腦操作人員應按相應的權限操作會計軟件,并定期與軟件供應商聯系,做好軟件的系統維護工作。對于數據資料,在核對相符后,每日、每月要做好數據備份工作。

  4.13.2財務部門應嚴格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及防偽稅控設備,實行發票和IC卡分人管理。開票工作必須由持證人員負責,其它人員嚴禁使用。

  4.13.3年度終了,由財務經理統一保管備份數據。

  4.14財務檔案管理

  4.14.1公司必須保證財務檔案的存放空間及安全可靠,財務部要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財務部應指定專人保管財務檔案,建立健全嚴格的檔案管理制度。非本部門人員查閱檔案,必須要征得總經理同意,檔案保管人必須要做好登記工作。

  4.14.2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并在執行過程中不斷完善。

  4.15財務數據、資料、方針均屬公司重大機密,未經授權,各級人員不得對外公布,亦不得在公司內外傳播。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范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和審計人員組成。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獎懲指標;

  (五)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核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制度;

  (六)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

  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

  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并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凡一周內支出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支出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三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經總經理授權可委托其他負責人代簽,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五章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借款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審批程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財務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七章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

  附則

  (一)財務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二)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三)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范

  (四)借款及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審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補充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試行。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6

  在當前市場經濟環境背景下,企業要想穩定發展,需要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展開科學有效的成本管理,以此增強企業財務風險把控的實效性,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對此,應建立起科學合理的財務管理制度,完善企業的財務成本管理工作。財務管理制度建設與成本管理是建筑企業在經營發展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重點工作內容,尤其是現階段建筑行業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建筑企業層出不窮,需要通過完善的財務管理工作來強化企業的經濟效益。在進一步強化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過程中,必須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制定出更加規范化的財務成本管理體系,促進企業獲得全面、穩定的發展,提升自身的市場競爭力。

  一、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成本管理與控制的價值體現

  1、優化資金使用結構。建筑企業和其他企業的資金結構存在不同,企業的項目建設常常需要跨市、跨省、跨地域甚至跨國,企業總體資金把控較為分散,資金結構不夠集中。站在客觀的角度上來看,企業做好財務成本把控工作,有利于提高財務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在財務管理工作過程中提升各類資源的使用價值與使用效率,使各個施工項目的資金均得到最大化利用,優化資金結構,通過有效管理目標成本和采取科學合理的手段,在企業投資時進行更加嚴謹和精密的評估分析,隨后通過相應的評估成果來決定投放到市場上的金額。總之,除了能夠全面降低企業在市場資金投入的風險度,保障工程項目順利施工,優化各項目的資金配置,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之外,還能有效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全面提升企業的財務管理質量。

  2、提高企業的管控能力。通過有效的目標成本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企業經濟效益增長,建筑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在內部控制管理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環,財務管理工作的落實效果將會直接影響企業的內部管控能力。

  3、企業經營管理的內在需求。工程造價是建筑企業全面提升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之一,通過加強工程造價管控,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建立合理的財務管理制度,能夠直接顯現出公司在運營結果上的優良程度,企業通過財務管理工作中的成本把控進一步縮減成本投入,提升整體企業的經濟效益。在當前投資越來越多元化的市場背景下,目標成本管理正在成為市場發展的重要體現。

  二、現階段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建設與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1、企業管理體制不規范。在建筑企業開展各類經濟活動的過程中,財務管理制度是規范化企業經營活動的重要依據。個別企業在實際經營過程中沒有建立起科學有效的財務管理制度,也沒有細化和規范財務管理的具體執行步驟,未形成完善的管理思想與管理理念。同時,現階段工程項目的建設規模以及建設總量越來越大,涉及到的資金量也比較龐大,個別工程項目負責人為了從中謀取利益,財務管理工作人員常常虛報或假報財務資金、會計信息。

  2、信息及數據果道不夠完善。企業收集各類重要財務信息的效率非常低,財務部門和內部控制管理部門缺乏有效的溝通,導致內部控制管理部門最終遞交的報告均憑借個人工作經驗制作,沒有數據支撐。財務管理工作人員應向上級人員提交與財務相關的應收、應付款項余額以及風險分析評估等數據資料。但由于企業未設定相應的收費以及報銷時間限制,財務管理工作人員無法跟相關人員在賬款的清退和計劃上進行有效的溝通與交流,不能及時核對往來賬款,無法向主管領導定期整理和匯報賬款中存在的各類問題,進而無法及時解決存在的風險與問題,在管理和經營上存在較大的缺陷與不足,整體的數據財務信息化系統不具備連通性。

  三、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建設與執行優化

  1、明確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成本管理控制目標。在企業制定目標成本管理制度過程中,需要明確財務管理的目標成本指標,尤其是建筑工程項目建設的工程造價管控目標,以此控制建筑企業的整體成本投入。很多企業在確立財務成本管理目標過程中較為傳統或整體意識過于超前,無法跟企業的實際發展狀況、工程項目的建設狀況、建筑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戰略目標進行有機融合,個別企業沒有遵循客觀發展規律。因此,企業在確定目標成本管理和控制目標的過程中,應在價格機制的引導下,建立更加科學合理的目標成本管理控制總目標,隨后綜合企業各個工程項目的實際經營狀況,進一步細化總體的成本管理目標。首先,建筑工程項目的成本控制,工程項目的造價把控與企業后期的市場開闊和發展目標具備非常緊密的聯系,將會直接影響到建筑企業未來戰略目標的實施和在行業內的核心競爭力。因此,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項目的成本把控能夠提升企業的成本管理落實效果,提高企業的整體財務管理水平。其次,建筑企業加強對施工原材料成本的把控,除了控制企業的原材料采購成本之外,還要積極應用新型施工技術,通過各類新型技術的改進與優化降低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不必要的施工步驟與能源消耗,包括各類新型的綠色施工技術,以此降低企業成本。再其次,企業必須關注工程項目在營銷過程中的財務成本,在項目上市之后,營銷是一個非常復雜且繁忙的過程,也是整體成本投入資金較多的環節,包括人力成本和1}‘告成本等,很多企業忽視了營銷過程中的成本把控,沒有建立科學合理的計劃,考慮不夠全面,使得企業最終的成本資金在無形中上升。

  2、建立科學的目標成本管理控制制度。目前很多建筑企業都沒有建立科學合理的目標成本管控制度,如下圖所示,導致整體的目標成本管控工作仍沿用傳統模式,過于追求降低成本,未站在企業的實際發展角度進行綜合考量。需要企業綜合自身的經濟效益來制定目標成本管理制度,制度應符合企業的'發展目標和長期戰略目標,不能追求短期內的龐大經濟效益,要具備大局觀和長遠眼光。因此,建筑企業在開展財務管理中的目標成本管控工作時,需要認真梳理在實際發展過程中所存在的制度漏洞,將目標成本管控作為財務管理工作的著力點,合理調整和優化企業整體的內部控制工作,進一步提升企業的管理水平。

  3提升員工成本控制的意識。企業想要進一步優化財務管理工作中目標成本管控與制度建設的落實效果,就必須強化內部全體人員的成本管理意識與制度意識,使內部員工了解到成本管控與財務制度建立的重要性,包括技術人員、工程師、安全管理人員等,同時也要了解企業的成本管控并不是財務部門單獨的工作內容,而是需要企業每一位員工共同參與,積極主動地參與到成本管控工作中。另外,企業每一個業務部門都應建立科學的業務支出方案與內部支出計劃,合理規劃每個工程項目建設的月度支出、施工進度支出,進一步強化其他部門在經濟制度上的監督與管理效果,科學規劃不同的施工原材料支出以及人力成本支出,從而進一步提升目標成本管控和財務管理工作的控制效果,并有效規避在不同部門之間出現支出不平衡的情況。

  4、加強監督力度。嚴格把控企業的財務成本是進一步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重要途徑之一。在企業的成本管理工作過程中,強化成本管理的監督水平能夠增強財務管理工作的效果。首先,針對企業的實際運營狀況設置一個專門的監督機構。在監督機構中工作人員需要隨時隨地了解企業在成本管控過程中的實際狀況,例如各個工程項目的費用支出以及成本費用等。在實際的監督管理過程中,若發現財務問題應及時采取具有針對性的措施解決。其次,企業監督管理部門全方位監管財務部門的成本管理工作,利用內部與外部相結合的監管方式對財務部門進行監督,全面提升財務成本管理監督水平,避免在財務成本管理工作中出現短期的監督行為。再其次,在強化財務成本監督力度的過程中,必須重視企業內部的審查工作,主要目的是更好地監督財務管理工作,使內部控制工作充分發揮出其價值與優勢,全面提升企業的財務管控水平。企業的領導層應對優化內部審查工作的執行力度給予相應的支持,在內部設立單獨的審計部門,審計部門獨立存在,不受其他部門的干預與領導,這樣才能有效發揮出其監督管理的價值與優勢。同時完善財務監控制度,財務管理工作人員在制度的約束和限制下,能夠自覺約束自身的工作行為,避免出現違規現象,確保財務信息的有效性。在強化企業成本管理監督力度的過程中,需要建立專業的監督檢查部門,強化內部檢查的力度,全面發揮財務成本管理工作中的監督作用,促進財務管理工作有序向前推進,并提高工作質量和水平。

  四、結束語

  在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高速發展的社會背景下,財務管理制度的建設與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漸顯現,其發揮出越來越重要的價值與作用,除了體現出財務管理的職能作用之外,還能充分體現企業的管理水平,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因此,建筑企業需要采取科學合理的手段進一步優化財務管理工作的落實效果,對工程項目實行全過程的工程造價管控,幫助企業提升自身的市場競爭力。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XX有限公司是市政府國有獨資運營公司,具有法人資格的國有獨資企業,負責開發區工業區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投資和建設、前期土地平整等工作,歸屬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管理。

  第二條 為規范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工作,提高經濟效益,建立合法、科學、有序的財務核算體系,明確財務管理工作職責和權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及國家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董事長組織擬定財務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審批財務事項。

