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優秀15篇]
在現實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1
1、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制度的不斷發展變革,對于電力企業而言,建立完善財務內控制度是規范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同時,在現代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提高電力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是提高企業競爭力的重要舉措。但在現代電力財務管理制度建立以及完善的過程中依然存在許多的不足之處,進而導致企業在運行發展的過程中出現財務風險,甚至危及企業的正常運轉。因而以下將對企業的財務內控制度建立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優化建議,由此更好地推動電力企業的可持續性發展。
2、企業財務內控管理制度建立的意義
2.1提升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
通過建立完善的財務內控制度能夠使得財務管理機構工作更加規范化,管理人員能夠投入更多的精力于財務管理中,進而使得財務管理的質量以及效率得到提升。同時,規范化的財務內控制度也能強化對財務內控制度的監管,使得電力企業能夠在預算額度之內進行統籌規劃,實現電力企業的運行目標。同時通過對企業資源的有效規劃,可以更高效的調動電力企業的各種資源,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對電力企業進行財務管理實際上是全面的戰略規劃,以此更好地完成階段性目標,推動電力企業經濟平穩發展。除此之外,財務內控制度的建立還能對財務人員行為產生約束作用,由此更好地避免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現象的發生。
2.2維護企業資產的安全與穩定
財務內控制度使得企業在運營的過程中能夠基于實際的情況進行戰略方式上的優化,從而提升電力企業的經濟價值。在運行的過程中,將成本控制運用于每一個環節中,盡可能地優化人力資源以及生產資源配置,進而實現成本的最小化以及價值的提升。財務內控制度實際上是提高電力企業經濟運轉效率的重要保障,通過資金的預算,進而在運轉的過程中有計劃地節約成本,使得企業的價值能夠得到更大限度的提升,由此更好地維護企業的安全穩定性。另外,企業財務管理者在制度的規范下對企業資產采取保護措施,也能使得企業資產保值和升值。電力企業的資產數據數量較多,在管理上缺失必要的制度規范,將難以提升資產管理的有序性。
3、企業財務內控管理制度建立中存在的問題
3.1財務內控觀念薄弱
根據調查可知,我國有些電力企業仍然缺乏科學合理的財務管理制度以及相關經驗,其中不乏企業領導以及管理層不重視財務管理工作或者深受傳統財務管理制度思維的束縛,所以導致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一直都得不到提升,而且領導的不重視還會影響到相關工作人員對財務管理的輕視,這便嚴重影響到了企業的利益,例如企業對內部的現金管理制度不規范,就會導致資金閑置、資金赤字以及資金回籠不及時等問題。除此之外,財務管理工作對電力企業的發展壯大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如果企業領導不夠重視,就極有可能導致相關工作人員的忽視,從而導致工作紕漏的出現,進而給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企業領導應該將提升經濟效益作為工作重心之一,將財務管理工作落到實處,以此讓其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從而帶動企業經濟效益的穩健提升。
3.2賬目管理混亂
現如今,許多電力企業對外宣稱一直處于盈利狀態,然而這卻僅僅顯示在企業的賬目上,但實際上已經處于惡性的循環中。因為許多企業都會集中精力于售電業務以及項目投資上,所以疏忽了對財務的管理,而且缺乏相應的財務管理機制,從而導致賬目管理比較混亂。除此之外,有些企業在進行賬目記賬時,沒有嚴格遵守企業的相關制度,所使用的會計科目也模糊不清,所以導致賬目中存在著諸多漏洞。在企業財務的賬面上雖然還顯示有比較多閑散資金,但是在項目驗收核算之后,就會出現資金短缺甚至是入不敷出的情況,這便嚴重影響到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例如企業由于大量工業用電輸出的需要,往往會向外貸款,如果財務管理混亂,就會導致企業資金周轉出現問題,從而導致企業拖欠款項,這便需要支付額外的利息,進而極有可能導致企業自身負債累累以及影響到日后的發展。
3.3財務人員業務素質較低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財務人員的需求也在不斷增加,因而就需要在進行財務事務處理時提高整體的工作效率。而現階段,許多學生看準財務專業的就業前景而不斷地進行財務專業的選擇,而實際在電力企業進行財務技能的.學習時,由于缺乏一定的實踐機會,而導致財務人員的質量與數量不成正比。在工作中,許多財務人員尚未能將所學專業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實踐中,進而出現基本業務知識匱乏、法律意識低下的狀況。在工作中會計人員缺乏一定的敬業精神,由此在處理事務時拖拖拉拉、敷衍了事,同時不積極地對財務法律法規的變動情況進行了解,由此在記賬中存在大量細節操作不當、賬本混亂的現象。這不僅使得財務工作的整體質量難以得到保障,同時也使得財務信息出現失真現象,這將嚴重違背財務職業道德規范的要求。
4、企業財務內控管理制度建立與完善的相關舉措
4.1加強基礎建設,提高常規審計重視程度
在電力企業內控審計工作中,內部審計工作人員需要強化內控審計的重要作用,同時以政府財務制度作為基本綱領,實現對審計計劃的制定和完善,進而對電力企業中的每一筆經濟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和審核,更好地明確電力企業的經濟利潤以及經費支出情況,制定完善的財務報表。內部審計工作人員在實際的工作中需要確保財務運作過程堅持合理合法性,對電力企業的每一項財務信息進行披露,同時將電力企業的內控審計作用發揮出來,由此實現對財務運作過程的監管和指導。對于電力企業財務實際運轉過程中出現的預算以及固定資產等經費審計,需要對其進行單獨立項,由此確保內控審計的效果能夠實現最優化,進而提高審計結果的精確性。
4.2完善內部審計監管體制
在政府財務制度背景下,內部控制體系主要是通過在內部部門之間建立一套完善的監督體系,以此將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的行為規范化、標準化和制度化,同時還需要加強電力企業內部審計的質量,以此更好地提高財務報表的正確性。為了保障謹慎性原則的高效運用,就需要運用監督的力量進行規范操作。因為內部審計工作人員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財務報告進行審計后,還需要對其中涉及的財務信息如現金流量以及經營成果進行鑒別,由此對電力企業管理層的財務決策進行合理判斷。由于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的審計成果將直接對電力企業管理層的經營決策產生影響,因而就需要通過有效監督,減少其中存在的不合理行為,進而推動電力企業平穩發展。財稅審計的監督能夠使得會計人員在進行確認、計量以及報表制作工作中提高工作的嚴謹性,基于實際的運營情況進行會計信息質量的提升。而在內部控制體系中就需要將企業運作的各個流程進行分解管理,例如可以實現組織機構控制、職務分離控制、內部審計控制等,以此更好地實現一人一崗制,降低其中利益勾結行為的存在,降低會計報表造假行為的出現,以此更好地保障企業資產信息的真實性和安全性。
4.3規范資金核算工作
為進一步提高電力企業的預算管理水平,電力企業也應該增強預算核算流程的規范性以及系統性,對投資項目配備專項核算人員,以實現對新建項目成本開支情況的有效掌握,從而提升資金預算核算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電力企業應該嚴格落實預算等級制度,保證每一項預算都具有資產卡片,確保預算的財務、登記卡片以及實物信息都處于一致的狀態。最后,還需要對應收賬款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和分析,這就要求企業要協同金融和會計服務、金融機構、定期的文檔和電子表格應這幾大主體進行關于業務上的審計和領導,并且在后續管理中要每月對財務報表進行定期檢查。對于施工企業來說,應收賬款的收回意味著交付成果成本的收回和利潤的生成,金融業務必須要每一天都進行業務的查詢和審計。
4.4加強財務人員培訓,提升財務人員管理水平
首先,為了更好地提高施工企業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就需要在招聘時招收財務相關專業的人才進行財務管理工作,并在后期工作中給予相應的業務操作指導,以此切實提升施工企業財務人員的整體業務操作能力。其次,為了更好地調動財務人員工作的積極性,施工企業還需要制定相應的激勵政策,采用財務管理工作知識及能力競賽的形式,讓財務人員在放松身心的同時,也能更好地吸收法律法規、文件學等理論知識及預算實際業務內容,并通過物質獎勵的方式讓管理人員時刻對預算知識進行熟記,以備戰比賽,從而切實地提升其綜合素質能力。最后,還可以采取定期培訓的方式,邀請專業的財務管理人才來開展培訓班,以此提升施工企業財務人員學習的積極性和業務能力。除此之外,為了施工企業財務人員能夠更好地運用信息技術進行文件整理和登記,就需要強化其計算機操作、信息化建設等能力,定期開展計算機操作能力的實訓,讓其將所學到的信息技術運用到財務管理工作中,提高財務管理工作效率。
5、結語
綜上所述,建立完善的財務內控管理制度實際上能夠更好地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財務人員需要提高對施工企業財務管理的意識,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同時強化對應收賬款的追蹤控制,縮短資金回籠的周期,降低資金鏈斷裂的風險,進而提升電力企業運行的平穩性。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會計行為,加強財務會計工作的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結合公司經營的特點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xxxxxxxxxx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小企業。
第二章會計管理體系
第三條小企業財務負責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規定,在公司財務總監的直接領導下,履行公司內部財務管理職責。
第四條小企業財務負責人工作職責
1、具體負責財務部門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2、組織參與制定各項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財務成本計劃、信貸計劃,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并監督貫徹執行。
3、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各項資金的核定工作,參與生產經營管理預測、決策和業績評價。
4、參與擬定或審核經濟合同、協議及其他經濟文件。
5、負責向公司財務總監及總經理報告財務狀況和成果,審查對外提供的會計報告。
6、負責編制每月資金收支計劃。負責各項資金的`調度審核事項,并負責審核各項資金支付手續。
7、負責各項稅收的申報審核。
8、組織財務會計人員的理論和業務學習,負責財務會計人員的考核。
第三章財務崗位責任制
第五條會計人員工作崗位職責如下
1、負責現金、銀行日記賬的核算。
2、負責主管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明細的核算。
3、負責銷售業務往來結算及明細核算。
4、負責銷售發票的購買、保管、發票的收、發結存的計算管理。
5、負責銷售發票的審核。
6、負責銷項稅額和稅金及附加的計算及賬務處理。
7、負責銷售成本的結轉及財務處理。
8、負責營業費用的管理及核算。
9、負責利潤的計算和結轉事項。
10、負責應交稅金的計算、申報、繳納等事項。
11、負責會計報表的編制,并報財務副總審批。
12、會計檔案的管理。
13、按規定編制會計報表及利潤完成情況分析報告。
第六條出納人員工作崗位職責如下
(1)根據會計審核無誤的付款憑證辦理現金的支付。
(2)所有支出憑證必須經經辦人簽字、財務經理審核、財務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權限內)、董事長審批、會計人員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領款人姓名與印章是否相符。如有疑問先查詢確認無誤后方能支付。
(3)支付款項必須由領款人在憑證上簽字蓋章。
(4)現金出納工作不得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因故需要離開崗位時;須由財務部經理指派他人代管,但要辦理交接手續。
(5)各種專用章、有價證券、空白支票要妥善保管不得丟失、不得隨意交給他人。財務專
用章與法人預留簽章需分開保管。
(6)預付、暫付款項,要根據合同和核準文件,由經辦人填審批表,注明合同文件字號,呈報核準后方可支付款項。
(7)對現金及有價證券收、付、保管要盡職盡責,如因疏忽職守而使公司蒙受損失時,要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各會計工作崗位的人員和具體分工
財務部設置會計工作崗位,可按一人一崗或一人多崗進行安排工作,但出納崗位必須是專職,不能兼任會計檔案、稽核及其他會計崗位的工作。
第四章負責
第八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起草,報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九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批之日起實行。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3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財務管理機構和人員第三章財務會計管理第四章經營計劃和預算管理第五章資產管理5-1貨幣資金管理5-2應收款和預付款的管理5-3固定資產管理5-4無形資產管理第六章負債、籌資及擔保的管理第七章收入與成本的管理第八章項目投資管理第九章利潤分配第十章財務會計報告第十一章審計監督第十二章財務考核第十三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名)財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除特別說明法,本制度所稱“公司”的范圍僅指×××××(公司名)。
第三條本制度是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圍內統一執行,各部門參照執行。
第四條公司的財務行為和財務管理工作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接受有關主管部門、公司監事會以及審計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機構和人員
第五條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原則,按照本制度對公司范圍內財務工作統一管理、統一指導的基礎上,財務管理體系中各層級、各崗位按照相應的職責和權限履行財務管理職責、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六條公司的以下重大財務事項需要由公司董事會按規定程序審議通過:
(一)決定公司的投資計劃;
(二)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三)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議案;
(四)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
(五)發行公司債券;
(六)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
(七)達到規定條件需由董事會審議的擔保行為;
(八)達到規定條件需由董事會審議的重大資產購買和出售;
(九)達到規定條件需由董事會表決的關聯交易;
(十)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其他財務事項。
第七條公司以下重大財務事項需由公司總裁辦公會審議通過,其中涉及董事會權限的財務事項在總裁辦公會審議通過后需報董事會審議批準。
(一)決定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
(四)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生債券或者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五)擬定公司重大收購、收購本公司股份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形象的方案;
(六)決定達到規定條件需由總裁辦公會審議的項目投資、股權投資、資產處置、重大合同簽訂、對外擔保和風險投資;
(七)達到規定條件需由總裁辦公會審議的關聯交易;
(八)聘請或解聘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九)制定或修訂本財務管理制度和公司的主要會計政策,審議和批準公司對外披露的財務報告;
(十)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本財務管理制度規定需由總裁辦公會審議通過的其他財務事項。
