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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三伏天正式到來,菏澤氣溫也進入了“燒烤模式”,高溫補貼的申領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菏澤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多個室外行業領不到高溫補貼
記者采訪了解到,一些效益好的單位高溫補貼從6月份起已經正常發放,而且各種防暑福利也不錯,而一些私營企業、建筑領域、快遞行業、外賣等室外作業人員并沒有相應的高溫補貼。
“從來沒聽說過高溫補貼。”在牡丹區一建筑工地,這里工人們的回答幾乎都是一致的“我們都是勞務工人,和包工頭約定的口頭薪資,除了出苦力的工資外,什么保險等福利是從來沒有的,更不要說高溫補貼了。”
同樣的情況發生在快遞行業,快遞員每天不管風吹雨打、嚴寒酷暑,都必須把快件準時送到客戶手中,但是發放高溫補貼的物流公司寥寥無幾。一名快遞員告訴記者,他們經常在烈日下進行戶外工作,應該是符合條件拿高溫補貼的,但是并沒有這項福利。
根據我國《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但齊魯晚報記者采訪獲悉,許多戶外工作者,尤其是私企的工作人員并沒有拿到這部分錢,卻要忍受著熱浪,堅守在一線作業。
“高溫補貼一般是職工和企業簽訂正式合同,規定才起效果。”菏澤市人社局勞動關系科負責人告訴記者,建筑行業等職工流動性大的單位,高溫補貼發放執行起來相對比較麻煩。
“綠豆湯”不能沖抵高溫補貼
按照規定,菏澤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亦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折算發放。
經濟效益較好、支付能力較強的企業每年可按4個月發放;支付能力一般的企業可只發放8月、9月兩個月防暑降溫費。根據相關規定,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人社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如果企業沒有按照國家規定發放高溫補貼,可以向人社部門反映,或撥打勞動保障政策咨詢電話12333,以及職工維權熱線12351。如果投訴人所在單位有工會組織的話,總工會也將全力配合跟蹤事件進展。
全國各地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由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高溫補貼標準也因地而異,具體由各省根據實際確定。
【重慶】
重慶發放時間:每年5-9月份
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
【河南】
河南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浙江】
浙江高溫作業人員170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10元/月。發放時間為6月-9月共4個月。
【江西】
江西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高溫津貼由原來的120元調整到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高溫津貼由原來的80元調整到17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天津】
天津發放時間:每年6月到9月
發放標準:職工上年日平均工資的12%確定,實行動態調整。
【廣東】
廣東發放時間:6月至10月期間。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上海】
上海發放時間:每年6月至9月
發放標準:標準為每月200元。
【江蘇】
江蘇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準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新疆】
新疆發放時間:6-8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標準發放。
【貴州】
貴州發放時間:6-9月
發放標準:每人8元/天或178元/月標準發放。
【寧夏】
寧夏發放時間:每年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
【安徽
安徽發放時間:每年的6月至8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吉林】
吉林發放標準:每人每日10元以上
【云南】
云南發放時間:6月至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內工作場所溫度無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
【甘肅】
甘肅發放時間:7-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45元
【湖南】
湖南發放標準: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發放時間:從7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
【廣西】
廣西發放時間:每年6月至10月
發放標準: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間
【內蒙古】
內蒙古發放時間:未設定
發放標準:高溫崗位津貼為180元/月;高寒崗位津貼為230元/月
【遼寧】
遼寧發放時間:6月份至9月份
發放標準:每天分別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元
【山西】
山西發放時間:6月份至8月份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240元
【河北】
河北發放時間:6月-9月份
發放標準:有三檔(200元/月;170元/月;130元/月)
【陜西】
陜西每天10元。
【海南】
海南發放時間: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間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
【湖北】
湖北發放時間:6、7、8、9月
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對在崗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的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8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
福建發放時間:5-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按8—10元標準發放。
【山東】
山東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青島】
青島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四川】
四川發放時間:未設定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調整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高溫補貼條件
1、氣溫達37℃以上,下午暫停戶外施工
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孕婦工作環境不能超33℃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視為工傷
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4、“清涼飲料”不能抵補貼
除了發放高溫補貼,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抵扣高溫補貼。按照《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并應保存高溫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二年。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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