  第四條 公司設置財資部。財資部是負責公司資金籌措及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職能機構,對公司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 會計人員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檔案管理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六條認真貫徹執行市人民政府麗政發?20xx?11號文件精神,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堅持營運機構財務與主管部門財務分離、營運機構財務與下屬公司財務分離、營運機構投資財務與運行費用財務分離的“三分離”原則,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要求分別核算與管理。

  第七條 公司對外投資、貸款擔保和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按規定上報市財政局審核,市政府審批。

  第八條 服從政府委派本公司財務總監的監督和指導,積極配合財務總監依法履行職責和行使職權。

  第二章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九條 嚴格執行《支付結算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第十條 堅持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工作,財務印簽應實行分開保管。會計與出納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第十一條 本公司不辦理現金業務。

  第十二條 公司在銀行開立的賬戶應該設置相應的銀行存款日記帳,出納員應該按照銀行存款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結算,隨時掌握存款余額。公司應指定專人簽發支票等支付工具,并妥善保管,嚴格按票據順序號簽發,嚴禁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

  第十三條 建立銀行對帳制度。每月末,出納人員應將銀行日記帳發生額與銀行提供的對帳單進行逐筆核對,提交會計人員復核。

  第十四條 嚴格執行《浙江省統一發票管理實施辦法》。發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公司綜合部負責列冊登記,順號發放使用,保證完整無缺。發票中的各聯單據是公司財務收支活動中據以進行核算的原始憑證,必須按規定程序傳遞,不得散失,因故作廢的應該整份按照原聯數粘貼,加蓋作廢印章后隨存根保留備查。

  第十五條 加強應收及預付款項的管理:

  (一)應收及預付款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各類應收款及預付款應分單位及時登記,準確反映其形成、收回情況,月底應列出各項應收及預付款的余額分戶清單。

  (二)因公出差借款,須經過董事長審批同意后支付。出差借款人應在返回后十日內,及時辦理差旅費報銷手續,結算借款金額。對無故延期不報者,財務部門在催促無效的情況下,可制定扣款計劃,報經董事長同意后從借款人工資中扣回。

  (三)各類應收及預付款應建立定期核對和清理制度。相關業務部門對六個月以上的款項與財資部進行核對后進行催收。對掛帳一年以上帳齡的款項應明確辦理人員的責任,落實催收措施;對將近兩年的應收款項應重新辦理債權落實手續,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資金損失。

  第三章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 公司的資金只用于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除業務結算、職工出差和業務需要可預支一定數額的資金外,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故占用、挪用公司的資金,預支資金必須經董

  事長批準。

  第十七條 公司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審批權限為:公司的日常經費支出由董事長審批。

  第十八條 審批程序實行“審查、審核、審批”三級審核制。各項支出由經辦人提出申請,職能部門負責人對該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財務負責人根據財務管理制度對已審查的支付款的真實性及合法性進行“審核”,最后由董事長簽審后支付。

  第十九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接受;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補充后再給予辦理。

  第二十條 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各項收入均應及時、全額登記入帳,統一核算。不準設“帳外帳”,嚴禁設立“小金庫”。

  第二十一條 公司經營支出管理參照麗水南城建設有限公司營運費用報銷規定。

  第四章 基本建設投資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基本建設投資管理參照XX關于印發《政府投資項目預算資金撥付審批流程》(試行)的通知執行。

  第五章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

  建筑物、生產用的機器設備、工具儀器、運輸工具,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非生產用設備、工具、用具,均列為公司固定資產范圍。

  第二十六條 公司所有固定資產由管委會統一管理(賬實分開管理)。

  第六章內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七條凡涉及資金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的經濟事項,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辦理,以起到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作用。

  第二十八條出納人員的職責:

  (一)對有關公司銀行存款收付的事項,應經有關人員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未經審核或手續不完備的收付事項,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二)出納人員不能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 、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三)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印章,應由出納和會計分別保管。

  第八章財務報告及財務評價制度

  第二十九條 財務會計報告是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書面文件,由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會計報表附注組成。

  第三十條 會計報表編制要求: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三十一條 根據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編制各種內部會計報表,由公司自行設計,如“預算執行情況表”等。

  第三十二條 財務會計報表必須由董事長、財務負責人、主辦會計簽字并蓋章,以明確責任。會計報表須聘請注冊會計事務所審計后,才能對外報送。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由財資部負責起草、解釋、修訂。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報財政部門批準后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有企業財務管理和監督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國有企業的財務預算及財務管理和監督,規范企業財務行為,依據《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中央企業財務預算管理暫行辦法》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為市本級國有企業(含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國有參股企業)。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授權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市國資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對國有企業的出資人職責(以下簡稱國有資產出資人)。國有資產出資人根據市政府賦予的監督管理職能,代表市政府對市本級國有企業財務預算、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實施統一的規范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國有企業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確保企業財務預算、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的規范運作。

  第二章財務預算

  第四條為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有效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各企業都要建立規范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內部財務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財務預算工作體系,推進實施全面預算管理。

  第五條財務預算是指企業在對未來一年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全面系統籌劃的基礎上,圍繞企業發展規劃和經營計劃,對預算內企業各種資源運用及經營成果與分配等所作的具體安排。

  第六條企業要在認真分析、預測影響經營目標主要因素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財務預算方案,并將財務預算細劃為月份、季度預算,建立必要的財務預算執行和完成情況監控及考核機制。

  第七條企業應當按照“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的程序,依據財務管理關系,層層組織做好各級子企業財務預算編制工作。

  第八條企業財務預算重點反映以下內容:

  (一)企業預算內預計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規模、質量及結構;

  (二)企業預算內預計實現經營成果及利潤分配情況;

  (三)企業預算內為組織經營、投資、籌資活動預計發生的現金流入和流出情況;

  (四)企業預算內預計達到的生產、銷售或者營業規模及其帶來的各項收入、發生的各項成本和費用;

  (五)企業預算內預計發生的產權并購、增資擴股、長短期投資以及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及資金來源;

  (六)企業預算內預計對外籌資總體規模與分布結構;

  (七)其他。

  企業應當采用合并口徑編制財務預算報表,合并范圍應當與上財務決算編制范圍一致,如有變動應當說明。

  第九條企業應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下財務預算報告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國有資產出資人對企業報送的財務預算報告審核后,于12月31日前提出批復意見。

  第十條國有資產出資人根據企業財務預算,核定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并與企業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國有資產出資人在終了,依據企業財務決算結果,組織財務預算執行情況核查,對主要財務預算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將財務預算目標執行情況作為考核及獎懲依據。

  第三章財務管理

  第十一條企業要采取各種措施加強財務管理,在嚴格執行有關財務管理法律、法規和規定的基礎上,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和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并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備案。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原則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資本金管理制度;

  (二)貨幣資金及往來戶結算管理制度;

  (三)產品、原材料、設備等資產購銷和管理制度;

  (四)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五)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管理制度;

  (六)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七)銷售及其他收入管理制度;

  (八)成本核算及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九)利潤分配管理制度;

  (十)部門負責人離任審計制度。 第十二條企業要以集團(公司)為單位,建立以現金流量為核心的內部資金管理制度,對資金實行統一集中管理,制定統一的使用計劃,明確資金調度權限和資金使用審批程序。要堅持適度籌措的原則,從總體上控制企業負債規模。

  第十三條企業所有資金(包括代收、代付資金)都必須嚴格按規定入賬管理,不得賬外設賬和資金體外循環。

  第十四條企業大宗原、輔材料或商品物資的采購、固定資產的購建和工程建設應當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操作。

  第十五條企業因合并、設立、轉讓、劃轉、合資合作、改制等涉及資產(產權)變動發生的財務事項,必須按規定審批程序辦理相應手續后,按相關規定調賬。

  第十六條企業要嚴格按權責發生制進行成本核算,合理劃分期間費用和當期成本的界線,及時結轉成本和費用。要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及預提各項費用,不得隨意調整計提比例和折舊政策。要定期開展經濟活動分析,隨時掌握企業成本變動的原因,及時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

  第十七條企業應嚴格遵守會計核算規定,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財政部令第33號)的企業,制定各項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標準和方法,定期對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逐項進行認定、計算,不得應提不提、應攤不攤或者多提多攤成本(費用),造成企業經營成果不實。

  第十八條企業原則上不應為其他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確需為其他企業提供擔保的,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充分考慮被擔保單位的資信和償債能力,并由被擔保企業提供相應的資產反擔保。企業發生的擔保項目,要設置備查簿逐筆登記,并進行跟蹤監督。

  第十九條母公司與子公司或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發生關聯交易,必須實行有償交易,并按公允的原則合理作價,據實分攤相應費用。企業發生的關聯交易,要按規定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就關聯方的關系、交易價格的公允性和關聯交易差價的性質及形成的原因進行披露說明。

  第二十條企業月末應對應收債權和對外投資進行清理核實,制定切實可行的清收方案,加大回收力度。要嚴格劃分投資與債權的界限,不得交叉記賬,正確核算企業投資收益。要建立企業投資決策失誤追究制度,企業出現重大投資決策失誤,要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者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企業下列財務事項必須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審批:

  (一)經清產核資確認的潛虧掛賬及資產損失核銷以及影響所有者權益的事項;

  (二)資產(產權)轉讓、劃轉、租賃、報廢等資產處置行為;

  (三)企業所發生的擔保、資產抵押行為;

  (四)企業計提的工資總額;

  (五)國家、省和市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報批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企業實現的凈利潤歸企業出資人所有,必須按規定進行分配。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分配方案須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審批后執行。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應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要按照石家莊市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管理的規定及時上交。

  第四章財務監督

  第二十三條企業要建立完善的內部財務監督和審計制度,并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備案。

  第二十四條企業須按規定設置內部審計機構或專職審計人員,對企業各項財務管理辦法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企業要明確經理(廠長)、財務負責人(包括總會計師或行使總會計師職權的企業領導)、財務部門在財務管理上的權限和工作職責;公司制企業根據《公司法》規定,還應明確董事會、股東會和監事會在財務管理和監督上的職權和義務,并經董事會、股東會討論通過。

  第二十六條根據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需要,國有資產出資人依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公司法》等法律規定,向企業派駐監事會或監事,對企業財務活動實施監督。