第八條各部門關于財務管理的職責權限由部門管理章程規定,但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公司相關制度的規定。各部門發生的財務事項如涉及公司董事會,總裁辦公會權限的,除需按其所在部門的規定履行簽批程序外,必須按規定程序報公司董事會、總裁辦公會審議表決通過后方可實施。
第九條公司應設立財務部門,配備專職財務人員,由財務部門負責人負責財務部門的全面工作。
第十條公司財務部門負責財務管理制度的建設與完善,財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與考核;公司整體財務預決算方案的組織編制、審核;公司資金籌集和調度;公司稅收事務;公司財務監督;參與公司投資與產權管理。
第十一條公司法定代表人對本公司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對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最終責任。財務部門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表、財務預算方案、財務決算資料、投資項目可行性以及其他法定財務報告應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第十二公司財務負責人的職責和權限包括:
(一)按照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規定監督和審批公司的財務收支行為,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行為以及其他有可能損害公司經濟利益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和糾正,制止無效的,有權提請公司按規定處理。
(二)負責組織公司的會計核算,按照財經法規和公司的統一要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各種財務管理報表,對財務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性,會計信息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直接管理責任,對不符合會計制度和公司相關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責任予以糾正。
(三)組織編制財務預算和各項財務收支計劃草案,具體組織落實和監督執行公司規定的相關財務預算、計劃、方案等,對于偏離預算、計劃和既定方案的經濟事項有權予以糾正或提請公司按規定進行處理。定期完成預測和財務分析工作。
(四)負責公司資金的籌集、回收和管理,確保資金的安全,保障公司項目開發和日常經營管理的資金需要,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五)負責公司的資產管理,確保公司資產的安全與完整,促進資產的保值增值,對侵害公司資產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并提請公司按規定進行處理。
(六)參與公司的經營計劃和項目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簽訂、資產購置和重組等重大經濟事項的討論和研究,為公司的重大經濟決策提供財務依據和專業意見。
(七)負責公司的稅務工作,與稅務機關建立良好的稅務關系,按照國家稅務法規的規定及時足額申報繳納各項稅費;做好各開發項目的財務籌劃,合法降低項目的稅務成本。
(八)具體負責建立和完善各項財務基礎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各項財務制度得到有效執行,提高財務工作的規范化水平。
(九)負責對公司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的管理,定期對財務人員進行考核,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合理配置財務人員的方案,支持財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十)管理和監督各部門的財務管理工作,接受和配合公司內部審計以及有關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十一)依據公司制度規定履行與財務管理相關的其他職責。
第十三條財務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依法從事財務工作。財務人員應按財政部門的規定接受后續教育;財務、人事部門應定期組織財務人員進行專業培訓,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的專業水平。
公司領導的直系親屬不能擔任財務部門負責人和主管會計;財務部門負責人及會計人員直系親屬不能在公司擔任出納工作。
第十四條財務人員因各種原因發生工作崗位變動的,必須按相關規定做好工作交接。未辦妥交接手續的,不得辦理轉崗或調動、調離手續。
第三章財務會計管理
第十五條公司執行統一的會計政策。各部門統一招待國家制定的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及公司制定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按照統一口徑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和具體會計核算方法及財務報告的編制方法必須符合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的規定。
第十六條公司主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制定和變更需經公司董事會表決通過。
第十七條公司財務管理部門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準則的規定和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建立和健全基礎財務會計工作管理制度,加強財務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全面提高財務會計工作效率與質量。具體會計核算方法和日常財務會計工作管理要求由公司財務管理部門制訂的內部財務會計工作管理制度進行規范。保證會計數據的真實、準確、及時和完整。
第十八條公司應做好對各部門財務會計的管理和指導工作。
第十九條公司應建立完善的財務會計信息和會計檔案管理制度,保證財務會計信息和會計檔案的完全和完整,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財務會計檔案。
第二十條紙質財務會計檔案對應的各類電子文檔,應作為財務會計檔案的組成部份,一并納入財務會計檔案統一管理。財務會計檔案的'紙質文件與電子文檔的內容應保持一致。
第二十一條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和格式要求編制和報送財務會計報告。會計報告應當根據真實的交易、事項以及完整、準確的帳簿記錄等資料進行編制,并經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和企業負責人簽名和蓋章,各簽字蓋章的人員對財務會計報告信息的合法、真實和完整在各自職責范圍負責。
第二十二條公司財務、審計、檔案等部門應定期對財務會計工作的規范化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第四章經營計劃和預算管理
第二十三條公司實行統一的經營計劃管理,并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各部門應根據上級批復經營計劃制定相應的預算,并通過財務預算的編制、審批和執行嚴格控制各部門的成本費用開支和增加各項業務收入,確保各項經營計劃和財務目標如期實現。經營計劃和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作為各部門經營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四條公司各部門應制定財務預算的編制、執行和監督的具體流程和基礎工作制度,對預算工作實行規范化管理。
第二十五條財務預算的編制實行統一組織、逐級落實、實事求是的原則。各部門應按照公司統一的內容、格式、時間節點等要求編制和上報財務預算。各部門從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出發,做到既符合公司整體發展規劃和經營計劃目標要求,又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切實可行。各部門編制的財務預算應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公司需嚴格按照預算控制成本費用的支出,并據此建立內部成本費用控制責任制度。公司應制定成本費用支出的程序和標準,按規定標準和程序支出,確保支出經過規定審核與批準程序。
第二十七條財務預算經管理層批準后執行,應分解各項預算指標至各層級、各部門,明確預算執行負責人,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預算的執行。
第二十八條在預算執行過程中,由于客觀環境變化、經營計劃改變、項目開發銷售進度變化等致使實際情況與預算發生或將要發生重大偏離的,公司應及時對財務預算提出修訂建議意見,按規定報批后修訂。
第二十九條公司各部門應根據年度經營計劃編制具體的成本費用預算,并經各公司管理層審批后執行。
第三十條財務部門應向公司領導提供編制年度成本費用預算和各期成本費用預算完成情況的財務數據。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一條公司應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依法經營公司資產,保證公司資產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第三十二條公司的資產由其所在部門按以下原則確定主要歸口管理部門:
1、貨幣資金、應收及預付款項、長期肌權投資、無形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由財務部門管理;
2、固定資產按照實際使用部門負責管理;
3、軟件項目及研發用設備物料由研發部門負責管理。
各項資產統一由財務部門核算,財務部門應對資產的管理履行會計監督職責。在資產的日常管理過程中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相關部門應予以配合。
第一節貨幣資金管理
第三十三條公司的貨幣資金實施統一管理,以保證公司資金安全和正常周轉,降低財務風險。公司應樹立資金成本觀念和資金時間價值觀念,通過測算和規劃努力降低資金成本、提高資金運用效率。
第三十四條公司應編制收支預算,每年未按照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安排下年度資金預算,對資金整體需求、資金缺口,解決資金缺口辦法均要求有明確的方案。年度資金收支預算經公司管理層審批后執行。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根據資金預算方案來籌集、支出和回收資金,控制應收款和負債的規模、時間,以實現保證經營所需資金、降低財務風險和資金成本的管理目標,并根據實際情況滾動調整資金預算。
第三十六條公司必須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明確的支出支出的權限與審批程序,并嚴格按照規定權限與審批程序進行資金支付。對于未經規定程序審批或超越權限審批的款項,出納人員不得支付資金,其他財務人員不得辦理有關財務事務。
第三十七條未經公司總裁辦公會在其權限范圍內審議批準,公司的資金不得投入證券市場從事有價證券買賣活動,或從事其他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財、風險投資活動。
第三十八條公司所有的次金支付都必須依據合法、完整、真實的有效合同、合法憑據和齊全的手續,并取得合法有效票據,杜絕不合理的白條或不規范的單據支取資金。由于特殊原因暫時未能取得合法有效票據的,應做好相應臺帳記錄,明確催收責任人和催收期限,因未及時催收給公司帶來稅務問題或其他不利影響的,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九條財務部門應按照公司的規定和要求定期報送資金的預算、計劃、結存、使用等情況,定期向管理層報送資金收支結余情況。
第四十條公司應加強對現金的管理和監督,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現金,保證庫存現金的安全。嚴禁以任何名義和借口將公款私存,嚴禁出租或出借銀行帳戶。所有銀行帳戶必須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其他業務部門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開設銀行帳戶。公司開立銀行帳戶需經總經理辦公會批準。
第四十一條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銀行帳戶進行清理,對于長期不使用、不需用的銀行帳戶應及時注銷。
第二節應收款和預付款的管理
第四十二條財務部門應建立完善的應收及預付款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業務流程,確保應收款及預付款的安全回收。應收款主要包括應收帳款和其他應收款。
第四十三條財務部門應對應收款項和預付款項設立臺帳逐筆登記發生時間、欠款單位或個人、欠款原因、欠款金額、到期時間、催收負責人等,定期清理,按時催收。臺帳中記錄的應收款項除帳面反映的應收款項外,還應包括帳上敞未結轉收入,在帳上暫時未體現為應收款項,但根據合同約定應收的銷售款及其他收入。
對于逾期時間較長的應收款項,應作為重點催收對象,由財務、法律、銷售、客服等相關部門共同催收,在應收款項未收回或妥善處理前應做好對帳和催收工作,保留各種催收和對帳的文件和單據,并注意訴訟時效的保護,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公司對期擁有合法訴訟權利,避免超過訴訟時效而喪失訴權,致使應收款項無法回收。對于期限較長的預付款項也應及時清理。
第四十四條公司應定期召開應收款項專題會議,由財務、法律、銷售、客服等相關部門參加,定期分析、研究應收款項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共同尋求解決方法。
第四十五條由于客觀原因確實無法收回,符合公司壞帳確認條件的應收款項,公司應在取得核銷證據后及時按規定程序報總裁辦公會或董事會批準后核銷壞帳。
第四十六條公司員工因工作調動、辭退、辭職等原因離開公司的,應結清所欠公司款項,未辦理結清手續的不得辦理調動或離職手續。
第四十七條公司應規范其他應收款的核算,其他應收款主要核算公司內部資金往來、因業務需要應收的備用金及因業務需要的其他應收款項。
對于逾期時間較長的其他應收款項,應明確責任人并作為重點催收對象,由財務、法律、業務等相關部門共同研究分析其他應收款項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共同尋求解決方法。
第三節固定資產管理
第四十八條公司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制度,對固定資產的購建、使用、處置、保管和登記等基礎工作實行規范化管理,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十九條公司應努力降低存貨和固定資產采購、持有和運營的成本與風險,提高利用率。存貨和固定資產采購、保管和核算應由相對獨立的機構或人員辦理,明確各自責任和權利,互相監督和制約。
第五十條公司應建立和完善內部責任制度,行政部門負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購建、使用、保管和登記等管理工作。保證公司合理使用和保管各項固定資產,保證固定資產完好無損,數量不缺,每年至少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維護和清理盤點,提高使用經濟效益。
第五十一條嚴禁用公款以私人名義購置固定資產,公司所購置的固定資產都必須納入帳內管理和核算,確保固定資產完整與安全。
第五十二條對于失去使用價值、需要報廢的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的按正常流程清理。未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處置(包括:出售、報廢、毀損等)需查明原因后按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執行。固定資產投資需按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執行
第五十三條財務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的規定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第四節無形資產管理
第五十四條公司應當制定無形資產業務管理制度,明確無形資產投資預算的編制、取得與驗收、使用與保全、處置和轉移等環節的控制要求,并設置相應的記錄或憑證,如實記載各環節業務開展情況,及時傳遞相關信息,確保無形資產業務全過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十五條公司應當根據無形資產的使用效果、生產經營發展目標等因素擬定無形資產投資項目,對項目可行性進行研究、分析,編制無形資產投資預算,并按規定程序審批,確保無形資產投資決策科學合理。
對于重大的無形資產投資項目,應由董事會進行審批,防止出現決策失誤而造成嚴重損失。
第五十六條嚴格執行無形資產投資預算,對于預算內無形資產投資項目,應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制度辦理相關手續;對于超預算或預算外無形資產投資項目,按規定審批后再辦理相關手續。外購的無形資產,必須取得無形資產所有權的有效證明文件,仔細審核有關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必要時應聽取專業人員或法律顧問的意見。對驗收合格的無形資產應及時辦理編號、建卡、調配等手續。
