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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中關于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的相關規定
要知道法律給予了我們哪些權利,我們享有哪些節假日,要知道自己什么時候的勞動才是加班,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一)工作時間
我國的標準工時為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4小時,在1周(7日)內工作5天。(法律上規定的多好呀,為什么實現起來就這么難呢?)
(二)休息休假
公休假日,又稱周休息日,是勞動者在1周(7日)內享有的休息日,公休假日一般為每周2日,一般安排在周六和周日休息。不能實行國家標準工時制度的企業和事業組織,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法律上是允許調休的)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富士康經過跳樓事件后才實現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教訓慘重呀,休息才能更好的工作。)
休假的種類:(1)法定節假日。是指法律規定用于開展紀念、慶祝活動的休息時間。我國勞動法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有:元旦休息1日;春節休息3日;國際勞動節休息3日;國慶節休息3日;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有具體的時間安排)
(2)探親假。是指勞動者享有保留工資、工作崗位而同分居兩地的父母或配偶團聚的假期。探親假適用于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1年的固定職工。
(你享受到了這個假了嗎?)
(3)年休假。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企業應該好好的貫徹落實呀)
(三)加班加點
1.一般情況下加班加點的規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可以加班加點,但是有時間限制。)
2.特殊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41條的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或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為了完成國防緊急生產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等等。(特定情況下,緊急是可以延長的。)
3.加班加點的工資標準。勞動法規定: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周末上班補休了,就不200%;法定休假日補了休,也要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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