  第二十七條企業財務主要負責人的任免必須報國有資產出資人批準或備案:

  (一)國有獨資和控股企業財務負責人(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等)的任免必須報國有資產出資人批準。

  (二)國有獨資和控股企業所出資的上市公司、擬上市公司以及涉及公用事業類主業的子企業等重要子企業的財務負責人(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等)任免必須報國有資產出資人批準。

  國有獨資和控股企業的一般子企業的財務負責人(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等)任免須經母體企業批準,并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備案。

  第二十八條企業以下事項須按有關規定報國有資產出資人,由國有資產出資人委派具備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一)企業財務決算;

  (二)企業經理(廠長)任期屆滿、和專項事項;

  (三)企業發生重大財務異常情況,如企業發生債務危機、長期經營虧損等重大事項;

  (四)國有資產出資人確定的其他需要審計事項。

  第二十九條企業及各級子企業應當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進行財務決算調整;企業對審計意見存在異議且未進行財務決算調整的,應在上報財務決算報告時,向國有資產出資人提交說明材料。

  第三十條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符合《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的有關規定,對企業違反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或者未按注冊會計師意見進行調整的重大會計事項進行披露。

  第三十一條企業法人、總會計師或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等應對企業編制的財務決算報告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承辦企業財務決算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對其出具的審計報告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五章財務決算與財務報告

  第三十二條企業在每個會計終了后,應嚴格按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及相關會計準則規定,在全面財產清查、債權債務確認、資產質量核實基礎上,認真組織編制財務決算報告,以全面、完整、真實、準確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第三十三條企業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財務快報及分析報送國有資產出資人。財務分析重點圍繞生產經營、財務變動、經營成果等情況進行分析,特別是對本單位影響經濟效益的重大變動事項進行詳細說明。

  第三十四條企業財務決算報告由財務決算報表、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以及國有資產出資人規定上報的其他相關生產經營及管理資料構成。

  第三十五條企業要嚴格按照財政部《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和省國資委及財政部門有關財務決算編制工作要求,按照規定的合并范圍、合并口徑和合并方法,納入合并報表的范圍,編制企業財務決算合并報表。對沒納入合并報表范圍的子企業,企業應向國有資產出資人報送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者經濟鑒證證明。企業財務決算報表合并范圍發生變更,應將變更范圍及原因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備案。 第三十六條企業應在終了后2個月內分別以紙質文件和電子文檔形式將財務決算上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含有上市公司的企業,可以在對上市公司財務指標預測的基礎上,編制財務預決算,正式財務決算報告須在4月初報國有資產出資人。

  第三十七條企業在編制財務決算工作中,要按照國家規定的成本開支范圍、費用開支標準以及遞延資產分期攤銷年限,規范提留。要結合企業清產核資工作,認真清理以前的潛虧掛賬,如實反映歷史遺留問題,經審批后合理消化和處理。

  第三十八條為確保財務決算的真實性,企業編制財務決算工作中要認真遵循會計真實性、準確性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和會計核算工作要求,正確采用統一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不得隨意變更會計政策和濫用會計估計。

  第三十九條企業及子企業編制財務決算報告應當遵循會計可比性原則,編制基礎、編制原則、編制依據和編制方法及各項財務指標口徑應當保持前、后期一致,各期間財務決算數據保持銜接,如實反映間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變動等情況。

  第四十條除國家另有規定,企業及子企業執行的會計制度應一致;因特殊情形不能保持一致的,應事先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備案,并陳述相關理由。子企業執行會計制度與企業總部不一致的,應按有關規定將企業總部或者子企業的財務決算數據進行調整后合并。

  第四十一條國有資產出資人依法對企業財務決算報告編制工作進行監督,組織有關工作人員和中介機構對企業財務決算報告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核查。

  第四十二條企業報送財務決算報告后,國有資產出資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企業資產質量、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進行審核,并依據審核后的財務決算報告進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企業效績評價和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結果確認等工作。

  第四十三條為促進企業及時準確編報企業財務報告,國有資產出資人對企業財務報告編報工作實行考核制度,對在財務報告編報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六章罰則

  第四十四條企業違反本辦法,未按規定將有關事項報送國有資產出資人審批或備案的,即出現財務決算報告內容不完整、信息披露不充分、數據差錯較大、造成財務決算不實及財務決算報告不符合規范要求等問題的,由國有資產出資人責令其重新編報并予以通報批評。

  第四十五條經國有資產出資人或其委托機構檢查,企業違反財經法規,即因違規操作造成國有資產對外投資不能收回,違規對外擔保使國有資產被查封或拍賣,改制中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在國有資產處置中造成貶值,企業資產出租、出讓的暗箱操作等方面行為,將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四十六條企業在財務決算編制中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財務信息,故意漏報、瞞報的由國有資產出資人責令改正,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國有資產法》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第四十七條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在企業財務決算報告審計工作中參與做賬,或在審計程序、審計內容和審計方法等方面存在嚴重問題及缺陷,造成審計結論失實的,國有資產出資人應當禁止其承接企業審計業務,并通報或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四十八條國有資產出資人相關人員在對企業財務決算信息的收集、匯總、審核和管理過程中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作過失或泄露國家機密或企業商業秘密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由市國資委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中心環節,為管理好企業的各項資產,正確核算企業收入、成本、利潤,保證各項核算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將公司的各項成本、資金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財政管理制度,經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項目單位、公司內部實行獨立核算的部門及科室。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有:

  1、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2、貨幣管理制度;

  3、成本資金管理制度;

  4、收入管理制度;

  5、各項資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四條固定資產是企業從事生產的主要勞動手段,是企業發展壯大的基礎,管理好固定資產,充分發揮其生產能力,對促進企業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規模的壯大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對確保公司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規范企業固定資產的管理,根據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五條固定資產應具備的條件:

  1、使用期限超過一年以上;

  2、單價價值在5000元以上;

  3、能獨立發揮其作用;

  不符合以上條件的,作為低值易耗品或周轉材料管理。

  第六條公司固定資產由公司財務科負責統計,由行政部具體負責管理。

  第七條行政部具體保證公司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并具有良好的技術狀況,以便更好的為生產技術服務。

  第八條納入公司固定資產的項目及下屬單位的資產,由各項目、下屬單位具體負責保管和使用,并具有良好的技術狀況,為公司發展提供服務。

  第九條固定資產必須設置數量明細登記簿,固定資產使用情況登記卡,記載必須保持其連續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第十條固定資產每年置點一次,造冊上報,差額必須及時清查、核算。

  第二節固定資產的分類

  第十一條辦公用房、營業用房、庫房、其他房產、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由公司行政部負責管理。

  第十二條租賃、承包、出租的固定資產實行有償使用的原則,由使用人進行日常管理,按雙方簽訂的協議條款執行,費用協商解決。

  第三節固定資產的折舊

  第十三條根據本企業的特點,對施工機具實行單項折舊。為適應建筑市的變化,加速施工設備的技術裝備含量及更新改造,對施工機具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折舊的辦法。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按照國家或地方有關財務管理政策執行。

  第四節固定資產的增加

  第十五條由公司或使用單位提出成本報告。并對新增固定資產投入價值和新增加的收益提供可行性的分析報告,供公司作為決策的評估依據。

  第十六條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新增固定資產由:

  1、10萬元以內由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決定;

  2、10萬元以上由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七條使用部門必須經公司決定,下達新增固定資產通知書后,方可實施購置,購置固定資產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驗收質量和性能是否符合標準,并將技術資料存檔備查,經驗明資產管理人,單位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付款。

  第十八條計價入賬,按財務制度規定的計價方法入帳。

  第十九條進行固定資產編號,記入臺帳。

  第五節固定資產的維修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必須建立技術登記卡,保持其連續性完整性,一旦發生維修,必須要求進行登記。

  第二十一條公司管理系統所用的固定資產經使用部門申請,由公司總務提請批準后,由公司出資維修。

  第二十二條已承包經營,出租房屋、施工機具按協議由資產管理人督促維修,費用按承包合同規定辦理。

  第六節固定資產報廢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由使用單位提出局面報告,說明原因,報送公司質檢科認定后,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批準后作報廢處理。

  第二十四條經決定報廢的固定資產由資產管理人驗收后予以處理。

  第二十五條報廢資產的處理殘值收入應由資產管理人負責上交公司財務科。

  第三章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二十六條貨幣資金是企業各項資產中最具有流動性的資產,如果管理不善,也最容易給企業造成損失。為加強貨幣資金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防止意外事件或損失的發生,制訂本制度。

  第二節現金管理

  一、現金的收入

  第二十七條公司一切現金收入應由兩個經辦人員分工負責辦理,并由業務部門或會計填制發票或收款收據,出納據此收款并在發票或收據收款人處簽字,會計人員據此記賬,從而確保發票收款和入賬金額的'一致性。

  第二十八條一切現金收入均應開具發票或收據給交款人,做到有賬可查,職責清楚。

  第二十九條庫存現金應控制在核定的庫存金額內,超過限額的應當天送存銀行,防止盜竊丟失。按照公司具體情況,庫存限額控制在10000元以內。

  第三十條一切現金收入均應當天入賬。出納人員應做到日清日結,不應以白條抵庫,保證實際庫存現金與現金日記賬的賬面金額核定相符,發現若有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予以核實。

  二、現金的支出

  第三十一條公司的所有資金支出均應符合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條例》規定范圍。公司現金支出應適用于下列幾項:1、職工工資、津貼;2、個人勞務報酬;3、各種資產;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5、出差人員差旅費用;6、其他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不屬于上述范圍的各項支付,一律通過銀行轉賬支付。

  第三十二條按照有關規定,每一筆現金支付業務都必須由經辦人簽字證明,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出納人員才能據此付款。對手續不齊備,無主管領導審核同意的憑據不得支付款項。

  第三十三條對特殊情況下的個人借支款項,必須由借款人出具主管領導審核同意的憑據方能支付,并在借款人完成的事由結賬時全額扣回,當月借出款項,必須當月全額收回,防止呆賬給公司造成。