第五十七條外購無形資產應當制定請購與審批制度,明確請購部門(或人員)和審批部門(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及相應的請購與審批程序。無形資產采購合同協議的簽訂應遵循合同協議管理內部控制的相關規定。
第五十八條公司應當建立嚴格的無形資產交付使用驗收制度,確保無形資產符合使用要求。無形資產交付使用的驗收工作由使用部門及相關部門共同實施。對投資者投入、接受捐贈、債務重組、政府補助、公司合并、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均應辦理相應的驗收手續。
第五十九條購入或者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必須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除已經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外,在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項目前,公司應當根據合同協議、土地使用權證辦理無形資產的驗收手續。
第六十條對需要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無形資產,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
第六十一條公司應根據國家及行業有關要求和自身經營管理的需要,確定無形資產分類標準和管理要求,并制定和實施無形資產目錄制度。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確定無形資產攤銷范圍、攤銷年限、攤銷方法、殘值等。攤銷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審批。
第六十二條每年年末由無形資產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門對無形資產進行檢查、分析,預計其給公司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能力。檢查分析應包括定期核對無形資產明細賬與總賬,并對差異及時分析與調整。無形資產存在可能發生減值跡象的,應當計算其可收回金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應當按照公司會計準則的規定計提減值準備、確認資產減值損失。
第六十三條對使用期滿、正常報廢的無形資產,應由無形資產使用部門填制無形資產報廢單,經授權部門或人員批準后對該無形資產進行報廢清理。
對使用期限未滿、非正常報廢的無形資產,應由無形資產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注明報廢理由、估計清理費用和可回收殘值、預計出售價值等,按規定程序審批后進行報廢清理。
對擬出售或投資轉出的無形資產,應由有關部門或人員提出處置申請,列明該項無形資產的原價、已提折舊、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預計出售價格或轉讓價格等,報經授權部門或人員批準后予以出售或轉讓。
對于重大無形資產的處置,應當報經總裁辦公會或董事會審批后方可處置。
無形資產處置涉及產權變更的,應及時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第六章負債、籌資及擔保的管理
第五十四條公司妊企業債券、發行信托資金、銀行貸款等對外舉債行為需經總裁辦公會、董事會按照規定權限審批。
第五十五條公司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資本結構,據此合理控制負債規模、水平及清償,充分利用財務杠桿效應,并有效控制負債帶來的財務風險。
第五十六條公司籌措生產經營資金時,應在可能的條件下,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款、吸收結算資金我、企業積累等多種籌資渠道中,選擇資金成本最低的籌資方式。嚴禁向非金融機構或個人借款,對外拆借資金等違反金融法規的行為。
第五十七條公司的擔保行為需經總裁辦公會或董事會按權限審批。未經總裁辦公會或董事會批準,不得提供擔保。公司下列擔保行為,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
(一)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二)為資產負債率超過百分之七十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三)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根據《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第四條規定,“對外擔保”是指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的擔保,包括上市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擔保。
第五十八條公司原則上不得將資金外借給其他單位,如確有需要應經總裁辦公會或董事會按權限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五十九條公司原則上不得向外提供擔保,如確有需要應落實與擔保責任相對等的反擔保并經總裁辦公會或董事會按權限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七章收入與成本的管理
第六十條公司應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有關收入確認原則和方法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六十一條公司所有收入,包括軟件收入,硬件收入,服務外包收入以及各種補貼收入等,都必須全部、及時地納入帳內核算,不得將收入轉出私設小金庫。公司應就所取得的收入按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的規定,正確計算、按時交納稅金。嚴禁違反國家稅收法規的規定進行偷稅、逃稅。
第六十二條公司應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有關核算的規定,規范使用成本費用核算科目,不得人為任意修改。
第六十三條公司不得亂擠亂攤成本,不得以虛假的發票進入成本,不允許有不能在所得稅前列支的收據或白條進入成本。
第六十四條公司應按《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核算有關規定統一確定合理的成本核算方法和分攤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
第六十五條公司應建立和完善招投標等機制,有效降低成本。
第八章項目投資管理
第六十六條公司實行統一的投資管理制度。公司、下屬部門對所有對外投資按照各級審批權限向董事長、總裁辦公會進行立項報批。在項目審批前應上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完整可行的項目資金安排等詳細資料。經批準的投資項目應嚴格按照投資預算執行。財務部門根據批準的投資預算,組織籌集相應的資金。
第六十七條公司的對外投資方向和投資規模,需與公司的整體發展規劃、公司現有條件相一致;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并與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相符。
第六十八條公司財務部門必須參與公司的投資項目立項,對擬新增投資項目的資金安排、盈利預測提供專業意見。公司進行接收、兼并、收購、出售等并購活動時,應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和評估公司進行審計和評估,涉及國有資產處置的,按國家有關資產管理規定執行。
第六十九條公司所有對外投資項目都要納入賬內核算,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搞賬外投資。嚴禁以對外投資的名義搞“小金庫”。
第七十條公司財務部要加強對已立項投資項目的資金和核算管理。聯同有關部門跟蹤、管理、監督項目的實施,及時反映項目是否符合公司批準的投資計劃和利潤目標。對投入資金或投資占控股地位的投資項目,必須派懂業務、懂管理、懂財務的人員參與項目管理,并建立健全投資項目的跟蹤管理制度和項目進展情況的定期上報制度。
第九章利潤分配
第七十一條公司的利潤分配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經董事會審批后實施。
公司財務部應根據公司實際經營情況、現金收支情況和公司所有者權益情況向公司管理層提交利潤分配草案,經公司管理層審批后報總裁辦公會,經總裁辦公會審批后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七十二條公司按利潤分配方案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只能用于擴大公司生產經營、彌補公司虧損或增加公司資本,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章財務會計報告
第七十三條公司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就報告期內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情況,依據相同的基礎和方法編制、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第七十四條公司統一組織年度財務決算和日常財務會計報告編報工作,及政府規定的其他財務會計相關報表、報告的編報工作。
第七十五條公司財務部門應及時按規定報送財務報告。
第七十六條報送財務報告的同時,應有相關的財務分析,包利潤完成情況分析、收入完成情況分析、費用支出情況分析等,對存在的問題要求同時提出解決辦法。
第七十七條公司的重大對外投資、重要資產的處置、主要的經營項目進展情況及公司經營環境、經營范圍等發生重大調整或發生其他重大事項時,應及時在財務報告中披露,并詳細說明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可能產生的影響。
第七十八條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必須有編制人、財務負責人、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應保證財務報告的真實、準確、完整,并對公司財務報告負最終責任。
第七十九條公司必須按照國家財務制度規定的會計期間、法定語言文字和幣種編制財務報告。實際會計核算的會計期間、語言文字及幣種同規定不一致時,應按規一的會計期間、語言文字及幣種調整編報財務報告。
第八十條公司正式對外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需經本公司總裁辦公會審議通過。除正常的對外披露途徑外,任何人不得提前對外泄露公司的財務會計信息和相關經營信息,不得擅自對已披露的財務會計信息和相關經營信息對處進行解釋。
第八十一條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按規定需經審計的,由本公司總裁辦公會審議批準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報總裁辦公會審議。
第八十二條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定以及公司招投標、融資等業務需要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要求公司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或相關財務信息,違反規定要求提供的,公司有權拒絕。
第十一章審計監督
第八十三條公司應建立內部審計制度,配備內部審計人員,在條件成熟時設立專門的內部審計機構。內審機構和人員對公司行使內部審計監督權。
第八十四條內部審計機構以和人員應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完善各項業務規范,并嚴格按照內部審計制度、業務規范開展工作。
第八十五條公司的下列活動、事項必須進行外審計:
(一)投入資本驗資;
(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三)公司清算;
(四)公司并購;
(五)其他有關法規規定或公司認為必須進行的外部審計事項。
第八十六條公司內部、外部審計的審計結果可以相互參考、利用、但不能相互代替。
第十二章財務考核
第八十七條公司對財務人員的考核依據考核辦法進行考核管理,考核結果作為其工作考核的重要組成部份。
第八十八條財務考核工作按公司財務管理權限級別分級組織實施。
第八十九條公司財務管理中心每年年初組織對上一年財務工作的考核與評審。考核與評審的內容、方法及獎懲辦法由公司財務部門、人事部門另行規定。
第十三章附則
第九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第九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實施。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一、 為加強上海海虹汽車修理廠(以下簡稱:本公司)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充分發揮財務工作在經濟活動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公司經營管理體制水平和經濟效益,促使公司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規范生產經營及財務行為。根據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財務管理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 公司財務管理必須遵循“統一領導、按級負責、集中管理、獨立核算”的基本原則。
三、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要求:嚴格執行國家各項財務方針、政策及財務紀律:建立健全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做好財務計劃,搞好會計核算、會計分析與考核工作,如實反映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籌集資金,合理利用,監督經濟活動,提高經濟效益,實現公司資產增值目標。
四、 財務管理實行電算化,提高效率、節省人力、實現現代化管理。
五、 本管理辦法經上海海虹汽車修理廠廠部辦公會議通過后發布實施。
第二章 財務機構、財務人員與職責
六、 財務機構按照集中管理、獨立核算的要求設置。公司設立財務經理,下設主管會計(由財務經理兼任)、收銀、倉庫保管員、出納會計。
七、 財務人員的聘用與錄用,要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嚴格考核政治思想與工作責任心,合格后才能上崗。
八、 財務機構與財務人員的主要職責:嚴密組織、正確實施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及時反映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編制公司財務計劃,參與公司管理及經營決策:依法籌措資金,合理調度資金,監督資金及時回籠,確保資金良性循環。
九、 財務人員應行使的工作權力:維護財經紀律和財經制度的權力,按照《會計法》、《企業財務制度》、《企業會計準則》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權力,不受任何行政干預的權力:對企業資金運作監督和控制的權力:向上級報告和反映本公司財務管理和違法違紀的權力。
十、 財務機構必須嚴格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和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實行會計、出納分管制度:票據印章分管:會計核算日清月結制度:會計檔案保管制度:貨幣資金、結算票據使用登記制度:實物驗收、領用登記和保管制度。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事事有人管。
十一、財務人員的離任和調動必須按規定辦理詳細交接手續,并在上級或財務負責人的監督下進行交接。交接不清(賬目不清)不得離任,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才能交接。
十二、上海海虹汽車修理廠按照公司章程。資金只準用于流動資金、購買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未經廠部會議同意不得對外投資。也不允許將資金借給、或為他人提供擔保。
第三章 資金管理
十三、現金使用應遵守的原則:現金只能用于支付職工個人的工資及費用報銷:不能轉賬的單位以及支付的勞務報酬:不足轉賬起點的小額零星開支。對往來單位發生的收付款項,都必須通過銀行轉賬結算。
十四、現金由出納員專門保管,并承擔保管責任。
十五、收銀員當天收到的現金,在營業終了進行盤點核對,次日及時與出納進行結算,對數額較大的現金,要派專車送存銀行,確保現金安全。
十六、出納庫存現金要實行定額控制,一般不超出3天的零星開支。
十七、員工因業務需要借支現金時,借款人先填寫借款憑證,本人簽字,財務審核,廠部領導簽字才能借支。出差回來,一星期內必須報賬,逾期不報賬者,財務科有權按借款數額在工資中分期扣回。
十八、收銀員對現金的收入業務,要逐筆在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出納對現金的收付業務,要逐筆在現金日記賬上進行登記并在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詳細反映現金的收入、支出、結存情況,每日終了應將庫存現金與賬面現金進行核對,做到日清月結。
十九、公司銀行存款由財務直接掌管,收付款憑證由專人保管,各類款項收入與支付的具體內容填寫齊全,不準巧立名目,不得開空頭支票和空白支票,特殊情況要開空白支票的,必須限額。并寫明收款人和用途。七天內憑報銷憑證辦理報銷手續。
