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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關于產假期間的工資支付問題
問題:在《勞動法》中,對休產假婦女的工資支付數額有無明文規定,應如何給付?如果沒有明文規定,那么一般企業內部是如何制定該項政策的?《勞動法》的補充條例在哪里可以查到?
回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6條的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4條也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第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