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
一、理發店、美容店的環境應整潔、明亮、舒適。隨時清掃地面廢棄物,并有專門容器存放。
二、有健全的衛生制度,店內應有消毒設施或消毒間。
三、工作人員操作時應穿清潔干凈的工作服,清面時戴口罩。
四、理發用大小圍布要經常清洗更換,臉巾應清潔,每位顧客用后應清洗消毒。
五、美容工具、理發工具、胡刷用后應消毒。理發工具應采用無臭氧紫外線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應分類存放。
六、對患有頭癬等皮膚傳染病的.顧客要有專用的理發工具,并有明顯標志,用后及時消毒,并單獨存放。
七、美容店工作人員在美容前雙手必須清洗消毒,工作時要戴口罩。
八、美容用唇膏、唇筆等應做到一次性使用。一般美容店不得做創傷性美容術。
九、供顧客使用的化妝品應符合《化妝品衛生標準》。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2
一、負責人職責
1對本單位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衛生制度和衛生檔案,配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自覺接受衛生監督,按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
2帶領衛生管理組織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獎懲;
3對衛生設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衛生事件作出決策。
二、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負責日常衛生管理工作的實施和具體指導,參加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的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
2完成負責人交辦的其他衛生工作。
三、衛生人員職責:
1、保持內外環境整潔,無積塵、無蛛網、地面無痰跡和污物,無衛生死角,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廢棄物放入加蓋的密封容器。
2、氣候、空氣質量、噪聲、通氣、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場內嚴禁吸煙,須有明顯的“禁止吸煙”標志,設吸煙室(處),吸煙室(處)外不設煙灰缸。
3、從業人員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保持經常性個人衛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穿戴整潔工作衣帽
公共場所用品用具衛生管理、消毒制度
一、公共場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應洗凈消毒、按衛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嚴禁重復使用。
二、公共場所各類用品用具的運輸應采用密閉方式進行。
三、公共場所的各類用品用具數量應配備足夠能供周轉用,一般應不少于滿負荷量的三倍量。
四、公共場所的用品用具應符合《公共場所用品衛生標準》(WS205—20xx)和相應各類場所的相關衛生要求。
五、公共場所內供客人用的各類食品用具必須符合《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
六、公共場所內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要求。
衛生清掃、除害衛生制度
一、操作間及庫房門應設立高50cm、表面光滑、門框及底部嚴密的防鼠板;
二、發現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蟲應即時殺滅;
三、發現鼠洞、蟑螂滋生洞穴應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并及時清理或合理投藥。
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制度
一、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從業人員健康證”才能上崗工作。
二、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體檢,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三、從業人員要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換工作服、勤理發、勤剪指甲。
衛生檢查評比制度
一、工作時杜絕不良的衛生習慣,經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場所不得吸煙,違反其中一項酌情扣除獎金。
二、每天搞好本職崗位衛生工作,如工作區域衛生不符合要求按情節輕重酌情扣除獎金。
三、下班前,要及時打掃衛生工作,如被檢查人員發現未做好衛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當事人獎金。
四、各區域工作人員按照制定的衛生制度,做好本崗位工作。由領班不定時對各區域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限期當事人改正。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
(二)水質;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五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經營單位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衛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后,補發"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兩年復核一次。
第九條、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衛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十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衛生監督,并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并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第四章、罰則
第十四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衛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衛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衛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十九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3
(一)美容美發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應當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繼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健康合格證明”不得涂改、偽造、轉讓、倒賣。
(二)從業人員患有有礙公眾健康疾病,治愈之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可疑傳染病患者須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時進行健康檢查,明確診斷。
(三)美容美發場所從業人員應完成規定學時的`衛生知識培訓,掌握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衛生操作技能等,取得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四)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留長指甲,勤剪發、勤修甲、勤洗澡、勤換衣,飯前便后、工作前后洗手,工作時不得涂指甲油及佩戴飾物。
