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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2015年度社保繳費基數下限上調
關于申報繳納2015社保年度社會保險費的通知
梅市社保〔2015〕12號
市直各參保單位,各縣(市、區)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按照省市有關部門公布的相關參數,現就做好申報繳納2015社保年度(2015年7月~2016年6月)社會保險費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法參保
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為所屬全部職工辦理參加養老、失業、職工醫療(含補充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不得有選擇地參加某一險種或只為部分職工參保。
二、相關參數
根據省、市有關部門公布的數據,廣東省2014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986元;梅州市 2014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738元;現執行的梅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210元。
三、繳費基數
用人單位必須按職工本人實際工資、薪金收入總額(在規定的上下限內)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并將繳費工資申報情況向職工公布。各險種繳費工資上下限按以下辦法確定:
(一)企業養老保險(含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工資上限為14958元,下限為2408元。
(二)職工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工資上限為14958元,下限為2243元。
靈活就業人員、退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月繳費的,按3738元申報繳納。
(三)失業保險:繳費工資上限為11214元,低于11214元的應如實申報,但不得低于現梅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10元。
四、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以單位參保的按23%,其中單位15%、個人8%;靈活就業人員按20%(全部由個人繳納);
失業保險:2%,其中單位1.5%、個人0.5%;
醫療保險:以單位參保的按8.3%,其中單位6.3%、個人2%;靈活就業人員按8.3%(全部由個人繳納);
補充醫療保險:每人每月13元,其中單位8元、個人5元;
工傷保險:0.7%,由單位繳納;
生育保險:0.8%,由單位繳納。
五、其他
本社保年度內遇國家、省、市政策調整,按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梅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廣東省梅州市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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