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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當年休不完怎么辦
導語:年假當年休不完怎么辦?法律依據為《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帶薪年休假理論上應當年休完。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但用人單位有特殊情況時除外,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下面由小編為您整理出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年假當年休不完怎么辦?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以下方法:
①征得職工本人同意(或根據職工申請),安排職工在下一個年度休假;
②對當年度未休完年休假的職工進行工資補償。
年休假當年未休的次年可以補休嗎?
您好!年休假當年未休的次年一般不可以補休。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謝謝閱讀!
(二)未休年假的工資補償怎么算?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三)離職員工未休完的年假怎么辦?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計算公式:
(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職工在離職的時點上,可能存在帶薪年休假未休完的情況。此時“未休完”的年休假,因為職工已不具備再行安排可能,因此規章中明確應當折算成工資報酬支付給職工。專家表示,除了勞動者提前三十天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可以在提前通知期內安排職工休假;其余解除或終止的情況下,由于用人單位因其自身原因造成未安排當年度年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當年度應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
(四)年假你能休幾天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①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五)五種情況不能休年假
①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②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③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④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⑤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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