二十、銀行存款的支付,每筆業務需要經辦人填寫申請表,報財務審核,廠部領導批準后,出納才能付款,月末應與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如有未達賬,要編制銀行調節表。
二十一、公司任何人不準用白條、實物抵充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不能公款私存、私借:不準設立“小金庫”:不能出租、出借銀行賬號。
二十二、劃付款項,必須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經辦人持批準的合同、協議、借據、報銷憑證和匯款申請書(匯款申請書由經辦人申請,財務審核、廠部領導批準),后到財務部門辦理付款手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1、未經財務審核或廠部領導審批生效的合同:
2、未簽訂的購銷合同:
3、審核時發現風險較大或有明顯虧損的:
4、合同條款對我方權益明顯不利的因素:
5、違法、違章經營的:
手續齊全的資金支付,財務人員不得無故拖延。
二十三、資金劃出后,財務部門必須按照合同、協議等內容進行跟蹤,保證資金或商品按規定時間周轉,杜絕資金“體外循環“,一經發現”體外循環“資金要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要依法懲處。
二十四、應收預付賬款,財務科要及時督促經辦人催收,限期結算收回。超過規定時間,經辦人和財務部門要迅速采取措施,乃至法律手段,半年、年末對應收賬款要全面清理,分析原因并上報領導,年末還有余額,應按5%計提壞賬準備,對金額較大、時間較長的外欠款,要指定專人進行催收,特別是經辦人要積極催收。
第四章 存貨管理
二十五、零配件部門進貨要對擬進的零配件價格進行比較,同質產品低價購入。
二十六、零配件部門要按零配件類別實行三級核算,建立庫存商品明細賬。
二十七、倉庫、財務科應建全庫存商品明細賬和收發登記、盤點制度,倉庫每月末盤點一次,財務部門每月應核對庫存商品帳。盤點發生虧損,要查明原因,及時報廠部領導批示。倉庫原則上不能發生缺少配件,一旦發生缺少,若無意外發生,應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把缺少配件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十八、每月應編制存貨資金使用計劃,確定配件所需資金。對某類配件所占資金較大較多的,要采取措施及時銷售或退換貨,加速資金周轉。
二十九、配件部門應根據維修需要,及時調整配件庫存結構,滿足維修業務的需要。
三十、對庫存積壓損壞的物品,要及時上報處理,如屬能退換的物品,應及時通知供應商辦理退換貨手續。庫存商品的具體管理辦法,將按物流程序制訂實施細則。
第五章 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三十一、公司根據實際需要購置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資產時,應由各部門提出申請,上報部門經理審查,財務審核,并報廠部領導批準,才能購買。一萬元以上的由廠部會議決定,三萬元以上由集團批準。專項商品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三十二、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應嚴格執行會計制度的劃分標準和計價方法。購入時,辦理驗收手續,財務部門應建立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明細賬,并落實管理責任制。定期進行盤點核對,防止財產丟失。
三十三、低值易耗品的購置應嚴格控制,充分利用現有物品,購入時應采用五五攤銷法進行核算。
三十四、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在使用過程中,要進行保養與維修,保證正常運轉,防止人為損壞、特別要注意防盜,如果發生丟失,應由管理人員負責賠償,情節嚴重者要追究法律責任。
三十五、固定資產應按規定計提折舊,計提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機器設備使用年限3-10年,電子、電器設備使用年限5年,折舊費用計入企業營業成本及費用。
三十六、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不能使又無修理價值時,應按規定辦理報廢手續,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報財務部門審核,廠部領導批準后方能報廢,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私自處理財產。
三十七、公司固定資產的維修,不論價值大小應由廠部會議研究決定,3萬元以上的維修工程經集團報批。并采取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招標確定施工隊伍,其報價由廠部財務科或集團審計部審核后,才能結算。
第六章 費用管理
三十八、公司發生的費用按經營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進行分類管理。財務部門應設置費用明細賬,進行分類核算,詳細反映費用開支情況。
三十九、公司員工到外地培訓或出差,首先應填寫申請表,注明培訓或出差地點、時間及培訓或出差事項,由部門經理審核,報廠部領導批準后方能出差。報銷培訓費或差旅費時,必須附上申請表,否者不予報銷。
四十、公司辦公用品的采購各部門在每月25日前將下月需求計劃報財務部門審核,廠部批準,由辦公室人員統一在指定供應商處購買。不按期申報者不予購買。辦公室要建立收發登記制度。確定專人保管并監督其使用狀況,建立辦公用品使用臺賬和領用手續,并實行定額管理。辦公用品的采購與保管應分開。
公司人員離職,必須要辦理辦公用品交接手續,由辦公室收回其辦公用品,轉交新來人員使用,如需增加辦公用品必須填寫申請單,報財務部審核及廠部領導批準。
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購置閑置辦公用品(如:辦公座椅、文件柜、電腦等)。辦公室及財務部門應定期進行檢查清理。
四十一、水電、電話費由辦公室按賬單金額預借現金或支票,繳費后持回折由經手人、財務部負責人及廠部領導簽字后報賬。
四十二、勞保用品包括防暑降溫、衛生用品、勞動保護用品等。由辦公室負責。
四十三、財產保險及車輛保險由廠部指定負責辦理。
四十四、郵電通訊費
公司因業務需要,可配備專用手機,由廠部核定。管理人員每月按補貼標準發放,凡超出部門一律由本人自理,公司不予報銷。凡由公司配備通訊工具的人員在離開公司時,必須交回通訊工具,否則在工資中扣除或照價賠償。
四十五、公務車費用由辦公室人員按車輛月耗油定額充值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開具后由經手人簽字后,由財務部負責人及廠部領導簽字后報銷。車輛的保險費等按規定程序報銷。
四十六、印刷費
公司各部門應做出計劃,由廠部領導審批。辦公室負責聯系印刷,并發放至使用部門,使用部門應指定人員保管發放。
四十七、其他費用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程序審批辦理。
四十八、公司員工的工資標準執行統一的標準,聘請人員由廠部辦公室統一辦理招聘手續,并要進行考核,合格后才能錄用,其工資標準執行海虹汽修規定。
工資的具體標準由人力資源部及快修店按上述辦法制定具體方案和具體標準,報廠部會議批準。
四十九、公司員工平時正常看病,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需住院或醫藥費開支較大的,報廠部會議研究給予適當補貼。公司按規定辦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五十、費用報銷嚴格執行“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即所報銷的發票必須是稅務部門監制的專業發票,稅務部門規定可以不使用發票的除外,由經辦人按費用性質不同分類填好報銷憑證,附上原始發票,報部門領導審批,財務審核,最后報廠部領導審批報銷。對不合理不合法的費用開支,各部門領導和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對內容不完整的發票,財務人員應要求經辦人補齊手續后,才能給予報銷。
五十一、公司發生的費用開支,必須堅持領導審批原則,即部門經理、分管領導、財務經理審核后報廠部領導批準。重大的費用開支,需經廠部會議研究決定,報集團審批后才能報銷。
第七章 財務核算的有關規定
五十二、公司的一切經濟活動,都必須按照財政部頒發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進行核算,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違背財務法規。
五十三、財務部門要真實、準確、及時、完整的.核算財產的變動和經營,保護公司財產完全。在會計核算過程中,財務人員要認真審核原始憑證的內容、手續是否齊全,內容是否真實,數字是否正確,再編制準確無誤的記賬憑證,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
五十四、財務人員要正確執行《會計制度》,使用規定的會計科目和子科目,不能自編科目或代號,確保核算指標口徑統一,業務內用和會計處理原則一致,會計處理方法前后應當一致,一年內不得變動,特殊情況如有變動,將變動原因以及對財務情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在財務報告中說明清楚,往來科目按規定使用。
五十五、原材料銷售收入和利潤的核算按權責發生制進行核算,不得虛報或隱瞞收入與利潤。公司稅后利潤應按規定制定分配方案,報廠部會議批準后進行利潤分配。
五十六、成本核算應力求準確,單證齊全。成本核算范圍、項目設置和核算方法應與國家頒發的《會計制度》相一致。對于攤銷費用、遞延資產、無形資產,應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進行核算。
五十七、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記賬規則。統一用藍黑或黑墨水書寫,賬簿上的科目、子科目必須用全稱,明細賬應及時登記,日清月結,總賬定期登記,賬簿上所列內容應記錄齊全,摘要既簡明又要能說明問題,記錄數字應占格寬二分之一,要字跡端正、清楚,發生錯誤,應按規定方法更正,不能挖補和涂改。賬簿應逐行逐頁連續登記,不得跳行、擱頁,如發生錯誤,應劃線對角線注銷,各賬戶在記滿一頁后接記次頁時,需要計算發生額的賬戶(收支賬戶),應加計借貸方發生額,并計算出余額,記入本面最后一行,并在摘要欄目注明“過次頁”,后轉入頁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欄目中注明“承前頁”字樣。不需加計發生額的賬戶(資帳戶),直接把余額轉入次頁第一行余額欄內,并注明“承前頁”字樣。月、季、年度終了要及時辦理結賬,并做出結賬標記。如需加計發生額的賬戶(收支戶),結出月、季、年發生額,并在摘要欄中注明“本月合計”、“本季合計”、“本年合計”字樣,并在月結、季結、年結數字下端劃單紅線或雙紅線以示封帳。年結時,所有總賬賬戶都應結出全年發生額和余額,年度結束更新新賬簿時,有余額的賬戶可直接轉記新賬戶的第一行余額欄內,并在摘要內注明“上年結轉”字樣,在舊賬賬戶數字下一行摘要注明“結轉下年”字樣。
五十八、每月(季)末要進行財產清查,核對財產物資的實存數量與帳存數量是否相符。對總賬下轄的明細賬,要逐筆核對,要做到帳帳相符、帳表相符、帳實相符、賬款相符。
五十九、月末應按稅法規定,計算應繳稅金,下月按規定時間到稅務機關繳納,如果不能按時繳納,應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當月沒有稅款繳納的,也應進行零申報。
六十、公司會計報表應在下月三日前編報出來,下屬各部門統計核算報表在當月二十五日前報至財務部。會計報表應附編表說明,季末、半年、年末要編寫財務分析報告,并按時向集團及有關部門報告。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編制報表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 報表數字要求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他人篡改報表數字,做到帳表一致。
2、 各種會計報表之間,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系的指標,應相互銜接。如有指標變動,應加以說明。
3、 各種會計報表中的補充資料,都應填寫齊全,不得遺漏。
4、 報出的報表發現錯誤,應及時辦理糾正手續,通知接受報表的單位更正,錯誤較多的,應重新編報。
六十一、財務部門應定期考核、分析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主要包括總資產報酬率、營業利潤率、凈資產收益率、流動比率、應收賬款損失率、存貨周轉率等指標。
六十二、財務部門做好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財務計劃、財務分析、經濟合同等資料建立會計檔案,按時收集,整理制定目錄,裝訂成冊,專柜存放,專人保管。不能隨意讓人抽調或檢查。
六十三、本試行規定條例經廠部會議討論通過后開始執行。
六十四、上述試行條例只是財務工作的基本要求,不一定滿足企業全部經濟活動的需要,在今后實施過程中,還應不斷補充和完善。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5
一、目前我國海外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資金問題
(一)海外企業的資金籌集往往不能及時到位。這主要由一下幾方面的原因引起,首先是由于海外分公司的財務預算不到位,對市場情況的變化,如匯率變動等估計不足。其次,海外公司上報母公司的資金計劃精確度不高,缺乏可信度,資金計劃書往往不能成為每次匯款的依據。最后,由于國際金融機構之間的匯款程序較為復雜和繁瑣,而我們對這方面的經驗又比較缺失。
(二)資金的籌集來源較為單一。目前我國海外企業的籌資渠道除了企業內部資金或母公司撥款外,更多的依賴于國內或國外銀行借款。這種方式過于單一。實際上,從信托公司或保險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籌集資金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或者還可以像國家申請專項資金借款或國家財政撥款。
2.投資問題
一方面,由于受到國家金融政策和貨幣政策的限制和影響,目前我國集團在進出口銀行的貸款規模也受到了一定的制約。此外,由于目前我國在海外的開發投資項目還比較單一,在國內銀行外匯貸款的規模也比較小。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有經驗的海外企業財務管理人員,企業對匯率風險的防范意識不夠,不懂得用多種匯率貨幣來規避風險。
3.稅務問題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企業對海外稅務管理的重視和關注程度遠遠不夠,企業內部缺乏有效的海外稅務籌劃體系。母公司往往要求海外辦事處和分支機構建立國內賬務系統,編制內部財務報表,而不考慮建立一套真正有效并與環境相適應的外賬體系和稅務體系,更談不上建立有效的稅務籌劃制度。
二、海外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優化措施
結合我國海外投資的實際情況,我國企業海外投資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優化主要需從融資管理、投資管理、運營管理、稅務管理等方面入手。海外融資管理方面和國內企業的融資方式少,融資困難不同,我國企業在海外的生產經營活動有著更為廣泛和多樣的融資方式。這有利于海外企業原始資本的積累。但與此同時,海外企業財務管理也將面臨更大的風險,因此,海外企業需嚴格衡量好融資渠道與潛在風險的關系,趨利避害,以最有利的條件為企業融資,構建最佳的資本結構。融資方式的選擇。雖然相比于國內,我國海外企業融資的渠道與方式更加多種多樣,但由于其投資項目所在國多為發展中國家,金融機構體制還不健全,金融市場發展緩慢,缺乏有效的資本市場。因此,我國企業在融資過程中除了依靠國內總公司的資金支持外,還可以通過所在國的國際化銀行或實力較為雄厚的國際金融機構進行融資,以滿足企業發展的資本需求。此外,還可以采取混合融資的方式,由于目前我國“走出去”的海外投資企業多為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由此便可充分利用我國的財政優惠政策,向本國和投資項目所在國以及當地的金融機構申請組合信貸進行融資。融資遵循的基本原則和方法。首先,海外子公司應該根據投資項目的進展狀況制定合理的資金預算計劃,對各個階段的資金需求量做出科學、準確的預算,盡量縮小誤差。因為只有保證較為準確的預算資金需求量,才能保證企業發展過程中資金鏈的銜接安全,同時能較好的控制預定的資金成本。此外,要有高度的戰略管理眼光,要以實現企業的最大價值為基礎和根本,在此基礎上建立最優的資本結構。同時要充分考慮企業承受經營風險的能力及海外企業自身的特點和所在國的具體環境。再次,由于目前我國海外企業開展的項目仍停留在基礎建設方面,工程周期長,對資金需求量較大。因此,只有詳細規劃每個階段所需的資金,才能保證項目的順利進展。最后,在確定了各階段資金的需求量和基本的資金結構后,企業應科學合理的選擇融資渠道,處理好融資資金和自有資金的比率。我國海外子公司的融資經驗還比較欠缺,融資方面也還存在較多困難,但我國金融機構對進行海外投資的企業集團給予巨大的協議信貸支持,因此海外子公司除了依靠自身的資金積累,還可由集團總公司向國內銀行申請貸款,以滿足海外子公司發展的資金需求。
1.海外投資管理方面
(一)直接斥資在海外創建新的企業,相當于在海外成立獨立的'子公司,與在國內成立子公司的方法和形式是一致的,就我國海外投資的基本情況來看,這是目前我國在海外投資最主要的形式。從好的方面而言,它可以使總公司對海外子公司掌有絕對的控制權,還可以利用各國之間的稅務差異,在全球范圍內進行稅收籌劃,但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國家對某些行業比較重視,禁止外資企業獨立經營,這在一定程度上會限制外資企業的發展。
