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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消法新規定
“快遞安全問題”一直是消費者較為關心的消費問題。今年或將有新條例保護你的快遞,因為消法要出新規定了。
日前,國家工商總局公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在9月5日之前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2016年上半年,你在消費中遇到了哪些維權亂象?買到拒不召回缺陷產品怎么辦?辦理了預付卡商家卻跑路了,損失誰來彌補?苦等不來的快遞最后丟失了,誰來負責?針對消費者反映強烈的諸多熱點問題,這次意見稿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規定,其中有5條最受消費者關注。
缺陷產品應及時召回
征求意見稿提出,發現商品、服務可能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組織調查分析。有關行政部門將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停止提供、消除危險等措施。
【解讀】
前不久,宜家拒絕召回“奪命柜”引發爭議,迫于輿論的壓力,宜家最后召回了問題產品。不過以后這類的召回事件不能再任性了。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情節嚴重者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發行預付卡要有許可
經營者發行多用途商業預付卡,應取得人民銀行的支付業務許可,并依照國家規定辦理發行、受理、使用、充值和贖回等業務,設立預付資金專用賬戶,遵守客戶備付金存管規定。
【解讀】
近年來,預付卡消費領域問題比較突出,商家“關門跑路”的現象時有發生。預付卡的余額應由第三方金融機構獨立存管,經過消費者簽字確認才能劃走,通過這種“站崗”和“把關”,確保消費者資金的安全。
快遞未保價按實際損失賠償
發生快件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于無約定且未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解讀】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表示,郵政法中規定未保價郵件最高賠償三倍郵資恐怕不適用于快遞業務,建議條例明確快遞公司不能設定格式條款。快遞公司原則上應按實際損失賠償。
拆封、調試不影響商品完好
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包括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使用說明書等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消費者基于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
【解讀】
退貨時,有商家要求商品本身完好,且包裝必須完整。根據征求意見稿,拆封、調試均不影響商品的完好,以后消費者無理由退貨時將更有底氣。
建立全國統一的維權平臺
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建設全國統一的消費者維權網絡信息平臺,為消費者提供投訴、舉報等在線維權渠道,支持消費爭議的遠程解決,對經營者處理消費者投訴情況予以公示。
【解讀】
當前,消費者維權渠道需要進一步理順。由于熱線電話號碼眾多,各個平臺之間又缺乏互聯互通,反而讓群眾投訴不知所措。如今異地消費情況增多,有必要建設全國統一的維權平臺。(央視)
無理由退貨
系國際慣例
對于此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的相關規定,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劉紅宇表示,保障貨品沒有嚴重損失情況下都可以退貨,是給了消費者更好的保護。商品無理由退貨是國際上一個成文的慣例,如今我們與國際接軌。此次規定“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透露其個人信息”,以前法律法規沒有這么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使得一些商家會借機傳播消費者的個人信息,這次實施條例的禁止性規定一定會使這種情況減少。
約九成的網友認為草案與之前相比,有了細化和改進,但希望能定得再細再嚴一些。
太給力了!這樣更大程度上保障了消費者的利益,快遞丟失應該按實際價格賠償,不能由快遞單方面說了算。
伊斯坦布爾之行
政策越來越傾向保護消費者,這是很值得肯定的。
小球知語
網絡購物一般都是消費者吃啞巴夸,關鍵是消法執行力不夠,所以必須加強條款的執行力。
日前,國家工商總局公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在9月5日之前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拒不召回缺陷產品怎么辦?預付卡亂象咋遏制?快遞丟失咋賠償?拆封商品能否無理由退貨?維權渠道怎么理順?……針對消費者反應強烈的諸多熱點問題,征求意見稿提出了一系列規定。這些規定事關你的切身利益,快來看一看,提提建議吧。
缺陷產品應及時召回
征求意見稿提出,生產和進口商品、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是缺陷商品、服務的召回主體。發現商品、服務可能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組織調查分析。對確認存在缺陷的商品、服務,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及時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停止提供、消除危險等措施。
【解讀】
前不久,宜家拒絕召回“奪命柜”引發爭議,不過以后“宜家們”可能不能再那么任性了。條例專門對缺陷進行了定義:“缺陷是指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存在危及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發行多用途預付卡要有許可 遏制無良商家“關門跑路”
征求意見稿明確,經營者發行多用途商業預付卡的,應當取得人民銀行的支付業務許可,并依照國家規定辦理發行、受理、使用、充值和贖回等業務,設立預付資金專用賬戶,遵守客戶備付金存管規定。經營者發行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的,應當向消費者明示兌付風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用保險等方式保障預收資金安全的,應告知消費者相應權益。
【解讀】
當前,預付卡消費領域問題比較突出,商家“關門跑路”的現象時有發生。2014年國內多用途和單用途預付卡銷售規模為9068.8億元,有關部門估算,一半以上的份額已經人民銀行批準或商務部備案,但仍有大量發卡行為未納入監管。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征求意見稿的上述規定對于遏制預付卡消費亂象能起到一定作用。同時,他還建議,在明確責任、提示風險的同時,還應明確預付卡的余額財產所有權屬于消費者,應由第三方金融機構獨立存管,經過消費者簽字確認才能劃走,通過這種“站崗”和“把關”,確保消費者資金的安全。
快遞丟失明確三類賠償責任 專家:未保價應按實際損失賠償
征求意見稿提出,在快遞服務過程中,發生快件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快遞服務經營者與消費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賠償。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于無約定且未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解讀】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快遞丟失等情況的三類賠償責任。現實中,最引發爭議的是無約定且未保價快件的賠償問題,快遞公司往往只按快遞費的3倍賠償,容易引發消費者不滿。
但對于這一問題,條例提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賠償”,在外界看來,這一規定依然比較模糊。劉俊海認為,郵政法中規定未保價郵件最高賠償三倍郵資,但這恐怕不適用于快遞業務,建議條例明確快遞公司不能設定格式條款。只要消費者能夠證明交付的是“黃金”而不是“石頭”,能舉證證明實際損失是多少,快遞公司原則上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拆封、調試視為不影響商品完好 無理由退貨將更有底氣
征求意見稿提出,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包括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使用說明書等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消費者基于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
【解讀】
無理由退貨產生的爭議焦點之一就是消費者和商家對商品完好的理解不一致。有的商家不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裝必須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試用。
根據征求意見稿,拆封、調試均不影響商品的完好,可以預見,以后消費者無理由退貨時將更有底氣。
建立全國統一的維權平臺 杜絕投訴被“踢皮球”
征求意見稿提出,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建設全國統一的消費者維權網絡信息平臺,為消費者提供投訴、舉報等在線維權渠道,支持消費爭議的遠程解決,對經營者處理消費者投訴情況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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