  第三節銀行存款管理

  第三十四條為保證企業貨幣資金的安全,避免經濟損失,按照國家《銀行結算辦法》規定,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三十五條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銀行結算辦法》的各項規定,遵守結算紀律,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過期支票。

  第三十六條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結算辦法,對不同的付款業務,應按照有關規定選用恰當的結算辦法。

  第三十七條銀行結算憑證由出納員負責購買、保管、簽發。并設登記簿,對作廢的憑證要及時報請處理。

  第三十八條不得將空白支票借給他人代辦理結算業務,或自行填制各項欄目。如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需經主管領導同意,出納人員應在支票上填明收款人名稱、用途、控制金額、日期等欄目。同時建立登記簿,注明原因、用途、金額,應交回時間,并由經辦人簽字,交回時及時注銷。

  第三十九條對需要簽發的結算憑證,應具備原始憑證,經辦人簽字證明,領導審核同意等手續,方可簽發。對各項目單位資金,必須由項目單位主要負責人出據,按內部承包合同規定的限額以內辦理。

  第四十條銀行明細賬必須按規定逐步登記,每月5日前應將銀行對賬單取回進行核定,做到賬賬相符,賬款相符。

  第四十一條堅持印鑒與空白結算憑證分別保管的原則和管錢不管賬的原則。印鑒和結算空白憑證應設專人分別管理,明確責任,各負其責,確保企業各項資金安全。若有不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或移送司法機關。

  第四章成本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條為了正確核算企業的成本費用,準確真實的體現企業的經營成果,根據國家的有關制度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四十三條公司實行兩級成本核算制,公司會計負責公司的成本管理及核算,項目單位會計負責本項目的成本管理與核算。項目會計每月按時向公司會計匯報工作。

  第四十四條成本管理與核算制必須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劃分成本與其他費用支出的界限,按照成本開支的范圍核算公司及項目的成本。

  第四十五條按照財務制度規定的行業成本開支范圍,正確核算公司及項目成本,成本費用必須真實足額,不得弄虛作假。違反規定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和適當的經濟處罰。

  第五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條為保證公司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各項費用的足額及時收繳,保證各項目單位能按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根據有關規定和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四十七條由公司簽約的對外合同價款及項目單位在生產經營中按合同約定增加的款項,必須通過銀行轉入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嚴禁各項目向建設單位收取現金,或轉入公司以外的其他銀行賬戶。

  第四十八條除合同約定的由建設單位提供材料的款項可直接由建設單位支付外,其他材料款一律不得由建設單位直接支付材料款。

  第四十九條公司嚴格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除按,內部承包合同比例逐筆扣繳有關費用和稅金外,其他資金由項目負責人按先內部后外部的順序支配。

  第五十條凡項目部直接從建設單位收取現金或將資金直接從建設單位轉入其他賬戶的,一經發現公司有權拒絕辦理有關手續和其他票據證明,同時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并以相應金額的20%-50%經濟處罰,且發生的一切損失由項目部單位自行負責。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9

  1 總則

  為規范財務預算的行為,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須從市場化角度出發,把資本保全與增值的財務目標量化為財務預算。財務部門將依據公司經營計劃大綱及有關專業預算,編制公司年度財務預算。

  2 財務預算管理的內容及目標

  2.1 利潤計劃的目標----采取各種措施,努力提高利潤水平,合理分配公司利潤。

  2.2 成本計劃的目標----在保持產品質量的前提下,使產品成本最低化。

  2.3 費用計劃的目標----在保證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使費用支出最小化。

  2.4 資金計劃的目標----合理使用資金,加速資金周轉,不斷提高資金的使用效果。

  2.5 投資收益計劃的目標----以投出資本的保全及增值的最大化。

  3 財務預算的管理體系及層次

  3.1根據公司財務預算管理的權限,以及對資產的控制程度,將財務預算管理體系分為四個層次:

  a. 公司本部的分廠、部門的財務預算管理;

  b. 全資子公司的財務預算管理;

  c. 控股子公司的財務預算管理;

  d. 參股子公司的財務預算管理。

  4 編制財務預算的依據

  4.1 為提高財務預算的正確性以及可操作性。在編制財務預算時,需提供下列專業預算:

  a. 公司年度方針目標;

  b. 基本建設、技術改造計劃;

  c. 生產技術、工藝及能力平衡計劃;

  d. 非標準設備制造計劃;

  e. 產品銷售量計劃;

  f. 產品生產量計劃;

  g. 產品銷售價格趨勢分析報告;

  h. 物資采購計劃;

  i. 能源消耗計劃;

  g. 工具消耗計劃;

  k. 房屋、設備大、中、小修理計劃;

  l. 勞動工資計劃;

  m. 福利費用計劃;

  n. 公司長期項目投資計劃。

  5 財務預算編制程序

  5.1 根據公司的方針目標,財務部門要收集大量的數據資料,把包括人員、價格、成本、費用、收入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等在內的大量資料與本單位歷史最好水平或近三年平均水平比,與同類企業先進水平比,制定科學的預算標準及對可控成本和費用提出降低的目標。

  5.2 財務部門將制定的預算標準預算體系,要求有關部門編制專業預算。

  5.3 責任部門根據公司的方針目標、專業預算及財務部門對可控成本和費用降低的目標,結合責任部門的實際情況,編制出責任部門的財務預算初稿。

  5.4 財務部門將責任部門的財務預算初稿進行匯總后,根據董事會的整體目標及公司財務總經理聽取各責任部門詳細匯報后的意見,初步確定責任部門財務預算的目標,責任部門據此編制財務預算正稿。

  5.5 財務部門將責任部門的財務預算正稿進行匯總后,編制出正式的年度財務預算報告,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后,公司總經理最終確定各類部門的年度預算目標,下達預算確認文件并與責任部門簽定目標責任狀。

  6 財務預算的編制

  6.1 利潤計劃的編制

  6.1.1 利潤計劃屬于財務預算管理的前期控制系統,是搞好財務預算管理的基礎和關鍵。

  6.1.2 確定目標利潤的步驟和方法

  6.1.2.1 根據市場情況和近年來利潤增減趨勢,結合上級部門下達指標和公司歷史先進水平,參照同行業先進水平,提出計劃期的利潤目標和理想數額。

  6.1.2.2 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和已掌握的比較準確的資料,運用利潤增長百分率來測算計劃期可能實現的利潤數。

  6.1.3 公司的`目標利潤確定后,必須制定實現目標利潤所采取的各項技術組織措施,制定財務、成本、費用、投資收益和資金計劃,使目標利潤的實現建立在扎實、科學的基礎之上。

  6.1.4 公司財務計劃分為年度計劃和季度計劃兩種,年度計劃分季,季度計劃分月編制。

  6.1.5 財務計劃內容包括:

  a. 財務計劃編制說明書;b. 利潤及利潤分配計劃;c. 主營業務銷售利潤計劃;d. 期間費用計劃;e. 投資收益計劃;f. 營業外收支計劃。

  6.2 成本計劃的編制

  6.2.1 成本計劃是利潤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用來控制、核算產品的單位成本及總成本。

  6.2.2 成本計劃的編制方法

  6.2.2.1 編制成本計劃應以目標成本為依據,定額成本為基礎,在對前期成本水平、歷史水平、同行業及正確估計計劃期引起成本變動的各種因素,經反復試算平衡后編制。

  6.2.2.2 成本計劃采用直接計算法編制。

  6.2.2.3 利潤計劃不能達到目標利潤時,必須對成本計劃進行修訂,在保證產品質量的前提下,采取降低成本的措施,使目標成本最低化。

  6.2.3 成本計劃按年度、季度和分廠、分公司編制。分廠計劃、季度計劃是公司計劃、年度計劃的執行計劃。

  6.2.4 成本計劃包括的內容:

  a 成本計劃的編制說明書;b 生產費用計劃;c 制造費用計劃;d 主要產品單位成本計劃;e 全部商品產品成本計劃;f 可比產品成本降低率計劃

  6.3費用計劃的編制

  6.3.1 費用計劃包括管理費用計劃、銷售費用計劃、財務費用計劃。

  6.3.2 管理費用計劃指為維持公司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預計發生的費用,具體項目按國家規定設置。

  6.3.2.1 管理費用預算實行歸口分級管理責任制。

  6.3.2.2 管理費用計劃按明細項目分為變動費用和固定費用兩類分別編制預算。

  變動費用部分依據國家制度規定,結合公司計劃經營業務的變動比例加以確定;固定費用部分以歷史資料為依據,并考慮計劃期公司管理決策、物價趨勢等因素后確定。

  6.3.2.3 管理費用計劃按年度、季度分部門編制。

  6.3.3 銷售費用計劃是指銷售公司在銷售產品、提供勞務過程中預計發生的各項費用。

  6.3.3.1 銷售費用計劃以歷史資料為依據,并考慮計劃期公司的銷售規模、銷售策略、銷售方式的變化等因素,以預算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按項目加以編制。

  6.3.3.2 銷售費用計劃按年度、季度編制。

  6.3.3.3 銷售費用由財務部門和銷售部門會同編制。

  6.3.4 財務費用計劃是指公司籌集資金而計劃發生的費用,具體項目按國家規定設置。

  6.3.4.1 財務費用計劃根據公司已有的負債情況,計劃期公司生產經營狀況及可能形成的負債規模、利率波動等綜合分析后編制。同時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從總體上統籌page_index8.2.4 年終,管理責任部門的費用使用實績控制在預算范圍以內,并且較上一年實際使用額(扣除非正常因素)的下降金額,按比率兌現獎勵額。

  8.3.1 銷售費用實績低于由財務部門按承包合同確定的計提標準和計算公式得出的預算額,節約部分按比例獎勵工資總額,反之,則扣減工資總額。

  8.3.2 重大的銷售費用開支項目和標準,例如:重大的廣告費用、定貨會議費用、差旅費補貼標準的變動等,必須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

