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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戰(zhàn)司法考試的歷年真題
1、不同的審判程序,審判組織的組成往往是不同的。關于審判組織的適用,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后發(fā)回重審的,可由審判員獨任審判
B.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判決生效后啟動再審程序進行再審的,可由審判員獨任審判
C.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雙方同意,經上級法院批準,可由審判員獨任審判
D.適用選民資格案件審理程序的案件,應組成合議庭審理,而且只能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發(fā)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民訴解釋》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項規(guī)定,發(fā)回重審的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序。據此可知,無論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還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后發(fā)回重審的,應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不能僅由一名審判員獨任審判。
選項B錯誤。《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規(guī)定,審理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二審的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民訴解釋》第二百五十七條第四項規(guī)定,適用審判監(jiān)督程序的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序。據此可知,原審無論是適用普通程序審理,還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再審均應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而不能由審判員獨任審判。
選項C錯誤。《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民訴解釋》第二百六十條規(guī)定,已經按照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在開庭后不得轉為簡易程序審理。據此可知,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在開庭前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約定裁定轉為簡易程序審理(由審判員獨任審判),但無須經上級法院批準;在開庭后則不得再轉為簡易程序審理。
選項D正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guī)定,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2、贏鑫投資公司業(yè)績驕人。公司擬開展非公開募集基金業(yè)務,首期募集1000萬元。李某等老客戶知悉后紛紛表示支持,愿意將自己的資金繼續(xù)交其運作。關于此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李某等合格投資者的人數可以超過200人
B.贏鑫公司可在全國性報紙上推介其業(yè)績及擬募集的基金
C.贏鑫公司可用所募集的基金購買其他的基金份額
D.贏鑫公司就其非公開募集基金業(yè)務應向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據此可知,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資者的人數不得超過200人。
選項B錯誤。《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非公開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臺、電視臺、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選項C正確。《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非公開募集基金財產的證券投資,包括買賣公開發(fā)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
選項D錯誤。《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擔任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向基金行業(yè)協會履行登記手續(xù),報送基本情況。該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非公開募集基金募集完畢,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行業(yè)協會備案。對募集的資金總額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達到規(guī)定標準的基金,基金行業(yè)協會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報告。
3、甲公司為履行與乙公司的箱包買賣合同,簽發(fā)一張以乙公司為收款人、某銀行為付款人的匯票,銀行也予以了承兌。后乙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贈與給丙。此時,甲公司發(fā)現乙公司的箱包為假冒偽劣產品。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該票據無效
B.甲公司不能拒絕乙公司的票據權利請求
C.丙應享有票據權利
D.銀行應承擔票據責任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票據是無因證券,權利人享有票據權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據法規(guī)定的有效票據為必要,至于票據賴以發(fā)生的原因則在所不問。即使原因關系無效或有瑕疵,均不影響票據的效力。據此可知,該票據不會因乙公司的箱包為假冒偽劣產品而無效。
選項B錯誤。《票據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箱包系假冒偽劣產品,屬于以欺詐手段取得票據的情形,不能享有票據權利,故甲公司有權拒絕乙公司的票據權利請求。
選項C錯誤。《票據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yōu)于其前手的權利。前手是指在票據簽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簽章的其他票據債務人。據此可知,丙的票據權利不得優(yōu)于其前手乙公司。本案中,乙公司不得享有票據權利,故丙也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選項D正確。《票據法》第四條第五款規(guī)定,本法所稱票據責任,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票據責任的承擔者,即票據債務人,具有付款和擔保的雙重責任。票據的主債務人,即直接承擔票據付款責任的人,例如匯票的主債務人,即匯票的承兌人、本票的出票人,其對票據持票人的付款責任是絕對的,不可免除的。只有在主債務人付款后,債務人的責任才宣告解除,票據上的債權債務關系也才歸于消滅。票據的次債務人,即對票據查對和付款負擔保責任的人,例如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本票的背書人、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等,其在票據不獲查對或者不獲付款時,承擔票據責任。次債務人在向持票人支付了票據金額后,便解除自己的票據責任,從而獲得向其前手進行追索的權利,直至票據上的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據此可知,本案中銀行應承擔票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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