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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
勞動法第三十三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第二點: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問: 兩張未經本人簽字的書面警告是不是符合以上這項條款.且用人單位的代表目前也沒在第二張書面警告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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