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問題
在一間有單位工作,每個月實際拿到手的工資約2000元左右,其計算方法例如某月工資單:基本工資800+崗位工資200+績效工資300+績效增減200+通訊津貼150+交通津貼200+夜班補貼350+高溫津貼150-(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350=實發合計2000元。
其中疑問的是:這里我的最低工資得到保障了嗎?在與單位簽署的勞動合同里明確寫明'基本工資為1300元/月',那這單位屬于違法嗎?如果屬于違法,作為勞動者應如何維護自己權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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