  8.4.1 責任部門平均資金占用額超出資金占用指標,在部門月度經濟責任制中扣分,并相應扣除部門應得工資總額。

  8.4.2 責任部門平均資金占用額低于資金占用指標,按公司所節約利息額獎勵責任部門。

  8.5.1 內部分廠、分公司的內部利潤指標超額完成預算指標值,按月按一定比例直接獎勵責任部門的工資總額。

  8.5.2 內部分廠、分公司的內部利潤指標未達到預算指標值,按月按一定比例直接扣減責任部門的工資總額。

  8.6.1 集團公司與全資、控股子公司的經營者年初簽定承包合同,按預算的完成情況,同經營者的年收入直接掛鉤,按年考核。

  8.6.2 通過集團公司的內部審計,來檢查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并將執行情況報子公司董事會、集團公司董事長、分管財務總經理。

  9 年度財務預算批準及調整的審批權限

  9.1 年度財務預算批準的審批權限

  公司利潤計劃經過公司董事會的批準后執行。子公司利潤計劃按管理權限分別經子公司董事會或總公司經理層批準后執行。

  成本、費用、資金、投資計劃是利潤計劃的子計劃,按上述相應權限經批準后執行。

  9.2 年度財務預算經批準實施后,一般不得調整。若出現不可預計情況,公司級的利潤、銷售、資金計劃隨公司方針目標調整而作相應調整,公司內部計劃經財務部歸口審核并提出調整意見,按管理權限經總經理或由財務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10 財務預算的編制時間

  財務預算應在上年四季度開始編制,并在次年元月之前結束。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10

  一、總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2、為規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二、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三、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并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11、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匯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后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后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簽章,并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復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每工作日結束后。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主管、總經理簽字后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鑒的保管

  1、銀行印鑒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鑒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周完成出納工作后,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并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余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支出審批制度

  一、目的

  1、為簡化支出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財產。

  二、適用原則

  使用商業單位制,經營計劃和財政預算內,授權行使終審權。。

  部門經理可適當的將其權限或部份權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權給其副經理或部門主管等。

  授權方式可分為兩類:

  三、審批程序

  1、計劃內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分管經理、財務部

  2、超計劃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分管經理、財務

  四、計劃審批內容

  1、購買日常辦公用品、計算機的外設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計劃,由運營中心收齊匯總,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運營管理中心統一購買并庫存,各部門登記領用,并進入各部門的費用。每月底由運營管理中心向財務部提供有關方面的明細表。

  2、固定資產與辦公家具:其購買由各部門報申請計劃,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公司總經理批準,公司技術部、運營管理中心統一協調核準后,對協調或購買情況寫出需求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準統一購買,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購入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11

  一節總則

  條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條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條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條公司及全資下屬公司、企業(含%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的財務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資合作及內聯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二節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條公司及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條公司部會計師。

  公司設計劃財務部。計劃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財務部。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計劃財務部及各財務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

  條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

  總會計師主要職責如下:

  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主持編制并簽署公司的財務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等,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對總經理負責并報告工作;

  審查公司基建、投資、貿易等發展項目及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

  負責全系統的資金融通調拔決策工作,經總經理或董事會簽署后執行。

  審核下屬公司、企業投資和效益的計算方案;

  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

  監督全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活動;

  監督全系統的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財經紀律,制只符合財經法令、不講經濟效益、不執行計劃和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

  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調動、任免、晉升、獎懲等提出建議、評定,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負責搞好全系統財務人員的培訓工,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簽署下屬公司、企業的萬元以下貸款擔保書。

  條計劃財務部是公司的'財務主管部門,除做好本部門各項業務工作外,負責從業務上對下屬各級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進行領導、指導、檢查、監督。

  條計劃財務部部長領導計劃財務部的工作,在總經理和總會計師領導下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

  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主持計劃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

  執行總經理和總會計師有關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審核監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按月、季、度向總會計師、總經理、董事會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報批和銀行借、還款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會計人員對下屬公司、企業進行財務檢查,監督下屬公司、企業執行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

  協助總會計師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清查工作;

  參與公司發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12

  一、建立和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制度,促進企業管理整體水平提高。

  企業內部各項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制度,包括:原始記錄管理及填報制度、定額管理制度、計量驗收制度、財產物資管理及清查盤點制度、價格管理制度、財務預算制度和財務分析制度。根據財務管理基礎工作的要求,我們公司實行崗位責任制,規定每個職工必須做什么、什么時候做、在什么情況下應怎么做,以及什么不能做,做錯了怎么辦等細則。這樣,每個崗位的每個責任者對各自承擔的財務管理基礎工作都清楚,要求人人遵守。通過實施這些制度,有效地加強了企業在經營環節中的原始記錄、計量、消耗、定額、驗收等工作,提高了企業管理整體水平。

  二、建立和健全商品購銷存環節管理辦法,規范企業流動資產管理行為,健全內部約束機制,確保資產完整和增值。

  1、在商品購進環節,我們制訂了煙糖公司規范進貨行為規定、進貨貨款管理辦法和進貨過程管理辦法,來規范企業進貨決策和進度行為,把好進貨關。

  《規范進貨行為規定》的主要內容是,進貨決策按照下列程序進行:第一步,進貨人員提出進貨商品的品名、規格、進貨單位、數量、進價和預計銷價、預計全部銷完時間、毛利、利潤等情況;第二步,各職能部門提供刊物進貨商品的適銷、價格、庫存等情況;第三步,決策人員根據進貨人的意見和各職能部門的資料綜合分析,進行決策。

  針對貨款的安全性問題,我們在《進貨貨款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了貨款支付程序和貨款審批權限,落實進貨責任,確保資金安全與完整,防止商業詐騙。

  針對進貨中的回扣問題,我們在《進貨過程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在購銷業務中的返利和回扣一律入帳,嚴禁各經營部私設小金庫或個人私拿回扣。

  2、在商品銷售環節,我們制訂了煙糖公司《銷售貨款管理辦法》,目的是加快銷貨款回收。對已銷商品貨款,本著"誰銷售,誰負責收款"的原則,做到錢貨兩清;對代銷商品,要充分了解代銷方資信情況,要簽訂合同,明確付款期限。這樣既擴大了銷售,又保證了資金安全。

  3、在商品儲存環節上,我們建立《商品排查制度》,每月全面排查一次,專項排查及時進行。在保證銷售的前提下,大力推廣小庫存和零庫存,使商品做到適銷對路,勤進快銷。

  三、建立和健全自我擴張和自我約束的企業財務機制,確保企業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1、建立與企業發展戰略目標相配合的滾動式三年財務

  計劃。引入全面預算管理辦法,在全面預算的基礎上編制出企業滾動式財務預算,以便在資金上"長計劃、短安排",處理好留存、舉債、吸收或對外投資幾個方面的關系。

  2、加強資金日常調度與控制,繼續推行定額管理、指標控制、完善內部銀行等一整套辦法,落實內部各層次、各部門的資金管理責任制。盡量避免無計劃、無定額使用資金。

  3、企業負責人更迭,其任期目標應遵循企業戰略發展目標,以保證滾動式財務計劃實施的連續性、協調性。

  四、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的客觀要求,嚴格執行企業內部財務控制和會計監督。

  1、關于資產的安全和增值問題。我們在制訂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時,首先考慮的是資產的安全和合理運用,使之發揮最佳的經濟效益。制度明確規定"因業務需要領用支票或匯票,須填寫業務用款通知單,寫明原因,并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凡用款在萬元以上的以及需要預付貨款的,必須由公司經理審批"。這樣,資金的使用權基本集中在公司最高決策層,防止和避免了一些可能發生的風險及損失。

  2、關于落實企業內部責任問題。我公司很早就建立了內部責任會計制度,對各部門的經營收益、成本費用、部門利潤進行分別核算。近年來又建立和健全了企業內部的部門承包經營責任制,使各業務部門對自己一年的任務、目標做到心中有數。這對于調動各部門的積極性,努力做好做足生意,節約費用開支是有促進作用的。但承包不等于放棄管理,還必須建立一套內部的`約束機制。因此,我們在內部控制制度中明確規定了各部門的權力責任,做到分級負責、職責分明、相互制約。

  3、關于會計監督問題。會計監督不單純是對一般費用報銷的審查,而應貫穿于企業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從企業的經營資金籌集、資金運用、費用開支、收入實現,一直到財務成果的產生。為了保證會計監督作用的正常發揮,我們在制度中規定:"公司財會股在公司經理室經理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嚴格按照制度辦事,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正確核算,如實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進行稅收籌劃,維持投資者權益,并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監督檢查。""凡違反國家財經紀律,違反"兩則"、"兩制"和本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本公司財會股有權拒絕執行。"從而強化了會計監督職能,保證了會計制度的落實和有效執行。更多財務管理制度文摘點這里下載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壓縮包附湖北某知名財務總監認證培訓機構XX公開課程安排:《企業戰略》《績效管理》《財務報表解釋》《預算管理與內部控制》《財務戰略》《納稅籌劃》《劍橋高級財務管理》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 則

  一、 為加強上海海虹汽車修理廠(以下簡稱:本公司)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充分發揮財務工作在經濟活動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公司經營管理體制水平和經濟效益,促使公司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規范生產經營及財務行為。根據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財務管理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 公司財務管理必須遵循“統一領導、按級負責、集中管理、獨立核算”的基本原則。

  三、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要求:嚴格執行國家各項財務方針、政策及財務紀律:建立健全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做好財務計劃,搞好會計核算、會計分析與考核工作,如實反映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籌集資金,合理利用,監督經濟活動,提高經濟效益,實現公司資產增值目標。

  四、 財務管理實行電算化,提高效率、節省人力、實現現代化管理。

  五、 本管理辦法經上海海虹汽車修理廠廠部辦公會議通過后發布實施。

  第二章 財務機構、財務人員與職責

  六、 財務機構按照集中管理、獨立核算的要求設置。公司設立財務經理,下設主管會計(由財務經理兼任)、收銀、倉庫保管員、出納會計。

  七、 財務人員的聘用與錄用,要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嚴格考核政治思想與工作責任心,合格后才能上崗。

  八、 財務機構與財務人員的主要職責:嚴密組織、正確實施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及時反映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編制公司財務計劃,參與公司管理及經營決策:依法籌措資金,合理調度資金,監督資金及時回籠,確保資金良性循環。

