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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示和函不同在哪
發文的對象不同。首先,既然是公文是單位對單位的。不存在個人對單位,也不存在單位對個人的情況。所以,從嚴格意義上來講,以個人名義向單位遞交的只能是申請,不能是請示。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請示和函不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請示和函不同在哪1
“函”是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的公文。“函”可分為商函、詢答函、請批函(請求批準函、審批函)。“函”在公文往來中使用比較廣泛,其主要作用有兩個方面:一是不相隸屬的同系統部門之間詢問和答復工作;二是請求平行或不相隸屬的職能部門批準有關事項,不能用“請示”或“報告”,應使用“請求批準函”。
在公文撰寫中,容易出現“請求批準函”誤認為就是“請示”或“報告”文種,在與平行或不相隸屬的機關行文時使用“請示”或“報告”,是欠妥的。“請示”與“請求批準函”有嚴格的區別,主要有:
一是類型不同。
“請示”是上行文;“請求批準函”是平行文。
二是主送機關不同。
“請示”的主送機關是具有領導、指導關系的上級;“請求批準函”的主送機關是平行或不相隸屬的職能單位。
三是內容范圍不同。
“請示”是請求批準、指示;“請求批準函”是請求批準某項職能事項。
四是行文語氣不同。
“請示”的用語應尊敬上級機關;“請求批準函”應互相尊重。
五是辦復方式不同。
“請示”的事項由上級機關批復下級機關;“請求批準函”的有關批準事項由受文單位復函(審批函)。
延伸閱讀:請示的寫法
請示由標題、主送單位、正文、發文機關、日期構成。
1、標題
一般由請示單位、請示事由、文種或請示事由和文種組
成。
2、正文
正文一般由三個部分組成:
①請示緣由:提出請示的.原因和理由。
②請示事項:提出有關問題要求上級指示或批準,有的要求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意見,供上級機關參考。提出的請示,要符合有關方針、政策,切實可行,不可矛盾上交。
③請示要求:應明確提出要求解決問題的方法或途徑,常用"是否妥當,請批示"、"妥否,請批示"、"如無不妥,請批轉有關單位執行"等等。
三、請示與申請的區別:
1、申請是因業務或事務需要,按規定完成法律程序向上級或職能部門、管理機構、組織、社團說明理由,提出請求,希望得到批準的一種事務文書,也叫申請書或申請表。請示和申請都有請求原由、請求事項,但請示是法定公文,申請為專用書信,屬于不同文種。
2、請示用于下級機關向上級提出請求,下級只能在上級機關的職權范圍內報請需要批準的事項。申請不僅用于下級向上級請求,不屬于請求范圍之內的事項,而且可用于不相錄屬的但按規定、法律程序必須向其請求的機關、單位、部門等。如專門辦理有關業務的機構部門(銀行、保險、公安、海關、土地管理、工商管理等)。
3、請示的行文對象固定,而申請的行文對象不定,請示的內容限于本系統,本部門的行政公務或政策問題,寫法規范。申請的內容不以系統、部門為限,寫法不強求一律,且常以填寫有關部門印制的各種表格代替。
4、請示的作者是法定的機關、團體,而申請的作者可以是機關、團體,也可以是個人。機關、團體或個人向有關方面遞交申請,有時必須按有關規定出具或提交有關證明、證件、文件等,而請示則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5、請示可以帶附件,附件是請示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對正文的補充說明或參考。
請示和函不同在哪2
根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請示”和“函”都可以用來請求批準。
區別:
1、“請示”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批準。
2、“函”則是請求“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在實踐中,往往遇到這種情況,需要請求批準的機關并非本機關的“直系”上級,而是“旁系”上級。
函的主要特點:
溝通性
函對于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起著溝通作用,充分顯示平行文種的功能,這是其他公文所不具備的`特點。
靈活性
表現在兩個方面
1、行文關系靈活。函是平行公文,但是它除了平行行文外,還可以向上行文或向下行文,沒有其他文種那樣嚴格的特殊行文關系的限制。
2、是格式靈活,除了國家高級機關的主要函必須按照公文的格式、行文要求行文外,其他一般函,比較靈活自便,也可以按照公文的格式及行文要求辦。可以有文頭版,也可以沒有文頭版,不編發文字號,甚至可以不擬標題。
單一性
函的主體內容應該具備單一性的特點,一份函只宜寫一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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