(五)從業人員操作時應穿清潔干凈的工作服,清面時應帶口罩,為每一名顧客理發、美容后必須洗手。
(六)從業人員不宜在工作區域內食、宿,不宜在工作場所擺放私人物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4
一、餐飲業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定期進行健康體檢;
二、新參加公共場所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檢查合格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滲出性或接觸性皮膚病患者必須立即調離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復從事原工作;
四、餐飲業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調離人員健康情況必須全程監護,了解病情狀況;
五、向衛生行政部門及時通報餐飲業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調離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5
理發店、美容店衛生制度
為更好地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加強本單位的自身管理,不斷提高本單位的衛生水平,保護廣大公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培訓合格證必須齊全有效,衛生許可證及公共場所衛生信譽等級牌要懸掛在醒目處。
二、環境應整潔、明亮、舒適。隨時清掃地面廢棄物,并有專門容器存放。
三、應有消毒設施或消毒間及消毒藥械。
四、工作人員操作時應穿清潔干凈的工作服,在美容前雙手必須清洗消毒,清面時要戴口罩。
五、理發用大小圍布要經常清洗更換,臉巾應清潔,每客用后應清洗消毒。
六、美容工具、理發工具、胡刷等顧客用品用具用后應消毒。理發工具應采用無臭氧紫外線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應分類存放。
七、對患有頭癬等皮膚傳染病的顧客要有專用的理發工具,并有明顯標志,用后及時消毒,并單獨存放。
八、配備機械通風設施,加強室內通風換氣。
九、供顧客使用的化妝品應符合《化妝品衛生規范》,美容用唇膏、唇筆等應做到一次性使用。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6
1、有專人負責中央空調的衛生管理工作。管理人員必須經有關的.衛生知識培訓。
2、空調通風的機房應保持干燥清潔嚴禁堆放無關物品。
3、衛生清掃工具、消毒設備必須專物專用,嚴禁那為它用。必須使用合格的消毒劑。
4、空調系統新風量應滿足每人每小時20~30立方米。
5、保證空調系統所吸入的空氣為室外新鮮空氣,嚴禁間接從空調通風的機房、建筑物樓道及天棚吊頂吸人新風。
6、空調系統的冷卻塔、過濾網、表冷器、冷凝水盤表面應保持清浩,定期委托專業清洗消毒機構進行檢查、清洗、消毒,并進行定期檢測評價。
7、空調房間內的送、排風口應經常擦洗,保持清潔,表面無積塵與霉斑。
8、必須建立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使用、維護、清洗和消毒檔案。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7
為了更好地履行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障顧客的身體健康安全,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才開始經營,并按時辦理年審及復核或換證手續。
二、設置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確保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體檢證明、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三、要在明顯處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及衛生信譽度等級牌。
四、嚴格按照沖身淋浴——強制浸腳消毒——游泳池流程管理,確保游泳人員持有游泳健康合格證明。
五、設置專人負責游泳池的池水消毒和水質檢測。適時投加消毒劑,每場前檢測余氯和水質PH值一次,并公示水質檢測結果。保證池水水質符合《游泳場所衛生標準(GB9667—1996)》的要求。余氯在0。3—0。5mg/L之間。PH值在6。5—8。5之間。
六、要使池水凈化循環裝置及消毒設施設備保持正常運轉,游泳池在開放期間內應每日定時補充新水5—10%。
七、要做到強制浸腳消毒池池水每4小時更換一次,水深不小于20厘米,浸腳池水余氯5—10mg/L。
八、采購消毒劑時索取相關證明文件,確保使用的`消毒劑符合衛生標準要求,同時氯化消毒時有防護措施,并做好消毒記錄。
九、要在顯眼處設立嚴禁性病、傳染性皮膚病、肝炎、急性結膜炎(紅眼病)等傳染病患者入池游泳的告示標牌。
十、保持游泳池周圍環境整潔、及時清理池水懸浮物。
十一、保持淋浴室、更衣室、衛生間清潔無異味、無積水。保持機械通風裝置等衛生設施運轉正常。并定期消毒。
十二、不出租游泳衣褲。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8
一、負責人(業主)職責
1對本單位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衛生制度和衛生檔案,配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自覺接受衛生監督,按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2帶領衛生管理組織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獎懲;3對衛生設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衛生事件作出決策。
二、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負責日常衛生管理工作的實施和具體指導,參加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的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
2、完成負責人(業主)交辦的.其他衛生工作。
三、衛生人員職責:
1、保持內外環境整潔,無積塵、無蛛網、地面無痰跡和污物,無衛生死角,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廢棄物放入加蓋的密封容器。
2、氣候、空氣質量、噪聲、通氣、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場內嚴禁吸煙,須有明顯的“禁止吸煙”標志,設吸煙室(處),吸煙室(處)外不設煙灰缸。
3、經營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化妝品及顧客一次性衛生用品,設有消毒專間,配備消毒柜、清洗水池,公用茶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消毒,床上用具做到一客一換,長住旅客做到每周一換,理發美容用的毛巾與燙發、染發的毛巾分開使用,供應水果拼盤的應設置符合衛生要求的水果制作間。
4、燙發、染發場所應設有機械通風裝置,影劇院每場次間隔不少于30分鐘,歌舞廳營業時間嚴禁使用紫外線燈、滑石粉及有害健康煙霧劑。
5、從業人員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保持經常性個人衛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穿戴整潔工作衣帽。進行面部美容、理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9
1、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必須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公示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并按規定每兩年復核一次,逾期未復核的,原“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許可后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應設衛生專用消毒設施,公用品、用具等需定期進行消毒保潔。衛生條件、衛生設施及用品用具必須符合《衛生標準》要求。