  九、 財務人員應行使的工作權力:維護財經紀律和財經制度的權力,按照《會計法》、《企業財務制度》、《企業會計準則》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權力,不受任何行政干預的權力:對企業資金運作監督和控制的權力:向上級報告和反映本公司財務管理和違法違紀的權力。

  十、 財務機構必須嚴格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和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實行會計、出納分管制度:票據印章分管:會計核算日清月結制度:會計檔案保管制度:貨幣資金、結算票據使用登記制度:實物驗收、領用登記和保管制度。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事事有人管。

  十一、財務人員的離任和調動必須按規定辦理詳細交接手續,并在上級或財務負責人的監督下進行交接。交接不清(賬目不清)不得離任,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才能交接。

  十二、上海海虹汽車修理廠按照公司章程。資金只準用于流動資金、購買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未經廠部會議同意不得對外投資。也不允許將資金借給、或為他人提供擔保。

  第三章 資金管理

  十三、現金使用應遵守的原則:現金只能用于支付職工個人的工資及費用報銷:不能轉賬的單位以及支付的勞務報酬:不足轉賬起點的小額零星開支。對往來單位發生的收付款項,都必須通過銀行轉賬結算。

  十四、現金由出納員專門保管,并承擔保管責任。

  十五、收銀員當天收到的現金,在營業終了進行盤點核對,次日及時與出納進行結算,對數額較大的現金,要派專車送存銀行,確保現金安全。

  十六、出納庫存現金要實行定額控制,一般不超出3天的零星開支。

  十七、員工因業務需要借支現金時,借款人先填寫借款憑證,本人簽字,財務審核,廠部領導簽字才能借支。出差回來,一星期內必須報賬,逾期不報賬者,財務科有權按借款數額在工資中分期扣回。

  十八、收銀員對現金的收入業務,要逐筆在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出納對現金的收付業務,要逐筆在現金日記賬上進行登記并在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詳細反映現金的收入、支出、結存情況,每日終了應將庫存現金與賬面現金進行核對,做到日清月結。

  十九、公司銀行存款由財務直接掌管,收付款憑證由專人保管,各類款項收入與支付的具體內容填寫齊全,不準巧立名目,不得開空頭支票和空白支票,特殊情況要開空白支票的,必須限額。并寫明收款人和用途。七天內憑報銷憑證辦理報銷手續。

  二十、銀行存款的支付,每筆業務需要經辦人填寫申請表,報財務審核,廠部領導批準后,出納才能付款,月末應與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如有未達賬,要編制銀行調節表。

  二十一、公司任何人不準用白條、實物抵充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不能公款私存、私借:不準設立“小金庫”:不能出租、出借銀行賬號。

  二十二、劃付款項,必須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經辦人持批準的合同、協議、借據、報銷憑證和匯款申請書(匯款申請書由經辦人申請,財務審核、廠部領導批準),后到財務部門辦理付款手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1、未經財務審核或廠部領導審批生效的.合同:

  2、未簽訂的購銷合同:

  3、審核時發現風險較大或有明顯虧損的:

  4、合同條款對我方權益明顯不利的因素:

  5、違法、違章經營的:

  手續齊全的資金支付,財務人員不得無故拖延。

  二十三、資金劃出后,財務部門必須按照合同、協議等內容進行跟蹤,保證資金或商品按規定時間周轉,杜絕資金“體外循環“,一經發現”體外循環“資金要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要依法懲處。

  二十四、應收預付賬款,財務科要及時督促經辦人催收,限期結算收回。超過規定時間,經辦人和財務部門要迅速采取措施,乃至法律手段,半年、年末對應收賬款要全面清理,分析原因并上報領導,年末還有余額,應按5%計提壞賬準備,對金額較大、時間較長的外欠款,要指定專人進行催收,特別是經辦人要積極催收。

  第四章 存貨管理

  二十五、零配件部門進貨要對擬進的零配件價格進行比較,同質產品低價購入。

  二十六、零配件部門要按零配件類別實行三級核算,建立庫存商品明細賬。

  二十七、倉庫、財務科應建全庫存商品明細賬和收發登記、盤點制度,倉庫每月末盤點一次,財務部門每月應核對庫存商品帳。盤點發生虧損,要查明原因,及時報廠部領導批示。倉庫原則上不能發生缺少配件,一旦發生缺少,若無意外發生,應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把缺少配件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十八、每月應編制存貨資金使用計劃,確定配件所需資金。對某類配件所占資金較大較多的,要采取措施及時銷售或退換貨,加速資金周轉。

  二十九、配件部門應根據維修需要,及時調整配件庫存結構,滿足維修業務的需要。

  三十、對庫存積壓損壞的物品,要及時上報處理,如屬能退換的物品,應及時通知供應商辦理退換貨手續。庫存商品的具體管理辦法,將按物流程序制訂實施細則。

  第五章 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三十一、公司根據實際需要購置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資產時,應由各部門提出申請,上報部門經理審查,財務審核,并報廠部領導批準,才能購買。一萬元以上的由廠部會議決定,三萬元以上由集團批準。專項商品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三十二、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應嚴格執行會計制度的劃分標準和計價方法。購入時,辦理驗收手續,財務部門應建立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明細賬,并落實管理責任制。定期進行盤點核對,防止財產丟失。

  三十三、低值易耗品的購置應嚴格控制,充分利用現有物品,購入時應采用五五攤銷法進行核算。

  三十四、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在使用過程中,要進行保養與維修,保證正常運轉,防止人為損壞、特別要注意防盜,如果發生丟失,應由管理人員負責賠償,情節嚴重者要追究法律責任。

  三十五、固定資產應按規定計提折舊,計提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機器設備使用年限3-10年,電子、電器設備使用年限5年,折舊費用計入企業營業成本及費用。

  三十六、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不能使又無修理價值時,應按規定辦理報廢手續,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報財務部門審核,廠部領導批準后方能報廢,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私自處理財產。

  三十七、公司固定資產的維修,不論價值大小應由廠部會議研究決定,3萬元以上的維修工程經集團報批。并采取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招標確定施工隊伍,其報價由廠部財務科或集團審計部審核后,才能結算。

  第六章 費用管理

  三十八、公司發生的費用按經營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進行分類管理。財務部門應設置費用明細賬,進行分類核算,詳細反映費用開支情況。

  三十九、公司員工到外地培訓或出差,首先應填寫申請表,注明培訓或出差地點、時間及培訓或出差事項,由部門經理審核,報廠部領導批準后方能出差。報銷培訓費或差旅費時,必須附上申請表,否者不予報銷。

  四十、公司辦公用品的采購各部門在每月25日前將下月需求計劃報財務部門審核,廠部批準,由辦公室人員統一在指定供應商處購買。不按期申報者不予購買。辦公室要建立收發登記制度。確定專人保管并監督其使用狀況,建立辦公用品使用臺賬和領用手續,并實行定額管理。辦公用品的采購與保管應分開。

  公司人員離職,必須要辦理辦公用品交接手續,由辦公室收回其辦公用品,轉交新來人員使用,如需增加辦公用品必須填寫申請單,報財務部審核及廠部領導批準。

  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購置閑置辦公用品(如:辦公座椅、文件柜、電腦等)。辦公室及財務部門應定期進行檢查清理。

  四十一、水電、電話費由辦公室按賬單金額預借現金或支票,繳費后持回折由經手人、財務部負責人及廠部領導簽字后報賬。

  四十二、勞保用品包括防暑降溫、衛生用品、勞動保護用品等。由辦公室負責。

  四十三、財產保險及車輛保險由廠部指定負責辦理。

  四十四、郵電通訊費

  公司因業務需要,可配備專用手機,由廠部核定。管理人員每月按補貼標準發放,凡超出部門一律由本人自理,公司不予報銷。凡由公司配備通訊工具的人員在離開公司時,必須交回通訊工具,否則在工資中扣除或照價賠償。

  四十五、公務車費用由辦公室人員按車輛月耗油定額充值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開具后由經手人簽字后,由財務部負責人及廠部領導簽字后報銷。車輛的保險費等按規定程序報銷。

  四十六、印刷費

  公司各部門應做出計劃,由廠部領導審批。辦公室負責聯系印刷,并發放至使用部門,使用部門應指定人員保管發放。

  四十七、其他費用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程序審批辦理。

  四十八、公司員工的工資標準執行統一的標準,聘請人員由廠部辦公室統一辦理招聘手續,并要進行考核,合格后才能錄用,其工資標準執行海虹汽修規定。

  工資的具體標準由人力資源部及快修店按上述辦法制定具體方案和具體標準,報廠部會議批準。

  四十九、公司員工平時正常看病,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需住院或醫藥費開支較大的,報廠部會議研究給予適當補貼。公司按規定辦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五十、費用報銷嚴格執行“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即所報銷的發票必須是稅務部門監制的專業發票,稅務部門規定可以不使用發票的除外,由經辦人按費用性質不同分類填好報銷憑證,附上原始發票,報部門領導審批,財務審核,最后報廠部領導審批報銷。對不合理不合法的費用開支,各部門領導和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對內容不完整的發票,財務人員應要求經辦人補齊手續后,才能給予報銷。

  五十一、公司發生的費用開支,必須堅持領導審批原則,即部門經理、分管領導、財務經理審核后報廠部領導批準。重大的費用開支,需經廠部會議研究決定,報集團審批后才能報銷。

  第七章 財務核算的有關規定

  五十二、公司的一切經濟活動,都必須按照財政部頒發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進行核算,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違背財務法規。

  五十三、財務部門要真實、準確、及時、完整的核算財產的變動和經營,保護公司財產完全。在會計核算過程中,財務人員要認真審核原始憑證的內容、手續是否齊全,內容是否真實,數字是否正確,再編制準確無誤的記賬憑證,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

  五十四、財務人員要正確執行《會計制度》,使用規定的會計科目和子科目,不能自編科目或代號,確保核算指標口徑統一,業務內用和會計處理原則一致,會計處理方法前后應當一致,一年內不得變動,特殊情況如有變動,將變動原因以及對財務情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在財務報告中說明清楚,往來科目按規定使用。