(二)與投資項目所在國企業合營。由于部分國家對某些行業禁止外資獨立經營,這就要求海外投資企業不得不選擇合營這一投資模式,當然,合資也有其一定的優勢。首先,當地企業對所在國家的法規政策,政府關系都較為熟悉,與其合作能減少許多不必要的麻煩,降低經營風險,以便于快速打開當地市場。其次,合營可以使我國外資企業進入到投資項目所在國禁止或限制外資進入的領域,從而拓寬發展領域。此外,合資企業往往能享受到政府的財政政策的優惠。當然,合營在很大程度上會加大因文化和管理理念差異造成的管理難度。
(三)跨國并購。近年來,跨國并購的例子并不少見,聯想收購IMB,吉利收購沃爾沃等,跨國并購主要就是利用資本優勢,直接收購所在國的現行產業。其最大的優勢在于能夠直接利用現行產業實現生產,獲取效益。但其也不得不面對管理理念差異的問題。
2.資金管理方面
科學合理的資金管理不僅能使資金的利用率達最大化,還能有效的防范外匯風險。企業資金管理應從固有資產和流動資金兩個方面入手,一方面,企業要保證有足夠的資金儲備以防范經營風險,另一方面要保證固有資產和流動資產之間的動態平衡,以最大化的獲取利益。在此基礎上,應加強對流動資產和企業應收賬款的管理,在投資過程中要重點關注所在國的商業信譽,以保證資金的安全。
3.海外稅收管理方面
隨著我國“走出去”戰略的不斷推廣,我國企業對外投資的規模越來越大,海外稅收管理也越來越成為海外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統籌企業稅收管理可以節省資金,增加利潤。許多海外國家通常會為吸引外資而采取一系列優惠政策,其中就有納稅減免這方面的內容。此外,還可以借鑒國際稅收策略和方法,如設立避稅子公司或采用轉移定價法等來減少稅務,增加公司利益。總之,海外投資企業應因地制宜,因時而異的調整、優化財政管理措施,以便最大化地發揮企業效用,增加企業競爭力。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6
在當前市場經濟環境背景下,企業要想穩定發展,需要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展開科學有效的成本管理,以此增強企業財務風險把控的實效性,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對此,應建立起科學合理的財務管理制度,完善企業的財務成本管理工作。財務管理制度建設與成本管理是建筑企業在經營發展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重點工作內容,尤其是現階段建筑行業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建筑企業層出不窮,需要通過完善的財務管理工作來強化企業的經濟效益。在進一步強化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過程中,必須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制定出更加規范化的財務成本管理體系,促進企業獲得全面、穩定的發展,提升自身的市場競爭力。
一、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成本管理與控制的價值體現
1、優化資金使用結構。建筑企業和其他企業的資金結構存在不同,企業的項目建設常常需要跨市、跨省、跨地域甚至跨國,企業總體資金把控較為分散,資金結構不夠集中。站在客觀的角度上來看,企業做好財務成本把控工作,有利于提高財務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在財務管理工作過程中提升各類資源的使用價值與使用效率,使各個施工項目的資金均得到最大化利用,優化資金結構,通過有效管理目標成本和采取科學合理的手段,在企業投資時進行更加嚴謹和精密的評估分析,隨后通過相應的評估成果來決定投放到市場上的金額。總之,除了能夠全面降低企業在市場資金投入的風險度,保障工程項目順利施工,優化各項目的資金配置,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之外,還能有效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全面提升企業的財務管理質量。
2、提高企業的管控能力。通過有效的目標成本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企業經濟效益增長,建筑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在內部控制管理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環,財務管理工作的落實效果將會直接影響企業的內部管控能力。
3、企業經營管理的內在需求。工程造價是建筑企業全面提升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之一,通過加強工程造價管控,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建立合理的財務管理制度,能夠直接顯現出公司在運營結果上的優良程度,企業通過財務管理工作中的成本把控進一步縮減成本投入,提升整體企業的經濟效益。在當前投資越來越多元化的市場背景下,目標成本管理正在成為市場發展的重要體現。
二、現階段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建設與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1、企業管理體制不規范。在建筑企業開展各類經濟活動的過程中,財務管理制度是規范化企業經營活動的重要依據。個別企業在實際經營過程中沒有建立起科學有效的財務管理制度,也沒有細化和規范財務管理的具體執行步驟,未形成完善的管理思想與管理理念。同時,現階段工程項目的建設規模以及建設總量越來越大,涉及到的資金量也比較龐大,個別工程項目負責人為了從中謀取利益,財務管理工作人員常常虛報或假報財務資金、會計信息。
2、信息及數據果道不夠完善。企業收集各類重要財務信息的效率非常低,財務部門和內部控制管理部門缺乏有效的溝通,導致內部控制管理部門最終遞交的報告均憑借個人工作經驗制作,沒有數據支撐。財務管理工作人員應向上級人員提交與財務相關的應收、應付款項余額以及風險分析評估等數據資料。但由于企業未設定相應的收費以及報銷時間限制,財務管理工作人員無法跟相關人員在賬款的清退和計劃上進行有效的溝通與交流,不能及時核對往來賬款,無法向主管領導定期整理和匯報賬款中存在的各類問題,進而無法及時解決存在的風險與問題,在管理和經營上存在較大的缺陷與不足,整體的數據財務信息化系統不具備連通性。
三、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建設與執行優化
1、明確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成本管理控制目標。在企業制定目標成本管理制度過程中,需要明確財務管理的目標成本指標,尤其是建筑工程項目建設的工程造價管控目標,以此控制建筑企業的整體成本投入。很多企業在確立財務成本管理目標過程中較為傳統或整體意識過于超前,無法跟企業的實際發展狀況、工程項目的建設狀況、建筑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戰略目標進行有機融合,個別企業沒有遵循客觀發展規律。因此,企業在確定目標成本管理和控制目標的過程中,應在價格機制的引導下,建立更加科學合理的目標成本管理控制總目標,隨后綜合企業各個工程項目的實際經營狀況,進一步細化總體的成本管理目標。首先,建筑工程項目的成本控制,工程項目的造價把控與企業后期的市場開闊和發展目標具備非常緊密的聯系,將會直接影響到建筑企業未來戰略目標的實施和在行業內的核心競爭力。因此,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項目的成本把控能夠提升企業的成本管理落實效果,提高企業的`整體財務管理水平。其次,建筑企業加強對施工原材料成本的把控,除了控制企業的原材料采購成本之外,還要積極應用新型施工技術,通過各類新型技術的改進與優化降低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不必要的施工步驟與能源消耗,包括各類新型的綠色施工技術,以此降低企業成本。再其次,企業必須關注工程項目在營銷過程中的財務成本,在項目上市之后,營銷是一個非常復雜且繁忙的過程,也是整體成本投入資金較多的環節,包括人力成本和1}‘告成本等,很多企業忽視了營銷過程中的成本把控,沒有建立科學合理的計劃,考慮不夠全面,使得企業最終的成本資金在無形中上升。
2、建立科學的目標成本管理控制制度。目前很多建筑企業都沒有建立科學合理的目標成本管控制度,如下圖所示,導致整體的目標成本管控工作仍沿用傳統模式,過于追求降低成本,未站在企業的實際發展角度進行綜合考量。需要企業綜合自身的經濟效益來制定目標成本管理制度,制度應符合企業的發展目標和長期戰略目標,不能追求短期內的龐大經濟效益,要具備大局觀和長遠眼光。因此,建筑企業在開展財務管理中的目標成本管控工作時,需要認真梳理在實際發展過程中所存在的制度漏洞,將目標成本管控作為財務管理工作的著力點,合理調整和優化企業整體的內部控制工作,進一步提升企業的管理水平。
3提升員工成本控制的意識。企業想要進一步優化財務管理工作中目標成本管控與制度建設的落實效果,就必須強化內部全體人員的成本管理意識與制度意識,使內部員工了解到成本管控與財務制度建立的重要性,包括技術人員、工程師、安全管理人員等,同時也要了解企業的成本管控并不是財務部門單獨的工作內容,而是需要企業每一位員工共同參與,積極主動地參與到成本管控工作中。另外,企業每一個業務部門都應建立科學的業務支出方案與內部支出計劃,合理規劃每個工程項目建設的月度支出、施工進度支出,進一步強化其他部門在經濟制度上的監督與管理效果,科學規劃不同的施工原材料支出以及人力成本支出,從而進一步提升目標成本管控和財務管理工作的控制效果,并有效規避在不同部門之間出現支出不平衡的情況。
4、加強監督力度。嚴格把控企業的財務成本是進一步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重要途徑之一。在企業的成本管理工作過程中,強化成本管理的監督水平能夠增強財務管理工作的效果。首先,針對企業的實際運營狀況設置一個專門的監督機構。在監督機構中工作人員需要隨時隨地了解企業在成本管控過程中的實際狀況,例如各個工程項目的費用支出以及成本費用等。在實際的監督管理過程中,若發現財務問題應及時采取具有針對性的措施解決。其次,企業監督管理部門全方位監管財務部門的成本管理工作,利用內部與外部相結合的監管方式對財務部門進行監督,全面提升財務成本管理監督水平,避免在財務成本管理工作中出現短期的監督行為。再其次,在強化財務成本監督力度的過程中,必須重視企業內部的審查工作,主要目的是更好地監督財務管理工作,使內部控制工作充分發揮出其價值與優勢,全面提升企業的財務管控水平。企業的領導層應對優化內部審查工作的執行力度給予相應的支持,在內部設立單獨的審計部門,審計部門獨立存在,不受其他部門的干預與領導,這樣才能有效發揮出其監督管理的價值與優勢。同時完善財務監控制度,財務管理工作人員在制度的約束和限制下,能夠自覺約束自身的工作行為,避免出現違規現象,確保財務信息的有效性。在強化企業成本管理監督力度的過程中,需要建立專業的監督檢查部門,強化內部檢查的力度,全面發揮財務成本管理工作中的監督作用,促進財務管理工作有序向前推進,并提高工作質量和水平。
四、結束語
在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高速發展的社會背景下,財務管理制度的建設與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漸顯現,其發揮出越來越重要的價值與作用,除了體現出財務管理的職能作用之外,還能充分體現企業的管理水平,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因此,建筑企業需要采取科學合理的手段進一步優化財務管理工作的落實效果,對工程項目實行全過程的工程造價管控,幫助企業提升自身的市場競爭力。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7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帳。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
七、公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八、記帳方法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九、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十、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一、銀行帳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匯總高收,也不準以收抵支記帳。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逐筆調節平衡。
十二、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條抵作現金。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帳面余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余款與銀行對帳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帳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帳數額相符。
十三、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準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后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經總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十四、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兌付現金。
十五、領用空白支票必須注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柜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十六、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付款。
十七、未經董事會批準,嚴禁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十八、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購置。
十九、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柜、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二十、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規定是xx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控制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在資金管理方面可能出現的風險,保障企業的資金安全。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集團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實際控制公司以及全部具有實際控制能力的下級公司(以下簡稱"成員企業")。
第三條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本部將隨時檢查成員企業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集團公司監審部在對成員企業進行財務審計時,成員企業資金管理是否符合本規定的要求也將是其中一個重要部分。
第二章 成員企業銀行賬戶管理
第四條 開立賬戶:
成員企業需要開設新的銀行賬戶(包括以公司名義開立的信用卡賬戶),需
填寫《開戶申請表》(參見附件:1),并上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本部審批。
第五條 賬戶統計與報告:
(一) 成員企業必須指定非銀行出納人員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編表人與銀行出納共同查找原因,及時處理。《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要有編表人簽字、銀行出納復核簽字、財務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審核簽字。銀行對賬單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應視同會計憑證及賬簿等會計檔案進行保存。
(二) 成員企業資金日報應按照規定每天上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本部。
第六條 印鑒管理:
(一) 成員企業必須加強銀行預留印章的管理。成員企業財務專用章應由財務負責人或其授權非銀行出納人員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授權非銀行出納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嚴禁一人保管印章同時保管各種票據。
(二) 更換銀行印鑒的保管人,須經過總經理批準,交接雙方須在交接記錄上簽名。
第三章 現金管理
第七條 成員企業根據當地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留存現金,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當日(經過財務負責人審批后,可最遲不超過下一工作日)必須存入銀行。
第八條 成員企業必須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一) 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
