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志愿規則
征集志愿概念:
“征集志愿”是指對于第一批至第四批第一志愿錄不滿額的院校,在每批次第一志愿錄退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院校招生缺額計劃,考生再根據缺額計劃在當地招生辦填報“征集志愿”,這樣使得第一志愿錄取時落選的考生有第二次重新填報志愿的機會.
征集志愿設置:
1.文理科第一批至第五批設A.B.C三所院校及院校服從志愿,每所院校均設3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志愿.
2.文理科提前批次及藝術體育類不進行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對象:
1.參與征集志愿的院校為相應批次計劃未完成或追加計劃的高等院校.
2.參與征集志愿的考生為達到相應批次控制線且未被錄取的考生和相應批次線下20分以內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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