  五十五、原材料銷售收入和利潤的核算按權責發生制進行核算,不得虛報或隱瞞收入與利潤。公司稅后利潤應按規定制定分配方案,報廠部會議批準后進行利潤分配。

  五十六、成本核算應力求準確,單證齊全。成本核算范圍、項目設置和核算方法應與國家頒發的《會計制度》相一致。對于攤銷費用、遞延資產、無形資產,應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進行核算。

  五十七、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記賬規則。統一用藍黑或黑墨水書寫,賬簿上的科目、子科目必須用全稱,明細賬應及時登記,日清月結,總賬定期登記,賬簿上所列內容應記錄齊全,摘要既簡明又要能說明問題,記錄數字應占格寬二分之一,要字跡端正、清楚,發生錯誤,應按規定方法更正,不能挖補和涂改。賬簿應逐行逐頁連續登記,不得跳行、擱頁,如發生錯誤,應劃線對角線注銷,各賬戶在記滿一頁后接記次頁時,需要計算發生額的賬戶(收支賬戶),應加計借貸方發生額,并計算出余額,記入本面最后一行,并在摘要欄目注明“過次頁”,后轉入頁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欄目中注明“承前頁”字樣。不需加計發生額的賬戶(資帳戶),直接把余額轉入次頁第一行余額欄內,并注明“承前頁”字樣。月、季、年度終了要及時辦理結賬,并做出結賬標記。如需加計發生額的賬戶(收支戶),結出月、季、年發生額,并在摘要欄中注明“本月合計”、“本季合計”、“本年合計”字樣,并在月結、季結、年結數字下端劃單紅線或雙紅線以示封帳。年結時,所有總賬賬戶都應結出全年發生額和余額,年度結束更新新賬簿時,有余額的賬戶可直接轉記新賬戶的第一行余額欄內,并在摘要內注明“上年結轉”字樣,在舊賬賬戶數字下一行摘要注明“結轉下年”字樣。

  五十八、每月(季)末要進行財產清查,核對財產物資的實存數量與帳存數量是否相符。對總賬下轄的明細賬,要逐筆核對,要做到帳帳相符、帳表相符、帳實相符、賬款相符。

  五十九、月末應按稅法規定,計算應繳稅金,下月按規定時間到稅務機關繳納,如果不能按時繳納,應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當月沒有稅款繳納的,也應進行零申報。

  六十、公司會計報表應在下月三日前編報出來,下屬各部門統計核算報表在當月二十五日前報至財務部。會計報表應附編表說明,季末、半年、年末要編寫財務分析報告,并按時向集團及有關部門報告。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編制報表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 報表數字要求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他人篡改報表數字,做到帳表一致。

  2、 各種會計報表之間,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系的指標,應相互銜接。如有指標變動,應加以說明。

  3、 各種會計報表中的補充資料,都應填寫齊全,不得遺漏。

  4、 報出的報表發現錯誤,應及時辦理糾正手續,通知接受報表的單位更正,錯誤較多的,應重新編報。

  六十一、財務部門應定期考核、分析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主要包括總資產報酬率、營業利潤率、凈資產收益率、流動比率、應收賬款損失率、存貨周轉率等指標。

  六十二、財務部門做好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財務計劃、財務分析、經濟合同等資料建立會計檔案,按時收集,整理制定目錄,裝訂成冊,專柜存放,專人保管。不能隨意讓人抽調或檢查。

  六十三、本試行規定條例經廠部會議討論通過后開始執行。

  六十四、上述試行條例只是財務工作的基本要求,不一定滿足企業全部經濟活動的需要,在今后實施過程中,還應不斷補充和完善。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為保證公司正常的財務報銷運作,規范員工的報銷流程,使公司員工出差管理系統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1、各部門主管負責審核本部門員工的借款報銷申請;

  2、財務部負責復核相關申請,發放相應款項,處理發票等單據;

  3、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共同推進、監督流程的執行及改善;

  四、程序

  1、個人借支及報銷

  2.1.公司員工因公借款必須先填寫《借支單》并出具相關證據,經部門主管批復后報財務部審核;

  2.2.報銷費用必須使用有效憑證,并如實填寫《費用報銷單》;

  2.3.報銷審批權限根據《財務審批授權表規定》執行;

  2.4.經理級以上人員的報銷需由總經理書面簽核或郵件回復批準;

  2.5.個人因公借支在公務履行完畢后應及時報銷并清償所借款項,報銷及清款期限為借款日起一個月內,逾期未結清者應提早向財務部作出合理書面解釋,并辦理續期申請,否則將從借款員工工資中扣除;

  2.6.員工離開公司前必須結清所有款項,離職《移交清單》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檢查,不合之處及時更正,如果離職后再發現有財物、應收款項虧欠未清的`,應由該部門主管負責追索;

  2.7.暫借經費嚴格執行“一事一借,前清后借”的原則;

  2、國內出差

  2.1.出差規定

  2.1.1公出人員應經部門主管同意,并提供書面出差計劃;

  2.1.2公出人員出差需事先通報人力資源部,說明出差事由及出發、返回時間,并報行政助理備案考勤;無通報者可視為曠工。

  2.1.3如需事先預支款項,請在《出差申請表》中填明借款金額,經部門主管批準后交財務部審批及領取;

  2.1.4出差行程日一律不得申報加班,節假日例外;

  2.1.5出差員工完成任務后,應立即返回公司,不得借故逗留或辦理私事;

  2.1.6如因個人原因確需額外逗留的,應提前辦理休假手續,逗留期間所產生之費用自行負擔;

  2.1.7如因病或其它未知事故滯留時,應及時電話通知部門主管,并在回公司后添附有效證明,經主管審核后,方能報銷滯留期間住宿費及其它必要費用;

  2.1.8出差費用應在返回后一周內憑發票報銷,逾期者需向財務部門提供合理解釋,超過一個月且沒有合理解釋的發票不予報銷。

  2.1.9出差員工應當及時向直屬上司提交書面出差報告,其中包括:

  a、出差地、日程、目的地;

  b、出差處理事項;

  c、出差條件及意見;

  2.1.1所有出差員工必須注意保持公司及個人形象,不準有任何行為或言辭詆毀或損壞公司形象;

  2.2.交通工具

  2.2.1公司員工出差應選擇大眾交通工具;

  2.2.2員工在本市辦理公務,應使用大眾之交通工具,如公共巴士或地鐵。

  2.2.3近距離或不趕時間的情況下,可選擇汽車或火車;

  2.2.4在以下情況可以使用計程車:

  a、時間緊急;

  b、攜大量現款;

  c、有客戶陪同;

  d、無簡易交通之地段或無班車情況。

  2.2.5交通費用實報實銷。

  2.3通信費用

  2.3.1公司將根據業務需要及職務類別給予員工報銷相應的通信費用(參閱《財務報銷費用細則》);

  2.3.2通信費用的報銷主要用于銷售部門與客戶聯系時所發生的費用;

  2.3.3嚴禁營私舞弊行為,一經發現取消其通信費用報銷資格;

  2.3.4通信費用應及時申報,隔月作廢。

  2.4住宿費用

  2.4.1根據各地區消費水平的差異,公司對住宿費實行按地區按行政級別對待:

  2.4.2行政級別分為經理和員工;

  2.4.3地區分為

  a類消費區(深圳、北京、上海)

  b類消費區(廣州、青島、大連、長春、沈陽、杭州、寧波、哈爾濱、溫州、福州、廈門、西安等)

  c類消費區(武漢、長沙、成都、南昌、鄭州、重慶、濟南、吉林、內蒙、石家莊、太原、天津、蘭州等)

  2.4.4具體費用請參閱《財務報銷費用細則》;

  2.4.5如有兩位以上同事同時出差,住宿以雙人住為原則;

  2.4.6如在出差當地公司備有宿舍,員工住宿以此作為首選;

  2.4.7如陪同客戶同行,經主管批準后可與客戶住同一酒店。

  2.5應酬費用報銷規定及膳食補助

  2.5.1應酬費需在出差前征得本部門主管同意方能報銷;

  2.5.2公司為在外出差的員工提供餐費補助;餐費補助按實際出差時間算,中午12時至夜里12時出差的按半天算;

  2.5.3如有報銷餐費的,或由對方單位負責支付用餐的,則取消當日補助,具體按實際情況計算;

  2.5.4本市出差,不再另報銷餐費,夜間返回的(19:00以后)按餐費標準補助誤餐費。

  2.5.5在外留宿實行每日餐費補助;

  2.5.6餐費補助費用請參閱《財務報銷費用細則》。

  3、國外出差

  3.1出差規定

  3.1.1所有國外出差均需報請總經理批準;

  3.1.2出外出差人員之差旅費,按出國目的地標準支給;

  3.1.3一日跨越兩地區者,其生活費金額以當地留宿之地區為報銷標準;

  3.1.4出差行程日一律不得申報加班,節假日例外;

  3.1.5所有出差員工必須注意保持公司及個人形象,不準有任何行為或言辭詆毀或損壞公司形象;

  3.2交通工具:

  3.2.1一律經濟客位,總經理以上且航程3小時以上可乘商務客位;

  3.2.2海陸上交通工具不分等級,但以經濟實惠,安全快捷為原則;

  3.2.3乘坐國外航線之旅費,應以旅行社發票為原始憑證。市內往返機場請搭機場巴士,或搭出租汽車前往巴士站。總經理以上可自行選擇。

  3.3臨時費用:

  3.3.1出差期間與公司必要聯絡之電話費及因公交際應酬之費用可隨附單據按實報銷;

  3.3.2出差人員隨帶私有物品如有超重,托運費用自行負擔。如屬公物可按合法憑證報銷;

  3.3.3交際費及其它特別開支由需在出差之前申報并由上級主管批準后方能報銷;

  3.3.4員工出國如有公司安排住宿者或用餐者,不報銷住宿費和餐費。

  3.4差旅費用請參考《財務報銷費用細則》:

  五、相關文件:

  1、財務報銷制度實施細則

  2.財務審批授權表規定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企業建立、健全內部約束機制,進一步規范企業財務管理行為,推動企業加強預算管理, 根據財政部頒發的《關于企業實行財務預算管理的指導意見》和集團公司實施全面預算管理的要求, 結合集團企業實際情況, 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屬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屬單位。