4、經營場所應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主動協助、支持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經營場所的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合格證”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并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復訓。
6、室內保持清潔衛生和空氣清新。凡設空調裝置的.場所業必須有新風供給,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7、衛生間應有有效的自然通風管井或獨立機械排氣裝置,衛生間內應保持清潔衛生。設立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8、場內禁止吸煙,并設有明顯的禁煙標志。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0
為認真貫徹落實《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規范公共場所洗消間衛生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洗消間內布局必須嚴格遵守"一沖,二洗,三消毒,四保潔"原則而設立,流程要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2、洗消間必須建在清潔,衛生,供水方便,遠離廁所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源。防止有害昆蟲的.進入,洗消間面積應與洗消用品用具相適應。
3、洗消間必須獨立專用,通風換氣良好。并按流程設立前置工作臺,洗滌池,過水池,藥物消毒池(或消毒柜),后置工作臺,保潔柜。各池應有明顯標志。各池容積應與洗消量相適應。工作臺面和各池應采用不銹鋼或瓷磚,要便于清洗,不易積垢。前置工作臺用于存放未清潔杯具,后置工作臺用于存放清潔后待消毒杯具。
4、杯具保潔柜內壁必須采用瓷磚或易于清洗,不發霉的材料,保潔柜必須帶門,柜內不準存放其他物品。容量應不小于日常用量的2倍。
5、裝載臟杯與干凈的容器必須分開使用,且標注清晰,不得混用,并當天清洗消毒。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1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為有效促進公共場所自主規范管理工作,提高公共場所衛生質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按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工作由專(兼)職人員負責;
二、制定各公共場所衛生崗位責任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建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
四、負責公共場所自主規范管理工作,定期檢查并有記錄及處理結果;
五、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學習公共場所衛生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
六、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體檢,督促患有有礙公共場所衛生疾病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
七、接受和積極配合衛生監督人員對本單位公共場所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并如實提供相關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2
衛生間管理是企業管理水平和員工禮貌素質的'綜合體現,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創造一個干凈、衛生的生活環境,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男、女宿舍樓衛生間管理由專人負責,其它區域衛生間管理由所在單位職責人負責。
二、衛生間務必保證設施完好,標志醒目,上下水道暢通,無跑、冒、滴、漏現象,如有損壞要及時維修。
三、訂時打掃,全天保潔,通風良好,做到各種設施干凈無污垢,地面無積水、無痰跡、無異味、無蠅蛆和煙頭,一處不合格罰款10元。
四、衛生潔具做到清潔,無水跡、無浮塵、無頭發、無銹斑、無異味,墻面四角持續干燥,無蛛網,地面無腳英無雜物,一處不合格罰款10元。
五、便后及時沖洗,做到手紙入簍,當天清理,便池內嚴禁丟棄報紙和雜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違者發現一次罰款20元。
六、衛生間墻壁上嚴禁亂寫亂畫,對故意損壞衛生設施者,將根據情節輕重罰款50―100元。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3
一、公共場所的法人代表(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二、公共場所從業人員須進行健康檢查(每年一次)、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合格證明且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要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操作時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三、公共場所室內空氣質量、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顧客用品用具及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等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要求;反復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換一消毒。
四、公共場所經營者須根據規模、項目設置清潔、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并保持正常運行。
五、公共場所消毒間須獨立密閉設置,要配備足夠數量的.消毒設施和消毒設備,且運轉正常;消毒程序符合要求,消毒記錄及時規范。
六、公共場所須配備安全、有效的預防控制蚊、蠅、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
七、公共場所經營者采購洗化用品、消毒產品等公共衛生用品時須索取檢驗合格證明和其他相關資料,并建立臺賬。
八、公共場所經營者須制定公共場所危害事故應急預案(方案),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應當立即處置,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九、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室內須有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有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十、公共場所經營者須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公共場所信譽度等級及衛生檢測結果。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保障廣大旅客及交通運輸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的候車(船)室,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務于交通運輸的各公共場所。
第三條、交通系統各級行政部門是交通運輸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主管部門。交通系統各級衛生防疫站為交通運輸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未設立衛生防疫站的,交通運輸行政部門應委托地方衛生防疫機構負責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