(二) 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三) 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包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四) 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五) 收購成員企業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支付的價款。
(六) 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七) 結算起點(結算起點為 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 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辦理轉賬結算不夠方便,必須使用的現金,開戶成員企業,要向開戶銀行提出書面申請,由本成員企業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開戶銀行審查批準后,予以支付現金。
第九條 注意事項:
(一) 轉賬起點以上的開支原則上不得使用現金支付。
(二) 與外單位之間的大宗經濟往來,必須通過銀行轉賬結算。
(三) 白條不得充抵現金。
(四) 不得在賬外保留公款。
(五) 不得與其它單位或個人互借現金。
(六) 成員企業另行規定的其他注意事項。
第十條 盤點制:
(一) 加強庫存現金的盤點工作,現金庫存至少每月盤點一次。
(二) 盤點工作由現金出納人員進行,編制《現金盤點表》并簽字,財務
負責人指定非現金出納人員負責監盤并簽字,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
(三) 《現金盤點表》作為會計檔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保管。
第四章 報銷管理
第十一條 報銷單據:
(一) 所有報銷單據均須有經辦人的背書,保證其真實性。
(二) 單據內容必須完整,包括時間、付款單位和項目名稱等。項目內容不完整的單據必須經總經理背書。
(三) 非發票不得報銷。
第十二條 預先借款的費用報銷:
(一) 報銷單據的消費內容必須與借款審批的用途一致。
(二) 成員企業應根據具體業務情況限定借款后的報銷期限。
第十三條 對于小額、年度預算內的費用開支,可不辦理事先借款手續。開支后直接到財務報銷。成員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零星支付的限額,例如 1,000元以下。
第五章 融資狀況管理
第十四條 每季度最初的5 個工作日內,成員企業應以書面形式向集團財務管理本部上報其融資情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資單位(成員企業及其下屬分、子公司)、融資來源單位(銀行或信托)、融資形式(貸款、貿易融資額度、保理等)、批準額度或授信額度、已使用額度、融資期限、融資成本(利率)、擔保方或抵押物情況等;
第十五條 成員企業及其下屬分、子公司的融資情況變化均需以呈批形式上報集團財務管理本部,經批準后執行,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增融資、現有融資條件或期限變更、現有融資歸還等。
第六章 資金支付管理
第十六條 支付程序總則:
(一) 各成員企業必須制訂嚴格的業務和財務審批程序。每筆款項的支付都應以經過完整審批程序的原始單據或文件作為憑據。
(二) 嚴禁成員企業總經理直接指揮出納支付或處理資金事宜。
(三) 除非特別授權,簽名權不可下放,但在應急情況下,簽名權可上浮。
第十七條 業務審批:
在業務審批程序中,業務主管和成員企業總經理審批的內容如下:
(一) 對下級人員權限的審批。
(二) 對經濟業務發生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的審批。
(三) 對經濟業務發生可行性的審批。
第十八條 在財務審批程序中,財務人員審批的內容是:有關原始單據內容的完整性、準確性、真實性。
第十九條 支付程序:
(一) 出納的支付應該在會計人員制單以后,根據會計憑證核實單據后支付。
(二) 收付款時,經辦人員要在相關單據上簽字,出納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章。
第七章 集團公司內部資金調劑程序
第二十條 調劑原則:
(一) 考慮到集團公司的整體利益和成員企業之間的業務需要,經集團公司財務總監、事業部總經理、總裁辦總經理和總裁共同批準,可以調劑各所屬成員企業資金的使用。
(二) 資金使用單位參考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上浮一定比例向資金供給單位支付利息,使用期滿后,本息一次付清。
(三) 正常的成員企業利潤分配根據股東大會的決議執行,不執行以下調劑程序。
第二十一條 調劑程序:
(一) 根據資金平衡計劃,集團公司財務總監向集團公司總裁提出資金調劑申請,并與相關成員企業總經理協調。
(二) 集團公司總裁、財務總監、事業部總經理、總裁辦總經理共同簽署《資金調劑通知》(參見附件:2),成員企業在收到通知書后,按要求辦理。
第八章 備用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 根據業務需要規定可借支備用金的部門或個人,以及限額。
第二十三條 備用金的使用方式是先借后報,差額補足。
第二十四條 備用金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對于任何違反本規定的人員,集團公司或所屬成員企業將根據情節做出處罰,直至免職;給集團公司或成員企業造成損失的,對集團公司或所屬成員企業承擔賠償責任;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良好的會計工作秩序,進一步提高會計工作水平,加強財務管理,規范市屬國有糧食企業財務行為,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根據《會計法)、《財務通則》、《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制度》的規定,結合全市糧食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的監管范圍企業流動資產、固定資產、負債以及成本費用進行監管。
第二章 流動資產的管理
第三條 流動資產的管理主要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帳款、預付帳款、應收補貼款、其他應收款、存貨、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等。
第四條 貨幣資金的管理
(一)現金管理:要建立健全現金管理制度。出納員要做到日清月結,嚴禁白條抵庫,嚴禁公款私存。因工作需要確需借支現金的,必須由財務負責人審核,法人代表審批方可支取。財務負責人定期對出納抽查盤點庫存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及本企業領導的監督檢查,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二)銀行存款的管理:企業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銀行結算業務,按照資金性質或業務需要,開設銀行賬戶進行結算。銀行印鑒必須由財務負責人與出納員分開保管。不準為外單位或個人提供資金(貸款)擔保,任何人不得出借銀行賬戶;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得弄虛作假套取現金和銀行信用卡。不準將企業資金借給與本單位生產經營無關的單位和個人。
(三)各單位核算統一歸集在財務部門,不準各部門另行設置出納,分散核算。
(四)嚴禁用公款炒股、炒期貨。
第五條 應收或預付帳款的管理
(一)企業各種生產經營活動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合同并嚴格履行。
(二)企業糧食業務要遵循“錢進來、貨出去、貨進來錢出去”的原則,對合同期內應收款項,應落實到人,明確責任,及時收回,以防壞賬的發生。
第六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
(一)以前發生的其他應收款要查清原因,企業督促并協助責任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追回。
(二)除正常工作需要發生的其他應收款外,不允許有其他應收款發生。
第七條 應收補貼款的管理
應收補貼款應專款專用,并及時與財政部門結算。
第八條 存貨的管理
(一)企業存貨,特別是原糧、產成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
(二)企業每個季末要對庫存商品進行盤存、核實,做到賬實、賬賬、賬證、賬表相符,對盤盈或盤虧庫存商品要查找原因,分清責任,及時調整賬務。
(三)中央、省、市、縣級儲備糧油嚴格按規定專倉、專罐、專人保管、專賬記載,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保證質量好、儲存安全和管得住、調得動、用得上,力爭不虧損。
第九條 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的管理
(一)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流動資產損失按規定列支。
(二)由于人為因素造成的流動資產損失,要找出原因,分清責任,由企業集體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方可入帳。
第十條 壞帳損失的管理
企業每年末,對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檢查,逾期三年以上不能收回或不能支付的應收、應付款項按照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分清情況進行處理。
第三章 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十一條 企業資產購建的`管理
(一)項目審核。按照有關規定投資額在5萬元以上(含)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建設工程項目,國家投資的項目應當經企業領導班子研究決定;企業自籌的項目經企業領導班子及職代會研究決定;專項資金項目必須按照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進行報批。
(二)項目招投標。擬建項目經核準批復后,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
(三)基本建設(含新建、擴建、維修改造)項目竣工驗收后,應當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后方可結算付款。
(四)盤盈固定資產必須及時入帳,其資產名稱及重估入帳價值須報市商務和糧食局備案。
(五)企業購置汽車(貨車、轎車)必須報經市商務和糧食局批準后,方可購買。虧損企業一律不得購買轎車。
第十二條 企業資產處置的管理
(一)應當按規定程序審批的資產范圍:企業整體轉讓資產、部分出讓或轉讓資產、租賃或托管資產、盤虧、報損報廢固定資產。
(二)審批程序:企業處置國有資產,必須由企業領導班子及職代會研究,形成統一意見后,向市商務和糧食局提出書面請示(附處置資產明細表),經市商務和糧食局派人員到現場實地勘察后,提出初審意見報市商務和糧食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
(三)經批準處置的國有資產必須通過有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其評估價值在5萬元(含5萬)以上必須采取公開競賣方式進行。
第十三條 企業資產收益的管理
企業資產收益必須按時入帳并按相關規定使用。
第四章 負債的管理
(一)應付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的每筆結算支付必須有憑有據。大額資金的運行須上報市商務和糧食局備案。
(二)專項應付款:最低收購價、倉房維修費、簡易建筑費企業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
第五章 成本費用的管理
第十四條 制定費用標準。企業要增強節約意識,制定工資、招待費等費用標準,降低費用開支,力爭以最小的支出,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
第十五條 企業所有費用開支必須堅持企業財務部門審核把關,法人代表“一支筆”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 嚴把費用開支關,堵塞漏洞。企業不得為外單位和個人報銷費用或變相列支費用。
第十七條 企業要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當期的收入、成本、費用,不準虛列成本、虛報盈虧、隱瞞財產和收益,不做假帳,客觀、真實、準確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
第十八條 各企業只準設置一套會計核算,嚴禁搞賬外賬或設置“小金庫”。
第六章 監管方式
第十九條 嚴格實行《攀枝花市商務和糧食局局屬企事業單位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市商務和糧食局對企業財務實行定期不定期檢查。
(一)每半年市商務和糧食局對市屬購銷企業組織一次內部審計。
(二)如遇特殊情況,市商務和糧食局隨時對企業財務執行情況予以檢查。
第七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條 現金出現短庫,由出納員全額賠償。其短庫金額超過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二十一條 應收和預付帳款、其他應收款由于失職、瀆職行為不能按時收回的,對有關責任人采取賠償損失和追究其法律責任,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人也須采取一定的經濟和行政處罰。
第二十二條 企業財務負責人未按《攀枝花市商務和糧食局局屬企事業單位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規定進行報告的,市商務和糧食局責令其改正,并給予批評,發現三(件)次以上(含三次)未報告的,市商務和糧食局將視其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其失職責任。
第二十三條 企業法人代表,財務負責人違反本制度其他規定的,市商務和糧食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視其情節按相關規定處理,違反法律法規者,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財務審計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10
【關鍵詞】中小企業 財務管理 問題 措施
前言:中小企業作為一種企業形式,對促進國民經濟增長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中小企業發展迅速,任何大企業的建立都是由中小企業發展形成的,中小企業的數量較多,發展不穩定,每天都會有很多的中小企業面臨倒閉。中小企業的發展影響著社會的穩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財務管理作為企業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財務管理職能直接影響著中小企業的發展。要想促進中小企業取得良好的發展成果,需要在企業內部建立一套完整和系統的財務管理模式,為企業的發展服務。
一、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模式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管理理念不完善
當前,大多數中小企業為了取得良好的發展,將銷售作為企業的工作重點,忽視企業的財務管理,將財務管理作為企業記賬的工具,沒有充分發揮財務管理對提高企業經濟水平的重要作用。大多數中小企業的管理者的財務管理意識不強,不能充分運用財務管理做好企業的管理工作,導致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出現較多的問題,不能發揮自身的重要作用。在實際的工作中,過度追求企業的利益最大化,將會計核算作為會計部門的重要工作內容,忽視財務管理,沒有在企業內部設置專門的財務管理機構,財務管理人員的專業性較為缺乏,不能滿足企業的`財務管理需要,財務管理工作秩序混亂,財務信息失真,財務管理工作缺乏科學性。
(二)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
我國的中小企業很少設定出符合企業發展的專業化財務管理制度,主要是借鑒其他大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但是由于企業間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導致財務管理制度在實施過程中,會出現較多與企業發展不相適應的情況,無法對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提供專業化的服務。當前,大多數中小企業還在沿用簡單粗放型財務管理方式,沒有結合企業發展特點,制定出完善和健全的財務管理、財務獎懲和財務審核制度,導致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無法意識到財務管理的嚴肅性,導致財務管理的執行能力不強,財務人員不能按照財務管理制度的要求開展各項工作,造成財務部門內部制度的缺乏,部門職能嚴重弱化。
(三)財務風險意識較差
中小企業的發展經驗不足,常會出現發展目標和投資決策失誤等情況的發生,一旦出現決策失誤就會造成企業發展一蹶不振,企業面臨著倒閉的危險,不利于企業的持續發展。造成該種原因決策者承擔主要責任,也與企業的財務風險意識淡薄有直接的關系。企業缺乏財務人員隊伍建設,導致企業的財務人員專業水平較差,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財務操作不規范,沒有意識到財務風險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性,造成財務信息失真,給企業的發展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