  第二章 財務預算基本內容

  第三條 預算管理是利用預算對企業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各種財務及非財務資源進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組織和協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完成既定的經營目標。

  第四條 企業財務預算是企業全面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全面預算的中心。企業財務預算是在預測和決策的基礎上,圍繞企業戰略目標,對一定時期內企業資金取得和投放、各項收入和支出、企業經營成果及其分配等資金運動所作的具體安排。財務預算與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籌資預算共同構成企業的全面預算。

  第五條 企業財務預算應當圍繞企業的戰略要求和發展規劃,以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為基礎,以經營利潤為目標, 以現金流為核心進行編制,并主要以財務預算報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第六條 企業財務預算一般按年度編制,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籌資預算分季度、月份落實。

  第三章 預算組織分工

  第七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對企業財務預算的管理工作負總責,各企業應設立財務預算委員會或指定企業財務管理部門負責財務預算管理事宜,并對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

  第八條 財務預算委員會主要擬訂財務預算的目標、政策,制定財務預算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審議、平衡財務預算方案,組織下達財務預算,協調解決財務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問題,組織審計、考核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督促企業完成財務預算目標。

  第九條 財務預算編制在企業財務預算管理委員會領導下進行,企業財務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匯總、上報、下達;負責預算執行和日常流程控制;負責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和報告;負責預算執行情況考核等。

  第十條 企業內部生產、投資、物資、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部門業務涉及的財務預算的編制、執行、分析、控 制等工作,并配合財務預算委員會做好企業總預算的綜合平衡、協調、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負責人參與企業財務預算委員會的工作,并對本部門財務預算執行結果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企業是財務預算執行單位,在公司董事會或公司經營層的指導下,負責本單位現金流量、經營成果和各項成本費用預算的編制、控制、分析工作,接受企業董事會的檢查、考核。其企業主要 負責人對本單位財務預算的執行結果承擔責任。

  公司對公司所屬企業實施財務預算管理各企業財務預算方案必須上報公司總部審核批準。

  第四章 財務預算的編制

  第十二條 預算編制是實現全面預算管理的關鍵環節,編制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預算執行結果。財務預算編制要在企業全面預算管理委員會制定的編制方針指引下進行。

  第十三條 企業編制財務預算要按照內部經濟活動的責任權限進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和要求:

  (一) 堅持效益優先原則,實行總量平衡,進行全面預算管理;

  (二) 堅持積極穩健原則,確保以收定支,加強財務風險控制;

  (三) 堅持權責對等原則,確保切實可行,圍繞經營戰略實施。

  第十四條 企業編制財務預算要按照先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籌資預算,后財務預算的流程進行,并按照各預算執行單位所承擔經濟業務的類型及其責任權限,編制不同形式的財務預算。

  第十五條 業務預算是反映預算期內企業可能形成現金收付的生產經營活動(或營業活動)的預算,一般包括銷售或營業預算、生產 預算、制造費用預算、產品成本預算、營業成本預算、采購預算、期間費用預算等,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并參照公司具體要求編制。

  第十六條 資本預算是企業在預算期內進行資本性投資活動的預算,主要包括固定資產投資預算、權益性資本投資預算和債券投資預算。

  第十七條 籌資預算是企業在預算期內需要新借人的長短期借款、經批準發行的債券以及對原有借款、債券還本付息的預算,主要依據企業有關資金需求決策資料、發行債券審批文件、期初借款余額及利率等編制。

  企業經批準發行股票、配股和增發股票,應當根據股票發行計劃、配股計劃和增發股票計劃等資料單獨編制預算。股票發行費用,也應當在籌資預算中分項作出安排。

  第十八條 財務預算主要以現金預算、預計資產負債表和預計損益表等形式反映。企業應當按照公司制定的財務預算編制基礎表格和財務預算指標計算口徑進行編制。

  第十九條 企業財務預算可以根據不同的預算項目,分別采用固定預算、彈性預算、滾動預算、零基預算、概率預算等方法進行編制。同時在編制時,為確保預算的可執行性,可設立一定的預備費作為預算外支出。

  第二十條 編制企業財務預算,應按照“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的程序進行。按照下達目標、編制上報、審查平衡、審議 批準、下達執行等編制程序進行編制,并制定詳細的財務預算編制政策。

  財務預算編制結束后,于當年11月底前將財務預算方案上報集團公司,經審查、匯總、平衡后批復各企業執行。

  第二十一條 預算的編制日程:年度預算的編制,自預算年度上一年的10月1 日開始至11月25日全部編制完成, 并在次年1月底前分解落實財務預算指標。各企業要依照企業全面預算管理要求編排預算,并制訂詳細的編制日程和要求, 確保財務預算的順利編制。

  第五章 財務預算的執行、控制與差異分析

  第二十二條企業財務預算一經批復下達,各預算執行單位必須認真組織實施,并將財務預算指標層層分解,從橫向和縱向落實到內部各部門、各單位、各環節和各崗位,形成全方位的財務預算執行責任體系。控制方法原則上依金額進行管理,同時運用項目管理、數量 管理等方法。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當將財務預算作為預算期內組織、協調各項 經營活動的基本依據,將年度預算細分為月份和季度預算,以分期預算控制確保年度財務預算目標的實現。

  第二十四條 企業應強化現金流量的財務預算管理,按時組織預算資金的收入,嚴格控制預算資金的支付,調節資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風險。對于預算內的資金撥付,按照授權審批程序執行。對于預算外的項目支出,應當按財務預算管理制度規范支付程序。對于無合同、無憑證、無手續的項目支出,不予支付。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當嚴格執行銷售或營業、生產和成本費用預算,努力完成利潤指標。一般情況下,沒有預算的, 要堅決控制其發生。對費用預算實行不可突破法,節約獎勵,且預算項目之間原則上不得挪用。

  第二十六條 在日常控制中,企業應當健全憑證記錄,完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嚴格執行生產經營月度計劃和成本費用的定額、定率 標準,加強適時的監控。各預算管理職能部門都要相應建立財務預算管理簿,按預算的項目詳細記錄預算額、實際發生額、差異額、累計 預算額、累計實際發生額、累計差異額。

  第二十七條 在管理過程中,對納入預算范圍的項目由預算執行部門負責人進行控制,預算管理職能部門負責監督,并逐步借助計算機系統進行管理。預算外的支出由企業財務預算管理委員會直接控制。

  第二十八條 企業必須建立財務預算報告制度, 要求各預算執行部門定期報告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對于財務預算執行中發生的新情況、新問題及出現偏差較大的重大項目, 財務預算管理委員會應當責成有關預算執行部門查找原因, 提出改進經營管理的措施和建議。

  預算差異分析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 本期預算額、本期實際發生額、本期差異額、累計預算額、累計實際發生額、累計差異額;

  (二) 對差異額進行的分析;

  (三) 產生不利差異的原因、責任歸屬、改進措施以及形成有利差異的原因和今后進行鞏固、推廣的建議。

  第二十九條 企業財務管理部門應當利用財務報表監控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 及時向預算執行部門、企業財務預算委員會乃至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提供財務預算的執行進度、執行差異及其對企業財務預算目標的影響等財務信息, 促進企業完成財務預算目標。

  第六章 財務預算的'調整

  第三十條 下達執行的年度財務預算,一般不予調整。財務預算執行單位在執行中由于市場環境、經營條件、政策法規等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財務預算的編制基礎不成立, 或者將導致財務預算執行結果產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調整財務預算。

  第三十一條 提出預算修正的前提。當某一項或幾項因素向著劣勢方向變化,影響財務預算目標的實現時,應首先挖掘與預算目標相關的其他因素的潛力,或采取其他措施來彌補,只有在無法彌補的情況下,才能提出財務預算修正申請。

  第三十二條 確需調整的財務預算,應當由預算執行部門逐級向企業財務預算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闡述財務預算執行的具體情況、客觀因素變化情況及其對財務預算執行造成的影響程度, 提出財務預算的調整幅度。

  企業財務管理部門應對預算執行單位的財務預算調整報告進行審核分析,集中編制企業年度財務預算調整方案,提交財務預算委員會審報公司總部確認后方可下達執行。

  第七章 財務預算的專評與激勵

  第三十三條 預算年度終了,財務預算委員會應當向董事會或者 經理辦公會報告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并依據財務預算完成情況和財務預算審計情況對預算執行部門進行考核。

  第三十四條 財務預算的考評具有兩層含義:一是對整個企業財務預算管理系統進行考核評價,即對經營業績進行評價;二是對預算執行者的考核與評價。財務預算考評是發揮預算約束與激勵作用的必要措施,通過預算目標的細化分解與激勵措施的付諸實施,達到 “人人肩上有指標,項項指標連收入” 。

  第三十五條 預算考評是對預算執行效果的一個認可過程。要結合企本業濟經責任制考評求要,制定考評細則。考評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 目標原則:以預算目標為基準,按預算完成情況評價預算執行者的業績;

  (二) 激勵原則:預算目標是對預算執行者業績評價的主要依據,考評必須與激勵制度相配合;

  (三) 時效原則:預算考評是動態考評,每期預算執行完畢應及時進行;

  (四) 例外原則:對一些影響預算執行的重大因素,如產業環境的變化、市場的變化、重大意外災害等,考評時應作為特殊情況處理;

  (五) 分級考評原則:企業預算考評要根據組織結構層次或預算目標的分解層次進行。

  第三十六條 為調動預算執行者的積極性,企業可以制定激勵政策,設立經營者獎、效益獎、節約獎、改善提案獎等獎項。

  第三十七條 財務預算委員會應當定期組織財務預算審計,糾正議批準,重大的調整應提交企業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審議批準,并財務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維護財務預算管理的嚴肅性。

  財務預算審計可以全面審計或者抽樣審計,在特殊情況下,也可組織不定期的專項審計。

  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管理部門應當形成審計報告,直接提交財務預算委員會乃至董事會或者經理辦公會,作為財務預算調整、改進內部經營管理和財務考評的一項重要參考。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自 ××年×月×日起執行。以前制度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三十九條 企業可以根據本制度及本企業管理需要擬訂相應的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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