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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民事訴訟法訓練題及參考答案
35.下列關于民事訴訟和仲裁異同的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法院調解達成協議一般不能制作判決書,而仲裁機構調解達成協議可以制作裁決書
B.從理論上說,訴訟當事人無權確定法院審理和判決的范圍,仲裁當事人有權確定仲裁機構審理和裁決的范圍
C.對法院判決不服的,當事人有權上訴或申請再審,對于仲裁機構裁決不服的可以申請重新仲裁
D.當事人對于法院判決和仲裁裁決都有權申請法院裁定不予執行
答案:A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89條第1款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仲裁法》第51條規定,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制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此,法院調解達成協議不能制作判決書,而仲裁機構調解達成協議可以制作裁決書。所以A項是正確的。在法理,訴訟和仲裁都遵循“不告不理”原則,法院審理和判決的范圍都是以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為依據的,因此B項是錯誤的。根據《仲裁法》第9條的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到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所以C項也是錯誤的。根據《仲裁法》第63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所以D項是錯誤的。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
36.甲公司與乙公司就某一合同糾紛進行仲裁,達成和解協議,向仲裁委員會申請撤回仲裁申請。后乙公司未按和解協議履行其義務。甲公司應如何解決此糾紛?
A.甲公司可以依據原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
B.甲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C.甲公司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與乙公司重新達成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D.甲公司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恢復仲裁程序
答案:A
解析:《仲裁法》第49條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第50條規定,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反悔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根據以上兩個法條可知,本題正確選項是A.
37.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關于審判組織的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A.第二審程序中只能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
B.二審法院裁定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法院可以由審判員與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
C.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只能采用獨任制
D.獨任制只適用于基層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答案:C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41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所以A項是正確的。第41條第2款規定,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而第40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所以B項內容是正確的。第40條第2款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根據第142條的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所以D項內容是正確的。根據第161條的規定,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所以C項內容是錯誤的。故此本題的正確選項是C.
38.甲、乙為夫妻,育有一女丙。甲向法院起訴要求與乙離婚,一審法院判決準予離婚,乙不服提起上訴。在二審中,乙因病去世。下列關于本案后續程序的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因上訴人死亡無法到庭參加審理,應當視為撤回上訴
B.法院可以根據上訴材料缺席判決
C.法院應當通知其女兒丙參加訴訟
D.法院應當裁定終結訴訟程序
答案:D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因此本題選D是正確的。
39.甲起訴乙支付貨款。一審判決后,乙提起上訴,并提出產品質量存在問題,要求甲賠償損失。下列關于二審法院處理本案方式的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應當將雙方的請求合并審理一并作出判決
B.應當將雙方的請求合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C.應當將雙方的請求合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對賠償損失的請求發回重審
D.應當將雙方的請求合并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