二、完善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模式的措施
(一)完善財務管理理念
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者需要創新財務管理理念,自身要具備創新意識,用科學的管理理念來進行企業財務管理,促進財務管理模式的創新,運用科學的管理理念取代傳統的管理理念,促進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中小企業管理者需要樹立多元化的財務管理思想,積極借鑒國外先進的財務管理模式,結合企業發展特點,制定出符合企業發展的財務管理理念,促進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時,還需要加大對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的培訓,使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接受新知識和新理念,豐富專業素養,提高財務人員的專業能力,促進企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二)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能夠為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需要結合企業發展,制定出合理的會計制度,要求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按照財務管理制度的要求開展各項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會計人員的財務核算水平,以便真實的反應財務會計信息。中小企業雖然規模較小,但是為了確保財務管理工作的高效執行,應該在企業內部實施崗位分離制度,例如,會計和出納不能由一人負責,應該實行輪換制度。需要在財務管理部門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對企業經營和發展中用到的成本費用進行核算,確保會計憑證、會計報表和會計制度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
(三)強化財務風險管理
中小企業在發展中,不可避免會產生一系列的財務風險,影響著企業的持續發展。為了提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意識,降低企業財務風險損失,需要對企業的全體財務人員進行財務風險管理意識教育,將財務風險與企業員工的財務責任結合在一起,要求企業員工與財務管理者一起來承擔財務風險,有利于提高企業員工和財務管理人員的風險管理意識,減少了企業的財務風險。同時,還需要加強中小企業與其他企業之間的合作,需要對當前的市場發展情況進行有效的分析,強化與其他企業之間的溝通和交流,強化財務管理人員的風險意識,促進彼此之間的資源共享,提高企業資金的利用效率和風險抵御能力,降低企業的財務損失。
結論:中小企業是促進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想促進中小企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必須要結合企業發展特點,制定出合理的財務管理模式。中小企業在發展中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和風險意識方面存在較多的問題,制約著中小企業的發展,給企業的發展帶來了較多的弊端。企業的領導者需要解決中小企業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結合企業當前的發展情況和市場經濟發展趨勢,完善財務管理理念、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強化財務風險管理,確保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模式的創新,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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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會通訊,20xx,29:66-67.
[2]蔡勇.現代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模式的構建[J].中國商貿,
20xx,12:103-104+108.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范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和審計人員組成。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獎懲指標;
(五)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核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制度;
(六)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
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
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并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凡一周內支出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支出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三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經總經理授權可委托其他負責人代簽,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五章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借款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審批程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財務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七章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
附則
(一)財務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二)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三)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范
(四)借款及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審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補充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試行。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12
一、小微企業經營者的經營管理觀念現狀
當前很多小微企業的經營者存在的一個普遍問題就是對企業未來的發展沒有一個清晰的發展方向,發展思路相對迷茫,很多小微企業對自身所處的市場發展變化趨勢并不十分關心,經營管理過程中對企業目標以及重點缺乏清晰的認識。此外,很多小微企業的經營者的經營管理觀念相較落后,仍然沿用原來那種及所有權利于一人的高度集權管理模式,經營者往往將財務視為企業的最高機密,這也直接導致了小微企業財務管理無法正常實施。
對策:小微企業的經營者應該積極了解自身企業所處的市場環境,掌握其發展規律和趨勢,并從自身的實際情況出發制定符合實際的企業發展規劃,也可以借助專業機構為自己量身定做發展規劃。另外,小微企業經營者還應該對自身的財務管理意識進行及時的更新,財務管理意識是企業財務管理開展的基礎,沒有科學的財務管理活動,小微企業很難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足。經營者的財務管理意識是小微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以及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實施的推動力量。
二、小微企業融資和財務制度上的問題及對策
(一)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狹窄,經營風險較高
從小微企業的現實情況來看,通常規模較小,且抵押能力及風險防范能力較小,所以,小微企業從銀行獲得貸款并不容易。此外,小微企業一般無法向銀行提供及時有效的財務報表,或者提供的財務信息存在虛假性,造成銀行信貸信息方面出現問題,因此銀行即使同意貸款,也會將利率提升,從而使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大大提高。
對策:小微企業應該對自身存在的影響融資的因素進行仔細的分析,從而保證融資活動的順利和高效。第一,小微企業要建立相關的信用機制,保證自身的銀行信用;第二,通過股權的方式進行融資。小微企業應該敢于通過債權的關系進行融資,通過各種商業信用以及現金信用等來進行融資,從而保證自身資金的順利周轉。
(二)小微企業的成本意識欠缺
通常小微企業在精打細算方面都有一定的經驗和制度,但是只是建立在控制絕對成本的范圍內,對于相對成本的控制卻存在明顯的缺失,有的小微企業甚至為了追求自身絕對成本的下降,而影響到產品的質量,對企業的發展造成深遠影響。
對策:小微企業的成本控制水平直接關系到自身的利益以及市場競爭力。第一,加強小微企業全體員工的成本意識教育,使成本意識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無處不在;第二,通過建立完善的預算以及標準來對成本進行控制,小微企業可以從自身未來發展的規劃出發,根據經濟批量模型來對生產過程中的各種原材料成本進行控制,并根據自身的生產情況,利用科學的方法來對成本進行核算,從而實現合理的成本控制。
(三)內部機構簡單,財務制度缺乏健全
當前很多小微企業的財務控制并沒有起到相應的作用,有的甚至根本沒有。對于小微企業而言,各種物資的進出、現金支付、費用結算等財務環節是最容易滋生的地方,但是現實中很多小微企業并沒有真正的會計人員,往往由其他人代管。
對策:加強對自身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利用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來控制各種漏洞的出現。首先,對小微企業自身的內部會計機構進行完善;其次,堅決禁止不相關職務的兼容,并對自身的會計核算制度進行完善;最后,積極按照市場經濟的發展特點,對自身內部的會計管理減少不必要的管理環節,做到各種決策的分散化。
三、小微企業面臨的常見法律風險
(一)合同及人力資源管理風險
當前,小微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主要是由于自身法律意識和知識單薄引起的,較為常見的為合同風險和人力資源管理風險。對于合同風險而言,有的小微企業在合同的`制定中存在各種不規范現象,各種違規現象普遍存在,這些都可能使得合同無法真正行駛其作用,因而產生的各種法律責任和利益損失等都由企業承擔。另外,小微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中也存在一定法律風險,比方說,錄用員工時違反國家相關規定、沒有按照國家規定履行那個合同等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法律風險的防范對策
1.全面風險防范機制的確立
法律風險的防范需要建立由企業經營人統一負責,包括事前預防、事中監控到事后救濟的全面機制,并且更加注重事前預防防患于未然。從對法律風險的控制來說,訴訟往往是企業解決危機和風險的最后選擇,是“不得已而為之”的無奈之舉,在訴訟中作為當事方是否會勝訴具有不確定性,除需要遵守嚴格的程序制約和較大的訴訟費用外,最主要的是企業具有充分的證據。所以,事后救濟不如事先預防,輕預防、重訴訟的做法實不可取。
2.經營領導層法律風險防范意識的培養和提高
小微企業處于天然的弱勢,小微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大多文化層次參差不齊,既有初出茅廬的大學畢業生,也有農民、下崗工人和青年有志之士。從對身邊的小微企業主調查來看,近90%都沒有接受過高等教育,普遍反映對法律知識幾乎一無所知,都是在實踐中摸索前進,遇到問題時就尋求律師幫助,爭取勝訴。企業法律風險的防范需要對經營決策人員和一線員工進行法律知識培訓,培養其法律思維方式,注重依法治理企業。
參考文獻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13
為加強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規范合作社財務行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根據《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制度》的原則和要求,并結合專業合作社的實際財務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資金收入和支出管理制度
專業合作社的資金收入和支出管理,是合作社財務管理的核心工作,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管理。
(一)資金的來源
1、會員會費;
2、會員股金;
3、合作社結余中的公積金、公益金;
4、其它非返還的收入;
5、接受的捐贈款;
6、政府扶持的資金。
(二)資金的運用
專業合作社資金運用必須遵循量入為出,勤儉節約,為成員辦事,減輕會員負擔,不斷發展壯大合作社經濟,擴大積累,增強服務功能,促進合作社經濟全面發展原則。
(三)專業合作社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改變資金的用
途。
(四)專業合作社的財務往來帳目,受勐海縣農經站和勐遮鎮農經站的審計監督和管理,并按要求及時上報有關數據材料。
(五)專業合作社的資金存入勐遮鎮“村帳鄉管”帳戶,按“村帳鄉管”的財務制度執行管理。
(六)專業合作社的'會計報表、各種憑證統一使用縣農經站印制的表格憑證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票據,票據管理實行領用登記,管用分開,存根的審計監督保存入檔制度。
二、財務審批制度
為增強財務審批工作的透明度,必須堅持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原則。各項財務收支必須由財務人員經辦,統一使用規定憑證,嚴禁無據收付款,嚴禁白條下帳、財務人員必須堅持按財務審批程序和財務審批權限執行。300元以下由理事長審批,500—1000元由理事會審批,1000元以上由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研究表決通過執行,12000元以上召開會員大會討論通過方可執行。要嚴把審批關,不得越權審批。
三、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哄搶、破壞、私分、無償占有或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合作社所有的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未經合作社成員或合作社成員代表會議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用合作社的資金為單位和個人擔保、抵押。
四、審計監督制度
建立會員監督與農經管理部門監督相結合的審計監督機制,對合作社財務往來,要嚴格實行專項審計,干部離任審計和年終審計制度,審計工作以農經管理部門為主,合作社理財小組應積極配合。審計出的結果向群眾公布,審計出的問題要認真解決。
五、監事會和財務公開制度
經合作社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2人監事會成員。其成員具備的條件是:有群眾威信,堅持原則,辦事公道,具有一定的文化和財會知識。其職能是參與財務收支計劃,資金的籌集和使用計劃,固定資產購建計劃,基本建設計劃,資源開發計劃。
堅持民主管理、民主理財、民主監督,增強財務工作透明度,具體做到重大決策公平,財務收支公開和其它經濟財務往來事項公開。
六、財務報表和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合作社的財務報表分為月份和年度財務報表,財務人員要按規定準確、及時、完整地編制財務報表,定期向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提供數據,并向全體會員公布。
對各種經濟合同,財務計劃及收益分配方案和各種會計憑證,帳薄、會計報表、會計人員的交接清單,會計檔案的銷毀清單等,建立財務檔案室(柜),實行統一管理,專人負責,做好檔案管理的保密工作;并做到完整無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七、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財務人員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經濟
政策、法規,遵守財經紀律,認真負責,積極鉆研業務知識,敢于堅持原則,樹立廉政奉公、為全體會員服務的思想。