第四條、港口客運站、長途汽車站、客船的設計、經營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公共場所衛生標準。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五條、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經營者負責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由所在地交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考核。
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應根據國家“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教學大綱”編寫教材。下達培訓任務和要求。公共場所從業人員未經培訓或培訓后成績不合格不準上崗。
第六條、凡在主要對旅客和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從事直接服務的人員,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新從事此項工作的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準上崗。
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經營者應于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向交通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應檢人員名單。健康檢查工作由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或其指定的醫療部門承擔。檢查工作應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經營者應在檢查工作結束后一周內,將檢查結果上報交通衛生主管部門。對檢查合格者,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核發健康合格證。
第七條、乘客定額一百人以上的客船,建筑面積二百平方米以上的長途汽車站候車室、港口客運站候船室及其他服務于交通運輸的公共場所經營者,必須持有交通衛生監督機構簽發的交通衛生許可證,方準辦理營業手續。申請交通衛生許可證,須向所在地的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提出。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接到申請后應對營業場所進行審查、監測,符合《條例》要求的,發給衛生許可證。
新建、改建、擴建交通運輸公共場所或變更營業項目,按上述程序重新申領衛生許可證。
衛生許可證每兩年復核一次,未按《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如期復核的原衛生許可證即自行失效。
第八條、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的候車(船)室,水路、公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務于交通運輸的各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下列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除進行妥善處理外,應及時報告交通衛生監督機構。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事故或中毒事故的應向受害人賠償損失:
(一)因微小氣候不符合衛生標準造成虛脫休克的;
(二)因空氣質量惡化造成呼吸道傳染病的;
(三)因強烈眩光刺激造成短暫視力損害的;
(四)因強烈噪聲造成短暫聽力損害的;
(五)因飲用水不衛生造成介水傳染病流行和中毒的;
(六)因公共用具和衛生設施不衛生造成腸道傳染病、病毒性肝炎、皮膚病、性病等傳染性疾病的;
(七)因意外事故造成一氧化碳、氨氣、氯氣、消毒殺蟲劑中毒的。
以上各項必須用標準方法檢測,經交通衛生監督機構確認。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九條、各級交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工作,并在業務上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工作實行分級管理的制度。中心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所屬地區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監測,并對所屬的衛生監督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第十條、各級交通衛生監督機構對所轄范圍內的'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參加竣工驗收,對經營活動進行預防性和日常的衛生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交通衛生監督機構可根據需要設置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任務。衛生監督員應選擇政治思想好,遵紀守法、工作認真,作風正派,秉公辦事,具有醫士以上(含醫士)的技術職稱、熟悉有關監督監測業務和規章的人員擔任,并經衛生監督機構的上級衛生主管部門考核批準。
設置衛生監督員后,應向交通部衛生主管部門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年發送旅客在五十萬人次以下的長途汽車站候車室、港口客運站候船室,可設衛生監督員一人。超過五十萬人次,每增加三十萬人次,增設衛生監督員一人。客船每十五艘設衛生監督員一人。
第十三條、交通運輸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公務,必須著裝整潔,佩帶“中國衛生監督”證章,出示衛生監督員證書。
交通部直屬單位衛生監督機構設置的衛生監督員,由交通部衛生主管部門發給證書和證章。各雙重領導港務局衛生監督機構設置的衛生監督員可由交通部衛生主管部門發給證書和證章。各省、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交通主管部門所屬衛生監督機構設置的衛生監督員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發給證書和證章。
第四章、罰則
第十四條、對違反本《辦法》的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經營者,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應依照《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處罰。
第十五條、對依法行使職責的衛生監督人員謾罵、毆打,阻撓衛生監督人員依法行使職責者,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交通系統各級衛生主管部門的人員、交通衛生監督機構的人員以及所設置的衛生監督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循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門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5
1、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向衛生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對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顧客用具用品(消毒效果)等進行檢驗檢測。
2、檢驗檢測必須是市衛生行政機關委托或其經計量認證的法定檢驗單位承擔。
3、采樣檢測時應有衛生主管負責人在場,并在“采樣記錄”上進行簽名,以認可采樣的真實性。
4、檢驗結果出來后,應在公示欄中對顧客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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