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財務人員調動或因故離職,須經縣農經站同意和備案后,將本人所經管的財務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八、凡違反本規定的,由有關部門追究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14
一節總則
條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條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條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條公司及全資下屬公司、企業(含%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的財務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資合作及內聯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二節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條公司及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條公司部會計師。
公司設計劃財務部。計劃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財務部。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計劃財務部及各財務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
條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
總會計師主要職責如下:
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主持編制并簽署公司的財務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等,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對總經理負責并報告工作;
審查公司基建、投資、貿易等發展項目及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
負責全系統的資金融通調拔決策工作,經總經理或董事會簽署后執行。
審核下屬公司、企業投資和效益的計算方案;
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
監督全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活動;
監督全系統的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財經紀律,制只符合財經法令、不講經濟效益、不執行計劃和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
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調動、任免、晉升、獎懲等提出建議、評定,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負責搞好全系統財務人員的培訓工,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簽署下屬公司、企業的萬元以下貸款擔保書。
條計劃財務部是公司的財務主管部門,除做好本部門各項業務工作外,負責從業務上對下屬各級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進行領導、指導、檢查、監督。
條計劃財務部部長領導計劃財務部的工作,在總經理和總會計師領導下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
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主持計劃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
執行總經理和總會計師有關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審核監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按月、季、度向總會計師、總經理、董事會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報批和銀行借、還款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會計人員對下屬公司、企業進行財務檢查,監督下屬公司、企業執行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
協助總會計師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清查工作;
參與公司發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15
第一部分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與規范分公司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規范企業各項經濟行為,保證資金安全與完整,防范各種經營風險與財務風險,根據《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分公司指公司轄屬的分公司。
第二部分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條財務管理制度統一
分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由總公司財務部根據公司財務管理實際情況,統一制定并頒發。
各分公司必須執行總公司頒發,與各分公司有關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風險提示:
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咨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第四條財務人員管理統一
分公司財務人員由總公司財務部負責招聘、任命、培訓及解聘,分公司不能擅自招聘、解聘財務人員,但分公司可以推薦財務人員,經總公司財務部復試后決定是否錄取。
財務人員的績效考核由總公司財務部和分公司共同進行,其中總部財務部考核財務工作績效,占30%考核權重;分公司考核占70%考核權重。
第五條會計核算方法統一
分公司的會計核算遵循國家制定的會計準則,會計核算方法合法、操作規范、結果真實。
分公司的會計核算制度統一由總公司財務部制定,統一接受監督審計。
第六條財務會計報表統一
在財務會計報表的種類、格式、項目、要求上統一,為總公司報表合并奠定基礎。
第三部分財務組織管理
第七條分公司設財務部,作為分公司財務管理的職能部門。
第八條分公司總經理和總公司財務部對分公司財務部的管理,必須依據相關的管理制度行使管理權利。
第九條各分公司財務部隸屬總公司財務部。
第十條分公司財務部實行雙重管理,行政事務上接受分公司總經理管理,業務上接受總公司財務部管理,并接受總公司財務部的檢查。
第十一條分公司財務部的基本編制為2人,設財務主管兼會計1名,出納1名。
第十二條分公司財務部及財務負責人向分公司總經理及總公司財務部同時負責并匯報工作。
第十三條公司總經理與總公司財務部對財務部的管理出現分歧時,財務部首先應絕對服從總公司財務部的管理。
第四部分財務人員管理
第十四條財務人員職業道德。
風險提示:
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秘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而是該秘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為及侵權造成的損失。由于商業秘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為束手無策。
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通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秘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秘密采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便于舉證,有利于企業借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維護合法的權益。
財務人員應在任何時候都維護公司的利益,忠心耿耿,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嚴守紀律,保守機密。做到不該知道的事不問,不該說的話不說。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會計信息。
各級財務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對弄虛作假的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上級領導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對財務人員監守自盜,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散布有損于公司的不負責任的言論,一經發現立即辭退,并追究其責任。
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上級財務監交。
第五部分資金計劃管理
第十五條資金計劃編制辦法
各分公司資金計劃由分公司財務負責人根據工程進度情況、日常發生的經營費用、材料付款情況、施工隊付款情況、車間工費工資、以及其它事項等,編制月度資金收支計劃,并經總經理復核和簽字確認;
各分公司部門負責人,需要向財務負責人提供準確或接近于準確的.收支項目計劃及其相應的金額和備注事項等,以便于財務部門編制月度資金計劃;
總公司財務部收到各分公司資金計劃表按規定進行審批后,回傳到各分公司執行。
第十六條月度資金計劃要求
各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必須于每月3號前完成《月度資金計劃》電子檔發送至總公司____________項目辦公室,并將經分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的《月度資金計劃》及《分周資金計劃》發送至總公司財務部。
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分公司總經理及其他參與計劃工作的數據資料提供人,如因錯報,漏報,誤報,拖延等造成財務計劃上報工作未能如期按質完成的,當月的資金不予支付。
第六部分財務報表管理
第十七條各分公司每月需向總公司財務部報送以下報表
分公司月度財務報表
應收賬款項目一覽表
項目收支平衡表
施工隊進度、付款一覽表
發票臺賬、外經證臺賬
內控指標完成情況表
分公司財務人員考核表
第十八條為了便于總公司合并財務報表,各分公司財務報表的格式必須按照總公司財務部制定的格式編制。
第十九條財務報表上報的要求
每月最后一天(遇節假日順延)下班前將月度財務報表電子檔發送至總公司財務部,半年度、年度財務報表為半年度、年度次月3日前上報。
項目收支平衡表、應收賬款項目一覽表、施工隊進度付款一覽表及內控指標完成情況表每月5日前發送至總公司財務部。
分公司財務人員考核表每月_____日前發送至總公司財務部。
每月_____日-_____日總公司與分公司財務核對各類往來賬目,保證雙方往來賬相互一致。
各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分公司總經理及其他參與財務報表工作的數據資料提供人,如因錯報,漏報,誤報,拖延等造成財務報表上報工作未能如期按質完成的,根據責任分別對責任當事人責令通報,并根據考核方案進行相應考核。
第七部分資金管理
第二十條分公司的每日的現金余額不得超過1萬元,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繳存銀行。
第二十一條現金支付范圍:發給職工工資、各種津貼及獎金;出差人員差旅費;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等。超出結算起點的現金支出,應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第二十二條一切現金收支都必須有合法原始憑證,嚴禁以白條抵庫或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做費用報銷憑證,私設“小金庫”、帳外帳。
第二十三條現金的支出必須由財務負責人、總經理簽字方可付款。
第二十四條出納必須做到日清月結,隨時清點庫存現金,不得挪用現金,財務部負責人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并在《資金盤點表》簽名確認,以保證帳實相符。
第二十五條銀行賬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制;即:財務章由會計保管,私章由出納保管,不準1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二十六條分公司會計應根據銀行對賬單,及時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以保證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
第八部分財產物資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分公司的財產物資包括生產設備、生產工具、辦公設施、生活設施、通訊設施、辦公用品以及其他資產。
第二十八條分公司總經理對分公司的有形資產的安全、完整負完全責任。
第二十九條分公司的財產物資實行“實物與帳薄分開管理”原則。指定專人負責財產物資的管理并登記實物數量,財務負責財務物資帳薄的記錄,二者交叉控制。
第三十條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對財產物資負有管理責任,應親自參與財務物資的驗收、監督、與抽查。
第三十一條必須定期組織對現有財產物資進行實物盤點,有保管實物資產的部門每月進行自查,財務部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
第三十二條財務抽查時,財務部作為負責部門,應在盤點計劃、盤點會議、盤點方法上嚴格、重視,確保盤點質量。
第三十三條處臵報廢固定資產前,必須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說明固定資產購置的時間,使用的年限,報廢的原因,經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負責人、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才能辦理報廢手續。
第九部分發票管理
第三十四條分公司財務人員憑發票領購簿,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第三十五條各分公司由會計主管或者指定的專人進行發票的開具,發票內容應真實有效,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任何人不得轉借、轉讓,不得虛開、亂開發票,對作廢的發票需加蓋“作廢”字樣,并保存完整。
第三十六條已開具的發票由會計主管負責統一保管,不得損毀發票,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
第三十七條各分公司要定期對發票進行檢驗,以防止偷盜、防火、潮濕及不經常使用發票時防蟲、防鼠咬、防丟失等措施,加強安全保衛。
第三十八條各分公司要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
第三十九條對于總部代開的發票,應按工程項目詳細登記備查賬。
第十部分費用報銷管理
第四十條費用的控制實行計劃管理,由需要支付費用的部門或個人先行填寫“借款單”列明:費用的性質、用途、金額,報部門經理審批同意后,報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執行。對個人借款的原則,欠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人應及時到財務部門辦理核銷手續。
第四十一條費用發生的過程中,原則上需由兩人或兩人以上人員參與執行,并相互監督和共同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費用發生中,當事人應取得費用的相關單據,如因未取得合法的票據而遭到財務人員剔出的部分支出,原則上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公司原則上不予承擔。
第四十三條費用發生完畢后,當事人應及時將收集到的相關票據,按照公司統一的費用報銷憑據分類粘貼,并在附件欄注明票據張數。對于粘貼不規范,單據不清晰的,財務有權要求對方改正,不改正的有權予以拒絕報銷。
第四十四條當事人將粘貼整齊,填寫完整的費用報銷單交由部門經理進行審批,部門經理重點對費用發生的真實性、合理性進行審查并簽字。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將部門經理審批簽字的報銷單交財務審核,財務人員應重點對費用報銷單后附原始發票和單據進行合法性審查,對費用金額的計算予以符合并簽字,最后由分公司總經理審查和審批。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憑簽字齊全的報銷單,交出納領取資金,出納應對報銷單進行審核,重點查看報銷單有無涂改、費用的計算是否正確,后附的發票是否合法,審批手續是否齊全,審核無誤后方可付款。
第十一部分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管理辦法自公司批準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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